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19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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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手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二零一二年四月前 言为使学生会全面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让所有学生会成员尽快地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 为让所有学生会成员树立团结互助、诚信为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认真学习、热爱集体、尊敬师长的意识;为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学生自我管理的机构,学生自我锻炼、自我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同学们的积极能动性,把学生会工作做到实处;更为了全面落实学校育人的工作任务,在新的学年里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生会同学的积极能动性,把学生会工作做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手册,以供所有学生会成员学习参2、考。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监察部2012年4月目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简介- 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宗旨- 6 -第二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任务、职能- 6 -第二章: 会员- 7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9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10 -第五章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11 -第六章 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2 -第七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13 -第八章 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13 -第三十条 秘书处- 13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 14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 14 -第三十三条 监察部- 15 -第三十四条 宣传部- 13、6 -第三十五条 生活部- 17 -第三十六条 体育部- 17 -第三十七条 学习部- 18 -第三十八条 女生部- 19 -第三十九条 文艺部- 20 -第四十条 外联部- 21 -第四十一条 信息部- 21 -第四十一条 伙管委- 22 -第四十二条: 纪检部- 23 -第四十三条: 院系委员会- 24 - 第四十四条:年级委员会-24- 第四十五条:班级委员会-24-第九章附则- 2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25 -第一章 总则- 25 -第二章 推荐、选拔条件- 26 -第三章 推荐、选拔程序- 27 -第四章 考察 任用- 28 -第五章 附则- 29 -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2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一般管理条例(试行)- 34 -第一章 总则- 34 -第二章 分则- 35 -第一条 会议管理- 35 -第二条 值班管理制度- 36 -第三条 活动管理制度- 37 -第四条 请假制度- 38 -第五条 卫生检查制度- 3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资金管理- 41 -第三章:档案管理条例- 43 -第四章:物品管理条例- 45 -一 印章管理- 45 -二文件管理办法- 46 -三 钥匙管理- 48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音响设备借出管理规定- 48 -常5、用文本- 51 -请假条- 52 -关于对_请示的批复- 53 -关于_问题的请示- 54 -致_的贺信- 55 -表 扬 信- 56 -邀请函- 57 -关于_的申请- 58 -关于_的公示- 59 -_年工作计划- 60 -_年工作总结- 61 -关于_的倡议- 62 -20_年_策划方案- 63 -常 用 表 格- 6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成员登记表- 65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会议记录表- 6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活动反馈表- 6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活动计划表- 68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活动调配人员表- 6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值班日志(样表)- 70 -6、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登记表- 7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值班签到表- 72 -附录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73 -第一章 总则- 73 -第二章 会员- 74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74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77 -第五章 附则- 79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简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原水利电力部决定,我校从河北省邯郸市迁到了黄河之滨的河南省郑州市。校址坐落在郑州市北环路和郑东新区,占地面积2200多亩,建筑面积46万多平方米。这里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继续深造的理想之地。改革开放以来,我7、校的办学规模不断壮大,现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学院、外国语言系、法学系、社科部、体育部、研究生处、人文艺术教育中心等17个教学单位和国际教育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并形成了以水利、电力为特色,以工科为主,工、农、经、管、文、理、法等多学科性综合发展的高等学府。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现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等28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可在138、个学科专业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可在水利工程、地质工程等领域开展工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等14个专业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我校还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硕士生到荷兰、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的著名高校进修、考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我校还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河南省唯一具有单独命题考试资格招收优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双证齐全)的地方院校;同时还是河南省5所具有免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和接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院校之一。2002年,学校与美国托伊州立大学和匹兹堡州立大学签订121中美人才培养计9、划,每年选拔相关专业在校大二本科生或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赴美留学一到两年,再回校完成最后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中美双方大学相应学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拥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其中院士1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440余人,讲师、工程师近400余人,分布在45个教研室、研究所(室),有65%以上的青年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学校特别注意加强同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经常邀请国内外学者来校讲学,并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到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英国、日本、荷兰、瑞典等国家进修、讲学、考察或开展学术研究。为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设有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专用语音室、网络10、中心、计算中心、电教中心、大型图书馆电子阅览系统及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内的总设备资产逾亿元的数十个实验室(厅)。设备完善的田径场、游泳池、足球场、篮球场是保证教学和学生课外锻炼的好场所。学校编辑出版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报、高教信息等刊物。“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始终是我校的优良校风。学校的奋斗目标是:立志改革,不断创新,发扬优势,办出特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国家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级人才。一所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水利水电高等学府正以崭新的面貌崛起于中原大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宗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11、,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各院学生联合会,联系全校学生自主开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学生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乐意为他人服务的创造型和开拓型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第二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任务、职能学生会工作的原则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学生会工作12、的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本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协助全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保证全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全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舞台。学13、生会的职能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三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四条 本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以及郑州市学生联合会。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14、权利。(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第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第六条: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15、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第十二条:学代会有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16、出相应决议。(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第十四条: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第十二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系(院)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各系(院)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第十五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召集并主持。常设代表会议必17、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的任免。(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三)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四)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五)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六)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七)负责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八)18、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第十七条: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由常设代表轮流担任。第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讨论通过本届常设代表轮值顺序。第十八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第十九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一)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第五章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条 各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各院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开19、展工作,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由各院自行决定,人员确定后由各院团总支盖章生效并上报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第二十三条 各班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院学生会的领导。由本班学生选举产生。第六章 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成员均实行竞选上岗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兼顾各院人员平衡。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由各校、院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推荐,经初选后确定正式后选人若干名,并报请院党委、团委批准,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第二十六条 各部部长由校、院学生会推荐,并填写推荐表20、,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决定最终名单,并报请校党委、校团委批准。第二十七条 各部副部长由校、院学生会,并填写推荐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和相关部门部长共同确定最终名单方案,并报请校党委、校团委批准。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实行任聘制度,在经校党委、校团委批准后下发聘书,在收到聘书之日起开始执行本人所在职务的职能第二十九条 各部干事由各部自行在全校新生中选取,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名单报请主席团批准并备案。第七章学生会组织机构学生会基本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直属于校党委的高等学校青年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以服21、务同学为宗旨,以独立自主为目标,以协助团委为工作实质,在党团指导下,努力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基本任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设有秘书处、主席团、办公室、监察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信息部、伙食管理委员会、女生部共十三个部门,主席团负总责,各部门互助合作完成相应职责。第八章 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三十条 秘书处1. 秘书处是统筹、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工作,与广大同学、与三大组织(团工委、志愿者联合会、社团联合会)、与各学院学生分会进行交流的职能部门。2. 秘书处负责信息编辑和调研实践。负责校园信息的编辑工作以及对其他各高校的学生组织的调研工作。3. 秘书22、处对学生会的项目档案、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等进行管理,并承担着学生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成果、工作总结交至秘书处档案管理部,经统一汇总整理存档或上报团委老师。4. 秘书处负责传达团委老师和主席团的通知及意见。与三大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保持密切联系。5. 监督指导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6. 执行团委老师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1、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常委若干名。 2、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逐级责任制。3、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副主席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23、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做好校际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4、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日常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5 、 学生会主席团接受校团委直接指导。各部部长主持各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6、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1、 办公室是学生会负责自身建设的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团工作,担任学生会内部协调并承担学生会对外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并负责外校或单位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2、组织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现场考核,为年度考核和评定准备材料,为主席团进行人事任免提供参考信息和方案。3、管理学生会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本会的资料。4、管理本会公物和财产。5、起草24、本会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起草和发送本会文件、报告、信函等文字资料。6、 贯彻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7、 负责安排办公室的值班任务,监督值班人员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物。8、 负责安排校学生会副部级以上会议的召集、记录、等工作。9、 通过与各院主席的联系,协调本会与各院学生会的工作,促进各分会对本会工作的配合和本会对各分会的指导。10、收集和整理各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主席团资料,整理各院上报的工作信息,促进本会与分会之间的信息交流。11、 考核各院分会的工作,协助主席团进行年度先进学生会的评选工作等。12、 执行主席团制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三条 监察部125、 监察部是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出勤,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职能部门。2、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生活、学习、卫生等方面工作,及时制止违纪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3、 负责院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现场秩序维持组织及监督工作。4、 与纪检部联合,检查督促学生干部上课出勤情况。5、 起草有关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6、 组织对各部门和成员工作的考核和评定,对违纪行为有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7、督促指导各系学生会监察部工作。8、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四条 宣传部1、 宣传部是院学生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对全校进行学生会工作和形象宣传的职能部门26、,是学生会对全校进行思想政治宣传的重要部门。2、 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政治的自我教育。3、 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协调各系宣传部门,统一的开展宣传发动和形象设计工作。4、 加强对黑板报,微博等学生宣传媒体的管理,规划和管理我院各种学生宣传文化阵地。5、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宣传部门的工作。6、 执行主席团制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 生活部1、生活部是负责学生生活文明结舌、维护和表达学生具体利益的职能机构。2、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配合学校后勤部门,为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步光学们在生活中遇到27、的实际问题。3、为同学们与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座谈、对话创造条件,增进同学们和学校后勤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4、做好学生中的民意调查,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5、监督指导各院学生会生活部的工作。6、执行主席团制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六条 体育部1、体育部是组织和管理学生体育活动的职能部门。2、了解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掌握本校体育工作方向,协助学校体育部进行体育教育等体育工作,促进我校的体育运动开展。3、与校体育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身体素质的提高。4、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同学们的28、体育观念,促进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5、根据学校对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划和组织各类普及性的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校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比赛。6、通过比赛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困难。7、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体育部门的联系,与兄弟院校开展校际体育运动竞赛,促进校际体育交流的发展。8、监督指导各院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9、执行主席团制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七条 学术部1、学术部是承担校园学生学术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组织和管理学生学习、科技、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2、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掌握我院的29、教育教学方向,配合学院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3、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要求,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等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磐石杯”基础学科知识竞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浓厚学习气氛的形成。4、与学校教务处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进步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同学们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5、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学习部的联系,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的发展。6、与外界有关考研、考证等相关单位联系,及时向同学传递最新的学习信息。7、根据学校的教育思路,开展有关学习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30、二课堂。8、监督指导各院学生会学习部的工作。9、执行主席团制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八条 女生部1、 女生部是着力于形象塑造,注重于展现当代女大学生独特的风采和精神面貌,代表广大女生利益,为广大女生服务的职能部门。2、 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满足不同需要的有关礼仪、华章、仪表、公关 等方面的咨询和信息,并及时向同学们传递。3、 及时搜集和传递有关当代大学生就业面试时的衣着打扮及形象包装。4.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保健意识的讲座、培训。5.负责校礼仪队的全面工作。面向全院选拔优秀的礼仪人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全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6.开展形式多样的符合女生生理31、身体条件的活动。7.指导各院学生会女生部的工作。8.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九条 文艺部1. 文艺担负丰富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们展示艺术才能提供舞台、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全院学生的艺术修养等任务的职能部门。2.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协助学校进行艺术教育、开展艺术活动,促进校园艺术氛围的形成与发展。3. 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院的文艺工作,促进我校文艺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文艺素质的提高。4. 自主开展美育活动。以高同学们的文艺欣赏能力。5. 发现和培养有文艺专长的人才,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帮助他们解决文艺方面的问题。6. 发挥文艺载体的作用,通过文艺演出,对同学们进32、行爱国主义教育。7. 加强与兄弟院校文艺部门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学校之间的文艺交流,增进两校之间的联系。8.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文艺部的工作。9、执行主席团在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条 外联部1. 外联部是学生会立足于本校,加强对外联系,对外交流以及引起社会各界支持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活动提供资助的职能部门。2. 维护和加强学生会与学院各部门,其他学生组织等校内关系,为学生会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3. 发展和维护学生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学生会工作和学生活动的校级交流。4.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我校学生会的对外影响力,从而扩大我校在社会的影33、响力。5. 为学生会其他部门对外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6. 设计优化学生会以及学生会成员的对外整体形象。7. 与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提供有偿服务。8. 监督和指导各院学生会外联部的工作和公共关系工作。9、执行主席团在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一条 信息部1. 信息部是建设和管理学生会网系统、负责学生会各种信息的对外网络上发布的职能部门。2. 与校网络中心建立和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网络文明的教育工作。3. 负责搜集整理学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做好网上调查工作。4. 利用网络这一现代化,高效率的工具,促进学生会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工作思路的转变。5. 在学生中普及网络知识。6. 加强对电子海报的34、管理。7. 监督和指导各院学生会信息部工作。8. 执行主席团在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一条 伙管委1 伙管委是及时监督和检查食堂卫生,让同学们能放心就餐的职能部门2 与学校食堂建立和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食堂的卫生,价钱等情况,为同学们权益着想3 与后勤服务总公司联系,了解学院膳食、住宿等后勤工作的动态,配合后勤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后勤服务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提高。4 合学校加强学生饭堂的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帮厨、搞清洁卫生、维护就餐只需等多种有益活动。5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后勤工作管理,协助学校搞好食堂的民主化管理。6 执行主席团在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二条 纪检部1. 35、纪检部是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协助校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校学生课堂出勤、宿舍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部门。2.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上课出勤、宿舍卫生,学风建设方面检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个人学风、生活等方面的监督检查3. 配合学术部加强学风建设活动,并监督各学院学习部的各项工作情况4. 配合各部门做好校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现场秩序维持工作。5. 与学术部联合,督促指导各院系学习部工作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1 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2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36、院、系学代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系学生会常代会、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院、系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3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第四十四条 年级委员会4 年级委员会是本会的院系年级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组织与年级辅导员的指导。5 年级委员会年级长由校学生会与辅导员指定产生。6 年级委员会一般设年级长一人,主要负责校学生会与班委会的联系37、传达校学生会的通知及意见。如有需要可设一名副年级长协助工作。7 年级委员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8 年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监督。9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年级委员会开展工作,年级委员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第四十五条:班委会1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2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政规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38、的规章、文件、决定。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常代会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贵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联合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联合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推荐,选拔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二) 德才兼备,注重实际的原则;(三)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选拔、任用对象39、及时间:(一) 选拔、任用对象为校学生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干部;(二) 选拔、任用时间为每学年46月份。 第二章 推荐、选拔条件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议;(二) 刻苦钻研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成绩优良;(三) 有大局意识,以身作则,甘于奉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四)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深受广大同学们的欢迎第五条 选拔、任用主要职务的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 选拔任用校学生会部长职务的,应当具有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工作经历;(二) 参加选拔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应当具有学院团组织、学40、生会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等以上的工作经历;(三) 选拔任用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职务的学生干部必须是党员发展对象;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在选拔任用主席职务的学生干部时优先考虑;(四) 竞选校团工委第一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志联主席的人员,必须参加校学生会主席团竞选,并需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五) 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破格选拔任用,选拔任用需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破格提拔,提拔需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 第三章 推荐、选拔程序第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布选拔学生干部的职位,职位,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第八条 学生干部个人在填写学41、生干部选拔登记表的基础上,由所在学生组织讨论推荐。第九条 推荐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材料:(一) 所在学院学生组织署名意见;(二) 所在学院领导主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第十条 选拔主席团干部程序:(一) 笔试:理论素质,分析判断,思想认识;(二) 公开答辩:学生代表意见,评委意见;(三) 考察公示:征求学院,班级和学校相关部门意见;(四) 任用。第十一条 选拔副部长、部长程序:(一) 初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二) 复试:个人介绍,评委提问,答辩,评委意见;(三) 考察公示:征求学院,班级和相关老师意见;(四) 任用。第十二条 委员(干事)由学生会各部门组织选拔42、。第四章 考察 任用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察工作由学生会主席牵头成立考察组,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人组成,对选拔任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人数一般多于拟任人数;第十四条 考察组通过征求推荐单位意见、组织座谈会、专项调查、民意测验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第十五条 考察主要内容有:(一) 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长;(二) 主要缺点和不足;(三) 学院意见,所在学生会组织意见和群众意见。第十六条 考察学生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推荐、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注重工作实绩,充分发挥民主,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平时表现。第十七条 在考查公示的基础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拟任用的学生会主席43、团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第十八条 严禁在考察学生干部中隐瞒和歪曲事实,违反规定者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学院学生会干部,由学院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归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学生会。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44、学生会全体成员,违规学生会干部将由校监察部根据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第三条:对违规学生干部的处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予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要与学生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适应第四条:对有违规、违纪的学生会干部,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者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一) 警告(二) 严重警告(三) 劝退(四) 开除第一章 分则第五条:例会、值班以及参加活动无故请假或请假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一) 无正当理由、弄虚作假请假经核实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次数3次及以上者,予以劝退处分(二) 例45、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超过3次者,较少参与部门活动者,予以批评处分(三)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累计5者,基本未参加本部门活动,视其性质给予警告处分(四)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请假次数累计8次以及8次以上者,基本未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第六条: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一)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二)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4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 每学期例46、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累计6次者视其性质及后果,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第七条: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次数较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一)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1次者,视其情形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二)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2次者,视其情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 每学期例会、值班以及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无故缺勤3次者,视其情形及性质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第八条:违反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 办公室值班、参加会议衣冠不整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给予批评处分47、(二) 值班时间在办公室抽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及参与各项娱乐活动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处分(三) 值班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岗位,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 值班期间擅自翻看学生会档案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处分(五) 值班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会财产损失者,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其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第九条:违反学生会财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 损坏学生会公共财物者,视情况给予全额赔偿或加倍赔偿,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 违反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公款者,追究相关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第十条:影响学生会内部团结,有下列情48、形之一,视其情形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 学生会内部成员勾心斗角,恶意诽谤,影响学生会整体稳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学生会内部人员男女关系处理不当,严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劝退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在公众场合讲脏话、粗话,争座插队、损坏公共财物 等损坏学生会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参加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中,冒名签到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三条:参加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学生会造成损失者, 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四条:顶撞上级,拒绝或借故拒绝上级指派的学生会各项工作安排,视其情节给予警49、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执行学生会工作时,对到同学态度傲慢,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第十六条:以学生会成员名义阻碍学生会相关人员执行工作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借用学生会名义,从事各种违规违纪活动并获取不法财物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违反校规校纪受校纪处分者,视其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第二章 附则第十九条:学生会监察部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部门,负责对学生会成员各项违规、违纪的监察工作第二十条:自处罚决定公布3日内,相50、关学生会成员有权向校学生会监察部提出申诉,并需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校监察部需在学生会成员提出申诉5日内重新裁定并予以答复并附带处罚依据以及理由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各项处罚将作为学生会绩效考核依据之一并为各项评优评先以及职务竞选的参考材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校学生会监察部拟定,最终解释权归监察部所有。如需对本制度进行添加、删改,需上报主席团并经同意后,由监察部进行修改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行 校学生会监察部 2011年10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一般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会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学生会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根据华北51、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全体成员,违规学生会干部将由校监察部根据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本管理条例,及时高效的完成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二章 分则第一条 会议管理1. 校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门例会制度。2. 会议主要任务是部门内部总结各阶段工作,落实下阶段的工作要点,讨论工作安排,做好各项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3. 会议通过部长以及干事之间工作经验的交流与沟通以增强部门内部凝聚力合团队合作能力。4. 会议通过部长以及干事之间工作经验的交流与沟52、通以增强部门内部凝聚力合团队合作能力。5. 学生会各部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经批准该部部长许可,也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监察部执勤人员如有必要,经部长允许可旁听会议。6. 参加会议人员需配带笔记本和笔以及相关材料,提前十分钟到场,会前签到。7. 会议期间务必对通讯工具采取消音或关机措施,保持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8.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需根据学生会请假制度履行手续,否则视为旷会。9. 各部门会议出勤情况将纳入学生会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部门考核制度之中,并根据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给予处分。10. 部门例会取消需提前通知监察部以及办公室。11.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53、与会者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涉及重大问题时必须全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条 值班管理制度1. 为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会实行办公室值班 制度,各部门干事根据办公室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2.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 故缺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3. 值班人员须在值班人员签到表签到且不得代签,当天负责人 负责整理签到表。4. 因故不能值班者,须严格按照请假手续请假,并提前将请假 交办公室备案。5. 请假必须找校学生会内部人员代班,并且上交请假条。假条必须注明代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后补假条者,需在3天之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6.54、 值班人员找人代班者须告知当期办公室值班负责人,相互换班者须告知各自当期值班负责人并经许可后方可调换值班时间。7. 代替当期值班干事值班者必须为学生会内部人员,否则视原值班干事为缺勤,如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其原值班干事相关责任。8. 未经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同意代班、换班者给予学生会内部批评处分,累计2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 值班干事未告知办公室值班负责人擅自代班、换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者,由当期原值班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10. 经办公室值班负责人许可代班、换班者,出现各项违规违纪情况者,由现值班人员承担相关责任。11. 值班如遇临时加课的情况,需找任课老师开证明,并交予监察部,否则视为55、旷会处理。若为课表调整,需任课老师开证明,并交给办公室及时进行调班。12. 值班中,如有迟到,早退,旷班者。需以书面形式解释原因,并由本部部长签字,3天之内送交监察部。旷班3天之内没有上交书面文件者,一律按开除处理。13. 从本学期开始,部门旷班累计超过5人/次(含),迟到累计8人/次(含)。部门内必须有一个部长参与值班。14值班中,缺席人员且没有假条者统一视为旷班、旷会处理,补交假条后才能消除记录。第三条 活动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干部在活动的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活动制度。2. 在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中,由主席团和办公室联合负责人员分配工作,进行值班。3. 每部56、需要至少有一名部长级以上的干部。4. 在活动准备工作中,每位学生会成员必须到场,由监察部做好考勤工作。对缺勤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5. 遇有课不能到场,需提前请假者,由主席团批准后,假条交由办公室。假条上需注明上课的时间,地点。由监察部负责监督。6. 在活动准备工作中,由办公室在会场旁设一工作台,学生干部在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后,需到工作台集中,接受分配接下来的任务,以便提高工作效率。7.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主动积极,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并到工作台登记,做到“自己找活干”8. 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表扬;对工作中严重失职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表扬与批评将记入量化考核。第四条57、 请假制度1. 为规范学生会工作行为,保证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值班、活动出勤等各项工作。3. 学生会成员请假须填写学生会专用请假条,并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4. 请假条为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保管,一份需上交监察部考勤人员。5. 学生会各部门成员每月请假次数累计5次以上,则请假须由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确认签字,单由部长签字无效.6. 学生会成员因特殊情况未及时请假或上交请假条者,需及时向其部长以及监察部联系并说明情况,在一周之内上交请假条,否则请假视为无效。7. 学生会成员未能按照以上请假手续请假者,一律视为无故缺勤进行处58、理。 第五条 卫生检查制度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修养,加强对本校学生会成员的监督考核,更好的调动起学生会成员整理内务的积极性,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从而起到校学生会成员以身作则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并引导周围同学努力打造文明干净的寝室环境,提升我校学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经校学生会监察部研究决定,特此制定宿舍卫生检查方案,内容如下:1.检查时间:暂定两周一次,并且不定期检查,视情况每周检查次数可能增加,每次中午12:40开始。2.结果公布:每次检查结果会评出优秀和不及格宿舍,结果于校办张贴公示,结果纳入量化考核。有违纪情况将额外出贴通报。3.检59、查范围:校学生会全体成员。4.检查标准:见学生会内部成员卫生考核细则。5.结果处理:卫生检查结果于每周四进行汇总并张贴结果,如在检查过程中存在失误之处请与周四前上报监察部并出示具体证据。无证据监察部拒不受理。附则 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监察部所有。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校学生会监察部 2012年4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会财务,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和有序管理,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资金,档案及物品的管理。第三条:为明确学生会资金管理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着60、帐目清晰的原则,特制定资金管理条例。第四条: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为学生会的工作建立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为加强学生会物品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活动的高效进行,特制订物品管理条例。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一条:学生会资金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管理授权办公室直接进行验收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第二条:学生会的全部资金(含学校拨款,活动收人,商业机构及其它组织赞助资金),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项目由主席团统一调拨。第三条:各部门设立本部门帐户,各部长负责管帐,由分管副部负责记帐,对每次收支做详细的记61、录,报帐,上交收入,以备核实。校学生会主席团及监察部将不定期对本会的帐目进行核查。第四条:各部支出钱款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不符合规定的不报销,开支不能超过预算,特殊情况超出预算部分需说明原因,经主席团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五条:大额花销(百元以上)需事先向主席团申请,预算未经批准不予报销,低于100元的开销应考虑到经济的实用性,对于过多浪费的款项不予报销。第六条:举办大型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事先编报预算,在工作计划方案中列出详细的预算支表,做到详细无漏洞,然后由办公室转交主席团审核,团委老师审核签字后生效。活动结束后举办部门做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三天内交到办公室审核。第七62、条:审批,验收,报销帐目时间统一安排,重大活动预算审批与报销需提前预约。第八条:审批报帐一般程序:拟定算(由部长亲自)交主席团审核签字认可交到团委审批并得到预支款项直接发放给使用人并存档。第九条:购买物品要开郑州统一发票,各部门发票台头统一开据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发票要求帐目明确,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经办人(部门)。发票要有公章。第十条:申报报销是,应写明物品名称,时间,用途,金额,并由分管副主席,部长签字。第十一条:每月进行财务帐目管理,制作财务清单,由主席团审批后办公室存档,财务管理及帐目,随时接受团委,主席团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统一管理报帐,并定期向学生会内部公布,以63、加强各方面的监督。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办公室。 第三章:档案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第二条: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配文件)、会议记录类、学生成员档案类、工作计划与总结类、各部门活动资料类、学生会奖惩档案类(集体或个人)、重要书刊类及其它类。第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归入学生会档案。第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必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期期间的工作64、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并归入学生会档案。 第五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举行活动,应将财务预算、策划交主席团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包括提案、策划、财务预算、活动安排、学生会活动宣传资料、活动参与者及活动结果须附活动总结)送交办公室存档,资料送交应及时、主动、完整。第六条:学生会各项综合性的、大型的工作活动及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活动均须专人进行摄影,由各部部长及各社团负责人负责落实,活动后相片、底片须及时送交办公室存档。第七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办公室负责主持和落实,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存档。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部长以上会议的会议记录均须交办公室存档。第九条 用于外联和学生会内部65、交流的报刊,对外交流的刊物,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第十条:学生会由于工作杰出而获得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由办公室保存和管理,不得遗失。个人获得的奖品等由个人保管。第十一条: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须借用,须向办公室正式递交正式的书面的借条,并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重要资料的借出须征得主席同意。所借资料均须规定时间内归还。任何用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相应责任。第十二条:新一届学生会成立后应将学生会档案移交新一届办公室管理。第四章:物品管理条例一 印章管理第一条:印章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保管,实行专人责任制。办公室应选拔素养66、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未经允许,其它人不得代管或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第二条: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印章不得借出。第三条:一旦发现印章丢失、损坏,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第四条:未经学校审批擅自刻制的印章视为无效,学生会将追究擅自刻制印章者责任。第五条:学生会印章用于向上级组织呈报推优、干部任免报告、通知、公告、鉴定、申请等,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第六条:部门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第七条:主席团成员审批(对外使用由主席团审批);第八条:印章管理人员审阅核实用印内容及审批意见;第九条:登记;第十条:用印。第十一条:执印要正,印泥要均,落印要67、稳,确保印记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第十二条: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年月,不压正文。第十三条: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拒绝用印。第十四条:违反规定进行管理或不按要求使用印章者,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二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为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文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学生会文件是指规章制度、决定、决议、通知、报告、会议纪要、会议简报和上级部门来文等。第十九条:学生会文件由办公室印68、制、报送、下发、编号、收存、登记和统一管理。第二十条:接收上级来文,经主席签约后及时传达文件内容,办公室做好来文登记,注明收文日期,以备查阅。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目的和活动主题,拟定文件初稿,报分管副主席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部门在分管主席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修改,经分管主席批准,报请主席团讨论,交学生会办公室统一下发。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向校内上级部门、相关组织报送会议纪要、工作简报、请示申请等文件材料,由部门整理、起草,经分管主席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向上级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评优等文件,由学生会办公室69、统一起草,经主席团讨论、主席批准后方可报送。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文件首页应印有学生会文件的专用标志,加盖学生会公章后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办公室应保存下发文件原件和上报文件的复印件,并及时做好整理、编号、登记和存档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知悉文件内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未公开的文件内容。违反规定者,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学生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三 钥匙管理第三十条:学生会办公室、会议室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交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各70、部部长掌握使用。各部门档案柜、抽屉钥匙由部长掌管,采用个人负责制。第三十一条:办公室须做好新任干部钥匙的配发、离任干部钥匙的上缴,以及钥匙的丢失和补发情况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二条: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如有发现将由办公室收回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第三十三条:必要时钥匙可由副部长和干事使用,但出现任何事故由部长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负责。第三十四条: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配钥匙,一经发现,由办公室收回原钥匙及私配钥匙,并在学生会全体会议作出公开批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三十五条:不慎丢失钥匙者请速报办公室,查明属实后由办公室71、负责重新发配,费用由负责人承担。第三十六条:共用办公室的钥匙,由部长协商安排使用。第三十七条:其他情况由主席团商议后另行通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音响设备借出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会印音响管理办法,维护音响设备的安全性、使用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音响设备管理第一条 音响设备由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保管,实行专人责任制。文艺部应选拔素养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保管,确保音响设备的安全。未经允许,其它人不得代管或擅自委托他人代管。第二条 不得将音响设备无故携带外出使用,使用时音响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离开,音响设备不得借出。第三条 一旦发现音响设备丢失、损坏,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二) 使用72、范围第四条 学生会音响设备用于校团委活动使用以及各院系租借使用。(三) 使用程序第五条 部门或个人在活动举办至少5天前提出使用音响设备申请;第六条 文艺部干部审批(对外使用由主席团审批);第七条 音响设备管理人员审阅核实用印内容及主席团审批意见;第八条 在文艺部记录处登记,提交100元使用资金。第九条 使用音响设备。(四) 使用要求第十条 音响设备要按照正确的方法连接、使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要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十一条 使用音响设备的场地应尽量为室内,室外的情况下应避免潮湿、暴晒的情况。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的音响设备必须与文件或材料登记相一致,不符合者拒绝使用音响设备。第十三条 违反规73、定进行管理或不按要求使用音响设备者,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使用音响设备的活动主办方需要为调音人员提供椅子、桌子等物品。(五)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第十六条 其他情况由主席团商议后另行通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龙子湖校区校学生会办公室 2012年4月常用文本 请假条学号: 姓名: 部门: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请假人签字: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部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请假条学号: 姓名: 部门: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请假人签字: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74、部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对_请示的批复_院学生会:_年_月_日关于_的请示收悉。根据_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批复内容 表示同意与否的态度, 阐述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_。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关于_问题的请示_ (主送单位):(请示缘由。 应简明扼要陈述请示的原因、 依据)_。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现将我们的处理意见请示如下:_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致_的贺信_: 欣闻贵_将召开_,在此,学生会仅代表我校全体同学对本次_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充分肯定对方取得的成绩,或者赞扬对方付出的努力。若是祝贺会议召开的,应说75、明召开会议的重要意义,表明对会议的期望;若是对下级的成绩表示祝贺的,应提出希望和鼓励。)_(简要做结,再次表示祝贺。)最后,感谢长期以来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并预祝本次大会(活动)取得圆满的成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表 扬 信_院(系)学生会: 在由_主办的_活动中,贵院(系)_级_班积极承办,帮助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该班同学态度认真,尽自己力量完成每一份工作,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特此,向该班提出表扬,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年 月 日邀请函_: 您好! 由校团委主办,校学生会、各院系学生承办的_活动将于_月_日(星期_)到_月_日(星期_)76、在_举行。学生会诚挚地邀请您届时莅临指导。欢迎您的到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年 月 日关于_的申请尊敬的_ 领导:为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_工作,根据学生会年度工作安排,经报请_ 批准,将于20_年_月_日_时组织开展_活动,特申请20_年_月_日_时使用_。使用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资源、设施的安全。望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关于_的公示根据_(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字200x x号)有关规定,经过_的评选(遴选),产生_,现将评选(遴选)结果公示如下:(内容)对上述公示的结果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校团委,_老师、校学生会:_同学(宿舍和手机号)公示时间20_77、年_月_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_年工作计划(开头,这是引言,前言部分,主要是写为什么做,它可以写制定计划的依据,或者制定计划的目的和要求,或者指导思想,或者制定计划的背景材料)_。 (主体,即计划的核心内容,写明计划的四要素即:任务,措施,完成时间,督察都在这部分写,只是不同的计划对这些要素有不同的侧重和取舍,一般采用条文式,分布式,贯通式,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主题部分都要周到详尽,具体明白) 一、_。 二、_。三、_。(结尾,或突出重点,或强调有关事项,或提出简短号召)_-。起草人: 20_年_月_日_年工作总结校学生会_(前言:一般介绍工作背景、基本概况等,也可交待总结主78、旨并作出基本评价。开头力求简洁,开宗明义)_。(主体: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成绩及评价、经验和体会、问题或教训等。这些内容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可按纵式或横式结构形式撰写。所谓纵式结构,即按主体内容纵向所做的工作、方法、成绩、经验、教训等逐层展开。所谓横式结构即按材料的逻辑关系将其分成若干部分,标序加题,逐一写来)_-。(结尾 作为总结的结束语可以归纳呼应主题、指出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意见或表示决心信心等语作结,要求简短精炼)_ 起草人: 20_年_月_日关于_的倡议亲爱的同学们: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发出倡议的原因和目的,形式和背景。_特此提出以下倡议。 主体部分是倡议的内容,写明建议或希望大家做什么,79、怎么做,一般分条列出。_。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20_年_月_日20_年_策划方案一、活动总体介绍(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对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浓厚校园文化氛围等方面将会起到什么作用等)二、活动时间、地点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四、组织机构(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_ 委员:_-(二)、执行委员会 主任:_- 委员:_五、日程安排对工作进程进行时间安排。(到什么时间做什么事情)六、人员分工例:会场布置:由_部门(同学)负责;七、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名称、规则要求、注意事项八、活动宣传九、经费预算策划人: 年 月 日常用表格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成员登记表姓名性别相片民族出生年月政80、治面貌联系电话家庭电话特长家庭住址所在班级家庭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注册序号日期职务注册备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会议记录表部门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缺席院系迟到院系备注部门负责人签字_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活动反馈表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办部门花费资金参与人员活动优点活动缺点活动总结(不少于500字)主席团意见负责人签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活动计划表活动名称活动负责部门负责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主题及目的预算计划明细赞助费到位时间通知下发时间活动前期宣传形式详细计划活动所需物品 备注:一式两份(表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活动调配人员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调配人员(特殊要求81、)调配人员(总计)调配应到人员部门人员名单签到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值班日志(样表)日期时间天气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签字)值班记录(信访、维权、服务、档案、财务、公章使用、意见和建议等)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反馈意见(主席团审阅并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备注:(1)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特别是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2) 遇重大突发事件及值班人员暂时无法处理的事件,应及时通知主席或老师;(3) 值班日志每周日部长(部长扩大)会议交由主席审阅。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登记表姓 名性 别籍 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在学院外语水平学习排名综合排名任职部门担82、任职务E-mail联系电话自 我 评 价 自评人: 年 月 日部 门 评 价 负责人: 年 月 日主席团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会值班签到表日期值班人员值班记录备注注意:请值班人员认真填写该表,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到,换班者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日期只写月日。值班者请遵守我会值班制度。附录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83、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84、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85、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86、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87、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88、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89、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90、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第十六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