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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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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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BOT脱硫项目设备试运行安全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XXXX投资企业标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XX-01-01发布 XXXX-01-01实施XXXX投资 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12引用标准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生产负责人14.2运维部14.4设备维护班24.5各相关部门25管理内容与方法25.1现场作业一般规定25.2临时电源接引35.3金属焊接及切割作业35.4起重作业45.5电梯作业65.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65.7登高架设作业75.8危险品作业85.9容器内作业86检查和考核97附录9附件A1: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14附件A2: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19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2、管理方法、报告与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XXXX电厂及承揽铜川电厂维护检修项目的外包队伍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227-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超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超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1.3.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80012001华能国际: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3.1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3、,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国家标准(GB5306-85)中规定了十一种特种作业范围。临时电源管理、金属焊接及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品作业、容器内作业。3.2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4 职责 4.1 生产负责人4.1.1 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4.1.2 负责重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与方案的批准。4.2 运维部4.2.1 负责重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与方案的审核。4.2.2 负责现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与考核。4.2.3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2.4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证件复审工作。44、.3 各相关部门4.3.1 负责本部门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4.3.2 负责本部门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的编制、送审,并组织实施。4.3.3 协助运维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件复审等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现场作业一般规定5.1.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不违章作业。5.1.2 工作前和工作中不喝酒(包括果酒、啤酒),进入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5.1.3 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无论进行何种性质的工作,着装和所用工器具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本专业的规定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55、.1.4 按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5.1.5 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警示必须齐全、清晰,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各部门应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加强保护,发现缺损后要及时补充。5.1.6 在临时升降口、临时打开的平台或地沟盖板周围应设临时防护遮栏;在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检修现场安全通道、电气高压试验检修场所等周围应设临时提示遮栏。任何人不得跨越临时遮栏。5.1.7 重大危险性项目必须有作业措施,作业措施报策划部审核并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重大危险性作业现场,部门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工作。有关领导要到现场,予以协调、监督相关事宜。5.1.6、8 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1.9 运维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组门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有关班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5.2 临时电源管理5.2.1 作业现场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附件A1),应由电气人员进行接引或拆除,禁止其他人员私接乱扯临时电源。5.2.2 临时电源接线必须按电气接线标准进行,非动力类临时电源必须使用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按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附件A1)执行。5.2.3 从配电室电源盘接出的临时电源,送电前必须设置临时电源名称标志及负荷大小。使用完毕及时拆除。5.3 金属焊接及切割作7、业5.3.1 金属焊接作业1) 电焊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统一、清晰的标牌及编号和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无合格证或有缺陷的电焊机不得使用。2)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接地导线的截面不小于12mm2;保护接零导线截面的选择:当电源侧配熔断器时,碰壳短路电流2.5倍熔断器额定电流;电源侧配自动开关时,碰壳短路电流1.2倍开关跳闸电流。3) 电焊机不得多台串联接地,一次接线插头及焊接电源盘也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线。4) 电焊钳必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能保证接触良好,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并便于更换焊条。5) 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长度不宜超过3米,超长时应8、架高布设。6) 电焊机与焊钳之间必须使用软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焊接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包好绝缘,经过通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7)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风扇必须装设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摘下后,必须在机壳的孔洞上设防护罩。防护罩要盖好,防止异物落入电焊机内。8)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环境清洁的地方,并放置平稳固定,露天装设使用的电焊机还应有棚遮蔽。9) 现场布置电焊机时,前后宜留有宽度为1米的安全通道,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固。10) 电焊机要有单独的电源控制9、装置,其容量符合技术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用启动器控制。11) 电焊机合刀闸、开关前,应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合闸时,人体不得接触电焊机外壳。12) 电焊机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紧固件,以防松动。13) 电焊机使用过程中不许进行电流调节,调节电流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14) 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以手触摸(断电状态)机壳及机内变压器是否温升过高,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电焊机各电路对机壳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15) 电焊机使用中应防止恶10、劣环境污染,禁止沾有油脂、煤粉、灰尘;在阴雨潮湿环境中使用时,要特别做好防雨水措施。16) 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停电或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以及发生故障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17) 电焊机不得在高温设备附近及携入金属容器内部使用。18)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品。19) 焊接的地线必须引至焊件,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5.3.2 气焊、割作业管理1) 操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要求,熟悉火灾报警,扑救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 乙炔发生器须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防爆膜、安全阀、回火防止器等,经常检查气管,防止漏气燃烧。3) 操作前应检11、查作业地点,清除作业点周围5米以内的易燃易爆物,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理检查焊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4) 加强对瓶的安全管理,防高温,防暴晒,防沾油污,防震动,完善气瓶压力表、安全阀、防震胶圈和安全帽等装置,确保气瓶放置稳固。 5.4 起重作业5.4.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l 司机守则。l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l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l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取证。l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取证。5.4.2 所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吊车操作人员还必须持有准驾证。5.4.3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 各12、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和其它防止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 大小车行走、轨道、钢丝绳的安全状况。5.4.4 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5.4.5 起重作业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5.4.6 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进行。2) 起重机开动及起吊中每个动作前,司机应先发出戒备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立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行。3)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起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13、只许操作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4) 起重机工作完毕或在起吊作业期间突遇电源中断,司机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以防恢复送电时设备自行启动。5) 正在从事起重操作的司机,不得进行其它工作。6) 司机应对其直接控制下的吊运作业负安全责任,当司机对安全作业有怀疑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与有关人员联系清楚。7) 司机如发现起重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消除后方可继续起吊工作。8) 司机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先放下悬吊的物件,并断开起重机械的操作电源。9) 起重工作应使用标准的起重指挥信号,包括旗语、口笛及手势,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根据14、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不准操作。10) 不得起吊爆炸物、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如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5.4.7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进行操作: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载不吊。3) 物件捆绑不牢不吊。4) 吊物上有人不吊。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 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7) 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8) 歪拉斜拽不吊。9) 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10) 爆炸物、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不吊。5.5 电梯作业5.5.1 电梯的使用1) 电梯必须由指定的合格人员操作,其他人15、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电梯在使用前,应严格按电梯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做升降试验一次,确证运行正常。 2) 凡乘用电梯人员必须听从电梯操作人员的管理,载荷重量不得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3) 电梯内严禁载运超长超宽物件,装运易燃易爆类物品时,必须事先征得电梯责任部门和维保人员同意,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4) 电梯在使用中,若发现升、降速度明显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查明原因并消除。5) 电梯使用完毕,应将电梯开到基层锁好。长期不用的电梯,必须切断电源。5.5.2 乘坐电梯注意事项:1) 候梯人员在厢外轻按按扭,耐心等候,严禁用脚踢门或用其它工具撬扒厢门。2) 所有乘用电梯人员16、在进入电梯轿厢之前,必须首先确定轿厢是否在该层,严防踏空坠落发生人身事故。3) 进入电梯轿厢严禁吸烟。4) 乘坐电梯切勿依靠电梯门,禁止在轿厢内蹦跳或摇动。5) 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换向。必须换向时应使电梯停靠站后,再换向行驶。6) 严禁随意玩弄轿厢内或厅站上的按钮等装置。7) 当电梯发出超载信号时,靠近门口的乘客必须尽快离开轿厢,防止因超载引起意外事故。8) 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停止,此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拨打呼救电话与维保人员取得联系,等候救助,绝不允许擅自撬门而出,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设备损坏。5 5登高架设作业5.5.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17、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5.5.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5.5.3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脚手架见附件B2脚手架管理标准。5.5.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5.5.5安全带的使用按安全带的管理使用标准执行。5.5.6高处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18、5.5.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5.5.8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5.5.9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5.5.10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5.5.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5.5.12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5.5.13需要使用梯子时,应按附件B3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中相关内容执19、行。5.6 容器内作业5.6.1进入压力容器内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其它有关规定。5.6.2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班组批准,并办理工作票。5.6.3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前,必须将与之相连接的管道有效地隔断,并将内部固体、液体排尽,通气孔打开。5.6.4凡在容器、设备、槽箱内进行工作,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分析危险因素,如使用电气工具的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填写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并使每个作业人员掌握各种注意事项。5.6.5在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要加强通风,但20、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严禁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性的人员不准参加作业。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消除。工作开始前制定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参加作业的人员要学习、掌握各项措施。5.6.6在盛过易燃物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工作,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冲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才准许焊接。5.6.7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21、工作时,所用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作业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遗落容器内。5.6.8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5.6.9在容器、设备、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5.6.10工作人员进入容器内部作业要根据当时环境情况和个人的身体素质轮换工作和休息。5.6.11在容器、设备、槽箱内工作,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二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2、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监护。漏电保护器和控制箱等必须放在容器外面。5.6.12使用行灯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设备的内部。5.6.13进行动火作业时,在同一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5.6.14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5.6.15对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非作业组成员未经作业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容器、槽箱内。23、5.6.16每天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5.6.17在全部工作结束关闭容器、设备、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再次对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内部无人、无工具、无材料等,方可关闭。6 检查和考核运维部安全员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不安全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7 附录附件A1: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附件A2: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附件A1: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规范性附件)临时电源引接管理标准1 管理内容及要求1.1 运维部监督检查审批各班组或单位规范使用临时电源,严格执行接引的审批手续。1.2 班组认真执行本办法,规范使用临时电源;设备24、维护班严格履行接引临时电源的审批手续。2 电源箱的管理 2.1 所有的电源箱都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2.2 电源箱外壳必须接地。 2.3 电源箱内的刀闸、插座、端子排、漏电保护器等完好无损,带电部分不裸露;现场检修电源箱外部插座也应完好无损,保护罩齐全。 2.4 电源箱内布线整齐、规范。 2.5 电源箱门关好,内外清洁、无杂物。2.6 检修电源箱的钥匙由专人保管。3 从6kV配电柜、PC柜、MCC柜及其它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的管理 3.1 接引临时电源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接引。 3.2 设备维护班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办理开工后,方可进行接线工作,并指导、25、配合用电单位或班组敷设线路。 3.3 从6kV配电柜、PC柜、MCC柜及其它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用户必须在使用地装设电源箱,并满足上述电源箱管理的规定。如有多个用户,必须每一用户均有单独的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3.4 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员应首先认真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不具备送电条件者,不得送电。 3.5 工作结束后,拆除临时电源时,也要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断引由设备维护班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确认电源断开后,尽快拆除电源线路。 4 接引临时电源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4.1 从6kV配电柜、PC柜、MCC柜及其它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接线必须牢固,布线整齐。 4.2 使用临时电源要遵循就近的原26、则,尽量缩短敷设线路。 4.3 使用临时电源,要充分考虑电源容量、临时敷设的线路能够满足用电负荷的需要,并有一定的裕量。 4.4 从检修电源箱或插座上接引临时电源时,插头与插座必须匹配,不得用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5 从6kV配电柜、PC柜、MCC柜及其它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必须设置面积足够的接地线引到用电设备上。 4.6 敷设临时电源线路,要既能满足自身的工作需要、保证电源线路的安全,又不影响他人工作。 4.7 线路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导线应选用绝缘线,尽量架空敷设。架空高度:室内高度2.5米,室外高度4.5米,跨越道路6.5米(均指垂弧最低点)。 4.8 临时电源接引的电源线路不得超过27、100米,中间不得有接头。 4.9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得放在潮湿的地面上,要尽量避免放在道路上。若必须敷设在道路上,必须采取防止车辆和重物轧压的措施。 4.10 在热体、油、氢设备附近敷设线路时,要保持不少于5米的距离,或采取其它隔离保护措施。不得随同管道顺向敷设。 4.11 移动式电源盘上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各插座完好无损。从移动式电源盘上引线插头与插座要匹配,不得用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12 任何临时电源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4.13 湿手不准触摸检修电源箱电源开关、用电设备外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5 漏电保护器的管理5.1 须装设漏电28、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5.1.1 属于类工具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在工作中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器具。5.1.2 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类工具、类工具及电器设备。5.1.3 检修作业场所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5.1.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5.1.5 宾馆、游泳池、宿舍、食堂等房间的插座回路。5.1.6 生产现场、班组检修间、办公室及其它场所的配电箱、电源箱、开关箱等。5.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5.2.1 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5.2.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和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5.2.29、3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5.2.4 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5.2.5 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5.2.6 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5.2.7 对电源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5.2.8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5.2.9 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5.2.10 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选用特殊30、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2.1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符合实际需要。5.2.12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值。5.2.13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5.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5 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31、16 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7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8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2.19 在金属容器内部,使用类工具时,可选用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5.2.20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5.2.21 带有架空线路的总保护应选择中、低灵敏度及延时动作的漏电保护器。5.3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5.3.1 3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设备外壳接地线),接线应正确。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回路,保护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电源侧,不得接入负荷侧;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接设备的外露部分,保护线(设备外壳接地线)应单独接地。5.3.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的接地方式。5.3.3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5.3.4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5.3.5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时,则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33、地电阻最大可放宽到500,但预期接触电压必须限制在允许范围。5.3.6 装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供电线路。5.3.7 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5.3.8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2。5.3.9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5.4 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或使用前的检验项目5.4.1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5.4.2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34、应有误动作。5.4.3 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5.4.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电气设备的原保护措施5.5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管理5.5.1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建立设备台帐,随同所保护的设备一同管理。5.5.2 对移动式漏电保护器和现场、班组及其它场所的固定式漏电保护器,需明确专责人,并建立设备台帐。对固定式漏电保护器,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并做好记录。对移动式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5.5.3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动作特35、性试验项目: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等。5.5.4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4.4条”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5.5.5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5.5.6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做检查。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5.5.7 每月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5.5.8 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变36、动。5.5.9 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联系检修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5.5.10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首先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清楚前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5.5.11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5.6 说明5.6.1 漏电保护器只是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损坏和接地故障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后备手段,并不能保护所有情况的触电。5.6.2 在进行电气作业或其它作业使用电动工器具时,不能因为安装、使用了漏电保护器而不采取其它的安37、全防护措施。 附件A2: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规范性附件)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1 管理内容及要求1.1 运维部负责班组脚手架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1.2 经考核的专业队伍负责按相关标准进行脚手架的搭建和拆除。1.3 各班组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做好本班组安全使用脚手架的监督和管理。2 钢管脚手架的一般要求2.1 脚手架应由脚手架搭设单位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根据甲方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脚手架搭设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和使用部门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悬挂“脚手架使用合格证”标牌,方可使用。2.2 在运行的机组、设备附近或带电设备附近(无论是否停电)以及其它危险场所搭建脚手架,使用班组必须指38、定专人监护。搭设脚手架时,必须设监护人并在地面和周围设置安全围栏。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上下抛掷物件。2.3 脚手架搭建完毕后,搭建脚手架的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自检,保证所搭建的脚手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然后,会同使用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检查验收。2.4 脚手架严禁钢木、钢竹混搭,对已搭设的长期未使用的脚手架、结构变更后以及大风暴雨和解冻后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5 扣管和脚手架钢管及其附件必须是国家资质认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搭建脚手架的材料应使用外径4851、壁厚33.5、长度为46.5米和2.12.6米的钢管,凡外观有弯曲、压扁39、裂纹、严重锈蚀、残缺、滑丝现象的钢管和扣管,严禁使用。2.6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水磨石地面垫胶皮,土质比较松散或必要的地方,应在立杆底部设置扫地杆。2.7 脚手架的荷重量一般只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器具,总荷重不得超过2700N/。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如果荷重量超出规定,架子整体必须加固,并在“脚手架使用合格证”上注明。2.8 荷重超过2700N/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脚手架搭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搭建。2.9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由脚手架搭设单位验算构筑物强度。并根据验算结果40、和方的施工措施和方案提出搭设方案,并出具书面的脚手架的使用说明。2.10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2.11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工作平台四周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米。 2.12 脚手架应设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牢固可靠,间41、距不大于30。 2.13 高度大于20米的高层钢管脚手架并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2.14 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2.15 脚手架高度超过4米时,其下方应设置安全网,以后高度每隔4米设一道安全网。2.16 脚手板应满铺、绑牢,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壁等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20。 2.17 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2.18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交错搭接。 2.19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42、,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2.20 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 2.21 脚手架上的照明线或移动式电源盘必须绝缘良好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有设备管理部电机班出具的试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照明线或移动式电源盘的电源线与脚手架接触或固定的位置,应增加其他绝缘措施将电源线与钢管隔离,严禁将照明线或移动式电源盘的电源线直接固定在钢管脚手架上。脚手架上禁止乱接电线,使用临时电源,布线整齐、规范,不妨碍人员移动和作业。脚手架上需放置移动式电源盘或行灯变压器时,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3 挑脚手架的一般规定3.1 挑脚手架的挑出宽度应小于1.2米,斜撑上端应用螺栓、扒钉与跳梁嵌槽固43、定连接,下端固定在立柱或建、构筑物上。3.2 在门洞口处搭设的挑脚手架,其斜撑杆与墙面的夹角应小于30,并支撑在建、构筑物的牢固位置。3.3 工作层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外侧应张挂安全网。3.4 挑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不能满铺的挑脚手架应张挂兜底安全网;脚手板离墙面的距离应小于15cm。4 固定式悬吊脚手架的一般规定4.1 悬吊脚手架的挑梁应固定在建、构筑物的牢固部位上,悬吊脚手架本身也应与建、构筑物牢固的连接。4.2 立杆的上下两端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应大于20cm。4.3 各种挂钩和吊钩均应加套环扣紧。架子周边应设1.05m高的栏杆和18cm的挡脚板,也可设防44、护网,脚手板应满铺。5 固定式悬吊脚手架的一般规定5.1 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牢,卷扬机应有双制动装置;滑轮、钢丝绳应通过计算选择和确定;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大于14倍。5.2 脚手架应有双重保护,升降时应缓慢、平稳;脚手板应满铺。5.3 各种挂钩、吊钩均应用套环扣紧;工作前应对脚手架结构、卷扬机、挂钩、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5.4 使用中应有防止绳索与建、构筑物棱角摩擦的措施,应避免焊接的电弧损伤绳索。5.5 立杆的上下两端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应大于20cm。6 脚手架验收、使用的一般规定6.1 对烟道等大型脚手架或高度超过15米的脚手架,使用部门负责人45、和安全员要参加验收。6.2 使用部门验收脚手架时,主要从脚手架的一般要求和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观进行检查,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有无倾斜、摇晃,有无倾倒、塌落危险是否用管道或其它不牢固的架构作支撑等。6.3 还要检查脚手架应无单板、浮板、探头板;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脚手板铺设是否平整,捆绑是否牢固;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网,安全网搭接是否严密牢靠;脚手架搭建单位对使用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在满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等。 6.4 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双方在脚手架使用合格证上签字,并悬挂在脚手架上。凡无脚手架使用合格证的,不准使用46、。6.5 工作负责人或使用人每次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发现有缺陷时严禁登高作业,及时联系加固整修或重搭,严禁擅自进行处理。6.6 上下脚手架时,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6.7 脚手板上不得长期搁置物件,不得超载使用。防止造成落物伤人。6.8 用于上下层同时作业的脚手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采取其它隔离设施。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严禁将脚手板或脚手架其它部位作为垫层用于金属的火焰或其他热力切割。6.9 使用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搭建脚手架的技术负责人同意。6.10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47、准将起重装置与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7 脚手架拆除的一般规定7.1 脚手架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工作负责人或使用人应检查确认脚手架上的人员全部撤出、物品(材料、物料、工器具等)和垃圾已清除干净后,及时联系搭建队伍安排拆除。7.2 拆除脚手架应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大型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制安全措施。7.3 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必须设监护人并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由脚手架搭设单位专职架子工拆除,并由专人指挥。在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7.4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般先拆护身栏杆,后拆剪刀撑及上面各部分的扣件,然后拆平台、斜道、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和底座。拆除脚手架48、时,材料不准向下抛掷;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脚手架整体推倒。8 梯子使用的一般规定8.1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工区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8.2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8.3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8.4 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8.5 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49、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8.6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8.7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8.8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8.9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接链。8.10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8.11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8.12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8.13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8.14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子上或梯子下互相抛递。8.15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