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知识培训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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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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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基础知识员工录用离职薪酬福利合同签订人事HR学习实操课程
1、 时间:2018年 11月29日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和违约金 谢某于2009年6月进入某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A),担任咨询顾问,每月工资平均人民币8,000元,谢某与该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约定“雇员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二年内,在公司业务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雇员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公司给予雇员经济补偿金每月5,000元,于每月10日发放。谢某的违约金约定30万元。20152、年4月8日谢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于2015年5月15日正式离职。出入境服务公司已依约按每月5,000元标准支付谢某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50,000元。2015年6月1日谢某与案外人某投资咨询公司(B)订立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担任商业地产投资经理。案外人杨某某于2016年3月11日与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C)订立一份美国投资移民咨询委托合同,合同页眉处显示B和C公司字样,谢某作为服务顾问在合同上落款。出入境服务公司(A)要求谢某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并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30万元。(2016)沪02民中13、0613号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在职期间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谭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了相关的竞业限制内容。2014年5月谭某注册了B公司,身份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谭某正在就业状态的A公司具有竞4、业关系。2014年7月谭某离职。公司起诉谭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谭某承担违约金20000元及相关直接经济损失76380元。(2015)拉民一终第64号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否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整?陈某与A公司签订了自2007年3月开始的劳动合同,担任制造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兼分厂厂长,年收入为16万元。公司与陈某约定了保密竞业协议:公司支付陈某离职后的竞业经济补偿金为陈某月均工资的20%,支付两年;陈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需要支付给公司离职前上一年度薪金的8倍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陈某有义务增加赔偿至完全弥补损失。后陈某于2011年3月离职并于2011年11月份,与他人共同出资建立了B公司,B公司在经营范围上与A公司存在竞业关系,陈某在B公司持股35%并担任公司监事。A公司起诉陈某,要求陈某承担违反竞业义务的违约责任。(2013)浙民申字第658号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