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IP专用承载网维护及故障处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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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282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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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公司IP专用承载网维护及故障处理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概述3第二章 维护组织4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与职责4第二节 与其他系统的界面划分5第三章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6第四章故障处理8第五章 质量管理10附录一 IP专用承载网CR/BR/RR以及AR上联、互联端口的故障处理流程11附录二 AR下联端口及CS/PS/IMS业务系统CE故障处理流程12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IP专用承载网是下一代能够同时支持语音、视频、数据、企业互联等多种业务的核心承载网络。第二条 IP专用承载网管理范围包2、括IP专用承载网节点及CS/PS/IMS业务系统CE。其中IP专用承载网节点包括接入路由器(AR)、汇聚路由器(BR)、核心路由器(CR)、路由反射器(RR)。CS/PS/IMS业务系统CE包括软交换(CS)、分组域(PS)及IMS业务系统中直接接入IP专用承载网AR的CE。第三条 为了规范IP专用承载网的维护管理,合理、可靠、安全、高效地组织、管理IP专用承载网,提高IP专用承载网的通信服务质量,提高维护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作为组织、管理IP专用承载网的依据。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构成IP专用承载网的基本承载网络,包括接入路由器(AR)、汇聚路由器(BR)、核心3、路由器(CR)、路由反射器(RR)及CS/PS/IMS业务系统CE。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按照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框架编制,未详尽描述部分参照网络运行维护规程执行。第六条 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各省公司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以确保IP专用承载网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第二章 维护组织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 IP专用承载网的维护管理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总部及各省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IP专用承载网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二条 总部网络部主要职责为:1. 负责组织制定IP专用4、承载网的维护管理规定,监督各省落实维护规定的情况,对各省的维护工作给予指导。2. 负责制定IP专用承载网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IP专用承载网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3. 负责IP专用承载网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管理。4. 负责为IP专用承载网的设备维护、优化和故障处理提供技术支援。5. 负责IP专用承载网与其他网络的网间互联工作。6. 负责制定IP专用承载网网络组织、路由原则、局数据原则和全网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7. 负责IP专用承载网设备、软件、局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8. 组织制定IP专用承载网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各省公司实施IP专用承载网的应急演练,指导5、各省公司制定应急方案。9. 分析IP专用承载网的运行情况,指导IP专用承载网的优化调整工作。10. 实施IP专用承载网CR/BR/RR/AR的日常维护和优化工作,负责局数据管理、网络预警、质量控制、软件装载等工作,落实相关安全要求。对于IP专用承载网CR/BR/RR以及AR上联、互联端口,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运行状况,负责故障处理、资源调度。11. 组织实施IP专用承载网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及验收测试工作。12. 牵头组织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第三条 各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主要职责为:1. 贯彻总部网络部IP专用承载网维护管理规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26、. 负责落实总部网络部IP专用承载网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3. 组织制定本省IP专用承载网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4. 在总部的指导下制定IP专用承载网省内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提交总部网络部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5. 定期分析本省IP专用承载网的运行状况,做好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6. 对于本省IP专用承载网AR下联端口,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运行状况,负责故障处理、资源调度,重大故障需向总部网络部报告,并组织解决本省IP专用承载网运行维护中的问题。对于CS/PS/IMS业务系统CE,负责724小时实时监控运行状况,负责局数据7、管理、故障处理、资源调度、网络预警、质量控制、软件装载等工作。7. IP专用承载网设备所在省公司配合总部网络部做好IP专用承载网CR/BR/RR/AR的现场维护工作。8. 在总部组织下,实施IP专用承载网CR/BR/RR/AR设备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和验收测试工作。在总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IP专用承载网CE设备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随工和验收测试工作。9. 定期组织本省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第四条 地市公司网络维护部门主要职责:1. 贯彻省公司IP专用承载网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可行的维护作业计划。2. 落实省公司IP专用承载网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8、质量监督体系。3. 负责所有属地IP专用承载网设备现场维护,并配合完成设备的故障处理。4. 配合省公司进行IP专用承载网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演练与实施。5. 负责IP专用承载网本地电路的调测、开通工作。6. 负责AR及CE设备的现场随工,负责设备现场验收(线缆、动力等。7. 做好省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节 与其他系统的界面划分第五条 IP专用承载网是各项语音、视频、数据、企业互联业务的承载网络。IP专用承载网与其上承载的各业务系统维护分工界面如下:对于CS/PS/IMS业务系统,以CS/PS/IMS业务系统CE至下挂业务系统设备接口为界,CE及CE接口内侧设备归属IP专用承载网,CE接口外侧设9、备归属各业务系统IP专用承载网;对于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等支撑系统,维护分工界面是各支撑系统CE设备至IP专用承载网路由器的接口,接口内侧设备归属IP专用承载网,接口外侧设备归属各支撑系统。第六条 IP专用承载网要积极配合完成与各业务系统有关的网络调整工作,并配合进行相关测试。第三章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七条 IP专用承载网维护工作主要指设备网元和网络层面的维护,包括系统本身及相关连接设备的定期检测、数据备份、故障处理等。第八条 系统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1. 对于IP专用承载网节点AR/BR/CR/RR,总部参照本规定中所规定的维护监测项目、周期和要求,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时实施10、。2. 对于CS/PS/IMS业务系统CE,由省公司参照本规定中所规定的维护监测项目、周期和要求,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按时实施第九条 IP专用承载网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另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频度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规定。对于以下例行维护项目,若网管支撑系统支持自动检测,则优先采用网管支撑系统的自动检测功能。类别项目周期备注设备检查设备CPU、内存使用率情况检查日检查设备板卡状态日路由协议运行情况检查日设备路由信息检查日设备端口状态检查日系统日志和告警信息检查日主备路由引擎状态变化以及数据同步检查周提交主要系统错误报告周系统时钟校对周链路检查中继电11、路带宽利用率情况检查日数据备份配置文件的备份月操作系统的备份季其他定期核对各设备的配置(包括IP地址、域名、端口配置、路由策略等所有配置)月定期检查并更新网络资源配置资料,包括IP地址使用情况、设备端口分配使用情况、节点设备配置、网络拓扑图月设备口令修改月现场看护设备环境检查(温湿度等)日第四章故障处理第十条 故障处理中的职责划分1. 对于IP专用承载网CR/BR/RR以及AR上联、互联端口,总部负责故障处理及指挥调度,对于需要设备所在省进行处理的故障,通过工单方式通知设备所在省。设备所在省负责配合总部进行故障处理或根据总部的工单要求进行相关故障处理。各省公司若发现全国IP专用承载网设备故障,12、应立即上报总部协调处理。2. 对于IP专用承载网AR下联端口,由各省公司负责组织故障处理,必要时可商总部网络部进行配合。3. 对于CS/PS/IMS业务系统CE,由各省公司负责组织故障处理。4. 对于省内二干及本地网传输原因引起的IP专用承载网链路故障,省公司负责故障处理,并及时上报总部网络部,必要时可商总部网络部进行配合。第十一条 故障分类:1. 业务故障:由于IP专用承载网不能正常运行、局数据设置错误、互联互通故障、人为差错等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相关业务质量下降甚至中断。2. 设备故障:IP专用承载网的主备用设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对业务正常的运行造成隐患,但尚未影响业务。313、. 在业务故障和设备故障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定义为业务故障。第十二条 IP专用承载网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第十三条 IP专用承载网重大故障1.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重大故障:1)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CR、BR单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造成IP专用承载网CR、BR双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15分钟。2)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AR单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造成IP专用承载网AR双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30分钟。3)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RR双节点发生14、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30分钟。4)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CS/PS/IMS业务系统CE双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2. 上报要求:重大故障一经确认,应立即上报,上报到总部不得超过60分钟。3. 故障通报:若重大故障涉及省际业务,总部网络部应通报业务受影响的省。第十四条 IP专用承载网严重故障1.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严重故障1)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IP专用承载网CR、BR单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不超过60分钟。造成IP专用承载网CR、BR双节点发生故障退出服务,且设备故障历时不超过15分钟。2)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全网或部分省I15、P专用承载网所承载的某项或若干项业务质量下降,业务运行指标低于平均水平30%,时间超过60分钟。具体参考指标可根据不同的专业制定。2. 除上述情况外,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严重故障进行补充。第十五条 IP专用承载网一般故障: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第十六条 故障处理流程见附录。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为完善对IP专用承载网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建立各级检查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到位,把好质量关。第十八条 总部网络部负责组织建立IP专用承载网的质量分析制度。1. 对于IP专用承载网CR/BR/RR/AR,总部网络部负责定期汇总运行质量、网络性能等指标,进行数据网运行质量分析,排除质量隐患,不断提高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2. 对于CS/PS/IMS业务CE,省公司负责组织汇总整理运行质量、网络性能等指标,进行质量分析,并将运行质量情况定期上报总部网络部。第十九条 IP专用承载网网络运行质量主要指标1. CPU平均和峰值利用率;2. 内存平均和峰值利用率;3. 网内主要节点间时延和丢包率;4. 网络互联链路平均和峰值带宽利用率。第二十条 对各项运行维护指标的考核评定以运行维护考评体系的规定为准。附录一 IP专用承载网CR/BR/RR以及AR上联、互联端口的故障处理流程附录二 AR下联端口及CS/PS/IMS业务系统CE故障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