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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新民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方案(2021-2035年)(18页)
贺兰县常信乡新民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方案(2021-2035年)(1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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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29206 2024-05-21 18页 2.35MB
1、 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文 本 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 1 条 编制目的.1 第 2 条 规划原则.1 第 3 条 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1 第 4 条 规划期限.3 第 5 条 规划范围.3 第 6 条 地位和作用.3 第 7 条 执行主体.3 第二章 国土空间发展目标.3 第 8 条 总体定位.3 第 9 条 总体目标.3 第 10 条 指标体系.3 第三章 村域总体规划.4 第 11 条 人口规模预测.4 第 12 条 主要用地规模.4 第 13 条 控制线管控.4 第 14 条 林地管控.4 第 15 条 风貌管控引导2、.4 第 16 条 产业发展重点.5 第 17 条 产业空间布局.5 第四章 村庄建设规划.5 第 18 条 村庄用地布局规划.5 第 19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 第 20 条 道路设施规划.7 第 21 条 给水工程规划.7 第 22 条 排水工程规划.7 第 23 条 电力工程规划.7 第 24 条 电信工程规划.8 第 25 条 环卫设施规划.8 第 26 条 能源规划.8 第 27 条 防震减灾规划.8 第 28 条 消防规划.8 第 29 条 气象灾害防治.8 第 30 条 防洪措施.8 第五章 人居整治规划.9 第 31 条 基础设施整治引导.9 第 32 条 民居住宅整治引导3、.9 第 33 条 公共空间整治引导.9 第 34 条 坑塘整治引导.9 第 35 条 景观整治引导.9 第 36 条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9 第六章 实施规划建议.10 第 37 条 建设项目.10 第 38 条 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制度.10 第 39 条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为支撑的村庄发展模式.10 第 40 条 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10 第七章 附则.10 第 41 条 强制性内容.10 第 42 条 法律效力.11 附录.11 附录一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11 附录二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12 附录三 规划管制规则.15 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编制目的 在宁夏回4、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历史机遇之下,为切实做好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工作的要求,优化村域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新民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村庄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和上位规划,编制贺兰县常信乡新民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 2 条 规划原则 1、多规合一,全域统筹。2、底线约束,绿色发展。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4、明确方向,重点突出。5、尊重民意,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第 3 条 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一、法律法规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2、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1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14、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15、宁夏回族自治区办法;二、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6、“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2 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8、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194 号);9、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7、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 20196 号);10、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 201733 号);11、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91 号);12、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宁党发 2018 1 号);1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4 号);1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821 号);1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826 号);16、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关于印发贺兰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年 4 月);17、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的通知(2021 年 7 月);18、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19、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三、技术标准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6、村土地利用规划9、编制技术导则(2017);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T50357-2018);8、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9、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CECS354:2013);1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32000-2015);11、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建村2010184 号);12、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 号);1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14、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共同缔造导则(试行);15、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16、宁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试行)(宁建(规)发201619 号)。3 四、相关规划10、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2、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3、贺兰县常信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4、贺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 年);5、贺兰县寇家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25);6、贺兰县农村住房建设方案。第 4 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20212025 年;远期:20262035 年。第 5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民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下辖 14 个自然村社和常信街道,总面积为 1195.55 公顷。第 6 条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村庄建设和发11、展的全域性、综合性、详细性的规划,是村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庄范围内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 7 条 执行主体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其负责。第二章 国土空间发展目标 第 8 条 总体定位 1、村庄类型:三社、十三社为集聚提升类庄点,其余 12 个村社均为整治改善类庄点。2、总体定位: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以土地权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各项用地,利用区位12、优势,大力挖掘村庄现有优势资源,普及推广稻鱼、稻虾、稻蟹等的生态种养技术,建设集渔光特色农业、果蔬经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生态渔光旅游特色小镇,综合打造稻香渔歌示范点、富农利民生态村。第 9 条 总体目标 加快发展以粮食种植、瓜菜种植、渔业养殖为主的现代高效农业,辅以乡村特色旅游,培育优质农品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到 2035 年实现“一村一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7%。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建设成为宁夏“级美丽乡村”。第 10 条 指标体系 建立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和村庄建设等类型的 15 个具体指4 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指在规划期内不13、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录 一)第三章 村域总体规划 第 11 条 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至 2035 年,新民村户籍数为 1150 户,户籍人口为 3500 人,常住户为 350户、常住人口为 880 人。第 12 条 主要用地规模 一、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至 2035 年,新民村耕地保有量为 725.95 公顷。其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679.51 公顷,无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二、建设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新民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02.17 公顷。第 13 条 控制线管控 主要对规划范围内的永14、久基本农田范围、村庄建设边界范围进行控制。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须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 5%左右。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参照基本农田保护15、条例具体管理实施要求。二、村庄建设边界 指为合理引导村庄发展和集中居住,有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结合自然形态和村民生活习惯,划定的一条或多条闭合边界,包括建成区和未来建设预留空间。规划划定新民村村庄建设边界为 84.72 公顷。村庄建设边界内可发挥村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将现状公路用地、特殊用地不划入村庄建设边界。第 14 条 林地管控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林地分级管控要求,按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管理,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占用林地的,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他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需在本区域内由贺兰县在县16、域实施林地占补,确实无法实现占补的,可通过购买补充林地指标实施异地占补。第 15 条 风貌管控引导 一、生活风貌区 以彰显乡村特色为导向,立足新民村的“水、林、田、屋”资源,保持西侧远山视廊,处理好村庄建设与灌渠、田园等自然要素的关系,加强村内树木的保护,恢复为5 林地管理,打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共开敞空间,营造村中有林、林下有屋、屋边傍水、水傍良田千亩,努力建设成为水田林屋相协调、富有贺兰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画卷。二、农业生产区 新民村农业生产空间最重要的自然景观类型是环绕村庄四周的田园,应重视对田园生态景观的利用与保护,使其成为乡村独特的生态片区及背景风光。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注重对自然生态廊17、道的保护,使村、林、田、水与远山一起,形成显山、露水、透气、开敞、开放、开阔的绿色田园景区。三、建筑风貌 1、建筑户型:宁夏传统民居形式,院落近方形,建筑呈“L”形布局,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2、建筑朝向:新建房屋朝向为坐北朝南。院落布置应座北朝南,向阳一侧满布居住用房。3、建筑层数:为保护村庄原有建筑空间及风貌,确定本次规划新建住宅以单层建筑为主,远期发展考虑二层建筑,建筑高度不高于七米。4、屋顶形式:采用坡屋顶房屋样式,屋顶铺设砖红瓦挑檐,单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 3.3 米进行建设。5、墙面:外墙做红白色墙体,并做镂空窗,局部采用红砖清水墙。6、门窗:新建民居宅门采用双扇开合门以及对应的18、两扇组合窗,门框及大门颜色以朱红色为主。7、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该因地制宜,尽量选用当地建材,主要包括红砖、红瓦、木材、钢筋、水泥、泡沫保温板等。8、建筑抗震: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8 度抗震标准,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 16 条 产业发展重点 总体形成“东粮中蔬西游”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思路,以“稻渔+渔光+渔游”为主要途径,使粮食种植规模化、蔬菜种植品牌化、渔业养殖设施化、乡村旅游常态化,建立长远发展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振兴、富民强村,综合打造贺兰19、县乡村旅游样板村、宁夏乡村渔游示范村落。第 17 条 产业空间布局 依托现有农业发展资源,以典农河、光合小镇、寇家湖渔业公园为基础,规划在第三排水沟西侧集中发展乡村旅游,建设光合-稻渔一体示范园;规划在第三排水沟东侧、县道 108 西侧区域集中发展优质露地果蔬,以种植西红柿、黄瓜为主;在县道108 东侧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种植玉米、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乡镇街道区域重点发展服务业,以超市、餐饮、汽修、商住为主;规划利用一社、二社闲置宅基地发展清洁养殖。第四章 村庄建设规划 第 18 条 村庄用地布局规划 一、建设空间用地安排 1、居住用地安排 6 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面积为 48.67 公顷,20、较基期减少 2.08 公顷,规划中期及末期拆除分布零散、空心房、交通不便的住宅,主要分布在五社、八社、九社以及一社和四社部分庄点,共计 9.03 公顷;同时在三社、四社县道 108 两侧及部分庄点规划新建居民点 6.95 公顷;其他居民点规划保留现状。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06 公顷,较基期增加 0.71 公顷,主要分布在常信街道,包括常信乡小学、乡政府、派出所、文化活动站、卫生院及新建公安分局等。3、商业服务业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商业服务业用地 9.82 公顷,较基期增加 4.74 公顷,主要分布在昌泰路、富兴路、长兴街两侧,规划在乡镇府北21、侧、南渠以南区域预留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乡镇发展预留空间。4、交通运输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交通运输用地 18.90 公顷,较基期增加 0.92 公顷,主要为京藏高速、县道 108、新暖公路及常洪公路,规划在集镇区域(长兴居南侧空地)新建社会停车场及小型客运站一处,面积 0.73 公顷。5、仓储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仓储用地 3.53 公顷,较基期保持不变,主要分布在三社、四社、十社,规划对粮库进行改造,为蔬菜种植提供仓储保障。6、工矿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工业用地 2.56 公顷,较基期保持不变,主要分布在县道 108 两侧。7、公用设施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公用设施用地 2.09 公顷,较基22、期保持不变,主要包括垃圾中转站、锅炉房、供电所。8、特殊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特殊用地 0.27 公顷,较基期保持不变,主要包括二社、五社、九社庙宇以及六社北部零星坟地。9、留白用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留白用地 4.5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4.48%,为空间留白,主要分布在十四社北侧(抗震房西侧),为村庄产业发展、农户分户及旧房置换预留建设空间。二、农业空间用地安排 1、耕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 725.92 公顷,占农业空间的 81.44%,规划期内减少0.88 公顷;规划期内,实施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2.53 公顷;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零星分布、闲置废弃宅基地、基础设23、施较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为耕地 8.96公顷;规划新建居民点占用耕地 5.28 公顷,留白用地占用耕地 3.96 公顷,规划产业用地占用耕地 3.13 公顷。2、园地安排 至规划期末,园地面积为 0.62 公顷,较基期减少 0.29 公顷,主要分布十一社。3、其他农用地安排 其他农用地主要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沟渠和田间道。至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7 积为 164.78 公顷,规划期内减少 1.68 公顷,减少主要原因为新建居民点及留白用地占用沟渠,规划在五社预留 0.25 公顷设施农用地。三、生态空间用地安排 1、林地 至规划期末,林地面积 14.38 公顷,较基期减少 0.35 公顷,减少区24、域主要为预留建设用地占用部分其他林地。2、其他草地 至规划期末,其他草地面积为 7.29 公顷,规划期内减少 1.68 公顷,减少区域主要为部分庄点内草地规划为宅基地。3、陆地水域 至规划期末,陆地水域(河流水面、坑塘水面)面积为 179.33 公顷,规划期内减少 3.09 公顷,减少原因为部分坑塘水面变为耕地及商业用地。4、其他土地 至规划期末,其他土地(盐碱地、裸土地)面积为 1.04 公顷,规划期内减少 0.69公顷,减少原因为长兴居南侧裸土地规划成社会停车场用地。第 19 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村庄发展需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设施。新民村保留常信小学25、幼儿园、常信卫生院、老年饭桌、图书室、文化活动站;规划改造现有常信活动广场,在新建村民点处新建活动广场、篮球场各一处;对常信街道临街商铺进行改造;规划在三社新建蔬菜交易市场。第 20 条 道路设施规划 1、对外交通 规划保留并维护现由新暖公路及常洪公路,对县道 108 两侧进行人行步道建设,宽约 1.5 米,有利于人行安全。2、村内道路 对庄点间道路进行路面整治,主、次道路路面宽约 3-5 米,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庄点内部道路宽度控制在 2.5-3.5 米之间。3、道路断面设计 主、次道路扩宽至 4 米以上,巷道宽度控制在 2.5-3.5 米之间。第 21 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新民村生活26、给水以南梁水厂供水为主,水压稳定,水质良好。新民村日需水量为 405.63 立方米/天。第 22 条 排水工程规划 村庄排水体制原则上宜选污水分流制,生活污水集中排入下水管道,沿县道 108排至洪广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庄点地面雨水通过沟渠进行排放,乡镇街道雨水可并入排水管道进行分流,全村污水日排放量为 44 立方米/天。第 23 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对新民村内部所有凌乱、废弃电线杆和线路、所有变压器进行整治,达到线路布设有序、整齐。对五社、八社、九社电线设施进行拆除。规划在新建村民点处配套 0.4KV 电力线路,为村民生活提供保障。8 第 24 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两座信号塔,新增27、 5G 信号覆盖设备。规划近期年全村宽带入网率达到 100%,有线电视、网路电视接入率达到 100%。第 25 条 环卫设施规划 在村庄内设置垃圾收集点,村庄内生活垃圾经垃圾点收集后通过垃圾车统一运送至常信乡垃圾中转站。规划在新建村民点处建设公厕一处,在十一社建设公厕两处,服务于乡村旅游。第 26 条 能源规划 规划村庄远期采用天然气为主要能源,以太阳能和灌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能源。第 27 条 防震减灾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一、工程防震标准 新民村一般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重28、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个等级设防。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及抗震技术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及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要求。二、抗震措施 应对村庄进行现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对不满足抗震要求的,应进行加固处理;就近疏散,充分利用绿地、操场、停车场、苗圃等空旷场地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具体要求参照贺兰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第 28 条 消防规划 1、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坚持以乡村规划为指导,消防设施与乡村基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以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2、消防规划。以村庄自来水管网、第三排水沟、典农河作为消防水源29、。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现有消防站点,在村庄主要道路上沿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 120m,保护半径不宜超过 150m,消防给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3、强化野外用火管制,禁止在林区和易燃易爆区随意使用明火。第 29 条 气象灾害防治 1、加强大风、沙尘、雷暴等灾害气象的早期预报,指导村民预防灾害天气。2、完善避雷设施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应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进行防雷设施建设。3、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均应符合自治区住建厅有关防灾的标准与要求。4、加强村周边、水塘周边、河边、路边,以及农田、园地的防护林建设,减轻风害影响。第 30 条 防洪措施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中30、表 3.0.1 给定的标准,新民村防洪等级属于 IV 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采用 10-20 年。9 第五章 人居整治规划 第 31 条 基础设施整治引导 一、排水设施整治 开展排水渠道“三清措施”,按规范要求重点梳理排水渠道,合理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模式。二、粪污卫生整治 规划新民村乡村旅游发展设置两处旅游公厕,对农户居家厕所实施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三、道路整治 保留村庄街巷式布局肌理,通过管控图则手段,按照“保留利用、道路清障、道路绿化”三方面逐步优化村庄道路系统。第 32 条 民居住宅整治引导 根据贺兰县农村住房建设方案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七米,并应留出一31、定的庭院空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不大于 270 平方米。禁止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第 33 条 公共空间整治引导 主要包括村庄入口、街巷空间、活动广场等开敞环境周边空间,村内的公共空间严禁堆放垃圾、乱搭建、临建等。公共空间的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展现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空间布局。第 34 条 坑塘整治引导 对村庄坑塘开展清淤、拆除违建搭建等相关工作,严禁沿坑塘堆积垃圾、倾倒建筑废料。第 35 条 景观整治引导 整体绿化环境应突出本地乡土特色,绿化植物配置应以本地特色植物为主,可多种植具有景观及经济价值的苗木。第 36 条32、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一、农用地整治 农用地整治主要包括耕地、设施农用地的整治,新民村规划期间农用地整治规模为 150.47 公顷,主要分布在十一社、十二社。通过田块规整,将项目区内的未耕种耕地、质量差耕地、不归整耕地、不归整设施农用地、部分田坎进行整治。并通过改善农田灌溉及交通条件,将项目区建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标准化现代高效农业基地,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二、农村村民点整理 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生态红线前提下,通过对村庄建设边界线的优化调整,积极推动农村村民点内闲置、低效用地整理。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充分考虑新民村自然形态和村民生活习惯,结合村庄实际用地33、条件、集中居住和发展需要,在保证村域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变,不侵占永久10 基本农田保护线的前提下,尽量避让现状坑塘、灌渠保护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充分考虑村庄实际需要预留发展空间,应逐步引导村民在建设边界内集中居住,优化集中村民点服务供给。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后村庄建设用地总量较规划前总量有所增加,增加 8.65 公顷。同时预留 4.48%、约 4.58 公顷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村庄产业发展、农户分户及旧房置换预留建设空间。村民点复垦:新民村规划宅基地复垦面积为 9.03 公顷,其中复垦为水浇地 8.65公顷,宅基地复垦主要分布在五社、八社和九社。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按照原土地利用规34、划,新民村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规模为73.12 亩,共涉及 8 个地块,规划对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未利用地开发 规划期间,新民村未利用地开发规模为 2.37 公顷,其中开发成耕地面积 0.55 公顷,主要分布在五社、八社和九社;开发成设施农用地 0.25 公顷,主要分布在五社;开发成建设用地 1.58 公顷,主要分布在六社、十三社和集镇区。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典农河生态治理:规划期间,按照构建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体要求,对典农河两侧配置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群落,构建宽度适宜的植被缓冲带,对损毁河岸进行砌护处理,保证河流水质干净,环境优美。新民村典农河生态治理35、面积为8.04 公顷,主要分布在十一社。沟渠综合治理:规划期间,主要对第三排水沟、三社四社七社所在排水沟进行治理,对多余杂草进行清理,疏通臭水,沟道做生态护坡处理,有条件地方可在沟道两侧设施防护栏及绿植,改善人居景观。第六章 实施规划建议 第 37 条 建设项目 新民村共安排建设项目共 28 个,主要集中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村庄绿化美化、产业发展、农田整治六大方面。第 38 条 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制度 各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严格按土地利用使用标准、城乡规划法要求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程序规范各类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第 39 条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产业为支撑的村36、庄发展模式 发挥政府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导作用,把村庄产业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村庄建设必须以产业经济为支撑。第 40 条 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借鉴相关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建设以村民为主导地位的美丽家园。第七章 附则 第 41 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本规划实施进行11 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第 42 条 法律效力 1、本规划是新民村村庄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的建设活动,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37、本规划。2、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说明书、村民意见征集材料、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意见、驻村工作日志、部门和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内容),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件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3、本规划自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4、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附录 附录一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 现状现状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属性属性 近期近期 远期远期 1 常住人口量(人)858 865 880 预期性 2 村庄集体收入(万元)20.3 50 200 预期性 3 人均收入(元)14800 38、18000 30000 预期性 4 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76.04 76.74 78.77 约束性 5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93.49 94.19 96.22 约束性 6 户均宅基地规模(m2/户)501.89 453.51 401.47 约束性 7 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公顷)0 0 0 约束性 8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583.38 583.38 583.38 约束性 9 耕地保有量(公顷)726.58 728.19 728.19 约束性 10 湿地面积(公顷)0 0 0 约束性 11 林地保有量(公顷)14.72 15.29 15.29 预期性 1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39、用地(公顷)8.35 9.05 9.05 预期性 13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0 0.70 2.73 预期性 14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100%100%100%预期性 15 村庄污水处理率 14%64%100%预期性 12 附录二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及代码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增减量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公顷)占比 面积(公顷)占比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耕地 0101 水田 302.50 25.30%303.48 25.38%0.97 0102 水浇地 424.32 35.49%422.47 35.34%-1.85 合计 726.40、82 60.79%725.95 60.72%-0.88 02 园地 0201 果园 0.91 0.08%0.62 0.05%-0.29 03 林地 0301 乔木林地 0.07 0.01%0.07 0.01%0.00 0303 灌木林地 3.89 0.33%3.83 0.32%-0.06 0304 其他林地 10.76 0.90%10.47 0.88%-0.29 合计 14.72 1.23%14.38 1.20%-0.35 04 草地 0403 其他草地 8.97 0.75%7.29 0.61%-1.68 0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601 乡村道路用地 060101 村道用地 7.08 0.541、9%7.29 0.61%0.21 060102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2.90 0.24%2.37 0.20%-0.53 0602 种植设施建设用地 1.10 0.09%0.98 0.08%-0.13 0603 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2.57 0.21%2.10 0.18%-0.47 0604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0.20 0.02%0.20 0.02%0.00 合计 13.84 1.16%12.94 1.08%-0.91 07 居住用地 0703 农村宅基地 070301 一类农村宅基地 41.25 3.45%39.27 3.28%-1.98 070302 二类农村宅基地 4.11 0.34%42、4.11 0.34%0.00 070303 混合式住宅用地 4.59 0.38%4.49 0.38%-0.10 0704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80 0.07%0.80 0.07%0.00 13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及代码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增减量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公顷)占比 面积(公顷)占比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合计 50.75 4.25%48.67 4.07%-2.08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1.86 0.16%2.57 0.22%0.71 0803 文化用地 080302 文化活动用地 0.25 0.02%0.25 0.43、02%0.00 0804 教育用地 080403 中小学用地 5.77 0.48%5.77 0.48%0.00 0806 医疗卫生用地 080602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0.46 0.04%0.46 0.04%0.00 合计 8.35 0.70%9.06 0.76%0.71 09 商业服务业用地 0901 商业用地 4.97 0.42%8.87 0.74%3.90 0902 商务金融用地 0.11 0.01%0.11 0.01%0.00 0904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0.00 0.00%0.84 0.07%0.84 合计 5.08 0.43%9.82 0.82%4.74 10 工矿用地 1044、01 工业用地 2.56 0.21%2.56 0.21%0.00 11 仓储用地 1101 物流仓储用地 2.19 0.18%2.19 0.18%0.00 1102 储备库用地 1.34 0.11%1.34 0.11%0.00 合计 3.53 0.30%3.53 0.30%0.00 12 交通运输用地 1201 公路用地 17.18 1.44%17.18 1.44%0.00 1207 城镇道路用地 0.80 0.07%0.99 0.08%0.19 1208 交通场站用地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0.00 0.00%0.73 0.06%0.73 合计 17.98 1.50%18.90 1.45、58%0.92 13 公用设施用地 1303 供电用地 0.84 0.07%0.84 0.07%0.00 1305 供热用地 1.09 0.09%1.09 0.09%0.00 1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及代码 现状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增减量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公顷)占比 面积(公顷)占比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309 环卫用地 0.17 0.01%0.17 0.01%0.00 合计 2.09 0.17%2.09 0.17%0.00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03 广场用地 0.00 0.00%0.30 0.03%0.30 15 特殊用地 1503 宗教用地 0.2446、 0.02%0.24 0.02%0.00 1506 殡葬用地 0.03 0.00%0.03 0.00%0.00 合计 0.27 0.02%0.27 0.02%0.00 16 留白用地 0.00 0.00%4.58 0.38%4.58 17 陆地水域 1701 河流水面 2.27 0.19%2.27 0.19%0.00 1704 坑塘水面 180.14 15.07%177.05 14.81%-3.09 1705 沟渠 146.66 12.27%145.47 12.17%-1.20 合计 329.08 27.53%324.79 27.17%-4.28 23 其他土地 2303 田间道 8.86 047、.74%8.75 0.73%-0.11 2304 盐碱地 0.85 0.07%0.85 0.07%0.00 2306 裸土地 0.89 0.07%0.19 0.02%-0.69 合计 10.60 0.89%9.80 0.82%-0.80 国土总面积 1195.55 100.00%1195.55 100.00%0.00 15 附录三 规划管制规则 一、生态保护修复 1、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落实林地保有量 14.38 公顷,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不填河。2、优化农村生态空间格局,做到尽可能保留农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48、态,系统保护好农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679.51 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村庄中部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确保耕地保有量达到 725.95 公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4、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三、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02.17 公顷。1、49、农村住房(1)本村内规划农村住宅用地 48.67 公顷,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层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七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2、产业发展(1)本村内规划村庄产业用地 16.87 公顷,规划明确规定的产业用地用途、规模、强度等要求不得随意改变。(2)村庄产业用地涉及调整应当编制优化调整方案,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作出将优化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50、的决定,并报贺兰县人民政府备案。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村内水源是由南梁水厂供给,排水统一排至洪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套,全村村民均有使用权,村民均有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4)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庄道路两侧建房应退让 5-10 米,在县道 108两侧建房应退让 15-20 米。(5)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4、村庄机动建设用地指标 16 规划预留 4.58 公顷的建设用地作为村庄留白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4.48%,主要分布在十四社北侧(抗震房西侧),为村庄产业发展、农户分户及旧房置换预留建设空间。四、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1)新建居民点位置应与县道 108 之间预留 15-20 米缓冲空间,并种植乔木、灌木隔离带。(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 4 米;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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