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尔多斯市能源公司唐家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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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能源公司唐家会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风综合队 编制时间:2015年1月1日- 59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2 -第二节 各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4 -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 9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9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9 -第三节 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 11 -第四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3 -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 -第六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15 -第七节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16 -第八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7 -第九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2、验收制度- 17 -第十节 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8 -第十一节 通风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8 -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 21 -第一节 矿井瓦斯、CO2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21 -第二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3 -第三节 瓦斯超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25 -第四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28 -第五节 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28 -第六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29 -第七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9 -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 建立防尘领导机构以及防尘供水系统- 32 -第二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32 -第三节 掘进巷道防尘制3、度- 33 -第四节 公共巷道防尘管理制度- 35 -第五节 防尘喷雾管理牌板使用与要求- 35 -第六节 防尘设施责任划分管理制度- 36 -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36 -第八节 防尘洒水工作区域划分制度- 39 -第九节 防尘喷雾设施安装工作划分管理制度- 39 -第十节 隔爆设施安装、拆除工作划分制度- 39 -第十一节 井下各工序粉尘浓度测定工作管理制度- 40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41 -第一节 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 41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 41 -第三节 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42 -第四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4 -第五节 防灭火设施管理4、制度- 44 -第六节 井下火区管理及启封制度- 44 -第七节 注氮管理制度- 46 -第八节 井下防灭火管路管理制度- 47 -第九节 煤层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47 -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49 -第一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49 -第二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教、检定管理制度- 50 -第三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 56 -第七章 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 58 -第八章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59 -第一章 总则一、 为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 矿长对5、“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相应物资。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地测通防部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通风综合队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三、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区队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四、 每周由地测通防部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1次的大检查。对上周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周主要工作写出总结和计划。五、 矿每周6、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六、 在编制煤矿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第一节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总经理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2、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副职“一通三防”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落实有关奖罚。3、协调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综合队、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7、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4、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5、每日审阅瓦斯日报、重点通风瓦斯日报表,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矿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6、负责在编制矿井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并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二)总工程师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3、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8、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审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原因分析。4、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5、负责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6、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7、负责审批矿井内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8、每日审阅瓦斯日报、重点通风瓦斯日报表,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三)生产副总经理1、负责及时补9、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负责安排督促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四)安全副总经理1、负责全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程及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的指令、决定、规定。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工作。4、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察,对查10、出的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5、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五)机电副总经理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方案、措施的落实。2、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分析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3、负责矿井的安全供电,保证矿井主扇安全运行。(六)财务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设备、资金的保障和落实。(七)生产副总工程师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各项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审查“一通三防”等各项安全技11、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4、负责组织每月的“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整改落实。5、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八)机电副总工程师1、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实施、检查机电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主扇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九)安全监察副工程师1、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工程的监督检查。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监督12、实施。4、参加矿井“一通三防”的检查,负责监督瓦斯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改。第二节 各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生产技术部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4、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5、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6、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7、生产13、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二)矿调度室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2、参加矿每周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4、发生矿井主要(局14、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5、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地测通防部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地测通防部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6、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三)安全监察部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2、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4、监15、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四)机电管理部1、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3、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5、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6、负责主、副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井。7、负责矿井瓦斯电闭锁的检查。8、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16、五)地测通防部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监督工作。2、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一通三防”系统调整方案编写,并监督其贯彻落实情况。4、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5、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6、参加事故抢救、救援工作。(六)通风综合队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17、”措施切实可行。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进、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5、负责矿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6、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9、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0、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七)综机综采队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2、严格执18、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3、当班工长、跟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防尘、隔爆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八)财务部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计划19、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4、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九)物资管理部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十)党群工作部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3、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4、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5、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十一)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20、防管理工作。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盘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改变井下通风系统时,必须由地测通防部及通风综合队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稳定、合理、可靠。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5、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通风综合队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21、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风综合队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7、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综合队及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9、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10、矿井主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部门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通风机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11、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综合队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12、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综合队及相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22、程师批准。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综合队等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通风综合队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得安装。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5、所有23、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min。9、未经通风综合队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管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24、点、位置、型号、风筒规格等。11、局扇非正常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监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综合队、安全监察部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矿总工程25、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综合队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综合队,通风综合队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接到通风综合队通知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管理部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26、电部安排。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部,机电部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20、通风综合队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22、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27、直。24、风筒延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挂风筒编号牌,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25、通风综合队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并建立风筒管理台帐。第三节 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进行测风。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5、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28、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6、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7、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综合队队长安排及时进行风量全面测定。8、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9、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10、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11、测风29、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队调度汇报。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队调度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3、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经理、总工程师。14、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1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矿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30、,并报上级主管部门。16、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风综合队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17、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18、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1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20、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第四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地测通防部等部门审批,报矿总工程31、师批准。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综合队负责。5、通风综合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6、通风综合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综合队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7、通风设施的构筑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构筑由通风综合队提出并请示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8、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构筑。9、通风32、综合队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内容要一目了然。10、通风综合队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1、通风综合队管理好已构筑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处理,定期清理杂物。12、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第五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地测通防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综合队和相关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33、贯通,对头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对方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在贯通前,通风综合队要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通风跟班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3、巷道贯通后,通风综合队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巷道贯通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34、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没有措施,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准贯通作业。5、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6、贯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8、其它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35、点。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面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和安全员、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面装药放炮。9、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迎头安设监控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10、贯通时,安全监察部要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六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36、。2、通风综合队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3、机电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4、保供队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电硐室严格37、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5、安全监察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事故追查处理。6、局扇的安设和拆除,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通风综合队同意。7、局扇专供线路不准联接其它负荷。局扇安装正常运转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挂牌负责管理局扇,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局扇正常运转。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使用局扇单位在停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切断供风巷道所有电源。掘进巷道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设备和电缆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坚持杜绝失爆现象。巷道内的各种控制开关应实现真空化,且三大保护齐全合格。真空磁力起动器必须装有阻容吸收保护装置和压敏电阻装置。938、巷道内的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且悬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照明、信号、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10、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第七节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技术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综合队,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综合队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4、39、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按标准悬挂齐全完好。5、通风综合队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6、盲巷密闭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综合队等各单位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9、通风综合队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40、入盲巷。10、每旬对盲巷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或卡)进行分析和预防性管理,损坏的盲巷密闭要及时修复。11、盲巷启封时,必须由通风通风综合队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12、盲巷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池。1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口处大栅栏设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予以封闭。第八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由通风综合队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41、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2、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单位领导参加。3、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4、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通风综合队,通风综合队派通风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5、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单位必须通知通风综合队参加验收,否则通风综合队不予管理。6、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通风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不得马虎42、从事。7、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第九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通风综合队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m支架完好,现场剩余材料存放整齐、整洁。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有生产技术部、通风班组长,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处理。4、每个挡风墙除班长、瓦检员外,通风综合队长应经常进行抽查,发现有塌落、漏风、泻瓦斯等现象,应立即处理。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6、通风综合队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查。第十节 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 为43、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3、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0元/吨。4、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5、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6、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44、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9)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8、年终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第十一节 通风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45、操作性。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5、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金能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6、 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46、会审、签字。2)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 技术问题;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串联通风措施;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计划;机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机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47、全生产需要-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2)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巷道贯通措施;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8、 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2)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局部的48、变更设计;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9、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综合队、地测通防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矿调度室、矿分管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通风综合队、地测通防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矿调度室进行审批。10、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区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以上矿领导。1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49、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2、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瓦斯、CO2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2、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50、。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4、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论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5、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回51、风隅角、回风巷、架间、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机尾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未端。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机头(尾)不超过10m内。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迎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7、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52、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起爆。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9、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10、对于水泵房、火药库、装载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对于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11、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53、结果填入检查牌或检查箱内。12、对于综放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矿调度汇报,并根据矿调度指示进行检查。13、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14、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15、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16、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54、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风综合队、安全监察部部和矿调度室汇报。1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18、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9、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20、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查。21、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综合队55、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综合队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22、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员进行一次轮训。23、通风综合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抽查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对检查不认真不规范的瓦检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24、瓦斯检查牌板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标准规定。第二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56、,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通风综合队长、安全监察部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57、口,排放前由通风综合队制定书面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并现场指挥排放。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4、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58、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5、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6、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7、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8、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综合队汇报,由通风综合队通知矿调度、安全监察部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59、。9、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设施。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类推。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措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60、。12、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第三节 瓦斯超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0%。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0.8%。3)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6%。4)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61、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4%。2、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62、)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2%;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56%;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2%;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4)采掘63、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1.6%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72%;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8%;一氧化碳CO75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通风副总。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2.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8%;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2%;一氧化碳CO10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汇报集团公司管理局总工程师。并由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2.4%;被串工作64、面局扇前CH41.2%;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2%;一氧化碳CO1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7)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4、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65、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报人员。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2%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西部公司。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3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西部公司有关规定对矿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6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66、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西部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西部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将通报全市。6)煤矿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场所超过“瓦斯超限”范围界定浓度,对超限频繁、持续时间长和超值浓度较大的按照上述查处程序查处。7)对擅自移动、故67、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者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瓦斯信息传输制度1)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按照超限汇报向矿总工程师、总经理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参与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68、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6)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7)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8)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6、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2)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风综合队队长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69、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第四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或指定地点。2、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3、交接要求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3)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70、题等要填写清楚。第五节 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台帐,做好三对照。2、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如有瓦斯浓度超限、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入备注一栏。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通风综合队长进行初审,并签字。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送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总经理(矿长)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5、通风综合队根据总经理、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71、存在隐患的批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6、通风综合队负责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一年。7、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瓦斯记录,每日由监控班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汇总。查对前一天瓦斯情况,并进行报表工作,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签阅。若值班期间发现某个监测点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领导、通风综合队及相关班组,按要求协调指挥,采取措施。第六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1、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2、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电。3、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72、向采区变电所送电。4、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5、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6、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相隔5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7、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73、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第七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74、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后(一般放炮后30min),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5、炮掘75、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76、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建立防尘领导机构以及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配齐专、兼职防尘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防尘工作。1、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车场、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77、道、输送机转载点、胶带机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仓放煤口、掘进与开拓等巷道中要健全和完善防尘供水管路。2、皮带机运输巷道、两翼回风大巷、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防尘供水管路要每隔50m设置三通及闸阀,管路完好水压满足要求,其它地点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每隔100m拨一个三通阀门,所有皮带机、链板机转载点处,均要在供水管路上设三通阀门,以便安置转载喷雾。3、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巷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转载机头不得超过10m,上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0m。4、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5、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78、业地点,必须安装齐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6、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第二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工作面两巷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风巷每100米、皮带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3、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器、增压装置。4、工作面风巷安全出口30m内、运巷距转载机头1079、0m内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对工作面进、回风流实行净化,要求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断面。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0.4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坚持停机则停,开机则开。进入喷雾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5、液压支架应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实现喷雾,移架时,能打开上风流侧喷咀,形成净化水幕,否则不得移架。采煤机下风侧应每隔10架有意识专门降落一架,致使实现喷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必须安设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及时喷雾降尘。6、采煤机组应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水压不得低于1MPa,每个喷咀的流量不得少于5 L/80、min,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喷咀完好不堵塞,对损坏的喷咀要及时更换。7、采煤机截齿要及时更换,采煤机组的牵引速度和滚筒的转速应调到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位置。8、各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并有专人负责,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0.4MPa,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3个喷咀。9、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及运顺电器列车段应每小班冲刷一次;运顺每周冲刷一次;回顺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清扫:把沉积在巷道帮、底板和支架设备表面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81、运走。冲洗:用水把帮、顶和支架上的煤尘冲洗到底板上,然后运走。10、工作面以及回风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1、综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准生产。12、综采队工作职责与范围:所属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其中包括该区域内风门前后各5m内保持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负责所辖区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以两巷管路与轨道巷主管路三通阀门为界(不包括三通阀门)。第三节 掘进巷道防尘制度一、岩巷掘进1、岩石锚喷巷道使用弧型喷雾,必须用卡子固定于巷道顶部。2、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风流方向(与巷道中线呈45夹角),喷82、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3、岩石巷道在距迎头20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三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之后,每隔50m安设一道,随着巷道的掘进要及时挪移三道喷雾的位置,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完好,每道喷雾均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在打眼、拌料、喷浆、装岩时必须打开且正常使用。4、当岩石巷道施工2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向50m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5、岩石巷道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6、岩石巷道掘进时耙矸机耙矸时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断面全巷道洒水灭尘。83、7、岩石巷道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电缆、开关、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二、煤巷掘进1、锚梁网巷道使用直管喷雾,用铁丝把直管喷雾固定在锚梁网上;U型棚巷道使用弧型喷雾,用铁丝把弧型喷雾固定在U型棚上。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8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回风流方向(与巷道中线呈45夹角),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不能吊斜。2、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mm300mm的位置,距离转载84、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3、转载喷雾使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置,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4、喷雾的软水管需沿巷帮垂面固定,过长的软水管需盘好挂于巷帮合适位置。 5、煤巷道在距迎头20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三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之后,每隔50m安设一道,随着巷道的掘进要及时挪移三道喷雾的位置,每道喷雾均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6、当巷道施工200m后,在距第一回风汇合口向迎头方85、向5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能正常使用。7、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掘进机割煤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并保证灭尘效果。8、煤巷掘进时,施工单位负责从局扇处到迎头段巷道每圆班全断面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时必须将风筒上及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冲刷干净,开关、电缆接线盒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9、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综掘机内、外喷雾)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10、巷修地点安装净化喷雾用铁丝固定,喷头迎着风流方向,喷雾装置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第四节 公共巷道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必86、须安装净化喷雾;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矿井(采区)进、回风巷,井底车场等公共产尘巷道每圆班至少洒水灭尘一次,洒水必须做到全断面湿润,特别是巷道底板,各种管线上的浮尘必须冲刷干净,有特殊要求(如开关、电缆接线盒等)不能洒水的除外。2、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的不在此限)。第五节 防尘喷雾管理牌板使用与要求1、防尘喷雾管理牌板固定采用以下方法1)在进回风大巷(岩石巷道)内,永久性防尘喷雾管理牌板固定前,先用水泥在巷帮上泥一块光滑平整且成型完好的设施牌板,泥牌板时在四周嵌上木条,木条的长度分别和牌板的宽度和长度相等,设施牌板底边要与巷道腰线平87、行,且不得压着腰线。固定时,用螺丝钉把牌板牢牢固定在木条上。2)在煤层回风巷或煤(岩)掘进巷道内的牌板固定时,先用螺丝钉把牌板固定在木条上面,木条长度分别和牌板的宽度和长度相等,再用铁丝一起固定在巷帮上,牌板底边与腰线平行,且不得压着腰线。2、防尘喷雾管理牌板的悬挂及填写要求:1)井下所有弧形、直管型喷雾(多个喷头)均需安设防尘喷雾管理牌板,不得合用。2)采掘头面防尘喷雾牌板随着喷雾的移动而移动,且必须固定在喷雾的上风侧5m范围内,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为1.5m。3)牌板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喷雾类型(半圆或直管)、喷头个数、当班责任人及日期。4)牌板要保持清洁整齐,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3、88、其它1)防尘喷雾牌板必须牢固的固定在巷帮上,牌板附近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且不得被其它物料遮挡。2)防尘喷雾牌板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放炮、喷浆、挪移、洒水等过程中必须加以保护,不得损坏牌板或不按要求管理牌板。同时,管理牌板必须及时悬挂。第六节 防尘设施责任划分管理制度1、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工作面及所有运煤系统转载点安装完善喷雾设施,并要保持正常使用。2、采区煤仓下口净化喷雾由保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3、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喷雾由备采面安装队在进行工作面安装时按标准一并安装,达到安装标准后方可与综机综采工区办理交接手续,由综机综采工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挪89、移。4、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及其出货系统净化喷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挪移。5、胶带机大巷的风流净化喷雾由保运队负责安装、管理、使用、维护。6、大巷的净化喷雾由通风综合队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第七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邻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揭煤巷道中。2、隔爆水袋安装位置:首列隔爆水袋与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每隔1.2米安设一列,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运顺、轨顺一般均安设21列(每一组三90、列,共7组)。3、采煤工作面及掘进顺槽隔爆水袋的规格、数量隔爆水袋的规格均为:40 L /只,共210只。分别为:运顺一般安设7组21列,每列5只,共105只;轨顺一般安设7组21列,每列5只,共105只。4、安装要求1)主要隔爆设施的水量必须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设施的水量必须不小于200L/m2。2)隔爆水袋的排间距为1.2m3.0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3)首列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4)隔爆水袋的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具备条件的水袋必须设置在直线段内。5)水袋与巷道的交叉点、转弯点、变坡点的距离不得小91、于30m。6)隔爆水袋外围要及时冲洗,保持干净。7)隔爆水袋(水槽)缺少挂钩的要及时补上,捣烂的隔爆水袋(水槽)和破损的隔爆水袋(水槽),要及时更换。8)隔爆水袋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同列隔爆水袋边缘之间间隙不小于100mm,隔爆水袋底部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9)棚组内各列隔爆水袋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且每列隔爆水袋间距为1.2m;10)隔爆水袋的挂钩采用6mm的钢筋加工成“S”型挂钩;11)吊挂水袋一端的挂钩必须是直钩,并挂牌管理。袋两边的挂钩应相向吊挂,同一排水袋边沿吊挂平直,水袋悬挂横、竖成线。5、辅助隔爆水袋安装横、竖梁必须采92、用1寸镀锌钢管(主要隔爆水袋安装横、竖梁必须采用2寸镀锌钢管)。为了能适合不同宽度的断面,要求横梁准备两根镀锌钢管,长度分别为3.1m和0.9m,为了能使两根钢管相接牢固,要求每根镀锌钢管一端外螺纹车丝(车丝长为50mm),并配上一个管箍,且管箍从两端向里内螺纹车丝( 两端各车丝长为50mm)(如图四所示)。6、隔爆水袋挂钩要求用6毫米的钢筋加工成“S”型的挂钩及绑扎铁管用的12#铁丝均由施工单位报计划领用。(注:“S”型挂钩如下图所示)7、隔爆设施管理1)矿井巷道的隔爆设施由通风综合队负责管理。2)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袋矿通风综合队负责管理,日常保护由各采煤单位负责。3)各煤巷、半煤93、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各掘进单位负责管理。4)已经安设隔爆设施的地点,拆除隔爆设施前必须经矿通风综合队同意,否则不得拆除。第八节 防尘洒水工作区域划分制度1、轨道大巷及井底车场、联巷严格执行公共巷道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2、所有公共回风巷严格执行公用巷道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由责任单位每圆班冲刷一次。3、胶带机大巷由保运队负责每圆班冲刷一次。4、采煤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及出货系统由综采队负责,每圆班全面冲刷一次。 5、掘进工作面进料、出货系统由掘进施工单位每圆班对其进料路线、掘进巷道、出煤(矸)系统巷道以及其回风联巷全面冲刷一次。6、巷修、回棚施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每圆班要94、冲刷一次。7、施工单位对各转载点及煤仓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要清除一次煤尘。8、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巷道,不得有煤尘积聚现象。9、所有放炮作业场所,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每次放炮前、后,由在该工作面施工的掘进队负责洒水降尘。第九节 防尘喷雾设施安装工作划分管理制度1、轨道大巷由通风综合队负责安装及管理。2、胶带机大巷由保运队负责安装。3、各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由备采面安装队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按标准负责安装完毕后移交采煤队。4、煤(岩)掘进巷道由该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第十节 隔爆设施安装、拆除工作划分制度1、矿井大巷隔爆设施由通风综合队负责安装。2、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95、袋由备采面安装队在工作面进行安装时一并按标准予以安装后移交通风综合队。3、各煤巷、半煤岩巷等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4、已经安设隔爆设施的地点拆除隔爆设施前必须经矿通风综合队同意,否则不得拆除。各煤巷、半煤岩巷等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采工作面的隔爆设施由工作面拆除单位负责拆除,其他需要拆除的地点由矿通风综合队负责拆除。第十一节 井下各工序粉尘浓度测定工作管理制度1、通风综合队每月要对井下各工序粉尘浓度至少各测定2次,并将有关测定结果及时报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2、通风综合队每季度要采取尘样送相关单位化验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采取尘样相关单位,分析粉尘游离SiO96、2的含量。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副总、各区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灭火领导小组。2、地测通防部负责对矿井自然发火倾向性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编制防止煤炭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及对各采掘工作面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情况进行检查。3、通风综合队负责对采空区气体采样分析,防止采空区遗煤氧化自燃。4、各采掘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区域的防灭火工作。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1、开采有煤炭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煤炭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2、加强井下检查工作,要求至少每隔七天对全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发火隐患,发现问题,必97、须及时处理。3、矿井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回采结束的工作面抓紧回撤,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4、每隔七天对全井的密闭进行一次闭内气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严格禁止井下一切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特殊地点需要使用电、气焊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手续,按措施施工。6、完善防火、防尘系统,输水管路延接到位,胶运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确保水源充足,管路畅通。7、井下所使用的风筒、皮带等必须是不燃或阻燃性质,皮带机头硐室、各种机电硐室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消防火器具。8、禁止皮带跑偏,及时清理巷道的浮煤98、和杂物。9、合理选择矿内所使用的电缆截面,严禁电器设备、电缆超负荷运行。10、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等必须存放在封闭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回收至地面,不准乱仍乱放。11、启封火区时,必须先取样化验,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局、矿总工程师审批备案后,方可起启封。12、矿井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风量,提高日常的瓦斯检查工作质量。13、每年度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必须组织进行一次救灾反风演习实验,提高矿井的抗灾、救灾能力。14、任何人一旦发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都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且视火灾的范围、性质及灾区的通风瓦斯情99、况,在人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进行直接灭火,控制火势,防止灾害扩大。15、矿井防火、灭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6、设置井上、井上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要符合防灭火规范要求;井下有关硐室及巷道(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以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装备有足够数量灭火器材。17、井下所有人员都要爱护消防器材,除灭火使用外,不准移作它用。1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采取综合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19、出现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20、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由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封闭火区工作。2100、1、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第三节 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制度1、通风综合队负责束管的安装、敷设、气体采集及日常维护,采空区推进至束管附近时及时对束管进行回收。2、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3、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4、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5、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两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以101、便于检查维护。6、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7、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监测地点的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探头必须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地点。8、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9、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用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10、应定期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滤水器,排出积水。11、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进行维护工作,并有102、记录可查。12、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是否完好符合要求;2)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4)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12、维护主要内容包括:1)不符合要求管路的维护,重新悬挂;2)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3)滤尘器的清理,防止堵塞,按要求悬挂;4)各个测点束管及探头的维护。13、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14、应经常检查监测探头的完好103、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及时更换不合格探头。15、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16、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天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3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17、束管监测系统所设置的测点在进入各采煤工作面后,采煤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保护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如人为因素导致束管监测系统测点失效的要给予使用单位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第四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矿井要设有消防器材存放库,消防器材库要坚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盗装置。2、对消防器材要104、设有专职或兼职消防器材管理员,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3、消防器材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存放要得当。4、对消防器材严禁乱摸乱拿,严禁挪作他用或随便外借。5、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训,保证人人会用。6、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切实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第五节 防灭火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立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池水充沛,消防管路畅通到位。2、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及其它硐室灭火器材数量充足,材料、工具齐全,并由专人定期检查更换。3、防火门、防火墙的安设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损坏。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05、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节 井下火区管理及启封制度1、抢救人员、灭火和封闭火区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封闭火区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2、火区管理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矿井必须建立火区技术管理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通风系统图上应标明火区位置(包括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2)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内容包括:火区编号、发火日期、发火原因、火区位置及范围、防火墙厚度、灭火过程,并给出防火墙位置图)。4、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牌板,注明防火墙106、外的气体的成分、温度、空气压差、测定日期和测定人员姓名。5、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应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6、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7、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ppm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温度相同。5)上述4项107、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8、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9、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10、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的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11、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12、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13、启封火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启封火区的要求。14、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108、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15、启封已熄灭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16、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CO,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通风,并重封闭火区。第七节 注氮管理制度1、制氮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2、注氮管路安装完成后,在初采阶段进行试验、试运转并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确保密封不漏气。3、在使用过程中经常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现象,经常倾听空压机各部分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在运转中如发现油位计上看不109、到油位,应立即停机,待系统内无压力时再补充。4、在综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检测到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开始进行连续或间断注氮。5、注氮后采空区域内氧气浓度不大于5%,着火区域内氧气浓度不大于3%。6、注氮量要求按照采出的空间、采空区氧化带氧含量计算出所需最大注氮量进行足量注氮。7、进入采空区或火区的管路必须采用无缝钢管。8、注氮过程中,工作场所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5,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同时降低注氮流量或停止注氮。9、掌握采空内注氮气体的运移规律。10、掌握非注氮情况下采空区气体分布及注氮情况下采空区气体的分布规律,采空区不同高度上的气体分布,采空区的温度变化110、。11、确定最佳注氮释放口,应位于氮化带的中心部位或入风平巷底板上。12、对局部地点加强通风,防止出现注氮地点瓦斯超限情况。13、注氮机必须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注氮机。14、停用后很久又开机,应先拆下空滤器盖,从进气口内加入约0.5升左右润滑油,以防启动时空压机内失油烧损。15、保持空压机外表及周围场地干净,严禁在空压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如工具、抹布等。 第八节 井下防灭火管路管理制度1、井下消防、防尘管路(以下简称管路)由机电管理部或施工单位负责安排安装、拆除及管路标识的管理,所有管路必须保证正常供水。2、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消防、防尘用水的需要。3、111、井下所安装的管路系统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管路系统要覆盖井下所有未封闭的巷道;双巷掘进巷道可在胶带运输巷铺设一趟管路,另一巷道可不铺设,但在每隔100米的联巷密闭墙上留设管孔,不使用时管孔应用黄泥予以及时封堵。4、皮带巷消防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胶管或消防水带都要安装在专用管盘上,并设在人员便于取用处。5、综采回风顺槽消防水管的回收拆除位置规定为:在上覆基岩厚度小于150米时,水管拆除的位置距离工作面的距离为50100米;在上覆基岩厚度大于150米时,水管拆除的位置距离工作面的112、距离为100150米,但在水管的末端必须设置:水管拆除后与离工作面的距离减60米 的消防胶管,以备急用。6、超前支架最外的支架上必须留设消防三通,并备有20米的胶管。7、井下管路设施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地测通防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施工单位以及维护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后验收移交手续生效。8、管路系统验收移交维护管理单位后,消防设施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维修。9、掘进顺槽掘进到位新工作面准备完成后,在两日内由机电管理部组织移交相关消防设施,明确管理责任。第九节 煤层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每周至少检113、查一次已采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采区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温度、CO含量和风量,并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2、瓦斯检查员每班两次检查回风隅角CO浓度并及时汇报。3、工作面回风顺槽必须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对CO含量和风流温度进行自动监测。4、做好掘进煤巷和顺槽高冒区CO、温度的定期监测工作,至少每周检查一次,CO浓度较高时应加强监测。5、定期对采煤面回风隅角及已采区密闭内气体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报地测通防部和通风副总工程师。6、采面回风隅角及火区密闭内安设束管每天定时开机,特殊情况下24h监测,每天打印监测日报按时上报。7、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对采煤面、回风114、隅角、回风流进行一次全检监测,检测内容:CH4、CO2、CO浓度、温度、风量、气味,当CO变化较大或温度达到规定温度以上或闻到煤油味时必须加强检测的力度和频度,并确定CO最高点位置。8、现场检查期间应密切注意气体气味及含量(特别是CO)的变化,对每一微小变化都必须细心检查,并做好记录。9、监测人员根据总工要求,每月制定束管布置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调整。10、井下任何地点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存放。11、通风综合队必须建立火区预测预报记录台帐,并按时进行观测填写。 有专人对自燃发火记录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115、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1)公司有关领导、科级干部及一般管技人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2)仪器配备工作由保供队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保供队审查后由矿灯房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发放。3)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保供队,保供队负责变更配备名单。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116、修室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6)使用人员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7)佩戴便携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8)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10)所有应佩戴便携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2、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1117、)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2)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3)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保供队联系,采取相应措施。3、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等传感器管理1)由专职维修人员统一管理,要及时补充,保证备用量。2)坚持日常的维护和给养、调校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4、上述仪器的调校:1)调校由保供队队维修人员进行,严格执118、行调校标准和程序。2)要定期送去强检,必须由有资质的强检机构进行,严禁使用无效仪器。3)保供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瓦斯检测仪的全面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更换、更新、报废。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保证正常的使用量。4)保供队负责甲烷传感器的统一管理,定期标校。5、仪器抽查管理制度1)保供队队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2)保供队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第二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维护、调教、检定管理制度1、职责分工通风综合队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119、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机电部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通风综合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保供队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2、一般要求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2)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3、设计和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120、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断电范围内;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121、电源。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4、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122、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7)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8)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9)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5、其他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123、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4)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5)温度传感器的设置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124、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6。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6)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6、使用与维护1)调度室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安全125、监控仪器定期联系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校。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4)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d必须调校一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5)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7)安全监测工下井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126、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8)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通风综合队处理。9)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通风综合队,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10)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11)井127、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1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13)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14)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15)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16)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保供队矿灯房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128、。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17)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8)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19)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7、 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129、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地面中心站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130、备案。8)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当日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9)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10)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必须向上一级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通风综合队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8、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2)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台帐及报表A、监控机房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131、(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9)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等。B、各开拓、掘进队应建立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C、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D、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132、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E、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断电测试结果等。F、监控机房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133、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G、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H、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第三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1、自救器的管理、发放、维修工作由发放室负责,统一发放,建立台帐。机电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2、库房负责统一定货,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3、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134、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3/5折算为使用期。4、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20%的备用量。5、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6、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启封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7、机电管理部每个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和称重检查,并做好记录。8、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按违章处理;非故135、意损坏,主动汇报者每台罚款300元,管理人员发现汇报者每台罚款500元)。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并达到实际操作时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10、过滤式自救器只许修复一次,修复使用的自救器要加设标志。11、经过修复的自救器,要将原卡扣上的日期更换,打上修复后的出厂日期及重量。第七章 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1、必须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齐全,与井下现场相符。“一通三防”资料要实现档案化、分类、集中管理。2、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1)五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2)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136、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3)五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测尘记录、通风工作记录。4)四台帐:瓦斯检查台帐、防灭火设施管理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3、避灾路线标识牌应根据年度灾防计划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悬挂,并标明避灾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4、局扇管理说明牌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型号、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局扇管理人,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出口风量。5、密闭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管理人、密闭尺寸(长宽厚),建筑材料等。6、密闭前必须有检查箱,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并将检查结果放进检137、查箱。7、测风牌内容包括:地点、断面(净断面)、风速(m/min)、风量(m3/min),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及测定人。8、瓦斯检查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人。9、隔爆设施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断面、应设置水量、实际水量、隔爆间距、棚区长度、管理单位及负责人。第八章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房除当班司机和正常的检修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此地闲聊和休息。2、主要通风机必须定期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由值班司机负责,包括紧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设备卫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由专职机电检修人负责。3、无特殊情况,1#、2#风机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定期进行交替使用。4、旋转裸露部分要装保护装置与遮挡设施。5、防爆、防火器材齐全,并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时取用。机房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线。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有关领导必须按规定上岗检查工作。7、值班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轴承温度和负压情况记入记录本,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8、应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整齐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