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9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34330
2024-06-06
9页
308.23KB
1、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强化企业品牌建设,树立企业形象,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确保开发项目所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所属各参建单位。二、领导小组及职责权限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翟会会副组长:吴树森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群众的有关安全监督,2、服从行业管理。(2)负责公司安全制度建设,确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状况,特别是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在经营、时间、人员组织安排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4)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科学、细致地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5)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3、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签发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决定。3.公司开发项目所属各参建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考核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部委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4、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程安全管理,对各参建单位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2.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应按照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关要求,编制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文件,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3.要求各参建单位根据公司的总体安全目标制定各自的安全目标,并按照安全目标实施安全管理,以达到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美化施工现场,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为目的,对各自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安全文明管理。4.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评。监理单位须加强自身安全文明监督管理能力,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开展工作。否则,5、工程管理部须根据【监理合同】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处罚;另外,监理单位还应充分强化和调动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5.工程管理部应加强对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和考评。施工单位应服从建设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报公司研究处理。6.工程管理部每周至少定期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并将安全隐患及整改结果在监理例会6、上通报。7.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安全目标要求。其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8.工程管理部必须完成上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奖罚指标。9.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及时整理施工安全资料,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追溯依据,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要求内容齐全、具体、真实、准确。四、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细则(一)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7、,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安全事故的上报、处理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报告;同时项目部责任人必须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安全8、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9、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各小组对事故进行救援,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10、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事故发生后,项目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11、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0.事故处理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处理不放过。五、检查与奖罚(一)定期检查与奖罚1.日常检查与奖罚: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日常工作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给责任单位,并按照奖惩办法中规定逐条直接进行处罚。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查,合格后资料存档。2.每周检查与奖罚:每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12、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检查结果在安全例会上通报,对屡次出现的安全隐患,按奖罚标准执行处罚。3.每月月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月度大检查。(二)不定期抽查1.对公司组织的季度巡检和不定期抽查中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奖罚标准执行最少双倍奖罚。2.对安监站等地方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环保隐患,奖罚标准执行安监站最少双倍奖罚。(三)对恶劣的突发事件的处理1.公司所属各参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1)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因文明施工差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3)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4)拒不服从当地主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500-1000元罚款,并进行不良记录备案,作为业绩考察的依据。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5000-20000元罚款,并进行不良记录备案,作为业绩考察的依据。六、标准化工地建设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需要达到公司标准化工地和海口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标准。对于执行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七 附则1. 该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