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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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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09266 2024-09-21 63页 1.58MB
1、汉 中 市 兴 元 新 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 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机构: 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单位:陕西金控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目录I一项目概况11项目基本情况11.1政策背景11.2项目实施背景12项目名称及实施机构32.1项目名称32.2项目实施机构33项目建设33.1项目类型33.2项目所在地33.3项目所属行业33.4项目建设运营内容33.5项目建设周期33.6项目静态投资44PPP 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44.1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必要性44.2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可2、行性65项目运行的目标和意义75.1直接效益75.2间接效益75.3示范效益85.4创新价值86编制依据的规范和文件86.1主要相关法律、法规86.2PPP 模式及实施相关政策文件96.3主要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10二风险分配框架12三项目运作方式141项目运作方式142项目合作期限163资产权属163.1确权原则163.2土地使用权163.3不动产173.4动产173.5其他资产17四项目交易结构181投融资结构181.1投资融资结构182回报机制182.1管廊工程183政府配套安排194财务费用测算20五合同体系211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211.1PPP 项目合同签署流程211.2合同3、主体211.3特许经营期和合作方式211.4特许经营范围211.5注册资金211.6项目资本金211.7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211.8股权变更221.9权利与义务221.10项目建设251.11项目监理261.12竣工验收评审261.13所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和标准261.14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271.15监测评估271.16投融资期限和方式271.17入廊费271.18运营维护费281.19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政府责任281.20可行性缺口补助281.21调价机制281.22绩效考核291.23保函及保险301.24合作期内风险分担301.25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311.24、6股权变更、担保与质押311.27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321.28违约及赔偿321.29争议解决方式341.30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342合资协议352.1经营范围352.2资本和股权设置352.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352.4股权变更362.5股东会362.6董事会372.7经营管理机构372.8监事会372.9党团组织、工会组织372.10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险382.11财务、审计、税务制度及利润分配382.12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8六项目监管架构391授权关系392监管方式392.1履约监管392.2行政监管392.3公众监管39七采购方式401采购方式的选择402采购流程说5、明402.1资格预审402.2公开招标操作注意事项及时序403采购实施程序414投资人的资格条件444.1主体要求444.2资质要求444.3业绩要求444.4财务要求444.5企业信誉445投标保证金456评标办法457招标标的458评标原则和标准45附件一:管廊运营考核标准评价表(参考版)47附件二:财务分析报告491项目产出说明491.1实物产出491.2效益产出492测算的基础数据492.1项目规模和计算期492.2建设投资492.3资金筹措492.4地下综合管廊经营成本502.5财务费用502.6投资总额摊销502.7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502.8营业收入502.9合理利润率503测算6、方法和原则513.1测算方法513.2测算原则514价格及收益率测算结果514.1财务测算结果514.2财政补助测算525财务后附表535.1利润表535.2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545.3资本金现金流量表555.4资产负债表565.5其他指标57IVIIIII一 项目概况1 项目基本情况1.1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的有关要求,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 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通过特许经营、投 资补助、政7、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为支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关于开展中 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的通知(发 改办财金【2015】755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20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 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8、号)的等相 关文件,为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为解决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并且汉中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采取 PPP 模式实施兴元新区陈 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项目。1.2项目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发展非常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地下管线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多。施工破坏地下管线造成的停水、停气、停电以 及通信中断事故频发;“马路拉链”现象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痼疾;由于排水管 道排水不畅引发的道路积水和城市水涝灾害司空见惯。地下管线9、引发的问题已成 为城市百姓心中难以消除的痛。3地下管线是满足城市运行和市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地下管线担负着城市 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的功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物质基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 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汉江上游,北倚秦岭、南屏巴山,地势南北高, 中间低,中部是汉中盆地。包括十县一区,一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 27246 平方千米,人口 384 万。汉中位于中国地理版图的中心,被誉为“汉家发祥地, 中华聚宝盆”。汉中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 10、建设试点地区、全国双拥模范城。随着汉中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2010 年,汉中市人民政府委托编 制了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按照“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 汉中”的总要求,发挥汉中生态和历史文化优势,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和文化复兴, 到 2020 年把汉中建成生态环境一流的宜居休闲和旅游度假胜地,国内知名的现 代化人文绿都。总体规划确定汉中的发展模式为轴向拓展的组团城市。城市的发展方向可概 括为“西进、东扩、南移、北优”。具体而言:向西完善旧机场片和城西片,开 发梁山片和龙江片;向东开发城东片和金华片,带动铺镇片,柳林片;向南完善 大河坎片,带动周家坪片;向北 108 国11、道以南重点完善兴元湖片、马寨片以及李 家湾片,形成集文化、休闲、居住为一体的新城区,既兴元新区。图 1 兴元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随着度假旅游的持续升温以及高铁时代的到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 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精神指导下,汉中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落实汉中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充分体现汉中市“西进、东扩、南移、北优” 的城市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地指导兴元汉文化度假区的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规划 区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使规划区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同时加强兴元汉文化度假区的规划管理和 建设管理,制定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12、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目名称及实施机构2.1项目名称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下称“项目”或“本 项目”)。2.2项目实施机构 陕西省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汉中市兴元新区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区建设环保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法 定程序选择社会投资人。3项目建设3.1项目类型 本项目类型为新建项目。 3.2项目所在地 陕西省汉中市兴元新区。 3.3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细分行业主要包括地下综合管网。3.4项目建设运营内容根据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及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的空间形态, 为统筹地下13、管线建设、节约利用地下空间、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 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主要建设 4 条综合管廊,总长 11.80km。3.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 24 个月,初步确定为 2017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3.6项目静态投资根据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静态投资项目静态投资为 96,214.22 万元。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建(构)筑物及设备安装费用:73,471.30 万元; 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6,432.29 万元; 第三部分为预备费 6,310.63 万元。 社会投资人造价优惠率按建安费下浮 14、2%计。4PPP 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4.1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必要性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14 年以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 PPP 模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 观需要,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本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发改住建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财政住建15、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财政部 关于推广运用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陕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 办发【2015】81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1430 号)、汉 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试行)及 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尝试,同时通过引入新的资金 和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中面临的其他多方面 问题。具体表16、现在:1. 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创新融资模式2014 年 10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9发【2014】43 号文),该意见再次强调“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并 且首次提出“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面对地方城镇化建设对基础设 施建设的需要与国家收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之间的矛盾,该意见给出解决问题的 办法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从而为地方政府建设 项目提供一个有效的融资途径。2. 平滑财政支出压力 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凸显,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当前地方政府17、的财政资金往往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要。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将有效缓解政府短期投 资压力,降低政府短期投入所承受的财政风险,有利于平滑财政支出。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率 社会资本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投资融资能力,通过 PPP 模式,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引入社会资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 业分工优势,利用其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从 而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4. 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与传统的投资模式不同,在 PPP 模式中,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 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建设18、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 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原来全部由 政府承担的风险,转变成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风险分担机制共同承担。5.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 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在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按照合同 办事的原则下共同合作,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更 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规范化运作,还将促进政府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 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综上所述,采用 P19、PP 模式实施本项目是很有必要的。4.2项目采用 PPP 模式的可行性1. 政策环境成熟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中央部委都发布了一系列 PPP 政策和指导意见,大力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 其中,第十三条:“完善融资支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 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20、权和 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 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 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项目。”同时汉中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试行),为管委会协同各政府机关,针对对本项目的开展、 协调可以提供十分有力的的支持,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落地。2.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领域的社会资本众多 地下管廊工程领域一直受到社会资本高度关注。近年来,一大批社会资本已经通过 PPP 模式参与了国内多个管廊工程的投资建设,形成21、了一批具有管廊投资、 建设能力和经验的社会资本。3. 可供借鉴的通过 PPP 模式实施的管廊项目案例逐步增多 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六盘水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 PPP 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 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 项目等几十个遍布全国 各地的管廊工程项目已经落地或正在开展过程中,为本项目的 PPP 运作提供了大 量可参考的案例。4. 入廊收费政策导向明确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 格(发改价格【2015】2754 号),文中明确指出:“城22、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 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该文件为地方政府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 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5项目运行的目标和意义5.1直接效益 综合管廊建设所产生的直接效益是指综合管廊建成后,即可产生的效益,包含:(1)提高城市综合建设效率。综合管廊的建设,可避免给排水管道、燃气 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工程在建设初期投入,从而把原来这些专业工程在同 一工作面进行施工各自所需花费的时间,以及相互之间衔接、协调的时间,从而 加快了整个兴元新区的建设步伐。(2)避免道路的重复开挖、降低施工成本。建设综合管廊可避免将来因增 设、维修各类管线,而引起的道路二次开挖,进而降低23、了道路的二次建设、维护 费用,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3)避免城市蜘蛛网,提升了城市形象。(4)综合管廊的建设有利于降低市政设施综合成本。由于综合管廊本身所 特有的优点,其综合技术经济效益远高于所增加的初期建设投资。从综合管廊数 百年的生命周期来看,道路及管线维修成本以及堵车、肇事等社会成本相较传统 直埋敷设极大的减少。5.2间接效益(1)综合管廊完善的附属设施配置,对各种专业管线的维修保护能力大为 增强,从而延长了其使用寿命;同时,也为各种管线的扩容、更新提供方便。(2)城市架空管线进入综合管廊,这不仅减少了架空管线与绿化的矛盾, 而且使城区环境更加整齐和美观。(3)由于24、综合管廊内工程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 这不仅节约了城市用地,而且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4)加强兴元新区基础设施,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5)刺激拉动兴元新区土地发展,使兴元新区土地进一步升值,形成新的 经济增长点。5.3示范效益 为汉中市其他区域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类似于本项目的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的项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总之,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城市综合建设效率,并且避免了道路的重发开挖,降低了各专业管线的投资及维护成本,有效利用了城市地下空间;在节约 城市地上空间的同时,也保证了道路交通的顺畅。本项目通过 PPP 25、模式运作,既 稳定了投资,促进了城市科学发展,又减轻了兴元新区的财政压力,为兴元新区 其他项目提供可借鉴的 PPP 运作经验。5.4创新价值(1)项目全生命周期整体运作 传统模式下,政府方在建设及运营阶段,分别选定各自负责单位,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互动,各阶段之间相互割裂,缺乏必要衔接。 本项目强调提前引入社会资本,利用社会资本高效丰富的实操经验,确保建设、运营等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2)减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完成建设、运营工作,社会资本站在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能够在项目前期介入,最大程度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减少。 采用此种机制能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社会26、资本高效运营效率,实现资源合理化配置。政府由原来的实施职能转为监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投资人不断地提升运营质量并控制成本,进一步降低本项目 全生命周期的成本。6编制依据的规范和文件6.1主要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 68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28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85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27、 号)(6)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 8 号)(7)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5】第 658 号)6.2PPP 模式及实施相关政策文件(1)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 金【2014】113 号)(2)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 号)(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6)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28、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 156 号)(7)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 112 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 资【2014】2724 号)(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金【2014】76 号)(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1430 号)(1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 号)6.3主要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9、2;(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4)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09-2012;(5)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T97-2012;(10)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6-2008;(13)工30、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1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0119-2003;(15)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 年版);(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3(2009 年版);(19)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2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2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31、50268-2008;(2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2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10(2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32)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3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32、技术规范GB50526-2010;(3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3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36)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2;(3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50222-95(2001);(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18二 风险分配框架本项目涉及各类潜在风险,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 原则,应由风险的责任方承担风险,最有能力消除、控制或降低风险的一方协助 处理风险。因而需在 PPP 项目合同中需具体明确项目风33、险的分配,使政府和社会 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建议项目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风险由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征 拆、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主要风险分配安排如下: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承担方风险分配措施建设风险1、完工延误风险政府造成延误由政府 承担,项目公司造成延 误由项目公司承担,不 可抗力由双方共同承 担。政府造成的延误,政府向项目公司 支付违约金;项目公司造成的延 误,项目公司向政府支付违约金;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工期相应顺 延,同时通过保险减少项目公司和 政府的损失。2、建设成本超支 风险由政府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由政34、府承担;由 项目公司造成的建设 成本超支由项目公司 承担。由政府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政府 应给与项目公司合理的补偿。项目 公司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3、建设质量风险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加强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4、由于地下地质结构不明而引起 的设计风险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共 同承担。工程设计应充分结合地质勘查工 作成果,进行指导设计及施工。融资风险5、风险融资到位项目公司承担。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融资借款方案。6、国家基准利率 变动风险项目公司与政府共同 承担根据当期国家级转利率变动,调整 相应付费。项目运营 风险和成 本超支风 险7、实际运营成本 高于项目公司预 期成本由政府造成的运营成本超支由政府35、承担;由 项目公司造成的运营 成本超支由项目公司 承担。由政府造成的运营成本超支,政府 应给与项目公司合理的补偿。项目 公司应加强项目的运营管理。8、因项目公司的管理问题造成项 目运营成本超支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 率以降低这类风险。通货膨胀9、由于通货膨胀,项目实际收 入减少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 共同承担此类风险。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或成本补助机 制。风险类型风险描述风险承担方风险分配措施10、由于政策变化的需要,对项目技术标准要求 提高,会导致项 目公司必须投入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 共同承担此类风险。一次投入或运行费用增加在一定 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承担,超出一定 范围后政府承担36、。改造费用或增加法律变更 与经营环 境运营成本11、对项目公司税收等方面的法 律变更,导致项 目公司实际收入由政府方与项目公司 共同承担此类风险。在一定范围内的变更由项目公司 承担,超过后由政府方承担。减少12、政府对项目实施没收、充公由政府方承担。政府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合理补偿。等13、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项目公司应为项目设施购买财产不可抗力件,致使项目不双方各自承担风险。保险,用以灾害后项目设施的修能或暂时不能正复。常运转三 项目运作方式1项目运作方式根据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37、合作 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文件精神,就本项目采 购范围内的 4 条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照明、防火、消防、 通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程,建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管 线单位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 PPP 运作方式。(1)由管委会授权区建设环保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 准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批、社会资本采购、PPP 项目合同签订、PPP 项 目合同履行和项目资产期末移交等事项。同时,管委会授权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文投”)作为政府的出资方,协助区建设环保局完成 项目有关工作,并和选定38、的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运营和国有 资产的管理。(2)区建设环保局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编制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 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由区财政局负责给出批复意见。(3)区建设环保局在咨询机构的协助下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在征求 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后,报管委会审议通过。(4)在实施方案通过管委会审议并批准实施后,区建设环保局与咨询机构 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PPP 项目合同、合资协 议等),并通过法定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5)完成采购后,汉文投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在汉中市成 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均以现金出资,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39、司 90%的股 权,汉文投出资持有项目公司 10%的股权。(6)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区建设环保局依据管委会的授权与项目公司签 订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 融资、 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7)项目公司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缴纳首笔注册资金并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PPP 项目合同正式生效。项目公司正式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8)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本项目进入运营阶段。本项目 中各单项工程完工后可因政府方实际需要提前运营。付费基数参照第 28 页五 1.21.1 根据审计投资进行的调整第(2)项进行处理。(9)项目公司向入40、廊管线单位的收费 项目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并依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遵循谨慎运营的惯例,自行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在区建设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 协助下,依据入廊协议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项目公司将管廊部分空间(廊位)出租给各管线单位使用,向入廊 管线单位收取的费用(一次性或者按年分期缴纳)。日常维护费: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 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项目公司逐期支付。(10)政府方向项目公司的付费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公司完成管廊工程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政府方支付的费用,其支付基数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的金额(包括工程建设41、费用、工 程建设其他费等);管廊运营维护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方因项目公司提供运 营维护服务每年支付的费用。(11)可行性缺口补助 就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及管廊运营维护费,与管线单位付费(应收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进行支付。 计算公式为: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当年管廊运营维护服务费-当年入廊管线单位付费(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入廊协议中约定的管线单位付费由项目公司向入廊管线单位进行收取, 区建设环保局提供协助;入廊管线单位未按照入廊协议付款的部分,政府方 在支付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时予以考虑。(12)付费流程:区建设环保局42、协同区财政局依据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考 核办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并核定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区财政局按照核定金额对项目公司给予支付。(13)在特许经营期内,区建设环保局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公司 的履约情况进行外部监管,同时协助项目公司更好的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政府方 出资代表(即汉文投)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 维护和移交等工作,监督项目公司的财务活动,从项目公司内部对其履约情况进 行监督。(14)项目公司的股东通过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在运营期内按照项目公司的 公司章程约定分红,取得项目投资的合理回报。(15)关于 PPP 项目合同及合资协议各方在43、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可能涉及的争 议,各方应先行根据 PPP 项目合同及合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 成,则各方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16)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 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全部项 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 性质的索赔权2项目合作期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 号)中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地下综合管廊44、运营期 10 年。本项目初步计划自 PPP 项目合同草签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工,建设期计划为 2 年。目前暂定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完工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资产权属3.1确权原则 本项目建设形成的所有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基于 PPP 项目合同享有对项目运营、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3.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方所有,相关用地手续由政府方办理。政府方基于 PPP项目合同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依法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用地。项目公司基于 PPP 项目合同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3.3不动产 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的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45、)所有权归政府方。项目公司应协助将其所有权登记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名下,不 能登记的不动产列示于资产清单,参照动产处理。3.4动产 所有权归政府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公司编制资产清单。由政府方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在资产清单上签字时起视为确定所有权归政府方。3.5其他资产 资产清单以外的动产的所有权归项目公司,与归属于政府方的资产形成混合、添附的除外。四 项目交易结构1 投融资结构1.1投资融资结构在项目公司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股权比例定为 10%:90%,即项目公司由 社会资本控股。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价值为人民币 101,076.04 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 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46、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规定, 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 25%,其余部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 行长期债务融资。即本项目需资本金人民币 28,915.38 万元,银行贷款人民币 72,160.67 万元。项目公司资本金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分别按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 现金方式共同出资完成。即项目公司资本金需政府方出资人民币 2,891.53 万元, 社会资本出资人民币 26,023.84 万元。投融资比例资本金25%项目公司融资75%资本金项目公司融资股权比例政府方10%社会资 本方 90%政府方社会资本方2 回报机制2.1管廊工程 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47、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 偿使用费用,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其中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部 分管廊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及管 理支出等运营成本。由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成本较高,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根据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入廊管线单位支付的有偿使用费难以覆盖项目投资及成本,并使投资人 获得合理回报,需要政府方予以财政补助。为此,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入 廊管线单位付费+财政补助)的付费机制。具体如下:(1)通过公开招标,投资人根据扣除政府建设补助资金后的投资建设成本48、 项目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及回报要求等,对管廊可用性服务费、管廊运营维护费 进行报价。其中: 管廊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公司在收回管廊建设投资、归还债务本息并获 取合理收益(情况下,按照管廊运营期限计算的每年应获得的收入,按 运营年限(10 年)分年收取考虑。管廊运营维护费:指项目公司因提供管廊运营维护服务,为收回运营成 本并获得合理运营收益而需获得的年服务费用(含相关税费),按运营 年限(10 年)分年收取考虑。(2)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分别签订入廊协议,项目公司 向入廊管线单位在建设期一次性或运营期分年度收取入廊费(考虑到财政状况以 及入廊管线单位的资金状况,建议采取运营期分年度支49、付,具体视管委会(暂定) 制定的收费政策而定;运营期间,入廊管线单位根据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入廊协 议,按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项目运营期间区财政按 PPP 项目合同如期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期可行性缺 口补助,以弥补项目公司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不足以涵盖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和运 营维护费的缺口,保障项目公司在遵循谨慎运营惯例的前提下获得合理回报。2.1.1 付费流程 区财政局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兴元新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管委会应将运营期内的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并报党工委批准。建议在招标 完成之后,及时将本项目运营期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预算报党工委会议审批, 审批通过后50、按年度进行支付。3政府配套安排(1)政府部门负责项目范围内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工 作。本项目约定由项目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用于该工作,同时该部分前29期费用计入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2)在 PPP 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 色,转变为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为充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切实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深入 研究用地管控、价格调节、合理收益、风险控制、快速审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适时制定出台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配套文件。(3)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涉及的财政、规划、土地、建设、税收、51、 环境保护等管理和审批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4)在本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就税收等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项目公司 收益不足等情况,在 PPP 项目合同中做具体安排。(5)在 PPP 项目合同中,就项目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设置了定期协 商制度,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PPP 项目合同实际执行中遇到的 问题。4财务费用测算参考现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成本资料及投资估算情况,对运行成 本及投资估算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与参数(第三版)中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完成本项52、目的详细财务费用测算,详 见附件二财务分析报告。五 合同体系1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1.1PPP 项目合同签署流程 招标工作完成后,政府方与中标投资人草签 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1.2合同主体 甲方:汉中市兴元新区区建设环保局 乙方:项目公司1.3特许经营期和合作方式(1)合作方式:本项目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管线单位 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运作方式。(2)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 2 年,地下综合管廊运营 期 10 年。除非依据本合同被顺延,特许经营期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特许经营期 第 12 个周年结束之日止。(353、)提前运营处理:若本项目中某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因实际情况需提前运 营,将以最终审计额为依据进行付费。1.4特许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建设汉中市兴元新区 4 条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照明、 防火、消防、通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程,并收取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和在绩效 考核通过后获得区财政局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费用的独家和排他权利。1.5注册资金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 28,915.38 万元。1.6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暂定不低于选定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总投资的 25%。1.7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本项54、目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持有项目公司 90%的股权,政府出资代表以现金29方式出资持有项目公司 10%的股权。项目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双方注册资金按 股权比例出资到位。注册资金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比例 到位。1.8股权变更1.8.1 股权转让自本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期满前,项目公司社会资 本方股东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正式运营后,经区建设环保局事先书 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 股权。政府方没有受让股权的义务,但是有主动要求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受让 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方股东有权优先受让社会资55、本方股东的股权。除政 府方指定机构作为受让方外,其余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 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重签 PPP 项目合同)。1.8.2 增资 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项目整体投资增加,项目公司可通过股东追加投资或引入新股东的方式进行增资。1.9权利与义务1.9.1 区建设环保局的权利1)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建设标准,制定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 建设的建设标准(包括施工和验收等标准)。2)建设期内,根据管委会要求或法律变更的情况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进 行修改或变更。3)在遵守、符合适用56、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公司是否履行本合同 项下建设期及运营期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4)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或临时向其报告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情况。5)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或发生紧急事件时,有权利(但 不得被要求)介入,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6)如果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的情况,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向项目公司收 取违约金、提前终止或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进行补救。7)行使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利。1.9.2 区建设环保局的义务1)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的要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义务协助项目公司 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或续延所需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批准。2)应尽最57、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取得中国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项目公司 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并协助项目公司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承诺的与履行本 合同相关的其他优惠(如有)。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并 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项目设施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工程开工建设前 向项目公司交付本项目所需场地,相关的补偿资金的约定部分纳入项目公司建设 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4)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及报批等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综合管廊场地 征地、所有地上物拆迁等工作。5)负责将供电、进场道路、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至项目施工区,相关的费 用纳入项目的建设成本。6)协助项目公司完成本58、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批工作。7)对因管委会有关部门的原因导致项目关键工期的延误,对项目公司进行 一般补偿。8)对因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求或原因导致项目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 增加时,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9)在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10)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9.3 项目公司的权利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 护和移交本项目所涉及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并收取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和在绩效考核通过后获得区财政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费用的独家和排他权利。 2)在59、征得区建设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项目融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项目收费权进行质押。 3)对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补偿。 4)在本项目提前终止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补偿。5)在区建设环保局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情况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补 偿或赔偿。6)行使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利。1.9.4 项目公司的义务1)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应自行负责进行本项目全部融资、投资、建 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2)应按照适用法律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60、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按计划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3)应承担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应在本项目的 建设期及运营期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为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和项目设施 购买必要的保险。4)应执行因市政府及管委会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5)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并确保筹集到位 的资金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6)向区建设环保局提交不可撤销且随时可以兑取的建设履约保函和维护保 函并维持有效。7)应接受区建设环保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工 程建设进行的监督检61、查,应为督查单位履行上述监督检查的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 条件,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投资及财务统计报表、竣 工材料等)。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督查单位自行承担。8)在运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管委会的各项法规政策,遵循谨慎运营惯例,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运营期内未经区建设环保 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或对项目公司进行解 散、歇业。9)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预 案,保证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行。10)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使所有用户获得公平普遍的供应和服 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或以高价等手段,62、人为设置障碍限制用户(包括潜在用户) 享有正当的权益。11)接受区建设环保局依照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 管制措施。12)如果违约,向区建设环保局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并按规定改正。13)未经区建设环保局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所有权、项目收费权、特许经 营权转让给第三方。14)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政府指 定机构,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 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15)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汉中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地基开 挖、施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加强63、施工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要合理安排施 工时序、施工场所,做好施工噪声防控。工程施工期场界噪声必须严格控制在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项目施工期及运 营期具体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为准。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 对施工现场、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16)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10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 若该项目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且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64、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 资质,经区建设环保局报管委会同意,该股东可直接获得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资 格,项目公司可以与该股东直接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若社会资本方股东无相应施工资质,项目公司则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 工单位,并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无论何种方式,施工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项目监理 由于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照明、防火、消防、 通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程,为了确保项目的科学、经济、合理,监理单位建议 由政府方进行选择。本项目工程须65、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如果社会资本方作为本项目的 投资方但不作为建设施工主体,则监理单位可由社会资本方选择,报政府方审批; 如果社会资本方取得施工总承包资格,则监理单位应由政府方选择,监理费用按 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本项目工程的总投资。1.12竣工验收评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按程序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最终投资额以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并作为计算政府需支付 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基础。同时,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为本项目争取到的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若在建 设期投入本项目,应在归属于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总额中予以扣除。1.13所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和标准1)项目公司建66、设范围包括:包括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综合管 廊,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照明、防火、消防、通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 程。2)项目公司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本项目建 设的相关批复文件、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工程的建设。3)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管廊运营及维护必须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以及国家、陕西省、汉中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如有)。1.14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1)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归管委会(即使项目资产的相关权 证无法办理),项目设施的经营权归项目67、公司。2)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的运营及维护 管理和项目设施的更新。1.15监测评估1.15.1 履约监管 区建设环保局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15.2 行政监管 1)安全生产监管;2)成本监管,包括项目公司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成本、管理成 本、财务费用等分析资料;3)报告制度,包括项目公司向区建设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4)行政审批管理。包括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审批管理,行政执法由城 管、园林、执法等行政部门负责。1.15.3 公众监督 项目公司接受用户投诉,区建设环保局接受用户对项目公司的投诉。 1.168、6投融资期限和方式投融资期限和方式由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的财务方案中明确。经项目区建设 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下,通过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银行信 贷、专项金融债、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方式实现项目融资。1.17入廊费 各专业管线的入廊费标准依照汉中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管理办法(具体文件名称待定)确定,入廊费的收取方式在项目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的入廊协议中约定。入廊费的收取标准,将根据税法的调整、施工进展、其他项目 案例和入廊管线单位入廊成本等数据的完善,统筹考虑后进行合理的调整。1.18运营维护费 指项目公司69、因提供管廊运营维护服务,为收回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运营收益而需获得的年服务费用(含相关税费),按运营年限(10 年)分年收取考虑。1.19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政府责任入廊协议中约定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由项目公司向入廊管线单位进行 收取,区建设环保局提供协助;入廊管线单位未按照入廊协议付款的部分, 政府方在支付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时予以考虑。1.20可行性缺口补助 进入运营期后,本项目将采取绩效考核进行补助支付。区建设环保局协同区财政局根据相应设施维护标准、绩效考核打分办法,对项目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考 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支付金额。就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及管廊运营维护费,与管线单位付费(应收入廊费和日 70、常维护费)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进行支付。计算公式为: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管廊可用性服务费+当年管廊运营维 护服务费-当年管线单位付费(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按年进行 支付。1.21调价机制1.21.1 根据审计投资进行的调整 项目完工并确定审计投资后,将根据审计投资核算项目公司实际承担的投资,并重新测算可用性服务费。(1)确定项目公司实际投资 项目公司实际承担的投资=经审计的项目投资额-建设期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2)多退少补的情形 至运营期支付第一笔财政补助时,如项目审计决算仍未确定,则以中标的可用性服务费作为计算财政补助的依据。待可用性服务费根据最71、终总投资调整并确定后,在下一次支付财政补助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支付,多退少补部分需按 支付第一笔财政补助时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该期间的相应利息。多退少补 部分的利息=多退少补的金额*应付第一笔财政补助时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 一年计息)。1.22绩效考核1.22.1 考核标准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范围内依据 PPP 项目合同规定独家使用 和运营维护 PPP 项目合同所涉及设施,通过绩效考核方式,依据项目公司对本项 目运营绩效水平,政府方支付相应绩效水平对应的服务费用或可行性缺口补助。 服务费绩效考核指标及付费标准需制作考核评价表,在 PPP 项目合同中明确。拟对考核结果为 872、5 分及以上即可获得全额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 考核标准评价表详见附表一。1.22.2 考核方法 运营维护期内,区建设环保局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挂钩。(1)常规考核 常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项目公司向区建设环保局提交年度运营维护情况报告后 5 日内进行,并应在 7 日内完成。区建设环保局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项目 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区建设环保局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 相关情况进行评价。(2)临时考核 区建设环保局可以随时自行考核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服务绩效,如发现缺陷,则需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73、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接到区建设环保局的书 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临时考核结果一般不作为项目公司违约情形处理,除非临时考核发现的缺陷 会导致项目日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或存在重大隐患。无论是常规考核还是临时考核,项目公司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否则区建设环 保局可根据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1.22.3 考核不达标的处理 如果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造成本项目运营考核不达标,根据对应的标准和不达标的严重程度计算违约金,并在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 扣除。1.23保函及保险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履约保函由建设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74、组成。 1.23.1 建设履约保函本项目建设履约保函为 3000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在由中标社会投 资人或项目公司(在 PPP 项目合同草签完成,项目公司成立之前,由中标社会投 资人进行提交;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提交)在本合同生效前提交。特许 经营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区建设环保局有权兑取 建设履约保函。1.23.2 维护保函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竣工后、正式运营前,向区建设环保局提交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设施的义务。维护保 函的金额建议为 2000 万元,在正式运营十个工作日前提交,至特许经营期届满 前一(1)年,将75、维护保函的金额提到 3000 万元,项目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维护 保函在自保函开立日起至本合同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后一(1)年内持续有效。1.23.3 保险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并将区建设环保局和项目公司均列为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并确保区建设环保局为第一受 益人。若建设期内施工单位根据适用法律要求购买了上述应由项目公司负责购买 的保险,则视同项目公司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但施工单位应将区建设环保局和项 目公司均列为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并确保区建设环保局为第一受益人。1.24合作期内风险分担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项目、建设、财务和30运营76、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 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由于项目征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项目公司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根据项 目的征拆情况,对具备进场条件的管廊及时安排资金,做好资金调度,保证工程 进度;对不具备进场条件的管廊,以区建设环保局的进场通知为准,建设期相应 顺延,政府予以相应额外补偿。非政府方原因导致的进场等待延长,项目公司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项目 公司自行承担,政府不予任何补偿。1.25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1)特许经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区建设环保局有权实 施临时接管: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77、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2)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 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1.26股权变更、担保与质押1)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 权、项目设施。2)在特许经营期内,经区建设环保局事先书面同意,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可 将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授信用途仅限于本项目的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3)自本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期满前,项目公司社 会资本方股东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78、。正式运营后,经区建设环保局事 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 司的股权。政府方没有受让股权的义务,但是有主动要求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受让 的权利。39政府基于最大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运营期内,根据 PPP 项目合同,可主 动提出股权回购。在项目运营期内,若政府方进行回购,可与项目公司协商,将 协商价款公示,进行回购;若其他社会资本进行回购,应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1.27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1)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可从政府方获得一般 补偿: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成本增加;2)法规政策变更使得项目公司为符合新的法79、规政策要求调整建设标准导致 投资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超过 5%。(2)一般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延长特许经营期或 双方认可的其他补偿方式。(3)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依照本合同承担违约 责任:1)项目公司未能根据规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维护保函或未能补充履约保函 金额并保持有效;2)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私自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3)项目公司未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或未达到维护标准,造成重大安全 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4)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提前终止: 1)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区建设环保局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2)发生政府部门严重80、违约事件时,项目公司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3)发生不可抗力时,本合同签订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各自义务,任 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意向通知。(5)本合同提前终止,区建设环保局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接收部分项目设 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计算终止补偿。1.28违约及赔偿(1)区建设环保局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其中包括:1)延迟开工、竣工。因社会资本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 开工、竣工验收日前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项目公司)应向甲方(区建设 环保局)支付项目总81、投资 0.03%的违约赔偿金,延期期间建设期利息乙方自行承 担,如违约赔偿金经估算达到项目总投资的 10%,则视为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但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2)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完工后,经验收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维修或返工重做,乙方返工造成竣工验收延期的,乙方应按上述的约定承 担延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经乙方两次返工整改,本项目仍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要求乙方就质量不合格部分工 程按工程质保相应要求进行处罚。3)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 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自行82、或者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运营维 护工作,并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4)若本项目建设工程出现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的情形,且乙方未能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可 全额提取建设履约保函作为风险止损。5)擅自转让股权。乙方未按照该项目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公司股权的,自该 情形发生之日起,每过一日,向甲方承担股权变更价款(以乙方股东签订的股权 变更合同为准)1%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逾期达 60 日以上的,则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该项目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在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额外承担股权 变更价款 30%的违约金。若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本项目造83、成的损失, 乙方还应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6)甲方基于对特许经营的监管而对乙方错误地实施罚款、撤销特许经营权, 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1.29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0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环保局与项目公司商定的其他事项。2合资协议2.1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建设汉中市陈仓路四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 照明、防火、消防、通84、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程。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工商部门核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为特许经营期期满后一(1)年,经营期限为成立注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满后的一(1)年和移交保质期限两者时间上的后者。公司经营 期限可因特许经营期的延长而延续。2.2资本和股权设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5%,项目公司股东均以现金的 方式出资。2.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3.1 股东的权利1)依法享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 的权利,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属于85、公益性项目,政府方股东 对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如股权变更时,受让方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 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缩减运营维护经费等)享有一票否决 权。2)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3)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5)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6)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3.2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86、法规和公司章程;2)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未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抵押、质押、赠与或以 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2.4股权变更自本项目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期满前,项目公司社会资 本方股东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正式运营后,经区建设环保局事先书 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向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 股权;若有溢价,87、应将其转让溢价部分的 20%支付给管委会指定机构。政府方没有受让股权的义务,但是有主动要求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受让 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方股东有权优先受让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除政 府方指定机构作为受让方外,其余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承继原股东在 本项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重签 PPP 项目合同)。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项目整体投资增加,项目公司可通过股东追加投资或引 入新股东的方式进行增资。2.5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各方均有义务派代表出席股东会会88、议;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1)次,除首次股东会会议外,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包括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 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应当依法对相关事项作出有效决议。股东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票、 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等会议有关资料、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年。2.6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授予的权利,并向股东负责。董事会由 5 人组成, 其中社会资本方委派 4 人,政府方委派 1 人89、。设董事长 1 名,经董事会委任,由 社会资本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当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应予更换。如董事会席位因董事退休、辞职等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空缺,则原委派方 应立即委派一名继任者,在该名董事剩余的任期内继任董事。2.7经营管理机构 项目公司的总经理由社会资本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政府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余高管人员由社会资本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聘任。在此架构下,设经营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统筹项目 公司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全流程业务。2.8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 3 90、名监事组成,政府方委派 1 名,中选的社会资本委派 1 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余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9党团组织、工会组织 在公司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公司中,各级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在公司中,共青团组织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同级党组织和上 级91、团组织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公司应当为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 管理;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工会成立后,公 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拨缴工会组织经费,由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使用。2.10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社会 保险等劳动人事制度。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 纪律、带薪92、休假等事宜,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股东会及董事会制定的有关规定。2.11财务、审计、税务制度及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纳税。 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2.12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制订方案,按本章 程规定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方案经批准后,应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六 项目监管架构1授权关系经汉中市兴元新区管委会授权,区建设环保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 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本项目由区建设环保局依法授予项目公司在服务期93、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 项目,包括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设施,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并收取并收取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和在绩效考核通过后获得区财政局给予的可行 性缺口补助等费用的独家和排他权利。2监管方式2.1履约监管 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监管公司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2.2行政监管1)安全生产监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随时进场监督、检查项目设施的 建设、维护状况等;2)成本监管,包括项目公司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营成本、管理成 本、财务费用等的分析资料;3)报告制度,包括项目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94、相关部门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2.3公众监管 项目公司接受用户投诉和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用户对项目公司的投诉。七 采购方式1 采购方式的选择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 215 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且项目公司的社会资本方股东拥有实施本项目 工程建设的相应施工资质,项目公司可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与 该股东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由区建设环保局根据有关法规和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并备案。同时根据有关95、规定,项目宜先进行资格预审。开标时,如投标人不足三家, 则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 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投资人。2 采购流程说明2.1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形式可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额制。 所谓合格制即报名单位只要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即入围;所谓有限数额制,意指报名单位首先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所提出的要求,在这 个基础上:1,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等于限定名额,则全部入围;2,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多于限定名额,通常可以对资质进行评比打分 的办法决定最终入围名单。限定名额常见数量为 5 家,不少于 3 家。2.2公开招标操作注意事项及时序96、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 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中心)备案。40项目有 3 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 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 3 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 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 3 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资格预审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 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97、,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 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 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 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 审方98、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3采购实施程序本项目采购主要实施程序为:(1) 开展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不少于五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如下 图:41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2) 向社会公开推广本项目,考察国(境)内、外潜在社会资本并进一步接洽;(3) 与潜在社会资本进行初步商洽,起草招标文件,并经管委会通过;(4) 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并向潜在社会资本发售;(5) 接受社会资本递交的投标文件;(6) 招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99、并向区建设环保局或其指定的具体职能部门提交中 标结果;(7) 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区财政局对招标结果及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同时 PPP 项目合同在管委会审核同意43后,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主体签署 PPP 项目合同,具体流程如下图: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4 投资人的资格条件4.1主体要求 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也可以是由 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汉中市政府 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100、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 项目的社会资本。4.2资质要求 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业绩要求 企业近五年内,至少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各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桥梁、隧道、地铁)项目,并至少具备 三项建设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4.4财务要求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2)具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 AA 级及以上等级;3)银行综合授信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不可联合体各方累加)。4)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及足够的流动资金,近三年101、(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企业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 准),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5 年)资产负债率小于 80,没有处于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投标截止日期前十日内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4.5企业信誉 投资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行贿受贿等46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投标保证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第二102、十一条,“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暂定为 200 万元整。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7招标标的本项目招标标的为管廊工程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 可用性服务费:投标人可根据约定投资额、项目边界条件和要求的回报率测算运营期内各年 的管廊工程可用性服务费,在招标控制价的范围内进行报价。年度可用性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根据财务测算确定。管廊运营维护费: 包括管廊运营维护费单价。投标人综合考虑维护内容、考核标准、定额、自身情况等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8评标原则和标准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 5 103、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融资文件、法律文件和建议的服 务费金额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出于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审核,评 标时应对融资方案、技术和管理方案以及法律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对融资方 案、技术方案和法律方案应该有最低要求,招标标的价格占评估的权重应该较大。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总得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澄清谈判。如达成一致,则该投标人会 被选定为中标人;如招标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谈判104、。中标候选人中与招标人达成协议 者即被确定为中标人。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一:管廊运营考核标准评价表(参考版)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得分备 注小 计合 计1项目设施维 护考核(40 分)主要考核项目设施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养 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管委会监管部门 每月定期抽查,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季度考 评。项目设施定期维护(10 分)项目主体设施日常巡检(10 分)项目设施升级改造(6 分)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应少于 2 次(4 分)巡视人员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备防护装备(4 分)附属工程(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定期维护及日常巡检(6 分)2105、项目设施运 行考核(30 分)主要考核项目设施是否按照标准运行,设施 的运行水平达到入廊管线单位正常使用要 求,为入廊管线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 保障。管委会监管部门每月对运行记录抽查,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季度考评。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年安全运行时长(15 分)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故障频率(5 分)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排障效率(5 分)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清洁情况(5 分)48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得分备 注小 计合 计3应急保障措 施考核(20 分)主要考核项目公司是否对潜在的突发事件保 持足够的应对措施,是否建立突发事件预警 和联络机制,是否配备紧急维修人员和维修 设备和备品备件,是否能够及106、时处置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预警与演练(5 分)突发事件临时待救设施养护及物资更新(5 分)突发事件处置备品维护(5 分)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及影响(5 分)4客户满意度 考核(10 分)管委会监管部门每月定期向入廊管线单位发 送项目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主要 包括项目公司维持设施可用、及时告知管线 破漏、巡查管线设施、阻止管线设施被破坏、 协助管线维护等方面内容。项目设施维持可用(2 分)管线故障通告效率(2 分)有效阻止恶意破坏(2 分)协助管线日常维护(2 分)用户投诉(2 分)总计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二:财务分析报告 1项目产出说明1.107、1实物产出 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综合管廊的供电、排水、照明、防火、消防、通风、标识系统等附属工程。1.2效益产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够直接带动城市 GDP 总量的增长,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合 理化布局,使城市交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项目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增 进当地居民就业,对汉中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明显,有利于汉中市未来 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现。本项目综合管廊的建设完成,将使原来分开敷设的给水、电力、电信和燃气 管线等,集中敷设在综合管廊内,既有利于对它们集中管理、维护及监控,也为 城市的交通及环境改善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提高汉中市城市整体形象。2测算的基础108、数据2.1项目规模和计算期项目建设规模为综合管廊总长 11.80km。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2 年,其中建 设期 2 年,地下综合管廊运营期 10 年。2.2建设投资根据 PPP 投融资结构分析,项目静态投资为 96,214.22 万元。主要由三部分 构成:第一部分为建(构)筑物及设备安装费用:73,471.30 万元; 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6,432.29 万元;第三部分为预备费 6,310.63 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为 4,861.82 万元,项目 总投资估算为 101,076.04 万元。2.3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 101,076.04 万元,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109、融资 模式。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 25%,暂定为 28,915.38 万元;融资金额为5972160.67 万元;项目资本金的 10%由汉文投承担,90%由社会资本承担。2.4地下综合管廊经营成本 本项目管廊运营管理费包括电费、日常巡查、大中维修等维护费用、管理及必要人员的开支等费用等,其中,大中维修等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其他费用由 管线单位按入廊管线规模分摊。在本项目测算中,年均运营维护费用估算为 293万元2.5财务费用长期贷款按等额本金方式还款,还款期 10 年。银行贷款按商业银行贷款考 虑并上浮 10%,同期国内银行 5 年期以上国家基准利率为 4.9%。2.6投资总额摊销参照财政110、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项目公司 投资总额(资产总额)以无形资产形式在经营期内平均摊销,残值率为 0。2.7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增值税为 11%,现运营期增值税暂估为 6%(具体付费时以实际发生税 率为准,并对政府可用性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8营业收入 本项目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入廊管线单位支付的入廊费、管廊运营维护费及区财政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2.9合理利润率 考虑本项目收益期长、效益实现风险较小的特点,并结合风险转移溢价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111、,为保证本项目能够得到社会投资人的充分 响应,本次测算合理利润率以财务内部收益率为基准,取值参考行业平均利润水 平,暂定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 7%(税后)。3 测算方法和原则3.1测算方法 本次财务测算按照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的方法和原则进行。根据项目测算目的,建立财务测算模型, 在锁定有关项目边界条件和财务假设条件的前提下,建立和计算折旧摊销表、总 成本费用表、借款还款表及损益表等,将有关财务数据汇总至现金流量表,采用 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等指标,从而预测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 内的盈利水平。3.2测算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12、(2)符合地方政策规定;(3)边界条件界定清楚;(4)数据取值合理有据;(5)测算模型科学有效。4 价格及收益率测算结果4.1财务测算结果当每年入廊费为 1,197.89 万元(根据测算,本项目的直埋成本为 8,816.56 万元,根据实际入廊费支付情况,按照 6%年利率进行 10 年等额支付的分摊), 按特许经营期 12 年计算,暂定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7%时,每年管廊可用性 服务费金额为 13142.38 万元。524.2财政补助测算运营期各年财政支出表单位:万元项目年份财政股权投资支出运营补贴支出风险承担支出支付配套支出财政支出汇总建设期11,202.68-4,810.71-6,01113、3.39建设期21,202.68-4,810.71-6,013.39运营期1-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2-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3-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4-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5-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6-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7-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8-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9-12,314.0814.65-21,266.01运营期10114、-12,314.0814.65-21,266.01合计2,405.36123,140.849,767.92-135,314.12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5财务后附表5.1利润表年建设期建设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序号份合计1212345678910项目1营业收入138,049.72-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13,804.972营业税金及附加-3总成本费用115,381.53-13,2115、88.4112,899.4612,510.5212,121.5711,732.6311,343.6810,954.7310,565.7910,176.849,787.904补贴收入-5利润总额(1-2-3+4)22,668.19-516.56905.511,294.451,683.402,072.352,461.292,850.243,239.183,628.134,017.08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应纳税所得额(5-6)22,668.19-516.56905.511,294.451,683.402,072.352,461.292,850.243,239.183,628.134,017.088116、所得税5,667.05-129.14226.38323.61420.85518.09615.32712.56809.80907.031,004.279净利润(5-8)17,001.14-387.42679.13970.841,262.551,554.261,845.972,137.682,429.392,721.103,012.8110期初净利润-11可供分配的利润17,001.14-387.42679.13970.841,262.551,554.261,845.972,137.682,429.392,721.103,012.811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00.11-38.7467.9197.117、08126.25155.43184.60213.77242.94272.11301.2813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1-12)15,301.03-348.68611.22873.761,136.291,398.831,661.371,923.912,186.452,448.992,711.5314应付优先股股利-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应付普通股股利(13-14-15)-17各投资方利润分配-17.1其中: A方-17.2B方-18未分配利润15,301.03-348.68611.22873.761,136.291,398.831,661.371,923.912,186.452,448.99118、2,711.5319息税前利润EBIT44,060.2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4,406.0220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135,119.72-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13,511.97565.2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序号年份项目合计建设期建设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12123456789101现119、金流入146,332.70-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1营业收入146,332.70-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2补贴收入-1.3回收固定资产余值-1.4回收流动资金-2现金流出99,144.2248,107.1148,107.11293.00293.00293.00293.0029120、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1建设投资96,214.2248,107.1148,107.11-2.2流动资金-2.3经营成本2,930.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4营业税金及附加-2.5增值税-2.6维持运营投资-3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1-2)47,188.48-48,107.11-48,107.1114,340.2714,340.2714,340.2714,340.2714,340.2714,340.2714,340.2714,340.2714,121、340.2714,340.274累计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48,107.11-96,214.22-81,873.95-67,533.68-53,193.41-38,853.14-24,512.87-10,172.604,167.6718,507.9432,848.2147,188.485调整所得税11,015.05-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1,101.516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3-5)36,173.42-48,107.11-48,107.1113,238.7613,238.76122、13,238.7613,238.7613,238.7613,238.7613,238.7613,238.7613,238.7613,238.767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48,107.11-96,214.22-82,975.46-69,736.69-56,497.93-43,259.16-30,020.40-16,781.63-3,542.879,695.9022,934.6636,173.425.3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序号年份项目合计建设期建设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12123456789101现金流入146,332.70-14,633.2714,633.2123、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1营业收入146,332.70-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4,633.271.2补贴收入-1.3回收固定资产余值-1.4回收流动资金-2现金流出131,065.1213,971.5114,943.8711,527.6711,235.9610,944.2510,652.5410,360.8310,069.129,124、777.419,485.709,193.998,902.282.1项目资本金28,915.3813,971.5114,943.87-2.2借款本金偿还72,160.6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7,216.072.3借款利息支付21,392.03-3,889.463,500.513,111.572,722.622,333.681,944.731,555.781,166.84777.89388.952.4经营成本2,930.00-293.00293.00293.00293.00125、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93.002.5营业税金及附加-2.6增值税-2.7所得税5,667.05-129.14226.38323.61420.85518.09615.32712.56809.80907.031,004.272.8维持运营投资-3净现金流量(1-2)15,267.58-13,971.51-14,943.873,105.603,397.313,689.023,980.734,272.444,564.154,855.865,147.575,439.285,730.995.4资产负债表序号年份项目合计建设期建设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126、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运营期-12123456789101资产-45,091.7591,059.5085,059.1579,350.5273,933.5968,808.3763,974.8659,433.0655,182.9751,224.5947,557.9244,182.961.1流动资产总额-3,105.606,502.9210,191.9414,172.6718,445.1123,009.2627,865.1233,012.6938,451.9744,182.961.1.1货币资金-1.1.2应收帐款-1.1.3存货-1.1.4累计盈余资金-3,105.606,502.9210,191.127、9414,172.6718,445.1123,009.2627,865.1233,012.6938,451.9744,182.961.2在建工程-45,091.7591,059.50-1.3固定资产净值-81,953.5572,847.6063,741.6554,635.7045,529.7536,423.8027,317.8518,211.909,105.95-1.4无形及递延资产净值-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2.4+2.5)-45,091.7591,059.5085,059.1579,350.5273,933.5968,808.3763,974.8659,433.0655,182.9751,2128、24.5947,557.9244,182.962.1流动负债总额-4,960.09-10,016.54-9,188.25-8,359.95-7,531.65-6,703.35-5,875.05-5,046.76-4,218.46-3,390.16-2,561.86-1,733.562.1.1短期借款-2.1.2应付帐款-2.1.3预收账款-2.1.4其他-4,960.09-10,016.54-9,188.25-8,359.95-7,531.65-6,703.35-5,875.05-5,046.76-4,218.46-3,390.16-2,561.86-1,733.562.2建设投资借款-36,129、080.3372,160.6764,944.6057,728.5350,512.4743,296.4036,080.3328,864.2721,648.2014,432.137,216.07-2.3流动资金借款-2.4负债小计(2.1+2.2+2.3)-31,120.2462,144.1255,756.3549,368.5842,980.8236,593.0530,205.2823,817.5117,429.7411,041.974,654.21-1,733.562.5所有者权益-13,971.5128,915.3829,302.8029,981.9330,952.7732,215.3233,130、769.5835,615.5537,753.2340,182.6242,903.7145,916.522.5.1资本金-13,971.51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8,915.382.5.2资本公积金-2.5.3累计盈余公积金-38.74106.66203.74329.99485.42670.02883.781,126.721,398.831,700.112.5.4累计未分配利润-348.68959.901,833.652,969.954,131、368.786,030.157,954.0610,140.5112,589.5015,301.03计算指标资产负债率(%)-69.02%68.25%65.55%62.22%58.13%53.18%47.21%40.07%31.59%21.56%9.79%-3.92%流动比率(%)-33.80%-77.79%-135.32%-211.43%-313.96%-455.92%-660.55%-973.78%-1500.94%-2548.68%速动比率(%)-33.80%-77.79%-135.32%-211.43%-313.96%-455.92%-660.55%-973.78%-1500.94%-2548.68%汉中市兴元新区陈仓路等四段地下管廊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5.5其他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评价指标1盈利能力指标1.1资本金利润率5.88%1.2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7.22%1.3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5.68%1.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7.00%1.5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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