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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75页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7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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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09482 2024-09-21 75页 1.24MB
1、1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六年十月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实施方案目录I1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11.2 项目区位11.3 项目内容21.4 项目投资规模51.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1.6 项目实施进度81.7 本方案编制依据82PPP 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12.1 PPP 运作的必要性112.2 PPP 运作的可行性123风险分配基本框架153.1 风险分配原则153.2 风险分配安排163.3 入廊企业付费风险的分配194项目运作2、204.1 项目运作基本原则204.2 项目工作组织204.3 项目运作方式选择224.4 项目交易结构234.5 项目投融资结构254.6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274.7 项目回报机制274.8 项目付费保障304.9 项目考核机制305财务测算315.1 测算原则315.2 测算指标315.3 测算方法和参数325.4 财务测算结果405.5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415.6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调整416项目采购446.1 采购主体446.2 采购内容446.3 采购方式446.4 供应商资格条件466.5 资格审查方式486.6 前期工作费用496.7 投标保证金496.8 采购标的503、6.9 评审办法516.10合同签署526.11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处理537项目协议547.1 项目协议体系547.2 特许经营协议核心内容558监管体系678.1 授权关系678.2 监管方式679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699.1 授权本项目的实施机构699.2 制定入廊政策和收费标准699.3 明确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程序709.4 确定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719.5 将政府付费责任纳入财政预算7110 其他72II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 实施方案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或“项目”)。4、1.2项目区位本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范围北起体育路、南至北京西路、东起云潭南路、西至宾阳大道,整 体呈“十”字型布局区域综合管廊网络。本项目总体布局如图 1-1 所示:图 1-1 项目总体布局示意图721.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 会资本,并由中选社会资本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控股政府方出资代表先 期成立的项目公司后,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 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杭州路、金龙路综合管廊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的 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获得入廊企业付费收入及政府可行 性缺口补助,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5、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指定机构。1.3.1投资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综合管廊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两部分,建设 完成后,将在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初步形成综合管廊体系,并成为 贵阳市综合管廊体系的重要节点。(1)综合管廊工程本项目综合管廊全长约 4.25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廊主 体及附属设施(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标识 等系统),包含一座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管廊内电力电缆管线的设计、 安装及其工程投资不属于本项目范围。其中,杭州路综合管廊设计长度 2.1km,位于杭州路东段,随新 建的杭州路东段一道采用明挖工艺进行施工,设置在道路北侧人行道 下方。金龙路综合管廊设计长度 6、2.15km,随新建的金龙路一道采用明 挖工艺进行施工,设置在道路西侧人行道下方。本次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主要有给水管、燃气管、电力管、通信 管和污水管。杭州路综合管廊、金龙路综合管廊均为两舱结构:一舱为综合舱,舱内设 DN600-800 给水管,30 孔 10KV 电缆、15 孔通信管 及 DN500 污水管,断面尺寸 36002800mm(宽高),中部检修通道 宽度 1200mm;另一舱为独立燃气舱,舱内设 DN400 燃气管,断面尺寸 18002800mm(宽高),检修通道 900mm。杭州路、金龙路综合管廊横断面如图 1-2 所示:图 1-2 杭州路、金龙路综合管廊横断面监控中心初步选址7、于金龙路中段东侧,设置配电间、值班室、监 控室、机房等,并设置联络通道与综合管廊直接相连。(2)配套道路工程本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全长约 4.39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 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人行过街设施、边坡防护与支挡,以 及相配套的雨污水管道、交通工程、安全与管理设施、照明及供配电、 景观及绿化、道路消防、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等附属工程。其中,配套杭州路道路工程起于宾阳大道,接已建杭州路西段与 宾阳大道交叉口,在终点 K2+130.944 处接入云潭南路,整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 2.13km;配套金龙路道路工程起点为 K1+760 接体育路, 终点为 K4+020,整体呈南北走向,全8、长约 2.26km。杭州路、金龙路 均为新建双向 6 车道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 40m(7.0m 人行道+11.5m 车行道+3.0m 中央分隔带+11.5m 车行道+7.0m 人行道)。 杭州路、金龙路标准横断面如图 1-3 所示:图 1-3 杭州路、金龙路标准横断面1.3.2运营维护内容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综合管廊:包括主体工程、综合管廊控制中心、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及 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配套道路:道路(含路基、路面、人行道、边坡、支挡、桥涵等)、 雨污管网、绿化、照明、附属设施的运营养护、清扫保洁及应急处理(包括除9、雪、抢险等)。1.4项目投资规模根据关于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筑发改投资2016683 号),本项目静态 总投资为 171849.89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 77425.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1694.76 万元(含征地拆迁费 73277.92 万元),预备费 12729.62 万元。根据可研批复的投资额,在本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政 府方组织开展了与多家潜在社会资本的多轮市场测试。经市场测试了 解到,各潜在社会资本对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占总投资比重过高且有可 能进一步增加的问题较为关注,希望能将本项目非建安部分投资控制10、 在项目总投资的 50%以内。为实现项目的顺利运作,提高本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建议 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控制在 55000.00 万元以内,征地拆迁工作由政 府方负责,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以总价包干形式支付。根据项目可 研报告中预备费的计算方式,征地拆迁费用调整后,预备费相应进行 调整,以(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计取。综上,建议纳入本 PPP 项目静态总投资的金额为 152109.76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 77425.5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416.86 万元(含征地拆迁费 55000.00 万元),预备费 11267.39万元,如表 1-1 所示。表 11、1-1 项目投资估算表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占比一工程费用77425.5150.90%1金龙路综合管廊14553.709.57%2金龙路道路工程22219.2514.61%3杭州路综合管廊15333.5010.08%4杭州路道路工程20733.0313.63%5真空排水设备2000.001.31%6控制中心503.200.33%7管道搬迁费2000.001.31%8工器具购置费82.830.05%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416.8641.69%1征地拆迁费55000.0036.16%2其他费用8416.845.53%三预备费11267.397.41%四静态总投资152109.76100.00%12、1.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5.1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 大,许多城市出现建设用地紧张、道路交通拥挤、城市基础设施不足 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方式是继续扩大城市外延,但会使城市 容量急剧膨胀,加剧城市用地矛盾;另一种方式即内涵式发展,要求 向地下空间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如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其 面积可达到城市地面面积的 50%,能有效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 张的矛盾,对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生存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本工程建设的范围位于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及贵阳北站综合 交通枢纽辐射范围之内,周边地块开发强度大,交通运输繁忙,同13、时 还有高铁和轻轨经过该区域,未来将成为贵阳西北部重要的商业聚集 区和重要交通集汇点。如因市政管线检修而反复开挖路面,将对该地 区的商业活动和交通运输产生的严重影响。该地区目前即将进行西客 站综合交通枢纽、苏州路东段、杭州路东段和金龙路一期等工程的建 设。通过结合目前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一系列工程进行综合管廊的 施工,可以达到节约投资,避免重复开挖、减少交通影响的目的。综合管廊作为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 一,将管线集约容纳在综合管廊中,既美化环境,又避免路面重复开 挖,延长管线使用寿命。由于管廊与道路同期建设,管线施工可以在 封闭的空间里完成,避免了多种管线交叉施工造成的平14、面与竖向矛盾, 可以有效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1.5.2配套道路建设的必要性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位于观山湖区西部,是观山湖区西出口, 也是贵阳市的主要进出口之一。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市政配套不足, 道路设施不完善,成为城区中发展较慢的片区之一。片区现状东西向 主要道路仅有金清联络线、体育路,其余道路均未启动。现状老路通 行能力极低,而拟建杭州路东西横穿片区,金龙路纵贯南北与杭州路 东段相交,对周边道路的分流及片区道路的通行能力提升意义重大。同时,根据综合交通枢纽总体规划,拟建杭州路横穿交通枢纽中 间,从公交换乘中心及长途客运中心中间穿过,并在杭州路与长途客 运中心之间设置有站前广场,结合综合交通15、枢纽交通流线需求,杭州路主要作为公交车进出主要道路之一,也作为出租车、私家车进出综 合交通枢纽的主要通道,交通功能极其明显。管廊工程尽量与地区新建道路等市政工程一道实施是国家对管 廊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从目前该区域的路网规划和未来两年的新建道 路情况来看,要在该区域建设成体系的综合管廊,无论从区域管线规 划和管廊实时条件来看,杭州路和金龙路无疑是该区域综合管廊建设 的最佳位置,为区域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重要通道。1.6项目实施进度(1)项目立项、可研已获批复;(2)项目地形测绘已完成;(3)优化后的用地红线图已获批准;(4)项目选址已获批复;(5)项目节能审批表已批复;1.7本方案编制依据(1)国16、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460 号);(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5)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 知(国发201551 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7)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 通知17、(财金201476 号);(8)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1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六部委 2015 年第 25 号令);(12)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13)财政部 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 号);(14)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15)省人民政府关于贵18、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 投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5 号);(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 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25 号);(17)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616 号);(18)贵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 号);(19)关于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 立项的批复(筑发改投资2016330 号);(20)关于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筑发改投资2016683 号);(21)贵阳西南商贸19、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22)其他相关基础资料。2PPP 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的指导下,贵阳市制定了综合管廊总体规划。 根据规划,贵阳市将优先推进城市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同时依 托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集中城片区改造、重点区域架空 管线入地改造等同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发展 结构、用地功能、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等影响因素,统筹对贵阳市中 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进行布局。为有效维护政府及公共利益,拓宽贵阳市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形 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城20、市运行效率、推动经济结 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贵阳市人民政府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PPP)实施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2.1PPP 运作的必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城 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 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提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 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 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21、 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 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 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本项目采取 PPP 模式运作,是对国发201460 号文、国办发201427 号文等文件的重要尝试,是对国家深化改革精神要求的积 极响应。通过 PPP 模式,引入新的资金和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地 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管理中所面临的多方面 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丰富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调动社会资金,解决市政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二,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利用社会资 本的资源,充分发挥其22、专业分工的优势,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 验,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资源。第三,理清政企关系,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保证项目的 规范化运作,并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市场化运作积累 经验。2.2PPP 运作的可行性本项目采取 PPP 模式来开展,具备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 2014 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 PPP 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住建部、财政部共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积极响应,在综合管廊领域积极开展 PPP 项目工作。成熟的政策环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成熟的投资市 场,为本项目的顺23、利开展实施提供了保障和参考。第一,成熟的政策环境。国家及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和 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目前,财政部、住建部正在全面推广和规范 PPP 模式。国务 院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鼓励市 政工程等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015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人民 银行等24、多部门发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 PPP 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一 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革和未来的监管提供了较 为成熟的政策环境。2015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城 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 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 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 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第二,广泛的实践基础。国内众多城市开展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的市场化改革与探索,为本项目的实施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其经 验可以25、在本项目中充分借鉴与吸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工程 建设企业参与综合管廊市场化的改革中来,投资人市场逐渐培育发展 起来,这些投资人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拥有丰富的相关项 目经验。第三,有效的政府保障。本项目得到了贵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成立了 PPP 领导小组,负责重要问题的决策与及时处理;成立 PPP 办 公室,负责 PPP 项目相关工作的日常沟通与协调。通过本次贵阳西南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 PPP 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政府地 下综合管廊投资运营的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贵阳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筛选优秀投资 人,通过优秀企业的进入26、,为贵阳市的综合管廊设施引进先进的技术 和管理经验,提高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综上所述,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 采用 PPP 模式运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3风险分配基本框架3.1风险分配原则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 113 号)的要求,考虑 PPP 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平等合作、各取所 长的特点,本项目的风险分担以风险最优分配原则为核心,按照风险 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 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项目公司 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27、维护等 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3.1.1风险分配优化原则基于“承担风险的一方应对该风险最有控制力”的原则进行风险 分配。一方对某一风险最有控制力,意味着其处于最有利位置,能减 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时的损失,进而保证用于控制风险所花 费的成本最小。风险分配的目的是在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实现最优分 配,而非将风险最大化转移给项目公司。如果风险分配不恰当,政府 可能会由于转移了自身可以更有效管理的风险而使项目公司付出更 多的费用;或由于留存了项目公司可以更有效管理的风险而承担更高 的成本,进而降低经济和资源配置效率28、。不恰当的风险转移甚至还可 能危及合同关系的长期稳定。在受制于法律约束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风险应分配给能够以最 小成本(对政府而言)、最有效管理它的一方承担,并且给予风险承 担方选择如何处理和最小化该等风险的权利。3.1.2风险收益对等原则本项目在风险分配时,还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既关注项 目公司对于风险管理成本和风险损失的承担,又尊重其获得与承担风 险相匹配的收益水平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在有义务承担风 险损失的同时,也应该有权利享有风险变化所带来的收益,并且该主 体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3.1.3风险可控原则由于 PPP 项目的建设、运营时间较长,在实际项目中,某些风29、险 可能会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变化或风险带来的损害比之前估计的要 大的多。为了保证双方合同关系的长期稳定,应按项目参与方的财务 实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设定风险损失承担上限,不能由任 何一方单独承担超过其承担能力的风险,否则必将影响双方维持合作 关系的积极性。3.2风险分配安排基于上述风险分配原则,本项目风险分配安排建议如表 3-1 所示:表 3-1 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风险类别风险承担方风险应对措施经营权收回/违背征用/公有化法律变更政府应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政策风险政府承担该部分风险出现时应给予项目公税收变更司的补偿形式及金额。审批获得/延误行业规定变化风险类别风险承担方风险应对措施建30、设风险设计不当项目公司项目设计由政府方组织,社会资本 选定后,项目公司应对设计进行优 化,优化结果报政府方审核,相应 设计不当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土地使用政府承担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应向市政府 提交工作计划书,严格按时完成土 地拆迁工作。如因未按期完成土地 拆迁,应顺延项目合作期限。承包商违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加强自身运营服务的 管理与考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 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并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工程质量工地安全劳资/设备的获取劳工争端/罢工效率低/材料浪费建造成本超支完工风险融资不及时融资成本高技术不过关考古文物保护共同承担政府与项目公司应友好协商,合理 共担损失。地31、质条件场地可及性/准备工程/运营变更公共设备服务提供运营风险人工、材料价格上 涨共同承担政府根据 CPI 按本方案“政府可行 性缺口补助的调整”规定的方式对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调整,超 出 CPI 部分的价格上涨风险由项 目公司承担。风险类别风险承担方风险应对措施入廊及收费风险共同承担政府协调管线单位入廊,制定收费 标准,协调管线单位与项目公司签 订入廊协议,入廊协议签订 前,入廊及收费的风险由政府承 担,入廊协议签订后,入廊及收 费的风险由项目公司自身承担。入廊管线破损等造 成廊体、道路及其 他管线等设施受损入廊企业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签订入廊协 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入廊企 业需自行购买32、保险。廊体损坏以及由此 导致的入廊管线、 道路等设施受损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廊体的养护维修,应 确保廊体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因 廊体损坏导致其他设施受损,项目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成本超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加强自身运营服务的 管理与考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 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并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服务质量不好维修过于频繁移交前设施状况移交后设施状况(缺陷责任期内)移交后设施状况(缺陷责任期外)政府承担该部分风险由政府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合同文件冲突共同承担政府与项目公司应友好协商,合理 共担损失。第三方延误/违约项目公司如发生第三方延误或违约,项目公 司应对政府方承担连带33、责任。其他风险天气/环境恶劣共同承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政府与项 目公司合理共担损失,并合力克服 事件、恢复运作。其他不可抗力3.3入廊企业付费风险的分配与其他准经营性项目不同,综合管廊的使用者管线单位由于 其行业垄断地位,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从而导致管线入廊和收费的协 调具有很大难度,需要政府强制力保障实施。根据“风险由最有控制 力的一方承担”的原则,本项目对入廊企业付费风险进行如下分配:(1)在政府出台强制入廊办法和收费标准,协调管线单位入廊并 与项目公司签订入廊协议前,入廊企业付费的风险应由政府承担;(2)在入廊协议签订后,入廊企业付费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 担,入廊协议应对管廊有偿使用的付34、费标准、付费方式、计费周 期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4项目运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确定如下运作方式。4.1项目运作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本项目的成功运作和目标的实现,在运作过程中须贯彻 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原则;(2)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政府合作伙伴的原则;(4)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坚持风险收益对等原则;(5)建立 PPP 模式下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机制的原则;(6)理顺政企关系,平等互利、顺畅合35、作的原则;(7)坚持广泛调研,借鉴国内外类似项目先进经验的原则。4.2项目工作组织4.2.1项目实施机构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权的 授权主体是有市政公用事业事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贵阳市 人民政府令第 27 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市辖各 区地下管线共同沟(廊)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鉴于上述规定,建议贵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贵 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下称 “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36、构。在本 PPP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住 建局和城管局的分工如下:在项目准备和采购阶段,由住建局(牵头)、城管局负责本项目 的准备、采购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合作社会 资本,住建局作为建设期的授权主体、城管局作为运营期的授权主体, 共同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执行阶段,由住建局牵头进行项目建设期监督管理工作, 并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城管局牵头对项目 公司在运营期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在项目移交阶段,由城管局负责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 目资产移交给政府的相关工作。4.2.2政府方出资代表市政府指定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37、司(下称“金阳公司”) 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 项目公司股东,代表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4.2.3项目公司金阳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 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 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4.3项目运作方式选择PPP 项目没有固定的最佳运作方式,每个 PPP 项目都需要结合自 身特点和参与者的管理、技术、资金实力,选择合适的运作方式并对 之进行优化调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 金2014113 号)中,明确提出了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38、 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运营-移交(BOT) 和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六种主要的 PPP 项目运作方式。除此之 外,国内外 PPP 项目实践中应用比较普遍的运作方式还包括租赁-运 营-移交(L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PPP 项目选择运作方式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如图 4-1 所示:PPP项目新建项目引入资金是否引入资金是否否是期满移交改扩建是否是否LO&O&MRO&MC&O&BO&BOO图 4-1 PPP 项目运作模式决策示意图本项目为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含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的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合作期满后,由社会资本方和39、政府方 出资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从 本项目性质及运作需求来看,适宜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进行运作。4.4项目交易结构市政府金阳公司社会资本全资子公司住建A 城管A入廊企业 A、B、%.N指0增资扩股协议授 N授予经营NB核监1特许经营协议 实施经营N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维9PPP项目B 核反 馈期 满移 交入廊协议财政A市政府 指0机构本项目整体采用“管廊和道路打捆+BOT”的模式运作,根据项目 自身特点,PPP 项目交易结构如图 4-2 所示:图 4-2 项目交易结构图(1)市政府授权住建局、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2)市政府指定40、金阳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在市政 府的授权下,成立全资子公司贵阳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3)住建局、城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 择本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具体采购工作由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参与 和配合。(4)金阳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增资扩 股的方式控股贵阳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 项目公司,届时金阳公司占项目公司 10%股权,中选社会资本占项目 公司 90%股权。(5)住建局、城管局作为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 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 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41、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特许 经营权。(6)政府方协调各管线企业一并与项目公司签署入廊协议, 确定管廊有偿使用的付费标准、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7)在项目建设期内,由住建局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并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运营期内,由城管局牵头相关职能 部门对项目的运营维护进行监督考核。(8)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约定,通过在运营期内 向入廊企业收取入廊费、日常维护费以及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 方式取得收入,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缴纳税金并 获取合理回报;项目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城管局提交 付款申请,城管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42、政府可行性缺口 补助,财政局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付款金额进行审核。(9)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 定,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 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4.5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171849.89 万元,其中纳入 PPP 项目的静态 总投资约 152109.76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由以下两部分构成:4.5.1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即项目自有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的规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 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43、础上适当降低。由于本项目投资规模大, 为了确保投资人具备足够实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考虑项目融资 的需要,建议本项目的资本金至少为静态总投资的 20%。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资本金应不低于静 态总投资的 20%,即 30421.95 万元,项目资本金应为非债务资金。其 中,金阳公司代表政府以货币出资 3042.20 万元,占股 10%;社会资 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27379.76 万元,占股 90%。如后期项目投资增 加(不含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以 55000.00 万元包干使用),由 金阳公司和中选社会资本按占股比例增加出资额,使项目资本金达到 静态总投资的 20%,以44、符合国发201551 号文对项目资本金最低比 例的要求。4.5.2项目债务融资项目债务融资指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其他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 本项目剩余资金需求约 121687.81 万元,该部分资金主要由项目公司 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具体融资工作由中选社会资本 负责。如后期项目投资增加,则债务融资相应增加,融资金额为项目 静态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本项目可接受的债务融资成本为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 上浮 10%以内。如果未来政府方帮助项目公司取得政策性低息贷款, 则建设期利息按实际利率计取,运营期节约的融资成本(低于当期中 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的部分)归政府方所有45、,直接从当期 应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进行抵扣。表 4-1 项目融资结构表序号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万元)备注1项目资本金30421.95静态总投资的 20%1.1其中:金阳公司出资3042.20股权比例为 10%1.2社会资本出资27379.76股权比例为 90%2项目债务融资121687.81静态总投资的 80%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可无偿使用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但不 得以土地抵押融资。项目公司可通过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每年从政府获得可行性 缺口补助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所融资金必须全部 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有义务为项目公司提供所需的资 料及文件。除此之外,政府不再提供46、其他融资资料及文件。未经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资产、设施、设备转让和设 置担保权益。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必须采 取其它融资方式,确保项目公司融资足额及时到位。4.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 113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 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提出,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 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具有 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根据上述规定,金阳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公开选47、定的社会 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置为 1000 万元, 其中,金阳公司出资比例为 10%,即 100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 90%,即 900 万元。由于金阳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贵阳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下称“管廊公司”)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因此建议由金阳公司将管廊公司减资至 100 万元,并由社会资 本增资 900 万元,以达到 10%:90%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4.7项目回报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48、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 2754 号)等文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实行有偿使用,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使用费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项 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 报机制。4.7.1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主要为各入廊企业付费,包含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入廊费:项目公司将管廊部分空间提供给各管线单位使用,按年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项目公司为入廊的管线提供管理服务,向入廊管线 单位收取日常维护费,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价格按贵阳市价格主管部门未来制定的具 体的收费标准执行。4.49、7.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由于本项目投资巨大,且配套道路工程部分暂无明确的使用者付 费收益渠道,仅靠入廊企业付费无法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回投资。为使 本项目实现经济可行性,政府有必要对可行性缺口进行补助,以使投 资者能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投资建设并维持 健康稳定运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自项目正式运营后,每满一年支付一次。由 项目公司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城管局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 应款项,财政局根据城管局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付款金额的审核,支 付基数按社会资本的中标价根据决算总投资相应调整后扣除入廊协议中约定的入廊企业付费部分执行,结合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考 核结果,确定最终支50、付数额。为避免政府承担使用者付费不确定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于招标前则最佳)颁布相关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向各入廊企业 发布强制入廊计划,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应与入廊企业具体情况相 匹配,应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以强制力保障实施。入廊企业强 制入廊以及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应遵照执行,实现项目公司入廊 费和日常维护费部分按时按量收取。通过政府定价和强制入廊计划, 控制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预测收取数额,以此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 补助至合理范围,确定财政承受上限,并通过招标环节的市场竞争, 进一步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数额。4.7.3其他经营性业务收入因项目范围内的广告费等其他经营性业务收入暂51、不明晰,该部分 收入的获取直接受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程度的影响。在合理预 期情况下,该部分收入在项目前期较少,后期随着西南商贸服务业集 聚区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程度的增加。为降低项目公司前期获得广告 费等收入的风险,同时使该部分后期增加的收入能够为政府所享有, 建议针对该部分收入采取政府和项目公司按比例分享的机制。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适用法律及本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的规定,拟采用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的(包括广告等),必须 事先报城管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同意,获得的经营性业务收益 扣除成本后在政府和项目公司间按 7:3 进行分享,政府分享的经营性 业务收入全额用于抵扣当期政府可行52、性缺口补助。4.8项目付费保障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等文件的要求,贵阳市政府应将本项目中的政 府付费责任纳入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规划,并提请人大决议通过。4.9项目考核机制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规定。依 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城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设施维 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公司应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本项目项目设施的维护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及国家、贵州 省、贵阳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要53、求。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城管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将针对项目公 司所提供的管廊和道路服务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具体考核办法和标 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 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 100 分,并设合格分。城管局汇总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作为财政局监督城 管局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的依据。当项目公司考 核得分达到合格分数时,全额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当项 目公司考核得分低于合格分数时,按低于合格分数每分处以一定处罚, 并从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但违约金不以当期应付的可行性缺口补 助为上限。如项目公司出54、现严重违约行为,且在政府限定的期限内未 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城管局有权停止支付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并兑 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5财务测算5.1测算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地方政策规定;(3)边界条件界定清晰;(4)数据取值合理有据;(4)测算模型科学有效。5.2测算指标本项目财务测算主要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 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的计算方法进行,测算项 目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以预判投资人的报价区间及政府每年支付的 可行性缺口补助,指导拦标价设定。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是国际通行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它是通 过计算项目在整个收益期内每55、年的净现金流量来测算项目资本金的 内部收益率。由于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能反映项目在整个合作期内 的收益水平,而且能够反映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选用分析该指标作 为投资评价的基础。投资者要求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一般为 7-10%,本次测算以 7%作为计算标准。5.3测算方法和参数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时,政府 每年的付费数额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VGF$ =I 1 + i 1 + ra $+ C$ 1 + i PU$N其中:VGFn 为第 n 个运营年度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I 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i 为合56、理利润率;ra 为年度折现率,r 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 率,a 为年度折现率系数;N 为运营期年数。Cn 为第 n 个运营年度的项目年度运营成本; PUn 为第 n 个运营年度的使用者付费。为便于理解和计算,本项目进行财务测算时,将上述公式拆分为 三部分,即“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VGF)可用性费用(PA)运营 维护费用(PO)使用者付费(PU)”:VGF$ =I 1 + i 1 + ra $+ C$ 1 + i PU$NVGFn =PAn+POn- PUn5.3.1可用性费用(PA)可用性费用是指出于使用本项目设施之目的,政府和入廊企业为 获得项目设施的可用性而向项目公司支付的57、价款。项目公司通过获得 可用性费用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可用性费用采用如下公式 进行计算:PA# =#I(1 + i (1 + ra N在计算可用性费用时,主要参数如下:(1)项目全部建设成本(I):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为 158757.11 万 元(含建设期利息)。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应为决算审计后的总投资(含 建设期利息),本次计算时以关于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 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筑发改投资2016 683 号)(对征地拆迁费调整后)的数据作为依据,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521058、9.76 万元。本次测算时,建设期利息按建设期两年均等投入, 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上浮 10%(即 5.39%)进行计算。建设期借款均简化为按年计算,借款发生当年均 在年中支用,按半年利息,正常年份按全年利息,建设期利息转入总 投资,在建设期内不需支付。(2)合理利润率(i):考虑本项目收益期长、效益实现风险较小 等特点,本次测算时以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 1.2 倍确定合理利润 率为 5.88%。(3)基准利率(r):取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 基准利率,为 4.9%。(4)年度折现率系数(a):年度折现率系数取值为 1.183。在实 现项目资本金内59、部收益率达到 7%时,本项目年度折现率为 5.80%,即 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r)的 1.183(a)倍;(5)运营期年数(N):运营期年数为 18 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维护期 18 年。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和参数,可用性费用测算结果如表 5-1 所示:表 5-1本项目可用性费用单位:万元合作期经营年度可用性费用合作期经营年度可用性费用120160.0012202716404.98220170.0013202817355.85320189879.7214202918361.834201910452.3715203019426.1252020110560、8.2116203120552.106202111699.1717203221743.347202212377.2818203323003.638202313094.6919203424336.979202413853.6920203525747.5910202514656.68静态总额299510.4311202615506.21现值(折现率 5.80%)168092.035.3.2运营维护费用(PO)运营维护费用是指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维 护、维修,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政府和入廊企业为获得项目 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而支付的价款。项目公司通过运营维护费用弥补 运营成本并61、获得合理收益。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的计算方法,本项目运营维护费用采用如下公 式进行计算:PO# = C# 1 + i在计算运营维护费用时,主要参数如下:(1)项目年度运营维护成本(C):本项目年度运营维护成本为 760 万元,各项运营维护成本估算数据如表 5-2 所示。其中,管廊运营维 护成本由上海市政院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其他建 成管廊项目经验估算;道路运营维护成本由金龙路和杭州路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进 行运营维护成本的估算,并结合贵阳市道路实际运营成本,按每年 60 万元/公62、里进行计算。管廊和道路大修专项基金均按动态投资额(不 含征地拆迁费用)的 2%计提,每十年计提一次,平均分摊到运营期的 各个年度。表 5-2项目运营维护成本估算项目费率数量每年金额备注一管廊运营成本389 万元1电费0.7 元/千瓦时240.65 万千瓦时168 万元2职工薪酬6 万元/人8 人48 万元3气溶胶更换365.0 万元/次1/573 万元5 年更换一次4管理费用14 万元(1+2+3)5%5管廊大修专项基金861.36 万元1/1086 万元十年计提一次,均摊到每年二道路运营成本383 万元1金龙路136 万元60 万元/公里年2杭州路128 万元60 万元/公里年3道路大修专项63、基金1196.24 万元1/10107 万元十年计提一次,均摊到每年合计760 万元/年(2)合理利润率(i):取值与可用性费用一致,以五年以上贷款 基准利率的 1.2 倍确定合理利润率为 5.88%。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和参数,运营维护费用测算结果如表 5-3 所示:表 5-3本项目运营维护费用单位:万元合作期经营年度运营维护费用合作期经营年度运营维护费用120160.00122027804.20220170.00132028804.2032018804.20142029804.2042019804.20152030804.2052020804.20162031804.2062021804.2064、172032804.2072022804.20182033804.2082023804.20192034804.2092024804.20202035804.20102025804.20总额14475.54112026804.205.3.3入廊企业付费(PU)本项目入廊企业付费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组成,由于贵 阳市尚未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本项目入廊企业付费暂按以下方式进 行估算:(1)入廊费(PUE):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投资建设成本。由 于贵阳市入廊费收费标准暂未制定,本次测算时,以“占管廊投资的 一定比例”的形式进行估算。根据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廊及附属配套工程可行 性研65、究报告,综合管廊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从投资建设成本 回收角度,管廊建设投资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全部回收,本次测算时, 投资回收年限按设计使用年限的 80%进行考虑,即 80 年。本项目综合管廊总投资约 43067.90 万元(包括管廊部分工程费 用,按工程费用比例分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 8%计取的预备费, 以及建设期利息),特许经营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本次测算入廊费时,按回收综合管廊总投资的 22.5%进行考虑(项 目运营期 18 年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80%=22.5%),即回收管廊投资为 9690.28 万元。入廊费可采取入廊时一次性收取,也66、可以分摊至若干年收取,为 减少入廊企业流动性压力,本次测算时,按平均分摊至投资回收年限 进行考虑,同时考虑相应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采用如下公式计算:PUE$ = PMT r,N,+, 1 + i在计算入廊费时,主要参数如下:基准利率(r):取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 准利率,为 4.9%。运营期年数(N):运营期年数为 18 年。回收管廊投资(I):回收管廊投资为 9690.28 万元。合理利润率(i):取值与可用性费用一致,以五年以上贷款基 准利率的 1.2 倍确定合理利润率为 5.88%。经计算,每年入廊费收入为 870.87 万元。(2)日常维护费(PUD):日常维护费主要67、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 管理支出,本项目进行财务测算时,日常维护费按综合管廊运营成本 加计 5.88%(基准利率上浮 20%)的合理利润计算,每年日常维护费 收入为 412.02 万元。综上,项目公司每年可向入廊企业收取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合 计为 1282.88 万元。以上入廊企业付费仅为根据经验数据进行的估算,不作为管廊收 费的依据,实际收费以贵阳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为准。5.3.4相关税费项目运营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及与观山湖 区国税局沟通结果,入廊企业付费按现代服务业征收 6%增值税,政府 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征增值税,并征收 7%城市维护建设附加税、3%教育68、 附加费及 2%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照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5.4财务测算结果根据上述测算原则、测算方法和参数,本项目政府每年支付的可 行性缺口补助测算结果如表 5-4 所示:表 5-4本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单位:万元合作期经营年度可用性费用(PA)运营维护费用(PO)入廊企业付费(PU)可行性缺口补助(VGF)120160.000.000.000.00220170.000.000.000.00320189879.72804.201282.889401.044201910452.37804.269、01282.889973.695202011058.21804.201282.8810579.536202111699.17804.201282.8811220.487202212377.28804.201282.8811898.598202313094.69804.201282.8812616.019202413853.69804.201282.8813375.0010202514656.68804.201282.8814177.9911202615506.21804.201282.8815027.5212202716404.98804.201282.8815926.29132028173570、5.85804.201282.8816877.1614202918361.83804.201282.8817883.1415203019426.12804.201282.8818947.4316203120552.10804.201282.8820073.4117203221743.34804.201282.8821264.6518203323003.63804.201282.8822524.9419203424336.97804.201282.8823858.2820203525747.59804.201282.8825268.90合计299510.4314475.5423091.9029071、894.075.5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时,按“可用性费用(PA)运营维护费用(PO)入廊企业付费(PU)”的方式进行计算。 其中,可用性费用和运营绩效付费按社会资本中标价,以经决算审计后的总投资调整后执行。入廊企业付费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入廊政策和收费 标准及政府协调管线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入廊协议,项目公司 可从入廊企业获得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而非入廊企业实际向项目 公司支付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5.6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调整根据本项目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政府可行性 缺口补助主要通过可用性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进行调整。5.6.1可72、用性费用(PA)的调整可用性费用在运营期内原则上每 3 年调整一次,调整公式如下:PA#$% =I(1 + i (1 + ra N#$%(n=3,6,9,12) PAn+1 为第 n+1 个运营年起适用的可用性费用; I 为经决算审计后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i 为社会资本投报的合理利润率;r 为可用性费用调整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a 为社会资本投报的年度折现率系数; N 为运维维护期年数。在运营期前 3 年,可用性费用不作调整。从运营期第 4 年起,如 某一运营年的年初和年末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幅度达到 20%及以上,则当年按上述公式以该运营年年末人民银 73、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对可用性费用进行调整,相应的下 一次可用性费用调整以 3 年为周期顺延。5.6.2运营维护费用(PO)的调整(1)运营期第 1-3 年的运营维护费用在运营期第 1-3 年,运营维护费用不作调整,按社会资本投报的 运营绩效付费(PO)计算。(2)运营期第 4-6 年的运营维护费用在运营期第 4 年,财政部门对项目运营期前 3 年的年度实际运营 成本(PO)进行审核,并根据根据实际运营成本(PO)与社会资本 投报的运营维护费用(PO)之间的差异,确定运营期第 4-6 年的运 营维护费用:PO90%POPO110%时,运营期第 4-6 年的运营维护费 用按 PO计算;P74、OPO110%时,运营期第 4-6 年的运营维护费用按 PO(PO-PO)50%计算。(3)运营期第 7-18 年的运营维护费用自运营期第 7 年起,运营绩效付费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每 3 年 调整一次,主要针对消费物价指数(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当期 CPI 数 值)等因素变化进行定期调整,调整公式如下:n+1n-2nn-1n-2PO=POCPI CPICPI10-6(n=6,9,12)POn+1 为第 n+1 个运营年度起适用的运营维护费用; POn-2 为第 n-2 个运营年度适用的运营维护费用;CPIn、CPIn-1、CPIn-2 为由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第 n、n-1、n-2 个运 营年度75、贵阳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自运营期第 7 年起,运营维护费用的调整周期与可用性费用调整 保持一致。6项目采购6.1采购主体市政府授权住建局(牵头)、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6.2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 本实力和施工资质、业绩的社会资本,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控股政府 方出资代表先期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综合 管廊和配套道路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 满后按照协议约定,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 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6.3采购方式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 215 号)76、的规定,PPP 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 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考虑到本项目边界条件清晰,产出易于标准化,因此,本项目拟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本实力和项目施工资 质、业绩的社会资本。本次选定的社会资本可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署本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再针对工程施工进行单独招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本项目边界条件清晰,产出易于标准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 215 号)的相关规定;(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77、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 购或服务外包的 PPP 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根据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以招标的方式选中的特许经营项目 投资人如有资质,可以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无需进行工程的二次招标,即投资人可以获得本项目的工程 施工利润,该部分利润较为可观,社会投资人较为看重,因此采用公 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同时要求社会资本具有施工资质,可以增加项目 的吸引78、力;(3)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来考虑,若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 由于项目建成后仍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继续负责运营,其有 很大的动力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因此也就避免了传统方式下的工程质 量问题;(4)本项目建设时间紧,施工任务重,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具 备相应施工资质和业绩)减少了二次招标的程序,可以为项目建设争 取时间,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6.4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以满足项目投资和建设 需求为基本目标,确定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6.479、.1主体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 人组成的联合体;(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 过三(3)名,且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附上 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由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 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 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检察机 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58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作为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6)归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供应商不得超过二(2)家;6.4.2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需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状态。6.4.3业绩要求(1)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五年内,投标人(如为 联合体,则为联合体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至少具有 1 个单项合同额5 亿元(含)以上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的施工业绩;(2)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五年内,投标人(如为 联合体,则为联合体负责工程施工81、的成员)至少具有 1 个单项合同额5 亿元(含)以上的道路的施工业绩。6.4.4财务实力(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授信额度 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3)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如为联合体,则为 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6.4.5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6.4.6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 良行为。注: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初步设定,为保证实现有效82、响应和充分竞争,资 格要求还需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要 求为准。6.5资格审查方式 在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时,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第十三条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 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 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 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 标人发出资格预审邀请,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83、和 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 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 缩短评标时间,在资格预审阶段可以把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除 在外,提高评标质量,同时进行资格预审也可达到进行市场测试的效 果,检验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积极性。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社会资本需参加资格预审。采购主体对参加资 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的主体资格、资质、业绩、财务实力、技术能力、 企业信誉进行详细审查,并通过评分制,对各个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前 5-7 名投资人为合格投标 人,未被选为合格投标人的社会资本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如84、果有 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则可以继续开展后续招标工作;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 3 家,则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如果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 3 家的,可依法调整社会资本采购方式。PPP 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项 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 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 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6.6前期工作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 PPP 项目咨询费用,可行85、性研究费用、报 批费用等,相关费用由金阳公司全资注册的子公司贵阳市城市综合管 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并计入项目总投资。6.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2%,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证金时,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6.8采购标的本项目拟确定项目建设总投资、自有资金出资额以及特许经营期 等边界条件,以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要求获得的可用性费用累计折现值 及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作为采购标的,并结合融资方案86、建设方案(含 定额下浮率,执行定额和定额下浮率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运营 方案、法律方案、综合实力等因素综合评标。采购人给定年度折现率系数、合理利润率、可用性费用累计折现 值、运营维护费用的上限值,供应商需在给定的范围内,针对年度折 现率系数、合理利润率、可用性费用累计折现值、运营维护费用分别 报价。(1)项目建设总投资:根据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管 廊及附属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58757.11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建设期两年,建设期利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五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计算)。实际建设费用须经社会资本 方、政府方及监理机构三方认可,且实行87、全过程跟踪审计。(2)特许经营期:综合考虑贵阳市财政承受能力及社会资本对 PPP 项目合作年限的要求,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 20 年,其中建设期 2年,运营期 18 年。(3)年度折现率系数:经测算,在满足股东内部收益率达到 7%的 前提下,年度折现率系数的上限为 1.183(参考目前五年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取值,相应的年度折现率上限为 5.80%,具体见财务测算部 分),供应商应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对年度折现率系数进行报价(该 项报价不作为评标打分项,用于计算可用性费用)。(4)合理利润率:合理利润率上限为 5.88%(五年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供应商应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对合88、理利润率进 行报价(该项报价不作为评标打分项,用于计算可用性费用)。(5)可用性费用累计折现值:年度可用性费用以采购人给定的工 程总投资、特许经营期,由供应商按上述的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 进行计算,并计算相应的可用性费用累计折现值,供应商应在不超过 上限的范围内进行报价。(6)运营维护费用:供应商应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对运营维护 费用进行报价,并在报价中将各项运营维护成本分别列出。6.9评审办法项目投标文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 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 但评审专89、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 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 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 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 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 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 PPP 项目,谈判工作组还 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 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 本排名,依次与90、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 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 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谈判的具体工作包括:(1)在每一轮谈判前制定谈判方案,在每轮谈判结束后编制谈判 结果备忘录;(2)与候选人进行多轮谈判直至草签特许经营协议;(3)根据谈判结果修改特许经营协议,并将未达成一致的实质性 问题提交政府决策;(4)根据政府决策和谈判一致意见修改特许经营协议,并将特许 经营协议上报政府审批;(5)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 10 个工 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 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91、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 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 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 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不公示。6.10 合同签署确定中标人后,依照采购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由住建局、城管 局与中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 定双方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住建局、城管局与项目 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或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6.11 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处理如果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少92、于 3 家,市政府可依据政府采购法(2002 年主席令第 68 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 第 65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 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等政策 文件履行法定程序后继续进行招标程序或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确定本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项目有 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 3 家 的,项目实施93、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 3 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 购方式。7项目协议7.1项目协议体系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以及 PPP 模式基本合同结构框架,各项目参 与方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明确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本项目协议主要包括增资扩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入廊 协议、融资协议、施工总承包协议、保险协议等,其中,特 许经营协议是本项目协议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图 7-1项目协议体系(1)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 主要目的在于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 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融资、运94、营和管理。增资扩股协议用以在 股东之间建立长期、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主要约定项目公司的出资 范围、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及其职权范围等内容。(2)特许经营协议。住建局、城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增资 扩股完成后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 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相关设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获得 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 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3)入廊协议。入廊企业与项目公司的入廊协议由政府方协 调各个入廊企业一并签署。入廊企业应根据协议要求和收费标95、准(以 政府出台的收费标准为准),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入廊费及日常维 护费。(4)其他协议。为了满足项目融资和运营维护的需要,项目公司 可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项目公司作为融资建设主体和项目 运营管理者,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项目公司将 项目建设施工工作委托中标社会资本实施。由于本项目资金规模大、 生命周期长,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 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项目公司针对可能涉 及的保险种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等。此外,项目公司还可 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与原料供应商签订原料供应协议,与社 会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协议,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委96、托运营协 议等。7.2特许经营协议核心内容7.2.1特许经营权贵阳市政府授权住建局、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 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及本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 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 管理责任;(2)享有向管线使用单位收取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和按期获得政 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3)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相关设施完好、无债务、不设置担保 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7.2.2特许经营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97、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 25 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 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结合本项目特点,综合考虑贵阳市财政承受能力及社会资本对 PPP 项目合作年限的要求,建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 维护期两部分,其中,建设期不超过二(2)年,运营维护期十八(18) 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贵阳市 政府指定机构。7.2.3土地使用政府方负责项目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应的征地费及拆迁安98、置 费由项目公司承担,以总价包干形式支付。管廊占用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和控制中心、配套道路涉及的土地使 用权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7.2.4设计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由政府方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政府方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招标前设计文件未完成,允许 社会资本参与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招标前设 计文件已经完成,允许社会资本方进行优化设计,但不能超出政府设 定的总投资控制价,相应的设计变更应提交政府同意,并严格履行相 关的评审、审批程序。7.2.5工程建设与监理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以及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99、的建 设。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项目设施,以及运营期 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归政府指定机构所有。政府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 行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相关费用纳入总投资。经政府方同 意后,项目实施机构及监理公司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及施工单位撤换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项目公司及施工 单位应保证被撤换人员在 48 小时内被调离现场,并不得再与其就本 项目范围内的工作发生联系。如中标人(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 具有实施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资质,项目公司可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直接委托给中标人100、,并将其有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提交项目实 施机构备案。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下与施工单 位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并明确以下内容: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任务进 行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对外分包。施工期 间,不得允许未经政府方书面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施工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对外分包,分 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并及时向政府方提供分包 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等,分包 工程合同条款不得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施工协议等发生抵触。施工单位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对外分包,101、并应按分包合 同的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无政府方认可的理由,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支付;如发生 农民工上访,施工单位应积极处理,妥善解决。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其公司在职人员(须提交相关 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授权其直 接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责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且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本项目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方同意,并指定 一名有足够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施工单位不得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102、因不可抗力事件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施工单位 须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方,并取得政府方书面同意,继任 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书面承诺继续履行原项目经 理的职责和权限。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公司应对施工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施工单位依法履约。 如施工单位发生违约行为,属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有权对项目公司 进行违约处罚,且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股东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 损失。工程施工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如由于项目公司或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103、工程完工日延误,属项目 公司违约,项目公司须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政府方支付违约金。7.2.6工程变更建设期内,如本项目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 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项目实施机构审核通 过后,相应增减政府每年度需支付的可用性费用。如果政府方及项目 公司提出工程变更的累计变更金额超出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 5%,则 该等变更及之后的工程变更均须报贵阳市政府批准。7.2.7投入运营条件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规定,通过下列验收工作后,可投入 运营:(1)项目公司在项目管廊、道路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各 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负责接收项目管廊104、设 施并及时交付使用。(2)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 验收备案工作。7.2.8竣工验收与审计在本项目的部分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组织验收前,项目公司应 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持及养护。在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 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开始计算政府应付的 补助费用。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审计局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最终 投资额以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据此计算政府需支付的补助费用。7.2.9工程质量标准项目公司应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评定等级达到合格。7.2.10运营维护服务内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内容105、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 廊及其附属设施和道路(含路基、路面、边坡、人行道)、桥涵、绿化、照明、附属设施的运营养护、路面保洁及应急处理(包括除雪、 抢险等)。为应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项目公 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及有关政府 部门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 项目应当依据应急管理预案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适 用法律规定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本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信 号灯等设施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由其负责该等设施的养护及维修。为项目运营维护之需要,项106、目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项目设施交由 专业运营机构运营。7.2.11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项目公司收入来源包含两部分,即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 补助。使用者付费,主要是入廊企业付费,由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组成。 政府方负责出台强制入廊政策和收费标准,协调各管线单位入廊并与 项目公司签订入廊协议,项目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入廊 协议自行向入廊企业收入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政府方提供相关协 助。由于项目投资较大,且道路部分为暂无明确的收益获取渠道,本 项目仅靠入廊企业付费将无法收回投资。为使本方案实现经济可行性, 政府有必要对可行性缺口进行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自项目正式 运营后,每满一年支付一次107、。由项目公司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城管局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财政局根据实施机构提交的 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支付基数为社会资本的中标价根据决算总投资相 应调整后扣除入廊协议中约定的入廊企业付费部分执行,结合主 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确定最终支付数额。7.2.1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调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具体调整办法见 5.6。7.2.13入廊企业付费收取的风险分配见“3.3 入廊企业付费风险分配”。7.2.14履约保障 履约保障由建设履约保函、维护履约保函和移交履约保函组成。 为确保中标人有较强的财务实力投资建设本项目,中标人应在签署本 特许经营协议后的规定期限内提交人民币伍仟万108、 元(50,000,000.00)的建设履约保函。 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提交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的维护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相应的服务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在运营维护期结束日前一年,项目公司应提交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的移交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运营 维护期终止前一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在合作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本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 的义务,本项目实施机构有权根据协议规定兑取履约保函。7.2.15保险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7.2.16政府监管项目实施机构牵头相关职109、能部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本项目涉 及的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监管,监管的数据和考核结果作为 财政部门确定最终支付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的依据。市相关部 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并行使其法定职权。7.2.17一般补偿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可从政府方获得一般 补偿:(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成本增加;(2)除适用于工程变更范围之外的,因法规、政策变更使得项目 公司为符合新的法规政策要求调整建设标准导致投资增加或维护成 本增加超过 5%;(3)税费政策的变化使得项目公司为符合新的法规政策要求调整 税费标准导致投资增加或经营成本增加;(4)因政府部110、门的要求,导致本项目投资、维护成本增加。一般补偿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 调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7.2.18临时接管合作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 府指定部门有权实施临时接管:(1)未经政府方允许将项目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或将经营权 予以质押;(2)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4)擅自停工或歇业;(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政府方因临时接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从履约保函中兑取或从当期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予以扣除。7.2.19提前终止及补偿如发生以下情况,本特许经营协议可111、提前终止:(1)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政府方有权发出终止协议的 意向通知;(2)政府部门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项目公司有权发出终止协议 的意向通知;(3)发生不可抗力时,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以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双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政府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 规定接收项目设施,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向项目公 司支付相应的终止补偿。7.2.20转让与担保合作期内,除项目建设融资需要,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 押、质押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如确需上述行为的,项目公 司必须事先取得项目实施机构的同意。项目正式运营满十(10)112、年后,经市政府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 东可依法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持有的股权。7.2.21大修专项基金项目公司应于首期服务费用支付以前设立大修专项基金账户,并 在每收到一期的服务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划转壹佰玖拾叁万元 (¥1,930,000)至该专项基金账户。专项基金应专项用于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道路等设施的大型维 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专项基金在使用时应先由项目公司提交书面 申请,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核付使用,且项目公司应于每年末向实 施机构书面汇报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在每个运营年度最后一日,若专 项基金仍有剩余,结转并累计到下一年使用。合作期限结束时若专项 基金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归市政府所有。7.113、2.22争议解决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 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7.2.23期满移交在本项目合作期满、资产设施移交时,项目公司应确保本项目设 施达到适用规范、标准及政府要求的标准,项目公司对所移交的项目 设施承担质量缺陷责任保证的期间为移交日起的十二(12)个月。8监管体系8.1授权关系经市政府授权,住建局、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 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本项目由住建局、城管局依法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 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包括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提供相应的综合管廊和道114、路使用服务,并获得入廊企业付费和政府可 行性缺口补助。经市政府授权,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进行监 管考核。8.2监管方式8.2.1履约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定期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其中,建设期履约 监管由住建局牵头负责,运营期履约监管和移交履约监管由城管局牵 头负责。8.2.2行政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随时进场监督、检查项目 设施的建设、养护状况等;成本监管,包括项目公司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成本、 管理成本、财务费用等的分析资料;报告制度,包括项目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115、。8.2.3公众监督社会公众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 项目公司提出意见。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建立公众监督机 制,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用户 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将投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9.1授权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 金2014113号)的要求,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 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因目前贵阳实行建管分离的管理体制,建议 市政府授权住建局和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住建局(牵头)、 城管局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116、原 则选择合作社会资本,并作为政府方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特许 经营协议;由住建局牵头进行项目建设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对项 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城管局牵头对项目的运营维护 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负责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的移交工作。9.2制定入廊政策和收费标准为避免政府承担使用者付费不确定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 定颁布相关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向各入廊企业发布强制入廊计划, 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应与入廊企业具体情况相匹配,应是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以强制力保障实施。入廊企业强制入廊以及缴纳入廊 费和日常维护费应遵照执行,实现项目公司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按时 按量收取。通过政府117、定价和强制入廊计划,控制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的预测收取数额,以此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至合理范围,确定财 政承受上限。9.3明确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程序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金阳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贵阳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 PPP 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选定 后,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由合作社会资本控股该公司作为本项目的 项目公司。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 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国有出资企业的增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 站对外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工作日。由于贵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金阳公司为推进 本项目而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118、该公司无其他的业务开展,其增资 扩股不涉及资产溢价,且进行增资扩股的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产生,已履行相关公开程序。因此,建议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文件,将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程序和社会资 本增资贵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程序合一开展。此外,由于金阳公司设立管廊公司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建议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金阳公司将管廊公司减资至 100 万元,并由社 会资本增资 900 万元,以达到 10%:90%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根据规定,社会资本采购程序和增资扩股程序不能合一开展, 为操作119、简便起见,建议由金阳公司和选定的社会资本另行成立项目公 司,金阳公司先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本项目支出的相关前期费用, 经审计后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金阳公司和选定的社会资本另行成立的 项目公司支付到金阳公司指定账户。9.4确定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无偿或有偿的方式提供给社会资 本,因为本项目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若土地使用权采 用有偿提供的方式最终仍需财政通过提高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覆盖 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成本,并需加计一定合理利润,因此建议本项目中 涉及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项目公司使用。9.5将政府付费责任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等文件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 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议市政府在采购前将本项目中的政府付费责任纳入贵阳市财 政预算及财政中长期规划,并提请市人大决议。10 其他实施方案未尽事宜,见本 PPP 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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