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体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5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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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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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定 文 体 新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及 城 市 设 计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of Culture Sports City Baoding产城一体融绿野,保定中国体育城保定文体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保定文体新城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and of Culture Sports City,BaoDing保 定 文 体 新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11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功能定位和规模-2-第三章 规划2、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2-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四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3-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4-第六章 建筑规划控制第六章 建筑规划控制-5-第七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第七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7-第八章 绿地规划控制第八章 绿地规划控制-8-第九章 城市设计第九章 城市设计-9-第十章 竖向规划控制第十章 竖向规划控制-9-第十一章 市政设施规划控制第十一章 市政设施规划控制-10-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控制-10-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控制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控制-11-第十四章 规划实3、施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11-第十五章 附则第十五章 附则-12-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一:名词解释-12-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12-注:规划文本有下划线的部分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1 1保定文体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保定文体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指导文体新城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和设施、形象、环境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为该区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规划建设管理依据,特制定保定文体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规划原则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生态性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4、,因地制宜、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环保节能要求。2、承上启下原则、承上启下原则作为上层次规划的深化,同时指导下层次详细规划以及相关市政工程设计的编制、实施。3、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既注重片区自身功能的完备与协调,又兼顾与周边片区的功能能协调,有效利用资源,构筑良好的整体环境。4、集约性原则、集约性原则通过文体中心片区的建设,对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居住空间进行合理设计,作为引领城市新区建设的引擎,强化公共设施带动城市建设的整体效应,加强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第三条 规划依据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城市规划5、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9)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11)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6)12)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第四条 规划范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范围西起体育场西大街,北至盛兴路,东接西湖北大街,南邻东风西路,规划6、范围总用地面积 560.37 公顷。第五条 规划效力 第五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后将作为保定文体新城土地使用和各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编制和实施下层次规划,进行工程设计与开发建设,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划解释权属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本规划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的相关规定,如需调整,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期限一致,远期至 2020 年。2 2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 第七条 功能定位 第七条 功能定位 以绿色低碳理念为引导,以文7、体产业为特色,以高科创智为依托的宜居宜业综合性产业园区,承接全省、国际综合以及专业型体育赛事与训练打造省级体育公园。第八条 规划规模 第八条 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用地范围为 560.37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556.78 公顷。人口规模: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 6.0 万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控制在 33 平方米以内。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 第三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 第九条 规划结构“核心引领,功能互动;文体聚合,健康养生;蓝绿纵横,阳光智诚”的规划结构。第九条 规划结构“核心引领,功能互动;文体聚合,健康养生;蓝绿纵横,阳光智诚”的规划结构。1、“核心引领,功能互动”、“8、核心引领,功能互动”通过营造带状体育公园,打造公共绿地圈、公共服务圈、居住服务圈层,提供多种活动,创造公共核心,对功能进行复合互动设计。2、“文体聚合,健康养生”、“文体聚合,健康养生”强化文化体育功能,通过多项体育场馆和场地设置为周边居民提供健康养生体验。3、“蓝绿纵横,阳光智城”、“蓝绿纵横,阳光智城”沿主要道路和公园界面进行绿地 j 景观渗透,通过多种生态廊道强化城区功能连接,创造活力生态新城。第十条 用地布局 用地构成 第十条 用地布局 用地构成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194.0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4.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3.2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9、.5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9.3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6.0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2.9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6.70%;物流仓储用地 6.5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17%;公用设施用地 2.4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3%;绿地与广场用地 68.4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29%。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附表 1)。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面积 194.0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4.84%;规划将居住用地分为三个社区,七一西路北侧一个,南侧两个。居住社区内设置幼儿园、菜市场等生活居住配套设施。居委会和社区管理设施不单独设置用地,结合10、居住区中心布置,居委会按 1500 至2000 户设立 1 处,社区管理可与居委会结合布置。详见居住社区规划控制一览表(附表 2、3)。40B40B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103.2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54%。教育科研用地规划:规划小学 3 所,占地面积 12.7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28%。规划专科学校 1 所,用地 31.0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5.58%。体育用地规划:规划体育用地 51.4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2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规划综合医院 1 处,用地 7.97 公顷11、,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3%。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 89.3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6.0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2.9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6.70%。5、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6.51 公顷,全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 1.17%。6、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2.4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3%。7、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68.4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29%;其中公园绿地 15.16公顷,防护绿地 12、53.25 公顷。3 3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四章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第十一条 用地分类 第十一条 用地分类 本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和代号进行分类。第十二条 地块调整 第十二条 地块调整 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规划主管部门可对基本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细分或合并应优先考虑同类使用性质的用地。规划鼓励地块合并进行整体开发,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控制图则所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 第十三13、条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 详见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待完善)。第十四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第十四条 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1、建筑容量、建筑容量新区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超过下表要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最大值控制指标表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最大值控制指标表 平均层数 建筑密度 总容积率 1-3 层 35%1.1 4-6 层 30%1.8 7-9 层 25%20%2.2 10 层以上 根据功能需要确定 在不超过成片开发或街坊范围内总容量指标的前提下、单个的建筑基地单体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下表执行。单体建筑的密度及容积率最大限值表单体建筑的密度及容积率最大限值表14、 类 型 高 度 区 位 四 面 临 路 二或三 面临路 一 面 临 路 不 临 道 路 公共民用建筑 24米 及以 上 新 区 建筑密度 35%32.50%30%27.50%容积率 10 8 6 4 24 米 以 下 新 区 建筑密度 40%37.50%35%32.50%容积率 2.8 2.6 2.4 2.2 住宅民用建筑 24 米及 以 上 新 区 建筑密度 25%25%25%25%容积率 5 4 3 2.5 24 米 以 下 新 区 建筑密度 33%30%27%25%容积率 2.3 2.1 1.8 1.6 注:1、规划、建筑设计,应同时符合本表和本规定有关建筑间距的要求;2、规划允许高层15、建筑设裙房的,其建筑密度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限额的 5;3、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本表规定的容积率前提下应减少建筑密度;4、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本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应减少容积率。2、开发强度 2、开发强度 分为 5 个开发强度控制区。总体控制中,开发强度分为五级,最高为 3.55.0,一般地区控制在 1.52.0,最低为0.6。具体划分为 FAR0.6、0.6FAR0.6、1.2FAR2.0、1.2FAR2.0、2.0FAR3.0、3.5FAR。高度控制分为 24 米以下、2450 米、50100 米、100150 米、150200 米五个控制区。绿地率大部分用地控制在 30%以上,部16、分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控制在 20%以上。同时加强五线控制。第十五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第十五条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的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的,应有其他地块容积率允许提高值的规定;提供底层或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在建筑密度不变、不影响周围建筑日照间距及后退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其容积率允许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值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4 4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表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表 核定建筑容积率 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17、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 1.0 2,4 1.5 4,6 2.0 6 2.5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六条 配套公用设施分类 第十六条 配套公用设施分类 配套设施分为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级(居住区级、小区级)生活性配套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标准及位置分别依据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次规划的整体布局、人口规模确定。第十七条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位于公共设施核心区,既服务于本片区,也承担部分18、对保定市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体育馆、商业、酒店、会议会展、商务办公等。第十八条 生活性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位于公共设施核心区,既服务于本片区,也承担部分对保定市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体育馆、商业、酒店、会议会展、商务办公等。第十八条 生活性配套设施 生活性配套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等。生活性配套服务设施按本片区居住人口 6.0 万人规模配置。第十九条 教育设施第十九条 教育设施规划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位于 A02-02-02,小学 2 所分别位于 C02-03-03、D01-02-03 地块,共19、占地面积 12.70 公顷。规划 8 所幼儿园,分别位于 A01-01-01、A01-03-01、A03-01-01、B01-01-01、C02-02-01、C03-02-01、D01-02-02、D02-01-02 地块,规划的建筑面积 23004000 平方米,可附建。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综合医院 1 处,位于 A02-01-02 地块,占地面积 7.97 公顷,病床数控制在 250床左右。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 3 处,分别位于 A01-02-01、A03-01-01、D02-02-01 地块。每处社区健康服务站服务 12 万人,规划的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20、,可附建。第二十一条 文化及体育设施 第二十一条 文化及体育设施 1、社区文化活动站规划社区文化活动站 4 处,主要结合居住区设置,分别位于 A01-02-01、A03-01-01、C02-02-01、D02-02-01 地块,建筑面积为 400-600 平方米,可附建。2、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规划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4 处,分别位于,A01-02-01、B01-01-01、C02-03-02、D02-02-01地块建筑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3、社区居民健身设施规划社区体育活动场 4 处,分别位于 A01-03-01、A02-01-01、C02-01-01、D01-02-02地块。社区体育活21、动场地按 0.52 万人/处服务规模设置,占地 1500-3000 平方米,可附建。第二十二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 1、社区居委会规划社区居委会 4 处,分别位于 A01-02-01、A03-01-01、C02-02-01、D02-02-01 地块。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置社区居委会。2、派出所规划派出所 1 处,位于 A02-03-01 地块。第二十三条 商业设施 第二十三条 商业设施 规划肉菜市场 2 处,分别位于 A02-02-01、D01-02-02。5 5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邮政所 1 座,位于 D01-02-022、2 地块,与居住区建筑配建;邮政局 2 座分别位于B01-01-01、C01-01-02。规划电信局 2 座,分别位于 B01-01-01、C01-01-02 地块;通信营业厅 1 处,位于D01-02-02 地块,与居住建筑配建。规划公共厕所 12 座,分别位于 A01-01-01、A02-03-01、A03-01-01、A03-03-01、B01-02-02、C01-01-01、C02-03-02、C03-01-01、C03-02-01、D01-01-01、D01-02-02、D02-01-02 地块,每处建筑面积 3050 平方米。规划小型垃圾转运站 6 座,分别位于 A01-01-0123、A01-03-01、B01-01-01、C02-02-01、C03-02-01、D02-02-01 地块,用地面积 10001500 平方米/座,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处。详见规划配套设施一览表(附表 2、3)第六章 建筑规划控制 第六章 建筑规划控制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 第二十五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绿化、卫生、环保、道路交通、工程管线、文物保护和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前后间距、建筑前后间距以南侧建筑高度及建筑方位角度作为计算的基本依据。十层以下住宅建筑或一般办公建筑前后间距控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平行布置和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24、 平行布置和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 方位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045 1.14H 0.7H 建筑高度 9m 以下的房屋间距不少于 6m 45 1.0H 0.6H 注:因道路宽度调整等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临街第一栋与第二栋的间距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小于 1.0H。方位为建筑正南朝向(0)布置偏东或偏西的方位角。北侧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它用房、底层连成一体的,可扣除底层高度。两建筑室外地坪有高差时,其南侧建筑计算高度(H)以北侧建筑室内地坪标高为计算基准。非平行布置、非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 非平行布置、非垂直布置最小间距控制表 两建筑夹角 R30 最窄处按平行布置控制 建筑高度 9m 以下的房屋间距25、不少于 6m 30R60 最窄处 0.8 H R60 最窄处按垂直布置控制 北侧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它用房、底层连成一体的,可扣除底层高度。两建筑室外地坪有高差时,其南侧建筑计算高度(H)以北侧建筑室内地坪标高为计算基准。中 R 为相邻两建筑的夹角。屋顶有楼梯、电梯、水箱等突出物时,如累计长大于主体建筑长的 1/3,或单个面宽大于或等于 15m 时,应按其顶面高度计算。墙体、檐口等有出有进时,突出部分累计长大于建筑总长的 1/3 或单个长大于或等于 15M 时,应以此平面位置计算间距。南面建筑北侧有阳台等悬挑物时,悬挑累计长大于建筑总长 1/3 或单体大于或等于15m 时应以此挑出面计算间距。因26、特殊情况建筑间距6m 时,两侧建筑均不得设置悬挑物。南面建筑面宽15m 且与东西向建筑间距均15m 时,其间距可按表列值的 0.7 倍取值,面宽 15.120m 时,可乘以 0.85的系数。高度(H)、间距(L)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取最不利值做为计算结果。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它住宅建筑前后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3 小时,不做日照分析时需符合下列规定: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其相互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表 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其相互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表 区 位 方 位 新 区 旧 区 最小距离 045 0.8H 0.6H 20m 45 0.6H 0.4H 15m 注:27、表中 H 为南向建筑高度,在满足消防间距后以日照分析为准。(一)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北侧十层以上建筑其相互平行布置时,按表 7 控制最小间距;(二)南侧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北侧十层以下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宜不少于十层以上建筑高度的 0.6倍,且最小距离不少于 20m;(三)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间距不少于 13m;(四)十层以上住宅建筑与其它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山墙有居室窗户的,其间距不少于 16m。2、建筑侧面间距、建筑侧面间距建筑长度和侧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范、详细规划、市容市貌、消防、交通、绿化等多方面要求综合决定。非28、临街的十层以下住宅建筑或一般民用建筑山墙间距不少于 6.0m,低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于 4.0m。若建筑侧向开小量门窗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其管业的土地(即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留足出入、采光、通风的空间。沿城市主次交通干道(不含商业步行街)平行布置建筑物,其用地范围内临街敞开度必须达到 25%以上,敞开宽度不足 9 米的其最小敞开宽度为 9 米,沿城市支路及以下道路建设的,敞开度必须达到 20%以上,其最小敞开宽度为 6 米(不包括单体私房),单体私房在主次干道按规划要求批准联建的,临街长度超过 80 米的必须留 6 米以上的通道。商业性街道以满足消防、卫生、公共安全等指标为准。敞开的用地只能作为29、绿地、停车用地。敞开进深:在退足建筑红线的基础上,主次干道以上道路大于 12 米,支路大于 10 米。四周开有门窗的点式住宅建筑,其侧向间距应略大于条式建筑,具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条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 63、非住宅建筑的间距、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各专业规范要求;无专业规范要求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非住宅建筑与其它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且不少于 6 米;(二)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不少于 10 米;(三)高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侧平行布置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0.6 倍,且其最小值为 18 米;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不少于较30、高建筑高度的 0.5 倍,且其最小值为 13 米;(四)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 13 米;(五)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及有关专业规范执行;(六)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界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界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城市给水与煤气主干管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交通与公共安全、建筑间距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建筑控制线退让城市道路距离 建筑控制线退让城市道路距离 道路红线宽度(D)退道路规划外边缘 控制线距离 建筑高度(H)D331、0 米 D30 米 H24 米,居住建筑 8 层以下 3 3 24H45 米 8 15 45H60 米 10 20 60H100 米 10 20,视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大退距 H100 米 15 20,视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大退距 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地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相邻东西边界处,不宜布置东西向建筑,当退让边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同时,应满足其对相邻地块建筑日照要求的有关规定:各类建筑退让地界区里控制表 各类建筑退让地界区里控制表 建筑类别 建筑朝向 居住建筑退界距离(含有日照要求建筑)非居住建筑退界距离 纵墙面(主要朝向)低层 8 米 H24 米 0.3H,最32、小值为5 米 多层 14 米 中高层(24 米以下)18 米 H24 米 0.3H,最小值为10 米 高层 20 米 山墙面 低层 3 米 H24 米 按 消 防 间 距 控 制多层 35 米 H24 米 7 米 或按消防 间距控制 中高层(24 米以下)5 米 高层 7 米 注:工业建筑退界距离按有关规定控制。建筑山墙面宽度大于 16 米的,其退让地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纵墙面)退界距离控制。相邻地块现状永久性建筑退界距离不满足表三相应规定的,新建建筑退界距离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等相关规定要求,增加退界距离。地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符合表三退让地界距离的规定外,同时应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与日照的有关33、规定。特殊情况下,建筑退让边界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1、用地边界不规则时,高(多)层居住建筑,在满足对界外建筑日照、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分析、酌情确定。2、与相邻用地同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建设的,或满足消防间距、施工安全要求并征得相邻用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建筑退让边界距离可按规划方案执行。3、在不影响相邻用地单位使用功能和建筑间距符合最小值规定前提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分析、酌情确定。4、新建建筑与相邻用地内现状建筑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与日照要求有关规定,在征得相邻用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让34、边界距离,签署的书面意见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规划的参考依据。5、建设用地相邻城市大型公共绿地、广场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界距离,应在进行城市设计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分析、确定建筑退界距离。7 7第七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七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 道路分级及道路横断面 第二十七条 道路分级及道路横断面 规划道路系统分为主干道和次干道、支路,其中包括局部人行步道和各类平面交叉口。主干道:两纵两横,分别是 70 米宽七一西路,60 米宽西二环路,50 米宽东风西路,40 米宽体育场西大街。70 米主干道采用四块板景观大道的方式,中间为 8 米绿化带分割的35、双向 8 车道车行道路,两侧为由 5 米宽的绿化景观带分割的 5.5 米非机动车道和 8 米人行道。60 米主干道采用四块板景观大道的方式,中间为 8 米绿化绿化景观带分割的双向 8车道车行道路,两侧为由 3 米宽的绿化景观带分割的 5.5 米非机动车道和 5 米人行道。40 米主干道采取三块板景观大道的方式,中间为 15 米宽的车行道,两侧为 3 米绿化景观带分割的 4.5 米非机动车道及 5 米宽人行道。次干道:包括 3 条,分别是体育场东大街(红线宽度 30 米)、盛兴北路(红线宽度30 米)、体育场中路(红线宽度 40 米)、新城南路(红线宽度 40 米)。支路:七一北大街、七一南大街36、为 18 米;新城北路为 24 米;体育场大街、西湖北大街、西湖南大街为 30 米。次干道和支路采取一块板形式。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 各道路交叉口一般为平面交叉形式,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规定详见下表。规划道路缘石转弯半径表 规划道路缘石转弯半径表 道路类别 主干路(40-70 米)次干路(30-40 米)支路(12-24 米)主干路 20-30 20 15 次干路 20 10-15 支路 10 第二十九条 道路竖向设计 第二十九条 道路竖向设计 1、竖向与平面布局、竖向与平面布局竖向规划基本上保持了原有地势坡向,避免大的土石方工程。结合山地城市的地形特点,主干道的纵向坡37、度控制在 5%以下,次干道和支路纵向坡度控制在 8%以下。2、竖向与道路排水、竖向与道路排水规划道路纵向坡度控制在 0.3%以上,道路横向坡度为 1.5%2.0%。特别说明:本次竖向规划控制点高程主要为道路交叉口控制点高程,具体的道路施工图设计还应结合道路排水以及坡度等技术指标,在路段中灵活设置变坡点,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对规划确定的高程点不宜大幅调整,局部需要调整时,建议调整幅度在 1 米以内。第三十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规定 第三十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规定 1、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周边道路等级,按从低38、到高的顺序安排;2、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未设有辅道或永久性中央分隔带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道路红线交点位置延伸 12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 70 米范围、向支路延伸 50 米范围及立交路口向连接道方向延伸 250 米范围内,不应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设有辅道或永久性中央分隔带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道路红线交叉点位置延伸 50 米范围内,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主、次干道时,应妥善处理出入口与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宜大于 15 米;机动39、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第三十一地块配建停车场的规定 第三十一地块配建停车场的规定 规划公共停车场一处,位于 C010104 地块,面积 0.38 公顷。其他停车场地结合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医院、居住区配建。并结合绿地及商业设施设置一定的地下停车场。在停车场总面积中,80应为机动车停车,20为非机动车停车,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地面停车场每个车位以 2530 平方米计。详见停车场库配建标准(附表 8)。规划公交场站一处,位于 C010103 地块,公共停车场西侧,规划面积 0.38 公顷。8 8第三十二条 步行系统 第三十二条 步行系统40、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第八章 绿地规划控制 第八章 绿地规划控制 第三十三条 公共绿地 第三十三条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结合周边景观条件主要以块状和点状布局。在局部地段设置节点公园和小型绿地,并要求以高品质、精品化的绿化标准建设。公园:结合核心区各个体育场馆设置多个公园。住区绿地:位于各居住区中部,面积为 0.51 公顷。第三十四条 防护绿地 第三十四条 防护绿地 规划沿部分城市主要道路布置带状防护绿地,主要有七一西路和西二环路的绿化隔离带及沿线建筑退界形成的两侧带状绿地。道路绿化隔离带对于城市环境景观、降低噪音等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十五条 绿地规划指标 41、第三十五条 绿地规划指标 1、居住绿地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 30%。2、广场绿地道路交通广场的绿地率不低于 15%,游憩休闲广场和绿化广场的绿地率不低于 65%。3、道路绿地新建道路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2040%。按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7597)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红线宽度大于 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红线宽度在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停车场绿地率不低于 25%。4、单位绿地单位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 25。学校、医院、机关团体、42、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 35。应适当修建一些供人们休息、娱乐之用的园林小品。第三十六条 绿线控制 第三十六条 绿线控制 1、规划区内公共、防护等块状绿地及居住区级公园的界线座标由图则明确规定,在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内,不得占用进行非法建筑活动。2、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4、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第三十七条 绿地率控制 第三十七43、条 绿地率控制 各类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除特别规定的已建设地块改造用地之外的其他各类用地的绿地率指标均应按下表规定。绿地率控制下限指标表 用地性质 用地名称 绿地率 公建设施用地 学校、科研、公共文化设施、机关办公、医疗 35 一般办公、金融、商业 30 体育、酒店 30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40 二类居住用地 30 三类居住用地 30 四类居住用地 25 独立商住 25 市政设施用地 30 注:独立商住是各类别最小用地面积以上,及 8000 平方米用地面积以下的零星用地上建设的商住楼、住宅及公寓。9 9第九章 城市设计 第九章 城市设计 第三十八条 设计目标 第三十八条 44、设计目标 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及优良的城市环境品质,形成充满吸引力和活力的优雅、秩序,具有鲜明特征的城市形象。第三十九条 城市设计框架 景观节点 第三十九条 城市设计框架 景观节点 本次规划 1 处核心景观节点和 5 个特色景观节点:核心景观节点:以综合竞技体育馆为核心,将西湖公园的核心地带纳入其中,同时也作为本片区的景观标志物。特色景观节点:以五个特色体育场馆为核心的体育公园。景观轴线 景观轴线 景观轴线 2 条:沿七一西路和西二环形成的两条主要景观大道。特色片区特色片区 确定 4 个特色片区:1)现代风貌片区 现代风貌片区位于七一西路和西二环的交叉处,主要为各类体育场馆,建筑体现创新、简45、洁、活力的风格特征,采用现代简约、大气流畅的建筑造型,中性偏冷色的建筑色调。商务办公建筑体现现代精致的风格特征,采用现代简约的建筑造型,精致、比例得当的建筑立面,相似的线脚和窗扇比例,高雅的冷灰色系建筑色调。商业建筑体现精致活泼的风格特征。建筑风格体现艺术与新颖,允许采用鲜艳明快的主色调,底层建筑具有亲切近人的细部。2)生态居住风貌区 生态居住风貌区围绕核心区外围圈层布局。居住建筑体现秀美的建筑风韵和浓厚的文化底蕴。住宅以高层和小高层为主,形成特色的“花园式公寓”,解构式运用本地住宅的建筑构件。第四十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总体控制 第四十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总体控制 规划根据居住用地及非居住46、用地,划分开发强度控制区。一般强度开发控制区一般强度开发控制区包括居住类用地综合容积率 1.2 以下、非居住类用地容积率0.51.5 的区域。中等强度开发控制区中等强度开发控制区主要包括居住类用地综合容积率 1.5 以下(含 1.5)、非居住类用地容积率 1.52.0 的区域。这类区域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居住区和核心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高强度开发控制区高清度开发控制区包括非居住类容积率 2.0 以上的区域。主要是城市中心、交通节点的商业用地。第十章 竖向规划控制 第十章 竖向规划控制 第四十条 规划原则 第四十条 规划原则 根据现状场地特征以及景观、河流水系、路网结构、用地布局的要求,遵循安全、适用47、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规划道路坡度、坡向、高程,合理规划用地的场地高程,做到道路与场地相互协调,道路坡向与地面排水以及工程管线布置相协调,并尽可能减少对区域内原有场地环境的破坏。第四十二条 场地竖向与平面布局 第四十二条 场地竖向与平面布局 规划区内用地布局和道路的走向,充分考虑了现状地形地貌特征,竖向规划基本上保持了原有地势坡向,避免了大的土石方工程。结合城市的地形特点,主干道的纵向坡度控制在 5%以下,次干道和支路纵向坡度控制在 8%以下。10 10为满足场地排水要求,场地规划坡度一般控制在 0.2%3%以内。第四十三条 道路竖向与道路排水 第四十三条 道路竖向与道路排水 规划道路纵向坡48、度控制在 0.3%以上,道路横向坡度为 1.5%2.0%。特别说明:本次竖向规划控制点高程主要为道路交叉口控制点高程,规划目标为从整体上控制场地形态,具体的道路施工图设计还应结合道路排水以及坡度等技术指标,在路段中灵活设置变坡点,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对规划确定的高程点不宜大幅调整,局部需要调整时,建议调整幅度在 1 米以内。第十一章 市政设施规划控制 第十一章 市政设施规划控制 第四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 电讯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 电讯工程规划 邮政规划:规49、划邮政局 2 座,分别位于 B010101、C010102 地块;邮政所 1 座,位于 D010202 地块与居住建筑配建。电信规划:规划电信局 2 座,分别位于 B010101C010102 地块;通信营业厅 1 处,位于 D010202 地块,与居住建筑配建。有线电视规划:规划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率 100%,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率 100%,有线电视电缆采用地下埋设。有线电视系统所采用的模式为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分段光缆建设:加强通信光缆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光缆进入小区。第四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九条 环卫设施规划 第四十九条 环卫设施规划 垃圾中转站:本50、次规划共设置小型垃圾中转站 6 座,规划占地面积不小于 0.100.15公顷/座,位于 A010101、A010301、B010101、C020201、C030201、D020201 地块。公厕:本规划区规划新建 12 座公厕,位于 A010101、A020301、A030101、A030301、B010202、C010101、C020302、C030101、C030201、D010101、D010202、D020102地块。建设标准为二级及以上,并需具备无障碍通道与厕位,尽量考虑建造附属式公厕,公厕建设进度与区域的发展进度同步。垃圾收容器:主要设置在居民生活区,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各房51、产公司物业小区应严格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添置(约每四幢 1 只)。废物箱设置间距:商业、金融业街道为 50100 米,行人多则设置密度高;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为 100200 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 200400 米。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控制 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控制 第五十条 环保目标 第五十条 环保目标 环境保护应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力争保持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创造一个环境质量优良的城市空间。第五十一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一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规划标准与控制指标规划水环境质量达到 IIIII52、 类标准。2、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治理措施(1)加快污水管网。11 11(2)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转运站建设,减少垃圾随处堆放,减少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第五十二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二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环境质量达到 I 类标准。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治理措施为:1、对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并加强机动车废气控制治理,逐步推广使用燃油添加剂以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2、加强绿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提高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第五十三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第五十三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沿主要对外交通道路和主干道设立噪声环境控制区。噪声环境共分为三类控53、制区:居住为一类噪声控制区;居住、商业、商住混合区为二类噪声控制区;三类噪声控制区为沿铁路 50 米、主干道两侧 25 米内的区域。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控制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控制 第五十四条 消防规划 第五十四条 消防规划 结合城市给水管网建设按照间距不超过 120 米设置消防栓。按照接警后 5 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高和净宽都不小于 4 米。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规划建设消防设施,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相应的消防规范。根据城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建设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专线。第五十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 第五十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文体新54、城的防震等级按照地震烈度不小于 7 度设防。普通建筑物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0g 设防,临时建筑和轻型建筑可不设防,重要建筑物和生命线系统设施,例如水厂、变电所、通信设施、车站、医院、消防站和中小学校等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5g 设防。第五十六条 人防规划 第五十六条 人防规划 建立人防地下指挥机构以及地下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保障系统和水电供应、交通系统等,形成符合总体防护要求的人防工程系统。规划以战时 40%的留城人口,人均 1 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掩蔽工程,规划民防工程的总量约为 1.4 万平方米。第五十七条 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第五十七条 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1、疏散通道规划 55、疏散通道要求道路两侧建筑物倒塌后有 7-10m 的通道,七一西路、北二环路等干道为主要的避震疏散通道。2、避灾疏散场地规划 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为 300500m,人均疏散面积 4m2以上,主要结合广场、公园布局;防震避灾人口主要就地疏散。疏散场地为城市公园、绿地、运动场、停车场等。3、给水、供电、电信、燃气设施防护 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保证给水、供电、电信、燃气设施在受到灾害能保证供应,配备双水源、双电源、气源,备用电信设施56、。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五十八条 分期开发建设 第五十八条 分期开发建设 一期建设:主要结合体育中心的建设展开,集中建设区域特色体育设施,如综合体育竞技馆、篮球馆、酒店,部分问题设施,集聚人气,改善投资环境。二期建设:主要包括办公服务板块和带型体育公园的开发,与一期建设形成有效衔接。三期建设:主要包括沿体育公园周边的景观住宅板块,形成文体新城建设的完整格局。12 12第五十九条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与项目 第五十九条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与项目 1、起步区 西湖公园西侧地块体育场馆和商业配套设施。2、近期建设项目 体育场中路,西城北路、综合体育场馆、北二环两侧住区等。第十五章 附则57、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条成果组成 第六十条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附件(含说明书)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六十一条 规划生效 第六十一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依法批准后实施。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一:名词解释 地块线:地块线:指某个建设项目实际的建设用地范围,其所围合成的封闭空间为地块面积。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此规定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方位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指限定地块内的58、建筑建造范围的界线,建筑控制线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组成,当地块沿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退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指为保证相邻建筑间因日照、通风、采光和消防、通行要求而必须保持的正立面与侧立面间距。其中包括住宅的日照间距。容积率:容积59、率: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范围是指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地下部分作为设备用房和车库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公式:FAR=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建筑物总基底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地块面积 绿地率:绿地率: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总绿地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化用地面积/地块面积 建筑层数控制:建筑层数控制:通过对建筑层数的限控制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控制。对居住建筑而言,多层住宅建筑层高上限为 3.0m,60、对公共建筑而言建筑层高上限为 45m(不包括观演与展览类等特殊类型建筑)。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用地红线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道路红线指规划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用地范围的边界线;建筑红线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61、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 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13 13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5、本规划文本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62、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4 14附表:附表:附表附表 1:规划用地平衡表: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1 居住用地 R 194.00 34.84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194.00 34.84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103.20 18.54 其中 教育科研用地 A3 43.76 7.86 体育用地 A4 51.47 9.24 医疗卫生用地 A5 7.97 1.43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89.30 16.04 4 物流仓储用地 W 6.51 1.17 其中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6.51 1.17 5 道63、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92.96 16.70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 S1 92.20 26.56 交通场站用地 S4 0.76 0.14 6 公用设施用地 U 2.40 0.43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2.40 0.43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68.41 12.29 其中 公园绿地 G1 15.16 2.72 防护绿地 G2 53.25 9.56 8 城市建设用地 556.78 100 9 非建设用地 3.59 其中 水域 E1 3.59 10 规划范围总用地 560.37 注:规划区人口 6.0 万人。附表 2:设施规划控制表 附表 2:设施规划控制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标准 规64、划新增 备注数量 所处地块 01 基础教育 幼儿园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8 A01-01-01、A01-03-01、A03-01-01、B01-01-01、C02-02-01、C03-02-01、D01-02-02、D02-01-02独立占地02 医疗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 每 12 万人设一处 3 A01-02-01、A03-01-01、D02-02-01 可附建 03 文化娱乐 社区文化活动站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4 A01-02-01、A03-01-01、C02-02-01、D02-02-01可附建 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4 A01-02-01、B01-01-01、C02-0365、-02、D02-02-01可附建 04体育设施 社区居民健身设施 宜设置 60100m 直跑道和 200m 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4 A01-03-01、A02-01-01、C02-01-01、D01-02-02 05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社区居委会每 10002000 户设一处 4 A01-02-01、A03-01-01、C02-02-01、D02-02-01、可附建 社区服务站每小区设置一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 4 结合居委会 可附建 06商业配套设施 肉菜市场 每 12 万人宜设一处 2 A02-02-01、D01-02-02可附建 07环境卫生设施 小型垃圾转运站 小型转运站每 0.66、71km2设置一座 6 A01-01-01、A01-03-01、B01-01-01、C02-02-01、C03-02-01、D02-02-01可附建 公共厕所(1)按城市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 800m;(2)按地区面积确定数量:每平方千米不少于3 座。12 A01-01-01、A02-03-01、A03-01-01、A03-03-01、B01-02-02、C01-01-01、C02-03-02、C03-01-01、C03-02-01、D01-01-01、D01-02-02、D02-01-02可附建 附表 3:分地块设67、施规划一览表 附表 3:分地块设施规划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地代码用地性质 公共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A01-01-01R2 二类居住用地12 班幼儿园 小型垃圾转运站 公共厕所-6400;0.10-0.15h;-4000;100;30-60 A01-02-01R2 二类居住用地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400-600;300;-30-50;400-600;150;300 A01-03-01R2 二类居住用地12 班幼儿园;小型垃圾转运站;6400 0.10-0.15h;4000;100;15 15社区居民健身设施 1500-3000 150068、-3000 A01-03-02 U12 供电用地 220kv 变电站 1.06h -A02-01-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社区居民健身设施 1500-3000 1500-3000 A02-01-02 A5 医疗卫生用地 综合医院-A02-02-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肉菜市场 1200 1200 A02-02-02 A33 中小学用地 36 班小学 32400 10800 A02-03-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公共厕所 300-500;600;-700-1200;700-1000;30-60 A02-03-02 A4 体育用地 市级体育中心;配建停车场库 850069、0;-35000;-A03-01-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6 班幼儿园;居委会;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 3960;-;400-600;-;-2340;30-50;400-600;300;30-60 A03-02-01 A4 体育用地 区级体育中心;配建停车场库 15000-30000;-6000-15000;-A03-03-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配建停车场库;公共厕所-;-;30-60 B01-01-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8 班幼儿园;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4800;0.10-0.15h;300 2880;100;150 B01-01-01 U15 70、通信用地 邮政局;电信局-;-150-100;-B01-02-02 B 商业服务业用地 配建停车场;公共厕所-;-;30-60 B01-03-02 A4 体育用地 市级体育中心;配建停车场库 85000;-35000;-C01-01-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共厕所-30-60 C01-01-02 U15 通信用地 邮政局;电信局-;-150-100;-C01-01-04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公共停车场-C01-03-01 A31 高等院校用地 科教中心-C02-02-01R2 二类居住用地8 班幼儿园;文化活动站;居委会;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社区居民健身设施 4800;400-71、600;-;0.10-0.15h;1500-3000 2880;400-600;30-50;100;1500-3000 C02-02-02A4 体育用地 区级体育中心;配建停车场库 15000-30000;-6000-15000;-C02-03-02R2 二类居住用地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公共厕所 300;-150;30-60 C03-01-01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配建停车场库;公共厕所-;-;30-60 C03-02-01R2 二类居住用地8 班幼儿园;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4800;0.10-0.15h;-2880;100;30-60 D01-01-01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配建72、停车场库;公共厕所-;-;30-60 D01-02-02R2 二类居住用地8 班幼儿园;肉菜市场;公共厕所;社区居民健身设施 邮政所;通信营业厅 4800;1200;-;1500-3000;-2880;1200;30-60;1500-3000;100-150;-D02-01-02R2 二类居住用地12 班幼儿园;公共厕所 6400;-4000;30-60 D02-02-01R2 二类居住用地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文化活动站;居委会;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0.10-0.15h;400-600;-;300;-100;400-600;30-50;150;300 16 16附表 4:停车场库73、配建标准 附表 4:停车场库配建标准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旅馆 车位/客房 0.25 办公 商业办公(写字楼)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政府机关办公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一般办公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其他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普通零售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4 餐饮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娱乐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超市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医院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展览馆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体育场馆 车位/100 座 2.5 影剧院 电影院 车位/100 座 2.5 剧院 车位/100 座 3.5 游览场所 自然风景公园 车位/1 公顷占地面积 1.2 其他公园 车位/100 平方米占地面积 0.2 学校 初中 车位/班 1.0 住宅 别墅 车位/户 2.0 一类住宅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二类住宅 车位/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公园 车位/1 公顷(用地面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