情势变更调岗调薪知识培训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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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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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知识员工录用离职薪酬福利合同签订人事HR学习实操课程
1、专业、专注、专精十年劳资关系法律服务专注细分时效定制DevotionSubdivisionEffectivenessCustom-made(2016)京0101民初18561号 2015年6月至10月 月度绩效考评为c级2015年11月 月度绩效考评为D级2015年12月 月度绩效考评为c级2016年1月4日 岗位调整通知书2016年1月15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7.2.2 对新聘任者、上期绩效排名靠后者、业绩下滑者,直接上级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一对一绩效辅导;8.2.2 月度绩效计划评估标准,绩效等级分为A优秀、B胜任、C待改进、D不胜任。8.3 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2、C、D四个等级,以下情况应评为D等,包括但不限于1、年度内累计超过5个C以上,或年度内累计超过2个D以上,2、年度累计迟到或未打卡原因记为忘记打卡等的20次及以上者,3、个人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8.4 月度绩效评估流程:低绩效员工管理,员工月度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C、D,其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制定改进提高计划,填写绩效改进计划书,并随时评估其改进状况,对于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应及时调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绩效管理办法(2016)京0101民初18561号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3、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6)京01民终6442号2015年8月7日 公司作出关停医疗仪器分公司的决定2015年12月11日 清算小组作出人员安置的提案2015年12月11日 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7日 公司发出员工调岗通知书2015年12月17日 面谈协商调岗2015年12月234、日 公司向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2015年12月23日 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5年12月23日 面谈告知解除劳办发1994289号劳 动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劳 动 法 若 干 条 文 的 说 明 的 通 知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2017.04.24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北 京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的 解 答“劳动合同订5、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2017.07.19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疑 难 问 题 的 解 答96、.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6)津01民终4448号公司买卖转让郑某某原操作的两台高速铣设备,公司根据市场及订单情况买卖转让相关机器不违反法律规定。(2015)一中民终字第61877、号音像出版社因磁带业务萎缩关闭李某所在的制作部,符合目前新媒介产品发展趋势,亦属于企业经营业务需要,确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情形。一审:音像出版社因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首先保障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在基本维持原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前提下与李某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二审:在本案劳动合同发生客观重大变化的协商过程中,李某与音像出版社各自对新岗位及工资提出的意见,均不违背法律规定,但双方均不能接受对方意见,系属在法律框架内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非任何一方有意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2016)津02民终1140号公司主张因产量减少等原因对威化生产部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其仅提供了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不足以证明原兰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与兰某协商调整岗位时,未考虑岗位调整的关联性和合理性,且降低了兰某的工资待遇,故公司的协商调岗行为亦不合理。感谢聆听2018直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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