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维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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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20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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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公司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维护组织4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与职责4第二节 与其他系统的界面划分5第三章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6第四章故障处理7第五章 质量管理8附录: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故障处理流程9第一章概述第一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是为了加强网络文化管理、净化无线互联网环境,贯彻落实政府部署,通过对手机、数据卡、上网本/笔记本等终端上网访问的上下行内容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测,从中识别发现黄色不良网站的系统。第二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为二级架构,由大区设备和中央设2、备构成。全国划分为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大区,所有省份都部署探针设备,每个大区设备负责所管辖省份的不良信息监控,并将不良信息URL地址及IP地址以黑名单的形式,通过上海的中央设备汇总后上报给流控系统进行封堵/解封。第三条 为了规范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合理、可靠、安全、高效地组织、管理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提高维护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中央节点、大区节点、31省采集探针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按照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未详尽描述部分参照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执行。第六条 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3、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以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第二章维护组织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各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节点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九条 总部网络部主要职责为:1. 组织制定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规定,监督各省落实维护规定的情况,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2. 负责制定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网络的运行质量。负责不良信息监测系统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3. 负责不良信4、息监测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4. 负责为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优化和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援。5. 负责制定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网络组织、路由原则、局数据原则。6. 负责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7. 分析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指导网络的优化调整工作。8. 牵头组织不良信息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及验收测试工作。9. 牵头组织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第十条 中央、大区节点所在地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主要职责为:1. 贯彻总部网络部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落实总部网络部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运行质量考5、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3. 负责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4. 在总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5. 定期分析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做好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6. 实施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维护和优化工作,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网络运行状况,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局数据制作等工作。重大故障需向总部网络部报告,并组织解决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中的问题。7. 负责协调相关省公司处理采集探针设备等相关故障。8. 具体实6、施不良信息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和验收测试工作。9.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第十一条 其他探针设备所在地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主要职责为:1. 贯彻总部网络部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 负责省内探针设备的安全工作。3. 在总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省探针设备的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4. 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本省探针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资源调度、软件装载、局数据制作等工作。重大故障向总部网络部报告,并组织解决探针设备运行维护中的问题。5. 在中央、大区节点省公司的协调下,处理本省采7、集探针等相关设备的故障。6. 具体实施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和验收测试工作。7.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第二节 与其他系统的界面划分第十二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和CMNET有接口,维护分工界面是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至CMNET的接口,接口内侧设备归属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网络,接口外侧设备归属CMNET网络。第三章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维护工作主要指设备网元和网络层面的维护,包括系统本身及相关连接设备的定期检测、数据备份、故障处理等。第十四条 系统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省公司都应根据总部要求进行相关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央、大区节点所在地省公司应定期上报作8、业计划执行情况和设备检测结果,在设备检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总部。第十五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省公司可根据各自设备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频度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规定。类别项目周期备注设备检查硬件系统检查日设备资源利用率检查日设备通断告警实时监测实时告警消息实时主备倒换测试半年系统各相关设备链路检查链路通断状态实时链路利用率日网络检查网络连通性实时网络时延、丢包率检查实时数据备份应用系统数据及用户数据备份月系统数据核查季日志文件备份周文件系统备份半年其他IP地址资料的检查核对季端口资料的检查核对月软件版本核对月现场看护机房电源、空9、调、温湿度检查日备品备件的清理核对季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六条 故障处理中的职责划分1.中央、大区节点所在地省公司负责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故障的处理,并协调相关省公司解决探针设备等故障,必要时可商总部网络部进行配合。2.各省公司负责本省范围内探针设备故障的处理。并在中央、大区节点所在省公司的协调下处理本省内相关故障。第十七条 故障分类:1. 业务故障:由于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局数据设置错误、互联互通故障、人为差错等各种原因,造成其上承载的相关业务质量下降甚至中断。2. 设备故障: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主备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对业务正常的运行造成隐患,但尚未影响业务。3. 在业务故10、障和设备故障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定义为业务故障。第十八条 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级。第十九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重大故障:1 定义:(1)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内相关业务全阻,业务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2)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核心节点发生故障造成本节点不能承载业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2 上报要求:重大故障一经确认,应立即上报,上报到总部不得超过60分钟。3 故障通报:若重大故障涉及省际、国际业务,总部网络部应通报业务受影响的省。第二十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严重故障:1.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严重故障:1)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相关11、全阻,业务故障历时不超过60分钟。2)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承载的某项或部分业务中断。3)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核心冗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尚未影响业务,但是对业务正常运行造成严重隐患,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2、 除上述情况外,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严重故障进行补充。第二十一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一般故障:定义: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第二十二条 故障处理流程见附录。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完善对不良信息监测系统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建立各级检查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到位,把好质量关。第二十四条 总部网络部负责组织建立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的质量分析制度。1. 总部网络部负责定期汇总运行质量、网络性能等指标,进行运行质量分析,排除质量隐患,不断提高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2. 中央节点和大区节点所在省公司负责组织汇总整理运行质量、网络性能等指标,进行质量分析,并将运行质量情况定期上报总部网络部。第二十五条 不良信息监测系统网络运行质量主要指标1. CPU平均和峰值利用率;2. 内存平均和峰值利用率;3. 不良信息识别准确率;第二十六条 对各项运行维护指标的考核评定以运行维护考评体系的规定为准。附录:不良信息监测系统故障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