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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72页)
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7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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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1237817 2024-10-18 72页 660.56KB
1、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文本(公开稿)乌苏市人民政府2024 年 6 月前言乌苏市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多个战略协作区域,是孕育出“新疆棉花”“乌苏啤酒”“天山地理画廊”的北疆宝地,肩负着生态保育与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进入新时期,乌苏市将围绕北疆城市带战略支点、塔城地区南部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全面建设丝路黄金枢纽和南北疆物流中心、自治区生态农牧业支撑区、“克奎乌胡”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中国2、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资源利用与空间治理模式的转型”为切入点,构建面向未来、全域空间要素的供给模式。本规划明确乌苏市空间发展战略,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市域三条基本控制线,形成全域全要素综合统筹的布局蓝图,突出生态宜居、文化魅力、城乡活力等特色优势,为国土空间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I目录总则.1第一章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5第一节特征与评价.5第二节成效与问题.5第二章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8第一节发展定位.8第二节规划目标.8第三节空间战略.9第三章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11第一3、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11第二节市域三条控制线.11第三节主体功能区.12第四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12第四章高质高效的农业空间.14第一节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14第二节农业空间布局.16第三节乡村空间布局.17第四节乡村国土综合整治.18第五章和谐永续的生态空间.19第一节生态空间格局.19第二节自然保护地体系.19II第三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20第四节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21第五节生态系统修复与治理.22第六章协调共荣的城镇空间.24第一节发展目标与空间格局.24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25第三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26第七章绿色清洁的矿产能源.29第一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29第二节能源清洁4、高效利用.29第八章文景交织的魅力空间.31第一节全域旅游发展.31第二节历史文化保护.32第三节城乡风貌塑造.33第九章安全韧性的支撑体系.34第一节市域综合交通体系.34第二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体系.35第三节市域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体系.37第十章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40第一节落实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40第二节建设试验区的增长极点.40第十一章区域协调发展.42III第一节融入自治区“一圈一带一群”格局.42第二节推进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协同发展.42第三节加强兵地融合联动发展.44第十二章集约高效的中心城区.45第一节空间结构与布局.45第二节规划5、分区与用地结构.45第三节居住空间布局.46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47第五节绿地与开敞空间.50第六节历史文化空间保护与城市设计.51第七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51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53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55第十节城市更新.56第十一节高度强度管控.58第十二节地下空间利用.59第十三节城市控制线.60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62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62第二节健全配套政策.63第三节规划传导指引.64IV第四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651总则第 1 条 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重大战略部署6、,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传导要求,对乌苏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实施科学精细的国土空间资源管理,实现城市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编制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第 2 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 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7、环境保护法(2015 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2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2021 年)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 号)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厅发20198、48 号)16.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1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6 号)18.新疆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92 号)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321.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23.塔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4.新疆塔9、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 年)25.乌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6.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第 3 条 规划原则坚持安全保障、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保障边境安全、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高质量建设试验区,构建更加安全、更为开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引导城镇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加快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方式转型。坚持区域协调、城10、乡统筹。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兵地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生态共保共治、产业分工协作、基础4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协同新局面。以人民为中心、提质增效。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引人、聚人、留人为导向,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建设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全民的高品质国土空间。坚持双向循环、创新驱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乌苏市区位优势,通过一批关系全地区、关系全疆、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发展平台,丰富和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层次,积极助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坚11、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探索规划横向和纵向传导的管控机制,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深度、控制指标、空间管控原则。坚持开门编规划,注重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建立多方协商共谋共建共治的公众参与模式。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范围包括乌苏市行政辖区的全部陆域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第 5 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规划近期到 2025 年,规划远期到 203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5第一章 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第一节 特征与评价第 6 条 自然地理格局乌苏市地跨准噶尔盆地和北天山山地两大地貌单元,地势南高北低,自南向北依次分为高山、中山、低山丘陵、绿洲平原12、荒漠平原、沙漠区 6 个地形分区。乌苏市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自南向北大致分为山地气候、山麓气候、平原气候和荒漠气候 4 个气候区。境内水系属于艾比湖流域,全部发源于天山支脉依连哈比尔尕山和博罗科努山北坡,主要包括奎屯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等。第二节 成效与问题第 7 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要成就生态资源优势突出,生态屏障功能凸显。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域要素丰富,西北部甘家湖梭梭林生物多样性功能区与防风固沙功能重要区、南部天山北坡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与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承担着区域生态屏障的角色。农牧基础较好,乡村振兴初见成效。乌苏市是国家和自治区优质棉基地、粮食基地和畜牧业基地。人均耕地13、约666.67 平方米/人(10 亩/人),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 2.89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7.35 倍。6文旅资源价值突出,城乡魅力独具特色。乌苏市是享誉全国的“啤酒之都”“中国森林养生基地”“边塞西湖”,拥有“国家首批森林康养基地”新疆乌苏佛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国最美村镇”古尔图镇、S101 天山地理画廊、“中国最美公路”G217 独库公路等旅游目的地。产业集聚度较高,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区域影响力。乌苏工业园区与北疆(乌苏)物流产业园是建成度较高的产业平台,集中了 37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心城区的北园春市场、新疆职业技术应用学院、体育公园等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辐射范围包括塔城地区、克(14、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乃至更大区域。第 8 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核心问题环境质量一般,大气环境仍需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3555 分,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水平一般。区域内主要污染物为 PM2.5、PM10 和臭氧,石化上游产业布局仍待进一步优化。耕地质量较差,耕地盐渍化问题突出。耕地长期处于不饱和灌溉,耕地等别均为 11 等,质量难以提高。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耕地盐渍化程度持续提高,盐渍化敏感区与棉花主产区空间位置重叠。城乡建设粗放低效,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人均建设用地 887 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约 466 平方米/人,远7超国家标准。截至 2015、20 年,乌苏市存在大量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主要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与中心城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道路衔接、设施选址、产业协同等领域有待加强协作。现状存在区域道路衔接不畅,高铁站、垃圾焚烧厂、污染产业布局缺乏整体谋划,石油炼化产业同质化竞争等问题。8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第一节 发展定位第 9 条 城市性质“克奎乌胡”一体化发展区支点城市,塔城地区南部中心城市,全景新疆体验旅游目的地。第 10 条核心功能定位丝路黄金枢纽和南北疆物流中心,自治区生态农牧业支撑区,“克奎乌胡”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节 规划目标第 11 条发展16、目标到 2025 年,乌苏市生态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粮食生产能力与效率显著提高,对外开放与合作程度大幅提升,农业产业优势持续领先,旅游业蓬勃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初显成效,民生保障能力与城乡人居品质提升明显,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规划到 2035 年,乌苏市综合发展质量与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开发开放程度、兵地融合和区域协调水平、绿色发展质量、人居幸福指数等保护与发展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全面建成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9共享的天山北坡经济带魅力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 2050 年,乌苏市生态环境、对外开放、兵地融合、社会团结、产业经济、人居品质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提17、升现代化建设质量,全面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发展强市。第三节 空间战略第 12 条坚守底线,网络绿洲的生态安全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屏障作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网络连通的生态安全格局,分级分类划定生态空间,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平衡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允许人类活动的区域打造可亲近的自然魅力空间,探索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向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第 13 条分类促兴,示范带动的农业发展战略严守粮食安全底线,强化优质棉基地、粮食基地和畜牧业基地职能,建设自治区生态农牧业支撑区。18、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化解耕地与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矛盾,改良盐渍化土壤,因地制宜引导轮作休耕,构建顺应农牧业现代化趋势的农牧空间格局,明确农用地修复与综合整治重点区域。10第 14 条开放协同,绿色发展的区域竞合战略把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多重发展机遇,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参与天山北坡经济带、北疆城市带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推进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多领域协同,推动兵地统筹规划与合作建设,建设区域城市群的重要增长极与转型发展示范区。第 15 条拴心留人,强心提质的市域统筹战略聚核强心,打造12万-15万规模人口的19、乌苏市中心城区,引领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的增长极。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效率与效益,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11第三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第一节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第 16 条市域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一屏两轴三区”市域国土空间格局。“一屏”指天山北坡生态屏障,是自治区“三屏两环”生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两轴”指 S613S258 城乡发展轴和连霍高速G312 天山北坡城乡发展轴。S613S258 城乡发展轴南北向串联中心城区、胡杨河市、车排子镇与第七师一二三团等地区。连20、霍高速G312 天山北坡城乡发展轴东西向串联中心城区、哈图布呼镇、百泉镇、古尔图镇等地区。“三区”指北部林业保护发展区、中部大农业种植区和南部生态牧业发展区。第二节 市域三条控制线第 17 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到 2035 年,乌苏市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 256.80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216.87 万亩,主要分布在哈图布呼镇、百泉镇、皇宫镇、车排子镇、西湖镇、甘河子镇、四棵树镇、八十四户乡、九间楼乡、头台乡等乡镇。第 18 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5249.29 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乌苏12市南部的依连哈比尔尕山和博罗科努山,以及西北部的古尔图镇、甘家湖林场等地21、区。第 19 条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自治区、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规划到 2035 年,乌苏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 1.13 倍以内,新增空间不超过 7.27 平方公里。第三节 主体功能区第 20 条县级主体功能分区落实自治区、塔城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乌苏市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重点引导城镇集约高效发展,注重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提升。第 21 条乡镇主体功能分区以乡镇为单元,乌苏市划定城市化地区 12 个、农产品主产区 5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 5 个。第 22 条叠加主体功能区乌苏市划定白杨沟镇、四棵树镇 2 个能源资源富集区。第四节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 23 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乌22、苏市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13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6 类一级规划分区。第 24 条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合理调整农林用地。耕地不少于 216.98 万亩,可补充耕地主要分布在西大沟镇、古尔图镇、哈图布呼镇和皇宫镇。园地、林地、草地、湿地面积保持稳定。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按需求增加,扩展倍数不高于 1.13 倍。村庄用地按需求增加,扩展倍数不高于 1.14倍。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按需求增加,重点保障乌苏机场、750千伏输变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基本稳定其他用地。陆地水域保持稳定,严格保护奎屯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等重要水系。14第四章 高质高效的23、农业空间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第 25 条响应耕地“三位一体”保护要求严守耕地数量。严格落实自治区、塔城地区下达指标。加强现状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保持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有序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尊重农民意愿以及确保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提升耕地质量。以中部平原地带为重点,通过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技术路径,全面推进市域耕地质量提升。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成片建设。实施灌水压盐、滴灌节水、秸秆培肥、残膜回收,春秋24、灌溉排盐治理盐渍化,推广膜下滴灌等技术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矛盾。规划到 2035 年,市域耕地平均质量得以提升。维护耕地生态。加强耕地生态建设,以提升耕地地力、减少农田面源污染、遏制生物多样性减少为导向,借助耕地生态系统自身的恢复能力,辅以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维系耕地的本底健康,促进耕地与周边环境协调,形成绿色高效的耕地利用模式。15第 26 条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乌苏市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规划城镇、村庄建设用地与经依法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占用的耕地,通过市域内耕地后备资源和建设用地整理等途径补充,原则上实现25、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乌苏市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耕地进出平衡,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因农业结构调整等非建设活动需转出的耕地,通过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转进,原则上实现市域内耕地进出平衡。第 27 条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制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重点保障棉花、玉米、小麦等作物生产。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第 28 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规划到 2035 年,确保永26、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16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规划到 2035 年,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落实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方面要求,提高次生盐碱较重地块和中低产田地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第二节 农业空间布局第 29 条构建“一带三区一核多基地”的农业生产格局“一带”指天山北坡优质牧草带。主要包括白杨沟镇、西大沟镇、古尔图镇、塔布勒合特蒙古民27、族乡的低山丘陵区草地。“三区”指东部特色农业示范区、中部高效农业示范区及西部生态农业示范区。“一核”指现代农业核心区,以(苏里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主。“多基地”指多个生产示范基地。具体包括西大沟镇查干拜兴村绿色优质无膜化栽培籽粒玉米生产示范基地、九间楼乡七户地村早熟优质高效棉花生产示范基地、车排子镇“双 30”优质高产高效棉示范基地等多个示范基地。17第三节 乡村空间布局第 30 条推进乡村分类建设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拆迁撤并类和其他待定 5 种类型,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第 31 条保障乡村振兴空间合理引导农产品加工布局。引导棉花、粮28、油、畜牧、酿酒、蔬果、驼奶等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在具有区位优势的乡村地区适度集中、合理布局,原则上集中在村庄建设区内。加强乡村物流及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与农业产业化相配套的农产品市场,重点在农产品集中地区补齐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设施短板,加快电商进村,建立农产品供应网络,提升农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文旅驿站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加快古尔图特色镇建设,在苏里坊等地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探索农村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完善村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管理政策,健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有偿处置29、政策,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8第四节 乡村国土综合整治第 32 条开展农用地整理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和耕地质量提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开发、拆旧复垦、土壤污染治理等多项行动。实施标准化棉田建设、棉花高效节水推广和机械化采收工程,建设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加强污染农用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利用,加快大型沼气、生物有机肥厂、大型养殖场粪污治理等环保工程实施,推进地膜回收行动。加快土地退化治理。重点实施暗管排盐工程等盐碱地治理项目。第 33 条推进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复垦。依据现状用地布局、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水平,充分尊重村民意30、愿,逐步引导“空、小、闲、散”及发展潜力较弱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撤并复垦,有序推进零散居民点向集中居民区集中,同时将复垦后用地与周边耕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加强村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探索建立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办法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强乡村产业用地整理,鼓励高消耗、低产出的工业企业“退散进集”。腾退出的用地优先用于乡村公益性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建设与新产业、新业态。19第五章 和谐永续的生态空间第一节生态空间格局第 34 条“一屏一带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一屏”指天山北坡生态屏障。主要包括天山支脉依连哈比尔尕山和博罗科努山北坡,是自治区“三屏两环”生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水源涵养、水土31、保持等生态功能。“一带”指艾比湖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带。主要包括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乌苏甘家湖国家级沙漠公园,是多条河流汇集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承担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对维护绿洲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多廊”指奎屯河、四棵树河、古尔图河等河流水系构成的生态廊道。是滋养绿洲、维护生态基质与斑块之间互联互通的重要生态脉络,是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地区气候、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生态网络。第二节自然保护地体系第 35 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乌苏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沙漠公园组成,分别为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乌苏32、甘家湖国家级沙漠公园、新疆乌苏甘家湖国家级沙漠20公园。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规划期内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第三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 36 条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地区传导要求,积极落实引调水工程,增加可利用地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再生水回用规模。规划到 2035 年,乌苏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以内。第 37 条推进用水结构优化节约农业用水。规划到 2035 年,农田灌溉有效系数持续提升,农业用水比例持续降低。无法保证水源、地下水超采区域的耕地推行轮作休耕制度,节约利用水资源。保障工业用水。重点保障乌苏工业园区等工33、业园区的用水。优先保障民生用水。推动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回用力度。合理使用生态用水。推广中水绿地灌溉等节水技术。21第四节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第 38 条统筹河湖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河湖水系与湿地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基流,恢复异质多样河流生境。加强湿地与水系连通,充分发挥湿地的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河湖湿地资源,支撑乌苏市生态安全格局中的“一带多廊”。第 39 条统筹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建成山区天然林、绿洲内部人工林和荒漠天然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韧性。土地沙化得以控制,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优化,林地生产力稳步提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科学划定造34、林绿化空间,将造林空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形成荒漠植被恢复林区、中部平原绿洲防护经济林区、南部天山北坡水源涵养林区的“三大功能区”保护格局。第 40 条统筹草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到 2035 年,草原植被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草原保护与利用状态趋于平衡。畜牧业结构不断优化,提高畜牧业生产力,草业经济稳步提升,同时确保农牧民收入稳定增加。建立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基本草原划定。保护草地资源,支撑生态安全格局中的“一屏一带”。22第 41 条统筹冰川冻土与雪山资源保护在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加强冰川冻土与雪山的水源涵养功能,落实冰川冻土与雪山面积总量管控,降低现有冰川消融退35、缩速度,完善生态保护与监测机制。冰川冻土与雪山资源保护重点维持现状格局,加强水源生态涵养,开展冰川、多年冻土、积雪的连续监测,完善高寒区气候环境变化观测系统。第 42 条统筹荒漠戈壁资源保护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维护荒漠戈壁原真性为导向,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减少人为扰动、保育旱生植被群落,促进荒漠生态系统恢复。加强荒漠化防治,提升绿洲荒漠交错带的稳定性和抗干扰性。不断扩大现有的荒漠戈壁分布格局,遏制土地沙化扩张趋势,充分发挥荒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第五节生态系统修复与治理第 43 条划分四大生态修复分区天山北坡生态涵养保护修复区。位于乌苏市南部,以保育保护、自然恢复方式为主,保护36、高山原生生态系统,强化森林、草地生态系统保护;以辅助修复、生态重塑方式为辅,实施草原轮牧、禁牧、退耕还林和重点森林保护工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天山山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系统恢复与23修复。中部绿洲防风固沙功能提升区。位于乌苏市中部,加强成片耕地边缘及内部防护林带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通过补植补造、更新造林等方式来加强农田防护林和果园防护林的建设修复,改善林地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固沙植物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沙产业。甘家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位于乌苏市西北部,以保育保护、自然恢复方式为主,育沙育草、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最大限度保障草原、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与稳定性;以生态重塑37、方式为辅,实施草原轮牧、禁牧。重点开展甘家湖湿地等重点生态要素退化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东南部矿山综合治理区。位于乌苏市东南部矿山集中区域,以人工修复为主,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等措施,大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对奎屯河流域沿岸砂厂等历史遗留矿区的治理进程,有序推进白杨沟镇煤矿区域矿山整治;以生态重塑为辅,采取废弃矿山复绿、人工林再改造等措施。24第六章 协调共荣的城镇空间第一节发展目标与空间格局第 44 条“一心三点两轴”的城镇格局“一心”指乌苏市中心城区。有序引导周边城镇建设向中心城区集中,形成空间集约紧凑、精明发展的高品质魅力城市。“三点”指依托哈图布呼百泉镇、皇宫镇、车排38、子镇一二三团等重点镇与团场,形成的哈图布呼城镇组团、皇宫城镇组团、车排子城镇组团三个城镇组团。强化重点镇经济特色发展,以重点镇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积极拓展一二三产联动融合,实现以工带农、以农促工、工贸联动的发展格局。“两轴”指连霍高速G312 天山北坡城乡发展轴和 S613S258 城乡发展轴。第 45 条构建三级城镇体系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特色镇)一般乡镇”三级城镇体系,其中乌苏市为型小城市。中心城区:承担综合服务职能,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完善与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和经济发展质量,发挥地域特色魅力,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4 个重点镇:哈图布呼镇、百泉镇、皇宫镇、车排子镇。25分类打造一批特39、色鲜明、功能完备、宜业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的重点镇,规划常住人口达到 0.5 万-2 万人。1 个特色镇:古尔图镇发挥旅游门户作用,重点推进“七剑下天山”主题旅游小镇建设,演绎驿站文化。13 个一般乡镇:规划常住人口小于 0.5 万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与交通设施配置,满足周边乡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需求。第 46 条引导五类城镇(乡)职能规划城镇职能包括综合型、旅游型、工贸型、农业型、农牧业型等五类。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第 47 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现代农业布局。现代农业空间包含北部林业保护发展区、中部大农业种植区、南部生态牧业发展区。制造业布局。工业制造业空间主要包含乌苏工业园区,以及哈40、图布呼镇、百泉镇、车排子镇、四棵树镇、白杨沟镇等乡镇的工业企业集中片区。现代服务业布局。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布局集中在中心城区。26第三节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第 48 条构建三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市乡镇社区生活圈”三个层次,形成等级分明、分工明确、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乌苏全市,部分功能具有辐射塔城地区和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的能力。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重点镇、特色镇和一般乡镇。社区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生活圈分为城镇社区生活圈与乡村社区生活圈,因地制宜提供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身教育、文化活动、体41、育健身、行政管理等社区服务。第 49 条培育高等级公共服务功能加强与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胡杨河市中心城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协调对接,构建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大力发展高品质职业教育设施。发挥新疆职业技术应用学校、塔城地区卫校职业教育优势,推进西北中医药大学及产学研项目落地,争取引进、新建一批职业教育设施,形成服务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打造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知识服务中心。27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健康中心。整合提升现状医疗卫生与社会福利设施资源,打造体现区域领先水准、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42、三甲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形成辐射区域的高水平健康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具有区域知名度的文体设施。丰富现状体育馆、博物馆等文体设施功能,高标准建设游泳馆、灯光球场等文体设施,预留区域级综合性体育赛事场馆扩建用地,利用八十四户乡田园综合体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场所。积极承办区域级体育赛事与文化活动,开展全民健身与阅读等文体活动。第 50 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衡布局教育设施。完善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争取新建 1 所高等院校。充分考虑城乡两栖生活产生的乡镇居民在中心城区求学的客观需求,维持乡镇中小学现状规模,重点引导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扩容。按照初中服务半径 1000米、小学服务半径 500 43、米、幼儿园服务半径 300 米,合理提升中心城区教育设施服务覆盖范围。聚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城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充分体现“啤酒之都”“边塞西湖”等文化特色,规划在新市区、老城区设置群艺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结合城市中心相对集中布局,形成辐射能力强的公共文化中心。乡镇级公共文化设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置 1 处文化活动室,重点镇和特色镇按需设置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社区生活28圈中的公共文化设施:以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为主,服务半径约 500 米,参照社区生活圈分类建设指引设置。广泛增设公共体育设施。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在新市区、老城区设置综合性体育场馆,在城南新区做好区域级综合44、性体育赛事场馆用地预留。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置 1 处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鼓励增配健身步道等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社区生活圈中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为主,服务半径约300 米,参照社区生活圈分类建设指引设置。鼓励通过“共享操场”等模式,提升体育设施覆盖率。分级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城市级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在新市区、老城区充分完善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配置。乡镇级医疗卫生设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置 1 所卫生院。社区生活圈中的医疗卫生设施:以卫生服务中心等健康管理设施为主,服务半径约 1000 米,参照社区生活圈分类建设指引设置。多元构建社会福利设施。城市级社会45、福利设施:规划在城南新区集中配置机构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等设施。乡镇级社会福利设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置 1 处日间照料中心,按需配置机构养老设施。社区生活圈中的社会福利设施:以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为主,服务半径约 300 米,参照社区生活圈分类建设指引设置。鼓励增配长者食堂等,鼓励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29第七章 绿色清洁的矿产能源第一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第 51 条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挖掘农业空间碳汇能力,促进城镇空间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规划到 2035 年,“大量建设、大量46、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绿色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第二节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第 52 条优化能源利用结构逐步形成非常规能源与常规能源协调发展的格局。积极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勘查开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重点开展四棵树巴音沟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温泉乌苏一带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合理利用阿拉山温泉疗养院等地热资源点,促进地热资源优势转化,服务本地经济发展。有序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布局制氢、加氢设施,合理构建氢能运输网络,促进氢能和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充分发挥光热资源优势,加快布局光伏产业,充分保障光伏规划区用30地47、。优化城镇建设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探索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试点项目。积极推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等供热方式应用。规划到 2025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达到 50%。规划到 2035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达到 65%。优化乡村生活用能结构。提升乡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有序推进乡村地区“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建设一批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示范工程。在农房建设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结合周边电网条件48、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强基础设施体系保障。积极对接“疆电外送”通道,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上网电量,为全国电力市场平衡贡献力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统筹推进供能绿色和清洁替代,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的建设和改造。第 53 条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格局与用途管制响应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产业集聚区建设要求,积极建设环准噶尔矿业经济区。响应自治区、塔城地区31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落实国家规划矿区 1 处,为沙湾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自治区级重点开采区 1 处,为准噶尔南缘煤层气重点开采区;塔城地区级重点开采区 1 处,为四棵树煤炭重点开采区。49、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14 个,涉及油砂、金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泉水等 7 种矿产。适度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设置必要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2 个,包括甘家湖柳树河 1 号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四棵树河南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等。落实自治区、塔城地区管控要求,结合乌苏市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第八章 文景交织的魅力空间第一节全域旅游发展第 54 条全域旅游发展目标依托沙漠、梭梭、胡杨、草原、湿地、戈壁、天山七大自然景观,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兵地农垦戍边文化、民族体育文化、现代城市文化等多元文化资源,推动城市休闲、近郊游憩、乡村旅游全面发展,参与“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塑造,建设突显生态康50、养与农旅魅力的全景新疆体验旅游目的地。32第二节历史文化保护第 55 条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构建“两廊三簇群”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两廊”指古丝绸之路文化廊道与天山地理画廊。“三簇群”指古尔图河沿线遗址簇群、四棵树河沿线遗址簇群和奎屯河沿线遗址簇群。第 56 条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乌苏市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保护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51 处。第 57 条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保护未公布的历史建筑 3 处,包括承化寺、玛尼王府和普庆寺。第 58 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 项,自治区级非51、物质文化遗产 9 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6 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5 项。第 59 条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落实塔布勒合特村等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推动乌拉斯台村等村庄申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加大村庄调33查研究力度,识别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以及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留完好的村庄。第三节城乡风貌塑造第 60 条城乡风貌总体定位充分发挥乌苏市北沿准噶尔盆地、南依天山北坡的垂直分带明显、地貌类型多样的地理环境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山水特色,营造天山为屏、沙林交错、水草丰茂、边塞西湖、城乡共荣的风貌意象。34第九章 安全韧性的支撑体系第一节市域综合交通体系第 61 52、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形成以机场、铁路港、公路港等重要枢纽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的多层次交通网络。构筑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内畅外通、绿色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第 62 条铁路系统规划落实乌鲁木齐至霍尔果斯高速铁路建设。承担乌苏市及周边地区的东西向联系,与现状铁路站点共同服务区域客运交通需求。规划 3 条铁路专用线。分别是乌苏工业园区(东区)铁路专用线、乌苏工业园区(西区)铁路专用线和乌苏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第 63 条公路系统规划构建乌苏市“横线+纵线”干线公路布局形态。争取 S101建设并协调选线,争取形成天山地理画廊串联乌苏市南部景区、古尔图特色小镇以及新疆乌苏甘家湖国家级沙漠公园等重要节点53、。衔接 S258 与中心城区道路,优化区域交通。推进 G682、G312、S613、S751、S754、第七师 125 团双河公路建设,强化兵地融合发展。35第 64 条航空系统规划推进 4C 级乌苏机场建设。支线机场形成与区域航空运输相互补充、与地面交通体系衔接顺畅的接驳体系。第二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第 65 条基础设施廊道布局与管控需进行廊道用地管控的区域重大市政设施廊道包含电力设施走廊、能源设施走廊和给水设施走廊。750 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90110 米,220 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3040 米。采用紧凑型多回塔,高压线走廊结合城市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沿自然山体、道路等布局。现状54、西气东输长输管道压力超过城市燃气范畴,防护要求尚无规范规定,需通过安评确定。第 66 条市域给水工程规划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实现“常规水源+备用水源”双水源配置,市域人饮集中式供水保证率、供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为 100%。规划到 2035 年,城市水资源保证率达到95%,管网漏损率低于 8%。保留现状 1 座、扩建 1 座、规划新建 1 座市级水厂。保留现状高位水池。规划新建中型水库 5 座。36第 67 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规划采用不完全分流制,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95%以上,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扩建 2 座市级污水处理厂。规划55、 1 座中水库、1 座中水池。第 68 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保留现状 10 座发电站。规划新建 1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 1 座水电站。落实 6 处光伏规划区。扩容 1 座 750 千伏变电站。保留现状 2 座、规划新建 2 座 220 千伏变电站。第 69 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邮政支局和邮政所。保留现状 3 座、规划新建 1 座通信机楼,规划新建 1 座数据中心。第 70 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规划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镇燃气格局。规划到 2035 年,城镇燃气普及率达 100%,天然气管道气化率达到 90%。城市及周边乡镇由接收管输天然气的天然气门站供应。不具备管输气条56、件的乡镇及偏远村庄采取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方式。建设以 LNG 储配站为主的调峰应急系统,形成不少于日均 3 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37第 71 条市域供热工程规划规划以高温热水(蒸汽)锅炉房为热源。中心城区优化原有集中供热格局,提高供热场站热效率和供热能力,探索可再生电力替代现有燃煤锅炉。鼓励集中供热难以到达的地区采取清洁电力分散采暖。乡镇保留现状 10 吨/小时以上规模锅炉,未集中供热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清洁煤、电蓄热锅炉、生物质采暖、空气源热泵等清洁采暖方式。第 72 条市域环卫工程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城镇处理”的收运系统,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 100%,垃圾回收57、利用率达到 35%以上。第三节市域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体系第 73 条抗震规划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中心城区及各乡镇抗震设防烈度为度,所有学校、医院、生命线系统等关键设施和应急道路两侧建构筑物按基本烈度IX 度设防,避难建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医疗救助站、救灾干道、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等城市要害系统按基本烈度 IX度设防,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防,确保震后关键设施功能基本不受影响或可快速修复,避免或减轻次生灾害。38第 74 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完善“城市乡镇行政村”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落实防灾责任,开展监测预警58、。第 75 条防洪治涝规划完善城镇和区域防洪排涝措施,奎屯河乌苏市区段及产业园区段按 50 年一遇设防,各乡镇防洪按 30 年一遇设防,其他河段防洪按 20 年一遇设防。第 76 条消防规划按照 5-7 平方公里防护范围,在中心城区和重点镇配置消防站。各乡镇依据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乡镇消防队,培养兼职消防人员,利用村镇办公室或者其他公共建筑,存放必要消防救援设备。第 77 条人防规划人防工程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为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城市人防战备,坚持建设和防护同步,平时和特殊情况结合。规划特殊情况时疏散人口比例 45%,人均掩蔽工程面积不得低于 1.5 平方米。人防工程建设按59、照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进行分级建设。39第 78 条防疫体系规划对城市内疫情隐患区进行风险评估,以隐患区为圆心划定隔离区,在一定时期内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和流动,并提出隐患区的生态修复、卫生防疫等防控预案。40第十章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第一节 落实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第 79 条落实试验区乌苏市分区空间范围落实试验区乌苏市分区空间范围,共计 2273.46 平方公里。优先保障中心城区、乌苏工业园区、准噶尔油气矿区、八十四户乡、西大沟镇、甘河子镇、四棵树镇、哈图布呼镇、待甫僧景区、巴音沟景区、新疆乌苏甘家湖国家级沙漠公园、泥火山景区等试验区平台的空间需求。第二节 建设试验区的增长极60、点第 80 条积极响应现代农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沙湾市共同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示范区南区。以乌苏工业园区、北疆(乌苏)物流产业园,以及西大沟镇、哈图布呼镇、甘河子镇、四棵树镇、八十四户乡为主要载体,建设精深加工基地、区域性交易基地和种植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特色种植等现代农业。第 81 条积极响应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响应生物制造、装备制造、纺织服装、能源加工四大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以乌苏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做强生物基新材料,建设生物制造创新发展区;打造专用设备产业集聚区,建设装备制造创新发展区;培育壮大41纺织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纺织服装创新发展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61、产业,建设资源加工创新发展区。第 82 条积极响应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设天山北麓旅游集散中心。大力完善旅游设施,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挥天山北坡的独特地理地貌特色与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以待甫僧、泥火山、乌拉斯台、苏里坊田园综合体等景区为核心,建设 S1O1 精品旅游带与天山北坡休闲度假旅游区。42第十一章 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 融入自治区“一圈一带一群”格局第 83 条融入天山北坡经济带、北疆城市带承担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任务。融入自治区“一圈一带一群”城市发展格局中的北疆城市带,共同推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区域城市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打造符合区域分工与自身特质的现代产业62、体系。与天山北坡经济带城市共同建设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特色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第 84 条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承接内陆开发和沿边开放高地建设使命。把握推进商贸物流中心、交通枢纽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契机,共同推进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中商贸产业集聚区与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第二节 推进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协同发展第 85 条推进交通互联互通落实机场、高速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等级43区域道路建设。推进乌鲁木齐至霍尔果斯高速铁路建设,推63、进乌苏机场建设,统筹加强乌苏机场与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胡杨河市的道路交通联系。加强乌苏市中心城区与奎屯市中心城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的道路交通联系。发挥 S101 天山地理画廊与 G217 独库公路对克(拉玛依)奎(屯)乌(苏)胡(杨河)一体化发展区域旅游发展的引领作用。第 86 条推进产业分工协作共建我国向西对外开放和沟通南北疆的桥头堡、天山北坡经济带黄金三角、国家级能源石化基地,打造世界级石油城。发挥乌苏市石油化工产业、机械制造业等优势,与克拉玛依市和奎屯市共同打造石油化工和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分工细化与区域协作。发挥乌苏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建设区域农副产品供应加工基64、地,为克拉玛依市和奎屯市提供高品质农副产品、生态产品和生活服务。第 87 条推进区域设施协同共享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依托啤酒文化与驿站文化打造乌苏特色文体设施,形成区域辐射力。立足区域需求,丰富区域养老健康服务供给。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北疆调水工程建设,共享奎屯河地表水资源,共同涵养地下水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与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互联互通,形成内捷44外畅的物流快速集散体系。统筹区域电力电信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区域电力电信供应与服务,适应未来智慧城市、万物互联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乌苏工业园区(西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第三节 加强兵地融合联动发展第 65、88 条推进兵地“五网合一”重点推进兵地水绿网、道路网、市政设施网、公共服务网、产业联系网“五网合一”。统筹保护自然保护地,共同维护艾比湖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防风固沙带的生态安全,促进乌苏市与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协同,共同保育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筹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体系,协同推进兵地交通规划建设,共同建设长线公交和场站设施。统筹市政设施布局,乡镇与相邻团场做好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主动预留接口,按照统一标准提供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乡镇与相邻团场共同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推进城乡服务共享。优化兵地产业分工协作,依托品牌优质棉花产业,延伸发展66、农产品加工,形成产业集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45第十二章 集约高效的中心城区第一节空间结构与布局第 89 条空间结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城五区,一核四心,三轴联动”。“一城五区”:中心城区包含老城区、新市区、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物流园区、城南新区,共计五个功能组团。“一核四心”:“一核”是指新市区城市级公共服务核心,“四心”指老城区、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物流园区、城南新区各个功能组团中心。“三轴联动”:“三轴”包括东西向依托黄河路的区域融合服务轴、南北向依托深圳路的城市发展轴与依托北京路的城市发展轴。区域融合服务轴对外联动奎屯市中心城区,对内集聚商业与公共服务设施,串联新老城区与67、乌苏工业园区(东区)。深圳路城市发展轴重点强化乌苏机场与乌苏工业园区(东区)、新市区与城南新区的联系。北京路城市发展轴重点强化老城区、物流园区与城南新区的联系。第二节规划分区与用地结构第 90 条规划分区城区内部细分 10 个功能分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46区、战略预留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第 91 条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按照“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的原则,进一步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用地,提升城市服务和人居环境品质。优先盘活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物流园区与城南新区存量用地,重点保障战68、略平台的增量需求,保障交通和市政设施用地。第三节居住空间布局第 92 条住房保障与供应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结合产业园区等就业岗位集中片区选址布局,建筑面积以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采取新建、改建、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加强供应,并制定建设实施年度计划。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重点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优先采用结合普通商品住房混合开发的方式,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选址布局。结合存量住房,通过政府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并制定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47新市区住宅集中、建筑结69、构简易、建筑密度高、使用功能不全片区的改造。拆除重建方案应充分保障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留足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提升住宅建筑质量。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老城区建成年代久、基础设施老化小区的改造,采取道路铺设、绿化补植、停车位增设、电线埋地等措施,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第 93 条社区生活圈构建构建 10 个城镇居住社区生活圈。5 个辐射老城区、3 个辐射新市区、2 个辐射城南新区。社区生活圈重点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生活圈,其服务由高等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构建 3 个城镇产业社区生活圈。2 个辐射乌苏工业园区(70、东区),1 个辐射物流园区。社区生活圈重点保障就业人群就近居住,以及生活、生产服务需求。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生活圈,其服务由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第 94 条教育设施规划高等教育院校:现状保留 1 处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乌苏校区)。规划新建 1 所西北(民族)中医药大学。48中等职业教育设施:现状保留 1 处塔城地区乌苏技术学校、1 处塔城地区卫生学校。高中:现状保留 2 处,分别为第一中学和第三中学,第三中学由现状初中改造提升为高中。初中:现状保留 1 处第五中学。规划新建 1 所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现状保留 3 处,分别为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规划新71、建 1 所淮河路中学。小学:现状保留 7 处。规划新建 6 处。幼儿园:现状保留 13 处,规划新建 13 处。第 95 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城市级图书与展览设施:现状保留 1 处乌苏市博物馆,规划新建 1 处乌苏市图书馆。城市级文化活动设施:规划新建 1 处文化创意园,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融媒体中心。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结合社区生活圈配置 13 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馆等功能。第 96 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公共体育馆:现状保留 1 处乌苏市体育馆。公共体育场:规划新建 1 处体育场,规划新建 1 处运动中心。共享操场:规划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六中学的学校操场在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72、,打造共享操场。49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结合社区生活圈配置 13 处社区体育中心,包含社区楼宇体育设施、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等。第 97 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医院:保留现状 1 处解放军第十五医院、1 处中医医院、2 处专科医院(泽润精神病医院、乌苏市华仁医院),扩建现状人民医院,承担急救中心、部分传染病医院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保留现状 1 处妇幼保健院,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 处动物防疫监督站,规划新建 1 处乌苏市急救中心,附设于人民医院内。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结合社区生活圈配置 13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承担心理咨询点、急救分站、老年医疗护理设施的职能。第 98 条73、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城市级社会福利设施:城南新区现状保留福利园区内 1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结合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老城区现状保留 1 处敬老院。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新建 7 处社区养老院,其中配置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残疾人服务点等。单独设置 11 处日间照料中心。50第五节绿地与开敞空间第 99 条公园绿地综合公园:保留现状 2 处综合公园,包括九莲泉公园、和谐公园,服务半径均为 3000-5 千米,专类公园:规划新建 9 处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体育公园、西湖公园、新支渠滨水公园、狼娃子渠滨水公园、东风干渠公园、国74、道 312 带状公园、深圳路带状公园、重庆路带状公园,服务半径为 8001000 米。社区公园:社区公园 5 处,包括城北公园、幸福公园、繁荣公园、长征公园、城南公园。服务半径为 300500 米。游园:鼓励见缝插绿形式在居民密集区建设多种形式的口袋公园。第 100 条 防护绿地主要位于乌苏工业园区(东区)和物流园区。西气东输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和已批未建用地应尽快落实规划绿地功能。若经过安全专项评估,可根据评估结论保留或部分保留现状建设用途。第 101 条 区域生态绿地城东依托奎屯河布局区域郊野公园,打造区域生态绿心,服务乌苏、奎屯、独山子区居民。体现区域共享、亲近自然、游憩休闲75、科普教育等功能,强调生态、自然、人文特色。51第 102 条 城市广场保留现状乌苏街心花园广场,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第六节历史文化空间保护与城市设计第 103 条 历史文化空间保护重点保护清代乌苏古城墙。古城墙范围即为保护范围,周边 50 米以内是控制范围。保护措施包括文物部门对文物单位竖立文物保护标志牌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第 104 条 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框架构建“一带、一心、五廊、五区”的整体城市景观框架。“一带”指依托奎屯河形成的蓝绿景观带。“一心”指拥水抱城的生态共享绿心。“五廊”指多条重要的城市生态景观廊道。“五区”指五个分类管76、控的特色景观风貌片区,包括先进制造业风貌片区、综合服务风貌片区、绿色宜居生活风貌片区、现代都市风貌片区和物流仓储产业风貌片区。第七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 105 条 城市交通发展核心目标构建一个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高效率、低耗费、一体化、人性化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到 2035 年,中52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 8.0 公里/平方公里。第 106 条 城市道路系统强化 7 条道路联通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包括1 条高速公路,即连霍高速 G30;1 条国道,即 G312;以及机场快速路、兵地融合路、塔里木河路、黄河路、南宁路东延段,共计 5 条城市道路。构建“六横五纵”外联内优的道路交通77、体系。“六横”指机场快速路、塔里木河路、黄河路、黄浦江路、金沙江路、珠江路。“五纵”指塔城路、北京路、深圳路、抚顺路、南宁路。横向道路连接中心城区与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和胡杨河市,纵向道路强化中心城区南北联系。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控制在 3050 米区间,保障机动车道数量均控制在 4 车道以上。第 107 条 客运枢纽规划现状保留乌苏市客运站 1 座,承担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未来进一步改造提升,增设对外客流集散与转换用地,主要承担城乡客运组织、旅游交通组织和航空运输转换、铁路客运转换等职能。强化客运枢纽与城际铁路、城际公交、城乡客运班线的交通衔接。53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 108 条 给78、水工程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城市供水保证率、供水普及率、供水水质合格率达 100%,管网漏损率小于 8%。保留第三水厂,服务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在紧邻城区规划有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水厂,其联合城区水厂为城区供水。保留中心城区南侧现状高位水池。第 109 条 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到 2035 年,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率及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 100%,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 80%以上。扩建乌苏市污水处理厂。保留乌苏工业园区(东区)中水池。第 110 条 电力工程规划保留现状 1 处 220 千伏夹河子变电站。保留现状 2 处 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 1 处 110 千伏变电站。现状 379、5 千伏中心原址升级为 110 千伏变电站。220 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3040 米,110 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525米,35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520米。规划 10 千伏电力线路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现状 1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逐步改为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54第 111 条 通信工程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和邮政支局。按平均服务人口 2 万人或服务半径 2 千5 千米标准设置邮政支局(所)。建设智慧邮政,加快完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寄递网络,推广动态路由、智能调度等智慧运营系统。保留现状 3 座、规划新建 1 座通信机楼,规划新建 1 座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新建区域按规范配置片区汇聚机房,80、通信运营商共建共享。第 112 条 燃气工程规划规划以现状西气东输长输管道为主要气源。规划西气东输长输高压燃气管,防护距离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第 113 条 热力工程规划规划以高温热水(蒸汽)锅炉房为热源。中心城区在原有集中供热格局基础上进行优化,提高供热场站热效率和供热能力,探索可再生电力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困难的区域,鼓励推动可再生能源分散式供暖。保留现状 2 处锅炉房。保留现状 1 处乌苏市国电投热源厂。第 114 条 环卫工程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预测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量约为 156.81、0 吨/日。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垃圾转运站 20 座,规划新建垃圾转55运站 2 座。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第 115 条 防洪规划奎屯河乌苏市中心城区段及产业园区段按 50 年一遇设防。第 116 条 消防规划规划保留 1 座特勤消防站,2 座一级消防站,新建 2 座一级消防站。第 117 条 抗震规划规划到 2025 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米/人。规划到 2035 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 1.5平方米/人。应急避难场地结合避震疏散场地布局,将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等纳入救援疏散场地。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避难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应急避难所需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82、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设置 9 座固定避难场所,2座紧急避难场所。第 118 条 人防规划规划到 2035 年,全市防空警报实际覆盖率 100%,人均人防面积达到 2.3 平方米,建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56配套、连片成网、数量充裕的人防工程体系和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格局。响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要求,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完善工程配套,坚持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城市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防护工程体系。最大限度发挥人防在城市地下交通、物流、停车等平战结合功能。第 119 条 卫生防疫以乌苏市疾控中心、4 座应急医疗医院为防疫核心,以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为卫生防疫抓手,加83、强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共同体背景下的区域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础投入强化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第十节城市更新第 120 条 城市更新目标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评估、公益优先、规范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园区低效用地盘活专项工作,释放存量用地空间潜力,保障各类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优化、产业集约发展和空间品质提升。规划到 2035 年,乌苏市中心城区完成以改造提升为主导的有机更新规模不少于 1 平方公里,完成以城市57更新为主导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不少于 2 平方公里。第 121 条 优化84、老城区和新市区功能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合理评估老城区、新市区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重点推进老城区的明珠社区、解放路社区、繁荣路社区、团结路社区,新市区的文景路社区等片区改造,改造后的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应充分考虑邻近八十四户乡巴海村、其格勒克村、墩买里村等乡村地区的需求。老旧小区改造采取修缮、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重点推进老城区的朝阳路社区、振兴路社区等片区改造。逐步推进老旧商业区改造。旧商业区改造采取修缮、局部拆建或改变功能等一种或多种措施,重点推进北京东路、乌鲁木齐南路、85、北京北路沿线商业空间有机更新,提升老城区空间品质、增强城市活力。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拆除重建片区重点评估设施缺口,补足幼儿园、义务教育、体育健身、日间照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园绿地覆盖率。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中公共服务建设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扶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优先或同步于更新项目实施。58第 122 条 提升产业用地效率优先使用批而未用用地。优先使用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物流园区内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保障近期招商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搬迁。鼓励乌苏工业园区(东区)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逐步搬迁至乌苏工业园区(西区),倡导以有机更新方式为主,综合运用拆除重建、改扩建、功能改变等方86、式为新企业入驻提供空间,支撑中心城区产业完成补链、强链、延链。探索停产企业用地盘活路径。探索引入新企业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功能、适当增加附件设施的可行性,盘活乌苏工业园区(东区)停产企业用地,释放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用地潜力。第十一节高度强度管控第 123 条 开发强度管控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5 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 号)要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 0.60.8。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以 6 层为主,6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 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 18 层,建筑高度不超过 54 87、米,容积59率不超过 2.5。第 124 条 开发强度分区中心城区分 I 级强度区、级强度区、III 级强度区 3类开发强度分区进行管控。I 级强度区:包括景观廊道、绿地与敞开空间周边建筑以及综合整治的平房区域以及产业用地,主要位于乌苏工业园区(东区)、物流园区,以及结构性绿地两侧。II 级强度区:包括大部分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主要位于新市区、老城区。III 级强度区:包括重点地段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主要位于新市区。第十二节地下空间利用第 125 条 地下空间利用原则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开展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加大老88、旧设施改造力度、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短板,加强设施养护,完善保障措施。完善地下人防设施配建。老城区老旧居住片区改造、新市区与城南新区新建居住片区合理选择机动车停车配建比,尽量避免对地下空间大规模破坏性开发。老城区与新市区的60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主导用地,地下空间可有序建设大型商业。第 126 条 地下空间立体分层利用在充分论证地质条件合理性前提下,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利用、公益优先、安全环保的原则,实行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近期开发应充分利用浅层、中层空间,深层作为保护性资源。第十三节城市控制线第 127 条 城市蓝线结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已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划划定中89、心城区范围内蓝线包括农七师奎屯河西干渠、东风干渠、新支渠、西湖支渠、狼娃子沟泄洪渠 5 条河渠类与九莲泉 1 宗湖泊类。其他河道及排洪水渠的蓝线由专项规划和下位规划具体划定。对于尚未划定为城市蓝线且确需规划管控的,暂划定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的示意性界线,待编制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再确定主要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控制线,并动态反馈到总体规划蓝线管控相关图纸后具体落实,同时向上级规划审批部门备案。第 128 条 城市绿线主要包括综合公园(九莲泉公园、和谐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体育公园、西湖公园、新支渠滨水公园、狼61娃子渠滨水公园、东风干渠公园、国道 312 带状公园90、深圳路带状公园、重庆路带状公园)、城市绿廊、重要防护绿地的城市绿线范围。城市内游园、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位规划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第 129 条 城市黄线主要包括由政府主导的、对中心城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防灾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包括供水厂、现状中水池、邮政局、220 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乌苏中心变电站、热电厂、通信机楼、邮政局、供热厂、供热锅炉房、城南区门站、天然气储备调峰站、LPG 储配站、特勤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等。220 千伏架空线路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 3040 米,191、10 千伏架空线路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 1525 米,35 千伏架空线路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1520 米。高压燃气管线走廊控制宽度由安全评估确定。第 130 条 城市紫线主要包括城市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等。规划划定中心城区内的清代乌苏古城墙(库尔喀喇乌苏古城遗址)为城市紫线。62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第 131 条 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政府组织协调的领导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乌苏市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落实好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第 192、32 条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乌苏市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编制片区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与详细规划,各部门主导编制专项规划,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保障乌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传导与实施。第 133 条 加强全过程公众参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规划的自觉性,提高公众的规划参与度,共同推进规划实施。63第二节健全配套政策第 134 条探索自然资源保护政策体系开展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夯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基础。深化完善各类资源保护利用目标、建设名录、建设布局、边界范围等。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保93、护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等,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考核与审计。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各类自然生态资源的动态监测、巡查,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定期统一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第 135 条 完善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政策体系完善乡村建设、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国土空间高效开发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改善市场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和支持产业创新的产业用地用房政策。研究制定持续满足多层次人群需要、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的住房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和民生福祉水平的民生保障政策。64第三节规划传导指引第 136 条 构建“市域94、片区/乡镇单元”的纵向传导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规划,形成“市域片区/乡镇单元”的空间规划层级,健全纵向实施传导机制。第 137 条 强化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建立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的专项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机制,确保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涉及空间保护与利用的部分不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践行“一张蓝图绘到底”,通过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对专项规划进行监督评估。第 138 条 滚动编制近期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滚动编制近期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当期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或评估结果,分解与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与保护目标,以战略重点为牵引,95、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为抓手,考虑分期目标、项目实施与运营周期、项目效能等因素,划定近期重点建设、整治、修复片区,明确实施时序,指导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各类工程有序开展。65第四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第 139 条 建立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以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等数据为基础,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上图入库、精准落地,形成乌苏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空间规划、项目管理、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控的部门协同、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规划体检评估、检测预警以及服务群众等功能。第 140 条96、 规范规划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乌苏市空间规划决策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执行的检查,加强对重要问题的研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的战略方针、阶段性工作成果及其重大调整、变更,审议本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和上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审议重要地区、重大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协调各部门在规划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定期督查和考核规划实施的绩效工作。66第 141 条 建立规划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查等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图成果动态更新机制。规划体检侧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项目等执行情况,以及各乡镇对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情况。实施评估侧重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预警。第 142 条 完善规划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规划执法监督,优化完善规划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以关口前移、重在预防为目标,明确市、乡镇执法职责划分,提高基层积极能动性,充分发挥乡镇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社会参与机制建设,综合运用卫片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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