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方案4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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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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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1、,y生守4生、hL运芳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km、实施方案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 实施方案 目 录 . 1一、项目概况 . 4(一)项目名称4(二)项目背景4(三)工程概况6二、项目实施机关 . 8三、项目市场化运作模式 . 8(一)项目实施机构授权8(二)社会资本采购8(三)项目公司组建9(四)在建工程资产转让9(五)签订 PPP 项目协议9(六)项目融资安排10(七)其他合同体系安排10四、社会资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 11(一)主体要求11(二)业绩要求11(三)资质要求11(四)财务要求11(五)法律要求12五、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 12(一)选择方2、式12(二)实施程序12(三)采购内容13(四)采购标的14(五)评审原则和标准14(六)确定中选人与项目公司成立14(七)参与响应的投资人不够三家的处理15六、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 16(一)项目投资情况16(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17(三)运营期成本17(四)运营期收入17七、PPP 项目协议主要条款 . 19(一)项目经营期19(二)项目经营权20(三)新区管委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四)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3(五)履约保函25(六)建设管理26(七)运营和维护27(八)管廊服务费28(九)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31(十)项目经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32(十一)一般补偿33(十二)项3、目经营期的终止34(十三)协议的转让35(十四)争议的解决35八、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 35(一)资产转让方35(二)资产转让范围及转让价款36(三)资产交易方式36(四)债务处置36(五)融租租赁债务改造方案36(六)职工安置37(七)转让价格及支付37(八)项目经营期届满的工程资产的移交37(九)争议的解决38九、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 . 38(一)注册资本38(二)股权比例38(三)股权转让38(四)权益处置39(五)成立前费用39(六)董事会40(七)经营管理机构41(八)监事会41十、保障措施 . 41(一)入廊政策的制定41(二)其他政策保障42十一、项目实施进度计划4、 . 42一、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1、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年国 务院令第 658 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年主席令第 68号)3、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 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4、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5、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 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6、 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7、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8、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 问题的通知5、(财金2014112 号)9、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9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11、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1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15、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16、 国务6、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2003 年国资 委、财政部令第 3 号令)1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国务院 令第 378 号)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25 号)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 意见(冀政201444 号)2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288 号)2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地下管 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 19 号)二、 实施方案编制原则1、 项目的实施应遵循坚持7、科学发展,公开、公平、公正, 保护公众利益,履行政府职责的原则;2、 按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 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3、 明确社会资本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对项目实施提供 保障。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二)项目背景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满足石家庄市经济快 速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全面加快正定新区开发 建设步伐,近年重点抓好 30 平方公里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正定新区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地区,总面积约 135 平方 公里。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出规模、十年成8、 新城”的总体目标,锁定“低碳、生态、智慧”的定位,全面 启动正定新区 30 平方公里的核心起步区建设,努力把正定新区 打造成财智要素集聚、功能多元复合、生态人文和谐、水绿交 融共生的创新动力之城、宜居活力之城和滨水魅力之城,使之 成为体现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石家庄形象的新地标。综合管廊是 21 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 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 开挖,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 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它还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道 路重复开挖对人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带来的影响,推9、动新型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将起到良好 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正定新区为新建城区,原用地为村庄及农用地,地下市政 管网几乎没有,现状土地已基本完成收储,处于基础设施建设 阶段。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共需敷设给水、再生 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南水北调输水管 等管线,并预留集中供冷管位。正定新区起步区主干路下规划 管线密集,如采用传统敷设方式,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后期维 护运营成本高,不适宜新区发展定位的要求,根据区域控规, 需在主干路下建设综合管廊,形成层次化、骨架化、网格化的 综合管廊系统,以满足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线的敷设需求, 同时考虑管廊上10、方道路及绿化养护。依据近期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以及河北省、 石家庄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石家庄正定新区管委会为 缓解财政压力,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高正定新区地下综 合管廊的建设水平、建设速度和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正定新区 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正定新区实际情况,决定采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运作本项目,充分吸引社会 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三)工程概况根据管廊已批复的部分可研、已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新 区规划,参考专业机构评估报告等资料,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照正定新区主干路路网规划,建设北京大街、天津大街、 迎旭大道、11、柏坡大道、隆兴大道、上海大街和西藏大道等 7 条序号工程名称起点止点建设长度(公里)已批长度(公里)1天津大街综合管廊工程鲜虞街南青海大道4.903.522北京大街综合管廊工程湖南大道南青海大道4.603.553上海大街综合管廊工程湖南大道南新疆大道6.853.504隆兴大道综合管廊工程临济街澳门大街5.974.105迎旭大道综合管廊工程临济街澳门大街5.863.896西藏西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北京大街上海大街1.871.877柏坡大道综合管廊工程临济街澳门大街5.904.2合计35.9524.63道路下建设 35.95 公里长地下综合管廊,满足区域主干线路(给 水、再生水、供热、电力、通信、燃气12、及部分雨污管线)的敷 设需求,同步配套给排水、照明、检测、监控、消防、通风等 设施(实际以最终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具体划分如下:此外,项目需配套建设部分道路(含绿化)14.97 公里(实 际以最终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工程名称断面形式道路长度(公里)1天津大街延长道路工程双向六车道1.402北京大街延长道路工程双向八车道1.203隆兴大道延长道路工程双向六车道2.004迎旭大道延长道路工程双向六车道2.005西藏西大道道路工程双向六车道1.876柏坡大道道路工程双向八车道6.50合计14.972、项目建设期本项目的计划建设期为 2 年。 3、工程投资建设情况本项目计13、划总投资暂定为 60.43 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56.64 亿元,建设期利息 3.80 亿元(实际以最终正式可行性研 究报告为准)。起步区范围约 19 公里的综合管廊工程,由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于 2012 年开工。其中主体工程已完工约 15 公里(北京 大街部分、天津大街部分、迎旭大道部分、上海大街部分)。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已完工的上海大街部分综合 管廊和天津大街部分综合管廊,2013 年 6 月用于融资租赁项目, 融资 6 亿元,租赁期限为 2013 年 6 月-2016 年 6 月,目前尚未偿还本金约为 2 亿元。二、项目实施机关石家庄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正定新区管理14、委 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 体工作的安排。三、项目市场化运作模式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完成正定新区起步区范围综合管 廊实施,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 营和维护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具体运作模式如下:(一) 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市政府授权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 组织实施和各项工作的安排。(二) 社会资本采购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2002 年主席令第 68 号)、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58 号)、财政部关 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 金2014113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15、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 法(财库20142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等政 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通过竞争性磋 商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提供本 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服务。(三) 项目公司组建由选中的社会投资人与新区管委会指定的公司(暂定为石 家庄市浩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运建设投资公司”) 按照约定的注册资本金比例(暂定按项目资本金比例,即 15: 3.5 执行),在石家庄正定新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四) 在建工程资产转让新区管委会将滹沱投资开发公司拥有的起16、步区范围综合管 廊所有在建工程资产有偿划转到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名下,由浩 运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程序再将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所 有在建工程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浩运建设投资公 司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五) 签订 PPP 项目协议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协议,由项目公司 提供如下服务:在建设期,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区范围内未建部分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的投资和建设; 在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和维护新区范围内全部管廊项目设施(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养护),并通过收取管廊 服务费、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等费用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归 还债务本息并获取投资回报;在协议期满后,17、项目公司将新区范围内全部管廊项目设施(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六) 项目融资安排本项目暂定资本金总额 18.5 亿元(社会资本出资 15 亿元,浩运公司代表新区管委会出资 3.5 亿元),剩余资金通过债务资 金筹集。项目在运营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入,项目公司可采用 收费权质押和资产抵押的方式(在必要条件下,社会资本为项 目融资提供股东担保)获得债务资金,并以相关收费作为还款 来源。(七) 其他合同体系安排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入廊协议、融资协议、 管廊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原料供应合同 和保险合同等。项目结构图10四、社会资本应当具备18、的条件(一)主体要求社会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 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不得超过两(2)名。(二)业绩要求在过去五(5)年内,独立法人实体社会投资人或联合体社 会投资人中至少一(1)家法人实体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以 上三种经验至少具备一种)燃气管、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污 水管、供热管、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中至少两种管线的项目业 绩经验。(三)资质要求社会投资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19、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类相关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四)财务要求社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 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19(100,000,000);联合体每一成员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乘以 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五)法律要求在过去五(5)年内,社会投资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 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 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 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20、被法 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 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过去五年内,社会投资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 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 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社会投资人的董事和高 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年 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 同样适用于社会投资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上法律要求适用于联合体内每一成员。五、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一)选择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二)实施程序1、公开进行资格预审,征集潜在投资人;2、与所21、有潜在投资人进行初步商洽,起草竞争性磋商文件;3、由新区管委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开发布竞争性磋 商公告,并向所有潜在投资人发售;4、接受投资人递交的响应文件;5、评审小组就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为评审 小组与投资人就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之外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协议条款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招商需求 方案;第二阶段为评审小组对投资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新区管委会提交中选候选人的排 序名单;6、按照中选候选人的排名,新区管委会依次与中选候选人 就项目协议中可变的条款进行项目协议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 先达成一致的即为本项目的中选投资人;7、确22、认谈判完成后,新区管委会对招商结果及相关文件进 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同时项目协议在新区政府审核同 意后,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主体签署项目协议。(三)采购内容1、购买起步区范围已由新区管委会(浩运建设投资公司) 投资建设部分综合管廊资产;2、投资并建设新区范围未建部分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 方道路及绿化建设);3、运营和维护新区范围内全部综合管廊项目(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养护)。(四)采购标的投资人根据资产转让价格、项目协议期限和管廊及道路长 度等边界条件,针对地下综合管廊和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分别 投报基准年(运营期第一年)的单位管廊服务费(元/米)和单 位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元/米)23、作为主要标的。(五)评审原则和标准评审小组就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为评审小 组与社会投资人就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之外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协议条款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招商需 求方案;第二阶段为评审小组对社会投资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分。对于第二阶段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将根据社会投资人的实 力业绩和投融资方案、建设管理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商务法 务方案、报价等方面,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社会投资人 的总得分为实力业绩和投融资方案、建设管理方案、运营维护 方案、商务法务方案和报价得分之和。如果社会投资人总得分 相同,则报价得分较高的响应文件会被优先考虑。评审小组按24、照社会投资人的总得分对响应文件进行排序, 向新区管委会推荐三(3)名中选候选人,且标明排列顺序。(六)确定中选人与项目公司成立评审结束后,新区管委会与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就项目协议中可变的条款进行项目协议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谈判的基 础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中选候选人提交的响应 文件。如新区管委会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达成一致, 可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选候选人进行确认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后,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协议报新区管委 会审批。通过新区管委会审批后,新区管委会将通过中选通知 书的形式确定中选投资人,中选投资人与浩运建设投资公司签 订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中选投资人、浩25、运建设投 资公司与新区管委会草签PPP 项目协议。在确定中选投资人之后,中选投资人与浩运建设投资公司 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在石家庄正定新区合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与新区管委会正式签署PPP 项目协议。(七)参与响应的投资人不够三家的处理如果参与响应的社会投资人少于三(3)家,新区管委会可 依据政府采购法(2002 年主席令第 68 号)、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2015 年国务院令第 65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 113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26、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等政策文件履 行法定程序后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程序或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 方式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六、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区范围内在建部分综合管廊工程的投资 和运营维护以及未建部分综合管廊(含部分道路及绿化)的投 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收入方式为获得管廊运营维护 服务收入和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收入。管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 包括使用者付费及政府补贴,其中,使用者付费主要是指各入 廊单位支付的管廊租赁费,政府补贴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每年为 保证项目正常运行以及项目公司合理利润前提下对项目公司支 付的补贴金额;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收27、入为政府购买服务所支 付的费用。以下数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进行初步测算,实际数 据以竞争性磋商结果为准。(一)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 60.43 亿元,其中静态总投资 56.64 亿元,序号项目数值单位1工程费用490390万元1.1管廊工程384329万元1.2道路工程106061万元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519万元3预备费51491万元4静态总投资566400万元建设期利息 3.80 亿元(实际以最终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项目投资分布见下表:序号项目数值单位5建设期利息37962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604362万元(二)项目资金筹措情况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由该28、项目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 18.5 亿元,政府出资 3.5亿元,社会资本出资 15 亿。资本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银 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初步测算,长期银行 贷款 41.93 亿元,还款期 15 年,贷款利率 5.4%(最终按实际 还款本息现金流)。(三)运营期成本项目运营期总成本包括运营成本、折旧费用、利息支出成 本。其中运营成本包括主管沟维护成本、道路及绿化维护成本、 企业管理和其他成本。初步测算,本项目经营期内总成本费用 为 93.08 亿元。(四)运营期收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为基础,按本项目股东投资收益 率 7%进行初步测算,项目公司在项目初始年29、(2017 年)获得管 廊服务费收入 4.17 亿元,并考虑经济增长状况,至 2044 年结束;获得道路及绿化维护服务费 2.01 亿元,并考虑经济增长状况,并至 2026 年结束(最终以新建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1、 综合管廊本项目综合管廊部分在运营期间收入来自用户支付的使用 租金,缺口部分由政府补足。(1)使用者付费目前石家庄市及正定新区尚未出台综合管廊租赁收费标 准,因此使用者付费部分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 初步测算。(最终已可研报告为准)本项目初始年(2017 年)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获得运 营收入为 1.75 亿元,并考虑经济增长状况,项目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总收入为 30、53.01 亿元。(2)政府补贴 在使用者付费额不足时,政府需向项目公司支付差额部分。根据前面对使用者付费的预测,政府在项目运营初始年应额外 向项目公司支付补贴金额 2.43 亿元,并考虑经济增长状况,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总收入为 73.64 亿元。此外,政府与项目公司合作申请综合管廊示范城市,获得 的奖励收入将用于向项目公司支付补贴,政府将原列支的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减少。2、 道路及绿化养护道路及绿化部分的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提供部分管廊上方 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由政府支付购买该项服务的费用。本项 目初始年(2017 年)获得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 2.01 亿元,并考虑经济增31、长状况,项目的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总收入为20.39 亿元。3、 税费情况 项目公司按国家法律上缴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共需 缴纳流转税及附加共 2.97 亿元,缴纳所得税 12.75 亿元。4、 收益率收益率 数值 股东收益率 7.00% 全投资收益率 6.20% 本项目在经营期内,在考虑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和各项 成本后,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七、PPP 项目协议主要条款(实际签订版本以磋商结果为 准)(一)项目经营期根据财政部 2014 年 11 月最新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规定,建设32、- 运营-移交(BOT)及转让-运营-移交(TOT)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 年。依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投标报价水 平,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的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部分的经营期为 12 年(含建设期 2 年)。(二)项目经营权经市政府授权,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获得以下经营权:1、 在项目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购买由新区管委会(浩运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部分地下综 合管廊,负责新区范围内未建部分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 道路及绿化)的投资和建设;2、 负责新区范围内综合管廊项目(含部分管廊上33、方道路 及绿化)的运营和维护,向入廊用户收取管廊服务费并获得政 府补贴,向政府收取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并行使和享有PPP 项目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3、 在项目经营期期满时,将所有综合管廊项目设施完好 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内独家享有经营权,新区管委会在 项目经营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项目经营权 授予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距项目经营期正常终止日三十六(36)个月前,如果新区 管委会决定仍采用 PPP 方式进行新区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维护, 则项目公司可向新区管委会发出书面申请,请求新区管委会再 次授予其运营和维护新区综合管廊项目设施的项目34、经营权。在 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应具有与新区管委会就项目经营权订立 新的 PPP 项目协议的优先权。20(三)新区管委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主要权利(1)制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在PPP 项目协议中予以明确。(2)建设期内,根据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工程 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3)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新区管委会有 权对项目公司履行PPP 项目协议项下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的 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项目公司选择的涉及施工、设计、监 理等单位进行认可,并对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4)要求项目公司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信息。(5)在发生PPP 35、项目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或 发生紧急事件时,新区管委会有权利(但不得被要求)介入, 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6)项目经营期满,无偿取得项目设施的所有权。(7)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况,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 约、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PPP 项目协议 规定的其他措施。(8)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对本项 目经营服务进行行业监管,制定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并据此 调整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标准。292、主要义务(1)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的要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新 区管委会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 延所需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批准。(2)新区36、管委会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取得中国适用 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并 协助项目公司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承诺的与履行PPP 项目协议 相关的其他优惠。(3)如本项目获得国家或省市相关专项或奖励资金,新区 管委会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及时足额用于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项目公司交付本项目所需场地。(1)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及报批等 工作;综合管廊场地征地、所有地上物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将供电、进场道路、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至综合管廊施工区红 线外一米处,并承担相关费用;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报批工作。(2)因新区管委37、会的原因导致项目关键工期的延误,向项 目公司支付违约赔偿。(3)因新区管委会要求或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投资或运营维 护成本增加时,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4)当项目提前终止时,根据PPP 项目协议对项目公 司进行补偿。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行使法律、法规及 PPP 项目协议 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其他义务。(四)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主要权利(1)按照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享有在项目经营期内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起步区范围内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 路及绿化),拥有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资产, 并收取管廊服务费和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等费用的权利。(2)在征得新区管38、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项目融资目 的将项目设施和项目收益权进行抵押或质押。(3)因新区管委会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建设投资 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根据PPP 项目协议约定获得补偿。(4)在本项目提前终止下,根据PPP 项目协议约定获 得补偿。(5)在新区管委会违反PPP 项目协议相关条款情况下, 根据PPP 项目协议约定获得补偿或赔偿。(6)项目经营期结束后,如新区管委会继续采用 PPP 方式 选择经营者,项目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2、主要义务(1)根据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按照工程建 设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进行本项目全部投资、建设、运营和维 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39、。(2)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 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按进度计划组 织管理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应在 本项目的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按照适用法律和PPP 项目协 议的规定对工程购买保险。(3)执行因新区管委会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标 准的变更。(4)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 确保投入资金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5)项目公司应接受新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 法律和PPP 项目协议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公司应为新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履行上述监督检查权 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40、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 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竣工材料等)。(6)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向新区管委会或其授权部门提交不 可撤销且随时可以支付的银行保函。(7)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 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经营期内 未经新区管委会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运 营和维护、解散、歇业。(8)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 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9)最大限度地使所有用户获得公平普遍的供应和服务, 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或以高价等手段,人为设置障碍限制用户(包 括潜在用户)享有正当的权益。(10)接受新区管委会及41、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 运营的监督,提供有关资料。(11)接受新区管委会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 他管制措施。(12)如果违约,项目公司向新区管委会缴纳约定的违约 金并按规定改正。(13)非经新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收费权、 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14)在项目经营期结束后,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 移交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 状态,且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 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 件、及 PPP 项目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五)履约保42、函自 PPP 项目协议生效日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项目公 司应向新区管委会提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以新区管委会 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项目履约保函由建设期履约保函和运营期维护保函组成。项目公司应向新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 在项目经营期内按照PPP 项目协议的规定履行应承担的义 务。在项目经营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PPP 项目协议 中规定的义务,新区管委会有权提取项目履约保函的金额。(六)建设管理1、地质勘察和设计 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机构和设计单位按规定的综合管廊和道路及绿化技术规范和 技术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地质勘察和43、设计, 并承担相应费用。新建综合管廊的设计应遵循已施工综合管廊 设计标准。2、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长度约 35.95 公里(以最终正式可 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原起步区范围内建设的综合管廊(约 24.63 公里)目前已完成约 15 公里的主体工程,为保证工程顺 利完工,建议如下:(1)对于原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已建工程,项目公司向浩 运建设投资公司支付转让价款,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利用支付转 让价款向原施工单位支付未结算的施工款项;(2)对于原起步区范围内已签订相关建设合同的综合管廊 中未建工程,由新区管委会(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完成工程投资建设,然后与项目公司进行资产转让;(3)剩余未建部分地44、下综合管廊,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 资及施工组织;(4)此外,由项目公司负责 14.97 公里管廊上方道路及绿 化工程的投资及施工组织。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以及 PPP 项目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并 自行承担建设质量风险、建设成本超支风险以及工程延期风险。3、投入运营条件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规定,通过下列验收工作后, 可投入运营:(1)项目公司在项目管廊及上方道路设施施工完成后,应 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负 责接收项目管道设施并及时交付使用。(2)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完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工作45、。(七)运营和维护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 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对综合管廊设施(含部分管廊 上方道路及绿化)提供包括管理、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 综合管廊设施(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正常使用。项目 公司应在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营期内,项目管道设施的相关服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八)管廊服务费1、综合管廊基本使用量 本项目综合管廊计划正式运行第一年投入运营的起步区范围内综合管廊为 35.95 公里。 2、实际单位管廊服务费、测算单位管服务费 实际单位管廊服务费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管线具体的收费标准。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为社46、 会投资人响应的报价,该测算单 位管廊服务费为综合管廊所有管线的综合价格。3、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调整(1) 调整依据 1)项目公司的合理经营成本、费用的变动状况。包括已建项目管廊设施资产的资本利息、拟建项目管道设施的建设成本、 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费用和税费的变动情况等;2)项目公司的合理利润;3)用户的承受能力;4)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状况。(2) 调整程序1) 项目公司向新区管委会和市物价部门提出测算单位管 廊服务费调整书面申请。2) 新区管委会应会同市物价部门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业人士对项目公司的成本变动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的调 查或论证,征求项目设施用户和有关部门的意见。3) 新区管委47、会会同市物价部门在调查、审核和广泛征求、 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同意调价申请或不同意调价申 请的决定。4) 项目公司应执行新区管委会和市物价部门作出的测算 单位管廊服务费调整决定。(3) 调整周期运营期第三年进行第一次调整,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4) 调整上限 在经营期内,如果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统一的地下综合管廊服务费标准,项目公司的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不得高于市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4、管廊服务费(1) 在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综合管廊具体 管线管廊服务费标准前,新区管委会依据设定的综合管廊基本 使用量和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支付项目公司管廊服务费,计算 公式为:管廊服务费48、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综合管廊基本使用量(2) 在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综合管廊具体管线 管廊服务费标准后,管廊服务费按如下原则支付:1) 在项目经营期内的各运营年度,如果当年实际管廊服务费低于当年测算管廊服务费(即项目公司向入廊用户收取的 管廊服务费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综合管廊基本使用量),其 差额部分的 95%由新区管委会给予项目公司补偿,计算公式为:管廊服务费差额补偿(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综合管廊 基本使用量项目公司向入廊用户实际收取的管廊服务费) 95%2) 在项目经营期内的各运营年度,如果当年实际管廊服 务费高于当年测算管廊服务费(即项目公司向入廊用户收取的 管廊服务费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综49、合管廊基本使用量),其 差额部分的 50%由项目公司返还给新区管委会,计算公式为: 管廊服务费差额返还 (项目公司向入廊用户实际收取的 管廊服务费测算单位管廊服务费综合管廊基本使用量)50%5、管廊服务费收费在运营期开始且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管线具体 的收费标准后的前五年,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向入廊用户收取管 廊服务费。由新区管委会收取期间,如果当年实际管廊服务费 低于当年测算管廊服务费,其差额部分全部由新区管委会给予 项目公司补偿;五年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向入廊用户收取管廊 服务费,具体管线的收费标准按项目公司与入廊用户协商并经 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建议政府对管廊收50、费设立专项账户,监管收费并监督收费30到位。(九)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1、道路使用量 本项目道路及绿化部分计划正式运行第一年投入运营的道路长度为 14.97 公里。 2、单位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单位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为社会投资人响应的报价,该 服务费为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范围内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的综 合价格。3、道路及绿化养护服务费调整(1)调整依据 1)项目公司的合理经营成本、费用的变动状况。包括本项目范围内道路及绿化养护工程的建设成本、项目公司的运营成 本、费用和税费的变动情况等;2)项目公司的合理利润;3)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状况。(2)调整程序1) 项目公司向新区管委会提出道路及绿化养护服51、务费调 整书面申请。2) 新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组 织专业人士对项目公司的成本变动和经营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 或论证。393) 新区管委会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同意调价申 请或不同意调价申请的决定。4) 项目公司应执行新区管委会作出的道路及绿化养护服 务费调整决定。(十)项目经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1、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的项目经营期(30 年)满后,项目公司 应向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设施。在项目经营期期满前 36 个月,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过渡期内有关项目经 营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52、。地下综合管廊部分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验收程序、 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保险的转让、承包商的责任、合同转 让、技术转让、培训义务、风险转移、移交费用等具体条款将 在PPP 项目协议中编制。2、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的项目经营期(12 年)满后,项目公 司应向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管廊上方道路及 绿化项目设施。在项目经营期期满前 12 个月,新区管委会或其 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过渡期内有 关项目经营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部分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验收程序、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保险的转让、承包商的责任、 合同转让53、技术转让、培训义务、风险转移、移交费用等具体 条款将在PPP 项目协议中编制。(十一)一般补偿1、一般补偿事件(1) 在建设期内,因新区管委会要求(新区管委会以地 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市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及市政府或市 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强制性规范文件的形式单独对地下综 合管廊提出的要求视为新区管委会要求)发生项目公司建设成 本(包括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投资、融资成本等)或资本性支出增加的情况;(2) 在建设期内,因新区管委会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的 变更,发生项目公司建设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3) 在运营期,因新区管委会要求发生项目公司运营成 本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4) 在运营期,因新区54、管委会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的运 营服务要求变更,发生项目公司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的增加;(5)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新区管委会根据由于紧 急事件而介入,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 廊项目设施,造成项目公司的损失、支出或费用。2、补偿形式新区管委会对项目公司可能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调整测算单位管廊服务 费。具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将在PPP 项目协议中明确。(十二)项目经营期的终止1、 项目经营期届满,项目经营权终止,项目公司应将正 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项目设施 完善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2、 发生55、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中任何一方的严重违约事 件,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如果因新区管委会严重违约导致PPP 项目协议终止,市政府将以合理的价格收购综合管廊(含部 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项目设施,并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 如果因项目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导致PPP 项目协议终止,新 区管委会折价收购综合管廊的项目设施。3、 如果新区管委会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终止PPP 项目 协议,新区管委会收回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 项目设施,并给予项目公司相应补偿。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各方无法履行PPP 项目协议 且无法就继续履行PPP 项目协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 提出终止。新区管委会以合理价格收购56、综合管廊项目设施。提前终止后的具体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在PPP 项目协议 中明确。(十三)协议的转让未经项目公司和贷款人/贷款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新区管 委会不得转让其PPP 项目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 务。项目公司不得转让其在PPP 项目协议或其他项目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利益。除为了综合管廊工程融资目的以外,未经 新区管委会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押、 质押项目公司综合管廊(含部分管廊上方道路及绿化)项目设 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 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 或利益。(十四)争议的解决当执行PPP 项目协议时,协议57、双方存在无法通过协商 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向项目公司注册地人民法 院提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八、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实际签订版本以磋商结果为 准)(一)资产转让方目前,滹沱投资开发公司是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工程的建 设主体单位,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法定程序将滹沱投 资开发公司所属的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工程所有在建工程资产划转到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再由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将起步区范 围综合管廊工程所有在建工程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在建工程的资产转让方为浩运建设投 资公司。(二)资产转让范围及转让价款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为起步区范围由新区管委会(浩运建 设投资公司)完成投资58、建设部分的综合管廊资产。(三)资产交易方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 号令)第五条的规定,经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四)债务处置转让资产所附带的负债、抵押、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其 他第三方权益由浩运建设投资公司承担。(五)融租租赁债务改造方案由于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已完工的上海大街综合 管廊、天津大街综合管廊,2013 年 6 月用于石家庄国控投资集 团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对于上述融资租赁债务建议进行债务改 造,由项目公司出资结束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公司的融租租赁 债务,同时与石家庄浩运建设投资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将起步区范59、围综合管廊一并购入项目公司。(六)职工安置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七)转让价格及支付 资产转让价款不低于评估值的合理价格。 资产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到资产转让单位指定的账户。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 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八)项目经营期届满的工程资产的移交起步区范围综合管廊工程所有在建工程资产的移交日与PPP 项目协议规定的综合管廊项目设施移交日为同60、一日, 具有同一含义。在项目经营期期满前 36 个月,新区管委会和项 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工作小组,负责过渡期内有关项目经营 期届满后项目设施移交的相关事宜。本项目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验收程序、移交日项 目设施的状况、保险的转让、承包商的责任、合同转让、技术 转让、风险转移、移交费用等具体条款将在资产转让协议 中编制。(九)争议的解决当执行资产转让协议时,协议双方存在无法通过协商 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向项目公司注册地人民法 院提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九、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以磋商结果为准)(一)注册资本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 知(国发2061、0927 号)规定,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最低资 本金比例为 20%,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社会资本的参 与程度,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扩大,注册资本暂定 18.5 亿元(资本金比例约 30.6%)。(二)股权比例浩运建设投资公司代表新区管委会出资 3.5 亿元,社会资本出资 15 亿元。浩运建设投资公司采取让利经营模式,当年实 际管廊服务费低于当年测算管廊服务费时,社会资本在项目经 营期内拥有全部收益权;当年实际管廊服务费高于当年测算管 廊服务费时,高出测算服务费的部分扣除管委会计提外,所产 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配。(三)股权转让自生效日起五(5)年之内项目公司股东不能向第三方(包 括合作另62、一方和/或其关联法人和/或任何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自生效日起五(5)年后,经新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 项目公司资本方股东可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自生效日起七(7) 年后,经新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运营方股东可以转 让项目公司股权。若希望发生股权转让行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应首先以 书面通知的形式邀请合作他方受让所转让的股权,在遵守适用 法律的前提下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 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股权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受让股东财务状况应优于项目公司在生效日时的状况,以确保转让后本项目的资金运转水平不降低。2、 股权受让方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63、完全理解并 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处理和安排原 股东在本项目下相关融资贷款合同、相关债务以及本项目下一 切责任义务的法律变更、交接和延续。(四)权益处置未经另一方及新区管委会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在其持有的合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其它任何权益上设置 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第三方权利或以任何其它形式处置其持 有合资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任何其它权益。(五)成立前费用双方为设立合资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谈判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和律师费),由新区管委会、中选社会投资人 双方各自承担;但是,合资经营合同签署后,为合资公司审 批、登记注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区管委会、中64、选社会投资人 双方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筹备组的办公费用(包括租赁房屋的 费用)应区分下述情形予以承担:1、 合资公司未能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虽获得审批机 关批准但未能获得营业执照的,该等费用由浩运建设投资公司、 中选社会投资人双方按照双方持股比例予以承担。2、 合资公司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 该等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并作为合资公司的开办费用计入公司 成本。(六)董事会董事会应于公司成立之日成立,无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根据合资经营合同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合资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委派 1 名,中选社会投资人委65、派 3 名,双方共同委派 1 名董事,由新区管委会提名的人员担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中选社会投资人委派,并经新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副董 事长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委派,并经中选社会投资人同意(由公 司章程明确,副董事长对融资、抵押等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 权)。董事会的 2/3 董事(其中包括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和中选社40会投资人至少各 1 名董事)构成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 数。(七)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由 1 名总经理(由中选社会投资人 推荐并经董事会任命)、1 名副总经理(由浩运建设投资公司推 荐并经董事会任命)和 1 名财务总监(由中选社会投资人推荐66、 并经董事会任命)组成。除合作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明确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权利外,经营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八)监事会监事会应于公司成立之日成立,是合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并根据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合资公 司的相关事宜。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委派 1 名,中选社会投资人委派 1 名,由项目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浩运建设 投资公司委派或者中选社会投资人委派的监事轮流产生,首届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浩运建设投资公司委派的监事担任。十、保障措施(一)入廊政策的制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入67、廊用户,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入43廊协议,并出台强制性入廊政策,以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受影响。(二)其他政策保障1、 新区管委会适时建立财政补贴政策、风险分摊制度、 绩效指标及评价机制等,保障和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稳定运营。2、 新区管委会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 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涉及的发改、财政、国土、规划、 建设、价格、税收、环境保护等管理和审批事项,为项目公司 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3、 在PPP 项目协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新区管委会 和项目公司建立定期的协商和评价制度,在公平合理、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解决协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达成一致 的,将作为PPP 项目协68、议的补充条款。十一、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暂定) 1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 2015 年 7 月 1.1 展开调研访谈,收集各方对本项目的意见 1.2 拟定实施方案初稿 1.3 就实施方案初稿向各相关部门汇报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境内外项目投资人,预计 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1.4 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实施方案汇报稿 1.5 向新区管委会汇报实施方案 1.6 实施方案最终定稿 1.7 实施方案完成报批 2 完成政府采购程序 2015 年 8 月 2.1 资格预审 2.2 竞争性磋商 2.3 确定中选候选人 2.4 澄清谈判 2.5 确定中选投资人 3 草签项目协议 2015 年 9 月 4 正式签署项目协议 2015 年 9 月 注:方案当中未考虑到的问题,在竞争性磋商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