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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方案(2020-2024年)(43页)
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方案(2020-2024年)(4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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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748441 2023-09-12 43页 619.55KB
1、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报告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2024)呼伦贝尔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呼伦贝尔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二一九年十一月1前言前言伊敏河是海拉尔河的一级支流,贯穿鄂温克族自治旗中部,河内蕴藏着较丰富的砂石,是主要的建筑材料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伊敏河的采砂规模有迅速增大趋势,大量的、掠夺式的、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严重改变河床自然形态,造成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破坏鱼类等水生物的繁殖粞息环境,影响河流水质和水体功能,严重威胁着防洪的安全。201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务局编制了 2015-2、2019的年度采砂规划,共设置 9处禁采区、11处可采区和 5 处保留区,年度控制采砂量 20-25 万 m3。在 2015-2019的规划年度中,累计已开采约 31 万 m3左右,开采区域集中在 6号孟根大桥上游和 11 号三道弯收费站这两处可采区,其余可采区均未有大规模河砂开采行为,采砂活动均为在主河槽范围内的行船采砂。河砂开采与堆放基本落实了采砂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规划有序,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的稳定,保障河流防洪安全和基础设置安全,避免河砂资源的无序过度开采,根据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安排和部署,通过搜集资料,外业勘查,征3、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院应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务局委托,依据水法、防洪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按照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编制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0年2024年),作为今后 5年鄂温克自治旗采砂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依据。21 概要鄂温克族自治旗地处呼伦贝尔市西南部,大兴安岭西麓,北与海拉尔区和陈巴尔虎旗为邻,东与牙克石市为邻,西与新巴尔虎左旗为邻,南与兴安盟毗邻,位于东经 11807-12123,北纬 47374948,全境南北长 176km,东西宽144km,总面积 19111 km2。1.1河道4、概况伊敏河贯穿鄂温克自治旗中部,是海拉尔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大兴安岭西坡和蘑菇山附近,流经本旗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伊敏河镇、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巴意塔拉乡和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托海镇,经海拉尔区流入海拉尔河。流域面积 22697km2,全长 394km,多年平均径流量 12.2亿 km3。红花尔基水库以下主要支流,左岸有辉河,右岸有锡尼河和维特很高勒。1.2河道采砂的基本状况和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河道泥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再生资源,只要科学、合理、有序地采砂,完全可以做到既不破坏河势稳定和两岸堤防安全,也有利于地经济发展。海拉尔河和伊敏河,有丰富的砂石资源,由于本旗的城镇建设和经济技术开发的快5、速增长,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也猛增,本旗的采砂业也随着迅速扩大。近年来,河道上的采砂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中批、监察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无序采砂现象,对河势稳定、防汛安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1.3河道采砂规划的原则和任务1.3.1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坚持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并与区域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地利用河砂资源。33.坚6、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中央或省重点项目与地方建设用砂的关系,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尽量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的需求。4.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5.河道采砂应按河道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在主河道内开采,不破坏现有河滩地植被,坚持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区段内不可采原则。6.坚持与河道、航道治理工程及河道内其他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尽量减少疏浚弃砂,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1.3.2 规划任务规划任务本次规划范围伊敏7、河、海拉尔河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河段。规划研究的采砂活动主要是建筑砂料的开采。规划期为 20202024年。河道采砂规划主要任务是根据近期河道演变情况和来水来砂情况、防洪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河居民生活、工农业设施的正常运用及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区对建筑砂料的需求情况,本着采补平衡的工作思路,确定合理开发河砂资源,研究提出河道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的规划范围,提出可采区的控制开采高程、年度控制开采量、采砂船数量、禁采期等,并提出采砂实施和管理意见。1.4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分区规划应划定禁采区、可采区,还要根据不同河流的具体情况设置保留区。8、本规划共确定 10处禁采区,7处可采区和 5 处保留区。1.5采砂影响分析1.5.1 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本次规划采砂控制在主河道内,主流不会出现改向,确保河势在平面形态上4的稳定。并且结合河道基本情况和砂石资源,确定了最低开采高程、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实施过程中严格禁止超深、超量开采河砂,有序适量,砂石资源的有限利用,规范、科学、有序地开采河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1.5.2 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河砂开采后,河床肯定会发生变化,对可采区的河道水位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增加了过水断面面积,同频率洪水情9、况下,采砂河段洪水位有所降低,并且断面平均流速也有所降低。因此,河道采砂改善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输水是有利的。根据本次规划规定,可采区的开采范围均在离堤(岸)100m外的水域,且按制定的开挖深度进行采砂作业的话,对堤防的稳定应无明显的不利影响。另外易崩岸段均在禁采区范围内,因此对两岸岸坡或堤防不会产生不利影响。1.5.3 采砂对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采砂对通航安全影响分析伊敏河河道水面较小,而且河水深度不均匀,河湾较多,不利于通航。就目前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没有通航的要求。因此不存在通航安全影响问题。1.5.4 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通过本次规划,更进一步规10、范有序采砂行为,在采砂规划中提出禁采区、采砂区和保留区,由于每年采砂总量的控制,采砂区又占整个河道的一部分,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很小。1.5.5 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已建防洪和河流护岸工程以及拟建的防洪工程均位于禁采区内,公路桥梁及铁路桥梁所保护范围也均设为禁采区,因此河流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没有影响。1.6 规划实施与管理1.6.1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1.规范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5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规定(91)内水管字第 20号)的要求,规范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等环节的行政行为。2.严格按照11、采砂规划进行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审批要依据河道采砂规划,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进行,接受社会监督。3.严格执法。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河道的巡查和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1.6.2 管理机构与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与管理设施1.管理机构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务局是河道管理主管机关,负责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及非法采砂户的处罚和对水事案件的处理。各12、镇(办)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活动负有监管责任。2.管理设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进一步加强采砂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3.管理经费筹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内水管字199120号),河道采砂,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由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单位计收。1.6.3 动态监测管理措施动态监测管理措施为确保采砂活动按照经审批的采砂规划科学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对采砂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监测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开采范围13、开采深度、开采时间、砂料堆放及运输等。61.7 结论与建议1.7.1 结论结论1.从上一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来看,伊敏河的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的规范,编制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对消除滥采乱挖的行为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根据现状继续编制新一轮采砂规划是必要的。2.本次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保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保证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前提下编写的,以此规范采砂行为,适度合理地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是合理可行的。3.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符合河道目前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可采区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无大的不利影响,可作为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依据。4.本次采砂14、规划共规划出 7处可采区、10处禁采区和 5处保留区,规定年度采砂最大控制量为 30万 m3。5.本次采砂规划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砂方案合理可行,对于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证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人水和谐的良好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掌握河道内河砂资源的储量及可开采量,科学合理开采河道砂石,按规划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避免河砂资源的无序过度开采,对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基础设施安全十分重要。采砂规划主要是为保护伊敏河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鄂温克自治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明显的。1.7.215、 建议建议1.在规划年度内随着河道来水来沙的变化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局部河段可能会发生河势调整,有些采区会因此发生变化,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必要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在规划期结束之前,若出现河势的调整,防洪、重要涉水建筑物有新的变化和要求时,应及时对规划进行修编,并按照修编后的规划执行。2.由于本次规划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性的规划,对于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无法做到细节性的把控,而可采区范围内各河道现状的情况不同,对于堆料场设7置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建议采砂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可采区年度实施方案,并进行采砂可行性论证工作,以确定可采区具体实施细节。3.建议实行砂石运输登记制度,以控制非法砂源的流动16、,达到间接遏制非法采砂的目的。4.建议在可采区中实行整休制度,即在可采区中设若干可采段,分年轮流开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其自主补充砂源,以期达到初步的平衡。5.建议鄂温克族自治区水务局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82 基本情况2.1河道概况伊敏河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南部,属于额尔古纳水系,是海拉尔河最大的一级支流。伊敏河发源于鄂温克族自治旗苏河屯蘑菇山,河源地理坐标(东经 12030、北纬 4738),河源高程 1437.2m,自南向北,在海拉尔区北山口汇入海拉尔河,河口地理坐标(东经 11944、北纬 4915),河口高程 605.0m。伊敏河河长 394km17、,流域面积 22697 km2,河道平均比降 0.871,全部位于呼伦贝尔市境内,主要流经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伊敏河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长度 367.5km,主要流经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伊敏河镇、锡尼河东苏木、巴彦塔拉乡和旗政府所在地巴彦托海镇。海拉尔河属于额尔古纳河一级支流,河长流经本旗北部大雁镇、流域面积54706 km2,河流长 743 km,多年平均径流量 34.8亿 m3。92.2 水文泥沙特性及床沙组成2.2.1 水文水文1.气象伊敏河流域内有 4个气象站:海拉尔站、鄂温克自治旗站、孟根楚鲁站和辉河站。根据气象站分布看基本能控制整个流域气象情况。观测项目有降水、蒸发、气温、18、风速、风向、冻土及日照等。本流域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纬度偏高加之大兴安岭山脉天然屏障的阻挡,来自太平洋的东南季风很难深入到该流域,同时也使来自西伯利亚的寒流受到阻挡,因而形成了寒冷、半湿润气候。气候特征:春季干燥风大,夏季温凉短促,秋季气温聚降,霜冻早,冬季寒冷漫长。多年平均气温-1.6。每年 7月份气温最高,1月份气温最低。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36.7(海拉尔站 1955年 7月 22 日),历年极端最低气温-48.5(海拉尔站 1951年 1月 3 日)。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2717.6小时。据海拉尔站 19552006年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349.3mm,降水量在年际间变19、化也较大,历年最大年降水量 541.7mm,最小年降水量 124.5mm,最大年降水量是最小年降水量 4.35倍。受日照、植被、风速、气温及本河流向(纬度)等因素的影响,蒸发量下游大,上游小。海拉尔站多年平均年蒸发量(20cm 蒸发皿观测值)为 1179.1mm,是多年平均年降水量的 3.1倍。由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所以春夏两季蒸发量较大,59月蒸发量为 899.0mm,占年蒸发量的 76%左右;4、5两个月份的蒸发量为 359.2mm,占年蒸发量的 30%。本地区多年平均风速 3.1m/s,历年最大风速达 32m/s(海拉尔站),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为 18.5m/s,汛期最大风速平均为20、 15.4m/s,风向多西风和西北风。多年平均大风日数为 22天。由于本地区冬季寒冷,历年最大冻土深为 2.42m,10cm 冻结日期最早 10月19 日,最晚 11 月 6日,多年平均 10月 26日。10cm 解冻日期最早 3月 26日,最晚 4 月 21 日,多年平均 4月 9日。2.径流10伊敏河流域的径流属于降水、融雪水补给型。径流年内分配不均,主要集中在春汛和夏汛。春季 4、5月份,由于气温回升,流域内冰雪消融汇流入河,其水量占全年水量的 20%30%,虽水量不大,但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及气候因素,往往在春季出现全年最大洪峰,而且解冻是由上游向下游开始,凌汛期也易形成冰坝。在伊敏河伊21、敏牧场水文测站 46年系列中仅 13年夏汛洪峰流量大于春汛洪峰流量。夏季 69月份,雨量丰沛,河川径流量增大,占全年的 57.7%。径流量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为 19.1亿 m3(1984年),最小年为 3.01亿 m3(2002 年),最大年是最小年的 6.35倍。流域内径流深从上游到下游呈递减规律。3.洪水伊敏河流域洪水分春季融冰雪洪水和夏季暴雨洪水。由于该地区地处寒冷山区地带,秋、冬季的雨雪冻结到春季气温回升,冰雪开始融化,融冰雪水形成洪水。从伊敏河实测资料及历史调查洪水统计结果知,该地区年最大洪水出现在春季,从伊敏牧场站 1960-2005年 46年系列统计资料看,春汛洪峰大于夏汛的年22、份有 33年,夏汛洪峰大于春汛的年份有 13年,1960-2005年洪峰流量大于 200m/s的洪水共有 24年,在这 24 年大洪水中夏汛大于春汛的仅有 4年。暴雨是形成伊敏河流域夏季洪水的主要原因。本流域暴雨多集中在 7-8月,暴雨中心在大兴安岭的东坡,本流域暴雨较大兴安岭的东坡暴雨的小。由于暴雨量小,植被良好,洪峰流量并不大,与凌汛最大洪峰流量相比偏小。夏季暴雨洪水一般出现在 7-8月,洪水特点为峰平,历时长,洪峰流量出现的次数,每年至少 2 次。从洪峰多年平均值看,春汛洪峰比夏汛洪峰大 37.2%。4.冰情据伊敏河流域内各测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最大冰厚 1.40m,最大冰厚 2.06m23、,多年平均封河日期 11月 8 日,开河日期 4 月 17日,春汛平均流冰天数 6.2d,秋季平均流冰天数 14.5天,最大流冰块 15040m。伊敏河的流向是从南向北的流向,在热力(气温、水温)和动力(流速、流量)等综合因素的作用下,武开河的形式居多,易形成冰塞或冰坝,产生壅水。据统计伊敏牧场站 1960年2003年44 年间共发生冰坝 24 次。112.2.2 泥沙特性及床沙组成泥沙特性及床沙组成1.泥沙特性伊敏河流域内海拉尔站具有悬移质泥沙资料的观测,观测年限为 19581970年、19782000 年共计 34 年(其中 1981年资料不完整)。统计海拉尔站 19592000年悬沙资料24、,伊敏河海拉尔水文测站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 16.7104t,多年平均含沙量 0.15kg/m3,45月输沙量为 8.84104t,占全年输沙量的 53.1%。输沙量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输沙量 40.4104t(1991 年),最小年输沙量 2.36104t,最大、最小值相差 17倍。历年最大含沙量 2.71kg/m3(1961 年 4月 25日),最小含沙量为零,一般在结冰期出现。2.床沙组成伊敏河上游红花尔基和伊敏河镇上、下游河床的砂砾石或砂卵石组成,砂多为中砂,砾石、卵石多为二级配以上含量在 50%左右,砂砾石层厚 10米左右。伊敏河下游在巴彦托海镇,砂砾石厚在 20米左右砂多细砂或中砂25、,砾石多为一级配,砂占 70%左右。海拉尔河流经本旗大雁镇段,河床由砂砾右或砂卵右组成,其中砂多为中砂,砾石或卵石多为二级配以上,其中砂占 50%左右,砂砾石层厚 30m 左右。2.2.3 地质概况地质概况2.2.3.1地形地貌本地区红花尔基以上为大兴安岭山地森杯区,之下由丘陵过渡到呼伦贝尔高平原(呼伦贝尔草原),地貌按成因类型可分为剥蚀地形和堆积地形。按成因形态前者可分为丘陵和风蚀洼地两种,后者可分为可谷冲积平原和风积沙地两种。(1)剥蚀地形丘陵丘陵在本区主要分布在海拉尔河和伊敏河左右两侧,丘陵高程般在620-745m。丘陵多呈圆锥形或馒头状,除海拉尔河右岸可见到侵蚀陡坎外,其它坡度较缓,河26、沟多被风砂覆盖。12风蚀洼地在海拉尔河和伊敏河两岸均有零星分布,因受地形影响,呈串珠状分布。单个风蚀注地呈椭圆形或马蹄形,比周围地形低 5-10m 低注处一般为沼泽地,有积水,牧草茂盛。(2)堆积地形河漫滩河漫滩在海拉尔河和伊敏河两岸为不对称分布,宽度一般在 2-4km,漫滩地形较为平坦,微向河床倾斜。山于河流进入老年期,河床蜿蜒曲折,弯曲系数在2 左右。河两岸分布有牛轭湖和大片沼泽因两河每年受春汛和夏汛期二次洪水的周期性冲刷,河床底部大名为砂砾石,细粒淤积物少。河漫滩具有二元结构特征,上部为全新统冲积粗细砂层和砂砾石层构成,且表层分布有不连续的薄层粘性土。下伏地层为上更新统的冰水堆积砂及砾石27、层。一级阶地一级阶地沿河两岸旱不对称分布,阶地前缘高出河漫滩 0.5-2.0n,部分地段缺失。一级阶地也具有二元结构特征,主要由上更新统冰水堆积物与砾石层构成。由于上覆个新统风积砂,其阶而波状起伏与阶地界线不清。掩盖的二级阶地二级阶地两河两岸不对称分布,阶地前缘一般高于漫滩 8-10m 由中更新统冰水堆积砂及砂砾石构成。因地形起伏又遭受剥蚀作用与高平原界线不清。主要由全新统风积得粉细砂组成,分布于河流两岸,覆盖在不同地貌单之上,地形波状起伏,其间分布有串珠状风蚀洼地。2.2.3.2地层岩性按勘察区及周边地区地层由老至新的关系分析如下:(1)、中生界侏罗系上统上库力组第二岩段(J3S2)由陆相喷28、发火山岩、火山熔岩和火山碎屑岩组成。其下部由杏仁状安山岩、鞍山角砾岩粗安岩、黑云母安山岩、粗面质岩屑晶屑凝灰若等中基性酸性火山岩;上部以斜长粗面岩、粗面质火山角砾岩、流纹岩夹英安岩等酸性酸碱性火山碎屑岩为主。13(2)、新生界第四系中更新统阿尔善组(O2a),岩相具冰碛一冰水堆积物特征,岩性主为灰白、姜黄色砂砾石、泥砾石层,夹灰白色粘上透镜体,出露厚度约 6m,主要分布在勘查区北山一带。上更新统扎泥河組(Q3z)岩相具冰碛一冰水堆积物特征,岩性以灰白色、褐色砾石层夹粉、粗砂层,砾石成分以中酸性火山碎屑岩为主,具斜层理,厚度为 13m。主要分布在勘查区的海拉尔河二级阶地上。上更新统海拉尔组(Q329、hL),岩相具冰碛一冰水堆积特点,岩性上部由黄土状亚粘土、亚砂土组成,下部微绿黄色含砾中砂、灰白色砂组成。厚度一般在10-20m,主要分布在勘查区海拉尔河、伊敏河阶地陡坎处。全新统冲积层(Q4aL)为现代河流冲积、沉积物,岩性由黄色细纱、中砂、砾质中粗砂及砾石层构成,具有下粗上细的结构特征。厚度在 10m左右,在勘查区主要分布于海拉尔河、伊敏河河漫滩之中,是本次勘查工作的目的层。全新统风砂(Q4eoL)岩性以灰白、灰黄色细砂、粉砂为主,分选好。厚度 1-15m,主要分布于海拉尔河南岸以及伊敏河左右岸,常形成半固定砂丘、砂垅地貌。全新统湖沼堆积和湖沼化学堆积(Q4fch),岩性以灰绿色、灰黃色及30、灰黑色粉砂,砂质粘土,产碱、盐、芒硝矿产。厚度不清,主要分布于勘查区风砂边缘及砂带内封闭型湖泊中。2.2.3.3地质构造根据区域地质资料,本区大地构造隶属西伯利亚增生板块的南缘,天山内蒙中部一兴安地槽褶皱系内,二级构造单元跨额尔古纳兴凯褶皱带和喜贵图旗中华力西地槽褶皱带。按地质力学观点分别为海拉尔巴音和硕、鄂尔多斯第三沉降带的北段和大兴安岭第二隆起带北部西侧边缘本区经历了晚元古代构造旋回、加里东构造旋回、华力西构造旋回、燕山构造旋回、喜马拉雅构造旋回和地槽、地台、中新生代坳陷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在燕山回旋的中晚期,由于受太平洋板块对欧亚大陆板块挤压运动的影响,使本区中华力西褶皱带发生解体,在水平31、侧向拉力作用下,西部断陷活动强烈,形成了以北东、北北东向为土隆陷相间的断陷盆地,即著名的海拉尔盆地。海拉尔河、伊坡河形成于喜马拉雅旋回第四亚旋回的末期,14由于区域性抬升,河流下切形成分布于海拉尔盆地北部和东部边缘。从第三纪以米至今本区新构造运动表现为以上升运动为主及差异性断块运动。如海拉尔河和伊敏河等宽阔的河谷平原,发育有河漫滩和二级阶地,说明第四纪仍在间歇性抬升。从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勘察区内无大的断裂构造通过。2.2.3.4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质分析评价水文地质条件:根据本区地下水的储存条件和分布类型,可分为基岩裂隙水和第四系松散堆积空隙潜水两大类。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在本区丘陵地区和本区南32、部及西部的基岩出露区,含水层主要由火山喷发的各种碎屑组成,由于空间分布不连续,使得基岩裂隙水分布不连续,单井涌水量小,属贫水区。第四系孔隙潜水是本次勘查研究的重点,根据其富水性可分为河漫滩强富水区、一级阶地富水区和二级阶地弱富水区。海拉尔河和伊敏河两岸为宽阔的河流冲积的河漫滩,宽度一般在 24km,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中空隙潜水分布区。含水层由上细下粗的各种粗、中、细砂及砂卵石层构成。伊敏河卵砾石粒径一般在 2-4cm,最大可达 5cm。海拉尔河从卵砾石的粒径较伊敏河粗大,含量也较高,粒径一般在 26cm,最大粒径可达7cm。伊敏河含水层厚度在 20-25/m 左右,含水层底部分布有粘性土隔33、水层,近于水平分布海拉尔河沿岸含水层厚度大于伊敏河,厚度一般为 38-63m,含水层底部与基岩接触。因此从含水层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一级含水层组成物质上、两河之间均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是海拉尔河形成较早,经长期的冲积和搬运堆积所致。伊敏河为次生河,它是在海拉尔河堆积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建造作用所形成。第四系潜水水位埋深随季节变化较大,水位埋深一股在 1.5-3.0m,其中伊敏河两岸地下水埋藏较浅,水位理深在 10-25m 沟拉尔河沿岸地下水位埋深在2.0-4.5m 之间。地下水的流向大体上与河水流向平行但在局部存在与河水斜交。总体上勘查区地下水埋藏浅,地下水埋深一般在 2m左右,地表水与地下水水34、质为弱碱性低矿化度淡水,PH值 7.0-7.6。152.4已建与拟建涉河工程概况由于水源、城镇建筑用地、交通等因素,伊敏河干流各乡、镇、苏木都位于河川甸子地、地形较低、常受洪水威胁,需建立防洪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排水工程日前已有防洪工程:堤防工程 4条总长 14.96km,护岸工程 26处总长 26.3km,排洪沟工程 2处总长 3.95km,排水闸工程 5座,详情如下表。表表 2.4-1伊敏河已建防洪工程计表伊敏河已建防洪工程计表工程名称所在地堤防工程(km)排洪沟工程(km)排水闸工程(座)护岸工程(km)红花尔基镇3.560.93伊敏苏木12.7(3 处)伊敏河镇13.026.35、4(5 处)巴彦塔拉乡6(7 处)巴彦托海镇9.4511.2(11 处)合计14.963.95526.3(26 处)根据呼伦贝尔市中小河流防洪规划、伊敏河干流,采砂河段拟建防洪工程、堤防工程 5条长 21.06km,排水闸工程 9座;护岸工程 2.3km,详情如下表。表表 2.4-2伊敏河拟建防洪工程计表伊敏河拟建防洪工程计表工程名称所在地堤防工程(km)排水闸工程(座)护岸工程(km)红花尔基镇5.12伊敏苏木2.141伊敏河镇7.841.2巴彦塔拉乡2.621巴彦托海镇3.411.1合计21.0692.316目前全旗各乡镇、苏木之间均有较高标准的公路相通,今后还将根据需要新建和扩建公路。伊36、敏河目前主要铁路和公路有:滨洲铁路,在该旗北部大雁镇通过;伊敏煤电公司至滨洲线的海拉尔东铁路;海拉尔至红花尔基镇公路;两伊公路和铁路。伊敏河干流跨河大桥共八座,有伊敏镇的永丰桥、锡尼河西苏木铁路桥和公路桥、鲁能桥、锡尼河苏木孟根桥、巴彦托海镇索伦桥、天骄大桥和安达桥。伊敏河干流上游有红花尔基大型水库。2.5生态与环境现状伊敏河鄂温克族自治旗的江河源头区是重要水源地,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伊敏河上游(维特很高勒河口以上)为山地林区,河宽 2050m,森林繁茂,流经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下游为丘陵和草原地带,河宽5080m,流经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伊敏河干流有水库 1座(鄂温克37、旗红花尔基水库),橡胶坝 3处(海拉尔区伊敏河公园),纵向连通性良好,但橡胶坝处存在河道淤积现象。依据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最小下泄流量 0.39m3/s,加上区间的来水量,红花尔基水库下泄量基本满足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对下游河道生态的影响较小。伊敏河上游由于有少量人为活动的干扰,存在一定水土流失的情况;河道中下游,红花尔基镇、伊敏河镇、锡尼河西苏木和巴彦塔拉乡等河段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力侵蚀问题。173 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是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确定年度采砂总量及可采区布置控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河流采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3.1历史时期演变根据海拉尔河和伊敏38、河河道组成,远在冰河时期山于冰河运动两河槽是出于冰河的冲积和堆积而成,海拉尔河的形成早于伊敏河形成。海拉尔河河槽覆盖层较伊敏河河槽覆盖层简单,一般为表土层,细砂层,砂砾层和砂卵层;而伊敏河一般为表土层,细砂层,砂砾层和砂卵层,但有很多砂砾石层和砂卵石层之下又有砂层、应变层,地层变化比较复杂。伊敏河是贯穿本旗中部的主要河流,河流纵比降,上游 1/600 左右,下游为1/1500左右,表土层厚在 0.5m-1.0m,多为粉砂和极细砂,之下为较松散细砂或砂砾层,每当选床流量和较大洪水通过时河岸很不稳定,主河槽左右摆动较大。从历史情况看,两河滩地植被为较密集的灌木和草甸,此时河床比较稳定,主河槽宽在539、0米左右,60年代以后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因素影响,植被逐年变差,主河床稳定性较差,现状主河槽宽度在 100m左右。3.2近期演变及趋势六十年代初之后,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因素影响,河流两岸滩地植被以及稳定主河道的较密集灌木逐年减少,现只有些河段还存有稀疏的灌木丛,主河槽左右摆动较大,主河道宽度已超过百米。在河流中下游由于历史上无序开采砂石也是造成主河道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由于近些年进行河道采砂规划,通过划定禁采河段后,情况有很大好转。河道的演变过程,是由径流量、河床比降、河床地质特性所决定的,同时也受河道的自然生态变化与人类的活动的影响。通过对河道历史及近期的演变分析,行洪区内生态环境已有所改善,40、加大了河岸的稳固性,在大的趋势上使河道总体稳定,在小区域内随冲淤现象的发生,河道存在自然周期性规律的变化,河道主槽深泓线发生着摆动,伴有河边滩、河心滩的冲淤变化以及新的叉道的形成,但变化不大,河道基本是稳定的。由此看出,在未来的演变中,在没有人为因素干18扰及遭遇特大自然灾害时,伊敏河应保持基本稳定。3.3河道泥沙补给分析伊敏河流域红花尔基镇以上为大兴安岭山地森林区,下为丘陵区过渡到海拉尔高平原区(呼伦贝尔草原)。河道砂石的补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河道水体夹带的泥沙,也就是水文测站测到的含沙量;二是河道下推移质。根据伊敏河水文测站多年来悬移质泥沙资料,多年平均年输沙量 16.7万吨,每立方米按 41、1.4吨计,多年平均年输沙 11.93 万 m3。在每年春汛和夏汛由于洪水流量大,在较大洪水流速冲刷下会产生推移质,一般推移质大于水文所测的含砂量,是粗粒砂石的补给源,也是建筑所需的砂石料。红花尔基水库控制该河上游山地森林区近 5000 km2集水面的来水量,致使下游泥沙含量和推移有较大的减少,上游的悬移质和推移质保留在水库中,减少下游砂石的补给量,在规划中应考虑这种情况。194 规划的必要性4.1河道采砂基本情况河道砂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再生资源,砂石每年在水流的作用下,由上游将砂石带往下游,只要科学合理,采砂既可以达到疏通河流作用,又可满足建筑市场的砂石需求,既可以稳定河势又有利于地区经济发42、展。鄂温克族自治旗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砂石用量不断增加,为此主管部门在管理上也加大力度,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在可采区内又规划出可采段,审批采砂船只能在可采区内进行。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并收取采砂管理费及采砂保证金,并且通过报纸、电视图文频道、宣传单等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安全教育工作。鄂温克族自治旗采砂作业方式为行船采砂,采砂作业主要分布在孟根大桥上游以及三道弯收费站采区,上规划年度累计采砂约 31万 m3。近几年来水政主管部门严禁审批河滩地的开采,严禁在小河叉上开采,采砂船全部集中到主河槽上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避免了滩地植被的进一步破坏,保护了河滩43、地生态环境,同时也控制住了河滩地乱挖乱掘现象,过去由于审批不当或违法开采造成的滩地植被破坏,目前已经得到了部分恢复。4.2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自治区、市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懈努力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河砂资源的特殊性,河砂石既是矿产资源,更是河床重要组成,河道采砂点多线长,涉及到多部门的法律关系,其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重要而又艰辛的工作。目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1.经济利益之争造成管理举步维艰。依照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河道砂石也不例外,任何集体和个人无权私自占有。但河道附近居民多年来一直独享大自然的“恩赐”,对矿44、产资源国有的观念比较淡薄,认为河道内砂石资源是老祖宗留下的祖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每年都心安理得地坐收其利。而拍卖后,经营业主只需向国家上交采砂管理费和资源补偿费,而不必再向当地政府主20管部门交纳任何费用。巨大的利益反差引发了部分群众对采砂权拍卖的抵触情绪,也导致因河滩采砂权属之争引起纠纷。许多原有的采砂经营者也总认为拍卖后就是断了财路,失去利益后的心理不平衡造成不服从管理,给河道采砂管理造成难度。2采砂业主追逐利益无视管理法规。部分采砂业主采取违规手段乱挖滥采,造成河岸破坏,河道改道基础设施安全受到威胁。对执法人员的河道采砂管理要么采取“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偷采手段,要么公开暴力抗法,45、给河道采砂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采砂人员只追求作业操作方便,只要河砂产量高,就大量采挖,局部河段采挖太深,出现大量深坑,水流易形成漩涡,影响行洪安全,加剧了河岸冲刷。采砂作业结束后,对坑潭不及时进行有效的回填复平,使河势稳定、两岸农田、防洪堤和桥梁受到威胁。3不当竞争介入砂石市场秩序混乱。当地较为大型的基础设施工程如修水泥路、铁路、煤电建设等,所需砂、卵石都被他们控制。同时,由于外地资本的进入,导致竞争十分激烈,他们为了垄断价格,获取最大利润,往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抬高砂价,牟取暴利。有时,一旦利益得不到保证,就鼓动群众以各种理由到政府上访。4非法采砂造成风险隐患。没有获得河道采砂权的业主46、非法采砂居无定所,他们无法进入可采区,只能到处乱采,而这些乱采的地点要么是未经确定权属的洲滩,要么是堤防或桥梁附近,就给当地正常的生产、防汛抗旱及工程留下风险隐患,极易引起纠纷。4.3制订规划的必要性河道非法采砂,危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提防安全,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在采砂过程中所采砂石乱堆放必然造成过在窄河道的堵塞,阻碍正常行洪安全,在距离堤防较近处采砂有可能造成河岸坍塌,危及堤防安全,过量集中开采也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因严重超采引起两岸坍塌,破坏河道的稳定性,在河汊内开采不加以控制又为主河道,因而引起河势改变危及堤防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制定好规划,对保证河道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保证本区经济社会发47、展和人民生命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河道采21砂管理,进一步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切实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是非常必要的。225 规划原则与规划任务5.1规划原则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相关技术要求,结合现场踏勘河道采砂现状制定本次规划原则。1.坚持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并与区域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48、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地利用河砂资源。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中央或省重点项目与地方建设用砂的关系,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尽量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的需求。4.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5.河道采砂应按河道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在主河道内开采,不破坏现有河滩地植被,坚持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区段内不可采原则。649、.坚持与河道治理工程及河道内其他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尽量减少疏浚弃砂,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5.2规划任务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伊敏河以及海拉尔河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河段。规划研究的采砂活动主要是建筑砂料的开采。2.规划任务:河道采砂规划主要任务是根据近期河道演变情况和来水来砂情况、防洪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河居民生活、工农业设施的正常运用及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23本区对建筑砂料的需求情况,本着采补平衡的工作思路,确定合理开发河砂资源,研究提出河道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的规划范围,提出可采区的控制开采高程、年度控50、制开采量、采砂船数量、禁采期等,并提出采砂实施和管理意见。5.3河道采砂规划期本次采砂规划期为 2020至 2024年。考虑到采砂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属于控制和指导性的规划,规划期内视河道变化情况应适时进行补充或修订。246.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分区规划应划定禁采区、可采区,还要根据不同河流的具体情况设置保留区。采砂分区规划要在分析河势走向、防洪要求、生态环境、涉河工程的影响等因素和控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本规划共确定 10处禁采区,7 处可采区和 5处保留区。详情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分区示意图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采区划定成果表。6.1禁采区划定6.1.1 禁采区划定原则禁采区划定51、原则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分(2012 年 8 月),水功能区划中属于水源头、水源地保护区的河段列为禁采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以下区段为禁采区段:表表 6.1-1跨河桥梁禁采范围一览表跨河桥梁禁采范围一览表类别类别规模规模禁采范围禁采范围铁路桥梁桥长500m河道上游 500m,下游 3000m100m桥长500m河道上游 500m,下游 2000m桥长100m河道上游 500m,下游 1000m公路桥梁特大型河道上游 500m,下游 3000m大型河道上游 500m,下游 2000m中小型河道上游 500m,52、下游 1000m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171-96)规定,河道险工段、堤防、护岸、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临近防洪设施、水文站和测量设施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本次规划将堤防迎水坡自堤脚至河岸 100米宽度内定为护堤地范围,护堤地宽度不足 100 米的河段划为禁采区;护岸及险工段上下游 100米范围内河段划为禁采区;泵站、涵闸、引水渠上下游 150米范围内25河段划为禁采区,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1000m至下游 100米范围内划为禁采区。4.根据本旗河流现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景观、环境等有较大影响的河段为禁采区。5.根据环保督查要求,海拉尔河、伊敏河上的湿地、沙53、坑、小河汊及河滩旱地划为禁采区。6.1.2 禁采区划定禁采区划定根据上述禁采区划定原则,在伊敏河和海拉尔河上划定的禁采河段共 10处,其中伊敏河 9处,海拉尔河 1处。禁采区位置情况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分区示意图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划定成果表。禁采河段划定如下:1.伊敏河河源至红花尔基水库河段为水源头保护区,水库至红花尔基镇镇区段建有堤防、护岸、跨河公路桥梁等涉水建筑物,因此将河源至镇区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2030北纬 4738至东经 119578.69北纬 481650.39,禁采河段长度 145.5km。表表 6.1-1伊敏河水源头保护区情况一览表伊敏河54、水源头保护区情况一览表一级水功能区一级水功能区河流河流行政区行政区范围范围长度长度(km)起始断面起始断面终止断面终止断面伊敏河鄂温克旗源头保护区伊敏河鄂温克族自治旗河源红花尔基水库坝址1392.伊敏苏木处河段毗邻居民区,且在险工处建有多处护岸,因此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645.75北纬 482415.95至东经 1194639.63北纬 482724.14,禁采河段长度 10.3km。3.伊敏河镇区处河段两岸临近居民区,且涉河建筑物密集,因此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743.57北纬 483121.73至东经 1194753.26北纬 484118.055、3,禁采河段长度 34.2km。4.鲁能大桥上下游处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822.32北纬 48426.10至东经 1194717.07北纬 484329.20,禁采河段长度4.7km。265.锡尼河东苏木处河段毗邻居民区,为保护居民安全生产生活,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92.98北纬 484557.24至东经东经1195018.63北纬 484724.58,禁采河段长度 7.4km。6.孟根大桥上游 500m下游 2000m 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5050.19北纬 484813.78至东经 1195029.29北纬 484912.18,禁采56、河段长度 2.5km。7.锡尼河西苏木处河段毗邻居民区,且河上有两座跨河桥梁,因此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850.34北纬 485610.92至东经1194618.64北纬 485742.48,禁采河段长度 9.7km。8.巴彦塔拉乡处河段毗邻居民区,且在险工处建有多处护岸,因此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541.88北纬 485856.11至东经119443.33北纬 49239.49,禁采河段长度 12.2km。9.巴彦托海镇处河段穿镇区而过,两岸建有堤防和多处护岸,涉水建筑物密集,因此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东经 1194445.73北纬 49357、57.77至东经 1194512.45北纬 491030.43,禁采河段长度 20.7km。10.海拉尔河大雁镇河段位于在建水库库区范围,将该河段划为禁采区,禁采范围:黑山头至扎罗木得界点,禁采河段长度 1.2km。27表表 6.1-2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划定成果表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划定成果表编号编号禁采位置禁采位置禁采原因禁采原因禁采范围禁采范围长度(长度(km)1伊敏河河源至红花尔基镇水源头保护区,涉河建筑物,河流临近居民区东经 12030北纬 4738东经 119578.69 北纬 481650.39145.52伊敏苏木毗邻居民区,建有多处护岸东经 11946458、5.75北纬 482415.95东经 1194639.63北纬 482724.1410.33伊敏河镇区临近居民区,涉河建筑物密集东经 1194743.57北纬 483121.73东经 1194753.26北纬 484118.0334.24鲁能大桥保护跨河桥梁东经 1194822.32 北纬 48426.10东经 1194717.07北纬 484329.204.75锡尼河东苏木毗邻居民区东经 119492.98 北纬 484557.24东经 1195018.63北纬 484724.587.46孟根大桥保护跨河桥梁东经 1195050.19北纬 484813.78东经 1195029.29北纬 459、84912.182.57锡尼河西苏木毗邻居民区,建有两座跨河桥梁东经 1194850.34北纬 485610.92东经 1194618.64北纬 485742.489.78巴彦塔拉乡毗邻居民区,建有多处护岸东经 1194541.88北纬 485856.11东经 119443.33北纬 49239.4912.29巴彦托海镇河流穿镇区而过,两岸建有堤防和多处护岸,涉水建筑物密集东经 1194445.73 北纬 49357.77东经 1194512.45北纬 491030.4320.710大雁镇在建水库库区范围黑山头 至扎罗木得界点1.2合计合计255.8286.2可采区规划6.2.1 年度控制采砂60、总量年度控制采砂总量6.2.1.1 开采深度开采深度为防止采砂船无限度开采,破坏河势稳定,危及涉河建筑物安全,需要对采砂深度进行控制。可采区的控制开采深度为可采区内允许的最大开采深度,当可采区内某一区域河床高程低于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时,该区域不得作为年度实施范围进行许可开采。拟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根据可采区附近多年的河势变化、常水位,以及最新的河道地形图来确定合适的开采高程,防止采砂给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带来较大不利影响。2、根据采砂船的作业最大采砂深度制定合适的开采深度。根据近些年采砂管理经验,在对采砂船开采深度的监管上除了限制采砂机械的可采深度外,在采砂作业时很难监管实61、际开采深度,因此,通过按现有采砂船的最大可采深度制定开采高程,同时扩大禁采水域、增加禁采期限、限制采砂船数量等措施来控制其实际开采深度是较为合理的。3、开采高程应考虑采砂深坑的回淤程度,保持河势稳定。综合以上因素,可采区可采深度控制在 3m。6.2.1.2 开采量估算方法开采量估算方法河道采砂应考虑河道的稳定边坡,避免采砂活动破坏现状河岸,造成塌岸现象。稳定边坡应根据泥沙的堆积稳定来确定,级配不良细砂在水中的内摩擦角为28 度,级配不良中砂水中的内摩擦角为 30度,级配不良砾水中的内摩擦角为 34度,考虑到水流对河床泥沙的冲刷,本次规划将稳定边坡定为 1:3,形成的可采区域断面见下图示意。2962、规划河段砂石沿河谷呈长条状或是带状分布,形态较为简单,砂石厚度变化不大,基层起伏不大,同时规划河段勘探线基本垂直河流展布方向,故资源储量估算选用地质块段法进行砂石资源储量计算。估算公式:V=SL式中:V静态可开采量(m3)S可采区断面面积(m2)L可采河段长度(m)可采量估算成果详见表 6.2-1 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划定成果表。6.2.1.3 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及规划分配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及规划分配根据可采区可采量估算成果,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可采砂石总量约为 271 万 m3,平均年度可采量为 54.2万 m3。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鄂温克旗每年采砂最大控制量为 30万 m363、。规划采砂区的开采量可根据规划年内的河道实际淤积及来沙量情况做适当调配,但要保证采砂量不超过规划总量。6.2.2 可采区规划原则可采区规划原则1.应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的要求,不能给河势、防洪、水环境水生态等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2.河道采砂应尽量结合河道整治工作,实现互利双赢,可采区规划应尽量考虑河道整治工程的疏浚要求,将可采区布置在疏浚区内,做到采砂与河道整治相结合。3.可采区不能影响沿河涉水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用,不能影响水文测站断面变化。6.2.3 可采区规划方案可采区规划方案根据上述规划原则、控制性指标、实际情况以及可操作性,结合河道禁采区的规定,综合考64、虑沿河岸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保护方面的要求,30本河道采砂规划共规划有 7个可采区。在根据规划进行年度实施时,可根据可采区河段河势条件变化和河道来水来沙情况,在规划可采区范围内选择若干适当的区域进行开采,从而使采砂管理更具有灵活性和可调节性。可采区划分如下:1.红花尔基镇下游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578.69北纬481650.39至东经 1195548.58北纬 481730.93,可采河段长度 4.3km,可采量 23万 m3。2.伊敏苏木上游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4836.43北纬 482328.98至东经 1194645.75北纬 482415.95,可采河段长65、度 3.6km,可采量 31万 m3。3.伊敏苏木下游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4639.63北纬 482724.14至东经 1194727.29北纬 482832.51,可采河段长度 3.2km,可采量 35万 m3。4.伊敏河镇下游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4753.26北纬 484118.03至东经 1194822.32北纬 48426.10,可采河段长度 2.5km,可采量 39万 m3。5.孟根大桥上游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5018.63北纬 484724.58至东经 1195050.19北纬 484813.78,采河段长度 2.2km,可采量 47万m3。6.孟根大桥下游66、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5029.29北纬 484912.18至东经 1195041.04北纬 48501.46,采河段长度 2.4km,可采量 42万m3。7.三道弯收费站河段,可采范围:东经 119443.33北纬 49239.49至东经 1194445.73北纬 49357.77,采河段长度 3.2km,可采量 53万m3。可采区划定成果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划定成果表。31表表 6.2-1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划定成果表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划定成果表编号编号可采区位置可采区位置可采范围可采范围河段长度(河段长度(km)可采深度(可采深度(m)控制67、开采量控制开采量(万(万 m3)1红花尔基镇下游东经 119578.69 北纬 481650.39东经 1195548.58北纬 481730.934.33232伊敏苏木上游东经 1194836.43北纬 482328.98东经 1194645.75北纬 482415.953.63313伊敏苏木下游东经 1194639.63北纬 482724.14东经 1194727.29北纬 482832.513.23354伊敏河镇下游东经 1194753.26北纬 484118.03东经 1194822.32 北纬 48426.102.53395孟根大桥上游东经 1195018.63北纬 484724.568、8东经 1195050.19北纬 484813.782.23476孟根大桥下游东经 1195029.29北纬 484912.18东经 1195041.04 北纬 48501.462.43427三道弯收费站东经 119443.33北纬 49239.49东经 1194445.73 北纬 49357.773.2353合计21.4271326.3保留区规划6.3.1 保留区原则保留区原则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在规划期内进行必要的采砂留有余地。保留区范围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留区划定应体现河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并与当前规划工作深度相适应。2.保留区的划定应尽量体现69、作为禁采区和可采区之间缓冲区的特点。3.保留区划定应考虑规划期内砂石料需求的不确定性及采砂管理的要求。6.3.2 保留区范围保留区范围规划河段内禁采区和可采区之外的区域划定为保留区。划定的保留区可根据河道演变情况的采砂和管理需求,经过充分论证后,办理审批手续,改为可采区。本次规划共划定 5处保留区,详见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保留区划定成果表。表表 6.3-1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保留区划定成果表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规划保留区划定成果表编号编号保留区位置保留区位置保留区范围保留区范围长度长度(km)1红花尔基镇下游至伊敏苏木上游东经 1195548.58北纬 481730.93东经 170、194836.43北纬 482328.9835.42伊敏河镇上游东经 1194727.29北纬 482832.51东经 1194743.57北纬 483121.738.33伊敏河镇下游至锡尼河东苏木上游东经 1194717.07北纬 484329.20东经 119492.98 北纬 484557.2411.74锡尼河东苏木下游至锡尼河西苏木上游东经 1195041.04北纬 48501.46东经 1194850.34北纬 485610.9224.85锡尼河西苏木下游至巴彦塔拉乡上游东经 1194618.64北纬 485742.48东经 1194541.88北纬 485856.114.9合计合计71、85.16.3.3 保留区控制使用原则与要求保留区控制使用原则与要求336.3.3.1 控制使用原则控制使用原则1.要服务于采砂管理的需求。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在规划期内进行必要的采砂留有余地,因此保留区的启动要服务于采砂管理的大局,要进行充分论证,以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2.保留区的使用用途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保留区是可采区的替补开采区,应慎重研究其启用的必要性和各项管理要求,采取较可采区管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若需启用,必须将开采的砂石用于所申请的建设项目,不得将砂石转卖或用于其他项目。6.3.3.2 控制使用要求控制使用要求1.应对保留区72、的启用及开采控制条件应进行采砂可行性论证,进一步确定保留区启用后的年度作业区、采砂规模、控制开采高程、采砂船功率及采砂船数等,除此之外还应建立开采期间监管监测报告制度。采砂过程中一旦发现现场监管不到位,则应立即停止采砂。2.启用的保留区具有无可替代性。对于砂料需求量大、开采时间具有偶然性的项目,如确需在保留区内采砂,必须在河段附近无其他可采区或砂量不足,经综合论证无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才能启用。3.保留区启用条件及开采控制条件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审批许可方案和进行采砂可行性论证。347 采砂影响分析7.1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根据输沙平衡原理,在一定水流条件下,来沙量若小于本河段的水流挟沙力,水流将73、从河床上冲起泥沙以达到输沙平衡的要求。河道发生冲刷后,冲起的泥砂逐步满足了水流挟沙力值时,达到输沙平衡,原则上应停止冲刷,然而由于挖砂一方面取走河床上的泥砂,使河床床面下降,床面下降后使上游来砂又在此聚集、停留,停留泥砂又被挖掉,下一河段的来砂又处于不饱和状态,如此下去,河道全线将形成普遍冲刷状态。本次规划采砂控制在主河道内,主流不会出现改向,确保河势在平面形态上的稳定。并且结合河道基本情况和砂石资源,确定了最低开采高程、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实施过程中严格禁止超深、超量开采河砂,有序适量,砂石资源的有限利用,规范、科学、有序地开采河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河道起到疏浚作用,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本74、次规划规定采砂作业限制在主河道范围内,要求将采砂船全部布置在主河槽内,采砂作业距离主河道岸线每侧不能小于 10-20m。通过多年采砂实际情况看,只要严禁下钩机挖采岸边,在主河道内按规定采砂不会对河床的稳定、河势的稳定有不利影响。7.2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河砂开采后,河床肯定会发生变化,对可采区的河道水位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增加了过水断面面积,同频率洪水情况下,采砂河段洪水位有所降低,并且断面平均流速也有所降低。因此,河道采砂改善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输水是有利的。对两岸堤防等水工建筑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砂位置和采砂深度。当采砂靠近堤防挖低河床,导致堤防堤脚变深,一是可能是堤防整体75、滑动失稳,另一是淘空堤脚导致堤脚局部失稳。根据本次规划规定,可采区的开采范围均在离堤(岸)100m 外的水域,且按制定的开挖深度进行采砂作业的话,对堤防的稳定应无明显的不利影响。另外凹岸险工段均在禁采区范围内,因此对两岸岸坡或堤防不会35产生不利影响,但务必要加强采砂的管理工作,确保采砂活动在设置的可采区域内进行。7.3采砂对通航安全影响分析伊敏河河道水面较小,而且河水深度不均匀,河湾较多,不利于通航。就目前来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也没有通航的要求。因此不存在通航安全影响问题。7.4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通过本次规划,将更进一步规范有序采砂行为,在采砂规划中提出禁采区、采砂区和保留区,由于每76、年采砂有总量的控制,采砂区又只占整个河道的一部分,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很小。目前和今后伊敏河河道采砂采用行船采砂的作业方式,砂石将临时堆放堆料场,在运砂当中要修建临时道路,随着采砂作业停止,砂堆的运出,运砂路的清除并通过人工种草的有效措施实施,植被可以恢复。但要求各采砂户在采砂过程中尽量少占滩地。在河道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点下游河道含砂量有一定影响,泥沙在下游一定距离的沉淀会恢复水流原态,对水质不会造成影响,也不会对河内生物造成较大影响。由于采砂机具和作业方式的特殊性,必然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或减小不利影响:1.采砂船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船舶废77、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各采砂船应配备油水分离器和其它防污设备、器材,防污设施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2.粉尘防治措施:采用洒水、覆盖草袋等降尘措施,控制粉尘产生量。洒水次数及用水量根据天气情况和场地粉尘产生情况确定。尽量采取先进的工艺使粉尘减少量达到 60%以上。在砂石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止环境空气污染,应用篷布遮盖;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3.燃油、燃煤废气控制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限制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加强对燃油36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4.加强作业区环境卫生管理:采区内应禁止乱扔垃圾,避78、免垃圾场地成为蚊子聚集地,应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暂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运输到附近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入河中。7.5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已建防洪堤和河流护岸工程以及拟建的防洪工程均位于禁采区内,公路桥梁及铁路桥梁所保护范围也均设为禁采区,因此河流采砂对涉河工程正常运用没有影响。378 规划实施与管理8.1规划实施本规划评审通过后,在规划时效内即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采砂工作的依据,在今后的五年内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采砂工作。1.明确权责,规范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79、古自治区实施的规定(91)内水管字第 20 号)的要求,规范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等环节的行政行为。在可采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凭河道采砂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矿产)、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分段负责制,责任到人,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前,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单位和个人采砂,否则追究批准单位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应当根据来砂量与开采量基本平衡、保证防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原则,限定采砂量。2.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进行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审批要依据河道采砂规80、划,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有证不办、以罚代管、证件超期使用等违规采砂许可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许可管理的良好秩序。河道采砂许可按年度或按采砂期进行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采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或取消。3.严格执法。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河道的巡查和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对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要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把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纠正越权审批、规范开采秩序作为81、重点,落实弃料处理、砂坑回填和平整措施,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设立的砂场,保障水利工程、桥梁、跨河管道、电力、通信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要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取缔,及时消除安38全隐患。同时,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砂,依法保护合法采砂业主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开采作业秩序。8.2管理机构与管理设施8.2.1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务局是河道管理主管机关,负责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按照规划先行、公开出让、依法许可、常态监管的原则,具体82、负责伊敏河采砂区段的行政许可和水政执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及非法采砂户的处罚和对水事案件的处理。对有采砂任务的伊敏河河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各镇办级河长对管辖河段河道采砂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砂刑事犯罪,对涉砂黑恶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担负起对河道砂石、砂金等矿产资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采砂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林草部门负责采砂过程中对于占用林草地的审批和管理工83、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采砂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三无”采砂船、运砂车辆及超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8.2.2 管理设施管理设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经费,进一步加强采砂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39为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管理职责,应参照目前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有关规定,结合采砂执法情况复杂、危险性高等特点以及采砂执法能力建设的实践经验和采砂执法的实际需要,拟定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基本内容及标准,包括执法队伍建设、交通工具配备、监控设备(取84、证设备)的置备以及其他执法装备(通讯指挥设备、防护设备、办公设备)等的置备。8.2.3 管理经费筹措管理经费筹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内水管字199120号),河道采砂,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由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采砂产值的 5%至 10%计收,或换算为单方收费标准,按采砂方量计收。在此幅度内,由旗县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主管机构根据河道储砂量、开采数量、难易程度,弃料数量及堆放、回填距离等有关情况具体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费实行分级分成提留办法使用,各级水利部门提成比例为:自治区水利部门提取年采砂管理费收入总额的 85、4%;盟、设区的市水利部门提取年采砂管理费收入总额的 3%;旗、县水利部门提取年采砂管理费收入总额的 3%;其余留当地河道主管机构。河道主管机构使用采砂管理费时应编制计划,报上级批准。8.3动态监测管理措施为确保采砂活动按照经审批的采砂规划科学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对采砂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监测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时间、砂料堆放及运输等。1.对审批的采砂户进行实地定位,划定出采砂范围,并用摄像及照相方式做好记录,以确保采砂户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逐步实现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在批准的采砂船上安装 GPS,在鄂温克族自治区水务局内建立电子地图,对河道内采砂船86、只实行全天候监控,对超越规划采砂区作业的船只实施警告、对非法采砂活动依法进行打击。402.划分出堆砂场地,确定运砂道路,以减少滩地植被的损环。3.在划定的采砂范围设立安全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及规定由管理单位确定,警示牌的数量根据采砂范围大小而定。4.在采砂期间对各采区的河床变化和床砂组成情况实施监测,同时采样器取河床砂样进行颗粒分析,发现问题随时提供给管理部门,对采砂作业实施监管和技术指导。5.每年汛后,应对全部采砂河段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和采取床砂样品,并提出分析报告,为调整采砂区,调整采砂量提供依据,以指导采砂活动。此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在可采河段开展输砂平衡监测,增加床砂取样,定期进行泥87、砂颗粒分析和岩性分析,从而研究各段泥砂输移情况,以及采砂后泥砂补给规律,为科学制定可采量提供依据。6.鄂温克族自治区水务局、水政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监测河势的稳定性,掌握河床的变化性。如发现河床遭受破坏,河势因采砂有所改变应及时停止采砂作业,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在没有弄明原因情况下不得开采。对不按要求作业的采砂户采取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采砂户要采取罚款、恢复原貌、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对停止采砂作业区段,要限期采砂户将剩余堆积在滩地上的砂石运出,废弃的运砂路清除以便迅速恢复因采砂而造成的河滩地损环的植被。8.落实河道清障责任,坚持“谁设障,88、谁清除”的原则,把河道清障作为必备审核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实行清障保证金制度(统一征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采砂业主如不按规定清障或拒不清障的,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9.强化安全措施,签订砂石开采安全承诺书,缴纳保证金。为保证汛期安全,采取有效防洪措施、必须建立落实度汛方案。419 结论与建议9.1结论1.从上一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来看,伊敏河的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的规范,编制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对消除滥采乱挖的行为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根据现状继续编制新一轮采砂规划是必要的。2.本次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保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保证涉河工程正常运用的前提下编89、写的,以此规范采砂行为,适度合理地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是合理可行的。3.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符合河道目前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可采区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无大的不利影响,可作为编制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依据。4.本次采砂规划共规划出 7处可采区、10处禁采区和 5处保留区,规定年度采砂最大控制量为 30万 m3。5.本次采砂规划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砂方案合理可行,对于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证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人水和谐的良好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掌握河道内河砂资源的储量及可开采量,科学合理开采河道砂石,按规划有序开发利用砂石资源90、,避免河砂资源的无序过度开采,对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和基础设施安全十分重要。采砂规划主要是为保护伊敏河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鄂温克自治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明显的。9.2建议1.在规划年度内随着河道来水来沙的变化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局部河段可能会发生河势调整,有些采区会因此发生变化,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必要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在规划期结束之前,若出现河势的调整,防洪、重要涉水建筑物有新的变化和要求时,应及时对规划进行修编,并按照修编后的规划执行。2.由于本次规划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性的规划,对于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42无法做到细节性的把控,而可采区范围内各河道现状的情况不同,对于堆料场设置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建议采砂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可采区年度实施方案,并进行采砂可行性论证工作,以确定可采区具体实施细节。3.建议实行砂石运输登记制度,以控制非法砂源的流动,达到间接遏制非法采砂的目的。4.建议在可采区中实行整休制度,即在可采区中设若干可采段,分年轮流开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其自主补充砂源,以期达到初步的平衡。5.建议鄂温克族自治区水务局加强与公安、环保、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使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深度紧密合作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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