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他合同涉税条款修改建议(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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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大宝
编号:37997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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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管理制度流程办法汇编及合同范本工具全套资料合集
1、附件 1-3: 附件 1-3: 其他合同涉税条款修改建议 其他合同涉税条款修改建议 一、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 一、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 1、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含增值税的总金额。组成 合同价款的所有内容均不包含承包人的进项税额。 合同中应对合同价款进行合同金额(不含增值税)与税金单独列示。对同一合同 中涉及不同类型成本项目的应分别列示金额。 具体条款应根据合同性质具体制定。 例如: 本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 (大写: ) , 其中已包括按 税 率计算的增值税为人民币 (大写: )。 2、发票开具 2.1 发包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2、且该交付物经验 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以下信息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i) 公司名称 (ii) 纳税人识别码 (iii) 税务登记地址 (iv) 电话号码 (v) 开户银行 (vi) 银行账户 2.2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点报送工程量报表,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及监理单 位(如有)验收合格并完成审价后,承包人就审价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未经审价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提前开具专用发票,否 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3 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当面向发包人提交 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承包人未及时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发票无法3、认证, 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并拒绝付款,承包人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 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税 费金额作为补偿。 2.4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且增 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 2.5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价款结算只能通过发包人的账户与承包人的账户进行划 转,不能通过此外的任何第三方账户进行价款结算。 2.6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以自身名义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开票信息有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等原 因导致无法认证的,4、承包人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发包人有权从 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因无法将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多承担的金额作为 补偿。 2.7 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 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3、付款要求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奖励款/违约金/赔偿金为含增值税金额,承包人收到 发包人奖励款/违约金/赔偿金后, 应按规定 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3.2 如承包人违约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承包人应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抵扣当 期已审5、定合同额(不含税价)后作为开票基数,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以人民币形式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付款的 先决条件为承包人必须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履约保函、 当期审定已完成合同额的 合法增值税专用票,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足额付清违约金及其他应由其承担(或 发包人垫付)的各项费用。 节点付款表补充如下: (1)付款频率:本工程按节点付款。根据相关节点完成产值计算已完成合同 额,相关节点对应合同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工程款支付节点表 期数 节点工程 内容 对应合同金额/比例 实体工程 (不含税 金额) 开办费 (不含税 金额) 税金 合计 不含税 金额 含税6、金 额 1 土建 2 3 4 机电 5 6 7 委托发包人 付款的分包 8 9 10 合 计 【合同价款中分包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 元, 未包含在上述节点 付款金额中,待实际发生后确认已完合同金额,与最近一次节点付 款合并支付。】 (2)付款金额: (a) 发包人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时, 从当期审定已完成合同 含税金额中扣除15%作为保留金,并从当期审定已完成合同含税金 额中扣除5%作为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需提供当期审定已完成合同含 税金额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票, 含当期各委托发包人付款的分包 工程及指定供应商材料设备之值税专用票。 (b) 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费用及其他费用, 在支付给承7、包人的进度款中 扣除。其中费用的支付方法如下: (i) 等费用,金额为 元,不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但需要 承包人的配合方可获取该等费用的返还,承包人需履行 配合义务。发包人在第一个节点付款时在应付合同价款 金额扣留,扣留金额以政府规定可退回的最高标准确定, 待获取政府返还后,将返还金额于最近一次付款中支付 给承包人。 (ii) 等费用,金额为 元,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将由发包人代缴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承 包人提供等值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代缴金额 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分次扣回,扣回时间及次数 为 。 (c) 已经确认价款的暂定量调整、暂定项调整、暂定价调8、整、变更及钢 筋调差的按照已完成情况计算应付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并分拆 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金额,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d)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生超供的, 超供部分按合同条款计算 超供扣款(含增值税金额),并在最近一次节点付款中暂时扣除, 结算时以双方结算最终确认的应供量作为基数 (以合同约定的应供 量作为基数)进行超供、超订扣款,并将最终确定的超供扣款(含 增值税金额)在结算款中扣除。 (e)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须缴纳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发包人按合同 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奖励, 将按最终确定的含税金额计入当期审定 已完成合同含税金额,并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3)竣9、工验收合格并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后6个月支付至已完合同金额的85%。 (4)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 (5)质量保证金支付:缺陷责任期满,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 3、计价原则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取的增值税金额不包含在合同清单的综 合单价中,须分开单列计算。增值税金额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合单价:是不包括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 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4、工程量清单 4.1 如合同所有分项增值税率一致,仅对清单汇总的总价进行价税分离。 4.2 如合同各分项存在多种增值税税率,须对清单明细进行价税分离,再进行汇 总。 5、其他 若采用境外合作单位, 总价可选择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 由发包人代购代缴: 5.1 采购合同为不含税价,采用代扣代缴的模式,发包人直接交税并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 5.2 采购合同为含税价, 发包人代扣代缴, 缴纳税款是含税价/(1+税率) *税率, 实付合作方款项不含增值税税款。
合同协议
上传时间:2022-07-12
14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