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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23页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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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973 2024-12-17 120页 202.07KB
1、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 录第一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1 -第一节 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第二节 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3 -第二节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8 -第二章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19 -办公会议制度及检查制度- 19 -第三章 矿井通风- 20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 -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3 -第三节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25 -第四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8 -第五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0 -第六节 局部通风管理措施- 34 -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35 -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 37 2、-第九节 测风管理制度- 39 -第十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41 -第十一节 安全装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42 -第十二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4 -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45 -第一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规定- 45 -第二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一般规定- 47 -第三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66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73 -第一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73 -第二节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78 -第三节 井下灭火- 79 -第四节 火区管理- 83 -第五节 火区启封- 84 -第六节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85 -第六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6 -3、第一节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 86 -第二节 测尘管理制度- 88 -第三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8 -第四节 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3 -第五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98 -第七章 煤矿停送电停送风制度及安全措施- 99 -3第一节 总 则- 99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00 -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101 -第四节 停送电制度- 103 -第五节 安全措施- 105 -第八章 爆破管理制度- 109 -第九章 井下焊接安全措施- 115 -第一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 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通风、防瓦4、斯、防尘、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将“一通三防”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2、组织和协调通风、采掘、机电、生产、供应、财务、职教、运输、通风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得到有效监控。3、每日审阅通风瓦斯调度日报,掌握矿井通风动态。定期听取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汇报,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和检查各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限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5、领导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从生产设计和安全技术管理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4、负责矿井反风演习、主扇鉴定和检修,通风系统改造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等“一通三防”重大事项的组织工作。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解决“一通三防”的棘手问题,定期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每日审阅6、通风瓦斯日报,听取通风工作汇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情况,及时解决通风、瓦斯、防尘等问题。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工作,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8、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兑现工作。三、安全矿长1、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2、负责对全矿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证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下各作业队组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4、负责有关“一通三防7、”方面培训的组织工作。5、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四、生产矿长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督促生产等部门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4、负责对分管的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及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处理。五、机电矿长协助矿长在机电业务管理方面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矿井的正常通风,加强机电管理,消灭井下设备失爆。2、落实责任制,保证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杜绝无计划停电8、停风。3、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4、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机电方面的问题。5、负责组织重大停电和主扇停风事故的追查。六、经营矿长1、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优先满足“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备品、配件的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2、督促供应部门及时满足“一通三防”方面材料和物品的供应。第二节 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各科(队)科长(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各科(队)科长(队长)是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技术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9、技术上的责任。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教育本部门的职工遵守“三大规程”,提高职工“一通三防”的业务素质。3、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降低粉尘浓度,保证安全生产。4、编制或审定作业规程时,必须严把“一通三防”关。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先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综合防尘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采。5、井下堆入材料时,必须保证风流通畅;不得在总回风巷道中堆放物料。6、各科(队)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使用,要爱护通风设施。开掘工作面,不准随意停开风机、断开风筒、挤压破裂风筒。7、各科(队)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煤矿安全规10、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意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对“一通三防”重要性的认识,要使职工听从通风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二)通风科岗位责任制1、通风科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区长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2、主管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类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教育并带领职工严守“三大规程”,提高职工业务素质。3、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角联、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4、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峒室的供风量,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1、规定。5、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否则,不准接风筒。全风压供风量要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不得产生循环风。6、一台局扇不得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风筒未端到工作面距离和出风口风量要符合统一规定,特殊情况,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7、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必须固定专职瓦检员,保证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8、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时各有关单位要编制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9、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设置密闭和栅栏,并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严禁任何人进入。10、监控室应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设施,并保证数据准确、12、灵敏可靠、运行正常。1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进行封闭。要健全防火资料,并定期检查消防材料库。12、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主要回风道必须设置隔爆设施;采掘面设置净化水幕,采掘机要安设内外喷雾。13、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14、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和追查。15、落实各种“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狠抓“一通三防”的违章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三)安监科岗位责任制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2、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13、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14、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四)机电科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对所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机电技术人员主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有关的“一通三防”的规程措施,教育职工遵守三大规程,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3、负责每月对主扇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对主扇的运转性能有详细的记录。4、保证供电保护设施的良好,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矿井所有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15、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保证生产正常供电,如需停电时,必须按照有关停电、停风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在停电前必须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作业队组。6、负责井下“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有关“一通三防”的设备、备品配件的供应,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7、负责对全矿井下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生产科岗位责任制1、负责在技术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降低粉尘危害。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和风量配备以及通讯通风设施的安设,保证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2、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回16、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监测设施、综合防尘设施安设齐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采。3、开掘工作面施工或回采工作面开采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进行验收,取得通风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组织设备和支护的拆除,保证通风部门及时封闭采空区。4、负责在质量检查验收同时,检查各队组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六)供应科岗位责任制1、根据矿主管领导批示的计划,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质的及时供应。2、负责供应的材料、仪器、仪表等物质的质量、规格、性能等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七)技术科岗位责任制1、科长对本科业务17、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3、对外围小煤窑的开采范围要定期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严格控制外围小窑越界越层开采。4、按规定定期向通风科提供各种图纸。5、巷道的贯通必须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贯距前通知通风科等各有关单位。(八)财务科岗位责任制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采购的资金。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所需资金。第二节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一、通风科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18、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3、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5、机电部要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护,确保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反风时,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6、井下主要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大巷形成全压、完19、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科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8、矿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工作面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9、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一旦出现角联通风巷道,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10、通风科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20、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放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时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要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1、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12、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或设泄压窗,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3、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工作面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已采工作21、面。14、中央回风立井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6个月检查检修一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及其电器设备。主要通风机倒换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分管领导、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15、新安装、进行过技术改造和连续运转3年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16、通风巷道由通风队及时维修,大量的巷道由工程部(生产科)安排队组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17、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8、制定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在22、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报警的情况下,能够按应急措施迅速处理。二、通风科责任制1、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对各项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上级汇报。2、做好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及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规定。3、负责矿井瓦斯(包括各种有害气体)超限排放、处理,严把巷道贯通关,及时调整通风系统。4、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工程,检查、组织综合防尘、措施的执行和实施。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的设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7、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及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3、参与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8、制定“ 一通三防”需要的设备、仪器、仪表、材料、配件的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保证配备齐全,使用完好。9、严格审核采、掘、机、运、通等井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严把“一通三防”工作实施。10、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出鉴定报告。三、通风科“一通三防”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负责本科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2、负责矿井采区以上的通风巷道(包括进风巷和回风巷,以下各条相同)的维护、修理工作,保证正常通风,失修率不超过规定。3、负责各采区和各作业地点的风量调节及通风构筑物的建立、维护工作,供给风量符合公司规定。4、负责各地点局部通24、风机的安装、拆除工作,以及风筒要吊挂整齐,质量符合标准。5、加强通风管理,按规定矿井各用风地点10天-测一次,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测定,调风后和巷道贯通及时测定。并挂牌管理及时填报。6、负责矿井瓦斯管理,盲巷及时封堵,按规定进行管理,符合质量标准要求。7、认真执行巡回瓦斯检查制度,每班一次,并实行图表管理,合理安排人员,杜绝空班、漏检。8、参加处理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工作和瓦斯排放工作。9、负责矿井风门,密闭等永久和临时通风设施的砌筑及管理维护工作,工作质量达到部级要求。工作面回撤完毕15天内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完毕。10、负责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煤尘管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消灭积尘,以及巷道25、的刷白工作。11、加强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作好记录,数据准确。12、加强通风巷道和局部通风的风流净化工作,管好用好各通风巷道净化水幕和掘进的风流净化器,改善通风环境。13、加强综合防尘管理,按时测定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4、加强隔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通风巷道内的隔爆设施及隔爆措施的实施。15、加强矿井通风巷道的防灭火工程管理,按规定维护好消防管路,搞好消防器材,材料、工具的配备。四、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1、 通风科区长对全矿通风方面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完善的通风和瓦斯防治方面的各项管26、理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3、 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通风管理中去,参加采掘工程和通风设施质量验收。4、严格监督检查测风制度、瓦斯检查和审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局扇管理制度、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 加强瓦检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瓦检人员的素质,使瓦检人员成为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6、每日严格审阅瓦斯日报表,并听取瓦检人员的班后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有效落实。7、参加每周二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8、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检查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27、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9、参加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0、严格监督检查通风构筑物的建筑质量和定期维修工作,确保矿井有效风量达到国家要求。11、定期组织瓦检人员校对瓦检仪器,对精度不合乎要求的瓦检仪器及时修理,修理后没有校正前,不得继续使用。12、 负责落实好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人员管理工作。五、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通风技术员对本矿通风方面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3、参加研究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参加制订安技措工程计划。4、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参加制订灾害预防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5、制订28、通风方面的安全技术标准,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及各种安全措施,上报总工程师批准。6、参加定期测风工作,并根据测风结果写出对矿井通风状况的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7、在通风设计、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问题,必须制订具体、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风设施的质量合格,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漏风率小于国家标准。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有瓦斯积存时,在恢复生产前,必须报告主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A、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B、通风系统遭到破坏。C、恢复旧巷或打开封闭区。D、巷道贯通。9、参加本矿各种安全例会。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受总工程师委托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29、技术问题,并检查实施情况。10、按先进、可靠,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通风工作中所需的瓦斯检测仪器、测风仪表、巷道阻力测定仪器等检测仪表,上报总工程师,并对到货的仪表进行验收。11、定期组织并参与本矿参见状况和风机运行状况的测定,分析本矿通风方面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工程师。12、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解决。13、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协助总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六、通风科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一)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1、在调度主任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调度,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2、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30、及时接受瓦检员的检查汇报,并检查落实瓦检员的现场交接班(电话监督核对)。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现场“一通三防”安全状况。5、落实“一通三防”三定问题处理情况和“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6、认真填写汇报记录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7、对“一通三防”各种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对领导的指示必须当班及时办理。8、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以及“一通三防”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9、每天的“一通三防”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通风处。(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31、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2、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图表及时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6、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7、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三)通风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通风衔接,及时建筑风门、密闭、等通风设32、施的工作。2、根据井下配风要求及时建筑调风设施。3、监督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通风设施前后五米范围内堆放杂物。4、及时维护通风设施防止漏风,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和矿井有效风量率大于85%.5、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建筑通风设施,每班向通风调度和队部汇报当班的工作情况。6、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入井、升井的运输工作,保证运输过程中局部通风机的完好。7、按规程的规定正确安装局部通风机。8、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定期更换和拆卸回收。9、做好班前安排的其它工作。(四)接风筒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局部通风地点风筒的吊挂及延伸。2、负责使用风筒的检查,及时修补破口和处理漏风。3、对不使用的风筒要及时回收33、入库。4、风筒的挂接必须按标准进行,保持风筒平直、不漏风、不拐死弯和保证风筒距掘进头不超过5米。(五)巷道维护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采掘巷道以外、已交付使用的通风巷道的维护工作。2、负责通风巷道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巷道的完好和畅通。3、负责冒顶巷道的及时处理和回风巷道的文明生产。(六)测风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十天一次的矿井风量测定工作。2、定期核实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及时移动临时测风站的牌板。3、改变通风系统或调整风量时,要及时测定风量的变化情况。4、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填写及时,清楚,测风旬报和月报上报及时。5、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工作。6、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中漏风情况34、,并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所存在问题。(七)局部通风机管理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局部通风机日常的专项管理工作。2、负责局部通风机每班的检查,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消音器是否损坏、风电闭锁是否正常等。3、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的填写(换牌),做到与实际相符。4、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开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接到停风通知单后再进行停风;无论何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确定局部通风机附近和送风区域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5、一旦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或停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八)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光学瓦检仪、便35、携式瓦检仪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使用仪器的完好和灵敏可靠。2、每天对所使用的仪器按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光学瓦检仪每七天换一次药,每半月更换一次电池。4、对便携式瓦检仪每班使用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样进行报警点的校正;每七天对仪器用0.5%、1%、1.5%、3%的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部件。5、做好仪器维护、调校的记录,记清每次维修的原因和工作内容。(九)仪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每班仪器的发放工作。2、对当班使用仪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仪器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并将有问题的仪器交给维护工进行维修。3、负责仪器外部煤尘的清理和交回仪器的完好性检查。36、4、负责仪器的充电和发放记录的填写。(十)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和回收工作。2、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及问题的处理。3、按规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证其可靠正常。4、做好对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第二章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办公会议制度及检查制度一、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二、办公会议制度1、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上采、掘、机、运、通各队组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一通三防”工作,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协调各方面工作。237、各(队)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落实矿对本队“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3、每旬检查验收后,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五定”,并在安全例会上通报。4、“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5、每次召开例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参加,并有齐全记录可查。6、“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队组),要按例会中安排的措施、时间及时解决。三、检查制度1、每月的“一通三防”大检查为21日,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组织。2、由安监处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3、对“一通三防”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检查。4、对通风设备、设施进行检查。5、对安全装备进行检查。6、对查出的隐患明38、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人、财、物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7、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停产整改制度。8、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第三章 矿井通风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全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报公司一通三防部一份。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通风机的改造)时39、,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3、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足够的新鲜风流。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5、机电科要加强对主通风机的维护,确保遇到紧急情况需反风时,备用40、主要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6、井下主要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轨道大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科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7、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通风科备案。8、回采工作面掘进二次切眼必须是风运两巷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形成全压通风系统二次切眼的掘进,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回风隅供风,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掘二次切眼、回采和安装。9、矿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41、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工作面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0、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一旦出现角联通风巷道,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11、通风科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放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时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要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42、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2、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13、1号措施巷、胶回联巷、轨回联巷风门实现闭锁,并实现风门开关、风流短路在线监测、报警。不使用有联巷,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14、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或设泄压窗,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工作面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已采工作面。16、中央回风立井井口必须封闭严密,43、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及其电器设备。主要通风机倒换时,必须办理申请表,经总工程师、分管领导、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安监处批准后执行。17、新安装、进行过技术改造和连续运转3年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18、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一通三防部备案。19、通风巷道由通风队及时维修,大量的巷道由工程安装队组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44、。20、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保持防爆门和回风安全出口风门的敞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21、制定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报警的情况下,能够按应急措施迅速处理。22、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即: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最高风压90%之45、内。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转数、叶片角度等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23、机电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分管安全的矿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追查,通风科有记录可查。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井下有足够的进、回风巷道及通风设施,使风流稳定可靠。2、矿井进风井口20m内不准有粉尘、灰、烟和高温有害气体侵入。3、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通风路线短,网络结构合理,通风阻力和漏风少。4、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采区通风和掘进通风,以46、及矿井防治瓦斯、火、粉尘和水等灾害的要求。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应符合规程的规定。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7、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双回路电源、反风装置,其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8、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各通风机之间影响要小,保持各通风机工况点稳定。9、尽可能使各采区产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过多的风量调节,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风和风流不稳定。10、具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当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使受灾范围缩小,各水平、采区直至地面都有安全出口和47、明确的避灾路线,便于人员逃生。二、采区通风系统管理1、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有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2、采掘工作面硐室都应采用独立通风,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遵守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3、按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和工业卫生要求,合理配风。要尽量减少采区漏风并避免新风到达工作面之前被污染和加热,要保证通风阻力小,通风能力大,风流通畅。4、通风网络简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易于控制风流和撤离人员,为此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的数量,要尽量避免采用对角风路,无法避免时,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5、要有较强的抗灾和防灾能力,要设置防尘管理、避灾路线,避免硐室和灾变48、时的风流控制设施,必要时要建立防尘降温设施。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7、采区内布置的机电硐室要配足风量。第三节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一、主扇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严禁任何人擅自停风,严禁停产班或节假日停止主扇运行。假期较长确需停主扇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分管的主要领导批准。2、矿井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主扇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主扇风机房制度要上墙。主扇司机必须巡回检查主扇运行状态,详细记录负压、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运行参数,填写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49、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3、主扇风机房内,必须安设直通公司生产调度值班室的专线电话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电流表、电压表、负压水柱计等)和防火设施(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工具)。4、因停电、设备故障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者值班领导报告。由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地面。5、主扇停风后,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不得安排任何工作。6、主扇停风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入风峒、机体检修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瓦斯。7、不论停风时间长短,恢复正常通风时必须按制度按程序排放瓦斯。启动主扇后,必50、须有瓦斯员配合检查,控制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8、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调整风叶角度或改变主轴转速必须由机电、通风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9、矿长每季必须亲自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主要扇风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二、主扇风机开停及运行管理制度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主要扇风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风机内部结构、性能管理,能及时判断和处理故障。2、主扇司机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担任,司机每小时应将扇风机的运转情况、风量等记入记录簿内,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3、建立风机房安全保卫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51、须如实登记。司机做好“安防”工作,做好安全检查,清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妥善保护现场。机房门外要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的警示牌。4、主扇必须经常保持运转,不得任意打开。因检修等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需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审批后,再执行。5、主扇停止运行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利用自然通风。6、主扇风机启动前后应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失爆,清除机体上和附近工具的杂物,运转部分不得有卡阻,打开进风道上安装的闸门,以减轻电机启动负荷。7、主扇风机检查必须按照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执行。8、主扇风机房及井口20m内必须杜绝一切火源。9、备用主扇必52、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防锈蚀工作。10、主扇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保证自身安全和主扇安全。11、主扇风机房及其周围环境要清洁、无杂物,设备无积尘、油污。三、特殊情况下主扇风机停风的操作管理制度主扇风机不得随意开停,但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主扇风机作短暂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在停机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审批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审批程序1、机电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暂停主扇作业时,需预先填写申请表。2、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在接到申请书后,需根据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3、经公司总工审核。(二)安全措施1、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在接到申请书后,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53、施:及时通知井下掘进、综采工作面或相关岗位人员撤至进风巷等安全地点。(有专人负责通知且应通知到各队队长,具体通知人及接电话的各队队干部应在审批卡中注明)2、待井下各作业场所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由各队队长电话通知通风科,再由通风科通知主扇风机房执行停机指令。3、申请停风部门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由安全指挥中心及时通知主扇风机房恢复通风。4、主扇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时,人员需全部先升井,打开回风井相关风门,专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等。第四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管理(一)矿井主要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应满足规程要求。(二)永久风门、密54、闭、风窗管理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3、墙体周边掏槽(坚硬岩石和支护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小于0.1m的裙边。4、设施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棚栏、警标、说明牌。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A、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管理: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设施四周接触严55、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满或勾缝。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临时风门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B、永久风桥管理: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性,坡度小于30。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二、通风异常治理措施(一)井下通风异常主要在以下几种时间段发生 工作面开工和收尾 节假日过后开始组织生产 气候变化 密闭或打开密闭 工作面贯通 通风设施故障(如发生跑漏风现象、风门打开等)(二56、)当通风出现异常时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1、 立即停止生产,查找原因2、 询问主扇风机房风机运行情况3、当主扇风机正常运行时检查外部漏风情况4、 当外部漏风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时,按正常的风流路线检查通风设施情况:a、是否存在风门随意打开现象b、是否进、回风巷出现塌落堵塞通风巷道现象c、是否进、回风巷积水堵塞通风巷道5、检查: a、井下漏风情况b、是否有密闭打开c、是否存在工作面贯通现象6、当上述科目均正常时,用风表测量总进、总回风情况,验算总进风是否满足井下安全生产需求,当总进、回风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逐巷逐面测风,进行风量调节。(三)检查井下通风情况的每一个过程必须同时检测各地点瓦斯涌出情况。(57、四)未尽完善之处,实践中完善。第五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局部通风也是矿井瓦斯事故的多发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工作质量,杜绝风瓦斯事故的发生。二、局扇的安装与管理(1)设计施工巷道开口前,通风科根据矿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口通知书和开口施工巷道作业规程,确定局扇的安装位置,合理调节风量,并通知采掘队组,由采掘队组机电组长负责局扇的安装调试工作。(2)局扇由各采掘队机电组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安全设备要齐全,必须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出线孔有密封垫圈,不漏风,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安设时,局扇出58、线孔有密封垫圈,不漏风,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安设时,局扇必须上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米。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扇距离不得超过10米。(3)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安装前,通风科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要求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4)开掘工作面开工或移装局扇时应实行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装不符合规定时,通风科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5)局扇应尽可能采用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扇处于串联位置时,应制定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局扇前5米处安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59、置。要求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能够立即切断局扇及其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6)每台局扇都必须由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地点、管理人员姓名、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风量、风筒管理人姓名,周围瓦斯情况等。三、风筒延接管理(1)在局扇安装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通风科按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延接,管理风筒。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5米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以便吊挂风筒。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2)风筒工领取风筒时,必须持通风科出示60、的领取票据到通风科风筒房领取风筒房。井下损坏的风筒更换下来后要及时升坑,上交到通风科风筒房。要根据每月掘进工作面实际进尺与各队领取票据进行核对,进行考核奖罚。(3)风筒工负责早班开掘面的风筒延接,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维护管理,工作面必须留足备用风筒,供四点、零点班使用。四点、零点班的风筒由跟班安全员负责延接,保证风筒及时到位。(4)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要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所有开掘面都要求不超过5米。一旦发现距离超过规定,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5)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吊,接口严密,拐弯处设弯头,不准拐死角,过渡节要先大后小,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61、保证工作面风量正常。通风科管理人员下井时要检查风筒吊挂质量,月底根据每趟风筒质量优劣进行奖罚。(6)风筒由所在队组负责看管,在拉底、打水沟、喷浆、刷帮等特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风筒保护措施,保证风筒完好并按要求进行善后处理。开掘队组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车挂破、炮崩等不合理的风筒损耗时,月底进行考核扣罚。(7)开掘队组要协助通风科搞好本队的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工作面正常良好通风,促进安全生产。四、局扇停风管理(1)使用局扇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查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科同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2)任何单位62、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停开局扇,凡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通风科组织进行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3)开掘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后,瓦检员要立即通知该面的跟班队长,停止工作,将全部人员撤至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并且切断工作面的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4)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及氧气浓度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63、5)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执行。(6)停风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又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7)节假日停工的地点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第六节 局部通风管理措施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局部通风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局部通风设施使用要求1、掘进工作面准备掘进前,必须制定工作面通风计划,根据工作面所需风量选择局部扇风机并配套选择风筒。2、局扇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按设在进风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少于10m的地位,局扇距地面高度不少于364、0cm。3、全风压供给局扇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4、必段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工作面应专门设置风筒挂线,风筒与局扇挂设方向应一致,尽可能避免出现褶皱等影响通风的现象发生,风筒吊挂时应逢环必挂。5、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以不超5米为限,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6、工作面应备有5米、10米两种规格的备用风筒。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 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安装要求1、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三65、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2、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面必须采用风电闭锁。3、局部通风工作面必须同时保证传感器、洒水等配套系统到位。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涉及通风系统管理和瓦斯管理的许多方面,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贯通引起风流混乱,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2、生产技术科(1)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上填写明时间。(2)一般巷道在贯通前,炮掘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技术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把通知书下发到通风、采掘等有关科室和区队。(3)通知书应包括贯通点的66、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4)立即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5)一般巷道贯通,炮掘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停止工作,切断电源。(6)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当班带班长必须派专人陪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时,立即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并进行处理。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7)每次放炮时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8)每次放炮后,放炮员、通风员和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67、护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下一次放炮工作。(9)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10)每次放炮都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贯通前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先探后掘的原则。(11)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照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2)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时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米。贯通前放炮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3、通风科(1)通风科接到生产技术科下达的贯通通知后,应立即制定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措施,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68、。贯通前期,要继续搞好通风工作,确保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局扇、风筒以及其它通风设施能够 正常的发挥作用。绘制贯通通风系统意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并将图纸报有关领导审批。通风维修队要在井下现场做好贯通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做到贯通后系统给够迅速达到稳定。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有科队领导现场指挥。贯通后,通风科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2)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3)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贯通。(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69、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处理。4、矿调度接到技术科下达的巷道贯通通知后,每班都要向有关领导、生产部门和通风部门通报贯通距离。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一、盲巷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的巷道,均应按盲巷处理。2、盲巷管理是通风、瓦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盲巷管理,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盲巷管理制度。3、方法和措施(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盲巷的产生。(2)生产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施工,严禁井下乱开口。(3)井下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生产技术部门下达巷道开口通知书,发到通风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生产单位在接到巷道开口通70、知书后才允许开新口,否则严禁开口。(4)如果生产单位无故形成盲巷,通风科要勒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追查处理。(5)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盲巷,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对盲巷进行密闭处理。(6)对形成的盲巷,通风科要及时封闭,并实行挂牌管理。(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立即进行封闭。(8)临时停工的采掘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封闭。(9)严禁在停风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10)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的通风时,必须事先排除封闭区内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按瓦斯排放制度执行。(11)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道口不超71、过5m的位置。密闭墙距巷口超过5m的 ,应在巷口设完整的栅栏并提示警标,严禁用临时闭代替永久闭,用栅栏代替临时闭。(12)所有密闭前5m内不得安设施工设施,支护应完好,无淤泥、积水、杂物等。轨道、管线等导体不得通往封闭区内。各类密闭的施工应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执行。(13)一般盲巷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特殊盲巷的启封措施(如通火区、老空区等),报局总工程师批准。(14)对井下所有盲巷,通风科要建立台帐,至少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密闭墙启封请示制度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回采结束的工作面、掘进中新的联络巷形成后的前一个联络巷、超过5米停走的掘进面、72、存在隐患需采取封闭措施的地段,以及为保证正常通风系统需密闭的地段必须打起密闭,密闭墙采用不燃材料,厚度不得小于40cm,当密闭墙需要启封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一般密闭的启封,由生产科(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审查其可行性,并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执行。(二)若涉及启封存在重大隐患地段的密闭时,必须组织各部门共同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委托救护中队参加。(三)其他密闭墙的启封,参照上述规定经公司调度会审查并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落实,否则一律不准私自启封密闭。(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密闭工程质量管73、理制度1、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2、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3、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4、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5、垒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垒砌。6、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的倾角。7、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8、对于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九节 测风管理制度1、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测风工74、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科领导安排测风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75、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部门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轨道大巷、皮带大巷、回风大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同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送矿长、通风科各一份。每76、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二、十二、二十二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通风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第十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使用保养制度(1)矿井通风仪器、仪表按岗位实行专人专用,建立通风仪器、仪表配备台帐。(2)仪器发放室应保持整洁卫生,收回仪器时将仪器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实行凭牌发放,按号领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乱用。(3)完好的仪器放置在使用架上,待修的仪器放置在维修架上。发放的仪器必须完好合格,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发放使用。(4)收发人员收发仪器时按操作要求做相关检查,使用人员领到仪器时也要按使用要求检查仪器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不完好的仪器不得77、领用。当班领用的仪器必须当班交回,对超过24小时不交仪器、仪表者通风科必须追查处理。2、维修、校正制度(1)通风仪器仪表维修、校正人员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光学瓦检仪每日检查,有问题随时维修,每半月换药校正一次,便携式瓦检仪每日检查及时放电,有问题随时维修,每周至少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瓦斯传感器每日用便携式瓦检仪或光学瓦检仪对照标校一闪,每十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3)凡要求每周校正一次的仪器仪表,每台仪器校正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0天。3、周期检定制度(1)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通风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计划,通风科按计划检定。(2)风表、测尘采样器每半年鉴定一次,每台仪器的检定间78、隔时间限定为5-7个月。(3)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瓦斯传感器每半年检定一次,每台仪器的检定间隔时间限定为5-7个月。(4)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检查校正装置每半年检定一次,每台仪器的检定间隔时间限定为6个月。(5)凡使用的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有检定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时间内使用。第十一节 安全装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一、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安全装备系指用于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的各种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测、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等)设备、仪器、仪表及放炮器、喷雾装置、隔爆设施,压风自救系统等。矿井必须编制安全装备年度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列入年度工程计79、划,组织实施。2、要严格按装备标准进行配备,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配足维护检修人员,保证装备完好,使用率、效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3、要加强对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凡需报批的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凡使用的装备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凡需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仪器、仪表,均要定期检定。4、必须建立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的移交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安全装备,安装后,移交采、掘队,由采、掘队负责使用管理,严禁损坏。否则,除要按装备原价不少于50%赔偿外,还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罚。赔偿费转入通瓦部门作为安全材料费用;罚款进入安全奖励基金。5、安全装备的报废必须严格报废申报程序,按规80、定实行报废管理,严禁拆卸未报废装备的零、配件另作它用。6、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保证安全装备正常使用,矿井每年必须补充、配备一定数量的设备、仪器(表)及零配件和维修校正设备、仪表。其所需资金可从矿井吨煤1.0元通防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做到资金优先安排,设备优先保证,材料优先供应。7、要加强安全装备的日常管理,要分类编号建卡,建立使用维修检查台帐,定期填报报表、帐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安全装备维修管理制度: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81、必须作好记录。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第十二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自救器是用于煤矿井下的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戴上它可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协肋脱离灾区。2、自救器由矿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工人每班下井前凭牌领取82、升坑后交回。3、自救器设专人管理,机电科负责自救器的检查和维修,并且建立自救器的配发台帐和校正、检查和维修记录。4、自救器发放员每班收发自救器时,都要认真检查外观,发现外壳损坏,封条断裂等问题时不能发放,在收回时发现上述情况时,要作好登记,并要损坏者签字盖章,见自救器的损坏程度扣罚,对丢失自救器者按矿规定进行赔偿。5、自救器要进行定期校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有台帐记录可查。6、对到期、报废和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意并补充,保证有不少于下井人员5%的备用量,注销或补充自救器均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7、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配发或回收自救器。下井人员矿外调动、退休一律到矿机电科办83、理自救器和交接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矿通风科要每月与生产科校对各单位下井人数和井下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要更换一次自救器领取牌。8、对配戴人员的要求入井前要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有无损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回自救器室修复或更换。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井下工作时不能私自取下,更不能任意打开,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报废。凡井下职工必须经过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每年必须对自救器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一次复考。9、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佩戴自救器的重要性,加强职工对自救器的维护意识,使自救器能够达到有效的使84、用。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规定一、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执行。要明确责任,从严把关,从技术上、组织上、安全装备上、职工素质上各生产环节的协调配合上确保消灭瓦斯隐患和瓦斯事故。3、凡是我矿的正规开、掘队组,必须在开口前安设齐全局扇的“两闭锁”装置,新采区队组的局扇也必须实现“两闭锁”,否则不准开工。4、井下所有开、掘队组(包括新采区)的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采、掘、开工作面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瓦斯。6、通风科要严格85、按照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设齐全监测装备,保证传感器吊挂位置合理,数字显示精确,断电点报警点准确无误,实现采、掘工作面全电压断电。采煤工作面要在开工之前将监测装置及断电闭锁装置安设齐全并试验合格,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准确无误,否则必须停止作业,待将装置安好后方可继续开工作业。7、严格执行局扇停风审批制度,局扇一旦发生停风时,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的全体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进行临时封闭,设置警标,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无计划停风必须执行相应的制度。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8、回采工作面的配风量要严格按照配风制度执行,并用瓦斯涌出量进行验算,达86、不到配风标准的工作面不得生产。9、使用局扇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0、使用风障引风法处理上隅角瓦斯时,生产队组必须有专人负责,加强维护。风幛损坏或起不到应有作用时,严禁作业。二、矿井瓦斯管理规定1、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通风机电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2、矿井必须安装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同时考虑及时利用和完善的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功能。3、加强设计、施工管理。根据设计进行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考虑及时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压通风系统,87、杜绝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风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通风、机电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6、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7、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88、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方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第二节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一般规定一、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好,坚持原则并必须经矿组织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核发证件。2、安瓦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巡回瓦斯检查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时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交班人与接班人要依次通过电话向信息中心汇报,并有完整记录可查,记录内容为:本班需注89、意问题、接班人核实签字。4、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巡回瓦斯检查员各地点每班检查3次,要严格按照瓦斯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进行。5、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记录牌板、瓦检员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字迹工整、清楚,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6、负责采掘工作面放炮时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的执行。并要有记录可查。7、检查过程中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瓦斯检查员严格按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和局扇无计划停风处理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8、瓦90、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检查员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切断电源,向信息中心和通风科汇报。9、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在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10、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巷道中,切断电源。二、瓦斯检查工一般规定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斯浓度次数为每班至少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3、采掘工作面每次开动采煤机之前,必须检查采煤机附近2091、m范围内的瓦斯情况。4、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检查手册和工作面瓦斯牌板上,检查时间与计划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超过3小时。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检查牌上。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92、到安全地点。然后向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严禁在瓦斯超限时违章作业。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斯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如显示不准,及时通知监控室进行传感器调校。9、瓦检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停开,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汇报。10、瓦检员应做到检查手册、牌板、瓦斯班报表“三对口”。11、采掘工作面瓦斯牌板应挂在距工作面50m-70m的回风流中,凡发现牌板丢失,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通风科要安排下一班将牌板93、补上。12、瓦斯检查员在遇到停送电,需排放瓦斯等情况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3、瓦检员必须在井下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14、通风科区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瓦斯检查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在瓦斯班报上鉴字后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必须核对瓦斯报表。15、通风科、队领导下井时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16、通风科值班领导,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要立即向矿调度汇94、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7、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调度,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18、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瓦斯日报。通风科长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旬至少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9、总工程师要组织通风科每季对瓦斯检查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要及时负责配备。20、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新瓦斯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21、要加强瓦斯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2、瓦95、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假检、虚报,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查看或开除矿籍的行政处分。三、瓦斯检查制度1、井下所有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瓦斯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每七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和安装工作面以及其它规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临近火区进行采掘、安装或回撤作业的工作面,在进行瓦斯检查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进行一氧化碳情况检查。2、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通风安全专业技术培训,96、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工作。4、瓦斯检查员业务技术统一由通风科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5、通风科每月在工作现场抽查2-3名瓦斯员,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要记录在案,对抽查不合格者,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下岗培训期间不得记工。6、通风部门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及次数。7、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按假报瓦斯处理。采掘面安全瓦斯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8、采煤工作面要检查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排放瓦斯巷等处瓦斯浓度。工作面97、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尾10内,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道内距机尾不超过10内,瓦斯牌吊挂距机尾不超过50。瓦斯检查地点在巷道口以里10-15处,瓦斯牌吊挂在距巷道口5处。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掘进头不超过8,工作面回风流检查瓦斯在距回风口10-15处,瓦斯牌吊挂在回风口10-15,其它地方在规定的测点检查。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为: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距工作面10内范围)、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安装及回撤工作面瓦斯牌吊挂要求与回采面相同。9、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98、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10、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擦牌和移牌,将所检查地点的瓦斯牌上填写的数据擦掉,移至规定地点。瓦斯员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瓦斯员检查一遍瓦斯,必须向调度进行班中汇报。巡回员上井后及时将图表交通风值班室汇报。填写瓦斯台帐、汇报情况做到三对口。通风科四点班要及时将当日瓦斯情况报送调度室。11、对瓦斯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涌出异常地点,必须随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科汇报,并根据调度指示进行检查处理。12、瓦检员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安瓦员在99、工作现场交接,巡回员在规定地点交接,交班人与接班人要依次通过电话向调度汇报,并填写记录。13、综采面专职瓦检员,重点检查回风隅角瓦斯。调度室要及时将每班瓦斯检查情况记入台帐。每日按时做出瓦斯日报,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同时报有关部门领导。四、瓦斯员交接班制度1、巡回瓦检员及安瓦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接班。2、采掘工作面安瓦员必须在工作现场,即工作面瓦斯牌悬挂处交接班,巡回瓦检员必须按巡回图表规定地点交接班。3、交接班时要将当班工作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做好“手对手、口对口”。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存在问100、题等写清楚,本人签字。4、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近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做好记录,同时打电话确定瓦检员是否在规定地点。五、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调度室值班员每班必须在下午调度会议前将前一天的通风瓦斯日报表做好,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科及有关领导。2、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每天下午调度会前向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和监测系统负责人报送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3、调度值班员安全信息中心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班必须向矿调度主任汇报。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矿长、101、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通风科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5、调度室每天把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的通风瓦斯日报,整理好送通风科存档。6、通风科必须将通风瓦斯日报表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六、瓦斯员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瓦斯员及时测量瓦斯,不留死角,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如下:(一)交接班入井时,瓦斯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入井。(二)入井后在井底附近(进风井),将瓦斯器对零。(三)按巡回路线测量瓦斯1、测量瓦斯后必须将测量结果记录在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上,公布在瓦斯公布牌上,并向该作业面人员解释瓦斯测量结果,说明能否正常生产。2、第一次巡回测量结束,根据井下瓦斯涌出规律安排第二次、第三次102、巡回瓦斯测量(低瓦斯矿井每班不可少于2次)。(四)出井后将瓦斯测量情况报调度室说明:1、白班从7:15入井,四点班从15:15入井,零点班从23:15入井。2、瓦斯巡回检测表随工作面变换更新。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瓦斯员要定期检查密闭处的瓦斯并填写到牌版上。七、“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管理制度1、“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无局部瓦斯积聚(即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浓度达到2%)时,才能装药放炮的制度。2、“三人连锁放炮制”:三人连锁放炮应执行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103、或符合规定的安全员)持放炮牌。具体操作是:放炮前,放炮员在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在清点人数,安排好警戒,并检查好顶板和支护情况,一切正常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瓦斯员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3、“一炮三检”是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放炮或超限作业的主要措施。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可以防止放炮混乱、放炮警戒不严或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4、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因放炮引起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104、和“三人连锁放炮制”。5、实施办法(1) “一炮三检”由跟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担任,职教中心组织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先培训合格。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每月对涉及“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人员进行一次本实施办法的贯彻学习。今后,发现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对“一炮三检制”与“三人连锁放炮制”掌握不清,要追究相关技术负责人的责任。(2)每班下井前,由跟班瓦斯检查员到通风科仪器室领取瓦斯仪和“一炮三检”图表。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将执行情况填入表中,升井后,将仪器和图表一同交通风科仪105、器发放室。(3)、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禁止装药放炮。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4)、瓦斯检查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爱护仪器,对无故损坏仪器者,根据情节和损坏程度罚款处理。(5)、凡出现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及假报虚报情况者按“三违”论处,由安监处追查处理。(6)、矿通风科根据当月井巷实际进尺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循环进尺进行考核“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次数,次数不够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1、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106、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2、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4)通107、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3、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 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108、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区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109、放瓦斯影响的巷道、峒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应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一氧化碳不超过规定。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共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110、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音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量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断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淅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戴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所有排放瓦斯111、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m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处3m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稳定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复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14)排放瓦斯结束后,112、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连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4、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连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二)启封密闭时瓦斯排放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的停工区域,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部门负责执行。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113、 ,当停风区瓦斯浓度达到1-3%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队具体实施。当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 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由通风科长和通风处长在现场指挥排放,并报公司备案。打开永久密闭、特殊区域时,排放措施要报公司审批。3、排放瓦斯时,通风部门及通风部门要有干部在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 不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全部电源,并在进入回风系统巷口设岗及警标,排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4、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控制风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5、排放瓦斯工人要由外向里依次114、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科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上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 内排放瓦斯结束 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 的瓦斯。6、排放时,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上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7、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 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115、可工人恢复送电。8、每次排放瓦斯,通风产要进行总结,整理数据,做好排放记录备案保存。九、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通风科要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2、根据要求,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3、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采煤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全电压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4、凡应安设监116、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井下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探头的报警点、断电点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监控室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瓦检员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严格执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地点位置,使用单位和矿机电部门负责提供通井下动力电缆及断电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护。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巷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瓦斯断电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工117、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7、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8、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9、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调试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纪录。10、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1、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118、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测值误差超过0.2%时要立即通知监控室有关人员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包括井下分站电源箱断电器及各类传感器、接线盒等)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13、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4、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19、15、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16、监控室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经通风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17、凡需停用的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18、采掘队组要管好、用好监测装置,发现下列现象者要严肃追查,从重处理。(1)故意损坏监测设备及电缆线路。(2)私自拆卸、偷盗监测设备和监控电缆。(3)私自甩掉监测装置电源和瓦斯电闭锁断电控制线。十、监控中心显示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120、施“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一、对监控中心显示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井下瓦斯员,队领导采取措施,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二、无论工人、管理人员在接到监控人员通知后,要积极应对,在第一时间通知瓦斯员、队领导,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三、对瓦斯异常地段治理措施:先撤出人员。用光干涉瓦检仪及其它瓦斯测量仪器测量该地段瓦斯涌出情况,弄清是传感器的故障,还是瓦斯真的超限。对因传感器故障而显示的瓦斯异常,要通知维护。完善从发生异常到采取相关措施的有关纪录档案及时更换,对瓦斯果真异常要及121、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四、对各部门、单位、个人在接到瓦斯异常通知后,不积极应对者,将严肃处理。十一、防治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管理制度1、“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而“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就是防止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发生,抓住这一重点,全面落实防治瓦斯、煤尘的各项措施,是搞好 “一通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2、为加强对防治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领导组。3、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4、防治煤尘、瓦斯重大事故,要实行综合治理,在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学习阳泉经验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全122、矿干部职工的“一通三防”意识,要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工作面瓦斯超限,就坚决停产。5、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竞赛活动,提高全矿职工防治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的意识。6、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1)人员和装备瓦斯检查员是瓦斯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通风科要严格落实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确保瓦斯检查人员每班按循环图表上的线路、时间到达各工作地点,准确检查瓦斯,防止弄虚作假,杜绝空班漏检。井下生产工作面的瓦检员配备必须是专人,如有人员调动发生瓦检员数量不足的情况时,通风科要上123、报矿有关领导,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人员配备齐。坚持利用好矿井监测系统,井下采煤、开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设齐全监测、监控装备,保证其报警断电功能完好。所有的炮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开掘队组要协助通风科管理好风筒,防止风筒被挤压、划破、接口断开。临时停风的开掘面,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不用的独头巷道(一个月以上),要在巷道口构筑临时或永久性密闭。(3)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严124、格按照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执行。(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但在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串联通风。发生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防灭火规定执行,防止内、外因火灾的发生。通风科要健全防止自燃发火的预报制度,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控制井下明火焊接,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井下皮带运输机两端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皮带巷必须设置防灭火洒水管路(可由防尘管路代替),并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消防器材。(6)搞好矿井防尘工作矿成立防尘领导组,由矿长任组长,认真落实各项管理125、制度,积极装备和完善各项防尘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防尘设施必须装备齐全,否则不得验收投产。掘进工作面一开口就必须逐步装备各类防尘设施。7、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工作。对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不按措施排放瓦斯、干割煤、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擅自打开密闭或进入停风巷道的,工作面停电停风后恢复生产时未征得瓦斯检查员同意私自送电的,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的等“一通三防” 严重违章行为,由通风科追查处理,安监处负责监督。第三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一、 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1、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126、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2、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3、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4、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127、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6、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二、 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2、综128、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4、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6、采煤工作面每129、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一)安装面的瓦斯管理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130、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131、,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二)回撤面的瓦斯管理1、 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2、 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3、 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132、。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4、 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5133、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6、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9、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10、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11、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134、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12、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13、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14、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15、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16、回撤队组在支架运135、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17、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18、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19、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136、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1、矿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安排队组提前137、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五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5、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138、,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2、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煤仓、密闭、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3、井上、下煤仓及运煤沿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积聚超限。4、地面原煤系统的设备、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规定。139、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1、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小窑连通处封闭及时。 2、在小窑连通处设CO传感器,对小窑连通处的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 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小窑连通处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 井上下防灭火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7、井下开采自140、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141、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二、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外、内因火灾的防治(1)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142、置一个三通阀门。(2)各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机电峒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和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4)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机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机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都必须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 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支护,并设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应备有两个灭火器。必143、须在焊接作业地点的下面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焊接作业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焊接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5)井下各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棉纱、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花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在井巷和峒室内。(6)在井下检修采煤机、掘进机等用油的机电设备时,应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7)井下胶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并设防跑偏、防打滑、防堆煤、防满仓等保护装144、置,运输机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脱岗。(8)井下380v、660v、1140v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分相屏蔽不燃性橡胶电缆,电缆与电缆的连接,电缆与机电设备的连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的规定,高压主电缆接线盒处要设接地保护装置。(9)井下电器设备在下井前必须检查其防爆性能,经检查合格取得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运行中的电器设备要据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性的防爆检查,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要立即更换处理,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运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10)液压连轴器必须使用不燃液,须有易熔合金塞及防爆装置保护,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易熔金塞。(11)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145、确定,并备有明细账,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12)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胶带运送机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1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队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在现场的科、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直接灭火。(15)矿调度室、安全146、指挥中心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矿值班领导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达之前,应立即会同通风、机电等单位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16)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运输、通风、生产、安监和有关部门对各井口、井口房、通风机房、消防器材库、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自燃发火的预防(1)通风科要对已封闭的火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入火区管理档案,发现封闭不严及其它缺陷以及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矿总工程师。(2)启封已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火区已熄火,方准启封147、,启封已熄火的火区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火区启封完毕后,在三天内每天要检查通风,测定温度、空气成份,确认火区完全熄灭,写出火区注消报告。(3)生产设计部门在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止自燃发火的因素,工作面之间要留有足够的煤柱,严禁随意贯通采空区,正常情况下,要杜绝现采面与采空区塌通,避免采空区与采空区贯通。(4)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自燃发火措施,并在指定地点(掘进面开口20m,回采面顺槽20m内)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5)回采面采完后必须及时撤出所有设备,通风科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密闭,生产科在确定回采工作面停采线时,要留有足够需要的煤柱,保证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不受影响。(6148、)坚持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明炮、明火放炮及动力放炮。(7)要严格执行预防煤炭自燃发火的措施,坚持搞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要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台帐,观察的项目内容要全面,每次观测要按顺序依次进行,不可漏检。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察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观察人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应做预测预报工作的地点数量等情况,每次观察须做好原始记录,升坑后要认真填写预测预报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清楚。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指挥中心、调度149、室和分管领导。(8)要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手册中关于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150、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9、开采有自燃倾151、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第三节 井下灭火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152、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2、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153、,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严控生产火154、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5、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8、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155、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9、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10、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11、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156、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157、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158、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第四节 火区管理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159、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160、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5、井下由于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公司和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6、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7、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161、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五节 火区启封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图等)。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162、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4、 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5、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第六节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163、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科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日内矿通风科负责向公司通风部门上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六、通风科要建立自164、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六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通风科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使通风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粉尘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2、测定粉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3、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井上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4、测尘员165、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有资质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持有测尘员资格证的方能对井上下产尘点进行测尘工作。5、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并在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以反映粉尘实际情况。6、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保存期一年。7、井下作业场所按以下测点进行采样:A、综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距采煤机回风侧1015m。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液压支架工作地点。带式输送及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20m处。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尾1015m处。距破碎机回风侧510m处。放煤口回风侧1015m处和放煤操作人员地点。B、掘进工作面:风钻、煤电钻打眼作业地点166、45m处的巷道中部。刷帮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挑顶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工作面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抽出式通风在除尘风机出风口后的回风侧45m处。装卸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C、转载机刮板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尘源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工作地点。D、井下其它场所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第二节 测尘管理制度1、按规定配备测尘人员开展测尘工作。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67、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并必须接受专门的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由上级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后,才能独立从事测尘工作。3、测尘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测尘计划,并按计划测尘。4、测尘时应详细记录日期、地点,生产工序及防尘措施,上报报表须及时、准确无误。5、测尘员每半月向矿长、矿总工程师提交一份全矿测尘报告,每月向公司通风部提交一份全矿测尘报告。6、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发性粉尘浓度,对含尘浓度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测尘员有权停止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7、对井下作业场所测尘位置的选择,严格按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8、对井下作业场所分散浓度的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对井168、下作业场所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9、测尘仪表由测尘员每天检测维修,每月一次小修,每半年送公司一次大修、校正,并贴有计量合格证,同时要有仪表检修记录。第三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了给井下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证其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矿井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如下:一、综合防尘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成 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矿防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防尘的日常检查、评比、奖罚。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长负责具体工作。二、防尘责任及管辖范围划分(1)按照“责任法人”制要求,各单位行政正职为防尘第169、一责任者,技术员是直接责任者。(2)矿长负责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总工程师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采掘队组、维修队、机运队、通风科等井下各部门要设专人分管防尘工作。(3)采、掘、开队要明确指定一名副队长分管防尘工作,班组要设防尘管理员,建立工种岗位防尘制任制。(4)通风科负责的防尘工作负责全矿的防尘业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防尘工作。负责全矿隔爆设施的安装和工作面隔爆设施的移挪工作。矿井总回风巷的煤尘冲洗工作每月一次,刷白工作每年一次。负责大巷、回风巷、通风联络巷各处的喷雾、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井下粉尘测定工作,测点布置按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井下每个170、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间隔时间为12-18天,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间隔时间为2-4个月。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间隔时间为5-7个月。负责井下防尘设备的制作,采煤机喷雾、支架喷雾的制作安装工作。负责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装备。(5)采煤队、机掘队负责的防尘工作:继续巩固、完善采煤机、综掘机全方位灭尘工作,做到喷嘴完好不堵塞,内外喷雾能够正常使用,水压达0.7mpa以上,雾化程度高,覆盖尘源。采煤队每周至少清扫或冲洗一次超前支护及设备巷道的煤尘,机掘队对所掘进巷道每周至少清扫或冲洗一次煤尘。采煤机、综掘机司机和移架工要佩戴防尘口罩。负责工作面溜子机头和171、转机机头安装喷雾装置并上架固定。塞,雾化程度高,覆盖尘源。采煤机、综掘机下井前应与通风科联系,共同加装采煤机、综掘机灭火器。(6)炮掘队负责的防尘工作:放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和水炮泥袋。放炮前后要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冲洗一次。对所掘进巷道每周至少清扫或冲洗一次煤尘。使用并管理好所掘巷道内的水幕,喷雾、隔爆水袋。防尘管路接至工作面,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软管长度不得超过30米。(7)开拓队负责的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所掘进巷道每月冲洗一次粉尘。扒装洒水,在扒装过程中边扒装边洒水,装岩机要安装喷雾装置。(8)维修队负责的防尘工作负责总回172、风巷洒水喷雾、防尘、灭火工作。负责使用、看管总回风巷防尘所需的设备、配件。(9)机运队防尘工作负责对集中运输大巷、地面车场、选矸楼系统的防尘设施的安设、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集中运输大巷、地面车场、选矸楼系统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煤尘,每年刷白一次。(10)财务、供应、机电等科室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11)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要加强防尘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12)矿工会、通风科、职工医院、职教要互相配合,利用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尘的危害性和防尘的重要性。三、综合防尘质量标准综合防尘质量标准按部颁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和矿“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执行173、。四、综合防尘奖惩制度(一)检查考核矿防尘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对全矿井进行一次综合防尘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五定”。各科室(队)专、兼职防尘人员要负责本单位防尘设施的检查、监督、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通风科瓦检员要对生产队组当班防尘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不合格的有权令其停产整改。新工作面投产前,防尘设施和管路必须齐全,不符合标准的对责任者或单位进行处罚。(二)综合防尘奖罚制度井下作业地点无防尘供水管路或供排水共用一趟管路,罚责任者1000元。井下供水主管和采区支管路,少设一个水管过滤器,罚责任者或单位500元;少设一个三通阀门罚责任者或队组500元;有一处跑水罚200元;管路不符174、合规定标准的罚责任者300元。各主要通风巷道、运输巷道、开掘巷道、回采工作面没有定期冲洗、刷白、清理积尘,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罚款。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2mm、长度5米以上积尘,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放炮前后不洒水、不冲刷煤帮、不使用净化水幕,对跟班队长或班长罚款500元;没有安设净化水幕罚责任单位2000元。防尘设施不就位,不正常使用的罚责任者或责任单位3000元。采掘机、综掘机无内外喷雾装置,或无水而开机的,对采掘机、综掘机司机罚款500元。综采、综掘工作面开采煤机、综掘机不开喷雾,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500元,支架喷雾不正常使用对班长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喷嘴堵175、塞每发现一个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净化水幕或转载点喷雾没有安设或不接水源,罚款300元;不就位或不正常使用罚款300元。每发现丢失或损坏一个隔爆袋罚款100元;各类防尘设施均有手轮,每少一个扣50元,故意破坏或盗窃防尘设施,罚款1000 元。6、各单位防尘工作量每月26日前报矿通风科。7、每旬进行一次防尘检查,每月进行打分定级,存在的问题进行“五定”,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第四节 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管理和监测的要求,为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176、制定本公司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粉尘检测(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生产中产生粉尘源的所有地点的粉尘检测。第2条 粉尘检测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测定粉尘浓度。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工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 粉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4条 粉尘检测人员需要掌握下列知识: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的重点。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了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三)安全规定第5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177、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第6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第7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四)正常操作第8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第9条 选择测尘位置应注意以下问题: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末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地点4-5米处进行。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178、风口10-15米采样。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在其它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作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第10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第11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五)收尾工作第12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第13条 测尘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本次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第14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粉尘测定结果填入台帐。第15条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并及时将粉尘测定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作业地点减少粉尘的意见和179、建议。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16条 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员由安监、通风、工会、医院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第17条 新工人实行就业前检查身体,拍胸片,杜绝职业禁忌症。第18条 观察对象掘进工4年,采煤工5年,其它工人8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受检率要达80%以上。第19条 矿职防组要详细掌握历年来入矿工人尘肺病情况,并合理安排尘肺病人休息和治疗,尘肺病人一经确症,应立即调离粉尘地点作业。附:便携式微电脑粉尘仪使用方法1、将电源开关打开,显示时间:先显示月、日,再显示小时、分钟。(此时按除调整键外的其他触摸键,可进入测量状态,显示K值)若欠压指示灯亮并报警时应给电池充电。警告:在井下和爆炸性180、环境下禁止使用充电器!2、按K键,进入测量状态,显示K值(K=0.01,此K值为出厂时的预置值)。3、调整灵敏度:将选择旋钮指向SENSI.ADJ位置后预热(35)分钟;将时间设定钮置1分钟挡,按启动/停止键,自动进行1分钟计数,对照检验表(S)值,用附属小改锥插入微调孔的调整钉槽内轻轻转动调整,再次按启动/停止键,自动进行1分种计数,使计数值与检验表(S)值相差在3CPM以内即可。为缩短调整时间,可将时间设定钮置0.1分钟档,注意此时显示器的计数值为1/10CPM(CPM值=粉尘仪测量值/分钟设置的K值)。4、设置K值:按K键,K键上的灯亮,显示原来设置的K值【此时按除调整键外的其他触摸键,181、可返回测量状态,显示K值,K键上的灯熄灭】,按调整键上的灯亮,按键,可增加K值;按,可减少K值;调整好K值后,按调整键,存入新K值,K键、调整键上的灯熄灭。可设置的K值范围:0.001-9.999。5、将选择旋钮指向MEASURE(测量)位置,同时按下风扇键。6、质量浓度(mg/m3)测定:时间设定钮置1分钟档。按启动/停止键,自动进行一分钟mg/m3计数,测量中测量指示灯亮,测量结束测量指示灯熄灭。当测量浓度超过报警值后,在测量结束时,报警指示灯闪亮,同时发出报警声。此时按任一触摸键,可使报警指示灯熄灭,报警声停止。【mg/m3值=粉尘仪测量值测量时间(分钟)】7、存储:在显示固定的mg/m182、3值时,按存储键,浓度mg/m3值先灭再亮,时间、浓度mg/m3值已被存入。存储容量:可循环存储最近的99组值。8、读出:按读出键(5),显示最近存入的第1个浓度值;再按调整键,先显示该浓度值的测量日期,后显示测量时间,并再次显示该浓度值。重复上述操作,可依次得到第299个浓度,日期及时间值。此时按除调整键、读出键、键外的其他触摸键,可返回测量状态,显示K值。9、时间调整显示日期、时间时(开机),按调整键,调整键灯亮,显示月、日,按键或键至所需日期,再按调整键,显示小时、分钟,按键或键至所需时间,按调整键,存入新的时间,调整键灯熄灭,并显示调整后的月、日、小时、分钟。10、设置报警值:按报警键183、,显示原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报警键灯亮此时按除调整键外的其他触摸键,可返回测量状态,显示K值,报警键上的灯熄灭。按调整键,调整键灯亮,按键或键至所需报警值,按调整键,存入新的报警值,调整键、报警键灯熄灭。11、电池检查:按下电池键,电池键灯亮,显示单节电池的电压。此时按任一触摸键或等待5秒钟后,可返回测量状态,显示K值,电池键上的灯熄灭。一旦电池电压低于设定值,欠压指示灯亮,并发出报警声,此时必须给电池充电后方能正常工作。12、充电:关闭粉尘仪电源开关,接好快速充电器,打开充电器开关,共充电7小时,充电时充电指示灯亮,充电结束充电指示灯熄灭。注意:在井下和爆炸性环境下不得使用充电器。13、使用注184、意事项:1)在井下和爆炸性环境下禁止将电池盒 取下。2)在井下和爆炸性环境下不得使用充电器。3)在井下或爆炸性环境里禁止拆开粉尘仪或进行任何检修。4)检修时,不得改变电路的元件型号、规格和参数。第五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轨道大巷、皮带巷每年刷白一次,每旬冲洗一次。2、总回风巷每旬冲洗一次。3、采区回风巷每10天冲洗一次,有回采面所在区域 的回风巷道根据煤尘情况及时冲洗确保煤尘堆积。4、采区进风巷每10天冲洗一次,出煤量较大或风速煤尘较大的地点,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冲洗次数,以无煤尘堆积为标准。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50m和工作面内每班冲洗一次,50100m每天冲洗一次,破碎机段每185、班冲洗一次,其它地点每周冲洗一次。6、掘进工作面每班对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冲洗一次,50100m每天冲洗一次;每周对整个工作面掘进巷道冲洗一次,但煤尘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冲洗次数,确保无煤尘堆积。7、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根据冬、夏湿度情况不同、冲洗时间及次数也不同,夏季每周冲洗一次,冬天根据干燥程度每班或每天冲洗一次,确保在行人过程中不会造成煤尘飞扬。8、采区内不直接受粉尘污染的其它巷道每月冲洗一次。9、各运输机前后20m,锚喷巷道搅拌地点回风侧50m每班冲洗,根据出煤量大小及煤尘情况和拌料次数确定冲洗次数,但要确保巷道无煤尘堆积和向其它地点扩散。10、各单位冲洗巷道情况,要按规定的冲洗时间冲洗186、,并做好冲洗记录。11、各单位巷道冲洗记录每旬一小结,于每月月底汇总,将汇总记录以书面形式在下月1日前报到通风科。12、其他规定与此相抵触,执行本规定。第七章 煤矿停送电停送风制度及安全措施第一节 总 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遇一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工作。三、井上187、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七、本规188、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九、本规189、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第二节 一般规定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190、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191、也可强送。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1、精神病患者。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192、员一人负责代理。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193、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第194、四节 停送电制度一、操作程序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195、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196、所停送电。二、管理办法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197、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198、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10、生活区变台,机修厂变台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招待本制度,并参照两矿变电所送电制度执行由生活公司和机修厂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第五节 安全措施一、有计划停电停风(一)停电停风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停风前由机电区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199、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2、停电停风前由工区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3、 由各队跟班队干负责开始撤人,由信息站韩海业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工区机运队配电工在集中配电室待命。4、通风队瓦检员在集中配电室电话处等候调度室通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5、机运配电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停电。停电完毕后,汇报调度室。6、瓦检员、配电工撤到井口后,由机电区长下达停止主扇运转命令。停电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停电程序。(200、二)停送电措施1、各配电点停送电人必须听从停送电命令人的指挥,按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2、配电点停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3、停送高压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三)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通风科派专人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2、停电停风期间由通风科派专人负责在运料副井口及行人副井口、主井口安排专人看守,没有调度室命令,严禁任何人员入井。(四)恢复正常通风及预防瓦斯安全措施1、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先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派专人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201、。由机电区长通知机运队主扇司机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科指派瓦斯检查员人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方可安排给井下供电。2、恢复井下和各工作面供电,必须在瓦检员、测风员对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测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风量、风速后,确认各机电峒室、各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小于0.5%,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小于24ppm,风量、风速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送电命令由机电区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3、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且巷口6202、米内CH4小于1%、二氧化碳小于1.5%时方可给局扇供风巷道中送电,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4、各点送电正常、排放瓦斯后,由各队队干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恢复工作。二、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预防瓦斯事故措施(一)停电时安全措施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2、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正付巷口打花闭、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4、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203、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二)恢复送电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3、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4、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204、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三)瓦斯排放顺序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2、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四)瓦斯就地排放措施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205、%时,适用本措施。1、 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2、 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3、 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4、 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206、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5、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第八章 爆破管理制度一、 爆破管理制度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的有关规定。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4、爆破工必207、须经专门培训,由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6、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7、处理拒爆及特殊情况(巷道贯通、遇老空区、接近积水区、浅眼爆破)下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爆破器材库防火警卫制度1、严格执行炸药库进出人员登记制度,非本库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必须持有保卫部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库时,按要求在出入登记薄上登记,并认真听取门卫宣讲入库注事项,须在炸药库负责人带领下,方可入库。2、因公入库人员,只能在指208、定范围内活动,工作完毕立即出库,不准对炸药库摄影、绘图。3、严禁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房。4、未担任火工产品运输任务时车辆不准进入库区,转运火工产品的车辆必须停在大门外卸货,卸货和搬运由库管员负责。5、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铲除,库房范围内不准放易燃物和其它杂物,保持环境卫生。6、避雷针必须每年检查一次,并随时检查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是否良好。7、保持完好的消防设施,按时并作好记录,室内温度超过30度时,应开启降温水,如降不到30度时,应采取其他降温措施,不准超过30度。8、警卫人员不准打睡或做与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禁止喝酒上班,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小孩和其他人员进入库区,每天必须对安209、全防火进行检查,要认真填写好记录。三、炸药雷管库保密制度1、未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对库区摄影、绘图、录像。2、炸药、雷管储存、运输、安全保卫措施、岗位设置、报警装置等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3、严密保管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及时追查并严肃处理失泄密事故及行为。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定期清查爆破器材库,凡不合格、变质、过期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清理登记、造册、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报废.2、炸药库收到退交回来的废管、废炸药要登记建帐,妥善保管,不准乱放,任意处理.3、公司及各部门无权销毁报废的雷管和超期变质的炸药,应立即移交公司炸药库集中,凭物资供应部回执手续销帐。4、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210、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的时间和地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县公安局批准.5、在指定的地方销毁处理爆破器材,必须要有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县公安局参加,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处理爆破器材.7、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五、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运输爆破器材出车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要有良好的车况,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自卸汽车、拖车、拖211、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病车运送爆破器材。2、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应该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证经验的司机驾驶和熟悉爆破器材性质的人负责押运,非押运人员不能乘坐。3、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辆、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运输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毫米,运输硝酸铵类炸药,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超过100公里时不得超过限载量的80%,并不准搭乘其它货物。4、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在有扬尘起雾暴风雨,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小,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米。5、输爆破器材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212、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此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6、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1314条之规定执行。7、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必须夜间操作时,应有充足的防爆照明设备,但禁止装卸雷管和用明火灯具照明,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8、装卸时运输车辆应停在库门或露天货堆100米以外,等候装卸的车辆离装卸地点不小于100米,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一地点装卸,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9、搬运时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严禁冲击碰撞,拖拉翻滚和抛掷。10、装运爆破器材,车箱底垫软垫,合格品与非合格品不得同车混装,也213、不得同车装运两种不同的爆破器材,装好车后必须加盖绳网、帆布捆扎牢实。11、禁止对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运行修理或添加汽油、也不能边装边修理。六、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1、上级领导、安全部门和本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位的人员,应有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2、参观、实习等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必须经保卫部门签署的介绍信,每次不得超过10人,并进行登记。在交接班和处理故障时,不得参观、实习。3、未经上级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在要害部位录像、摄影、绘图、抄录。4、要害部位的设备安装、检修、其项目、内容、时间、人员、安全措施等,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然后报保卫部门备用案。5、要害部位必须214、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值班人员会操作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6、 要害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上岗后熟悉设备性能、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部门。7、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或防止事故漫延。对已出现的较大事故,要尽力抢救,并及时向调度室、保卫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保护好现场。8、 要害部门值班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保卫部门指定的“值班员”证章9、 保持要害部位的清洁整洁整齐,不得带人和放置其它物品。七、炸药雷管库出入制度1、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必215、须持保卫部门证明,登记后值班人员带领方可入库,在规地限时活动。2、 检查人员凭保卫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公司保卫部门的证明方可进入。3、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铁板鞋入库。4、 车辆严禁进入库房,如特殊情况要进入,必须经过保卫部门同意并由当班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5、 设置禁进标志。八、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库内,其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都有必须符合规定并有公安部门的核发的储存许可证,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额定储存量,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03309条规定。2、建立进出库登记制度,设立门卫、巡逻人员、保管员,保管员不能兼任警卫人员,井216、下不设警卫。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包装要完整并挂标志牌,雷管必须放在架上,须放在货架上,要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厘米,堆放硝酸炸药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1.6米,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4、严格执行验收、领退制度,废管、废药要登记、建帐,不准乱丢乱放,任意消毁,帐册单据保持字迹清楚,无涂改无挖补,帐务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上交接。5、库区内严烟火,不准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仟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6、地面炸药库每天1416时测室温度并作好记录。7、代储外单位的爆破器材,需经县公安分局及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批准。8217、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第九章 井下焊接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瓦斯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测,工作人员配戴便携式瓦检仪及报警矿灯)。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次,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安全员必须在场),相应焊接材料用毕必须及时打上地面,严禁在井下库存)。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桨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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