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公司休假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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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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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公司员工招聘离职薪资保密车辆保险安全人事管理制度资料
1、-1-关关于于发发布布X XX X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休休假假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修修订订)的的通通知知为适应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保障员工休假待遇,根据“2016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对本制度进行第一次修订,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主主要要修修订订内内容容如如下下:1、婚婚假假部部分分调调整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项“实施细则”婚假部分:“4.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2、享受 3 天带薪婚假。4.2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且均为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 3天婚假外,增加 14 天晚婚假。4.3 其他情况结婚均按 4.1 的规定进行休假。”以上三种情况婚假合并统一,取消晚婚假,调整为:“4.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员工,除国家规定的 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 18 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 7 天。”-2-2、产假部分调整产假部分调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项“实施细则”产假部分:“5.2 女职工正常生育一个婴儿可休产假为 98 天,其中3、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其子女出生的日期为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90 天。”以上两种情况产假统一合并,取消晚育假,调整为:“5.2 女职工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增加 3个月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3、旷工处理调整旷工处理调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项实施细则-审批流程第 4 项,及第八项“其他规定”第 4 项合4、并调整到第七项实施细则审批流程第 4 项:“员工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员工旷工 1 天以上5 天以下的,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旷工两次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连续旷工 5 天以上(含 5 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x xx x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休休假假管管理理制制度度背背景景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持续增长,制度的不断完善,员工各类休假问题不断完善,但仍出现部分领导监管不力,内部休假随意,甚至将公司休假规章制度抛之脑后,产生了一系列后续问题,也对公司的持续生产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1.员工休假随意:部分员工休假不按公司要求申请流程,擅自离岗休假,出现部门领导报其离职,但随后员工想再来上班的争议问题。2.不合理休假情况多:超规定假期休假,有的员工休假甚至长达一年,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造成了人心涣散,影响部门团队建设及公司整体生产运营。3.后续保险拖欠问题严重:休假期间五险一金个人需缴纳部分缴纳不及时甚至不缴纳。4.延期到岗:假期到期后,员工不按时到岗,也未向领导提出延假申请,甚至擅自离职,且不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的规范管理带来很大风险。一一、目目的的为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员工的各类休假问-4-题,同时有效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6、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意义二、意义1.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休假福利待遇。2.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休假管理流程,细化制度标准,保证员工休假的合理化、合法化,使整个公司的休假秩序有序、均衡。3.通过对员工休假管理的规范,避免后续保险问题的产生,降低公司管理成本。4.保障人力资源的及时性、充分性,为公司生产活动的持续进行提供人员支持。三、效果三、效果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请销假,人员管理有序进行。2.员工休假行为规范、合理。3.员工休假合理,人员稳定,成本降低,效益提升。四、原则四、原则1.1.客观需要原则客观需要原则公司员工休假,要依据客观实际需要,7、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保证员工身心的健康。2.2.合法合理原则合法合理原则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关政策,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按规章制度办事,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5-五、适用范围五、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六、相关定义六、相关定义各类假期类型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事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均为事假,事假无工资。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医疗的,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工伤假: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8、故伤害或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经批准休息治疗的时间为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产假:是指女职工生产前后及哺乳期间所应享有的休假待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看护、照料对方的假期。计划生育假:指男女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丧假: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死亡-6-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审核给予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我国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七、实施细则9、七、实施细则(一)具体规定(一)具体规定1 1、事假、事假1.1 凡属个人事宜且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审批事假,计算事假的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1.2 职工事假扣薪标准为:月基础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1.3 职工每次事假累积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仍无故未按时到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1.4 职工一年以内累计休事假时间超过 30 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 2、病假、病假2.1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息治疗的时间为病假。病假计算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2.2 病休期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情况以及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确定。2.3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10、,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7-的,公司可提前 30 日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2.4 休病假职工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病休证明、诊断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向主管领导进行申请,并于 OA 请假流程结束后,方可进行休假。(具体请假流程见附件 1)2.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病休的,需在入院一周内委托他人向所在部门为其补办请假手续。3 3、工伤假工伤假3.1 工伤假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11、不得超过 12 个月。3.2 工伤假应参照本制度病假中第四条规定(2.4)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工伤方面的规定执行。4 4、婚假、婚假4.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员工,除国家规定的 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 18 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 7 天。4.2 员工从实际工作地点返回家庭所在地需要 8 小时以上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或以上领导审批通过后,安排路程假。4.3 享受婚假员工休假需至少提前 7 天向部门直接领导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综合处备案后方可享受婚假。4.4 批准后的婚假不能12、分期休假,一次性休完,过期不补。-8-4.5 婚假期间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5 5、产假及陪产假、产假及陪产假5.1 本条所说的产假和陪产假,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并且有准生证者方可享受。5.2 女职工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增加 3个月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5.3 生产部、兽医部、饲料供应部等部门特殊岗位且无法调岗的女职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外,可另外根据工作特性,在法定产假之外适当延长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 300 天。5.4 其他部门女职工产假假期均按照 5.2 13、的规定执行。5.5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5.6 如因身体状况确实需要延长假期者,需在规定产假结束前3 个工作日内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整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于 OA 员工续假流程结束后,方可进行延假,延假最长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具体续假流程见附件 1)5.7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5.8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其配偶可享受 1 个月的陪产假。陪产假假期不调整、不合并、不延期。配偶陪产假假期工资按照基础工资标准发放。5.9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并经当地医疗机构定点医14、院证明-9-需要保胎休息的,其时间按病假处理。5.10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到部门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且未提出延长产假申请者,视为旷工。提出延长产假者,除生产部、兽医部、饲料供应部等上述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最长不能超过 1 个月。5.11 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应当详细了解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对女职工进行合理的岗位安排,同时员工对于不适合的岗位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岗位调换。5.12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产假结束上岗后,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个小时哺乳时间。6 6、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职15、工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应根据当地医疗定点医院证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计划生育假:6.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 2 天,7 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6.2 结扎输精管,休息 21 天;6.3 结扎输卵管,休息 21 天;计划生育假计算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7 7、丧假、丧假7.1 丧假期限不得超过 3 天,计算丧假的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10-7.2 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同样符合 7.1 规定的丧假。7.3 职工从实际工作地点返回事发地需要 8 小时以上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批通过后,安排路程16、假。7.4 职工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超过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8 8、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员工请假销假审批流程(二)员工请假销假审批流程1.公司员工请假需遵循客观需要原则。对于必须休假的员工,应严格按照员工请销假审批流程执行。2.公司员工需请假的,应提前 1 天提出申请(在 OA 系统发起员工请假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 15 天的,应至少提前 7 天提出申请。请婚假、产假、病假的,应在申请流程附件中上传结婚证、准生证、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3.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离岗 6 小时17、内告知部门领导,并及时补办请假申请手续。4.员工未经审批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员工旷工 1 天以上5 天以下的,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旷工两次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员工连续旷工 5 天以上(含 5 天)的,-11-视为严重违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请假审批权限:员工请假 3 天以下(含 3 天)的,应经段长(或部门主管)审批;请假 3 天以上 7 天以下(含 7 天)的,应经段长(或部门主管)、场长(或部门经理)逐级审批;请假 7 天以上的,应经段长(或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场长(或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副总逐级审批。6.员工假期结束后应18、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在返岗当日进行销假(在 OA 系统发起员工销假流程),否则视为未及时到岗。员工未及时到岗的,1 天以内(含 1 天)的予以批评教育;1 天以上且未向部门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的,视为旷工。八、八、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休事假超过 1 个月视为严重违反本制度。2.员工休产假期间需按时、按要求履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缴纳义务,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违反本制度规定,事前不请假、事后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4.本制度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员工,按照子公司当地相关政策执行。九、管理机构九、管理机构1.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公司人员休假的审核、备案及其他-12-相关事宜。2.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根据本休假管理制度补充并制定本部门休假管理细则,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休假的管理和运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或子公司制定的休假管理细则内容与本休假制度冲突的无效。十、附则十、附则本休假管理制度由公司政务部审批通过,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修订条款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同时之前施行的所有休假相关条例均废止。人力资源部二一六年八月一日-13-附件 1:员工请、续假流程:-14-附件 2:员工销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