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运行人员聘用要求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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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410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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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总经理声明1警告页2修订状况表3修订记录表4有效页清单5目录15第一章 手册的控制与管理1-1-11.1 运行手册编制目的和依据1-1-11.2 适用范围1-2-11.3 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1-3-11.4 运行手册的修改与批准1-4-11.5 手册的管理责任1-5-11.6 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管理1-6-11.7 紧急(临时)通告1-7-11.8 名词定义和部分常用缩略语1-8-1第二章 安全运行管理2-1-12.1 安全运行管理2-1-12.2 飞行运行控制政策2-2-12.3 事故预防2-3-12.4 运行质量审计2-4-12.5 运行设备和环境2-5-12.6 公司内部2、网络管理2-6-12.7 飞机租赁2-7-1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3-1-13.1 运行管理系统3-1-13.2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3-2-13.3 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任务和权限3-3-13.4 公司主要运行人员的职责3-4-1第四章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4-1-14.1 机组人员4-1-14.2 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4-2-14.3 飞行人员的聘用及机组编排4-3-14.4 飞行机组操作规则4-4-14.5 必需的训练4-5-14.6 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运行经历要求4-6-14.7 运行经历要求和航线、熟练检查4-7-14.8 机组证件与装具4-8-14.9 对机组人员的其他要求4-93、-14.10 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4-10-14.11 定义4-11-1第五章 飞机和机坪运作5-1-15.1 概况5-1-15.2 停机坪手势信号5-2-15.3 飞机的牵引和滑行5-3-15.4 轮挡使用规则5-4-15.5 飞机地面的除冰和防冰5-5-15.6 飞机的加油5-6-15.7 飞机记录5-7-15.8 MEL/CDL政策5-8-15.9 飞机试飞与飞机机械故障5-9-15.10 飞机的损坏与维护警告5-10-15.11 飞机适航放行程序5-11-15.12 民航当局的停机坪检查5-12-1第六章 签 派6-1-16.1 运行控制6-1-16.2 机长和签派员的责4、任6-2-16.3 公司飞行计划6-3-16.4 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定6-4-16.5 特殊航站的签派放行6-5-16.6 飞行监控6-6-16.7 气象系统6-7-16.8 航行资料6-8-16.9 飞行计划6-9-16.10 燃油政策6-10-16.11 航路6-11-16.12 批准使用机场及目的地机场6-12-16.13 备降机场6-13-16.14 调机飞行6-14-16.15 训练飞行6-15-16.16 签派员资格和管理6-16-16.17 定义6-17-1第七章 飞行运行7-1-17.1 机组资源管理(CRM)7-1-17.2 机组人员行为规范7-2-17.3 驾驶舱与客舱的联系5、7-3-17.4 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EGPWS)7-4-17.5 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7-5-17.6 自动着陆7-6-17.7 一般操作限制7-7-17.8 机动飞行标准和容差7-8-17.9 飞行各阶段基本操作7-9-17.10 特殊条件下的运行7-10-17.11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内的运行7-11-17.12 RNP区域导航7-12-17.13 区域导航RNAV运行7-13-17.14 远程运行7-14-17.15 计算机飞行计划的说明7-15-17.16 全货机运行7-16-17.17 低能见运行7-17-17.18 过夜基地、临时过夜基地管理7-18-16、7.19 定义7-19-1第八章 最低天气标准8-1-18.1 概述8-1-18.2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8-2-18.3 公司最低天气标准的特殊规定8-3-18.4 定义和术语8-4-1第九章 飞行高度规则9-1-19.1 飞行高度层9-1-19.2 飞行高度规则9-3-19.3 高度表拨正程序9-3-19.4 最低飞行高度修正9-4-19.5 最低仪表飞行高度9-5-19.6 最低安全高度9-6-1第十章 通信10-1-110.1 概述10-1-110.2 通信设备与管理10-2-110.3 越洋通信网10-3-110.4 通信失效10-4-110.5 遇险和紧急通信10-5-110.6 公司7、各签派部门电话和陆空联系VHF频率10-6-1第十一章 旅客、货运与载重平衡11-1-111.1 乘机11-1-111.2 客舱管理11-2-111.3 航班不正常处理11-3-111.4 货物运输11-4-111.5 危险品航空运输11-5-111.6 载重与平衡11-6-111.7 航空站通讯联系11-7-111.8 出境和入境11-8-111.9 定义11-9-1第十二章 飞行安全与保障12-1-112.1 安全介绍12-1-112.2 氧气设备的使用12-2-112.3 吸烟规定12-3-112.4 安全带的使用12-4-112.5 耳机的使用12-5-112.6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8、规定12-6-112.7 应急出口座位的旅客12-7-112.8 进入驾驶舱的规定12-8-112.9 执勤飞行员离开驾驶舱的规定12-9-112.10 飞行关键阶段12-10-112.11 在驾驶舱阅读资料12-11-112.12 武器和弹药的携带12-12-112.13 旅客的非法行为12-13-112.14 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的运行12-14-112.15 机组人员的行李安全12-15-112.16 旅客在飞机未起飞前要求下飞机的处理12-16-112.17 不载运旅客飞行的客舱安全检查12-17-1第十三章 紧急情况应急程序13-1-113.1 概述13-1-113.2 在不安全状态中9、继续飞行13-2-113.3 搜寻和援救13-3-113.4 飞行事故13-4-113.5 劫机13-5-113.6 炸弹或破坏恐吓威胁13-6-113.7 离场应急程序13-7-113.8 飞行中发动机故障13-8-113.9 迫降13-9-113.10 拦截13-10-113.11 火山灰中的操作13-11-113.12 导航设备失效13-12-113.13 放油13-13-113.14 超重着陆13-14-113.15 客舱失压与空中火警13-15-113.16 鸟类撞击13-16-113.17 机上医疗事件13-17-113.18 飞行员丧失能力13-18-113.19 紧急撤离13-10、19-113.20 迷航13-20-113.21 定义和术语13-21-1第十四章 记录与报告14-1-114.1 运行记录保存14-1-114.2 机长报告制度14-2-114.3 签派员报告制度14-3-1第十五章 附录15-1-115.1 东航x有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营业部和基地联系表15-1-115.2 中外度量衡换算表15-2-1第一章 手册的控制和管理1.1运行手册编制目的和依据1.1.1编制目的编制运行手册的目的,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其它民用航空规章,建立一整套东航飞行运行的政策、标准和程序,为规范飞行运行程序,11、实现全部飞行运行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本公司从事航空运输工作的全体飞行、工程、签派、服务和地面工作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供指令和指南,特制订本运行手册。从而保证在充分安全的条件下,最终保证公司运行持续安全、高效,达到公司的各种运营目标和运行安全水平。1.1.2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5部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97部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其它有关条例、规章、规定和文12、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附件6。1.2适用范围本手册为x航空x有限公司运行管理文件体系的最高法规性文件,是为全体飞行、工程、签派、服务和地面运行管理与作业人员合法、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提供必须遵循的政策、标准及主要管理程序的依据,并严格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其他有关的规章,但在CCAR121部和其他有关规章对相应要求进行了增补或提出了更高标准时,则按CCAR121部和其他有关规章新的要求执行。本手册着重阐明了公司的基本政策、标准、规定和程序,而其他支持性手册和各型号飞机的系列手册则给出了具体操作程序和使用信息。本手册中所给定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对涉及公司运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一律适用。公司所有运行13、业务的机构和人员都应按运行手册中确定的基本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并采取最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公司的运行安全。1.3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1.3.1概述a)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由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以及若干支持性手册所组成,是公司管理文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手册(文件)体系如本章1.3.2所示。b)运行手册是公司级管理手册,它确立了公司在飞行运行合格条件下,对安全飞行与运行质量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定和程序。c)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公司级管理手册,它确立了公司在运行适航条件下,对维修与工程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定和程序。d)在本章1.3.2“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图”中所列出的运行14、手册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的各类支持性手册同属公司手册。根据手册内容的性质分为运行管理类、技术管理类和训练管理类等手册或(大纲)。e)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中的各类手册是公司强制性执行的手册,全体飞行、工程、签派、服务人员和地面运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3.2 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图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运 行 手 册航空卫生管理与保障手册飞行技术管理手册RNP手册客舱机组操作手册危险品手册国内货运手册飞机飞行手册载重平衡管理手册安全管理手册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危险品训练大纲除冰和防冰大纲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签派员训练手册飞行训练大纲国际货运手册客运手册航空保安手册飞行签派手册应急反应手册航站15、运行手册客舱乘务员手册构件缺损清单最低设备清单运行规范公司运行类管理程序航线维修管理手册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维修管理手册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飞机维修方案1.3.3 运行管理手册负责部门一览表1、局方批准手册清单名称分类手 册 名 称(英文代称)管 理 部 门审 批运行手册 OM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EM 运行规范 Opspecs危险品手册DGM 飞行签派手册 FDM应急反应手册ERM 航空保安手册SM 飞行训练大纲 FTP签派员训练手册 DTM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FATP维修系统培训大纲MTP危险品训练大纲 DGTP机组成员保安训练大纲除冰和防冰大纲 DAP最低设备清单MEL构件缺损清单CDL飞机16、维修方案MPD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RCPRNP手册客运手册PSM安全管理手册SMM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机务工程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控制部运行控制部保卫部飞行技术管理部运行控制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保卫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飞行技术管理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服务质量管理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局方批准2、公司管理手册总表名称分类手 册 名 称(英文代称)管 理 部 门审 批运行管理类手册CCAR121R4符合性声明运行手册 OM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EM 维修管理手册MMM运行规范 Opspecs客舱乘务员手册FA17、M 危险品手册DGM 飞行签派手册 FDM航站运行手册SOM 应急反应手册ERM 航空保安手册SM 航线维修管理手册LMM 客运手册 PSM 国际货运手册 CTM 国内货运手册 CTM 飞行技术管理手册 FMM安全管理手册SMM航空卫生管理与保障手册AHMM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控制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运行控制部保卫部机务工程部服务质量管理部货运部货运部飞行技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运管办综合管理部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认可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认可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认可局18、方认可局方认可局方认可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公司批准技术管理类手册飞机飞行手册 AFM (英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 FCOM 载重平衡管理手册 WBMM除冰和防冰大纲 DAP最低设备清单MEL构件缺损清单CDL飞机维修方案MPD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RCP客舱机组操作手册 CAOM装机清单 IPC规格书DS内装大纲工程管理程序EMP飞行技术管理部飞行技术管理部运行控制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飞行技术管理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机务工程部局方认可局方认可局方认可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公司批准局方认可局方认可局方认可局方认可19、局方认可训练管理类大纲飞行训练大纲 FTP签派员训练手册 DTM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FATP维修系统培训大纲MTP危险品训练大纲 DGTP机组成员保安训练大纲飞行技术管理部运行控制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保卫部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局方批准1.4运行手册的修改与批准1.4.1手册的编排a)各手册主控部门负责手册的编写,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控制和有效性管理。b)手册是根据需要分为中文和英文二种版本,如果英文版本由于翻译的原因产生误解时,以中文版本的规定为准。手册修改时,两种版本同时修改。c)手册采用二种印刷形式: 标准16K纸。 标准32K纸。注:20、采用16K纸印刷的手册发放序号由英文大写字母A和顺序号组成;采用32K纸印刷的手册发放序号由英文大写字母B和顺序号组成,以示区别。d)手册同时使用网络版形式发布,两种发布形式的手册内容完全一致,均具有有效性。1.4.2手册的修改a)手册的每一次修改将包括修订页、有效页清单、修订状况表三个部分。b) 在修改手册内容时,对更改内容采用在其右侧加一竖实线更改线条,以指明内容的更改部分,此更改线条将在该页面下一次修订时去除。c) 对具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更改内容,本手册采用临时更改通知单。d) 通常情况下手册修订为每年一次,临时修订、特殊修订和紧急修订不受时间限制。1.4.3手册的批准a)手册的初版、修订21、版和涉及到对规章、程序的修改,需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阅、签批后,经局方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b)公司运行质量管理机构或运行程序等内容的重大修改必须报局方认可或批准。1.4.4手册的颁发手册或手册的相关内容(印刷版或网络版任一形式)应颁发和呈交下述单位和个人:a)公司内部: 所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运行操作的公司部门、单位和人员; 每一架航空器; 东航x有限公司驻国内营业部、国外办事处; 公司认为有必要发给的部门或相关人员。b)公司外部:公司航班运行合同和协议单位;公司规定,未经公司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向未经授权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公司运行类手册和公司网络版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c22、)民航局方: 运行合格证管理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司运行类手册管理部门负责所分管手册的编写、修订以及手册的发放和有效性管理,并保留一份具有手册持有人签名的发放清单,其中包括手册控制编号,手册持有人姓名和修订状态记录。公司运行类手册管理部门在手册颁发前,应确保每本手册的有效性,签注修改日期和生效日期及批准人签名。发放手册和修订页前,手册管理部门以传真或局域网、电话等方式提前将手册发放信息通知手册控制部门。公司运行类手册控制部门负责接收公司运行类手册管理部门发放的手册,及时转发至本部门或单位以及要求转发的其他部门或单位。发放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对发放记录跟踪,保证手册及时无误地发放到持23、有人,并负责手册的有效性控制。手册持有人应及时插入手册的修订页并在手册修订记录表中签字,注明签收日期。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所属部门的人员了解手册的最新修订内容。公司运行类手册由相应的手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公司各运行单位/部门的运行手册专管员、驻外机构及公司协议代理人指定的手册责任人负责分发和跟踪,并应保持一份具有持有人签名的手册分发清单,包括手册控制号、修订页的签名。发放清单应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另一份分别报手册管理部门。公司运行类手册管理部门要对手册进行备份(印刷和电子版)。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手册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4.5公司以外相关机构、厂方颁发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公司24、以外相关机构、厂方颁发的文件(手册)资料,公司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对分管的文件(手册)资料的有效性负责,并建立完整的收发清单。具体责任单位如下:责任单位文件(手册)名称发放范围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CAAC运行规章国际航协相关规定各运行单位安全运行监察部CAAC航空安全规章各运行单位飞行技术管理部厂方颁布的飞行技术相关资料飞行部/飞行人员机务工程部厂方颁布的飞机适航相关资料维修部门/维修人员运行控制部杰普逊航行资料等飞行签派部门保卫部CCAR ICAO IATA 安全保卫规定各运行单位1.4.6运行手册管理系统“运行手册管理系统”是一个网络化的计算机文档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迅速地发布网络25、版公司运行类手册,使得分布在各地的公司运行单位和运行人员能够及时地获得实时有效的公司运行类手册,从而使公司的运行符合民航规章和公司运行手册的要求。“运行手册管理系统”中发布的网络版公司运行类手册与相应的印刷版公司运行类手册完全一致、具有相同的有效性。公司将现行有效的运行管理类、训练管理类手册集中在网上发布,供参与公司运行管理、运行操作的公司部门、单位和人员使用。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为网络版公司运行类手册的管理部门,负责运行手册(文件)的上传、控制及有效性管理。责任人为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司各运行手册的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手册改版或修订内容,通过“运行手册管理系统”及时上传至运行质量管理办26、公室,经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在网上发布新的修订内容时,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运行手册管理系统”通知各手册控制部门。公司各手册控制部门的控制人员及时完成网络版公司运行类手册或手册修订页的接收工作。“运行手册管理系统”能自动记录接收信息,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记录信息,对发放接收情况进行监控,保证手册发放到位。1.5手册的管理责任1.5.1管理部门责任为保证公司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得到充分有效的管理,公司运行手册负责部门、公司各运行单位/部门应确定一名运行手册专管员,驻外基地、营业部、办事机构和公司协议代理人应指定一名手册责任人。手册负责部门应履行下述责任:a)保持手册内容始终符合27、或高于适用的民用航空规章、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关内容,以及经民航局批准认可的飞机/部件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标准。b)保持手册内容始终满足公司实施国际运行国家的民用航空规章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c)依据适用的民用航空法规和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对运行手册内容的持续符合性实施有效监控,并在手册编写和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人为因素;d)保持手册内容始终适用于公司现行运行状况和飞机/部件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标准,分析评审手册在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手册每年评审一次。e)由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手册的统一报批和监督检查。f)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行手册的统一发放。g) 运行类手册的有效性控制由28、各主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见1.3.3运行管理手册负责部门一览表)h)运行控制部负责飞机机载手册(资料)的配送。i)负责接收、编号、公布发放和登记,保持文件现行有效; 电子文档必须保存有效的备份文档,并适时更新,及时处理失效页。j)部门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手册的存档,受控手册以发放编号的形式管理,无编号手册为非受控手册。废弃手册由手册管理人员盖“废弃”章处理。k)手册负责部门应至少保存一套历史上前一次修订版本的手册,以保持手册的可追溯性。l)所有手册和其它重要的文件都应建立备份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m)手册更改建议单,见下附表。1.5.2手册持有者的责任a)手册是公司指导飞行运行活动的法规性文件29、,每一位手册持有者有责任熟知手册中的相关工作职责和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的手册培训,要求属下员工遵照执行各手册,以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保证运行标准的贯彻落实。b)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基础上和实际作业的合理性与效率,适时进行手册(文件)体系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使之日趋完善。c)每一位手册持有者在收到手册的修改或补充页后,有责任按要求完成如下工作:1)仔细阅读“修订通知”,按“修订通知”要求在手册中取出作废页,插入新增页。2)在“修订记录表”中依次记录修订号、版本日期、插入/取出日期,并在姓名栏中签署姓名。3)在五个工作日内,仔细阅读修订页右侧标注有更改线条的修订内容,了解更30、改要点,确保按照最新修订的规定完成运行任务。4)在完成阅读修订内容后,在“修订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记录所阅读的章节。5) 在收到“紧急修订通知单”和修订页后,需立即阅读更改内容,并及时对手册插换页。6) 每一位手册持有者应使手册保持干净、清晰和不损坏。d)飞行机组成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保证有随时可查阅的相关手册。e)每一位手册持有人在发现所持手册有误或有可能妨碍其履行职责时,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反馈意见,由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通知有关手册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进行修改。f)任何一位手册持有人不得将所持手册提供给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有责任对手册的内容予以保密。g)手册31、持有者有责任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经验,在认为手册需要更改或修订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见下页“手册更改建议单”样张,需用时可复印使用)。h)手册持有者调出公司、从公司退休或调换到本公司不需要使用所持手册的其他部门时,应将手册移交给接替人员或将所持手册退还发放部门。手册丢失应按价赔偿。新的手册持有者应重新办理签收手续。部门撤销时,应将手册退回公司。i)手册更改建议单(见下表)。手册更改建议单手册名称:姓 名单 位联系电话更改建议 签 名: 日 期: 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处理意见 签 名: 日 期: 1.6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管理1.6.1概述东航x有限公司承诺按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32、,按照CCAR-121-R4 Z章(附则)第121.771条的规定向局方提交CCAR-121-R4运行合格审定的申请,并协助局方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在运行审定中,在收到局方相关问题通知书后将及时组织修订和纠正。东航x有限公司按照局方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局方颁发给东航x有限公司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运行。东航x有限公司不属于本规则本条款和第121.23条(b)款规定情形,若出现则按要求重新申请运行合格审定。在申请修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以及与运行合格审定有关的内容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a)中国民航局(以下简称局方)颁发给x航空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33、” (以下简称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是对公司运行的飞机、运行的性质与范围、航路、机场、飞机维修和重量平衡等方面的具体批准和限制,是公司实施运行的强制性执行文件。b)公司遵守局方关于“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条件、内容以及有效期限的规定。c)公司在昆明机场主运营基地,由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公司“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并随时准备接受局方的检查。d)公司在昆明机场主运营基地,由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一套现行有效的运行规范,以及公司运行管理手册(文件)体系所要求的运行手册,并随时准备接受局方的检查。1.6.2“运行合格证”的修改a)当局方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公司 “运行合34、格证”修改时,公司将在收到局方修改“运行合格证”通知的20个日历日之内向局方提交接受局方修改决定的书面报告。当对局方的修改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重新考虑时,必须在20个日历日内向局方提交的书面报告中清楚地阐明对局方修改决定的意见、理由和公司建议的修改内容。b)当公司由于运行性质发生变化,需要申请修改“运行合格证”时,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计划的修改生效日期前适当时间向局方提交修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申请书。c)当局方颁发了经修订的“运行合格证”后,公司应立即根据“运行合格证”的修订内容,修改公司运行手册,并严格按照局方批准的运行性质和范围实施飞行运行。1.6.3运行规范的修改a)当35、局方为了安全或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公司的运行规范提出修改时,公司将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内对修改内容提交有关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在局方颁发了运行规范修改项后,立即修改运行手册的相应内容,严格按照运行规范的要求实施飞行运行。b)当公司变更运行种类、引进新机型或实施兼并其他运营人等行为时,公司将在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前足够的时间内向局方提交运行规范修改申请书。c)当公司变更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规范任一内容时,公司将在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日期前适当时间向局方提交运行规范修改申请书。d)公司应当在收到局方拒绝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或在收到局方提出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20个日历日之内,向局36、方提出对该决定进行重新考虑的请求。如果重新考虑的请求是在20个日历日之内提出的,则局方颁发的任何修改暂停生效,除非局方发现,存在紧急情况,为了安全需要立即行动。如果重新考虑的请求不是在20个日历日之内提出,那么应当使用本条b) c)款的程序。1.6.4运行的近期经历公司运行规范所批准的某种运行,如果连续间断时间超过30个日历日,只有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局方批准后,方可恢复该种运行:a)在恢复该种运行前,公司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局方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恢复该种运行的理由,公司运行准备、人员、设备准备情况等。b)如果局方决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并对局方检查问题作37、出积极反应。1.6.5按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经局方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要求,偏离CCAR121部的适用规定,实施按军方合同确定的运行。在实施运行前,公司将提出对运行规范的修改申请。1.6.6实施紧急运行的偏离a)经局方批准后,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必须采取运送人员或财产的行动时,可偏离运行规范或本手册的适用规定实施应急运行。b)紧急情况下对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获得:1)公司及时向局方递交运行规范更改申请书,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更改理由、时间要求等,尽快获得局方对公司运行规范颁发的相应修改。2)如果情况紧急不允许及时修改运行规范,公司需立即向局方报告,说明紧急情况38、的性质、更改理由等,尽快获得局方口头或其他方式对偏离的批准。对于此种情况,公司应在实施这种应急运行偏离24小时之内,向局方提交说明这种紧急情况性质的书面报告。1.7紧急(临时)通告1.7.1紧急(临时)通告的使用a)当为运行安全的目的,需要紧急修订运行手册条款时,将发布“紧急修订通告”,并用黑色粗体增加“紧急”两字,以引起重视。b)对具有一定时间限制对运行手册的更改内容,或临时性对某一特定阶段所提出的指令性要求,将发布“临时修订通告”。c)正常程序不能满足执行时间的要求时,需要对运行手册进行更新或补充修订,将发布“临时修订通告”。d)当试行某一运行标准或运行程序项目时,将发布“试行通告”。1.39、7.2紧急(临时)通告的时效性a)本手册为了运行安全的目的进行紧急修订手册条款发布的“紧急修订通告”,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纳入运行手册。b)临时性或某一特定阶段所发布的临时通告,任务结束,通告立即失效。c)正常程序不能满足执行时间的要求时,对运行手册进行更新或补充修订发布的“临时修订通告”,在正式修订后原通告立即失效,防止存在的差异造成工作失误。d)试行某一运行标准或运行程序项目发布的“试行通告”,在正式修订后原试行通告失效。1.8名词定义和部分常用缩略语1.8.1概述a)本手册采用与CCAR-121部及其他相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相一致的名词定义和缩略语。b)为便于叙述,在本手册各章的相关章节也根据40、需要列出了有关的名词定义。1.8.2定义、术语1)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定期、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运输经营活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2)国内运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行,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行。3)国际运行:一个国内地点和一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一个国内地点与另一个由局方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之间的运行。4) 偏离:对于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理由和证明能够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局方批准,可以不遵守相应条款的41、规定或者遵守替代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5)豁免: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局批准,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豁免是遵守规章的一种替代做法,遵守所颁发的豁免及其条件和限制,就是遵守规章。6)运行控制:是指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7)飞行机组成员: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8)机组成员: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42、,包括飞行机组成员和客舱乘务员。9)机长:是指经合格证持有人指定,在飞行时间内对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负最终责任的驾驶员。10)资深副驾驶: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相应型别等级、可在巡航阶段替代机长工作的飞行驾驶员。1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机场用于起飞和着陆时的条件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对于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与相应运行类型对应的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以及决断高度(DA)/决断高(DH)来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中的着陆,用能见度和/或者跑道视程、最低下降高度(MDA)/最低下降高(MDH)以及云高(需要时)来表示。12)备降机场:43、是指当飞机不能或者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者在该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另一个预先指定备用着陆的机场。备降机场包括起飞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13)起飞备降机场:是指当飞机在起飞后较短时间内需要着陆而又不能使用原起飞机场时,预先指定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14)航路备降机场:是指当飞机在航路中遇到不正常或者紧急情况后,预先指定用以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15)目的地备降机场:是指当飞机不能或者不宜在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预先指定用以着陆的备降机场。16)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指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44、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17)最低设备清单(MEL):是指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18)构型缺损清单(CDL):由负责型别设计的机构制定的、经设计所在国批准的清单,它指明在飞行开始时某航空器型别上可以缺少哪些外部部件,并且包含与使用限制和性能损失相关的任何必要资料。19)危险品:在航空运输中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构成严重危险的物品或物质。45、20)局方: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和由其授权可代表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管理局行使权力的单位或个人。21)湿租:是指按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22)出租人:指向承租人提供飞机以供其运行的运营人。23)承租人:指从出租人处接受飞机进行 运行的运营人。24)最低航线仪表飞行高度(MEA):已公布的最低无线电位置之间的高度(或飞行高度),须满足电台位置之间的越障要求并且保证导航信号作用范围在多数国家是可以接受的。25)最低偏航高度(MORA):最低偏航高度提供了离航线中心线(不考虑航线宽度)10海里(18.5公里)和目标位置之内的参照点超越高度。坐标方格最低偏46、航高度提供了经纬线划定区域内的参照点超越高度。最低偏航高度值在最高参照点为1500米(4900英尺)MSL或以下的地区超出所有参照点300米(1000英尺)。最低偏航高度值在参照点为1500米(4900英尺)MSL以上的地区超出所有参照点600米(2000英尺)。由于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沿航线的最低偏航高度“未知”,则最低偏航高度未被标出。26)最低越障高度(MOCA):公布并有效的在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航路上的、航路外航线、或航线段上的电台位置间的最低高度,该高度满足全航线段越障的要求。27)最低扇区高度(MSA):按仪表进近着陆图、标准仪表起飞图、标准进近图描绘的、并被视为最低安全高度的高47、度,提供在据以预测MSA的导航设备25海里(46公里)半径之内的300米(1000英尺)的越障余度。28)延伸跨水飞行:是指飞机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93公里(50海里)的跨水运行。29)安全管理体系:是指管理安全的系统做法,包括必要的组织机构、政策、问责制和程序。30) 协议维修单位:是指通过与运营人正式签订协议接受委托和授权,根据运营人的维修方案、维修技术要求和改装方案选择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工作,并至少在运营人基地提供航线维修的维修单位。31)地面服务:是指飞机到达和离开机场时除空中交通服务以外的必要服务。1.8.3常用名词缩写民航局(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x安全监督48、管理局公司x航空x有限公司昆明机场昆明国际机场飞管部飞行技术管理部运管办 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运控部(FOC) 运行控制部1.8.4常用缩略语AA:适航ACARS:航空无线电寻址和报告系统AD:适航指令ADF:自动定向仪ADIZ:防空识别区ALS:进近灯光系统ALSF:顺序闪光进近灯光系统APU:辅助动力装置ATC:空中交通管制ATS:空中交通服务CAA:民用航空总局CAAC: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AD:中国民航适航指令CBT:计算机辅助训练CCAR: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DL:构形缺损清单CDU:控制显示组件CL:跑道中线灯CMP:构形、维修和程序CMR:合格审定维修要求DDPG:放行偏离指南DH:决49、断高DME:测距机EFIS: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OB:预计到达时的燃油量EGT:发动机排气温度EICAS:电子指示和机组警戒系统EO:工程指令EPR:发动机压力比ETA:预达时间ETO:预达飞越时间ETOPS: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FAA:联邦航空局(美国)FAF:最后进近定位点FMC:飞行管理计算机FMCS:飞行管理计算机系统FMS:飞行管理系统FPL:飞行计划FS:飞行标准GPS:全球定位系统HF:高频Hg:水银柱ICAO:国际民航组织ILS:仪表着陆系统INS:惯性导航系统IRS:惯性基准系统ISA:国际标准大气MALS:中强度进近灯光系统MALSR:装有对准跑道指示灯的中强度进近灯光系统50、MSL:平均海平面MCC:维修控制中心MDA:最低下降高度MLS:微波着陆系统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MNPS:最低导航性能指定区域NRC:非例行工卡ODALS:全向进近灯光系统OAT:外界温度PAR:精密进近雷达PLN:预先申请计划QAR:快速存储记录器QFE:场压QNH:修正海压RA:无线电高度RAIL:对准跑道指示灯RCLM:跑道中线灯标志REF:参考RII:必检项目RL:跑道(边)灯RNP:导航精度要求RVR:跑道视程RVSM:缩小垂直间隔标准SALS:简易进近灯光系统SB:服务通告SELCAL:选择呼叫SSALR:装有对准跑道指示灯的简式进近灯光系统SSB:单边带TAT:大气全温TB51、:技术通告TCAS:空中交通警戒和防撞系统TDZ:接地区域V1:起飞决断速度V2:起飞安全速度VHF:甚高频VOR:甚高频全向信标VR:抬前轮速度VREF:参考速度1.8.5部分普通术语缩写WRWet Runway湿滑跑道SLRSlush On Runway有烂泥或半融雪的跑道LSRLoose Snow On Runway有松散的雪的跑道PSRPacked Snow On Runway有积雪的跑道(或雪堆)IRIce On Runway有冰冻的跑道S/RSnow/Ice On Runway有冰雪的跑道PPatchy 上述情况中一种第二章 安全运行管理2.1 安全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是52、运用系统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安全,注重风险管理,强调对运行安全状态实施闭环反馈控制,着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最终实现安全关口前移,确保持续的安全、可靠的安全。他不是一个独立或特殊的过程,而是始终融入于运行管理过程之中。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安全政策、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安全促进等四个组成部分,这四个组成部分又称为安全管理体系的“四大支柱”。公司已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认识到安全管理体系对确保公司运行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管理体系就是在公司安全政策、目标的指导下,依照闭环管理的原理,查找运行中的危险源,消除其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断的改进运行安全管理过程,实现持续的运行安全。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过程中,要遵循53、系统管理的要求,分析整个运行系统,识别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监控和反馈,以建立公司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积极、主动的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运用结构化的管理体系来控制运行中的风险,最终实现“有把握的安全”、“可靠的安全”、“持续的安全”。 通过风险管理机制,在对相关运行系统和工作流程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地识别危险源,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始终实施跟踪,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通过实施闭环的运行监控和管理将运行状态始终锁定在安全目标上,将“事后控制”变化为“过程控制”,通过运54、行反馈机制对运行过 程、运行状态、运行质量实施监控,经过比较、分析和评估,对偏离了运行安全目标的状态,及时地加以调节,使运行安全状态始终保持在目标范围内;通过闭环管理及其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持续的提高。 通过公司安全促进方面的工作,形成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文化,为安全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融入于飞行运行、运行控制、机务维修、客舱安全、客运安全、货物运输等运行系统之中,这些运行系统中均包含各自的培训体系。公司安全管理手册,是运行手册的一部分,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2.2飞行运行控制政策a)公司实施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55、指导方针;坚持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主导地位;坚持一切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坚持贯彻落实公司运行手册和程序,不断提高运行安全水平。b)根据局方批准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公司实施国内定期载客运行、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和补充运行。公司所有经营性飞行活动,必须遵守CCAR-121 部及适用的其它中国民用航空法规、规章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要求,必须按照公司运行手册所规定的方针、政策和程序执行。当公司飞机在国外运行时,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规、条例的规定。但在公司规章更为严格并且不与该国有关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公司将首先执行CCAR-121 部和公司的规定。c)公司依据局方批准的运行手册,实行标准56、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规范管理,参与运行的所有人员必须依照运行手册的要求实施飞行运作和管理,对故意违反公司的运行政策和规定的部门和人员,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罚。d)公司的飞行运行控制应遵循“安全”、“准时”、“服务”和“经济”的优先顺序原则。所有从事飞行运行活动的飞行机组、工程和签派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应在保证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航班正点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尽力达到运营的最大效益。e)加强运行人员的基础理论培训,强化技术操作训练。参与运行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并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保持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况。f)公司全体员工均具有57、履行对其自身、同事、用户和用户财产与设备的安全给予首要关心的职责。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所有员工应保持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况。不得在任何药物、酒精或毒品的作用下从事任何工作,以避免其作 业因此受到影响而造成对安全的威胁。g) 公司对每次经营性飞行运行实施如下控制政策,并对运行的安全性和适航性负责。对于补充运行,公司按照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控制方法实施运行控制,并按照保障定期载客运行的方式对补充运行进行保障。 1) 只实施公司“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授权的运行。2) 指派合格的机组成员执行飞行任务;所有机组成员符合飞行、值勤限制和休息时间的要求。3) 实施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对飞行计划、签派58、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公司规定和运行规范的共同负责制。任何决定的作出,必须首先考虑飞行安全,做更有利于安全的选择。4) 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如飞行不能按计划实施时,应采取等待、改航、备降或取消飞行等措施。任何驾驶员在驾驶飞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生命或财产的安全。5) 飞行期间,机长对于飞机运行拥有完全控制权和管理权。当遇有任何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机长负责控制飞机和指挥机组,并最大程度地保证旅客、机组成员、货物和飞机的安全;机组其他成员和地面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均有责任为机长安全飞行提供支援。h) 公司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飞机在运行期间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和运行质量的59、问题,或违反CCAR-121 部的行为向公司安全部门或民航管理当局举报,并保护举报人。i) 各相关运行部门根据公司新的运行政策和要求以及飞机机载设备的更新变化修订相应手册并落实执行2.3事故预防2.3.1事故预防的主要目标预防飞行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实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2.3.2运行管理和监督审计a)公司的运行管理和监察体系具有自我监督审计、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安全预防职能。该系统由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担负主要职责,协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飞行技术管理部、机务工程部、运行控制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公司的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并向公司主管运行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b)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60、公室,对公司各运行系统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运行手册、运行标准和运行程序实施运行进行审计监察,以保持“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的持续有效性。c)公司各级人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对运行审计监督检查中提出的带强制性的整改要求,必须做出快速地、积极地反应,并按要求限期整改。d)公司将随时准备接受民航管理当局对运行状况的持续审计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民航局运行规章的问题,公司将做出快速反应,积极制定强制性整改措施,以保证公司的飞行运行始终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2.3.3航空安全信息公司建立航空安全信息和飞行事故征候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民航管理当局上报有关航空安全情况,通报航空安全信息。建立航空61、安全信息反馈闭环监控制度。2.3.4航空安全委员会a)航空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实施航空安全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权威机构。该委员会由公司各运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b)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和有关法律法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c) 贯彻落实民航保障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标准及措施,并监督检查;d) 掌握全公司的航空安全状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的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e) 讨论审定严重飞行事故征候调查报告,对重大航空地面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批复。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指导62、所属单位及时消除危害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的隐患;f) 定期审议公司运行质量报告,分析公司运行质量状况,对运行质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g) 每年评估一次安全管理及运行质量审计系统的人力资源状况,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安全运行质量管理的需要;h) 讨论确定有关安全的奖惩工作等。2.3.5QAR译码与飞行品质监控a)建立飞行数据快速存储记录器(QAR)分析系统,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飞行品质、飞机性能及发动机状况的监控与分析。b)QAR译码数据是飞行品质监控分析的基础,是安全技术检查和严重差错、事故征候及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c)处理监控结果的原则是:对一般性、趋势性飞行超限事件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63、,改进飞行品质,涉及到飞行严重差错、事故征候及事故的,按国家民航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d)职责与程序1)安全运行监察部负责QAR分析系统的管理和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飞行技术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辖飞机的飞行品质、飞行超限事件实施监控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出监控结果和分析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组织修改公司飞行品质监控的标准和内容。2)公司飞机维修部门保证机载QAR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排除机载QAR设备的故障,保证数据记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3)飞行部在飞行机组发生飞行严重超限事件时,应及时提供该航班的详细情况(如航班号、机长、航段操纵者、起飞机场、着陆机场)。e)信息报告和档案建立1)公司64、飞行技术管理部应定期将各类分析情况进行总结,将监控结果及分析报告,以简报形式发往有关单位,并对超限事件的处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2) 建立QAR译码数据、飞行品质、飞机性能及发动机状况等档案存储。2.3.6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依据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计划、根据运行的现状和外部形势的变化,对公司各运行系统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2.3.7飞行技术管理委员会a) 根据公司宏观发展和运行需求的基本要求确定机长、飞行教员(模拟机教员)数量。b) 负责对拟聘任和解聘机长、飞行教员、模拟机教员等进行评审、表决和批准。c) 组织研究飞行队伍技术状况,解决飞行中存在的普遍65、性、群体性的技术问题。统一规范飞行人员的飞行程序和飞行动作。d)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有关飞行技术标准管理程序。e) 负责不定期举行技术研讨会,攻克技术难点,规范飞行操纵标准。f) 组织研究决定飞行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g)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所有飞行人员进行技术检查。2.3.8飞行训练质量趋势分析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门建立飞行训练质量趋势分析体系,定期对飞行训练质量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4运行质量审计a) 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主动开展运行质量审计工作。通过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查找和克服运行系统上存在的缺陷,努力按国际先进标准运行,达到提高运行水平的目的。b66、) 运行质量审计的项目包括:运行组织和运行管理、飞行运行管理、适航运行管理、运行控制管理、客舱运行管理、航空保安管理、货物运行管理、地面操作管理等八个方面。c) 公司每年制定运行质量审计检查计划。各运行部门每年须组织至少一次的自我运行质量审计检查。d) 各被检查单位负责落实运行质量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验证各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和检查记录应该至少保留到下一次检查。e) 对外站的审计检查,每3年覆盖一次。除公司组织检查组到现场检查外,还可由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授权各基地、办事处、营业部按照公司检查单进行检查。f) 运行质量审计报告和复查报告应至少保存5年。2.567、运行设备和环境a) 公司为所有运行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适中,通风、照明良好。b) 公司提供齐全的办公设备和通讯器材,按需配置电脑等IT设备,确保运行的正常有序。2.6公司内部网络管理c) 为了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政府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d) 公司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e) 适用于x航空x有限公司所属的网络系统、68、单机,以及下属单位通过其他方式接入到公司网络系统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f) 接入范围,可以接入公司信息网络系统的单位包括:公司下属各单位和公司批准的其他单位。g) 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7飞机租赁a)获得局方的批准后,公司湿租的飞机方可执行按照CCAR121部的规则运行。b)公司将飞机湿租给国内、国外的航空公司之前,应向局方提交一份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的副本。c)根据局方颁发的对运行规范的修改项,修订公司运行规范的相关条目报局方批准。d)公司作69、为出租人时应向局方提供根据需要列入租赁双方运行规范的信息: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合同的有效期限;2)合同所涉及的每架飞机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3)飞行运行的种类,按CCAR121部实施的飞行运行分为国内运行和国际运行两个种类;4)飞行运行的机场或区域;5)具体说明计划由哪一方控制飞行运行和实施这种飞行运行控制的时间、机场或区域。e)国内营运人之间湿租飞机的持续适航性管理应满足CCAR121部咨询通告的要求,并在公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做出详细的规定。f)经局方批准,公司在因特殊原因取消飞行时,可以租用带有一名或多名机组成员的飞机,载运旅客进行飞行。这种飞行应遵守CCAR121部中的适用规定。 第三70、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3.1安全管理体系3.1.1概述 a)本节是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概括性阐述,公司编写了安全管理手册(SMM),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实施等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说明。b) 公司已经按照CCAR121部第42条款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公司安全管理。c)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政策,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安全促进四大支柱。c)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人,应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员工的活动,分配安全相关活动所需的资源,以确保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整个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管理评审。d)安全总监是建立、实施并保持有效的安全71、管理体系的负责人兼协调人,并独立于公司运行的组织和管理之外,直接向总经理汇报。e)公司安全总监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水平的持续监督和定期评估,调查安全相关事件,就安全有关事务提出建议,组织员工安全教育等。3.1.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功能图总经理安全总监运行管理各部门各副总经理总飞行师总工程师安全运行监察部3.2运行管理系统3.2.1概述a)公司运行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通过该运行管理体系对公司的飞行运行实施管理与控制,并对公司飞行运行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公司总飞行师协助运行副总经理的工作。c)公司运行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的运作实施组织与指挥、管理与控制,并对本部72、门运作的安全高效和遵守民航法规、规章和公司政策、运行规范的符合性向运行副总经理和维修副总经理负责。d)公司各运行单位和驻外单位的运行工作均应接受公司的运行监督、审计和检查。e)公司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均应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并接受公司的运行监督、审计和检查。f)在公司实际运行中,不论作为部门管理责任人还是实际作业者,在执行公司规章上一律平等,所有作业和管理岗位的责任与权力均建立在公司规定的基础之上。3.2.2x航空x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体系功能图市场营销系统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营销 地面保障上海保障部总经理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西北公司总经理x公司总经理各驻外(营业)办事处总经理x航空x有限公司运行管73、理体系功能图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副总经理(运输及服务)总飞行师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飞行技术管理部飞行部运行控制部保卫部总工程师机务工程部信息技术部客舱服务部地面服务部市场营销部货运部服务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3.2.3主运营基地和飞行基地a)公司以昆明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和主飞行基地。b)公司在下述机场建立了飞行基地:丽江机场c) 公司根据运营需要设立基地、过夜基地和临时过夜基地。d) 如公司建立或变更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或维修基地,须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局方。3.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3.3.1概述a)x航空x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要求和公司实施安全运行管74、理的现实需要,设置公司总经理、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副总经理、总飞行师、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作为公司安全与运行管理体系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公司实施的运行进行管理与控制。各运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的运行进行管理与控制。b)公司规定,担任运行、维修的副总经理以及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必须符合CCAR-121有关“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当公司准备使用偏离CCAR121有关规定经历要求的人员时,公司将在事前获得局方对该员胜任能力的批准。c)列于本章3.2.2“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中任何人员的变更或空缺,公司将在10天之内书面通知民航x安全监督管理局,并递交运行规范A0011的修改申请书。3.3.75、2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姓 名职 务办公业务地址电 话石富康总经理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6996马哲昆副总经理(运行)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6916李俊明副总经理(维修)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6859郭立保安全总监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4402李俊明总工程师(兼)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6859薛耀总飞行师昆明巫家坝机场东航x有限公司办公楼7112455 3.3.3运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缺席接替顺序总经理-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副总经理-总飞行师3.4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任务和权限3.4.1概述公司对聘用的运行主要76、管理人员规定了在运行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权限和资格要求。每一位主要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其职责、正确行使赋予的权限。公司将通过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规则要求的培训以使其保持履行职责要求的资格水平。3.4.2公司总经理3.4.2.1主要职责:a)保证公司实施的飞行运行安全,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b)总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人,应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员工的活动,分配安全相关活动所需的资源,以确保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整个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管理评审。3.4.2.2主要工作内容:a)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扩大航空运输经营范围、引进新机型77、等与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与批准。b)审查、批准公司运行管理手册,对其保持与中国民用航空法规的持续符合性及在实际飞行运行中得到贯彻与遵守向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c)决定运行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及运行主要管理人员、主要岗位控制人员的聘用。d)在公司实施的运行中,对发生危及安全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批准对责任者的处罚决定。e)监督、指导运行副总经理和维修副总经理正确履行职责。3.4.2.3主要工作权限:履行公司章程管理公司的权力,与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互为协管。3.4.3公司主管运行的副总经理3.4.3.1主要职责:分管公司运行质量、飞行运行、运行控制、飞行技术管理、安全保卫,在确78、保公司各项运行符合中国民航的有关标准及审定要求的基础上,安全、顺利地完成飞行任务,并使运行作业者的各项业务技术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对其正确履行职责向总经理负责。3.4.3.2主要工作内容:a)组织规划公司运行质量、飞行运行、运行控制、飞行技术管理、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和岗位人员配备以及业务建设方案;b)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公司飞行人员和职工整体业务技术素质状况,严格飞行技术管理工作,提出培训及能力开发的具体方针、目标和战略措施,组织制定公司飞行训练计划和飞行员训练大纲,确保航空安全法规在公司有效执行;c)以全部精力投入航空安全和运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公司运行质量管理工作现状,评估运行质量管79、理系统的人力资源和设备情况,分析航空安全趋势和运行质量管理水平,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要求,提出改进运行质量管理的方针、方法,充分发挥公司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运行质量、保证公司运行安全;d)组织对公司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授权有关部门向局方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公司行使应急权力时与局方规章或授权的任何偏离行为;e)解决飞行计划、技术、训练等方面的重大技术业务问题,以及飞行方面涉及公司外部单位的重大问题,授权有关部门代表公司处理运行作业中与外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f)审核公司运行质量、飞行运行、运行控制、飞行技术管理、安全保卫、运输等方面的手册,以及其他重要管理规定制度,提请总经理批80、准,指导对运行手册符合性与可操作性的监控,适时组织编写、修订和审定;g)深入公司飞行现场,检查、指导机组工作和飞行保障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了解飞行人员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h)支持并参与公司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根据航空运输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实施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指导分管部门不断强化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协助或代表总经理处理公司整体运行各方面的其他重大业务工作。3.4.3.3主要工作权限:a)履行公司赋予的飞行运行和航空安全管理领导指挥权;b) 经总经理授权对飞行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处置行使决策权;81、c) 履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内部人事管理权力。d) 享有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参与公司管理运作的其他权限。e) 与维修副总经理互为协管。3.4.4公司主管维修的副总经理3.4.4.1主要职责:分管公司飞机维修、航材保障和科技教育工作。按照CCAR-121部的要求,组织落实东航x有限公司飞机适航性责任。3.4.4.2主要工作内容:a) 确定使公司维修工程系统满足CCAR-121部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公司运行飞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提供基本保证。b) 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公司机队规划和维修建设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机队规模效应,实现统筹资源,统筹规划,统筹运作,82、统筹管理,为实现维修工程管理目标提供措施保证。c) 负责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调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统筹考虑和安排维修布局,为支持公司航空运输主业的发展提供维修资源保证。d) 审核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并提请总经理批准。审批维修工作程序及其他手册、程序和标准。e) 负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降低维修成本,对飞机、发动机送修实施有效控制。f) 负责领导可靠性管理委员会,对可靠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并全面负责飞机维修可靠性管理方案的实施。g) 负责公司购置、租赁飞机的技术审核/批准工作。主持公司对新飞机选型、购机等经济、技术评审与技术谈判等工作。h) 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公司机务会议和维修工程系83、统管理评审。i) 负责根据东航x有限公司维修系统质量管理政策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j) 授权机务工程部质量副经理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k) 保证东航x有限公司维修工程系统及其委托的维修协议单位的所有从事维修、检验、放行、管理的人员均为符合适航规章资格要求的人员。l) 协助或代表总经理处理公司整体运作各方面的其他重大业务工作。3.4.4.3主要工作权限:a) 管理公司飞机运行安全、维修工程、航材保障和科技教育等工作。b) 处理飞机维修作业中的重大技术或质量问题,行使公司所赋予的飞机维修工程处理决定权。c) 履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内部人事管理权力。d) 经授权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84、管理活动的指挥与管理。e) 享有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参与公司管理运作的其他权限。f) 与运行副总经理互为协管。3.4.5公司主管运输和服务的副总经理3.4.5.1主要职责:负责公司航空市场营销、地面运输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管理、货物运输管理工作。3.4.5.2主要工作内容:a) 分管公司航空市场营销、地面运输服务保障管理、货物运输管理、运输服务标准、产品开发的管理工作;b) 在确保公司运行安全符合中国民航的有关标准及审定要求的基础上,安全、顺利地完成市场营销、地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保障管理工作任务;c) 负责对代码共享的航空公司的货物运输监督管理;d) 负责对所属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运输85、作业者的各项业务技术素 质得到全面提高;e) 对其正确履行职责向总经理负责。3.4.5.3主要工作权限:履行公司赋予的航空市场营销、地面运输服务保障管理、货运输管理权力,不在岗位时由总经理负责。3.4.6公司总飞行师3.4.6.1主要职责:协助运行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飞行运行、运行控制、飞行技术管理等工作。3.4.6.2主要工作内容a) 根据公司飞行队伍现状及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提出飞行队伍建设的规划,保证飞行技术力量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b) 提出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飞行运行管理、运行控制、运作体制和质量、技术、生产作业管理的具体方案;c)参与制定和审核公司飞行、安全运行、运行控制等方面的业务理论与86、技术培训计划、标准与要求;d)组织领导公司飞行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e)具体负责对公司各机型师的业务领导;f)组织编写飞行训练大纲和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以及机载资料,并予以审核;g)向运行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提交安全运行评估报告,提出事故预防措施;h)督促检查公司有关飞行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实,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i)协助处置飞行中遇到的紧急、特殊情况;j)组织公司飞行人员理论、技术检查;k)参与招飞和对新飞行员的素质评估;l) 参与飞机选型、购买(租赁)的技术经济评审工作与合同谈判;3.4.6.3主要工作权限:a)负责公司飞行技术管理工作;b)负责招飞工作;c)组织对飞行人87、员业务理论与技术进行考核和鉴定;d) 组织对公司招收飞行人员的专业评审;3.4.7公司总工程师3.4.7.1主要职责:负责东航x有限公司飞机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使之持续符合CCAR-121部规定的合格审定要求。落实其飞机工程技术管理责任。 3.4.7.2主要工作内容:a) 负责组织制定东航x有限公司飞机工程技术管理方针和政策,确保工程技术管理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负责。b) 负责协调解决东航x有限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在飞机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技术问题,当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技术问题存在异议时,负责进行最后裁决。c) 负责主持东航x有限公司对新飞机选型、购机等经济、技术评审与技术谈判等工作。d88、) 负责东航x有限公司购置、租赁飞机的技术审核与批准。e) 负责组织东航x有限公司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技术攻关或工程处理。f) 协助东航x有限公司维修副总经理协调维修工程系统与政府部门、同行业其它公司的关系。3.4.7.3主要工作权限:a) 向东航x有限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报告维修工程技术工作;3.4.8公司安全总监3.4.8.1主要职责a)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在过程;b)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和改进需求;c)确保提高整个组织内对安全要求在认识。3.4.8.2主要工作内容a)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安全管理体系需要的过程; b) 直接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安全管理体系绩效和改进需求89、; c) 确保提高整个组织内对安全要求的认识。 3.4.8.3主要工作权限a)负责独立地对公司的运行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应该直接向总经理报告b) 组织研究公司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评估航空安全管理系统的人力资源和设备情况,分析航空安全趋势,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要求,提出改进航空安全的政策、方针、方法,充分发挥公司航空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公司运行安全;c)检查指导公司地面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之符合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与要求;3.4.9安全监察部部长主要工作职责a)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单位、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条令、条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合法安全运行90、生产;b) 负责公司安全目标、安全政策的制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航空安全奖惩政策及各类安全运行差错和安全评比标准;承办公司有关安全奖惩和安全责任书签订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安全奖励方案,负责公司安全基金的统一管理;c)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培训大纲并实施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与指导公司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参加国内外飞行安全运行管理的各类交流和培训活动;d) 负责对公司各相关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e) 负责对公司发生的飞行、地面生产事故、事故征候及严重差错、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f) 负责航空安全生产的调研工作,处理航空安全举报,分析安全发展趋势,总结和利用安全生91、产经验、教训,适时提出保证安全的改进和预防措施。g) 负责公司航空器运行区域内的地面生产的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或负责对航空器运行区域内的地面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工作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h) 负责公司的安全运行信息分析和报告系统,及时上报、发布和通报安全信息;建立与完善公司安全运行监察网络;i) 组织实施译码分析管理工作,对公司飞行品质进行动态监控,并根据监控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提出安全建议;j) 当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负责向公司安全总监直接汇报情况。k) 实施QAR数据译码分析,负责分公司飞行品质监控工作;建立和管理飞行员个人和整体飞行操纵品质档案;进行QAR数据扩展开发工作92、。l) 承办公司航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10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职责a)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要求,作为公司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运行管理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和控制职能。b)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规则、通告和指令以及公司的要求,指导所属人员制定公司的运行方针、政策和运行标准。c)负责公司运行规范的管理,监督运行规范的执行。d)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本部门主控的运行手册,组织审定其它公司级运行手册;对公司级运行手册实施动态管理和符合性管理,负责手册的报批、出版和发放;负责公司级手册的培训和贯彻执行。e)依照公司的运行方针、政策和运行93、标准,以运行审计的方式对公司的运行质量实施持续性监督检查,评估公司以及各运行部门的运行质量状态,向公司领导提交运行质量审计报告,负责监督对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f)依照公司运行手册,对公司各级运行部门制定的各类相关运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g)负责公司各类运行合格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各运行部门之间在运行方面需要协调的相关事宜。h)代表公司接受局方对公司开展的各类运行审定和持续性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对审定和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与国外(境外)民航管理当局在运行相关事宜方面的协调和联络。i)负责组织实施代码共享航空公司的双向安全运行审计。j)负责公司运行审计人员(运行监督人员) 、各专94、业安全运行监察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内部的运行管理学术研讨;参加国内外各类运行管理方面的交流和培训活动。k)负责组织对公司外站、协议代理人、供应商等的运行资质和安全记录等情况进行运行符合性审定。l)掌握运行生产形势,及时组织对运行及支持过程中的风险动态管理;组织运行规章、风险管理的宣贯与培训;适时提出运行质量的改进和预防措施。m)负责运行质量管理差错或运行违章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安全运行严重差错(含)以上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n)组织制定公司质量奖惩办法、评比标准;负责质量奖惩和质量目标责任管理的工作。o) 负责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运行、监督检查与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p)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95、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与决议跟踪落实工作。q) 依据SMS和ISO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完善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安全运行评估、质量审核、内部顾客满意度调查及管理评审等活动;r)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11飞行技术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职责a) 负责公司飞行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协调各部门有关运行的事项;b) 贯彻落实民航局发布的飞行标准规章、规定以及西南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局发出的有关飞行标准方面的通告,制定公司各机型的飞行标准、程序以及建议程序和措施,并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c) 贯彻民航局CCAR-121部、61部、63部及西南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局飞标96、部门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d) 负责飞行人员转升机型,初次单飞的技术检查鉴定工作;e) 掌握飞行队伍的技术状况,制定和管理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技术检查工作并督促落实检查情况;f) 负责飞行人员飞行执照和乘务人员训练合格证管理;g) 承办因技术原因停飞的审查工作;h) 负责调入公司飞行人员的技术审查工作;i) 负责与国内、外训练机构洽谈合同,并按训练计划组织飞行人员的改装训练和复训;j) 负责公司各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及程序的制定(审定)和飞行手册等资料的印发工作;k) 负责翻译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l) 协助飞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数据资料;m) 负责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97、料的有效性,随机资料的符合性,向飞行部门转发有关资料(制造厂的操纵通告、公司的技术通告等),向制造厂商索要的资料等,印发厂家有关操纵通告及公司的技术通告;n)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o)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3.4.12公司运行控制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负责参与公司运行控制政策的制定与贯彻落实;b)负责执行每天定期和非定期航班的运行计划;c)负责以安全和经济的方式规划和执行当天的飞行运行;d)负责制定72小时之内的运行计划;f) 负责组织在恶劣的天气、机械故障、机场或空中交通管制方面出现98、问题、油料短缺等情况下,及时进行运行协调,在考虑公司和旅客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各个部门的运行需求;g) 组织保证公司的应急反应中心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并能按需紧急启动。负责处理事故、安全威胁、劫机、军事联络和动员等事件;h) 负责根据运行计划/班期时刻表执行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的运行以及相关的保障工作;i) 负责根据公司政策实时监视和关注运行动态;j) 负责对各基地、航站进行相关的业务管理和指导;k) 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担负的交通战备工作,完成上级交通战备部门下达的交通战备工作任务;l) 负责组织承担公司相关运行手册的编写、修订和分发管理工作;m) 负责公司生产运行的通信保障和公司通讯网络的建设;99、n)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o)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3.4.13保卫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在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的航空安全工作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为保证公司的航空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发挥职能作用;b)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保卫部门实施业务领导;c) 负责公司航班的航空保安业务,受总经理授权与有关外国航空公司签订航空保安协议;接待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及有关外国航空公司对我公司的航空保安考察、访问和评估;d) 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和局方的要求,参考国外民航当局和国内相100、关组织机场当局的航空保安条例,制定公司的航空保安程序和制度。负责保持公司航空保安手册的规章符合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相关程序的落实和实施;e) 根据上级和公司有关空防保卫工作会议精神、文件、通报等要求,研究具体贯彻方案,并组织实施;f) 内部治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专机政保等日常工作;g) 审核、签发本处各岗位呈送的报告、意见及以保卫部名义下发的多类文件、通知等;h) 审核、会签相关部门转送的文件及有关禁区、边境通行证等;i) 负责对人员的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文明部门等工作;j)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101、改措施报告。k)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14机务工程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在公司维修副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维修工程系统的各项工作,领导质量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维修计划系统和培训系统。向公司维修副总经理报告工作。b) 履行部门职责,行使公司在飞机维修工程管理和维修生产控制方面的权力,确保公司飞机的持续适航性、安全性、舒适性和维修经济性。c) 组织监督公司维修工作程序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d) 审批公司维修工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资金与预算、人力资源与技能培训、设施与设备等各项年度计划,确保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共享。e) 公司维修能力布局与飞机维修能力的立项批准102、。f) 公司机队飞机整机送修、加改装等工作的谈判以及合同管理。g) 协调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和维修实施站点的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4.15货运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全面负责货运管理部的工作;b) 负责研究公司货运经营目标;c) 负责货运生产的分析;d) 负责公司货运收入指标的分解、实施、监督、考核;e) 负责货运价格、减免运输业务的审批;f) 考评下属部门负责人的工作;g)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h)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4.16服务质量管理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负责103、对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业务,以及客户反馈的一切意见进行督促检查及调查处理;b)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运输服务质量体系、规范化基础管理体系和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组织实施评估效果,并对相关文件进行指导、审批、发布、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c) 负责组织公司空地服务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完善;d)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标准化认证的内审、外审工作;e)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f) 负责处理全公司的客户投诉、建议管理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受理客户建议、意见和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反馈;g) 负责公司签订地面代理协议(含国内、国外)的代理方服务质量的评估工作;h) 负责公104、司委托外包服务(如VI和信息化业务)的服务质量的评审工作;i) 负责对机供品、餐食管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监控、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机供品、餐食的标准、计划制定工作和采购工作;j) 负责机上餐车的管理和调配控制工作;k)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4.17飞行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根据民航局的规章和公司运行手册、运行规范的要求,负责承担公司运输生产及专、包机飞行任务,对飞行、空防安全负责;b) 负责本部飞行人员的执照管理;c) 负责本部飞行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d) 按照运行手册第四章的规定,实施飞行机组人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的管理;e) 负责制订并实施飞行人员的模拟机训练、应105、急训练、执照检查、换季学习等培训计划,定期对飞行人员进行技术检查考核;f) 负责对飞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技术研讨,必要时组织授课;g) 在新航线开辟和新机型投入飞行时,负责飞行、领航、通信、机型性能等的准备;h)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i) 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空勤人员的航空卫生保健工作。3.4.18地面服务部总经理(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保障部经营管理方针和目标;b)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地勤服务保障体系,确保生产安全正点、服务优质高效;c) 负责根据保106、障部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绩效评估;d) 负责行使权限内的干部任免(推荐)权;e) 负责对全体职工行使奖惩权;f) 负责协调部门间的关系,保证整体协调高效运作;g) 负责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h) 负责对保障部其他行政领导和所属部门领导进行工作指导;i)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j)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k) 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安全保障工作。3.4.19客舱服务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a) 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客舱107、服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b) 负责本部门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c) 负责本部门航班生产、业务培训、机上服务、机上供应、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的组织领导工作;d) 主持制定、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部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及条令、条例落实执行情况;e) 定期主持召开本部经理(队)办公会议、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及时解决航班生产和机上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f) 负责本部门各类作业指导书的审批工作;g) 负责与配餐公司就机上供应品、餐食安全和质量进行联系。确保机上供应品、餐食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与质量要求,确保机上的供应品、餐食的配备时刻处于受控状108、态下,确保机上供应品、餐食的质量、配备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机上供应品、餐食的供应信息反馈、投诉能及时准确地得到解决和改进。h) 负责接受公司安全运行系统对安全运行状况的持续监督审计检查, 做出快速、积极的整改反应,完成对审计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i)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4.20人力资源部部长(培训)主要工作职责a)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统筹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机务人员、乘务人员、地面服务人员、商务人员、运行人员等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工作,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b) 定期收集来自业务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培训需求,结合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加以分析,编制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c109、) 负责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d) 负责教学大纲、教材管理工作。e) 制定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一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f) 负责具体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g) 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和规划,进行专(兼)职教员的聘用与考核。h) 负责开展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对外合作,在满足公司内部培训前提下,适当利用公司培训资源开展各类外部培训业务。i) 负责在民航局的领导下,开展民航特有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j) 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证书及培训纪录管理工作。k) 负责公司远程教学工作。l) 承担公司教委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m)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10、。3.4.21公司总值班(经理)代表公司主管运行的副总经理,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日常运行和保障工作,直接对公司当日的安全生产、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总值班通过运行控制部组织飞行,掌握动态,下达指令,实施指挥;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对各部门下达指令。对于总值班直接下达的指令,接受指令的部门应负责在执行指令的同时或事后通报签派室和有关单位。公司总值班的日常主要工作:a)掌握公司日常运行的总体情况,重点控制运行中的重要事件。b)监督、指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协调各运行部门之间及对外工作关系,对公司领导负责。 c)根据公司领导的授权,组织处理飞行与运行保障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对问题111、的责任归属和防止问题再度发生提出意见。d)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运行副总经理汇报值班当天的公司运行中的重要情况。e)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公司总值班通常由以下人员担任:1) 公司运行控制部、运行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飞行技术管理部等部门主要领导。2) 担任公司总值班的人员,还需具有在飞行机务维修或签派放行岗位上工作三年或在以上单位的领导岗位工作三年的经历。3.4.22FOC值班经理FOC值班经理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有最终决定权,是公司高层领导的代表,被授权作出必要的现场运行决策,以确保公司运行的安全与成功。FOC值班经理的主要职能是从系统的高度监控公司的运行,早期预见各种运行干扰,并协调运控中112、心必要的人力资源使对运行的影响最小化。FOC值班经理的主要职责有:a)作为公司高层管理者的代表对公司资源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有效控制;b)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运行的影响,预见可能给运行带来较大影响的运行事件,并解决可能妨碍公司竞争能力的问题;c)对影响公司任何部门、旅客、雇员和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或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管理和协调公司应急反应初期的工作;d)对公司的当日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使公司的运行质量最优化和运行效益最大化。指导所有FOC员工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e)向公司和部门领导提供运行简报; f)作为部门代表出席各种日常工作会议(现场或非现场会议)。3.5公司主要运行人员的职责3.5.1机长a)民113、用航空器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机长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b)每次飞行公司委派一名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作为此次飞行的机长,行使机长职责。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飞行期间,机长在与飞行有关的所有事情上具有最终决定权,并负有相关责任。机长对安全飞行向公司运行副总经理负责。c)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为确保航空器、航空器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航空器所载人员114、都应当执行。d)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机长可将其的部分责任授权给机上其他机组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机长可放弃对其后果的责任。e)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公司的各运行类手册和程序。f)飞行前,机长应查看所有有关航路和机场的航行通告;了解起、降、中途短停机场和航路中最新的天气情况,并随时收取影响到飞行的气象变化信息;依据重量与平衡数据检验并确认航空器的重量和重心是否均在可容许范围内;并对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g)飞行中,机长应遵照公司制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实施飞行;指导并监督机组按规定和程序进入最佳115、状态;遇特殊情况时,为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权对航空器作出处置。在需立即决策或行动的紧急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可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并对紧急情况下处理后果的准确性负责。h)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i)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机长发现航空器、气象条件不符合规定,不能保障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飞行。j)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危害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k)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116、责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公司报告。l)机长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名单、机组成员的职责分配、离场和到达地点、离场和到达时间、飞行小时、飞行性质、负责人签名等各项内容的飞行记录负责。m)机长在航空器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航空器。n)在飞行运行中发生事故、严重不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后,机长有责任保存QAR、驾驶舱语音记录、签派放行单、气象资料等运行资料,并应当以现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实将情117、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o)当飞行遇到延误或不正常情况发生时,机长应首先向公司签派部门报告,及时提供不正常信息。p)机长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2副驾驶a)协助机长安全圆满地完成飞行任务。当由机长委托其行使机长的权限或当机长失去能力时,则应履行机长的职责。b)在飞行之前,负责对航空器的飞行前检查。c)保证所需要的机载资料、飞机技术记录本已在机上以及机组必须携带的文件用具已在机上,并保证所要求的全部检查、航空器装载和维护检验都已令人满意地完成。d)按机长的指示加注燃油。e)按规定的方式填写相应的飞行记录和技术记录。f)中断飞行期间或飞行发生延误时,副驾驶员必须保持与机长的联系。118、g) 按机长的指示完成其他职责。h) 飞行后应认真填写飞行经历记录本。g)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3乘务长a)负责对客舱乘务组的管理,听从机长的指挥;b)检查“飞行任务书”;c)携带常备药箱;d)了解航班信息,及时与飞行机组沟通有关飞行信息;e)确保客舱乘务员准时登机;f)确保文件交接的顺畅g)填写乘务日志;h)对客舱乘务组的问题及时总结汇报;i)指出客舱乘务员的制服/外表形象的不足之处;j)检查应急设备及客舱维护记录本(CLB)的内容;k)旅客登机前:通知机长“客舱准备结束,可以上客”;l)关门前:确认所有文件到齐;m)推出停机位前:向全体客舱乘务员发出滑梯预位的指令119、;n)滑行时:注意驾驶舱情况;注意客舱情况,确保旅客不得离开座位;o)起飞前:如客舱还未做好起飞准备,通知机长。p)飞行中:确保客舱乘务组按规定程序为旅客服务;q)着陆前:观察驾驶舱情况,确保客舱已完成安全检查,若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机长;r) 到达停机位、发动机完全停止运转后,向全体客舱乘务员发出解除滑梯预位的指令,保持航班上最低人员配备数;s) 当飞行机组全部失能时,接替飞机的控制权。t)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4客舱乘务员a)在机长的监督下,在乘务长领导下确保机上旅客的安全。b)依据客舱检查单,在上客前完成应急设备和其它客舱设备的检查。c)向机上旅客解说、演示应急设120、备的使用,使旅客清楚安全带的使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等安全规定。d)根据乘务长的指令,按规定操作、检查所有紧急出口,并向乘务长报告。e)向乘务长或机长报告不正常情况。f)出现紧急情况时,根据客舱乘务员手册和乘务长及机长命令迅速采取措施。g) 向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h) 完成机长、乘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i)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5飞行签派员a)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对公司的飞行运行具有共同的权力和责任。b)如果签派员或机长认为飞行不能按所计划的飞行运行或继续安全地运行,则取消或重新签派飞行。c)向机长提供关于飞行安全性的必要信息资料。d)监控沿飞行航路所有目的地机场121、和备降机场的气象和航行通告等情况。e)与公司的工程维修部门根据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协调航线的安排。f)签派公司的每次飞行,并签发放行许可。g) 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保持对公司所有航空器位置和状态的跟踪了解。监控公司的全部空对地无线电通讯联络系统。h) 记录所有的飞行运行时刻(离港时刻、预计到达时刻和延误时刻),并把这些时刻编档保存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或归档保存在其它特指的硬拷贝系统内。i) 向运行离港包机航班或非计划运行的机组提供完整而精确的信息资料、所需要的表格和按需要的其它帮助。j) 确保公司的非计划航班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值班领导。k)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122、6航空安全员a)在旅客登机前和离机后对客舱进行检查,防止无关人员、不明物品留在客舱内。b)制止与执行航班任务无关的人员和未经机长许可的人员进入驾驶舱。c)在飞行中,对受到威胁的航空器进行搜查,妥善处置发现的爆炸物、燃烧物和其他可疑物品。d)根据机长的决策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事件。e)制止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f)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押解犯人、被遣返人员在飞行中的监管工作。g)协助警卫部门做好警卫对象和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专机的安全保卫工作。h) 执行上级交给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i) 应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5.7适航维修和地面运作人员a)适航维修和地面运作人员,不管其123、职务高低,都承担其岗位的安全职责;b)从事适航维修和地面运作的人员,在其岗位上必须认真执行公司的操作规定、方针和程序,严格按照民航局颁发的规章的要求,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c)适航维修和地面运作系统的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必要措施,以最经济的手段控制成本;d)管理者和操作者对工作流程和程序负有评估和改进的责任;e)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胜任所从事的工作;f)所有的管理者和维修作业者应对其分管部门人员或岗位工作的安全负责。第四章 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和要求4.1机组成员4.1.1机组成员的组成:机组成员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飞行机组人员、客舱124、乘务员、航空安全员、空中警察、随机工作人员;其中飞行机组成员是指飞行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和飞行通信员。4.1.2机组成员的有关规定a)在实施飞行运行时,公司所有飞机应配备不少于该机型适航要求,且符合CCAR-121部的规定数量的飞行驾驶员。b)在实施商业运行时,公司所有飞机应配备不少于CCAR-121部和公司规定数量的机组成员。c) 所有机组成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执照或训练合格证、体检合格证。其中:飞行机组成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人员驾驶执照、所飞机型型别/等级和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客舱乘务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及客舱乘务人员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航125、空安全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空中警察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警官证、航空安全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随机工作人员应持有现行有效的证件。d)机组成员的执照或训练合格证、体检合格证过期失效,公司主管部门均不得安排飞行任务,持照(证)人也不得接受飞行任务。e)机组成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执照、体检合格证、登机牌、公司飞行人员聘用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国际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班)等证件,并在局方检查时出示相关证件。f)如果执照已临近到期,飞行人员应至少提前45天向所在公司的飞行技术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续签执照的要求。g)公司不得安排已满60周岁的飞行人员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已满60周岁的飞行人员也不得接126、受飞行任务担任机组必需成员。h)除非得到局方和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的批准,任何机组成员不得参加本公司以外的飞行运行,其他公司的机组成员也不得参加本公司的飞行运行。i) 公司不录用其他航空公司5年内发生过严重事故征候或以上的责任人担任驾驶员,不录用其他航空公司5年内飞行技术停飞、因违规违纪受停飞处分人员;禁止录用飞行经历不满足规章要求的飞行员j) 对于有过飞行经历造假行为的,除局方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勤人员有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不得接受该类人员转入本公司运行,一旦发现造假人员进入公司,应停止其运行;对曾经在各种考试中作弊或协助作弊的人员,公司3年内不应安排其参与飞行运行。4.2运行人员127、的资格和要求4.2.1机长a)持有现行有效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签注有所飞机型型别等级,并按所飞机型训练大纲完成了规定的机长科目和运营飞行训练,满足CCAR-61部规定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资格,经局方检查合格,技术审定批准书授权获得机长资格执照签注的驾驶员,方可担任机长或在需要配备三名(含)以上驾驶员的航空器上担任资深副驾驶。b)近期飞行经历符合“在该次飞行前90天内,在所飞机型上作为航空器的操纵者,至少做过3次起飞和着陆(此规定可在飞行模拟机上进行)”。c)新机型新职位运行经历要求、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运行担任机长的资格要求应符合CCAR-121.457/469条的规定,方可在公共航空运输飞128、行中担任机长。d)完成了规定的航线检查和定期复训,满意地通过了熟练检查。e)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级体格检查合格证。4.2.2副驾驶员a)持有现行有效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或商用运输驾驶员执照和飞机类别、多发等级、仪表等级的驾驶员。b)按各机型训练大纲要求完成了该机型副驾驶所有教学内容和训练科目,满足CCAR-61部的副驾驶资格要求,并经局方检查合格授权为副驾驶。c)熟悉所飞机型设备、性能限制、标准和应急操纵程序,以及该机型的飞机飞行手册和飞行机组操作手册。d)完成规定的熟练检查和定期复训,近期飞行经历符合CCAR-121部规章的要求。e)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体格检查合格证。4.2.3检查员、教员a)担任129、飞行检查员或教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完成了与所飞机型相应的各种训练和资格认证,包括定期复训,并且通过相应的熟练检查和资格检查。对于担任飞行教员、飞行机械教员、飞行通信教员的人员,应按民用航空规章CCAR-61部、CCAR-63部的规定,必须取得教员执照;2)已满意地完成了CCAR-121.413条规定的有关训练;3)该飞行检查员和教员的资格获得了局方的批准。4)担任机组必须成员的飞行检查员,应持有体格检查合格证。b)在飞行模拟机上担任飞行模拟机教员的人员,应当是在相应机型上持有或曾经持有飞行教员合格证的驾驶员并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经局方批准的教员训练提纲完成了飞130、行模拟机教员操纵台及其他教员操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飞行模拟机教员方法的训练;2)针对相应的型别和教学任务,获得了局方的批准。3)对于现已停飞的飞行模拟机教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应型别飞机运行的观察飞行,每年由局方对其教员资格进行一次认可。c) 飞行通信教员的资格要求1)持有局方认可的、有效的飞行通信员、航线运输或商用驾驶执照,2)取得英语陆空模拟通话和飞行专业英语合格证(按出生年龄的要求);3)完成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国际或远程航线陆空通信单飞检查,单飞经历时间在500小时以上,并且在飞行中无重大英语通信差错。4.2.4客舱乘务员a)按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完成规定科目的训练,并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131、后方可担任客舱乘务员;b)持有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c)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的体格检查合格证。4.2.5飞行签派人员a)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现行有效签派员执照。b)必须圆满完成局方规定的训练,获得局方颁发的执照并至少有6个月的工作经历时间,并完成定期训练和检查。在有效期内未完成复训、训练或检查不合格、运行不熟悉或中断飞行签派工作超过规定时间而失去现行资格的飞行签派员,必须进行相应的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c)熟悉公司飞行航线上的重要运行程序并对公司所属航空器充分了解。4.2.6飞机维修人员公司维修人员包括从事飞机及其部件维修的维修人员、检验人员、132、放行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应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航空理论知识,经过相应培训并经相应的工作项目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位的工作。培训步骤分为:岗前培训、上岗培训、适应性培训、维护人员执照培训、维修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专业(工种)培训。a)凡从事飞机机件、动力装置、电子电器、附件、特种作业和其他维修项目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维修执照和合格证件。b)凡独立从事对飞机和部件的校验、改装、修理、翻修、航线维修、定期检修与其他维修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照和上岗合格证。c) 放行人员必须是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放行人员必须经过授权,才能批准放行相应的航空器及其维修的部附件。d) 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相133、应的外语知识,能阅读专业技术资料和手册。e) 健康状况良好或持有有效的体格检查证明。4.2.7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a) 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培训与考核由民航局空警总队组织实施。b) 必须圆满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批准的训练大纲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航空安全员执照。c)每三年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制定的复训提纲复训一次,时间为一个月,每年一次客舱应急训练,时间为两天。d) 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员每月的日常训练时间不少于12小时。e) 持有有效的体格合格证。4.2.8飞行机组成员的英语要求公司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应根据CCAR121.479条的要求完成专业英语训练,具备飞行技术管理手册中规定134、的资格后,方可作为机组必需成员执行航班任务。4.2.9客舱乘务教员的要求A类客舱乘务教员:a).至少具有2年乘务长(含)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的现任乘务长;b).持有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c).完成“A、B类客舱乘务教员”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B类客舱乘务教员:a).至少具有2年主任乘务长(客舱经理)(含)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的现任主任乘务长(客舱经理);b).持有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c).完成“A、B类客舱乘务教员”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C类客舱乘务教员:a).具有2年乘务长(含)以上岗位经历;b). 持有有效的航空135、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c).完成“C类客舱乘务教员”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4.2.10客舱乘务检查员的要求a).至少具有5年乘务长(含)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并具有客舱乘务教员岗位工作经历b).持有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和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c).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训练和经证明的能力,完成公司“客舱乘务检查员培训”课程,并考试合格;d).完成民航局组织的“客舱乘务检查员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4.3飞行人员的聘用及机组编排公司飞行机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公司每年对教员、机长、副驾驶聘任一次。机长、教员的聘任按公司员工聘任实施规定执行。4.3.1机长的136、聘用公司聘用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具有相应飞机型别等级的驾驶员作为机长。4.3.2飞行教员的聘用公司从持有航线运输驾驶执照的驾驶员,已经被公司聘用为机长,并持有有效教员执照的驾驶员中聘用飞行教员。4.3.3副驾驶的聘用公司聘用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及仪表等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型别等级的驾驶员担任副驾驶。4.3.4机组人员编制4.3.4.1飞行机组a)两名驾驶员机组: 机长 副驾驶员b)三名驾驶员机组 机长 第二机长 副驾驶员c)四名或四名以上驾驶员机组 机长 第二机长 两名副驾驶员d) 其他飞行机组成员公司按各机型飞机飞行手册的规定最低配备两名飞行机组必须成员;领、通、机人员不作为飞行机组必137、须成员,飞行部门也可视飞行运行情况需要,在飞行机组中增配飞行领航员、飞行机械员或飞行通信员在驾驶舱值勤的两名驾驶员中任何1人不具备英语通话单飞资格时,应在国际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上配备一名飞行通信员。注:所有副驾驶员的岗位均可由持有机长执照的飞行员担任。4.3.4.2客舱乘务员a)为保证安全运行和对旅客的服务质量,在公司运行的机型上,按下列表中要求配备客舱乘务员:公司各机型飞机客舱乘务员正常配备数量不少于最低配备/最少演示配备数量:飞机机型航班最低配备/最少演示配备中途停靠最低配备B737-7004人2人B737-3004人 2人CRJ-2002人1人b)执勤机组的人员(包括飞行机组,客舱机组138、)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登机,直至乘客下机的过程中都应在机舱内。c)飞机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客舱乘务员应均匀的坐在靠近地板高度出口,以便在应急情况下撤离时,能及时有效的疏散旅客。d)在滑行期间,客舱乘务员除完成保障飞机和旅客安全的任务外,其余时间应坐在自己的执勤位置上并系好安全带和肩带。e)飞机在中途过站停留时,在所有发动机关车的情况下,应保持至少一个地板高度出口在打开的位置,供旅客上、下飞机。留在飞机上的客舱乘务员数量不得少于该机型客舱乘务员配备数量的一半(小数略去),但至少为1人。为满足此要求,机组中其他经过应急训练、且能够为旅客所识别的合格人员可以代替客舱乘务员,并均匀地分布在飞机客舱内。4139、.3.4.3航空安全员航空安全员的任务是维护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的秩序,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和其它对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扰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公司在执行客运任务时,按规定配备航空安全员。4.3.5责任机长和第二机长的任命a) 责任机长必须是公司聘用为机长的飞行驾驶员。b)在配备三名(含)以上飞行驾驶员的运行中,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该飞机相应型别等级的驾驶员,可任命为第二机长。如果该第二机长已被公司聘任,并在多段或远程航班中,根据需要独立完成某一航段的起降时,则该第二机长应称为机长,应同本次航班的责任机长一起,写入飞行任务书中的机长栏内。责任机长和机长均应对自己所飞140、航段的安全负责。c) 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航线机长,在巡航阶段替代机长工作。该航线机长必须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该飞机相应的型别等级。该航线机长也称为资深副驾驶,可由未被公司聘用为机长的飞行驾驶员担任。d)两名已被公司聘用为机长的飞行驾驶员一起飞行时,由被任命为该次飞行机长的飞行驾驶员在左座驾驶飞机,另一名飞行驾驶员担任副驾驶。e)责任机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按领导权接替顺序将管理权移交给其他机组成员。如: 在运行时当天气实况低于现任机长天气标准时,应由该机组中较高级别技术授权的机长担任该航段飞行的机长(当完成飞行任务后机长应按照本手册14.2附1填写机长报告书)。f)在由两名被公司聘用141、为机长的飞行驾驶员操作的多航段飞行中,可以调换机长,但必须在飞行计划中予以明确,且:1)飞行部门在制定飞行计划时,需对各航段的机长进行任命,2)签派放行单上写入该机长的姓名。4.3.6排班系统4.3.6.1排班公司的各飞行、乘务部门,以中(分)队为飞行机组的排班、调整和控制的主要部门。4.3.6.2决定飞行机组人员搭配时应考虑的因素 a)飞行的类别: 经营性飞行 调机飞行 试飞、校验飞行b)飞机机型: 资格/经验c)旅客: 有或没有 只有工作人员d)飞行员的经验: 所飞区域、航线的飞行经验 机场e)飞行的类型: 长距离 MNPS(最低导航性能规范) AWO(全天候运行)f)其他因素: 团结因素142、 思想、情绪 健康、年龄、性格4.3.6.3备份机组a)公司飞行部、客舱服务部按本公司机型及飞机数量,每天应至少安排一套机组(包括客舱乘务员)的备份机组待命。b)备份机组必须在公司住地或家中待命,备份人员如需要短时离开住地或家中时,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随身携带通信设备,任何时候公司需要调派备份机组时,都应在公司登记的电话中找到备份机组人员,如果在待命期内找不到备份机组人员,则被视为误机。c)备份机组的待命期为24小时。d)如遇有大范围航班延误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领导有权临时调派多个机组待命。e)安排备份机组人员时,应考虑到该机组人员前一个执勤期后的休息时间要求,但备份机组待命期内不作为飞行值143、勤期的一部分。4.4飞行机组操作规则4.4.1总则a) 在飞行阶段中只有被批准的飞行机组人员才允许操纵飞机。b) 机长或机长授权的飞行员负责驾驶飞机,保证对飞机的全程监控和持续警戒,必须服从航行线路和机场交通管制指令。c) 飞行中必须始终有一名飞行员操纵飞机,机长和副驾驶不得同时操作FMS或其它的设备。d) 在商业飞行中不得模拟危险的飞行动作或模拟设备故障飞行。e) 对于某些无法在飞机上安全实施的飞行操作,应在局方批准的飞行训练设备上进行训练。在飞机上进行一发失效训练时,必须模拟发动机失效。4.4.2操纵装置的控制除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人员外,机长不得允许其他人员控制操纵装置,其他人员也不得在飞144、行期间控制操纵装置。a)下列飞行员可以在左座操纵飞机: 公司已聘用的机长; 建立机长运行经历的飞行驾驶员,但起降时右座必须是教员或检查员; 资深副驾驶,仅限于巡航阶段。b)下列人员可以在右座操纵飞机: 已被公司聘用为机长但非本次航班的机长;(起飞落地除外) 副驾驶员; 第二副驾驶,但左座必须是教员; 已被局方授权的教员。c)经机长同意,有资格在该飞机上飞行的正在执行飞行运行检查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任代表可以操纵飞机。d)得到机长允许,有资格在该飞机上飞行并获得局方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合格证持有人驾驶员。e)在下述情况下由机长操纵飞机:1)飞机起飞重量达到本机型最大起飞重量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145、时;2)在任何机场进行目视盘旋进近;3)天气条件受到4.4.3.1中的限制时。4.4.3驾驶员的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4.4.3.1驾驶员的使用限制a)如果副驾驶在所飞机型飞行经历时间少于100小时,并且机长不具备飞行检查员/飞行教员资格,则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由机长操纵飞机起降; 在公司规定的特殊机场(见4.4.4.1“公司特殊机场飞行的规定”)。 机场的最新气象报告中有能见度值等于或小于1200米(3/4英里),或跑道视程(RVR)等于或小于1200米(4000英尺)。 使用跑道有水、雪、雪桨或严重影响飞机性能的污染物。 使用跑道刹车效应依据报告低于“好”的水平。 使用跑道侧风分量超过7米/秒或本146、机型限制的60%。 天气报告机场附近有风切变。机长认为需要谨慎行使机长权力的任何其他情况。b)在安排机组搭配时,应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在该型别飞机上具有100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时间,但在公司机队中增加了过去从未使用过的新机型或建立了新的基地时,根据需要可向局方申请偏离本款要求。c) 当左座为建立机长经历期的副驾驶,飞行教员/飞行检查员因天气、机场或飞机故障等原因认为必须由本人操纵且有合适的交换座位时机时,应在左座操纵飞机起降。4.4.3.2两人制机组的使用限制a) 两名飞行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其中一名飞行员不应处于建立运行经历阶段的副驾驶员。注:第二副驾驶是指完成机型改装训练的,尚未被公司聘用为副驾147、驶的机组成员。b) 两名飞行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其本机型的飞行经历均必须在100小时以上。4.4.3.3机长和副驾驶的搭配限制a)在本机型上机长飞行经历时间少于150小时的机长不得与在机型上飞行经历时间少于250小时(侧杆)/180小时(中间杆)的副驾驶同时在驾驶座位上执行飞行任务。b)两个在本机型上机长飞行经历时间少于100小时的机长不得同时在驾驶座位上执行飞行任务。c)由于从事管理类工作,在90个日历日内飞行时间少于50小时的机长不得与在本机型上飞行经历时间少于250小时(侧杆)/180小时(中间杆)的副驾驶同时在驾驶座位上执行飞行任务;两个上述的机长也不得同时在驾驶座位上执行飞行任务。d)148、遇特殊情况需要偏离上述三个条款时,需报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批准。4.4.4公司特殊机场飞行的规定4.4.4.1特殊机场存在下列情况的机场,经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飞行技术管理部和执飞单位共同考察、调研后,可以确定为公司特殊机场:a) 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山顶,周围地形复杂;b) 进近助航设施或进近程序不标准;c) 机场标高在1500米(4900英尺)以上,且导航设施仅提供非精密进近程序;d)当地气象条件异常;e)具有异常特性或性能限制;f) 机场仅有单一的导航设施和程序;g) 无合适的目的地备降机场,需在航路上选择一预定点飞往备降机场;h) 需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i) 因受地形限制,机场只有149、单向着陆的跑到,需制定一发失效的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或为低高度复飞制作专门的复飞应急程序;j) 因地形原因导致非标准的进近着陆程序和起飞离场程序,如:反向着陆、IGS进近、特殊复飞程序;k) 机场标高在2438米(8000英尺)以上。下列机场为公司特殊机场:1)国内:康定、版纳、保山、芒市、大理、丽江、迪庆(香格里拉)、昭通、思茅、临沧、九寨/黄龙、拉萨、林芝、攀枝花、腾冲。2)国际:加德满都4.4.4.2执行特殊机场任务时,机组成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对飞往特殊机场担任机长的驾驶员,应在前12个日历月之内曾作为飞行机组成员飞过该机场(包括起飞和着陆),或曾使用经局方认可的该机场图150、形演示设备或飞行模拟机进行训练并获得资格。b)如果该机场的云底高度,至少高于最低航路高度(MEA)、最低超障高度(MOCA)、或该机场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起始进近高度最低者之上300米(1000英尺),而且该机场的能见度至少为4800米(3英里),则进入该机场(包括起飞或着陆)时,不对机长作特殊机场资格要求。c)公司对制定的限制机场,应制订飞行机组飞行有关措施和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行。4.4.5飞行机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a)如果机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应按下述方法转交指挥权:1)当飞行机组为两名飞行员且机长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担任副驾驶职责的飞行员接替驾驶飞机和指挥机上所有人员的权力。2)当飞行机组为两151、名以上飞行员时:由在座的另一名飞行员接替指挥机上所有人员的权力,直到另一个更高级别的飞行员(如果有的话)在接到在座飞行员的通报并且全面了解情况后接替指挥权。b)如果飞行机长不能继续执行该次飞行,那么飞机不能从其降落的机场起飞,除非在机组人员中有另一个飞行员能担当飞行机长一职,并且这名飞行员已经被公司重新任命为该航班的机长。4.5必需的训练4.5.1总则公司按CCAR-121部的要求,制订了各机型的飞行训练大纲,规定了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圆满完成相应型别和相应机组成员职位的训练,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检查合格,并通过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担任该型别飞机的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必须完成经局方批准的152、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中相应的训练,并通过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担任该型别的客舱乘务员。飞行签派人员必须完成局方批准的签派员训练手册中相应训练,并通过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上岗工作。当局方要求对训练大纲进行修订时,公司应对训练大纲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在接到训练大纲修订通知后30天之内,可以向局方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在对重新考虑的请求未做出决定的期间,该修订通知暂停生效。适用于一个以上飞机型别或机组成员位置的训练科目,如果已在其中某一型别或某一机组成员位置上完成了该训练科目,则这些科目在以后的训练中,除定期复训外,不需要重复训练。每一名运行人员的训练记录,以及各种检查记录都应完整地保存在相应主管153、部门。a)必需的训练1)新雇员训练是公司新招聘的人员,或已招聘但未在机组成员或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机组成员或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之前所需进行的训练。新招聘人员训练包括基础理论教育和针对特定机型和岗位的训练。2)初始训练未曾在相同组类其他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所需进行的改机型训练。3)转机型训练曾在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所需要进行的改机型训练。4)升级训练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担任副驾驶的机组成员,在该型别飞机上担任机长之前所需要进行的训练。5)定期复训是指已取得资格的机组成员和飞154、行签派员,为了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训练。6)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已在特定航空器型别和特定工作岗位上经审定合格,但因某种原因失去资格的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为恢复这一资格所应当必须进行的训练。7)差异训练对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当局方认为其使用的同型别飞机与原飞机在性能、设备或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补充性训练时应当必须完成的训练。8)飞行教员训练担任某一特定机型机长,按CCAR-121部运行有较丰富飞行经验和良好安全记录的机长,符合CCAR-61部中有关飞行教员的各项规定,在担任该机型飞行教员前,所需进行155、的训练。飞行教员按各机型飞行教员训练提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目内容,经检查合格,取得飞行教员执照和相应等级,方可承担训练课程的教学。9)飞行模拟机教员训练符合CCAR-121部中有关飞行模拟机教员各项规定的飞行教员,担任飞行模拟机训练教学任务前必须进行的训练。10)飞行检查员训练每2年进行1次公司运行手册的学习以及CCAR121.413条规定的地面理论训练和飞行训练,以保持飞行检查员对局方规章、公司运行手册的全面理解和正确使用,并保持相应的技术标准。11)客舱乘务教员训练客舱乘务教员按各机型客舱乘务教员训练提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目内容,方可承担训练课程的教学。12)机组的保安训练 机组按照经156、批准的机组成员保安训练大纲实施训练。13)特殊运行/新技术应用的训练14)公司所有运行人员应根据其具体任务完成相应的特殊运行的训练,并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工作职责。特殊运行的训练包括:1)RVSM运行;2)RNP运行;3) 危险品运输训练;4) CRM训练;5) 除冰和防冰训练;6) 应急生存训练。按CCAR-121部飞行任务的每一必需机组成员,在初始训练时必须完成规定的应急训练内容,包括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签派员合练等,并按规定的时限定期复训。公司各运行部门应根据实际运行中对的新设备、设施、程序和技术的应用,修改训练大纲以确保所有运行人员具有合格的知识和技术水平。4.5.2各种训练157、的进入条件和训练要求详见飞行员训练大纲、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签派员训练手册。4.5.3必需训练的基本要求a)公司将按照经局方批准的各机型训练大纲,对机组成员组织实施训练和检查,并提供足够的经批准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手册、资料,以及教员和检查人员。训练和检查中应使用(公司公布的且现行有效的)手册和资料。只有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了相应型别飞机和相应机组成员位置的各种训练,方可担任该机型别飞机的机组必需成员。b)除根据训练性质经局方批准简化程序的训练外,飞行人员应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训练:1)理论教育;2)驾驶舱程序或驾驶舱实习;3)飞行模机训练(含应急生存训练)和本场训练;4)考核和资格审查。158、训练的每一个阶段,均应进行考核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训练。飞行训练结束后,应经过检查或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执照、仪表等级和授权,方可参加营运飞行。c)公司所使用的以下飞行训练机构、训练设施、设备和人员,必须经过局方的批准或认可:1)地面理论教学设施、设备;2)机型改装训练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所用机场、航空器、飞行模拟机和飞行练习器及训练设备;3)航空理论教员、飞行教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4)教学大纲、教材和训练制度;5)完成训练大纲的能力;6)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d)训练翻译未取得飞行机组成员英语合格证(英语模拟陆空通话考试合格、飞行专业英语考试合格)的飞行机组接受外国教159、员使用英语进行CCAR121部规定的各种训练时,应当由持有局方统一颁发的飞行翻译合格证的译员担任翻译。外国教员使用其它语种对不熟悉该语种的飞行机组成员进行CCAR121部规定的各种训练时,应当由经局方批准的译员担任翻译。4.6新机型和新职位上的运行经历要求a)在公司引进的新机型飞机上担任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完成该机型飞行员训练大纲中规定的知识与技术培训、飞行次数和航线飞行经历时间,取得规定的新机型的运行经历。但以下情况除外:1)除机长之外的机组成员,应按上述规定取得运行经历;2)符合机长要求的驾驶员可担任第二机长或副驾驶;3)同一型别中的各个改型,不要求建立新的运行经历。b)在获得运行经历160、时,机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须持有该机型机组成员职位和机型执照与等级签署。2)已完成该型别飞机和机组成员职位的相应地面与飞行训练。3)对于公司首次使用的新机型,该机组成员在新机型验证飞行和调机飞行的时间,可作为本款运行经历时间。c)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应当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对于完成初始训练、升级训练和待取得机长运行经历的驾驶员,应当在局方监察员或委任代表作为机长在座的监视下完成规定职责至少一个航段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在按本条规定取得运行经历的过程中,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应当担任机长并坐在驾驶员座位上。d)副驾驶应当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为机长在座的监161、视下完成其职责。e)运行经历所要求的飞行经历时间和飞行次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飞行经历时间至少20小时;2)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飞行经历时间至少25小时;3)在完成上述运行经历中,应当包括至少4次的飞行,其中3次为该飞机的操作驾驶员的飞行。其中1次操作应当在高度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用人工飞行的方式操作飞机。f)新机型、新职位的驾驶员,为巩固其知识和技能,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其飞行的连续性:1)在完成新机型或者新职位上的训练之后的120 天之内,应当安排航线飞行至少100 小时;2)如果驾驶员在完成必需的100 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前,到该合格证162、持有人运行的另一型别飞机上担任驾驶员,则该驾驶员在重新回到新机型上担任驾驶员时,应当首先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机上完成经批准的复习训练;3)对于在120 天之内没有完成必需的100 小时航线飞行经历时间的驾驶员,应当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机上完成熟练检查并重新建立120 天之内100 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g)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客舱乘务检查员的监督下履行规定的职责至少达到5小时,客舱乘务检查员应当亲自观察其职责完成情况。正在获得飞行经验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4.7运行经历要求和航线、熟练检查4.7.1近期经历要求a)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驾驶员,在前90个日历日之内,必须在所飞机型的飞机上,应至少163、做过三次起飞和着陆(或在飞行模拟机上完成过)。b)未满足上述a条款的飞行机组的驾驶员,应按下列要求重新建立近期经历:1)当在飞行检查员监视下,在所飞型别飞机上,或在经局方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2)前述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包括至少一次模拟最临界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至少一次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近和使用仪表着陆系统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以及一次全停着陆。c)当使用飞行模拟机完成上述a和b条款的任何要求时,同一飞行机组必须成员的位置应当由恰当资格的人员在座。并且飞行模拟机应当严格模拟正常飞行环境,不得使用飞行模拟机重新设定位置的特性。d) 飞行人员每3个日历月必须具有至少1次非精密进近164、运行经历。e)飞行检查员应判定被监视的人员是否熟练和是否合格于在公司的运行中执行飞行任务,并作出鉴定以及决定是否需要增加训练的动作。4.7.2航线检查机长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所飞的型别飞机上,应接受熟练检查员的检查,合格的完成机长职责并填写相关记录。航线检查应在该型别飞机的航路上实施,并至少有一次检查是在典型航路上进行。4.7.3熟练检查a)担任飞行机组必须成员的驾驶员应在前6个日历月内在所服务的机型完成熟练检查,否则不得担任飞行机组的必须成员。b)熟练检查可结合定期复训中进行;熟练检查每间隔一次也可用CCAR-121部款中规定的飞行模拟机训练课程代替;按CCAR-61部完成的等级飞行考试165、也可替代熟练检查。c)熟练检查应当满足CCAR-121部相关条款的要求。d)被检查的驾驶员如果某一动作失败,飞行检查员可给予驾驶员增加训练以达到熟练程度。未通过熟练检查的驾驶员,公司将不使用该人员,直到其满意的完成熟练检查为止。e)接受训练和检查的飞行人员不得作为机组必需成员使用(驾驶员航线检查除外)。f)熟练检查由局方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或公司熟练检查考试员进行。4.7.4区域、航路和机场资格要求:机长应从公司经局方批准的航行情报系统获取所飞区域、航路与终端区的下述各项最新信息:a)该季节相应的气象特征;b)导航设施(包括机场目视导航设备);c)通信程序;d)地形和障碍物类型;e)最低安全高166、度;f)航路和终端区进场、离场、等待程序;g)驾驶员使用的终端区内飞机活动拥挤区和自然布局;h)航行通告。4.7.5特殊区域、航路和机场资格要求:机长在所飞机型的飞行经历时间不足300小时,不得在特殊航路和特殊机场的飞行中担任机长。4.7.6I类精密进近机长资格和要求a)获得涡桨发动机航空器机长资格的要求1)担任责任机长的飞行时间达100小时或以上;2)在最近6个月内利用仪表着陆系统实施进近达6次或以上;3)完成精密进近程序手册中规定的地面理论学习;4)机长应完成培训并使用相关的机型或模拟机通过以下各项检查: 分别进行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指引进近和原始数据进近至60米高度各一次,然后分别进行复飞和167、着陆各一次。 没有飞行指引仪的航空器进行原始数据进近到60米两次,然后分别进行复飞和着陆各一次。注:原始数据进近是指不使用飞行指引仪俯仰和横侧指引杆的进近。b)获得喷气发动机航空器机长资格的要求1)担任喷气发动机航空器责任机长的飞行时间达100小时或以上。对于已经具有其它机型I类精密进近资格的机长,如果其通过了相关机型的I类进近资格检查,则该资格将在其作为责任机长飞行100小时后生效。2)在最近6个月内利用仪表着陆系统实施进近达6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是人工操纵)。3)完成精密进近程序手册中规定的地面理论学习。机长必须完成此项培训并通过检查。4)满足以下各项关于使用相关的机型或模拟机进行训练的要168、求: ILS飞行指引仪进近至30米,然后进行一次一台关键发动机处于慢车推力位置的复飞 ILS自动耦合器进近至30米,然后关闭自动进近耦合器进行一次人工着陆c)资格保持的要求资格保持检查与以上4.7.6 a或4.7.6 b(4)项的内容相同。4.7.7经营性飞行中检查和训练的限制除下列检查和训练外,不得在经营性飞行中作为机组必需成员进行其他任何飞行检查或训练:a)驾驶员的航线检查。b)飞行通信员的技术检查和在飞行通信教员监督下实施的飞行通信员训练。c) 客舱乘务员的训练和资格检查。在每一个航班中,合格客舱乘务员的数量不得少于OM4.3.4.2a款中的最少数量。d) 在以上的经营性飞行中的检查和训169、练中,任何人不得设置设备故障来演练应急情况处理程序。4.8机组证件与装具4.8.1飞行机组成员应携带的证件和装具: CAAC 空勤人员执照; CAAC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空勤人员登机证; 公司飞行人员聘用证; 走时准确的手表; 可供随时使用工作状态良好的手电筒(如果机载手电筒可用,可不携带); 飞行耳机(按需); 护照、港澳通行证(国际、地区航班); 计算机(按需)或计算器; 飞行经历记录本; 如需要佩带矫正视力眼镜才飞行合格的机组成员,在执行飞行航班时,必须携带合适可用的矫正视力的眼镜,并携带备份镜。4.8.2客舱机组资料 CAAC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CAAC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170、 CAAC空勤人员登机证; 护照、港澳通行证(国际、地区航线); 走时准确的手表; 如需要佩带矫正视力眼镜才飞行合格的乘务员,在执行航班时,必须携带合适可用的眼镜,并携带备份镜; 客舱乘务员手册; 客舱广播词; 应急设备检查单。4.9对机组人员的其他要求4.9.1制服所有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的整套制服(帽)。制服(帽)应保持干净、整洁,穿着时能体现出公司机组人员的良好形象和职业特点。机组人员在停机坪和旅客场所应穿制服和戴制式帽,在客舱内可以不戴帽,除热天外在飞机上和旅客面前应穿上外衣。皮鞋一律为黑色,式样应大众化。换季时,制服的穿着由公司规定,但整个机组成员的制服必须171、保持一致。4.9.2个人举止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机组成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值勤期间,应保持言行举止庄重、礼貌;b)头发、胡须修剪整齐,头发要高于衬衣领。客舱乘务员应化妆得当,不允许配带过多的珠宝手饰。禁止佩戴非本公司的徽章或标志。c)不允许在有旅客的场所或一般群众中谈论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任何事宜,包括天气因素、飞机适航性、机场条件以及公司或政府人员的运行资格等。非值勤时间不宜穿着飞行制服。d)机组人员不得穿着飞行制服在餐厅饮酒或进入酒吧、舞场(公司内部非对外营业餐厅除外)。e)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有关运行的工作上,应与公司其他人员密切协作、特别是与地面人员积极配合工作。f)机172、组人员与旅客接触时应文明礼貌,非直接危害安全或违法活动,应采取劝说的方式,态度不应简单粗暴。g)执行高高原机场航班的机组成员在飞行前24小时内禁止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4.9.3其它活动机组人员值勤期内不得从事商务、嗜好、或其他活动,以免影响或妨碍圆满完成其飞行任务。应充分的休息以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公司内飞行机组未经公司职能部门的批准,不得受雇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执行飞行任务。飞行机组应遵守以下要求: 禁止在起飞前8小时内,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 禁止飞机带冰、雪或霜起飞; 禁止左、右座未经证实改变飞行高度; 禁止未建立航道而盲目下降高度; 禁止违反公司侧杆飞机操作规定; 禁止低于标准强行起降; 禁173、止背诵检查单; 禁止捎、买、带违禁物品; 禁止参与赌博、出入色情场所; 禁止隐瞒、谎报不安全事件。4.9.4外站过夜a)在外站过夜时,所有机组人员必须保持良好举止和修养。必须记住做为x航空x有限公司的成员代表了国家和公司的形象。b)由于不正常情况发生,机组需要在外站过夜时,机组应及时通知公司签派,并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终点站和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机组外站过夜的工作程序与内容;2)按规定移交飞机给维修和机场警卫人员;3)向运行控制部门或航管部门申请第二天飞行计划;4)指定一名副驾驶负责安排机组交通食宿等;5)对机组成员提出外站过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第二天计划及进场时间。6)机长应了解机组174、成员的位置和联系方式,机组成员也有责任报告机长自己的位置。4.9.5加入机组的规定加入机组须掌握“必须使用”和“利用空位”的原则。驾驶舱观察员座位应按照在被批准的人中“先来先服务”的原则使用座位。在此原则内,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优先权,机长也可以改变优先顺序。以下是允许加入机组的人员范围和优先顺序表:a)“必须使用”1)中国民航监察员;2)公司飞行检查员或运行检查员;3)本公司执行公务的飞行员;4)飞行部门或签派批准的公司有资格的人员。b)“利用空位”1)公司空勤人员;2)公司签派员和进行航线实习的空中交通管制员;3)批准的公司其他职员;4)其他航空公司或飞机生产厂家有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以上范围175、的人员需加入机组时,必须由所在单位/部门开出“加入机组介绍信”,由公司保卫部审批,再到运行控制/签派部门审核登记,并填写公务乘机通行证审批表,经批准后换取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加入机组人员登机时应将公务乘机通行证向机长出示。加入机组批准表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完整: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日期; 籍贯;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前往地点; 任务。签派人员应将加入机组的人数通知运输服务部门,以确保加入机组的人数未超过空余座位的数量和飞机载重与平衡限制。客舱乘务人员应在客舱内给加入机组的人员安排座位。无论在外站还是基地,签派部门应将加入机组的人员及时通告机长,并经机长同意后方可乘机。c)飞行176、前机长负责对使用观察员座位人员进行安全介绍,包括应急设备使用和应急撤离方法,以及在飞行中的注意事项。4.9.6航空卫生保障管理规定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航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运行提供必要的航空卫生保障。4.9.6.1健康体检空勤人员应遵守中国民航CCAR-67部规章的要求,配合卫生部门完成年度体检任务(飞行员每12个月体检一次,40岁以上(含40岁)的飞行员每6个月检查一次身体),体检时应如实反映身体状况。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每个空勤人员年度航医监定,为局方体检提供各种辅助检查。a)出勤体检 驾驶员如身体不适或精神状况不佳,不应参加飞行,不得隐瞒病情,应主动向航医报告。b)健康保健1)日常卫177、生保健:空勤人员应注意营养卫生,参加身体锻炼,按时起居作息,注意自我保健;2)飞行前必须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3) 通常不要擅自在外就医服药,外诊必须经航医同意,并报告诊断情况;4) 空勤人员的疗养,公司将按照CCAR-67部的要求,安排空勤人员的疗养。5) 手术后的飞行员,应按要求渡过恢复期,并通过体检方可参加飞行。4.9.6.2健康规定a)自备水下呼吸器潜水使用自备水下呼吸器潜水时会吸入压缩空气,对机组人员的飞行会有危险。因此,在使用自备水下呼吸器潜水后,机组人员24小时内不允许飞行。b)输血输血后血液的输氧能力会降低,所以输血后的机组人员在72小时内不允许飞行。c)献血献血后,失去的血量可178、以在几个小时后补充上来,但血液中的细胞含量则要过数周才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因此,公司内的机组人员在其飞行执照有效期内不得报名参加社会义务性献血。如特殊需要献血者,应由航医为其作出休息期的决定。d)二氧化碳泄漏对人体的影响因二氧化碳泄漏,若机组成员吸入过量的二氧化碳后,会导致呼吸加快、加深、呼吸困难、呼吸衰弱、流泪、头晕、肌肉收缩、神智力差以致休克等症状,因此吸入过量的二氧化碳后应暂停飞行。e)精神状况机组人员感到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原因会影响飞行安全时,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提出不安排飞行任务的申请。飞行主管部门发现机组成员有精神痛苦、焦虑或可能影响思想集中的问题时,应不予安排飞行任务。f)视力矫正179、飞行机组人员体检结论要求佩戴矫正镜以达到规定的视力时,在任何飞行中必须佩戴眼镜,并需携带备份矫正眼镜。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中佩戴的眼镜无论是矫正镜还是防眩光的眼镜都应是框架型的,使驾驶员具有最大的视界范围。1)近视矫正飞行时飞行员不能使用全凸透镜的眼镜,因飞行员需要频繁地从近到远地转换视线,全凸透镜的眼镜只是为了阅读需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应佩戴半月形或是一个中和拱形凹凸镜片眼镜。2)近视和远视的矫正如果要同时矫正近视力和远视力的话,必须使用双光眼镜。飞行员应与眼科医生协商最适合的眼镜形状及尺寸规格。如需佩戴能满足阅读、观察仪表板以及远视需要的三重矫正镜,须向专家咨询。g)进餐要求机组成员不应空腹参180、加飞行,应在起飞前一至两个小时用餐,飞行中,不允许左右座同时用餐,以保证对飞机的监控。为了尽可能避免食物中毒的可能性,机长和副驾驶应避免在飞行前6小时和飞行途中吃同餐厅准备的同一种食物。如果不得不食用同一种餐食,机长和副驾驶应间隔1小时进餐。h)机舱湿度飞行中,驾驶舱和客舱空气的相对湿度比较低,所以建议饮用适量水。咖啡(尤其是黑咖啡)是一种利尿品,过多饮用会加剧湿度降低引起的反应。可能引起鼻腔、口腔以及咽喉干噪,全身疲倦。i)昼夜循环节律(生物钟)每个人的身体有个昼夜生物周期或节律。在正常工作时间里,人的心理和生理活动最大,而在正常睡眠中则较低,大约在清晨四点钟,这些活动量达到最低点。因此,当181、飞行跨越时区时,无论是从东到西还是从西到东,都会打破我们每日的生物周期。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打破我们昼夜生物周期对身体的疲劳反应,机组人员应该:1)在国外值勤期间,尽可能地按照在国内时的作息时间表来安排睡眠、饮食以及排便;2)在飞行前应充分休息;3)为了提高警觉性(应变能力),应该每三或四小时吃些清淡的小吃;4)在夜间远程飞行时,客舱乘务员应至少每隔一小时进入驾驶舱一次,并进行适量谈话。j)禁止使用和携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飞行机组成员,签派人员不得使用和携带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除了禁止使用的药物外,182、飞行人员如果使用了可能影响执行任务的药物,则应禁止飞行。许多常用药会影响飞行能力,因此飞行人员应询问航医所开的药物是否会影响飞行。服用下列药物可能会对飞行能力产生消极影响: 止痛剂 治喘息药 抗菌素(软膏除外) 抗胆碱能剂(用于治疗溃疡的药) 抗凝剂 止吐剂 治肥胖病药 防晕机药 止痒剂(软膏或洗剂除外) 镇痉药 巴比妥酸盐(以及所有其它安眠药) 感冒和咳嗽药 可的松及类似的药(软膏或眼药水除外) 强心剂 利尿剂 痛风药 降压药(对较低血压) 胰岛素 肌肉松驰剂 麻醉药 减轻口鼻充血剂 磺胺(非吸收性磺胺除外) 镇静剂或兴奋剂 血管扩张剂k)运行人员饮用酒精类饮料限制在计划飞行前8小时内,任何183、机组成员不得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飞行签派员也不得在执勤前8小时内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所有运行人员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0.04 克/210 升,或者在酒精作用状态下,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作。l)怀孕如果机组人员中有人已怀孕,应暂停飞行。由医生开据“不适于飞行”的证明书后,由其所在部门另行安排工作。4.10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东航x有限公司遵守AC-121FS-008关于飞机上飞行机组睡眠区的要求、AC-121FS-005关于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问题的意见规定,并严格执行。4.10.1总则a)在实施CCAR-121部运行中,必须保证机184、组成员符合本规章适用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员不得在CCAR-121部运行中担任必需机组成员。b)在本手册中,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是指飞机借助自身动力开始滑行至借助自身动力停止滑行的时间段,包括在座飞行时间(飞行经历时间)和不在座飞行时间。c)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飞行机组值勤期是在计划飞行前1小时15分开始计算,客舱机组是在计划飞行前1小时45分开始计算,到飞机以自身的动力滑行结束为止后30分钟为止。4.10.2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a)当飞行机组配备2名驾驶员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185、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但对于不多于2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延长至9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0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但对飞行任务解除的时间是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之后的,则应安排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4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缩短至9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延长至16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0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b)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名第二机长/资深副驾驶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186、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16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但对于中间没有经停的飞行,飞行时间可延长至12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4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6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缩短至12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延长至18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4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c)当飞行机组配备3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名第二机长/资深副驾驶并为飞行机组提供经批准的睡眠区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187、勤期最多18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4小时,但每个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经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18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缩短至16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延长至20小时,但该值勤期后18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d)当飞行机组配备4名驾驶员,其中包含1名第二机长/资深副驾驶时,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值勤期最多20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17小时,但每个188、驾驶员在飞行中应当有机会在批准的睡眠区得到休息,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2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个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2)发生运行延误时,如驾驶员的实际值勤时间未超过20小时的限制,则该值勤期后的休息期可缩短到20小时;3)发生运行延误时,值勤期最多可延长至22小时,但该值勤期后22小时的休息期不得缩短。4.10.3飞行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在为飞行机组成员安排飞行时间时,必须保证飞行机组成员的总飞行时间(含按CCAR121部实施的运行和其他各种运行,如训练、调机飞行等)遵守以下规定:a)任何7个连续的日历日内不得超过40小时。b)任一日历月内飞行189、小时不得超过100小时,但在任何连续三个日历月内的总飞行时间不得超过270小时。c)任一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000小时。d)其中参加飞行训练、调机、私用、作业的时间均作为总时间的一部分累计,并遵守飞行时间的限制。4.10.4飞行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a) 安排值勤期时,如果按正常情况能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飞行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期限制。但是,必须遵守本章4.10.2的规定,值勤期的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小时。b) 安排飞行时间时,如果正常情况下能在限制时间内结束飞行,但由于运190、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到达,超出了飞行时间限制,则不认为该飞行机组成员在排班时超出了飞行时间限制。c) 对为几个营运人或在几种类型的运行中值勤的飞行机组,其值勤时间、飞行时间的总和必须满足本规定的值勤期限制和飞行时间限制。d) 飞行机组成员在起飞前由于延误造成的待命时间,计入值勤期时间之内。但如果在第一飞行段前发生延误,公司为机组人员安排了地面休息场所,则值勤期应从实际起飞前1小时15分钟开始计算。e) 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f) 以下时间计入执勤期:1) 模拟机训练时间;2) 机组人员为执行航班191、任务前往指定地点乘坐飞机的时间;3)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的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前的办公室工作时间。4.10.5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a)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的安排任何工作任务,该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任何工作任务。b)本手册要求的休息期可包含在其他休息期之内。c)只有在发生飞行运行延误时,才允许按本章4.10.2中的规定缩短休息期,不允许作事先安排。d)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必须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36小时的休息期。e)当为机组成员安排了其他工作任务时,该任务时间可以计入、也可以不计入值勤期。当不计入值勤期时,在后续的值勤期开始前必须为其安排至192、少8个小时的休息期。f)如果飞行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有6个或6个小时以上的时差,则当机组成员回到基地以后,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48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在机组成员进入下一值勤期之前安排。本款所述基地是指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机组成员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g)为执行飞行任务,将机组成员运送到执行飞行任务的机场,或将其从解除任务的机场运送回驻地,这些路途上所耗费的时间不应当被认为是休息期的组成部分。4.10.6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根据运行需要,安排有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以上人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193、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参照该航班飞行机组人员的执勤期、飞行时间限制和要求执行。4.10.7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a)当按照4.3.4.2 a)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乘务人员时,客舱乘务人员的值勤期不得超过14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b)在按照4.3.4.2 a)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客舱乘务人员的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如下规定:1)增加1名客舱乘务人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2名客舱乘务人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3名或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20小时。2)值194、勤期超过14小时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应当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3)安排客舱乘务员值勤期时,如果按正常情况能够在限制时间内终止值勤期,但由于运行延误,所安排的飞行没有按预计时间到达目的地,超出了值勤期的限制时间,则不认为该客舱乘务员在排班时超出了值勤期限制。4)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参见4.10.5。4.10.8机组人员值勤期、飞行时间和休息的管理为确保飞行安全和机组成员的健康,公司将认真执行CCAR-121部 P章关于“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的规定。公司飞行部门和客舱部门分别负责飞行员和客舱乘务员执勤、飞行时间和195、休息时间的统计和控制,并由专人管理。统计部门定期将每个机组人员的具体执勤、飞行和休息时间加以统计对比,并由管理人员调整后,提供航班计划派遣部门安排机组人员。飞行部和客舱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14.1表22格式建立机组人员运行记录并保存,公司安监部应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运行人员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行满足规章要求,按局方要求上报,安全总监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批,上报的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4.10.9客舱乘务员的周、月、年值勤期和飞行时间限制a)任何7个连续日历日内总飞行时间不超过40小时。b)任一日历月内飞行时间不超过110小时。c)任一日历年内飞行时间不超过1200小时。196、d) 客舱乘务员在飞机上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时间应当记入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4.10.10飞行签派人员值勤时间限制a)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是从其上岗后签派任何飞机飞行之前,详细地了解整个航班、航线、起降机场、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予报、通信导航、航行情报和航班运行等情况开始,到经他签派的每架飞机已完成飞行任务,或已超出其管辖范围,或由另一位经合格审定的飞行签派员接替其工作时为止。b) 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限除了出现超出本公司控制能力的意外局面或应急情况之外,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飞行签派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2)如果签派员连续24小时内被安排值勤时间超过10小时,则应当197、在其值勤超过10小时之前,为其提供至少8小时的休息时间。3)每一飞行签派员在任意连续7个日历日内,必须安排有一个至少连续24小时的休息期,或在任一日历月中被安排相当时间的休息期。4)飞行签派员每日值勤和休息时间应进行详细记录,且该项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4.11定义a)经批准的睡眠区,是指经局方批准,为使机组成员获得良好睡眠而指定的场所;b)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24小时;c)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解除任务时刻为198、止的连续时间段。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实施训练或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值勤期时间内。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d)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为了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飞机往来于驻地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e)运行延误,是指由于出现恶劣的气象条件、飞机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不畅等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延误。f)基地站:本手册所指的基地站是公司确定的机组驻地并接受排班的地方。g)责任机长:由于超时等原因需199、要配备两名机长一同执行任务时,其中一名机长为责任机长,责任机长对机组负有领导责任并对自己所飞航段的安全负责,两名机长同时在座飞行时,标准程序是机长在左座飞行,另一名机长在右座行使副驾驶的职责。h)机长:每次飞行中均指派一名具有资格机长,负责航空器运行及安全。i)第二机长:第二机长可以在巡航中代替机长并行使机长的权力。j)第一副驾驶员:第一副驾驶员为成熟副驾驶员,可以与任何机长搭配飞行。k)第二副驾驶员:第二副驾驶员为不成熟副驾驶员,在右座飞行时,左座应是教员。第五章 飞机和机坪运作5.1概况5.1.1公司机队的基本参数飞机型号客舱等级与座位数最大起飞重量B737-700134-8F/B/126200、Y140-F/B/140Y63.500T67.131TB737-300138-8F/B/130Y138-8F/B/130Y148-F/B/148Y128-8F/B/120Y144-F/B/14461.234T56.472T61.234T58.967T58.967TCRJ-20050- F/B/50Y24.041T注:公司所有飞机应明显地标识出公司的名称,飞机上标识名称的方法及其可读性须经局方认可。5.1.2飞机噪音符合性本公司下列型号飞机经证明符合国际民航公约(ICAO)附件16第三章有关3种(注)噪音的要求: B737-300/700 CRJ-200注:3种噪声:横侧方向基准噪声;起飞越顶基201、准噪声和进近基准噪声。5.1.3飞机设备公司经营性飞行所用飞机的机载仪表和设备应满足CCAR121部有关仪表和设备的要求。东航x有限公司遵守(民航飞发1998117号)规章,并严格执行。5.1.4适航性 公司的飞机在不适航的条件下不能运行。机长负责确认飞机飞行的条件是否安全。当飞机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机长必须中断该次飞行。5.1.5机上携带文件、表格及附加资料清单所有机载资料必须保持现行有效。5.1.5.1飞机文件和证件: 国籍证、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 飞机噪音许可证 第三方责任保险单 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 旅客安全须知卡、出口座位旅客须知5.1.5.2飞机机载手册(资料)清单:序202、 号资料文件名称责任控制部门1飞机机组操作手册(中文)(英文按需)飞行技术管理部2快速检查单(中、英文)飞行技术管理部3飞机飞行手册(英文)飞行技术管理部4运行手册(中文)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5客舱机组操作手册(中文)飞行技术管理部6起飞性能分析表运行控制部7最低设备清单/构件缺损清单(中文)(英文按需)飞行技术管理部5.1.5.3对手册资料的语言要求 使用中文写成,在运行中使用了不熟悉中文的外籍人员,要按需提供与中文等效一致的英文手册。5.1.5.4机组人员文件: 具有相应的现行有效的飞行人员/客舱乘务员/航空安全员证照; 具有适当签证的护照或特区通行证(按需); 飞行员飞行经历记录本; 体检203、合格证; 免疫接种证明(如有); 飞行员聘用证。5.1.5.5飞行专用文件: 航线手册和/或Jeppesen手册(在座机组成员人手一册); 签派放行单; 飞行计划; 飞机技术记录本; 客舱记录本; 飞行任务书; 航行通告; 重量与平衡表; 气象报告(飞行时间内有效的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预告,适宜的高空风力图和重要天气图); 特殊乘客的通知(需要时); 特殊货物通知; 危险货物(如有)必须提供全部有关的书面资料; 货物清单、乘客清单; 飞越许可证; 机载综合文件(包含运行合格证、机载资料清单、机长广播词、除/防冰检查单、飞行高度层配备表、RVSM运行程序、保险凭证、手工舱单、重要通告等单卡);204、 发动机故障及保留项目; 其他在此飞行中所涉及的国家的必须的文件。5.1.5.6其他(如需要): 配餐具体情况。 公司航班时刻表。5.1.6 过夜基地、临时过夜基地机务维修管理5.1.6.1本节所述机坪运作基本规则适用于为东航x有限公司维护飞机的公司内各飞机维修单位和外委维修单位。5.1.6.2过夜基地(分基地站)、临时过夜基地应确保CCAR-145部对人员、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要求得到贯彻,确保本单位维修质量控制在分基地得到延伸,确保公司各项信息、要求在分基地快速得到落实。5.1.6.3过夜基地、临时过夜基地如将部分或全部航线维修项目委托当地维修机构进行,则该维修机构必须具有所在地区民航管理局205、对云航委托项目的批准。5.1.6.4过夜基地、临时过夜基地详细的管理要求见航线维修管理手册(LMM)第二章。5.2停机坪手势信号5.2.1概述本节规定了当飞机到达或离开航空港进出廊桥以及滑行、牵引、起动发动机时如何实施手势信号。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信号、紧急信号、以及驾驶舱与地面联系的信号。所有地面指挥人员与飞行机组成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信号。注:地面信号员在白天进行手势信号时,必须使用信号板,在夜间或能见度差的时候必须使用发红光的信号棒。只要内话系统可用,则必须用内话系统进行通信联络。内话系统不能用时,维修人员或信号员应用规定的手势指挥、引导飞机安全的移动,以及发动机的起动与飞机的滑出。5.2206、.2相关的规定a)地面信号员在发出飞机滑行、牵引信号之前,应确保距其它飞机或地面设备或障碍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飞机移动前或移动中,如果机长认为飞机与障碍物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停住飞机并与维修人员商议。b)地面信号员在机翼监护员未到位或没准备好的情况下,以及客梯与地面设备移到安全的距离之前,不允许向驾驶舱或拖车上的人发出牵引飞机或滑行的信号。c)只允许有一名地面信号员持信号板/棒对飞机实施指挥、引导,在使用信号板/棒指挥飞机时,其动作必须准确、规范。d)为使飞机在地面安全运行,信号员应根据情况、负责安排足够数量的机翼监护员(登机桥区域拥挤时要求有一名以上的机翼监护员)。当机长认为有必要增加机207、翼监护员时,应给予增加。e)信号员应面向飞机站在停机线延长线的适当位置、使得飞行机组在飞机滑行到停机位的整个过程中都能清楚看到对方。f)信号员在飞机进出廊桥前应对照工作检查单进行确认检查并清理停机坪区域。g)登机廊桥三色位置信号灯含义: 绿灯亮表示允许滑行 黄灯亮表示减速滑行 红灯亮表示停止滑行h)发动机排序:从机长的座位面向前看,发动机从左向右按1、2、3、4排列,不论发动机安装属翼吊或尾吊。5.2.3中国民航规定使用的信号5.2.3.1地面指挥信号请按信号滑行 右臂上举,左右挥动;左臂向下 斜伸。请向前滑行 两臂上举并稍分开,前后连续挥动。请在我面前停机 面向使用的停机位置,两臂上举。 注208、:此信号发出后,应连续发出“向前滑行”信号。请向左转弯右臂向下斜伸;左臂上举前后连续挥动,以后臂运动的速度表示转弯的快慢。请向右转弯 左臂向下斜伸;右臂上举前后连续 挥动,以手臂运动的速度表示转弯 的快慢。放轮档 两臂放下,信号板(棒)向内, 由外向内摆。起动发动机右手与头部齐平,做划圈动作,同时左臂指向所需起动的发动机(也可同时用手指数目)请停住 两臂上举,连续交叉挥动,手臂挥动 速度表示要求停住的快慢。 注:白天用红黄色小块信号板。取轮档 两臂放下,信号板(棒)向外, 由内向外摆减小各发动机转速 两臂向下,然后上下缓缓运动数次。减小所指一边发动机的转速两臂向下,然后缓缓上下挥动左臂或右臂数209、次。挥动右臂表示左边发动机要减速;挥动左臂表示右边发动机要减速。向后倒退(向尾部运动)两臂上举至肩部高,然后向前、向下连续摆动数次。出港可以滑出左或右臂伸开,指滑行方向,另一臂在胸部同一平面内摆动。注:白天深黄色信号板朝向前。关闭发动机右左臂下垂,右臂与肩部相平并左右运动(通过喉部)一切就绪右臂向上,左臂下垂。5.2.3.2机组与地面人员的联络信号刹车举起一只手臂,手指在面前水平面伸开,然后握拳。松刹车举起一只手臂,手握拳水平放在面前,然后伸开手指。插上电源伸出左臂,手心向下,右手伸出3个手指(姆指、食指和中指)对着左手心,由下向上运动数次。拔去电源伸出左臂,手心向下,右手握拳于左手下,然后向210、下运动数次。注;以上四项动作,地面人员也适用,表示同一意义。5.2.4在境外停机坪还可能见到的信号(以文字表述)a)原地等待:双臂向两边伸展并向下,双手指向地面。b)肯定:(白天)紧握拳,姆指向上。(夜间)任一只手与身体成90度角,把信号棒转向上发出信号。另一条棒指向下。c)否定:(白天)紧握拳,姆指向下。(夜间)任一只手与身体成90度角,把信号棒转向下发出信号。另一条棒指向下。d)打开/关闭客舱门:左臂和信号棒伸过头部指向门,右手从指着地面移过脑前到左肩。e)内话:右手罩嘴上,左手罩耳上。f)转到下一名信号员:信号板/棒放在身前,与地面平行,移至下一名信号员的方向。g)刹车着火:左手臂和信号211、板/棒向下前方伸展,用煽火的动作向两边移动,与膝平。用左手信号板/棒指向着火的地点,手与腰平。h)发动机着火:右手臂和信号板/棒向下前方伸展,用煽火的动作向两边移动,与膝平。用左手信号板/棒指向着火的方向。i)紧急停机:两只信号板/棒举过头部并急速挥动。警告:紧急停机信号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因为机组人员或乘客可能在客舱内站立或走动,当发出紧急停机的信号时他们可能受到伤害。5.3飞机的牵引和滑行5.3.1飞机牵引的基本规定a)参加牵引飞机人员之间的良好协作和及时的信息交流是确保安全牵引飞机的关键。在牵引飞机时应使用标准的术语和手势信号,不应违背这些规定,以免引起混淆。b)所有的飞机牵引时,要求212、至少有两名具备飞机牵引资格的地面工作人员。 牵引飞机指挥员应使用内话机/对讲机或别的通讯手段与驾驶舱和牵引车驾驶员保持联络。 机翼监护员应确保机翼附近和后退区域无障碍。c)牵引飞机的所有指令均由牵引飞机指挥员发出。d)如果不可能使用对讲机通话,后推运行时可以使用标准的手势,机翼监护人员应履行后推监护员的职责,并向牵引飞机指挥员发出信号。e)在推出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飞行机组需要飞机立刻停止后推时,可使用前轮灯或飞机着陆灯光或用内话系统通知牵引飞机指挥员。f)如果牵引飞机指挥员要求立刻停止牵引,应通知机长使用刹车,并说明理由。例:“停机!拖把已脱开了。”机长使用刹车,并复述刹车的理由。例:“刹车213、已刹好。知道拖把已脱开。”g)使用手势牵引飞机,在飞机完成牵引后,停机刹车没有刹住前,不许起动发动机。h)牵引飞机开始时,应打开防撞灯和航行灯,发出飞机在移动的信号。5.3.2飞机滑行的规定a)飞机滑行是指飞机依靠自身的动力在地面由一个地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点。b)在ATC与机务维修人员发出滑行许可的信号之前,飞行驾驶员不能滑行。机务维修人员要等到同意滑行的手势信号被飞行机组人员认可后才能离开所牵引的飞机。c)本公司禁止所有型号的飞机使用发动机倒滑。d)飞机滑行时,必须是有资格的飞行员操纵飞机。维修人员不允许用飞机自身的动力移动飞机。e)滑行速度遵守各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执行。5.4轮挡使用规则214、5.4.1轮挡的放置及起落架销子的使用在停机坪正常条件下,飞机停放时,应在每个主起落架外侧机轮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都放置轮挡,前轮有挡板的飞机在挡板一侧可不放轮挡,当遇大风、机坪陡斜或打滑等不正常情况时,应适当增加轮挡的数量。前起落架机轮在使用轮挡之前应当摆正。5.4.2飞机牵引和滑行时使用起落架销子a)牵引飞机时应使用起落架销子。完成牵引后,机务人员负责取下起落架销子。b)进行外部检查的机组人员,应证实起落架销子取下放好。c)起落架系统发生故障时都应装上起落架销子。如果着陆时起落架有不安全信号,落地后,在飞机滑行前必须装上起落架销子。5.4.3飞机停放离开无人照看的飞机之前,机长应该安排好215、飞机的停放和安全。5.5 飞机地面的除冰和防冰5.5.1地面结冰条件下的运行政策a) 当机长或者飞行签派员认为,在航路或者机场上,预料到的或者已经遇到的结冰状况会严重影响到飞行安全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继续在这些航路上飞行或者在这些机场着陆。b) 当有霜、雪或者冰附着在飞机机翼、操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或者其他关键表面上,且未按照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完成除冰/防冰工作时,任何人不得使飞机起飞。c) 除非满足下述情况,否则任何人不得起飞或者要求起飞:1) 螺旋桨、风挡、动力装置及空速、高度、爬升速率、飞行姿态等仪表系统附着的雪、冰、霜已经被清除。2) 机翼、安定面或其它关键表面附着的216、冰、雪、霜已经被清除。d) 在某种条件下,当有理由认为有霜、冰、雪附着在飞机上时,任何人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除非在完成飞机外部检查后,确认飞机符合安全起飞要求,或按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完成了飞机除冰/防冰工作。e) 在不具备除冰/防冰工作能力的航站,飞行机组或具有检查资格的地面人员必须在起飞前5分钟内完成飞机外部污染物检查,确认无霜、雪或冰附着在飞机机翼、操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口或者其他关键表面之后方可起飞。f) 公司所有飞机严禁在大风雪、冰雹、中到大的冻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起飞。5.5.2除冰/防冰工作人员的职责5.5.2.1决定实施地面除冰/防冰程序的责任人a) 在地面结冰条件下,机长或217、其指定的机组人员1) 按公司相关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飞机外部检查后,由机长最终决定是否执行除冰/防冰程序;2) 按公司相关机型“驾驶舱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在完成起飞前检查或起飞前污染物检查后,由机长最终决定是否重新执行除冰/防冰程序。b) 除冰/防冰检查员地面结冰条件下,航线维修人员在飞行机组未到之前进行航前维护时,具有除冰/防冰检查员资格的航线维修人员,负责按公司相关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飞机外部检查,决定是否执行除冰/防冰程序,并在飞行机组到达后,将检查结果及除冰/防冰情况通报机长。5.5.2.2除冰/防冰工作人员与职责a) 机长或其指定的机组人员1) 机长或其指218、定人员按机型“驾驶舱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进行飞机检查和除冰/防冰的准备工作;2) 在地面结冰条件下,机组或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员完成飞机外部检查后,机长负责确认检查结果并确定飞机是否存在冰冻污染物,是否需要执行除冰/防冰程序。3) 在飞机完成除冰/防冰后,机长根据当时气象条件确定或重新调整保持时间。4) 机长应负责落实飞机滑行期间机型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5) 飞机实施除冰/防冰后已超过预计保持时间,在机组或具有资格的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员完成起飞前5分钟内污染物检查后,机长负责根据检查结果和气象条件,最终决定是否重新执行除冰/防冰程序。6) 地面结冰条件下,机长是决定是否可以起飞的最终责任人。219、b) 飞行机组1) 负责按照相关机型“驾驶舱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和/或“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进行检查,按照公司运行手册中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 负责执行相关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或使用手册关于寒冷天气下的操作程序;3) 负责按照相关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或使用手册的具体规定,根据气象条件、跑道污染状况、保持时间、跑道长度和起飞重量等因素,确定起飞性能数据。c) 飞行签派员1) 负责跟踪和掌握有关气象资料,根据需要对即将到来的天气状况颁发通报,并通过电报对受影响的航站发布适当的预报; 2) 负责与机组共同决断或授权飞行机组在完成地面除冰/防冰工作后,由机长放行飞机;3) 负责对预料到的或已经遇到220、的航路/机场的结冰状况将会严重影响到飞行安全时,不签派放行飞机。4) 负责由于执行地面除冰/防冰工作造成延误的调配工作。d) 除冰/防冰检查员 1) 地面结冰条件下对公司过夜飞机进行航前维护时,在机组未到达之前,负责飞机外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执行除冰/防冰程序,并在飞行机组到达后,将检查结果及除冰/防冰情况通报机长;2) 负责检查和确认待除冰飞机已调整至除冰/防冰构型;3) 负责按照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要求,依据地面结冰条件下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相应飞机外部检查、除冰/防冰过程检查、除冰/防冰后的检查以及起飞前5分钟内污染物检查(视机组要求);4) 当检查发现飞机有冰冻污染物时221、,及时向机组提出除冰/防冰建议;5) 负责监督除冰/防冰操作;6) 负责检查和确认完成除冰/防冰工作的飞机已恢复至正常构型。7) 按照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要求,负责与机组的通讯,指挥地面除/防冰工作的实施,除冰/防冰工作结束后,向机长报告除冰/防冰检查结果。e) 除冰/防冰操作人员1) 负责按照公司除冰和防冰大纲要求,依据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和除冰/防冰程序,并在除冰/防冰检查员指挥下完成飞机除冰/防冰工作。2) 负责拆除所有因除冰/防冰需要而使用的防水布、发动机堵头和进气口堵盖等,并检查确认相关数量。5.5.3地面结冰条件下的飞机外部检查5.5.3.1飞机除冰要求的确定在地面结冰条件下222、,所有飞行机组必须在起飞前按照机型驾驶舱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飞机外部检查,以确定飞机是否需要执行除冰/防冰程序。若飞机外部检查是由经过培训并具有检查资格的地面人员按照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时,机长应当确认其检查结果,必要时进行补充检查。对没有机翼前缘装置的飞机(如CRJ-200飞机)和后置发动机的飞机,起飞前飞机外部检查还应当用手触摸检查,确认机翼前缘的冰冻污染物。根据飞机外部检查结果,以下情况需对飞机进行除冰处理:a) 机翼、尾翼、操纵面、空速管、静压孔、燃油箱通气孔、气流方向探头、起落架、起落架舱门、迎角传感器等部位有冰、雪、霜、半融雪;b) 机翼下表面附着的霜厚度超过飞机制造厂家手223、册中规定的标准;c) 发动机进气道内有冰雪,风扇叶片不能自由转动;d) 空调系统进气和排气口有冰、雪、霜;e) 机身上有冰、雪、半融雪,附着在机身上的霜超过飞机制造厂家手册规定的标准。5.5.3.2飞机防冰要求的确定a) 防冰取决于以下条件:1) 环境温度;2) 空气湿度;3) 降水的类型和强度;4) 飞机停放时间或需要的保持时间。b) 如果机长预见到在滑行过程中飞机可能出现表面结冰现象,应要求完成防冰工作。c) 在地面结冰条件下,飞机从温度较高的机库拖出前建议进行防冰处理。5.5.4除冰/防冰程序当飞机需要除冰和防冰时,应根据天气条件、可用设备、可用液体和需要的保持时间来选择使用一步或两步除224、冰/防冰法。一步除冰/防冰法即使用加热的除冰液除去飞机表面的冰,保持在飞机表面上的液体将提供有限的防冰能力。两步除冰/防冰法即先使用热除冰液完成除冰工作,再使用防冰液进行防冰处理,在第一步操作过程中喷洒的除冰液结冰之前应当完成第二步防冰液的喷洒工作(一般应在3分钟以内)。5.5.5除冰/防冰后的检查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除冰/防冰人员应当参照机型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对飞机机翼、舵面、螺旋桨、发动机进气道等关键表面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污染物已经清除干净,必要时还应当通过触摸检查确认。启动发动机前应当检查发动机进气道区域和探头是否聚集有雪或者冰,在冰雾的情况下还应当检查风扇叶片的背面有无结冰。飞机225、经过除冰/防冰处理后,在未经除冰/防冰检查人员进行除冰/防冰后的检查之前,任何人不得放行飞机。当飞机在跑道头附近完成除冰/防冰工作时,由除冰/防冰检查人员进行除冰/防冰后的飞机外部检查,飞行机组完成起飞前检查。5.5.6起飞前检查对飞机进行了除冰/防冰处理后,如在预计的保持时间内起飞,应当完成起飞前检查,确认飞机机翼与其他关键表面的实际情况是否与预计的保持时间一致。起飞前检查可以由飞行机组在机舱内进行。如在机舱内进行,机组应按机型驾驶舱除冰/防冰检查单完成下列检查:a) 在驾驶舱观察风挡(包括风挡框、风挡雨刷、风挡雨刷活动臂固定点或防雨剂喷嘴)、窗户、机翼、雷达罩和发动机罩等区域是否有结冰和雪226、霜污染的迹象;b) 在客舱观察机翼前缘、机翼和发动机是否有冰、雪和霜污染的迹象。如果通过驾驶舱、客舱的检查,确认飞机机翼与其他关键表面无冰、雪和霜等污染迹象,机长可以决定起飞,否则机长必须请求地面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对飞机进行外部检查或重新进行除冰/防冰工作。5.5.7起飞前污染物检查对飞机进行了除冰/防冰处理后,如超过了预计的保持时间,在起飞前5分钟内应当完成起飞前污染物检查,以确认飞机机翼、舵面和规定的其他关键表面没有影响飞机起飞性能的污染物存在。根据具体的机型、照明条件、气象条件,此项检查可以由机组在机舱内进行,也可以由机组或者其他地面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飞机外部进行,必要时,对机翼前缘227、机翼上表面的一些选择部位进行触摸检查(CRJ-200飞机必须完成此项检查)。如因缺乏接近设备而不能满意地进行起飞前污染物检查时,可以用一次完整的除冰/防冰操作来替代起飞前污染物检查。在对飞机进行了除冰/防冰处理后,如不能在预计的保持时间内起飞,但在预计的保持时间结束前,机长能够获得可靠的气象信息,并通过观察证实起飞机场不存在地面结冰条件时,机长可决定只进行起飞前检查。5.5.8除冰/防冰过程中的通话和记录5.5.8.1正常通话程序a) 有资格的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驾驶舱操纵飞机时适用的通讯程序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除冰/防冰开始前)“驾驶舱,请确认刹车到位,设置飞机除冰/防冰构型”。(读地228、面除冰/防冰检查单相关内容);驾驶舱人员:“刹车已到位,飞机除冰/防冰构型设置完毕”。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除冰/防冰结束并完成除冰/防冰后的检查)“除冰/防冰操作已完成,请恢复飞机构型”。(读地面除冰/防冰检查单相关内容)。b) 飞行机组在驾驶舱操纵飞机时适用的通话程序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除冰/防冰开始前)“请确认刹车到位,设置飞机除冰/防冰构型”;机长:(刹车就位,构型设置完毕后)“刹车已到位,驾驶舱已完成除冰/防冰前准备”;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在最后一次喷洒除冰/防冰液开始时)“除冰/防冰代码”;除冰/防冰检查人员:(除冰/防冰结束,完成了除冰/防冰后的检查且设备撤离后)“除冰/229、防冰工作已完成”。 c) 发动机工作时除冰/防冰适用的通话程序1) 发动机工作时除冰/防冰适用的通话程序同本条b)款;2) 在发动机工作时除冰/防冰的整个过程中,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必须与机组保持通话联络;3) 在无法与机组建立有效的通话时,应关闭发动机进行除冰/防冰。5.5.8.2应急通话程序如除冰/防冰在远离登机门的地点进行,到达该地点后,飞行机组将着陆灯开关三次作为通知除冰/防冰检查人员与驾驶舱建立通话联系的信号。如在除冰/防冰期间通话方式失效而飞机必须应急撤离时,飞行机组将飞机的全部外部灯光打开向除冰人员发出警报,通知除冰人员为飞机撤离做好准备,并根据需要为飞机的撤离予以协助。5.5.8230、.3除冰/防冰记录a) 在飞行机组到达之前进行除冰/防冰操作时,在完成除冰/防冰工作以及除冰/防冰后的检查后,除冰/防冰检查人员应在飞行技术记录本上填写除冰/防冰日期、飞机注册号、开始使用除冰/防冰液的时间、除冰/防冰代码和除冰/防冰液的制造厂家,并确认保持时间;b)飞行机组在驾驶舱操纵飞机进行除冰/防冰操作时,在除冰/防冰工作完成后,除冰/防冰人员应完成除冰/防冰工作记录单的签署,机长根据除冰/防冰检查人员的报告将开始使用除冰/防冰液的时间、除冰/防冰代码填写在飞行技术记录本上,并确认保持时间;c) 除冰/防冰工作记录单由除冰/防冰工作的实施单位予以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0天;d) 除冰/防冰231、代码为简单明了地为飞机机组提供除冰/防冰工作信息,规范信息记录格式,制定除冰/防冰代码格式如下:TYPEX/XXX,XX: XX,除冰/防冰液混合比使用的除冰/防冰液类型保持时间计时开始时间例如:TYPE II/75,08:00表示该次除冰/防冰工作使用的是型除冰/防冰液,混合比为75%,保持时间从08:00开始计时。5.5.9保持时间5.5.9.1保持时间的确定采用一步除冰/防冰法时,保持时间从除冰/防冰操作的开始时刻计算;采用二步除冰/防冰法时,保持时间从第二步操作开始时刻计算。当冰冻的沉积物开始在飞机经过除冰/防冰处理的表面形成或积聚时,保持时间将自动失效。I型液体可形成一层较薄的液体薄232、膜,仅能提供较短的保持时间;尤其在冰冻降水的条件下,I型液体所提供的保持时间很短。对于I型液体,增加该液体在液体和水混合物中的浓度并不能提供额外的保持时间。II型和IV型液体含有丙二醇成分,可在飞机表面形成一层较厚的液体薄膜;因此该型液体可提供较长的保持时间,特别是在冰冻降水的条件下。对于II型和IV型液体,增加该液体在液体和水混合物中的浓度可提供额外的保持时间,未稀释的液体将提供最大保持时间。在各型液体保持时间指南中,时间跨度的下限用来指示在中度降水条件下的预计保护时间,时间跨度的上限用来指示在轻度降水条件下的预计保护时间。5.5.9.2保持时间的调整 天气、环境条件的变化可能增大或降低液体233、的有效性,在保持时间内,机组应结合驾驶舱检查保持对天气、环境条件的监控,并针对相应的变化调整保持时间:l 外界大气温度的改变;l 降水类型和强度的改变;l 喷射气流、风速的增加或风向的改变将缩短保持时间。 保持时间最终由机长决定执行。5.5.9.3各型液体的预计保持时间指南详见附表5.5.10结冰条件下的起飞限制a) 除非满足下述情况,否则任何人不得起飞或者要求起飞:1) 附着在螺旋桨、风挡、动力装置及空速、高度、爬升速率、飞行姿态等仪表系统上的霜、雪或者冰已经被清除;2) 附着在机翼、安定面、舵面或其它关键表面的冰、雪、霜已经被清除。b) 附着在油箱区域的机翼下表面由于浸冷效应产生的霜厚度在234、1/8英寸(3毫米)范围内可以起飞,但CRJ-200飞机起飞前机翼下表面不允许有霜存在。c) 后置式发动机的飞机(CRJ-200)起飞前机身上表面不允许有霜。d) 进行了除冰/防冰处理的飞机,尤其是使用了II型或IV型除冰/防冰液进行除冰/防冰的飞机,其起飞抬头速度应足以使除冰/防冰液被气流从飞机上吹落,以防降低飞机的气动性能。e) 使用100%的II型防冰液或75/25混合液时,飞机的起飞抬头速度应大于85nm/h。使用100%的Safewing MP II 1951型防冰液或75/25混合液时,飞机的起飞抬头速度应大于87至96nm/h。f) 我公司目前运行的各型飞机,其起飞抬头速度均大于235、上述推荐标准。附表1:“SAE I型除冰液保持时间指南”本表为SAE I型混合液受天气条件和外界大气温度影响下的预计保持时间指南警告:本表仅用于出港计划并应与起飞前检查程序结合使用。外界大气温度(OAT)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预计保持时间(小时:分钟)霜冻雾 雪/雪粒冰冻细雨(2)小冻雨雨落在浸冷机翼上(4)其它(3)很小(1)小(1)中(1)-3C(27F)和以上0:450:11-0:170:18-0:220:11-0:180:06-0:110:09-0:130:02-0:050:02-0:05-3C(27F)以下至 -6C ( 21F)0:450:08-0:130:14-0:170:08-0:1236、40:05-0:080:05-0:090:02-0:05警告:无保持时间-6C(21F)以下至 -10C ( 14F)0:450:06-0:100:11-0:130:06-0:110:04-0:060:04-0:070:02-0:0510C(14F) 以下0:450:05-0:090:07-0:080:04-0:070:02-0:04(1)为使用该保持时间,喷嘴处液体必须加热到至少60C并且喷洒到除冰表面的液体至少为1升/平方米,并且选择的SAE I型液体的冰点至少比外界大气温度OAT低10度;(2)如果不能确认冰冻细雨,使用小冻雨的保持时间;(3)其它天气条件:大雪、雪团、冰团、中度或重度冰237、冻雨、冰雹;(4)仅适用于温度在0C(32F)以上。警告:恶劣的天气条件将会缩短保护时间。强降水或高湿度、大风或喷射气流都可能使保持时间低于本保持时间表的下限。当飞机蒙皮温度低于外界大气温度时,也可能缩短保持时间。警告:SAE I型液体只能用于地面除冰/防冰,不用于而且也不能够提供飞行中防护。附表2:“SAE II型防冰液保持时间指南”本表为II型混合液受天气条件和外界大气温度影响下的预计保持时间指南警告:本表仅用于出港计划并应与起飞前检查程序结合使用。外界大气温度(OAT)II 型液体浓度纯液体/水(体积%/体积%)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预计保持时间(小时:分钟)霜冻雾 雪/雪粒冰冻细雨(1)小冻238、雨雨落在浸冷机翼上(2)其它(3)-3C(27F)和以上100/08:000:35-1:300:20-0:450:30-0:550:15-0:300:05-0:4075/255:000:25-1:000:15-0:300:20-0:450:10-0:250:05-0:2550/503:00(5)0:15-0:300:05-0:150:05-0:150:05-0:10-3C(27F)以下至 -14C ( 7F)100/08:00(5)0:20-1:050:15-0:300:15-0:45(4)0:10-0:20(4)警告:无保持时间75/255:00(5)0:20-0:550:10-0:200:239、15-0:30(4)0:05-0:15(4)-14C(7F)以下至 -25C ( -13F)100/0 8:00 (5)0:15-0:20 0:15-0:30 25C(13F) 以下100/0 如果液体的冰点至少比实际的外界大气温度低7C (13F)并符合空气动力标准,在25C (13F) 以下可以使用II型液体。当不能使用II型液体时,考虑使用I型液体。(1)如果不能确认冰冻细雨,使用小冻雨的保持时间;(2)这个栏目仅适用于温度在0C(32F)以上;(3)其它天气条件:大雪、雪团、冰团、中度或重度冰冻雨、冰雹;(4)在这种天气条件下,如果温度低于-10C(14F),没有保持时间。(5)在接近240、型液外界温度范围的下限运行时,活性霜气象条件下的辐射冷却可能缩短保持时间。警告:恶劣的天气条件将会缩短保护时间。强降水或高湿度、大风或喷射气流都可能使保持时间低于本保持时间表的下限。当飞机蒙皮温度低于外界大气温度时,也可能缩短保持时间。警告:SAE II型液体只能用于地面除/防冰,不用于而且也不能够提供飞行中防护。附表3:“SAE IV型防冰液保持时间指南”本表为IV型混合液受天气条件和外界大气温度影响下的预计保持时间指南注意:本表仅用于出港计划并应与起飞前检查程序结合使用。外界大气温度(OAT)IV型液体浓度纯液体/水(体积%/体积%)不同天气条件下的预计保持时间(小时:分钟)霜冻雾 雪/雪241、粒冰冻细雨(1)小冻雨雨落在浸冷机翼上(2)其它(3)-3C (27F) 和以上100/012:001:15-2:300:35-1:150:40-1:100:25-0:400:10-0:50 75/255:001:05-1:450:20-0:550:35-0:500:15-0:300:05-0:3550/503:00(5)0:15-0:350:05-0:150:10-0:200:05-0:10警告:无保持时间-3C(27F)以下至 -14C ( 7F)100/012:00(5)0:20-1:200:20-0:400:20-0:45(4)0:10-0:25(4)75/255:00(5)0:25-242、0:500:15-0:350:15-0:30(4)0:10-0:20(4)-14C(7F)以下至 -25C ( -13F)100/012:00(5)0:15-0:400:15-0:3025C(13F)以下100/0如果液体的冰点至少比实际的外界大气温度低7C (13F)并符合空气动力标准,在25C (13F) 以下可以使用IV型液体。当不能使用IV型液体时,考虑使用I型液体。(1)如果不能确认冰冻细雨,使用小冻雨的保持时间;(2)这个栏目仅适用于温度在0C(32F)以上;(3)其它天气条件:大雪、雪团、冰团、中度或重度冰冻雨、冰雹;(4)在这种天气条件下,如果温度低于-10C(14F),没有保243、持时间。(5)在接近IV型液外界温度范围的下限运行时,活性霜气象条件下的辐射冷却可能缩短保持时间。警告:恶劣的天气条件将会缩短保护时间。强降水或高湿度、大风或喷射气流都可能使保持时间低于本保持时间表的下限。当飞机蒙皮温度低于外界大气温度时,也可能缩短保持时间。警告:SAE IV型液体只能用于地面除冰/防冰,不用于而且也不能够提供飞行中防护。5.6飞机的加油5.6.1加油的一般要求5.6.1.1加充燃油人员的资格a)所有飞行员都参加过各自飞机的油料系统的培训,熟悉各自飞机加油的基本知识。b)实施加油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机型的“上岗合格证”。5.6.1.2一般要求a) 加油前,飞行签派员应将加注燃油的244、计划通知地面保障人员和飞行机组人员。b) 机长应指定一名飞行机组人员监控飞机加油,并完成下列检查项目:1) 加油的油料牌号符合该机型所用。必要时应用“燃油水分显示器” 检查油料的水和沉淀物。2) 飞机和加油设备结合好并安放正确。3) 飞机所在停机位或沿停机坪长度每隔60米应有一个灭火器材箱,每个灭火器材箱的灭火剂容量不少于55公斤。4) 登机梯或廊桥到位。5) 禁止在飞机内或飞机周围吸烟。6) 了解油箱贮槽内的水或沉淀物检查情况。7) 不允许加油口无人照看。8) 如果燃油向机外溢出,应立即停止加油,要求地勤人员按本手册5.6.8“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或按当地的规定或程序进行处理。9) 核实油245、箱盖拧好,保证加油区安全。10) 距飞机15m范围内不允许进行任何明火或热作业。11) 机上雷达设备停止使用。12) 当飞机进行油箱修理、更换油箱附件或平衡燃油需要燃油传输时, 应至少有二台灭火瓶,分别放于飞机两侧,距飞机15米之内,灭火瓶的灭火容积量至少应为60公斤。c) 在完成加油之后,机组应将飞机油量记录在“飞行任务书”和飞机技术记录本中。5.6.2燃油类别5.6.2.1常用燃油 JET A和A-1(ASTM D-1655)(RP3在中国) JP-5(MIL-T-5624) HP-8MIL-T-83133 B,NATO(北约)代码F-34或F-355.6.2.2可替代的燃料: JET B246、(ASTM D-1655) JP-4(MIL-T-5624)(中国RP2) JET A-2(CAN2-3,23)注:使用可替代燃油应征得飞行签派员的同意。注意:当加油料使用JP-4或JETB时,应尽可能避免机翼上加油。如果在机翼上加油应当减慢流速以避免静电放射的危险。5.6.2.3JET B警告条当使用替代油加油时,由于JET B和JP4是低燃点的广馏分汽油类燃料,在频繁地接触外界温度时,JP4和JETB形成易燃的油气混合气,在他们与JETA-1进行混合时,部分时间大部分机场的地面温度范围内,燃气混合气与空气处于一种易燃易爆状态,所以必须粘贴橙色JET B警告条,以告知加油人员减慢加油速度。加247、油后,工作人员必须把警告条贴在加油口上。当飞机已经加了替代油,飞行机组人员必须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写明“维护注意:本机已经加了替代油”到下一个维修站,维护人员应当保证JET B警告条已经取下,并在记录本上作记录。5.6.3机上燃油量的确定加油后,飞行机组成员对机上燃油量进行核实,机载燃油重量直接由机上油量表给出,机长应将此数据与加油前机载燃油量与加油单上的加油量之和相比较,由于该段时间辅助动力装置的燃油消耗以及油量表和加油装置的精度原因不排除有一定误差,但是如果误差较大,必须找出差异原因。如果能肯定原因,应纠正问题并获取合适的油单。如果找不出原因,只要飞机上的油量能够核实,飞机仍可起飞。在飞机上248、的载油油量能够满足该次航班的运行,飞行机组人员使用驾驶舱的油量表来决定飞机上的油量。5.6.4油量表失效时的加油a)一个油量表失效,给该油箱加油时可以用下述方法之一给油箱加油:1)抽空该油箱或用已知油量加油;或2)用油尺读数决定油量,并计算需加的量;或3)按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的程序执行。b)所选择和使用的程序必须由受过专门加油培训的人员核实。此人员必须在失效油量表的油单上签名。c)当加油过程中油量表失效,应停止加油。如需继续加油,加油人员实施“失效油量表的加油程序”。加油后,向机组提供正常情况下的加油单与油量表失效加油单二种。5.6.5发动机运转时的加油发动机运转时加油一般不采用。但在某些特249、殊情况下(如:APU失效和缺乏地面启动设备),为确保航班正常运行时允许使用。下列规定适用于发动机在运转时加油:a)划出并使旅客和其他人员离开发动机运转区域。b)必须考虑风向和风速,正确停放飞机以防止风从加油处吹向运转的发动机。c)在加油时,必须至少有一名飞行人员或合格操作发动机的人员的在驾驶舱。d)地面观察员用内话系统或手势信号与驾驶舱保持联系,如果观察到有油溢出时,立即通知驾驶舱关闭运转的发动机。e)加油设备操作员必须坚守岗位,一旦发生漏油时立即停止加油。f)在加油过程中,必须有液压来保持刹车和前轮转弯。g)执行本程序时不得同时执行本章5.6.6程序。5.6.6旅客在机上时的加油旅客登机、在250、机上或离机时加油,是一种要求极为严格的操作,除了对加充的燃油种类有严格规定外,同时还需要机坪管理员,合格的地勤人员,飞行员和客舱乘务员的密切配合。a)旅客登机、离机或在机上时严禁加注广馏分汽油类的燃料(JETB,JP4,JP5,或等效燃料),以及此类燃料的混合燃料;只允许加注JETA或JETA-1燃油。b)停机坪管理员应确保各部门均在岗,紧急出口附近区域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随时可用,旅客登机离机统一指挥。c)飞行员应与地勤人员保持通讯联系,通知客舱乘务员加油的开始与结束,收听地勤人员发出的着火警告,必要时准备开始疏散旅客。d)地勤人员应保持与飞行员的通讯联系,通知飞行员加油的进程。如有火警发生,251、及时通知飞行员,并立即中断加油。e)客舱乘务员必须与驾驶舱飞行员保持通讯联系,并均匀地分布在客舱内及客舱出口,频繁广播告知旅客飞机正在加油,提醒旅客不要吸烟和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查No smoking标志处于“开位”状态),指导旅客解开安全带,确保紧急出口畅通无阻,以便紧急情况时帮助旅客撤离;且保证地面服务不会对紧急疏散旅客造成危险。f)如果在飞机内探测到燃汽或出现其它危险,必须立即通知地面加油工作人员中止加油。g)执行本程序时不得同时执行本章5.6.5程序。5.6.7燃油外溢及处理措施燃油外溢的处理一般是维修站地勤人员的工作。飞行机组人员发现燃油外溢时,应遵守下列程序:a)未加油时,应252、切断加油电路或活门。b)发生故障而使油箱压力过大或大量油溢时,加油人员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机组人员应尽快通知地勤人员,本公司地勤人员按本手册5.6.8“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处理,航站按本手册5.6.8“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或按当地的规定或程序进行处理。c) 如果旅客已开始上机,可以不用下机,但应当与现场协调员联系,以确保按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5.6.8发生溢油时的安全措施a) 加油时发生溢油,应立即停止加油工作。b) 在溢油区域内:1) 不应拖动工作梯等设备,防止因摩擦而产生火花;2)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到安全要求之前,不应启动航空器、车辆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3) 在清除溢油区域未达253、到安全要求之前,应使机动加油设备和其他机动设备保持现状;4) 关停溢油区附近的地面设备和车辆时,应防止发动机回火,应将发动机油门慢慢收回后再停车。c) 在距溢油区25 m范围内,不应开启电器设备。d) 在溢油区域内应及时布置带有灭火设备的人员,并处于警戒状态,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或车辆进入。无关人员应立即避向燃油的上风方向或转移到安全地带。e) 如果溢出的燃油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将航空器撤离溢油区。f) 如果溢油对航空器或其乘员构成严重火灾威胁时,机上乘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应撤离航空器,撤离时不应通过溢油区域。被燃油喷溅或浸湿衣服的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区,脱下衣服清洗。对衣服已经254、着火的人员,可用毯子、大衣等将其全身裹住,在地上滚动,将火扑灭。g) 应对有燃油溢出的航空器进行彻底检查,查明燃油溢出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在机翼和机身的隐蔽区域没有燃油或聚积燃油蒸汽后,方可重新加油。h) 少量的溢油可用吸附材料清除。用过的吸附材料应放入经批准的容器内。被燃油浸湿的货物、行李、邮件或类似物品在搭载航空器之前,应对其进行去油污处理。i) 溢油面积超过5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涡轮燃油,应通知机场消防部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在场的维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溢油进行泡沫覆盖,并用化油剂从溢油边缘慢慢喷向溢油中心,直到完全覆盖,此时不应清除255、溢油,以防静电着火。待化油剂覆盖溢油1 min2 min后,再用自来水冲洗。如果溢油区还有油珠出现,则需再进行一次。j) 不应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汽油和闪点低于38的燃油进入下水道或排水沟。能否使用下水道和排水沟应由机场消防部门决定。k) 如果燃油进入了下水道和排水沟,应引入大量的水对其冲洗,最大程度地稀释易燃液体的含量。l) 在与敞开的下水道和排水沟相邻的机场平面区域,不应操作包括航空器和加油车辆等易产生火源的设备。m) 溢油面积超过5 m2或向任何方向溢出的距离超过3 m且继续流动的煤油闪点大于38的航空燃料,若有着火危险,按5.6.8条 i)款进行处理;若没有着火危险,可采用化油剂混合液清洁256、溢油区域。5.7飞机记录5.7.1概述公司使用飞机技术记录本和客舱记录本记录飞机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以及维修措施,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若对填写内容进行修改,应明显标记被修改的部分,且每项被修改部分以及相应的修改内容应清晰可读,不可涂改、删除。a)飞机技术记录本:用于记录飞机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和排除故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记录经授权人员批准的保留故障项目,使飞行机组了解经批准放行的飞机的设备状况,在飞行中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b)客舱记录本:用于客舱机组记录飞机营运中客舱设施的使用情况,便于机务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和跟踪。5.7.2使用飞机技术记录本的规定a)公司运行的所有257、飞机均配有飞机技术记录本,飞机运行时如未配备飞机技术记录本,即认为该飞机不适航;b) 飞行机组应将观察到的飞机设备的不正常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写入飞机技术记录本。机长对飞行期间飞机技术记录本的正确、客观填写负责;c) 当公司飞机经停国外航站,若需外籍维修人员处理时,飞机技术记录本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填写;d) 飞机技术记录本应放置在驾驶舱飞行机组易于取用的地方,其中应至少包括每次飞行前三次飞行期间填写内容的连续记录,并且每次起飞前在地面保存一份记录上次飞行和本次飞行前填写内容的飞机技术记录本的复页;e)每次起飞前,飞行机组成员应当查看飞机技术记录本,了解故障或失效的记录以及所采取的维修措施258、;f)对飞行机组填写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的任何故障,维修人员均应将排除/处理的详细情况写入飞机技术记录本;g)飞机每次运行结束并完成维修签署后,由专人撕下规定的记录页,留存页保留在飞机技术记录本内为后续的飞行机组和维修人员参阅;h)所有飞机技术记录本应按121部380条(a)款第(2)项的规定保存至该架飞机出售或者永久性退役后一年,飞机出售时,飞机技术记录本应随同飞机一起移交。5.7.3使用客舱记录本的规定a)客舱乘务人员应将值勤期间发现的飞机客舱设施与维护有关的问题记录在客舱记录本内。当客舱设施涉及到适航性方面的缺陷或问题时,应通知机长记入飞机技术记录本中。b)一旦在客舱记录本上记入的与维护有259、关的缺陷或问题,维修部门必须给以改正,如暂时不能改正,应注明原因及预计改正的日期,作为客舱设施保留项目处理。c)对记录的缺陷或问题,经维修人员改正或保留后,工作者应签署。并撕下正页送交维修系统质量管理部门视情监督处理,副页存留在飞机客舱记录本中。5.7.4机长对故障保留项目的责任a)在飞行准备时,机长应确认飞机上先前保留的故障项目并熟悉应采取的机组操作程序或相关运行限制。b)在飞机起飞前,机长应查看上一段飞行记录和飞机技术记录本,以确认该架飞机是否有新增保留故障项目,评估机上的保留项目是否会加重机组操作负担,并在飞行中对飞机的安全性负责。5.8MEL/CDL政策5.8.1概述a)使用最低设备清260、单/构型缺损清单(MEL/CDL)使飞行机组在设备项目失效时可利用其余的系统和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飞机利用率,为公司创造效益。该飞机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和运行规范中的所有适用条件与限制实施运行。b)MEL手册是公司飞机在遇到有不工作设备和系统的放行指南;CDL手册是公司飞机在遇到有缺少飞机次要部件时的放行指南。c)MEL/CDL手册只是用于决定放行的条件,而不是维护标准。MEL内的条文并不是作为在不正常或紧急情况下解决飞行中的问题而设计的。MEL/CDL内的资料可能对飞行有帮助,但不是让机组人员在飞行中按照其内容取消或改变其它飞行程序。d)如出现飞机上的MEL/CDL手册内容与261、维修部门或飞行签派员所持MEL/CDL手册内容不同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遵守MEL的同时,必须遵守飞机飞行手册和“适航指令”的限制要求。e)详细的MEL/CDL资料,参看飞机 的MEL/CDL序言和介绍。f)飞行前使用MEL/CDL以决定: 飞机放行的条件; 部件失效时飞机的操作程序和限制。5.8.2实施程序5.8.2.1撤除轮挡前的MEL项目a)由维修部门排除相关故障并做出记录,飞行按原计划签派。b)如果需要保留MEL/CDL项目:1)维修人员完成MEL中“M”项目并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2)机组人员按MEL中的“O”项目操作。3)由飞行签派员发出经修改的放行。c)MEL/CDL中不需要做262、工作的项目:由维修部门控制,并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飞行按原签派放行。5.8.2.2撤除轮挡后的MEL项目a)如果MEL/CDL不允许放行,则应滑回。b)如果MEL/CDL允许放行,在飞机起飞前机组应通过公司内部(或代理公司)无线电网联系签派和维修部门,在得到地面允许或在维修人员指导下由合格机组人员处理MEL/CDL中的“M”和“O”项目,飞机无需滑回,签派员修改放行。c)如果故障严重或机组人员处理MEL/CDL中的“M”和“O”项目有困难,则应滑回处理。处理程序同5.8.2.1。5.8.2.3起飞后设备故障飞机起飞后设备出现故障,应依据飞机的快速检查单处理,MEL/CDL不适用。5.8.3263、故障记录和处理原则a)飞行中出现的故障,飞行机组应记入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由维修部门处理。记录应尽可能详细,如出现故障时的条件、环境等。b)短停、飞行前如有保留故障时,维修人员应通知机长以便飞行中按规定程序操作。c)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填写不能正常工作设备的情况。d)凡在飞行后和/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维修人员应按故障保留程序办理申请和审批。5.9飞机试飞与飞机机械故障5.9.1飞机的试飞a) 必须通过空中飞行来验证飞机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1) 该型飞机维修手册、维修方案中规定应试飞的项目;2) 排除故障、更换部件或264、改装后,必须在空中检查其工作状态时;3) 结构大修后;4) 飞机封存3个月;5) 双发飞机的两台发动机同时做了重大修理/改装/新更换但未使用过;或者四发飞机同侧的2台或以上的发动机具有上述情形;6) 专机任务要求试飞时。b) 参加试飞的人员资格要求1) 执行上述试飞的飞行员必须完成厂家确认的理论和模拟机训练,并由公司总飞行师授权;2) 试飞随机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维修人员上岗证,其中至少有一名应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有相应的机型签署;3) 根据试飞科目及要求的不同,试飞随机维修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专业或工种的检验员。c) 试飞的实施1) 试飞方案应由机务工程部门和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制定;265、2) 协议维修单位应将试飞科目及特殊要求告知试飞机组,由机组制定各种应急情况的预案;3) 试飞前由试飞组织者负责主持召开由试飞机组和相关人员参加的试飞准备会;4) 根据试飞科目需要,试飞现场应具备足够的地面消防和救护设施及人员;5) 试飞过程中,试飞组织者应及时了解和随时掌握试飞飞机的动态,必要时协助试飞指挥员处理应急情况和协调试飞中各部门的工作;6) 由飞行人员逐项按照试飞方案进行试飞;7) 试飞结束后,机组人员将试飞情况告知随机维修人员,确定试飞结论,并决定是否再次试飞;8) 飞机维修单位完成试飞后的维护检查及排故工作;9) 飞机维修单位完成试飞后按照程序完成记录工作。5.9.2飞机机械故266、障a) 机长应将飞行中发生的所有机械不正常情况,在飞行结束时记入飞机技术记录本。在记录本上的记录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不能使用毡制粗头笔。b) 所有记在记录本上的故障必须在起飞前处理(修复或保留)。在有协议维修单位维护人员的机场,维护人员必须排除故障或明确保留项目,按MEL完成维护程序,并向机长通报。在没有协议维修单位维护人员的机场,飞行机组人员必须通过飞行签派员联系协议维修单位控制中心进行处理。注:飞机技术记录本不适合按照MEL/CDL保留的故障,在起飞前必须由合格的维修人员处理。c) 在到达目的地机场之前出现飞机机械故障,通过飞行签派人员询问协议维修单位控制中心有关任何故障267、的维护,将有助于减少延误。d) 每次飞行前,机长必须清楚了解上次飞行结束时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所填的所有故障的处理情况。e) 当飞机所在地无公司授权的试车人员时,如需地面慢车试车或冷转,机组可以配合当地机务人员完成启动发动机等试车工作。5.10飞机的损坏与维护警告5.10.1飞机的损坏5.10.1.1发现飞机损坏的处理原则a) 飞机结构上的损坏或怀疑结构损坏时,必须由维修部门检查。在外站,机长要保证将这类损坏(或报告的可疑损坏)记录到飞机技术记录本上。b) 东航x有限公司委托维修单位的维修人员应将发现的飞机、发动机或附件损伤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并向机长说明损伤情况。c) 东航x有限268、公司协议维修单位的维修人员对发现或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的飞机、发动机或附件损伤,应填写非例行工卡NRC报告,并提供位置、尺寸和损伤类型等详细信息,对发现的结构损伤还需填写飞机结构损伤报告。5.10.1.2轮胎磨损和损坏换飞机轮胎换飞机轮胎的决定由合格的维修人员做出。但当飞行机组成员认为需要进行检查时应记入飞机技术记录本。轮胎磨损和损坏机组发现如下现象应通知维修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和处理: 主轮或前轮胎冠已经磨平。 轮胎帘线层暴露。 胎冠上有砂眼、膨胀、或凹下。 胎冠出现切口(如果切口不超过槽的深度,可算不重要)。 胎冠松动或脱开。 胎冠面槽底部裂口 轮胎胎边热损坏(一个机轮组件在经受刹车热损坏的269、轮胎会在轮盘外缘区显现出橡胶外露)。 轮胎变形(或扭曲)。5.10.2维护警告5.10.2.1“禁止使用”标识“禁止使用”标识是在进行维护系统时对不能操作的开关等部件挂贴的标志。维修人员在此标志上简略说明正在进行的工作。当工作完成,维修人员应拿掉标志。5.10.2.2设备失效或拆卸警告标识设备失效或拆卸警告标识是当操纵钢索、燃油或类似系统的保险被拆开,或在不显眼的地方拆卸时使用的。此标志只能由合格的维修负责人或检验员撤除。飞行员不得进入有维护警告的驾驶舱,除非已得到该飞机维修人员的许可,以防止对维修人员的伤害。5.11飞机适航放行程序5.11.1概述投入运行或使用的飞机,必须通过经适航部门批准270、的合格维修,以保持其安全始终不低于型号合格审定对该机型要求的最低安全水平,从而保持其持续适航性。5.11.2飞机适航放行a)正常情况下的适航放行投入运行或使用的飞机完成各项维护工作后,必须首先由相关专业的维修人员完成“工作单(卡)”所规定的内容,并在各自所属的专业栏内签字,最后由具备整机放行资格的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签字放行。b)特殊情况下的适航放行1) 当飞机因气象、机场和机械故障等非预见性原因实施备降,并且飞机上没有具有放行资格的随机机械师/跟班机务人员,机场又未与本公司签署维修协议时,机长应及时与东航x有限公司FOC取得联系。按照航线短停工作单内容完成检查工作,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情况下271、,由机长按照规定程序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上签字并加注机长的飞行执照号码后放行飞机:a) 飞机无故障放行;或b) 如果飞机有故障,且保留项目无“M”项程序,按照MEL放行飞机;或c) 如果飞机有故障,可以在当地维修单位的维修人员的协助下完成M程序或在协议维修单位MCC维修工程师电话指导下完成M程序后,按照MEL放行飞机。2) 在特殊情况下(如寒冷天气下)飞机在备降机场过夜时,该航班机长需将环境情况及时报告运控部。运控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提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机长根据其提供的方案进行处理,并确认飞机的适航性状况后,签字放行飞机。3) 在机长认为飞机技术状况存在问题时,由协议维修单位授权的维修控制工程师272、在确认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后,以传真的方式进行放行。4) 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维修程序时,则飞机不予放行。第六章 签 派6.1运行控制x航空x有限公司对运行控制负责。公司授权的签派员和机长应当对每一次飞行的计划、延迟和签派或者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航规章和公司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此规定适用于补充运行和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放行。6.1.1基本原则公司在实施航班的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时,必须:a)在飞机运行的所有阶段,应优先考虑安全运行;b)如旅客、机组、飞机的安全受到威胁或影响安全运行时,不得放行飞机从任何机场起飞;c)飞行途中,发生严重危及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即寻找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所有从事运行控制的部门273、,除首先必须保证运营的安全,还应保证航班的正点和乘客的舒适,并尽量使运营的总体效益达到最大。6.1.2运行控制责任公司建立了运行控制体系。通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国际机场的运行控制部实施对飞机飞行活动的运行控制。公司根据运行控制职责需要在运行控制体系各组成单位内相应配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签派人员以及满足运行控制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运行控制部负责制定公司运行控制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司和FOC的运行控制操作程序,承担公司运行控制业务管理责任,并实施运行控制程序。在签派放行和飞行监控的具体实施中,运行控制部负责对运行的航班实施签派放行和飞行监控,负责对公司在AOC系统使用的各类数据库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承274、担运行控制责任。x航空x有限公司使用东航AOC系统实施运行控制工作。6.1.3运行计划的制定全公司运行计划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市场部和运行控制部负责。计划的航段时间应充分考虑航路盛行风和所有机型巡航速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在经停站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完成正常补给服务。市场部和运行控制部还应对公司日常运行中的经济性提出建议,并根据维修控制中心(MCC)、各航站、飞行部派遣室、运行控制部航务部、运行控制部载重平衡部、客舱服务部派遣室、运行质量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综合分析决定航班的执行、取消、合并、备降等以及调机、包机等计划。在航班运行不正常期间,由运行控制部负责发布航班信息,决定不正常期间275、的运行计划和不正常后的服务,协调各相关部门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6.1.4飞行签派公司在签派部门中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签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实施恰当的运行控制。对于担任某一型别飞机的飞行签派员,必须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按签派员训练手册要求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和型别的相关培训,方可担任该型别飞机的飞行签派员工作。只有对其行使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均已熟悉的签派员,才能担任该运行区间航空器签派任务。经审定合格可签派飞机通过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可签派飞机通过其它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协调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它运行区间。飞行签派员对每次飞行的运行控制具有独特的权威性。飞行276、签派员必须保证所签派的飞行处于安全的飞行状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派员可以根据其本人或机长的判断,在认为该次飞行不能按计划的或放行的情况安全地运行或者继续运行时,取消或重新签派该次飞行,并将改变的情况立即通知飞行机组人员和其它有关部门。签派员和机长对飞行的安全运行共同负责。在各个飞行阶段,飞行签派是机组人员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每位签派员享用本公司计算机系统提供的大量有价值情报以及几乎是无限量的电话联络,并通过这些情报来源为机组人员提供一切的所需情报,同时协助飞行中的机组人员完成其可能无法完成的一些事项。6.2机长和签派员的责任a)机长和签派员应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277、章的规定和公司运行规范共同负责飞行前的计划、航班的推迟和飞机签派。b)签派员负责传递飞行有关的情报,在飞行前和飞行中向机长提供最新的有关该次飞行的航行通告、气象情况及其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必需的信息。c)当机长或签派员认为由于飞机、天气、机场设施、跑道等状况对安全运行构成威胁时,机长和/或签派员应当限制或暂停运行,直到这些条件被纠正为止。如果飞机已经起飞,机长和/或签派员不得允许该次飞行继续飞往所签派放行的机场,除非该机长认为已没有更安全的程序和方法来保证飞行安全。d)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机长可以在保证安全所需要的278、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e)签派员负责监督每一航班的运行情况。在飞行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签派员应立即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了解机长的决断,并将该决断作好记录。如果签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飞行员联系不上,就必须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在应急状态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必须采取的一切行动。f)当机长或飞行签派员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运行控制部。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通过公司主管运行的副总经理,向局方做出书面报告。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应急状态发生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机长应当在返回驻地后1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参见飞行签派手册279、12.1.3。g)当航空器在国外运行时,公司的营运人员应遵守有关国家的空中交通规则和当地机场的规则。6.3公司飞行计划6.3.1次日飞行计划制定飞行签派人员应于飞行前一日根据下列情况拟定次日飞行的预先申请飞行计划: 班期时刻表; 运输部门提出的加班、包机任务; 局方布置的专机以及其他飞行任务; 维修部门提出的试验、校验飞行任务; 机组管理部门提出的训、熟练飞行申请; 飞机准备情况; 机组安排情况; 气象、航行通告、航线和机场各种保障情况; 有关机场的燃油供应情况;制定的计划应符合局方适用的法规,国际(地区)飞行还应符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航行规章及特殊规定。6.3.2预先申请飞行计划电报飞行签派员280、应于飞行前一日15时之前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预先申请飞行计划”电报。其内容包括:其航班计划执行日期、航班号、机型、飞行规则和飞行种类、执行机型、起飞机场及预计起飞时刻、预计飞行航线、目的地机场、飞行时间及备降机场及其他必要的备注信息。6.3.3领航计划报(FPL)a) 领航计划报格式(编组3电报类别、编号和参考数据 编组7航空器识别标志和SS模式及编码 编组8飞行规则及种类 编组9航空器数目、机型和尾流等级 编组10机载设备 编组13起飞机场和时间 编组15航路 编组16目的地机场和预计经过总时间,备降机场 编组18其他情报)b) 提交时间飞行签派员或机长应于飞机预计起飞前45分钟至6小时281、之间,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领航飞行计划,飞行签派员应将领航飞行计划副本存档(可采用电子文档方式)。c) 计划遵守 应依照飞行计划实施飞行。 在实际飞行中,ATC指令对飞行计划有优先权。 如果在飞行中实际的巡航速度与飞行计划中的巡航速度相差5%时。应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6.3.4计划的更改和取消a)起飞前飞行签派员预计不能完全依照原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运行须更改或取消飞行计划时,应通知机长、有关的航务服务代理机构和公司各保障单位,并相应地更改签派放行单。更改下列项目之一时,必须以业务电报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并得到批准: 仪表飞行规则或目视飞行规则; 航空器型别; 航空器注册号; 航线; 282、飞行高度; 起飞、目的地和备降机场; 起飞时刻; 取消飞行计划。b)起飞后起飞后,机长预计不能依照原飞行计划飞行,需要更改飞行计划时,机长应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并得到其同意后实施,如因情况紧急,条件不允许,可先采取措施后报告。6.4签派放行的一般规定6.4.1总则6.4.1.1签派放行权a)每次经营性飞行和调机飞行必须获得由公司授权负责放行该次飞行的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后方可放行。对于训练飞行和试飞飞行,飞行签派员应提供气象资料、航行通告等相关资料,并实施监控。b) 对于国内运行,如果飞机在由签派放行单规定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1小时;对于国际运行,飞机在中途机场地面停留超过6小时,则必须经283、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否则,不得从该中途机场继续飞行。对于补充运行,当实施补充运行的飞行在地面停留超过6小时,应当重新签署新的签派放行单,否则不得继续飞行。c) 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的签字表示该次飞行的起飞、目的地和备降机场及航路的天气符合签派放行条件;有关该次飞行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对于某一次飞行,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签署放行单,但是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权。d) 机长在签派放行单的签字,表示机长胜任该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飞机和其他各项条件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e) 在签派放行飞机前,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应当确认该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并安装由局方规定的适合于该航线运行的仪284、表和设备,否则不得签派放行。f) 飞行签派员或其代理人和机长在签派放行单完成签字(手工或电子形式),公司许可即生效,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对本次签派放行负有同等责任。g)东航x有限公司在实施补充运行时,采用按照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方式来实施补充运行种类的运行;使用的签派放行单至少包括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最新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及机长认为必需的报告。6.4.1.2通信设备和导航设施要求 所有运行,只有在本款所要求的通信和导航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时方可签派飞机在经批准的航路或航段上飞行。除非在国际运行时,由于超出公司控制能力的技术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在航路上没有以下通讯导航所要求的设施,285、但机长和签派员认为现有的航路设施与所要求的通信和导航设施等同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可签派飞机在该航路或者航段上飞行。a) 通信设施要求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在整个航路上,所有各点都具有陆空双向无线电通信系统,能保证每一架飞机与公司签派部门之间,每一架飞机与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以直接的或者通过经批准的点到点间的线路进行迅速可靠的通信联系。所有运行,每架飞机与公司签派部门之间的通信系统是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系统之外的独立系统。b) 航路导航设施要求1) 除下述第(2)款规定外,公司实施运行时,每一条计划中的航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非目视地面导航设施,且其导航精度能保持在空中交通管制要求的精度286、之内,并在整个航路中为飞机提供导航; 非目视地面导航设施的位置,能够满足在该运行所必须的精度范围内,引导飞机至任一正常、临时使用、加油或备降机场。2)下列运行不需要非目视地面导航设施: 执行目视飞行规则运行。但必须满足能够使用地标领航而安全运行; 在局方批准使用特殊导航方法导航的航段上实施的运行。6.4.1.3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a)经营性飞行不允许以目视飞行规则签派放行。b) 飞机飞行前依照目视飞行规则签派放行,必须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能够表明从签派放行飞机起飞时刻起,至飞机抵达签派放行单中所列机场为止的时间内,整个航路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等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运287、行标准,否则不得基于目视飞行规则签派放行飞机。6.4.1.4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飞行前依照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放行飞机,必须确认相应的天气报告、预报或两者组合能够表明所签派放行的飞机将使用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该机场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最低运行标准,否则不得基于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放行飞机。6.4.1.5跨水飞行的签派放行a)对于含延伸跨水飞行的运行,在飞行前签派放行飞机时必须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组合能够表明飞机预计到达所签派放行的目的地机场,和必需的备降机场时,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最低运行标准,否则288、不得签派放行飞机作含有延伸跨水的运行。b)实施“延伸跨水运行”应依照仪表飞行规则。c) 依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其他跨水运行的要求,是已在公司运行规范中明确规定的。6.4.1.6目的地机场航班使用的目的地机场应是公司运行规范中授权使用的正常、临时使用或加油机场。6.4.1.7备降机场被指定航班运行的备降机场应符合本手册“备降机场”中的规定。指定的备降机场必须填写在签派放行单上。6.4.2签派放行单a)签派放行单是公司许可的表现形式。b)签派放行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飞机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制造厂家和型号; 承运人名称、航班号和计划起飞时间; 起飞机场、中途停留机场、目的地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 运289、行类型说明,例如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最低燃油量; 航路(仅适用于补充运行); 机组名单(仅适用于补充运行); 机长和签派员的签字; c)机长和飞行签派员签署签派放行单时,运行控制部门应将当时最新可得到的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有关机场、航路及其设施最新状况的航行通告,签派放行单副本,装载舱单副本,计算机飞行计划副本提交机长。机长应将装载舱单副本、签派放行单副本、飞行计划副本携带到基地,并交相关部门保存(至少3个月)。对于补充运行非主营运基地的航班,应在30天内将上述资料带至主营运基地保存(至少3个月)。运行控制部和外站航务代理部门应将上述资料的正本予以保存(至少一周)。d)签派放行单的有290、效时限:从双方完成签字至新的签派放行单再次签发或本次飞行结束止。e)在签派放行单的有效期内,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应各持一份。6.4.3签派放行天气要求已获得适当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任何两者的综合情报资料,能够表明起飞机场的天气条件和预计到达签派的目的地和备降机场时,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最低运行标准”,飞行签派员和机长才可签派放行飞机。6.4.4签派放行程序6.4.4.1准备飞行签派人员根据公司航班等计划在飞机预计起飞前1小时30分钟收集以下情报: 起飞、经停、目的地和备降机场的天气报告和预报以及航路天气预报等气象资料; 航空器适航情况; 航班运行准备情况; 有291、关客货装载情况,或者在没有获得确切的载量数据的情况下,使用最大业载或可能的最大载量进行所需油量及有关性能计算; 航路、机场设施和空中交通服务情况; 最新航行通告; 影响飞行的其他情况。6.4.4.2适航评估飞行签派员得知飞机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构形缺损清单条款放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a) 确认以下不工作项目之一,是否影响飞机性能和重量限制:1)最低设备清单项目;2)方便乘客项目;3)管理控制项目。b)在MEL、CDL中查找不工作设备对飞行运行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查出的限制和要求确认放行条件。如遇下列特殊飞行时,必须逐项核对:1)复杂天气条件飞行包括: 雷雨活动区; 结冰区; 低云、低能见(着陆); 292、低空风切变; 2)复杂地理条件飞行包括: 跨水/延伸跨水; 高原、山区; 沙漠、无人烟地区。3) 夜间飞行4) 特殊类型的运行(如RVSM、RNP、RNAV运行、类和类精密进近运行)。6.4.4.3气象评估 a) 除从本手册6.5.2所述机场起飞,必须符合6.5.2(d)规定的天气条件外,起飞机场的天气报告必须高于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该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若运行规范没有规定该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则使用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局认可的该机场的公布起飞最低标准。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1)对于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b)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必须293、在收到目的地机场和至少一个备降机场(如需要)有效的天气报告和预报,能够表明飞机到达所使用机场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最低运行标准情况时,方可签派放行飞机。c)当目的地机场或者第一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预报处于边缘状态时,应当再指定至少一个备降机场。该备降场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其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作为备降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d)当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报告低于最低运行标准,而天气预报能够表明在飞机到达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高于“最低运行标准”;或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报告高于最低运行标准,而天气预报有转294、坏趋势,如备降机场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公司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第八章中规定的该机场作为备降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和携带必需的备用油量,则可签派放行飞机。e)起飞机场的天气报告(云高、能见度)低于该机场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但不低于该机场起飞标准时,起飞机场必须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起飞备降机场,方可签派放行飞机:1)高于公司备降机场要求的“最低运行标准”;2)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为:双发飞机不超过1小时航程 (以一台发动机失效,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计算)。f)当航路的天气报告和预报表明需要飞机绕飞,其方向或范围受限时,签派放行前要选择稳定可靠的备降机场或以起飞机场作为备降机场。g)当已知或预报航路上和起飞295、机场上空有低空风切变、结冰、雷雨等不可绕飞的危险天气时,禁止签派放行飞机。6.4.4.4准备飞行计划参见本章6.9“飞行计划”。6.4.4.5确认签派放行飞机的其他条件凡遇下列情况,禁止签派放行飞机:a)机组未达到最低定员配置要求,或由于思想、技术、身体等原因,不适于该次飞行;b)机组未进行飞行前准备,未制定防劫持预案或者准备质量不合格;c)飞行组未校对该次飞行所需的航行情报资料;d)飞行组未携带飞行任务书、签派放行单、气象情报、飞行人员执照、航行资料及其他必需的各类飞行文件或机载资料不全;e)飞机存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故障;f)飞机表面覆盖有冰、雪、霜;g)低于规定数量的航行备用燃油;h296、)装载超重或载重平衡不符合规定;i)航线或机场的地面保障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j)在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机场宵禁的有效时间内;k)机场关闭期间。6.4.4.6放行决定签派员在完成放行评估后,认为该次飞行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的运行标准和要求,方可作出放行许可。6.4.4.7 签署签派放行单及提交空中交通管制计划1. 签派员作出放行许可后,应不晚于飞机预计起飞前1小时签发签派放行单,向机长提供规定的所有飞行资料、(计算机)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单。a)将已准备的(计算机)飞行计划提交机长确认。(计算机)飞行计划副本提交机长,飞行签派员保留原件。b) 将已填写的签派放行单以及签署签派放行单时可以297、获得的关于目的地机场、中途停留机场和备降机场的最新天气实况报告和预报,以及航路重要天气(如晴空颠簸、雷暴、低高度风切变等)和最新航行通告等资料提交机长。c) 签派员和机长确认所有飞行条件符合公司运行规范和安全运行标准后,签派员(或被委托人)和机长共同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手工或电子形式)。d) 签派员(或被委托人)和机长还应该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上签字(手工或电子形式)确认该飞行计划,除非在签派放行单上已经包含了该份飞行计划的相关信息能唯一对应于该份飞行计划。2. 提交领航计划报(FPL)签派员在完成签派放行后,应于飞机预计起飞前45分钟至6小时之间向当地空管部门提交该次飞行的领航计划报(FPL298、)。6.4.4.8放行后资料提供签派放行飞机后,飞行组应通过甚高频、高频(PHONE PATCH程序)、ACARS、卫星电话、铱星电话等可用联络方式保持与飞行签派部门联络,以保证飞机在出现可能的延误时能够获得及时的信息传递。当初始签派放行条件发生变化,飞机无法依照原签派放行条件运行时,飞行签派员应通告机长,并进行初始签派放行更改。6.4.5重新签派放行a) 飞机需要重新签派放行时,飞行签派员应主动向机长提供已由其签字的签派放行单或放行电报或用语音或通过ACARS发送电子电报等通信方式重新签派飞机,并按需提供最新的天气资料和航行通告。如机长未能收到飞行签派员的签派放行单、放行电报或其它通信方式的299、放行时,应主动与公司飞行签派部门联系,获得最新的放行资料。b)飞机起飞后因故返航时,飞行签派员应重新签派放行飞机。c)在航路上更改初始签派放行目的地机场,如改航、加降、备降等着陆后,应对该飞机重新签派放行。d)在第一次签派放行的航路经停站地面停留时间超过下列标准,飞行签派员应对飞机重新签派放行:1)1小时(国内运行);2)6小时(国际运行)。6.4.6更改初始签派放行6.4.6.1更改条件当飞行运行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原签派放行进行更改。a)更换飞机b)更换机长c)飞机出现未列入签派记录的MEL/CDL项目d)机载燃油发生超过下述的变化 窄体机误差200kg 宽体机误差500kge)航路中出现300、航班不能签派运行的任何情况f) 必须更改初始放行的目的地6.4.6.2更改要求a)飞机在航路上飞行时,不得擅自更改初始签派放行单上指定的初始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如确有必要改为另外的机场时,则该机场必须是经批准适用于该型飞机并且从改航点至该机场的飞行必须符合前述签派放行的各项要求。b)签派放行单中指定的备降机场可在航路上予以更改,但更改放行时的机载油量必须符合从所在点继续飞行至目的地机场,并使用更改后的放行单所列备降机场时的公司油量政策规定。c)在航路上更改签派放行单时,应由签派员和机长共同决定,并必须记录更改内容。该记录可以使用任何能保证记录真实性的记录方式,如通过ACARS发送的电子确认电301、报或语音记录等方式。但由于条件所限或情况紧急,允许机长独立更改签派放行单并在着陆后通报飞行签派部门。当涉及更改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时,应当预先和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取得协调。6.4.7RVSM运行的签派放行6.4.7.1RVSM的概述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简称RVSM空域一般是指在飞行高度29000英尺和飞行高度41000英尺(含)之间使用1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的任何空域(国内是飞行高度8900米(29100英尺)至飞行高度12500米(41100英尺)(含)。实施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运行简称RVSM运行的飞机必须获得局方对RVSM的适航批准,相关飞行机组、飞行签派员和飞机维修人员应按照302、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RVSM运行的培训后,遵循公司运行手册和其他支持性手册所阐述的政策、标准、规定和程序实施RVSM运行。公司B737-300/700等机型的飞机均已获得局方对RVSM的适航批准,并且公司已获得局方对RVSM的运行批准,可以使用上述机型在下列指定的RVSM空域内实施运行:东南亚、南亚、日本、韩国、日本夏威夷、北美洲、欧洲、澳大利亚、加勒比海/南美洲,大西洋,中东和太平洋空域FL290(含)和FL410(含)之间;国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情报区和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岛内空域)空域8900米(FL291)(含)至12500米(FL411)(含)之间。303、6.4.7.2我国实行的RVSM运行a)我国RVSM飞行高度层方案自协调世界时2007年11月21日1600UTC时起,中国开始在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情报区和三亚飞行情报区岛内空域(1号扇区),高度层为8900米(含)至12500米(含)的空域内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实施米制高度层: 600米至8400米之间垂直间隔为300米; 8400米至8900米之间垂直间隔为500米; 8900米至12500米之间垂直间隔为300米; 12500米以上垂直间隔为600米。b) 飞行高度层方案的优点:1) 继续沿用米制高度层,良好的继承性,满足军航国防需要2) 对应的英制高度层垂直间隔为1000英尺,符合安全要求3) 飞机实际飞行的英制高度层规律性强,方向感好,便于记忆操作4) 比国外飞行高度层统一高100英尺(30米),便于国境地带飞行高度层转换5) 米制高度层满足“东单西双”原则,便于记忆6) 存在500米的缓冲空间 对于管制员而言:继续使用米制高度层继续需要适应雷达标牌显示差异 对于飞行员而言:继续按照目前做法:收到米制高度层指令,严格按照飞行高度层对照表飞行7) 在存在双显示的飞机上,了解公英制存在最大为30米的差异 c) 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要求所有的民用飞机都必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