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生产公司银轮员工手册(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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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生产公司员工考核薪酬日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手册资料合集
1、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A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1年5月1日页 次1 1. 总则 1.1 本公司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素质,提高工作效能,确保职工正常工作与生活环境,让职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订本规则。 1.2 凡本公司的职工(指本公司正式录用人员、试用人员及临时工)必须遵守此管理规则。 2. 职工守则 2.1 热爱公司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保守公司业务或技术上的机密。 2.2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2.3 公私分明,互相尊重,诚恳相处,增强群体意识,协力达成企业经营之目的。 2.4 执行职务应力2、求确实,不得畏难、规避或无故拖延。 2.5 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各级主管合理的指挥与领导。 3. 员工的聘用、试用、升迁、开除 3.1 聘用条件 3.1.1 年满十七周岁以上,持有劳动部门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证(会计、出纳、报关),外来人口流动证等; 3.1.2 凡担任保安、会计、出纳、报关员、仓管者需填写以下表格: 3.1.2.1 外来人口基本情况函调表(公安局编),此表一式两份由所属派出所加意见后,一份寄回公安局,一份留当地派出所存底(一寸相片2张); 3.1.2.2 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派出所编)送表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上 3.1.2.3 事资料表/劳动合同及员工守则 3、3.1.3 聘用程序 3.1.3.1 本公司招聘各级职工,应先由用人单位填写经工厂最高主管核准后,交由总务部办理。 3.1.3.2 总务部按上之需求公布招考。 3.1.3.3 应聘者应先清楚填写本公司所发给之经核对证件、核实身份、履历、面试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厂。如当时或进厂后身份证、履历如与应聘者本人不符或做假,一律不予录用或开除。 3.1.3.4 进厂后之六天职前训练公司只提供食宿而不计薪,并按照下列项目接受训练: 3.1.3.4a 由总务部一天厂规之讲习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1.3.4b 合格者再经品管课二天对品质之讲习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1.3.4c 厂长按其能力分4、配至各用人单位,经该单位主管三天上岗前教育训练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1.3.4d 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将名单与上岗前教育训练与考试之且结果交与最高主管批准录用后并通知总务部。 3.2 试用期: 3.2.1 凡经录用之职工,应提供下列资料办妥报到手续后方可上岗。 3.2.1.1 身份证 3.2.1.2 最高学历证件(毕业证)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A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1年5月1日页 次2 3.2.1.3 计生证或未婚证 3.2.1.4本人最近半身相片十张 3.2.1.5某些工种专业技术证 3.2.1.6 培训费120元(入厂日起每月扣40元5、,分个月扣除,服务满一年后全数发还,未满一年者不予发还。) 3.2.2 1-15日入厂视为当月份,16-31日入厂视为次月份 3.2.3 新进人员自上岗日算起三个月为试用期(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考核合格后,经最高主管批准转为正式录用人员。 3.2.4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主管考核不合格者,可填报最高主管批准后停止试用。职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任职务或志趣不合者亦可自请离职。 3.2.5 试用合格后需自费办理“暂住证”具体按当时实际缴费标准 3.2.6 员工自请离职者应填写离职书申请核准,并依规定办妥一切离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3.2.7 不予录用而辞退者不作任何补6、偿 3.2.8 公司可依其表现能力,对薪资作适当之调整(如薪资调低则需知会对方) 3.2.9 一般员工每年必需缴交制服费50元 3.2.10 保安人员进厂时先缴50元,另于进厂后第一、第二、第三个月连续分别扣缴50元, 总计200元,任满合同期离职者可退还本人; 3.3 升迁 3.3.1 原则上每年调薪一次,调整幅度则视营运状况而定; 3.3.2 工作表现特优者,每年可调薪多次,金额亦无限定; 3.3.3 具领导能力,善沟通又能刻苦耐劳之优秀人员当为本公司储备干部,也是干部最佳人员; 3.4 开除 3.4.1 凡严重违反厂规厂记等而被解雇者只发给出勤工资,公司不作任何补偿,解雇当天亦不得在宿舍7、停宿; 3.4.2 有如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当即解雇:(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触处理) 3.4.2.1 雇用后查知在公安机关有不良记录或各种证件有伪造、顶替、借用等等者; 3.4.2.2 聚众要挟、罢工、怠工、妨碍、影响生产、工作等公共秩序者; 3.4.2.3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材料产品或其它公司财产者; 3.4.2.4 营私舞弊、侵吞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3.4.2.5 拷贝、复印及泄漏各种商业机密文件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4.2.6 对上司、干部、同仁等有威胁、报复、施暴、打架、斗殴及重大侮辱行为者; 3.4.2.7 依公司需要调动职务工作,无故拒绝不街接受而抗命者; 3.4.2.8 8、利用公司名义或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损者; 3.4.2.9 伪造上级或他人签名及年度内积满三次大过者; 3.4.2.10 张贴、散发煽动行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4.工作时间4.1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日以实际工作八小时为原则,如遇业务需要得无条件服从厂安排,配合 完成生产任务,其延长时间视为加点、加班。4.2 工作时间之起止视业务性质、工作情况另定。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A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1年5月1日页 次3 5. 打卡规定 5.1 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本公司所有职工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且须亲自打卡。 5.2 总务部每月9、底前编制在职职工卡片或新进人员上班开始当天编制卡片,并赋予工号以利插取。 5.3 工号总务部按员工顺序编制。 5.4 管理办法: 5.4.1 本公司所有职工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且须亲自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代打卡者, 罚款10元。重犯者开除。 5.4.2 上班时间外出、回厂或请假离厂时,亦须按规定打卡(出差者除外),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5.4.3 上、下班未打卡者,于次日上班后一小时内经部门主管签证后罚款3元,未能办理者、以旷工论,当月内超过三次未打卡者,则停发当月全勤奖金。 5.4.4 职工逾规定上班时间到工者视为迟到,迟到未超过三分钟者(含三分钟)扣薪2元, 超过三分钟以上十分钟以内(10、含十分钟) 到工者扣薪5元,超过以上时限者,除依规定办理请假或公差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 5.4.5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未经请假离厂或回宿舍者视为早退,违者以矿工半日论。 5.4.6 打卡时听从门卫指挥排队打卡,违者罚款5元。打卡后将卡片置于指定位置,违者罚款5元。 6.厂证、厂服、保安服 6.1 厂牌 6.1.1 厂牌是本公司员工专用身份证件,员工工作时间内应穿著厂服,并将厂牌佩带于左上方口袋处(正面向外)才能进入厂内否则门卫有权制止其入厂,不佩戴或不佩戴在指定位置将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6.1.2 新入进厂第一天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并发放厂牌,离职时必须交回人事部; 6.1.3 厂11、牌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6.1.4 如有遗失厂牌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到人事部门重新办理新厂牌及缴50元工本费; 6.2 厂服 6.2.1 一般员工夏季领取两件衬衫,冬季时领取壹件夹克上衣。 6.3 保安服 6.3.1 夏季领取两套执勤短袖衣裤(含肩章、胸章各两套); 6.3.2 冬季领取两套执勤长衣袖、领带一条、帽子一顶(含肩章、胸章各两套); 6.3.3 冬季执勤棉质大衣外套由总务课领取并交保安员使用,换季不穿时必须洗净交还设备课; 6.3.4 自备黑色皮鞋,衣裤修改时不得剪掉布料,违者照价赔偿两倍。 6.4 厂服(保安服)发放 6.4.1 夏季服:5月1日-10月3112、日止 6.4.2 冬季服:11月1日-4月30日止 6.5 保安服扣款:未满六个月离职者 6.5.1 夏装执勤衣裤每套扣款80元 6.5.2 冬季执勤长衣裤每套120元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A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1年5月1日页 次4 6.5.3 冬季执勤棉质大衣外套不扣款但必须洗净退还 6.5.4 领带每条扣款15元 6.5.5 帽子每顶扣款30元 6.5.6 肩章每副扣款5元 7.薪资、加班、请假、旷工、离职、辞退 7.1 薪资 7.1.1 本公司职工均按照报到日起薪,离职日停薪; 7.1.2 职工工资在政府规定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给付; 713、.1.3 本公司工资按月支薪一次,每月十五至二十五日不定日发给; 7.1.4 职工工资试用期间依本公司之薪资制度发给,试用期满成为正式合同职工后,依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不同岗位核定初薪,服务一定时间后得以生活水平、物价、同业行情、公司负担能力及考核成绩作为调薪之参考; 7.1.5 试用期工作不满15天(含)辞退、离职者,将不支付任何工资,亦无任何补偿; 7.1.6 公司因业务订单减少或其它因素影响,部份(全体)员工必须暂时停工停产时,将只供 食宿,不支任何工资; 7.1.7 若有任何疑问请于领取薪资后三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处理。 7.1.8 离职人员之薪资发放: 为顾及会计作业故必须在每月发薪日14、后凭“代领条”始可领取,离职时将不发放亦不得 事先领取部份薪资。 7.2 加班 7.2.1 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呈总(副)经理核准再交予人事单存查,相关人员 无法配合加班时,得请假报备,不扣薪资,津贴及加给,但列入考核且会影响升迁; 7.2.2 凡遇固定假日或例假日,公司必须加班时,员工得配合加班,延时或假日加班以基本薪资的1.5倍计算(1.5元/小时),实付加班金额不足5元以0元计之,超出5元以5元计之 7.3迟到及早退 7.3.1 每月累计超过5分钟(含)扣全勤15元 7.3.2 每月累计超过10分钟(含)扣全勤30元 7.3.3 每月累计超过15分钟(含)扣全勤60元 7.4 15、给假及请假 7.4.1 根据规定职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7.4.1.1 元旦 1天(元月一日) 7.4.1.2 春节 3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7.4.1.3 国际劳动节 1天(五月一日) 7.4.1.4 国庆节 2天(十月一日、二日)7.4.1.5 星期日7.4.5.6 其它由政府临时指定之日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5 7.4.2 本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给假,其基本工资照给: 7.4.2.1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 7.4.2.2 丧 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及岳父母16、公婆死亡丧假三天。 7.4.2.3 年 假: 凡编入本公司正式职工,自到工之日起至次年其到工前一日止为工作满一年, 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三天的有薪假日。职工申请有薪休假,应在不影响生产工作原则下安排,经最高主管批准后,报厂务部门备案。 7.4.2.4 公伤假: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因公受伤或患病,经医生诊断、劳动鉴定部门确认不堪工作者得请公伤假。但因私人理由或与工作岗位无直接因果关系之伤害均不作为公伤假,公伤假期间给予基本工资。经医生证明已恢复体能可担任适当工作者 应自动销假上班,借故拖延者得取消其公伤假限期上班,逾时以旷工论处。 7.4.3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得请私假,请假期间除另有规定外不给17、工资。 7.4.3.1 事 假:职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请假前应先填写请假卡,经上级批准同意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部份以旷工论。 职工返乡必需进厂满八个月并在十五天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休假,但一年以一次为限,请假期间薪资不予计算。7.4.3.2 病 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提供医生证明确定需要休养者,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部份以事假论。非因工伤病假全年未超过十五天部份,基本工资折半发给。因酗酒、打假斗殴而负伤不能上班者,不得请假而以旷工论处。 7.4.4 职工请假办法: 7.4.4.1 请假时间三十分钟(含)以内18、以半小时计算,三十分钟以上六十分钟(含)以内以一小时计算。 7.4.4.2 职工请假七天以内(含)由厂长核准,七天以上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7.4.4.3 凡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正当理由,必要时连同证明在请假前一天以前申请核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获准或假期已满而擅自不到工者亦视为旷工。旷工累计三天,予以开除。 7.4.4.4 请假人先向班长口头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假别及天数; 7.4.4.5 班长核准后向管理部领取请假单给请假填写; 7.4.4.6 部门主管核准后,请假人须将请假单、饭卡交人事科始完成请假手续,外出时须填放行条门卫才准放行; 7.4.4.7 请事假人员需于当日上班半小时之前提出19、,否则不予签准,亦不得补假; 7.4.4.8 请事(病)假一天(含)以下内全休者得由班长、组长、拉长、部门主管核准,管理部审核存查; 7.4.4.9 请事(病)假一天(含)以上申请外出者得由总经理核准,管理部审核存查; 7.4.4.10探亲假: 7.4.4.10a 每年一次不得超过14天,如有超过需办理离职手续; 7.4.4.10b 特殊情况可依实际情况酌情办理,延长最多可延长14天; 7.4.4.10c 如适逢公司生产旺季(每年4月-9月)即停止受理探亲价假之申请,违者视同自动离厂。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20、6 7.4.4.11 事假或病假每次不足4小时或8小时,以4小时或8小时计之,其它假别亦参照之; 7.4.4.12 病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含),超出以事假论; 7.4.4.13 病假加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含),超出以事假论; 7.4.4.14 公伤假:员工因公致伤害,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公伤假,公伤期间薪资(底薪)照付, 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但不另作补偿; 7.5 旷工 7.5.1 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时,公司视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任职 资格,不计付工资、补贴; 7.5.2 旷工后亲自来办理离职手续者支付其实际应领薪资旷 工扣薪资扣全勤10.5天2天扣30元21.0天3天21、扣30元 32.0天4天扣30元43.0天7天扣30元 7.6 离职、辞退 7.6.1 离职者先以口头向主管报告欲职之详细原因; 7.6.2 主管了解情况后向人事部门索取放行条给予欲离职者填写; 7.6.3 离职者应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7.6.4 共享领用之工具或文具如有遗失或非自然损坏则照价扣款; 7.6.5 所有业务资料、图表、相关文件、计算机磁卡均属公司财产不得拷贝、打印、抄录卷走; 7.6.6 离职者在本部办理交接手续时,得向交接人详细解说承办业务之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络,使交接人得以迅速进入情况,维持业务正常运行; 7.6.7 离职生效日当天,离者得即刻离办厂,违者由薪资中扣款22、50元。7.6.8 职工自请离职时,应先至总务课领取离职申请书并填写清楚,再依离职书上所列各级主管批准后,送回总务课办理移交及离厂手续。 7.6.9 凡试用期未满即提出离职或试用不合格被辞退之职工,可在提出离职当日即予批准离厂,薪资发放如下:7.6.9.1 试用期未满但进厂未满一个月,不发给任何薪资。 7.6.9.2 试用期未满但进厂已超过一个月,只发给基本薪资并扣培训费、暂住证及厂服等费用。7.6.10 一般正式职工于离职时应于7天前提出申请。下列人员因职务不同需按相应时间提出申请:7.6.10.1 课长以上45天前 7.6.10.2 组长及一般会计、出纳人员、报关员、仓管员30天前 7.623、.10.3 班长21天前 7.6.10.4司机、电气机械维修、技术员、办事员、物料员10天前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7 7.6.11 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移交所有财物,包括欠款、资料、工具、厂服、厂证等,且经离职书上有关部门签署后,交由总务部门出具领薪单,在规定时间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规定时间由公司最高级主管签认)。财务上如有移交不完全者由工资中扣除。 7.6.12 职工于离职生效当日即应搬离宿舍滞留宿舍,宿舍管理员和门卫有权强制其搬离。,出厂时所带走之物品要持放行条需经总务及门卫确认。如继续 7.6.1324、 申请离职之职工于离职日未生效前,在厂内一切活动仍须严守厂规并服从主管安排之工作,在岗位上努力工作。如有违反,一切依开除论处,若累计三天未上班者则视同自动离职,不给予计薪。 7.6.14 未办好离职手续而自动离厂者,则视同自动离职,不给予计薪。7.6.15 正式员工因表现不佳,不能达成公司之要求遭辞退者,在提出辞退当日即予批准离厂, 未满一年发给实际工作天数之基本工资后扣除扣款、培训费。满一年者发给实际工作天数之基本工资后扣除扣款。7.6.16 未遵照本章之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或移交而离厂者,以免职论,不发给任何薪资。7.6.17 违反厂规或其它原因遭公司开除者,发给扣除伙食费、培训费及赔偿公司一25、切损失后实际 工作天数之基本工资。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置。 7.6.18 离职者薪资领取依员工守则7.1“薪资”处理。 7.7 辞退 7.7.1 凡被干部或主管确认因工作表现不佳或不能胜任工作及无法沟通者,管理部当天将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只发给被辞退员工在厂期间的出勤工资,公司不作任何补偿,亦不得在宿舍停宿。 8.考核 8.1 本公司正式职工服务成绩每年应办理考绩,到职满半年以上者均得参加。 8.2 职工考核依年度由主管按其部属之平常工作能力、态度、绩效,品德学识,服从合作态度, 出席率等加以严正、客观评比,并填写考核表经本公司所属单位组成之考绩委员会审查通过全年员工考绩等级。办理考绩26、人员必须公正、公平,且要严守秘密之义务,并不得循私舞弊,违反者分别惩处。 8.3考绩之评定等级,得以办理职工晋升、加薪、免职之主要依据。 9. 奖惩 9.1本公司职工平时表现优良之奖励,可选择下列方式择一施行: 9.1.1 记大功 给予奖励金80元 9.1.2 记 功 给予奖励金50元 9.1.3 嘉 奖 给予奖励金20元 9.2 职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应由主管叙明事实报请最高主管照前条规定奖励之。 9.2.1 节省物料有明显事实者,对于减低成本有莫大贡献。 9.2.2 施救意外事故,奋勇抢救人员安全及财务使公司减少巨大损失有显著功绩者。 9.2.3 建议有利于公司之事项,经采纳施行,因而使公司27、获得重大利益者。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8 9.2.4 对于舞弊或其它有害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9.2.5 规划工作,办理业务有特殊成效者。 9.2.6 在外接洽公务受到表扬,增加公司相当的名誉有事实者。 9.2.7 尽力抢修工程有助生产之确证者。 9.2.8 对于品质改良有明显绩效者。 9.2.9 对于增加同事间融洽合作有显著贡献者。 9.3 本公司职工 平时表现不良之惩罚,可选择下列方式择一施行: 9.3.1 开 除 扣薪 200元 9.3.2 记大过 扣薪 80元 9.328、.3 记 过 扣薪 50元 9.3.4 警 告 扣薪 20元 9.4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以处罚之或送法警办理。 9.4.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工作时间中打瞌睡及未经核准私自外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适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9.4.2 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禁止入内之场所或将外人带入厂区。 9.4.3 未经批准私带公司物品出厂或回宿舍者。 9.4.4 在公司内喧闹、吵架,扰乱正常秩序。 9.4.5 怠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或违章指挥、疏忽大意,使生产工作受到障碍。 9.4.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29、工作秩序,不听劝阻者。 9.4.7 因本人失职或监督不善,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物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9.4.8 业务上有重大过失或伪造文件蒙骗上级领导,泄露业务机密,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9.4.9 上班前因饮酒过量,致影响生产者。 9.4.10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失使灾害可能发生者。 9.4.11 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者。 9.4.12 利用公司名誉或个人职权营私与公司同样之业务或未经公司许可接受他人雇用者。 9.4.13 贪污舞弊,盗窃公私物品或金钱者。(另送警办理并追回金钱损失) 9.4.14 对主管或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和其它不法30、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沾污他人名誉者。 9.4.15 在厂区内、工作场所、宿舍聚赌、酗酒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9.4.16 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者。 9.4.17 有其它违反厂纪规章或与上述各项相当行为者。 9.4.18 职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不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9.4.19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和工具者 9.4.20 故意撕毁重要文件者 9.4.21 煽动员工罢工停工或怠工者严重的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9.4.22 男女员工在厂区内有不道德行为并破坏公司名义者 9.4.23 违反进出厂区食堂卫生安全门卫管理厂证厂服等规章时按其规定31、罚款之 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9 10. 车资误餐费电话费 10.1 车资一般员工因公外出,车资为实报实销。乘坐交通工具以大巴、中巴为主,摩托车为辅; 紧急情况可乘坐的士,但须有经理级以上干部同意方可,否则不予报销车资。 10.2 误餐费 外出员工不能及时赶回厂就餐可报销误餐费如下: 10.2.1 早餐2.00元 10.2.2 午晚餐5.00元 10.2.3 宵夜3.00元 10.3 电话费 因公外出必须与厂内或厂外其它单位电话联络时电话费为实报实销 10.4外聘报关员车资误餐费电话费计算如下 10.4.132、 外出时误餐费及电话费一律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10.4.2 到深圳皇岗餐费20元/餐电话费实报实销 10.4.3 车资报销标准如下:出 发 地到 达 地报 销 金 额备 注 11. 进出厂区 11.1 员工上班时进入厂区必须穿著厂服、佩戴厂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厂区和车间; 11.2 未放厂牌于门卫处而出厂门者,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1.3 上班人员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听劝阻或上班私自接听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11.4 门卫对来访者须了解是否有预约,再行通报带领,未经核准不得任意放行入厂,如属 推销,则请其留下名片或产品型录说明书即可; 11.5 任何人离厂都要接受33、门卫检查,携带私人物品出厂需出示部门主管及管理部主管签署的 放行条,员工所携带任何属于公司财产之物品均应有部门主管和管理部主管及总(副)经理签署的放行条,并与所携物品品名、规格、数量相符后方可离厂; 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10 11.6 来宾车辆进厂由门卫指挥其在指定的位置停泊,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须经门卫检查出厂物品及数量是否与送货单+放行条相符,及承办人、部门主管有无签章,经检验一切合于规定后,始得放行出厂; 11.7 员工下班后、请假后、假节日之外出外宿规定: 11.7.1请假后外出由部门主管及管理部34、主管批准即可; 11.7.2 每日之外归到厂时间为22:30,每超出30分钟罚款10元,不足30分钟以30分之, 依此类推最高罚款50元并记大过一次; 11.7.3 节假日的前一天及当天可申请外宿外,其它一律不准,特殊情形得先经部门主管酌情 批准管理部主管总(副)经理核批; 11.7.4 外宿申请:1. 一般人员由部门主管管理部主管签批即可(签批时间为18:00-18:30,其它时间一律不受理);2. 组长级(含)以上及技术员、财务部主管、管理部主管、 厂务部主管得由总(副)经理批准; 11.7.5 节假日外宿的外归到厂时间为7:00(打卡钟)超出即罚款10元; 11.7.6 未申请外宿而外宿35、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50元; 11.7.7 外宿或节假日外出应将厂证及饭卡交门卫室保管,其在外行为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11.8 被公司除名或辞工者及员工之亲朋好友一律禁止进入工厂,违者罚款50元; 11.9 门卫室除公务事外一律禁止逗留或聊天,违者罚款20元; 12.卫生安全 12.1 严禁随地吐痰,丢弃碎纸杂物,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2.2 严禁在门窗墙壁、桌椅、卫生间等乱写乱画,违者记警政署一次,并罚款10元; 12.3 便后自觉冲水,用水后自觉关闭水龙头,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2.4 严禁用热水器水洗衣服,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2.5 严禁上班时吃东西36、吸烟,或携带易橪品进入,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2.6 如遇火警切勿惊慌乱跑,应实时通知领导和保安,保安要做好减火、人员疏散等工作,全体人员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12.7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电器(除申请核准外),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50元; 12.8 销防器材,非销防人员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乱动,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50元; 12.9 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堆放,专门管理; 12.10 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不得入内。 13. 宿舍管理规定 13.1 凡本公司男女职工住于宿舍者,须严守本规则。 13.2 上班时间除了持有厂长以上主管37、核准之单据者,一律不可进入宿舍,违者罚款20元。 13.3 保持宿舍内外之干净整洁,每间宿舍每天须轮流值班打扫清洁至少一次,垃圾要倒入指定的地点。 13.4 保持走廊信道畅通,任何人不得摆放杂物(除垃圾桶外),所有信道及走廊亦不准挂衣物,清洗后之衣物一律晾晒指定之场所。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11 13.5 不准在宿舍内、外随地掉瓜果皮、垃圾、吐痰、倒水等,影响公共卫生。 13.6 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若有偷窃室友物品,一经发现除需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外立即开除出厂,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置。 13.7 不准招留非本38、厂人员住宿(含本厂非住宿人员),如有违反即开除出出厂并罚款100元以上。 13.8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宿舍内点燃物品、煮零食、煲水、电炉、抽烟等,防止引起火灾,如有违反者轻者罚款100元,情节重大者罚款后开除出厂。 13.9 节约用水、用电,爱惜宿舍内之财产,如对卫浴、水电、排水系统等所有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由损坏者照价赔偿,如无法追究损坏者,则由住同该宿舍职工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13.10 床上棉被及衣物、日用品应放置整齐,危险物品严禁搬入宿舍。 13.11 男员工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员工不得进入男生宿舍,违反者扣款50 元。 13.12 上下楼梯,应依厂方规定使用楼梯,违反者扣39、款50 元。 13.13 宿舍床位经安排后,不得私自调换,违反者扣款50元。 13.14 宿舍内不得酗酒、赌博,违反者依劳动规则办理。 13.15 看电视、听音乐、聊天,音量不可太大,睡觉时间不得喧闹、唱歌、谈笑以免妨碍 他人安宁。 13.16 住宿员工未经请假核准不得外宿,外出须于晚上十一点熄灯前回厂,(放假日前一晚则 延长至晚上十一点三十分)由管理人员点名,逾时未归者罚款50元。 13.17 服从舍监、室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遵守公共安全、卫生、秩序及礼貌。 13.18 离职人员不可逗留在宿舍内,违反执行人员扣款50元。 13.19 住宿按白、夜班分配,并由保安人员统一管理,白班住宿40、:早上07:55锁门,中午12:00开门,12:55锁门,下午17:00开门。夜班住宿:晚上21:25锁门,早上08:00开门,如有违反依厂规严惩。 13.20 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及各室长的管理,故意妨碍他人执行公务,情节恶劣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4. 门卫管理规章 14.1 加强对辞职、解雇、开除员工的管理,监督其在规定时间内离厂及携出行李之检查; 14.2 做好厂区内安全巡逻和消防工作; 14.3 协助管理部执行厂规厂记; 14.4 监督厂内人员上午晨操及上下班签到工作; 14.5 做好来宾之登记及信件、报纸收发工作; 14.6 未接获总务人事通知不得私自让外人填写41、招工表,对应聘者亦要有里貌,不得索取查阅其身份证或其它证件,违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4.7 门卫室内非公事时(来宾除外),严禁闲人逗留,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得会客; 14.8 预防盗窃火灾及其它危险事项,防止一切不利公司的行为发生; 14.9 上班时间必须穿好制服,注意服装整齐及风记,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元; 14.10 待人友善,不用粗暴的行动或粗暴的言行执行任务,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元。 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日页 次12 14.11 执勤保安人员严禁与闲人谈笑及作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违者记小42、过一次,并罚款10元; 14.12 执勤时要挺胸立正,不得散漫慵懒,遇到部门主管(不含)以上高级干部、来宾要敬里,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元 14.13 不准酒后执勤,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睡觉和抽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作离职处分; 14.14 携带物品出厂应有部门主管(不含)以上干部尖准的“放行条”,并查验所放行的物品, 违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4.15 全体门卫实行记律管理,服从管理部的安排,率先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5. 食堂管理规定 15.1 全体员工一律到饭堂就餐,严禁在宿舍吃饭,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43、15.2 吃饭要排队打饭,不能插队或直接到前面去打饭,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5.3 吃多少盛多少,严禁将饭菜到处泼洒,违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15.4 不准私自从公司打饭出去,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5.5 无关人员不准到饭堂内乱吃零食,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20元。 16.附则 16.1 本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为本规则之组成部份。 16.2 本规则所列条款得随政府有关政策及公司营运发展之调整相对应地修正。 16.3 本规则于公布后同时生效实施(2000/3/29)。光翔电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文 件 名 称文 件 编 号版 本员 工 守 则生 效 日 期2000年5月144、日页 次13作 息 时 间 表白 班起 床06:50 - 07:10早 间 操07:10 - 07:30早 餐07:30 - 07:45打 上 班 卡07:45 - 07:55上 岗 准 备07:55 - 08:00上 班08:00 - 12:00下班工作整理12:00 - 12:10 中餐(打下班卡)12:10 - 12:45打 上 班 卡12:45 - 12:55上 岗 准 备12:55 - 13:00上 班13:00 - 17:00下班工作整理17:00 - 17:10 晚餐(打下班卡)17:10 - 17:45加班打 上 班 卡17:45 - 17:55上岗准备工作17:55 - 1845、:00加 班18:00 - 21:30下班工作整理21:30 - 21:40夜 班晚 间 操20:45 - 21:00晚 餐21:00 - 21:15打 上 班 卡21:15 - 21:25上 岗 准 备21:25 - 21:30上 班21:30 - 02:00下班工作整理02:00 - 02:10 夜餐(打下班卡)02:10 - 02:45打 上 班 卡02:45 - 02:55上 岗 准 备02:55 - 03:00上 班03:00 - 08:00 下班工作整理08:00 - 08:10夜 班 早 餐08:10 - 08:401、 自今日起(含星期日)食堂中、晚、夜餐均向后顺延10分钟。2、 夜班早上外出时间务必在09:00前回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