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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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494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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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左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二零一二年五月)1目的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成效,特制定本指导书。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2.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2.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119号公告)2.6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102号令)22、.7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 检查程序及内容3.1检查人员出示证件(执法证、健康证)、上级文件、监督检查计划等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目的、任务和检查的内容。3.2确认企业负责人身份对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等。3.3 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资质检查企业资质一致性检查查看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的品种范围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载内容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人员资质查验查看化验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与员工本人一一对应,与食品有接触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并3、与员工本人一一对应。3.4厂区及周围环境、生产、仓储现场检查厂区及周围环境检查 现场观察厂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厂区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是否有存放设施并与生产区、仓储区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区内不应有生活设施;厂区内不应有污水明渠;厕所应为水冲式(坑式厕所应距车间25米以上)。 生产场所检查.1生产场所是否整洁卫生。.2 更衣、洗手、鞋靴消毒设施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并能正常使用。.3 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生产中着装是否干净卫生并符合要求。.4 生产中人流、物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5 生产场所是否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是否存在有违规的原辅材料。 仓储检4、查.1 仓储(原料、辅料、包材、成品)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指:防鼠、防虫、防尘、防火、防潮)。.2 各种物料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垛高、离地、离墙)。.3 仓储记录(特别是食品添加剂)是否齐全(指:入库、出库、领用记录)。.4 仓储物品是否与生产无关,是否存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原辅料。注意:在本项检查中,要记录所看见的所有物料的名称等情况。 设备、设施检查.1 检查实验室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检定周期、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2 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无此设备该项即省略)。.3 检查运输、装卸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无害要5、求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被污染。.3 检查垃圾及废弃物处理、存放设施是否齐备并符合相关规定。.4 检查生产设备是否能满足生产需求并能正常运行,计量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3.5 管理制度检查查看企业管理手册、文件、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与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交谈等看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如下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关键岗位管理制度3.6 查验各类记录 查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原料、辅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查看索票索证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台账记录是否与实物一致;使用的添加剂是否与企业报告的相一致6、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保管人、领用人、使用人是否签字确认;记录是否有遗漏(与生产记录相对照);是否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物质。 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1)厂区环境清洁记录 (2)生产加工场所清洁记录 (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清洗消毒记录 (4)生产投料(配料)记录 (5)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 查生产记录 查出厂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留样记录 查看检验原始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并与生产记录相对应,看是否批批检验;看企业是否留有备查样品(保质期内)并有详细记录。 查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记录包括:(1)采购不合格原7、料的处理记录 (2)采购不合格添加剂的处理记录 (3)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4)生产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 查食品销售记录 查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查人员培训记录 记录包括:(1)生产技能培训记录 (2)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3)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 查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3.7 其他 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看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企标是否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食品标识标注检查 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102号令)、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按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8、4号)规定执行。 委托加工情况检查 看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是否经过质监部门备案、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按总局第79号令、第102号令规定执行)。 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检查.1 企业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演练情况(查看相关文件记录)。.2 查企业是否制定了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有相关文件记录)。.3 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企业年度报告检查 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企业食品添加剂自查报告检查 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食品添加剂自查报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检查 企业是否按9、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3.8 抽样 检查中认为必要时应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方法和抽样量按有关规定执行。3.9 提出检查结论、制作法律文书 检查工作结束,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得出检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法律文书。4注意事项4.1 整个检查过程要有企业负责人陪同并同步录像。4.2 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留有影像记录,汇总后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若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应将情况记录在案。重要证据应异地封存。4.3 企业所有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以上,检查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两年以上的记录(新领证企业除外)。4.4 检查时要将厂区所有地方均要10、查到,不留死角,包括企业出租房。4.5 检查时要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细节,不遗漏任何证据。4.6 检查人员无健康证明者不得进入企业的生产场所和检验区。4.7 检查人员对企业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之责。4.8 检查时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应以现行有效的法规法律为准。5附则5.1 检查中发现厂区、厂区周围、生产场所、仓储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污秽不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理。5.2 检查中发现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5.3 检查中发现企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11、的原料的,按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5.4 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报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5.5 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下列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理: (1)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生产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5.6 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制定规定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12、度但不执行、或运转不正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5.7 检查中发现企业无各种记录或记录不全、不完善的,或未按期限保存记录的按前款处理。5.8 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用的标准已过期,按中华人名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应条款处理。5.9 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5.10 检查中发现企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处理。5.11 检查中发现企业违规进行委托加工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第九十四条规定处理。5.12 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第八十一规定处理。5.13 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理。5.14 检查中发现企业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书、QS标志和编号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79号令)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