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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7页)
能源集团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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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793 2023-12-18 87页 272.98KB
1、能源集团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四、矿井测风制度3五、井巷维修制度4六、矿井反风演习制度6第二章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6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6第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二、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5第四章 瓦斯防治20一、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0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2三、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24四、瓦斯报表审阅制度25五、盲巷管理制度26第五章 突出防治管理制2、度27一、综合分析会议制度27二、防突专项检查制度28三、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28四、防突资料收集、整理制度29五、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30六、防突现场跟班制度30七、防突工作保障制度31八、防突管理制度32第六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33一、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33二、瓦斯抽采泵站安全制度35三、瓦斯抽采泵站交接班制度35四、瓦斯抽采设备维修保养制度36五、瓦斯抽采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7六、瓦斯抽采工程会议制度38七、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38八、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39九、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40十、瓦斯抽采报告制度40十一、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41十二、瓦斯抽采工程3、检查验收制度42十三、抽采钻孔验收制度42十四、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3十五、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44十六、瓦斯抽采各工种培训制度47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9一、防灭火管理制度49二、井下电、氧焊管理制度51第八章 防治粉尘管理制度54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4二、巷道冲洗刷白管理制度57三、粉尘测定管理制度58四、防尘检查验收制度59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60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60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三、火工品管理制度65第十章 管理制度67一、“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67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管理制度67三、“一通三防”例会制度68四、通风安全质量标准4、化管理制度69五、“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69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70七、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72八、职工培训管理制度74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1.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1.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1.5、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通风设5、施,进行检查。1.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1.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2、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2.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真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2.3、严禁私自乱开掘进工作面,一经查实必须重罚。2.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专人操作,6、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柱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立即做出处理意见。2、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4、主要通风机的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5、主要通风机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要通风机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7、,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立即做出处理意见,因主要通风机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6、主要通风机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井下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7、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8、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9、主要通风机的有计划停止运转或启动,必须有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向调度汇报。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8、通风科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2、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1、当相向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迎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1.2、相向掘进时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3、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科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科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9、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4、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5、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检查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1.2、贯通后通风科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10、报调度室。四、矿井测风制度 为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经济,特制定测风制度如下:1、在主要进、回风巷中,应建立标准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应挂测风记录牌,测风人员测风后应将测风结果填入记录牌和记录本内。2、矿井每10天进行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3、测定内容包括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4、测风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5、根据测定数据及时填写测风记录,并按规定填表上报。6、采、掘面开工前或结束后,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风量,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等11、参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每旬的测风结果必须上报通风科、矿总工程师,临时安排的测风,必须将测定结果及时汇报有关负责人。五、井巷维修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正常地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保证巷道通风、运输、行人等顺畅无阻,对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各类巷道必须进行维修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成立井巷修队伍,对全矿井失修巷道的支架进行及时维修,把失修率控制在3%之内,保证巷道通风、运输、行人的需要。 2、巷修人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及业务水平,增加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3、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保持巷道原设计断面,特殊维修地点要制定特殊作业补充措施。 4、12、维修长时间不使用的“旧巷道”、“老巷道”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跟随,对现场气体进行检测并及时通风或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5、维修巷道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6、独头巷道修复作业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面。 7、修复巷道用料要符合原规定要求,维修好的巷道要保证牢固,能达到服务年限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原设计要求。 8、维修人员进行施工时,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有经验的老工人。 9、冒顶严重地段要备足用料,巷修队领导干部现场跟班,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不安全因素,方可进行修复作业。 10、撤掉支架前,要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架设或13、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架设完工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11、扩大和维修巷道连续撤换支架时,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12、维修倾斜巷道时,应停止行车,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3、当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考勤,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及时地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14、其他方面一律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2、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扇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3、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14、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4、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反风演习计划和措施,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合理确定反风时间。5、成立反风演习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对反风演习的全过程负总责。6、参与反风演习的各组队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反风演习总指挥的命令,确保反风演习的安全。第二章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1.1、通风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业务管理工作。1.2、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负责牵头对入井风机进行验收,负责局部通风机供电图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必须保证“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杜绝15、电气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1.3、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装、运送、维修、拆除回收工作; 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负责风筒的运送、吊挂、回收和日常维护。1.4、煤巷、半煤巷和岩巷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机通风。1.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机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前,16、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1.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1.8、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1.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17、闭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部通风机时,凡发现局部通风机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风科有权停止现场作业。1.10、井下局部通风机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1.11、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瓦斯检查员负责局部通风机运行的监督检查,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设计长度、管理人、设计入口18、风量、设计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位置、风机前瓦斯浓度、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内容。1.12、每天机电人员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月必须有计划由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对以上试验、检查要有记录。1.13、 通风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功率、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1.14、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1.15、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19、都要有矿安监科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科要备案。1.16、临时停风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时间超过小时的,必须进行封闭。1.17、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遵循以下标准:、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的30%。、局部通风机的安设离地高度必须大于0.3m或超出轨面0.5m以上或者吊起,其最外轮廓线距轨道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m。、凡安设在井底车场、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其附近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消音器,其噪声不大于90分贝。、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连接处,必须安设金属过渡节,其长度不小于020、.8m。、局部通风机与消音器以及过渡节之间,都必须加设胶质垫圈,保持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附近必须放置防灭火设备。1.1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风筒的吊挂和连接必须遵循以下标准:、风筒要做到逢环必挂、“两靠一平”(即吊挂靠帮、靠顶、平直)。、胶质风筒一律采用双反边接头,做到接头严密不漏风,百米漏风率低于10%以下。、风筒吊挂在拐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缓慢过渡,不准花接。、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都要检查风筒的吊挂和完好情况,发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测风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21、定。1.19、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1.20、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员、电工必须每班检查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动力电源, 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如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风机运转。2、有计划停风局部通风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原则上不允许主备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主备风机需同时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1、停电、停风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停风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22、审批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措施中必须写清楚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影响的地点、影响时间、停风区断电、撤人、设置警戒或封闭、排放瓦斯等内容。1.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和措施,安检科、通风科和局部通风机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安检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班(组)长负责撤人、设置栅栏、警标;电工负责断电;跟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详细检查停风巷口2米处的瓦斯浓度;安检员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时,由通风人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并执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3、无计划停风1.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理、有人作23、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组)、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管理单位必须班班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并佩发便携仪,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向矿调度汇报,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按照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1.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安检员、现场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长24、都必须如实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风机管理人员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无论停风时间长短均应通知矿当日值班领导、通风科和安检科;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矿当日值班领导、通风科、机电科和安检科。、通风科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风科、安检科做好排放瓦斯准备。机电科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在无计划停风后,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处理事故,不得延误。如需从地面派人下井时,调度室负责协调下井检修25、和排放瓦斯人员。、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因工作面风筒断开必须停风机处理时,经现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矿当日值班领导同意后停风进行,停风前应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源,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排放瓦斯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安全技术措施。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掌握初步情况后,通知安检科组织分析追查。、事故追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26、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科、安检科、机电科各一份存档。第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部门在巷道设计时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等设施的位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要求通风科建立通风设施台帐。2、进、回风井筒之间、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米。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3、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27、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科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4、永久风门必须设置联锁装置,严禁2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设置语音提示装置。5、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必须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7、巷道支护设计中应明确在密闭位置采用不导电、阻燃材料进行支护,密闭巷道前,必须将密闭区内的铁器回收完毕或对铁器进28、行覆盖。施工密闭前,必须在密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0.5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8、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6米,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采空区封闭密闭必须留有观测孔和反水池,设置检查牌板,定期检查闭墙内外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压力、温度情况。9、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科的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10、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29、搭接不得小于2厘米,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确保不漏风。11、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12、调风窗的调节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调节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不得使用小风门作为调风窗,如墙体面积不能满足调风窗面积时,生产部门应安排队组采用挑顶或扩帮等措施增加墙体面积。13、构筑通风设施时应根据机电部门的设计和巷道作用在墙体上预留穿墙管,管口临时封严,管线从穿墙管穿过后必须将周边堵严不漏风,不允许穿风门或调节风窗。14、矿井总进风巷(井)、总回风巷(井)和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以及采区进、回风巷应按标准设置永久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可设置临时测30、风站,但必须能够真实反映该地点的风量。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测风站记录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测风地点、测点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测定人、测定日期。15、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16、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杂物、淤泥、积水,支护完好。密闭墙前不得有开关、绞车等电气设备。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矿井通风质量化标准和通风设施构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封闭时必须有通风科跟班组织封闭,密闭墙加厚以及其它采空区施工密闭墙体时,必须有专人跟班监督工程质量。风门、密闭、挡风墙31、等设施由通风科负责施工,若由其它单位负责施工,通风科派人技术指导并按标准验收。18、通风科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应对分管区域或巡检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损坏,通风科及时组织维修并参与分析处理责任者。19、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提前报告,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允许后方可作业,完成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32、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21、除检查、维修、加固通风设施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密闭墙、挡风墙、板墙、盲巷前的栅栏内,进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器。二、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施工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2、通风科负责对施工的通风设施进行现场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填写进度和质量验收单,并长期保存。3、对封闭采空区、老空区的密闭由矿总工程师不定期组织通风、生产、安检、机电等有关部门对通风科填写的进度和质量验收单进行检查验收,并到现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4、通风设施工程33、质量验收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地点、数量、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5、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只有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通风设施管理标准后,方可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有验收人员签字。7、工程质量验收标准:7.1、 防突风门、风门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建造。墙体必须用小砖或料石建造,厚度必须大于800毫米,且为实心墙,墙体内必须用砌筑材料充填,不得用煤、矸等进行充填。墙面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空缝。电缆、管线过风门要有规范的电缆孔洞。墙体不得漏风。、风门必须在巷道两帮进行掏槽砌筑。煤巷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毫米,岩巷掏槽不得小于200毫米,且必须见34、实体煤岩。砌碹巷道必须破碹后掏槽。、风筒过风门必须用铁质防逆流装置,风门必须设底坎,水沟过风门必须设置反水池。、风门门板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且必须用不小于5毫米的铁板将木板固定,用不小于2毫米的铁板将木板全部包裹,门板不得出现漏风。门框必须用不小于200200毫米的方木加工而成。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门扇与门框不歪扭。、刮板运输机或皮带过风门必须设置防逆流装置,装设有调节风窗的必须设置防逆流装置。、一组防突风门必须有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组成,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连锁。两道风门间(两道墙间)距离不得小于4米,离回风口最近的一道风门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防突风门距掘35、进工作面小于70米时,必须设置3道正、反向风门。、需要过车的风门高不得小1400毫米,宽不得小于1600毫米,需要过电缆的风门必须预埋管件,风门必须要有管理牌板,并编号管理。、反向风门在风门以里有人作业时必须常开,且遇冲击波时能自动关闭。正向风门要能自关。、风门前后5米范围及两道风门间不得堆放杂物和积水、风门建筑处,必须使用U型钢支护,确保风门不变形和提高服务时限。7.2、普通风门、每组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安装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要包边36、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墙垛周边要掏槽浓度不得小于200 mm,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垛平整(1m长度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空缝。、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通车风门要设底门坎,需要过电缆的风门必须预埋管件,电缆、管路孔要堵严。、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需要过车的风门高不得小1400毫米,宽不得小于1600毫米,风门必须要有管理牌板,并编号管理。、风门建筑处,必须使用U型钢支护,确保风门不变形和提高服务时限。7.3、调节风门37、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得小于0.5米。、调节风窗必须使用调节板实现风量可调节,并要灵活、可靠。、风窗前后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墙体上部,严禁在风门上设置调节风窗。、需要过电缆的必须预埋管件,。、必须要有管理牌板,并编号管理。7.4、密闭(一)永久密闭、永久密闭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主,无片帮、冒顶,距巷道口不大于5米的地点建造。墙体必须用小砖或料石建造,厚度必须大于800毫米,且为实心墙,墙体内必须用砌筑材料充填,不得用煤、矸等进行充填。墙面必须平整。墙体及四周不得漏风。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永久38、密闭必须在巷道两帮进行掏槽砌筑。煤巷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毫米,岩巷掏槽不得小于200毫米,且必须见实体煤岩。砌碹巷道必须破碹后掏槽。、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观察孔。、密闭前必须设置布满全断面的栅栏,并要有管理牌板和警示牌板。、密闭前不得堆放杂物,无积水、无淤泥。(二)临时密闭、临时密闭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距巷道口不不大于5米的地点建造。墙体可用大砖(小砖或料石)建造,厚度必须大于500毫米,且为实心墙,墙体内必须用砌筑材料充填,不得用煤、矸等进行充填。墙面必须平整。墙体及四周不得漏风。、密闭必须在巷道两帮进行掏槽砌筑。煤巷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岩巷掏槽不得小于139、00毫米,且必须见实体煤岩。、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观察孔。、密闭前必须设置布满全断面的栅栏,并要有管理牌板和警示牌板。、密闭前不得堆放杂物。7.5、挡风墙、挡风墙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距巷道口不大于5米的地点建造。墙体可用大砖(小砖或料石)建造,厚度必须大于500毫米,且为实心墙,墙体内必须用砌筑材料充填,不得用煤、矸等进行充填。墙面必须平整。墙体及四周不得漏风。、挡风墙必须在巷道两帮进行掏槽砌筑。煤巷掏槽深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岩巷掏槽不得小于100毫米,且必须见实体煤岩。、挡风墙必须设置反水池。、挡风墙前不得堆放杂物,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挡风墙应设置可调节风量的调节窗。740、.6、测风站、主要进、回风巷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点和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物。、测风站断面要平整。、测风站要有明显标志,站内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测风站要有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记明测风站的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值,测定日期及测定人等项目。所有记录内容要填写清楚、齐全、及时。第四章 瓦斯防治一、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范围划定、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专头专职瓦斯检查员,无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可以检查附近的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巡回检查点。、总回风瓦斯检查由瓦斯监测探41、头代替,并实行巡检。2、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3、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3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42、回图表上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时间和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6、因瓦斯浓度43、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7、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8、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1、44、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2、凡通风科人员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13、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14、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重罚。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645、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17、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46、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器设备的地点附近5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所有向井下供电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并在井口设置警戒。、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待查明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其他人47、员方可入井。、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严禁“一风吹”。、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由瓦斯检查员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编制48、排放瓦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科和安全副总现场组织排放。、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任何排放瓦斯,采区回风系统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5、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49、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6、其他注意事项:、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科要在调度会上通知有关科室、队组和分管井下业务工作的矿领导。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检、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汇报。、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在措施中明确。、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50、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三、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1、负责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到交接班地点的时间应在距下班时间30分钟之内,不得提前。2、负责定岗的瓦斯检查员在工作面进行交接班,等下班瓦斯检查员巡视工作面情况后履行现场交接班签字手续。3、交班瓦斯检查员要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工作面情况、现场存在的隐患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检查路线、检查点数、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接班瓦斯检查员要在交班瓦斯检查员记录本上签字。4、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交班人与接班人要同时向通风科进行电话汇报交接班情况,51、通风科并做好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5、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处理瓦斯等不能赶到指定地点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通风队汇报你所在的位置、通风、瓦斯情况,接班瓦斯检查员到你所在的位置进行交接班。四、瓦斯报表审阅制度 加强瓦斯检查是防止瓦斯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准确传递、通报瓦斯数据,使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掌握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特制定瓦斯报表审阅制度如下: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路线认真检查,并及时填写瓦斯记录本,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2、通风队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记录本并交回调度室,并依据瓦斯检查记录本上各测点瓦斯情况,对52、下一班瓦斯检查员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矿调度室和公司通防部。3、瓦斯日报表由通风科科长审阅后,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当日瓦斯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4、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必须审阅安全监测日报表,对当日监测监控系统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五、盲巷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无风巷道均按照盲巷管理,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深度不大于6米,宽度小于1.5米),无瓦斯积聚,可不按盲巷管理。2、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受客观条件所限造成的废巷、探巷等及时封闭。3、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残留盲巷,任何人员严禁在盲巷内作业。4、因工作需要进行53、探查盲巷时,必须由救护队人员佩带专门器具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盲巷。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原则上一律不得停风;若确需停风,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与独头巷相通的全风压巷道距独头巷口6米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区。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6、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用加长检查棍检查盲巷口2米处瓦斯浓度,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现场情况。7、盲巷封闭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通风科负责封闭,如其它单位进行封闭,要有通风科人员进行指导。密闭前,进行掏槽,岩巷不小于0.2m、煤巷不小于54、0.5m。在施工密闭墙处拆断管线、轨道、电缆、金属网等一切导电体。进行插管抽采封闭区的瓦斯时,必须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非金属抽采管路。密闭墙施工后,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8、通风科定期对盲巷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9、盲巷启封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特殊盲巷的启封由矿山救护队进行。10、恢复已封闭的停风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风区时,必须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第五章 突出防治管理制度一、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2、防突队每周55、组织防突队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二、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56、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57、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三、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1、防突措施的编制、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编制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矿井及该工作面的特点进行编制。2、防突措施的审批、编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须报矿分管生产、通风、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如部门意见与总工程师的意见58、不相吻合,以总工程师意见为准。、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原因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实际时,必须重新研究和修订防突措施,并按以上编制、报批程序进行。3、防突措施的贯彻(1)经审查批准后的防突措施必须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突工、进行学习,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值班领导要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并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讲解。四、防突资料收集、整理制度1、防突资料的收集、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59、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在矿井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倾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必须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2、防突资料的整理、收集资料出井后,在地面要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帐或卡片。、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帐、突出台帐和卡片,并进行归档。五、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防突措施结束,出地面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后,要及时亲自将防突通知单送矿分管防突的领导审查,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是夜间不能及时找到矿分管防突的领导和矿总工程师60、,必须用电话汇报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及钻孔个数,每个钻孔的深度、在钻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施钻孔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预测或检验的指标等),得到其审查或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意见告诉矿调度室或施工队。但必须在第二天将防突通知单报矿分管防突的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查、审批意见。施工队严格按审批的允许推进度施工,严禁超掘、超采。六、防突现场跟班制度1、在石门揭煤实施前探钻孔、金属骨架和实施密集性排放钻孔、瓦斯抽采钻孔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规定预测孔、措施孔、和检验孔的防突钻孔施工作业时,必须有防突工在现场跟班。 2、在严重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有生产、通风科或安监科的61、人员和辅助救护队员现场跟班。 3、现场跟班人员的职责、防突工必须自始至终指导和监督检查钻工的打孔工作,并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亲自确定钻孔位置、方位和数量,测定钻屑解吸指标、钻屑量等有关参数,仔细观察收集打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喷孔、顶钻、卡钻等情况,并将收集的资料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在实施钻孔的整个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认真分析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生产、通风、防突、安监现场跟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督促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整改保证撤退路线的畅通;自始自终在现场督促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进行作业,发现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调度62、室和相关领导汇报,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得到领导的指令后恢复作业;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要及时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的安全地点。七、防突工作保障制度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方面的资金、材料计划。3、突出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备。4、采购部门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和每月防重工作分析会的要求,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及时保证供给。八、防突管理制度1、进入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必须携63、带隔离式自救器。2、严格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3、加强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及时进行瓦斯地质预报,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通风科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突出后,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突出现场情况。5、通风科技术人员对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斯检查员关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6、有煤层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要在局部通风机与回风巷间安设坚固的正反向风门两组。7、加强机电设备管64、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有煤层突出危险性工作面专职电工要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8、有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要做到“一炮三检”。9、有煤层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制度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时要切断巷道和回风巷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防突风门外新鲜的进风地点。10、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停风,有煤层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11、坚持65、有煤层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十不准生产制度”即:工作面不按规定预测(效检)不准生产;突出参数超标,未执行技术措施不准生产;出现喷孔、顶钻及明显突出预兆不准生产;没有允许进尺标记不准生产;放炮距离、位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责令停产、停工未经有关科室复查不准生产;防突牌板未按规定填写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没有断电撤人、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准生产;空帮、空顶、支护不到位或无前探支护不准生产;无压风自救系统或压风自救系统无风、压风自救距工作面大于40米不准生产。12、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否则不准开采。监测人员按规定每10天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66、。13、有煤层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回风系统要安设栅栏,设警示标志,放炮期间,禁止任何人员工作。只有在工作面检修期间,经瓦斯检查工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标进行其它工作。第六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3、瓦斯抽采泵站为重要的安全场所,除抽采泵司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4、来宾检查、参观和其他需进站人员一律经许可后,方能进站,并在站内签字登记,一切进站人员必须67、自觉将手机、烟火等交值班员暂为保管,离站时退还,严禁在站内抽烟、使用手机或使用明火。5、值班人员应认真到岗覆职,不迟到、早退,严禁在当班中打牌、下棋、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做好抽采参数的检测记录、出入泵房人员登记等工作,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做到不漏记、不缺失。7、值班人员对站内电器设备、照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负责检查;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8、抽采泵房必须进行周检及月检,并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9、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1068、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 11、运行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按操作程序启动备用泵。 12、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瓦斯抽采泵站安全制度1、瓦斯抽采泵站20米内禁止有明火,不准用火取暖,站内严禁携带烟火。2、站内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都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防爆规定进行安装、维修及检查,确保防爆设备的性能正常发挥。3、抽采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雷电、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4、禁止在站内和抽采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等作业,若必须进行时,需编制专门的69、安全技术措施。5、站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站内要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沙)。6、抽采泵司机必须穿戴整齐,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起,并戴帽操作。三、瓦斯抽采泵站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作业现场,因故不能上班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2、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在泵房值班室或泵房内进行,交班人员要详细交待上班抽采瓦斯情况、抽采设备运转状况及安全状况,接班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认真检查设备运转及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记入交接班记录,经双方鉴字后,交接班当算完毕。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按规定对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时;、设备、配件及材料70、不清洁、整齐时;、工具及所有公物数目不清时;、各种记录没有认真、准确填写时;、设备、环境不卫生时。4、交接班人员应提前作好交班准备,交接班双方在鉴字前,交班人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或托人交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交班:、发现接班人员班前喝酒或神志不清时;、本班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处理完毕时。四、瓦斯抽采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2、易损坏零配件在维修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3、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参数进行。4、泵及机电设备都应按规定和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对正在运转的机电设备应每天检查一次,一周保养一次,及时更换轴承润滑油,轴承温度71、不高于周围温度的15。5、瓦斯抽采电钳工每周对所有抽采设备及电器进行一次巡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通风科(队)及矿调度室,并及时进行处理。6、机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完好。7、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随时检查,发现失爆现象必须立即处理。8、随时检查标准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立即紧固。9、监测设备及传感器,至少每10天检查调校一次。10、保持光学瓦检仪完好,药品不失效,精度准确,至少每旬检查调校一次。五、瓦斯抽采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每班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场地,首先检查通风、瓦斯、机电设备、敲帮问顶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2、施工作业的场地,都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72、,符合规定后,才能安排工人作业,如有瓦斯超限要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进入作业点作业。3、钻探工每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高浓度光学瓦检仪,检查风流中和钻孔内的瓦斯浓度。施钻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进行施工,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必须悬挂于回风流中。4、抽采司机,进入作业场地后,要经常检查瓦斯抽采电机、泵、附属装置、各闸阀、监测装置等完好运行情况。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发现有断梁、折柱、冒顶、片帮等现象;要修复巷道支护,排除隐患后,方能作业。5、对井下临时停工的钻场要设栅栏,并设置检查牌板,按时进行检查和填写。6、井下钻孔施工作业点要保证有足够的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每天必73、须对瓦斯抽采设施、管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瓦斯抽采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8、抽采各相关工程必须严格遵循AQ10272006瓦斯抽采规范及AQ10262006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9、坚持每月的安全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查出的抽采方面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落实、整改。六、瓦斯抽采工程会议制度1、通风队对抽采各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会议制度,每班在上岗前,必须由值班队干或班(组)长组织本班员工开好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场所安全形式以及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一个全面介绍,并作好记录。2、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针对性的瓦斯抽采工程会议。3、对现有抽采系统的安全重大隐患,要由矿长及时召开74、矿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解决。4、对上级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安全文件内容应在三天时间内,向瓦斯抽采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传达、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内容。5、通风队每个月定期由队长组织相关班组成员进行抽采安全学习会议,每月抽采安全学习会议不得少于2次以上。七、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为有效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工作,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及流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1、通风队每班必须落实管道所经过区域瓦检员,检查各自区域瓦斯抽采管道及水箱内的积水情况,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出,并报告调度室。2、通风队每天落实人员,巡回检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抽采作业点的管75、路安全情况及管道、水箱内的积水情况,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出。确保管路安全、畅通。3、管道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好职责,熟悉井下抽采系统,加强管道所经过巷道内危岩及巷道支护,检查防滑装置、吊挂抱箍等是否完好可靠,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安全隐患没有解决、排除的,必须停抽处理。4、管道巡检人员加强钻场及抽采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不积水,确保安全抽采。 5、管道巡检人员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通风队每7天要对瓦斯抽采浓度、流量、孔口负压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填入挂牌和记录,并报76、通风科,做到”三对口”。7、通风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瓦斯抽采系统及其设施、设备、瓦斯抽采运行情况,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抽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人员,规定时间、任务进行处理解决,并对相关内容作好记录。八、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1、钻场的瓦斯检查由该区域的瓦检工负责每班检查,其检查次数为:有人作业的钻场必须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无人作业的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填写好牌板,做到“三对口”。2、施钻工每班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高浓度光学检测仪,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于钻机回风流方向,对钻场、钻孔进行实时检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3、抽采钻孔的瓦斯浓度(单孔浓度不低于25%)、负压77、(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流量等参数,对采空区的抽采(孔口负压不低于6.7KPa),由通风队落实专人每7天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好牌板,做到“三对口”。4、所有钻场、钻孔地点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5、所有钻场、钻孔地点的巷道保证完好、支护齐全,否则必须先处理好安全,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作业。九、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1、认真填写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2、按时报送记录交有关部门审签。3、将审签的记录、台帐妥善保管。4、按月将台帐装订成册,存档备查。5、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的存档时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内,不得丢失、消毁。6、专人管理记录、台帐,人事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78、移交手续。十、瓦斯抽采报告制度 1、地面抽采泵站各有关记录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在抽采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分管领导。2、井下钻孔施工必须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如实绘制施工成果图,并报总工程师审签。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卡钻、顶钻、喷孔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待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钻孔施工作业。3、每七天对钻孔进行抽采参数测定,测定的参数有温度、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并将测定结果填表报总工程师审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调度室或分管领导。4、系统及管网维护:专人检查、维护抽采系统及管网并将检79、查、维护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分管领导。5、凡异常情况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10分钟内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十一、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为确保集团公司所有矿井能抽采达标,保证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瓦斯抽采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1、会议人员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的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会议(可与安全生产调度会合并)。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安全副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矿矿长及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2、会议纪律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请假。迟80、到者罚50元,不参加会议罚100元,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综合部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抽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瓦斯抽采治理基本情况和下月的瓦斯抽采工作计划。集团公司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听取各矿在瓦斯抽采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月瓦斯抽采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单位,落实到人。4、会议纪要每次先抽后采例会会议,通防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会议81、纪要由通防部妥善保管。5、其他、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安排综合部另行通知。、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并注意收集各矿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通防部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如有重大抽采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十二、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瓦斯抽采工程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才能进行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2、瓦斯抽采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集团公司下属各矿的瓦斯抽采工程,地面抽采瓦斯泵站(含井下移动抽采泵)、瓦斯抽采管路系统、瓦斯抽采钻场工程82、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瓦斯抽采钻孔工程由矿组织验收,集团公司通防部、安监部进行抽查。3、验收程序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在10日内按照设计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4、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瓦斯抽采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件;、与瓦斯抽采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台账和阶段性、总结性材料;、与瓦斯抽采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情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的人员配备情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的试运转报告(资料、数据),包括主体工程试运转(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运转情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的瓦斯抽采效果验收。5、验收的方式:对照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看资83、料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6、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后,采掘工作面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十三、抽采钻孔验收制度1、验收内容包括钻孔各参数(钻孔深度、开孔及终孔直径、钻孔长度、方位角、倾角)及封孔质量、钻孔接管情况的验收。2、验收方法采用不定期抽检方式与竣工验收结合方式。3、验收标准原则上采用原设计参数验收,但在具体验收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由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对钻孔进行验收。4、验收以通风科为主,安检科、调度室、劳资科必要时参加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供待验收钻孔的退钻时间,通风科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时间派专人下井进行验收。5、验收人员应了解有关打钻工艺及各钻孔的设计参数。6、验收人员验收钻孔时如84、实填写钻孔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双方签字认可。7、钻孔深度低于设计深度20%以下的钻孔不予验收,也不予计算进本月进尺,但施工单位必须将其正常封孔并接入抽采系统。8、施工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的80%时,施工单位必须到通风科说明原因。9、封孔一定要按设计长度和材料进行封孔,杜绝接入系统抽采后钻孔漏气。10、验收员一定要如实填写钻杆数量和其它施工各参数,验收人员验收钻孔时如发现瓦斯超限或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时有权责令其停工处理并汇报有关单位。11、验收人员上井后认真填写钻孔验收记录汇总 12、未经验收单位验收的钻孔,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钻孔进尺和各参数并按时交至通风科。13、每月的钻85、孔进尺必须由通风科验收认可后方可上报有关单位。十四、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各矿抽采报表每周、月整理一次,由抽采队负责,详细记录抽采地点及生产情况、抽采瓦斯量及备注说明,并存档备查。2、各矿抽采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要求绘图详细、真实,经会签后存档备查。3、各矿要建立抽采泵站瓦斯抽采记录、抽采泵维修记录、记录抽采计量维修记录、电气设备维修记录,由泵站司机负责记录。4、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要分类存档备查,详细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抽采泵站温度、抽采泵站瓦斯浓度、责任人及备注说明。5、各矿要建立抽采系统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6、各矿年、季、月度瓦斯抽采计划86、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矿井抽采计划。7、瓦斯抽采考核由集团公司通防部负责保存,各矿也应建立档案。8、矿井的瓦斯抽采设计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备案、由矿和集团公司通防部分别保存。9、瓦斯抽采工程验收按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资料由集团公司通防部和矿分级保管。10、各个工作面的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由矿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审批,并分别存档备查。11、以上存档必须认真保存,不得出现缺少或丢失。十五、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1、奖罚指标与考核、为促进集团公司瓦斯抽采和瓦斯治理工作,由通防部负责将抽采瓦斯指标和瓦斯治理效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经济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87、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采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由通风科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通防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采工程计划。、调度室安全监测负责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维护和瓦斯抽采量的监测统计工作,通风科负责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调度室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风科负责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通风科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88、。2、奖罚标准、通防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采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采量计划指标者,每抽采1m3瓦斯奖励0.15元,完不成月度抽采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分每1m3罚款0.3元,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通防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采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者,每次罚通防队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采系统运转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通防队1000元。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加重处罚。瓦斯抽采参数人89、工测定不及时或抽采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通防队当事人100元。、因抽采管内一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不及时,或者虚报瞒报检查情况,每次罚通防队当事人200元;工作面突然出现严重火灾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罚通防队2000元,并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采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瓦斯超限时间统计准确,每月奖调度室调度组1000元,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安全监测系统和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系统当月不发生故障,每月调度监测奖励1000元;90、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调度监测500-2000元。、当班瓦斯检查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者,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当班发现2次以上瓦斯超限情况,仍按1人次进行奖励。瓦斯超限期间工作面当班瓦斯检查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每班补助100元。、瓦斯检查员未现场交接班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91、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管理人员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各单位与瓦斯抽采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瓦斯抽采奖罚,否则取消单位奖励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3、资金来源及考核程序、瓦斯抽采奖励资金在吨煤工资中列支,奖罚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是兑现。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及奖罚金额,由劳资部门负责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支付或除减。、瓦斯抽采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月31日中班至当月31日夜班为一考核周期。、每月第一周,由通风科负责组织,技术部,安监部、调度室、通防队、救92、护队等参加,根据有关记录台帐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通风副总、主管矿领导、矿长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0日前送交劳资管理部门,在当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结算。 4、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通风科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本办法由通风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六、瓦斯抽采各工种培训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制度: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培训负责日常培训工作。2、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与93、培训工作由培训办具体负责。、每周必须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各队队长主持,除上班以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瓦斯抽采泵司机、打钻工、管道检测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因人员流动或生产需要增加的,通风队必须提前申报计划,送到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培训。、职工送外培训应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和生产(工作)实际,经矿长同意,方可外出培训。、全矿年度培训计划由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在年初编制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下发分步组织实施。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3.1、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帮助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由有资质的培训单位按大94、纲及教材进行,试卷内容分煤矿安全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知识部分,操作技能部分。、瓦斯抽采工培训内容:A、煤矿职工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矿井概况、入井安全知识、采掘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瓦斯通风、灾害防治及避灾路线、创伤急救等。B、瓦斯抽采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年度抽采管理考核办法、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范AQ10272006、矿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3.2、培训方式:一般均采用脱产培训,确因工作不能脱产的,但必须保证培训学时。3.3、培训周期:除日常的安全学习外,根据不同的工种证件的使用有效期而定,特殊工种一般三年复训一次,延长使用期2年,然后重新培训颁证。3.4、培95、训标准:转岗职工必须经过不少于24小时的转岗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三级培训资质及以上进行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任何人一律不得允许擅自安排,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 对培训的其他要求:、要求各专业严格按教材及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率。、一般特殊工种培训及格率达90%以上。、国家己明确规定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格率达85%以上。、考核办法:学员按计划安排必须参加培训,并严格按照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编制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96、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但必须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将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通防部备案。4、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必须97、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它用。5、矿井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并报公司通防部备案,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6、进风井口应安装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技术措施;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7、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98、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碰磕、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到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必须运回到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在指定地点存放,并挂牌管理。严禁乱扔、乱放、乱倒。10、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管材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11、井下爆破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12、机电科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99、,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13、抽采和利用瓦斯的设施(如地面泵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1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将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封闭。15、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备有灭火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100、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16、矿井和采掘工作地点应绘制避灾路线图。二、井下电、氧焊管理制度1、井下电、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氧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瓦斯抽采站等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斯检查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面严禁进行电、氧焊作业。、煤巷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101、行电焊、氧焊等工作。、进行电、氧焊工作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2、井下电、氧焊审批程序、需电、氧焊单位首先提出书面电、氧焊申请,申请必须写明使用电、氧焊的原因,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会审签字。、电、氧焊申请由矿长授权的矿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编制电、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审批电、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3.1、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电、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或工程师。3.2、措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包括具体地点、电、氧焊物件、现场具体情况及电、氧焊的必要性。明确工程负责人、安全检查负责人。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102、过7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内容。符合公司、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详细措施,即:a.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b.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配备两个灭火器;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施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或设施接受火星;d.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锚杆锚索孔口处、煤仓内、矸仓内等地点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e.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监护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3.3、措施会审人员为:103、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总工。3.4、电、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程措施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4、电、氧焊措施的执行、井下电、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等有关规定。、每次电、氧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安全工作。、电、氧焊前项目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停送电负责人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状况,否则不准电、氧焊。、根据现场情况,安检员与瓦斯检查员有权随时停止电、氧焊。使用非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派专职电工。、本矿队组进行井下电、氧焊时,电、氧焊单位的项目10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协调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如果确需电、氧焊,每天电、氧焊地点不准超过两处,由调度室负责核定落实。、电、氧焊工作必须由具备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第八章 防治粉尘管理制度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的地质调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含有粉尘灾害防治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有用水量计算,要选择合理的防尘管径,保证采掘105、面供水压力符合要求。3、矿井必备的防尘资料: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隔爆设施管理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巷道冲洗清扫记录;隔爆设施检查记录;井巷刷白记录;粉尘测定记录;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开拓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必须建立永久106、性静压水池,其容量应不小于200m3,并具有备用水池。5、通风科必须加强日常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实施的检查,每月要对全矿综合防尘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 “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6、井下防尘管路使用铁管时(采掘面管路末端50米除处),必须统一刷绿漆,以便和其它管路区分。7、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吊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8、矿井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矿井所有净化水幕107、的供水压力不得低于0.7Mpa。9、所有巷道不能出现粉尘堆积,主要进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煤尘。10、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进、回风巷安设不少于2组全断面净化风流水幕,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和冲洗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1、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一个三通阀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的独头巷道内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距迎108、头60160米安装一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水量计算符合规定。、综掘机应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无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如果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使用加压泵进行加压。、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放炮前、放炮后、装岩前必须采取冲洗煤壁,浇湿煤岩堆的防尘措施。12、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进109、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必须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周必须至少冲洗一次,确保积尘不超过规定。13、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架工、锚喷工和受粉尘危害的其它地点的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品。14、在煤岩层施工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15、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隔爆设施。每组隔爆设施必须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牌板格式符合规定。矿井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6、制定粉尘测定制度,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并按规定上报粉尘浓度测定报表。17、粉尘测定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110、数要符合下列要求:、井下每个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规定时间送公司、市防疫站分析化验。二、巷道冲洗刷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综合防尘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巷道冲洗刷白管理制度如下:巷道冲洗周期1、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2、主要进回风大巷,主井每10天冲洗一次;3、采面进回风巷每周必须至少冲洗一次;4、各单位材料硐室每月必须至少冲洗一次;5、以上各巷道冲洗必须保证无积尘超标,即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的煤尘堆积。6、主要进风大巷刷白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各地点的冲洗工作,根据通风科划分的各111、队组综合防尘责任区由相关队组及时安排巷道冲刷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巷道冲洗标准每次冲洗巷道,对巷帮、巷顶都必须进行冲洗。巷道内各类不易或不能进行冲洗的管线、电器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用棉纱或扫帚进行清扫。不得出现积尘超标现象。巷道冲洗的要求1、各单位必须设置人员负责综合防尘工作,并把巷道冲洗责任到人;2、如果巷道冲洗周期内巷道积尘大应及时进行冲洗;3、通风科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方法,并将结果纳入 “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三、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尘制度,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总粉尘:每半月要对全矿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测定。地面每月在主要产尘点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112、次。、呼吸性粉尘: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四个。、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检测一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每个工作面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分散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新开工工作面及变更工作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测定一次,以后每6个月测定一次。2、粉尘测点的选择和布置粉尘测点的位置选择必须符合规定。把粉尘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测,粉尘扩散得较均匀113、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地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井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如下:、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测尘点位置煤电钻打眼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在工人作业地点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端头1015m人工攉煤回风侧35m带式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回风侧510m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20m处、掘进工作面生产工艺测尘点位置掘进机作业机后45米处的回风侧风钻、煤电钻打眼距作业地点45米处的巷道中部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在工人作业地点机械装岩在未安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米处的回风流中人工装岩在未安风筒114、的巷道一侧45米处的回风流中喷浆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米处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米、转载点及井下其它场所生产工艺测尘点位置带式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回风侧510米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3、矿井应建立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测尘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4、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测尘工作。测尘员必须按照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测定。5、测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6、要及时填写粉尘报表,报通风队长、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四、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生115、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3、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验收。4、施工时,施工单位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5、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6、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爆破材料必须由矿安监科统一管理。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安监科每月对爆破工人数进行一次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116、产需要。 3、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领用签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1年备查。4、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雷管量,要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雷管。5、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17、。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7、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母线长度大于撤人距离。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放炮母线的悬挂、连线以及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三大规程”各项规定进行,严禁放明炮、糊炮。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118、半腰插管及雷管在引药外面。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净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用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11、爆破工装药期间不得离开装药现场,装好药后必须最后离开放炮现场,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放炮现场,岗哨设好后方可放炮。12、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13、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准装药放炮。14、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采掘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119、进行装药放炮工作。15、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1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具体为:放炮前,放炮员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组织撤人,安排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班组长设置警戒及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合格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方可放炮。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斯检120、查员、安检员才可首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处理顶板活矸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离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放炮后等待时间不小于30分钟。17、放炮撤人距离执行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躲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的新鲜风流中或避灾硐室内、多巷同时掘进的区域,一个工作面放炮,其余工作面人员也必须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8、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监测监控电源除外),回采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装药前停工作面电源(包括采煤机、工作溜、转载机、破碎机、照明等)121、;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在装药前停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电源(包括掘进机、溜子、转载机、照明等),如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长度不超过20米,还必须将独头巷道口附近30米范围的电源停掉。放炮前必须将瓦斯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及时移回到原位。19、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如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炮眼数量。20、放炮发现瞎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将爆破母线从122、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处理瞎炮,应视做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再放炮。、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处理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123、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装好药的炮和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2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防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防尘制度。22、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与导电体接触;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如不能排除放炮母线故障时必须更换母线。23、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二台及二台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24、在任何地点的爆破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25124、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无贯通措施不得随意贯通。26、对放炮地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撤出安全地点以外,否则,不得放炮。27、处理卡在溜煤(矸)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一炮三检”牌板、记录手册上。2、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125、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其他人员开始工作。 三、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126、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2、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127、放员,不得代替。、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3、火工品的使用、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在现场使用时128、,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4、火工品回收制度、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爆破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5、火工品的运输:5.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运输时应129、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5.2、井下运输:、运送时,到达运输下山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第十章 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2、“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130、长,通防副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3、“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4、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矿井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2、隐患排除工作进行分定时和不定时隐患排除,所查问题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措施,各施工队队长组织进行处理。3、每月至少一次全矿井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汇总提交有关部门队组进行处理。 4、隐患排查领131、导小组负责对各队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奖惩。 5、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对每月存在隐患处理情况作出总结。三、“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每月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科通知各单位和人员。2、会议内容: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等;总结上个月的通风、抽采、防突等工作,布置下一月的通风、抽采,解决通风系统、抽采系统、防突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协调“一通三防”有关事项。3、参加单位:生产、调度、安检、机电、通风、信息监控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4、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罚款3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5、对在例会布置132、的工作任务要按期完成,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纳入“一通三防”安全绩效考核。6、做好会议记录或下发会议纪要。四、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矿井应根据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规定的检查评定内容进行检查、评级,对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2、矿井应从设计和生产需求上考虑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施工,通风科按要求及时上报需补充的通风工程计划。3、通风科指派人员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动态、静态检查相结合,按季进行评比,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考核。4、通风科每月召开一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下月工作作出计划。5133、通风科(队)长是本单位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牵头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考试、考核,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标准化整治,通风科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标准化工作情况对个人、单位进行考评。6、通风科负责牵头本专业上级部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对检查结果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7、各单位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提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经通风科审核采纳后在考核中定量加分,并对建议人适当奖励。五、“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通风科设立一名科员,负责资料的管理;通风科下属各队负责本队资料的管理。 2、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134、资料,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3、通风科负责所有文件、措施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接收,并在文件、措施接收登记本上签字登记,分别发放给通风科下属各队。4、各类“一通三防”文件、规章制度、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旬、月、季、年)、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变更、完善、上报、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 5、通风科编制的“一通三防”相关文件、措施要报资料管理员一份存档,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所做的各类图纸及报表要及时报通风科资料管理员一份存档,并自留一份。6、外单位或本单位内部人员需要借阅“一通三防”相关文件、资料及措施时,由本人到通风科资135、料室借阅,并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本上签字,使用完毕及时归还。7、上级领导或公司进行资料检查时,科资料管理员及下属各队必须准备好资料陪检,保证及时提供资料。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一通三防”资料借阅他人,查阅“一通三防”资料(包括书面和计算机资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9、“一通三防”资料要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六、“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设矿总工程师一名,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一名,通风科设科长一名,下设通风队、136、抽采区、防突队;根据矿井瓦斯治理需要配齐各级工程技术人员。3、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分工明确、到位、不错位、不越位。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通知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通风例会要做好记录备查。5、各类“一通三防”的设计、方案、规程、措施、报告、制度、计划等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4、建立健全具有我矿特点的“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规范,明确技术标准,技术管理程序,按既定的程序进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的设计和编制。5、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独立性137、,不能用管理代替技术,总工程师要独立协调、决策“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和“抽、掘、采”衔接工作,任何人不得干涉。6、根据矿井“一通三防”规划,超前进行矿井通风、抽采能力衔接建设,按照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留足时间和空间,超前抽采瓦斯,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生产规模,有效降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预防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实现矿井本质安全型生产。7、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反风演习、阻力测定、瓦斯排放、预防突出、瓦斯鉴定、备用主要通风机、备用抽采泵、备用监测主机系统改造检修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协调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协调指挥。8、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掘工作面138、数量,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9、各类“一通三防”文件、规章、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旬、月、季、年)、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更新、完善、上报、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10、各类 “一通三防”文件、规章、措施、计划、图纸、报告等技术资料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贯彻学习,通风科科长负责本科内人员的贯彻学习,通风科下属各队队长负责本队人员的贯彻学习。1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尘仪、风表等)的保管、发放、维修、调校、139、鉴定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1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培训、考核等,提高工作水平。七、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光学瓦斯检查仪、光学瓦斯检定器实行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仪器实行每班发放,发放时必须检查仪器的光路、气路、电路完好情况,使用人上井后必须立即交回。、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天正常检查一遍,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按规定送交国家认定的检定单位进行一次检定,修理后的仪器也必须140、经过检验。2、测尘仪、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重大故障由公司维修。、测尘仪要按规定及时充放电,保障电池的使用寿命。、测尘仪必须按规定送交国家认定的检定单位进行一次检定。、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使用。3、风表、干湿温度计、风表、干湿温度计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风表、干湿温度计每半年必须送交按规定送交国家认定的检定单位进行一次检定4、多种气体检定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现检定器有故障时,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多种气体检定器每年送有关部门进行一141、次检定。5、瓦斯抽采综合参数测定仪、瓦斯抽采管道参数测定仪由瓦斯抽采参数测定人员负责使用、保养和保管,必须保证仪器清洁。、每年送有关单位检定一次。6、其他相关仪器仪表按产品要求、进行使用、维修、保管、检定。八、职工培训管理制度1、矿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必须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2、煤矿矿长必须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书。3、煤矿分管安全、技术、生产的领导干部应接受省、国家组织的“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各生产科(区)、队级领导干部由公司或县142、级以上培训部门进行培训。4、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5、矿安全指挥中心在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重点培训“一通三防”的基础知识和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掌握本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本工种的基本要求。6、矿安全科每年要对通风、防尘、爆破、瓦斯检查(监测)、测尘、测风等工种进行一次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爆破、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每年要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通风科科长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通风科下属各队队长负责本队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8、“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必须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9、所有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及时学习矿、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指示、通报等。10、本单位凡工种发生变更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11、所以职工必须按时参加科室、矿、公司及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各工种技术培训。12、各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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