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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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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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BOT脱硫项目设备试运行安全员工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XXXX投资企业标准Q/HNTD-202.08-XXXX特种设备管理制度XXXX-01-01发布 XXXX-01-01实施XXXX投资 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12引用标准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4.1生产负责人14.2运维部14.3设备维护班14.4各相关部门15管理内容与方法15.1总则2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25.3气瓶45.4起重机械75.5电梯95.6厂内机动车辆106检查和考核1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 BOT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XX BOT特种设备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227-94电2、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1.3.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80012001X能国际: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3.1 特种设备 由国家规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用机动车辆3、等。4 职责 4.1 生产办经理负责BOT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4.2 运维部4.2.1 负责组织BOT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查并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4.2.2 负责BOT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与考核。4.2.3 负责对BOT所有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废及使用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监测工作。4.2.4 综合部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购置。4.3 设备维护班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检测和试验进行监督,参与对生产厂家进行资质审查。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则5.1.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4、.2 按采购管理程序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核对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5.1.3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与投入使用前的登记取证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5.1.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定期检验和检查记录产;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1.5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对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处理。5.1.6 特种设备的使用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使用规定进行。5.1.7 按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特5、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5.1.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1.9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5.1.10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5.1.11 运维部负责对BOT特种设备的试验、鉴定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政府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合格。5.1.12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6、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5.2 气瓶本标准中的气瓶指的是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或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5.3.1 气瓶的购进与储存1) 购买气瓶,必须从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在有效期内、具有资质的气瓶充装单位购买。2) 对新购进的气瓶,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气瓶的漆色、名称标注字样是否完好,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一致,是否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气瓶的安全7、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有鼓包、凹陷变形等缺陷;进气口的螺纹是否符合规定(可燃气体气瓶的螺纹应左旋,非可燃气体气瓶应右旋);瓶体是否有防震圈;气瓶是否有符合规定的制造检验钢印。3) 外观检查合格后,对气瓶气体按气瓶数量的2%取样抽检,不足100瓶的按100瓶计,验证气瓶内气体与瓶体标注一致。4) 检验合格的气瓶,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合格的不得入库。5)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储存气瓶的专用仓库必须符合仓库的有关安全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6)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会发生火花。7) 储存气瓶的仓库8、内不准有取暖设备。8)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乙炔瓶的储存仓库还应有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底部通风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9) 现场或部门用非燃烧体隔成的单独储存间,应一面靠外墙,环境温度不得大于40,储存间应通风良好,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准吸烟,并应避开放射线源。10)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11)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固定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9、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1.5米。12)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以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13)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14)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误用气。15) 发现气瓶漏气时,应迅速打开库房门窗进行通风,立即将漏气瓶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的钢瓶,应戴上防毒面具,拧紧瓶阀,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失火时,应将钢瓶尽快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冷水淋浇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10、瓶爆炸,消防人员应站在上风处。16) 物资仓库、各部门班组储存气瓶的数量按化学品危险管理制度执行。5.3.2 气瓶的搬运1) 搬运气瓶的人员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易燃气体严禁接触火种。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2) 搬运气瓶时要带好防震圈和瓶帽,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和撞击;不得相互磕、碰和倒置;装卸时,不得拖拉,不得把瓶阀对准人体,不得使用叉车装卸。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跌落;禁止抛装、滑放、滚动。3)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4) 运输气瓶时应将气瓶进行可靠的固定,以11、防止搬运过程中气瓶滚动。如安放在特制半圆形的承窝木架内;如没有承窝木架时,可以在每一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以免互相撞击。5) 不论是重瓶还是或空瓶,都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允许运送,严禁混运,也不准与可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6)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汽车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运输中不得长期在日光下曝晒,应用帆布等遮盖,防止烈日曝晒;氧气瓶不得和可燃气体气瓶、其它易燃物资及油脂同车运输,要注意防止受压和着火,搬运人员不得在车上抽烟。乙炔瓶运输中,汽车装运:横向排放,头朝向一12、方,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小于瓶高的2/3。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5.3.3 气瓶的使用1) 领取气瓶时要验收检查。气瓶字体清晰,涂色完整正确,无油脂等污浊物;气门完整、拧紧,无泄漏;瓶体上保护垫圈完整齐全、无鼓包、凹陷等缺陷;气瓶上有有效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鉴定的标签。2) 运送到现场的气瓶,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重瓶”,并退回物资管理部门。3) 氧气瓶满瓶压力不大于15 13、Mpa;乙炔瓶充装压力不大于1.55 Mpa。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4) 要防止受热升温,不要把气瓶放在烈日下曝晒,不要把气瓶靠近火炉或其它高温热源;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夏季露天使用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气瓶阀结冻,严禁用火烤,也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可用温水解冻,水温不大于4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5)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防止倾倒;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6) 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14、止器。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减压器螺母在瓶嘴上拧扣数不小于5扣;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7) 要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开阀动作要缓慢,以防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于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更需注意,禁止用钢制工具敲击气瓶瓶阀,以防产生火花。氧气瓶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要特别注意避免沾污油脂,不要将氧气瓶和可燃气瓶的减压阀混用,瓶阀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气瓶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空气或其它气体进入气瓶引起事故。乙炔瓶使用过程中,乙炔瓶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15、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8) 乙块瓶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超过1.52m3/h瓶;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直立;环境温度不大于40;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9) 在工作地点,一般只许有两个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对工作现场用气量较大、运送又不方便时,最多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存放地点要设置明显的围栏;对于可燃气体,还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0) 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16、。乙炔瓶内气体剩余压力为:环境温度0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低于0.05 Mpa;环境温度为015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低于0.1 Mpa;环境温度1525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低于0.2 Mpa;环境温度2540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低于0.3 Mpa。用过的气瓶体上应注明“空瓶”。11) 无论是空瓶还是重瓶,工作结束后都必须及时从现场清走,退回物资管理部门或存放在部门、班组专用仓库中。12) 焊割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13)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14)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17、情况下使用。15) 加强气瓶的维护。瓶外油漆作为气瓶标志和保护层,要经常保持完好,要防止气瓶进入水分造成腐蚀;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5.3 起重机械运维部负责监督起重机械在检测合格期内的安全使用,负责联系起重机械的按期检测。5.4.1 起重设备购置 1) 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其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生产许可及检验合格。2) 进口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并由省技术监督局备案。5.4.2 起重设备安装与修理1) BOT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和维护统一由公司招标的外委单位负责,各专责部门按照承包合18、同规定配合承包单位的安装、修理和维护工作。2) 承包BOT起重机械维修的外委单位,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和安全资质证,并到岳阳市主管部门备案。3) 起重机械安装或大修结束,安装、修理单位自检合格后,通过运维部向岳阳市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方准投入使用。以后每两年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复检换证(吊车每年一次)。4)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一式两份交由本厂档案室和使用部门存放。5) 起重机械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动。在特殊情况下,对需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上19、报策划部审核后实施。5.4.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起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报告。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缺陷整改报告。5.4.4 所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吊车操作人员还必须持有准驾证。5.4.5 起重机械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存放易燃物。5.4.6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和维修承包单位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证起重机械处于完好、安全状态。5.4.7 每年至少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重两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的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5.4.8 停用1年及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作全面检查。5.4.9 起重机械发生故障进行修理后,使用前必须作全面检查和试验。5.4.10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 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5.4.11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和其它防止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 大小车行走、轨道、钢丝绳的安全状况。5.4.12 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使用。5.4.13 起重机械正常试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5 检查和考核运维部安全监察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