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公司ETOPS运行手册20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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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人事违禁品质量管理制度
1、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TOPS 运行手册 ETOPS 运行手册 编制:ETOPS 运行手册编写组(2009 年 09 月 09 日)手册版本号:第 03 版 公司批准:批准日期:2009 年 10 月 10 日 中国民航局授权批准 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批准日期:2010 年 01 月 08 日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2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本页有意2、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3 0.1 颁发说明颁发说明 本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ETOPS 运行手册 编号:指定颁发给:持有人:颁发日期:本手册被指定由上述个人、部门或机构使用并负责,即使对手册修订的插页工作可以被指定由其他人员负责,但手册持有人仍然对本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在收到对本手册的任何修订后,应立即将之插入手册中。中国民用航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 135条(CCAR121.135)要求所有的手册持有人保持对颁发给他们的手册进行所有的修订和增补3、工作,并在执行所指定的工作时能够阅览到相应的章节。欢迎各使用者将对本手册的任何建议和意见提交:中国广州机场路 278 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标准管理部 邮编:510406 本手册包括的所有信息的产权均为公司所有,除非经公司同意,禁止对本手册的内容进行复制、摘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使用。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4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5 0.2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序4、号 修订内容 发布日期 插页日期 插页人 1 初版 2000 年 6 月 10 日 2 全部 2002 年 8 月 18 日 3 全部 2009 年 09 月 09 日 注:1.将本记录保留在手册的前面。2.在每次做完插页工作后,将日期和姓名填入相应的修订号后的空格内。如发现缺少修订的新版,请从速与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联系。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6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75、 0.30.3 有效页清单 有效页清单 页码 修订号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页码修订号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页码 修订号 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页码修订号修订日期 生效日期 0-1 00 2009/09/09 2010/01/081-1600 2009/09/09 2010/01/080-2 00 2009/09/09 2010/01/081-1700 2009/09/09 2010/01/080-3 00 2009/09/09 2010/01/081-1800 2009/09/09 2010/01/080-4 00 2009/09/09 2010/01/081-1900 2009/09/09 206、10/01/080-5 00 2009/09/09 2010/01/081-2000 2009/09/09 2010/01/080-6 00 2009/09/09 2010/01/081-2100 2009/09/09 2010/01/080-7 01 2009/09/09 2010/01/081-2200 2009/09/09 2010/01/080-8 00 2009/09/09 2010/01/081-2300 2009/09/09 2010/01/080-9 00 2009/09/09 2010/01/081-2400 2009/09/09 2010/01/080-10 00 20097、/09/09 2010/01/081-2500 2009/09/09 2010/01/080-11 00 2009/09/09 2010/01/081-2600 2009/09/09 2010/01/080-12 00 2009/09/09 2010/01/081-2700 2009/09/09 2010/01/080-13 00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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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3-10 00 2009/09/09 2010/01/084-200 2009/09/09 2010/01/083-11 00 2009/09/09 20121、0/01/084-300 2009/09/09 2010/01/083-12 00 2009/09/09 2010/01/084-400 2009/09/09 2010/01/083-13 00 2009/09/09 2010/01/084-500 2009/09/09 2010/01/083-14 00 2009/09/09 2010/01/084-600 2009/09/09 2010/01/083-15 00 2009/09/09 2010/01/084-700 2009/09/09 2010/01/083-16 00 2009/09/09 2010/01/084-800 2009/0922、/09 2010/01/083-17 00 2009/09/09 2010/01/084-900 2009/09/09 2010/01/083-18 00 2009/09/09 2010/01/084-1000 2009/09/09 2010/01/083-19 00 2009/09/09 2010/01/084-1100 2009/09/09 2010/01/083-20 00 2009/09/09 2010/01/084-1200 2009/09/09 2010/01/083-21 00 2009/09/09 2010/01/084-1300 2009/09/09 2010/01/083-23、22 00 2009/09/09 2010/01/084-1400 2009/09/09 2010/01/083-23 00 2009/09/09 2010/01/084-1500 2009/09/09 2010/01/083-24 00 2009/09/09 2010/01/084-1600 2009/09/09 2010/01/083-25 00 2009/09/09 2010/01/084-1700 2009/09/09 2010/01/083-26 00 2009/09/09 2010/01/084-1800 2009/09/09 2010/01/083-27 00 2009/09/024、9 2010/01/084-1900 2009/09/09 2010/01/083-28 00 2009/09/09 2010/01/084-2000 2009/09/09 2010/01/083-29 00 2009/09/09 2010/01/084-2100 2009/09/09 2010/01/083-30 00 2009/09/09 2010/01/084-2200 2009/09/09 2010/01/083-31 00 2009/09/09 2010/01/084-2300 2009/09/09 2010/01/083-32 00 2009/09/09 2010/01/084-225、400 2009/09/09 2010/01/083-33 00 2009/09/09 2010/01/084-2500 2009/09/09 2010/01/083-34 00 2009/09/09 2010/01/084-2600 2009/09/09 2010/01/083-35 00 2009/09/09 2010/01/084-2700 2009/09/09 2010/01/083-36 00 2009/09/09 2010/01/084-2800 2009/09/09 2010/01/083-37 00 2009/09/09 2010/01/08 CAAC批准 CSN-06-13 26、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10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1 0.4 目录目录 1 ETOPS运行总政策.1-1 1.1 ETOPS运行管理政策.1-3 1.1.1 运行的基本条件.1-3 1.1.2 公司运行的管理机构.1-4 1.1.3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1-5 1.1.4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权利.1-6 1.1.5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各管理部门的要求.1-6 1.2 ETOPS运行总政27、策.1-7 1.2.1 运行的区域和航线.1-7 1.2.2 ETOPS运行的机型.1-7 1.2.3 ETOPS运行区域.1-7 1.2.4 ETOPS航线飞行计划.1-8 1.2.5 航路备降机场.1-9 1.2.6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放行最低天气标准(CCAR121FS附件H分部 2.(b).1-11 1.2.7 ETOPS运行燃油政策.1-15 1.2.8 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政策.1-20 1.2.9 ETOPS运行燃油监控政策.1-20 1.2.10 ETOPS运行滑油监控政策.1-22 1.2.11 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1-22 1.2.12 运营的区域确定.1-23 1.28、2.13 导航精度监控.1-24 1.2.14 通信(CCAR-121FS.721(c).1-24 1.2.15 最低设备放行清单(CCAR-121FS.721(a)(b)).1-26 1.2.16 ETOPS放行政策.1-27 1.2.17 ETOPS运行航线的变更.1-30 1.2.18 ETOPS运行偏离.1-30 1.2.19 ETOPS运行资料记录与保存.1-31 1.2.20 训练政策(CCAR-121FS.723).1-32 1.2.21 ETOPS运行规定.1-34 1.2.22 ETOPS运行的持续监督 需核实.1-35 1.2.23 ETOPS运行检查员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29、1-37 1.2.24 ETOPS运行相关人员职责.1-38 1.2.25 飞行机组的改航备降决断.1-40 1.2.26 ETOPS运行手册的修改和完善.1-43 1.2.27 运行规范中ETOPS的批准和使用限制.1-43 1.2.28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的航路和目的地可用备降机场目录.1-44 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2-1 2.1 执行ETOPS运行的飞行人员.2-3 2.2 飞行航路.2-3 2.2.1 航路数据.2-3 2.2.2 ETOPS航线标图.2-4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12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30、/09 2.3 机组操作程序.2-4 2.3.1 ETOPS飞行机组成员需要携带的航行文件资料、物品和文具.2-4 2.3.2 机组成员资格和训练.2-5 2.3.3 机组飞行准备.2-6 2.3.4 机组ETOPS飞行直接准备.2-8 2.3.5 驾驶舱准备程序.2-12 2.3.6 发动机启动的程序.2-16 2.3.7 ETOPS飞行程序.2-16 2.4 ETOPS飞行程序中几种操作和计算方法.2-20 2.4.1 ETOPS的进入、退出点的标注.2-20 2.4.2 ETOPS可用备降场天气有效时段的计算.2-21 2.5 ETOPS飞行二次放行工作程序简介.2-23 2.5.1 二31、次放行的目的和要求.2-23 2.5.2 二次签派放行燃油分析.2-25 2.6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程序.2-29 2.6.1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要求.2-29 2.6.2 导航监控的具体方法.2-30 2.6.3 RNP-10 要求进行训练的人工位置更新程序.2-31 2.7 ETOPS运行空地通信联系.2-33 2.7.1 概则.2-33 2.7.2 波音B777 飞机空地通讯系统.2-35 2.7.3 B757 飞机空地通讯系统.2-39 2.7.4 B777/A330 航线空地通信程序.2-39 2.7.5 B757 航线空地通信程序.2-46 2.8 APU空中起动.2-48 2.8.132、 概 则.2-48 2.8.2 APU空中起动程序.2-48 2.9 ETOPS的非正常程序.2-49 2.9.1 ETOPS非正常情况基本处置程序.2-49 2.9.2 非正常程序处置机组工作负荷和机组分工.2-51 2.9.3 非正常程序的机组决断处置.2-52 2.10 非正常程序的操作.2-54 2.10.1 一台发动机停车.2-54 2.10.2 急剧释压.2-55 2.10.3 急剧释压和单发.2-56 2.10.4 货舱火警的识别和处置.2-56 2.10.5 导航系统故障.2-57 2.10.6 电源故障.2-58 2.10.7 单发和双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故障.2-61 2.133、0.8 火山灰.2-61 2.10.9 巡航中燃油温度低.2-62 2.10.10 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无关联故障.2-62 2.10.11 燃油误差的判断和处理.2-63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3 2.10.12 无线电通讯失效程序.2-64 2.10.13 机组空中失能的处置程序.2-67 2.11 区域天气特征.2-68 2.11.1 热带辐合带(ITCZ).2-68 2.11.2 中太平洋区域.2-69 2.11.3 北太平洋区域.2-69 2.11.4 日本和堪察加半岛.2-6934、 2.12 北太平洋ETOPS航线.2-69 2.12.1 可用备降机场地形特征.2-69 2.12.2 太平洋广州-塞班ETOPS航线可用备降机场.2-70 3 ETOPS运行控制.3-1 3.1 ETOPS运行签派放行总体要求.3-3 3.1.1 ETOPS运行签派放行的依据和要求.3-3 3.1.2 飞行签派放行人员的具体要求.3-3 3.2 ETOPS运行放行考虑的因素.3-3 3.2.1 ETOPS运行放行必须考虑的因素.3-3 3.2.2 制作ETOPS飞行计划的要求.3-4 3.3 ETOPS运行的签派工作程序.3-4 3.3.1 飞行前工作程序.3-4 3.3.2 B777 的35、飞行跟踪程序.3-5 3.3.3 B757 的飞行跟踪程序.3-6 3.3.4 不正常情况下的飞行跟踪工作程序.3-8 3.4 ETOPS 签派训练大纲.3-9 3.4.1 培训类型.3-9 3.4.2 训练内容.3-10 3.4.3 训练和资格检查的管理.3-11 3.5 ETOPS计算机飞行计划.3-12 3.5.1 ETOPS计算机飞行计划解码.3-12 3.6 备降机场及其ETOPS运行天气标准.3-22 3.6.1 ETOPS运行备降场清单.3-22 3.6.2 ETOPS运行备降场天气标准.3-22 3.7 载重平衡.3-22 3.7.1 总则.3-22 3.7.2 载重平衡各类人36、员的职责.3-22 3.7.3 配载平衡程序计划和控制.3-22 3.7.4 特殊情况的处理.3-23 3.7.5 外站控制.3-24 3.7.6 工作程序填写配载平衡图.3-24 3.8 飞机性能表.3-24 3.8.1 B777-200IGW性能表.3-24 3.8.2 B777-200 性能表.3-30 3.8.3 B757-200 性能表.3-35 3.8.4 A330-200/300 性能表.3-38 3.9 机场分析.3-42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14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3.10 MEL的使用37、.3-42 3.11 通信与导航.3-42 4 ETOPS运行飞机维修.4-1 4.1 概述.4-3 4.1.1 目的.4-3 4.1.2 适航要求.4-3 4.2 获ETOPS运营批准的飞机.4-3 4.2.1 ETOPS飞机的识别.4-3 4.2.2 型号取证.4-3 4.3 构型控制.4-3 4.3.1 说明.4-3 4.3.2 发动机和机身的改装程序.4-4 4.3.3 ETOPS部件控制.4-5 4.4 ETOPS放行标准和限制条件.4-7 4.5 ETOPS出发前维护检查(PDSC).4-7 4.5.1 ETOPS出发前维护检查的要求和责任.4-7 4.5.2 ETOPS出发前维护38、检查定义.4-7 4.5.3 ETOPS出发前维护检查原则.4-8 4.6 ETOPS关键系统.4-8 4.7 ETOPS可靠性方案.4-12 4.7.1 报告的事件及要求.4-12 4.7.2 延伸航程运行重要事件报告.4-13 4.7.3 延伸航程运行飞机可靠性报告.4-13 4.7.4 延伸航程运行重要事件的控制程序.4-13 4.7.5 推进系统监控方案.4-13 4.7.6 APU空中起动程序.4-14 4.7.7 ETOPS维修方案.4-14 4.7.8 维修可靠性管理委员会.4-14 4.8 滑油消耗监控方案.4-17 4.8.1 概述.4-17 4.8.2 数据采集.4-17 39、4.8.3 数据分析.4-18 4.8.4 纠正措施.4-18 4.9 发动机状态监控方案.4-22 4.9.1 概述.4-22 4.9.2 数据采集.4-22 4.9.3 数据处理和分析.4-22 4.9.4 纠正措施.4-23 4.10 ETOPS维护工作的限制规定.4-23 4.10.1 对相似系统进行同样的维护工作.4-23 4.10.2 串件.4-23 4.10.3 外站委托工作的管理.4-23 4.11 ETOPS故障纠正措施的验证.4-24 4.11.1 验证维护措施的要求.4-24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40、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5 4.11.2 决定是否需要验证飞行.4-24 4.11.3 验证飞行的定义.4-24 4.11.4 要求进行验证飞行的项目.4-24 4.11.5 验证飞行程序.4-25 4.12 ETOPS培训.4-27 4.12.1 ETOPS培训大纲.4-27 4.12.2 ETOPS维护人员培训.4-27 4.12.3 ETOPS放行人员的定义.4-27 4.12.4 ETOPS运行飞机维护初训和复训.4-28 4.12.5 培训责任.4-28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16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41、/09/09 本页有意留空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7 0.5 ETOPS 运行术语定义运行术语定义 可用机场可用机场(CCAR-121FS.713):经审定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所用飞机运行的机场,或者认为其符合等效安全要求的机场。为确保圆满完成双发延程飞行操作,机场必须满足适合于预期着陆重量的性能要求。合适机场合适机场(CCAR-121FS.713):在飞机预计最早到达时刻前一小时至预计最后到达时刻后一个小时这一时间段内,如果可用机场的天气实况报告(包括侧风风速报告在有42、效时段内符合该机型经批准的侧风限制)、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其天气条件不低于运行规范中规定的运行最低标准,并且该机场的场面条件能保证安全着陆,则该可用机场为合适机场。目的地机场 目的地机场 如果目的地机场也被作为 ETOPS 运行航路备降场,则其天气标准必须满足 ETOPS 运行的备降机场计划放行天气标准。ETOPS 运行航路备降机场 ETOPS 运行航路备降机场(1)ETOPS 运行航路备降机场应该在合适的 ETOPS 改航距离范围之内;(2)ETOPS 运行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ETOPS 运行航路备降机场天气标准;(3)如果公布的机场标准是适用的,则使用 ETOPS 运行计43、划标准和公布的机场标准中较高值。目的地机场备降场/航路备降机场 目的地机场备降场/航路备降机场(1)如果目的地机场备降场或航路备降场同时也是 ETOPS 运行备降场,则使用 ETOPS 计划备降标准、备降机场天气标准和公布的标准中较高的作为运行标准;(2)目的地机场备降场可以使用 ETOPS 最大改航距离确定,但相关的改航航路关键燃油计算应满足有关的燃油计算原则。起飞机场备降场 起飞机场备降场(1)ETOPS 运行起飞机场备降场可以在经批准的最大 ETOPS 改航距离范围内选择和确定,有关的 ETOPS 运行计划标准根据公司ETOPS 运行手册中的规定执行;(2)尽可能选择非 ETOPS 运行44、起飞备降机场,相关的备降标准根据签派放行章节中的规定执行。延伸航程运行(ETOPS)延伸航程运行(ETOPS)(CCAR-121FS.713):指双发飞机在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距可用机场的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飞行一小时的航程的飞行。延伸航程运行飞机构型的维修与程序标准(CMP 标准):延伸航程运行飞机构型的维修与程序标准(CMP 标准):该标准是为使机体与发动机的组合适合于延伸航程运行,局方认为应当符合的特定飞机构形最低要求,包括任何特殊的检查、硬件 寿 命 限 制、主 最 低 设 备 清 单(MMEL)限 制 和 维 修 常 规(CCA45、R-121FS.713)。中途改航合适的备降机场中途改航合适的备降机场: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18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改航备降的合适的备降机场也称为中途备降机场,它是一种能完成一次飞机改航的合适备降机场。最长改航时间:最长改航时间:距中途备降机场的最长转场时间(75、90、120、或 180 分钟)是由营运者本国的管理机构批准,并包括在各自的航空公司的运行规范上。最长转场时间只用来确定营运区域,所以它不是一个为了必须对付主要天气状况而进行转场飞行的营运时间限制。最大改航距离:最大改航距离:在无风和国际标准大46、气条件下,在最长改航时间内以选定的一发停车的转场速度保持程序和相应的巡航高度(包括从开始的巡航高度下降到转场巡航高度)所飞越的距离,它只用于确定营运区域。ETOPS 的营运区域:ETOPS 的营运区域:根据 ETOPS 条例批准的允许进行一次飞行的区域,并由离一个或多个合格机场的最大转场距离定义。它是以一批合格机场为圆心的圆来表示,圆的半径是定义的最大改航距离。营运区域是在静止空气中,并且通常在国际标准大气压条件下定义的。这个区域的大小取决于该航空公司被批准的最大转场时间、选定的单发停车改航巡航速度保持程序选定的合适备降机场的数量和位置。ETOPS 延伸航程进入点(EEP)ETOPS 延伸航程47、进入点(EEP)(CCAR-121FS.713):飞机在航路上的一点,该点距合适备降机场以经批准的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飞行时间超过 60 分钟的第一个点。EEP 点标志着 ETOPS 航段的开始。ETOPS 操作退出点(EXP):ETOPS 操作退出点(EXP):是指航线中的最后一个距一个适用的途中备降机场(如在ETOPS 操作段之后的第一个适用的途中备降机场)一小时航程的位置,即在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下静止无风空气中以选定的单发停车转场速度飞行一小时的航路点。退出点标志着 ETOPS 操作航段的结束。等时点(ETP):等时点(ETP):是飞机拟定的航路上的一点,从该点到最48、近的两个合适备降机场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飞行,改航时间相等(考虑当日的风力与温度条件)。ETP 位置可采用计算机化的飞行计划求出,或在导航图上或作业航图上几何解出,再进行风力修正来评估。从等时点(ETP)到拟定的最近合适备降机场的飞行距离,包含了飞机在此点改航备降的最临界的状况,所以此点又称为临界点。单发停车后的巡航速度/转场速度:单发停车后的巡航速度/转场速度:在 ETOPS 操作中,单发停车后的巡航速度(转场速度)是由营运者选择,并由营运管理机构批准的马赫/指示空速。这种速度可以是在飞行限制内的任意速度。对于指定营运区域的单发停车转场速度,应根据剩余发动机的推力是等于最大连续推力还是小于此49、推力,从飞机取证使用速度限制内,即在最小机动速度和最大取证使用速度内取值。ETOPS 航段:ETOPS 航段:即距可用备降机场改航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飞行航段。从 EEP点开始,从航路回到并保持在距一个合格机场60分钟区域内时结束。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19 也就是指飞机从一个机场起飞后(在静止空气中,以选定的单发停车时的转场速度)飞行超过 60 分钟的航段部分,该 ETOPS 航段包括从 ETOPS 操作进入点(EEP)至退出点(EXP)之间的航段。一条 ETOPS航路可能包括几条互相完全50、独立的成功的 ETOPS 航段。对 ETOPS 操作的维修检查:对 ETOPS 操作的维修检查:是对一架准备 ETOPS 运行的飞机在出发前进行的一系列维修作业。该维修检查范围在操作人员 ETOPS 操作维修手册中做了明文规定,而其步骤的规定与这一检查所进行的项目与条件有关。ETOPS 操作临界点(又叫关键点 CP):ETOPS 操作临界点(又叫关键点 CP):是指 ETOPS 航路的许多等时点(ETP)中的一个点,从该点如果开始实施改航时必须满足在该点的 ETOPS 运行临界燃油要求。操作临界点(CP)通常是但不总是 ETOPS 航段内的最后一个等时点(ETP)。这是取决于 ETOPS 运行51、区域内合适备降机场的布局和各备降机场的天气状况。值得注意的是最后的 ETP 点未必是最后的两个备降机场之间的 ETP 点,所以必须通过仔细计算确定 CP 点。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20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0-21 0.6 缩略语缩略语 ACARS 飞机通信寻址和报告系统 AD 适航指令(美国联邦航空局)ADEPT 飞机数据发动机性能趋势监控软件 ADIRU 大气数据惯性基52、准组件 AMM 飞机维护手册 AOA 迎角 APU 辅助动力装置 ATC 航空交通管制 AVM 机上振动监视器 BITE 自检装置 CAAC 中国民航总局 CAD 适航指令(中国民航总局)CCAR-121FS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DL 外形缺陷清单 CDU 控制显示组件 CFP 计算机飞行计划 CMP 构型、维护和程序 CMR 取证维护要求 CP 延伸航程操作临界点 DME 测距机 DMI 保留维护项目 ECM 发动机状态监控 EEP 延伸航程进入点 EICAS 发动机指示和机组警告系统 ELMS 电载荷管理系统 ETOPS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 ETP 等时点 EXP 延伸航53、程退出点 FAA 美国联邦航空局 FANS 先进导航系统 FAR 美国联邦航空条例 FIM 故障隔离手册 FMC 飞行管理计算机 FQIS 燃油油量指示系统 GAMECO 广州飞机维修公司 GCU 发电机控制组件 GPS 全球定位系统 HMG 液压马达发电机 ICAO 国际民航组织 IDG 整体驱动发电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0-22 ETOPS运行手册 ETOPS运行手册 2009/09/09 IFR 仪表飞行规则 IFSD 空中停车 ILS 盲降系统 INS 惯性导航系统 IRU 惯性基准组件 LCCA 侧向中央操纵面作动器 MCDU 多功能控制显54、示组件 MEL 最低设备清单 MMEL 主最低设备清单 MOCC GAMECO 维护运作控制中心 MPD 维护计划数据 MRCC 维护可靠性管理委员会 ND 导航显示 NM 海里 NOTAM 航行通告 PCU 动力控制组件 PDSC 出发前维护检查 PMG 永磁发电机 POI 主任运行监察员 POS 位置 PPC 生产、计划控制 RAB 可靠性评估委员会(FAA)RNP 要求的导航性能 RNP-10 要求的导航性能 10 SB 服务通告 SL 服务信件 SOC 运行指挥中心 TAT 大气总温 UTC 世界协调时 VOR 甚高频全向信标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55、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 1 ETOPS 运行总政策 1.1 ETOPS运行管理政策.1-3 1.1.1 运行的基本条件.1-3 1.1.2 公司运行的管理机构.1-4 1.1.3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1-5 1.1.4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权利.1-6 1.1.5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各管理部门的要求.1-6 1.2 ETOPS运行总政策.1-7 1.2.1 运行的区域和航线.1-7 1.2.2 ETOPS运行的机型.1-7 1.2.3 ETOPS运行区域.1-7 1.2.4 ETOPS航线飞行计划.1-8 1.2.5 航路备56、降机场.1-9 1.2.6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放行最低天气标准(CCAR121FS附件H分部 2.(b).1-11 1.2.7 ETOPS运行燃油政策.1-15 1.2.8 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政策.1-20 1.2.9 ETOPS运行燃油监控政策.1-20 1.2.10 ETOPS运行滑油监控政策.1-22 1.2.11 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1-22 1.2.12 运营的区域确定.1-23 1.2.13 导航精度监控.1-24 1.2.14 通信(CCAR-121FS.721(c).1-24 1.2.15 最低设备放行清单(CCAR-121FS.721(a)(b)).1-26 1.2.57、16 ETOPS放行政策.1-27 1.2.17 ETOPS运行航线的变更.1-30 1.2.18 ETOPS运行偏离.1-30 1.2.19 ETOPS运行资料记录与保存.1-31 1.2.20 训练政策(CCAR-121FS.723).1-32 1.2.21 ETOPS运行规定.1-34 1.2.22 ETOPS运行的持续监督.1-35 1.2.23 ETOPS运行检查员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1-37 1.2.24 ETOPS运行相关人员职责.1-38 1.2.25 飞行机组的改航备降决断.1-40 1.2.26 ETOPS运行手册的修改和完善.1-43 1.2.27 运行规范中ETOPS的58、批准和使用限制.1-43 1.2.28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的航路和目的地可用备降机场目录.1-44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本页有意留空 本页有意留空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 1.11.1 ETOPS 运行管理政策 1.1.1ETOPS 运行管理政策 1.1.1 运行的基本条件 运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实施双发延伸航程运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1.1.1 具备运营的经验,特别是长59、距离或长距离跨水飞行的经验;或相关的 ETOPS 飞行经验;1.1.1.2 所营运的飞机由生产厂家申请并已获取所在国民航当局(FAA、JAA或其他)的适合双发延伸航程 ETOPS 的资格批准证书,在中国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下述批准文件中已阐明该飞机的 ETOPS 操作能力:(1)飞机飞行手册(2)结构维修及其程序标准(3)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1.1.1.3 所营运的双发延伸航程的有关人员,包括ETOPS运营管理人员,ETOPS运行的飞机机组成员,ETOPS 运行的签派人员,ETOPS 运行的机务维修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已取得中国民航总局或民航中南局运行批准,具有资格。1.1.1.4 由中国民60、航总局或民航中南局飞行标准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已检验过公司的运行各个部门和各个运行程序,认为在如下几个方面符合ETOPS 运行标准:(1)航空公司的操作经验;(2)飞机的构型,用于 ETOPS 运作的机型符合要求;(3)飞机的维修操作符合 ETOPS 运行;(4)ETOPS 操作培训(飞行机组人员、维修人员、签派人员)使有关人员取得运行 ETOPS 资格;(5)经过公司运行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运行控制,ETOPS 运行的管理达到民航当局的相关要求,使 ETOPS 的运行可靠性符合民航当局的要求;(6)能够依照公司ETOPS 运行手册,各 ETOPS 运行部门的运行管理规章文件,运行操作程序,运行可靠61、性检查标准,实施 ETOPS 运行。能够依照公司授权的运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对 ETOPS 运行实施规范化管理;(7)ETOPS 运行必须经过中国民航总局或中南局的验证飞行,经过局方对公司各运行管理部门和运行人员、运行程序的检查,认为具备运行ETOPS 的资格,并批准实施 ETOPS 运行。1.1.1.5 ETOPS 运行批准的基本要求(1)75 分钟 ETOPS:在特定机体/发动机组合上具有很少的运行经验,甚至没有运行经验的运营人都可以申请 75 分钟的 ETOPS 运行批准。在批准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沿拟定航路的备降场的数量、ATC 和导航、通讯的性能以及一般预计的天气类型等。如果局方认62、为,根据合格证持有人运行和维修的一般经验和延伸航程计划,能够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则可批准该合格证持有人在具有该机体/发动机组合的最低限度使用经验或没有使用经验的情况下,实施 75 分钟延伸航程运行。在作出决定时,将考虑所申请的运行区域、合格证持有人演示的将飞机成功投入运行的能力、所准备的维修和运行大纲的质量等因素(CCAR121.717(c)(1);(2)120 分钟 ETOPS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4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a.批准 120 分钟 ETOPS 的要求要比批准 75 分钟时严格。这些要求包63、括:对于给定的发动机,世界机队中的使用时间不少于 250,000 小时;世界机队内空中停车率不大于 0.05/1000 发动机工作小时,运营人在该发动机/机体组合上的运行经验不少于 12 个月。b.为了以最多达 120 分钟的改航飞行时间(在静止大气中)实施延伸航程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至少具有连续 12 个月使用该特定机体/发动机组合的运行经验。局方根据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要求,可以增加或减少该使用经验要求(CCAR121.717(c)(2)。c.就是说,这些要求并不是绝对的,飞行标准部门经过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放宽其中的要求,增加或放宽要求的依据是运营人在该机体/发动机64、组合上运行能力和可靠性记录。例如:一个运营人对于申请延伸航程运行的发动机,在另一机型上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记录,则可以考虑放宽对该运营人的经验要求。反之,如果运营人经常需要对飞机进行大修或其离场可靠性较低,则可以考虑增加对这些运营人的运行经验要求。(3)180 分钟 ETOPS a.批准 180 分钟 ETOPS 的要求比批准 120 分钟的要求更为严格。这些要求包括:对于给定的发动机,世界机队中的使用时间不少于 250,000 小时;世界机队空中停车率不大于 0.02/1000 小时;并且运营人在该机体/发动机组合上要具有 12 个月的运行 ETOPS 的经验。b.为了以最多达 180 分钟的改65、航飞行时间(在静止大气中)实施延伸航程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至少已获得连续 12 个月使用该特定机体/发动机组合实施 120 分钟延伸航程运行的经验。局方根据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要求,可以增加或减少该使用经验要求。为了满足本款经验要求,经局方批准,可以用与实际实施 120 分钟延伸航程运行等效的使用经验来代替(CCAR121.717(c)(3)。c.飞行标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放宽这一运行经验要求,飞行标准部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哪些运行经验可以折合成 12 个月的 ETOPS 运行经验。1.1.21.1.2 公司运行的管理机构 公司运行的管理机构 1.1.2.1 公司的双发延伸航程 ETO66、PS 运行管理机构,由公司各运行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并实施管理;1.1.2.2 参与管理的机构:进行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和人员组成(1)主管飞行运行的副总经理(2)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3)运行标准管理部(4)飞行管理部(5)安全质量监察部(6)运行指挥中心(7)飞行部(8)机务工程部 1.1.2.3 管理的形式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5(1)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牵头、协调和组织各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定期研究 ETOPS 工作;(2)主管安全飞行运行的副67、总经理负责联席管理工作机构。1.1.2.4 管理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 ETOPS 运行的总政策,负责实施公司 ETOPS 运行的监督和管理;(2)负责公司的 ETOPS 运行管理文件的颁布,负责 ETOPS 运行运行管理文件的更新,负责制定 ETOPS 运行管理规定;(3)对 ETOPS 运行的安全可靠性负责;(4)向中国民航总局或中南局申请办理 ETOPS 运行的申请、文件批准等相关事宜。1.1.31.1.3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 1.1.3.1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整个 ETOPS 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对 ETOPS 发生的运行偏差68、事件或其他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飞行机组人员进行 ETOPS 的运行操作和飞行操作可靠性实施监督和管理;1.1.3.2 飞行管理部(1)负责公司 ETOPS 运行飞行机组人员训练大纲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制定训练标准,负责 ETOPS 运行训练教材,负责组织飞行人员培训;(2)负责 ETOPS 运行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程序、非正常程序的制定和修改;(3)负责制定飞行机组人员运行 ETOPS 飞行机组职责和权力;(4)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 ETOPS 运行飞行机组人员上岗操作运行资格;(5)其他有关 ETOPS 运行、并经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授权的相关事宜。1.1.3.3 运行指挥中心(69、1)负责落实公司关于 ETOPS 运行签派部门的有关实施跟踪监控和放行政策,对签派部门 ETOPS 运行的可靠性实施监督和管理;(2)负责公司 ETOPS 运行相关飞机性能、燃油政策、飞行航路分析、飞行计划、飞行放行等相关技术支援和数据储备;(3)负责签派部门除正常签派工作程序之外的 ETOPS 运行工作程序的制定,确保公司 ETOPS 签派放行符合运行规范;(4)负责公司 ETOPS 运行签派人员训练大纲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负责 ETOPS 签派操作人员训练标准的制定;(5)负责公司签派部门ETOPS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和上岗资格检查;(6)负责 ETOPS 运行签派部门发生的偏差事件70、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在权限范围内的处理;(7)ETOPS 运行不正常事件的报告;(8)其他有关 ETOPS 运行的相关并经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授权的事宜。1.1.3.4 机务工程部(1)参与公司ETOPS 运行手册的编写和修订工作;(2)负责制定并落实公司 ETOPS 运行有关机务维修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对飞机维修部门 ETOPS 运行的可靠性实施监督和管理;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6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3)负责公司 ETOPS 运行的机务维护人员训练大纲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4)负责公司工程维71、护部门 ETOPS 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和上岗资格检查;(5)负责 ETOPS 运行中工程维护部门发生的偏差事件和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在权限范围内的处理;(6)依据 CCAR121FS.731(a)对特定机体发动机组合的空中停车率进行持续的监控,并与其可靠性经历比较,如果本公司的可靠性经历明显低于该机群的平均水平,应按公司规定的要求向民航中南管理局报告;(7)其他有关 ETOPS 运行的相关并经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授权的事宜。1.1.3.5 飞行部(1)负责落实公司关于飞行机组人员进行 ETOPS 运行操作的有关政策;(2)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飞行机组人员统一、规范的 ETOPS 操作程序;72、(3)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 ETOPS 飞行训练大纲组织实施训练,并达到飞行人员训练大纲规定的标准,确认飞行机组人员的运行资格;(4)负责调查飞行机组操作人员在 ETOPS 运行中偏差事件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5)负责落实和检查 ETOPS 飞行人员的培训资格和上岗资格。1.1.3.6 运行标准管理部(1)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 ETOPS 运行联席工作会议事宜;(2)负责落实公司 ETOPS 运行管理政策和运行标准的制定、审定、修订和更新发布;(3)负责公司改变 ETOPS 运行批准(增加机型运行、增加运行区域、增加最大转场时间)时,向民航中南局申请和组织补充合格审定;(473、)负责 ETOPS 运行的其他相关事宜。1.1.41.1.4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权利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的权利 1.1.4.1 实施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管理部门为保证 ETOPS 安全运行,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授予如下权利:1.1.4.2 为 ETOPS 安全运行,具有对 ETOPS 运行的各个部门或个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并提出修改和改正的权利;1.1.4.3 对违反 ETOPS 安全运行,有意或无意违反 ETOPS 运行规定的人员和事件向局方或管理机构投诉的权利;1.1.4.4 运行的各部门和运行相关人员具有接受 ETOPS 管理机构人员检查的权利,没有拒绝进74、行检查的权利。1.1.51.1.5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各管理部门的要求双发延伸航程运行各管理部门的要求 1.1.5.1 必须制定各部门的除正常工作程序之外的 ETOPS 运行工作程序;1.1.5.2 必须制定各部门实施 ETOPS 运行管理规章,这些规章在公司 ETOPS运行手册中的各部门运行章节中得以体现,并有具体职责和措施使这些规章得以落实,实施规范化、规章化管理;1.1.5.3 必须确保人员按公司运行的要求具有 ETOPS 运行的上岗资格,并为此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1.1.5.4 必须按标准实施 ETOPS 运行,对于运行的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理;1.1.5.5 必须确保公司实施 ETOPS75、 运行的各类文件保存良好;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7 1.1.5.6 按公司 ETOPS 运行资料的规定保管,如实的记录 ETOPS 要求的数据和资料,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公司 ETOPS 运行可靠性提供监测科学数据。1.2 ETOPS 运行总政策运行总政策 1.2.11.2.1 运行的区域和航线运行的区域和航线 1.2.1.1 公司现行的 ETOPS 运行区域:为经批准 ETOPS 运行的机型实施 ETOPS运行的航线经过的区域,详细的区域见公司运行规范 B042、B050 条款内76、容;1.2.1.2 ETOPS 运行的航线:公司运行的 ETOPS 航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航线,具体航线在公司运行申请中明确(1)中国至北美洲的北太平洋航线;(2)中国至澳洲的航线;(3)广州-塞班-广州的包机航线;(4)广州-乌鲁木齐-广州航线(因敦煌机场使用限制原因,仅对 B777 机型是 ETOPS 航线)。1.2.1.3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按 ETOPS 运行的航线:(1)在一些航线上,如发生沿航线可用备降机场天气不够标准或关闭、航路关闭、改变航路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来的非 ETOPS 航线变成ETOPS 航线,这种特殊情况下要按 ETOPS 规则运行;(2)此类可能临时实施 ETOPS 运77、行的航线包括但不限于:a.北京-阿姆斯特丹-北京航线;b.广州-乌鲁木齐-广州航线。1.2.1.4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 ETOPS 航线运行的航线:按照中国民用航空CCAR-121FS 第 121.157(a)款要求的,关于航线上包含任意一点至可用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一台发动机停车在静止大气中,正常巡航速度飞行)的航路上的使用双发涡轮飞机运行的航线,必须按 121FS 第 W 分部的规定申请 ETOPS 运行;1.2.1.5 其他机型运行的 ETOPS 航线:待向民航中南局申报批准后实施运行。1.2.21.2.2 ETOPS 运行的机型运行的机型 1.2.2.1 公司目前获得 ETO78、PS 运行批准的机体与发动机组合:见公司运行规范D0003 条款内容;1.2.2.2 运行机型 ETOPS 型号批准:公司 ETOPS 运行的机型均已获得其适航当局的“ETOPS 运行型号设计批准”,并满足 CCAR-121 部以及其它适用的民航规章和飞机制造厂商的相关适航性和持续适航性要求;1.2.2.3 确定符合 ETOPS 运行的飞机:(1)公司 ETOPS 运行的飞机由公司机务工程部确定;(2)公司获得 ETOPS 运行批准的飞机序列号在公司运行规范D 分部D0003 条款中列出。1.2.31.2.3 ETOPS 运行区域运行区域 1.2.3.1 公司的 ETOPS 航线必须符合 ET79、OPS 运行的规则,运行区域由经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批准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静止大气)计算确定;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8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3.2 保证 ETOPS 的操作区域为根据 ETOPS 操作规则允许进行飞行的区域,是一个或一批满足要求的机场按照标明的最大转场距离而确定的,并由围绕在以所选择的满足要求的机场为圆心,以申报的最大转场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来体现;1.2.3.3 公司的飞机 ETOPS 航线的 ETOPS 航段必须在规定的 ETOPS 运行区域内实施运行,具体各机型的 ETOPS80、 运行批准时间见公司运行规范D0003 条款,根据飞机 MEL 放行状况,备降机场和天气条件限制,获得 180 分钟运行批准的机型也可以按照 120 分钟 ETOPS 运行;1.2.3.4 公司与杰普逊航图公司合作,由杰普逊航图公司提供 ETOPS 运行航线标准作业航图,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确保 ETOPS 运行航线标准作业航图符合更新要求。1.2.3.5 飞行签派限制:公司飞行签派人员在实施特定批准的延伸航程运行时,距合适备降机场的最大改航时间,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静止大气)得出的最大改航时间不能超出经批准的 75 分钟、120 分钟或 180 分钟的规定值;(1)最大改航时间的使用:飞行81、签派应确保延伸航程运行的飞行计划满足距合适备降机场的最大改航时间要求,即保证 ETOPS 运行只限于那些能够符合经批准的到合适备降机场最大改航飞行时间的飞行计划航路。公司签派人员应确保:a.根据 CCAR121.561 的规定,在一发停车时,飞行员立即开始改航并飞向最近的机场并着陆,最近的合适机场是由机组根据改航时间确定的;b.建立了相应的措施可以保证在单个或多个主要系统出现故障时,飞行员立即开始改航并飞往最近的合适备降机场并着陆,或者经演示证明在实质上不会降低安全水平时,继续完成计划的飞行。(2)最大改航时间的标准:不同的最大改航时间,其 ETOPS 运行维修要求、发动机推进系统可靠性评估、82、运行批准准则均有所不同,公司在实际申请和实施不同的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时,遵守局方拟定的标准,即最大改航时间符合 CCAR121 第 W 章规定的各种限制;(3)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不得理解为可以削弱机长在保证安全运行上的最后决定权和责任。1.2.41.2.4 ETOPS 航线飞行计划航线飞行计划 1.2.4.1 公司授权运行指挥中心(SOC)根据气象预报制定相应飞行计划。1.2.4.2 飞行运行指挥中心(SOC)制定的飞行计划必须符合 ETOPS 运行的要求,并对按计算机飞行计划实施 ETOPS 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1.2.4.3 计算机飞行计划必须包括公司 ETOPS 运行的所有必要信息,应83、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燃油计划;(2)计划的飞行高度,飞行航路;(3)各高度层的气象资料(风向、风速信息及外界温度);(4)航路各数据(航段预计航迹、航路点之间距离,预计航段飞行时间);(5)航线距离和预计航线飞行时间;(6)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航路备降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9(7)商务业载信息;(8)ETP(等时点);(9)从 ETP 到各航路合适备降机场的时间;(10)ETP 的地理位置数据;(11)到 ETOPS 合适备降机场的最早到达前一小时,最晚到达84、后一小时的时间(按预计起飞时刻);(12)列出航路 ETOPS 合适备降机场;(13)MEL 放行信息;(14)相关区域 PHONE-PATCH 通讯频率;(15)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航路和燃油计划。1.2.51.2.5 航路备降机场航路备降机场 1.2.5.1 航路可用的备降机场(CCAR-121FS.713、721(e):可用机场是指经审定适用于公司所用飞机运行的机场,或者认为其符合等效安全要求的机场;FAA AC120-42A 将可用机场定义为满足 FAR139 部或与之等效规定的机场,运行 ETOPS 航路所需备降机场的数目取决于改航时间以及运行的区域;1.2.5.2 我公司进行 ETOP85、S 运行,必须明确各 ETOPS 航线可用的备用机场清单,这些可用的备降机场符合国际规定的等效安全要求并符合如下条件:(1)适用于公司所用 ETOPS 飞机降落的机场跑道应符合该机型着陆要求,按该飞机飞行手册的规定,对于该机场标高和准备使用的跑道,考虑到风的条件,跑道道面条件和飞机的操作特殊限制,飞机能在该机场管理当局公布的在机场跑道有效长度的 60%可用着陆距离内完成全停着陆;(2)在紧急备降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使用 ETOPS 运行的飞机对所降落的机场的跑道道面的要求。根据国际民航组织 ICAO 条例的条款附录14 和国际民航组织 ICAO 机场手册(文件 9157-AN/91),在紧急备86、降的情况下,允许飞机的 ACN(飞机的等级)超过跑道的 PCN 值(道面等级)。在能够考虑到机场道面的允许情况下,由机长决定该机场是否是选择的航线可用的备降机场;(3)该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通讯、导航设备、气象服务天气报告和航行通告、照明设备以及紧急营救和消防服务可以提供为飞机备降使用。对于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进近程序和准备使用的跑道的运行 最 低 标 准,机 场 服 务 和 设 施 保 障 是 有 保 证 的;(ICAO Doc9137-AN/898 PART 1);(4)至少有一套下降引导辅助装置可以使用(仪表着陆系统,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测距仪,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非定向无线电信标87、,机场监视雷达或精密进近监视雷达),使飞机在一发动机失效的情况下实施安全降落;(5)必要的飞机服务设施(如客梯车、加油车、可用的电源),具备接收和容纳旅客的能力,供应和储运燃油或食品等能力,修理设施的能力,技术支援的能力;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10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6)机场有适合飞机进入跑道的滑行道或停机坪,在紧急备降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跑道滑行道的因素;(7)可以为公司的飞机提供服务的机场,以正式国际民航组织公约提供服务或由公司联系过的机场;得到当地该机场营运管理机构的许可,并符合该机场每个营运者的其他88、特别的要求。1.2.5.3ETOPS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进行 ETOPS 航线飞行的操作人员,必须在每一次的 ETOPS 飞行操作中,在沿航线可用备降机场清单中选择可以使用的适用备降机场。这些使用的备降机场叫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合适的备降机场应当具有作为可用机场所需的能力、服务和设施,并且其天气和场面条件,在特定运行时间内有很大的把握,保证一旦需要改航到该航路备降机场时,能使飞机在发动机和/或一些系统不工作条件下安全完成进近和着陆,同时,它必须符合该次ETOPS 飞行的如下条件:(1)是沿航线的可用机场,在经批准的单发飞行最大转场距离内;(在执行偏离政策时,在经批准的允许偏离的增加的单发飞行89、最大转场距离内);(2)是在本次 ETOPS 运行签派放行的有效时限和期限内,根据云高和最小能见度(参考天气预报和实况报告)确认的满足 ETOPS 放行天气标准的合适备降机场,这个期间的特定运行时间,开放于飞机预计最早到达时刻前一个小时至关闭于预计最后到达时刻后一个小时这一合适时间段内,该机场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其天气条件不低于 ETOPS 运行的最低气象条件,并且该机场的场面条件能符合该机型的着陆限制并保证飞机一发失效和/或系统故障的情况下安全着陆;(3)在上述的这一时间段内该机场预报的拟用作着陆的跑道的侧风分量,应当小于经批准的该机型最大侧风标准;(4)该次飞行前,接收到90、的航行通告中,涉及的该可用备降机场条件(包括宵禁开放、关闭时间;地面保障设备以及其他限制)不会影响签派放行或以至影响安全着陆;(5)在 ETOPS 飞行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TOPS 运行部门必须准确、及时收集到上述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资料,并且上述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或其他条件的重大或明显变化,低于运行标准的变化须及时通知飞行机组人员,并帮助飞行机组选择的备降机场是可以安全进近与着陆的可接受的备降机场。1.2.5.4实施 ETOPS 运行进入 ETOPS 飞行阶段的合适的备降机场:(1)飞行机组人员在进入 ETOPS 航段之前,对起飞前所选择的合适的备用机场的有效时间段内的气象91、预报、跑道能见着陆距离、机场服务与设施进行再次评估,如果发现任何条件将影响安全进近与着陆(如:气象预报低于着陆运行最低标准),应重新选择能够保证安全进近着陆的其他在规定的 ETOPS 运行区域内的合适的备降机场;(2)对于在延伸航程运行航路飞行中遇到需改航(包括 121.561 的规定)状况的飞机,航路备降机场是否合适,应当以在此种状况下该机场是否仍然适合,该机场的天气和场面条件是否允许进行仪表进近并完成着陆来确定。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1 1.2.5.5 以上备降机场应具备可以联系92、的必要信息:(1)地址;(2)电话和电传;(3)联系的人员和单位;(4)有关服务的证明文件。1.2.6 1.2.6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放行最低天气标准(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放行最低天气标准(CCAR121FS 附件附件 H 分部分部2.(b)1.2.6.1 在签派放行 ETOPS 运行航班时,考虑作为合适机场的特定机场在特 定时间段内,其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的组合应不低于下表列明的进近能力与最低天气标准的一种组合,并考虑机型的侧风限制:1.2.6.2 ETOPS 运行合适机场仪表飞行规则放行最低天气标准表 进近设施构成 云高 能见度 单个精密进近(仅一条跑道,包括单套 ILS 精密进近和双套 IL93、S 精密进近设备(相对方向)取较高值:DH+120 米(400 英尺)180 米(600 英尺)取较高值:PM+1600 米(1 英里)3200 米(2 英里)两条或多条独立的精密进近跑道(不同物理道面)取较高值:DH+60 米(200 英尺)120 米(400 英尺)取较高值:PM+800 米(1/2 英里)1600 米(1 英里)非精密进近(一个或多个)取较高值:DH+120 米(400 英尺)240 米(800 英尺)取较高值:PM+1600 米(1 英里)3200 米(2 英里)PM:公布的最低标准;DH:决断高,MDH:最低下降高;1、双套 ILS 标准取较高值;2、在两条或多条独立94、或交叉的跑道单套 ILS 标准取较高值;3、仅有非精密进近供选择时,按选用的非精密进近方式的公布的仪表进近最低标准取值;4、双向非精密进近方式时取较高值。1.2.6.31.2.6.3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 ETOPS 放行最低天气标准(实例)ETOPS 运行起飞前放行标准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 ETOPS 放行最低天气标准(实例)ETOPS 运行起飞前放行标准 公布的仪表进近最低标准 ETOPS 放行最低标准 机场名称 四字代码 三字代码 进近类型 跑道标示 机场名称 四字代码 三字代码 进近类型 跑道标示 决断高(英尺)最低下降高(MDH)能见度(米)云高(英尺)能见度(米)ILS 27 20095、 800 646 3200 LOC/GSout 27 277 1600 837 3700 ILS 09 246 1000 646 3200 某机场 LOC/GSout 09 437 2100 837 3700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12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VOR DME 27 567 2600 967 4200 VOR DME 09 437 2100 967 4200 NDB 09 605 2100 1005 4200 NDB 27 590 2600 1005 4200 盘旋 All 705 4600 96、1105 4600 备注备注:因为天气预报云高是以百英尺为单位取值,所以计算出的 ETOPS 放行标准的云高值也应以百英尺为单位往上限取整。如:646,则往上限取整为 700。(1)B777-200 机型起飞着陆侧风数据 人工着陆 人工起飞 自动着陆 刹车 效应 MOTNE代码 摩擦系数 典型的道面状况 侧风顺风 侧风 顺风 侧风顺风顶风好且干 干跑道 381035 10 251025好 5 0.4(含)以上 良好表面的湿跑道 351025 10 251025中到好 4 0.36-0.39 有毛毛雨、小雨的湿跑道 301025 8 251025中 3 0.30-0.35 有中到大雨的干净跑道/97、冰雪覆盖的粗糙跑道/局部积水的湿滑跑道 205 20 5 155 25中到差 2 0.26-0.29 有中雨的积水跑道/小雨、未融雪、雾淞和霜覆盖的湿滑跑道 153 15 3 103 25差 1 0.25(含)以下 融雪、干雪、冰覆盖/冻雨/积水/冻毛毛雨泥泞的湿滑跑道 100 5 0 5 0 25(2)B757-200 机型起飞着陆侧风数据 人工着陆 人工起飞 自动着陆 刹车 效应 MOTNE 代码 摩擦系数 典型的道面状况 侧风顺风 侧风 顺风 侧风顺风顶风好且干 干跑道 351035 10 251025好 5 0.4(含)以上 良好表面的湿跑道 351025 10 251025中到好 498、 0.36-0.39 有毛毛雨、小雨的湿跑道 301025 8 251025中 3 0.30-0.35 有中到大雨的干净跑道/冰雪覆盖的粗糙跑道/局部积水的湿滑跑道 205 20 5 205 25中到差 2 0.26-0.29 有中雨的积水跑道/小雨、未融雪、雾淞和霜覆盖的湿滑跑道 173 15 3 103 25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3 差 1 0.25(含)以下 融雪、干雪、冰覆盖/冻雨/积水/冻毛毛雨泥泞的湿滑跑道 150 10 0 5 0 25(3)A330-200/300 机99、型侧风限制数据 人工着陆人工起飞 自动着陆 人工着陆人工起飞 自动着陆 刹车 效应 刹车 效应 MOTNE MOTNE 代码 摩擦 系数 典型的道面状况 代码 摩擦 系数 典型的道面状况 侧风 顺风 侧风 顺风 侧风顺风顶风好且干 干跑道 32 1032 10 201035好 5 0.4(含)以上 良好表面的湿跑道 32 1032 10 201035中到好 4 0.36-0.39 有毛毛雨、小雨的湿跑道27 1027 8 151035中 3 0.30-0.35 有中到大雨的干净跑道/冰雪覆盖的粗糙跑道/局部积水的湿滑跑道 20 5 20 5 105 35中到差 2 0.26-0.29 有中雨的100、积水跑道/小雨、未融雪、雾淞和霜覆盖的湿滑跑道 20 3 20 3 7 3 35差 1 0.25(含)以下 融雪、干雪、冰覆盖/冻雨/积水/冻毛毛雨泥泞的湿滑跑道 15 0 15 0 5 0 35备注:标注“”包括阵风 1)刹车效应、MOTNE(欧洲航空气象电讯网)跑道状态信息代码、摩擦系数可分别从气象报告(METAR 或 SPECI)和雪情通报(SNOWTAM)中获得,也可以从 ATIS 和 ATC 的指挥中获得。2)除非标注“”之外,侧风限制数据未包括阵风值;如遇阵风,以上各项可增加 5 海里/小时(2 米/秒),在未融冰条件下着陆时仅可增加 2 海里的阵风。3)报告跑道或部分跑道刹车效应101、为零时,积水、泥浆或湿雪深度超过1.2 厘米(1/2 英寸),干雪深度超过 15 厘米(6 英寸),禁止起飞。当侧风超过 20 海里时,强烈建议使用全推力起飞。4)报告跑道或部分跑道刹车效应为零时,积水、泥浆或湿雪深度超过2.5 厘米(1 英寸),干雪深度超过 15 厘米(6 英寸),禁止着陆。5)在飞机有不对称推力(一发失效或一发反喷操作失效)或不对称升力(一侧扰流板失效或襟翼/缝翼不一致)时,侧风限制数据减少 5海里/小时。6)着陆目测不要高;应确认地面扰流板在接地时伸出;尽可能使用自动刹车;提倡使用反喷。但要意识到在干雪跑道上使用反喷可能造成的影响。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102、号:03 修订号:00 1-14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7)当需要以米/秒为单位表示风的限制数据时,以表中数据的二分之一计算。1.2.6.4 目视盘旋进近 参加公司运行规范C0049 条款“目视盘旋进近着陆最低标准”规定执行。1.2.6.5 侧风标准 使用公司各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规定的对应不同跑道道面情况的侧风标准,ETOPS 运行包括阵风。1.2.6.6 最低天气标准的使用(1)1.2.6.2条规定的天气标准是确定ETOPS运行合适机场在签派放行时执行的最低天气标准。除非需要更改签派放行,飞机起飞后需改航,使用该机场公布的并且根据当时运行条件能够103、提供的最低天气标准。(2)对于同时提供精密仪表进近和非精密仪表进近的机场,使用公布的该机场精密仪表进近最低天气标准确定 ETOPS 运行合适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3)对于提供精密仪表进近或非精密仪表进近的机场,使用公布的该机场仪表进近最低天气标准确定 ETOPS 运行合适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4)对于提供仪表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近的机场,使用公布的该机场仪表进近最低天气标准确定 ETOPS 运行合适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如果最新资料表明,需要进行目视盘旋进近时,使用公布的该机场目视盘旋进近最低天气标准确定 ETOPS 运行合适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5)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报告或预报签派放行最低天气标准104、的有效期为飞机到达这个机场的最早预达时刻(ETA)前一小时开始至最晚预达时刻(ETA)后一小时为止。备降机场的最早预达时刻(ETA)是起飞时间加上沿航线飞行到达第一个等时点(ETP1)的正常飞行时间再加上从第一个等时点(ETP1)至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最晚预达时刻(ETA)是起飞时间加上沿航线飞行到达第二个等时点(ETP2)的正常飞行时间加上从第二个等时点(ETP2)至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6)ETOPS 运行中所述“两条或多条独立的精密进近跑道”是指道面不重叠的分开的跑道,一条跑道的两个着陆方向不能算作不同跑道,尽管有双套相对方向的精密仪表进近着陆设备,也只能算作一条跑道;(7)中国南方航空105、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得到 ILS 和类运行的批准,对于 CCAR-121FS 附件 H2(c)关于“具有类和类进近能力的飞机可以使用低于基本航路备降机场天气最低标准的标准”在获取或类运行批准之后,再按照 CCAR-121FS 附件 H2(c)的规定向局方申报,经批准后执行;(8)根据该机场的预报或实况报告的着陆风向以及精密进近设施与非精密进近设施的具体数量,确定是否保证实施仪表进近能安全着陆要求,选定可用的仪表进近方式,然后确定天气标准:a.着陆风向适合精密进近着陆:以精密进近仪表着陆设备公布的着陆标准为依据确定 ETOPS 放行最低天气标准;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106、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5 b.着陆风向不适合精密进近着陆:以非精密进近仪表着陆设备公布的着陆标准为依据确定 ETOPS 放行最低天气标准;c.着陆风向不适合非精密进近着陆和精密进近着陆:以机场目视能见/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为依据确定 ETOPS 放行最低天气标准。(9)侧风标准:ETOPS 飞行要求可用备降机场的侧风标准小于或等于经局方批准的最大侧风标准,所以一定要考虑到着陆时该机型经当局批准的允许的机型最大侧风标准。飞机一发失效进近和着陆的最大侧风标准,以局方批准的最大侧风标准少 5 海里作为一发失效侧风极限标准。1.2.71.2.7107、 ETOPS 运行燃油政策运行燃油政策 1.2.7.1 总则(1)公司 ETOPS 运行的燃油政策符合 CCAR-121FS.661(a)“除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之外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国际运行的燃油量和滑油量要求”和 CCAR-121FS 中 W 分部“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721(d)款的燃油规定;(2)公司的 ETOPS 运行燃油政策,明确在满足飞机从起飞机场飞到目的地机场不能降落,改航至目的地机场的备降机场的油耗基础上,携带足够的燃油使飞机在进近、等待有足够的燃油;(3)公司的 ETOPS 运行燃油政策明确在 ETOPS 航路的任意一点,在飞机发生一发失效或者其他系统故障的情况下改航到最近108、的航路合适备降机场所需要的足够的燃油;(4)公司签派飞机作 ETOPS 运行计算燃油计划量时,必须选择目的地备降机场。1.2.7.2 燃油政策的考虑因素 在 ETOPS 运行时,除考虑到在正常情况下预计的风和其他天气条件后,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完成飞行外,还要携带确定的额外燃油;在计算 ETOPS 运行的燃油需要量时,至少应当考虑下列各项因素:(1)在预期的整个飞行轨迹一发失效的巡航高度上,以及进近与着陆的过程中,现行的预报风和其它天气条件的影响;(2)使用防冰系统的需要,以及由于在飞机无防冰表面积冰而造成的性能损失;(3)使用辅助动力装置的需要;(4)飞机失压或空调故障需下降到符合氧气要求的高度109、上;(5)复飞后的二次进近着陆的耗油;(6)导航精度可能误差引起的增加耗油;(7)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或预计限制的影响。1.2.7.3 正常航线燃油量政策(CCAR-121FS.661(a)(1)详细的正常航线燃油政策见公司飞行运行手册9.7“燃油计划和使用”;(2)针对国际航线 ETOPS 运行,为避免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燃油消耗率变大(如遇到任何系统故障造成构型偏离清单的项目,机体和发动机结冰,机翼垂直尾翼等无防冰表面冰的累积,使用 APU 等),在航程备份燃油(10%油量)计算上增加 5%的燃油作为公司备份油。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16 ETOPS运110、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7.4 额外附加燃油 RESE/EXTRA 油量 (1)为了安全运行的需要,在考虑了计算机飞行计划的准确性,实际航路的运行经验多种因素,公司可以自行作出运行规定或遵守局方的要求,增加额外的附加燃油;增加额外的燃油由公司签派员或飞行机组提出意见,并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2)增加额外的附加燃油,是除本手册 1.2.7.5改航临界燃油量外,另外考虑的额外附加燃油。(3)剩余备份燃油量:从目的地机场到目的地备降机场的航路所需燃油和在目的地备降机场上空等待 30 分钟的所需燃油的总和,供输入CDU,使飞行机组决断到目的地备降机场备降的时机111、。1.2.7.5 ETOPS 运行改航临界燃油量政策(CCAR-121FS.721(d)(2)(3)(1)放行飞机进行延伸航程运行前,机上携带的燃油必须满足飞机正常运行的燃油的要求外,同时还要满足 CCAR-121FS.721d 款(3)确定的临界燃油方案的附加要求(临界点是拟定航路上的一点,从该点以一发失效的速度向相邻最近的两个航路合适备降机场改航,改航飞行时间相等,临界点也称为等时点(ETP);(2)在确定临界燃油储备时,机上装载的燃油必须能够使飞机在沿 ETOPS航线最后的临界点开始改航并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飞到合适备降机场,这些复杂情况包括:a.当临界点是根据飞机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112、作的巡航速度飞行到合适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确定时,则假定在临界点发动机和增压系统同时失效;b.立即下降到 3000 米(10000 英尺),并继续在此高度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或者,如果飞机装备有足够的辅助氧气,则继续在 3000 米(10000 英尺)以上的高度巡航飞行;c.当接近目的地时,下降到高于机场 450 米(1500 英尺)的高度,等待 15 分钟,开始进近,随后复飞,再完成正常进近和着陆。(3)按临界燃油方案确定出的临界燃油储备应与按正常运行要求确定的燃油量相比较,如果在比较中确定,完成临界燃油方案所需燃油多于按正常运行要求所确定的在最困难临界点飞机上所载燃油,113、则机上必须加上附加燃油以完全地满足临界燃油方案的要求;临界燃油储备方案确定的是从临界点到航路备降机场的航路燃油的增加量;(4)临界燃油方案中包括的增加燃油量:a.从临界点开始的计算耗油量上增加 5%的意外耗油量,以防备预报风的偏差;b.从临界点开始的计算耗油量上增加 5%的燃油消耗率补偿,以弥补因发动机工作的最大燃油消耗率误差;c.从临界点开始计算耗油量上还应增加因为任何构型偏离清单的项目,机体和发动机的防冰以及备降中遇到结冰后无防冰表面上冰的累积使耗油增多的燃油量,如果辅助动力装置(APU)是必需的能源,则应当计入其在适当飞行阶段的燃油消耗。(5)公司获得延伸航程运行批准机型的临界燃油:a.114、波音公司机型 飞行计划和性能手册 和空客机型 FCOM 手册(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提供了各类情况临界燃油储备图表;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7 b.以下提供临界燃油储备图表相关条件和要求增加的临界点燃油储备:(a)基本条件:紧急下降到 10000 英尺;在 10000 英尺改平巡航;250 海里/小时速度下降到 1500 英尺;在 1500 英尺高度上以等待速度飞行 15 分钟;一个复飞,复飞后进近和着陆;包括 5%风的预报误差燃油量;使用发动机和大翼防冰,未加温表面冰的积累;没有考虑性能115、的进一步恶化。c.波音机型临界点燃油储备图表:(a)B777-200ER/GE90-90B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结冰条件 结冰条件 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 发动机和大翼防冰开 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 发动机和大翼防冰开 双发工作 LRC 不工作+0.8%+6%LRC 工作+0.8%+7%260 工作+0.8%+7%280 工作+0.8%+7%300 工作+0.8%+8%单发工作 320 工作+0.8%+8%备注 将双发和单发临界燃油图表计算的要求燃油量116、相比较,选择高值。(b)B777-200/GE90-76B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结冰条件 结冰条件 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 发动机和大翼防冰开 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 发动机和大翼防冰开 双发工作 LRC 不工作+0.8%+8%LRC 工作+0.8%+6%260 工作+0.8%+8%280 工作+0.8%+8%300 工作+0.8%+8%单发工作 320 工作+0.8%+8%备注 将双发和单发临界燃油图表计算的要求燃油量相比较,选择高值。CAAC批准 117、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18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c)B757-200/RB211-535E4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临界燃油增加百分比 结冰条件 结冰条件 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发动机大翼防冰 未加热表面发动机 工作状况 指示空速(KIAS)NM/H APU 工作状况每高于 ISA 10发动机大翼防冰 未加热表面双发工作 LRC 不工作+0.9%+10%+5%+5%LRC 工作+0.9%+12%+4%+8%290 工作+0.9%+12%+4%+8%310 工118、作+0.9%+13%+4%+9%330 工作+0.9%+13%+4%+9%单发工作 340 工作+0.9%+14%+4%+10%备注 将双发和单发临界燃油图表计算的要求燃油量相比较,选择高值(d)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临界燃油方案中,从临界点改航到合适的备降机场的燃油还应增加:高于 ISA 每 10所需燃油增加 0.8-0.9%;存在结冰条件,当发动机和大翼防冰打开,根据发动机工作情况,B777-200 飞机要求增加燃油 6-8%,B757-200 飞机要增加燃油20-28%;考虑最坏的情况,在结冰条件下,一般增加从临界点到改航的合适备降机场的燃油 25%。d.A330 机型 ETOPS 临界燃油119、储备:为计算 ETOPS 临界燃油储备并使ETOPS 临界燃油计划完整,改航燃油必须包括下列燃油规定:(a)从临界点到改航机场下降终点(举例为 1500 英尺)的油耗;(b)上述耗油的 5%作为备份燃油;(c)在 1500 英尺以绿点速度等待 15 分钟的燃油;(d)进行第一次进近(IFR),复飞和第二次进近(VFR)的燃油;(e)5%的燃油里程损耗或者按一个演示的性能系数计算;(f)任何外形缺损清单(CDL)或 MEL 项目的影响;(g)如果预报有结冰条件:短舱防冰(NAI)和机翼防冰(WAI)系统的影响。飞机不加热表面结冰的影响:与短舱防冰和大翼防冰系统的影响和飞机的不加热表面冰的聚积影响120、有关的燃油因素是随在预报的结冰区域中的水平运行距离的不同(暴露时间的不同)而改变的;不加热表面结冰所引起的燃油耗量系数为一个百分数。该百分数值为预计的暴露时间(以小时计)的 3 倍。例如,假定改航飞到某机场为一个小时的航路中暴露时间并等待(例如 15 分钟),那么对应于所考虑的该暴露时间的燃油要求即为 3%。如果预报的为中度结冰,则上述燃油要求除以 2。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19(h)若改航运行时间超过 138 分钟,上述结冰效应小于 5%,但应视为 5%作为避让天气的备用(i)如果需121、要使用 APU 作为电源装置(MEL),那么在相应的飞行阶段中应该考虑到它的燃油消耗量:130 公斤/小时或 286 磅/小时(APU 发电机接通,APU 引气关断)。1.2.7.6 ETOPS 运行的二次放行油量政策(1)公司在实施 ETOPS 运行时,如果需要增加载量,允许使用二次放行的燃油政策;(2)二次放行点在航路航线的具体位置由运行指挥中心(SOC)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中确定;(3)二次放行的飞行机组工作程序,工作简介等在飞行机组和签派工作的 ETOPS 工作程序中规定。1.2.7.7 可靠的燃油计划(1)在公司实施 ETOPS 运行时,运行指挥中心(SOC)将结合实际积累操作经验,使用122、计算机计划预测的方法,对 ETOPS 航线正常燃油量以及使用二次放行起飞燃油量与 ETOPS 改航备降燃油量进行比较,保证航线起飞油量能满足 ETOPS 改航备降燃油量的需要;(2)在实施 ETOPS 运行时,与其他飞行一样,飞行机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应违背飞行计划中给出的燃油量;(3)预计起飞或滑行将受到航路目的地机场天气因素或交通管制的原因造成等待或滑行燃油超过给定标准,在制定飞行计划时,签派人员可以增加所需燃油量。申请增加地面滑行用油后,不得超过该次运行的飞机最大松刹车重量和预计的最大起飞全重;(4)除所飞 ETOPS 航路有特别速度/马赫数限制外,在长距离飞行时,应尽量使用远程巡航速度巡航123、(LRC);(5)在飞行中除非 ATC 管制有特殊要求,飞行机组应选择与本次飞行当时最有利的巡航高度飞行,或者接近最有利的巡航高度飞行;(6)运行指挥中心(SOC)应尽量了解和掌握飞行的载量信息,提供准确的飞行计划。1.2.7.8 最少燃油政策(1)当飞行预计的停机门剩余油量少于计算机飞行计划计算的油量时,应遵照公司对 ETOPS 飞行规定的最少燃油政策,飞行机组和飞行签派人员在执行 ETOPS 飞行时不得违背最少燃油政策;(2)B777-200IGW 飞机飞行手册规定最少燃油为 4,082 公斤,当任一左或右油箱燃油小于 2,041 公斤,出现“FUEL QTY LOW”信息;(3)B757124、-200 飞机飞行手册规定最少燃油为 2,000 公斤,当任一左或右油箱可用燃油小于 1,000 公斤,“FUEL CONFIG”灯亮并显示注意信息“LOW FUEL”;(4)A330-200 飞机飞行手册规定最小燃油为 5,400 公斤;同一内侧油箱的两个油面传感器都是干的超过 60 秒,根据俯仰姿态,在 1640 公斤之间,且当任一左或右油箱燃油小于 2,700 公斤,出现“燃油 左+右机翼油箱油面低”信息;(5)在进行 ETOPS 运行时,允许在下列情况时执行最少燃油政策: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0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5、2009/09/09 a.因飞机重量、ATC 指令的飞行高度和气象风的预报误差的意外因素使飞行最后预计剩油少于计算机飞行计划的预计停机门剩油;b.在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进行备降因各种原因无法降落而改飞到另外的最近合适备降机场,并降落到这些机场;c.在目的地无法降落而改航飞到目的地备降机场,并降落到目的地备降机场;在这些机场降落后,为了保守和传统的计算,执行政策不违背相应的安全标准;1.2.81.2.8 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政策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政策 1.2.8.1 总则:为了提高效益和安全正点运行,公司明确允许执行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政策。1.2.8.2 二次放行最少燃油政策的执行条款:(1)可以选126、择另外的距目的地距离近的备降机场;(2)按照公司获得的批准,可以不选择目的地备降机场。1.2.8.3 二次放行允许最少燃油政策的执行限制:在执行二次放行允许最少燃油政策时,为保证安全可靠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如下限制:(1)执行本条(2)项时,应严格遵守所获得批准的条件和附加要求;(2)无线电通讯和卫星通讯联络正常,并有可靠的天气气象航路预报和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天气实况和预报资料;(3)在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的航路或上空没有足以使飞机绕飞超过半径大于 50 海里的雷雨云块或云系天气现象;(4)目的地机场或二个目的地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和实况的天气标准符合 CAAC121 FS643 条的规定;(127、5)没有可以预见到的航空交通管制限制;(6)二次放行的最少燃油应确保飞机到达目的地机场的燃油量不少于1.2.7.8规定的最少燃油;(7)本次飞行航班机长和放行签派员共同作出决定。1.2.91.2.9 ETOPS 运行燃油监控政策 运行燃油监控政策 1.2.9.1 公司在实施 ETOPS 运行时,明确规定飞行机组和飞行签派人员在ETOPS 运行操作中必须执行公司燃油监控政策,并在飞行机组和飞行签派工作中规定燃油监控实施的程序和方法;1.2.9.2 在 ETOPS 运行过程中,实施运行的有关人员必须对飞机燃油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出现的计划燃油量与实际燃油量差异过大的情况,避免影响飞行安全;1.2.9128、.3 在 ETOPS 运行的操作人员程序中明确:对于燃油监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实施,在下列情况下要加强监控的工作量:(1)飞机改航,改变航路;(2)飞机改变高度或长时间在低高度飞行;(3)飞机进入结冰区域;(4)飞机遇到一发失效或其他系统故障,特别是操纵系统,增压系统,电源系统,液压系统故障;(5)实际风向与预计风的资料有重大差异;(6)长时间颠簸区域飞行;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1(7)接近燃油冰点温度限制数据的低温寒冷天气下飞行。1.2.9.4 机组操作程序(1)燃油量的确定:a.按129、飞行计划或机型燃油手册(无飞行计划时)确定起飞燃油量,应根据飞行时间和平均燃油消耗量对航路所需燃油进行检查确认;b.检查飞行计划燃油量符合公司燃油政策和相关规定;c.检查飞行航路不同高度的高空风资料;d.加油前应确定所加燃油型号符合运行限制要求并确定燃油的冰点温度;e.加油完毕时机组应检查总油量与要求的一致。(2)熟悉燃油每小时平均耗量和发动机在不同工作状态下的耗量,起飞前了解飞机的预计业载;(3)按飞行计划实施巡航时,在飞越每个航路点时,应将实际油量与预计油量进行比较,将 FMC CDU 显示的航段剩余油量与实际油量进行比较,并在飞行计划上填写实际剩余油量,如误差超过 100 公斤,应按规定130、标记如(-0.1),如少于 1 吨以上应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4)在仅按航行记录表实施巡航飞行时,在飞越每个航路点时,应将 FMC CDU 显示的航段剩油量与实际油量进行比较,并根据已飞时间和平均燃油消耗量进行计算,以确定燃油消耗符合实际情况,并将检查时的实际燃油量填写在航行记录表上,如燃油消耗与计算结果不符,应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置;(5)如因燃油泄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燃油不正常消耗或减少,应及早作出决断处置,必要时改航备降;(6)如因在低温区域飞行,燃油温度接近燃油冰点温度限制数据,应采取改变高度、改变航路或改变速度等措施。1.2.9.5 寒冷天气情况下,当油箱预计被加入其他可用型号燃油131、或已加入其他可用型号燃油时的燃油政策和监测管理(1)国际飞行中因各机场所加燃油品种不同,燃油标准冰点也不同;为保证安全及获得稳定效果(标准冰点)的燃油,加油前应对飞机油箱剩余的燃油进行处理,飞机加油前应进行燃油交输操作,把两个机翼油箱的燃油交输至中央油箱;(2)对于油箱剩余燃油冰点温度远低于新加燃油冰点温度时,可不进行燃油交输操作;(3)油箱中加入混合燃油后,不能改进燃油的冰点温度,此情况下以冰点值较高的燃油冰点作为混合燃油的冰点值;(4)飞行机组燃油温度监控:机组驾驶员在飞行前依照燃油冰点温度高 3设定燃油冰点温度限制数据进行燃油低温和警报,飞行过程中必须监控燃油温度,当燃油温度离警报温度仅132、有 3余度时,应考虑作改变飞行高度或改变航路的决断;(5)燃油温度数据按机型使用手册的规定限制值执行。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2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101.2.10 ETOPS 运行滑油监控政策 运行滑油监控政策 1.2.10.1 在 ETOPS 运行中,飞行机组和机务工程维护人员在 ETOPS 运行操作中必须执行公司的滑油监控政策,并在飞行机组和机务工程维护人员工作中规定滑油监控实施的程序和方法;1.2.10.2 在 ETOPS 运行前,执行运行的飞行和机务维护人员必须对飞机滑油消耗情况进行检133、查,检查飞机前几班飞行的滑油消耗情况以及最近一次飞行滑油消耗情况,及时发现滑油消耗的差别和异常现象。在ETOPS 运行的整个过程,都要对滑油消耗情况进行监控;1.2.10.3 在 ETOPS 飞行前,飞机机组中飞行机械员或担任飞行机械工作的飞行员,应保证机上载有足够的滑油以满足 ETOPS 运行中一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包括 APU 的使用等。1.2.111.2.11 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 1.2.11.1 对于一条航路,选定可能的备降场后,必须确定飞机是否能在允许改航时间内到达该机场。确定运行区域的一个主要变量就是一发失效巡航速度。一发失效巡航速度必须是马赫数和空134、速的组合(M/S);对于指定营运区域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应根据剩余发动机的推力是等于最大连续推力还是小于此推力来确定。在飞机经试飞验证后批准的使用速度限制内,可以在最小光洁机动速度和最大机动速度VMO/MMO 范围内选择任何值;1.2.11.2 公司授权运行指挥中心(SOC)性能部门根据飞机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分析、选择和确定各机型一发失效巡航速度;1.2.11.3 在以下情况公司使用一发失效巡航速度:(1)确定营运区域;(2)确定改航时的关键燃油状况;(3)为了安全地通过飞行途中的任何障碍,按照可应用的营运规则所规定的安全裕度,确定能安全飞越任何途中障碍的安全巡航高度(如山区,巡航高度应135、在最大障碍物高度上加 600 米)。1.2.11.4 公司各机型一发失效巡航速度(以下数据为 CDU 选择值)机 型 选择固定的单发巡航速度备注 B777-200 M.84/300 Kts B777-200IGW M.84/300 Kts B777F M.84/320 Kts B757-200 M.80/310 Kts A330-200/300 M.82/310 Kts 广州巴黎航线 A330-200/300 M.82/330 Kts 除广州巴黎航线1.2.11.5 选择一发失效改航备降飞行速度要求:(1)证实已用该发动机的最大连续推力;(2)在航路预知有地形障碍,应使用一发失效时的飘降速度下136、降并在单发升限巡航高度上确知已飞越障碍物,并保持在航路最低安全高度以上飞行。在航路没有地形障碍影响的情况下,可使用公司单发速度下降;(3)改航备降飞行的燃油消耗允许使用单发巡航速度;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3(4)在一发失效并同时发生客舱释压的情况下,紧急下降时允许使用VMO/MMO 海里/小时的速度下降;(5)根据发生故障时对于飞机性能、操作规程或程序要求的情况有要求时,在对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后,机长有权偏离预定的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1.2.11.6 将在 ETOPS 飞137、行机组非正常工作程序操作中明确机组操作的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法。1.2.121.2.12 运营的区域确定运营的区域确定 1.2.12.1 ETOPS 运行必须在确定的运营区域内实施,这个区域的大小取决于公司获得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选定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保持程序,选定的航路合适备降机场的数量和位置。由最大改航时间和选定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确定最大改航距离,以最大改航距离为半径,以合适备降机场为中心划圆,投射在地面标图上即为营运区域;1.2.12.2 公司授权运行指挥中心(SOC)性能部门根据飞机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确定营运区域;(1)营运区域是在无风和通常的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下,考虑到飞机的重量,一138、发失效速度和剩余工作发动机是工作在最大连续推力或小于最大连续推力状态下确定的;(2)通常情况下公司选择剩余工作发动机是在最大连续推力工作状态下的数据;(3)营运区域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每次飞行进行重新评审。1.2.12.3 在确定飞机一发失效巡航速度后,飞机重量的不同,飞机最大改航距离也不同,在 ETOPS 运行中,必须选择一个接近实际的固定飞机重量作为确定最大改航距离,这个重量叫飞机参考重量,飞机参考重量为航空公司批准的固定飞机质量值,一般假定飞机全重起飞后,在第一个 ETP 点的重量值;1.2.12.4 公司选择的飞机参考重量值 机型 飞机重量(1000 公斤)飞机重量(1000139、LB)机型 飞机重量(1000 公斤)飞机重量(1000LB)B777-200 220-B777-200IGW 240-B757-200-210 A330-200 220-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4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12.5 最大改航距离:(1)公司获得 ETOPS 运行批准的各机型的最大改航距离基于获得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选用的一发失效速度和巡航重量、巡航高度等因素;(2)公司获得 ETOPS 运行批准的各机型的最大改航时间详见公司运行规范D0003 条款;(3)公司获得 ETOPS 运行批140、准的各机型的最大改航距离详见本手册 3.8部分。1.2.12.6 改航速度保持程序和保持最大改航距离(1)为了达到最大改航距离表所示的最大改航距离,要求机组执行改航速度保持程序的基础上确定:a.在当时发生一发失效的高度上,以单发失效巡航速度或大于单发失效巡航速度下降;b.在可以保持批准的单发失效巡航速度的单发巡航高度上以单发失效巡航速度飞行。(2)飞行机组在 ETOPS 运行中如果发生一发失效情况,应根据航路地形障碍物,离合适备降场的距离,采取不同保持一发巡航速度的策略:a.保持等于或大于批准一发失效巡航速度下降,在单发巡航高度保持经批准的单发巡航速度飞行;b.按 FMC 选择的远程距离巡航速141、度下降到单发巡航高度;c.在能保持的巡航高度上尽量保持高度,减小巡航速度直至到最小飘降速度,以飞越障碍物(如障碍物确有影响),以最小飘降速度飘降到单发巡航高度,保持经批准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1.2.131.2.13 导航精度监控导航精度监控 1.2.13.1 公司用以实施 ETOPS 运行的全部机型的导航设备符合局方规章有关规定的要求;1.2.13.2 公司用以实施 ETOPS 运行的各机型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要求的导航性能(即 RNP-10)的运行许可”的具体情况见公司运行规范B045 条款;1.2.13.3 在进行 ETOPS 运行时,对飞行机组人员进行有关导航精度监控的训练,在飞行142、时,飞行人员明白人工位置更新程序和必要的方法。在必要时要求飞行机组成员使用这些方法;1.2.13.4 为了贯彻和实施由国际民航组织开展的未来空中导航系统(FANS)计划,通讯/导航/监视(CNS)和空中交通管理(ATM)的新科技技术,在北太平洋运行的航线上执行 50 海里横向间隔的安全飞行,公司将加强这一科技的交流和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确保 ETOPS 运行的导航安全水平。1.2.141.2.14 通信(通信(CCAR-121FS.721(c)1.2.14.1 公司实施 ETOPS 运行所用机型通信设施和航路导航设施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相关规章的规定;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143、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5 1.2.14.2 公司使用的机型实施 ETOPS 运作时,通讯设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相关规章有关规定的要求;(1)在正常传播条件和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通常巡航高度上,在计划航路飞行中和备降时飞向所选择的任何航路合适备降机场的飞行中,能可靠地提供飞机与空中交通管制间的双向语音通讯联络;(2)考虑到飞机所安装的导航设备,地面非目视导航设施的可用性和位置能在计划的航路和飞行高度上,以及一旦发动机停车时,飞向所用任何备降机场的航路和高度上,提供所需的导航精度;(3)在指定的备降机场,具有保证所批准的进近和运144、行最低标准的可用目视和非目视设施。1.2.14.3 公司 ETOPS 运行的飞机使用如下设备与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建立双向联系,确保公司对 ETOPS 运行的跟踪监控:机型 方式 B777-200 B777-200IGW A330-200 卫星电话 ACARS VHF/HF B757-200 ACARS VHF/HF 1.2.14.4 在 ETOPS 运行中应建立各种非正常情况下通讯、通讯中断和其他紧急情况的通讯处置程序和处置预案;1.2.14.5 担任通讯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按相应的培训大纲的检查标准经过检查并取得资格,能保证通讯流畅、运行正常、确保 ETOPS 任务145、完成;1.2.14.6 ETOPS 飞行如需要使用英语作为交流联系唯一语言,担任通讯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较高的英语水平,具有保证通讯联络工作需具备的听、说、和阅读能力;(2)具备国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英语通讯资格;(3)熟悉ETOPS飞行航线飞越国家和地区的飞行规则和通讯程序和规则;(4)熟悉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无线电通讯联络失效或不正常程序;(5)熟悉正常和不正常程序正规标准的无线电英语用词用语;(6)了解和能够正确使用机上卫星通讯,无线电通讯设备;(7)对于飞行航行资料(航行通告、天气报告咨询信息),飞机航图、杰普逊图、通讯导航资料能借助字典和其他辅助阅读材料明白和了146、解准确含义。1.2.14.7 与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的联系(1)飞行机组在 ETOPS 正常运行时,要求向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报告:a.起飞报告;b.进入 ETOPS 运行前报告;c.退出 ETOPS 运行报告;d.预计到达报告;e.二次放行报告(如需要);f.其他机长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6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2)飞行机组在 ETOPS 运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按紧急处置程序要求进行报告;(3)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详见本手册飞行机组程序章节。1.2.151.2.15 最低设备放行清单147、(最低设备放行清单(CCAR-121FS.721(a)(b))1.2.15.1 相对于正常运行,公司对实施 ETOPS 运行的飞机的检查和放行有更加严格的标准,对于发动机和各主要关键系统最低设备清单(MEL)有更加严格的限制;1.2.15.2 对于飞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系统,已经确保在最低设备清单中,这些关键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1)电源系统,包括电瓶;(2)液压系统;(3)气源系统;(4)飞行仪表;(5)燃油系统;(6)飞机操纵;(7)防冰系统;(8)发动机的启动和点火系统;(9)动力仪表;(10)导航和通讯系统;(11)辅助动力装置(APU);(12)空调增压系统;(13)货舱火警148、;(14)紧急设备;(15)ETOPS 运行所要求的其他所需设备。1.2.15.3 飞行机组人员、机务维修工程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都必须执行 ETOPS关于飞机 MEL 的放行标准,具有 MEL 项目故障的飞机放行要严格执行 MEL 放行程序:(1)机务工程部/机务维修人员:a.由公司机务工程部制定公司ETOPS 运营的 MEL 项目;b.执行机务审查批准程序,飞机状态不满足 MEL 规定的 ETOPS 最低放行条件时,不放行此飞机执行 ETOPS 飞行;c.向运行指挥中心/签派员提供ETOPS 运营的 MEL 项目;d.飞机维修 GAMECO MOCC 于起飞前至少 2 小时前向签派员提供飞机149、的MEL 信息;e.回程外站放行:在确定按 MEL 放行时,起飞前向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报告;f.在 GAMECO 的 MOCC 必须有 MEL 放行的详细记录;g.机务工程人员在实施 ETOPS 运行存在 MEL 放行时,必须认真填写 飞行记录本。(2)运行指挥中心/签派员:a.按ETOPS 运营的 MEL 项目认真查阅放行规定;b.将此 MEL 信息编入飞行计划;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7 c.按 MEL 项目实施放行。(3)飞行机组:a.按ETOPS 运营的 MEL 项目认150、真查阅放行规定;b.检查执行 MEL 机组操作程序。(4)签派放行人员和机组共同决定,按 MEL 放行;(5)执行 MEL 放行记录:a.GAMECO 保存 MEL 放行记录;b.运行指挥中心签派放行人员认真填写ETOPS MEL 放行记录表。1.2.15.4 ETOPS 运行关键系统 MEL 的项目限制(1)ETOPS 运行时,所有飞机的 MEL 项目不得延期;(2)公司 ETOPS 运行各机型最低放行标准手册中要列明 ETOPS 关键系统 MEL 具体放行标准。1.2.15.5 机务维修工程部门应制定有关延伸航程 ETOPS 运行的飞机构型的维修与程序标准(CMP 标准),并在实施 ETO151、PS 运行中严格执行:(1)ETOPS 营运的 MEL 项目必须按运行情况及时修改,并将此 ETOPS MEL 项目补充完善各机型的MEL 放行手册;1.2.161.2.16 ETOPS 放行政策放行政策 1.2.16.1 公司 ETOPS 运行的放行政策,符合 CCAR121 第 U 章签派放行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 ETOPS 运行的特殊性,必须认真执行 CCAR121.721飞行签派部分包含的各条规定,用于增加或充实 U 分部所包含的各项要求,专用于延伸航程运行;1.2.16.2 公司 ETOPS 运行同时必须遵守公司ETOPS 运行手册规定的各项基本政策;1.2.16.3 公司签派飞机152、作延伸航程运行,应执行如下放行政策:(1)在签派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时,应当在驾驶舱文件中,如计算机飞行计划中列出所需的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包括在发动机停车或系统故障需要改航备降时所用的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同时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列出并标明;(2)双发延伸航程运行时严格要求航路合适备降机场条件;当飞机上出现的故障或故障的组合要求实施备降时,飞机可以改航飞向航路合适备降场安全着陆。双发飞机在参与大多数运行时,如果需要备降,一般都有几个备降机场可以选择,而在延伸航程运行时,在某些具体的时限内,可能只有一个备降机场,所以签派放行飞机进行 ETOPS运行时,被指定为航路合适备153、降机场的机场必须符合本手册中关于可用机场和合适机场的规定,满足特定机型的要求,并且在飞机到达时的天气条件必须能够保证飞机下降到决断高或最低下降高度时可以取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同时考虑地面风的条件以及相应跑道道面条件能够保证带有发动机故障或系统故障的飞机安全完成进近和着陆;(3)签派飞机实施 ETOPS 运行前,最新的天气预报或实况表明:从飞机最早预达该合适备降机场的时刻前一小时至最晚预达该合适备降机场的时刻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段内,该合适备降机场的天气符合ETOPS合适备降机场的天气标准,应该放行飞机;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28 ETOPS运行总政策 ET154、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4)在飞机最早预达该合适备降机场的时刻前一小时至最晚预达该备降机场的时刻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段内,必须表明:在该时间段内,预期使用的跑道上的侧风分量,包括阵风,不大于特定机型着陆允许的最大侧风数据值。如果该合适备降机场有针对所有飞机使用的着陆限制侧风数据,并且与特定机型的允许着陆的最大侧风数据不一致时,应选择符合安全性高的侧风限制数据作为放行标准;(5)在飞机最早预达该合适备降机场的时刻前一小时至最晚预达该备降机场的时刻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期内,必须表明,在该时间段内,预期使用的跑道上的风向和顺风风量是否符合精密仪表进近着陆操作限制,如果顺风风量超过精密仪表进近155、着陆操作限制时,又没有精密仪表进近的其他选择时,应按本手册 1.2.6 确定天气标准,若天气标准符合要求应该给以放行;(6)对于航路唯一的合适备降机场的开放时间影响飞机放行,又不能选择其他合适备降机场和改变航路或运行区域时,如果该合适航路备降机场能确保飞机在距该合适备降机场预计最早到达前一小时和最晚到达后一小时有效时段内能够开放,或者有可靠的信息表明关闭的机场能在获得开放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紧急备降服务时,应给以放行;(7)针对北京-阿姆斯特丹-北京、广州-乌鲁木齐-广州等航线的运行区域和备降机场的特点,公司部分航线为在特殊情况下按 ETOPS 运行的航线,此类航线有如下放行要求:a.当需要按 156、ETOPS 政策对特殊情况下按 ETOPS 规则的航线实施地面放行时,飞行机组人员、运行控制人员、飞机的机务维修和放行人员都必须按公司ETOPS 运行手册的政策运行;当按公司ETOPS 运行手册的政策放行时,根据航线适用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运行机型获得批准的最大改航距离,选择适当的改航距离进行 ETOPS 运行(120 分钟或 180 分钟);b.当在地面放行时,已确定按公司ETOPS 运行手册政策实施 ETOPS运行放行时,合适的备降场天气必须符合 ETOPS 放行标准;c.在特殊情况下按 ETOPS 运行的航线,在正常情况下为非 ETOPS 航线,按非 ETOPS 运行政策放行;正常情况是157、指:飞机在所飞航线上任何一点都确保在可用机场 60 分钟单发改航距离圈内,同时,相应的可用备降机场的天气符合规定的备降机场放行标准;d.为了提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变为 ETOPS 运行的航线的运行可靠性,加强此类航线的放行保障工作,公司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运行指挥中心(SOC)必须在飞行计划中选择合适的备降机场(没有 ETOPS 放行标准限制),提供 120 分钟或 180 分钟的等时点信息,按 ETOPS程序规定的跟踪监控方法跟踪此航班,同时也要求飞行人员按ETOPS程序进行卫星通讯的联络工作,以便飞行机组在空中遇到备降机场或航路发生特殊变化时,飞行机组人员可按 ETOPS 规则继续运行;e.在158、可能变为 ETOPS 航线运行的飞行,运行控制保障和飞行机组人员与公司运行指挥中心的空地联系都必须按 ETOPS 的规则进行操作;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29 f.由于天气条件(低温和冰雪天气影响机场开放的概率),公司决定北京-阿姆斯特丹-北京航线在冬季一律按 ETOPS 运行(每年 11 月31-4 月 31 日);g.由于敦煌机场天气原因不能选择为合适备降机场时,除非 ATC 允许改变航路,否则兰州到乌鲁木齐航段为 ETOPS 航段,按 ETOPS 运行放行。(8)针对广州至悉尼或墨159、尔本运行航线的特点,当执行任务的飞机由于MEL 放行项目或天气、备降机场等条件不能满足 180 分钟 ETOPS 运行的放行标准时,可以按照 120 分钟 ETOPS 运行的标准放行,并按120 分钟 ETOPS 实施运行。当执行任务的飞机由于 MEL 放行项目或其他条件不能满足 120 分钟 ETOPS 运行的放行标准时,可按照非ETOPS 运行航线的放行标准执行。此时只能按非 ETOPS 实施运行。当在 180 分钟 ETOPS 运行区域改变减小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如 180分钟 ETOPS 运行改 120 分钟 ETOPS 运行时(主要 MEL 项目等原因),机务工程人员必须于预计起飞前160、 2 小时通知公司运行指挥中心,重新制作飞行计划和确认飞行航路,并且在飞行计划和航路得到确定后,才能放行飞机;(9)在北太平洋航路执行灵活航路运行时,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在充分评估航路备降机场、天气和高空风的详细资料,制定出灵活航路飞行计划;执行任务的机组应按飞行计划提供的合适备降机场、高空风和节约飞行成本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估,由机长确定执行灵活航路计划;(10)ETOPS 运行的最后决断由 ETOPS 运行的放行签派员与当班飞行机长共同决断放行;(11)在合适备降机场备降后,应由该机场的签派代理机构向机组提供运行指挥中心发的飞行计划、天气资料和航行通告资料;(12)在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161、场起飞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该机场和有关设施适合于该飞机运行;b.驾驶员能遵守飞机运行适用的限制;c.飞机已根据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机场实施运行的签派规则予以签派;d.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该机场所在国政府批准的或规定的起飞最低天气标准,或者如该机场没有批准的或规定的标准时,云高/能见度等于或高于 240 米/3200 米(800 英尺/2 英里)或 270 米/2400米(900 英尺/1.5 英里),或 300 米/1600 米(1000 英尺/1 英里)。(13)MEL 放行,严格按照 ETOPS MEL 放行项目进行放行;(14)外站放行:在基地以外的起飞机场由公司授权运行指挥中心162、对ETOPS运行实施异地放行;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必须保证与外站有良好的通讯联络;必须保证该航站能够提供合格的签派服务;(15)对合适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报告,飞行机组要仔细分析研究,对合适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准确率,对预报天气中所包括的“TEMPO(暂时)”“INTER(间断)”以及“FEW(1/8-2/8 少云)”“SCT(3/8-4/8 疏云)”的预报,对标注为“概率 30%以下”的预报,应结合机场实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并进行决断。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30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17163、1.2.17 ETOPS 运行航线的变更运行航线的变更 1.2.17.1 更改飞行航线(CCAR-121FS.651):在执行 ETOPS 运行时,执行放行签派人员和飞行机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改航线:(1)ETOPS 航线适用备降场天气条件低于放行标准或由于其他原因关闭,继续使用原航线违反 ETOPS 最大批准允许转场距离的规定;(2)飞机的载量要求必须在中途加油;(3)ETOPS 航线飞越的某些国家和地区临时关闭航路;(4)ETOPS 航线的某些航段有重要的危险天气(台风、雷暴和火山爆发);(5)航空交通管制(ATC)指定改变航路的其他事件。1.2.17.2 重新选择航线 ETOPS164、 适用的备降机场:在执行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和飞行签派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允许重新选择合适的备降机场:(1)ETOPS 航线某一航段附近有数个可以选择的合适备降机场,并且某一个选择的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在有效时限内低于放行最低天气标准或由于其他原因关闭,无法获取相关资料;(2)原选择的合适的备降机场在起飞前无法获得该机场的有关资料,起飞后收到的航行通告的有关信息表明该机场已不能作为合适的备用机场;(3)原选择的备降机场已有确切通知不能为公司 ETOPS 运行备降的飞机提供服务。1.2.17.3 更改飞行计划(1)进行 ETOPS 运行在起飞前确定需要更改飞行航线或重新选择 ETOPS航线合165、适的备降机场,必须重新制定飞行计划;(2)重新制定和申请的飞行计划必须有可靠的信息,证明该航路已被通过的国家或地区的当局批准,并应当预先和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取得协调;(3)更改后的计算机飞行计划必须及时交到执行该次 ETOPS 飞行任务的飞行机组;(4)机组及时获得更改飞行计划之后的航行通告、机场资料等有关资料;(5)必须将以上资料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查,更改飞行计划后,飞行机组必须重新进行飞行准备;(6)更改飞行计划应尽量在航线规定的起飞时间前完成,否则应按规定通知并加发延时报告。1.2.181.2.18 ETOPS 运行偏离运行偏离 1.2.18.1 公司在进行 ETOPS 运行时,对于 166、CCAR121W 章中关于 ETOPS 运行某些条款的豁免或偏离要求,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以文件形式向民航中南管理局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豁免的内容必须得到民航中南管理局和民航总局飞标司或适航司批准;(1)对于重要问题的偏离申请,必须得到民航总局飞标司或适航司批复;(2)对于一般问题的偏离申请,必须得到民航中南管理局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的批准。1.2.18.2 公司在进行 ETOPS 运行时,下列情况经批准允许偏离: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1(1)在航路合适备降机场数量非常有限167、的情况下,为避免适航备降机场的运行区域(圆圈)不连接,需要重新调整航路或改变运行区域的情况,允许在 ETOPS 运行时对按固定飞行参考重量数据确定的最大改航距离进行调整,即按实际飞行时飞机当时重量,批准的一发失效速度和批准的改航时间重新确定最大改航距离;(2)在二个航路合适备降机场运行区域不连接情况下,允许通过增加被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的 15%来增加最大改航时间,即在 120 分钟ETOPS 运行时,可以获得 135 分钟 ETOPS 运行的批准。此种情况下仅限于 120 分钟 ETOPS 运行,并确保运行区域符合 ETOPS 运行规定;(3)在所有进行 ETOPS 运行的飞行人员未全部完成按168、 CCAR121FS.723 要求的训练评审的情况下,允许在完成部分飞行人员的训练评审的情况下,申请并批准 ETOPS 运行。部分飞行员不能少于所有进行 ETOPS运行的机队人员的 1/3,并要确保所有参加 ETOPS 运行的人员具备运行资格。1.2.18.3 执行偏离政策的报告(1)按偏离政策放行后,运行指挥中心(SOC)应进行放行记录,并将此记录数据统计在月统计报表中;(2)按偏离政策执行 ETOPS 运行,不属于重大偏离事件范围。1.2.18.4 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1)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在保证169、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2)飞行签派员在飞行期间发现需要立即进行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定,并且将该决断作好记录;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该飞行签派员不能与飞行人员取得联系,则应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3)当机长或飞行签派员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运行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通过公司负责运行的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采取的任何偏离;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应急状态发生后 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机长应当在返回170、驻地后 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1.2.191.2.19 ETOPS 运行资料记录与保存运行资料记录与保存 1.2.19.1 为了便于对 ETOPS 运行的可靠性实施有效监控,了解、发现和调查ETOPS 运行的可靠数据,公司各部门必须将有关的 ETOPS 运行资料记录保存;1.2.19.2 ETOPS 运行资料:(1)飞行机组:a.本次航班的装载舱单;b.飞行任务书;c.签派放行单及附件(航行通告、气象资料);d.计算机飞行计划;e.机组飞行情况汇报记录本;f.飞行不正常报告: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32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171、009/09/09(a)不安全事件报告;(b)重大偏离事件报告;(c)飞行中紧急医疗事件报告;(d)与公司 SOC 通讯中断;(e)其他机组认为需要报告的不正常情况。(2)运行指挥中心:a.航班跟踪监控记录表;b.不正常事件记录;c.ETOPS 运行 MEL 放行记录表;d.飞行情况值班记录本。(3)机务工程部:a.确定对动力系统可靠性影响所需的有关资料;b.ETOPS 运行 MEL 项目放行记录;c.飞机维护记录本;d.有关的检查维护报告。1.2.19.3 各类 ETOPS 运行资料的保存期限(1)计算机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单:由飞行机组人员携带回基地交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保存至少 90 天;(2172、)其他资料:a.按规定的报告程序(详见 1.2.22.3 条)进行报告;b.由各单位保存不少于 24 个日历月。1.2.201.2.20 训练政策训练政策(CCAR-121FS.723)1.2.20.1 培训资格:培训资格:所有参与 ETOPS 运行的人员必须符合培训进入条件并完成培训,培训进入条件在各专业的 ETOPS 训练大纲中明确;1.2.20.2 训练大纲(1)参加 ETOPS 培训人员必须严格按训练大纲实施训练。训练大纲必须符合中国民航总局训练大纲编写规范的要求;(2)详细的飞行人员 ETOPS 训练大纲,见公司飞行人员训练大纲;(3)签派人员 ETOPS 训练大纲,见本手册 3.4173、 章节;(4)机务维护人员 ETOPS 运行的培训按本手册 4.12 章节的规定执行。1.2.20.3 上岗资格:参加 ETOPS 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取得 ETOPS 运行操作上岗资格;1.2.20.4 培训要求(1)参与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人员、工程维修人员、飞行签派人员必须完成 ETOPS 培训,了解 ETOPS 运行的要求、签派准则、维护程序和飞行指南,明确并熟悉 ETOPS 运行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标准。;(2)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并完成培训:a.实施第一次 ETOPS 运行操作之前;b.公司投入新的机型实施 ETOPS 运行的有关人员(飞行、机务、签派);c.E174、TOPS 运行政策和飞行程序的修改需要进行训练达到统一标准。(3)ETOPS 的训练内容可视不同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加以区分有不同的训练内容。(4)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任何部门不得指派担负 ETOPS操作工作,本人也不得执行 ETOPS 运行操作工作。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3(5)ETOPS 运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训,复训的要求和内容必须在训练大纲中明确规定;(6)按 1.2.20.5 的内容进行考核和熟练检查。1.2.20.5 培训内容(1)工程维护人员训练175、内容:a.ETOPS 运行公司政策;b.ETOPS 运行和运行标准;c.ETOPS 飞机维护要求,执行 MMEL 和 MEL 要求;d.飞机附加的检查和维护任务(CMP 标准);e.发动机和系统可靠性的检查、数据分析和记录、资料收集分析和运行报告;f.ETOPS 控制和使用检查:(a)零部件控制和装配方法;(b)发动机/APU 预防性维修;(c)IFSD 预防计划;(d)机载维修设备的使用。g.其他需要的 ETOPS 运行知识。(2)飞行机组和签派人员训练内容:a.国际运行规定文件;b.ETOPS 运行公司政策和规定;c.ETOPS 运行和运行标准;d.飞行计划和航路计划;e.飞机的性能,飞行176、性能监控;f.ETOPS 放行标准和条件(包括二次签派放行的程序和条件);g.改航决断和改航程序;h.ETOPS 运营区域和航线操作;i.燃油政策和燃油监控操作;j.ETOPS 飞行机组成员工作程序;k.ETOPS 飞行签派人员工作程序;l.放行条件:MEL 的限制;m.飞行机组文件;n.飞行机组非正常和紧急工作程序,机组的决断处置原则;o.ETOPS 飞行有关的系统和设备,通讯和导航设备的使用;p.一发失效的批准单发巡航速度;q.备降机场的要求;r.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报告;s.最低放行天气标准;t.APU 空中起动程序;u.应急生存训练内容(紧急设备使用和水上救生设备使用);v.如果航路备降177、场的情况可能影响安全进近和着陆时,应采取的程序;w.对于特别为延伸航程运行加装或改装的设备的理解和使用;x.飞机的防冰和除冰;y.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规定;z.其他需要的 ETOPS 运行知识。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34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1.2.20.6 培训记录:所有培训和复训人员的训练情况都要完整记录;(1)工程人员培训记录(2)签派人员培训记录:a.地面理论培训;b.阶段性考核记录。(3)飞行人员培训记录:a.地面理论培训;b.模拟机训练。(4)各类人员培训记录的要求:a.使用培训专项记录:(a178、)飞行人员使用飞行记录簿;(b)签派人员使用飞行签派员训练记录本;(c)机务维护人员使用培训结业证书。b.使用计算机储存培训资料;c.所有培训记录应有授课教员的签字和资格批准责任人签字;d.所有培训记录均长期保存,随时接受检查。1.2.211.2.21 ETOPS 运行规定运行规定 1.2.21.1 除偏离政策允许的情况和正常运行规定以外针对 ETOPS 运行公司重申如下规定 1.2.21.2 ETOPS 运行的放行规定(CCAR-121.721)(1)不得将具有严重的 ETOPS 操作缺陷、低于 ETOPS 运行标准的飞机(即:使飞机无法按照最低设备清单放行执行 ETOPS 飞行任务)用于 179、ETOPS飞行;(2)在有效期限或时限内,航线合适的备降机场天气情况低于其经批准的最低天气标准时,不得放行飞机;(3)在修改航路或选择备降机场时,不得违背和偏离 ETOPS 运行规则;(4)不得批准和放行未取得 ETOPS 操作运行资格的人员执行 ETOPS 运行任务。1.2.21.3 ETOPS 运行人员资格的要求(1)公司 ETOPS 运行飞行机组人员资格要求按公司飞行运行手册4.3.7.1 条执行;(2)飞行签派人员未取得 ETOPS 运行操作正式资格,不得担任 ETOPS 航线签派放行任务;(3)机务工程维护人员,未取得 ETOPS 运行维修资格,不得担任执行ETOPS 飞行的飞机的维180、修放行任务;(4)以上参加 ETOPS 运行的各类人员,如按公司培训规定需要经过复训重新确定资格的,要按该培训规定执行;未经复训或复训不合格人员,不具备 ETOPS 运行资格;复训合格人员经批准后方可获得 ETOPS运行资格。1.2.21.4 ETOPS 操作人员的资格批准(1)公司参与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人员、签派人员和工程维护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且经其所属单位的资格批准责任人签字批准,才能取得资格;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5(2)取得 ETOPS 运行资格的操作人员,必须181、有正式的培训记录和批准签字记录;(3)已取得 ETOPS 运行资格的各部门有关操作人员及其资格的更新或变化,必须进行统计,并由各部门进行保存、备案。1.2.21.5 ETOPS 上岗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各部门必须明确规定 ETOPS 上岗操作人员的职责;(2)明确规定 ETOPS 上岗操作人员的权限,特殊情况的权限和权限批准程序;(3)在公司运行手册当中明确具体内容并根据运行不断补充完善;(4)所制定的相应内容符合运行规范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1.2.221.2.22 ETOPS 运行的持续监督运行的持续监督 需核实需核实 1.2.22.1 公司按 CCAR-121 的要求进行 ETOPS182、 的规范运行,并接受民航总局和中南局的持续性监督;1.2.22.2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为了确保公司 ETOPS 运行保持与三发或四发飞机飞行有等效的安全水平,并持续保持运行的可靠性,公司专门组织飞行、运行管理、机务工程、运行指挥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合机构,负责 ETOPS 运行可靠性的监督,具体联系事宜由运行标准管理部或公司授权的部门负责;1.2.22.3 ETOPS 运行监督的主要内容:ETOPS 运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公司为了满足民航中南局的持续监督要求,加强自我监察,定期将 ETOPS 运行的相关事宜,特别是不正常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进行运行可靠性比较,并向民航中南局提供对运行进行全183、面评估所需的信息,特增加 ETOPS 运行报告制度;(1)ETOPS 运行可靠性报告:每半年和每年向民航中南局提供下列资料:(CCAR-121 附件 H)a.地面与空中所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停车事件清单,包括发动机熄火(不包括正常训练);b.非计划发动机更换率(6 个月和 12 个月累计),更换的简要说明,更换率对时间的关系曲线,非计划发动机更换的主要原因;c.运行的延误、取消、中断起飞(包括维修和机组错误造成的那些中断起飞),以及由于动力系统的原因造成的改航;d.全部发动机小时和循环数,发动机小时的分布(相对于使用年限的分布);e.影响可靠性的动力系统部件故障平均间隔时间;f.基于 6 个月和184、 12 个月滚动平均值的空中停车率(IFSD);g.半年和一年运行情况报告;h.局方要求报告的其它资料。(2)ETOPS 运行情况月统计报告:每月向民航中南局提供 ETOPS 运行情况统计报告。a.月飞行班次;b.月飞行时间;c.不正常运行百分比;d.不正常事件统计(包括不安全事件、重大偏离事件、紧急医疗事件、延误和取消等);e.检查和整改情况。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36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3)飞行人员和签派人员飞行不正常报告 a.不安全事件(参照 CCAR-121.附件 H.3(g)):(a)空中停车185、;(b)改航或返航(因机械故障原因);(c)非指令功率改变或喘振;(d)发动机不能控制或达不到预期的功率;(e)ETOPS 运行飞机的关键系统方面的问题;(f)中断起飞和紧急着陆。b.重大偏离事件 c.飞行中紧急医疗事件 d.其他需要报告的不正常事件(a)延误;(b)取消;(c)与公司 SOC 通讯失效或完全中断 1 个小时以上。(4)ETOPS 运行的检查和监察报告:公司将定期对 ETOPS 运行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结果将写出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发布检查通告,并上报民航中南局。1.2.22.41.2.22.4 ETOPS 运行报告的程序和方法:ETOPS 运行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各运行管理部门按186、下列要求进行运行报告:(1)ETOPS 运行可靠性报告 a.机务工程部:按本手册 1.2.22.3.(1)项“ETOPS 运行可靠性报告”a、b、d、e、f 项内容进行报告;b.运行指挥中心:按本手册 1.2.22.3.(1)“ETOPS 运行可靠性报告”c、g 项内容进行报告;c.时间期限:每年 7 月 15 日之前提供本年度上半年资料,每年 1 月 15日之前提供上年度下半年资料;d.报告的方法:报告准备二份,交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交民航中南局运行安全监督办公室一份,另一份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存档。需核对(2)ETOPS 运行情况月统计报告 a.月统计报告表:ETOPS187、 运行情况月统计报告由运行指挥中心负责统计数据;b.时间期限: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统计报告表向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提供二份;c.报告方法: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每月中旬将一份月统计报告表报民航中南局,一份在运行标准管理部存档。(3)ETOPS 运行不正常报告 a.当 ETOPS 运行发生不安全事件,应按公司应急处理程序报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集中处置;b.由当班飞行机组和 SOC 当日计划位值班员在事后填写 ETOPS 飞行不正常情况报告表,由 SOC 按程序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运行标准管理部报告并存档;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和运行标准管理部按规定的程序向局方报告。CAAC批准 CSN-06-1188、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7 c.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照 CCAR-121 附件 H.3(g)7 项的要求,补充报告内容:(a)飞机的标识(型号、国籍和注册号);(b)发动机的标识(型号和序号);(c)发动机总时间、循环次数和上次进厂以来的时间;(d)对于各系统大修以来的时间或对有缺陷组件上次检验以来的时间;(e)飞行阶段;(f)纠正措施。1.2.22.51.2.22.5 公司定期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检查制度(1)每半年对各部门有关 ETOPS 运行情况进行检查;(2)对 ETOPS 操作上岗人员实施考试检查;(3)对 189、ETOPS 运行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4)每年统计和分析有关 ETOPS 运行资料,向民航中南局和民航总局进行运行可靠性的报告;(5)公司运行管理机构协助局方进行 ETOPS 运行监察。1.2.22.61.2.22.6 局方的持续监督 局方的持续监督(1)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对世界机队特定的机体/发动机组合的平均空中停车率和公司机队运行的机型的平均空中停车率进行持续监督;(2)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运行安全监督办公室将持续监督公司延伸航程运行的各方面,以确保延伸航程运行的可靠性保持在规定的水平;(3)如果发现公司 ETOPS 运行的可靠性降低、存在明显恶化趋势或者在型号设计以及 ETOPS 190、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局方将进行相应的审查,发布运行限制,必要时向公司发出监察通知单,提出建议措施并限期纠正缺陷。1.2.231.2.23 ETOPS 运行检查员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 运行检查员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 1.2.23.1 按照 CCAR121.723(c)款的要求,公司委任部分经证明完全理解延伸航程运行特殊要求的航空人员担当专门的延伸航程运行航空检查人员,以保证飞行机组动作和程序的标准化,并突出延伸航程运行的特殊性质;持有现行有效飞行驾驶执照的局方监察员可作为我公司 ETOPS 运行检查员和 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员;1.2.23.2 ETOPS 运行检查员的委任和职责(1)由公司191、运行指挥中心、机务工程部、飞行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飞行部和运行标准管理部推荐公司 ETOPS 运行检查员,由公司委任,具体工作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承办;(2)ETOPS 运行检查员的职责:a.对公司 ETOPS 进行检查监督;b.报告关于 ETOPS 运行的情况和遵守情况;c.提出 ETOPS 运行保证安全的建议。1.2.23.3 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员(1)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员的委任 a.由公司飞行管理部批准 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员,具体工作由飞行管理部按规定的程序执行;b.检查员每 2 年进行重新委任;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192、:00 1-38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2)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的条件 a.符合公司 ETOPS 运行飞行人员条件;b.具有经批准的 ETOPS 运行机型和发动机组合的机型合法有效执照;c.具有 ETOPS 飞行运行的机长和飞行教员资格;d.对 ETOPS 飞行机组动作和程序的标准化完全理解并在运行飞行中严格实施和推行;e.完全熟悉和掌握 ETOPS 飞行的政策和运行程序以及运行特殊要求。(3)ETOPS 运行飞行技术检查人员的职责:a.执行飞行机组 ETOPS 飞行运行(包括地面训练、模拟机训练和飞行运行经历)取得资格的检查任务;b.E193、TOPS 运行公司的检查;c.向公司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提出建议;d.向公司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报告 ETOPS 运行发现的问题。1.2.241.2.24 ETOPS 运行相关人员职责运行相关人员职责 1.2.24.1 飞行机组人员职责(1)努力按 ETOPS 运行手册规定的政策实施 ETOPS 运行飞行,确保 ETOPS飞行具有三发、四发等效安全水平;(2)根据飞行前获取的所有信息,在实施 ETOPS 运行的整个飞行阶段,确保机组人员不违背 ETOPS 的运行标准和政策;(3)充分考虑到 ETOPS 运行的各种情况和困难,从最复杂的情况进行飞行准备,做好特殊情况处理预案;并按目的194、地机场和途中备降机场对燃油的需求,按 ETOPS 飞行计划的规定确保机上装备足够的燃油,满足整个 ETOPS 航段和航线飞行的需求并保证 ETOPS 运行的最大效益;(4)带齐所有规定的飞行资料,熟悉和正确实施飞行程序和 ETOPS 操作程序;熟悉和了解非正常工作程序和紧急工作程序,能在不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并正确安全地实施改航和备降;(5)确保规定的计算机飞行计划航路,实际飞行的航线和航迹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公布的航迹一致。当进行备降和改航时,要检查和保证改航的航路和高度符合 ETOPS 的规定;(6)当飞行中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挥和飞行机长根据运行需要的许可原则提出的重新改变航路、195、重新制定的飞行计划的要求时,机组应严格执行批准的 ETOPS 最大改航距离,确保不超出 ETOPS 运行区域;(7)严格执行 ETOPS 运行 MEL 项目的放行规定;(8)充分与公司签派、工程维修部门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ETOPS 的运行规则;(9)按要求如实地报告 ETOPS 运行不正常情况。1.2.24.2 签派人员职责(1)努力按 ETOPS 运行手册规定的政策实施 ETOPS 运行,确保 ETOPS 飞行具有三发、四发飞机飞行等效安全水平;(2)在实施 ETOPS 运行的整个阶段,确保对整个 ETOPS 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确保签派人员不违背 ETOPS 运行标准和政策;(3)认真履行196、运行控制手册明确的关于签派放行、飞行计划、动态管理、跟踪控制、航务管理、气象情报、性能分析和航行情报等各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39 类人员的相关职责,遵守 ETOPS 运行工作程序,具备工作值勤岗位的资格;(4)认真协助并检查飞行机组的 ETOPS 运行的准备工作,向机组提供必要的气象、航行通告等资料,向机组提供必要的飞行计划、气象情报、航行通告、航空器状况、营业载量、地面保障及备降机场等各类信息;(5)为机组讲解航线的计算机飞行计划(CFPL),包括远程航线的特点、飞行路线、飞行高度197、飞行时间、燃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与机长共同制定放行预案,共同作出放行飞机决定,并在放行单上签字,认真作好放行记录;(6)认真跟踪监控 ETOPS 运行飞机的位置,保持与机组的通讯联络,掌握飞机运行的动态,按工作的职责随时通报飞行机组需要的各类信息;及时向飞行机组提供发生重大改变的有关 ETOPS 运行的各类情报;当运行需要时,与机组共同作出二次放行的决定;认真作好跟踪监控的值班记录;(7)熟悉 ETOPS 运行标准和政策,做好 ETOPS 运行各种应急程序及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向机组提供必要及时的协助;(8)认真收集和研究 ETOPS 运行的各类资料,了解和掌握各飞行机型的ETOPS 运行的各198、类性能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 ETOPS 运行各类情况;保存必要的运行资料和记录;及时报告 ETOPS 运行不正常情况,按要求提交 ETOPS 运行的分析报告;(9)与飞行机组、机务维护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ETOPS 的安全运行。1.2.24.3 机务工程维护人员职责(1)努力按 ETOPS 运行手册规定的政策实施 ETOPS 运行,确保 ETOPS 运行具有三发、四发飞机飞行等效安全水平;(2)在实施 ETOPS 运行的整个阶段,努力履行机务工程维护人员职责,严格执行 ETOPS 运行工作程序和工作检查单;认真执行 ETOPS 运行飞机部件的控制程序;认真执行 ETOPS 运行的服务检查程199、序;认真执行 ETOPS 运行的滑油监控程序;认真检查飞机状况,做好飞机维护工作,努力保持飞机发动机和各系统处于良好适航状况;(3)严格执行 ETOPS 运行 MEL 项目放行政策;履行 MEL 项目放行机务工作程序;做好 MEL 项目放行记录;(4)按照 ETOPS 运行的要求,向运行指挥中心(SOC)和飞行机组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飞机状况等信息,协助飞行机组和运行签派人员完成ETOPS 运行任务;(5)认真查阅和统计飞行记录本中记录的发动机和各系统监控参数和有关工作数据,及时发现飞机的各类故障隐患;(6)认真执行有关控制出现故障修复后的飞机执行 ETOPS 运行的验证程序,确保派遣的飞机符合200、 ETOPS 运行的要求;(7)认真收集、统计和研究发动机可靠性的各类数据,认真分析和研究发动机和飞机系统出现故障的各种原因、维修经验和统计资料,保存各类维护资料,不断改进维护工作,按 ETOPS 运行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该型号机体/发动机组合的持续适航维修大纲;(8)按要求提供 ETOPS 运行可靠性报告;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40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9)总结和研究 ETOPS 运行机务维护工作,不断总结飞机和发动机的维护经验,不断改善和提高飞机和发动机维护水平。1.2.25 1.2.25 飞行机组的改201、航备降决断飞行机组的改航备降决断 1.2.25.1 在实施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飞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由机长决断做改航备降或继续飞行,并为此承担责任。(1)飞机在飞行中发生导航系统的严重故障,失去导航能力;(2)飞机在 ETOPS 进入点之前:a.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最低条件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天气标准,或低于该机组资格所要求的最低天气标准;b.该机场因某种原因不具备合适的备降机场的条件;c.没有航路上 ETOPS 运行的合适备降机场可以重新选择或替换,改变计划航路将超出 ETOPS 运行区域和允许偏离的有关政策;(3)因发动机故障或系统发生故障,按照应急处理的原则和快速检查单的紧急处置项202、目的要求,需要尽快就近机场着陆;(4)因上述故障造成过度的燃油消耗,超过了可用的燃油储备,不降落补充燃油将危及安全;(5)需机长决断做改航备降的其他紧急情况。1.2.25.2 实施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飞行人员,在进行改航备降,选择备降机场时,必须遵守的原则:(1)飞向最近的合适的备降机场 a.在发生需要备降的一发失效和其他需要紧急着陆的情况时,必须遵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6 附录 E“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第七条“运行原则”的明确规定:参与延伸航程运行的飞机在一台发动机停车后,通常必须飞向最近的(从飞行时间上看)合适的备降机场着陆。飞机具有经批准的最大转场时间的飞行能力(如 120 分钟203、或 180 分钟 ETOPS 运行能力)并不说明一定要机械地执行批准最大转场时间才着陆。按照 CCAR121.561(a)款要求,机长要明白“对于所有飞机,在飞机发动机失效,或者为防止可能的损坏而停止发动机运转时,机长均应当按飞行时间在距离最近的能安全着陆的合适机场着陆。b.根据各机型的快速检查单的处置要求:在出现下列事件时(不限于以下故障)完成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a)一发动机失效或失火(b)轮舱失火(c)客舱或货舱冒烟或失火无法立即确定和证实是否被排除或熄灭(d)仅一主液压系统保持工作(e)仅一个 AC 电源保持工作(2)飞向可以保持等效安全水平的机场:如果飞机系统故障经检查和处置,已明204、显控制情况的恶化,机长在考虑下列因素后,认为飞往另一机场与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同样安全时,他可以飞往他选定的那个机场。需要考虑的因素是:a.双发动机工作正常,系统故障的性质和继续飞行可能出现的机械上的困难;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41 b.飞机的可用燃油量;c.航路和能着陆的机场的气象条件;d.空中交通拥挤情况和指挥情况;e.着陆机场的地形条件(陆地、山区、海岛、城市);f.对所使用的机场的熟悉程度;g.地面服务保障设施和维修条件。(3)机长必须把飞行中的故障情况及时向有关地面无线电台报告205、。在可能情况下向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报告。(4)机组配合的原则:机组在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必须明确服从机长的指挥和分工。机长有最高的指挥和处置权,机组有保证机长决策正确的权力。机长要为自己的决断和正确处置负责,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替代原则。1.2.25.3 飞行机组决断政策(1)天气标准决断:检查有关 ETOPS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状况和最低天气条件(云高和能见度)。a.在预计到达备降场的最早到达时刻前一小时和最后到达时刻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段内,天气预报不低于该机场作为合适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CCAR121.643)。b.在进入 ETOPS 飞行运行区域,即使航线备降机场的天气降至低于206、正常运行进近程序最低天气标准以下,只要气象预报不在飞机最早到达时刻前一小时和最晚到达时刻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段内,飞行仍可按计划继续进行。c.如果在气象预报的最早到达前一小时和最晚到达后一小时的有效时段内,应该选择其他合适备降机场。(2)无法获取天气资料决断:如果有关 ETOPS 航路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无法获得,必须重新选择符合 ETOPS 运行要求的其他备降机场。(3)重新选择航路决断:如果重新选择的合适的备降机场不在批准的最大备降时间的 ETOPS 运行区域内,必须在签派部门的帮助下重新选择飞行航路,经过航空管制(ATC)批准,执行新的飞行航路;(4)等时点决断 a.在 ETOPS 飞行207、的区域,根据经批准的最大改航时间内,当在理论上或实际操作中都只有两个合适备降机场可以选择时,根据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就近机场着陆的原则,如何选择备降机场,等时点是唯一决断因素,即:在到达等时点之前,如果要改航,则应往回飞往第一个航路备降机场,过了等时点后,则只能飞往第二个航路备降机场。b.在实际操作中,如果 ETOPS 航线还有其他的可用备降机场没有被选择,或者该可用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发生变化,可以选择为合适备降机场时,公司 SOC 值班人员应及时提供上述备降机场的可靠天气信息;如果该可用备降机场是航路上可被选择的最近合适备降机场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不受等时点前后进行决断因素的影响,飞行机组208、可以决断到紧急选用的该合适备降机场备降。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42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 c.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等时点最临界的紧急情况下,如果飞行机组决断要飞往经批准的一发失效巡航速度确定的最大改航距离划定的运行区域内的任一合适备降机场,必须按照 1.2.27.2 节第 2 条“飞向可以保持等效安全水平的机场”的原则进行决断。但飞机的实际情况必须符合飞往等效安全水平机场的各项决断因素。(5)返航备降决断:如果在 ETOPS 航路中合适的备降机场的使用范围无法选择一条符合 ETOPS 运行区域的航路,机组应209、该返航或备降;(6)紧急情况中下的机长决断 a.如果航路上的合适备降机场在有效时段内的天气预报低于标准,且无法选择其他备降机场,或者机组无法取得备降机场的任何信息和资料,该次运行处于 CCAR121.645 界定的“在不安全状况中继续飞行”,机长有权决定继续飞行或返航备降,除非该机长认为已经没有更安全的程序可以执行,机长不得允许该次飞行继续飞往所签派放行的机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飞往该机场就处于 CCAR121.57 规定的紧急状态。b.按照 CCAR121.57 的规定,在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机长可以在210、保证安全所需要的范围内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与方法、天气最低标准和其他规定。c.当机长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签派中心。d.按照 CCAR121.57(c)要求,机长应当在返回驻地后 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1.2.25.4 公司运行指挥中心的跟踪监控及协助(1)按 CCAR121.721(e)项(4)条要求,公司签派人员应当将指定的备降机场的条件的任何明显变化通知飞行机组。在延伸航程运行飞至延伸航程进入点之前,应当对这些航路备降机场上本款第(3)项中规定的那段时间的气象预报、着陆距离、机场服务与设施进行评估,如果发现任何条件将影响安全进近和着陆,211、如气象预报低于着陆最低标准,公司签派人员应当通知驾驶员,并且应当选出可以安全进近与着陆的可接受的备降机场。(2)按 CCAR121 附件 H4(c)(1)(v)款“飞行的计划”的要求: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符合 121.561 的规定,在一台发动机不工作巡航高度上风与气温的影响应当计算在内,另外,公司的签派人员应当向飞行机组提供因没有气象预报而不符合附件 H 要求,但对于所飞航路又是合适的那些适合机场的信息。当执行改航飞行时,应当向飞行机组提供为符合 121.561 而需使用的机场设施信息和其他有关这些机场的相应计划资料。(3)按照 CCAR121.57b 款的要求:飞行签派员在飞行期间发现需要其立212、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将紧急情况通知机长,确实弄清机长的决断,并且应当将该决断作出记录。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该飞行签派员不能与飞行员取得联系,则应当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证飞行安全应当采取的任何行动。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1-43(4)当飞行签派员行使应急权力时,应当将飞行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给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签派中心。(5)当飞行签派员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宣布应急状态的人员应当通过负责运行的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向局方书面报告任何偏离。飞行签派员应当在213、应急状态发生后 10 天内提交书面报告。1.2.25.5 事后汇报(1)如果机长没有在距离最近(从飞行时间上看)的合适备降机场着陆,而在另一机场着陆,那么在完成该次飞行之后,机组将在返回基地后 24 小时内向基地报告。(2)在 ETOPS 运行中出现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不正常情况都应在事件发生后向运行指挥中心报告,填写ETOPS 飞行不正常情况报告表。1.2.261.2.26 ETOPS 运行手册的修改和完善 运行手册的修改和完善 1.2.26.1 根据民航总局更新发布的规章,按照 ETOPS 运行的情况,以及局方持续监督检查的意见,听取各运行部门和操作人员的各项建议,及时对本手册进行补充修改。1214、.2.26.2 定期修改:每年检查落实一次,发现不足,由运行管理机构修改。1.2.26.3 步骤:修改遵从回顾、修改、送审的原则(1)总结回顾(2)讨论修改(3)送审 1.2.26.4 批准后修改执行:一旦获得运行批准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符合延伸航程运行要求而制定的维修和训练程序、常规或限制时,应当在采用前至少 60 天向局方报告其实质性修改内容(CCAR-121FS.719(c)。1.2.26.5 任何个人、单位未经 ETOPS 运行管理机构允许,不能自行制定和更改本手册的具体规定。1.2.26.6 有关对ETOPS 运行手册的任何意见,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及时收集和研究,组织215、修改。1.2.26.7 本运行手册的英文版,如运行的有关部门需要,由各运行部门编写英文版,并保持与中文版一致。1.2.271.2.27 运行规范中运行规范中 ETOPS 的批准和使用限制的批准和使用限制 1.2.27.1 公司将严格按照颁发的运行规范执行 ETOPS 运行。1.2.27.2 认真执行运行规范中规定的下列有关 ETOPS 运行的批准和限制:(1)授权实施 ETOPS 运行的机体/发动机组合,其中包括延伸航程运行所要求的当前有效的 CMP 标准,与在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一样;(2)授权运行的区域;(3)沿计划航路和改航航路的最低飞行高度;(4)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向合适备降场改航的216、最大改航时间;(5)授权使用的机场,包括备降场以及相关的仪表进近程序和最低运行标准;(6)延伸航程运行所需的批准的维修和可靠性大纲,包括型号设计批准的 CMP 标准中特别要求的项目;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1-44 ETOPS运行总政策 ETOPS运行总政策 2009/09/09(7)授权进行延伸航程运行的飞机的标识号,包括厂家、型别、系列号以及注册号;(8)飞机性能参考。1.2.27.3 美国注册飞机(1)1、如果使用美国注册飞机运行,有关该飞机的 ETOPS 运行批准的情况在获得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批准运行后,需通知美国 FAA 旧金山国际办事处办理 F217、AR129 运行规范的批准;(2)2、FAA129 运行规范的批准事宜由公司运行标准管理部负责。1.2.281.2.28 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的航路和目的地可用备降机场目录双发延伸航程运行的航路和目的地可用备降机场目录 1.2.28.1 航路可用备降机场:航路可用备降机场: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在进行 ETOPS 运行准备时,按照 ETOPS 运行的要求,提供 ETOPS 运行可用备降机场的有关资料;1.2.28.2 航路可用备降机场的清单航路可用备降机场的清单 见公司运行规范B0027 条款。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218、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 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2-1 2.1 执行ETOPS运行的飞行人员.2-3 2.2 飞行航路.2-3 2.2.1 航路数据.2-3 2.2.2 ETOPS航线标图.2-4 2.3 机组操作程序.2-4 2.3.1 ETOPS飞行机组成员需要携带的航行文件资料、物品和文具.2-4 2.3.2 机组成员资格和训练.2-5 2.3.3 机组飞行准备.2-6 2.3.4 机组ETOPS飞行直接准备.2-8 2.3.5 驾驶舱准备程序.2-12 2.3.6 发动机启动的程序.2-16 2.3.7 ETOPS飞行程序.2-16 2.4 ETOPS219、飞行程序中几种操作和计算方法.2-20 2.4.1 ETOPS的进入、退出点的标注.2-20 2.4.2 ETOPS可用备降场天气有效时段的计算.2-21 2.5 ETOPS飞行二次放行工作程序简介.2-23 2.5.1 二次放行的目的和要求.2-23 2.5.2 二次签派放行燃油分析.2-25 2.6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程序.2-29 2.6.1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要求.2-29 2.6.2 导航监控的具体方法.2-30 2.6.3 RNP-10 要求进行训练的人工位置更新程序.2-31 2.7 ETOPS运行空地通信联系.2-33 2.7.1 概则.2-33 2.7.2 波音B777 飞机空地220、通讯系统.2-35 2.7.3 B757 飞机空地通讯系统.2-39 2.7.4 B777/A330 航线空地通信程序.2-39 2.7.5 B757 航线空地通信程序.2-46 2.8 APU空中起动.2-48 2.8.1 概 则.2-48 2.8.2 APU空中起动程序.2-48 2.9 ETOPS的非正常程序.2-49 2.9.1 ETOPS非正常情况基本处置程序.2-49 2.9.2 非正常程序处置机组工作负荷和机组分工.2-51 2.9.3 非正常程序的机组决断处置.2-52 2.10 非正常程序的操作.2-54 2.10.1 一台发动机停车.2-54 2.10.2 急剧释压.2-5221、5 2.10.3 急剧释压和单发.2-56 2.10.4 货舱火警的识别和处置.2-56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2.10.5 导航系统故障.2-57 2.10.6 电源故障.2-58 2.10.7 单发和双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故障.2-61 2.10.8 火山灰.2-61 2.10.9 巡航中燃油温度低.2-62 2.10.10 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无关联故障.2-62 2.10.11 燃油误差的判断和处理.2-63 2.10.12 无线电通讯失效程序.2-64 2.10.13 机组空中失222、能的处置程序.2-67 2.11 区域天气特征.2-68 2.11.1 热带辐合带(ITCZ).2-68 2.11.2 中太平洋区域.2-69 2.11.3 北太平洋区域.2-69 2.11.4 日本和堪察加半岛.2-69 2.12 北太平洋ETOPS航线.2-69 2.12.1 可用备降机场地形特征.2-69 2.12.2 太平洋广州-塞班ETOPS航线可用备降机场.2-70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3 2.1 执行执行 ETOPS 运行的飞行人员运行的飞行人员 2.1.1 公司进行 ET223、OPS 运行操作的飞行人员,必须 2.1.2 为公司的合法员工,并符合以下条件:2.1.2.1 持有现有机型合法的有效执照;2.1.2.2 具备 ETOPS 运行的培训记录,并已取得 ETOPS 运行的合法批准资格;2.1.2.3 被指定担任该次的 ETOPS 飞行;2.1.2.4 经过充分的准备,熟悉 ETOPS 航线手册和飞行正常程序和非正常程序;2.1.2.5 身体健康符合该次 ETOPS 运行飞行。2.1.3 公司进行 ETOPS 运行的飞行人员还包括如下人员:2.1.3.6 公司委任的 ETOPS 飞行检查员;2.1.3.7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南局的局方飞行监察员或飞行检查员;2.224、1.3.8 经中国民航总局和中南局批准的外国民航局、国际民航组织委派的监察员;2.1.3.9 经中国民航总局或中南局批准,公司邀请的外航空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交流的飞行教员和检查员。2.2 飞行航路飞行航路 2.2.12.2.1 航路数据航路数据 2.2.1.12.2.1.1 航路数据的来源 航路数据的来源(1)ETOPS 飞行航路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进行计划并经批准决定运行;(2)飞行航路的有关数据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提供,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提供的航路数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运行规范要求和航路申请的要求,飞行机组在运行中必须检查航路数据,确保计划航路与实际运行相一致。2.2.1.22.2.1.2 航路225、的走向 航路的走向(1)进行 ETOPS 运行时必须根据相关民航当局的航路批准和现行有效的AIP、航图等航行资料明确航路的走向;(2)详细的航路和管制区信息体现在公司计算机飞行计划中(3)飞越的航路地理特点:飞行人员应详细研究并了解 ETOPS 航路的地理及地形特点;(4)航路的变化 a.由于载重或天气要求,航路会在必要时临时变化;b.以上变化必须经过细致地分析,并被签派员和机长共同认可;c.航路变化应获得相关管制部门批准。2.2.1.32.2.1.3 航路的有关特点 航路的有关特点(1)公司航路 a.公司机载导航数据库中存有公司 ETOPS 运行航路数据;b.为便于使用,公司部分航线如广州至226、洛杉矶、洛杉矶至广州有多条公司航路,并以相应数码表示不同的航路;c.由于资料更改和导航数据库操作的时间限制问题,公司航路数据库数据存在与实际计划的航路并不完全相符的情况,机组应根据计算机飞行计划认真的校对检查。(2)灵活航路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4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a.使用灵活航路运行时,签派员和机组应根据当天东京情报区发的灵活航路通告,结合原公司航路建立新的灵活航路;由于灵活航路部分航路点是经常变化的,导航数据库中并没有现成的资料,必须由人工输入;b.在备降改航飞行中,需要机组临时输入备降航路和备降机227、场,公司使用的全球范围的导航数据库中保存有这些资料(备降机场信息)。(3)北太平洋复合航路:在沿北太平洋复合航路飞行,特别是执行经日本飞往美洲的航线任务时,机组一定要熟悉北太平洋复合航路的有关规则;(4)RVSM 运行:如果公司 ETOPS 运行的区域同时要求执行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要注意执行 RVSM 运行的所有规定。2.2.22.2.2 ETOPS 航线标图 航线标图 2.2.2.1 ETOPS 航线标图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根据 ETOPS 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具体要求,由杰普逊航图公司制作并有偿提供给公司使用;2.2.2.2 ETOPS 航线标图供如下使用:(228、1)检查和选择 ETOPS 航路;(2)检查和标记 ETOPS 进入、退出点;(3)检查 ETOPS 运行航段和运行区域;(4)标记有关其他信息(ETP、航路点经纬度数据)。2.2.2.3 ETOPS 航线标图的有效性(1)ETOPS 航线标图由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向杰普逊公司提供更新信息,定期向杰普逊公司订购并提供给飞行人员使用;(2)飞行人员应注意使用现行有效的适用 ETOPS 航线标图。2.3 机组操作程序机组操作程序 2.3.12.3.1 ETOPS 飞行机组成员需要携带的航行文件资料、物品和文具飞行机组成员需要携带的航行文件资料、物品和文具 2.3.1.1 航线资料箱中应该包括229、:(1)资料和文件 a.必需的航线资料:杰普逊航路高空图、高/低空图、低空图;机场区域图,机场资料(进、离场程序、进近图、平面图等),通讯资料;b.公司双发延伸航程运行手册;c.现行有效的公司 ETOPS 航线标图。2.3.1.2 飞行机组成员应携带的航行文件资料和用品(1)资料和证件 a.a.航线手册:包括国内机场资料、高空航路图、机场区域图、机场资料(进、离场程序、进近图平面图)、通讯资料、气象资料;b.b.护照、健康证、飞行执照和登机牌(前三项个人应证实在有效期内);c.c.本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2)用品 a.在每次飞行中,每个机组成员应当有一个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损坏、有充足电力的电230、池和备用电池的手电筒,供其随时使用;b.三种颜色的荧光笔各一支;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5 c.空防安全箱(安全员);d.传递文件箱(安全员);e.加油表格(机械员);f.为保证飞行机组正常操作,飞行机组人员应持有驾驶舱的钥匙。2.3.22.3.2 机组成员资格和训练机组成员资格和训练 2.3.2.1 机组成员资格(1)执行 ETOPS 运行飞行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是按照公司飞行人员训练大纲中 ETOPS 训练提纲完成训练,经检查考核合格,并经批准具有 ETOPS 运行资格的飞行人员;其中231、被指派为机长、副驾驶和资深副驾驶的飞行人员必须经过 ETOPS 航线运行经历训练,经批准取得 ETOPS 运行资格;(2)机组派遣单位应按照公司关于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规定有效名额和安排执行 ETOPS 运行飞行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3)执行远程 ETOPS 运行飞行任务时,应明确机组成员轮换休息的有关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如下:a.机长和副驾驶的值勤必须符合公司飞行管理部制定的驾驶员在座资格的规定,副驾驶在座资格和在右座操纵飞机起飞降落必须符合公司副驾驶右座操纵飞机起降的规定和飞行运行手册的相关规定;b.进行起飞和着陆操作的左右驾驶员应相对保持固定,除非身体精力或生理上的232、其他原因,一般不要轻易更换;c.为了使飞行机组人员能集中精力操纵飞机保证飞行安全又兼顾到长距离飞行,机组人员应抓紧时间充分休息;机组成员轮换休息的时机应在飞机稳定巡航中进行,最后一次轮换时机应在飞机准备进入巡航下降点之前至少 100 海里,以确保机组有足够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完成进近准备。除非有其他非正常和紧急情况,飞机起飞爬升到巡航阶段和飞机由巡航转入下降阶段直至着陆的飞行中不得进行机组轮换休息,左右座驾驶员也不得更换其在座位置;d.机组换班或值勤的时间不能违反公司有关的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e.机组轮换休息的时间间隔期应在飞行预先准备阶段由机组协商,机长最后决定,以便按商233、定的轮换休息时间安排机组成员的准备工作;f.机组换班的注意事项:见公司飞行运行手册5.14.5“飞行机组替换休息应注意如下事项”。(4)担任 ETOPS 运行机组其他成员,如需担任 ETOPS 运行航线上的英语通讯员和空勤机械员,也要经过 ETOPS 运行的训练并取得运行资格。2.3.2.2 机组成员训练的组织和批准(1)执行 ETOPS 运行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由所在单位飞行技术管理部门按公司 ETOPS 训练提纲组织训练,并按公司 ETOPS 训练大纲规定的权限进行批准;(2)公司飞行员 ETOPS 训练提纲应当定期根据 ETOPS 运行的情况和需要保持更新有关内容,原则上应每 2 年更新一234、次内容,并在得到民航局的批准后实施;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6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3)如果局方检查发现或经过验证训练大纲所有部分或部分达不到安全可靠性的要求,提出修改和更新训练大纲和检查单的意见或其他要求,将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修改报批,并在重新获得批准后实施。2.3.2.32.3.2.3 公司 ETOPS 运行飞行机组成员训练大纲:见公司飞行人员训练大纲中的公司获得 ETOPS 运行批准机型ETOPS 训练提纲和本手册附件资料。2.3.3 2.3.3 机组飞行准备 机组飞行准备 2.3.3.1 准备235、的基本工作(1)飞行准备(2)召开机组协作会议 2.3.3.2 准备的基本要求(1)执行 ETOPS 运行的飞行机组,在执行任务之前,原则上应安排一天时间(8 小时)的飞行准备;(2)准备时应领取航线资料箱,并检查箱内的资料是否齐全,执行任务时,携带经检查的航行资料箱;(3)飞行准备由机长组织,未经充分准备,不得执行 ETOPS 飞行任务;(4)机组人员中有人未参加要求的飞行准备,应进行补充准备,否则应取消其执行飞行任务。2.3.3.3 飞行准备的主要内容:飞行准备的主要内容:飞行机组成员除按要求进行正常准备外,ETOPS 运行的主要准备内容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阅读航线手册,获236、取有关资料:a.明确飞行的航路、代码、走向;b.飞行的 ETOPS 航段和 ETOPS 运行区域;c.正常航路或可能变化使用的临时航路;d.地形和障碍物;e.最低航路安全高度;f.航路的地面导航设施和有关通讯设备使用;g.航路条件和飞机活动的密度;h.空中交通管制程序;i.禁飞和限制区;j.脱离航路的程序。(2)航路飞行有关的航线飞行程序、通讯程序;(3)认真学习公司ETOPS 运行手册,复习 ETOPS 飞行正常程序,熟悉有关的计算和航线图;(4)认真研究起飞和目的地机场的有关资料、飞行航路、可用备降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有关资料:a.机场的等级;b.位置(经纬度);c.识别代码(国际民航组织237、代码);d.道面(PCN 值、铺筑材料);e.障碍物;f.有关目视和仪表进近的地面设施;g.其他保障设施;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7 h.跑道灯光系统;i.通讯或无线电设备;j.空中交通管制程序;k.进离场飞行程序;l.仪表进近程序和仪表进近图的全部信息;m.复飞等待程序和着陆、起飞限制或注意事项;n.机场平面图资料;o.该机场的 ETOPS 最低放行天气标准和进近着陆最低天气标准。(5)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的认读,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资料;(6)航行通告有关缩语注解和航行通告注意的事项;(7)238、特殊情况处置预案 a.发动机故障;b.火警;c.各系统故障;d.座舱释压;e.通讯失效;f.导航设备故障;g.合适备降机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可能影响安全进近或着陆,应采取的行动;h.以上故障改航飞行的通讯联络(交通管制 ATC 部门或签派部门)。(8)计算机飞行计划认读;(9)燃油计划和燃油政策;(10)ETOPS 运行 MEL 项目;(11)紧急设备的使用(紧急用氧、灭火、水上救护设备);(12)学习 RACAL 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的飞行员信息手册,查找所需要的飞行信息;(13)翻阅有关的ETOPS航行记录和飞行机组飞行情况记录本的有关记录;(14)特殊的英语通讯用词用语;(15)飞机的除冰和防239、冰程序;(16)其他需要复习和了解的资料和文件。2.3.3.4 飞行机组准备会议(1)准备会议要求 a.飞行机组准备会议由机长主持,应于飞行前一天下午进行;b.飞行机组成员和主任乘务长/乘务长以及乘务代表参加;c.值班领导或单位领导参加(必要时)。(2)准备会议内容 a.明确飞行任务(日期、时刻和任务性质);b.明确到场和离场机组工作工作程序(乘车、海关、边防、行李托运准备等等);c.明确机组分工(a)起飞和着陆的机组成员:进行起飞和着陆的操作人员应当在飞行准备时明确,进行航线飞行时驾驶员和副驾驶的飞行顺序也要明确,以便飞行准备;(b)机组换班的时间;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240、03 修订号:00 2-8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c)明确办理海关、边防和检疫等手续的人员;(d)明确负责总申报单、舱单、货单、机组名单以及随机文件签收及检查的人员;(e)明确执行教学或英语通讯联络的机组成员;(f)明确各类人员必带的资料和证件,航行资料箱和其他资料箱的携带人员;(g)明确机组换人时,机组名单更换以及在边防和舱单更换名单的人员。d.统一工作服装,对行为举止提出要求;e.驻外管理规定;f.执行检查或监察的事项;g.检查护照和填写有关入境表格和申报单;h.其他注意事项。2.3.42.3.4 机组机组 ETOPS 飞行直接准备飞行直接准备 2.241、3.4.12.3.4.1 飞行直接准备的要求:飞行直接准备的要求:(1)机组执勤报到时间和登机时间按照飞行运行手册4.14 条款执行;(2)领取资料;(3)机组分工准备,研究、集中检查校对;(4)机长作出决断并在放行单上签字。2.3.4.2 飞行直接准备的工作:飞行直接准备的工作:飞行机组成员到达运行控制部门,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接收有关资料(1)接收有关资料 a.计算机飞行计划(CFP)二份;b.ETOPS 飞行不正常情况报告表;c.气象资料(a)包括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目的地备降机场和沿 ETOPS 航路上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中列出的可用备降场在有效时段内的航站天气预报(TAF)和地面航242、空天气实况报告(METAR);如有二次放行飞行计划,还应该包括二次放行机场及二次放行备降机场的有效航站、天气预报和地面航空天气实况报告(TAF 和 METAR);(b)300/250/200 毫巴高空图及温度图;(c)ETOPS 航路及重要天气系统云图;(d)10000 英尺高度图和温度预报;(e)特殊天气报告(台风、火山灰云、严重颠簸区);要有详细的位置、高度和移动趋势报告(含 12 小时及 24 小时的移动趋势)。d.航路和机场的航行通告;e.飞机 ETOPS 运行有关 MEL 保留项目和放行条件的有关情况和资料;f.旅客、商务业载的有关资料;g.其他有关的资料。(2)检查计算机飞行计划(243、2)检查计算机飞行计划 a.对照航图资料检查计算机飞行计划上的航路飞行数据(预计航迹、距离和航路点名称及经纬度);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9 b.选择一份计算机飞行计划为主计划,并在该计划首页的右上角标上 M(Master),表明是主飞行计划。主飞行计划用于机组飞行运行记录和存档。(3)对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的信息进行标记:对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的信息进行标记:检查和标记主飞行计划的信息和有关数据:a.航班信息:航班号、日期和放行序号,起飞、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b.航线数据:ATC 航路、航线总距244、离、总飞行时间、飞行高度;c.载重数据:预计起飞全重,预计无燃油重量和预计业载重量;d.燃油数据:起飞总油量和到达剩余油量,二次放行所需油量,各备份油量(备降航路用油量和等待油量);e.检查飞行计划列出的合适备降机场;f.等时点数据:航路上各个 ETP 点相邻的一对备降机场的名称;起飞机场到各 ETP 的预计飞行时间;各 ETP 到备降场的飞行时间;各 ETP的经纬度数据;g.标记各 ETP 的位置:参照预计起飞时间到各 ETP 的时间和经纬度,按飞行计划航路点的顺序用荧光笔标出各 ETP 的位置,用“ETP1、ETP2、ETP3”等字样在飞行计划上标记下来;h.高度层数据:巡航阶段风向相差 245、20 度或风速相差 20 海里的航路点及预报风数据;i.标记进入和退出 ETOPS 飞行的位置:用荧光笔在该计算机飞行计划按航路点顺序的相应位置航路点的左侧,用横线标出并注上“ETOPS”字样。(4)对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和标注 a.(4)对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和标注 a.计算备降油量:计算从目的地机场到目的地备降机场、二次放行机场到二次放行机场的备降机场的航路所用燃油量与等待燃油量之和(ALTN+HOLD),以及二个燃油量之和的所需飞行时间,计算并标注在二项信息之空白处。此燃油量数值作为备份燃油输入到 CDU;b.b.计算各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有效时段:计算所选择的 E246、TOPS 每一 ETP点相邻备降机场的预计最早到达和预计最晚到达时间,根据 ETOPS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计算相应的备降场有效时段,把备降机场的四字代码和预计最早到达时间前一小时和预计最晚到达时间后一小时时段标注在飞行计划 ETP 信息栏旁的空白处。(5)进行 ETOPS 运行区域标准航图作业 (5)进行 ETOPS 运行区域标准航图作业 a.将计划的航路描绘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b.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用荧光笔划出批准运行最大改航距离(120分钟或 180 分钟)的距离圈,以检查航线在规定的 ETOPS 运行区域内。c.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标出进入和退出 ETOPS 飞行247、的位置;d.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标出各 ETP 的位置和有关数据:(a)标明 ETP 的经纬度;(b)预计到该 ETP 的时间;(c)备降机场四字代码;(d)从 ETP 点到相邻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10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e)到相邻备降机场的预计最早到达和预计最晚到达时间。(6)研究分析气象资料(6)研究分析气象资料 a.检查气象预报和实况报告,确定是否符合放行标准;(a)起飞机场的天气实况报告和天气预报。(b)目的地机场和目的地备降机场的气象预报和实况报告:在预计到达的时段内,248、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应符合标准。(c)检查 ETOPS 航路合适备降场的气象预报和实况报告:航路 ETOPS 备降机场预计最早到达时间前一小时和预计最晚到达时间后一小时有效时段内的天气是否符合放行标准。b.检查预报的航路高空风(风向和风速)资料:检查所飞航路至少 3个航路点位置上的高空风向/风速预报,检查方法:(a)在天气系统图上标上航路;(b)确定所飞航路经度位置的 3 个航路点:如广州-洛杉矶航线:E150、E180、W150 经度与航线交叉的位置点;如广州-塞班航线:E120、E130、E140 经度与航线交叉的位置点;(c)查出所列经度位置的航路点名称;(d)在计算机飞行计划249、上的该航路点上查出风向风速值;(e)与天气系统图上航路与经度交叉点的风向风速值对照。c.检查所飞航路的重要天气现象和天气系统:在天气系统图上标出航路,标记对飞行有影响的天气系统和天气现象(锋面、颠簸、雷雨、火山灰云、台风影响等)。(7)检查航行通告并标出有关重要信息(7)检查航行通告并标出有关重要信息 a.有关机场开放关闭、跑道施工维护、航路重要活动、进离场程序修改变更等影响安全飞行的重要信息;b.检查有关地面导航、服务、气象保障设施的更新、修建停工等信息;c.有关标准飞行区域变化更改的重要信息;d.其他有关的信息;e.有关的重要信息在航行通告上用荧光笔标注出。(8)直接准备工作检查(8)直接250、准备工作检查 a.机组分工直接准备后,由带队机长组织校对检查,按以上所列内容逐项落实;b.气象资料、航行通告和飞行计划航路对本次飞行存在的任何影响,飞机 MEL 项目是否符合 ETOPS 放行,要与签派员共同研究,以公司ETOPS 运行手册为依据进行共同决断。如需要更换备降机场或更换航路,必须重新领取新改变的计算机飞行计划。如 MEL 项目不适合ETOPS 飞行,应通知机务维护人员;c.机长作出决断,在主计算机飞行计划上签字交当日值班签派员。2.3.4.3 ETOPS 飞行直接准备分工及检查单:ETOPS 飞行直接准备分工及检查单:机组领取有关资料(气象资料和航行通告)、计算机飞行计划二份,分251、工进行准备:(1)第一机长:(1)第一机长:a.检查计算机飞行计划,并选择一份为主飞行计划;b.检查和标记主飞行计划的信息和有关数据:(a)航班(航班号、日期和放行序号,起飞、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b)航线(ATC 航路、航线总距离和总飞行时间、飞行高度);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1(c)载重(起飞全重、无燃油重量和业载重量);(d)燃油(起飞的总油量和到达剩余油量、二次放行所需油量、各备份油量,包括备降航路用油和等待油量);(e)备降机场(各个 ETP 的相邻一对备降机场);(f)等252、时点(起飞机场到各 ETP 的时间,各 ETP 到备降场的时间,各 ETP的经纬度数据);(g)巡航阶段风向相差 20 度或风速相差 20 海里的航路点;(h)标记进入和退出 ETOPS 的位置;(i)标记各 ETP 的位置(按计划航路点的顺序进行标记);(j)主飞行计划右上角写上 M,表明是主计划。c.计算各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有效时段(a)计算每一备降机场(最早到达前一小时,最晚到达后一小时)(b)将每一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有效时段标记在飞行计划备降场信息处。d.计算各备降油量(ALTN+HOLD),供输入 CDU(2)第二机长(2)第二机长 a.检查航站天气预报(TAF)和地面航空天气实况报253、告(METAR)。(a)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实况和预报;(b)计算并校对航路各 ETOPS 备降机场天气预报有效时段,将计算的最早到达前一小时和最晚到达后一小时时间写在气象资料对应的备降机场天气预报的纸上的空白处,以便校对;(c)查阅各 ETOPS 备降机场的放行最低天气条件,备降机场放行是否符合标准。b.天气图作业(a)在天气系统图上标上航路,标上对飞行影响的天气系统现象(锋面、晴空颠簸、雷雨和火山);(b)检查预报的航路高空风(风向和风速)资料的准确性。(3)第一副驾驶:检查航行通告并标出有关信息。(4)第二副驾驶:公司 ETOPS 航线标图作业 a.将计划的航路描绘在公司的 ETOPS254、 航线标图上;b.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用荧光笔画出选用备降机场的 120 分钟或 180分钟距离圈,以检查航路在规定的 ETOPS 运行区域内;c.在 ETOPS 航图上标出进入和退出 ETOPS 飞行位置;d.在 ETOPS 航图上标出各 ETP 的位置和有关数据:(a)标明 ETP 的经纬度;(b)预计到达 ETP 的时间;(c)备降机场四字代码;(d)从 ETP 到相邻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e)到相邻备降机场的预计最早到达和预计最晚到达时间。e.检查航线在 ETOPS 运行要求范围内,到各备降机场最早到达最晚到达时间。(5)仅有三名驾驶员的机组 a.当机组只有一名机长时,第二机长255、的分工准备检查任务由第一副驾驶完成;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1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b.当机组只有一名副驾驶时,此名副驾驶完成第一副驾驶和第二副驾驶的工作。2.3.4.4 计算各备降机场有效时段的方法(1)填写从起飞机场到各个 ETP 的所需飞行时间:起飞机场到 ETP1 所需时间 :(ET1)ETP2 所需时间 :(ET2)ETP3 所需时间 :(ET3)(2)填写从各个 ETP 到各备降机场的所需飞行时间:从 ETP1 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1)从 ETP2 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256、2)从 ETP3 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3)(3)计算各备降场的天气有效时段(最早到达前一小时,最晚到达后一小时):第一个备降场 起始:(TO 时间)+:(ET1)+:(TA1)-0100=结束:(TO 时间)+:(ET1)+:(TA1)+0100=第二个备降场 起始:(TO 时间)+:(ET1)+:(TA1)-0100=结束:(TO 时间)+:(ET2)+:(TA2)+0100=第三个备降场 起始:(TO 时间)+:(ET2)+:(TA2)-0100=结束:(TO 时间)+:(ET3)+:(TA3)+0100=最后一个备降场 起始:(TO 时间)+:(ET3)+:(TA3)-01257、00=结束:(TO 时间)+:(ET3)+:(TA3)+0100=2.3.4.52.3.4.5 直接准备检查 直接准备检查(1)当直接准备完成后,机组应交叉检查准备结果;(2)如有任何疑问,机组可要求签派员进行说明;(3)准备完毕,机长按检查单进行检查,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机组成员向机长汇报,由机长和签派员共同决定是否放行。2.3.52.3.5 驾驶舱准备程序驾驶舱准备程序 2.3.5.1 在每一次的 ETOPS 飞行之前,飞行机组成员除按正常程序进行飞行前检查之外,还要按照 ETOPS 运行的要求执行特别的检查程序;2.3.5.22.3.5.2 完成正常的飞行前检查程序 完成正常的飞行前检查程序258、(1)飞行前由一名机长和飞行空勤机械员或兼任飞行空勤机械工作的驾驶员,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飞行外部检查;(2)按照正常飞行程序完成加油工作:a.按飞行计划填好加油单;b.检查备份滑油和液压油量是否足够。(3)在 RVSM 空域内进行 ETOPS 运行时,要按照要求进行特别区域的检查:a.导航天线和所有天线附近的机身蒙皮状况无损伤;b.飞机的机翼、尾翼放电刷无缺损;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3 c.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完好、无损伤,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4)完成正常的259、飞行前驾驶舱准备程序。2.3.5.3 驾驶员完成 ETOPS 的特殊检查程序驾驶员完成 ETOPS 的特殊检查程序(1)CDU 输入和检查CDU 输入和检查(由一名机长和一名副驾驶共同完成)a.输入航路数据(a)由机长/副驾驶根据主飞行计划的航路信息使用公司航路代码及其他航路信息将所飞航路输入 CDU,并输入计划的离场(SID)和到场(STAR)程序。(b)用人工输入以经纬度命名的航路点:如果计算机飞行计划当天的一些航路点与公司数据库的航路不相同,应按计算机飞行计划的航路点的经纬度数据人工输入该航路点。b.检查航路数据(a)对照计算机飞行计划,对航路数据进行检查。(b)注意:公司航路代码或公司260、航路数据由于资料或航路更新信息未及时提供给导航数据库公司,或防止导航数据库公司提供的资料有错误,必须用交通管制(ATC)飞行计划的航路数据进行校对:(c)机长读出主飞行计划航路代码和相关按顺序的航路点名称,副驾驶对照 CDU 航路页面进行核实。(d)起始的放行高度。c.检查各航段的预计航迹和距离数据:(a)副驾驶读出 CDU 航段页面上按顺序排列的每一航路点名称,每一连接的航路点之间的预计磁航迹和距离数据(如 130/150 海里到 xxx航路点);(b)机长对照主计算机飞行计划选择相应航段逐一校对,若检查校对无误,应回答“正确”,在该主计算机飞行计划航路点名称上画一圆圈,表示已检查过;(c)261、如果核对不一致,应查明原因,确保 CDU、飞行计划与 ATC 航路数据一致。d.输入梯次爬高的巡航高度数据(a)机长读出主计算机飞行计划上的飞行高度数据;(b)副驾驶将高度数据(高度数据后加“S”)输入到 CDU 航段页面相应的航路点上。e.输入风和温度数据(a)机长读出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经标记的航路点的高度、温度;该航路点同一高度上的风向和风速数据;(b)副驾驶将这些数据输入到 CDU 航段数据页面。f.输入 ETP 位置数据(a)右座飞行员读出各 ETP 位置的经纬度数据;(b)左座飞行员将这些数据输入到 CDU 航段页面的相应的按顺序的航路上。(c)应将 CDU 显示的该 ETP 航路点代262、码标记在飞行计划的按顺序排列的航段上。g.输入预计无燃油重量数据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14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a)副驾驶将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的预计无燃油重量数据输入到 CDU 性能数据页面(未收到准确的商业载量信息);(b)机长将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的航路总距离与 FMC CDU 进程页面的距离进行对照检查,了解预计飞行时间和剩余燃油量。h.对航路进行复制:左座飞行员完成上述检查无误后,在航路页面将整条航路复制(COPY)到航路 2。(2)检查高度表指示误差(2)检查高度表指示误差 a.将高度表的拨正值按当时 263、QNH 调置,检查高度表指示,机场标高和高度表指示的差值不得超过 23 米(75 英尺);b.在使用 QFE 的机场,将高度表按当时 QFE 调置,高度表应该指零,其误差不得超过 23 米(75 英尺);c.左、右高度表指示应一致;d.检查完成后在飞行计划 RVSM 检查项目中标注机场标高和高度表指示;e.开车前,RVSM 飞行所需设备(高度表、自动高度保持系统、高度警戒系统和应答机等)必须是可用的。(3)检查燃油交输阀(3)检查燃油交输阀 a.将中央 MFD 显示燃油简图;b.逐一接通燃油交输阀,证实工作正常。(4)检查航空时钟检查航空时钟 a.时间调整在 UTC 时间;b.日期正确。(5)264、检查通讯页面检查通讯页面(注:如飞机有此设备)a.数据通讯复位;b.输入起始页面(INITIAL)的有关数据和信息;c.自动位置报告页面(AUTO MSG TO GROUND)选择 30 分钟发报间隔时间;(6)检查高频通讯设备(6)检查高频通讯设备 a.证实左右通讯调谐控制板上的高频(HF)灵敏度开关顺时针到最大;b.选择 5000 或 10000 频率,收听该频率上的 UTC 信号,证实高频(HF)工作正常。c.注意:在加油工作完成之前,严禁进行高频检查。(7)检查气象雷达检查气象雷达(B777 飞机 ADIRU 校准后)a.气象雷达在测试位,测试正常,测试后放在“AUTO”位;b.天线角265、度调整在适当位置(+5 度)。(8)检查打印设备检查打印设备(如有此设备,如 B777)a.打印纸足够;b.打印机有无故障。(9)检查机载文件:检查机载文件:由机长指定副驾驶进行检查:a.按机载文件清单和机型机载手册配置检查单进行检查,所有机载文件齐全、完好、有效;b.各类运行批准文件:除航线运行的正常批准文件外,应注意检查ETOPS 运行的批准文件;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5 c.适航三证检查:现行有效飞机适航证;现行有效飞机无线电台使用执照;飞机国籍注册登记证。(10)检查飞行维护记录266、本检查飞行维护记录本 a.飞行运行情况和故障记录;b.有关 MEL 故障保留的情况,机组操作(O)项目的要求,按照 ETOPS、RVSM、RNP-10 运行要求的放行;c.机务工程人员对 RVSM 运行特别检查区域检查记录签字(如在 RVSM运行区域内);d.作出接收飞机决定并要求机务工程维护人员签字。(11)其他有关查表和签字(11)其他有关查表和签字 a.当需要时,要查找有关的飞机性能图表决定起飞数据;b.机长在特殊放行单、安全检查单、特殊货运单上签字。2.3.5.42.3.5.4 飞行机械员或担任飞行机械工作的飞行员:(1)完成外部检查 飞行机械员或担任飞行机械工作的飞行员:(1)完成外267、部检查 a.导航天线和所有天线附近的机身表皮状况,无损伤;b.飞机的机翼尾翼放电刷无缺损;c.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完好、无损伤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2)完成加油工作(2)完成加油工作 a.按飞行计划填好加油单,按飞行计划的燃油量加足起飞燃油;b.检查备份滑油和液压油是否足够。(3)检查驾驶舱和客舱紧急设备(3)检查驾驶舱和客舱紧急设备 a.协助乘务员检查客舱紧急设备;b.检查驾驶舱紧急设备。(4)飞行维护记录本检查(4)飞行维护记录本检查 a.飞行运行情况和故障记录;b.有关 MEL 故障保留情况和 MEL ETOPS 运行放行条件和限制,特别检查机务维护有无按 268、MEL(M)项目进行工作;c.前几班飞行滑油消耗情况;d.向机长报告检查情况。2.3.5.5 乘务组检查工作:乘务组检查工作:检查客舱设备和紧急设备:(1)紧急设备齐全(灭火瓶、氧气瓶、紧急广播话筒、救生衣和水上救生筏);(2)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a.数量和放置位置符合要求;b.配置的医疗用品符合要求(CCAR-121FS 附件 B 要求)。c.检查客舱记录本;d.服务工作。2.3.5.62.3.5.6 机组协作 机组协作(1)按飞行前机组协作检查单协作;(2)听取主任乘务长和安全员的工作汇报;(3)ETOPS 飞行的特别要求。2.3.5.72.3.5.7 最后放行信息检查 最后放行信息检查 269、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16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1)载量变化检查:(1)载量变化检查:在出发基地实际的载量比预计的载量多出较大(多出 2 吨以上)时,要求签派员重新制作飞行计划。在外站放行时,应尽量与公司运行指挥中心联络报告此信息,重新制作飞行计划,所制定的飞行计划必须补加燃油,若超过最大起飞重量,则按要求减载。(2)飞机延误:(2)飞机延误:在出发基地(广州)如飞机延误二小时以上,要求地面人员将更新的舱单送上飞机,需签派员评估是否重新制作飞行计划。2.3.5.8 2.3.5.8 外站 ETOPS 放行检查:270、外站 ETOPS 放行检查:当不是在出发基地放行 ETOPS 飞行,而是飞机飞到第一个航站中途按计划降落后,从该站作为起飞机场进行ETOPS 放行,要求如下:(1)从出发基地按 ETOPS 放行检查飞机;(2)在中途降落站,执行 ETOPS 飞行机组检查程序;(3)飞机如存在按 ETOPS 运行放行的 MEL 项目,应向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报告,以获得进一步的飞行计划的补充信息。2.3.6 2.3.6 发动机启动的程序发动机启动的程序 2.3.6.12.3.6.1 每一次的 ETOPS 飞行,飞行机组成员除按正常程序执行发动机启动程序外,特别要注意执行有关的 ETOPS MEL 放行限制规定:2.271、3.6.2 发动机起动后检查发动机起动后检查状态信息:(1)发动机起动后,要检查发动机有无在启动前未曾记录或发现的状态信息;(2)发现启动前未曾记录和发现的状态信息,要检查 MEL ETOPS 放行条件和限制,按 MEL ETOPS 放行条件重新放行;(3)重新研究机组操作的 MEL ETOPS 放行规定的“O”项目。2.3.6.3 机长放行决断:机长放行决断:如果在发动机起动后出现影响放行状态信息:(1)滑行前机长决断:滑行前机长决断:机长根据 MEL 中规定的 ETOPS 放行条件和限制,报告机务维护人员,必要时关车,完成相应的 MEL 放行程序;(2)飞行中机长决断:飞行中机长决断:飞机272、一旦开始滑行,通常认为飞行已经开始,但机长仍有权决定是否滑回进行维修。2.3.72.3.7 ETOPS 飞行程序飞行程序 2.3.7.1 飞行实施阶段,除正常程序外,飞行机组还应执行 ETOPS 飞行程序;如果在 RVSM 运行区域飞行,还应执行 RVSM 飞行程序。2.3.7.2 爬升阶段:爬升阶段:如果需要运行 RVSM,应按要求在过渡高度检查高度表,并记录在飞行计划上;2.3.7.3 巡航飞行阶段:巡航飞行阶段:在飞机到达巡航高度后,执行如下程序(1)填写主计算机飞行计划:填写主计算机飞行计划:由辅助操作驾驶员(PMF)完成 a.在主计算机飞行计划填写如下内容:(a)推出时间,BLOCK273、 OUT;(b)离地时间,OFF TIME;(c)起飞时间,T/O TIME;(d)起飞油量 T/O FUEL;(e)预计航路飞行时间 ETE;(f)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间 ETA;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7(g)预计通过航路点的时间 ETA。b.按 RVSM 要求,检查高度表,并记录在主飞行计划。c.通过航路点工作程序:(a)在该航路点(WPT)代码的圆圈画一条右斜线;(b)填写实际到达该航路点的实际到达时间(ATA);(c)检查 ND 上显示的下一航段的预计航迹和距离,与主计算机飞行计274、划对照无误后,在下一航路点(WPT)代码的圆圈上画一条左斜线。(d)填写预计下一航路点的预计到达时间(ETA),根据飞行计划计算的预计航段所需飞行时间,计算出预达下一个航路点的飞行时间并与CDU 计算进行比较,填上时间;(e)填写实际到达该航路点的剩余实际燃油量(AFR),与预计油量比较,如少于 100 公斤,应在此 AFR 数据后面填-0.1 数字,如少于 300 公斤,填写-0.3;(f)被允许直飞时,在飞行计划的 ETA 栏目内画一直线到直飞的航路点,并用一箭头标记;(g)按标准格式向管制区报告(雷达管制区内飞行略)。(2)建立与运行指挥中心(SOC)的通讯联系:建立与运行指挥中心(SO275、C)的通讯联系:由于各机型机载通讯设备的差异,建立与运行指挥中心(SOC)通讯联系的工作程序有所不同:a.装备了 ACARS 设备并且设备可用的机型(如:B777、A330)(a)ACARS 自动拍发起飞动态信息,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收到飞机拍发的起飞状态信息后,应在飞机起飞后 30 分钟内向飞行机组上传信息:证实已收到起飞报告。若未能收到起飞动态报,要求机组补发起飞动态报;(b)飞行机组在收到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上传信息后,应证实已收到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的上传信息或补发起飞动态报,建立起始联系。b.未装备 ACARS 设备或 ACARS 设备不可用的机型(a)使用 ARINC 公司提供的 H276、F 语音服务(PHONE-PATCH),在进入巡航飞行时使用标有ARINC字样的HF频率上与公司运行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报告起飞动态;(b)使用公司高频通信和中国民航高频航务通信程序与公司运行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报告起飞动态(注:计算机飞行计划提供不同区域的HF 频率信息)。c.联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在本手册通讯部分详述。(3)在 CDU 输入有关备降机场数据(3)在 CDU 输入有关备降机场数据 a.在 CDU 的相关页面输入航路的合适备降机场,在机场资料手册中找出该备降机场进近资料以便使用;b.在 ETOPS 航线飞行中,可以利用导航数据库中的备份航路,依次输入沿航路的 ETOPS 合适备降机场277、的备降航路和进场航路,以便备降准备。(4)执行航空管制(ATC)指令(4)执行航空管制(ATC)指令 a.ATC 指挥直飞航路某一点(a)当直飞某一点时,要符合 ETOPS 的要求(B777 机型可以选择正切功能,以便于比较飞行计划上的航路点与正切该航路点的预达时间、剩余油量的区别);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18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b)在主计算机飞行计划上用荧光笔划一直线,用一箭头标记表示直飞。从现在位置到直飞航路某一点之间的原计算机飞行计划的航路点不用进行标记。b.ATC 指挥或允许改变航路(a)如果机组被278、指挥改变航路或机组要求后被允许改变航路,飞行机组要确认符合 ETOPS 运行的区域后方能执行新航路;(b)在进行 CDU 更改航路操作后,一定要机组校正无误后,方可执行;(c)机组收到 ATC 改航指令后,应将改航情况通知 SOC。2.3.7.4 飞机进入 ETOPS 飞行前:飞机进入 ETOPS 飞行前:在 ETOPS 飞行进入点前一小时,飞行机组必须做如下工作:(1)与运行指挥中心(SOC)联系:a.报告进入 ETOPS 的位置和预达时间,以便签派员进行跟踪监控;b.获取 ETOPS 航路相应的备降机场最新天气预报(TAF)和天气报告(MATER),对这些航路合适备降机场有效时段内的气象预279、报、着陆距离、机场服务与设施进行评估,进行 ETOPS 运行决断;c.签派员应按照飞行机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合适备降机场天气资料;(a)如果确认气象资料无重大变化,应通知机组提供的天气资料无重大变化可以继续有效使用;(b)如果发现任何条件将影响安全进近和着陆,如气象预报低于着陆最低标准,签派员应当立即通知飞行机组,并且向飞行机组提供可以安全进近与着陆的可接受的备降机场。(2)飞行机组进行运行 ETOPS 决断:a.按本运行手册 1.2.27.3 的政策执行;b.必要时报告机组决断意图。(3)雷达服务终止后,将 FMC 中的 RNP 数据设为 10;(4)必要时进行导航精度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计280、算机飞行计划(具体操作见本手册 2.6.2.4 导航精度检查详细内容);(5)检查燃油交输阀,将检查情况记入计算机飞行计划;(6)执行燃油监控程序;2.3.7.5 飞机进入 ETOPS 飞行:飞机进入 ETOPS 飞行:进入 ETOPS 后,飞行机组必须做如下工作:(1)随时接收天气信息;a.如果未收到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上传的气象资料,在等时点(ETP)前一小时,应向运行指挥中心(SOC)要求天气资料;b.运行指挥中心(SOC)应主动向机组提供天气资料。(2)按航路规定调置有关通讯频率:进入 ETOPS 飞行航段后,飞行机组应将:a.左 VHF 放在所需空地通讯频率或使用 HF 主用频率;b.右281、 VHF 放在应急频率 121.5;c.中间 VHF(如果安装)在 ACARS 覆盖区域时(I 级导航区域)放在数据(DATA)位,不在覆盖区域时(级导航区域)放在空对空频率123.45;d.HF 调置在所需频率;e.应答机不在雷达管制区,经指挥选择调置在 A2000。(3)ETOPS 飞行运行持续决断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19 a.在 ETOPS 航段飞行机组应监控更新的航路合适备降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b.当合适的备降机场的天气状况降至正常最低天气条件以下时,仍可按计282、划继续飞行,但应督促签派员重新选择合适的备降机场。(4)执行燃油监控程序:在进入 ETOPS 飞行阶段进行燃油监控,将飞行计划的预计剩余燃油量与实际剩余燃油量比较,如果比预计剩余油量少于 1 吨以上,则应迅速查明原因,报告签派;(5)必要时进行导航精度和飞行航迹的检查。2.3.7.6 执行二次放行飞行计划工作程序执行二次放行飞行计划工作程序(当航路和飞机载量需要时):在到达二次放行点之前至少一小时,进行二次放行工作程序:(1)向运行指挥中心(SOC)发送二次放行报告:a.预达二次放行点的时间(ETA);b.预计在二次放行点的剩余油量(EFR);c.预计在二次放行点的飞行高度;d.预计到达目的地283、机场的时间;e.要求二次放行。(2)接收运行指挥中心(SOC)的二次放行计划:a.从二次放行点至目的地机场的飞行计划;b.飞行目的地机场或目的地备降机场的所需燃油计划;c.目的地机场、目的地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d.修改二次放行计划或二次放行决断。2.3.7.7 退出 ETOPS 飞行:退出 ETOPS 飞行:在飞机飞越 ETOPS 退出点,必须完成如下工作:(1)向运行指挥中心(SOC)发出退出 ETOPS 运行报告:a.退出 ETOPS 的航路位置、时间;b.预达目的地机场的剩余燃油和预达时间。(2)向目的地公司办事处或签派代理部门报告预达时间和相关事宜:a.预达目的地机场前三小时284、,发预达航班动态报;b.动态报有关信息:到达时间、机上人员及其他重要有关事宜。2.3.7.8 按规定执行 APU 空中起动程序按规定执行 APU 空中起动程序:具体操作见本手册 2.8“APU 空中起动程序”;2.3.7.9 飞行结束:飞行结束:飞行机组在完成任务回到基地后:(1)按照公司机组值勤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机组休息的情况下安排机组进行讲评,并交回飞行有关记录:a.机组讲评内容:(a)总结飞行情况,在飞行情况记录本填写正常飞行报告;(b)如有按规定报告的不正常情况,由当班飞行机组填写ETOPS 飞行不正常情况报告表。b.交回飞行有关记录:(a)计算机飞行计划;(b)飞行任务书(包含舱单285、);(c)ETOPS 飞行不正常情况报告表;(d)放行单及附件(气象资料、航行通告、ETOPS 标图、通讯记录等)。(2)提出改进 ETOPS 运行和保证安全的建议。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0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2.4 ETOPS 飞行程序中几种操作和计算方法飞行程序中几种操作和计算方法 2.4.12.4.1 ETOPS 的进入、退出点的标注的进入、退出点的标注 2.4.1.1 在公司的 ETOPS 航线标图上标出 ETOPS 的进入、退出点的方法和步骤:2.4.1.2 将航路标在 ETOPS 航线标图上;286、2.4.1.3 按以下步骤画出 ETOPS 运行的进入点:(1)使用ETOPS标尺以计算机飞行计划中ETP信息栏中的第一个ETP(即ETP1中的第一个ETOPS备降场)的合适备用机场为圆心,以60分钟时间距离圈(409海里)为半径划出与航线的交点。该点就是ETOPS的进入点,并用文字在图上注明;a.以北太平洋航线为例,从广州到洛杉矶,在选择东京成田机场为合适备降机场时,应以东京成田机场画出ETOPS的进入点;从洛杉矶到广州,在选择温哥华机场为合适备降场时,应以温哥华机场画出ETOPS的进入点;b.以广州塞班航线为例,从广州到塞班,在选择马尼拉机场为合适备降机场时,应以马尼拉机场为圆心画出ETO287、PS的进入点。(2)在120分钟或180分钟的ETOPS运行航段,所选择的合适备降场,常常不能按该机场为圆心,以60分钟飞行距离为半径划出与航线的交点:a.假如该60分钟的圆弧不能与航线产生交点,可在计算机飞行计划所列的ETOPS运行合适备降机场中,按沿航线ETP1中第一个合适备降机场周围的ETOPS可用备降机场的远近先后顺序,从前到后依次选择;b.当可以以该机场为圆心,以60分钟飞行距离为半径划出距离圈与航线交点,就是ETOPS运行进入点。2.4.1.4 按以下步骤画出ETOPS运行的退出点:(1)以计算机飞行计划中ETP信息栏中最后一个ETP所列出的最后一个ETOPS合适备降场为圆心,以6288、0分钟距离圈为半径画出与航线的交点就是ETOPS的退出点,应使用文字在图中注明;(2)如无法产生与航线的交点,可从计算机飞行计划中所列出的ETOPS机场中,找出最后一个ETP所列出的最后一个ETOPS备降场紧跟其后的一个ETOPS机场,以该机场为圆心,以60分钟距离圈为半径画出与航线的交点,如还不能产生交点,依次类推;(3)可以以最后一个ETP中列出的最后一个ETOPS机场周围符合ETOPS运行要求的ETOPS机场(天气、风/NOTAM)为准来确定ETOPS退出点。2.4.1.5 参照ETOPS航图进入和退出ETOPS的点的位置在飞行计划航路上的顺序,在飞行计划相应的航路点顺序中用荧光笔以横线289、标出并在飞行计划航路点的左侧,用荧光笔注上ETOPS字样;2.4.1.6 在ETOPS图上标出ETP位置,注上经纬度,预达该ETP的时间,以及从该点到其相对应的一对备降机场的代码;2.4.1.7 用公司的ETOPS图检查ETOPS航段是否在所批准的时间距离内,将飞行计划所列出的ETOPS备降场180或120分钟距离圈用荧光笔标出,有利于绕飞时确认在ETOPS运行限制范围内;如果超出限制范围,应及时与签派联系,要求重新制定计算机飞行计划。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212.4.22.4.2ETOP290、S 可用备降场天气有效时段的计算可用备降场天气有效时段的计算 2.4.2.1天气预报的有效时段:ETOPS可用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在预计最早到达前一小时和预计最晚到达后一小时的时段内应符合放行的标准,这一时段为可用备降机场的天气有效时段;2.4.2.2最早到达时间和最晚到达时间(1)对每一航路备降机场来说,有两个预达时间,即预计的最早到达时间和预计的最晚到达时间;(2)在航路上某一点选择到已确定的合适备降机场备降,要根据飞机位置与航路上等时点(ETP)的距离来决定;(3)到航路备降机场备降,到达备降场的时间有二个:一个是从该备降机场与前一个备降机场的等时点到该备降机场的时间,称为最早到达时间;一291、个是从该备降机场与后一个备降机场的等时点到该备降机场的时间,称为最晚到达时间;2.4.2.3以洛杉矶到广州的G583航路示意图说明如下:(1)说明a.起飞机场:洛杉矶(KLAX);b.航路合适备降机场CYYR、PACD、RJCC);c.180分钟ETOPS运行在安克雷奇和俄罗斯区域;d.仅为示意图,未按比例。UHNN UHMO ET2ETP2PANCTA2TA1 RJCCTA2CYYRETP1TA1 ET1K L A X PACDe.图中:(a)起飞机场到ETP的时间为ET,起飞机场到每个ETP的时间依次为ET1、ET2、ET3 等;(b)ETP到备降机场的时间为TA,每个ETP到备降机场的时292、间为TA1、TA2、TA3等;(c)图中等为备降机场的顺序;(d)起飞时间为T0。(2)有效时段的计算:a.最早预达时间前一小时: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a)第一备降机场:预计起飞时间+预达ETP1的时间+ETP1至第一备降机场的时间-1小时,可简写:最早预达时间前一小时=T0+ET1+TA1-0100(b)第二备降机场:预计起飞时间+预达ETP1的时间+ETP1到第二备降机场的时间-1小时,可简写:最早预达时间前一小时=T0+ET1+TA1-0100 b.最晚预达时间后一小时:(a)293、第一备降机场:预计起飞时间+预达ETP1的时间+ETP1至第一备降机场的时间+1小时,可简写:最晚预达时间后一小时=T0+ET1+TA1+0100(b)第二备降机场:预计起飞时间+预达ETP2的时间+ETP2至第二备降机场的时间+1小时,可简写:最晚预达时间后一小时=T0+ET2+TA2+0100 c.以上时间计算一律以起飞时间(UTC)时间为准。(3)天气有效时段计算的列表计算步骤:a.认真检查飞行计划中ETOPS飞行航路各项时间信息;b.填写从起飞机场到各个ETP的所需飞行时间:起飞机场到ETP1所需时间 :(ET1)起飞机场到ETP2所需时间 :(ET2)起飞机场到ETP3所需时间 :(294、ET3)c.填写从各个ETP到个备降场的所需飞行时间:从ETP1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1)从ETP2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2)从ETP3到备降场 或 的飞行时间 :(TA3)d.计算各备降场的天气有效时段(最早到达前一小时,最晚到达后一小时):第一个备降场 起始:(T0时间)+:(ET1)+:(TA1)-0100=结束:(T0时间)+:(ET1)+:(TA1)+0100=第二个备降场 起始:(T0时间)+:(ET1)+:(TA1)-0100=结束:(T0时间)+:(ET2)+:(TA2)+0100=第三个备降场 起始:(T0时间)+:(ET2)+:(TA2)-0100=295、结束:(T0时间)+:(ET3)+:(TA3)+0100=最后一个备降场 起始:(T0时间)+:(ET3)+:(TA3)-0100=结束:(T0时间)+:(ET3)+:(TA3)+0100=(4)等时点(ETP)的人工计算等时点(ETP)的人工计算:a.等时点(ETP)可以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中找出,特殊情况下如在实际飞行中预计改变航路备降机场需要计算ETP时,也可以用以下方法人工使用计算尺计算:返回地速/(返回地速+前飞地速)=ETP的距离/2个备降场之间的距离 b.举例:(a)从美国安克雷奇(PANC)经上海回广州,使用安克雷奇(PANC)和日本札幌(RJCC)为越洋航段两段的备降机场;(b)296、其中返回地速550海里,前飞地速410海里,安克雷奇(PANC)至札幌(RJCC)的航线距离2725海里;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23(c)计算:550/(550+410)=ETP距离/2725(d)ETP距离为从安克雷奇PANC起1561海里。2.4.2.42.4.2.4 运行过程中的燃油监控:运行过程中的燃油监控:由于飞机FMC CDU的进程页面中存在着实际燃油和指示燃油的误差,为了更好的对ETOPS运行过程中的飞机燃油实施监控,在运行过程中,机组应在CDU中的起始性能页面上人工输入指示297、燃油值,再使用DEL键取消该输入值,使计算燃油量和总燃油量较为一致,使自动下传的位置报告中的燃油量更为准确。2.5 ETOPS 飞行二次放行工作程序简介飞行二次放行工作程序简介 2.5.12.5.1 二次放行的目的和要求二次放行的目的和要求 2.5.1.1 公司进行ETOPS运行时,在ETOPS运行区域实施航路运行中计划的二次签派(PRD)或计划的二次放行(PRR)2.5.1.2 二次签派放行的目的:二次签派放行的目的:实施二次放行的目的是在满足相关燃油要求的前提下增加航班业载量和节约燃油;(1)二次放行是将整条航路分为两段放行,初始签派放行飞机飞行到一个航路中的目的地(称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298、场),然后在计划的二次放行点做第二次签派放行,飞机飞行到预定实际的目的地机场;(2)二次放行的依据是国际运行的有关二次放行的规定,主要参考天气、航路、燃油和机场条件等信息,满足CCAR-121部关于放行飞机所需燃油、天气和性能的要求;飞机在空中放行不考虑MEL的要求;(3)在远程国际航线飞行时,由于飞行时间较长,存在沿航路的高空风和目的地的天气条件的实际情况与预报的严重不同的可能性,为此规章规定了在国际运行时的航路储备油量(RSRV)要求。这部分要求的储备油量是基于巡航末段的耗油率,以起飞机场到航路目的地机场的整个航段飞行时间的10%计算的。由于目前高空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以极大地提高,大多数情况299、下飞行中无需消耗航路储备燃油量,为了在保持足够安全的情况下减少起飞油量,增加业载,国际运行中设计了计划的二次放行程序;(4)分析资料表明在超过8小时的航路中,每多增加5吨的起飞油量,将额外消耗1吨燃油,为此,二次放行将整条航路百分之十的航路储备油减少到只使用百分之十从二次放行点到目的地机场的航路所需燃油,这就大大减少了起飞所需油量,在确保飞行安全、降低油耗的同时可以增加了业载。2.5.1.3 二次签派放行的要求二次签派放行的要求(1)燃油要求 a.第一次放行:从飞机起飞机场到计划的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场;b.第二次放行:从计划的二次放行点到实际目的地机场;c.以上二次放行必须满足公司运行手册对300、于前排放行油量的要求。(2)最低设备清单(MEL)要求:最低设备清单(MEL)要求:最低设备清单(MEL)不对飞机在空中的二次放行进行限制;(3)二次放行点的要求:二次放行点的要求:a.二次放行点必须是原起飞机场到计划的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场的航路与原起飞机场到预定实际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共同航路点;b.二次放行点必须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中明确;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4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c.二次放行点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未经公司运行控制部门的评估和批准,不允许改动;d.二次放行点的选择应确保飞机在计划的二次放行301、中间目的地机场降落时不会超过其最大着陆重量;为满足此项要求可选择航路上计划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场以远的航路点作为二次放行点。当着陆重量不是影响因素时,通常选择比中间目的地机场更近的航路点作为二次放行点。(4)二次放行燃油分析:a.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必须对从起飞机场到计划的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场,以及二次放行点到实际目的地机场所需的燃油进行分析;b.燃油分析应标注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上;c.燃油分析包括如下数据:(a)实施二次放行后的总燃油量;(b)起飞机场到二次放行点的总燃油量;(c)从二次放行点到实际目的地机场的总燃油量(即二次放行决断燃油量)。(5)二次放行工作程序:a.实施二次放行时302、,机长应在预达二次放行点前一小时向运行指挥中心(SOC)发出二次放行请求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a)飞行高度;(b)预达二次签派放行点的时间;(c)在二次签派放行点的剩余燃油量;(d)预达实际目的地的时间。b.运行指挥中心(SOC)签派员必须在飞机到达二次签派放行点前将二次放行信息传送给机长,包括:(a)重新计算的燃油计划;(b)实际目的地机场和必需的目的地机场备降场的天气实况(最近一小时)及天气预报(飞机预达时间前后一小时);需核实(c)航路天气报告。(6)二次放行决断原则二次放行决断原则:在二次放行点飞机所载燃油量多于或等于计划二次放行所需油量,飞机可继续飞向目的地机场;(7)再次二次303、放行决断(7)再次二次放行决断 a.在二次放行点飞机所载燃油量少于计划二次放行燃油量时,允许重新更改条件,再次要求二次放行;b.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重新更改放行条件,再次实施二次放行:(a)重新选择备降机场:如果重新选择一个距目的地机场距离较近的合适备降机场可以满足二次放行的条件要求,可以重新选择备降机场,并重新进行燃油运行分析;(b)取消备降机场的航路用油或取消等待燃油:如果满足公司飞行运行手册中关于不选择备降机场的条件和要求,可以取消备降机场的航路用油;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25(c)更改304、航路:如果可以选择距离较短的航路,可以申请更改航路;如果二次放行时的航路与起飞前计划的航路不同,运行指挥中心(SOC)的二次放行信息中必须包括新航路信息;(d)在二次放行点飞机所载燃油量少于计划的二次放行燃油量,且无法重新更改条件时,必须在中间目的地机场降落。(8)二次放行决断的要求:a.签派员应发出明确信息,告知机长是否可以继续飞向实际目的地机场;b.本次航班机长收到放行指令信息后,应将意见发回运行控制部门;c.在空中与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无法继续沟通信息的情况下,公司允许继续使用起飞前计划的二次放行信息;如果确信飞机的实际燃油量不少于在起飞前获取的二次放行的合适备降机场的预计二次放行305、点的允许二次放行燃油量,并且获取的目的地机场天气预报在有效时段内满足公司运行标准,机长可以决断飞机按飞行前二次放行计划继续飞行;d.二次放行的所有信息必须记录保存在运行控制部门。2.5.22.5.2 二次签派放行燃油分析二次签派放行燃油分析 2.5.2.1 航路简图航路简图(以洛杉矶(KLAX)到广州(ZGGG)为例)起飞机场:洛杉矶KLAX 计划的二次放行中间目的地机场:北京ZBAA 实际的目的地机场:广州ZGGG 北京的备降机场:大连ZYTL 广州的备降机场:厦门ZSAM 二次签派放行点:TGO KLAX TGO ZGGG ZBAA ZYTL ZSAM 2.5.2.22.5.2.2 燃油用306、量分析(参考 2.5.2.3 燃油量分析表)燃油用量分析(参考 2.5.2.3 燃油量分析表)(1)所需起飞油量的比较:不实施二次放行,起飞所需油量为 120898 公斤;实施二次放行,起飞所需油量为 113931 公斤;(2)增加业载:使用二次放行的方法,减少装油 6967 公斤(约 7 吨),可以相应增加 7 吨业载;(3)使用燃油量政策要求的符合分析 a.从洛杉矶到北京,从二次放行点(TGO)到广州,所需燃油量都符合公司运行政策的要求;b.与第一次放行到中间目的地机场北京的油量 104818 公斤相比,实施二次放行,从洛杉矶 KLAX 到广州 ZGGG 的油量为 113931 公斤,相比307、第一次放行到北京的油量需增加 9113 公斤,因此增加 9113 公斤油量作为放行到北京额外附加燃油量;c.如果需要二次放行到广州的燃油计划增加了额外的附加燃油,则放行到的北京的油量中也要增加相同数量的额外附加燃油。(4)二次放行起飞加油量:二次放行起飞加油量所包含的航路储备燃油量是 10%的二次放行点到实际目的地的航段时间用油量,本次燃油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6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分析举例(G)的 10%TGO-ZGGG 的燃油量为 1815 公斤,(H)10%KLAX-ZGGG 的燃油量为 8782 308、公斤,两个燃油量相差 6967 公斤;(5)(5)到达中间目的地机场和实际目的地机场备份油量:经计算出的到达中间目的地机场和实际目的地机场备份油量,输入 FMC CDU 性能页面后,可提醒中间目的地机场和实际目的地机场的备降时机;当需要更改备降场选择较近的备降场时,或者当不需要备降场时,应重新计算二次放行点所需放行油量。2.5.2.3 燃油量分析表燃油量分析表(以洛杉矶到广州为例)洛杉矶北京 KLAX ZBAA 洛杉矶广州 KLAXZGGG 航路燃油量 时间 公斤 时间 公斤 A A、KLAXTGO 11:28 86108 B B、TGOZBAA 00:51 3456 C C、TGOZGGG 309、03:12 17120 D D、ZBAAZYTL 00:42 4576 E E、ZGGGZSAM 00:54 5905 航路储备燃油量 F F、10%KLAXZBAA 01:16 7521 G G、10%TGOZGGG 00:19 1815 H H、10%KLAXZGGG 01:26 8782 备用燃油(滑行)I I、KLAXZBAA 00:10 330 J J、KLAXZGGG 00:10 330 等待燃油量 K K、KLAXZBAA 00:30 2827 L L、KLAXZGGG 00:30 2653 燃油需求运行分析结论:1、所需起飞燃油量(1)第一次放行 KLAX 到 ZBAA(A+B310、+D+F+I+KA+B+D+F+I+K)14:57 104818 (+9113)*(2)二次放行 KLAX 到 ZGGG(A+C+E+G+J+LA+C+E+G+J+L)16:33 113931(+6967)*(3)不需二次放行 KLAX 到ZGGG(A+C+E+H+J+LA+C+E+H+J+L)17:40 120898 2、二次放行点所需燃油量 TGO 到 ZGGG(C+E+G+LC+E+G+L)27493 3、剩余备份燃油量(1)ZBAAZYTL(D+KD+K)01:12 7403 (2)ZGGGZSAM(E+LE+L)01:24 8558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311、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27 2.5.2.42.5.2.4 二次放行计算机飞行计划燃油运行分析和操作实例 二次放行计算机飞行计划燃油运行分析和操作实例(1)二次放行计算机飞行燃油计划:ALL WEIGHTS IN KILOS ETOW MTOW 281660 286664 ELDW MLDW 180113 208652 EZFW MZFW 170000195044EPLD APLD 025288 TARGET ARRIVAL FUEL 10113KGS DEST ZGGG 101547 1436(A+CA+C)KLAX-TGO 084498312、 1121(A A)TGO ZBAA 003543 0053(B B)RSRV 001791 0020(G G)RSRV 007002 0113(F F)ALTN ZSAM 005807 0055(E E)ALTN ZYTL 004563 0042(D D)HOLD 002515 0030(L L)HOLD 002496 0030(K K)RESE/EXTRA 000000 0000 RESE/EXTRA 009558 0142 TAXI OUT 001140 (J J)TAXI OUT 001140 (I I)LOAD FUEL 112800 1621 LOAD FUEL 112800 16313、21 REFILE INFORMATION -FROM TGO DEST ZGGG 017049 0315(C C)RSRV 001791 0020(G G)ALTN ZSAM 005807 0055(E E)HOLD 002515 0030(L L)PLN FUEL AT RECLE PT 027 152 REQD FOR RECLEARANCE 027152 2ND LEVEL LRC ETE 1449 FUEL 103784 ZFW 170000 280 KURTT 310 BESAT 315 KULON 348 UB 276 BIGET 348 UHSH 276 MAKIS 348 X314、R 315 QI 348 ARGUK 315 LIG 335NS 315 3RD LEVEL LRC ETE 1517 FUEL 107848 ZFW 168562 260 KURTT 280 BESAT 282 KULON 315 UB 256 BIGET 315 UHSH 256 MAKIS 315 XR 282 QI 315 ARGUK 276 LIG 295 NS 276 1ST ALTERNATE DIVERSION SUMMARY ZSAM DIST 306 FL 216 W/C P004 EET 0055 FUEL 05807 ZGGG DCT PH UF J433 QU H25315、 WF DCT ZSAM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28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2)二次放行的程序(B777 KLAX 一 ZGGG 航线)a.争取按照计算机飞行计划放行的高度飞行,一般情况下进入俄罗斯境内应争取申请 11600MFL381 高度层,在国内应争取申请12000M/FL394 高度层;b.沿途严密监视并在主飞行计划上详细记录油量,时间等信息;c.过中俄边境交接点 ARGUK 进入二次放行阶段程序如下:(a)过 ARGUK:按通讯各类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发送二次放行报告:CDU位置报告页面/信息 MASE316、GE T0 GR0UND 页面:预计二次放行点(RDP)TGO 的时间,油量;预计广州的时间(ETA TGO 0336 F 27.4 ZGGG0656)正常报告形式 简写报告形式 ONE HOUR BEFORE REDISPATCH POINT:CANUO:ESTIMATED REDISPATCH TIME UTCFLIGHT LEVEL ESTIMATED FUEL REMAINING REDISPATCH POINT TONS ETA AT DESTINATION Z REQUEST REDISPATCH INFORMATION CANUO:EST RDP AT Z FL EFR RD T317、 ETA DEST Z REQ REDISPATCH INFO(b)正常情况下,公司运行指挥中心(SOC)接到飞行机组的二次放行报告后,必须根据报告的信息制作二次放行计划上传给飞行机组,并由签派员和机组按二次放行决断程序进行决断(见飞行 56 页(六)二次放行决断):如果飞机所载燃油多于或等于 27152 公斤,可以实施二次放行,飞机继续飞行至广州落地;例:SOC 做的二次放行计划:REFILE INFORMATION -FROM TGO DEST ZGGG 017049 0315 RSRV 001791 0020 ALTN ZSAM 005807 0055 HOLD 002515 0030 318、PLN FUEL AT RECLE PT 027 152 REQD FOR RECLEARANCE 027152(c)如果在二次放行点飞机所载燃油量少于计划的二次放行所需燃油量27152 公斤:飞行机组可以下联电报给 SOC,要求重新选择备降机场,再次二次放行;规定发报格式:正常报告形式 简写报告形式 FUEL REMAINING BELOW REQD FOR RECLEARANCE REQUEST ALTN AIRPORT CHANGE FOR REDISPATCH AGAIN CANUO:EFR BELOW RDP MIM REQ ALTN FOR RDP INFO CAAC批准 CSN-319、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29 运行指挥中心(SOC)接到飞行机组的再次二次放行报告后,可以采取例如重新选择深圳作为目的地备降机场等措施,按要求再做一份二次放行计划上联给飞行机组:REFILE INFORMATION -FROM TGO DEST ZGGG 016411 0311 RSRV 001734 0019 ALTN ZGSZ 001971 0016 HOLD 002457 0030 PLN FUEL AT RECLE PT 027319 REQD FOR RECLEARANCE 022573 如果飞机所载燃320、油多于或等于 22573 公斤时,飞机可以继续飞往目的地机场;以上的二次放行,应分析至少广州、厦门、桂林、珠海、深圳五个机场的最近天气实况以及预报天气(飞机预达时间前后一小时),并至少选择二个目的地备降机场的天气资料作为主要依据。当目的地机场或第一备降场的天气预报处于边缘状态时,应当再指定至少一个备降场。被选择的备降机场天气最低标准符合公司关于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的规定。(d)如果在再次二次放行中需要作出可以不选择目的地备降机场,则运行条件必须满足公司不选择目的地机场的政策和要求。d.二次放行最低天气标准以预报天气为准,参照实况分析;e.签派员的工作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并将结果和决定通知机321、组。2.6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程序导航精度监控工作程序 2.6.12.6.1 导航精度监控工作要求导航精度监控工作要求 2.6.1.1 总则(1)依据 CCAR121.721(c)的要求,公司在放行飞机作延伸航程运行时,其通讯导航设备应当符合导航精度的要求:考虑到飞机所安装的导航设备,地面非目视导航设施的可用性和位置能在计划的航路和飞行高度上,以及一旦发动机停车时飞向所用任何备降机场的航路和高度上,提供所需的导航精度;(2)公司已获得在北太平洋区域进行 RNP-10 运行许可,在航线上执行50 海里横向间隔的运行;(3)RNP-10 运行主要是导航精度监控与发现误差后应急情况下的处置,与 ETO322、PS 运行程序不是关联的内容。但在 ETOPS 运行时,往往涉及到 RNP-10 运行的工作程序安排。2.6.1.22.6.1.2 RNP-10 运行的要求 RNP-10 运行的要求(1)所有在 RNP-10 空域中运行的飞机,其 95%的飞行时间内的正切航迹误差应小于 10 海里。这些误差包括位置误差、飞行技术误差(FTE)航径定义误差和指示误差。并且所有飞机 95%的沿航迹位置误差应小于 10 海里;(2)对 RNP-10 许可来说,导航位置误差是最主要的误差,主要表现在过航路点误差和沿航迹误差;在海洋和边远地区使用飞机最小横向间隔为 50 海里,导航位置精度的监控显得非常重要。CAAC批323、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30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 2.6.1.32.6.1.3 RNP-10 运行对飞机要求 RNP-10 运行对飞机要求(1)公司运行规范 B045 条明确了公司飞机 RNP-10 的时间限制要求,允许使用 GPS 作为海洋和边远地区运行时导航的主要方法的飞机,被认为无时间限制地满足 RNP-10 的要求;(2)飞机具有自动无线电位置更新的条件,在一般情况下,除公司有特别的规定,一般不允许进行人工位置更新;(3)导航设备:所有在海洋和边远地区进行 RNP-10 运行的飞机,除非获得批准,否则必须携带至少324、两套完整的导航系统以保证导航系统不会提供错误信息。2.6.1.4 持续的适航要求(维护要求):持续的适航要求(维护要求):对于执行 RNP-10 的飞机,对每套单独的导航系统应建立维护计划;2.6.1.52.6.1.5 运行的其他要求 运行的其他要求(1)飞行计划的使用:应使用相应的 FAA 或 ICAO 特别指定的用于 RNP-10航线飞行的飞行计划;在 ICAO 飞行计划中第 10 栏中必须用字母“R”来表明飞行员已审核了计划飞行的航线以确定满足 RNP-10 的要求;ICAO 飞行计划由运行指挥中心(SOC)签派人员向 ATC 申请;(2)导航辅助设备的可用性:在签派和执行飞行计划时,必325、须确保航线上适用的导航辅助设备能用来保证飞机导航进入 RNP-10 区域。2.6.22.6.2 导航监控的具体方法导航监控的具体方法 2.6.2.12.6.2.1 离开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前 离开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前(1)利用 DME 或 VOR/DME 原始数据(即无线电方位距离的指示)在 ND 上的指示检查确定 FMC(飞行管理系统)所测位置的准确性,比较 FMC CDU 上的定位页面(FIX)对应导航航路点的方位和距离的显示,观察其差值;(2)检查 FMC CDU 显示的位置数据;(3)对于同一导航航路点,在 FMC 的位置(POS)页面检查 GPS、INERTIAL RADIO 326、的不同方位和距离的位置显示,或经纬度位置数据显示,比较其差值;(4)尽可能长时间地利用人工调谐的导航设备的无线电方位距离指示,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导航误差。值得注意的是 FMC 的位置即使在“仅用 IRS 导航”中,也可能比测距 VOR 或 ADF(自动无线电测向仪)测得要精确。这种交叉检查的方法只用来发现总误差。2.6.2.22.6.2.2 在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以外 在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以外(1)FMC ND 使用地图方式,观察 CDU 进程页面第二页上“XX ERROR(航迹误差)”的误差显示,误差显示为零最好;(2)观察两个 PFD(主飞行显示器)的飞行指引仪 FD,两个 FD 327、指示不一致能很快显示两个 FMC 之间的任何偏差;(3)过航路点之前:检查校对飞机的磁航向或磁航迹是否正确 a.从计算机飞行计划或杰普逊航图上读出飞至该航路点的预计磁航迹;b.检查导航显示器(ND)或 CDU 航段页面(LEG)上到下一航路点的磁航迹是否与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数据一致。(4)过航路点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009/09/09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31 a.要证实飞机转向预计的磁航向,导航显示器(ND)上指示出的磁航迹与距离与预计的是否一致;b.实际过航路点的位置与飞行计划相比较,证实与预计的是否一致。(5)过航路点之328、后 a.再次检查 CDU 进程页面第二页上航迹误差是否等于零;b.需要时,将位置标在公司 ETOPS 航线标图上:(a)过航路点的位置;(b)过每一个航路点后 5-10 分钟,或者当飞至二个航路点之等距离点时(两航路点之间飞行时间少于 10 分钟),从 CDU 位置页面中提取主用(PRI)位置数据(经纬度)。并将经纬度数据标在公司 ETOPS 航线标图上,以观察其位置是否在航线上。2.6.2.32.6.2.3 回到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 回到无线电导航设备覆盖区域(1)尽早通过人工调谐,选择可用的导航设备检查位置;(2)根据 DME、VOR/DME 或 NDB 的方位,或方位和距离指示与 FM329、C CDU 的有关定位指示相比较,交叉检查确定 FMC 指示的位置。2.6.2.42.6.2.4 导航精度的检查 导航精度的检查(1)将可用的 VOR/DME 台代码或频率输入 CDU 的 NAV 页面之中,可以在CDU 的左或右下角读出方位距离,另将 VOR/DME 台代码输入 FIX页面之中,在 FIX 页面中可以看到 VOR/DME 台的方位距离,比较二者间的差异,并记录下来,判定导航精度的准确性;(2)航线正切某些 VORDME 台时,也可以调出 VORDME 台的频率或代码来,并比较 FIX 页面中 VOR 台在正切航线时的距离方位,得出导航精度并记录下来;(3)通过某些 VOR/D330、ME 台时,在过该 VOR/DME 台一瞬间,从位置(POS)页面中提取出 FMC 的经、纬度,并与已知该 VOR/DME 的地理位置进行比较得出导航精度。注:一般可以从航图上量出每一经度和每一纬度的距离来,通过计算可以得到导航精度。注意注意:要保证左、右座中有一个 CDU 应显示在进程页面第二页上,且航迹误差指示在零,检验才有效,否则要人工进行修正;(4)将记录下来的这些数据标上航线图上,并在计算机飞行计划上注明使用了哪些台检查了导航精度和检查结果。2.6.2.5 飞行后:飞行后:如果飞机发现有较大的导航误差,有明显的地图飘移或剩余地速显示,记入飞机维护记录本并检查导航设备。2.6.32.6331、.3 RNP-10 要求进行训练的人工位置更新程序要求进行训练的人工位置更新程序 2.6.3.12.6.3.1 训练 训练(1)如果使用人工位置更新程序,必须确保每名使用程序的机组人员都经过位置更新程序的训练。公司应证实有可信的方法使机组能完成位置更新程序并且在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对该方法的可用性进行评审时可以获得批准。必须在训练手册中将上述程序包括进去,而作为许可手续的一部份,主任运行监察员(POI)将对该训练手册进行审核;(2)使用人工位置更新程序的通用航空营运者必须向许可证颁发办公室提供证据证实机组在使用程序时能保持与商用营运者相同的标准。2.6.3.22.6.3.2 方法 1:以过332、航路上某定位点为基础的人工位置更新 方法 1:以过航路上某定位点为基础的人工位置更新 CAAC批准 CSN-06-13 版本号:03 修订号:00 2-32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飞行人员和飞行程序 2009/09/09(1)本方法是当飞过航路上某定位点时完成位置更新,并且该定位点是通过过某 VOR/DME 台过 TACAN 台的某经向线和与该电台的距离来定义的。为完成该位置更新,所通过的经向线必须与航路垂直或接近于垂直。间于定义该航路点位置的 DME 台/TACAN 台的距离应至少有50 海里;(2)机组应调出相应的 VOR/DME 或 TACAN 的频率并预先在一个 CDI 上设定好相应的经333、向线。当 CDU 指示在中间时,机组人员应记下距离该VOR/DME 或 TACAN 台的距离并把它标在标绘图上。同时也记下每个运行的惯性导航(INS)的惯性位置。机组则可以比较这两个位置。然后用标记出的位置来更新惯性位置(写成经纬度的形式)。该程序提供了一种重新启动 RNP-10 时钟的方法从而获得额外预先设定的时间;(3)完成这个人工位置更新,机组应有张标绘图。图上有航路定位点以及用于定义该航路点时所用 VOR/TACAN 经向轴线,该轴线垂直或近似垂直于航路且沿该轴线上有以海里为间隔的 DME 点。每个定位点都应用 DME 距离和经纬度坐标标识出来;(4)沿航线,在“更新点”两头都标上一个点,并在标绘图上标出他们的坐标。然后机组可以用这两个点来核实一下位置更新。这与飞越航线上某 VOR/DME 或 TACAN 台来进行位置更新的方法相似。有一点是绝对重要的,机组应记住这些额外的点只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