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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等6个村村庄规划方案(2021-2035年)(273页)
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等6个村村庄规划方案(2021-2035年)(27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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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e****97 编号:952934 2024-07-29 273页 47.36MB
1、 锦屏县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平略镇八洋村村庄规划(村庄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平略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编制时间:20232023 年年 1 12 2 月月 锦屏县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平略镇八洋村村庄规划(村庄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总目录总目录 文本文本 附表附表 图件图件 附件附件 文 本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第 1 条 规划背景.1 第 2 条 规划依据.1 第 3 条2、 规划原则.3 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3 第 5 条 规划期限.3 第二章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 第 6 条 村庄发展分类.3 第 7 条 村庄发展定位.3 第 8 条 规划目标.4 第 9 条 发展目标.4 第 10 条 规模预测.4 第三章第三章 底线管控底线管控.5 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 第 12 条 生态保护红线.6 第四章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 第 13 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6 第 14 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7 第五章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 第3、 15 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9 第 16 条 基础设施规划.9 第 17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 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安全和防灾减灾.11 第 18 条 消防规划.11 第 19 条 防洪排涝规划.12 第 20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2 第 21 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12 第 22 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12 第 23 条 抗震规划.13 第 24 条 气象灾害防治.13 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 第 25 条 生态修复.13 第 26 条 国土综合整治.13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14 第 27 条 保护对象.144、 第 28 条 保护措施.14 第 29 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14 第九章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15 第 30 条 自然村(组)分类.15 第 31 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15 第十章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 第 32 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17 第 33 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近期实施项目安排.19 第 34 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1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22 第 35 条 实施保障措施.22 第 36 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23 第 37 条 规划成果.5、23 第 38 条 规划解释.23 第 39 条 规划实施.23 第 40 条 规划后期管理.23 附附 表表.25 图图 件件.33 附附 件件.41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第1条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月 3 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锦屏县平略镇八6、洋村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村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第第2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7.贵州省7、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8.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 年);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5.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6.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7.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8.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9.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0.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1、其8、他相关技术标准。(三三)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及相关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1 月2 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 年 1 月 3 日);2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1 月 2日);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 1 月 4 日);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1 月 4 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9、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 1 月 2 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8.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907 号);10.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10、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1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15.贵州省农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 号);16.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228 号);17.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8.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19.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211、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21.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审查工作要点指引(试行);22.黔东南州住建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21101 号);23.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4.锦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锦屏县“三区三线”数据资料;26.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资料及其他政策文件。3 第第3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一)(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12、护红线保护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二)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加强与 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专项规划衔接,严格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整合各系统发展诉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对全域空间的所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提高使用效率。(三)(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坚13、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尊重自然地貌和和乡土文化,协调好与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顺应新时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变化趋势,彰显黔东南州苗侗风情文化特色、地域特点、乡土风情和时代特征。(四)(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主体,村支两委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第第4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层次与层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八洋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 1199.1014 公顷,由原八洋村、甘乌村、14、地芽村合并而来。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村域和自然村(组)两个层次。第第5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第二章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第6条条 村庄发展分类村庄发展分类 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对村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设施配套、发展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上位规划传导要求,确定八洋村为集聚提升类集聚提升类村庄。第第7条条 村庄发展定位村庄发展定位 依托八洋田、水、路、林、村、产等优质生态资源和红军渡口、木商文化、古碑古道等历史人文资源以及15、县级石材园区等产业资源,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重点发展种种植业及旅游业,以“悠久渡口 美丽乡村”为村庄名片,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人文优势、产业优势,打造以传统农产品 4 为主体,集蔬菜种养殖、林下中药材种植、石材加工、民族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民族示范村。第第8条条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一)近期(一)近期目标目标 至 2025 年,初步实现村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精神风貌向好、设施配套完善的美丽乡村。(二)远期(二)远期目标目标 至 2035 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16、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形成优秀传统文化和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深度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第第9条条 发展目标发展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五大振兴”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根据上位规划,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引导村民组内农户适度集中建房和进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完善村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17、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村。结合村庄发展目标,以前瞻性发展为引领,确定如下规划指标表:表表 2.1 八洋村八洋村规划指标表规划指标表 指标 现状 规划目标 变化量 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1542 1615 73 预期性 常住人口规模(人)850 780 -70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283.0119 283.0119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85.7556 85.7556 约束性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公顷)45.1115 45.1115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102.9340 102.9340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2.4311 13.3567 0.918、256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0.4364 0.5168 0.0805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8.7538 11.6959 2.9421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80%100%20%预期性 污水处理率(%)10%60%50%预期性 注:户籍户数、户籍人口包含集镇所在地户籍户数、户籍人口。第第10条条 规模预测规模预测(一)(一)人口规模预测人口规模预测 目前全村有 360 户 1542 人,规划期内户籍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人口可忽略不计;同时,考虑国家放开三胎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加19、之乡村振兴的发展,未来八洋村的人口自然增长将得到稳步提升,故以自然增长人口预测套用综合增长率法模型,结合现状人口结构、近年人口变化情况,综合村庄发展特征,国家政策等情况分析,确定村庄规划期内人口规模。预测至 202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1586 人,至 203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1615 人。5 (二)(二)宅基地需求宅基地需求预测预测 村域现状宅基地总面积 8.5220 公顷。结合村庄实际分户需求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梳理,确定八洋村 35 户新增分户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新增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170 平方米,至 2035 年,需预留宅基地规模为10.9402 公顷。第三章第三章 20、底线管控底线管控 第第11条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一)耕地保护耕地保护 1.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现象。规划至 2035年,八洋村耕地保护面积为 68.8785 公顷。2.耕地变化情况 八洋村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 60.9731 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1010 公顷,需落实占补平衡。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恢复地类整理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表表 3.1 耕地调整表耕地调整表 面积:公顷 基期年21、耕地面积 60.9731 村庄建设占用 农村宅基地 1.3030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10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02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0359 公用设施用地 0.0178 交通场站用地 0.1023 工业用地 0.0719 其他建设用地 0.3373 合计 2.1010 农用地可恢复耕地潜力区 合计 3.2411 目标年耕地面积 68.8785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5.7556 3.耕地保护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6 (二)(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85.7556 公顷,空间布局较为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基23、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第第12条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锦屏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八洋村村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83.0119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23.60%。(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24、线。第四章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第第13条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遵循自然生态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结构与布局。村庄规划用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总面积为 1199.1014 公顷。(一一)农用地农用地 1.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履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义务。规划目标年较基期年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增加部分来源于农用地复垦整理,耕地面积为 68.8785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5.74%。2.园地。规划目标年园地面积为 1.5894 公顷,占25、村域面积的 0.13%,较基期年面积减少。3.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为897.5790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74.85%,较基期年林地面积减少 6.6675 公顷。4.草地。规划目标年草地面积为 4.2609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36%,较基期年面积不变。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 7.3399 公顷,较基期年面积增加 0.1414 公顷,主要增加乡村道路用地。(二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13.3567 公 7 顷,占村域总面积的 1.11%,较基期年增加 0.9256 公顷,规划的26、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村庄用地。相对集中布局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目标年村庄用地面积为 13.3567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1.11%,较基期年村庄用地面积增加 0.9256 公顷;其中增加农村宅基地 2.4183 公顷、新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5238 公顷、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085 公顷、增加工业用地 0.0965 公顷、增加交通场站用地 0.1639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0604 公顷、减少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2.2127 公顷。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 43.8047 公顷27、,占村域面积的3.65%。3.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5.0506公顷,占村域面积的0.42%。(三三)自然保护与保留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 自然保护与保留地包括陆地水域和其他土地。规划自然保护与保留地面积 112.1303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9.35%。(四)(四)机动指标机动指标 规划八洋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13.3567 公顷。规划预留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5%,即 0.1558 公顷。表表 4.1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规划分类规划分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增减量增减量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耕地 60.97328、1 5.52%68.8785 5.74%7.9054 园地 2.0021 0.10%1.5894 0.13%-0.4127 林地 904.2465 78.68%897.5790 74.85%-6.6675 草地 4.2609 0.02%4.2609 0.36%0.0000 湿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060101)5.1063 0.55%5.2477 0.44%0.1414 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0922 0.02%2.0922 0.17%0.0000 农用地合计农用地合计 978.6810 0.02%979.647729、 81.70%0.9666 城镇(城镇(202 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45.1115 0.36%45.1115 3.76%0.0000 村庄用地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8.5220 0.65%10.9402 0.91%2.4183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319 0.00%0.7557 0.06%0.523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3335 0.05%0.2250 0.02%-0.1085 商业服务业用地 0.2863 0.06%0.2702 0.02%-0.0161 工业用地 0.1501 0.00%0.2466 0.02%0.0965 交通场站用地 0.330、398 0.01%0.5038 0.04%0.1639 公用设施用地 0.3549 0.01%0.4152 0.03%0.0604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 0.00%0.0000 0.00%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2.2127 0.10%0.0000 0.00%-2.2127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2.4311 1.04%13.3567 1.11%0.9256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43.8047 0.65%43.8047 3.65%0.0000 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31、用地 0.0530 0.00%5.0506 0.42%4.9976 陆地水域陆地水域 76.6062 11.75%76.5577 6.38%-0.0485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42.4139 1.47%35.5726 2.97%-6.8413 村域总面积村域总面积 1199.1014 100.00%1199.1014 100.00%0.0000 注:机动指标 0.1558 公顷暂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第第14条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一一)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为落实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规划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32、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控机制。以国土空间为依据,按照主导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本次规划划定 4个一级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3 个二级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规划分区最终成果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结果为准,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尚未 8 批复,本次规划分区成果仅做参考。1.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区域。划定分区面积283.0119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23.60%,主要分布在村域北部。2.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护原貌、强化生态33、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域自然区域。主要为“双评价”生态极重要区、公益林、河流以及其他需要强化生态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76.5577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6.38%。3.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85.7556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7.15%。主要分布在南部地芽农田区。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面积 13.1474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1.10%。(2)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34、域。总面积 82.1447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6.85%。(3)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 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897.7123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74.87%。(二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生态保护区:按照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 201948 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管理。2.生态控制区:采用“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以保35、护为主,并应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应依法依规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定程序、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利用。3.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村庄建设区主要引导重点发展村庄的布局和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区内应优先利用闲36、置地和荒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2)一般农业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采用全域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对一般农业区村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控制。(3)林业发展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按照 9 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进行管理,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三)机动指标的管控 规划预留村庄新增建设用地的 5%为机动指标,既 0.1558 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实行以下管控措施:(1)机动指37、标使用总和不得超过 0.1558 公顷(不超过 5%的新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3)机动指标实行台账方式管理,暂不明确具体空间位置,不在规划图中表达为具体地块,在使用前以原规划用地属性呈现,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通过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予以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第五章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第15条条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规划(一一)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1.通村道路:现状道路基本满足进村交通需求,后期应做好道路的养护38、工作。在村庄主入口处设标识标牌。规划甘乌村通村路拓宽至 6 米,对部分路段加宽设置错车道,保证现有道路上留出 5 米宽的双向车行道,以便车辆顺利通过。2.通组道路:规划通组路路基宽度不小于 3.5 米,满足消防要求,并尽量环通形成闭合道路;尽端路应在道路交叉口有明显标识,且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 1212 米的回车场地。村内部分道路未硬化,后期对未硬化道路实施硬化,对部分路段进行拓宽处理或加宽设置错车道,对部分道路进行绿化硬化。3.宅间路(串户路):串户路宽度宜控制在 1.5 米,田间路、步行道宽度宜控制在 1.2 米。4.产业道路:规划新建及硬化村庄产业道路宽度为 2.5-3.5 米,总长度539、 千米,用以满足农业生产所需及产业发展所求。建筑后退公路管控建筑后退公路管控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各等级公路外缘起的控制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 30 米、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 米。(二二)附属附属设施规划设施规划 规划 3 处独立停车场,2 处联合设置停车场,缓解村内及旺季停车紧张状况,根据村民新能源车辆购置情况,适当配置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第第16条条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规划规划(一一)给水工程设施给水工程设施 10 八洋村优先采用集中统一供水,甘乌村、地芽采用高位水池供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40、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村庄综合用水指标选取80 升/人日,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人口为 1615 人,总用水量为129.20m3/天,现状供水能够满足村民使用。八洋村今后应逐步推进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通过设立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引导村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培育村民节约用水意识,积极创建节水型村寨。(二二)排水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 规划在村寨内部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0%计算,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污水量为103.36m3/天。规划在居民点集中处共修建 6 处地埋41、式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可以用于灌溉农田。对现状排水管进行维修改造。污水处理应达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要求。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放至村寨附近沟渠、水塘以及地势低洼处。采用多样化的雨水沟渠形式,结合环境整治和道路改造,可推广采用植草沟渠的形式建设路边排水沟渠。部分地势低于道路的房屋在道路的靠房屋一侧设置挡水墙,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25cm,同时在房屋一层靠道路侧设置排水沟,用于雨水排水。由专人或兼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系统,禁止倾倒垃圾,保持排水沟渠的畅通。(三三)电力电信设施电力电信设施 八洋村现有变电器容量基本42、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用电需要,未新增变压器,规划改造部分入户老旧线路;移动信号已全部覆盖,在村域内新增太阳能路灯 300 盏,对老旧路灯做好维护管理,保障路灯照明稳定。(四四)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已在各村寨人口集中处各设置 1-3 处垃圾收集点,采用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收集转运,后期应安放分类垃圾桶,做好垃圾的“分类再利用”工作,并及时转运处理,以保证村内干净整洁。规划保留现状垃圾收集点,满足村域内垃圾收集使用。在村寨集中周边规划六座污水处理池,对村民生活排污进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第第17条条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 以人口规模和43、分布特征为依据强化对现状资源的评估,了解现有设施分布、现实使用情况和实际服务容量,摸清短板,查漏补缺。加强居住地块与生活圈中心、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之间的有效联系,构建步行可达、活力便捷的生活圈。(一)文化活动设施 在村寨合适的空间开辟空地建设活动广场,占地面积 3156 平方米。(二)社会福利设施 在村寨规划 1 处文化活动室,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以及 11 兼作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场所,占地面积 787 平方米。(三)终身教育设施 八洋村小学、幼儿园由平略镇镇区提供教育服务。(四)健康管理设施 保留现状八洋村卫生室。(五)行政管理设施 保留现状村委会综合楼,占地面积共 2183 平方44、米。(六)殡葬服务设施 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的殡葬服务设施。表表 6.1 村村/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表配置表 要素要素分项分项 序序号号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规模规模(公(公顷)顷)建设方式建设方式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位置位置 为老服务 1 老年活动室 0.0787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老年人交流、文娱活动等 八洋 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学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为村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八洋、甘乌 文化活动 3 文化活动室 0.0787 规划新增 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功能 八洋、地芽 4 活动广场 0.3156 规划新增 举办各45、种村民集体活动/民俗活动等 八洋、甘乌、地芽 5 合约食堂 0.0146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操办红白喜事 八洋、地芽 市政及其他 8 垃圾收集点 规划新增 垃圾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村域 9 污水处理池 0.0500 规划新增 污水进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村域 10 亮化工程 规划新增 结合现状新增及维护路灯 100盏 村域 11 错车道 规划新增 方便车辆会车 全村 公共安全设施 12 应急通道 结合现状建设 村民可疏散转移的村道,主要消防通道有效宽度与净高不小于 4 米。全村 13 安全设施 结合现状建设 按规范设置、沿村庄周边环境高差较大路段设置安全防护栏,急转弯处设置转弯镜46、,陡坡、村寨内部路段设置减速带。全村 14 古树群保护 结合现状建设 防雷防火、动态监测、动态巡视等。全村 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安全和防灾减灾 第第18条条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1.消防指挥点规划:将村委会所在地规划为行政村的消防指挥点。2.消防站点:根据贵州省农村村寨消防导则(试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村寨大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易造成大面积火灾事故、物资较集中的大型村寨宜设置消防站点,规划结合村委会设置 3 处微型消防站。3.消防水源规划:本村采用容量不小于 200 立方米的高位水池配套给水管网作为主要消防水源,采用池塘等作为补充消防水源。给水管网主管管径不小于10047、mm,支管(即仅连接1个消火栓的管网)管径不小于 65mm。管材的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防腐的镀锌钢管。管道敷设方式应采取地埋,管顶覆土应按原貌根据地质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 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 0.5m,因客观条件不能埋土时,应做好防冻、12 防压措施。规划新增消火栓 6 个,消火栓出口管径 65mm,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8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 50 米,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 0.2MPa,每个消火栓附近应设置器材箱,配备 40 米 10 型消防水带(两卷)、一支消防水枪。每 5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3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48、,每 10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5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每 50 户配备 1 台消防机动泵(含 80 米 10 型消防水带和 2 支水枪),全村配备 2 套破拆工具(每套包括板斧 2 把、火叉 4 根、火钩 4 根、拉绳 2 根、电锯 2 把,由消防队员负责保养维护),每户配备 1 具干粉灭火器(4KG)。4.消防疏散:引导将停车场、晒坝、篮球场和广场等作为消防避难场所。村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路口等场所应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第第19条条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49、制宜确定防洪除涝标准。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河道整治与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防洪除涝策略。1.对沟渠进行疏浚,增强灾害抵御能力,以确保汛期安全。2.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及建设区内部的渠、塘,同时与雨水排放系统相结合,保证村庄内部雨水能够及时顺畅地排出。3.着力修好田、渠、塘,形成灌溉体系,提高防洪抗旱功能。第第20条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居民建房和各类项目建设选址应避开抗震不力地段和地灾易发区域,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禁止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滑坡及崩塌影响,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借助测量工具、仪器装置和量测方法,监测灾害体、房屋或构筑物50、裂缝位移变化。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第第21条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灾害避难空间布置 规划利用广场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地,作为主要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不小于 2 平方米。利用主要村道和次要村道作为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同时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村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第22条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公共突发事件应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村民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51、:一是建立村卫生应急管理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成员及村卫生室医生组成;二是明确应急小组每个成员的具体职责(如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 13 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工作等);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第第23条条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锦屏县地震基本烈度为 VI 度。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 6 度标准设防,重要建筑在建设前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确定设防等级;新建建筑推行防震设计审查;对现有建筑进行防震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措施。充分利用村内农田、广场等空旷场52、地,作为疏散场所,方便村民就近疏散。第第24条条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治 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对村民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居民点所有建构筑单体,必须按防雷规范进行设计,设置安全的避雷装置,在自然村地势较高位置,电力设施及其它易燃易爆设施周围设置避雷设施。同时,对村民建设的房屋,要指导建设避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抗风、抗冰雹、抗洪抗旱、防倒春寒措施。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第第25条条 生态修复生态修复 结合上位规划及八洋村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村内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梳理,对现状河流水系水环境进行生态功能提升,改善村庄生态53、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1.水生态环境修复 对全村 10.9317 公顷的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维护生态平衡,监督截流污染物排放,禁止向河流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垃圾,保证水质不受污染。做好河流水系的清淤疏浚,依据河流的自然走向和沿岸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议采用自然生态堤岸。2.森林生态修复 对生态功能受损,生态服务能力减弱的森林进行修复,修复面积160.5547 公顷。采取封山育林、林分改造、抚育间伐、森林生态工程技术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第第26条条 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综合整治(一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过对村内 85.7556 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54、,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等措施。规划修建机耕道,宽 3.5 米,总长 2 公里。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点、线、网、片相结合的生态系统,通过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在农民自愿前提 14 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探索推进“小田并大田”,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二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积极稳妥整合现有耕地周边可开发资源潜力,以现有耕地为核55、心,将耕地周边的零星分散、面积较小的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地块,作为耕地周边补充耕地潜力来源,全村约有该类潜力规模 7.2363 公顷,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三三)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具备盘活潜力的闲置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用于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对现状废弃、年久失修的闲置房屋、附属建筑进行拆除整理,并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本次规划整理闲置农村宅基地共 0.0336 公顷。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第第2756、条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通过建立村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将不同类型的文物古迹与自然景观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相结合,突出历史文化脉络,构建包括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等内容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以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掘其中的文化内涵。第第28条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应性管控(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应性管控 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资源保护的“红线机制”,有针对性地引导各类资源的保护,弹性保障发展,变“有限保护”为“有效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 采用“保护+57、活化”的遗存再生性保护模式,打造遗存保护的“微循环”,变“静态遗存”为“活态遗存”。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而又不影响遗存的保护传承。第第29条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 村庄内部有多棵古树名木,要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名录”进行管控的要求。当前村内部分古树名木由于受病虫害、措施缺位、技术落后、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影响,出现些许问题,亟待解决,措施如下:1.严格执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规范新发现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工作、完善专项保护长效机制。2.争取资金,提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资金,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3.落实责任,加58、强日常管护。对现存古树进行登记挂牌,简述其性状,划定 5 米保护区域,加设木栏杆、砌石等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隔离保 15 护,设置保护铭牌,不得擅自毁坏、砍伐或移植,保持其周边环境的风貌协调控制。4.护养并重,增强树木活力。林业部门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研究古树名木大树复壮养护的措施。5.开展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通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网络平台、电视、宣传册、自媒体等多种途径,让村民了解掌握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政策法规和保护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全方位推动相关保护工作。第九章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第第30条条 自然村(组)分类自然59、村(组)分类 八洋村现有 3 个集中的自然村,根据村域实际情况,建设类型为集聚提升类,以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第第31条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自然村(组)空间布局(一一)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线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八洋村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为 13.3567 公顷。管控要求:1.不得擅自在农村居民点管控边界外围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2.控制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相关管控要求。3.区内建设用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确需扩大的,向上级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充分论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设选址首60、先使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保护村庄生态环境、古树和古建筑。5.村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绿地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准更改用途。(二二)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 至 2035 年,八洋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 13.3567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 11.6959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2250 公顷,工业用地 0.2466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0.5038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4152 公顷。表表 10.1 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 村庄村庄建设建设用地用地 一级类一级类 二级类二级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面积增规划期内61、面积增减减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8.5220 10.9402 2.4183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319 0.7557 0.523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3335 0.2250-0.1085 商业服务业用地 0.2863 0.2702-0.0161 工业用地 0.1501 0.2466 0.0965 交通场站用地 0.3398 0.5038 0.1639 公用设施用地 0.3549 0.4152 0.0604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 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 0.0000 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2.21262、7 0.0000-2.2127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2.4311 13.3567 0.9256 16 (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 1.八洋小组居民点 八洋小组居民点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2.7744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2640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 2 处活动广场,占地 1216 平方米;1 处篮球场,占地约 199 平方米;1 处木材加工厂,占地约 421 平方米;1 处垃圾中转站,占地约 751 平方米;1 处污水处理设施,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2.甘乌小组居民点 甘乌小组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63、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6.9941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1.3039 公顷,用于村民建房以及家庭旅舍建设。设施建设方面:新增龙舟广场,占地 1173 平方米;新增餐饮用地,占地 963 平方米;新增工业用地,占地 247 平方米;新增文化活动中心用地,面积 787 平方米;新增 1 处停车场,占地 942 平方米;2 处污水处理设施,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3.地芽小组居民点 地芽小组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3.3789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3475 公顷,用于村民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 1 处篮球场,占地 160 平方米;新增木材加工64、厂,占地面积 297 平方米;新增 3 处活动广场,占地 768 平方米;新增 1 处停车场,占地 697 平方米;新增 2 处污水处理设施,1 处公厕,2 处人饮、消防共用高位水池,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四四)建设管控要求建设管控要求 1.建筑选址 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村民住宅。2.建筑面积 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320 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严格执行 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765 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申请使用宅基地。3.建筑层高 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 3 65、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6 米,标准层高原则不超过 3.3 米。4.建筑日照间距 拟建住宅至少一处底层窗台面日照时数达到大寒日 3 小时,原地拆旧建新的建筑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 1 小时,拟建建筑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时数小于大寒日 3 小时。5.建筑防火间距 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 6 米。山墙面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不小于 3.5 米。17 6.住宅建筑退让要求 宅基地和主要道路、山体、水体两侧、电力线路相邻时建筑退让距离66、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景观、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新建建筑控制线距村庄主要道路不少于 3 米。7.公共服务建筑管控要求 新建公共服务建筑应同时满足综合性、特色性及多功能性等基础要求,公共建筑新增配置以村民使用和支撑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建筑体量适中,不得浪费土地,且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村内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文化活动、卫生室、篮球场、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第十章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及人居环境整治 第第32条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指引 根据村庄现有地域要素,包括聚落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67、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注重对村庄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建筑布局考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村庄建筑风格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根于传统,延续文脉,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并融入现代处理手法,从建筑布局、屋顶墙面、门窗装饰等将黔东南州北侗传统风貌建筑质朴、灵动的建筑风格特征展示出来,体现村庄古朴自然特色,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村美好生活空间。村庄住宅风貌可参照 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新建房屋主要有纯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三种形式。其中木结构应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杉木和松木资源,采用榫卯栓销,对柱与枋、枋与68、枋、枋与板、板与板等的方式,连结点上运用传统技法的燕尾榫、口袋榫、肩榫、蝴蝶销、方销等传统工艺,打造适应当地环境的建筑物,使其充分体现出结构美且合理、轻盈通透、紧密坚固、工艺精巧、造型美观的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特征。砖混结构民房应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保持青砖肌理,鼓励加入木质构件及传统建筑符号的装饰,鼓励采用坡屋顶、半坡屋顶形式,主墙身为白色,勒脚柱头可为灰色及青砖色,装饰性的门窗、线条可以为仿木质色,以丰富建筑的色彩层次,突显美丽乡村村容村貌特色。砖木结构民房应就地取木材,充分使用杉木及松木等资源,底层墙体鼓励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69、,保持青砖肌理,砖墙以青灰色色调为主,注意与木墙基调色及其它配合色搭配协调、自然。第第33条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黔东南州乡村庭院美化行动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村实际,大力实施农村人 18 居环境整治工程。(一一)实施“两清”整治工程实施“两清”整治工程 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底线,以“清扫卫生、清理整治”为抓手,持续改善八洋村的村容村貌。1.清扫卫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村里村外的白色垃圾、田间地头的农业包装废弃物、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清运,做到居室、厨房、院落整洁干净,村寨周边道路、农田、公厕清洁卫生;对村寨70、沟渠、河道、山塘水库进行一月一疏通,做到水清无味。2.清理整治。对农户丢弃的大件家具、家庭建筑废弃料、装修废弃物等大件垃圾以及村内通信线缆“蜘蛛网”进行全面清理;对影响安全、美观的残垣断壁、破旧危房,以及与村寨不协调的彩钢瓦等“蓝顶”进行全面整顿;对村寨道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田间地头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乱堆乱放的柴草、乱贴乱挂的广告以及废弃的旱厕、猪牛栏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对病死畜禽尸体、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房前屋后农用物资、农机具及生活杂物摆放有序,村里村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二二)实施“庭院三化”工程实施“庭院三化”工程 1.庭院绿化。深入推进乡村庭院71、绿化美化,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的空闲土地、撂荒地、拆除地块(包括拆除了旧房、旧棚、简易厕所 旱厕、猪牛圈等的地块)、道路两边等区域,因地选材编制栅栏、搭建棚架,栽种蔬菜、精品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种植花期长、易存活的园艺植物,建设一批“微四园”。2.庭院亮化。对房前屋后、村头寨尾进行亮化,修复或刷新损毁、涂料脱落褪色的建筑物(墙体),妆点具有当地侗族民族特色的元素,打造“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一步一韵”的特色美丽庭院。3.庭院文化。将乡土文化、家风文化融入乡村庭院美化行动。乡村庭院美化行动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育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文明家风。19 第十一章第十一72、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近期实施项目安排 第第34条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建设项目实施安排 近期实施项目以解决村庄实际需求为主,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目标,至 2025 年末,主要实施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共 39 个项目。表表 12.1 近期近期建设项目表建设项目表 序号序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项目主管部项目主管部门门 拟用地规模拟用地规模(公顷)(公顷)投资规模投资规模(万年)(万年)筹措方式筹措方式 实施年限(年)实施年限(年)1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农业农村局 273、.5226 15 财政资金 2021-2035 2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农业农村局 0.2939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 生态修复 项目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林业局 10.9317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4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林业局 160.5547 3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5 产业发展 项目 甘乌古镇改造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1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74、1-2035 6 甘乌民宿建设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0.6167 6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7 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建设项目 依据自家房屋建设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控住宿品质 工信局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8 餐饮、特色产品商铺 规划餐饮用地以及特色农产品商铺 工信局 0.0963 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9 县级采矿场建设项目 在村域内规划一处采矿用地,用以县级建设项目 工信局 4.9976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75、2021-2025 20 10 木材加工厂 在地芽村、甘乌村分别规划一处木材加工厂 农业农村局 0.0965 1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1 地芽现代化粮食种植基地 利用地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开展现代化粮食种植基地建设 农业农村局 37.3106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2 甘乌生态养殖基地 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基地发展生态养殖产业,打造养殖基地 农业农村局 0.3501 1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3 钩藤种植基地 规划种植钩藤,由原来 300 亩扩大至 500 亩 农业农村局 33.3333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76、21-2025 14 水果种植基地 利用现有园地,规划水果种植基地 50 亩 农业农村局 3.3333 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5 林下种植产业 规划八洋村发展林下种植产业,包括林下中药材等种植 农业农村局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6 农房项目 村民集中建房安置 规划一处集中建房点 农业农村局 1.7061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7 历史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包括古井、古树、石碑、古战壕、古桥、传统街巷等要素的保护 文广局 2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8 公服与基础设施 便民服务 便民商店 20 77、财政资金 2021-2025 19 风雨廊桥 文广局 8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0 道路拓宽 交通局 0.1618 6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21 路灯补充完善 交通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2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 民宗局 0.0787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3 社会福利 新建老年活动室 卫生健康局 0.0787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4 娱乐休闲 活动广场 交通局 0.3156 1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5 基础设施 公共厕所建设 卫生健康局 0.006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6 78、垃圾收集点建设 卫生健康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7 改造供水系统 水务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1 28 改造电力系统 供电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9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水务局 0.0500 3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0 增设照明设施 供电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1 新建停车场 交通局 0.1639 2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2 防灾安全保障 安全标识 新增安全标识 应急管理部门 1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3 改造避难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 0.5155 15 财政资金 2021-279、025 34 消防安全 新建消防栓 应急管理部门 6 财政资金 2021-2025 35 新建消防水池 应急管理部门 0.0044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6 新建消防管网 应急管理部门 6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7 消防器材室 应急管理部门 2 财政资金 2021-2025 38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民居改造 传统民居室内改造和外立面整治示范 乡村振兴局 2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9 庭院改造 实施庭院绿化工程 乡村振兴局 1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22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 第第35条条 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一一80、)政策保障政策保障 土地政策。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财产入股,实现“农民变股东”的转变。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土地政策,解决农村发展用地瓶颈;盘活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房屋,整合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产业政策。科学布局产业,扶持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倡导集体经营,降低农民投入风险。(二二)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平略镇人民政府指导八洋村成立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和村庄总体发展方向把控。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村规划确定后,各部门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加强协作,落实村庄规划中相应的建设项81、目,确保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要坚持和明确农民群众在村庄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建立“以奖代补”、“以工代劳”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八洋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三三)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项目整合、政府投入、金融倾斜、资本引入、农民自筹”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建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机制。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分别以资金、土地资源等入股,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收益,并通过项目整合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动力。(四82、四)人才保障人才保障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就近就地就业。依托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等人才优势。探索采取顾问、兼职、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培养种养殖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让各类人才成 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人,更成为思想上认同、情感上融入的欧阳人。(五五)制度保障制度保障 加强规划管理。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规划编制、上报、选址、建设、验收等过程,均由政府监督,村民全过程参与。建立田长制制度。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干部考核制度予以落实。建立河长83、制制度。以保护水资源等为主要任务,明确协调有序、监管 23 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林长制制度。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第第36条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村庄规划管理公约 村规民约,共建共享;村民参与,深入人心;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底线,不可触碰;违法建房,后果难当;建设边界,不可突破;全村楼房,面积限制;总数不超,三百二十;户均宅地,一百七十;控制高度,二层为宜;高速省道,保持退距;户户之间,应留间距;集约空间,高效流转;闲置用地,有偿退还84、;风貌建筑,全村统一;协调自然,砖木皆宜;安全生产,切不可忘;秸秆焚烧,意识要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消防设施,实时监测;家禽家畜,严禁乱放;乱倒垃圾,大家遭殃;房前屋后,收拾妥当;生态宜居,神清气爽;热心公益,扶助贫弱;孤寡留守,照顾有加;集体设施,爱护共享;古树老树,禁止砍伐;抵制黑恶,主动上报;违法行为,村民监督;红白喜事,从新从简;尊师重教,共育人才;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凝心聚力,蒸蒸日上;规划制定,共同执行;美丽乡村,振兴在望。第第37条条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数据库、附表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38条条 规划解释规划解释 本规划经贵州省锦屏85、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是锦屏县平略镇八洋村村委会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与本规划相关的问题,由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与解释。第第39条条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第40条条 规划后期管理规划后期管理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本规划可按法 24 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86、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建议一年为周期,对已生效的村庄规划进行评估,根据已发生的行政许可、规划调整等进行更新汇总,使村庄规划始终保持在动态的修订当中,使之能够不断地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25 附 表 1-规划指标表 2-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3-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 4-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 26 附表附表 1 规划指标表规划指标表 指标指标 现状现状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变化量变化量 属性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1542 1615 73 预期性 常住人口规模(人)850 780-70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283.0119 283.0119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87、护面积(公顷)85.7556 85.7556 约束性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公顷)45.1115 45.1115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102.9340 102.9340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2.4311 13.3567 0.9256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0.4364 0.5168 0.0805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8.7538 11.6959 2.9421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80%100%20%预期性 污水处理率(%)10%60%50%预期性 27 附表附表 2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88、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规划分类规划分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面规划期内面 积增减量积增减量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耕地 60.9731 5.52%68.8785 5.74%7.9054 园地 2.0021 0.10%1.5894 0.13%-0.4127 林地 904.2465 78.68%897.5790 74.85%-6.6675 草地 4.2609 0.02%4.2609 0.36%0.0000 湿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060101)5.1089、63 0.55%5.2477 0.44%0.1414 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0922 0.02%2.0922 0.17%0.0000 农用地合计农用地合计 978.6810978.6810 0.02%0.02%979.6477 979.6477 81.70%81.70%0.9666 0.9666 城镇(城镇(202202 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45.111545.1115 0.36%0.36%45.111545.1115 3.76%3.76%0.00000.0000 村庄用地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8.5220 0.65%10.9402 0.91%2.4183 农村90、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319 0.00%0.7557 0.06%0.523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3335 0.05%0.2250 0.02%-0.1085 商业服务业用地 0.2863 0.06%0.2702 0.02%-0.0161 工业用地 0.1501 0.00%0.2466 0.02%0.0965 交通场站用地 0.3398 0.01%0.5038 0.04%0.1639 公用设施用地 0.3549 0.01%0.4152 0.03%0.0604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91、 0.00%0.0000 0.00%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2.2127 0.10%0.0000 0.00%-2.2127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2.431112.4311 1.04%1.04%13.3567 13.3567 1.11%1.11%0.9256 0.9256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43.804743.8047 0.65%0.65%43.804743.8047 3.65%3.65%0.00000.0000 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0.05300.0530 0.00%0.00%5.05065.0506 0.42%0.42%4.99764.9976 陆地水域陆地92、水域 76.606276.6062 11.75%11.75%76.557776.5577 6.38%6.38%-0.04850.0485 28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42.413942.4139 1.47%1.47%35.572635.5726 2.97%2.97%-6.84136.8413 总计总计 1199.10141199.1014 100.00%100.00%1199.10141199.1014 100.00%100.00%0.00000.0000 29 附表附表 3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建93、设规模建设规模(公顷公顷)建设时序建设时序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2.5226 2021-2035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0.2939 2021-2035 生态修复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10.9317 2021-2035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160.5547 2021-2035 30 附表附表 4 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 序号序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项目主管部项目主管部门门 拟用地规94、模拟用地规模(公顷)(公顷)投资规模投资规模(万年)(万年)筹措方式筹措方式 实施年限(年)实施年限(年)1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农业农村局 2.5226 15 财政资金 2021-2035 2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农业农村局 0.2939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 生态修复 项目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林业局 10.9317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4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林业局 160.5547 95、3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5 产业发展 项目 甘乌古镇改造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1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35 6 甘乌民宿建设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0.6167 6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7 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建设项目 依据自家房屋建设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控住宿品质 工信局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8 餐饮96、特色产品商铺 规划餐饮用地以及特色农产品商铺 工信局 0.0963 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9 县级采矿场建设项目 在村域内规划一处采矿用地,用以县级建设项目 工信局 4.9976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0 木材加工厂 在地芽村、甘乌村分别规划一处木材加工厂 农业农村局 0.0965 1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1 地芽现代化粮食种植基地 利用地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开展现代化粮食种植基地建设 农业农村局 37.3106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2 甘乌生态养殖基地 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基地发展生态养殖产业,97、打造养殖基地 农业农村局 0.3501 1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3 钩藤种植基地 规划种植钩藤,由原来 300 亩扩大至 500 亩 农业农村局 33.3333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31 14 水果种植基地 利用现有园地,规划水果种植基地 50 亩 农业农村局 3.3333 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5 林下种植产业 规划八洋村发展林下种植产业,包括林下中药材等种植 农业农村局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6 农房项目 村民集中建房安置 规划一处集中建房点 农业农村局 1.7061 50 财政资金98、 2021-2035 17 历史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包括古井、古树、石碑、古战壕、古桥、传统街巷等要素的保护 文广局 2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8 公服与基础设施 便民服务 便民商店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19 风雨廊桥 文广局 8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0 道路拓宽 交通局 0.1618 6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21 路灯补充完善 交通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2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 民宗局 0.0787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3 社会福利 新建老年活动室 卫生健康局 0.099、787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4 娱乐休闲 活动广场 交通局 0.3156 1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5 基础设施 公共厕所建设 卫生健康局 0.006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6 垃圾收集点建设 卫生健康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7 改造供水系统 水务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8 改造电力系统 供电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9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水务局 0.0500 3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0 增设照明设施 供电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1 新建停车场 交通局 0100、.1639 2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2 防灾安全保障 安全标识 新增安全标识 应急管理部门 1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2 33 改造避难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 0.5155 15 财政资金 2021-2025 34 消防安全 新建消防栓 应急管理部门 6 财政资金 2021-2025 35 新建消防水池 应急管理部门 0.0044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6 新建消防管网 应急管理部门 6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7 消防器材室 应急管理部门 2 财政资金 2021-2025 38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民居改造 传统民居室内改造和外立面整治示范 乡101、村振兴局 2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9 庭院改造 实施庭院绿化工程 乡村振兴局 1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3 图 件 附图 1 村域综合现状图 附图 2 村域综合规划图 附图 3 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 附图 4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附图 5 八洋村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 附图 6 甘乌村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 附图 7 地芽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 34 35 36 37 38 39 40 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2、编制时间:2023 年 10 月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0 月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总目录总目录文本附表图件附件文本附表图件附件文本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章 总则.1第 1 条 规划背景.1第 2 条 规划依据.1第 3 条 规划原则.3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3第 5 条 规划期限.3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第 6 条 村庄发展分类.3第 7 条 村庄发展定位.3第 8 条103、 规划目标.4第 9 条 发展目标.4第 10 条 规模预测.4第三章 底线管控.5第三章 底线管控.5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第 12 条 生态保护红线.6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第 13 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6第 14 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7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第 15 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9第 16 条 基础设施规划.9第 17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11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11第 18 条 消防规划.11第 19 条 防洪排104、涝规划.11第 20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2第 21 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12第 22 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12第 23 条 抗震规划.12第 24 条 气象灾害防治.12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第 25 条 生态修复.13第 26 条 国土综合整治.13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13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13第 27 条 保护对象.13第 28 条 保护措施.14第 29 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14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14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14第 30 条 自然村(组)分类.14第 31 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14第十章 乡村特105、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第 32 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17第 33 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7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19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19第 34 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19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22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22第 35 条 实施保障措施.22第 36 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23第 37 条 规划成果.23第 38 条 规划解释.23第 39 条 规划实施.23第 40 条 规划后期管理.23附表.25图件.32附件.41附表.25图件.32附件.411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第 1 条规划背景条规划106、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村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庄规划(107、2021-2035 年)。第第 2 条规划依据条规划依据(一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7.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修订);8.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 年);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第三次全国108、国土调查技术规程;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5.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6.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7.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8.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9、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0、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1、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三)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1 月2 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109、若干意见(2019 年 1 月 3 日);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1 月 2 日);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 1 月 4 日);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 年 1 月 4 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 年 1 月 2 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8.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110、发20222 号);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907 号);10.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1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 号);15111、.贵州省农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 号);16.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228 号);17.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8.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19.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2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21.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审查工作要点指引(试行);22.黔东南州住建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112、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21101 号);23.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4.锦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锦屏县“三区三线”数据资料;26.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资料及其他政策文件。3第第 3 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二)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加强与锦屏县国土空113、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专项规划衔接,严格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整合各系统发展诉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对全域空间的所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提高使用效率。(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尊重自然地貌和乡土文化,协调好与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顺应新时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变化趋势,彰显黔东南州苗侗风情文化114、特色、地域特点、乡土风情和时代特征。(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主体,村支两委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第第 4 条规划范围与层次条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打岩塘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 909.5670公顷,下辖 5 个自然寨 9 个村民组,分别为河边、上寨、下寨、讲略、老寨。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村域和自然村(组)两个层次。第第 5 条规划期限条规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 2021-20115、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第第 6 条村庄发展分类条村庄发展分类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对村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设施配套、发展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上位规划传导要求,确定打岩塘村为集聚提升类集聚提升类村庄。第第 7 条村庄发展定位条村庄发展定位依托田、水、路、林、村、产等优质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充分利用打岩塘村的良好区位特征,主动联动周边村寨,活化各类资源要素,引进成熟企业推进“造血式”产业帮扶,以现代农业种植和特色养殖为主导产业,116、4结合现状杉木种植大力发展林下立体经济,适度发展滨水旅游,建设成为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示范村、林下立体经济示范村,与周边村寨共同打造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高效农业产业集群。第第 8 条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条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至 2025 年,初步实现村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精神风貌向好、设施配套完善的美丽乡村。(二)远期目标(二)远期目标至 2035 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形成特色文化深度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田园乡村。第第 9 条发展目标条发展目标围绕乡117、村振兴战略,按照“五大振兴”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根据上位规划,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引导村民组内农户适度集中建房和进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完善村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村。结合村庄发展目标,以前瞻性发展为引领,确定如下规划指标表:表表 2.1 打岩塘村规划指标表打岩塘村规划指标表指标指标现状现状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变化量变化量属118、性属性户籍人口规模(人)11581310152预期性户籍户数规模(户)26630337预期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459.3184459.31840.0000约束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37.746137.74610.0000约束性城镇开发面积(公顷)约束性耕地保有量(公顷)42.714342.71430.0000约束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8.265913.1941-5.0718约束性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2.97730.5706-2.4068约束性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8.80769.86341.0558预期性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约束性生活垃圾处理率90119、%100%10%预期性污水处理率70%95%25%预期性注:户籍户数、户籍人口包含集镇所在地户籍户数、户籍人口。第第 10 条 规模预测(一)人口规模预测条 规模预测(一)人口规模预测目前全村有 266 户 1158 人,规划期内户籍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人口可忽略不计;同时,考虑国家放开三胎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加之乡村振兴的发展,未来打岩塘村的人口自然增长将得到稳步提升,故以自然增长人口预测套用综合增长率法模型,结合现状人口结构、近年人口变化情况,综合村庄发展特征,国家政策等情况分析,确定村庄规划期内人口规模。预测至 202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1209 人,至 2120、035 年末,全村户籍5总人口 1310 人。(二)宅基地需求预测(二)宅基地需求预测村域现状宅基地总面积 8.8076 公顷,结合村庄实际分户需求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梳理,确定打岩塘村 37 户新增分户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新增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170 平方米。第三章 底线管控第三章 底线管控第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1.耕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现象。规划至 2035 年,打岩塘村耕地保护面积为 42.714121、3 公顷。2.耕地变化情况打岩塘村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 42.7687 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0.1791 公顷,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恢复地类整理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表表 3.1 规划拟占用耕地一栏表规划拟占用耕地一栏表面积:公顷基期年耕地面积42.7687村庄建设占用农村宅基地0.0497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1240工业用地0.0054合计0.1791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0.00003.耕地保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122、”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37.7461 公顷,空间布局较为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123、021 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6第第 12 条 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条 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落实锦屏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打岩塘村村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459.3184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50.50%。(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等相关法124、律法规,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第第 13 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遵循自然生态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结构与布局。村庄规划用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总面积为 909.5670 公顷。(一)农用地(一)农用地1.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履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义务。规划目标年耕地面积为 43.8630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4.82%。2.园地。规划目标年园地面积为 0.3118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03%,较125、基期年面积减少 0.0772 公顷。3.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为780.3530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85.79%,较基期年林地面积增加 11.7907 公顷。4.草地。规划目标年草地面积为 1.3553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15%,较基期年面积不变。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 8.3939 公顷,较基期年面积增加 0.9579 公顷,主要增加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5.6331 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 1.71%,较基期年减少 14.0438 公顷,规划的126、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留白用地。1.村庄用地。相对集中布局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目标年村庄用地面积为 13.1941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1.45%,较基期年村庄用地面积减少 5.0718 公顷;其中增加农村宅基地 1.0558 公顷、新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1.4065 公顷、新增交通场站用地 0.2799 公顷、新增公用设施用地 0.0491 公顷、新增留白用地 0.4937 公顷、减少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5.4380 公顷、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977 公顷、减少工业用地 2.4068 公顷,乡村道路用地127、(060102)保持不变。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 2.3960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0.26%。3.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 0.0430 公顷,较基期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减少 8.9720 公顷。7(三)自然保护与保留地(三)自然保护与保留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包括陆地水域和其他土地。规划自然保护与保留地面积 59.6569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6.56%。(四)机动指标(四)机动指标规划预留村庄新增建设用地的 5%为机动指标,即 0.0876 公顷。表表 4.1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规划分类规划分类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128、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耕地42.76874.70%43.86304.82%1.0943园地0.38900.04%0.31180.03%-0.0772林地768.562284.50%780.353085.79%11.7907草地1.35530.15%1.35530.15%0.0000湿地0.00000.00%0.00000.00%0.0000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乡村道路用地(060101)7.33230.81%7.28800.80%-0.0443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0370.01%1.10590.12%1.0023城镇用地0.00000129、.00%0.00000.00%0.0000村庄用地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8.80760.97%9.86341.08%1.0558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4520.03%1.65170.18%1.40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06790.01%0.00000.00%-0.0679教育用地(0804)0.12980.01%0.00000.00%-0.1298工业用地2.97730.33%0.57060.06%-2.4068公用设施用地0.01530.00%0.06440.01%0.0491交通场站用地0.08190.01%0.36180.04%0.2799留白用地0.00000.00130、%0.49370.05%0.4937采矿用地0.31430.03%0.00000.00%-0.3143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18860.02%0.18860.02%0.0000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5.43800.60%0.00000.00%-5.4380村庄用地18.26592.01%13.19411.45%-5.0718区域基础设施用地2.39600.26%2.39600.26%0.0000规划分类规划分类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其他建设用地9.01500.99%0.04300131、.00%-8.9720陆地水域42.46744.67%42.48094.67%0.0135其他土地16.91131.86%17.17601.89%0.2647村域总面积村域总面积909.5670100.00%909.5670100.00%注:机动指标 0.0876 公顷暂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第第 14 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一)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一)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为落实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规划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控机制。以国土空间为依据,按照主导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本次规划划定132、 4个一级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3 个二级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规划分区最终成果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结果为准,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复,本次规划分区成果仅做参考。1.生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459.3184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50.50%,主要分布在村域西部和南部。2.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护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域自然区域。主要为“双评价”生态极重要区、公益林、河流以及其他需要133、强化生态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60.4863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6.65%。83.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52.2544 公顷(图斑面积),占全域总面积的 5.74%。主要沿村寨周边大坝区域。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总面积 15.3558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1.69%。(2)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14.1694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1.56%。(3)林业发展区:以134、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307.9823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33.86%。(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1.生态保护区: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管理。2.生态控制区:采用“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以保护为主,并应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应依法依规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135、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定程序、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利用。3.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村庄建设区主要引导重点发展村庄的布局和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区内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2)一般农业136、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采用全域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对一般农业区村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控制。(3)林业发展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进行管理,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三)机动指标的管控规划预留 0.0876 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实行以下管控措施:9(1)机动指标使用总和不得超过 0.0876 公顷(不超过 5%的新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137、;(3)机动指标实行台账方式管理,暂不明确具体空间位置,不在规划图中表达为具体地块,在使用前以原规划用地属性呈现,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通过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予以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第 15 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道路交通规划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一)道路交通规划1.通村道路:现状道路基本满足进村交通需求,后期应做好道路的养护工作。在村庄主入口处设标识标牌。对部分路段加宽设置错车道,保证现有道路上留出 6.5 米宽的双向车行道,以便车辆顺利通过。2.138、通组道路:规划通组路路基宽度不小于 4.5 米,满足消防要求,并尽量环通形成闭合道路;尽端路应在道路交叉口有明显标识,且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 1212 米的回车场地。村内道路已基本硬化,对部分路段进行拓宽处理或加宽设置错车道,对村域内 1 条破损道路进行修复,长度约 100 米。3.宅间路(串户路):串户路宽度宜控制在 1.5 米,田间路、步行道宽度宜控制在 1.2 米,规划对村域内 3 条破损步道进行修复,长度约 600 米;规划讲略新增 1 条沿河木栈道,长度约 2000 米。4.产业道路:规划新建及硬化村庄产业道路宽度为 3.5-4.5 米,总长度13.5 千米,用以满足农业生产所需及产139、业发展所求。建筑后退公路管控建筑后退公路管控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各等级公路外缘起的控制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 30 米、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 米。(二)附属设施规划(二)附属设施规划规划新增 3 处停车场,缓解村内停车紧张状况,根据村民新能源车辆购置情况,适当配置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其中田坝、杨家寨停车场兼活动广场功能。第第 16 条 基础设施规划(一)给水工程设施条 基础设施规划(一)给水工程设施打岩塘村优先采用集中统一供水,各组采用高位水池供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40、-2022)。村庄综合用水指标选取 80 升/人 日,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人口为 1310 人,总用水量为 104.8m3/天,现状供水能够满足村民使用。打岩塘村今后应逐步推进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10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通过设立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引导村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培育村民节约用水意识,积极创建节水型村寨。(二)排水工程设施(二)排水工程设施规划在村寨内部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0%计算,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污水量为83.84m3/天。集镇区内已建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自然寨现状污水已统一141、处理,并满足相关要求,规划在上寨、河边、讲略各修建一处,共建三处地埋式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可以用于灌溉农田。对现状排水管进行维修改造。污水处理应达到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要求。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放至村寨附近沟渠、水塘以及地势低洼处。采用多样化的雨水沟渠形式,结合环境整治和道路改造,可推广采用植草沟渠的形式建设路边排水沟渠。部分地势低于道路的房屋在道路的靠房屋一侧设置挡水墙,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25cm,同时在房屋一层靠道路侧设置排水沟,用于雨水排水。由专人或兼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系统,禁止倾倒垃圾,保持排水沟142、渠的畅通。(三)电力电信设施(三)电力电信设施打岩塘村现有变电器容量基本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用电需要,未新增变压器,规划改造部分入户老旧线路;移动信号已全部覆盖,在村域内维修现状 65 盏损坏路灯,新增太阳能路灯 34 盏,对老旧路灯做好维护管理,保障路灯照明稳定。(四)环境卫生设施(四)环境卫生设施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已在各村寨人口集中处各设置 1-3 处垃圾收集点,采用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收集转运,后期应安放分类垃圾桶,做好垃圾的“分类再利用”工作,并及时转运处理,以保证村内干净整洁。规划新增 5 处垃圾收集点,以弥补现状存在的不足。第第 17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条 公共服务143、设施规划以人口规模和分布特征为依据强化对现状资源的评估,了解现有设施分布、现实使用情况和实际服务容量,摸清短板,查漏补缺。加强居住地块与生活圈中心、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之间的有效联系,构建步行可达、活力便捷的生活圈。(一)文化活动设施在讲略(3 处)、上寨、河边合适的空间开辟空地各建设一处活动广场,占地面积 8800 平方米。在讲略(3 处)、上寨、下寨、河边各规划一处文化活动室,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在下寨规划新增一处合约食堂,占地面积约 300 平方米;讲略结合新建村委会设置一处合约食堂;结合规划合约食堂综合设置红白喜事厅。(二)社会福利设施在讲略、下寨144、分别结合村委会和闲置小学综合设置一处养老服务站及11一处儿童之家,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三)终身教育设施打岩塘村不独立设置幼儿园及小学,适龄儿童在平略镇镇区就学,远期结合公交站点可配备专线校车。(四)健康管理设施保留现状讲略卫生室,规划在上寨新增一处卫生室,占地面积 435 平方米。(五)行政管理设施规划在讲略新增一处打岩塘村村委会综合楼,将河边现状村委会改造作为村级事务办公点。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第第 18 条 消防规划条 消防规划1.消防指挥点规划:将村委会、村级事务办公点所在地规划为行政村的消防指挥点。2.消防站点:根据贵州省农村村寨消防导则(试行)、黔东南145、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规划结合村委会及村级事务办公点各设置 1 处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设施及相应的拆破工具。3.消防水源规划:本村采用容量不小于 200 立方米的高位水池配套给水管网作为主要消防水源,采用池塘等作为补充消防水源。给水管网主管管径不小于 100mm,支管(即仅连接 1 个消火栓的管网)管径不小于 65mm。管材的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防腐的镀锌钢管。管道敷设方式应采取地埋,管顶覆土应按原貌根据地质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 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 0.5m,因客观条件不能埋土时,应做好防冻、防压措施。规划新增消火146、栓 30 个,消火栓出口管径 65mm,消火栓间距不大于80 米,保护半径不大于 50 米,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 0.2MPa,每个消火栓附近应设置器材箱,配备 40 米 10 型消防水带(两卷)、一支消防水枪。每 5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3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每 10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5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每 50 户配备 1 台消防机动泵(含 80 米 10 型消防水带和 2 支水枪),全村配备 2 套破拆工具(每套包括板斧 2 把、火叉 4 根、火钩 4 根、拉绳 2 根、电锯 2 把,由消防队员负责保养维护),每户配备 1 具干粉灭火器(4KG)。4.消防疏散:引导将停车147、场、晒坝、篮球场和广场等作为消防避难场所。村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路口等场所应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第第 19 条 防洪排涝规划条 防洪排涝规划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确定防洪除涝标准。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河道整治与绿化、12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防洪除涝策略。1.对沟渠进行疏浚,增强灾害抵御能力,以确保汛期安全。2.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及建设区内部的渠、塘,同时与雨水排放系统相结合,保证村庄内部雨水能够及时顺畅地排出。3.着力修好田、渠、塘,形成灌溉体系,提高防洪抗旱功能。第第 20148、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讲略现存 1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影响范围 10.96 公顷,影响户数 9户;规划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监测点,严格按照地灾治理方案采取群测群防、自动化监测、工程治理等方式进行整治。居民建房和各类项目建设选址应避开抗震不力地段和地灾易发区域,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禁止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滑坡及崩塌影响,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借助测量工具、仪器装置和量测方法,监测灾害体、房屋或构筑物裂缝位移变化。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第第 21 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规划利用广149、场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地,作为主要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不小于 2 平方米。利用主要村道和次要村道作为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同时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村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第 22 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村民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建立村卫生应急管理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成员及村卫生室医生组成;二是明确应急小组每个成员的具体职责(如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150、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工作等);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第第 23 条 抗震规划条 抗震规划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锦屏县地震基本烈度为 VI 度。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 6 度标准设防,重要建筑在建设前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确定设防等级;新建建筑推行防震设计审查;对现有建筑进行防震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措施。充分利用村内农田、广场等空旷场地,作为疏散场所,方便村民就近疏散。第第 24 条 气象灾害防治条 气象灾害防治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对村民进行气象灾害相关151、知识培训。居民点所有建构筑单体,必须按防雷规范进行设计,设置安全的避13雷装置,在自然村地势较高位置,电力设施及其它易燃易爆设施周围设置避雷设施。同时,对村民建设的房屋,要指导建设避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抗风、抗冰雹、抗洪抗旱、防倒春寒措施。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第第 25 条 生态修复条 生态修复结合上位规划及打岩塘村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村内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梳理,对现状河流水系水环境进行生态功能提升,改善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本村规划实施生态空间修复项目 1 个,对村域河流沿线 1.5 公里河道清淤治理、整治,规模 0.45152、 公顷。第第 26 条国土综合整治(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条国土综合整治(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对村内 15.91 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等措施。修建机耕道 2 条,宽 3.5 米,总长 2.5 公里。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点、线、网、片相结合的生态系统,通过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探索推进“小田并大153、田”,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恢复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共 0.0901公顷。(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积极稳妥整合现有耕地周边可开发资源潜力,以现有耕地为核心,将耕地周边的零星分散、面积较小的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地块,作为耕地周边补充耕地潜力来源,全村约有该类潜力规模 10.7350 公顷,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四)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四)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具备盘活潜力的闲置工业用地154、及其他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用于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宅基地等建设。对现状废弃、年久失修的闲置房屋、附属建筑进行拆除整理,并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本次规划整理闲置工业用地及闲置采矿用地共 10.3860 公顷。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第第 27 条保护对象条保护对象通过建立村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将不同类型的文物古迹与自然景观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相结合,突出历14史文化脉络,构建包括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等内容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以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掘其中的文化内涵。表表 8.1155、历史文化保护类型历史文化保护类型序号序号大类大类保护内容分类保护内容分类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1物质文化留纪小拱桥、古驿道、小跌水、南岳庙遗址、留纪古井单体活动场馆/遗址遗迹2古树名木挂牌古树及古树群3非物质文化传统习俗文化苗族服饰、土布制作技艺、民俗4文献族谱、家训、乡规民约、传说、诗词等第第 28 条保护措施(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应性管控条保护措施(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应性管控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资源保护的“红线机制”,有针对性地引导各类资源的保护,弹性保障发展,变“有限保护”为“有效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采用“156、保护+活化”的遗存再生性保护模式,打造遗存保护的“微循环”,变“静态遗存”为“活态遗存”。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而又不影响遗存的保护传承。第第 29 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村庄内部古树名木众多,要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名录”进行管控的要求。当前村内部分古树名木由于受病虫害、措施缺位、技术落后、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影响,出现些许问题,亟待解决,措施如下:1.严格执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规范新发现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工作、完善专项保护长效机制。2.争取资金,提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资金,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3.落实157、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对现存古树进行登记挂牌,简述其性状,划定 5 米保护区域,加设木栏杆、砌石等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隔离保护,设置保护铭牌,不得擅自毁坏、砍伐或移植,保持其周边环境的风貌协调控制。4.护养并重,增强树木活力。林业部门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研究古树名木大树复壮养护的措施。5.开展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通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网络平台、电视、宣传册、自媒体等多种途径,让村民了解掌握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政策法规和保护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全方位推动相关保护工作。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第第 30 条 自然村(组)分类条158、 自然村(组)分类打岩塘村现有 5 个自然寨 9 个村民组,根据村域实际情况,建设类型为集聚提升类,以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第第 31 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15(一)村庄建设边界(一)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线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打岩塘村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为 13.1941 公顷。管控要求:1.不得擅自在农村居民点管控边界外围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2.控制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相关管控要求。3.区内建设用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确需扩大的,向上级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充分论证,取得相关部159、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设选址首先使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保护村庄生态环境、古树和古建筑。5.村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绿地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准更改用途。(二)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二)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至 2035 年,打岩塘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 13.1941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 11.5151 公顷,工业用地 0.5706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0.3618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0644 公顷,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1886 公顷,留白用地 0.4937 公顷。表9.1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表9.1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一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基期年160、(公顷)基期年(公顷)目标年(公顷)目标年(公顷)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8.80769.86341.0558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4521.65171.4065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0.06790.0000-0.0679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一级类一级类二级类二级类基期年(公顷)基期年(公顷)目标年(公顷)目标年(公顷)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080404)0.12980.0000-0.1298工业用地2.97730.5706-2.4068公用设施用地0.01530.06440.0491交通场站用地0.08190.36180.27161、99留白用地0.00000.49370.4937采矿用地0.31430.0000-0.3143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18860.18860.0000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5.43800.0000-5.4380村庄用地村庄用地18.265913.1941-5.0718(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1.讲略居民点讲略居民点是村委会所在地,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4.9977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3872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一处停车场,占地约 2600 平方米;一处留白用地,2 处活动广场,1 座公共162、厕所,一处合约食堂,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2.河边居民点河边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2.3334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0903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一处停车场,占地约 2500 平方米;新增活动广场一处,新建 1 个地埋式污水处理池,结合村级事务办公点设置文化活动室,保留原有休憩凉亭以及电压器等其他设施。3.上寨居民点16上寨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2.1897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1345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一处停车场,占地约 500 平方米,新增一处活动广场,占163、地约 500 平方米;结合新增活动广场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4.下寨居民点下寨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3.0977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2387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一处卫生室,占地约 400 平方米,新增一处合约食堂,占地约 300 平方米;结合闲置小学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及养老服务站,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5.老寨居民点老寨属于待定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0.5755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 0.0661 公顷,用于村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164、。(四)建设管控要求(四)建设管控要求1.建筑选址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村民住宅。2.建筑面积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320 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严格执行 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765 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申请使用宅基地。3.建筑层高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 3 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6 米,标准层高原则不超过 3.3 米。4.建筑日照间距拟建住宅至少一处底层窗台面日照时数达到大寒日 3 小时,原地拆旧建新的建筑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 1 小时,拟建建筑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时165、数小于大寒日 3 小时。5.建筑防火间距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 6 米。山墙面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不小于 3.5 米。6.住宅建筑退让要求宅基地和主要道路、山体、水体两侧、电力线路相邻时建筑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景观、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新建建筑控制线距村庄主要道路不少于 3 米。7.公共服务建筑管控要求新建公共服务建筑应同时满足综合性、特色性及多功能性等基础要求,公共建筑新增配置以村民使用和支撑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166、,建筑体量适中,17不得浪费土地,且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村内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文化活动、卫生室、篮球场、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第第 32 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根据村庄现有地域要素,包括聚落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注重对村庄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建筑布局考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村庄建筑风格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根于传统,延续文脉,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并融入现167、代处理手法,从建筑布局、屋顶墙面、门窗装饰等将黔东南州北侗传统风貌建筑质朴、灵动的建筑风格特征展示出来,体现村庄古朴自然特色,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村美好生活空间。村庄住宅风貌可参照 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新建房屋主要有纯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三种形式。其中木结构应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杉木和松木资源,采用榫卯栓销,对柱与枋、枋与枋、枋与板、板与板等的方式,连结点上运用传统技法的燕尾榫、口袋榫、肩榫、蝴蝶销、方销等传统工艺,打造适应当地环境的建筑物,使其充分体现出结构美且合理、轻盈通透、紧密坚固、工艺精巧、造型美观的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特征。砖混结构民房应168、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保持青砖肌理,鼓励加入木质构件及传统建筑符号的装饰,鼓励采用坡屋顶、半坡屋顶形式,主墙身为白色,勒脚柱头可为灰色及青砖色,装饰性的门窗、线条可以为仿木质色,以丰富建筑的色彩层次,突显美丽乡村村容村貌特色。砖木结构民房应就地取木材,充分使用杉木及松木等资源,底层墙体鼓励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保持青砖肌理,砖墙以青灰色色调为主,注意与木墙基调色及其它配合色搭配协调、自然。第第 33 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黔东南州乡村庭院美化行动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169、合村实际,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实施“两清”整治工程(一)实施“两清”整治工程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底线,以“清扫卫生、清理整治”为抓手,持续改善打岩塘村的村容村貌。1.清扫卫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村里村外的白色垃圾、田间地头的农业包装废弃物、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清运,做到居室、厨房、院落整洁干净,村寨周边道路、农田、公厕清洁卫生;18对村寨沟渠、河道、山塘水库进行一月一疏通,做到水清无味。2.清理整治。对农户丢弃的大件家具、家庭建筑废弃料、装修废弃物等大件垃圾以及村内通信线缆“蜘蛛网”进行全面清理;对影响安全、美观的残垣断壁、破旧危房,以及与村寨不协调的彩钢170、瓦等“蓝顶”进行全面整顿;对村寨道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田间地头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乱堆乱放的柴草、乱贴乱挂的广告以及废弃的旱厕、猪牛栏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对病死畜禽尸体、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房前屋后农用物资、农机具及生活杂物摆放有序,村里村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二)实施“庭院三化”工程(二)实施“庭院三化”工程1.庭院绿化。深入推进乡村庭院绿化美化,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的空闲土地、撂荒地、拆除地块(包括拆除了旧房、旧棚、简易厕所旱厕、猪牛圈等的地块)、道路两边等区域,因地选材编制栅栏、搭建棚架,栽种蔬菜、精品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种植花期长、易存活的园艺植物,171、建设一批“微四园”。2.庭院亮化。对房前屋后、村头寨尾进行亮化,修复或刷新损毁、涂料脱落褪色的建筑物(墙体),妆点具有当地侗族民族特色的元素,打造“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一步一韵”的特色美丽庭院。3.庭院文化。将乡土文化、家风文化融入乡村庭院美化行动。乡村庭院美化行动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育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文明家风。19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第第 34 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近期实施项目以解决村庄实际需求为主,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目标,至 2025 年末,主要实施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共 46172、 个项目。表表 11.1 近期建设项目表近期建设项目表序号序号项目类型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内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规模(公顷)建设规模(公顷)投资规模(万元)投资规模(万元)筹措方式筹措方式实施年限实施年限1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土地平整、沟渠修建、土壤改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进行耕地提质改造。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预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为 15.9091公顷。新建 3.5m 宽机耕道 3 条,长 3.5km。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5.909131.82财政资金2021-2025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面积 0173、.0901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09012.25财政资金2021-20253建设用地整理采矿废弃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土地平整,面积 0.4137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41376.15财政资金2021-20254采矿废弃区复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绿、土地平整,面积 8.3972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8.3972118.80财政资金2021-20255闲置工业用地复垦可复垦闲置工业用地开发为耕地,复垦面积 0.0398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03983.60财政资金2021-20256闲置工业用地复绿可复垦闲置工业用地复绿174、为林地,复绿面积 1.5353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53137.70财政资金2021-20257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村域河流沿线 1.5 公里河道清淤治理、整治,规模 0.45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454.50财政资金2021-20258农房项目村民集中建房安置新增农村宅基地 12 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2813社会资金2021-20259基础设施项目通村路、通组路修缮工程修复通组路,路宽 4.5 米,长度约 100 米,水泥路面。县交通局100m2.25财政资金2021-202510步道修缮建设讲略新增沿河步道,2000 米,木栈道。县交通局2000m4175、0.00财政资金2021-202511修复村域内三条步道,长度约 600 米,水泥路面。县交通局600m0.10财政资金2021-202512公交站点因地制宜利用较宽路段在讲略设置公交站点一处。县交通局一处0.10财政资金2021-202513村民集中停车场规划分别在讲略、河边、上寨新增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分别为 2600、500、2500;均与新增广场综合设置。县交通局0.56140.00财政资金2021-202514照明路灯对现状 65 盏进行维修更换,新增路灯 34 盏。县供电局、县乡村振兴局24.75财政资金2021-202515公共服务村卫生室规划在下寨新增一处 435,为村民提供医176、疗、预防、康复等服务。卫健局0.043587.00财政资金2021-20252016养老服务站规划将讲略闲置小学盘活为养老服务站,占地面积 270,将下寨闲置小学盘活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 300,用于老年人交流、文娱活动等。县文广局12.00财政资金2021-202517文化活动室规划河边、讲略结合新增村委会各联合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上寨结合新增活动广场联合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将讲略、下寨闲置小学改造提升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 200-300;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功能,支持举办各种农民文化集体室内活动等。县文广局8.00财政资金2021-202518合约食堂规划在177、下寨新增 1 座合约食堂,占地面积约 300;讲略结合新增村委会联合设置 1 座合约食堂,建筑面积约 300 左右。县民宗局0.0322.00财政资金2021-202519健身广场规划在上寨、河边分别新增一处,讲略新增 2 处村民活动广场,占地面积分别为 500、2500、3200、2600;增设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单双杠及其他健身器械;下寨、讲略广场除满足村民日常健身游戏外,支持举办各种农民文化集体室外活动。县文广局0.88220.00财政资金2021-202520便民商店下寨结合新增合约食堂综合设置一处,服务村民日常购物。县乡村振兴局2.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21金融电信178、服务点规划结合讲略新增村委会联合设置金融电信服务点一处,用于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服务、咨询代理金融业务、农户信用采集等。县乡村振兴局2.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22农村快递配送点规划将讲略现状村委会提升改造为农村快递配送点,每处建筑面积 50-100。县乡村振兴局2.00社会资金集体自筹2021-202523行政管理-村委会规划新增一处村委会,占地面积约为 1200 县乡村振兴局0.12240.00财政资金2021-202524行政管理-村务室与规划村委会和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置村务室一处,建筑面积 100-200。规划配备各类功能,通过复合共享的设置形式,配置高效灵活、时179、空转换的服务设施,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打造邻近可达、使用便捷的一站式家门口服务综合体。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25行政管理-农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与规划村委会及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置农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50-100,提供各类党建服务、党群服务。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26垃圾收集点保留现状 7 处(留纪各组一处,讲略村 4 处),结合村民组用地布局新增选址 5 个垃圾收集点。(河边组 2 处、下寨组 2 处、上寨组一处)县乡村振兴局1.90财政资金2021-202527公共厕所规划结合河边、上寨、讲略新增广场联合设置一处公厕,建筑面积180、 25-50/处。县乡村振兴局0.003030.00财政资金2021-202528小型排污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构筑物(中转站及终端)一处,上寨、河边、讲略各寨新增一处污水处理设施。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乡村振兴局45.00财政资金2021-202529防灾减灾消防工程结合各组高位水池设置消防水池 4 处,按需新增消防管网,新增消防栓 30 个。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105.00财政资金2021-202530微型消防站在规划村委会和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置微型消防站一处,建筑面积 30-80,用于储备消防物资,作为村民消防队伍的联络点、集结点;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防火公约181、消防宣传,开展经常性和常态化的知识科普和技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5.00财政资金2021-202531森林消防值守点针对村域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规划设置 4 处森林消防值守点,河边与规划村委会综合设置、讲略与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综合设置、下寨与现状广场综合设置、上寨与规划文化活动室综合设置,每处建筑面积 20-50,配备相关设施和巡林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32应急避难场所在各自然村(组)结合乡村绿地、活动广场、空闲地等开阔地带设置避难疏散场地,并以主要道路作为避难疏散通道,设置明显标志。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10.00财政资金2021182、-202533应急指挥中心在规划村委会和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综合设置应急指挥中心一处,建筑面积 50,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2134应急医疗中心在下寨和讲略卫生室各综合设置应急医疗中心一处,建筑面积 50-100,配备相关医疗急救设施,作为应急医疗急救点。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5.00财政资金2021-202535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修筑护坡、挡墙等防护工程,并设置地质灾害监测机制县自然资源局10.00财政资金2021-202536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厕所改造完成剩下 45 户改厕;183、按照应该敬爱、应建尽建,全面消除农村旱厕户,开展动态排查,农村无害化厕所基本普及率达 100%。县农业农村局13.50财政资金2021-202537庭院绿化工程全村自然寨集中区域县乡村振兴局225.00财政资金2021-202538“微四园”工程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的空闲土地、撂荒地、拆除地块、道路两边等区域,栽种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种植花期长、易存活的园艺植物,建设微菜(菌)园、微果园、微花(药、茶)园、微乐园。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乡镇党委政府30.00财政资金2021-202539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种植区结合现状已经打造的高标准农田及连片区域,通过按184、需新增 3.5 米的机耕道及增设初加工用房、存储用房等,完善产业配套,拓宽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率;通过“水稻+养鱼”等方式,结合地形特色分区种植大棚蔬菜,提升产量;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0大棚蔬菜基地大棚绿色蔬菜种植基地 30 亩。县农业农村局18.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1林下经济发展区发展林下种植项目,对村域内林下种植条件进行研判后,选择适宜的种植品种进行栽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2金丝皇菊种植区发展金丝皇菊种植约 50 亩。县农业农村局40.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3生态养殖185、示范点发展生态养猪项目,规模约 15 亩。县农业农村局500.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4沿线特色垂钓依托村域内自然风光沿江发展休闲垂钓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5产业路建设在村域范围内硬化现状产业路 2 条,路宽 3.5 米,长度共计约 3 公里;在村域范围内新建、硬化产业路 4 条,路宽 3.5 米,长度共计约 7 公里。县交通局135.00财政资金2021-202546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古树名木保护为村域内 12 棵古树建立古树保护范围,设置相应的保护铭牌,打造生态景观节点,突出景观效果,彰显村庄魅力县文广局6.00财政资金2021-2025合计合186、计2455.2222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第第 35 条 实施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条 实施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土地政策。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财产入股,实现“农民变股东”的转变。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土地政策,解决农村发展用地瓶颈;盘活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房屋,整合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产业政策。科学布局产业,扶持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倡导集体经营,降低农民投入风险。(二)组织保障(二)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平略镇人民政府指导打岩塘村成立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和187、村庄总体发展方向把控。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村规划确定后,各部门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加强协作,落实村庄规划中相应的建设项目,确保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要坚持和明确农民群众在村庄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建立“以奖代补”、“以工代劳”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打岩塘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三)资金保障(三)资金保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项目整合、政府投入、金融倾斜、资本引入、农民自筹”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建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188、机制。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分别以资金、土地资源等入股,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收益,并通过项目整合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动力。(四)人才保障(四)人才保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就近就地就业。依托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等人才优势。探索采取顾问、兼职、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黄精等种植技术培训,培养种养殖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让各类人才成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人,更成为思想上认同、情感上融入的村民。(五)制度保障(五)制度保障加强规划管理。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规划编制、上报、选址、建设、验收等过程,均由政府监督,村民189、全过程参与。建立田长制制度。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干部考核制度予以落实。建立河长制制度。以保护水资源等为主要任务,明确协调有序、监管23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林长制制度。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第第 36 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村规民约,共建共享;村民参与,深入人心;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底线,不可触碰;违法建房,后果难当;建设边界,不可突破;全村楼房,面积限制;总数不超,三190、百二十;户均宅地,一百七十;控制高度,二层为宜;高速省道,保持退距;户户之间,应留间距;集约空间,高效流转;闲置用地,有偿退还;风貌建筑,全村统一;协调自然,砖木皆宜;安全生产,切不可忘;秸秆焚烧,意识要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消防设施,实时监测;家禽家畜,严禁乱放;乱倒垃圾,大家遭殃;房前屋后,收拾妥当;生态宜居,神清气爽;热心公益,扶助贫弱;孤寡留守,照顾有加;集体设施,爱护共享;古树名木,禁止砍伐;抵制黑恶,主动上报;违法行为,村民监督;红白喜事,从新从简;尊师重教,共育人才;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凝心聚力,蒸蒸日上;规划制定,共同执行;美丽乡村,振兴在望。第第 37 条 规划成果条 规划191、成果本规划由文本、图件、数据库、附表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 38 条 规划解释条 规划解释本规划经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是锦屏县平略镇打岩塘村村委会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与本规划相关的问题,由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与解释。第第 39 条 规划实施条 规划实施本规划自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第 40 条 规划后期管理条 规划后期管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192、意修改、变更。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本规划可按法24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建议一年为周期,对已生效的村庄规划进行评估,根据已发生的行政许可、规划调整等进行更新汇总,使村庄规划始终保持在动态的修订当中,使之能够不断地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25附表1-规划指标表2-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3-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4-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26附表附表 1 规划指标表规划指标表指标指标现状现状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变化量变化量属性属性户籍人口规模(人)11581310152预期性户籍户数规模(户)266193、30337预期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459.3184459.31840.0000约束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37.746137.74610.0000约束性城镇开发面积(公顷)约束性耕地保有量(公顷)42.714342.71430.0000约束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8.265913.1941-5.0718约束性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2.97730.5706-2.4068约束性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8.80769.86341.0558预期性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约束性生活垃圾处理率90%100%10%预期性污水处理率70%95%25%预期性27附表附表 2 村194、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规划分类规划分类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面 积面 积比 例比 例耕地42.76874.70%43.86304.82%1.0943园地0.38900.04%0.31180.03%-0.0772林地768.562284.50%780.353085.79%11.7907草地1.35530.15%1.35530.15%0.0000湿地0.00000.00%0.00000.00%0.0000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乡村道路用地(060101)7.33230.81%7.28800.80%195、-0.0443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0370.01%1.10590.12%1.0023城镇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村庄用地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8.80760.97%9.86341.08%1.0558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4520.03%1.65170.18%1.40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06790.01%0.00000.00%-0.0679教育用地(0804)0.12980.01%0.00000.00%-0.1298工业用地2.97730.33%0.57060.06%-2.4068公用设施用地0.01530.00%0.06440.0196、1%0.0491交通场站用地0.08190.01%0.36180.04%0.2799留白用地0.00000.00%0.49370.05%0.4937采矿用地0.31430.03%0.00000.00%-0.3143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18860.02%0.18860.02%0.0000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5.43800.60%0.00000.00%-5.4380村庄用地18.26592.01%13.19411.45%-5.0718区域基础设施用地2.39600.26%2.39600.26%0.0000其他建设用地9.01500.99%0.04300.00%-8.9720陆197、地水域42.46744.67%42.48094.67%0.0135其他土地16.91131.86%17.17601.89%0.2647村域总面积村域总面积909.5670100.00%909.5670100.00%28附表附表 3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项目类型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任务项目任务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公顷公顷)建设时序建设时序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土地平整、沟渠修建、土壤改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进行耕地提质改造。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预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为 25.7206 公顷。新建3198、.5m 宽机耕道 6 条,长 3km。25.72062021-2025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面积 0.0901 公顷。0.09012023-2025建设用地整理采矿废弃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土地平整,面积 0.4137 公顷。0.41372023-2025采矿废弃区复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绿、土地平整,面积 8.3972 公顷。8.39722023-2025闲置工业用地复垦可复垦闲置工业用地开发为耕地,复垦面积 0.0398 公顷。0.03982023-2025闲置工业用地复绿可复垦闲置建设用地复绿为林地,复绿面积 1.5353 公顷。1.53532023-2025生态199、修复河道治理村域河流沿线 1.5 公里河道清淤治理、整治,规模 0.45 公顷。0.452023-203529附表附表 4 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序号序号项目类型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内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规模(公顷)建设规模(公顷)投资规模(万元)投资规模(万元)筹措方式筹措方式实施年限实施年限1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高标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土地平整、沟渠修建、土壤改良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进行耕地提质改造。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预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为 15.9091公顷。新建 3.5m 宽机耕道 3 条,长 3.5km。县农业农村200、局、县自然资源局15.909131.82财政资金2021-2025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面积 0.0901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09012.25财政资金2021-20253建设用地整理采矿废弃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土地平整,面积 0.4137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41376.15财政资金2021-20254采矿废弃区复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地复绿、土地平整,面积 8.3972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8.3972118.80财政资金2021-20255闲置工业用地复垦可复垦闲置工业用地开发为耕地,复垦面积 0.0398 公顷。县农业201、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03983.60财政资金2021-20256闲置工业用地复绿可复垦闲置工业用地复绿为林地,复绿面积 1.5353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53137.70财政资金2021-20257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村域河流沿线 1.5 公里河道清淤治理、整治,规模 0.45 公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454.50财政资金2021-20258农房项目村民集中建房安置新增农村宅基地 12 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0.2813社会资金2021-20259基础设施项目通村路、通组路修缮工程修复通组路,路宽 4.5 米,长度约 100 米,水泥路面。县交通局100m2.202、25财政资金2021-202510步道修缮建设讲略新增沿河步道,2000 米,木栈道。县交通局2000m40.00财政资金2021-202511修复村域内三条步道,长度约 600 米,水泥路面。县交通局600m0.10财政资金2021-202512公交站点因地制宜利用较宽路段在讲略设置公交站点一处。县交通局一处0.10财政资金2021-202513村民集中停车场规划分别在讲略、河边、上寨新增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分别为 2600、500、2500;均与新增广场综合设置。县交通局0.56140.00财政资金2021-202514照明路灯对现状 65 盏进行维修更换,新增路灯 34 盏。县供电局、县203、乡村振兴局24.75财政资金2021-202515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项目村卫生室规划在下寨新增一处 435,为村民提供医疗、预防、康复等服务。卫健局0.043587.00财政资金2021-202516养老服务站规划将讲略闲置小学盘活为养老服务站,占地面积 270,将下寨闲置小学盘活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 300,用于老年人交流、文娱活动等。县文广局12.00财政资金2021-202517文化活动室规划河边、讲略结合新增村委会各联合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上寨结合新增活动广场联合设置一处文化活动室、将讲略、下寨闲置小学改造提升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 200-300;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204、乐欣赏、茶座等功能,支持举办各种农民文化集体室内活动等。县文广局8.00财政资金2021-202518合约食堂规划在下寨新增 1 座合约食堂,占地面积约 300;讲略结合新增村委会联合设置 1 座合约食堂,建筑面积约 300 左右。县民宗局0.0322.00财政资金2021-20253019健身广场规划在上寨、河边分别新增一处,讲略新增 2 处村民活动广场,占地面积分别为 500、2500、3200、2600;增设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单双杠及其他健身器械;下寨、讲略广场除满足村民日常健身游戏外,支持举办各种农民文化集体室外活动。县文广局0.88220.00财政资金2021-202520便民商205、店下寨结合新增合约食堂综合设置一处,服务村民日常购物。县乡村振兴局2.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21金融电信服务点规划结合讲略新增村委会联合设置金融电信服务点一处,用于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服务、咨询代理金融业务、农户信用采集等。县乡村振兴局2.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22农村快递配送点规划将讲略现状村委会提升改造为农村快递配送点,每处建筑面积 50-100。县乡村振兴局2.00社会资金集体自筹2021-202523行政管理-村委会规划新增一处村委会,占地面积约为 1200 县乡村振兴局0.12240.00财政资金2021-202524行政管理-村务室与规划村委会和规划206、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置村务室一处,建筑面积 100-200。规划配备各类功能,通过复合共享的设置形式,配置高效灵活、时空转换的服务设施,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打造邻近可达、使用便捷的一站式家门口服务综合体。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25行政管理-农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与规划村委会及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置农村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50-100,提供各类党建服务、党群服务。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26垃圾收集点保留现状 7 处(留纪各组一处,讲略村 4 处),结合村民组用地布局新增选址 5 个垃圾收集点。(河边组 2 处、下寨组 2 处、上寨组一207、处)县乡村振兴局1.90财政资金2021-202527公共厕所规划结合河边、上寨、讲略新增广场联合设置一处公厕,建筑面积 25-50/处。县乡村振兴局0.003030.00财政资金2021-202528小型排污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构筑物(中转站及终端)一处,上寨、河边、讲略各寨新增一处污水处理设施。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乡村振兴局45.00财政资金2021-202529防灾减灾消防工程结合各组高位水池设置消防水池 4 处,按需新增消防管网,新增消防栓 30 个。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105.00财政资金2021-202530微型消防站在规划村委会和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各综合设208、置微型消防站一处,建筑面积 30-80,用于储备消防物资,作为村民消防队伍的联络点、集结点;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防火公约、消防宣传,开展经常性和常态化的知识科普和技能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5.00财政资金2021-202531森林消防值守点针对村域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规划设置 4 处森林消防值守点,河边与规划村委会综合设置、讲略与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综合设置、下寨与现状广场综合设置、上寨与规划文化活动室综合设置,每处建筑面积 20-50,配备相关设施和巡林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32应急避难场所在各自然村(组)结合乡村绿地、活动广场、空闲地等开209、阔地带设置避难疏散场地,并以主要道路作为避难疏散通道,设置明显标志。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10.00财政资金2021-202533应急指挥中心在规划村委会和规划村级事务办公点综合设置应急指挥中心一处,建筑面积 50,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0.20财政资金2021-202534应急医疗中心在下寨和讲略卫生室各综合设置应急医疗中心一处,建筑面积 50-100,配备相关医疗急救设施,作为应急医疗急救点。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5.00财政资金2021-202535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修筑护坡、挡墙等防护工程,并设置地质210、灾害监测机制县自然资源局10.00财政资金2021-202536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厕所改造完成剩下 45 户改厕;按照应该敬爱、应建尽建,全面消除农村旱厕户,开展动态排查,农村无害化厕所基本普及率达 100%。县农业农村局13.50财政资金2021-202537庭院绿化工程全村自然寨集中区域县乡村振兴局225.00财政资金2021-20253138“微四园”工程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的空闲土地、撂荒地、拆除地块、道路两边等区域,栽种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种植花期长、易存活的园艺植物,建设微菜(菌)园、微果园、微花(药、茶)园、微乐园。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211、乡镇党委政府30.00财政资金2021-202539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种植区结合现状已经打造的高标准农田及连片区域,通过按需新增 3.5 米的机耕道及增设初加工用房、存储用房等,完善产业配套,拓宽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率;通过“水稻+养鱼”等方式,结合地形特色分区种植大棚蔬菜,提升产量;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0大棚蔬菜基地大棚绿色蔬菜种植基地 30 亩。县农业农村局18.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1林下经济发展区发展林下种植项目,对村域内林下种植条件进行研判后,选择适宜的种植品种进行栽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12、2542金丝皇菊种植区发展金丝皇菊种植约 50 亩。县农业农村局40.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3生态养殖示范点发展生态养猪项目,规模约 15 亩。县农业农村局500.00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4沿线特色垂钓依托村域内自然风光沿江发展休闲垂钓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社会资金2021-202545产业路建设在村域范围内硬化现状产业路 2 条,路宽 3.5 米,长度共计约 3 公里;在村域范围内新建、硬化产业路 4 条,路宽 3.5 米,长度共计约 7 公里。县交通局300.00财政资金2021-202546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古树名木保护为村域内 12 棵古树建立古树保213、护范围,设置相应的保护铭牌,打造生态景观节点,突出景观效果,彰显村庄魅力县文广局6.00财政资金2021-2025合计合计2455.2232图件附图 1 村域综合现状图附图 2 村域综合规划图附图 3 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附图 4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附图 5 河边自然寨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附图 6 讲略自然寨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附图 7 上寨自然寨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附图 8 下寨自然寨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 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庄规划(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庄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人民政府平略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贵214、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编制时间:20232023 年年 1010 月月 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庄规划(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庄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总目录总目录 文本文本 附表附表 图件图件 附件附件 文 本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 第 1 条 规划背景.1 第 2 条 规划依据.1 第 3 条 规划原则.3 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3 第 5 条 规划期限.3 第二章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 第 6 条 村庄发展分类.3 第 7 条 村庄发展定位.3 第 8 条 215、规划目标.4 第 9 条 发展目标.4 第 10 条 规模预测.4 第三章第三章 底线管控底线管控.5 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 第 12 条 生态保护红线.6 第四章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 第 13 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6 第 14 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7 第五章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 第 15 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9 第 16 条 基础设施规划.9 第 17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 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安全和防灾减灾.11 第 18 条 消防规划.11 第 19 条 防洪216、排涝规划.12 第 20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2 第 21 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12 第 22 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12 第 23 条 抗震规划.12 第 24 条 气象灾害防治.13 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 第 25 条 生态修复.13 第 26 条 国土综合整治.13 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14 第 27 条 保护对象.14 第 28 条 保护措施.14 第 29 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14 第九章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15 第 30 条 自然村(组)分类.15 第 31 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15 第十217、章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 第 32 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17 第 33 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近期实施项目安排.19 第 34 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1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22 第 35 条 实施保障措施.22 第 36 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23 第 37 条 规划成果.23 第 38 条 规划解释.23 第 39 条 规划实施.23 第 40 条 规划后期管理.23 附附 表表.25 图图 件件.32 附附 件件.39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第1条条 规划背景218、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村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庄规划219、(2021-2035 年)。第第2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7.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修订);8.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 年);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第三次220、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5.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6.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7.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8.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9.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0.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1、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三)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及相关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1 月2 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221、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 年 1 月 3 日);2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1 月 2 日);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 1 月 4 日);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 年 1 月 4 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 年 1 月 2 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8.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222、意见(国发20222 号);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907 号);10.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1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 号223、);15.贵州省农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 号);16.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228 号);17.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8.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19.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2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21.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审查工作要点指引(试行);22.黔东南州住建局关于印发黔东224、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21101 号);23.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4.锦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锦屏县“三区三线”数据资料;26.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资料及其他政策文件。3 第第3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一)(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二)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加强与锦屏225、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专项规划衔接,严格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整合各系统发展诉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对全域空间的所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提高使用效率。(三)(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尊重自然地貌和和乡土文化,协调好与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顺应新时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变化趋势,彰显黔东南州苗226、侗风情文化特色、地域特点、乡土风情和时代特征。(四)(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主体,村支两委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第第4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层次与层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平敖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 1715.4715公顷,下辖 11 个村民小组。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村域和自然村(组)两个层次。第第5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227、 年。第二章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第第6条条 村庄发展分类村庄发展分类 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对村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设施配套、发展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上位规划传导要求,确定平敖村为特色保护特色保护类类村庄。第第7条条 村庄发展定位村庄发展定位 依托田、水、路、林、村、产等优质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结合平敖村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以“千年苗寨人间(山水)乐园”为村庄名片,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人文优势、产业优势,打造以特色苗族村落为主体,集农业生态观光体验、科228、普研学教育、民俗文化体 4 验于一体的农文旅融合示范村 第第8条条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一)近期(一)近期目标目标 至 2025 年,初步实现村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精神风貌向好、设施配套完善的美丽乡村。(二)远期(二)远期目标目标 至 2035 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形成优秀传统文化和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深度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田园乡村。第第9条条 发展目标发展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五大振兴”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229、要求,根据上位规划,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引导村民组内农户适度集中建房和进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完善村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村。结合村庄发展目标,以前瞻性发展为引领,确定如下规划指标表:表表 2.1 平敖村规划指标表平敖村规划指标表 指标指标 现状现状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变化量变化量 属性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1197 1318 121.00 预期性 户籍户数规230、模(户)286 332 0.16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1388.2917 1388.2917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71.6970 71.6970 约束性 城镇开发面积(公顷)7.9277 7.9277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77.4081 77.4081 约束性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3.4958 15.9608 0.04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0.2842 2.5794 8.08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11.2198 12.3092 0.10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 约束性 生活垃圾处理率(%)80 100 2231、5.00%预期性 污水处理率(%)80 100 25.00%预期性 注:户籍户数、户籍人口包含集镇所在地户籍户数、户籍人口。第第10条条 规模预测规模预测(一)(一)人口规模预测人口规模预测 目前全村有 286 户 1197 人,规划期内户籍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人口可忽略不计;同时,考虑国家放开三胎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加之乡村振兴的发展,未来平敖村的人口自然增长将得到稳步提升,故以自然增长人口预测套用综合增长率法模型,结合现状人口结构、近年人口变化情况,综合村庄发展特征,国家政策等情况分析,确定村庄规划期内人口规模。预测至 202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1268 人,232、至 203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1318 人。5 (二)(二)宅基地需求宅基地需求预测预测 村域现状宅基地总面积 11.3282 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0.1085 公顷,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11.2197 公顷。结合村庄实际分户需求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梳理,确定平敖村 36 户新增分户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新增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170 平方米。第三章第三章 底线管控底线管控 第第11条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一)耕地保护耕地保护 1.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233、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现象。规划至 2035 年,平敖村耕地保护面积为 77.4081 公顷。2.耕地变化情况 平敖村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 94.6899 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0.5886 公顷,需落实占补平衡。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恢复地类整理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表表 3.1 耕地调整表耕地调整表 面积:公顷 基期年耕地面积 94.6899 村庄建设占用 农村宅基地 0.0256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1119 商业用地 0.4077 合计 0.545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 0.0433 农用地可恢复耕地潜力区 合计 0.8676 目234、标年耕地面积 94.849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1.6970 3.耕地保护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44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二)(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最新“2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71.6970 公顷,空间布局较为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6 年修订)、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第第12条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一)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锦屏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平敖村村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236、线面积 1388.2917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80.93%。(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第四章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 第第13条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遵循自然生态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结构与布局。村庄规划用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总面积为 1715.4716 公顷。(一一)农用地农237、用地 1.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履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义务。规划目标年较基期年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增加部分来源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耕地面积为 94.8477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5.53%。2.园地。规划目标年园地面积为 1.7034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10%,较基期年面积不变。3.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为1347.3376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78.54%,较基期年林地面积减少 2.3376 公顷。4.草地。规划目标年草地面积为 0.3038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02%,较基期年面积不变。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农业设施建设238、用地面积为 10.2111公顷,较基期年面积增加 0.4202 公顷,主要增加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二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15.9608 公顷,占村域总面积的 0.93%,较基期年增加 0.6678 公顷,规划的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1.村庄用地。相对集中布局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目标年村庄用地面积为 15.9608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0.93%,较基期年村庄用地面积增加 0.6678 公顷;其中增加农村宅基地 0.4647 公顷、新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624239、7 公顷、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069公顷、新增商业用地 1.3516 公顷,减少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1.7911公顷。7 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 11.1960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0.65%。3.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年面积为 0.027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0.00%。(三三)自然保护与保留地自然保护与保留地 自然保护与保留地包括陆地水域和其他土地。规划自然保护与保留地面积 227.7143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13.27%。(四)(四)机动指标机动指标 规划平敖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 15.9608 公顷。规划预留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5%,即 0240、.1387 公顷。表表 4.1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规划分类规划分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规划期内 面积增减量面积增减量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耕地 94.6899 5.52%94.8477 5.53%0.1579 园地 1.7034 0.10%1.7034 0.10%0.0000 林地 1349.6752 78.68%1347.3376 78.54%-2.3376 草地 0.3038 0.02%0.3038 0.02%0.0000 湿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农业241、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060101)9.4666 0.55%9.8434 0.57%0.3768 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3243 0.02%0.3677 0.02%0.0433 农用地合计农用地合计 1456.1632 0.02%1454.4036 84.78%-1.7596 城镇(城镇(202 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地 6.1692 0.36%6.1692 0.36%0.0000 村庄用地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11.2198 0.65%11.6845 0.68%0.4647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0000 0.00%0.6247 0.04%0.6247 公242、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142 0.05%0.5073 0.03%-0.4069 商业服务业用地 1.0486 0.06%2.4002 0.14%1.3516 工业用地 0.0036 0.00%0.1792 0.01%0.1756 交通场站用地 0.2083 0.01%0.4699 0.03%0.2616 公用设施用地 0.1075 0.01%0.0950 0.01%-0.0125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 0.00%0.0000 0.00%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1.791243、1 0.10%0.0000 0.00%-1.7911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5.2930 0.89%15.9608 0.93%0.6678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1.1185 0.65%11.1960 0.65%0.0775 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0.0277 0.00%0.0277 0.00%0.0000 陆地水域陆地水域 201.5325 11.75%201.6425 11.75%0.1100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25.1676 1.47%26.0718 1.52%0.9042 村域总面积村域总面积 1715.4716 100.00%1715.4716 100.00%0.00244、00 注:机动指标 0.1387 公顷暂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第第14条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一一)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为落实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规划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控机制。以国土空间为依据,按照主导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本次规划划定 4个一级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3 个二级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规划分区最终成果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结果为准,因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尚未批复,本次规划分区成果仅做参考。1.生245、态保护区: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自然区域,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1388.2917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80.93%,主要分布在平敖居民点四周。2.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护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域自然区域。主要为“双评价”生态极重 8 要区、公益林、河流以及其他需要强化生态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29.3435 公顷,占全域总面积的 2.59%。3.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分区面积 109.7624 公顷(图斑面积),占全域总面积的 6.40%。主要沿村寨周边梯田246、区域。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面积 15.8614 公顷,占村域面积的 1.71%。(2)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8.6059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0.50%。(3)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154.7056 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 9.02%。(二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生态保护区: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247、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管理。2.生态控制区:采用“名录管理+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以保护为主,并应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应依法依规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定程序、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发利用。3.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248、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4.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主要用于乡村发展。(1)村庄建设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村庄建设区主要引导重点发展村庄的布局和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区内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2)一般农业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采用全域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对一般农业区村庄建设活动进行规划控制。(3)林业发展区: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区内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进行管理,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249、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三)机动指标的管控 规划预留村庄新增建设用地的 5%为机动指标,即 0.1387 公顷,用于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 9 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实行以下管控措施:(1)机动指标使用总和不得超过 0.1387 公顷(不超过 5%的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指标);(2)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3)机动指标实行台账方式管理,暂不明确具体空间位置,不在规划图中表达为具体地块,在使用前以原规划用地属性呈现,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通过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予以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250、村庄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第五章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第15条条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规划(一一)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1.通村道路:现状道路基本满足进村交通需求,后期应做好道路的养护工作。在村庄主入口处设标识标牌。对部分路段加宽设置错车道,保证现有道路上留出 5.5 米宽的双向车行道,以便车辆顺利通过。2.通组道路:规划通组路路基宽度不小于 4.5 米,满足消防要求,并尽量环通形成闭合道路;尽端路应在道路交叉口有明显标识,且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 1212 米的回车场地。村内道路已基本硬化,对部分路段进行拓宽处理或加宽设置错车251、道,对部分道路进行绿化硬化。3.宅间路(串户路):串户路宽度宜控制在 1.5 米,田间路、步行道宽度宜控制在 1.2 米。4.产业道路:规划新建及硬化村庄产业道路宽度为 2.5-3.5 米,总长度10 千米,用以满足农业生产所需及产业发展所求。建筑后退公路管控建筑后退公路管控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各等级公路外缘起的控制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 30 米、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 米。(二二)附属附属设施规划设施规划 规划 4 处停车场,包括一个旅游停车场,缓解村内及旺季停车紧张状况,根据村民新能252、源车辆购置情况,适当配置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第第16条条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规划规划(一一)给水工程设施给水工程设施 平敖村优先采用集中统一供水,各组采用高位水池供水,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村庄综合用水指标选取 80 升/人 日,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人口为 1318 人,总用水量为 105.44m3/天,集镇区内已建有水厂,现状供水能够满足村民使用。平敖村今后应逐步推进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通过设立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10 引导村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培育村民节约用水意识,积极创建节水型村寨。(二二)排253、水工程设施排水工程设施 规划在村寨内部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的方式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0%计算,至规划期末(2035 年)全村总污水量为84.35m3/天。规划在平敖学校周边修建 1 处地埋式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可以用于灌溉农田。对现状排水管进行维修改造。污水处理应达到贵州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要求。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放至村寨附近沟渠、水塘以及地势低洼处。采用多样化的雨水沟渠形式,结合环境整治和道路改造,可推广采用植草沟渠的形式建设路边排水沟渠。部分地势低于道路的房屋在道路的靠房屋一侧设置挡水墙254、,高度原则上不超过 25cm,同时在房屋一层靠道路侧设置排水沟,用于雨水排水。由专人或兼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系统,禁止倾倒垃圾,保持排水沟渠的畅通。(三三)电力电信设施电力电信设施 平敖村现有变电器容量基本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用电需要,未新增变压器,规划改造部分入户老旧线路;移动信号已全部覆盖,在村域内新增太阳能路灯 160 盏,对老旧路灯做好维护管理,保障路灯照明稳定。(四四)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 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已在各村寨人口集中处各设置 1-3 处垃圾收集点,采用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收集转运,后期应安放分类垃圾桶,做好垃圾的“分类再利用”工作,并及时转运处理,以保255、证村内干净整洁。规划新增 5 处垃圾收集点,以弥补现状存在的不足。在平敖小学周边规划一座污水处理池,对村民生活排污进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第第17条条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 以人口规模和分布特征为依据强化对现状资源的评估,了解现有设施分布、现实使用情况和实际服务容量,摸清短板,查漏补缺。加强居住地块与生活圈中心、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之间的有效联系,构建步行可达、活力便捷的生活圈。(一)文化活动设施 在平敖寨合适的空间开辟空地建设活动广场,占地面积 486 平方米。(二)社会福利设施 在平敖寨规划两处文化活动室,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以及兼作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场所256、,占地面积 3437 平方米。(三)终身教育设施 保留平敖村现有幼儿园,共 1 个班 8 个学生,小学在平略镇镇区就学,远期结合公交站点可配备专线校车。(四)健康管理设施 保留现状平敖村卫生室。11 (五)行政管理设施 保留现状村委会综合楼,占地面积共 310 平方米。(六)殡葬服务设施 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的殡葬服务设施。表表 6.1 村村/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组层级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表配置表 要素要素分项分项 序序号号 要素名称要素名称 规模规模(公(公顷)顷)建设方式建设方式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位置位置 为老服务 1 老年活动室 0.0318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老年257、人交流、文娱活动等 平敖寨 2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学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为村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平敖寨 文化活动 3 文化活动室 0.0486 规划新增 提供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功能 平敖寨 4 活动广场 0.2 规划新增 举办各种村民集体活动/民俗活动等 平敖寨 5 合约食堂 0.1 结合文化活动室设置 操办红白喜事 平敖寨 商业服务 6 餐饮、特色农产品商铺 0.1385 规划改建 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各种商品的贸易交流平台 平敖寨 7 民宿建设项目 0.8654 规划新增 规划两处用地实施民宿建设项目,打造高端民宿 平敖寨 市政及其他 8 垃圾收集点 规划新258、增 垃圾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平敖寨 9 污水处理池 0.0079 规划新增 污水进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平敖寨 10 农业设施建设 0.0433 规划新增 为平敖村停车以及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和提供与金丝黄菊产业相关联的晒坝、分拣包装、保鲜储存场所等。平敖寨 11 亮化工程 规划新增 结合现状新增及维护路灯 160盏 全村 公共安全设施 12 错车道 规划新增 方便车辆会车 全村 13 应急通道 结合现状建设 村民可疏散转移的村道,主要消防通道有效宽度与净高不小于 4米。全村 14 安全设施 结合现状建设 按规范设置、沿村庄周边环境高差较大路段设置安全防护栏,急转弯处设259、置转弯镜,陡坡、村寨内部路段设置全村 减速带。15 古树群保护 结合现状建设 防雷防火、动态监测、动态巡视等。全村 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安全和防灾减灾 第第18条条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1.消防指挥点规划:将村委会所在地规划为行政村的消防指挥点。2.消防站点:根据贵州省农村村寨消防导则(试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规划结合村委会设置 1 处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设施及相应的拆破工具。3.消防水源规划:本村采用容量不小于 200 立方米的高位水池配套给水管网作为主要消防水源,采用池塘等作为补充消防水源。给水管网主管管径不小于100mm,支管(即仅连接1个消火栓的管网)管径不小于 260、65mm。管材的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防腐的镀锌钢管。管道敷设方式应采取地埋,管顶覆土应按原貌根据地质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 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 0.5m,因客观条件不能埋土时,应做好防冻、防压措施。规划新增消火栓 10 个,消火栓出口管径 65mm,消火栓间距不大于80 米,保护半径不大于 50 米,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 0.2MPa,每个消火栓附近应设置器材箱,配备 40 米 10 型消防水带(两卷)、一支消防水枪。12 每 5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3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每 100 户修建 1 个不小于 50 立方米261、的消防水池,每 50 户配备 1 台消防机动泵(含 80 米 10 型消防水带和 2 支水枪),全村配备 2 套破拆工具(每套包括板斧 2 把、火叉 4 根、火钩 4 根、拉绳 2 根、电锯 2 把,由消防队员负责保养维护),每户配备 1 具干粉灭火器(4KG)。4.消防疏散:引导将停车场、晒坝、篮球场和广场等作为消防避难场所。村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路口等场所应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消防宣传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第第19条条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确定防洪除涝标准。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262、结合、河道整治与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防洪除涝策略。1.对沟渠进行疏浚,增强灾害抵御能力,以确保汛期安全。2.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及建设区内部的渠、塘,同时与雨水排放系统相结合,保证村庄内部雨水能够及时顺畅地排出。3.着力修好田、渠、塘,形成灌溉体系,提高防洪抗旱功能。第第20条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居民建房和各类项目建设选址应避开抗震不力地段和地灾易发区域,防止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禁止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滑坡及崩塌影响,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借助测量工具、仪器装置和量测方法,监测灾害体、房屋或构筑物裂缝位移变化。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263、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第第21条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灾害避难空间布置 规划利用广场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地,作为主要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不小于 2 平方米。利用主要村道和次要村道作为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同时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村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第22条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公共突发事件应急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村民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建立村卫生应急管理小组,成员由村委会成员及264、村卫生室医生组成;二是明确应急小组每个成员的具体职责(如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工作等);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第第23条条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 13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锦屏县地震基本烈度为 VI 度。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 6 度标准设防,重要建筑在建设前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确定设防等级;新建建筑推行防震设计审查;对现有建筑进行防震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措施。充分利用村内农田、广场等空旷场地,作为疏散场所,方便村民就近疏散。第第24条条 265、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治 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对村民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居民点所有建构筑单体,必须按防雷规范进行设计,设置安全的避雷装置,在自然村地势较高位置,电力设施及其它易燃易爆设施周围设置避雷设施。同时,对村民建设的房屋,要指导建设避雷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抗风、抗冰雹、抗洪抗旱、防倒春寒措施。第七章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第第25条条 生态修复生态修复 结合上位规划及平敖村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村内生态修复项目进行梳理,对现状河流水系水环境进行生态功能提升,改善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1.水生态环境修复 对全村 266、1.0224 公顷的河流水面和水库水面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维护生态平衡,监督截流污染物排放,禁止向河流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垃圾,保证水质不受污染。做好河流水系的清淤疏浚,依据河流的自然走向和沿岸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议采用自然生态堤岸。2.森林生态修复 对生态功能受损,生态服务能力减弱的森林进行修复,修复面积72.5975 公顷。采取封山育林、林分改造、抚育间伐、森林生态工程技术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第第26条条 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综合整治(一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过对村内 71.6970 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环267、境保护、科技推广等措施。修建机耕道 5 条,宽 3.5 米,总长 3 公里。从而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点、线、网、片相结合的生态系统,通过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探索推进“小田并大田”,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二二)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具备盘活潜力的闲置农村宅基地及其他 14 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用于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建设。对现状废弃、268、年久失修的闲置房屋、附属建筑进行拆除整理,并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本次规划整理闲置农村宅基地共 0.5058 公顷。第八章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第第27条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通过建立村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将不同类型的文物古迹与自然景观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相结合,突出历史文化脉络,构建包括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等内容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以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掘其中的文化内涵。表表 9.1 历史文化保护类型历史文化保护类型 分类分类 保护内容分类保护内容分类 具体保护对象具体保护对象 物质文化遗269、产 传统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239栋)历史环境要素 塔桥亭阁 古桥 3座、议事长廊 1座、老凉亭 1座、化字楼1处 井泉沟渠 古井 6 口、沟渠 1条 壕沟寨墙 古战台 1处 石阶铺地 石板古道 2条 碑幢刻石 刻字碑群 1 处、指路碑 1处 古树名木 古树群 6 处近 150棵(包括红豆杉、楠木、鸡爪子树等)活动场所 斗牛场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工艺 苗寨吊脚楼营造技术、苗绣的手工制作 民间文化艺术 唢呐表演、山歌对唱、苗族歌舞 风俗节庆 斗牛、晒文书、尝新节、四月八 饮食风格 乌米饭、牛角酒 第第28条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应性管控(一)“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适270、应性管控 划定保护范围,建立资源保护的“红线机制”,有针对性地引导各类资源的保护,弹性保障发展,变“有限保护”为“有效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二)基于“活化”思维的遗存再生性保护 采用“保护+活化”的遗存再生性保护模式,打造遗存保护的“微循环”,变“静态遗存”为“活态遗存”。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而又不影响遗存的保护传承。第第29条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 村庄内部古树名木众多,要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名录”进行管控的要求。当前村内部分古树名木由于受病虫害、措施缺位、技术落后、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影响,出现些许问题,亟待解决,措施271、如下:1.严格执行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规范新发现古树名木大树认定工作、完善专项保护长效机制。2.争取资金,提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资金,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3.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对现存古树进行登记挂牌,简述其性 15 状,划定 5 米保护区域,加设木栏杆、砌石等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隔离保护,设置保护铭牌,不得擅自毁坏、砍伐或移植,保持其周边环境的风貌协调控制。4.护养并重,增强树木活力。林业部门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研究古树名木大树复壮养护的措施。5.开展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开展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宣传,通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网272、络平台、电视、宣传册、自媒体等多种途径,让村民了解掌握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政策法规和保护常识,从而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全方位推动相关保护工作。第九章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第第30条条 自然村(组)分类自然村(组)分类 平敖村现有 1 个集中的自然村,11 个村民小组,根据村域实际情况,建设类型为集聚提升类,以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为主。第第31条条 自然村(组)空间布局自然村(组)空间布局(一一)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 村庄建设边界线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平敖村村庄建设边界总面积为 15.6456 公顷。管控要求:1.不得擅自在农村居民点273、管控边界外围新增用地用于村庄建设。2.控制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相关管控要求。3.区内建设用地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确需扩大的,向上级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充分论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设选址首先使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保护村庄生态环境、古树和古建筑。5.村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道路、绿地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准更改用途。(二二)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 至 2035 年,平敖村规划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 15.9608 公顷,其中居住用地 12.3092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5073 公顷,商业用地 2.4002 公顷,工业用地274、 0.1792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0950 公顷。表表 10.110.1 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 村庄建村庄建 设用地设用地 一级类一级类 二级类二级类 基期年(公顷)基期年(公顷)目标年(公顷)目标年(公顷)规划期内面积增减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11.2198 11.6845 0.463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0000 0.6247 0.624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142 0.5073-0.4069 商业服务业用地 1.0486 2.4002 1.3516 工业用地 0.0036 0.1792 0.1756 交通场站用地 0.2083 275、0.4699 0.2616 公用设施用地 0.1075 0.0950-0.0125 1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 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 0.0000 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1.7911 0.0000-1.7911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5.2930 15.9608 0.6678 (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三)居民点布局及设施配备 1.一九组、十一组居民点 一九组、十一组居民点是平敖村农户主要集中居住点,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寨,至 2035 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15.8193 公顷,规划新增宅基地0.4647 公顷,用于村276、民集中建房。设施建设方面:新增 1 处活动广场,占地 1119 平方米;3 处停车场,占地约 2899 平方米;7 处商业用地,占地约 24002 平方米;1 处污水处理设施,2 座公共厕所,5 个垃圾收集点,保留现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设施。2.十组居民点 十组属于现状保留类村寨,至2035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0.1415公顷。设施建设方面:保留原有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四四)建设管控要求建设管控要求 1.建筑选址 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村民住宅。2.建筑面积 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320 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严格执行 贵州省加强农村宅277、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765 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宅基地标准申请使用宅基地。3.建筑层高 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 3 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 3.6 米,标准层高原则不超过 3.3 米。4.建筑日照间距 拟建住宅至少一处底层窗台面日照时数达到大寒日 3 小时,原地拆旧建新的建筑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 1 小时,拟建建筑不应使相邻住宅日照时数小于大寒日 3 小时。5.建筑防火间距 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 6 米。山墙面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278、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时,其防火间距不小于 3.5 米。6.住宅建筑退让要求 宅基地和主要道路、山体、水体两侧、电力线路相邻时建筑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景观、环保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新建建筑控制线距村庄主要道路不少于 3 米。7.公共服务建筑管控要求 新建公共服务建筑应同时满足综合性、特色性及多功能性等基础要求,17 公共建筑新增配置以村民使用和支撑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建筑体量适中,不得浪费土地,且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村内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文化活动、卫生室、篮球场、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第十章第十章 乡村279、特色风貌指引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及人居环境整治 第第32条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指引 根据村庄现有地域要素,包括聚落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注重对村庄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建筑布局考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村庄建筑风格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根于传统,延续文脉,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并融入现代处理手法,从建筑布局、屋顶墙面、门窗装饰等将黔东南州北侗传统风貌建筑质朴、灵动的建筑风格特征展示出来,体现村庄古朴自然特色,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村美好生活空间。村庄住宅风貌可参照 黔东南州农280、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新建房屋主要有纯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三种形式。其中木结构应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杉木和松木资源,采用榫卯栓销,对柱与枋、枋与枋、枋与板、板与板等的方式,连结点上运用传统技法的燕尾榫、口袋榫、肩榫、蝴蝶销、方销等传统工艺,打造适应当地环境的建筑物,使其充分体现出结构美且合理、轻盈通透、紧密坚固、工艺精巧、造型美观的民族传统建筑文化特征。砖混结构民房应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保持青砖肌理,鼓励加入木质构件及传统建筑符号的装饰,鼓励采用坡屋顶、半坡屋顶形式,主墙身为白色,勒脚柱头可为灰色及青砖色,装饰性的门窗、线条可以为仿木质色,以丰281、富建筑的色彩层次,突显美丽乡村村容村貌特色。砖木结构民房应就地取木材,充分使用杉木及松木等资源,底层墙体鼓励选用青砖、小青瓦等地方建材,采用地方工艺,砖墙体留缝,保持青砖肌理,砖墙以青灰色色调为主,注意与木墙基调色及其它配合色搭配协调、自然。第第33条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和美城乡“四大行动”、黔东南州乡村庭院美化行动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村实际,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一一)实施“两清”整治工程实施“两清”整治工程 以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为底线,以“清扫卫生、清理整治”为抓手,持续改善平敖村的村容村貌。1.清扫卫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对村里村外的282、白色垃圾、田间地头的农业包装废弃物、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进行一日一清扫、一日一清运,18 做到居室、厨房、院落整洁干净,村寨周边道路、农田、公厕清洁卫生;对村寨沟渠、河道、山塘水库进行一月一疏通,做到水清无味。2.清理整治。对农户丢弃的大件家具、家庭建筑废弃料、装修废弃物等大件垃圾以及村内通信线缆“蜘蛛网”进行全面清理;对影响安全、美观的残垣断壁、破旧危房,以及与村寨不协调的彩钢瓦等“蓝顶”进行全面整顿;对村寨道路两旁、农户房前屋后、田间地头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乱堆乱放的柴草、乱贴乱挂的广告以及废弃的旱厕、猪牛栏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对病死畜禽尸体、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283、理;做到房前屋后农用物资、农机具及生活杂物摆放有序,村里村外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二二)实施“庭院三化”工程实施“庭院三化”工程 1.庭院绿化。深入推进乡村庭院绿化美化,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的空闲土地、撂荒地、拆除地块(包括拆除了旧房、旧棚、简易厕所旱厕、猪牛圈等的地块)、道路两边等区域,因地选材编制栅栏、搭建棚架,栽种蔬菜、精品水果等经济作物或种植花期长、易存活的园艺植物,建设一批“微四园”。2.庭院亮化。对房前屋后、村头寨尾进行亮化,修复或刷新损毁、涂料脱落褪色的建筑物(墙体),妆点具有当地侗族民族特色的元素,打造“一村一品、一户一景、一步一韵”的特色美丽庭院。3.庭院文化。将乡土文化、家284、风文化融入乡村庭院美化行动。乡村庭院美化行动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育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文明家风。19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近期实施项目安排 第第34条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建设项目实施安排 近期实施项目以解决村庄实际需求为主,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为目标,至 2025 年末,主要实施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共 37 个项目。表表 12.1 近期近期建设项目表建设项目表 序号序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拟用地规拟用地规模(公顷)模(公顷)投资规模投资规模(万年)(万年)筹措方式筹285、措方式 实施年限(年)实施年限(年)1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农业农村局 0.8676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2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农业农村局 0.5058 8 财政资金 2021-2035 3 生态修复 项目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林业局 1.0224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4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林业局 72.5975 3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5 产业发展 项目 平敖 3A 景区建286、设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0.1449 5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35 6 民宿建设项目 规划两处实施民宿建设项目,打造高端民宿 工信局 0.9713 3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7 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建设项目 依据自家房屋建设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控住宿品质 工信局 5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8 餐饮、特色产品商铺 规划餐饮用地以及特色农产品商铺 工信局 0.1385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9 287、金丝黄菊种植观赏区 在金丝黄菊种植区建设人行步道,发展观光、采摘等业务 工信局 6 1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0 林下中药材(黄精)种植基地 由原来 200 亩黄精种植基地扩大至 500 亩,扩大种植规模,提高黄精品质 农业农村局 33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20 11 金丝黄菊加工厂 规划金丝皇菊加工厂,包括烤房等配套设施 农业农村局 0.0433 1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2 农房项目 村民集中建房安置 规划一处集中建房点 农业农村局 0.5092 财政资金 2021-2035 13 历史保护 历史建筑保护 历史建筑修缮288、,南部宗祠建筑修缮 文广局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4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包括古井、古树、石碑、古战壕、古桥、传统街巷等要素的保护 文广局 223 财政资金 2021-2035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遗产整理及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展示 文广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6 公共服务和 公用设施项目 教育设施 幼儿园 教育局 0.24 财政资金 2021-2025 17 集中式小学 教育局 0.25 财政资金 2021-2025 18 便民服务 便民商店 0.0407 30 财政资金 2021-2025 19 路灯补充完善 交通局 40289、 财政资金 2021-2025 20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 民宗局 0.486 1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1 社会福利 新建老年/儿童活动室 卫生健康局 0.0318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2 娱乐休闲 活动广场 交通局 0.4238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3 基础设施 公共厕所建设 卫生健康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4 垃圾收集点建设 卫生健康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5 改造供水系统 水务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6 改造电力系统 供电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7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290、建设 水务局 0.0079 3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8 增设照明设施 供电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9 新建停车场 交通局 0.3023 2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0 防灾安全保障 安全标识 新增安全标识 应急管理部门 1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1 改造避难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 0.7261 15 财政资金 2021-2025 32 消防安全 新建消防栓 应急管理部门 6 财政资金 2021-2025 33 新建消防水池 应急管理部门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4 新建消防管网 应急管理部门 60 财政资金 2021-2025291、 35 消防器材室 应急管理部门 2 财政资金 2021-2025 21 36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民居改造 传统民居室内改造和外立面整治示范 乡村振兴局 18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7 庭院改造 实施庭院绿化工程 乡村振兴局 1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合计合计 1 11 1174174 22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 第第35条条 实施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一一)政策保障政策保障 土地政策。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财产入股,实现“农民变股东”的转变。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土地政策,解决农村发展用292、地瓶颈;盘活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房屋,整合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产业政策。科学布局产业,扶持农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倡导集体经营,降低农民投入风险。(二二)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平略镇人民政府指导平敖村成立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村庄规划的实施工作和村庄总体发展方向把控。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村规划确定后,各部门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加强协作,落实村庄规划中相应的建设项目,确保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要坚持和明确农民群众在村庄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建立“以奖代补”、“以工代劳”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293、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平敖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三三)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项目整合、政府投入、金融倾斜、资本引入、农民自筹”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建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机制。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分别以资金、土地资源等入股,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收益,并通过项目整合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动力。(四四)人才保障人才保障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就近就地就业。依托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等人才优势。探索采取顾问、兼职、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金丝黄菊、黄精等种植技术培训,294、培养种养殖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让各类人才成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人,更成为思想上认同、情感上融入的村民。(五五)制度保障制度保障 加强规划管理。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规划编制、上报、选址、建设、验收等过程,均由政府监督,村民全过程参与。建立田长制制度。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干部考核制度予以落实。23 建立河长制制度。以保护水资源等为主要任务,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林长制制度。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295、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第第36条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村庄规划管理公约 村规民约,共建共享;村民参与,深入人心;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底线,不可触碰;违法建房,后果难当;建设边界,不可突破;全村楼房,面积限制;总数不超,三百二十;户均宅地,一百七十;控制高度,二层为宜;高速省道,保持退距;户户之间,应留间距;集约空间,高效流转;闲置用地,有偿退还;风貌建筑,全村统一;协调自然,砖木皆宜;安全生产,切不可忘;秸秆焚烧,意识要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消防设施,实时监测;家禽家畜,严禁乱放;乱倒垃圾,大家遭殃;房前屋后,收拾妥当;生态宜296、居,神清气爽;热心公益,扶助贫弱;孤寡留守,照顾有加;集体设施,爱护共享;古树名木,禁止砍伐;抵制黑恶,主动上报;违法行为,村民监督;红白喜事,从新从简;尊师重教,共育人才;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凝心聚力,蒸蒸日上;规划制定,共同执行;美丽乡村,振兴在望。第第37条条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数据库、附表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38条条 规划解释规划解释 本规划经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是锦屏县平略镇平敖村村委会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锦屏县平略镇人297、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与本规划相关的问题,由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与解释。第第39条条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第40条条 规划后期管理规划后期管理 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 24 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本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建议一年为周期,对已生效的村庄规划进行评估,根据已发生的行政许可、规划调整等进行更新汇总,使村庄规划始终保持在动态的修订当中,使之能够不断地指导规划实施和298、管理。25 附 表 1-规划指标表 2-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3-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 4-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 26 附表附表 1 规划指标表规划指标表 指标指标 现状现状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变化量变化量 属性属性 户籍人口规模(人)1197 1318 121.00 预期性 户籍户数规模(户)286 332 0.16 预期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1388.2917 1388.2917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71.6970 71.6970 约束性 城镇开发面积(公顷)7.9277 7.9277 约束性 耕地保有量(公顷)77.4081 77.4081 约束性 村庄299、建设用地规模(公顷)15.2930 15.9608 0.04 约束性 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0.2842 2.5794 8.08 约束性 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11.2198 12.3092 0.10 预期性 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 约束性 生活垃圾处理率 80 100 25.00%预期性 污水处理率 80 100 25.00%预期性 27 附表附表 2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规划分类规划分类 规划基期年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内规划期内 面积增减量面积增减量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面积面积 比例比例 耕地 94.689300、9 5.52%94.8477 5.53%0.1579 园地 1.7034 0.10%1.7034 0.10%0.0000 林地 1349.6752 78.68%1347.3376 78.54%-2.3376 草地 0.3038 0.02%0.3038 0.02%0.0000 湿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060101)9.4666 0.55%9.8434 0.57%0.3768 其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3243 0.02%0.3677 0.02%0.0433 农用地合计农用地合计 1456.1632 1456.1632 0301、.02%0.02%1454.4036 1454.4036 84.78%84.78%-1.7596 1.7596 城镇(202 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 6.1692 0.36%6.1692 0.36%0.0000 村庄用地 居住用地 农村宅基地 11.2198 0.65%11.6845 0.68%0.4647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0000 0.00%0.6247 0.04%0.624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142 0.05%0.5073 0.03%-0.4069 商业服务业用地 1.0486 0.06%2.4002 0.14%1.3516 工业用地 0.0036 0.00%0.1302、792 0.01%0.1756 交通场站用地 0.2083 0.01%0.4699 0.03%0.2616 公用设施用地 0.1075 0.01%0.0950 0.01%-0.0125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乡村道路用地(060102)0.0000 0.00%0.0000 0.00%0.0000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1.7911 0.10%0.0000 0.00%-1.7911 村庄用地村庄用地 15.2930 15.2930 0.89%0.89%15.9608 15.9608 0.93%0.93%0.6678 0.6678 303、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1.1185 0.65%11.1960 0.65%0.0775 其他建设用地 0.0277 0.00%0.0277 0.00%0.0000 28 建设用地合计建设用地合计 32.608432.6084 1.90%1.90%33.353733.3537 1.941.94%0.74540.7454 陆地水域 201.5325 11.75%201.6425 11.75%0.1100 其他土地 25.1676 1.47%26.0718 1.52%0.9042 村域总面积 1715.4716 1715.4716 100.00%100.00%1715.4716 1715.4716 10304、0.00%100.00%0.0000 0.0000 29 附表附表 3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表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公顷公顷)建设时序建设时序 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0.8676 2021-2035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0.5058 2021-2035 生态修复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1.0224 2021-2035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7305、2.5975 2021-2035 30 附表附表 4 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近期实施重点项目表 序号序号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任务项目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拟用地规模拟用地规模(公顷)(公顷)投资规投资规模(万模(万年)年)筹措方式筹措方式 实施年限(年)实施年限(年)1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土地平整等宜耕后备土地复垦开发为耕地 农业农村局 0.8676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2 闲置建设用地盘活 闲置农房、空置破损农房摸排梳理盘活 农业农村局 0.5058 8 财政资金 2021-2035 3 生态修复 项目306、 山塘、沟渠生态提升 水体生态治理和驳岸环境整治 林业局 1.0224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4 森林质量提升 包括森林抚育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 林业局 72.5975 300 财政资金 2021-2035 5 产业发展 项目 平敖 3A 景区建设项目 规划游客服务中心,内部配备公厕、小型停车场等配套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内包括景区标识牌、景观小品、座椅等设施 工信局 0.1449 5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35 6 民宿建设项目 规划两处实施民宿建设项目,打造高端民宿 工信局 0.9713 30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7 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建307、设项目 依据自家房屋建设家庭旅馆和乡村旅舍,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控住宿品质 工信局 5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8 餐饮、特色产品商铺 规划餐饮用地以及特色农产品商铺 工信局 0.1385 3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9 水果种植采摘基地 在村寨周边规划水果种植+采摘基地 农业农村局 5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0 金丝黄菊种植观赏区 在金丝黄菊种植区建设人行步道,发展观光、采摘等业务 工信局 6 1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1 林下中药材(黄精)种植基地 由原来 200 亩黄精种植基地扩大至 500 亩,扩大种植规308、模,提高黄精品质 农业农村局 33 2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2 满天星种植基地 规划种植满天星,构建种植基地,面积约 500 亩 农业农村局 3.33 10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35 13 金丝黄菊加工厂 规划金丝皇菊加工厂,包括烤房等配套设施 农业农村局 0.0433 10 财政资金+社会资本 2021-2025 14 农房项目 村民集中建房安置 规划一处集中建房点 农业农村局 0.5092 财政资金 2021-2035 15 历史保护 历史建筑保护 历史建筑修缮,南部宗祠建筑修缮 文广局 1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1 16 历史环境要素309、保护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包括古井、古树、石碑、古战壕、古桥、传统街巷等要素的保护 文广局 223 财政资金 2021-2035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遗产整理及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展示 文广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18 公共服务和 公用设施项目 教育设施 幼儿园 教育局 0.24 财政资金 2021-2025 19 集中式小学 教育局 0.25 财政资金 2021-2025 20 便民服务 便民商店 0.0407 3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1 路灯补充完善 交通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2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室 民宗局 0.486 131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3 社会福利 新建老年/儿童活动室 卫生健康局 0.0318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4 娱乐休闲 活动广场 交通局 0.4238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5 基础设施 公共厕所建设 卫生健康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6 垃圾收集点建设 卫生健康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7 改造供水系统 水务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8 改造电力系统 供电局 50 财政资金 2021-2025 29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水务局 0.0079 3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0 增设照明设311、施 供电局 4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1 新建停车场 交通局 0.3023 20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2 防灾安全保障 安全标识 新增安全标识 应急管理部门 1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3 改造避难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 0.7261 15 财政资金 2021-2025 34 消防安全 新建消防栓 应急管理部门 6 财政资金 2021-2025 35 新建消防水池 应急管理部门 2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6 新建消防管网 应急管理部门 60 财政资金 2021-2025 37 消防器材室 应急管理部门 2 财政资金 2021-2025 38 人居环境312、整治项目 民居改造 传统民居室内改造和外立面整治示范 乡村振兴局 180 财政资金 2021-2035 39 庭院改造 实施庭院绿化工程 乡村振兴局 150 财政资金 2021-2035 合计合计 1117411174 32 图 件 附图 1 村域综合现状图 附图 2 村域综合规划图 附图 3 产业规划图 附图 4 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 附图 5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附图 6 平敖一九组、十一组建设用地详细布局图 33 34 35 36 37 38 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人民政府313、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0 月委托单位:锦屏县自然资源局 平略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0 月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总目录总目录文本附表图件附件文本附表图件附件文本目 录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章 总则.1第 1 条 规划背景.1第 2 条 规划依据.1第 3 条 规划原则.3第 4 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3第 5 条 规划期限.3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3第 6 条 村庄发展分类.3314、第 7 条 村庄发展定位.3第 8 条 规划目标.4第 9 条 发展目标.4第 10 条 规模预测.4第三章 底线管控.5第三章 底线管控.5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第 12 条 生态保护红线.6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第四章 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6第 13 条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优化调整.6第 14 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7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第五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9第 15 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9第 16 条 基础设施规划.10第 17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11第六章 安全和防灾减灾.11第 18315、 条 消防规划.11第 19 条 防洪排涝规划.12第 20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2第 21 条 灾害避难空间布置.12第 22 条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12第 23 条 抗震规划.13第 24 条 气象灾害防治.13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第七章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3第 25 条 生态修复.13第 26 条 国土综合整治.13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13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13第 27 条 保护对象.13第 28 条 保护措施.14第 29 条 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14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14第九章 村庄建设规划.14第 30 条 自然村(组)分类.14第 31 条 316、自然村(组)空间布局.15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第十章 乡村特色风貌指引及人居环境整治.17第 32 条 建筑和聚落风貌指引.17第 33 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18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20第十一章 近期实施项目安排.20第 34 条 建设项目实施安排.20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23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23第 35 条 实施保障措施.23第 36 条 村庄规划管理公约.24第 37 条 规划成果.24第 38 条 规划解释.24第 39 条 规划实施.24第 40 条 规划后期管理.24附表.26图件.32附件.45附表.26图件.32附件.451第一章 总317、则第一章 总则第第 1 条规划背景条规划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村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318、,特编制锦屏县平略镇平略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第第 2 条规划依据条规划依据(一一)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7.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年修订);8.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2 年);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319、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4.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5.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6.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7.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8.贵州省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暂行);9、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0、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11、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三三)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1 月2 日);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320、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 年 1 月 3 日);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 年 1 月 2 日);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 1 月 4 日);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 年 1 月 4 日);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 年 1 月 2 日);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8.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321、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907 号);10.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 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1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 号);1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322、(自然资发2020128 号);15.贵州省农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 号);16.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228 号);17.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8.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 年 2 月 3 日);19.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20.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21.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审查工作要点指引(试行);22323、.黔东南州住建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住宅风貌导则及指导图集(试行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21101 号);23.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4.锦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锦屏县“三区三线”数据资料;26.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资料及其他政策文件。3第第 3 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条规划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底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设行为,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坚持统筹协调,集约节约布局。(二)坚持统筹协324、调,集约节约布局。加强与锦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专项规划衔接,严格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整合各系统发展诉求,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对全域空间的所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提高使用效率。(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三)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尊重自然地貌和和乡土文化,协调好与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顺应新时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文明建325、设的变化趋势,彰显黔东南州苗侗风情文化特色、地域特点、乡土风情和时代特征。(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四)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主体,村支两委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第第 4 条规划范围与层次条规划范围与层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平略村全域国土空间,面积为 1575.5371公顷,下辖 10 个自然寨 19 个村民组,分别为果从、平广、下洋扒、归皎、平扣、老寨、南堆、杨家寨、平略、田坝。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村域和自然村(组)两个层次。第第 5 条规划期限条规326、划期限村庄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规划近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为 2026-2035 年。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第二章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第第 6 条村庄发展分类条村庄发展分类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5),对村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设施配套、发展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上位规划传导要求,确定平略村为集聚提升类集聚提升类村庄。第第 7 条村庄发展定位条村庄发展定位依托田、水、路、林、村、产等优质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将平略村成片优质良田资源优势打造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327、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农田,结合地形特色分区种植罗汉果,利用村域4内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立体经济,推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建设高效农业种植示范村庄。第第 8 条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条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至 2025 年,初步实现村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精神风貌向好、设施配套完善的美丽乡村。(二)远期目标(二)远期目标至 2035 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形成特色文化深度融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田园乡村。第第 9 条发展目标条发展目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328、,按照“五大振兴”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根据上位规划,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内生动力强劲、地域特色明显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升;节约集约利用乡村建设用地,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引导村民组内农户适度集中建房和进行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完善村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村。结合村庄发展目标,以前瞻性发展为引领,确定如下规划指标表:表表 2.1 平略村规划指标表平略村规划指标表指标指标现状现状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变化量变化量属性属性户籍人口329、规模(人)26273012385预期性户籍户数规模(户)65074494预期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675.3737675.37370约束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84.837584.83750约束性城镇开发面积(公顷)10.767410.76740约束性耕地保有量(公顷)98.996598.99650约束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20.703723.24562.5419约束性村庄经营性建设用地(公顷)0.57700.83520.2582约束性村庄居住用地规模(公顷)13.457816.38932.9316预期性新增宅基地面积控制(平方米/户)170170约束性生活垃圾处理率85%100330、%15%预期性污水处理率80%100%20%预期性注:户籍户数、户籍人口包含集镇所在地户籍户数、户籍人口。第第 10 条 规模预测(一)人口规模预测条 规模预测(一)人口规模预测目前全村有 650 户 2627 人,规划期内户籍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人口可忽略不计;同时,考虑国家放开三胎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加之乡村振兴的发展,未来平略村的人口自然增长将得到稳步提升,故以自然增长人口预测套用综合增长率法模型,结合现状人口结构、近年人口变化情况,综合村庄发展特征,国家政策等情况分析,确定村庄规划期内人口规模。预测至 2025 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2755 人,至 2035 331、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3012 人。(二)宅基地需求预测(二)宅基地需求预测5村域现状宅基地总面积 23.0808 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6.6752 公顷,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16.4056 公顷。结合村庄实际分户需求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梳理,确定平略村 94 户新增分户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新增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 170 平方米第三章 底线管控第三章 底线管控第第 11 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条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1.耕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332、地撂荒现象。规划至 2035 年,平略村耕地保护面积为 98.9965 公顷。2.耕地变化情况平略村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 99.0944 公顷,规划期内村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4826 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0.1689 公顷、采矿用地占用耕地 1.0215 公顷,需落实占补平衡。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恢复地类整理可确保村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耕地占补平衡。表表 3.1 规划拟占用耕地一览表规划拟占用耕地一览表面积:公顷基期年耕地面积99.0944村庄建设占用农村宅基地1.2513社会福利用地0.1350公用设施用地0.0173交通场站用地0.3476留白用地0.333、4196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899商业服务业用地0.1606合计2.482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0.1689采矿用地占用1.02153.耕地保护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最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84.8375 公顷,空间布局较为集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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