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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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4995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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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局(协)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室、科、部、中心: 局(协)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已重新修改完善, 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 2、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试行稿) 一、共性内容(30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风建设、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共性内容的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有计划、有记录。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少1次扣12、分。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对属于职责范围以内的事项发生拖拉、推诿,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对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每次扣3分,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扣5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制度或责任制,对不兑现社会服务承诺或与服务对象顶撞争吵(无论是否有理)、态度傲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4、服从大局,服务全局,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不犯自由主义。有违反规定,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经查实一次扣8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12分。团结同志,工作协调,不顶撞领导,不闹无原则纠纷和矛盾3、。发生一次顶撞领导、无理吵架、闹事的,当事者扣4分,主要责任者扣8分。5、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一般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6、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有正当理由,且无法履行手续的除外)。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私自外出,经查实一次扣1分。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并扣4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达5天或年累计达10天,按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待岗制度的规定(试行)(海办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责令待岗。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周,每增加一天扣0.5分。7、严禁上4、班时间(包括下基层、到企业工作)打牌、下棋,或者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娱乐性的新闻和电影电视、听音乐、炒股、无事串岗、闲聊等,违者被发现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影响形象者一次扣6分(特殊情况除外)。 8、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在“三治一创”主题教育活动中被县组织的明查暗访曝光的,除扣10分外,扣发年终应得奖金的50%,并给予纪律处分。在“双学双强”活动中,个人学习积分在60-70分之间的扣5分,低于60分的扣10分,并扣发年终应得奖金的10%。9、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事故者,按第5条规定处理。10、严禁在机房、档案室、保管室会见与工作无关的客人,违反一次扣1分5、。在以上场所吸烟或违章动用明火,违反一次扣1分,造成事故的按第5条规定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下班和节假日不加班时,应及时关闭办公室的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电源,违者每发现一次除扣当班最后一个离开者4分外,另按每小时20元计算,扣至检查发现时间止。同时扣本办负责人2分。11、保持工作通信联络畅通,因本人通信工具一次不畅通,延误重要工作且情节严重者一次扣发50元,同时在年终考核中扣2分。12、年终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最后一名的科、室、部,其部门正职扣8分,副职扣6分,工作人员扣4分。二、岗位内容(60分)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局(协)考核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分工和岗6、位职能,根据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列出岗位目标内容、分值和考核计分办法,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年终按完成的实绩,对照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计算考核分。2、所分管或所从事的科技局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六县(市)中考核达第二名得基本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位次加减该项基本分的50%;科协工作以在全市六县(市)中考核达第三名得基本分,每上升或下降一个位次加减该项基本分的25%。三、领导交办工作(10分)无正当理由,且未及时报告并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交办的工作,一次扣2分。四、加分事项1、岗位内容单项加分不得超过该项的基本分的50%(岗位责任书中另有设定的除外)。2、在按岗7、位内容核定的考核分基础上,按受表彰的级别、类别予以加分(详见附表)。同一个人、同一部门、同一项目、同年度受不同级别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3、招商引资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实行加分考核。4、个人最终核定分=年度岗位百分考核得分+招商引资加分+(上级表彰加分+岗位考核加分)*20%年度扣分合计,最终考核最高得分不超过130分。附: 单位获表彰加分表加 分对 象表 彰类 型 主要负责人 分 管负 责 人 其 他负 责人 相关中层正职 相关中层副职 工 作人 员 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省有关部门综合(先进)表彰 8 6 4 3 2 省单项表彰 5 8 4 6 4 3 市有关部门综合(先进)8、表彰 6 4 3 2 1 市单项表彰(必须是前二名) 4 6 3 4 3 2 县委、县政府综合(先进)表彰 6 4 3 2 1 县单项表彰 2 3 1 2 1 1 局(协)先进科室部 8 6 4 个人获表彰加分表表彰类型 加分 局(协)先进个人 6 县委或县政府表彰 4 市委或市政府表彰 6 省委或省政府表彰 8 县有关部门表彰 1 市有关部门表彰 2 省有关部门表彰 4 国家有关部门部门表彰 6 注:1、凡责任书中已设定加分的事项,只就高算一次,不重复加分; 2、获市以上综合先进(表彰)的,办公室按相关部门加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稿) 一、总则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9、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三、考核内容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三部分,标准分100分。其中,共性内容(30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10、的有关中心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四、考核机构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五、考核办法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和交办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3、年终考核程序 述职。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考评。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11、打分。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分。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分。以上三项考核分由考核领导组核实汇总后,确定每个人的最终考核分。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是对科(室、部、中心)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作为定等、评优、奖惩、上岗和12、评定职称等的依据。1、定等。年终考核低于60分者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满60分(含60分)低于70分者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满70分(含70分)者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且完成局、协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者可以参加评优评先。2、评优、评先。(1)年度优秀等次的评选。按县考核办要求上报的最后时限,根据各人的考核得分结果,经局(协)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2)先进科(室)、部、先进个人的评选。先进科(室)、部评选:按年终考核人平均分占70%,负责人打分占20%,其他人员打分占10%进行计算,综合得分高的为先进。先进个人评选:按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在局(协)机关处于前三名,且个13、人综合考核得分为全局(协)除负责人外为第一名、第二名。(3)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4)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一)至(四),第二十四条(二)至(七)规定所涉及的人员,不得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5)凡被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科(室)、部,除按规定相应扣分外,其科(室)、部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3、奖惩。(1)所有考核对象均按其考核分兑现考核奖金。(2)各科(室)、部连续两年,对被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14、考核第二名要求的,且在局(协)机关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按办公室、高新科、成果科、农村科、普及部五个部门计算),其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并扣发其本人和科(室)部人员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其工作人员不得定为称职,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3)年终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最后一名的,扣发其本人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10%。(4)一年内连续两次(年中考核按共性内容和交办工作计分)考核得分为本局(协)最后一名的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30%,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待岗3个月,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50%。待岗期间只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待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满意后,方15、可上岗。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5)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当年不参加百分考核者,百分考核记为零分,并作待岗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者予以辞退。七、考核奖金1、奖金来源(1)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2)每人每月提取100元岗位津贴和事业单位职工津贴;(3)获市以上综合奖的奖金;(4)单位增收节支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适当奖励费用。2、奖金发放的原则 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试用期见习期内、当年受处分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参加当年奖金分配。 获市以上考核单项奖的奖金8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20%缴由办公室自行分配。八16、说明1、考核工作必须在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查处。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协)考核领导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复核等次与原定等次发生变动,应报县备案。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考核结果的执行。4、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的格式、责任书中的共性内容,由局(协)考核领导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岗位工作内容由个人提出,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三茅人力资源网资料频道,中国最大的人力资源专业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