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参考模板(6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大宝
编号:38280
2021-01-20
6页
45.50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管理制度流程办法汇编及合同范本工具全套资料合集
1、工程工程质量质量保修协议保修协议 发包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施工单位) 发包人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工程施工 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引起 的房屋保修,发包人委托发包人进行相关工程保修事宜的协调和管理;现甲、乙双方 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1. 交付前房屋交接程序交付前房屋交接程序 1.1产 品 交 付 前 , 由 发 包 人 客 服 组 负 责 组 织 , 依 据 发 包 人 制 定 的 JSCR-KF-2013-ZY002-BD005 交付前感2、观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简称模拟验 收) 。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在正式交付前,将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模拟 验收,以尽可能在业主入伙前发现房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承包人须针对 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以使最后移交给业主的的房屋无论在技术指标上 还是观感指标上均达到满意程度。在模拟验收期间,承包人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率 原则上须9 95%5%,否则发包人客服组有权建议项目管理中心冻结承包人任何工程 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 他任何施工单位代为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 扣除,无需承包人书面认可。 1. 1. 保修范围3、及期限: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承担免费 保修、保养责任。 1.1.2.由于发包人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发包人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 问题不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本条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3.发包人对业主的保修期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修期之间的时间差, 期间产生的 保修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4. 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 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 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4、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 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如下: 缺陷责任期:(通用条款第 15.2.1 条)。 1.2.2 保修期: (1) 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年限; (2) 房屋的主体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如不产生开裂,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 等),不小于设计使用年限的最低保修期限; (3) 铝合金门窗工程(密封胶脱胶)和外墙面渗漏,保修期五年; (4) 所有防水材料/设施(包括地库、屋面、厨房、卫生间、淋浴房、阳台等渗 水)保修期五年; (5) 保温材料保修期为五年,保质责任不得低于规范5、要求的二十五年。 (6) 保修期起计时间:自总承包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起计。 1.2.3 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如存在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2.2.承包人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安排联系人负责房屋保修跟进事宜:在保修期内安排联系人负责房屋保修跟进事宜: 2.1 承包人指定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负责现场保修有关事宜,缺陷责任期第一年内该 保修专职联系人必须常驻现场;缺陷责任期第二年起,接到报修通知,必须按约 定时间赶到现场。 承包人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上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机号一旦发生变更,承包人应在当6、天内书面通知发 包人。如未及时通知变更,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联系到承包人的,承包人无条件 同意由发包人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的确定。 3.3.保修保修责任条款责任条款 3.1 集中维修期:自发包人集中交付结束起三个月内为房屋集中维修期。 3.1.1 发包人在集中交付后将集中交付期内业主验房单内容交至承包人,承包人须在 三个工作日内制定维修计划表(以关门为节点)并报至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 意后方可实施。 3.1.2 集中维修期内报修接报发包人委托华润物业进行管理,承包人在接单 12 小时 内,应将维修方案及维修时间反馈至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1.3 在集中维修期内,承包人应严格遵守7、发包人维修例会制度,对于未按维修计划 表时间要求完成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发包 人支付承包人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无需承包人书面认可。 3.1.4 集中维修期内, 维修方案、 维修组织及维修人员安排承包人应尊重发包人要求。 3.1 急修项目: 3.1.1 发生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上水管爆裂; 层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空调、热水器等) ,直接影响业主正常 生活的急修项目,发包人必须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承包人。 3.1.2 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通知后 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于 6 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 完成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视8、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1.3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予答复或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视作 承包人默认同意授权由发包人全权处理该项维修, 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 业施工单位修缮,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在承包人保 修金中扣除。 3.2 抢修项目: 3.2.1 对于上水管爆裂;渗漏;电气、燃气等存在安全隐患、重大损失风险的抢修项 目,承包人授权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应急抢修。同时发包人应在第一 时间内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所发生的应急 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3.3 一般保修项目: 3.39、.1 发包人房修组以手机、短信、电话、传真、挂号邮寄或当面递交签收的方式通 知承包人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承包人在接单 12 小时之内,应将维修方案及维 修时间反馈至房修组(后期发包人会与承包人对维修内容及时限进行约定,以约 定内容为准。若无约定维修时间应参照附件工程维修时限表 ) 。 3.3.2 承包人维修完毕项目,经发包人内部验收后出现 2 次(含)不合格后,发包人 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所发生的费用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保修金中直接扣 除,无需承包人书面认可。 3.3.2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之时起,无论保修单位有什么原因,不予回复或 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则视为承10、包人默认同意授权由发包人 全权处理该项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派其它维修队伍维修。维修费用和相关损失费 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在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3.3.3 承包人在维修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易损耗部品部件进行预留,并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承包人应在房屋实际交付前两周将备品备件堆放到位。 3.4 暂未确定责任的项目: 3.4.1 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先行组织维 修,不得推诿。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相关损失费 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在保修金中扣除; 3.4.2 一时未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经甲、乙双方最终确认,非承包人施工质量 问题造11、成,则给予承包人签证,按实结算。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业和地产应 积极协调) 3.4.3 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鉴定结果明确的责任方承担。 3.5 承包人保修项目质量承诺: 3.5.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发包人验收签字;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 国家规范 , 规程 , 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3.5.2 承包人所维修项目保证一年内不再发生相同部位、类似质量问题。如一年内再 次发生相同部位、同类质量问题的重复报修,承包人无条件授权发包人另行聘请 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发包人和发包人支付 总额为本次维修费用 12、25%的违约金,作为发包人处理重复维修、业主投诉的管理 费及名誉补偿。 3.5.3 保修期内发生渗漏、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维修后的缺陷责任期为 1 年(同时不 早于第 1.2 条规定的时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 上超过第 1.2 条规定的,以维修后的保修期限执行。 3.5.4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渗漏、 裂缝重复维修等质量问题索 赔的谈判,发包人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发包人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承 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3.6 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投诉、索赔的处理 3.6.1 若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维修面积扩大及其他索赔要求13、,承包人 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发包人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发 包人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承包人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承包 人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承包人拒绝赔偿,发包人有权从保修 金中扣除赔偿费外, 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 25作为违约金, 作为发 包人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4 4维修现场管理维修现场管理 4.1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安全、 文明施工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2 维修现场的保洁工作以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为标准。 4.2.1 维修过14、程中,做到落手清;每天维修工作完成离场前,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 清洁整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整齐有序。 4.2.2 维修项目全部完成后,撤场前承包人负责现场(含业主户内)的清理、保洁工 作,承包人承诺现场保洁达到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否则由发包人另行安 排保洁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3 承包人在保洁恢复原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 给业主造成财物损伤的(如地板、 玻 璃、家具等划损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4.3 承包人维修人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服从业 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15、则每 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 4.4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4.4.1 本协议签约后 15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维修预案和维修 人员构架 。 4.4.2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维修施工安全措施 ,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4.3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即使停工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4.4.4 承包人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采取整改措施,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 款 200-1000 元/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引起16、的一切费用和后 果。 4.4.5 承包人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 安全法规”,因承包人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承包人人员自身,以及发包人人 员或第三方受到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4.6 承包人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 情况,承包人需事先和发包人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及费用。 4.5 维修费用结算 4.5.1 因承包人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承包人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 4.5.2 因承包人责任被扣除保修款,当保修款金额不足承包合同约定保修金额 20%的 情况下17、, 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至原承包合同约定保修金额的 50%, 作为承包人对 剩余保修期限的保证。 4.5.3 发包人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 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的费用, 按照发包人与 第三方单位维修协议进行扣除。 5 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额度及额度及返还方式:返还方式: 5.1.发包人截留承包人工程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完成全部 维修工作后,经客服组签字确认后返还至承包人。 5.2 质量保证金返还方式承包人向合约组提出申请发包人房修组审核签字发包人 客服组审核签字物业公司审核签字发包人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核付 款。 5.2.五年(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发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 6 6. .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或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 7 7. .本协议正本一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两份份,两两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两两方各执方各执三三份。份。 8.8.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经 办人: 经办人: 负 责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