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基础投资工具涉税处理培训课件(19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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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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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税务税筹指引培训手册课件
1、基础投资工具涉税处理投资工具税收概览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利息买卖价差产品层面税收是否为纳税主体产品收到投资收益时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境内个人境内机构QFII/RQFII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私募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基金股票主板新三板港股通海外股票债券交易所银行间(中债登/上清所)其他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衍生品ABS/REITs现金工具存款同业存单非标投资股权债权收益权其他股息红利利息买卖价差股息红利利息资本利得基金分红申赎/买卖价差目 录从税务角度区分债和股(案例分析)银行存款 / 大额存单 / 同业交易 / 股票和期权 / 债券和债权 / 衍生品01021、银行存款2、 / 大额存单 / 同业交易 / 股票和期权 / 债券和债权 / 衍生品1.1 银行存款税务处理 利息收入类型 性质:存款?问题 结构化存款 企业所得税:应税,25% 增值税:不应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 “存款利息”)税务处理1.2大额存单税务处理 利息 转让价差收入收入类型企业所得税:均应税,25% 增值税:税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应税利息金融机构:免税一般企业:应税,6%转让价差收入金融机构:应税,6%问题如何区分利息和价差?1.3 同业交易种类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央行票据等税务处理问题企业所得税:应税,25%增值税:3、 金融机构之间免税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金融同业往来范围?如何区分利息和价差?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是否属于金融机构?1.3 同业交易 (续)- 联行往来总行子行分行母公司/总行子行分行境内境外子行分行子行分行 境内所有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属于金融同业往来 境内总行与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之间属于金融同业往来 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境外总机构、母公司之间属于金融同业往来1.4 股票和股权收入类型:股息和红利、转让价差收入问题: 股权转让价差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一级市场购入的股权,股改后上市,出售时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新三板、港股通的税收待遇4、与国内主板股票是否有差别?企业所得税:股息和红利:居民企业之间免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除外转让价差收入:应税 ,25%增值税:股息和红利:不征税转让价差收入:应税,6%1.5 债券和债权收入类型: 债券:利息和转让价差收入债权:利息企业所得税:应税,25%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免税增值税: 利息:应税,6%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机构购入的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金融债的利息免税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70号) 转让价差收入:应税,6%问题: 债权转让价差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如何区分利息和价差? 如果债权停止计息(如出现信用风险)5、,增值税影响?1.6 衍生品税务处理 期货、期权 其他类型企业所得税:应税,25%增值税:应税,6% (货物期货,17%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税务处理 主要为转让价差收入 通常不涉及期间收益,但一旦有,同样需要考虑是否作为利息处理收入类型2、从税务角度区分债和股(案例分析)2.1 从税务角度区分股与债 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1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6、3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5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债权投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41号文)2.1 从税务角度区分股与债 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金融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7、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保本都是债保息不保本都是股-案例分析 1(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背景情况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持有普通股,承诺对社会投资人保底收益,如果铁路基金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约定回报时,铁总将补足铁路发展基金收益,用以弥补社会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社会投资人:持有优先股,不参与经营管理,当收益不足时,可获得利息补偿回购条款会计处理:主要社会投资人确认为利息问题:对于社会8、投资人来说,所取得的收益: 企业所得税:股 or 债? 增值税:股 or 债?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基金”)中国铁路总公司社会投资人项目普通股优先股2.1 从税务角度区分股与债-案例分析2(税总函2015300号)背景情况 某著名保险集团公司与A、B两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C投资企业,根据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在每个利润分配年度内按照实缴出资额,在预期年度投资收益率税前8%的范围内,该保险集团公司就C投资企业的分配收益享有优先分配权;每个利润分配年度从C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低于按其实缴出资额与预期年度投资收益率税前8%计算金额的,该保险集团公司有权选择退出;在最后一个利润分配年度,该保9、险集团公司在实际出资额加上预期年度投资收益率税前8%计算金额之和范围内,就C投资企业的收益和清算剩余财产享有优先分配权。 C投资企业投资于D项目公司,同时借款给D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并取得利息。问题 该著名保险集团公司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被要求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C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某保险集团公司 (LP)A公司B公司D项目公司股+债投资收益利息2.1 从税务角度区分股与债-案例分析3(结构化产品的税务处理)被投资项目 股 债 股+债产品劣后级投资人优先级投资人 优先级投资人的所得税、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劣后级投资人的所得税、流转税的税务处理?2.1 从税务角度区分股与债课程 10、2:投资常见资管产品涉税处理目 录私募证券基金公募证券基金01020304非公募专户私募股权基金1、公募证券基金税项投资者层面的税收政策产品层面的税收政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增值税基金申赎差价收入征税?基金分红收入不应税?免税?不应税?免税?所得税基金申赎差价收入征税基金分红收入不征基金申赎差价收入不征基金分红收入不征买卖股票、债券暂免征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期限征税;基金收取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时,由债券发行人代扣代缴20%*;基金分红在产品层面不征所得税;国债及储蓄利息不征税。 目前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尚未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11、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2、私募证券基金目前没有任何税法规定,市场一般参照公募证券基金进行处理。3、非公募专户3、非公募专户基金专户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专户券商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期货资管计划穿透还是不透?财税2006号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为股息还是利息?3、非公募专户 (续)- 资产证券化常见架构图3、公募专户 (续)- 财税2006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税项税务处理印花税信贷资12、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信贷资产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营业税 (供增值税参考)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 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 受托机构取13、得的信托报酬 - 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 -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 - 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3、非公募专户 (续)- 财税2006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税项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1. 发起机构的税务处理: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 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取得收益当年分配给机构投资者,则信托计划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收益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部分,则由受托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完税的信托收益再分配机构投资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14、 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4. 机构投资者的税务处理: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私募股权基金4、私募股权基金 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 合伙企业现行税收法规缺乏对法人合伙人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没有考虑非居民合伙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企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境外合伙人企业合伙人15、(有限合伙人)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 资本利得 股息/利息“先分后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等2000年以来陆续出台的以旧个人合伙企业为基础的法规,包括2008年出台的关于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处理的原则性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6、2008159号)4、私募股权基金 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续)分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缴税,20%, 35%, 45%?合伙企业可享受先分后税的税收待遇分配给合伙人的收入可否保持收入的原有性质?所得性质如何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协定保护?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个人合伙人企业合伙人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的所得只征10%预提所得税或25%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分得的所得性质如何确定,作为投资收益还是服务报酬?4、私募股权基金 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例(续)管理费附加收益 (Carry)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GPLP基金管理公司股息利息股权转让收益基金作为GP主要关注的问17、题:附加收益(Carry)-性质是投资收益还是营业收入?作为LP主要关注的问题:投资收益:-从被投资公司分配的股息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北京海淀案例: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A)设立基金(有限合伙)(B),B投资于C公司。A从C公司取得分回的投资收益,北京地税认为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应免税。淘金课堂公司简介 淘金课堂原名为执象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成立于2013年,创始成员全部来自于国内知名投行。淘金课堂作为金融实务学习平台,不仅拥有丰富的线上系列金融课程, 同时提供线下高端精品公开课。 课程主题涵盖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私募、 企业金融等热点实务内容。授18、课讲师全部来自金融机构业务一线部门总及高管,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淘金课堂致力于为国内的金融人士提供最优质的学习资源,目前淘金课堂已经与1000余家机构展开合作,合作老师数量超过 100人。淘金课堂目前有三块业务:淘金课堂线下精品课程、淘金课堂APP、淘金课堂系列课。淘金课堂业务模块精品 公开课淘金课堂APP系列课 精品公开课:为期两天,选取一个金融实务热点主题从多个方面讲深讲透,费用为5800元/人次,精品公开课已累计培训近万人次; 淘金课堂APP为视频在线课程,目前已累计上线近200门课程,采用会员收费模式,半年度VIP为998元,开通年度VIP为1598元; 淘金课堂年度系列课为年度线19、下课程,每周一期,目前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开课,以课程为主导,兼顾线下交流。会员尊享服务会员尊享服务服务明细服务明细淘金课堂 会员卡制度银卡会员3万元6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金卡会员6万元15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6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3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钻石卡会员10万元2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1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6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10人次金课卡会员20万元6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30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5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赠送一天专题内部培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320、0人次会员特权1、更低单次费用:最高五折,最低平均单次费用降至2900元2、便捷支付操作:免去重复支付的繁琐流程3、优先座位选定:优先选座,免去座位困扰4、课程内容推送:最全面、最前沿课程信息5、高级定制峰会:精准定制,会员专享高级峰会,助力资源拓展6、会员专享内训:淘金课堂邀请资深讲师,免费组织专享内训END课程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培训目 录基金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研讨01020304股权激励计划新政解读问答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研讨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和税务问题(1/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是投资者将资金集合起来,全权委托管21、理人进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投资的一种经济行为。涉及的主体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基金和被投资企业。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包括: - 基金取得投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 - 管理人取得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 - 投资者从基金取得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税收中性、税负公平”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理想的税制应该是: - 基金本身不纳税 - 投资者就取得的收益纳税,且与其不通过基金而直接从事该等投资的税负趋同 - 管理人就取得的报酬纳税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管理人 报酬投资者分配基金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和税务问题(2/2)1.2 常见的组织形式 - 公司制(1/4)基金以有限22、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投资人作为股东,管理人受托管理,可以持股也可以不持股。收益以分红方式分配本金以减资或清算方式回收,或以委托贷款方式先行回收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管理人 管理费投资者分红管理服务基金基金层面 - 利息:25%CIT - 股息:免CIT - 股权转让收益:25%CIT投资者层面 - 机构投资者:免CIT - 个人投资者:20%IIT,由基金代扣代缴管理人层面 - 25%CIT - VAT (6% or 3%)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管理人 管理费投资者分红管理服务基金1.2 常见的组织形式 - 公司制(2/4)与投资者直接投资相对比: 机构投资者:税负相同 个人投资者:税负23、增加对管理人而言,通常计算收益是税前投资回报,由于基金层面先纳一层税,且对个人投资者需代扣代缴IIT,从经济利益上来看,对管理人不利。其他非税方面的考量: 有利方面:治理结构最成熟,投资者有投票权,对管理人干涉最大 不利方面:基金层面纳税,“名义投资”回报低,本金返还不易(从而影响IRR) 有利于机构投资者,不利于个人投资者,不利于管理人(一方面投资者对管理人影响过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管理人而言,报酬几乎肯定需缴流转税) 公司制基金国有背景居多被投资公司管理人 管理费投资者管理服务基金投资收益 分红1.2 常见的组织形式 - 公司制(3/4)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24、变化:仅用于机构投资者?改善返还本金的通道:投资者以债的方式投资需缴增值税,如果通过永续债投资且约定可赎回条款呢?被投资公司管理人 管理费投资者管理服务基金投资收益 分红1.2 常见的组织形式 - 公司制(4/4)1.3 常见的组织形式- 契约制(信托制)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基金管理合同,募集契约制基金,基金本身无工商登记,仅体现为资金的集合。实务中,由于基金无法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多为管理人代基金持有股权。因此产生法律瑕疵,故实务中最为少见。其潜在的税务问题在于管理人代持可能导致管理人需就投资收益纳税的问题未来寄希望于契约制基金有无可能作为股东登记,财税部门是否会出台税收政策明确?不确定因25、素很多。被投资公司管理人 投资者管理合同基金1.4 常见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1/3)基金按合伙企业法组建为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合伙事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收益通过合伙企业协议约定分配。与公司相比,认缴资本制,返还出资较为容易。税收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合伙人“先分后税”。有工商登记,可登记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由于较好地解决了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角色分配,分配方式灵活,易于募集资金和返还本金,成为最为广泛使用的模式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 基金层面 税收上,“先分后税”,原则上基金本26、身不征“所得税”,实际上,基金层面税收如下:投资者层面 - 机构投资者: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25%CIT - 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收益缴纳5%-35%IIT (各地有减免) ;利息/股息缴纳20%IIT基本实现税收中性VATCIT利息股息股权转让所得 (如上市,则缴纳)1.4 常见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2/3)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 有限合伙制存在以下不足: 机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无法获得免税待遇:部分(主流)税局不认可经过合伙企业的股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个人投资者税负较重:根据中央政策,个人投资者对于股权转让所得按5%-35%缴纳IIT尽管存在上述不足,但站在管理人立场,特别是在投资收益27、考核税前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有限合伙制仍然强于公司制。1.4 常见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3/3)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 1.5 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1/4)对于投资者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机构投资者:股息部分不明确,未实现税收中性 个人投资者:资本利得需缴纳5%-35%的IIT 境外投资者:10% vs. 25%?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可能的对策: 机构投资者:无 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地方性优惠?不稳定。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嫁接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式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如左图所示)。但如被投资企业A股上市,则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不清晰的问题。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 资管计划对于管理人来28、说,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 Carry 的定性:投资收益还是服务报酬?可帮助判断的信息: 合伙协议如何规定 会计如何核算:IFRS 负债 US GAAP 利润分配可能的结构变化: 加入SLP (参见左图一) 加入GDLP ,区分劣后级投资人和优先级投资人(参见左图二)被投资公司基金GP SLP LP 图一被投资公司基金GP GDLP LP LP 优先级投资人劣后级投资人图二 1.5 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2/4)Carry的发放形式对IIT的影响: 如果基金管理人是个人,carry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则适用3%-45%的税率。 如果基金管理人是有限合伙企业,穿透给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缴纳IIT,29、则适用5%-35%的税率 如果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公司的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IIT,最终实际税率达40%1.5 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3/4)对于基金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基金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但是在流转税上,与公司一样,是纳税主体。这就涉及到限售股的流转税问题,我们将在第三部分详细讨论。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 1.5 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4/4)1.6 基金存在的其他常见问题募集基金是否缴纳印花税?.合伙企业所得如何计算? 非居民企业是否会构成常设机构?多层合伙纳税地点?预先Carry追回是否可申请退税?1.7 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税务优化思路增值税的考虑. 地方财税扶持政策税务争30、议合理的结构1.7.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考量(1/5)基金合伙人获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对于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按照2001年84号文的规定,不计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是直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收益,国家层面没有特别规定,仍然采用2000年91号文的一般性规定。相关政策: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31、税。相关政策:84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GP)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费利息、股息、资本利得投资流收益流出资出资收益分配绩效收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益分配基金合伙人获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续)在2015年以前,各地政府为了吸引私募股权基金落户,纷纷出台地方性优惠政策,个人投资者的所得税规定不一,例如:天津个人有限合伙人获得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或“股权转让所得”,20%缴税;个人普通合伙人32、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部分,按20%缴税,其他收入按5%-35%缴税。(津政发:200945号)与天津有同样政策口径的地区:珠海横琴(珠横新管201222号 ) 、安徽芜湖(芜政201139号)因有限合伙人通常是财务投资者,其获得的收益往往很高,如果按累进税率则会直接适用35%的税率,较20%的税率高出许多。因此天津的政策较为优惠。普通合伙人(GP)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费利息、股息、资本利得投资流收益流出资出资收益分配绩效收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益分配1.7.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33、不同的税务实践之考量(2/5)基金合伙人获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续)北京: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规定合伙制基金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京金融办20095号)此项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优惠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但规定了合伙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普通合伙人(GP)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费利息、股息、资本利得投资流收益流出资出资收益分配绩效收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益分配1.7.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考量(3/5)基金合伙人获34、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续)上海:在2011年以前,明确个人普通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5-35%的累进税率缴税,个人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20%的税率缴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但在2011年删除了上述具体规定。(沪金融办通201110号)与上海的旧口径一致的地区还有:杭州(杭政办201011号)、深圳(深府2010103号,2015年该优惠被停止)此口径对有限合伙人的规定与天津相同,对普通合伙人没有给予优惠。普通合伙人(GP)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费利息、股息、资本利得投资流收益流出资出资收益分配绩35、效收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益分配1.7.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考量(4/5)地方政策效力如何?可以看到,上述地方优惠政策往往是政府颁发的指导性文件,从税务角度,其效力有待商榷。在实务中,上述政策的效力经常不被主管税务机关所认可。地方优惠政策可否持续?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国发2015 25号文件中又暂停了清理工作。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可能需要更谨慎。普通合伙人(GP)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费利息、股息、资本利得投资流收益流出资出资收益分配绩效收益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益分配以合伙制人民币基金为例1.7.1私募股36、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考量(5/5)基金合伙人获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比较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备注合伙人身份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现行税法对税率的规定20%20%无明确规定无明确规定地方实践1代表地区:天津、珠海横琴、安徽芜湖 普通合伙人的其他所得适用5%-35%的税率。 优惠力度较大,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较高20%20%(执行合伙业务且为基金出资人,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20%20%(执行合伙业务且为基金出资人,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地方实践2代表地区:北京(注:京金融办2009 2号,但近期实践案例与此文件有不同处理方式) 政策更为优惠 37、规定了合伙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20%20%20%20%1.7.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汇总(1/2)基金合伙人获得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比较(续)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备注合伙人身份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地方实践3代表地区:深圳(2015年以前)、上海(2011年以前)、重庆、杭州 政策对有限合伙人有利 优惠政策能否持续存疑 重庆要求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20%5-35%20%5-35%地方实践4核定征收1.7.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优化 - 各地不同的税务实践之汇总(2/2)1.7.3 常见的私募股权基金税务优化架构被投资公司基金GP LP被投38、资公司基金SLPLPGP GP的税务优化:Carry IIT?有限公司派息给个人:25%+20%有限公司发放工资薪金:45%合伙企业:20%?35%?或者核定?Carry VAT?LP的税务优化:2、基金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2.1 限售股 - 先问三个问题某司于2009年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入A股上市公司股票并于2013年在证券交易所抛售股票该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01如问题1中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又该如何计算?02某司于2009年作为原始股东在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前,持有该公司股权。2012年该公司上市,贵公司于2015年在证券交易所抛售该公司股票该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如征收,如何计算?032.39、1 限售股 - 实操中,原营业税税制下是如何征收?销售价格200200200成本按原始股价格按IPO上市价格其他60120?溢价14080?营业税 (5%)74? 各地税务机关处理的差异比较大- 有的明确规定了应该征收营业税,并以IPO上市价格确认成本- 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决策- 不征营业税2.1 限售股 - 三个问题会引出的几个概念什么是金融商品买卖有价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增值税处理什么是限售股Section title金融商品的买卖包括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在计算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增值税时,以该金融商品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限定条件下40、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那么转让限售股算不算金融商品买卖?如果是,税又该如何计算?2.1 限售股 - 限售股转让长期以来就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09年前09年至16年5月16年5月至16年9月16年9月后争议焦点大致有两个1.限售股转让是否属于买卖金融商品?2. 买入价如何确定?53号公告生效2.1 限售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文 相关政策现在终于明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解禁前的送转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解禁前的送转股复盘首日开盘价确定买入价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首次公41、开发行的发行价16年9月1日施行明确了限售股转让应征收增值税明确了纳税人为企业性单位2.1 限售股 - 尚存不明确的模糊点1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被转让是否应税?2限售股在解禁前孳生的送转股是否应该除权?3没有正列举的限售股转让,买入价应该如何确定?4重大资产重组如果经历了几次停牌,买入价应该如何确定?5追溯期到底有多长?2.1 限售股 - 小结早作沟通积极筹划避免风险模糊点依旧存在处理基本明确2.2 基金业营改增 - 增值税概述项目增值税营业税征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税率/征收率按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及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42、税率为:17%、13%、11%、6%、0 按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3%-20%不等计税依据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转换为不含税收入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算营业税直接以收入乘以税率计税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法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x 征收率(3%)营业税一般为全额征税,只有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才能进行差额征税,即计税时扣除相应项目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保持税收中性以收入全额为课税对象,重复征税2.2 基金业营改增 - 营改增征税范围和税率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范围税率税率销售服务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43、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无运输工具承运11%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1%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4.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11%5.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6%6.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租赁不动产11%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其他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6%7.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6%销售无销售无形资产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其44、他权益性无形资产6%土地使用权11%销售不销售不动产动产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永久使用权、在建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转让土地使用权11% 2.2 基金业营改增 -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额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税率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税率) 含税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销售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应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额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征收率)含税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2.3 私募股权基金业营改增影响基金销项:股权转让所得不征税销项:45、金融商品转让征税进项:管理费销项:Carry销项:管理费进项:管理费管理人3、股权激励计划新政解读员工企业上市前股权企业上市后限售股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文)股权新政的出台背景n 出台背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策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股权激励制度快速发展,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一些科创公司面对资金短缺及人才竞争的挑战,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吸引人才和挽留人才的手段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能力较弱,经营发展不确定性大,现行的税收政策给非上市公司执行激励计划带来一定的难度,进一步的税收优46、惠要求随之增大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税收政策和管理,降低税率和减轻税负股权新政及相关税收征措施的解读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纳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技术入股的企业和个人新增递延纳税的选择,可以选择评估后的增值额分摊5年纳税,或投资入股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才纳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递延纳税递延到转让的时候一次性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大利好政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税务优惠政策七大条件同时满足实施主体为“境内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没有设立股东(大)会的国47、有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公司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累计不超过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以股权奖励为标的的,不能属于限制性的行业范围(“负面清单”)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3+1 年期限股权奖励:3年期限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七大条件必须满足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税务优惠政策(1/3)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备案登记提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48、时报送有关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的情况说明备案登记备案登记- 行政程序必须遵从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年度申报提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年度申报年度申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税务优惠政策(2/3)- 行政程序必须遵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的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材料,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证明文件不充分,计税依据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进行核定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49、不再符合递延纳税的相关条件,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财税【2005】35号文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纳税申报纳税申报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税务优惠政策(3/3)- 行政程序必须遵从我们的建议密切观察税务政策的最新发展和跟踪主管税务当局实操的要求注意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过程的要素,以及和员工保持良好一致的沟通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设计符合条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和目标度身定做股权激励方案从薪酬架构、纳税时点和有效税率出发,提供企业高管人员的税务优化机会21450、3税务层面的考量4、问答淘金课堂公司简介 淘金课堂原名为执象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成立于2013年,创始成员全部来自于国内知名投行。淘金课堂作为金融实务学习平台,不仅拥有丰富的线上系列金融课程, 同时提供线下高端精品公开课。 课程主题涵盖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私募、 企业金融等热点实务内容。授课讲师全部来自金融机构业务一线部门总及高管,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淘金课堂致力于为国内的金融人士提供最优质的学习资源,目前淘金课堂已经与1000余家机构展开合作,合作老师数量超过 100人。淘金课堂目前有三块业务:淘金课堂线下精品课程、淘金课堂APP、淘金课堂系列课。淘金课堂业务模块精品 公开51、课淘金课堂APP系列课 精品公开课:为期两天,选取一个金融实务热点主题从多个方面讲深讲透,费用为5800元/人次,精品公开课已累计培训近万人次; 淘金课堂APP为视频在线课程,目前已累计上线近200门课程,采用会员收费模式,半年度VIP为998元,开通年度VIP为1598元; 淘金课堂年度系列课为年度线下课程,每周一期,目前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开课,以课程为主导,兼顾线下交流。会员尊享服务会员尊享服务服务明细服务明细淘金课堂 会员卡制度银卡会员3万元6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金卡会员6万元15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6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3个商学院课程学习52、名额钻石卡会员10万元2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1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6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10人次金课卡会员20万元6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30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5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赠送一天专题内部培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30人次会员特权1、更低单次费用:最高五折,最低平均单次费用降至2900元2、便捷支付操作:免去重复支付的繁琐流程3、优先座位选定:优先选座,免去座位困扰4、课程内容推送:最全面、最前沿课程信息5、高级定制峰会:精准定制,会员专享高级峰会,助力资源拓展6、会员专享内训:淘金课堂邀请资深讲师,免费组53、织专享内训END课程1:离岸基金税务筹划目 录香港模式税务简介对外投资基金常见架构0102新加坡模式税务简介031、对外投资基金常见架构对外投资基金常见架构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直接投资海外项目GP(开曼)LP 境内 or 境外LP管理合同咨询费超额收益境外 中国境内对外投资基金常见架构(续)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对外投资海外项目GP境内LP 境内LP管理合同超额收益中国境内 境外为什么注册离岸基金优势回避中国法律法规监管享受境外国家税收优惠税收确定性融资渠道广泛,容易募集资金劣势初期设立成本较高后期维护费用较高对当地法律环境不熟悉离岸基金相关主体设立地点的税收考量在BEPS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开曼、B54、VI等曾经的“避税天堂”将优势不再,因而,我们将注册地点选在离中国较近的亚洲地区。 设立公司规范和限制极少 对本国注册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利得税等开曼扩宽针对离岸基金的税务豁免“例外私人公司”、“合资格基金”、“符合条件的特殊目的公司”香港-离岸投资基金豁免-在岸投资基金豁免新加坡离岸基金税务风险考量主要考量符合相应法规要求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化的投资回报为管理团队实现税收优化目标争取税收优惠处理常见税务问题和风险因素基金层面 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 中国常设机构风险基金管理人层面 受控外国企业风险 基金管理费的税收考量 超额收益的税收考量投资人层面 税收协定待遇与“受益所有人”的考虑 受控外国企业风55、险 境外所得抵免的处理离岸基金主要中国税务事项境外税收抵免(FTC)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受控外国企业(CFC) 税务影响 核定股利分配税收居民企业( TRE) 境内居民企业信息披露新规常设机构( PE) 与PE相关的收入应缴纳中国税基金的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相关税收考量 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全球收入征税。 因基金拟注册成立于海外,而基金的发起人可能位于中国境内,因此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是56、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主要看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旦基金本身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除需就全球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之外,基金合伙人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分配将有风险被视同来源于中国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基金的海外合伙人就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还需要缴纳中国预提所得税。母基金(开曼)控股公司(开曼)项目公司(A国)实际管理机构境外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母基金(开曼)控股公司(开曼)项目公司(A国)境外基金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内也没有机构场所,如果没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则不征57、税如果基金在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则将就其全球收入征税,投资人取得的收益分配有可能需要缴纳预提税税收居民企业( TRE) 基金的中国常设机构风险相关税收考量 如果基金没有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则为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地域管辖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58、源的场所;3. 提供劳务的场所;4.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另外,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也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母基金(开曼)控股公司(开曼)项目公司(A国)机构场所境外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母基金(开曼)控股公司(开曼)项目公司(A国)境外基金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内也没有机构场所,如果没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则不征税如果基金在境内有机构场所,则将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59、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常设机构( PE) 全球所得25企业所得税率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25企业所得税率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预提所得税 一般不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 预提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定位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基企业性质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和常设机构风险示意图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 境外已纳税款抵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其中: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60、间接控制” 是指居民企业通过间接控股,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以上“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限于境外第二层或第三层企业,不包括第四层企业。即第四层或四层以下企业向中国公司分配股息所负担的境外税收,将不能在中国抵免所得税。石油天然气企业可适用5层抵免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中国母公司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如果居民企业对外国企业的直接/间接持股比例不足20%,则无法适用上述间接抵免。即居民企业只能就其直接负担的境外税款,在计算中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免。境外税收抵免(FTC)基金管理人的受控外国企业(CFC)风险相关税收考量 受控外国公司是指那些在避税地设立的由本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61、公司。尽管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受控外国企业条款是为了防止企业将利润累积在避税地企业不予分配。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如果基金管理人设在了明显低税率的国家,并且基金管理人根据该条款达到了受控外国企业的标准,则其取得的收入如无合理目的不进行分配,需要纳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缴税。合伙制基金(开曼)母基金(开曼)基金管理人(避税地)境外中国居民企业境62、内获得超额收益无合理目的不作分配需缴税!图示:以基金管理人受中国居民企业控制为例的受控外国企业示意图合伙制基金(开曼)受控外国企业(CFC)管理费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税务风险考量(续)相关税收考量 与基金管理人类似,如果控股公司根据有限合伙人(LP)所在国税法被视为是受控外国企业,则其无合理目的不做分配的利润需作为投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因各国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对“控制”的定义可能不同,因此一个基金框架下可能适用不同国家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母基金(开曼)控股公司(避税地)项目公司(A国)境外合伙制基金境内获得投资收益无合理目的不作分配需缴税!$图示:以境外控股公司被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为例的63、受控外国企业示意图GP_A (中国)LP_B (X国)LP_C (Y国)可能适用不同国家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投资人的受控外国企业风险(CFC)$ 现行有关受控外国企业的法规规定及未来展望 构成股份控制或实质有效控制 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视同股息分配的计算 免于视同股息分配的条件 特别纳税调整 对于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12个国家的外国公司不受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规定安全清单 即将出台的受控外国企业实施细则 指导方针、文件编制要求等未来受控外国企业的趋势受控外国企业(CFC)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披露境外股权投资信息新规受控外国企业(CFC)填报要求主要考64、量点盘点落入报告范围内的外国企业,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尽早与相关外国企业沟通,要求协助信息提供。财务人员须尽早研究外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中国会计制度的差异,为调整外国企业财务报表做好充分准备。ACB投资人的税收协定待遇与“受益所有人”的考虑相关税收考量 如果合伙制基金被认定为某国税收居民企业,则投资人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分配将有风险被视同来源于该国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基金的海外合伙人就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还需要在该国缴纳所得税(一般称为“预提税”)。在一些国家的法规中,合伙制基金可能被视为税收中性,则投资人则可能需要在C国申报纳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预提税的税率为10%,但税收协定中往往有一些优65、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考虑申请协定待遇,显著降低税负。在其他国家之间往往也有税收协定。 中国税法的“受益所有人”的概念:根据税法规定,在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条款,只有“受益所有人”才可享受。 对“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有7项不利因素,包括对利润分配义务、实际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分析、对所得的控制权的考察等等;投资人(A国)合伙制基金(B国居民企业)投资获得收益A、B国税收协定有机会享受协定待遇项目公司(C国)获得收益A、C国税收协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超额收益税收考量相关税收考量 管理费收入作为“经营性收入”一般需要缴纳所得税和流转税 超额收益是否作为“经营性收入”不确定66、,有可能豁免所得税 具体情况需考察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税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费超额收益需考察所在地税法的规定2、香港模式税务简介香港税务风险是是是无香港税务风险!无香港纳税申报要求!否否否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产生?是否经营性利润?除非豁免,否则须纳税!基金(香港利得税税率16.5%)香港税制简介 对股息及利息没有预提税 没有流转税香港针对基金的税务豁免第26A(1A)(a)(i)条 依照证券及期权条例第104条获认可的投资计划第20AC条及第20AC条 离岸基金的5项豁免条件第26A(1A)(a)(ii)条 符合可接受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规定 财产权属真正分散获认可的投资计划67、未获认可的投资计划扩宽离岸基金的税务豁免(安全港规则):2015年7月17日立法,2015年4月1日生效 中央管理和控制在香港境外 指明交易 指明人士或符合资格的基金 附帶交易的营业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15423现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例外私人公司(“EPC”)及特殊目的公司的交易(“SPV”) 在香港不经营其他业务反避税条文 推定条文(“Deeming Provision”)推定条文:凡居港者:则需要分担离岸基金所豁免缴纳的香港利得税。如离岸基金被视为“真正的财产权分散”,推定条文便不会适用。推定条文不会影响其他投资者及离岸基金。30%的实益权益; 或“相联者”(i)(ii)宽减预提所得税:68、1.若收方拥有中方公司至少25%的资本,5%预提所得税率适用;否则,预提所得税率为10%.2.7%预提所得税率适用于自内地付出的利息;0%适用于香港政府或香港金管局认可机构所得的利息股息专利权使用费利息中国 (无税务条约)10%10%10%香港 (无税务条约)0%5.25%0%税务条约5% / 10% 17%0% / 7% 2中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离岸基金设立方案方案(一)香港模式香港模式的要点 GP和母基金均设立在开曼;普通合伙人仅取得超额收益(carry interest),LP投资人获得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在香港,收取基金管理费 如实际管理团队在中国,可设立中国咨询公司并向香港基金管69、理公司收取咨询费香港模式的税务考量 GP和母基金均设立在开曼,通常没有任何开曼税负; 尽管管理公司位于香港,基金有香港利得税的涉税风险,但有机会享受香港的离岸基金免税政策; 基金的管理公司在香港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有助于降低基金和管理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常设机构风险等税收风险(可参考前述的税收筹划方案分析); 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所得税税率较低(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基金管理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较低(累进税率15%),香港没有流转税; 基金管理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免税。GP(开曼)LPLP管理合同咨询费超额收益由新加坡经理管理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咨询公70、司(新加坡) 服务费股息、利息、利得免所得税普通所得税率17%或 10%流转税率17.5%分配的股息免预提税 (*)*若基金为新加坡公司模式“合格”的基金 (新加坡或离岸)新加坡基金税收豁免离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 Offshore Fund Scheme新加坡在岸基金计划Singapore Resident Fund Scheme(SRF)特级基金奖励计划 Enhanced-Tier Fund Tax Incentive Scheme (ETF)免税规定新加坡所得税法13CA章新加坡所得税法13R章新加坡所得税法13X章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批吗?不需要 (自行评估机制)需要需要适用对象 个人71、(非新加坡公民或居民) 公司(非新加坡居民) 信托(有除外情形) 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是新加坡税收居民) 公司、信托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除外情形) 若为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同时也要符合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条件 受特定条件约束,也可整体适用于母子型基金结构(master-feeder fund) 、母子SPV型结构(master-feeder-SPV )和母SPV型结构 (master-SPV )免税范围从“指定投资”(“designated investments”) 取得的“指定收入” (“specified income”) 免新加坡所得税。离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 Offshore Fund 72、Scheme新加坡在岸基金计划Singapore Resident Fund Scheme(SRF)特级基金奖励计划Enhanced-Tier Fund Tax Incentive Scheme (ETF)主要条件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100%直接或间接受益持有 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100%直接或间接受益持 每年业务支出至少为二十万新加坡元 采用经营地点位于新加坡的基金行政管理人 投资承诺,即每支基金在提交审批申请时基金规模至少为五千万新加坡元 每年在新加坡当地的业务支出至少为二十万新加坡元 若为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需要采用经营地点位于新加坡的基金行政管理人 需聘请有3人以上投资专业团队的符合资格的73、基金经理来管理基金或提供投资建议 对于母子型基金结构、母子SPV型结构或母SPV型结构的基金,上述承诺投资额可整体适用新加坡基金税收豁免离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 Offshore Fund Scheme新加坡在岸基金计划Singapore Resident Fund Scheme(SRF)特级基金奖励计划Enhanced-Tier Fund Tax Incentive Scheme (ETF)对于基金投资方持股的规定持有30%/50%的权益的新加坡企业投资者将被归为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持有30%/50%的权益的新加坡企业投资者将被归为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对于投资方持股没有规定纳税申报要求 基金通常不需74、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基金产生应纳税所得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为新加坡居民的信托可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的年度声明 基金管理公司须申报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如有)基金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基金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包括离岸基金)新加坡基金税收豁免离岸基金设立方案方案(二)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的要点 GP和母基金均设立在开曼;GP仅取得超额收益(carry interest),LP投资人获得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在新加坡,收取基金管理费 如实际管理团队在中国,可设立中国咨询公司并向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收取咨询费新加坡模式的税务考量 GP和母基金设立在开曼,通常没有任何开曼税75、负; 尽管管理公司位于新加坡,基金有新加坡税的涉税风险,但有机会享受新加坡的离岸基金免税政策; 基金的管理公司在新加坡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有助于降低基金和管理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常设机构风险等税收风险(可参考前述的税收筹划方案分析); 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所得税税率较低(税率为17%或10%),基金管理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较低(累进税率22%),新加坡有7%的流转税; 基金管理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免税。GP(开曼)LPLP管理合同咨询费超额收益 35无 可能无15%16.5%税制简介 香港 VS 新加坡税制简单易懂税收协定网络间接税安全港条例-互惠基金-对冲基金-私76、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基金、基建基金等)-信贷基金-基金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基金管理公司的税率 80GST 7% 取决于基金类型22%10%或17%香港香港新加坡新加坡免税规定2006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条例 和2015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 (统称“离岸基金豁免条例”) 新加坡所得税法13CA章“离岸基金税收豁免计划”新加坡所得税法13X章“特级基金奖励计划” (ETF Scheme)适用对象 离岸(非居港)基金(母基金和联接基金) 满足特定条件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 该SPV仅为控股之目的(直接或间接),或为管理一个或多个例外私人公司(投资组合公司)之目的而设77、立,且没有其他业务- 对于SPV的层数没有限制- 无需特定的监管审批- SPV可以是在香港成立也可以是香港以外成立 个人(非新加坡公民或居民) 公司(非新加坡居民) 信托(有除外情形) 以上形式的母基金、联接基金或者SPV也可适用 公司、信托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除外情形) 受特定条件约束,也可整体适用于母子型基金结构(master-feeder fund) 和母子SPV型结构(master-feeder-SPV )其他条件 离岸基金 集中管理和控制在香港以外 免税仅适用于指明交易产生的收入以及附带于指明交易而进行的交易(“附带交易”)产生的收入 附带交易产生的营业收入不超过该非居民总营业收入的578、% 指明交易系透过“指明人士”(即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持牌基金经理)进行或由指明人士安排;或该离岸基金为符合资格的基金 除上述指明交易和附带交易以外,该离岸基金在香港没有其他业务 自行评估机制 无需事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 由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来管理 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基金经理除外) 在新加坡没有经营业务 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100%直接或间接受益持有 并未从被转让的投资中获取收入(按照市场条款和规定转让的情形除外),且该转让方为在新加坡有经营业务的个人,该个人取得的收入若非此次转让则不会享受税收豁免 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将有罚款 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批 投资承诺,即每支基金在提交审批申请79、时基金规模至少为五千万新加坡元,每年在新加坡当地的商业开支至少为二十万新加坡元,且需聘请有3人以上投资专业团队的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来管理基金或提供投资建议。 对于母子型基金结构或母子SPV型结构的基金,上述承诺投资额可整体适用 对于投资方持股没有规定 其他适用条件纳税申报要求 通常来说,香港离岸基金无需在香港进行纳税申报 香港SPVs可能需要履行税收零申报的义务 通常不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基金产生应纳税所得的情况除外 受托人为新加坡居民的信托可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向投资者的年度声明 申报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如有) 基金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 对经审批为母子型基金结构或母子SPV型结构的80、基金,每支基金结构只需提交单一纳税申报表 提交年度申报离岸基金设立地点的税收考量(续)离岸私募投资基金税收豁免香港 VS 新加坡新加坡新加坡免税规定新加坡所得税法13R章“新加坡在岸基金计划”新加坡所得税法13X章“特级基金奖励计划” (ETF Scheme)适用对象 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是新加坡税收居民) 以上形式的母基金、联接基金或SPV也可适用 公司、信托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除外情形) 若为新加坡注册成立基金,同时也要符合新加坡税收居民的条件 受特定条件约束,也可整体适用于母子型基金结构(master-feeder fund) 和母子SPV型结构(master-feeder-SPV )81、其他条件 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批 需由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来管理或提供投资建议 并非由新加坡投资者100%直接或间接受益持有 投资承诺(每年在新加坡当地的商业开支至少为二十万新加坡元) 并未从被转让的投资中获取收入(按照市场条款和规定转让的情形除外),且该转让方为在新加坡有经营业务的个人,该个人取得的收入若非此次转让则不会享受税收豁免 其他适用条件 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将有罚款 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审批 投资承诺,即每支基金在提交审批申请时基金规模至少为五千万新加坡元,每年在新加坡当地的商业开支至少为二十万新加坡元,且需聘请有3人以上投资专业团队的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来管理基金或提供投资建议。82、 对于母子型基金结构或母子SPV型结构的基金,上述承诺投资额可整体适用 对于投资方持股没有规定 其他适用条件纳税申报要求 基金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 向投资者的年度声明 申报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如有) 提交年度申报 基金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申报。对经审批为母子型基金结构或母子SPV型结构的基金,每支基金结构只需提交单一纳税申报表 提交年度申报离岸基金设立地点的税收考量(续)新加坡在岸私募投资基金税收豁免课程2:CRS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目 录中国税收居民应税收入概览 统一报告标准 (“CRS”) 概述0102涉税信息的运用03高净值人士对于CRS的应对策略041、统一报告标准 (“CRS83、”) 概述信息交换模式 主管当局协议 (CAA) 法律框架统一报告标准 (CRS) 遵循标准 经合组织补充注释 (Commentaries) 注解说明 统一报告标准 (CRS) 是组成该模式的一项新标准,由OECD于2014年7月发布。 CRS要求金融机构审阅和收集相关信息,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并每年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信息,之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与参与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信息。 香港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刊宪有关CRS的本土法律201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该草案已获通过并于6月30日生效。香港承诺最迟会在2018年末第一次自动交换资料。 中国政府于2015年12月16日签署自动交84、换多边协议。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背景OECD信息交换新模式 打击逃税的有力武器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的标准 (AEOI)统一报告标准金融机构CRS合规流程应报送金融机构金融账户应报送金融账户尽职调查涉税信息审查识别实施报送注:以下介绍的定义均以中国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为例,各国具体实施时公布的该国法令可能不尽相同。应报送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85、信托公司应报送金融帐户存款帐户 所有带有存款性质的业务包括: 活/定期存款 旅行支票 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托管账户 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包括代理客户买卖金融资产的业务(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理财产品)其他帐户 投资机构的股权或债权权益(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不包括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的补偿再保险业务应报送涉税信息姓名, 地址 ,税收居民国(地址),税务编号 (TIN),出生日期及地点帐户编号帐户年终结余或价值年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等(托管帐户)出售金融资产而获得的总收益什86、么信息会被交换?若存量帐户在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年度内已注销,金融机构仍要申报并要注明已注销。报送目标群体非居民非居民个人个人非居民非居民企业企业消极非消极非金融机金融机构实际构实际控制人控制人各辖区CRS实施状态(截至2016年6月)承诺实施CRS的辖区未承诺实施CRS的辖区CRS首批实行国家(55个)新程序 2016年 报告 2017年CRS第二批实行国家(46个)新程序 2017年 报告 2018年白俄罗斯格鲁吉亚罗马教廷洪都拉斯牙买加科索沃哈萨克斯坦黑山共和国尼加拉瓜巴拉圭秘鲁塞尔维亚台湾泰国突尼斯土库曼斯坦乌克兰摩尔多瓦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佛得角柬埔寨多米尼87、加共和国圭亚那海地伊拉克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日耳曼意大利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岛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多米尼加泽西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伯利兹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马绍尔群岛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88、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马丁岛瑞士香港澳门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巴哈马巴林巴西新加坡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巴拿马黎巴嫩科威特文莱*签订多边交换协议的辖区自动交换运作模式参与国 83 参与国 83 谈判和签署签署多边协议(MACC/CDTA)参与国 83 参与国 84参与国 X 当地政府本地立法金融机构当地税务机构信息信息互换将CRS要求融入本地法案签署双边主管当局协议(MACC/CDTA)多边协议参与国(82个)还未与中国签署双边的协议的国家地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 示意图q信息交换流程图片来源: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CRS89、的预期时间表 首批实施新标准的国家(例如,BVI、开曼群岛等)的里程碑会比第二批实施新标准的国家提前1年(例如,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等)。2017年1月1日第二批国家需要实施新账户开户程序2017年12月31日需要完成对高净值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审查2018年5月需要完成第一次向税务局的信息报送2018年9月中国第一次与签约国自动交换涉税信息2017201820162016年1月1日首批实施新标准的国家需要实施新账户开户程序,且对高净值个人客户的尽职审查2018年12月31日需要完成对低净值存量个人客户和高净值存量机构客户的尽职审查2016201720182、中国税收居民应税收入概览中国个人所90、得税征税原则属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中国税收居民非中国税收居民属人中国国籍公民全球收入申报境外税收抵减中国税收居民各类应税收入及税率收入税率工资薪金5%-45%个体工商户5%-35%劳务报酬*20%-40%利息*、股息*、红利20%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租赁财产转移偶然所得*需具体情况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免税常见中国税收居民漏报的海外应税收入(个人)海外公司股息转让海外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海外劳务报酬海外股票买卖收益随着CRS的执行,这些收入可能被曝光3、涉税信息的运用英国税局已经采取的措施第一次自动报送在2017年9月2016年11月,1/3的高净值个人开始被调查净资产总额2000万英镑以上为高净值91、个人2009年设立了400人左右的新部门,一对一“服务”英国税局归纳的高净值个人的税务风险点 通过没有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让合伙企业亏损以使合伙人规避个人所得税 通过无息、无偿和无期限贷款的形式让个人从信托或企业获益市场手段规避 在资本利得税纳税计算不正确的成本费用抵扣 故意错误的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资本利得税 非居民信托获得的收益等 CRS实施前的机制复杂耗时,成功率并不高不申报境外所得 通过错误申报税务居民身份和经常居住地少缴或不交税款错误声明税务居民身份和经常居住地英国税局打击离岸避税的措施 坦白从宽+ 银行资料泄密+ FATCA/CRS中国国地税局工作分配(营改增前后比较)国税 企业所得税92、 增值税地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等其他税国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地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等其他税营改增之后,地税局的工作重点将更集中于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会如何利用收集的涉税信息?(示例)向下级税务机关分派? 根据掌握的护照、港澳通行证、身份证的地域标志按照不同纬度设优先级 帐户个数? 帐户金额(如有)? 涉及国家个数?逐个约谈? 资金来源? 出境途径? 海外资金变化原因? 税收征管法的相关罚则(2001年5月1日实施)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正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93、,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二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滞纳金、罚金是否有减免可能?4、高净值人士对于CRS的应对策略重新整合境外账户和资产分布地静观其变,等待SAT的具体措施或第一个吃螃蟹的人CRS对个人提出挑战寻求符合商业运作规律且合规的应对方案立刻把境外资产拿回来交税q 税法没有给出清晰的个人居民身份的判定q 一般情况下,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被视为中国纳税居民q 对于外籍个人,一般情况以在华时间94、长短为判定标准q 复杂情况,需个案判断。比如,持有中国护照同时持有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永居q 通常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为居民纳税人q 持非美国护照的个人在美国逗留超过31天,则需进行实质性居住测试进行判断q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或满足天数判断的个人q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判断可依据家庭、永久住所、习惯性居住等条件来判定CRS对个人提出挑战- 居民身份的判断中国大陆 美国 香港q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或工作满183天的个人q 是否有永久住所,是否暂时离开新加坡。q 行政优惠:外派员工在两年期间连续工作183天以上,这两年可被认定为税务居民。公历年内无需满足183天要求新加坡了解收益性质工资薪金vs.投资收95、益来源于境内收益vs. 来源于境外收益是否适用税收协定?当期应税项目vs.递延缴税项目公司收益vs.个人收入如何应对梳理境外账户中的原始收入来源和性质(包括个人账户和名下控制的企业账户)判断相关海外金融机构收集以及将被交换到中国税局的信息(了解该地的CRS法律以及是否已经成为与中国互换信息的签约国)估算可能的纳税风险和税款的金额(最大风险金额)针对未来的收入,个人及家庭的具体安排,进行合理的规划。1234背景介绍 持有中国护照 偶尔住在香港,暂时不想改变身份 长期住在中国境内,仍然是中国税收居民个人背景 拥有香港银行账户 开曼买过基金(美元基金) 资金于早期外管趋紧之前,已经到达境外财务背景案96、例分析从香港CRS实施条例角度的分析与考量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目前尚未签署CRS协定 在2016年12月31日该香港银行账户的余额是多少 何时被香港交换至大陆税局(取决于中国大陆与香港何时签署协定) 若账户余额低于100万美元,则有可能迟至2019年9月信息交换至中国税局 若相关财务信息于2018年9月传送至中国大陆,届时该个人的税收居民状态如何? 按照港澳通行证可以链接、追溯到身份证信息。从开曼CRS实施条例角度的分析与考量开曼收集并交换至其它国家、地区的信息仅限于是否在开曼开立了账户开曼收集并交换的信息,不包含账户的余额案例分析到了2018年9月中国政府通过CRS信息交换获得了该个人的护照号97、码与身份证进行匹配,进而识别出该个人是上海人 上海地税?资金的来源 - 应按实解释 当初如何汇到境外 汇出时有没有在国内交过税 系海外所得(雇佣所得、偶然所得)? 海外所得 = 现在的余额 当初汇出的金额从今天开始,可以筹划、思考以上问题案例分析到了2018年若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届时的账户资金余额是多少?是否有到金融机构更换身份信息是否仍然会被交换至中国?是否仍居住在国内?若将来仍然长期居住在国内,从而不会放弃中国护照仍然应该立足于国内进行整体筹划,运用国内的低税率地区、产业及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等,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5、问答淘金课堂公司简介 淘金课堂原名为执象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成立于2013年98、,创始成员全部来自于国内知名投行。淘金课堂作为金融实务学习平台,不仅拥有丰富的线上系列金融课程, 同时提供线下高端精品公开课。 课程主题涵盖银行、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私募、 企业金融等热点实务内容。授课讲师全部来自金融机构业务一线部门总及高管,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淘金课堂致力于为国内的金融人士提供最优质的学习资源,目前淘金课堂已经与1000余家机构展开合作,合作老师数量超过 100人。淘金课堂目前有三块业务:淘金课堂线下精品课程、淘金课堂APP、淘金课堂系列课。淘金课堂业务模块精品 公开课淘金课堂APP系列课 精品公开课:为期两天,选取一个金融实务热点主题从多个方面讲深讲透,费用99、为5800元/人次,精品公开课已累计培训近万人次; 淘金课堂APP为视频在线课程,目前已累计上线近200门课程,采用会员收费模式,半年度VIP为998元,开通年度VIP为1598元; 淘金课堂年度系列课为年度线下课程,每周一期,目前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开课,以课程为主导,兼顾线下交流。会员尊享服务会员尊享服务服务明细服务明细淘金课堂 会员卡制度银卡会员3万元6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金卡会员6万元15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6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3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钻石卡会员10万元2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12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6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100、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10人次金课卡会员20万元68个精品课程学习名额30个在线课程学习VIP账户15个商学院课程学习名额免服务费的定制化内训课程赠送一天专题内部培训课程金融峰会可免费参加30人次会员特权1、更低单次费用:最高五折,最低平均单次费用降至2900元2、便捷支付操作:免去重复支付的繁琐流程3、优先座位选定:优先选座,免去座位困扰4、课程内容推送:最全面、最前沿课程信息5、高级定制峰会:精准定制,会员专享高级峰会,助力资源拓展6、会员专享内训:淘金课堂邀请资深讲师,免费组织专享内训END课程3:最新资管行业税收文件介绍及解读目 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101、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0102其他相关文件0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资管产品典型架构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102、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投资者被投资项目管理人股息利息股权转让收益140号文第1、2条140号文第4条 4.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如契约式基金) 股票、债券 股权、债权 收益权 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主体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主体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而非扣缴义务人。增值税实际承担者本条103、没有说明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实际承担者。两部上位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财税2016140号文第4条不应被财税【2016】36号文涵盖的情形: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值得商榷的情形:单纯收取管理费的资产管理或者投资顾问合同投连险万能险社保基金专户年金专户养老基金专户财税【2016】36号文明确指明的资管产品基金 - 公募基金 - 私募证券基金 - 私募104、非证券基金信托理财财税【2016】36号文没有指明但相关监管法规认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集合、定向、专项)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资管产品的范围 可能性小可能性大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01020304发票管理:发票如何开具简易征收的可能性进项税如何抵扣纳税申报:资管产品的增值税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如何申报系统改造:如何设定与配置计税条件与税目如何将按期申报的税金分配至交易层面实现交易级别的价税分离如何实现与托管行高效比对数据应税判断:哪些收入应税哪些收入不应税哪些收入免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资管产品应税判断(1)金融服务税目收入类型税率现有优惠贷款服105、务利息收入6%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文第1条)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差价收入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税出售债权、股权不应税购入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应税(本文第2条)基本概念价差和利息应该如何区分?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资管产品应税判断(2)VS非保本?保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106、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文第1条无条件不低于本金回购?第三方不低于本金回购?触发特定条件回购?不承诺回购但提供增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第4段:“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资管产品应税判断(3)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财税2016140号文第2条“到期”如何107、理解?无“持有至到期”概念的资管产品,如开放式基金“持有至到期”不清楚的资管产品,如持有保本型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为非保本后赎回的情形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资管产品应税判断(4)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摘自财税20163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资管产品应税判断(5)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之分“所有权”转让例如:- 信贷资产证券化- 类REITs108、产品“收益权”转让例如:- 股权收益权信托- 租金收益权信托资管产品发生应税行为原始权益人发生应税行为“收益权”本身是无形资产吗?“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纳税申报产品层面的增值税与产品管理人层面的增值税如何申报:产品层面的增值税与产品管理人层面的增值税合并/分开申报?01不同产品层面的增值税合并/分开申报?02同类产品层面的增值税合并/分开申报?03我们的观点:每一个产品都应该109、分开计算缴纳增值税难点:金税系统能支持得了一个纳税人申报多个产品的增值税吗?资管产品管理人面临的挑战- 发票问题1234资管产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情形下,产品管理人如何向被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产品管理人就自己向产品收取的管理费是否需要向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产品管理人是否必须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无简易征收的可能性?如果不同产品分开计算缴纳增值税,产品层面发生的费用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否统一开给管理人?业务应对及准备起点:收入涉税分析类别投资标的收入类型/增值税应税情况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投资(不含资管产品)上市股票(含限售股)转让差价收入分红110、收入债券转让差价收入利息收入(含持有期间及到期收益)应税可公开交易衍生品(不含期货)转让差价收入应税持有期间收益期货(金融)转让差价收入应税持有期间收益非标投资(不含资管产品)股权(含非上市股票)转让差价收入分红收入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差价收入持有至到期收益利息收入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差价收入持有至到期收益利息收入不可公开交易衍生品(如远期收益互换)转让差价收入持有期间收益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差价收入应税(36号文)赎回差价收入应税?分红收入不应税(非保本)应税(保本)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转让差价收入到期赎回差价收入(保本/非保本)未到期赎回差价收入(保本/非保本)持有期间收益(保本111、/非保本)示例业务应对及准备职能部门分工产品设计投资 收入涉税分析 修改增值税负承担及相关合同条款,区别对待存续及新设产品 新产品设计中关注税收影响,如保本/非保本、到期日、资管产品收益实现方式、产品嵌套的重复纳税等 产品投资收益影响分析 投资策略调整 金融商品转让年内正负差监控公司财务/税务 产品纳税申报方案 产品进项税处理方案 产品纳税完整性及准确性核对 纳税申报及后续沟通产品运营/IT 增值税估值核算方案 评估产品估值核算频率,至少按月 产品进项税发票管理 系统化处理方案2、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税【2017】2号 关于资管产112、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113、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6日3、其他相关文件总体介绍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第四条)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制定中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财会201622号文关于印发增114、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课程4: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优化安排目 录资管行业的税务争议事项及应对策略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0102如何争取研发税收优惠0304问答环节1、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注册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 相关文件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西藏拉萨 6% 60%100%2.40%5%-35%的超额累进税率50%100%-10% 40%100%6%2020年底西藏地区与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比较苏州工业园区6% 50% 50% 4.50% 20% 20% 50% 115、18%25% 15% 50%23.13%完成备案之日起,企业存续期内,持续符合备案条件苏园管201048号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注册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相关文件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江西共青城6% 50%30%5%前两年25%40%30%22%取得收入起五年关于印发共青先导区优惠政策的通知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0%80%-后三年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0%60%-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注册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相关文件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116、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宁波梅山6%50% 80%3.60%高管25%40%80%17%目前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梅山投资类、融资租赁企业扶持政策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0%80% -LP20%40%80% -武汉东湖高新区前两年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0%100%-前两年个人所得税:企业存续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五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的意见6%50%100%3.00%25%40%100%15%后三年后三年6%50% 50%4.50%25%40%50%20%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注册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117、税优惠期限相关文件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杭州余杭梦想小镇未来科技城6%40%80% 4.08%高管25%32%80% 18.60%个人所得税:待明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五年梦想小镇天使小镇的政策意见的通知70% 4.32%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2%80%-70% 19.40%60% 4.56%LP60%20%50% 4.80%20% 32%60%16.16%50%21%50% 4.80%50%21%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较注册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相关文件税率地方留存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地方留存118、比例返还比例实际税负税率新疆霍尔果斯6%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20% 40% 50%16%0%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至2020年底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比119、较2、资管行业的税务争议事项及应对策略投资者需考虑的问题- 重复征税应税?应税?应税?应税?投资者资管计划受托人利息合伙企业信托计划优先级投资者夹层级管理人劣后级投资者优先级劣后级预期+超额附带权益分红3、如何争取研发税收优惠中国研发政府激励体系贯穿企业整个研发周期的政府资金、税收优惠措施研发立项初期项目研究开发阶段研发成果离岸服务外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阶段知识产权为基础的研发优惠研发成果政府科技计划奖励立项初期国内自主研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增加现金流 降低初始投入 减少所得税负 政府现金补助 税率优惠(15%,10%,2/3, 5/5) 减免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中国研发政府激励体系(续)国家及地方资金扶持直接提供研发经费经费政府科技计划奖励(专项、基金)研发费用150% 加计扣除15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 两免三减半、10%2/310%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15%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10%2/35/510%集成电路企业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