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集团公司海矿全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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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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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集团公司海矿全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 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四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瓦斯技术管理制度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四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第五节 盲巷瓦斯管理制度第六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第七节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八节 防治煤( 岩)与瓦斯(CO2 )突出管理制度第五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2、制度第六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外源火灾的防治第二节 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第七章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第八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各作业场所测尘位置一揽表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修订xx煤电集团公司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生产和建设中安全工作的 重中之重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三、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列入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解决,使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抗灾能力不断得到增强。四、在瓦斯(二氧化碳)防治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做到:1、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准作业;3、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掘进施工;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区)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生产;5、采区接替不准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6、职工未经培训和未佩带自救器不准下井。五、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其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在进行矿井技术改造、改扩建工程时,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并必须根据实际对“一通三4、防”和瓦斯治理方面的要求设计到位,工程移交生产时,凡安全装备、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投产。六、必须按规定配齐“一通三防”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测尘仪器、防灭火监测设备和技术装备、自救装备等 以及维修保养专用设备。计量仪器、仪表必须按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必须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装备管理制度,落实从设备、订货、安装使用及维护责任制,对特殊 工种加强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七、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列为检查的重点, “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和安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建设5、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八、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凡出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一律开除矿籍;对蓄意破坏通风与安全监测设施的一经查出一律开除矿籍。九、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时,必须将“一通三防”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培训的对象是“一通三防”工作人员、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打眼放炮工、井下电钳工、变电工、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员等特殊工种。培训的内容以“一通三防”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重点。培训采用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式,要落实“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凡是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6、不准上岗或调离工作岗位。十、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或降低了灾害的危害程度,要给予重奖。十一、对“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报表、图纸的要求:“一通三防”报表:1、矿井瓦斯日报:必须当日送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并电传煤电公司总调度室。2、矿井通风瓦斯( 旬) 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和安监局。3、矿井通风情况(季)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和安监局。4、矿井瓦斯抽放(月)报表:矿(公司)通灭部门审阅后报矿总工程师和公司通灭部 。5、矿井瓦斯抽放(季)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6、防灭火工程完成情况7、(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公司通灭部。7、矿井防灭火情况(季)报表: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8、矿井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表:经矿(公司)通灭部门审阅后,报送矿长(经理)和生产 、安全 、 总工程师等分管领导。9、矿井粉尘浓度测定(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10、防尘工程(月)报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11、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备情况表:经矿(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按季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上述报表,属日报的当日报出,属旬报、半月报的在每旬、每半月过后3日内报出,属月报、季报的在每月,每季度过后5日内报出。一8、通三防图纸:1、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煤电公司通灭部和救护大队。2、矿井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元月、7月的5日之前报煤电公司通灭部。3、矿井防尘、防灭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必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元月、7月的5日之前报煤电公司通灭部。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 各矿矿长(经理)是本单位“一通三防” 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 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才、物。每季度、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一通三防例会。二、矿总工程师负责9、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三、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四、通风部门及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五、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 事故负监督责任。 六、其他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负责。七、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 “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三章 通 风 管 理 制 度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10、须有完整合理,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xx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规定,报煤电公司、矿(公司)审批。二、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公司 )总工程师审批。有瓦斯喷出或煤岩与瓦斯(CO11、2)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四、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电公司审查后报省煤炭局审批。五、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 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六、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第102条的规定。井巷中的风流速12、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110条的规定。七、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测风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各矿必须将上月测风结果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安监局。八、必须按规定设计并配足矿井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峒室、巷道的供风量,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九、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至124条的规定。十、各矿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规定上报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及时补充修改13、。各矿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十一、井下各峒室的布置、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包括局扇管理制度和其他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设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执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队填写安设局部通风机申请单,经通风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下发负责安装的有关单位实施。 2、机体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罩。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3、局部通风机要安设在专用支架上或实施吊挂,距地板高度不得小于0.3米。4、在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同时,应安设好局部通风机消14、音器。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6、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采掘供电分开,并与掘进工作面或有机电设备供电的其他施工地点实行风电闭锁。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 CO2 )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符合规程规定的“三专两闭锁” (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供电,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15、机可靠运转。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的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并不得影响运输、行人安全。 8、拆移局部通风机时,只有在接到通灭主管部门的通知后,方准拆移。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要求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各施工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施工队指定人员负责看管和维护, 风机、风筒的维修由矿确定负责单位 。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可由通风专业队指定人员负责管理。2、 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对无16、计划停运局部通风机的应由安全部门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3、因检修原因需要停运局部通风机时,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写施工地点、 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安装日期、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日期等内容。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7、 通灭部门要经常进行局部通风现场检查,凡17、发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消音器等不符合规定时,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暂时不用而又不能立即封闭的巷道,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收的地点,应连续作业,若中断作业,不准停运局部通风机。9、节假日停产放假时间不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局部供风地点 不应停运局部通风机。超过三天(不含三天)的由矿自行研究决定。10、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发现破口要及时补修或更换,吊挂要平直,拐弯要圆滑。11、风筒的出口风量不得小于所供风巷道最低允许风速计算的风量。12、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7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米。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风筒未端距工作面距离要在18、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但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严禁在放炮期间断开风筒。二、其他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采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隅角瓦斯时,抽排风机的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瓦斯浓度控制不超过3%,与回风流混合后的浓度不超过1%。2、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被串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井下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风,并保证通风流畅 。各硐室前后必须设有风量调节门(窗)。4、井下扩散通风的距离从两巷道中线交点算起,不得超过6米19、。对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巷道应及时进行处理,但不允许采用敝开式导风筒进行通风。5、对其他通风行人巷道,要按最低允许风速配足风量。6、立眼的通风方式及要求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地测部门要及时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地质情况、其它巷道,老空及小窑等情况。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当采掘工作面与之相距20米(综掘机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生产 、调度 、安检 、通灭部门、通风队、施工队等有关单位下达书面贯通通知单并附图说明。二、贯通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被贯通巷道及老空的准确位置,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及构造,顶底板稳固性,水文地质及瓦斯等情20、况。三、有关部门和施工队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由生产部门牵头及时召集地测 、通灭 、安检等部门和施工队等单位(情况特殊时须由生产矿长(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生产 、调度 、安检 、通灭等部门和通风队、施工队等单位执行。四、通风部门在巷道贯通前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五、 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机工作面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贯通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21、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六、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 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 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每次放炮后,施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在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 认为无异常,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七、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或相异)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22、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八、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九、 对情况不清的老空、小窑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有疑必探 。探明后编写贯通安全措施。措施由业务管路等部门负责现场落实,必要时由救护队现场监护。十 、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干部现场跟班,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待风流稳定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十一、矿调度室、通风部门要有贯通的专门记录和台帐。第四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一、矿井总进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必须选取其中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Q矿进=23、4NK矿通 m3/min式中: N: 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K矿通(2) 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进=( Q采 + Q掘 + Q硐+ Q其它)K矿通 m3/min式中 :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 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 m3/min。K:矿井通风系数取1.2-1.25。二、采煤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采= Q采i + Q采备i m3/min式中:Q采24、i :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必须按以下条件分别进行计算后,采取其中最大值,备用采煤工作面风量应其采煤时的实际需要风量的50%。(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Q采i): Q采i=100q瓦采iK矿通 m3/min式中:Q采i ;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瓦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采通i :备用风量系数通常机采工作面取K 采通i =1.21.6:炮采工作面取K采通i =1.4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采煤工作25、面有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最大风量计算。(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需要风量(Q采i):Q采i=60V采iS采i m3/min式中:V采i :第i个工作面风速m/sS采i:第i 个备用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断面积 m2采煤工作面应有良好的劳动气象条件,其温度和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按人数计算实际需要风量(Q采i) Q采i=4Ni m3/min式中:Ni:第i 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4)按风速 进行验算:按最低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采i ) Q采i 15S采i m3/min式中:S采i :第i个采煤26、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高风量(Q采i) Q采i240S采i m3/min式中:S采i :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三、掘进实际需要风量( Q掘),应按矿井各个需要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掘= Q掘i m3/min式中: Q掘i :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 m3/min 每个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并取最大值。(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掘i=100q瓦采iK掘通 m3/min式中:Q掘i :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m3/minq瓦采i:第i 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 m3/minK采27、通i :第i 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不均衡的风量系数 ,一般可以K掘通i =1.52: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2)按稀释和排除掘进巷道炮烟需要风量计算(Q掘i) Q Q掘i = 7。8t 3AL2S2 m3/min式中:Q 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需要的 风量 m3/min t : 掘进巷道的通风时间, 一般取2030分钟Ai : 第i个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 L : 掘进巷道的通风长度, m S : 掘进巷道的净断面积, m2(3)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 风量(Q掘i)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 Q掘i= Q局机Ii m3/min式中:Q局机:28、 第i个i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际风量, m3/min Ii :第i个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4)按人数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Q掘 i) Q掘 i =4Ni m3/min 式中:Ni :第 i个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人。(5)按风速进行验算按最低风速验算各个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岩掘i): Q岩掘iqS岩掘i m3/min式中: q :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 绝对瓦斯涌出量的 m3/min 。 S岩掘: 第i个 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 m2各个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 煤掘 i): Q煤掘i15S煤掘i m3/min式中S煤掘i第 i煤巷掘进工29、作面的断面积 ,m2。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岩巷,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最高风量( Q掘i): Q掘i240S掘i m3/min式中S掘i第i个掘进巷道的断面积m2四、硐室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峒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Q硐)计算。 Q硐= Q硐i m3/min式中: Q硐i :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的风量总和 m3/min (1)机电设备发热量大的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等机电硐室,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机电硐室= ( 3600 w)(1.21.00560t )式中: w:机电峒室中运转的电动机总功率KWt:机电峒室进、回风的气温差:机电硐室发热系数,空气压缩机房取0.2130、水泵房取 0.03。1。2 :空气密度,Kg m3.1.005 :空气定压比热容,kJ kg. k0(2)爆破材料库实际需要风量(Q爆破材料库),应按每小时4次换气量计算Q爆破材料库=0.07V m3/min式中:V:包括联络巷在内的爆破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 m3一般情况Q爆破材料库100m3/min(3)其它峒室实际需要风量,可按经验值给定风量。采区绞车房及变电峒室为6080m3/min充电峒室为100200m3/min其它的一般峒室不得低于20m3/min五、其它巷道的需要风量按矿井各个其他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Q其他)计算: Q其他= Q其它i , m3/min式中:Q其它i :第i个其它31、巷道的用风量,m3/min.各个其他巷道需要风量(Q其它i)应根据瓦斯涌出量和风速分别 计算 ,采取其中最大值。(1)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它i =133q其它iK其它通 m3/min 式中:q其它i:第i 个其它巷道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 K其它通 :取1.25(2)按风速验算: Q其它iqiS其它i m3/min式中:S其它i:第i 个其它井巷断面积m2 q i :第 i 个其他巷道的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一般打钻、灌浆观察,清理等巷道,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道的风量计算应以有害气体不超限为原则,而且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的净断32、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规定的要求。溜煤眼,只准存煤,不准通风和行人。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瓦斯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煤电公司、矿(公司)总工程师 主管。煤电公司通灭部、各矿(公司)通灭主管部门和通灭队配备瓦斯管理技术人员。通风队、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管理人员和通风设施维修、施工人员。2、矿井每年必须组织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3、矿井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瓦斯检查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登记台帐三对口。4、瓦检员应由33、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实习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严禁上岗。5、瓦检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通风部门要不定期对瓦检员的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6、瓦斯检查地点均要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内容符合下列要求:(1)牌板内容:检查地点名称、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CH4、CO2、CO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检员姓名等。(2)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切眼不大于30米地方。(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距窝头不大于50米的地方。(4)峒室及其它工作地点的瓦斯牌板应根据34、情况,挂在峒室内,作业地点或距作业地点10米范围内的地方。(5)盲巷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盲巷栏杆处。(6)其它巷道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该巷道测风站处或挂在行人容易看见的地点。7、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应有通风设计,施工中要保证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稳定、可靠并满足设计要求。8、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避免发生因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循环风等而造成的瓦斯超限或积聚。9、矿井发生灾变时,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出,严禁进入其回风系统。10、1250运输大巷均不得使用钢性碰头矿车,应使用橡胶碰头矿车,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必须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保护装置。第二节 矿井35、瓦斯检查制度1、瓦检员入井上岗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接受工作任务。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须向瓦检员布置清楚当班的检查区域、地点及注意事项。2、瓦检员要按照矿井通风部门制订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地点的规定要求,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完好情况。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3、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实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二氧化碳)区(面),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变化异常的采36、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4、瓦斯检查必须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通知工作地点的跟班队长或班长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当工作地点出现了瓦斯超限或异常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立即将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5、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每班向本队和调度室汇报不少于2次,高突矿井或工作面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应随查随汇报37、。6、调度室和通灭队必须建立瓦斯检查汇报登记台帐,值班人员,必须详细记录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对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 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7、瓦斯检查人员发现停风、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其它隐患时,应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并及时汇报调度、通灭主管部门和本队值班、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8、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及时进行处理。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排放过程的瓦斯、氧气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138、0、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1、瓦斯检查的其它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矿井瓦斯日报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须及时组织处理。2、矿井瓦斯日报表应能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和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等内容。3、矿井瓦斯日报表必须做到填写整齐、内容齐全、准确、上报及时,并留底备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表、瓦斯台帐均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第四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实行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实行专职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3、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本班情况及下一班39、须注意的问题。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五节 盲巷瓦斯管理制度1、对临时停风,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内,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用正规栅栏封闭完毕,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地点,必须用单砖墙封闭(不留孔格)。2、恢复已封闭的盲巷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排除瓦斯。3、盲巷栅栏应设在盲巷巷口以里不大于6米处,栅栏高度不小于1.80米(巷高小于1.80米时,应全断面封闭)。栅栏必须做到牢固、可靠。栅栏上必须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40、4 、每班至少在盲巷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5、所有盲巷在用栅栏或单砖墙封闭时,必须做到断电、断(管)线,断(轨)道。第六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凡要进行瓦斯排放的巷道,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必要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瓦斯检查。 二、排放瓦斯工作的实施1、任何巷道在排放瓦斯时,都应控制风流、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条件时,方可由施工队风机工和瓦检员负责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3、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41、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 排放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及有关单位负责实施。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单位负责实施。排放瓦斯时,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要控制风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6、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42、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7、在启动局部通风机之前,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三、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20米(综掘50米)时,也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执行第二条的规定。四、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排放地点及其瓦斯浓度,积聚体积等。2、排放时间、排放形式、控制风量方法。3、排放瓦斯风流路线。4、组织领导及参加排放的人员。5、设置警戒地点和人员。6、排放瓦斯、影响范围,撤人、断电范围。7、排放瓦斯安全措施。8、参加排放的人员签字。五、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发至有43、关矿领导、调度 、安检 、机运 、通灭部门、通风队及救护队等单位。六、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撤出排放影响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由警戒人员负责落实人员的撤离情况,并汇报调度室。人员全部撤离和有关停电范围停电后,调度室方可下达排放瓦斯的命令。七、参加排放瓦斯的专职安全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排放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八、存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工作面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个工作面排放结束,并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排放后一个工作面的瓦斯。九、调度室、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排放瓦斯的专门台帐并做好记录。十、排放结束后,参加排放的有关负责人要执行签字制度,然后由44、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第七节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行政负责人对矿井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责任,从人、财、物方面保证抽放工作的正常开展,总工程师对抽放瓦斯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组织编制瓦斯抽放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合理部署瓦斯抽放区域的瓦斯抽放和采掘接续,做到“抽、掘、采”平衡。 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管理责任。2、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通灭部。有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配备2名专职瓦斯抽放管理人员。有临时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要有兼职管理人员。3、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掘),不抽不采(掘)”的原则。必须做到掘采前首先进行瓦斯抽放,没有45、进行瓦期抽放的严禁开采(掘进)。除上述规定外,生产中凡发现采、掘工作面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都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掘)的原则。二、抽放系统1、xx矿井已建立了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当瓦斯涌出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条件时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2、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时要提出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报煤电公司审批,建立采区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提出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3、矿井或采区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包括外委设计其内容应包括:(1)矿井或采区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采区)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参数:瓦斯46、鉴定参数,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矿井(采区)瓦斯储量和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9)安全措施。4、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抽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施工。(2)抽放管路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安装,离地高度不小于1.8m,做到平直、稳47、定、不漏气、管内不积水。(3)瓦斯抽放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瓦斯抽放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瓦斯泵房1、地面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距矿井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要有防雷电装置和栅栏等保护设施。2、地面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m范围以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5、井下抽放泵房要构筑在稳定岩层中,采取锚喷支护或砌碹。6、抽放泵房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仪表;抽放泵房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发现报48、警时,应立即停泵进行处理后方可重新启动。7、抽放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8、抽放泵房必须装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9、抽放泵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四、移动式抽放泵站1、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的建设,由矿总工程师 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2、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安设要牢靠稳固。3、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急用。4、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的瓦斯超限断电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时标校,保证完好,若出现报警,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五、瓦斯排放管理(1)泵站排出的瓦斯气体,原则上必须用管路排至地面。高二氧化碳区或49、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抽出的气体可排入分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安设甲烷传感器等安全措施。栅栏的设置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处,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2、移动式抽放泵站的排放管路进入分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0m。3、移动式抽放泵站所在巷道的瓦斯情况,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测两次,高突矿井每班至少测三次。4、抽放泵站所在巷道的风量每旬测一次。5、排放管路口附近的监测装置的传感器设在下风侧栅栏外5米范围内。6、抽放气体的巷道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断电、停止抽放瓦斯,报50、告矿领导组织处理。7、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设置除瓦斯监测装置以外的其它电器设备。六、瓦斯抽放管理1、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配备专门的抽放管理人员,负责钻孔、管路、密闭等工程的施工及泵房管理与瓦斯抽放参数的测定等工作。2、抽放矿井须建立下列制度:(1)抽放工作岗位责任制度;(2)钻孔、钻场检查制度;(3)抽放参数定期检测制度;(4)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抽放矿井须有下列技术资料和图纸图纸:(1)抽放系统图;(2)泵站与管网布置平面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51、(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台帐:(1)抽放设备台帐;(2)抽放工程台帐;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4、抽放泵的负压、流量每小时测定一次。5、抽放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测定一次,每周应采样一次送通风实验室分析。6、抽放钻孔的封孔长度,岩石孔不小于3米,煤孔不小于5米。7、永久抽放系统和移动抽放泵站处的瓦斯浓度、风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测定。8、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根据渗水量的大小,每班或每天必须放水一次。9、瓦斯抽放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八节 防治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管理制度1、突出矿井和按突出(采区)管理的矿井,必须52、设立专职防突机构,配备35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突出管理工作。2、突出矿井和按突出(采区)管理的矿井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将防突工作做为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3、在突出矿井(采区)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5天的以防突知识为重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突出矿井(采区)的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做到自救器使用的应知应会。5、有突出危险(采区)的矿井,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中,要全面提供瓦斯地质资料(地质构造、煤层厚度,软分层厚度,煤的硬度系数,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为制定防突措施提供依据。6、突出煤层的头分层和未排除突出危险的下分层工作53、面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工艺。7、矿井防突管理部门要根据防突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矿井(采区)的突出规律和特点,编制出符合矿井实际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8、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9、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置两道牢固的反向风门。其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情况和予计的突出强度确定。10、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专职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每班至少应向本队和调度汇报四次瓦斯情况。11、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专职瓦检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工作,协助现场干部、班组长、安检员组织工人按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矿54、调度室汇报情况。12、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面较近的进风侧巷道中,设有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设施;必须安设通讯电话。13、突出矿井首先应选择区域性防突措施。14、突出危险区巷道揭开(穿)煤层前,必须编制揭煤防突设计,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5、在尚未排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保证5米前探孔超前距或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16、突出危险区的采掘作业,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避难峒室、压风自救等安全防护措施。17、采用震动放炮等特殊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18、突出煤层利用前探钻孔引导掘进和探测突出要素及参数时,每组钻55、孔的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19、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装备监测监控系统。20、突出危险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并实现风电闭锁,有监测系统的矿井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双闭锁。 21、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22、 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经采取措施确认无突出危险,可选用放顶煤采煤法,但必须提出排除突出危险报告,报煤电公司审批。第五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56、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2、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第56条规定配足人员,并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3、应管好用好现有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监测数据真实可靠。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配备使用,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5、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功能,连接电缆、输入输出信号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0条的规57、定。7、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监控系统”的装备计划,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二、安装、使用和维护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1条的规定。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4、瓦检员必须每班1次在传感器处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测对照,作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58、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运转状态。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7、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建立有关的报表。8、安全监测装置布置图应每季填绘,按月修改,并报煤电公司通灭部。9、每月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备情况表,每季度报公司通灭部。三、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的规定。2、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59、75条的规定。3、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具体设置位置执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外源火灾的防治 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出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的井上、下防火措施并严格落实。二、矿井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的位置、间距以及与进风井口的位置关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井下吸烟,严禁拆卸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五、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六、井60、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七、井下使用的易燃油脂、洗涤剂及棉纱、布头和纸质品等的运输、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的规定。八、矿井机电设备、输电线路必须达到防爆要求,杜绝失爆点 。九、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十、各矿井至少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61、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节 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一、一般要求1、要高度重视矿井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灭、掘、采”的方针,理顺“灭、掘、采”的关系,当防灭火工作与采掘安排发生矛盾时,应把防灭火工作放在首位。2、合理安排采掘布置,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经常分析研究防灭火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图纸、牌板、台帐和记录等。二、井下自燃发火的预防1、必须加强矿井防火预测预报工作,火区观察员每周至少要对所有的煤巷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检查一次;对发火预兆点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对发火点随时进行监测。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的结果都必须记62、入防灭火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向有关领导汇报。2、回采工作面的设计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相邻采煤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必须考虑其灌浆、掘进及回采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临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防火设计:设计中明确隔离火区的煤(岩)柱宽度;采掘作业中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作业。3、与采空区相连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尽可能进行灌浆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4、采63、煤工作面头分层回采结束后必须进行采后封闭灌浆,网下各分层均应进行采后封闭灌浆。当网下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灌浆确有困难且该工作面无发火危险(预兆)时可连采一个分层,但必须加强连采工作面的发火预测预报工作。5、对煤巷、半煤岩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冒顶区、超挖区、突出孔洞等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严禁用浮煤充填,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三、井下自燃火灾的防治(一)采用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氮气、均压等技术防灭火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二)采用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2、应使用不少于两套二氧化碳发生器轮流不间断地向灌注点灌注二氧化碳。64、3、防灭火设计中要明确规定二氧化碳灌注量、原料的配比浓度及用量等。4、施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点各种有害气体(特别是氨气)浓度不超限,严防硫酸伤人和作业点氨气熏人事故的发生,并做好排污工作。(三)黄泥灌浆1、工作面灌浆应视其具体情况可采用采前预灌、随采随灌 和采后封闭灌浆的方法。灌浆水土比例必须按其灌浆目的进行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加以明确。除局部防灭火灌浆外,必须选择有利于泥浆流动分布的水、土比进行灌浆。在一般情况下,工作面采空区正常灌浆时泥浆浓度应选择在1:21:4之间,其它废旧巷道、小窑老空、局部灭火等地点的灌浆水土比可视其具体情况具体确定。2、每个灌浆区域65、灌浆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处理高温点、火点等在灌浆前必须编制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不准灌浆。灌浆作业规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灌浆区概况;(2)灌浆区的封闭方法、密闭的位置、规格数量、质量及插管要求等;(3)灌浆、泄水钻孔及管路系统;(4)吨煤灌浆量的选择、土量计算、灌浆期限、预计脱水期限和灌浆质量要求等;(5)各灌浆点的灌浆顺序、时间、灌入土量和水 土比等;(6)灌浆泄水线路及主要观察地点;(7)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8)安全措施;(9)灌浆区平面示意图。3、灌浆密闭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密闭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密闭砌体与邻66、近巷道交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3)密闭内外5米巷道支护必须完好,无空帮空顶并保持清洁;(4)水泥 、砂浆比例、搅拌次数符合设计要求;(5)密闭四周必须掏槽至实体煤岩,砌体与煤岩接触严密,不得漏浆;(6)密闭墙面平整,无裂缝、干缝、瞎缝和重缝。4、灌浆站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的水土比例进行制浆。灌浆期间每小时至少要测定一次泥浆比例,当比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调整,并做好测定记录。5、应加强对灌浆站的管理,确保安全采土。灌浆站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层采土,不得留有伞檐。6、灌浆站要达到并保持完好的标准,灌浆站完好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采土场土壁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自上而下67、分层开采;(2)采土场不得漏浆;(3)永久性泥浆沟完好不漏浆;(4)采土水枪转动灵活,不漏水;(5)管路不漏水、不漏浆、闸门完好灵活防冻符合要求;(6)筛子房维护管理良好,室内外整齐清洁;(7)图表、记录齐全,并有灌浆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8)灌浆站与矿总机有通讯专线电话,与泵房有直通电铃信号和电话;(9)灌浆站照明完好,水枪附近安设探照灯,筛子房与水枪之间通路装置路灯。7、必须配备灌浆测水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对灌浆区的泄水量至少每两天测定一次。当泄水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测定,并做好记录。四、火区管理1、必须严格按矿井防灭火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火区管理,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建卡68、绘图、由主管部门永久保存。2、发生自燃火灾后,必须按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编制自燃火灾报告书,火灾处理完毕后,于七日内报煤电公司通灭部。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的规定。4、对封闭的火区内的气体成份、空气温度和水温应定期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区已熄灭后,才能启封或注销。启封火区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启封火区工作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249条的规定。五、技术管理1、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收集和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妥善保管。2、矿井的防灭火工程系统图,应按矿69、井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修改填绘,每半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一份,上报时间不得超过每年的元月、七月上旬。3、必须执行防灭火工程报表制度,通灭队的月报、季报、年度报表均应于次月的三日前报煤电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矿井防灭火情况季报于次月四日前报煤电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并于每年元月4日前加报一份年度报表。4、年末在编写“一通三防”工作总结时,要将本年度的防灭火工作总结和次年度的工作计划列为主要内容,在次年元月十日前报煤电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第七章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一、应由一名矿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井巷维修和技术管理。井巷维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巷失修状况,发现问题及事故70、隐患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及时安排队伍进行维修处理。二、井巷的维修:1、井巷维修主要是对受破坏巷道的支护换修、补碹 、锚喷补修和巷道清理。2、维修井巷支护必须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进行。维修巷道要保持原巷道的设计断面,要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个别地段确实无法保持原断面尺寸的必须要有专门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3、在安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把井巷大修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要根据井巷失修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入年度计划,并付诸实施。4、新施工的井巷投入使用以前失修的 ,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5、应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维修等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制定出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将巷71、修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并要由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和按月考核。6、主管部门要根据巷道失修情况,每月安排维修,清理计划,并按设计验收。7、处理报废的井巷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94条,第95条,第96条的规定。三、技术管理1、由主管部室每半年对所有井巷进行普查,鉴定并建帐上卡,及时填绘矿井巷道失修及支护分类图,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图纸和有关报表。2、严格控制矿井巷道失修率,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4%。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1%。3、清理巷道的长度不能折算计入巷道维修长度之内。4、维修、清理巷道工作应制定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第八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各级领72、导都要严格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切实搞好综合防尘工作。2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地质、生产、通灭、机运、安监、工会、劳资、财务、供应、生活服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各级综合防尘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出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当作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规划和措施,并定期检查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将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3、要设有矿井综合防尘队伍,并配足防尘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专门测尘人员,负责矿73、井防尘工作及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4、各采、掘队要配备兼职防尘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切眼50米及距掘进窝头50米以内煤尘的冲洗和防尘设施的管理使用。使其保持完好状态。5、要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明确划分防尘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行分区包干,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6、应制定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7、在考核当月工资时,应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中。二、综合防尘工作责任1、各矿总工程师主管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2、通灭部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总结,防尘管路及其他防尘设施的敷设和安装,引进74、或推广综合防尘先进技术和新工艺、新装备。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措施的落实,管理使用好防尘设施,并积极配合通灭部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4、机运部门负责井下各运输巷道及其转载点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对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装置负责安装检修。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作业场所对防尘工作制度和防尘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煤尘积聚和制度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停止工作并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6、生活服务部门要按规定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7、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有关防尘所需材料、设备、仪器、配件的保障供给。10、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备矿井防尘人员和尘肺病人员的调离安置。11、工会75、负责对接尘职工加强预防尘肺病科学知识教育,并对尘肺病患者给予生活照顾和安排疗养。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1、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采集煤样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电公司,并上报省主管单位和 煤矿安全监察局。2、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检测一次, 新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检测。各接尘场所每次检测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检测尘样由各矿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样操作规程采集送煤电公司通风实验室测定。3、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煤炭生产76、作业 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总粉尘井下作业场所每月测2次,地面选运系统作业场所每月测1次。呼吸性粉尘井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1次,其他工作场所每6个月测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尘样,且先后采集的有效尘样不得少于4个。4、有关各种防尘工作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报表上报及时。5、各作业场所均按附表所例位置测定粉尘浓度。四、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1、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回采工作面上下两道、掘进头后巷、煤仓(溜煤眼)上下口、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等都要敷设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77、,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2、采掘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由通灭队防尘班负责安设,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防尘管路应接至开切眼2030米处,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应接至窝头后2030米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洒水软管由采掘队负责安装,采煤工作面两道和掘进工作面后巷至少应设置一组净化风流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安全出口50米以内要安设一组喷雾设施,掘进工作面后巷经常保持50米设一组喷雾,井下各运煤转、装载点和溜煤眼上下口均要安设喷雾降尘装置。所有喷雾装置的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在安装管路时采煤工作面两道和掘进工作面后巷必须安装灌注水泡泥用的注水装置。采掘工作面的防尘洒水软管由采掘队负责衔接和管理,按规定78、进行洒水防尘。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设置的防尘设施,由施工队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和随意拆除,应将防尘设施列入交接班内容之一,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4、井下隔爆水袋的挂设地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由通灭部设计,并指定专业队伍挂设。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袋挂设完好后移交采掘队负责管理。其水袋的完好状况,水量每天检查维护一次,其他地点的隔爆水袋由通灭队维护管理,其水袋的完好状况,水量每周至少检查维护一次。5、矿井所有的防尘系统和设施,未经通灭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它用。五、实施综合防尘的规定1、作业规程中要有综合防尘的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设施,或有防尘设79、施而无水,防尘设施损坏不及时维修,防尘设施健全而不使用的,当班安检人员应令其停止作业,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施工。3、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若工作面顶部淋水较大或煤体湿润时,可不实行湿式打眼,但必须在施工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当能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4、实行放炮作业的地点,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煤壁。装煤(岩)时必须洒水防尘。5、采掘机组必须具有完善的内、外喷雾防尘装置。机采工作面必须使用喷雾泵供水进行喷雾降尘。采煤机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2mPa和1.5mPa,若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 雾时外喷雾80、供水压力不小于4mPa。使用掘进机作业时其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3mPa和1.5mPa,无内喷雾装置或内喷雾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防尘供水及喷雾装置不健全或损坏,使用不正常时机组不得开机作业。6、井下煤仓、溜煤眼应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严禁兼作通风眼。7、矿井进、回风井筒、总回风,主要运输大巷,采区石门,采区回风巷等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巷道的全断面。8、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主要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设置隔爆设施。隔爆水袋的挂设标准如下81、:排间距为1.23米,主要隔爆区间距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区间距长度不小于20米,首排隔爆水袋的挂设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窝头60200米范围内,隔爆水袋的装水量主要隔爆区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区不少于200L/m2。10、所有下井人员都应配备口罩,锚喷、采煤机组、放炮、移架等工作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11、严格清扫、冲洗煤尘、巷道刷白责任制度,做到时间、任务、人员三落实。(1)井下各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各进风井、回风井、采区进、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2)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切眼50米以内,掘进后巷50米以内由施工队每天冲洗,清扫一次;(3)井底车场和翻笼前后10米范围内,每班清扫一次。82、(4)矿井进、回风井筒、主要运输巷、井底车场、地面选煤楼墙壁、每年应刷白一次;(5)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炸药库、救护峒室、检修峒室、绞车房等,每班清扫一次。2、 xx矿防突工作责任制xx矿井是甘肃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在甘煤(2002)151号文中明确规定的“煤与瓦斯(CO2、油气)突出矿井”,为加强对突出矿井的管理,强化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工作,从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指导的原则出发,特编制如下防突工作责任制。一、矿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人员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工作的正常实施。二、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83、施、检查防突规划和综合防突措施,制定有关防治突出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突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参与矿井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安全审查,督促检查各项防突方案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四、生产副矿长:对矿井采掘生产过程中防突工作负管理责任,参与矿井防突方案和防突措施的安全审查,保证各项防治突出工程和措施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实施。五、机电副矿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矿井的机电设备配置、安全供电负责,杜绝电器失爆。六、通灭副总、通风灭火部部(副)长:负责矿井总体防突方案编制和审查,对矿井防突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指导突出预测、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措施落84、实。七、安全副总、安全管理部部(副)长:参与防突方案及防突措施的会审,负责监督检查防突方案和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执行措施不力的人员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罚。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权停止采掘工作面的作业,对矿井的防治突出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八、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副)长:参与防突方案及防突措施的审批,根据采掘工艺和采掘工序的要求对防突措施提出修改意见,合理安排抽、掘、采关系。督促检查采掘队对防突工程及防突措施的全面落实。九、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副)长:参与防突方案及防突措施的会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矿井的机电设备配置、安全供电负责,杜绝电器失爆。十、经营管理部部(副)长85、:按照矿批准的防突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划,按时、保质的组织供货。十一、防突技术员:在通风灭火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防突方案和日常的防突措施;指导防突队员及施工作业人员按设计施工。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提供检验和匀掘(采)进度单,对采掘工作面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十二、地测副总、地质技术员:及时准确的收集瓦斯地质资料,按规定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提供超前采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的地质破坏带、断层、褶皱以及煤层产状急剧变化、软分层突然增厚的地质情况,并提出防突工作建议。根据瓦斯地质概况编制石门揭煤,煤巷掘进的前探抽(排)放钻孔设计。十三、瓦斯抽放技术员:按照矿86、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对矿井的瓦斯抽放工作进行管理及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好工作面并入和拆除抽放钻孔的台帐,随时备查,按照抽放效果的需要调整抽放方式,准确计量各点的抽放量,为防突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提高工作面的抽放率以降低或消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十四、防突队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参数标注和检验工作,对现场施工的各类钻孔进行校核,填写防突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结合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动力现象,综合判断预测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十五、采(掘)队长:对采掘工作面的各类防突措施负责具体落实,是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十六、采(掘)队、通灭队、机电队技术队长:87、负责对矿编制的各类防突措施及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向职工贯彻和学习,采(掘)对在作业规程中编制所施工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十七、采(掘)队跟班队长:是当班工作的防突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人员配合防突员实施“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加强当班的工程质量现场管理,严防由于冒顶导致诱发突出,严格执行匀采(掘)进度,杜绝超采(掘)进尺;加强电器设备管理严禁失爆。十八、通灭队队长:按照职能科室的要求抓好瓦斯抽放的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完善“四位一体”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要求。十九、机电队队长:按照按照职能科室的要求抓好矿井供电工作,完善供电系统,加强电器设备88、巡回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二十、瓦检员:按规定对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点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工作面的瓦斯变化,当工作面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先撤出人员,然后再汇报有关单位。工作面施工钻孔时,检查喷孔、吸钻的钻孔内的瓦斯浓度,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二十一、当班班长:按照措施孔、预测孔、检验孔的设计(孔径为0.42cm),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严格匀采(掘)的进度单组织生产,不得超掘超采,熟悉工作面的防突预兆,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工作,并带领当班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和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是当班安全第一责任者。二十二、验收员:根据预测报告单的要求,填写当班的采掘进度牌板。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面距89、某点的匀采(掘)距离,已采(掘)距离,本班匀采(掘)的进度,累计循环进度,剩余进度等,并向当班班长提出本班最大匀采(掘)的进度。二十三、安检员:按照防突措施的要求,对突出效果预测及消除突出的排放措施进行全过程的检查,落实当班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检查当班的匀采(掘)进度,杜绝超采超挖,熟悉工作面的突出预兆,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二十四、电工:是当班电气设备的第一责任者,加强当班供电及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设备带病运转,严禁失爆。3、 海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为严格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认真执行煤电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瓦斯治理各90、级管理的责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矿领导1、矿长:(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瓦斯治理总体工作,负责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立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和组织突击生产。(3)负责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治理工作,健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人员。(4)负责按规定提取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资金,协调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5)负责91、审签矿井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6)灾变时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2、矿总工程师:(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方针、政策、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技术规定。(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规划和重点技术方案。(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的决策和作业规程及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5)从矿井生产布局、开采设计、技术装备上,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92、“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把矿井不超核定生产能力、矿井通风能力和突击集中生产的技术关。(6)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对于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二氧化碳治理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负责组织进行科研立项研究或引进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经验等。(7)根据我矿矿井的瓦斯特点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主持召开防突专业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措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9)负责审签矿井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其它“一通三防”旬报、月报93、。(10)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瓦斯治理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灾变抢救技术方案,并协助矿长指挥救灾工作。3、副矿长:(1)分管安全、生产、机运的副矿长,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责任。(2)生产、机运副矿长在布置、安排和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优先考虑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在确切掌握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都符合瓦斯治理技术规定后,方可布置安排和组织指挥生产。否则,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后,再进行生产。(3)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94、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工作。对瓦斯治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负监督、检查和落实责任。对于凡是不按照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规定施工的工作面,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和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规定为止。对于违犯矿井瓦斯治理规定,强行组织进行施工的部门或责任人,有权组织追查和处理。(4)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及时掌握井下各区域、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严格禁止瓦斯(CO2)超限作业、微风或无风作业。当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应当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组织指挥撤出人员,通知停止供电,负责组织撤人后的人数清点,设好矿井各95、入口处的警戒,并报告上级及有关人员。二、副总工程师1、通灭副总:(1)通灭副总是矿通灭系统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通灭系统各项专业技术业务,对总工程师负责。(2)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安全生产需要,按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定,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技术方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交通灭部负责认真贯彻执行。(3)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的变化、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的更新,在现有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时,负责及时对原有技术管96、理制度或办法进行重新制定或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主要技术内容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送交通灭部贯彻落实。(4)按照制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执行情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通灭部长或副部长。(5)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生产条件不断变化,为满足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安全需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矿井局部调风技术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风流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6)随着采煤方法的更新,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与防灭火相适应的黄泥灌浆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控制97、煤层自燃,从源头上杜绝CO的产生,实现无火区矿井。(7)针对矿井二氧化碳气体的分布赋存规律和高压富集特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方法、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技术方案。并按照综合防治技术方案规定的各项技术内容,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通灭部进行整改。(8)针对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制定预防CH4积聚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总体消除CH4超限技术方案,交通灭部认真贯彻执行。(9)根据矿井煤尘具有爆炸的基本特点9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一通三防”和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研究制定矿井总体综合防尘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交通灭部组织贯彻执行。(10)负责作业规程有关“一通三防”部分的审查修改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审查和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规定,从严从强地逐条进行审查把关。对于不负责任的草率签字,凡是在技术措施上出了问题,应负技术责任。(11)在认真搞好“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的同时,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生产发展和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需要,不断探索“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199、2)负责对影响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立项研究技术报告,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进展。2、生产副总:(1)生产副总是生产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生产技术方面各项专业技术业务,对总工程师负责。(2)在矿井采掘技术管理方面,必须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负责生产技术方面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交生产技术部负责贯彻执行。(3)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各项规定,结合矿井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在现有技术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一通三100、防”和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时,负责对原有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进行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将修改、补充、完善的技术内容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生产技术部贯彻执行。(4)按照制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整改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整改。(5)针对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应力增大,煤层二氧化碳和CH4含量升高,突出威胁日趋严重,为了各方面主动控制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的发生,因此在井巷工程设计方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负责研究提供有利于防101、治瓦斯和预防二氧化碳突出的优化技术方案,从严从细把好设计技术关。(6)负责瓦斯地质的技术管理工作。今后凡是施工的煤岩巷道,在开工之前必须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地质预想剖面图和瓦斯地质说明书。对于没有预想剖面图和瓦斯地质说明书的开工巷道、有权停止掘进。(7)负责地质资料现场收集情况和地质素描图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正意见或建议,及时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通灭部进行整改。(8)在认真抓好本岗位技术管理的同时,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矿井发展生产的需要,按照推进科技进步的要求,不断研究探索有利于瓦斯治理的生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满足发展生产,搞102、好安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9)负责生产技术部、采掘生产区队和有关生产部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从严从细的逐条进行审查,严把审批技术安全关。对于不负责任的草率签字,在技术措施上出了问题,应负技术责任。3、机电副总:(1)机电副总是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负责人,对总工程师、机运副矿长和机运部各项专业技术负责。(2)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运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研究制定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交机运部负责贯彻执行。(3)负责把好所有下井电气设备的防103、爆技术安全关,凡是不防爆的设备,有权禁止下井。(4)负责对机电运输部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查出的问题、今后的改正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机运部进行整改。(5)在抓好技术管理的同时,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或抽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4、地测副总:(1)地测副总是生产技术地质测量方面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地质测量方面各项专业技术业务,对总工程师负责。(2)在矿井采掘技术管理方面,必须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负责地质测量方面104、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交生产技术部负责贯彻执行。(3)负责瓦斯地质的技术管理工作。今后凡是施工的煤岩巷道,在开工之前必须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地质预想剖面图和瓦斯地质说明书。对于没有预想剖面图和瓦斯地质说明书的开工巷道、有权停止掘进。(4)负责地质资料现场收集情况和地质素描图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并将检查和抽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正意见或建议,及时书面报告总工程师和通知通灭部进行整改。(5)在认真抓好本岗位技术管理的同时,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矿井发展生产的需要,按照推进科技进步的要求,不断研究探索有利于瓦斯治理的生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105、,满足发展生产,搞好安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6)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从严从细的逐条进行审查,严把审批技术安全关。对于不负责任的草率签字,在技术措施上出了问题,应负技术责任。三、通风灭火部1、部长:(1)通灭部部长是矿通灭工作领导人和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组织安排实施者,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2)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和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排施工。(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和瓦斯106、治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在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的通风能力内组织生产。(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矿井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防灭火、防CH4局部积聚、防煤尘堆积等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5)根据编制的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安排施工。并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实施。同时必须做到有组织、有设计、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6)负责审核、审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排专业分管技术人员督促、检查、落实。(7)负责组织通灭系统每旬一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每月一次通风安全质量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及时组织107、安排进行整改。(8)负责组织召开通灭部班前会,总结前一天所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布置安排当天的重点工作和现场检查、抽查工作。并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自始至终都能够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9)在采掘井巷工程设计上,必须首先抓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这一薄弱环节,为合理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坚决杜绝误穿断层,误揭煤层而诱导瓦斯(CO2)突出事故的发生。(10)负责完成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2、副部长:(1)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协助部长认真108、抓好整个通灭系统的各项工作。(3)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和职责。在代理期间,对“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3、业务组长:(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2)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3)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4、各业务管理人员:(1)各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2)各分管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计划、设109、计、编制或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安排施工。(3)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督促、检查、抽查、落实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4)在本人业务范围内,如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组长、部长或副部长汇报,会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5)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四、生产技术部1、部长:(1)生产技术部部长是本部门的领导和矿井生产的组织实施者,对分管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110、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做到在所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不组织安排生产。(4)在计划安排采掘接续时,必须优先考虑有利于“一通三防”和有利于瓦斯管理,并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或矿井通风能力组织进行生产,不超能力和突击生产。(5)组织领导本部门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严防因片帮、冒顶、老塘悬顶过大或上隅角回收不及时留有尾巷而导致CH4积聚和诱导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的发生。2、副部长:(1)副部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2)副部长协助部长在认真搞111、好瓦斯治理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和职责。3、业务组长:(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2)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3)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4、各业务管理人员:(1)各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2)各分管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负直接责任。(3)在采掘过程中,要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瓦斯治112、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4)地质及瓦斯地质技术人员要做好瓦斯地质编录工作,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杜绝误穿断层、误揭煤层而导致瓦斯(CO2)事故的发生。(5)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五、机电运输部1、部长:(1)机电运输部部长是本部门的领导和矿井机电运输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对本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负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本部门各专业技术有关瓦斯治理业务负责。(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上113、级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4)必须保证井下供电安全可靠,杜绝井下电气失爆。(5)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落实“三专两闭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6)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工作,尤其是做好瓦斯抽放泵等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转,提高抽放率。2、副部长:(1)副部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2)副部长协助部长认真搞好瓦斯治理工作机电运输管理工作。(3)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和职责。3、业务组长:(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2)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114、场管理负全面责任。(3)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4、各业务管理人员:(1)各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2)各分管专业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机房、峒室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气失爆情况、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六、安全管理部1、部长:(1)安全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115、主要管理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安全管理责任,对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负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责任。(2)在瓦斯治理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细则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做到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落实、不生产。(3)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按照矿上“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现场必须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在安排组织检查安全工作时,将“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认真检查。对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大的作业地点坚决停止作业,待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隐患彻底排除方可生产。(5)在安全管116、理中,将现场管理工作、现场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住不放,把矿上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在现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副部长:(1)副部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2)协助部长认真搞好瓦斯治理工作。(3)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工作和职责。3、业务组长:(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2)所在岗位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3)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4、各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在岗位的技术业务管理、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是所在岗位的直接责任人。(211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抓好现场管理工作,使矿上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4)凡是因本人工作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七、通灭队、抽放队1、队长:(1)通灭队队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2)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的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和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3)118、负责落实各项通风、瓦斯、防灭火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照xx煤电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中的通风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对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4)负责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总工程师以及通灭部设计、编制、安排的通风、瓦斯、CO2防突等方面的各项方案、措施,做到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责任到人。(5)负责通风、瓦斯、防尘、防突、防灭火、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按期完成工程任务,质量达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使各项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6)负责“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查出的各类119、隐患的整改,做到隐患整改有措施,有责任人,有验收人。(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瓦斯治理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通风瓦斯治理工程质量和效果,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8)认真做好防灭火灌浆和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把煤层自燃发火处理在萌芽状态。2、副队长:(1)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抓好瓦斯治理工程、防灭火工程和防突工程,组织人员按期完成各项通风瓦斯治理工程,落实各项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的职责。八、机电队1、队长:(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对分管范围120、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供电必须达到安全可靠,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3)所有设备入井要有煤安标志,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杜绝井下电气失爆。(4)严格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所有机电设备达到完好标准。确保主扇风机正常运转,供电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5)瓦斯抽放泵房要达到标准化机房的要求,保证瓦斯抽放泵正常运转,确保抽放效果。2、副队长:(1)副队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的职责。九、各采掘队1、队长:(1)采掘队队长要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定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掘进队、采煤队管理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121、负有直接责任。(2)负责落实矿上制定的通风瓦斯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区域内通风设施、防突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完好,严禁损坏,管好、用好通风设施、防突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发现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3)在组织生产、安排工作时要认真执行矿上制定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爱护“一通三防”设施并正确使用,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处理。(4)采煤队管理的抽出式风机(压入式风机)必须达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送风量,达到风排瓦斯的效果。掘进队掘进窝头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筒122、无破口、无接头漏风,吊挂平直。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5)加强放炮管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必须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时严禁放炮;局部瓦斯积聚时,附近20m范围内严禁作业。2、副队长:(1)副队长必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队长不在时,代理队长的职责。十、各队党支部书记(1)、党支部书记对“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责。(2)、要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长期细致地“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重视“一通三防”工作,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把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瓦斯超限就是安全隐患,教育职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3、)要定期分123、析本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寻找不重视“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和事,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克服麻痹思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思想偏差,使人人重视安全、人人重视瓦斯治理工作。十一、各队技术副队长(1)、技术副队长是本区队技术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区队“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2)、负责认真编制本队范围内“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根据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完善技术措施。(3)、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基本知识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防范瓦斯灾害的能力。(4)、负责贯彻落实矿上制定的各项“一通三防”制度和瓦斯治理综合措施,抓好重点地点瓦斯管理工作。124、十二、各队“一通三防”副队长(1)、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本队“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在指挥生产或现场跟班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布置生产任务时重点对工作范围内通风瓦斯防尘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并督促落实。(3)、负责本区队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施,严禁损坏,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4)、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十三、各队班组长、员工(1)、班组长、员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2)、班组长、员工要熟悉“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的各项措125、施和本岗位操作技能。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防突设施。(3)、要参与安全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瓦斯防范知识,提高防灾避灾能力。4、 瓦斯治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治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防治方针,严格按照以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为前提、以采取技术措施和进行效果检验为手段,以加强安全防护为目的“四位一体”综合治理,结合我矿CO2气体来源的特殊性,及煤层局部含有较高CH4成分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多年来瓦斯治理经验教训的总结,现研究制定出与我矿瓦斯治理126、相适应的综合治理方法和切实可行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一)治理方法:1、治理原则1)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兴企方针,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对我矿防治煤(岩)与CO2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坚持重点立项科研攻关,解决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急需。2)采取的主要治理方法是在认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前提下,紧密结合该工作面开采煤层属于缓倾斜煤层的实际情况、根据开采“解放层”的基本原理,采用上分层解放下分层的方法、其判断下一分层有无CO2突出危险的方法是:通过实施采掘前的CO2预抽和上分层开采对下分层的自然卸压后,采用重新测定下分层煤层中C127、O2气体残存量和残余压力,验证下分层采放标高范围内的卸压效果,确保将下一分层的合理安全采放高度控制在有效安全卸压范围之内。3)在突出危险煤层巷道掘进之前,工作面煤层虽然采取了预抽卸压和上分层开采卸压,但是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掘进前仍然采用前探钻孔超前控制和测定各种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证的方法,确保掘进工作面自始至终在前探钻孔有效控制的安全范围内施工。4)在CO2突出危险区新水平石门初次揭穿煤层的施工中,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预想剖面,在距煤层底板交面线10m前,采用打钻探测煤层赋存特征和确切位置、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CO2含量、自然气体组份等各种相关技术参数的办法。根据测定结果,综合分析论证其突128、出的危险性、并编制石门揭煤方案,经上级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揭穿煤层工作。5)在CO2突出危险区新水平岩巷施工中,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预想剖面图、在巷道掘进之前,采用钻探验证前方有无地质变化、并经取样化验气体组分、测定钻孔气体涌出量的方法,在研究确认前方既无地质变化,又和预想剖面相符、也没有高压CO2气体存在后、方可在钻孔有效控制安全范围内进行掘进。严防误穿断层、误揭煤层而诱导CO2突出事故的发生。2、在预防CH4局部积聚爆炸方面:1)每年按规定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加强通风管理,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有关规定,并按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2)工作面上隅角C129、H4积聚采用在进风施工巷安装压入式风机进行吹散或安装抽出式风机进行引排、采空区埋管抽放等方法进行处理。3)报废的盲巷采用砖墙密闭或板密闭方法的处理。4)停工待用的独头巷道采取停掘时及时封闭,在恢复施工前按照瓦斯排放制度进行排放处理。5)预防采空区瓦斯积聚采用强制性放顶压实的处理方法。6)预防煤巷高冒区瓦斯积聚采用风障导风吹散或棚严封闭的处理方法。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瓦斯超标报警,超限断电可靠性。3、在预防CO中毒方面:1)对于正在进行开采工作面的采空区,预防CO有害气体产生的方法有:一是及时封闭采空区的通道,严禁老塘通风;二是根据工作面开采掘进的实际情况,采用预先向采空区埋管、130、从岩石中巷向采空区打钻孔进行边采边灌或预先向采空区埋管注氮气的防灭火处理,严密控制高温火点的产生。2)对于开采完毕的工作面,按照防灭火规程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收封闭和管灌浆处理,尽最大可能使泥浆封闭整个采空区,为下分层杜绝高温火点的发生创造条件。3)对于煤层巷道超挖高冒地点,重点是加强发火预兆的预测预报,尽最大可能将煤炭自燃控制在萌芽状态。当出现高温火点后,首先在回风系统及区设好警戒,防止人员误入灾区。然后从进风侧将产生高温火点的虚煤直接捣掉浇水处理。在用直接方法无法处理时,采用喷浆封闭或包帮架顶插管灌浆处理。(二)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1、防治煤(岩)与CO2突出1)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瓦斯抽放131、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抽放工作,使抽放率达到或超过规程规定,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安全生产方针。2)井下所有井巷工程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和按照设计编制,审批齐全的作业规程,否则不得开工。3)矿井井巷工程设计和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有关要求。4)各条巷道在施工之前、地质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瓦斯(CO2)防治机构提供地质预想剖面图和巷道周围瓦斯地质说明。5)矿瓦斯(CO2)防治部门必须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四位一体”的有关防治要求,再通过钻探进行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并将预测预报得出的结论和意见提交矿瓦斯(CO2)防治专业会议,讨论和研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6)在施工技术方案确132、定之后,施工单位会同防治部门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施工现场和周围的实际情况,编制与其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灾变避灾路线、经审查批准后,送交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7)在认真坚持预测预报的前提下,仍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如果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窝头实际情况与地质预报不相符或者有瓦斯(CO2)异常涌出时,应立即停止掘进,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查明原因或进行补充探测,直至确认无瓦斯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掘进工作。8)建立完善的矿井分区独立通风系统。在确定的煤( 岩)与CO2突出危险区,还必须建立齐全的正、反隔离设施、安全可靠的防突系统,确保CO2突出危险区各采掘工作面133、的乏风能够直接引入采区阶段或矿井总回风。严禁各种形式的串联通风。9)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现场管理和设施完好的检查、定期进行矿井和区域有效风量的测定。当发现设施有损坏时,立即通知整改、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始终保持合理、设施齐全、性能完好、风流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10)在CO2突出危险区施工的各掘进头,必须严格执行在反向风门外新鲜进风侧远距离放炮,放炮后30分钟经瓦检员、跟班队长、炮工由外向里逐段进行瓦斯检查,并确认无瓦斯危险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窝头工作的规定。11)对于分析认为具有CO2突出威胁的掘进工作面,设专职定点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变化情况,当发现瓦斯(CO2)气体大量异常涌出时134、,严格按照先撤人、后停电、再汇报的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12)为了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和真实性,在巷道煤巷层正常的情况下,地质部门对各掘进头每三天必须观察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在接近断裂构造和破碎带5m前,必须每天观察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于石门揭穿煤层巷道,在距煤层顶、底板交面线5m前,必须每天观察收集一次地质资料,明确标出煤层顶、底板坐标、标高和煤层倾角及走向。并根据井下观察记录,将观测点标注在地质素描图上、且保持现场观察记录与素描图相对应。13)防治部门在加强技术管理的同时加强现场管理。按时标定各掘进地点的掘进进度,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观察突出预兆,及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为及时修改、补充、135、完善针对性防治技术措施提供依据。14)对于分析认为具有突出危险的个别掘进头、在有必要进行跟班时、由通灭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协商安排双防、采掘、地质人员跟班观察,并将每天现场观察情况,由现场观察人员出井后负责记录调度室的专用记录本上。15)当工作面出现煤爆声、顶板突然来压、顶钻、卡钻、从钻孔内向外喷煤粉、喷瓦斯、煤岩裂隙由瓦斯涌出的吱吱声,风流中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气温突然降低或升高,出现片帮、冒顶等各种突出预兆时,必须严格按照先撤人、后停电、再汇报的规定执行。16)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和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要推倒重136、来,直至达标为准,坚决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17)通灭部、生产技术部必须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监测监控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落实。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通知整改。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19)机运部必须加强对供电系统和设备的检查与管理,保证系统可靠,设备台台完好,坚决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的发生。20)在确定具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区域、在煤层开采前,必须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规定执行。同时做到“不抽不采、搞清一块、解放一块、解放一块、开采一块、不排出突出危险和未经上报批准解放不准开采。21)安全技术管理137、部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逐条监督、检查、落实。2、防治CH4积聚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定期或不定期测定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配备风量,使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每日安排生产,计划时做到以风定产,确保安全生产。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对于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超限现象,必须树立CH4积聚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执行专门安全措施,认真做好引排工作,杜绝瓦斯超限生产。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对井下局扇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看管,实行现场交接班,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的发生。4)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的安全生产方138、针。5)每年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一通三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做到安全生产。6)盲巷管理必须做到出现一条及时封闭一条。对于临时停工待用的独头巷道,必须做到停工不停风、不漏检、不假检。对于长期停工待用的巷道,必须做到及时封闭和复工前专门进行瓦斯排放。7)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和使用非防爆型发爆器放炮。处理煤仓堵塞时,需放炮处理的,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煤矿井下许可的钢性被筒炸药。8)井下回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严禁从事电焊、氧焊作业。在主要进风井巷需要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139、三条规定。9)局扇检修停电风时,必须严格停电停风审批制度,电检修单位提出申请,给机电运输部、通灭部、调度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单位负责撤人设栏,通灭部、通灭队负责制定停风后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的措施的编制,实施调度负责按有关制度指挥停送电,恢复通风工作。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电停风的掘进面局扇重新启动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执行。10)非突出区域、因条件限制采用独立通风有困难者,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1)配足配齐各类瓦检仪器,有关人员入井时,按规定必须佩戴和检查瓦斯,做到瓦斯隐患早发现、早处140、理。12)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消灭失爆。13)工作面采空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放顶的规定、局部老塘悬顶不得大于10m2。14)井下发放使用的矿灯必须台台完好,严禁在井下拆卸、撞击、敲打或使用矿灯放炮。15)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做到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瓦斯超标报警,超限断电,因瓦斯超限而断电时、严禁甩开监控系统断电器而人为强行供电生产。只有采取措施,瓦斯降到正常浓度后,方可恢复供电。所有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监控中心站对出现报警的地点要立即通知现场停止工作,并通知通灭队采取措施处理。16)下井人员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烟草和点火工具等,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141、,井下禁止使用灯泡、电炉取暖或烘烤设备。17)没有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不准入井。井下应严格控制照像和录像工作。如果确需在井下进行照、录像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3、防治CO气体1)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制定灌浆设计。采用边采边灌,采封等措施,加强灌浆工作,以防煤层自燃发火。2)合理选择采煤方法、优化巷道布置、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加快回采速度,提高煤炭回收率、老空尽量少留浮煤,采取边采边灌和采后及时封闭灌浆,坚决杜绝采空漏风现象。3)生产技术部在安排采掘接续时,必须给防灭火工作留有一定的灌浆时间,以满足灌浆质量的需要。4)煤巷掘进要尽量杜绝超挖高冒现象。在地质构造142、破坏带必须制定专门的防片帮冒顶安全技术措施、高冒区应用板皮绞到实顶,必要时进行包帮架顶或喷浆封闭处理。5)对于工作面出现的高温火点,必须采取打钻注水、喷洒黄泥、喷砼封。若出现明火时,既可采取直接清除浮煤,用水浇灭,或封闭灌浆处理。6)通灭队火区观察员要加强对高温火点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观察并定期采集气样进行化验,发现有高温点时,及时进行处理,严防明火出现。7)加强火区管理,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划定CO气体波及范围、设置警戒、按规定的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撤离灾区。并及时清点撤出人员。5、海矿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O2)管 理 规 定为了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O2)管理,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143、,消除瓦斯事故隐患,落实窑司发2007423号关于印发“煤电矿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O2)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规定。1、切顶线以外的积煤从底板到巷壁底角至上出口全部清理干净,且支护到位完好,确保风流畅通,该项工作采煤队每班必须指定一名专人清理,跟班队长、安检员监督落实。2、上出口尾梁积碴由综采队派专人负责清理,保证上出口通风断面、风流畅通,由跟班队长、工长、瓦检员、安检员监督落实。3、上隅角清理不彻底,造成风流不畅, 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除追究专职清理工责任外,同时追究跟班队长、工长、安检员责任,并按“煤电集团公司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管理规定”进行处罚。4、上144、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悬挂位置距切顶线、上帮均为1.0m,高度1.5m左右,同时在该处悬挂瓦斯检查管理牌板,对该处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每两小时测定一次,并在瓦斯牌板上认真填写。5、回柱放顶时上隅角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时,方可工作。6、对上隅角的气体成份每十天取样化验一次,掌握瓦斯、一氧化碳、乙炔、乙烯浓度,如有异常根据通灭部安排随时取样化验。7、靠风排上隅角瓦斯仍有超限时,应采取导风帐引排、抽出式风机抽排、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等措施进行处理。(1)导风帐应根据上隅角瓦斯浓度大小而设定,设1-3道,每道长10-15m,从前部溜子电缆架开始,145、穿过支架前后立柱引向上隅角,保持平滑,不打折,同切顶线保持3060度夹角,上端距切顶线0.5-1.0m的距离,现场由通灭队瓦检员和综采队专职浮煤清理工配合设置,根据瓦斯情况随时调整。(2)抽出式风机和风筒由通灭队负责安装;专用供电线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风机开停传感器由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设置;风机安好后移交综采队管理;风机由综采队负责风筒吊挂、维护和外移;综采队专职浮煤清理工负责上隅角负压风筒的调整和设置;(3)抽出式风机负压风筒、抽放管路吸风口应放到端尾支架后部,喇叭口位置距上隅角切顶线不大于0.5m处,用同管径蛇形胶管伸缩调整,靠上帮且距离底板不小于1.5 m。(4)抽放管由通灭队负责按要146、求敷设。8、其它均执行抽出式风机管理规定和“一通三防”管理措施。9、奖罚执行xx煤电矿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CO2)规定的通知规定。10、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6、关于加强xx煤矿瓦斯(CO2)管理的 补 充 规 定为了加强瓦斯(CO2)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瓦斯(CO2)超限,特做如下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瓦斯(CO2)超限的每次罚款1000元: 1、连续超限时间超过3分钟的。 2、如超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但经查属于因风筒管理不到位、沿途漏风所造成瓦斯(CO2)超限或放炮时对风筒保护不好导致风筒被埋、折住所造成的超限。3、无计划停电、停风、掐接抽放管、停泵、机组在上出口检147、修和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4、有计划停电、停风,但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5、运料、出渣时车辆通过风门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6、运料、出渣时将风筒划破,风门撞坏的(风筒由责任人及时修补,风门由责任单位维修)。7、掘进工作面无专职风机工(兼风筒工),所管辖区域内风门看护不好的。8、对超限查明原因不及时处理的。9、24小时之内间断超限,原因不清,累计超过4次,每次报警超过3分钟的或处于临界状态的(煤一层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6次)。10、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不够,浮渣未及时清理造成气体超限的。11、不按规定悬挂探头造成气体超限的。12、采煤工作面拉架时拉倒密闭墙造成气体超限的。二、有下列情形的免于148、处罚,但必须进行追查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1、工作面周期来压、前探孔内瓦斯涌出异常,所造成的瓦斯超限,但时间不超过3分钟,均处在临界状态。2、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一个圆班之内超限次数少于等于4次,均处在临界状态(煤一层采煤工作面不超过6次的)。3、有计划停电、停风、掐接抽放管、停泵造成超限免于处罚,但必须根据计划的时间之内完成工作,同时要按制定的措施消除瓦斯超限。7、 xx煤矿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暨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煤电公司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尽快实现瓦斯(CO2)治理和煤炭生产的良性循环,杜绝瓦斯(149、CO2)事故,根据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督查工作方案、xx煤电公司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方案,制定xx煤矿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方案,在全矿开展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坚持公司“先保后采、先抽后采(掘)、保抽并举、综合治理”的瓦斯(CO2)防治技术原则和“应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高瓦斯、CO2突出煤层在低瓦斯、CO2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治理战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强化检查督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150、”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努力完成“十一五”后三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CO2)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做到通风合理、风量供给充足、通风设施完好,抽采技术适用、抽采措施到位、抽采效果达标、监控装备齐全、闭锁断电可靠、应急处置及时,管理机制健全、管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到位。矿井瓦斯(CO2)年抽采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以上,达到主动控制、有效预防和消除煤与CO2突出事故及油气涌出事故的发生,建立适合xx矿区井田特点的保护层开采技术体系,彻底理顺突出矿井“保、抽、掘、采”关系,杜绝瓦斯(C151、O2)事故,实现瓦斯(CO2)治理和煤炭生产的良性循环,实现安全高效生产。三、督查内容和时间(一)督查内容1、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坚持“先保后采、先抽后采(掘)、保抽并举、综合治理”的瓦斯(CO2)防治技术原则和“应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高瓦斯、CO2突出煤层在低瓦斯、CO2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治理战略,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制定并落实瓦斯(CO2)治理工作规划,补充完善和细化瓦斯(CO2152、)治理各项措施,全面开展瓦斯(CO2)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安全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的技术总负责责任的落实情况;瓦斯(CO2)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CO2)抽放制度、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上隅角瓦斯(CO2)管理制度、调度值班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瓦斯(CO2)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瓦斯(CO2)治理机构,治理人员配备情况;瓦斯(CO2)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3、通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矿井和工作面是否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是否设专用回风巷,是否杜153、绝无风、微风及串联通风作业;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通风巷道断面是否满足要求、不失修;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其他场所配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风速、风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杜绝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现象;矿井是否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矿井、采掘面和其他场所风量、风速持续稳定,风质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等。4、瓦斯(CO2)抽采抽放情况。主要包括:矿井是否按要求建立了抽放系统,矿井、采区投产前是否实施了穿层预抽、工作面顺层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等措施;凡应抽采的煤层是否都进行了抽采,是否最大限度抽采154、了煤层瓦斯、达到了公司规定的预抽指标;矿井瓦斯抽采能力是否和采掘布局相协调、平衡,保证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范围进行;通过抽采,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采区)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吸瓦斯含量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等。5、监测监控情况。主要包括: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先进可靠,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品种及数量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不间断、不漏报;传感器、分站是否定期维护、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是否准确可靠,监控中心能否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CO2)的真实情况;监控场所瓦斯超限时能否及时切断监控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该区域采掘155、活动;当瓦斯(CO2)超限和出现各类异常现象时,能否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处治等。6、防灭火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灭火系统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矿井防灭火监测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等。7、综合防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情况等。8、顶板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杜绝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设置木支护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情况等。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器设备失爆情况;杜绝非防爆电器设备情156、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煤矿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等。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放炮员持证上岗,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明电、明火放炮等情况。11、采掘布置情况。主要包括: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杜绝以掘代采情况;“三条保障线”的建设和“三项改造”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情况等。12、安全投入情况。主要包括:严格执157、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债资金及补套资金使用情况等。13、科技支撑体系建立情况。主要包括:科技攻关和研究资金投入情况;与科研院校联合进行瓦斯治理关键技术研究情况;瓦斯(CO2)治理成熟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情况等。14、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是否经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要求获得批准;生产矿井是否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二)督查时间督查工作自2008年8月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四、组织领158、导矿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按照“四定一促进”(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进行,由矿长和书记负总责,矿成立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旬对矿井的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管理进行一次自查。组长: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生产副矿长成 员:矿各生产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灭火部,通灭部长任主任,成员为通风灭火部工作人员。瓦斯(CO2)治理督查分八个组,每周对所包范围的瓦斯(CO2)治理工作督查一次。综采一队督察组组长:李国湖成 员:何万里 霍松山 王想刚 谢维强 王金明 综采二队督察组组长:李树革 成 员:王元成 薛照林 李秉强 刘列159、 掘进一队督察组组长:张吉福成 员:郭召员 杨孝乾 王明铎 孟斌 陈伟伟 魏福祥 掘进二队、三队、甘煤一公司督察组组长:赵永生成 员:王宏碧 武廷辉 张平 席小斌 赵龙 刘平 冉兴龙综掘队督察组组长:薛世智成 员:周发年 徐创河 李旭东 支元恒 宗顺德 贾登兴 机电、运输队督察组组长:李锋 成 员:车小萌 孙兆才 蒋天才 商延杰 通灭队督察组组长:王伟星成 员:顾长锐 王敬恩 樊春保 蔺文全 石生江抽放队督察组组长:袁修海 成 员:王宏 刘敬丹 樊双喜 李来钧 朱义刚五、督查方式和要求(一)督查方式1、查阅资料。查阅有关瓦斯(CO2)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的文件、会议纪要、台帐记录160、规章制度、图纸措施等资料。2、现场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3、督促整改。根据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闭合式管理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矿整改。(二)督查要求1、要高度重视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把瓦斯(CO2)治理作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级管理人员要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矿瓦斯(CO2)治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搞好瓦斯(CO2)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搞好瓦斯(CO2)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2、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督查组要按照公司、矿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方案及公司161、和矿“十一五”后三年瓦斯(CO2)治理与利用规划,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矿井瓦斯(CO2)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协调指导按期完成“十一五”后三年瓦斯(CO2)治理规划。3、督查中现场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各单位每月要对瓦斯(CO2)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并将总结安排报矿督查组。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矿瓦斯(CO2)治理工作每半年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阶段督查工作作出安排。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提出整改质量和时限要求。对查处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未经督查组验收合格的不准恢复生产162、。对重大隐患要做到跟踪治理,整改消号。5、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瓦斯(CO2)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瓦斯(CO2)治理的各项规定措施,认真组织好本矿的瓦斯(CO2)治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六、奖惩1、考核项目(1)各督察组要有年度、月度瓦斯(CO2)治理工作计划和总结。(2)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符合设计要求。(3)杜绝瓦斯(CO2)超限作业,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4)按计划完成瓦斯(CO2)治理工程和瓦斯(CO2)抽放量。(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齐全、维护调校及时、运行正常,对监测到的异常现象及时163、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有效处治。(6)各级管理人员的瓦斯(CO2)治理责任制、各项瓦斯(CO2)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到位。2、奖惩经督查组检查验收,当月完成矿全部考核项目,奖安全主要责任人每人1500元,矿瓦斯(CO2)治理工作机构成员与督查办公室成员每人800元,其他督察工作组成员每人500元。凡发现有未完成考核项目的按奖励数额对等处罚,罚款一律造表交矿财务部。8、 海矿关于xx煤电矿矿井瓦斯(CO2)治理特别规定的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煤电矿矿井瓦斯(CO2)治理特别规定和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164、机构1、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罗万忠副组长:刘骏 朵福云 魏昌学 李友强 袁崇亮 石洪江 雷转霖成 员:薛世智 杨孝乾 袁修海 李国湖 张吉福 李树革 徐创河 王敬恩 刘敬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灭火部,主任:张吉福,副主任:李树革、徐创河,成员由赵永生、谢维强、李旭东、刘疆组成,负责日常瓦斯管治工作。2、通风灭火部设防治瓦斯(CO2)研究小组组 长:张吉福成 员:赵永生、王占忠、孟斌、周南江、顾勤、杨森,负责日常防突工作的开展,负责前探钻孔和瓦斯抽放钻孔及瓦斯抽放量的验收。3、通风灭火部设通灭组组 长:李树革成 员:谢维强、李旭东、刘疆,负责日常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165、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相关通灭工程的设计与的验收。4、矿下设通风灭火队、抽放队,两队配队干部15名,“一通三防”工作人员210人,负责瓦斯治理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5、矿瓦斯(CO2)治理领导小组职责(1)严格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国家、煤电矿瓦斯抽采的有关规定;(2)研究制定矿瓦斯治理防治方面的技术方案和重要工程项目;(3)督促各单位落实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工作计划和措施执行清况;(4)制定矿瓦斯治理项目的科研攻关,并组织实施;(5)组织开展以瓦斯防治为主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将瓦斯治理工作作为检查重点,要加强生产中“一通三防”尤其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都要定166、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验收人落实整改和进行闭环式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并建立专用检查记录台帐。(6)每月组织召开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和不定期的防突专业会议,分析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加以研究解决。6、各小组人员工作分工1)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矿瓦斯治理总体工作,负责设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立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副组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以及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监督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各区队主管“一通三防”副队长167、负责本队责任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和防范工作。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具体业务管理,负责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安排和落实。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配合办公室主任开展日常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负责按领导小组安排严格检查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对于瓦斯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解决,并做好记录。2)防治瓦斯(CO2)研究小组张吉福负责防突方案的制定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赵永生负责防突工程和瓦斯抽放的设计,包括瓦斯抽放钻孔和瓦斯抽放工程的设计、瓦斯抽放量的计算、抽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孟斌、周南江、顾勤、杨森负责钻孔的验收工作以及日常防突预测、168、效果检验工作的安排,以及瓦斯变化分析、瓦斯涌出量计算、绘制成曲线。3)通灭组人员分工李树革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方案的制定与安排。谢维强、刘疆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与局部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李旭东负责防灭火、防尘、防治水工程与束管检测技术管理工作。二、加强瓦斯(CO2)治理工作的管理规定1、在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措施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2、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改扩建、新水平开拓、新采区设计中,必须对瓦斯、CO2防治按规定设计到位,工程竣工投产时,凡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装备没有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一律不得投产。3、矿在列安全费用投资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一通三防”尤其169、是瓦斯治理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并在资金方面给予保障。4、在日常管理中,强化对矿井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拆除管理的严肃性。要按规定严格进行传感器的标校和断电试验,确保监控系统的可靠性。运行中若出现采掘面传感器失真或系统数据传输中断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进行处理,处理不好不得生产作业。三、瓦斯治理工作奖惩办法为确保矿全面实现瓦斯综合治理,杜绝瓦斯重大事故,矿决定在煤电矿奖励的基础上对瓦斯治理工作实行二次重奖重罚激励机制。每月结束时由通灭部对瓦斯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奖励申请,矿组织考核验收并按本办法给予奖罚。(一)生产部室:1、考核项目(1)月内杜绝瓦斯伤人事故;(2)按规定制定矿井年度、季度170、月度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3)采掘工作面有规范的防突设计和瓦斯抽放设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完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到位;(4)抽放系统的流量计准确、可靠,抽放泵的监控传感器灵敏准确,抽放泵运行记录齐全;(5)突出矿井煤层采掘作业前其控制范围内煤层混合瓦斯含量或煤层瓦斯压力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6)工作面前探孔施工、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吨煤瓦斯含量及防突参数测定及时到位,瓦斯抽放浓度化验资料齐全,图纸、台帐、记录、报告齐全,资料准确。2、奖罚标准:(1)月内6项考核项目均达到要求,矿奖励2万元。(2)月内第1、3、5项中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奖。(3)月内第1、3、5项达到171、要求,第2、4、6项中任意一项一次达不到要求,每项扣罚奖励额的20,累计计算,扣完奖励额为止。(4)月内发生非伤亡瓦斯事故,每起扣罚2万元;发生瓦斯伤人事故按奖励标准加倍罚款。(5)超计划完成瓦斯抽放量,每超1m3加奖0.1元;未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每欠抽1m3罚款0.1元。矿安全主要责任者按奖罚总额的4%进行奖罚,矿其他领导、通灭部负责人按矿安全主要责任者的80%奖罚,生产、安监部门责任人、通灭部主管人员按60%奖罚,生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按20%奖罚。(二)区队考核项目1、综采工作面(1)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无瓦斯积聚、煤尘堆积现象。(2)172、通风设施周围5m以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3)严禁将风门打开后用铁丝绑住或用板皮、砖顶住风门。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必须打开一道风门待人员或车辆通过后关好,方可开启第二道风门。严禁用车辆撞击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4)各类管路吊挂的基准线为距巷道底板1m高度,两趟管路的间距为0.2m,管路吊挂必须平直,靠帮,不得相互交叉缠绕,悬挂点间距2寸管路不得大于6米,4寸及其以上的管路不得大于3m。(5)采煤面皮带运输、机组割煤或综采支架放煤时,必须开启喷雾;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必须设置架间喷雾,并做到放煤173、时正常使用喷雾。(6)两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的积尘由综采队负责冲洗,皮带架、皮带机头前后10m范围内由皮带使用单位冲洗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7)采煤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使用安全监测装置。采煤工作面CH4传感器悬挂在距采止线不大于10米处,悬挂位置为巷道顶部,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处的安全地点;CO2传感器悬挂在距采止线不大于10米处,悬挂位置为巷道腰线处,距帮不小于0.2m处的安全地点,且要用专用架子固定牢靠。监测线、动力线应分开上钩悬挂,且两者相距不小于0.3m,缆线必须174、吊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8)各采煤工作面日常防治水由施工队负责管理,要求每个队指定一名队干部主管防治水工作,每班安排专人清挖水沟、泄放水钻孔和对其它防治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工作,确保水煤不进入运煤系统。(9)采煤面抽出式风机吸风口风筒必须接到老塘切顶线。3、煤巷掘进工作面(1)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2)通风设施周围5m以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3)严禁将风门打开后用铁丝绑住或用板皮、砖顶住风门。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必须打开一道风门待人员或车辆通过后关好,方可开启第二道风门;严禁用车辆撞击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4)骑175、溜子风门底部必须有铁挡板,铁挡板必须用沙袋或黄土袋压稳并堵严。(5)各类管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米,吊挂的基准线为距巷道底板1m高度,两趟管路的间距为0.2m,管路吊挂必须平直,靠帮,不得相互交叉缠绕,悬挂点间距2寸管路不得大于6米,3寸及其以上的管路不得大于3m。(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 m必须设置一组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喷雾要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喷雾安装固定牢靠合理。巷顶喷雾必须向下喷,巷帮喷雾必须向巷中喷;掘进面打眼、装碴和放炮或综掘机开机时,必须开启喷雾;掘进工作面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不完好不得施工;实行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的作业地点,放炮时176、,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煤碴;装煤(岩)时必须洒水防尘。距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积尘由掘进队负责冲洗,皮带架、皮带机头前后10m范围内由皮带使用单位冲洗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风机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风机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严禁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8)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大于7m;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无漏风感觉),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177、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靠帮,逢环必挂,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8m;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9)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使用安全监测装置,掘进工作面CH4传感器悬挂在距窝头不大于5米处,悬挂位置为巷道顶部,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处的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后巷安设CH4、CO、T、CO2传感器,各传感器的安设位置距全风压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CO2传感器悬挂位置为巷道腰线处,距帮不小于0.2m处的安全地点,且要用专用架子固定牢靠;监测线、动力线应分开上钩悬挂,且两者相距不小于0.3m,缆线必178、须吊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10)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施工。(11)各掘进面日常防治水由施工队负责管理,要求每个队指定一名队干部主管防治水工作,每班安排专人清挖水沟、泄放水钻孔和对其它防治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工作,确保水煤不进入运煤系统。4、岩巷掘进工作面(1)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2)通风设施周围5m以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3)严禁将风门打开后用铁丝绑住或用板皮、砖顶住风门。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必须打开一道风门待人员或车辆通过后关好,方可开启第二道风门;严禁用车辆撞击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4)各类管路距掘进工179、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米,吊挂的基准线为距巷道底板1m高度,两趟管路的间距为0.2m,管路吊挂必须平直,靠帮,不得相互交叉缠绕,悬挂点间距2寸管路不得大于6米,3寸及其以上的管路不得大于3m。(5)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 m必须设置一组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喷雾要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喷雾安装固定牢靠合理;巷顶喷雾必须向下喷,巷帮喷雾必须向巷中喷;掘进面打眼、装碴和放炮或综掘机开机时,必须开启喷雾;掘进工作面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不完好不得施工;实行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的作业地点,放炮时,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煤碴;装煤(岩)时必须洒水防尘。距掘进工作180、面50m范围内的积尘由掘进队负责冲洗,皮带架、皮带机头前后10m范围内由皮带使用单位冲洗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风机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风机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严禁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对旋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181、机除外)。(8)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大于10m;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无漏风感觉),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靠帮,逢环必挂,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8m;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9)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使用安全监测装置,掘进工作面CH4传感器悬挂在距窝头不大于5米处,悬挂位置为巷道顶部,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处的安全地点,且要用专用架子固定牢靠;监测线、动力线应分开上钩悬挂,且两者相距不小于0.3m,缆线必须吊182、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10)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施工。(11)各掘进面日常防治水由施工队负责管理,要求每个队指定一名队干部主管防治水工作,每班安排专人清挖水沟、泄放水钻孔和对其它防治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工作,确保水煤不进入运煤系统。 5、通灭队:(1)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2)通风设施周围5m以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通风设施墙体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表面要用灰砂抹面或勾缝,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风门能自动关闭,并有灵活有效的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183、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风门墙体上预留的电缆管线必须卡铁皮或用灰砂封堵,不得漏风;风门底槛完好,调节孔内不能穿电缆管线;防突风门逆止阀必须灵活有效,水沟设反水池;密闭严密不漏风,灌浆密闭不漏浆。(3)各类管路吊挂的基准线为距巷道底板1m高度,两趟管路的间距为0.2m,管路吊挂必须平直,靠帮,不得相互交叉缠绕,悬挂点间距2寸管路不得大于10米,4寸及其以上的管路不得大于5m;巷道交岔点必须设置正规过梁,过梁应用圆弧形,不得用高压胶管代替,过梁距巷顶不大于0.2m;各类管路不得出现积、冒、跑、漏现象;各转载点必须设置能封闭全断面的喷雾;皮带运输巷每隔100m设一组喷雾,50m设一个184、三通阀门;回风巷每隔100m安装一组封闭全断面喷雾,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必须设置一组封闭全断面的喷雾;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 m必须设置一组封闭全断面的喷雾。喷雾要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喷雾安装固定牢靠合理,;距采掘面50m以外巷道积尘由通灭队负责冲洗,皮带架、皮带机头前后10m范围内由皮带使用单位冲洗清扫,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4)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隔爆水袋棚区长度主要隔爆区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区不得小于20m。(矿井主要隔爆区为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185、区的集中运输大巷和回风巷道等。矿井的辅助隔爆区为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层掘进巷道等)。隔爆水袋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区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区不少于200L/m2。隔爆水袋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点、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隔爆水袋距巷道轨面距离不小于1.8m,距巷道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隔爆水袋必须加满水,袋内不得有杂物。隔爆水袋必须完好,不得漏水,不得挪作他用。隔爆水袋必须吊挂在隔爆架的挂钩上,不得用铁丝等拴绑。隔爆设施必须挂牌管理,管理牌板与现场实际相符。(5)局部通风机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实186、行“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对旋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无漏风感觉),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靠帮,逢环必挂,距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8m;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6)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按指定地点进行现187、场交接班,严禁脱岗。(7)采煤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应挂在工作面距采止线不大于30m的地方,掘进面的瓦斯检查牌板应挂在距窝头不大于50m的地方。峒室及其它工作地点的瓦斯牌应根据情况,挂在峒室内作业地点或距作业地点10m范围内的地方,盲巷的瓦检牌板应挂在盲巷栏杆处,其它巷道的瓦检牌板应挂在该巷道测风站处或挂在行人容易看见的地点。防尘人员冲洗煤尘必须对瓦检牌板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用水冲瓦检牌板记录的文字数据。(8)盲巷栅栏应设在盲巷口以里不大于6米处,栅栏高度不小于1.8m(巷高小于1.8m时,应全断面封闭),栅栏网格规格为200200mm,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栅栏上必须悬挂“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188、牌和瓦斯检查牌板。(9)负责抽放管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查管路和每天排放积水,保证抽放管路无破损、无积水、无泄漏。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10)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根据井下生产情况和涌水情况,负责挡水墙.挡挡水棚的制做,并确保施工质量后移交施工队管理,挡水棚.挡水墙,无破损.无溢水;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由本队自己负责。6、抽放队:(1)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2)按时完成矿下达的各项钻孔施工任务;(3)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孔、管路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4)负责严格按照钻孔设189、计施工,并挂牌管理;(5)自己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由自己负责。7、机电队:(1)扇风机运转正常;(2)瓦斯抽放泵运转正常,保证抽放任务按时完成;(3)注氮机正常完好,保证注氮效果;(4)井下供电安全可靠;(5)局部通风机满足双风机双电源要求。8、月内以上各项的所有小项均达到规定,该项为合格。9、奖罚范围:有关区队管理人员。10、奖罚标准:(1)月内各项考核项目均达到要求,矿给井下各队队长和主管队长奖励200元,其他队干部按80%奖励;(2)月内考核项目第(1)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奖。(3)月内其它考核项中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罚10%,累计计算,扣完奖励额为止。(4)月内发生非伤亡瓦斯事190、故,按奖励标准给予罚款;发生瓦斯伤人事故按奖励标准加倍罚款。六、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9、xx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执行xx煤电集团公司“先保后采、先抽后采(掘)、保抽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海矿瓦斯抽放管理,根据矿井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望各相关部门及个人严格执行。一、泵站一般管理1、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材料建筑,距矿井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要有防雷电装置和栅栏等保护设施。井下抽放泵房要构筑在稳定岩层中,采取锚喷支护或砌碹。2、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严禁烟火。3、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191、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5、抽放主管、支管和钻场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装置、或仪表,抽放泵房内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一旦泵房内瓦斯超限,立即切断抽放泵房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6、抽放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7、抽放泵房必须装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8、抽放泵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二、井下泵站管理1、移动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安装要牢靠稳固。2、移动瓦斯泵站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急用。3、移动瓦斯抽放泵的瓦斯传感器、断电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时标校,保证完好,若出现报警,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处理。4、移动泵抽出的瓦斯气体,必192、须用管路排至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设置栅栏,悬挂警标,安装甲烷传感器等安全措施。栅栏的设置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处,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泵安装地点由通灭部设计,生产技术部出具体泵站硐室断面、支护参数,并安排队伍施工,机运部负责安排机修安装队安装泵及附属装置。三、计量、监测及其它6、抽放泵的计量仪表由机电队根据通灭部设计负责安装,在泵运转期间机电队必须每班指派一名泵工对抽放泵进行看管,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队。7、泵站硐室内必须悬挂: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瓦斯抽放193、泵抽放示意图、泵站供电示意图、泵工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瓦斯移动抽放泵抽放参数计量台帐、泵运转台帐、交接班记录,并由泵工负责打扫干净泵站前后20m范围内的卫生。8、抽放泵硐室内必须设置CH4、CO2监测探头,探头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CH4监测探头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泵站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CO2监测探头的报警浓度1.5%。9、瓦检员每班必须对泵房内气体进行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悬挂瓦斯检查牌板。10、瓦斯抽放泵工每2小时记录一次泵的抽放参数(负压、压差、流量、瞬间流量),并每天以报表形式将抽放泵全天抽放参数送报通灭部。同时在抽194、放泵正常运转期间抽放参数发生突变时泵工要及时汇报机电队、通灭部。11、抽放泵气水分离器的放水由泵工负责,气水分离器内积水不能超过计量仪表的全程,否则对泵工进行处理。12、泵站内的供电电缆要避开抽放管路吊挂,管线吊挂要整齐有序,并且由机电队负责在管路上标明管路用途、流经方向。13、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汇报调室、机运部、机电队、通灭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钻孔封并1、抽放孔终孔后由抽放队负责封并孔,必须终孔一个封并一个,杜绝孔内瓦斯大量涌入钻场必须1天内封孔。每推迟一天,给责任人罚款50元。2、封孔钢管直径不得小于2寸,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3m,煤孔不得小于5m,钢管195、外露部分不超过 30cm。凡检查发现一次封孔长度不够,不符合设计,给责任人罚款100元。3、封孔采用机械法封孔,封孔质量要保证钻孔并入抽放系统后不漏气。凡发现一处漏气,每处罚款50元。4、抽放钢管与主管路用铠装管连接,接头要车倒扣,连接时要在接头处加麻、生料带,双股8#铅丝绑扎,保证各管路接头不漏气。严禁铠装软管直接与铠装软管连接,造成管路堵塞。5、钻场管路上要按设计安装负压表、取样小孔、测流管等,通灭队建立钻场管路参数测量台帐。6、钻场管路连接好后必须汇流管上加设放水器,悬挂管理牌板,标好钻场号。7、抽放队将钻场抽放孔正规并入抽放系统,安装完各测量仪表、放水器后,书面申请移交通灭队管理,经通196、灭部组织验收,确认钻场管路完善后正式移交通灭队管理。8、钻场移交通灭队后必须严格管理,每天安排两人对钻场管路、仪表、放水器进行检查,发现管路堵塞、仪表损坏等及时汇报处理。9、钻场管路处理时必须写书面申请,经通灭部批准后由调度室安排处理时间。10、钻孔施工时必须在孔口安装防喷抽放装置,防止孔内瓦斯涌入钻场造成瓦斯超限。凡发现一次不使用防喷(防尘)装置,给责任人罚款100元。五、管路维护1、井下所有抽放管路由通灭队根据通灭部设计负责安装,吊挂高度必须符合设计,防止运输巷道内影响大件运输。2、抽放管路接头处必须上全所有螺栓,钢管与PE管连接处必须加胶垫,不得出现螺丝不全、螺丝松动、接头漏气现象,否则197、,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3、抽放管路每隔300m安装负压表,在片区计量的总管路上加负压表、流量表,同时留有取样小孔,表(孔)头朝上。通灭队要建立管路负压、流量台帐,否则罚款50元。通灭部对抽放管路上的抽放浓度每周取样化验一次(金泰公司化验)。4、抽放管路上必须加设放水器,以便能及时放出管路积水,减小抽放阻力。平巷段直管路每200m加设一组放水器,坡度起伏的巷道管路,原则上在每一拐点加设一组放水器,但放水器间距不大于300m。少安装一组放水器,罚队长、主管抽放副队长各100元。5、抽放管路放水器要挂牌管理,每班通灭队必须安排放水工负责放水,凡发现一次牌板未填写或放水器积水堵死,罚放水工100元,198、主管抽放副队长50元。抽放管路负压表或流量表测量数据变小时,及时安排人员处理。6、通灭队指定一名队干部专门负责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改换,负责抽放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抽放参数的收集记录工作,并做好瓦斯抽放系统的计量,台帐建立符合抽放规范,经上级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7、加强现场管理,片区计量的根管路上必须设抽放牌板,标明钻孔数量、抽放时间、瓦斯情况、检查人员数量等,牌板要求每班填写一次。8、抽放管路的安装要尽可能平、直、靠帮、靠顶,不得影响行车行人,要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丝、垫墩齐全牢固。9、通灭队专职人员要经常检查抽放管路是否存在跑、漏气和水堵情况,发现问题主动处理199、,如需停泵时,提前写申请,经通灭部、主管矿领导批准后停泵处理。11、抽放系统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钻场的抽放状态,当抽放管路内出现CO或温度较高时,应汇报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处理。12、通灭队成立抽放班,指定专人进行管路放水,每班每个放水点不得少于两次,并将管理抽放参数(压差、温度、负压等)每班汇报队上,队值班干部应做好记录台帐。13、通灭队应做好抽放系统检查管理记录,如钻场数目、安装多少闸阀、压力表、压差计,损坏多少闸阀,更换多少闸阀,在本月末报主管部门。14、通灭队要对井下抽放系统管路上的放水器进行编号,每小班应将放水时间、放水次数标在放水管路牌板上。放水人员每班对抽放管路、钻场内闸阀接头进200、行检查,发现漏气、堵塞情况及时汇报通灭队进行维修。15、采用钻孔抽放煤层瓦斯时,因煤(岩)层的含水被负压钻孔连同瓦斯一起抽入主管路,主管路安装的放水器在负压状态下无法全部放完管路积水,要求通灭队每月12日、26日中夜班交接班时停泵放水一次(下旬的可与月检修工作放在一天),对所有抽放管路进行正压放水。停泵前必须写停泵申请,经通灭部批准后停泵放水。其它时间确需停泵时,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停泵,严禁擅自停泵放水。16、通灭部负责经常平衡抽、掘、采关系,将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公司优先解决“一通三防”工作的人、财、物的需求。17、通灭部要根据采掘需要,及时并入抽放或关闭钻孔,通灭队在201、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现场实施,不得无故拖延。18、通灭部每旬要对各片区抽放钻孔、抽放量、抽放管路长度、负压、抽放浓度、抽放管路放水器在抽放系统图上修订,并进行统计,做出旬、月抽放报表,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单位。10、 海矿钻孔施工、瓦斯抽放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钻孔施工进度、提高瓦斯抽放量,特制定本办法。一、钻孔考核奖励办法1、抽放队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充分提高工时利用率和钻机效率,要求每月钻机效率不得小于1000米/台。2、抽放队要根据钻孔设计认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3、严格钻孔施工质量,所有钻孔都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和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否则不计收进尺202、,按废孔处理。对地质孔和前探孔至少要有一个孔进行取芯判层。4、抽放队必须建立质量验收制度,配备跟班验收员,采取准确的测量手段,对每一个孔都要进行复测,并有记录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通灭部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罚验收员100元,并相应罚扣对等进尺。5、所有钻场都要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牌板清晰,钻场内清洁干净,设备器材放置有序。6、钻机安装要牢固可靠,各部螺钉、销子必须齐全紧固,操作手把按钮灵活可靠,机械传动皮带要有防护罩。7、钻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钻机。现场记录员在记载施工状况时,必须清楚地记录当时出现的动力现象和当时的孔深,钻孔结束后及时绘制钻孔柱状图报通灭部203、。8、抽放队人员由原77人补充至95人,矿每月的钻探任务也应做出调整,计划每月钻探考核进尺由6000米调整为8400米,1米岩孔进尺折煤孔3米进尺,每米煤孔单价为20元,岩孔为60元。根据每月钻孔完成情况由矿另行给予抽放队奖励。钻机施工不得影响矿井开拓工程及抽放工程,必须按矿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结束,每推迟一个小班扣罚200元。9、钻探进尺由通灭部负责计划、设计、验收和考核。二、瓦斯抽放考核奖励办法1、通灭队成立抽放班,指定专人进行管路维护和更换损坏的管路附件及放水。专职人员要经常检查抽放管路是否跑、漏气和水堵,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否则将给负责该项工作的队干部一次性罚款50元,给责任人一次性204、罚款100元。同时要求每班每个放水点放水不得少于两次,并将相关抽放参数(压差、温度、负压等)每班汇报队上,队值班干部应做好记录台帐。2、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和钻场安装,安装完毕后通知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并入抽放系统。3、加强现场管理,每个抽放钻场必须设抽放牌板,标明钻孔数量、抽放时间、检查人员等,牌板要求每班填写一次。4、通灭部抽放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每周取气样化验一次,建立专用计算、统计台帐,随时掌握钻场的抽放状态,当抽放管路内出现CO或温度较高时,应汇报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处理。5、机电队要加强抽放泵站管理,完善各类记录台帐、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抽放泵正常、连续运转,205、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两次抽放参数,每天向通灭部送一份抽放日报表。抽放任务因机电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完不成任务时,对机电队给予相应处罚。6、通灭部要根据采掘需要,计划、设计和安排施工抽放钻孔,及时并入抽放或关闭钻孔。通灭队、抽放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现场实施,无故拖延或造成影响的,罚队200元500元,队干部承担50%。7、每月瓦斯抽放任务完成计划任务,每超1万m3,矿奖励200元。8、瓦斯抽放工作由通灭部负责计划、验收和考核。9、有关管理人员根据每月抽放完成情况由矿另行给予奖励。10、处罚:每月瓦斯抽放任务完不成任务,给通灭队、抽放队各扣罚1000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11、 xx煤矿局部通206、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它的管理好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按照xx煤矿的实际情况,对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重新制定。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设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执行申请单审批制度,施工队接到施工通知后,向通灭部书面提出风机安装申请单,通灭部根据矿井实际通风状况向施工队、通灭队和机电队下达风机安装通知单。通灭队根据安装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好风机和风筒,通灭队负责风机自动切换开关、双风机及负荷电缆的安装和敷设铺设,并完善风电闭锁装置。机电队负责将双风机专用线的主干电源线路铺设到风机安装处,风机安装线路运行正常,达到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后移207、交施工队,施工队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和维护,机运部提供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的设计下发通灭队、机电队执行。2、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在专用支架上,距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m或在顶板上吊挂。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双风机、双电源局扇供电和“三专两闭锁”的安装要求(一)职责范围:通灭部根据矿井施工的实际状况,提出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地点,通灭队负责拉运风机、开关敷设风筒,机运部按照风机的安装地点,提供双风机、双电源的供电设计。机208、电队负责按通灭部指定的双风机局扇安装地点、时间,从变电所敷设专用双风机局扇供电线路敷设完成后通知通灭队并将该线路交由通灭部管理,双风机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由通灭队负责,安装好后用移交单的形式移交给使用队,由使用单位管理、维护与检修,无移交单者均由通灭队管理、维护与检修。各施工队对工作面用电设备的电源电缆线路与通灭队移交后的风电闭锁装置、双风机线路进行维护与管理,工作面施工结束后,由使用队将风电闭锁装置与双风机交给通灭队回收,供电线路一并回收交给交给机电队,特殊情况根据矿上的安排统一进行。采煤工作面收尾回收局扇由通灭队安装好,闭锁开关由通灭队在局扇安装地点安装,闭锁线由通灭队连接,风机由通灭队管209、理(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1、机电队在各变电所设置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或在部分开关装设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保证双风机电源有足够的电源馈电开关。2、机电队必须在各指定的风机安装地点设置配电点(电缆由四通接线盒收尾,在接线盒上标明变电所相应开关编号),双风机电源线由机电队直接从变电所专用变压器敷设。3、通灭队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按机运部提出双风机、双电源的设计,通灭队将风机、风机开关、风电闭锁开关、闭锁连线和生产技术部瓦斯断电装置、安装好一并移交使用队,由使用队管理、维护。4、从变电所或配电点到闭锁开关的电源电缆,闭锁开关以后的负荷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安装、维护、管理和回收。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在风机专210、用线路上分接任何负荷,但对本工作面监控电源线路必须接在风机开关电源侧,包括掘进工作面动力电源。5、用电单位在变电所接电源时必须严格按机运部指定的位置接线,不得随意改动。6、通灭队在随掘进工作面进程向前移动风机时,必须将风电闭锁开关等设施一同前移,改接风电闭锁开关电源线,负荷线、风电闭锁连线均由通灭队电工完成。7、在主通风机运转的情况下,防止副通风机受潮和短路,因此副通风机必须每周开启试运转一次,若因受潮或短路不能运转时必须立即更换和维修,以保证任何时候双风机都能正常运转,副通风机运转正常后可及时停机切换为主通风机继续运转。8、风电闭锁开关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检修或更换。凡在使用过程中查出的采211、用任何手段而致使风电闭锁开关失效者,均将对使用单位按矿违章处罚规定论处。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章擅自使风电闭锁开关失效,如发现闭锁开关失效不起作用者,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10、各单位风机工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查出风机开关按钮被顶住者,按违章给予处罚。11、每接一处双风机,机电运输部都要提供相关的“三专供电”接线标准图。1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13、拆移局部通风机时,只有在接到通灭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可准拆移,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三、风筒吊挂要求1、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2、风212、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m,岩巷最大不超过10m;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但最大距离不超过7m,严禁在放炮期间断开风筒。3、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四、其它管理要求1、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和维护,无施工队的由分管区域内的瓦检员负责看管和维护,保证局部通风机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和正常运转。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要立即撤出人员(此项工作由瓦检员及213、跟班队长负责),设置栅栏、悬挂警示标语、禁止人员进入。跟班队长、风机工负责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电源,并汇报调度室。3、局扇恢复通风前,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风机。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有通灭队填写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口风量、出口风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日期等内容。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6、暂时不用而不能立即封闭的巷道,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7、因故停风而无计划的由通灭部、安全管理部进行追214、查处理。8、施工队及通灭队局部通风机看管工(风机工),要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五、管理范围的划分1、施工队接到生产技术部的施工通知单后,及时向通灭部书面提出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通灭队接到风机安装单后三日内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安装好风机,挂好风筒,通灭队接好风机电源和风电闭锁装置,调度监测组安设好瓦斯监测探头,及瓦斯电闭锁装置,然后由通灭部牵头。机运部、监测室、通灭队移交给施工队进行管理和维护。2、随着掘进巷道的延伸,由掘进队随时延接风筒,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队每小班备用风筒的数量不得少于2节(10m长),并及时对风筒的破口进行粘补,所延接的风筒要反边,接头要反边并严密215、不漏风,风筒维护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风筒末端20m除外)。通灭队每班派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风筒质量,并指导施工队对风筒整改,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3、对当班因车刮、炮崩、挤压等造成风筒脱节、漏风,掘进队要及时维护,然后进行追查处理,各掘进头专职瓦检员要随时观察通风机的供风情况,发现风量不足,风筒末端距窝头距离超过规定,必须立即通知掘进队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如掘进队不听从指挥,立即汇报调度,按“三违”加倍处罚。4、掘进队及时施工风筒吊挂眼,吊挂眼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10m,风筒吊挂眼之间的距离为5m。六、管理标准及处罚1、每台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标准都必须达216、到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以上(即评分在90分及以上),矿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矿井局部通风未达标,属施工队的责任,扣除当月总工资的1%,属通灭队的责任,扣除当月总工资额的1%,煤电公司及上级机关检查未达标的加倍处罚,并追究行政队长的责任。2、随着巷道的延伸,需要延接风筒时,施工队风机看护人员必须按申领单到通灭队领风筒,否则不予发放,施工队每月领用的风筒,由通灭队出证明,通灭部按掘进消耗定额进行考核,超额部分由掘进队承担(综掘队按实掘进进尺考核,炮掘煤巷队每百米消耗10%,炮掘岩巷队每百米消耗20%,),每月考核通报一次。3、施工队必须将破损程度严重、不能复用的风筒回收地面交通灭队修补,并217、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4、施工队除正常使用和备用外,多余的破旧风筒和新风筒不及时回交通灭队,每节按原价的50%进行处罚。5、通灭部和通灭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时发现施工队对风筒吊挂不平直,有死弯、破口、接头漏风没反边、个别吊环未挂,一处罚款50元,破口没有及时粘补罚款100元,依次类推,由施工队承担。6、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对施工队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风机工各罚款50元,风筒吊挂眼施工不在一条直线上,给施工队技术队长罚款50元,备用风筒达不到要求,或距离窝头第一节的风筒经常被打破,施工队看护人员和行政队长各罚款50元。7、过风门的风筒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无防逆流装置给通灭队218、主管局部通风机的队长罚款100元。12、 海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修订稿)一 矿井外源火灾的防治 一、矿井必须制定出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的井上、下防火措施并严格落实。二、矿井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的位置、间距以及与进风井口的位置关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井下吸烟,严禁拆卸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四、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五、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要在井下主要硐室、219、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七、井下使用的易燃油脂、洗涤剂及棉纱、布头和纸质品等的运输、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的规定。八、井下机电设备、输电线路必须达到防爆要求,杜绝失爆点 。九、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十、矿各部(室)至少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 煤层自燃火灾的防治一、一般要求1、矿属部(室)、区队要高度重视矿井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灭220、掘、采”的方针,理顺“灭、掘、采”的关系,当防灭火工作与采掘安排发生矛盾时,应把防灭火工作放在首位。2、合理安排采掘布置,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经常分析研究防灭火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两型三化矿井质量标准化评定办法中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图纸、牌板、台帐和记录等。二、井下自燃发火的预防1、必须加强矿井防火预测预报工作,火区观察员每周至少要对所有的煤巷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检查一次;对有发火预兆点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对发火点随时进行监测。所有检查、测定、分析的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灭火检查记录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向有关领导汇报。2、回221、采工作面的设计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相邻采煤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必须考虑其灌浆、掘进及回采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临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防火设计:设计中明确隔离火区的煤(岩)柱宽度。一般情况下,煤柱宽度不得小于20m,岩柱宽度均不得小于10m。在地质构造破碎带煤(岩)柱宽度还应 视具体实际加大;采掘作业中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作业。3、与采空区相连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尽可能进行灌浆充填。采煤工作222、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4、采煤工作面头分层回采结束后必须进行采后封闭灌浆,综采放顶煤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均应进行采后封闭灌浆。若头分层回采结束后灌浆有困难,下分层送巷时,首先采掘设计优先考虑首分层的灌浆,下分层工作面回采前,灌浆泄水工作必须结束,否则不准回采。5、对煤巷、半煤岩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冒顶区、超挖区、突出孔洞等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严禁用浮煤充填,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三、井下自燃火灾的防治(一)采用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氮气、均压等技术防灭火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二)采用二氧化碳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编制223、防灭火设计。2、应使用不少于两套二氧化碳发生器轮流不间断地向灌注点灌注二氧化碳。3、防灭火设计中要明确规定二氧化碳灌注量、原料的配比浓度及用量等。4、施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点各种有害气体(特别是氨气)浓度不超限,严防硫酸伤人和作业点氨气熏人事故的发生,并做好排污工作。(三)黄泥灌浆1、工作面灌浆应视其具体情况可采用采前预灌、随采随灌 和采后封闭灌浆的方法。灌浆水土比例必须按其灌浆目的进行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加以明确。除局部防灭火灌浆外,必须选择有利于泥浆流动分布的水、土比进行灌浆。在一般情况下,工作面采空区正常灌浆时泥浆浓度应选择在1:1.21:1.5之间,其224、它废旧巷道、小窑老空、局部灭火等地点的灌浆水土比可视其具体情况具体确定。2、每个灌浆区域灌浆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处理高温点、火点等在灌浆前必须编制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不准灌浆。灌浆作业规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灌浆区概况;(2)灌浆区的封闭方法、密闭的位置、规格数量、质量及插管要求等;(3)灌浆、泄水钻孔及管路系统;(4)吨煤灌浆量的选择、土量计算、灌浆期限、预计脱水期限和灌浆质量要求等;(5)各灌浆点的灌浆顺序、时间、灌入土量和水 土比等;(6)灌浆泄水线路及主要观察地点;(7)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8)安全措施;(9)灌浆区平面示意图。3、灌浆225、密闭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密闭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密闭砌体与邻近巷道交岔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3)密闭内外5米巷道支护必须完好,无空帮空顶并保持清洁;(4)水泥 、砂浆比例、搅拌次数符合设计要求;(5)密闭四周必须掏槽至实体煤岩,砌体与煤岩接触严密,不得漏浆;(6)密闭墙面平整,无裂缝、干缝、瞎缝和重缝。4、灌浆站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的水土比例进行制浆。灌浆期间每小时至少要测定一次泥浆比例,当比例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调整,并做好测定记录。5、加强对灌浆站的管理,确保安全采土。灌浆站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层采土,不得留有伞檐。6、灌浆站要达到并保持完好的标准,226、灌浆站完好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采土场土壁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采;(2)采土场不得漏浆;(3)永久性泥浆沟完好不漏浆;(4)采土水枪转动灵活,不漏水;(5)管路不漏水、不漏浆、闸门完好灵活防冻符合要求;(6)筛子房维护管理良好,室内外整齐清洁;(7)图表、记录齐全,并有灌浆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8)灌浆站与矿调度有通讯电话,与泵房有直通电话;(9)灌浆站照明完好,水枪附近安设探照灯,筛子房与水枪之间通路装置路灯。7、矿井必须配备灌浆测水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对灌浆区的泄水量至少每两天测定一次。当泄水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测定,并做好记录。四、注氮防灭火1、注氮机由227、机电队管理(1)注氮前,对井下注氮管路进行打压实验,检查管路的连接,有无漏气现象。(2)机电队编制制氮机司机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培训,建立注氮各种台帐、记录,每日向通灭部报送注氮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停机时间,注氮量,氮气浓度)。(3)注氮机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开机时密切注意氮气浓度,氮气浓度低于97时或经取样化验分析若氮气浓度低于97时,必须由机电队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如果无法自行处理,必须由厂家进行处理,在此期间必须停止注氮工作。(4)地面制氮机和井下移动制氮机不得同时开启,必须是一台备用,一台开启,需要开启两台时,另行通知。2、注氮系统管理(1)通灭队负责注氮管路的228、巡回检查和管路的掐接工作。(2)注氮时,通灭队要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所注工作面内的气体情况(如:O2、CH4、CO2、CO、N2等),严防因注氮造成高氮缺氧的人生事故。(3)通灭队加强注氮管路的放水工作,通灭队要在管路的最低点加设放水器。(4)由通灭队负责安排在制氮机出口的接头处加设风环咀子,并及时安排火区观察员定期对制氮情况进行取样化验分析。(5)通灭队负责敷设需要注氮地点的管路,所敷设的管路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接头严密不漏气,敷设平直,拐弯圆滑,过梁不影响行人、行车。3、注氮地点的设计由通灭部负责 注氮采用间断与不间断相结合的方式,当工作面出现CO气体或其他发火预兆时,采用不间断连续注229、氮,当工作面无CO气体或其他发火预兆时,可采用间断注氮,间断性注氮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预防性的间断注氮。五、束管检测1、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采煤工作面的束管敷设和检测工作并将检测分析结果及时报送通灭部及有关矿领导。2、束管在工作面回风顺糟上帮距顶板0.5m范围内设三个探头,位置为上隅角老塘内(综采支架尾梁对齐在向里伸进1米顶板以下0.5米处。上隅角靠上帮综采支架前立柱对齐顶板以下0.5米处。上隅角和采帮线对齐的上帮顶板以下0.5米处。3、由采煤队负责随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将束管掐移到束管检测第二条所规定的位置。六、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 由通灭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230、巷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并将结果上报通灭部,由通灭部负责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灭队每三天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火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4ppm。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3天取样一次送具有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由矿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加强地面231、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发现有CO浓度持续升高或其它发火征兆时,取样化验周期缩短为每周2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七、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232、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3、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233、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5、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6、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7、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8、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0、234、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个、砂子0.4m3。 12、皮带机头应备有不少于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由矿相关部门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运输部、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4、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八、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235、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灭部、通灭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灭部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部长、队长、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236、,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237、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灭部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九、火区管理1、必须严格按矿井防灭火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火区管理,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建卡、绘图、由主管部门永久保存。2、发生自燃火灾后,必须按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编制自燃火灾报告书,火灾处理完毕后,于七日内报煤电公司通灭部。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8、47条的规定。4、对封闭的火区内的气体成份、空气温度和水温应定期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区已熄灭后,才能启封或注销。启封火区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矿)总工程师 批准后实施。启封火区工作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249条的规定。十、技术管理1、业务主管必须加强防灭火技术管理工作,收集和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妥善保管。2、矿井的防灭火工程系统图,应按矿井的实际情况,每旬至少进行一次修改填绘,每半年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一份,上报时间不得超过每年的元月、七月上旬。3、必须执行防灭火工程报表制度,通灭队的月报、季报、年度报表均应于次月的三日239、前报矿通灭部。 4、年末在编写“一通三防”工作总结时,要将本年度的防灭火工作总结和次年度的工作计划列为主要内容,在次年元月十日前报集团公司通灭部。5、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6、通灭部负责编制有关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方案,审批或编制本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7、通灭部负责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技术管理,涉及本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并对所分管的区队实行业务指导。8、认真做好矿井防灭火工作,努力把主以防为主的关口。9、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矿井防灭火和所分管的区队的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240、存在的问题,对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隐患、工程技术改造及时提交科务会和有关矿领导。10、通灭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作,努力改善井下劳动条件。11、经常了解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现场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12、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执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的技术决定和实施措施。13、审查分管区队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14、参加编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其它矿井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15、经常了解工作现场安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16、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检查,协助分管区队从技术上提高工程质241、量和安全技术管理水平。17、参加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及其它有关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18、负责收集、整理防灭火方面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并将所收集的资料按其位置填绘在平面图上,供下分层开采时参考。19、负责推广、使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以改进防灭火工艺,改善安全状况,搞好文明生产,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2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矿井防灭火及其防灭火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分管区队进行整改。13、 xx煤矿矿井供水、供风、防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供水、供风的使用和管理,使风、水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起到良好的作用,防止因供水、供风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管理制度。一、供242、风、供水管路安装拆卸的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供风系统,回采工作面上下两道、掘进头后巷、煤仓(溜煤眼)上下口、主要进风巷、皮带运输巷、矿井总进风、总回风等都要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运输巷及其它巷道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防尘、供水、供风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所管理范围内的风、水管路敷设到位。2、在掘进前,通灭队负责将供水、供风管路一次接到巷道开口位置,通灭部牵头,通灭队、掘进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掘进队使用、管理和维护。随着掘进巷道的延伸,由掘进队随时延接供水、供风管路,延伸所需的管路由掘进队从管路集中存放地点或者在1250码头门处领用。通243、灭队负责从地面将管路运到1250码头门或者井下集中码放管路处,弯头、三通、喷雾由通灭队焊接好后,由施工队负责领取和安装,并负责管路刷漆工作。3、煤巷掘进队按作业规程要求在掘进巷道内接设防尘喷雾、供水、供风三通,距窝头50m一组喷雾,后巷100m一组喷雾和50m一组三通。4、煤巷掘进施工,两道与工作面贯通后由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牵头将供风、供水管路和所有的设施移交给采煤队,并建立移交校核所用材料,由采煤队使用、管理和维护。5、岩巷掘进施工完后需要掘煤巷时,由通灭部牵头,通灭队、掘进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煤巷掘进队使用、管理和维护,若没有施工单位就移交通灭队管理和维护。岩巷掘进工作面从窝头至后巷50244、m起,每200m安装一组放炮喷雾降尘装置;6、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防尘供水、供风管路接至切眼以外2030米处,并将喷雾安装齐全,通灭部牵头,通灭队、煤巷掘进队、采煤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采煤队使用、管理和维护。当工作面回采到有防尘、供风管路处时,由采煤队将管路掐拆后运到工作面两道宽敞处集中码放或中巷通灭部指定位置码放,交由通灭队管理并签字验收。7、采煤工作面两道和掘进工作面后巷至少应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净化风流喷雾装置,由通灭队负责在采煤工作面进风运输巷从煤仓口第一组起,每隔200m安装一组风流净化喷雾装置;回风巷每隔100m一组喷雾降尘装置,且最后一组喷雾降尘装置距工作面开切眼距离保持不得大于20245、m,若工作面煤尘较大,执行特殊规定。8、由于采煤工作面溜子到煤仓口处于巷道正中,皮带机头落煤时产生粉尘量较大,除喷雾降尘外,还要对煤仓口从巷道地板至皮带机头落煤高度范围内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使粉尘产生量降到最小,封闭工作由采煤队负责;煤巷掘进封闭工作由煤巷队负责。9、在安装管路时,采煤工作面两道和掘进工作面后巷必须安装灌注水炮泥的水针装置;采掘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的防尘洒水软管由采掘队负责衔接使用和管理,并进行洒水防尘。10、井下其它各运煤转、装载点和溜煤眼上下口,由通灭队负责要按设喷雾降尘装置,并移交给采煤队使用管理。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的防尘设施和供风设施由施工队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246、坏和随意拆除,应将防尘供风设施列入交接班内容之一,保持防尘、供风设施正常使用。12、所有防尘供水、供风系统和设施,未经通灭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它用。13、在开拓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有风、水管路的设计。二、管理范围划分1、施工队接到生产技术部的施工通知后,及时向通灭部提出供风、供水管路安装申请单,通灭队接到供风、供水管路安装单后,三天内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接到开口处,并安装好灌注水炮泥的水针装置和接设胶皮软管的风、水咀,然后由通灭部组织移交给施工队使用管理和维护。2、随着掘进巷道的延伸,由掘进队随时延接风、水管,风、水管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所延接的管路必须符合质247、量标准的要求,并且每5m平行施工2个管子吊挂眼。若遇巷道拐弯和过钻场需做过旋管时, 过旋管由通灭队量尺寸加工好后,交掘进队安装,同时该巷道内的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3、采掘队在施工期间,在辖区内的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若遇喷咀、水咀、闸阀损坏时,交旧领新进行更换,若遇管路接头刺水、跑风时及时处理。4、各皮带运输系统、井筒、硐室、上广场的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维护,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同时负责各点减压装置的安装、调试及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上广场水池的清理工作。5、下广场选煤楼及附近的管路由选运队负责维护,供水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同时负责粉尘冲洗和清扫工248、作。6、煤场及附近的管路由煤质管理部负责维护,供水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负责煤场及附近的洒水降尘工作。7、下广场各用水点的管路由生活部负责维护,供水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8、运输队负责1785平硐、各车场及1250等主要进风大巷的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由通灭队负责处理。9、抽放队钻场附近20米范围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时,由抽放队负责处理。10、其它地点管路由通灭队负责维护,有跑、冒、滴、漏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同时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和总回风巷的粉尘冲洗工作。11、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在各个水池内安装水位传感器,调度值班员负责249、随时联系向水池内打水,确保水池蓄水满足生产需要。三、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采掘工作面除必须采取煤层注水和灌浆湿润煤体外,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煤尘浓度:1、采掘队管理采掘机械,必须具有完善的内、外喷雾降尘装置。采煤机滚筒上的喷嘴喷出的水雾和从安装在截割部位的固定箱、摇臂或挡板上的喷嘴喷出的水雾必须有良好的降尘效果。2、采掘队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及时疏通被堵赛的喷嘴。3、采煤队要安装喷雾泵,采煤机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2MPa和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时,外喷雾供水压力不小于4MPa,否则不得割煤;采煤队要做到液压支架探梁辅助喷雾与机组滚筒内、外喷雾有机结合,保250、证喷雾降尘效果。凡防尘供水及喷雾装置不健全或损坏、使用不正常者,机组不得开机作业。4、采煤队负责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装有向顶梁喷雾和顶梁下降时向采空区喷雾的喷嘴,或在液压支架顶区内,每隔10m左右设一个伞形喷嘴,便于移架时打开下风侧控制阀形成净化风流水幕。对喷雾系统的制动阀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和使用正常。5、采煤队必须使用好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对综采设备液压支架的架间喷雾要采用机械动压供水,实行自动喷雾,喷雾装置出水必须保持雾化良好。6、采煤队综采工作面支架后部溜子的每个落煤口都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做到落煤时自动喷雾。7、掘进队安装喷雾泵,使用掘进机作业时,其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3251、MPa和1.5MPa,无内喷雾装置或内喷雾装置失效时,必须加强外喷雾8、炮掘工作面迎头和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出渣、喷浆时必须冲洗煤壁、巷道,对干燥煤(岩)体进行湿式打眼。四、冲洗煤尘做到时间、任务、人员三落实1、通灭队负责矿井、采区总回风巷每天冲洗并用抹布将巷道缆线落尘擦拭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早班冲洗一次。2、采煤队负责工作面回风巷中班、夜班冲洗一次;进风巷每三天冲洗一次;负责每班用抹布将巷道缆线、设备上的落尘擦拭一次。3、掘进队负责掘进工作面50m内巷道落尘每班冲洗一次,通灭队负责每23天将巷道落尘完全冲洗一次;掘进队负责每班用抹布将巷道缆线、设备上的落尘擦拭一次。4、机252、电队负责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固定绞车房、矿井皮带运输巷道缆线、管线等地点要每班擦拭干净,每三天冲洗一次。5、运输队负责井下各主要运输大巷、各采区进风巷道积尘每三天冲洗一次,负责每班用抹布将巷道缆线、设备上的落尘擦拭一次。6、选运队负责地面选煤楼皮带道每日将地板积尘冲洗一次,墙壁积尘每周清扫一次,负责每班用抹布将巷道缆线、设备上的落尘擦拭一次。7、抽放队负责钻场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设备上的落尘每班清理、擦洗一次。8、下广场地面办公楼、公寓楼、浇花、洒水(不准用水冲洗矿内场地)由生活部负责,只准在早晨6点7点、中午13点14点进行,其余时间不得进行。五、管理标准及处罚1、通灭队在1250码头门经253、常备用风、水管子不少于30根(180m),并码放整齐(管子长度按每根6m计)。如备用管子数量不够,一经查出,每次给通灭队罚款200元,给队长及主管队长各罚款100元。2、通灭队将1250码头门管子交机电队1250操车工管理,操车工在移交清单填字后,每班交接班。各施工队运管子时必须经操车工同意并在清单上填字后,方可运送。当月若管子交接不清,数量不符等情况一次罚款50元。3、各施工队要及时延接3寸风水管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否则,一经查处,给队长及主管“一通三防”的副队长各罚款1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管路吊挂眼不施工在一条直线上的给掘进队技术队长罚款50元。4254、每趟管路的管理标准都必须达到供风、供水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以上(即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矿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矿井供风、防尘供水未达标,属通灭队的责任,扣除当月工资的2%,属采掘队的责任,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煤电矿及上级机关检查未达标的加倍处罚,并追究行政队长的责任。5、管路吊挂要平直,一处不平直罚款50元,累计计算,对跑、冒、滴、漏的现象要不及时处理的一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以上罚款属通灭队的处罚通灭队,属采掘队的就处罚采掘队。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按“三违”论处,视其情节一次处罚100元500元1、采掘机组内、外喷雾装置损坏、无水、失效时开机作业的;2、采掘机组作业过程中粉255、尘超限时,处于机组回风侧作业人员无个体防护的;3、煤仓放煤口无喷雾设施或设施齐全、供水正常、无故不使用造成煤尘超限的;4、掘进工作面后巷无喷雾降尘装置或装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或装置齐全供水正常未使用造成粉尘超限的;5、放炮前后未冲洗煤壁、巷道及对干燥煤(岩)体干打眼或放炮前后不进行洒水降尘装渣的;6、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7、井下运煤转(卸)载点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8、不按规定定期冲洗积尘的;9、未及时将防尘供水管安装到位的;10、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或损坏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的;11、测尘员未在规定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程序测尘和采取尘样而作假的。12、本规定内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256、。附:管路交接清单,各有关单位复印使用。管路交接清单管路规格(寸)数量 (m)移交人 (队别)接收人 (队别)交接日期(年、月、日)备注备注:本单一式两份,移交人(队别)、接收人(队别)各保留一份14、xx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使矿井防尘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防尘工作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管理制度。一、粉尘浓度的测定1、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检测一次,新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含量检测。各接尘场所每次检测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检测尘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样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采257、集,送交实验单位测定。2、粉尘采样器和测尘仪是计量器具,每年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3、总粉尘井下作业场所每月测2次,地面选运系统作业场所每月测1次。呼吸性粉尘井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1次,其他工作场所每6个月测1次。每个采样点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尘样,且先后采集的有效尘样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检测1次。二、防尘管路安装拆卸的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回采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头后巷、煤仓(溜煤眼)上下口、主要进风巷、皮带运输巷、矿井总进风、总回风等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皮带运输巷及其它巷道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防尘系统必须按煤258、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所管理范围内的风、水管路敷设到位。2、在掘进前,通灭队负责将防尘管路一次接到巷道开口位置,通灭部牵头,通灭队、掘进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掘进队使用、管理和维护。随着掘进巷道的延伸,由掘进队随时延接防尘管路,延伸所需的管路由掘进队从管路集中存放地点或者在1250码头门处领用。通灭队负责从地面将管路运到1250码头门或者井下集中码放管路处,弯头、三通、喷雾由通灭队焊接好后,由施工队负责领取和安装,并负责管路刷漆工作。3、煤巷掘进队按作业规程要求在掘进巷道内接设防尘喷雾、供水、供风三通,距窝头50m一组喷雾,后巷100m一组喷雾和50m一组三通。4、259、煤巷在掘进施工时,两道顺槽与工作面贯通后由通灭部、生产技术部牵头将防尘水管路和所有的防尘设施移交给采煤队,并建立移交校核所用材料,由采煤队使用、管理和维护。5、岩巷掘进工作面从窝头至后巷50m起,每200m安装一组放炮喷雾降尘装置;6、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防尘管路接至切眼以外2030米处,并将喷雾安装齐全,通灭部牵头,通灭队、煤巷掘进队、采煤队参加验收,合格后移交采煤队使用、管理和维护。当工作面回采到有防尘管路处时,由采煤队将管路掐拆后运到工作面两道宽敞处集中码放或中巷通灭部指定位置码放,交由通灭队管理并签字验收。7、采煤工作面两道和掘进工作面后巷至少应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净化风流喷雾装置,由通灭队260、负责在采煤工作面进风运输巷从煤仓口第一组起,每隔200m安装一组风流净化喷雾装置;回风巷每隔100m一组喷雾降尘装置,且最后一组喷雾降尘装置距工作面开切眼距离保持不得大于20m,若工作面煤尘较大,执行特殊规定。8、由于采煤工作面溜子到煤仓口处于巷道正中,皮带机头落煤时产生粉尘量较大,除喷雾降尘外,还要对煤仓口从巷道地板至皮带机头落煤高度范围内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使粉尘产生量降到最小,封闭工作由采煤队负责;煤巷掘进封闭工作由煤巷队负责。9、采掘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的防尘洒水软管由采掘队负责衔接使用和管理,并进行洒水防尘。10、井下其它各运煤转、装载点和溜煤眼上下口,由通灭队负责要按设喷雾降尘装置,并261、移交给负责队使用管理。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的防尘设施和供风设施由施工队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和随意拆除,应将防尘供风设施列入交接班内容之一,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12、所有防尘供水系统和设施,未经通灭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它用。13、在开拓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有防尘管路的设计。三、管理范围划分1、施工队接到生产技术部的施工通知后,及时向通灭部提出防尘管路安装申请单,通灭队接到防尘管路安装单后,三天内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接到开口处,并安装好灌注水炮泥的水针装置和接设胶皮软管的风、水嘴,然后由通灭部组织移交给施工队使用管理和维护。2、随着掘进巷道的延伸,由掘进队随时延接防262、尘管路,防尘管路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所延接的管路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且每5m平行施工2个管子吊挂眼。若遇巷道拐弯和过钻场需做过旋管时, 过旋管由通灭队量尺寸加工好后,交掘进队安装,同时该巷道内的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3、各皮带运输系统、井筒、硐室、上广场的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维护及各点减压装置的安装、调试及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上广场水池的清理工作。4、下广场选煤楼及附近的管路由选运队负责维护及负责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5、煤场及附近的管路由煤质管理部负责维护及煤场附近的洒水降尘工作。6、下广场各用水点的防尘管路由生活部负责维护。7、运输队负责1785平硐、各车场及125012263、80材料上山的粉尘冲洗和清扫工作。8、抽放队负责钻场附近20米范围的粉尘清理工作。9、其它地点管路由通灭队负责维护,并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和总回风巷的粉尘冲洗工作。11、生产技术部监测班负责在各个水池内安装水位传感器,调度值班员负责随时联系向水池内打水,确保水池蓄水满足生产需要。四、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1、采煤机(综掘机)必须具有完善的内、外喷雾降尘装置,并实现风水联动。采煤机滚筒上的喷嘴喷出水雾和从安装在截割部位的固定箱、摇臂或档板上的喷嘴喷出水雾必须有良好的降尘效果。2、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或及时疏通被堵塞的喷嘴。3、采煤机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2MPa和1.526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时,外喷雾供水压力不小于4MPa。4、使用综掘机作业时,其内、外喷雾供水压力分别不小于3 MPa和1.5 MPa,无内喷雾装置或内喷雾装置失效时,必须加强外喷雾。凡防尘供水及喷雾装置不健全或损坏,使用不正常者,机组不得开机作业。5、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装有向顶梁喷雾和顶梁下降时向采空区喷雾的喷嘴,或在液压支架顶区内每架安设1组不少于2个头的个伞形喷嘴,便于移架时打开下风侧控制阀形成净化风流水幕。对喷雾系统的制动阀要定期检修,保持完好和使用正常。6、综采队必须使用好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对综采设备液压支架的架间喷雾要采用机械动压供水实行自动喷雾。其他地点的各种喷265、雾装置出水必须保持雾化良好,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良好的降尘效果。7、采掘工作面无防尘设施,或有防尘设施而无水,防尘设施损坏不及时维修,防尘设施健全而不使用的,当班安检员应令其停止作业,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施工。8、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若工作面顶部淋水较大或煤体湿润时,可不实行湿式打眼,但必须在施工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当能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煤壁。装煤(岩)渣时必须首先洒水防尘。9、井下煤仑、溜煤眼应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严禁兼作通风眼。五、综合防尘的落实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冲洗一次,266、回风系统管路、揽线每周用抹布将落尘擦拭一次;溜子道每周冲洗一次,进风系统管路揽线每半月将落尘冲洗并用抹布擦拭一次。2、掘进工作面50m内巷道管路揽线落尘每小班冲洗一次,每周将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巷道落尘完全冲洗,并用抹布擦拭一次。3、矿井、采区总回风巷每旬冲洗并用抹布将管路揽线落尘擦拭一次。4、矿井、采区总进风巷每月冲洗并用抹布将管路揽线落尘擦拭一次。5、井下各主要运输大巷、各采区进风巷道积尘每旬冲洗一次,每月用抹布擦拭管线落尘一次。6、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炸药库、固定绞车房等地点要每班将管线落尘擦拭干净交接班。7、地面选煤楼皮带道每日将地板落尘冲洗并用抹布擦拭管路揽线落尘一次。六、管理标准及处267、罚1、通灭队在1250码头门经常备用风、水管子不少于30根(180m),并码放整齐(管子长度按每根6m计)。如备用管子数量不够,一经查出,每次给通灭队罚款200元,给队长及主管队长各罚款100元。2、通灭队将1250码头门管子交机电队1250操车工管理,操车工在移交清单填字后,每班交接班。各施工队运管子时必须经操车工同意并在清单上填字后,方可运送。当月若管子交接不清,数量不符等情况一次罚款50元。3、各施工队要及时延接防管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否则,一经查处,给队长及主管“一通三防”的副队长各罚款1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管路吊挂眼不施工在一条直线上的给掘进268、队技术队长罚款50元。4、矿井防尘未达标,属通灭队的责任,扣除当月工资的2%,属采掘队的责任,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煤电公司及上级机关检查未达标的加倍处罚,并追究行政队长的责任。5、管路吊挂要平直,一处不平直罚款50元,累计计算,对跑、冒、滴、漏的现象要不及时处理的一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以上罚款属通灭队的处罚通灭队,属采掘队的处罚采掘队。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按“三违”论处,视其情节一次处罚100元500元1、采掘机组内、外喷雾装置损坏、无水、失效时开机作业的;2、采掘机组作业过程中粉尘超限时,处于机组回风侧作业人员无个体防护的;3、煤仓放煤口无喷雾设施或设施齐全、供水正常、无故不使用造269、成煤尘超限的;4、掘进工作面后巷无喷雾降尘装置或装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或装置齐全供水正常未使用造成粉尘超限的;5、放炮前后未冲洗煤壁、巷道及对干燥煤(岩)体干打眼或放炮前后不进行洒水降尘装渣的;6、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7、井下运煤转(卸)载点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8、不按规定定期冲洗积尘的;9、未及时将防尘供水管安装到位的;10、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或损坏防尘设施;11、测尘员未在规定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程序测尘和采取尘样而作假的。12、本规定内对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15、 风水联动喷雾使用管理办法喷雾降尘做为防尘措施的重要一环,由于受喷嘴质量、水压、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喷雾不270、能雾化或雾化效果不好,直接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为更好的使用喷射扩散型风水联动喷雾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喷射扩散型风水联动喷雾器的制作及安装 1、喷雾装置在长3m左右4分无缝钢管上焊接喷嘴3个,喷嘴间距1m左右,喷嘴方向水平逆向风流方向,该钢管根据巷道顶板情况可制成直线或圆弧形,与风水混合器4分无缝钢管连接并带闸阀。2、风水混合器风水混合器用长400mm左右108mm无缝钢管制作。钢管一头为风水混合器出口,用35mm铁皮将钢管头焊堵,并在中心位置焊4分无缝钢管,一端与风水混合器连通,一端与喷雾装置连接;钢管另一头为进风、水入口,同样用35mm铁皮将钢管头焊堵,并在中心位置两侧相距20mm左右271、分别焊4分无缝钢管,一端与风水混合器连通,一端与供风、供水管连接并各自带闸阀。3、防逆流装置在风水混合器进风、水口各用35mm铁皮制作防逆流装置,防逆流装置圆形,直径大于4分无缝钢管直径,固定至45角。二、风水联动喷雾的使用与管理1、工作面两顺槽风水联动喷雾器的安装及使用维护1) 在巷道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回采前,由通灭队负责安装,并调试能使用正常后,书面移交使用队管理。2)风水联动喷雾的管理及维护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队负责管理使用及维护。3)风水联动喷雾开起的顺序为先开风,后开水;先关风,后关水。2、采煤机割煤、放煤时,进风顺槽皮带搭接点及皮带机头喷雾必须打开,此项工作由采煤272、队跟班队长负责,安检查员、通灭队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3、移架、割煤、放煤时回风顺槽超前50m范围内三组喷雾保持常开,在采煤机割煤时,回风顺槽喷雾必须全部开起,此项工作由通灭队瓦斯检查员负责。4、掘进队在施工期间,跟班队干部负责开启喷雾,由安检员、通灭队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喷雾的使用情况。5、由通灭队负责、施工队配合至少每周对矿井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通灭部。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以保证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6、采煤机、综掘机外喷雾必须采用风水联动喷雾,由各采掘队负责安装;抽放队打钻时必须采用孔口降尘及捕尘器。三、处罚风水联动喷雾的使用及维护必须273、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回采工作面,如发现防尘设施失效或损坏,并未及时更换而影响防尘的,对采煤队一次一处罚款100-500元;掘进工作面,如发现防尘设施失效或损坏,并未及时更换而影响防尘的,对掘进队一次一处罚款100-500元;在大巷使用区域内,如发现设防尘施失效或损坏,并未及时更换而影响防尘的,对该区域管理使用队一次一处罚款100-500元。大巷防尘管理区域同海矿湾煤矿矿井供水、供风管理制度(修订稿)内区域划分。16、 xx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井下防治水工作,减少原煤水份,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由通灭部主管全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组织协调全矿井下采274、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运煤系统的防治水工作,通灭部部长张吉福为主要负责人,通灭部李旭东负责现场管理,生产、机运部对分管区队区域的防治水工作指导、检查落实,安全管理部对全矿井下防治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其余各队当班跟班队长为第一责任者,保证将本办法落到实处。二、防治水管理措施1、采煤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高压供液管路及架间供液管路联接严密,安装好密封,插好“U”形销子,确保管子破损时及时更换。(2)工作面前后部溜子、转载机、皮带运输机、电机冷却水必须并入排水管中。(3)防尘喷雾、供水管路联接严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闸阀灵活严密,回风巷防尘喷雾在割煤、移架、出顶煤等产尘较大时开启喷雾降尘,275、其余时间关闭喷雾。(4)进回风顺槽沿巷旁挖好排水沟、集水坑,排水沟及集水坑的数量,由采煤队根据实际需要施工集水坑,班班安排人员清理干净,每个集水坑安装潜水泵及时排水,防止巷道底板出现积水或在水沟外流淌,回风巷积水严禁流入工作面。(5)皮带运输机、溜子停止运转或煤潮湿无煤尘产生时,立即关闭各转载点的喷雾。各转载点采取措施防止风流直接吹到机头,以免造成煤尘飞扬。(6)机组内外喷雾压力过到要求,接头严密,开机开喷雾,停机后立即关喷雾。(7)各煤仓使用单位用砖、水泥砌筑挡水墙,以防巷道积水进入煤仓内。溜子工、皮带工发现溜子、皮带中煤体水份大时,要汇报队跟班干部,停止溜子、皮带运转,采取措施处理,严禁将276、水煤直接拉入煤仓内。2、煤巷掘进工作面(1)工作面供水管路喷雾接头严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2)根据巷道底板起伏及积水情况,沿巷帮挖好水沟,集水坑,每个积水坑安装潜水泵,进行排水。(3)皮带运输机及综掘机电机冷却水引入排水管内,综掘机冷却水可改制成综掘机外喷雾,但必须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关水。(4)工作面在掘进、放炮前后等产尘量较大的工序中打开后巷喷雾,否则及时关闭喷雾,装岩时,洒水量必须严格控制,满足防尘要求为准。3、井下其余各点用水量管理(1)各煤仓在不放煤时仍然有积水时必须用风筒布将水引到皮带以外或采取其他措施,严禁水直接流入皮带内,以防煤仓积水,并及时将煤仓放空,将“老虎口”合上。277、(2)皮带运输中巷、各转载点由于煤体潮湿无粉尘产生或停机时,必须立即关闭喷雾。(3)巷道顶部有淋水进入煤仓,流到皮带、溜子上时由使用单位设置挡水蓬,将淋水引到巷帮,挖水沟引水到集水坑。(4)通灭队、机电队、采掘队在冲洗巷道内粉尘时,必须两人一组,一人负责开关供水闸门,一人负责冲洗巷道。出水管头经过加工,出水压力满足工作需要,不得将水直接流到巷道底板、皮带上,必须将水引入水沟。(5)抽放队在采掘工作面打钻时,必须使用循环水。掘进队施工钻场时,钻场底板低于巷道底板0.3-0.5m,无钻场地点由抽放队施工挡水坝,严禁打钻水流到钻场以外。(6)各点灌浆前由通灭队编写专项措施,关发有关部室、队,相关单位278、要作好治水准备工作,制订防治水应急措施;通灭队加强管路及可能出水点的巡回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停止灌浆,进行处理。四、检查落实及奖罚1、全矿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同时在进行“一通三防”检查,安全质量检查及生产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工作当中,把防治水工作作为一顶重要内容,将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意见、处罚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关交煤持部,作为各部室管理人员煤质奖发放,及有关区队月才核奖罚的依据。2、对防治水责任单位的处罚标准(1)采掘工作面高压供液管路及防尘管路、喷雾接头淋水成一条线,一处罚款50元;大量剌水,罚款100元。(2)皮带运输机、溜子、转载机冷却水不并入排水管,每处罚款100元,停279、机不停水,每处加罚50元。(3)采煤机、综掘机停止割煤后不及时关闭喷雾罚款100元。(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等主要产尘工序结束后不及时关闭喷雾罚款50元。(5)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的后巷,不按实际需要清挖水沟、集水坑不这装潜水泵排水,出现巷道内积水或水沟外流淌,每处罚款50元。(6)各转载点不开机或煤湿无煤尘产生时打开喷雾,罚款50元。(7)煤仓内巷道顶部淋水不采取措施引排、直接流到皮带上,罚款50元。(8)冲洗煤尘时水直接流到皮带、溜子上罚款50元。(9)打钻用水流到钻场以外,罚款100元。(10)通灭队灌浆过程中管路剌水、出浆,不及时处理影响煤质时,每次罚款100元;对煤质280、造成严重影响时,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五、各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选运队在制度下发之日两天后,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措施及组织措施,一周内对现存的防治水问题逐项进行整改,一周后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罚。17、 海矿自救器管理制度一、自救器的发放制度:1、矿所有入井人员到机电队矿灯房办理发放牌,发放人员凭发放牌收发自救器。2、入井人员出井后凭完好的自救器领取发放牌。3、发放人员必须将完好的自救器发放给入井人员,并登记造册,严禁将不符合标准的自救器发放给入井人员。4、非本矿人员入井领取自救器,必须由调度室出具证明后发放,出井后凭自救器领取证明。5、不得将自救器发放281、给无牌和无证明的人员。二、自救器气密性的检查制度:1、自救器气密性检查必须由专人进行,并做好气密性检查台帐记录,记录要求有检查人员姓名、日期、气密性检查情况。2、每一台新投入的自救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将检查完好的自救器上架发放。3、投入使用的自救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气密性检查不合格的自救器严禁投入使用。三、自救器的管理制度:1、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由矿灯房负责保管和发放,并建立各种台帐。2、每一台新投入的自救器都必须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内容包括:采购日期、出厂日期、使用日期、报废日期、厂家、自救器型号。3、通灭部指定专人对自救器管理进行检查。4282、自救器发放人员必须建立发放台帐和交接班台帐。5、报废或损坏的自救器造册登记,集中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和转借,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机电队负责。6、丢失自救器按厂价赔偿。7、损坏自救器或将自救器当座凳使用,给予罚款50200元。8、除瓦斯超限需要自救外,其他不得私自打开自救器,否则,按原价陪偿。9、出井后不及交回或私藏自救器的每次罚款50200元。四、自救器的保养制度:1、自救器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架子上,上架后进行编号,做到自救器号与架子号相同。2、备用自救器应存放在干燥、温度适宜、水不易进入的地方,并严禁挤压。3、自救器每班发放人员必须将自救器及架子清扫干净。18、 xx矿井kj9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283、管理规定为提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C029-2007)及xx煤电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职责范围:(一)、负责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监测监控等日常工作,经常检查整个系统的电缆和接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测室维修人员处理;(二)、负责该系统的设备、材料、各类探头、摸拟量及零部件的计划和审批,报机电运输部或经营管理部购买;(三)、负责对分站和传输电缆的敷设、接线。传感器的安装和拆除必须严格按284、照通风灭火部的设计要求进行;(四)、定期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五)、监测员的职责:1、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终端报警、气体超限以及其它影响井下正常安全生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员查明原因,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安排有关部室、区队进行处理(包括断电、撤离人员),同时汇报值班领导、其他公司领导,并做好记录;2、发现终端信号中断、断线、断电、死机、数据不准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或监测中心的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3、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当班处理清楚,当班不能处理的或当班已安排处理的而未能处理完毕的,必285、须向下一班交班清楚,否则责任由当班监测员承担;4、不得擅离值班岗位,更不得在班中睡觉,由于睡觉或脱岗使系统发生故障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在安全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影响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六)、中心站技术人员的职责:1、负责系统的运行及管理,确保主机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机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随时排查监测主站的运行状况,发现中心站主机死机,上传中断等故障随时处理不得影响和延误系统的正常运行;2、在接到调度员或监测员反馈的故障信息后,无论在班中或班后都必须立即赶到中心站,对系统做详细认真的故障分析并进行排除,做好故障排除记录;3、负责在每日上午将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报出。当286、日日报表不得拖至和第二日日报表一同报出(签字人员不在或双休日除外)。对日报表上该显示而不能显示的数据,分析原因后将结果打印在日报表上;4、负责建立健全各类记录,负责在每月底填制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报煤电公司通灭部,妥善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事故记录和瓦斯日报表;5、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根据装置设计变动,在计算机程序里面及时绘制并能在工业大屏上显示出“矿井KJ95安全监测系统图”(井上下分站、各类传感器等),并打印成图,供各级领导参考;6、在计算机程序里面安装绘制并在工业大屏上显示 “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图”、“井287、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通讯系统图”等图,并随设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7、在计算机程序里面安装绘制并在工业大屏上显示矿井主副井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风机、采煤机、综掘机及选煤楼201皮带生产动态的模拟显示图;8、对各类传感器、分站及分站蓄电池等需要更换的元部件,要及时提出计划,报相关部室和公司领导审批购买,保证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不得因缺少零部件而影响系统运行;在接到调度员反馈的故障信息后,无论在班中或班后都必须立即赶到中心站,对系统做详细认真的故障分析并进行排除,做好故障排除记录;(七)、井下监测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的职责: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288、能进行断电测试,如因断电功能测试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肃处理,涉及到影响安全并给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2、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采掘工作面的各类探头按期进行更换。3、负责对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巡视,定期排查安全监测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监测分站、电源、探头、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24小时处理完毕,并填写故障登记台帐。4、按要求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瓦斯传感器的断电功能测试,并及时填写检修台帐。5、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故障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要按本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289、及到影响安全并给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6、采掘工作面监控系统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移交使用区队进行日常管理,(八)、标校工的职责: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7天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每半个月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2、负责对各类传感器的维修和保养,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所维修的传感器必须达到说明书的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传感器严禁发放,造成传输数据不准确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肃处理。3、安全监控仪表及设备的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290、复电点等,标校气样必须使用由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站提供的标准气样。4、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后方能入井投入使用。二、通风灭火部职责范围: 1、负责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各类传感器的数量、类型、安装位置和断电范围的设计和设计的审批,并将审批好的设计送生产技术部实施;2、对业务进行技术指导,随时检查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或指导监测中心进行处理;3、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核签字,对日报表上显示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三、机电运输部和经营管理部职责范围1、负责按审批好的设备和材料申请单及时报供应公291、司进货,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2、必须严格按申请单提供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进购监控设备和传感器。3、设备及材料到货后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办理领用手续。4、机电运输部负责提供系统电源的接线位置和电源开关。四、使用单位的职责范围1、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安装好后由生产技术部监测中心交使用单位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范围为使用单位所施工的工作区域及所管辖的文明区域。管理的内容为各类传感器分站及缆线和缆线接线盒。2、采煤工作面一旦形成,掘进队撤走或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综采队撤走时,先将系统设备移交生产技术部监测中心,否则,出现的问题任由该队负责。3、维护和管理,采掘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的吊挂位置必须符合292、规程要求,尤其是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梁(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应每班安排专人对监测监控设备线路进行巡回检查,保证完好。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汇报调度通知监测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对监测系统随意停电。 4、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缆线需要延伸,由所在施工区队通知生产技术部监测中心延伸;因放炮而移动传感器时,需将监测电缆盘圈悬挂整齐,不得随地乱放,以防砸断。综采工作面的传感器缆线随工作面推进,由综采队及时缩盘悬挂整齐,然后由生产技术部监测班回收,不得私自剪切或回收。五、处罚:1、对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及监测电缆需严加保护,在移动传感器时必须将传感器和接线盒同时提在293、手中进行移动,不得只提传感器从而将探头线从接线盒中拔出或损坏探头插头,对野蛮操作造成探头中断和失爆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传感器及监测电缆,发现因保护不当造成传感器或设备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所在区队5001000元。2、采掘工作面因瓦斯超限或探头断线等原因,致断电器处于断电或故障闭锁状态时,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断电器与开关连线进行强行送电。否则罚款300-500元,造成的后果要严肃处理。 3、凡故意破坏或盗窃监测系统设施者,视情节给予3005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要严肃处理。4、已安装且运行正常的分站、缆线、各类传感器、断电器和电器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改线或断开电源,否则罚款10294、0200元。5、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缆线,不得随意移动悬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掘进爆破或采煤回收的过程中传感器被损坏,除照价赔偿外,罚责任人或区队100200元,传感器缆线被弄断要进行追查处理,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两次罚款200元。6、瓦斯超限报警,任何人无权中断报警和数据传输,否则按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7、维修人员得知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被破坏、盗窃而不及时到现场采取措施处理,罚款50100元;8、各类传感器发生故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系统故障进行排除,违者罚款50元;9、安全监测人员不按规定定期对瓦斯传感器标校和做断电功能测试,295、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两次罚款200元;10、在主机、备用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游戏,每次罚款50元;六、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C029-2007)的有关规定。19、 钻孔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钻机劳动管理,提高钻机工效和使用率,确保钻孔质量,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特制定钻孔验收管理办法。1、抽放队要根据通灭部的钻孔设计要求,从严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展。2、抽放队值班干部和工长要精心组织开好班前会,合理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及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并在值班台帐上做好详细记录。3、抽放296、队要加强各钻机的正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台台钻机完好和正常运转。4、各小班钻机工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钻孔原始记录要详细、准确,要与现场实际孔深相符。5、各小班钻机工要在班前会上认真听取、了解当班工作任务,开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角度、方位开孔,不能随意更改设计,在开孔1米时再次验收钻孔方位、倾角,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由于无验收记录,造成钻孔方位、倾角错误,将追究验收员的责任。6、孔径要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若因施工困难,需更换小孔经时,必须请示通灭部,同意后方可更换小孔经。7、抽放队验收员在放线时要认真负责,所放钻孔必须与设计相符,若发现由于放线不负责任,造成钻孔打错,则追究验收员责任。8、凡是由生297、产技术部测量组放线的钻孔,测量组放线前必须认真校核后方可放线,前后点必须标醒目,确保抽放队能准确无误地组织施工。9、凡按设计要求取芯的判层钻孔,必须按前后次序在岩芯厢里码放整齐,并认真填写好岩芯小票。见煤、过煤、终孔要认真丈量钻具孔深。10、抽放队验收员必须严格按钻孔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所施工钻孔,确保钻孔孔孔合格。11、通灭部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要随时对抽放队施工的钻孔进行抽查,凡发现孔内质量问题,对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12、凡抽放队施工的各类钻孔,特别是前探排放孔、泄水孔、灌浆孔等,没有按设计开孔,造成钻孔报废的,除扣除该孔进尺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3、通灭部、抽放队分别建立钻孔298、验收记录台帐,将每次验收结果详细记录(验收内容为实际施工的钻孔方位、倾角、孔深)。14、验收率:抽放队自行验收率不小于90%,通灭部组织验收率不小于20%。15、通灭部组织验收时,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16、抽放队准备验收工具。20、 海矿重大事故救灾应急预案为了正确、迅速、有效的处理重大事故,遇到突发事故时,做到科学决策,当矿井万一发生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水灾、火灾、顶板等事故和突然失电、气体超限等其它事故时,能科学合理,及时准确,有条不紊的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恢复生产,防止事故扩大,保证矿井安全,特制定,重大事故救灾应急预案(简称预案299、)。一、组织领导1、成立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书记,矿分管生产、技术、安全的副职。成员:副总、各业务部室负责人,救护队队长、医院院长等。主要职责:(1)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定相关人员组成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根据事故情况, 对抢险救援方案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进行决策指导,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3)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4)对维护矿区秩序、事故调查处理、恢复生产和善后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2、工作机构指挥部300、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通灭部、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等部密切配合工作。主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各生产部室部长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1)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配救援队伍,协调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迅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3)调度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4)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3、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有关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部长成员:各生301、产部室和救护队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并聘请煤电矿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人员。专家组职责:(1)指导矿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2)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抢险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二、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矿长或值班矿领导启动本预案。三、事故的报告与通知当事故发生时,当班调度员应迅速报告煤电矿调度室,接着按照以下顺序电话通知人员,指挥处理事故。矿值班领导、矿长、书记、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生产部部长、302、安检部部长、通灭部部长、机运部部长。 四、救援的原则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顶板等事故时,调度室根据汇报的灾害地点,灾区范围及波及范围立即通知受灾区域内及有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出灾区;一面汇报值班矿长及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室及上级部门,救护队等,组织抢救灾区人员。2、所有矿领导、部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调度室,由救援指挥部迅速制定救灾方案,抢救事故。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由救护队侦察尽快查明灾害范围,破坏程度,受灾人员情况。4、通灭部负责提供相应的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和CO2防突的相关技术资料,协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5、供应站,机运部、行办室、党群303、部等应做好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工作。6、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部室,并按救灾指挥部的指令进入应急救援程序,在值班矿领导和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7、生产部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通知本部室所有人员到调度室接受有关救援任务,备齐各类图纸、资料,协助救灾指挥部分析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抢救事故。8、采掘、辅助区队组织足够的人员,接受救灾指挥部总指挥下达的各项任务。9、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优先抢救被困人员。10、供应站、机电队、通灭队根据应急救援救灾指挥部的安排,组织救援物资、设备、设施,迅速投入救援工作。12、进入救援时,应分别成立相应的技术组、后勤304、供应保障组、现场抢救组,根据事故大小、范围,采取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抢救措施。五、矿井重大瓦斯、火灾、煤尘、水灾、断电、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措施(一)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工作小组,按照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措施,全面开展救援工作,主要措施是:(1)发生瓦斯事故后,按矿井避灾路线图统一由调度指挥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及可能波及区域的全部人员,及时切断通向灾区及回风系统的所有电源。(2)调度接到重大瓦斯事故报告时,立即通知救护大队,并设法通知灾区人员和整个回风系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3)组织救护大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305、二次爆炸。(4)主扇不得停止运转,一般不采用反风措施,特殊情况下由前线指挥部决定。(5)启动空气压缩机,做好辅助供风。(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发生连续爆炸地点,禁止派人抢救。(7)位于爆炸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逆风撤退,人员位于回风侧时,及时使用自救器自救,然后尽量选择最短路线撤出灾区。(8)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事故中若有人员被困时,应优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人的办法和措施。(二)、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措施1、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撤出受灾地区和灾区可能涉及区域的全部人员。2、迅速查明火灾事故现场和火灾情况306、,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形成火灾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事故影响的扩大。3、在井筒或井底车场出现火灾时,可采取局部或全矿性反风措施,减少火灾气体对人员的伤害,反风时,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改变撤退路线。4、由救护队尽快查明火灾范围,查明通风系统是否遭到破坏,根据瓦斯情况,迅速采取灭火措施。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火灾事故中若有人员被困时,应优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人的办法和措施。6、若瓦斯超限时,应尽快封闭火灾巷道,构筑防爆墙,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三)、重大煤尘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措施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撤出受灾地区和灾区可能波及区域的全部人员。2307、迅速查明煤尘事故现场和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形成煤尘灾害的原因、地区和事故将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事故二次发生。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煤尘事故中若有人员被困时,应优先制定并实施抢险救人的办法和措施。4、若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尽快修筑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造成更大事故。5、巷道中,CO较大时,应先排除CO气体,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四)、重大水灾应急救援主要措施1、调度员立即询问水灾情况和预计受威胁范围。2、通知救援指挥部人员迅速到调度室指挥救援。3、根据水灾情况,由近到远,从下水平到上水平通知受灾害威胁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4、井下各水泵308、房,需启动排水设备的泵房应立即启动所有排水设备,并关闭防水门。水量较大时,应撤出受水威胁区域水泵房的人员。5、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机电二队核对人数,清点矿灯、自救器。做好人员清点工作。6、调度通知救护队、通风灭火队、机电二队、机电一队按领导小组安排组织抢险救灾。7、根据受灾后瓦斯、通风系统破坏情况,迅速确定供电范围,切断不通风、瓦斯超限区域的电源。(五)、突然断电事故应急救援主要措施1、原则(1)、当发生断电事故时,当班调度员应立即按“总则”中规定的程序报告矿调度室,通知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通灭、机电专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处理事故。(2)、有关具体要求:、井口考勤员、安检员和充电309、房相互配合,严格考勤出入井登记制度,将每班出入井人员统计清楚,并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井口考勤室、充电房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平衡时,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落实真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当遇到无法查清的问题时,汇报值班矿领导通知有关部、队及时查找清楚。、井下施工队伍变更施工地点时,由生产技术部通知通灭部,通灭部根据施工区域向调度员及时提供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时的撤人范围和路线。、机电部门及时向调度提供准确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电气主管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调度室,并及时填改供电图。、井下各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应随时注意施工地点的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先断电撤人,后汇报处理。、各主扇310、房工作人员发现主扇停运时立即汇报调度室。2、应急措施(1)、当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突然断电造成全矿供电中断时:1)、调度室立刻询问查明主扇房主扇的运转情况,如主扇停运,在保持供电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要求主扇工在10分钟之内恢复主扇运转,同时通知机电队电钳工到现场,抢修恢复正常通风。2)、调度室同时与煤电矿动力矿联系询问清楚跳闸断电的具体线路,是否与我矿线路有关,有关的线路要立即切除,并通知机运部到调度室协助指挥。3)、当矿井供电系统突然断电造成主扇停运后:、各主扇房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或水平风门形成自然通风;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停电、撤人。撤人时必须迎着进风方向先撤到大(中)巷有新鲜空气311、有电话的地方,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指挥是否继续撤到地面。、调度室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机电二队核对人数,清点矿灯、自救器。、调度室通知矿救护队、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到调度室,由领导小组分组,带领瓦斯检查人员入井检查瓦斯、搜寻人员。、各机房峒室、机道、变电所、水泵房操作人员,在发现突发性的停风停电后,要立即断开本机房内的所有馈出线路,检查设备有无损害,同时汇报调度室,然后在主进风中巷电话处请示调度室;调度室在完成以上工作确认无法立即恢复主扇供电后,通知撤出以上人员。(2)、当矿井单回路供电系统突然断电时:1)、井下部分区域停电。停电区域的人员要立即沿进风巷向有新鲜风流的大巷撤出,并312、及时清点人员,人员撤在进风大巷后,和调度室联系,要听调度室指挥,必须服从命令。2)、各变电所、水泵房变电工,在发现突发性的停电后,要立即断开本变电所内停电的所有馈出线路,并汇报调度室,汇报时说明停电的高压开关号和本变电所的运行方式,无调度命令不得改变所内高压运行方式。 3)、调度室与煤电矿动力矿联系询问清楚跳闸失电的具体线路,是否与我矿线路有关,若有关系则该线路要立即切除,并通知机运部、通灭部到调度室协助指挥。机运部对照矿供电系统图确定倒电源方案,调度员下达停送电指令,通灭部安排检查瓦斯、排放气体。4)、如主扇停运,立即倒电源启动备用主扇,恢复主扇运转供风。(3)、当主扇停风时:矿调度立即通知313、主扇房打开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组织撤出如下工作地点全部人员,通知顺序,先掘进采煤,再机房峒室,同时请救护队在瓦检人员的陪同下寻找撤出人员,并设栏。人员撤离前必须将本工作范围、区域的所有机电设备停电。(4)、恢复供电:1)恢复供电时,井下所有的送电工作均必须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送电。调度员、变电工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2)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的规定。3)送电时,应严格执行矿编制的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并314、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各变电所(配电点)采取逐级往下送电的方式。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各开关的开、合情况(要求所有馈出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并注意核对各总开关、联络开关的开、合情况,防止电源碰火、短路);现场危险部位、区域(如高、低压检修部位)是否有人的情况等。4)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排水、通风等)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但倒闸操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后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信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六、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人力资源保障矿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救护、医务、工程抢险等人力资源。2、财力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提供资金保障。应设有应急救援储备专项资金,作为应急救援启动后的资金保障。3、物资保障供应站应储备有重大事故抢险物资,并保证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投入抗灾抢险工作,达到控制灾情及抢救人员的目的。储备物资必须实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