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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公司镇城底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102页
煤电公司镇城底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10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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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461 2024-09-08 100页 370.94KB
1、煤电公司镇城底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一通三防”领导部门责任- 1 -(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三)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五)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六)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七)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八)后勤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九)经营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十)工会主席安全生产2、岗位责任制- 4 -(十一)矿长助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十二)纪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十三)通风、安全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十四)采煤、掘进、开拓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十五)机电、运输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十六)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十七)安监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十八)测绘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 -(十九)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 -(二十)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 -(二十一)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二十二)运输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二十三)供应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3、制- 10 -(二十四)企管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0 -(二十五)劳资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0 -(二十六)财务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0 -(二十七)矿工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二十八)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二十九)团委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三十)综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三十一)综掘、综采准备队、开拓、开掘准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三十二)瓦斯抽放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三十三)通风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三十四)工程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 -(三十五)防尘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三4、十六)监控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 13 -第一节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3 -第二节 风量分配制度- 13 -第三节 串联与角联通风制度- 14 -第四节 巷道贯通制度- 15 -第五节 矿井和局部通风机定期测风制度- 15 -第六节 调风改风制度- 16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7 -第八节 串联通风管理制度- 17 -第九节 安设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7 -第十节 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8 -第十一节 停电停风的应急措施- 18 -第十二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9 -第十三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9 -第十四节 井下风5、道检查管理制度- 20 -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 20 -第一节 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20 -第二节 瓦斯检查现场交接班制度- 21 -第三节 瓦检员汇报制度- 22 -第四节 瓦斯检查“三对口”制约制度- 22 -第五节 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22 -第六节 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 23 -第七节 排放瓦斯制度- 23 -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 23 -第四章 粉尘管理制度- 25 -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体系- 25 -第二节 粉尘测定制度- 29 -第三节 粉尘定期化验分析制度- 29 -第四节 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度- 30 -第五节 井下粉尘定期清扫、冲洗、刷白、清理制度- 30 -第六节6、 防尘系统检查验收制度- 30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31 -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体系- 31 -第二节 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制度- 37 -第三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38 -第四节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38 -第五节 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39 -第六节 矿井明火管理制度与可燃物管理制度- 41 -第七节 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43 -第八节 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制度- 43 -第九节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制度- 44 -第十节 自燃煤层采空区漏风管理制度- 45 -第十一节 矿井外源火灾防灭火制度- 47 -第十二节 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制度- 48 -第十三节 防治瓦斯燃烧制度7、- 49 -第十四节 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制度- 50 -第十五节 矿井反风制度- 51 -第十六节 发生火灾事故时矿工自救和救灾制度- 52 -第十七节 井下防灭火管理、检查、验收制度- 53 -第六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54 -第一节 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设备检修、维护及管道巡检制度- 54 -第二节 瓦斯抽放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56 -第三节 抽采钻孔施工、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处理及- 58 -钻机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58 -第四节 抽采管路安装管理制度- 60 -第五节 抽采钻孔接替管理制度- 61 -第六节 瓦斯抽采参数的管理及观测制度- 61 -第七节 瓦斯8、抽放工程管理及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制度- 62 -第七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4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64 -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8 -第三节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68 -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69 -第五节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9 -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70 -第七节 甲烷传感器标校、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71 -第八节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2 -第九节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73 -第十节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74 -第十一节 传感器定期校验制度-9、 75 -第十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75 -第十三节 监控设备巡检制度- 76 -第八章 仪器管理制度- 76 -第一节 测风仪表管理制度- 76 -第二节 瓦斯检测仪管理制度- 78 -第三节 标准气样钢瓶管理制度- 80 -第四节 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 81 -第五节 天平管理制度- 82 -第六节 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管理制度- 83 -第七节 温度计、多种气体检定管、气压计等管理制度- 85 -第一章 “一通三防”领导部门责任(一)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全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10、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及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井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和组织突击生产。3、负责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治理工作,健全“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人员。4、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负主要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应组织协调人员,以解决隐患问题为目的,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解决整改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相关事宜。5、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11、”工作隐患,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首要地位。6、保证矿井井下“一通三防”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促进矿井井下“一通三防”装备现代化,提高企业行业竞争力,落实安全专项资金有效投入到安全生产上来。7、负责组织协调安排人员对井下“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分析并追查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9、负责审签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灾变时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12、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尊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5、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6、负责党、政、工、团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事项、资13、金投入提出意见。(三)党委副书记“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督促科队做好基层干部 “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工作,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2、督促公安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我矿 “一通三防”工作设备设施,做好安全保障性工作,防止其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督促宣传部做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3、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14、责任。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 、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落实。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一通三防”五大系统(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的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4、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战略理念,并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5、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6、负责“一通三防”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7、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一通三防”问题与隐15、患。8、负责审签矿井瓦斯检测日报表,灾变时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灭火、煤尘异常等要及时组织研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5、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16、作全面开展。6、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7、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五)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17、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六)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2、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3、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18、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4、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5、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七)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督促各部门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2、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19、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3、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4、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瓦斯抽采方面、监控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八)后勤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监督“一通三防”材料供应情况,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配件20、的稳定供应,做好“一通三防”后勤保障工作。(九)经营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财务科做好 “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十)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抓好青工网员 “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十一)矿长助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2、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防灭火技术21、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等。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4、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5、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6、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7、负责审批瓦斯日报、监测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情况。(十二)纪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各部门、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执行不利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十三)通风、安全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通风、安全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22、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2.要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5.因个人23、或使用单位违章造成监控系统误报警或上传中断,及时组织追究和处理。(十四)采煤、掘进、开拓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协助总工程师安排好生产设计布局。2、安排采掘接续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3、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4、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十五)机电、运输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24、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4、保证“一通三防”工作中的机电、运输工作的协调运行。(十六)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点25、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接责任。4、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5、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十七)安监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26、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3、督促和配合通风科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4、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5、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十八)27、测绘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2、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3、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28、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5、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十九)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2、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29、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3、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4、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5、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6、组织和30、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8、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9、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31、责任。(二十)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2、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3、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2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4、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通风科,编制措施予32、以封闭。5、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二十一)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 、“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2、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停风,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33、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3、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4、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5、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6、负责保证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用电的正常、可靠。保证井下局扇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负责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设置。7、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8、负责井下临时防灭火设备安装、管理。负责井下各34、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设、管理,保证供水、注氮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9、协助通风部门做好 “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10、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11、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二十二)运输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防尘洒水工作,消除粉尘堆积。2、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 “一通三防”设施(尤其风门)的管理,确保大巷风门不同时敞开,不被撞坏。3、所有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4、负责辖区内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库存材料。按照矿井灾35、害预防与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确保各种救灾材料的及时运达。5、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二十三)供应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2、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3、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4、保证矿井必须装备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装备的采购供应。(二十36、四)企管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配。2、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3、要认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二十五)劳资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人力资源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2、配合37、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二十六)财务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管好 “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二十七)矿工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2、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3、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4、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38、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二十八)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质教育。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2、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3、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4、负责监39、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二十九)团委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2、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单位及时处理。(三十)综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喷洒阻化剂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2、在生产过程中当40、“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3、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4、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三十一)综掘、综采准备队、开拓、开掘准备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2、负41、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三十二)瓦斯抽放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井下瓦斯抽采主、支管路的巡查,井下抽采系统“防回火”装置的检查。2、负责井下抽采泵站硐室内的安全工作,做好泵站内的设备、管路瓦斯参数的管理等。3、负责处理采空区自然发火对采空区埋管预抽系统的影响或破坏事故。(三十三)通风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参与单位。负责各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监督施工队组严格执行每天风机单双日切换实验,按生产需求及时延接风筒,并加强管理。参与通风系统调整,按专门安全技术42、措施要求进行相关配合工作。2、将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局部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3、负责按时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三十四)工程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深入井下,巡查防灭火工程设施,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防灭火工作。2、实现永久风门自关和联锁,保证灵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3、定期对井下具有自然发火倾向性地点气样进行检查,预测预报发火情况。(三十五)防尘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对煤层注水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管理,保证煤层注水对防灭火的有效性和可靠性。2、每月定期完成各种施工计划,按要求对采煤工作面施工注水钻孔并进行动静压注水。3、做好对煤层注43、水系统的维护、调试、安装、接替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问题。(三十六)监控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加强一氧化碳气体的监测监控,及时预测预报发火伴生气体的发生,消除、减少发火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事故处理反应速度,为制定灭火措施争取宝贵时间。2、加强井下各种传感器的维护、管理,及时安装、校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例会主要是解决生产中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由矿长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2、参加人员:各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专业副总与“一通三防”工作有关的各科队正科(队)级干部。3、例会内容: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44、,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布置下一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尤其是对防尘及瓦斯抽放工作的认真布署。4、各科队应把“一通三防”工作当作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必须月初计划,月底总结,认真开好本单位的计划总结会。第二节 风量分配制度1、矿设计部门对新水平、新采区设计的同时,必须对其相应的通风系统进行设计,并由通风部门对其通风能力进行核定,保证新水平新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可靠。2、通风部门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布局发生大变化时,须重新进行核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各工作面、机电硐室等合理配风。3、各工作面、硐室等地点的实际供风量应满足应配风量,保45、持稳定、可靠,避免超计划供风。4、必须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大于87%。5、按规定对矿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进行鉴定,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6、各地点应配风量计算按照AQ1028-2006的规定执行。第三节 串联与角联通风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设计与生产应避免串联与角联通风。2、由于生产衔接、地质条件等原因,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硐室布置并联通风有困难,确实需采取串联通风时:1)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2)必须严格遵守串联通风审批制度。3)必须制定专项针对性措施,明确安设瓦斯传感器的具体位置和断电浓度及范围46、。4)串联风路中各工作面配风量满足要求,防尘、隔爆设施齐全。5)通风科、安监处等部门人员定期对串联通风地点进行检查。3、采煤工作面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布置为角联风路时:1)角联风路的巷道必须有可靠的调风设施,必须保证角联各风路供风可靠与稳定。2)对井巷中的角联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或永久性正反向风门,保证各风路中风流相互隔离,通风系统稳定、可靠。3)角联风路中各种防尘设施必须齐全。4)定期对角联风路各巷道中的风量和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第四节 巷道贯通制度(以最新发的为准)1、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通知单,通知生产、通风47、机电、安监等部门。2、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通风科和施工队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有关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批准后的专项安全措施进行贯彻学习。3、矿调度室要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班向有关矿领导及技术主管部门、通风科、安监处汇报情况。4、贯通前,矿调度室必须提前逐级上报两级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门。5、贯通前,必须保证两条巷道(或工作面)的正常通风,贯通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贯通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保证工作面支护完好,瓦斯浓度不超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6、巷道贯通前,通风科必须按照通风48、系统调整设计的要求提前做好贯通后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必要的通风设施。7、巷道贯通前,必须坚持正常的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8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总工程师统一组织指挥,跟班矿领导及安监、生产、通风、地测、机电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协调。9、巷道贯通时和贯通后,通风科按照专项措施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积聚,并观察半小时以上无异常,方可撤离。10、所有工作完成后,矿调度室逐级汇报两级集团公司。11、贯通巷道后,通风科指定专人对巷道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测量并记录;巷道贯通48小时之内,必须加强干部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49、问题及时处理。第五节 矿井和局部通风机定期测风制度1、为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系统中各点的通风情况,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通风部门必须安排专职测风人员定期对矿井进行测风。2、测风人员每10天至少对井下各采区、工作面、硐室等处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量测定工作。3、测风员每次的测定结果都必须记录在测风站记录牌版与测风员记录本中。4、测风员必须及时将每旬的测定结果汇总填表上报,经科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矿长、总工程师。5、通风部门根据当月各旬测定结果,按月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两次。7、井下测风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不得单独作业。第六节 调风、改风制度1、矿井必50、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由于生产的原因需做调风、改风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即:(1)两个矿井合并成联合的通风系统时,必须上报至省煤管局批准。(2)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矿井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4)改变矿井采区内一个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2、进行调风、改风时,必须提前对有关通风技术数据进行测定记录,依据技术数据进行调风、改风工作。3、进行调风、改风时,通风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调风、改风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认真贯彻实施。4、进行调风、改风时,通风部门必须派51、科级干部现场指挥,瓦检员、通风工、测风员、设施工等人员分工定岗,各负其责。5、当主要通风机由于电气等原因需换机作业时,为了保证矿井风量参数的稳定和通风机工况点的合理,机电部门必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经通风、安监部门、矿总工程师批准,在通风部门人员协助的情况下进行作业。6、贯通巷道时,通风部门必须提前制定措施,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部门派科干部现场指挥调整风流工作。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按通风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2、竣工的通风设施,必须经过通风部门组织人员验收。3、对验收合格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牌52、管理,牌板上标明设施地点、名称、构筑日期、负责人等。4、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设施台帐。5、所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矿及通风部门每月至少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并由专人对维修设施情况进行记录。6、通风部门瓦斯、通风人员必须经常对工作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部门进行处理。7、施工及生产队组严禁在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存放物料和车辆,一经发现要由通风和安监部门严肃处理。第八节 串联通风管理制度1、由于地质条件等原因,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实有困难,需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严格按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53、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2、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措施,措施中必须详细说明相互串联工作面之间的位置关系,各串联工作面的技术参数,如采长、瓦斯涌出情况等;措施中必须详细规定相互串联工作面的通风系统、串联次数、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地点、报警浓度、断电范围、防瓦斯措施、防火与防煤尘措施,以及其它方面的组织管理措施。3、串联通风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执行。4、严禁未采取措施、未经审查批准采用串联通风。5、严禁工作面两次及两次以上串联通风。第九节 安设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由于井下生产衔接的需要安设局部通风机,必须严格执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54、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五专一化一切换”的制度。2、开、掘生产队组需新安设局部通风机时,生产科必须下达生产通知,下发工作面设计,由通风部门进行局部通风机专项设计并进行相应的审批手续。3、局部通风机的专项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必须根据施工地点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风机型号,详细说明工作面的配风要求、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等。4、对新安设的局部通风机的地点,以及相关的通风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安监、机电等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贯彻执行。5、生产队组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严格按专项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6、安装好后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经生产科、安监处、矿调度室、安装队组、使用队组、通风科55、机电科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延接风筒作业。第十节 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由于电气维修等原因,开、掘工作面需停电停风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告批准制度。2、申请报告批准制度:需停电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矿调度室提出申请,经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矿有关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3、只有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签字,由矿调度室统一安排,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实行停电停风检修作业。、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将工作面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巷道中,切断停风区一切电源,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5、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区、风机附近的瓦斯、56、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符合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征得瓦检员同意,方可进行恢复送电送风作业。 第十一节 停电、停风的应急措施(这个需要看胡工是否要保留或修改名称)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盖),充分利用自然通风。2、处于受停风影响范围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向新鲜风流的大巷、安全地点撤退,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3、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迅速做出是否停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的决定。4、人员进行撤退时,不得慌张,必须有组织的听从技术人员、队干部、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选择最近线路撤向新鲜风流大巷。撤退途中,必须尽量利用附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接受矿调度室57、指示。5、撤退时,必须注意避开受瓦斯、水灾威胁的巷道,按矿井标识的安全线路撤退。6、在撤退过程中,经过风门后,必须随手将风门关好。第十二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风必须严格执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五专一化一切换”的制度。2、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由生产队组专职电工进行管理。3、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管理牌板,牌板上必须注明机电和通风方面的专职人员姓名。4、机电方面的专职人员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机电方面达到标准要求,保证局部通风机单双日切换功能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灵敏可靠,高压部位不漏风。5、通风专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管理好风筒。6、生产队组必须管好风筒,严禁私58、自断开,破坏风筒。发现风筒有破口,及时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第十三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稳定、合理、可靠,必须对各项通风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1、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以检验矿井的抗灾能力,并及时对反风演习进行总结分析。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反风演习报告上报公司通风处。2、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上级要求 ,组织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及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上报公司通风处审批。3、每三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掌握井下阻力分布情况。4、每五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性能良好。559、矿井必须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的建设过程中,同时构筑合理、可靠的通风设施,以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稳定性。6、在井下各通风设施完成后,生产科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通风设施进行验收,并对合格的通风设施进行挂牌管理。7、通风科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8、每季度必须经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人员对反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第十四节 井下风道检查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风道管理制度,通风科全面负责此项工作。2、矿井各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应组织专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3、矿井各主要进、回风巷和井下各采区进、回风巷的失修率不得超过7%60、,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4、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登记并建档。5、对每次检查的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由通风科组织专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1、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队组的实际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服从分配,接受当前任务。瓦检员必须按时入井,严禁迟入井,早升坑行为。3、瓦检员巡回检查作业中的工作内容:(1)检查本区各工作面、硐室、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采煤工作面应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及工作面回风流的瓦61、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2)检查本区各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3)检查各开、掘工作面风机、风筒完好情况。(4)检查本区各巷道的风流有无变化,是否满足要求。(5)检查各作业队组“一炮三检”等各项措施执行情况。(6)检查各作业地点各种传感器的显示情况。(7)检查本区瓦斯易积聚的地点的瓦斯情况。4、检查次数:按照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规定,矿井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以及密闭,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循环图表的填写:瓦检员必须做到按时、按序逐点检查,将逐点检查结果及时填记到图表和工作面牌板62、上,做到填报准确、字迹工整、内容全面。并严格做到图表、牌板、班中汇报台帐三对口。6、每次检查后的结果,必须及时通知作业队组人员。7、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风筒脱节等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8、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现场按时交接班。9、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假检。第二节 瓦斯检查现场交接班制度1、所有的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内容:队组生产情况,通风、瓦斯、煤尘、设施等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交接班地点:必须是巡回检查线路中指定的地点,不得私自改变,更不得在工作地点外交接班。4、交接班时间:必63、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接班,禁止提前或推后。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在交班人员图表上签字,认真承接上班遗留的问题和本班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6、升井后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当班情况,由队值班干部审阅图表后方可下班离岗。第三节 瓦检员汇报制度1、瓦检员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请示与汇报制度。2、按照巡回检查规定,瓦检员在班中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3、如遇无计划停风、瓦斯浓度涌出异常,通风设施不完好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值班科干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4、汇报时必须做到态度认真,语言清晰,内容详细,可靠及时。5、瓦检员汇报内64、容包括:队组生产情况、瓦斯情况、通风情况、监控设备及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无计划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的处理等。6、瓦检员每次汇报后必须认真记录,班后交给有关人员审阅。第四节 瓦斯检查“三对口”制约制度1、所有的瓦检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约制度。即: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将检查瓦斯的时间及结果,及时记入瓦斯循环图表,并在班中如实汇报,做到井下记录牌版、图表、调度台帐三对口。2、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每天认真审阅瓦检循环图表,认真处理瓦检员当班工作中的问题。3、通风科、队干部深入现场,认真审核各类台账报表,严格审核瓦斯检查“三对口”情况。第五节 瓦斯日报审阅制度1、瓦斯日报由当班通风调度员填写65、报出。2、填写瓦斯日报时必须做到数字准确,内容详实可靠,字迹工整清楚。3、填好的瓦斯日报必须由科值班干部、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4、审阅签字后的瓦斯日报必须于24小时内上报至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第六节 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以李鹏最新发的为准)1、根据巷道内积存瓦斯浓度的大小和排放时波及范围的不同,将其分为三个等级,采取不同的排放措施,以确保排放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排放瓦斯分为三级管理:(1)一级管理。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瓦检员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66、助。(2)二级管理。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3)三级管理。排放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及情况不明巷道等处的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提出书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第七节 排放瓦斯制度(以最新发的为准)1、根据巷道内积存瓦斯浓度的大小和排放时波及范围的不同,将瓦斯排放分为三个等级,采取不同的排放措施,以确保排放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1)一级管理。临时停电、停风或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67、1.2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科科级干部亲自安排,按照常规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风队队级干部现场具体组织指挥排放工作,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2)二级管理。有计划排放盲巷瓦斯或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2%(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编制专项排瓦斯安全措施,由通风科科级干部现场具体组织指挥排放工作,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3)三级管理。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或排放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及情况不明巷道等处的瓦斯时,通风科必须编制专项排瓦斯安全措施,由救护队负责瓦斯排放,通风人员、安全员、电工协助,通风科必须有一名科级干部现场组织协68、调,安监部门有一名科级干部现场监督。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调度、机电、安监等部门审签,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上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长批准。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现场瓦斯排放负责人负责贯彻,严格按措施分工定岗,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排放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3、排放瓦斯前,矿调度室要将瓦斯排放措施逐级上报两级集团公司调度。4、井下需排放瓦斯的巷道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过程必须有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备案。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包括受排放瓦斯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69、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等)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现场设警戒人员,禁止一切人员通行。6、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得超过1.2%(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与总回风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得超过0.6%(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7、一个采区同时只准一个面进行瓦斯排放(两个串联工作面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严禁同时排放),必须从采区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瓦斯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以此类推。8、排放过程中,矿总工程师必须在调度室进行全面指挥,并要亲自核对瓦斯排放的回风系统内(包括受排放瓦斯风流影响70、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等)是否已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通风科领导现场跟班指挥,同时选派瓦检员、安检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9、恢复通风的巷道只有确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6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10、排放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瓦检员、安检员进行排查,确认无隐患问题后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逐级向两级集团公司调度部门汇报。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1、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合理安排生产衔接,尽量避免盲巷的形成。2、硐室必须保证断面宽度大于1.5米,深度不大于6米,保证硐室内扩散71、通风良好,无瓦斯积聚。3、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全风压风流巷道中,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4、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栅栏处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采用予以封闭。5、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在撤出设备后24小时内予以永久密闭。6、严禁在盲巷口5米范围内存放材料、电气设施等。7、通风部门指定专人检查及维护盲巷处的设施。设立专门的台帐记录管理。8、永久密闭距离巷口不超过5米,并能有效地进行扩散通风的,应在巷道口设置花闭,揭示警标,否则必须在距离巷口不超过2m的范围内设置密闭。9、通往封闭区域以里的导电物体必须在构筑设施以前回收完毕,不能回72、收的必须事先采取绝缘措施,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瓦斯。第四章 粉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体系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综合防尘工作。特制如下管理制度:一、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安检、生产、地测、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二、部门的防尘职责1、矿长是粉尘防治的第一负责者。全面协调指挥,保证防尘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每月下旬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例会。2、总工程师是技术业务管理第一负责人,在防尘例会中对防尘工作协调指挥,安排布置综合防尘工73、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完成具体工作。3、各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防尘工作负责,安监副处长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监督检查负责。4、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全矿综合防尘工作,并负责对综合防尘知识教育的普及。5、供应科、计划科、财务科负责计划、采购所需的防尘材料和设备。6、各队(科)的队(科)长是现场防治粉尘的第一负责者,各队(科)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和队技术员对粉尘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7、通风科测尘组主要负责对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按标准定期取样,送交化验室,及时分析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等。8、通风科除完成责任区内的防尘业务工作以外,还对防尘工作具有业务监督考核职能74、,负责每旬一次的防尘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和定期对问题进行三定通报,提出处理意见。三、各科、队综合防尘职责范围1、综采队:(1)、使用、维护好两顺槽及所管辖集中皮带巷的所有防尘设施,吊挂标准化管理牌板,符合五线五化标准要求。(2)、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两顺槽每班冲洗一次。(3)、负责工作面两顺槽隔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保护工作。2、综采准备队:(1)、负责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口到工作面全部巷道以及所管辖的集中皮带巷的冲洗工作,采煤工作面两顺顺槽巷道每天冲洗一次。(2)、负责综采工作面两顺槽的隔爆架子的安装,方便通风科安装水袋。(3)、负责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架间喷雾、皮带自动喷雾等防尘设施的安装,安装75、合格后移交综采队使用、维护。(4)、负责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防尘洒水管路的维护和拆除、回收。(5)、负责所辖采区集中皮带巷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以及洗尘工作。 3、综掘队:(1)、负责该队组作业管辖巷道到工作面全部巷道的冲洗工作。(2)、使用、维护好顺槽内所有防尘设施。(3)、负责工作面顺槽隔爆水袋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更换工作。(4)、工作面7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顺槽巷道三天冲洗一次。(5)、负责工作面顺槽,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延接,每隔50米安装洒水“三通”,所有“三通 ”阀门按顺序编号挂牌管理。 (6)、工作面贯通形成或到位后,负责将所有防尘设施移交综采准备队。4、开拓队、矿建队(1)、负责76、由主要大巷入口到工作面全部巷道的冲洗工作。(2)、使用、维护好工作面巷道内所有防尘设施。(3)、负责工作面顺槽隔爆水袋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更换工作。(4)、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巷道入口到工作面巷道每周冲洗一次。(5)、负责工作面巷道,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延接,按规定安装洒水“三通”,所有“三通 ”阀门按顺序编号挂牌管理。 5、开掘准备队:(1)、负责向开拓队和综掘队制作、加工提供隔爆设施的安装架和吊挂钩。(2)、负责由主要大巷车场至顺槽口服务于掘进工作面的相关巷道(运输联络巷、安设风机等到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和冲洗巷道工作。(3)、负责为开、掘工作面隔爆设施的加工制作工作,包括捕77、尘网、自动喷雾、自动喷雾架、转载点喷雾等。(4)、开、掘各队所属施工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各队自己安设、使用和管理。(5)、形成全风压系统工作面后,工作面的所有综合防尘设施视工作面安装情况进行移交,工作面进行初采安装的移交给综采准备队,不进行安装的移交给机电科管理。(6)、独头巷道施工到位后统一移交给开掘准备队。6、机电科(1)、负责井下主要大巷(主斜井、付斜井、760大巷、820大巷、东二采区运输巷及皮带巷、南一采区运输巷及皮带巷、南六采区运输巷及皮带巷)及采区防尘管路安装与维护,所有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2)、负责主井皮带巷及井下各主要78、皮带巷(包括单独供主要皮带巷使用的相关巷道)的冲洗工作,各皮带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7、运输科:(1)、负责主要运输大巷包括大巷与风门联络巷(主、付斜井、760大巷、820大巷、760东大巷口到620正巷联络巷)水幕使用、巷道冲洗及巷道刷白。(2)、负责各主要巷道和运输车场内防尘管路、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装、使用工作。8、通风科:(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综合防尘责任区划分。(2)、负责为各科、队提供“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尺寸、数据、内容及安设和管理标准,统一制作、统一移交、统一考核,每季度考核进行通报。(3)、组织开、掘工作面形成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4)、负责监督、考核各科、队“79、一通三防”管理及综合防尘考核工作。(5)、负责工作面形成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6)、服务生产队组,工作面设计同时考虑生产、供电、运输系统的合理性。通风队:负责井下各开、掘工作面风筒延接维护管理及各工作面的瓦斯巡回检查。防尘队:负责井下各主要大巷(820大巷、760大巷及采区车场)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负责各总回风巷的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和巷道冲洗,回采面煤体注水工作。工程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安排,及时构筑通风设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巷道贯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合理调配。监控队: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功能完善,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80、设符合规定。传感器标校规范、记录齐全。监控人员保障各工作面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切换正常。抽放队: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工作,抽放泵站实现大型设备示范硐室管理,钻孔施工严格按设计施工,抽采达标,有效治理工作面瓦斯。四、综合管理考核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评定以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为依据,矿每月组织一次防尘大检查,同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要求。第二节 粉尘测定制度1、测尘人员要按要求配备齐全。通风科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测尘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的经验。须经过专门测尘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才准上岗。2、要合理布置井下测点,各测点要覆盖井下全部采掘81、工作面,并能准确的反映井下各点粉尘污染程度。3、通风科里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仪器,使用的仪器必须完好正常。4、按计划测定粉尘浓度。测尘人员每半月要对井下所有测点测定一次,每一月对地面飞扬点测定一次,测定数据以报表形式报矿领导阅示。5、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面连续粉尘测定。6、通风科要定期对测尘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7、测尘组要定期编制测尘计划,计划交科领导审阅后,上报技术组保管,测尘计划详细、准确。8、测尘人员要勤下井,以便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粉尘污染程度,为科领导提供准确的粉尘浓度数据。第三节 粉尘定期化验分析制度1、通风科要建立粉82、尘化验室,并有专职化验员,对井下采集的粉尘试样进行称重化验。试样采集要符合集团公司的要求。2、要定期测定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浓度,测尘员每半年要对各作业场所进行粉尘试样采集,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通风科交技术组保管。3、测尘员要认真负责,采集的粉尘试样能准确反应粉尘对人的危害程度。采样点必须符合AQ1020-2006即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4、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样品取样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四节 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新矿井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由集83、团公司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2、进行鉴定时,由通风科技术组负责采集煤样并送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送交授权单位进行鉴定,煤样采集要符合要求。3、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要交技术组妥善管理。第五节 井下粉尘定期清扫、冲洗、刷白、清理制度1、通风科防尘队是井下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队长要做到认真负责,管好所辖区域的粉尘防治工作。2、井下巷道粉尘的冲洗工作要做到承包到人,任务明确,每天各班要将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填表,月底报科领导阅示,并交技术组保存。3、技术组要定期组织防尘工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4、井下任何巷道不得出现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大于5米的积尘,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5、各巷84、道冲洗周期及责任区域参照镇成底矿巷道冲洗、刷白制度。6、防尘队每年至少要对总回风巷进行一次刷白,刷白时间由科据安排。第六节 防尘系统检查验收制度1、目前矿井所采煤层为2-3#合并层和8#煤层,其中2-3#合并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为24.80%,8#煤层的煤尘爆炸指数为23.78%,均为强爆炸性煤层。另外为防止煤尘对职工的危害,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并配备有完好可靠的防尘设施。2、矿井在新水平、新采区及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防尘系统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处理,同时要求记录备案。对延期不处理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防尘系统不健全或防尘系统不齐85、全的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严禁投产。3、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问题要进行三定。当月根据检查结果对生产队组进行打分定级。奖罚严格执行矿相关文件规定。4、对已投产使用的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适合实际生产或不能起到较好效果的,矿将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改进处理,以适应现场防尘要求,保证防尘效果。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我矿经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我矿现开采的2#煤层和8#煤层均为类,属于自然发火煤层。根据鉴定报告,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自燃火灾的发生,以及对放顶煤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体系一、成立井86、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安检、生产、地测、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二、部门的防灭火职责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3、生产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87、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4、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5、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6、培训中心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7、矿长助理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8、生产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88、9、安检处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10、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11、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89、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90、,并向矿长负责。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三)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91、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四)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92、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五)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六)矿长助理安93、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2、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等。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4、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5、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6、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7、负责审批瓦斯日报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情况。(七)调度室安全生产94、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八)安监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95、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九)测绘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96、实。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十)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规,对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负责。 2、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全员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负责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技术培训档案。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员,组织井下防灭火知识技术培训的情况,要有记录,组织全矿技术培训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四、各单位防灭火职责范围1、综采队、综采准备队职责范围:负责对采煤工作面进行防灭火管理。具体措施97、包括:1)保证轨道、皮带顺槽的防灭火管路畅通。2)回采过程中不留底煤、浮煤、采空区不得留设木材等易燃物。3)保证采煤工作面采机、电缆等设备的完好,严禁失爆。4)在规定的期限内回采完毕。5)负责油脂库和皮带机头的管理。必须设置足够的灭火器、灭火砂等灭火器材。6)负责向采空区等地点按规定周期喷洒阻化剂,并进行记录。2、综掘队、开拓队、开掘准备队职责范围:负责施工的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具体措施包括:1)保证掘进巷道的防灭火管路畅通。2)保证掘进巷道的水电钻、综掘机、开关、电缆等设备完好。严禁失爆。3)负责油脂库和皮带机头的管理。必须设置足够的灭火器、灭火砂等灭火器材。4)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98、药放炮工作,负则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7)负责本地区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杜绝丢失浪费。 3、机电科职责范围:1)负责机电方面的一切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机电人员的安排调整,出勤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全面完成采区的机电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3)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运转,实现机电设备台台完好,消灭失爆;保证井下充足的机电备件,控制机电事故,减少事故影响的时间。 4)99、负责机电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培训工作,特别是现场操作指导,努力提高机电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5)负责联系和解决一切有关机电方面的业务工作,作到早动手早安排。 6)及时分析总结机电工作,吸取经验教训,改进技术提高机械化水平。4、运输科职责范围:保证责任范围内绞车、电器设备、电缆等的完好,严禁失爆。5、通风科的职责范围: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 通风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加开采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保证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合理。 3)、瓦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负责本地区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和点数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及时记入原始记录,填写记录牌,升100、坑后填写瓦斯检查日志。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2)、负责对本地区的密闭墙和轻放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五、综合管理考核矿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防灭火大检查,严格执行镇城底矿“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节 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制度1、按照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矿井必须有现生产水平的煤和现采煤层的自然倾向性鉴定结果资料。2、生产矿井新开煤层、新水平或在不同地质构造生产时,通风部门必须及时提供煤样到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3、必须在所有煤层及分层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采集有代表性的煤样。4、在地质构造复杂、破坏严重(如有褶曲、断层101、等)地带,或者煤岩组份在煤层中分布明显(如明显有镜煤、亮煤、丝煤黄铁矿夹矸)应分别采煤样,并描述采样点状态。5、采样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的采样人员采取,煤样中禁止混入夹矸,取样后按规定填报各种煤层参数,并密封,15日内运送到达鉴定部门。6、鉴定结果由通风部门建档存管,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制度,由通风科一名工程技术员负责进行此项工作。2、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地点及观察内容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由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审定。3、合理选择测点,在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回风巷以及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处布置测点。4、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观察内容:一氧化102、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成分的变化以及气温、水温、及密闭内外的压差。5、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的观察。6、每次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必须记录清楚,计算R值并结合自然征兆进行分析。7、观察记录必须当日完成并备案,当日对分析预测结果进行汇总。8、负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的技术员逐日检查观察情况,并向科主管工程师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9、对做时间较长或开采下分层工作面的,要进行重点监测,监测人员应不定期向通风科领导进行汇报,科领导应不定期向矿分管领导汇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节 束管监测管理制度1、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进入井下工作地点时严格103、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有顶帮活石必须先处理后工作,严禁冒险作业。3、禁止进入盲巷工作。4、在密闭前取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5、管路的敷射,吊挂要整齐有序。6、束管监测的滤尘器应悬挂在家监测地点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滤尘器要设再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7、管路敷设完毕后,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取样到地面分析与标气数值进行比较,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8、监测密闭内和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时要提前把束管和104、滤尘器保护好以防顶板下落的石块将束管和滤尘器。9、经常检查管路系统,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10、每周必须对采空区密闭内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气体取样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领导。11、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室内禁止烟火。12、束管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谨慎操作和要求自己。监控系统主机严禁挪作他用和不用,严格执行工作开机制。13、严禁利用监控系统主机播放影音文件、进行电脑游戏或上英特网。14、束管监测人员必须保持化验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清除工控机及键盘、鼠标的污垢。15、束管监测人员必须及时将化验结果报通风科领导,做好各种记录。第五节 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我矿现开105、采的2-3#合并煤层和8#煤层均为类,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杜绝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特编制如下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1、各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回收设备单位必须加快回收进度,保证在回采结束后45 天内进行永久封闭。2、通风科在做永久密闭时,必须选在顶板及支护完好的地段进行。密闭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3、加强矿井采空区及其他地点密闭的检查维修工作。通风科要定期组织对井下永久密闭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或私拆密闭,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进行处理。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矿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通风系统,要有利于106、预防自然发火。通风科在对井下局部系统进行调整时,应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力求做到通往采空区的地点保持均压状态。否则,由此造成自然火灾事故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5、采煤区要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的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防灭火措施的规定,不得在采空区内留设浮煤、木材等易燃物品,不得向采空区或巷道中泼洒油脂物。对于废弃的油脂、棉纱等物品必须集中回收升井。否则,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肃处理。6、通风科定期进行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尤其对做闭时间较长或开采下分层工作面的,要进行重点监测,检测人员应不定期向通风科领导汇报,科领导应不定期向矿分管领导汇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下分层107、工作面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要加强顶网漏风管理。必要时采取防止漏风措施。下分层回采工作面应加快回采速度,尽可能在煤层发火期内回采完毕,给予封闭。8、工作面在回采工程中或掘进送巷道时,如遇断层或地质构造时,必须加强防火管理,防止产生自然着火。由于该处附近煤层受地质作用影响,故易发生煤层自然现象。9、加强回采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上分层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以湿润煤体,降低煤体原始温度。从而减弱煤体的自然倾向性。10、建立并完善自然发火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有效地对井下易自燃的煤层进行监测监控。1)在所开采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巷距采区回风巷10-15米布置一氧化碳传感器。2)监控队必须定期对108、一氧化碳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标调。保证一氧化碳监测监控系统有效正常运行。3)生产队组管理使用好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监控线路,按规定进行吊挂和移动。11、建立喷洒阻化剂系统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对开切眼周边煤壁及扩切眼侧顶煤破碎离层等自燃危险区域进行阻化剂喷洒作业;在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对采空区、煤柱裂隙中及高温地点采取喷洒阻化剂措施,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12、建立束管监测监控在工作面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并在日常管理中进行重点监测,检测人员应不定期向科领导汇报,科领导应不定期向矿分管领导汇报,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节 矿井明火管理制度与可燃物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的开展防灭火工作,109、特对矿井火灾的主要因素,即明火与可燃物作如下规定:一、明火管理制度1、严格矿灯检查制度。入井使用的矿灯须保持完好,如出现不合格的矿灯,矿灯房不得发放使用:携带矿灯的职工严禁在井下私拆、乱敲或撞击矿灯。2、严禁携带火种下井。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3、安监处要加强日常的井口查身、验身制度,严防火种被带入井下。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更不得使用电炉。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确保无明火出现。6、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开掘工作面严禁放明炮、糊炮;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必须加强“一炮三检”的执行力度。7、110、井下大巷灯泡、灯管等必须使用防爆式,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的及时更换;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检修。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9、井上木料场、材料库和木工房等地方,不得抽烟,禁止明火作业。二、可燃物管理制度: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特殊情况确属井下需要的,如施焊时使用的乙炔瓶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管理。2、严禁向地面裂缝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地质科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木料厂,矸石山,材料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隐患存在必须及时组织处理。4、井下的任何地点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剂必111、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硐室或采空区内。5、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专用的铁桶内。铁桶必须封闭严实,并由专人定期送至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6、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木材,随用随下,在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严禁和其他可燃物混放在一起,剩余或废弃的必须及时运到地面。7、井下采掘工作面所用的爆破材料必须放在专用箱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乱扔乱放。8、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清洗所用的清洗剂、废棉纱必须及时回收升坑。9、皮带机头20m范围内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同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灭火器材,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阻燃皮带器材。10、为保证人员能112、够安全撤出,同时防止因火灾蔓延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创造良好的灭火条件,必须采用正确可行的通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具体见“发生火灾时的通风系统应变措施”。11、调度室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在救护队的指导下进行救灾工作。1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投入抢险救灾的工作中。13、非矿山救护人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不超过2%、氧气浓度不低于18%、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救灾工作。14、执行本措施的同时,还要严格113、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本年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第七节 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镇城底矿井下生产水平为760水平,辅助水平为820水平,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760水平高硫煤库所处巷道处。井上消防材料库设在运输科。为保证井下一旦发生灾情,消防器材能及时取用,制定下列管理制度:1、井上、井下的消防材料库必须有轨道直达。2、井上、井下的消防材料库必须保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消防材料的种类及数量由矿统一确定后分别放于井上、井下的消防材料库。3、井上消防材料库的器材有运输科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消防材料库管理工作。4、每月必须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材料的检查,发现灭火器材过期要及时更换,其他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5114、井上消防材料库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由矿保卫科负责。6、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由矿通风科负责。7、井下消防材料库日常要锁好大门,钥匙统一交通风调度组织保管,不得随便传递,严防丢失。8、井上消防材料的钥匙必须经运输科领导同意后方可交出,井下消防材料库钥匙必须经通风科领导同意后方可交出。第八节 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制度1、严禁在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使用火炉取暖或燃烧其它物品,严禁有烟火存在。2、严格电、气焊审批制度。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严格执行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如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防115、止因电、气焊施工时引燃材料危及井下;进入井口房附近必须设专人管理,避免因某种原因而产生火灾;立井口附近20米范围严禁有烟火及可燃物存在。3、建立健全井上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做到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4、加强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检查管理工作,定期对消防材料库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数量不足或器材不全的要及时补足。灭火器如有过期必须及时更换。5、一旦发现井口房附近20米范围内出现火灾,任何人都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同时视火灾情况组织扑救。当有火烟随风流进入井下时,要立即调整风流以防灾情扩大。6、井下使用的爆破物品入井时,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在井116、口停留时间过长。第九节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制度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严格把好矿井设计关。矿生产设计部门进行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保证矿井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回采工艺和通风系统都符合规程及防火的规定。2、矿井的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应布置在岩层中,对布置在煤层中的主要运输或回风巷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封闭处理。3、对各采面及采区间,主要大巷都必须留设足够的保护隔离煤柱,严禁对保护煤柱进行回采,不得对保护煤柱造成破坏。4、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不得任意开挖或留设水窝等,不得造成煤柱漏风或高温区。否则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来处理漏风及高温区,防止煤层自燃。5、采掘117、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6、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且在煤层最短发火期内开采完毕,予以封闭。7、回采工作面向采空区不得留有浮煤、木材等,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8、所有的放炮工作面必须用水炮泥或黄土充填炮眼,严禁用煤粉或炭块装药放炮。9、巷道片帮或冒顶区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予以封闭。10、井下不用的油脂、棉纱必须集中回收到地面,不得在井下乱抛乱丢。11、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且在45天内予以封闭。12、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井下漏风与微风区,杜绝井下热源积聚。13、选择合理的通风设施位置,控制所有通向采空区地点的风量,使风压处于118、均压状态。14、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等防火制度,并认真实施,对于温度达到35度、一氧化碳浓度超限的地方要及时消除隐患。15、完善井下消防管路,运煤巷道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16、永久密闭的质量必须符合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永久密闭的检查维修制度,经常地保持完好状态。17、对于矿井处于自然发火危险的区域,可采用充灌不燃性泥浆(也叫预防性灌浆),即将浆材按适当比例制成一定浓度的泥浆,通过管路灌进有发火危险的区域。18、对于采空区、煤柱裂缝中及高温地点,可采用注洒阻化剂法。这种方法是将一种或几种化学物质的溶液或乳化油喷洒或灌注到采空区、煤柱裂缝最猴哥及高119、温地点。19、对发火区或发火危险区,可向注入液氮或气氮,惰化该区域空气、使氧浓度明显降低,从而抑制自燃。20、当采煤工作面采至停采线或工作面遇断层工作面搬家后,应对采空区的进风巷和回风巷及时封闭,断绝供氧条件;并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的联络巷,对已废弃或暂时不用的与其它巷道有漏风联系的盲巷也应及时封闭。21、建立并完善自然发火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有效地对井下的煤层进行监测监控。在所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布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定期对一氧化碳和温度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对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查、标调。保证一氧化碳和温度监测监控系统有效、正常运行。第十节 自燃煤层采空区漏风120、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1、通风科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自然发火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对工作区域内有可能自然发火的地点进行检查(包括瓦斯、温度、漏风等),并将检查结果填在瓦检手册上,出班后由通风调度填写防火台帐。3、通风科按规定每周必须全面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有自燃预兆巷道气体成份及温度,并填写观测周报,注明检查人存档,并报通风科、矿总工程师审阅。特殊情况请新密市救援中心进行检查。4、通风调度须将当日检测气体、温度等参数,记入调度台帐。二、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要执行下列规定:1、采掘工121、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采掘过程中认真实施。2、工作面与周围采空区间应留足够煤柱,保证安全生产。3、采煤工作面严禁超越设计停采线开采,并保留足够的煤柱为建造永久密闭创造条件。4、采面回采期间不准时采时停,否则,必须制定防止自燃技术措施 并认真执行,以免由于老塘漏风而造成煤层自燃事故。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立即封闭。凡超过规定时间没回收完工作面设备的,通风科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6、建造采空区密闭必须掏槽抺面,保证质量,防止漏风,并经常检查处理。采面采过风眼、联络巷后,必须及时对风眼和联络巷进行永久密闭,以防自燃。122、7、采面结束时,要回净、塌实,必要时要洒阻化剂,谨防停采线附近自燃,高瓦斯地区的采面结束后,可利用连通管均压防火技术,实现采空区高瓦斯惰化,达到预防煤层自燃的目的。8、沿空送巷要制订专项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并严格执行。三、自然发火的处理与统计1、任何人发现井下有煤油味、烟雾、高温、明火,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制定灭火措施,及时处理。2、一旦发生自燃火灾,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 ,通风、安监、救护、生产、机电、运输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灭火技术方案。井下123、发生火灾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风流方向和风量。3、封闭火区必须做到进、回风系统同时封闭4、采空区、煤柱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自燃烟雾或明火可统计为一次自燃事故,只发现一氧化碳超标后,经处理消除一氧化碳或达不到规定值的,不能定为自燃事故,但对一氧化碳严重超限,又无法控制 而采取封闭措施的,也应统计为一次自燃事故。四、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一节 矿井外源火灾防灭火制度一、外源火灾有:1、明火引起的火灾:吸烟、电焊、气焊、电炉及灯泡取暖引起的火灾。2、电火引起的火灾:由于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设备着火或产生火花。过负荷,短路等124、引起的火花而引发的火灾。3、炮火引起的火灾:由于不按规程规定放炮:爆破材料质量不过关引起的火灾。4、由于对井下皮带管理不善,造成皮带摩擦着火引起的火灾。5、由于瓦斯、煤尘爆炸而引起的火灾。二、防灭火制度1、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下施焊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按专门措施组织施工。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3、加强井下放炮管理,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过程规定执行,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用炭块填充炮眼。4、加强各运输皮带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清理浮煤,防止摩擦着火,井下使用的皮带必须用阻燃拍的,皮带机头有防灭火125、设施。5、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生产水平要设立消防材料库,各机电硐室、火药库及移变等处要备足灭火材料,并做到定期检查。6、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建立认真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掌握矿井“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处理方法。7、井下发生火灾后,任何发现者在保证人身安全情况下,视火灾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火灾的地点、性质、着火时间,发展情况等。8、立即切断火灾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同时调度室通知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灾区人员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过风门时要关好反风门。9、初期小型火灾,可用泡沫灭火器、砂子、岩粉以及惰性气体等进行灭火。126、如火灾范围大,火源情况不清楚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线路撤离灾区。10、用水灭火时,要有充足的水量,保证在灭火过程中不间断的供水;保持适当风流,使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汽和火烟顺利从回风道排出,又不助长火势发展。灭火时要从火源边缘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不要一开始就将水直接射到火源中心,防止在高温作用下水被分解成氢气和氧气,形成混合爆炸性气体而引发爆炸。11、灭火时,灭火人员要站在进风侧,要在回风侧设水幕,防止火势向回风侧蔓延。12、当火势发展很快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隔绝火区。第十二节 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制度1、采取积极有效地灭火方法迅速扑灭或控制火势,使风火压尽量减小127、;在火源进风侧设置防火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量,同时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爆炸。2、尽可能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和火源附近巷道,将火灾气体直接导入总回风巷道排至地面。3、当火灾发生在分支风路中时,一般应维持矿井风机原来的工作状况,特别是在救人时。灭火阶段不能随意采取减小风量或停风措施;当火灾或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时,可加大风量,把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当火风压增大,造成风流逆转时,也可增加火区风量,若采取正常通风方法会使火灾急剧扩大,而隔绝风流又会使火区瓦斯浓度迅速上升时,可采用减小火区供风量的方法控制火势,但必须慎重考虑瓦斯浓度能否达到爆炸极限的问题。4、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端(进风128、口、进风井筒及井下车场、总进风巷),而自然风的作用方向与通风机造成的风压反向时;或是火灾发生在矿井出风端(出风口、出风井筒、总回风巷),而自然风压与通风机风压同向时,可以采取停风措施。5、可采用全矿井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的方式,以达到控制灾情扩大的目的。6、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端(进风口、进风井筒及井下车场、总进风巷),而自然风的作用方向与通风机造成的风压同向时,可采取反风措施。此外,在矿井进风端发生火灾后,当自然风压与通风机造成的风压反向时,为确保安全可靠,也可以采取反风措施,多台通风机的矿井反风时,必须多台通风机同时进行反风。7、当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需要区域性及局部129、改变风流方向时,可以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和单一采面等的局部反风。第十三节 防治瓦斯燃烧制度一、防治瓦斯制度1、加强瓦斯检查,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工,撤人、断电,并汇报进行处理。2、生产队组的跟班干部、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随检。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撤人、断电、汇报并进行处理。3、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经过路线的瓦斯情况进行随检。发现问题立即组织处理。4、生产队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地点的瓦斯传感器进行使用及管理。5、采煤工作面在顶板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时130、,必须加强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的瓦斯检查。当瓦斯涌出异常时,应将采煤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断电,并将开关把手打到零位。6、开拓工作面揭露煤层或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必须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查。当瓦斯涌出出现异常时,必须采取停工、撤人。并将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断电,开关把手打到零位。二、防止火源制度1、安监处加强井口验身制度,严禁人员带火种或可燃物入井。井下施焊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严格按专门措施组织施工。2、机电科加强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严禁机电设备出现失爆现象。3、采煤工作面严格控制采机的割煤高度,严禁割底板或顶板产生摩擦火花。4、炮掘工作面加强“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力度。131、5、加强爆破作业的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6、井下严禁私自拆开矿灯。第十四节 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制度一、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制度1、井下发生火灾时,火源范围小,能够直接进行灭火时,在现场的职工可利用水、砂子或灭火器来直接灭火。但注意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来进行灭火。2、井下发生火灾时,任何发现者在保证人生安全的情况下,视火灾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直接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火灾的地点、性质、着火时间、发展情况等。3、根据火灾的情况,在火源点的进风侧,通过增设调节、开启进风侧的水幕、使火源处风流短路等措施来调节火源处的供风量,从而达到控制火势的目的。4、当火灾无法直132、接扑灭,或直接扑灭无效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封闭火灾现场,隔绝火区。5、当井下火灾的火势很大,不能直接灭火或火灾发生在采空区内,不能确定具体火源位置,无法进行直接灭火并扩大灾害的危险时,应迅速在通向火区的所在巷道中建筑密闭墙,切断风流,而后采取向火区灌注泥浆和调节火区两侧的风压等方法,使火熄灭,从而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6、在火区有瓦斯爆炸危险时,首先要根据火区的瓦斯涌出量,计算封闭空间的容积,以及火区内的瓦斯到达爆炸浓度所需要的时间,慎重考虑封闭顺序和防火墙的位置。7、为了防止瓦斯爆炸,封闭墙应留有通风窗,在施工中保持向火区适量供风,同时要不断加强瓦斯的检查。如浓度大应调节供风量,使火区内的133、瓦斯始终保持在安全范围。防火墙全部建成后,迅速堵上通风窗,并立即撤出火区。8、在灭火过程中,注意尽量避免煤尘飞扬而造成煤尘爆炸。二、防止灾情扩大制度1、井下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每位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2、矿井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制度补充措施,并由矿长负责执行。3、井下发生火灾进行灭火时,人员要站在进风侧,同时灭火时要从火源边缘向火源中心进行灭火。4、井下发生灾情时,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地点的人员应立即背对冲击波双手抱头就地卧倒,同时佩戴好自救器。井下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必须沉着冷静,同时设法跟调度室取得联系,并尽最大134、可能通知受事故威胁地点或受灾地区的人员迅速撤离。5、人员撤离时,要听从班长的安排,就近根据避灾路线进行撤退。不要盲目乱跑。6、发生灾情时,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7、发生灾情时,现场发现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应迅速组织人员按就近避灾路线撤离灾区。8、当发生火灾时,地面救护中心根据火灾情况选择通风系统,必要时进行局部反风或全矿性反风。9、在砌筑防火墙时,要注意防火墙至火源点应有足够的防爆掩护距离,以免发生瓦斯爆炸使事故扩大。第十五节 矿井反风制度为保证矿井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撤退受烟流威胁的人员,防止灾情的扩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135、条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反风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矿井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要通风机时,都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时采用联合反风演习方法进行全矿性反风。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项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一旦发现问题,应限期解决,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由机电科和通风科保存备查。3、每个主要通风机房内,应挂反风设施布置图和反风操作规程,规程中要详细规定反风方法,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4、反风演习时要遵循如下规定:1)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离人员到地面所需的时间,同时不得少于2136、小时。2)主要通风机要专人负责,保证能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目的,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3)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反风演习必须严格管理火源,并遵循下列规定:(1)反风演习前应切断电源,停风地点要设专人负责,反风演习结束后,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恢复送电。(2)反风演习持续期间,在反风后的出风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以及与反风后的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的存在,并禁止交通。(3)反风演习前,井下火灾区必须进行封闭或消除,并加强反风前后的观测。(4)反风演习结束后,由矿总137、工程组织总结,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书,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通风科留设一份,并保存一年。对反风演习中发现的设备、操作及其他问题,必须限期解决。第十六节 发生火灾事故时矿工自救和救灾制度1、井下发生火灾时,任何发现者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视火灾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迅速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火灾的地点、性质、着火时间、发展情况等。2、当发生电气火灾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切断火灾区域内的一切电源,灾区人员要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有组织的撤离到安全地点,过风门时要关好反风门。3、初期小型火灾可用泡沫灭火器、砂子、岩粉等进行灭火。4、如果火灾范围大,火源情况不清楚时,应迅速按就近避灾路线撤138、离灾区,同时要迅速汇报调度室。5、受灾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要立即按正确的方法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6、井下有人员受火灾围困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撤离时,要及时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人员的到来,避灾期间要想尽一切办法与救灾人员取得联系。7、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地点人员迅速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8、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救灾指挥部应根据灾情,迅速确定井下救灾路线,通风系统没有被破坏的情况下救灾路线与避灾路线方向相反。9、井下有人员受火灾围困时,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救护队抢救灾区受困人员,同时迅速准备好所需各种灭火器材及物资。第十七节 井下防灭火管理、检查、验收制度一、139、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倾向性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2、矿井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防灭火系统。井下各巷道必须按矿井防灭火管理规范设置防灭火管路。3、井下各皮带机头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4、在煤巷中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及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5、在回风巷道中的皮带机头必须布置防灭火管路,并安设三通及阀门。6、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和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各种器材的有效合理使用。7、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在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油脂库、皮带机头等地方配足防灭火器材。8、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二、140、检查、验收制度1、矿井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进行防灭火检查。2、矿井在新水平、新采区及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防灭火系统进行验收。对在验收过程中暴露的在防灭火系统及防灭火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处理,并要记录备案。对延期不处理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防灭火系统不健全或防灭火系统不齐全的新采区、新工作面严禁投入生产。3、对已投入使用的防灭火系统及防灭火设施在使用过程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生产需要或不能起到较好效果的,矿将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改进处理,以适应现场防灭火要求,保证防灭火的效果。4、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在回风流中的皮带机头等地点的防灭火检查,必须保证防灭火管路、消防器材齐全,支141、护合理。5、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作业区域或作业地点的防灭火管路、消防器材不全、支护不规范的,要立即停工,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6、每次必须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第六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节 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设备检修、维护及管道巡检制度一、瓦斯抽采泵站管理制度1、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2、接班人员因事未到或迟到,交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队干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交由其他人代替接班。3、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抽采泵站,按规定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对上班设备运行情况、检修情况进行详细了解。4、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经过等各项工作情况,详细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必须142、根据交接情况仔细核查设备运行情况,核查、确认完毕后方可履行交接手续。5、设备发生故障时,禁止交接班;待设备恢复正常或经科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交接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地点。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每班要对泵站内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7、检查抽采泵、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供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各仪表的指示情况,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等。8、瓦斯抽采泵站司机应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每小时汇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负压、节流、瓦斯浓度、室内瓦斯、室内温度、大气压、运行情况等,并认真填写数据记录表。9、抽采泵站巡检路线:瓦斯泵-附143、属检测装置-气水分离器-各阀门-各电器设备-供排水系统-消防器材-管路系统二、瓦斯抽采设备检修及维护制度1、地面检修的瓦斯抽采泵,与水接触的非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漆,与水接触的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2、瓦斯抽采泵如果较长时间停用,应定期转动联轴器,抽采泵地面储存入库时,吸入口和排出口应用堵板固定遮盖。3、瓦斯抽采泵24小时工作时,每月倒泵一次(单月运行单号泵、双月运行双号泵),用水冲洗泵体内各种脏物;供水水质应无腐蚀,不结垢,冷却循环使用。4、定期检查泵外部零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等。5、每运转2000小时,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ZG3脂,每半年至144、少清洗轴承一次,并将润滑油全部更换,注入ZG3脂量充塞空间的2/3即可,固定每月加注5g。6、电机轴承,检修时应注入ZG3脂至轴承室空间的2/3即可,固定每月加注3g。7、冷却泵的轴承室须加入N320#齿轮油使其淹没主轴。8、每月必须强制对抽采设备检修一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和侧盖间的轴向间隙,叶轮内孔和气体分配器外圆间的径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9、专职电工必须对泵站抽采设备的完好情况,设备的防爆性能、接地装置及各种保护装置定期进行完好检查。10、瓦斯抽145、采泵站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和维护,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检修维护。三、瓦斯抽采管道巡检制度1、瓦斯抽采管道巡检人员要定期对抽采干、支系统进行巡检,采区抽采干管每3天巡检一次,工作面抽采支管每天巡检一次,并填写好巡检记录。2、巡检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检路线进行巡查,检查管路分岔地点的阀门是否灵活可靠、放水器是否正常、管道有无积水、杂物、异常声响、管道有无变形等。3、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及相关负责人。4、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有失职行为,对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节 瓦斯抽放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在钻孔施工146、前必须将钻孔设计报相关单位各一份,各单位根据设计进行相关工作安排。钻孔参数需变动时,必须将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及时发放到各相关单位。2、钻孔在施工期间遇到无炭柱或其他地质构造情况,必须及时与地质科联系,经地质科技术人员现场勘测后,做好记录,确定地质构造的范围,由通风科做出钻孔施工变更设计。3、钻孔角度、孔深统一由通风科质量检查组成员及跟班科干部进行现场单孔验收。每施工完一个成孔,提前通知当班跟班科干部(说明:跟班科干部只参加当天早班的钻孔验收)或通风科质量检查组成员,方可拔起钻杆,验收人员现场清点所退钻杆数量,钻孔深度以拔出孔内钻杆总长为准,未通知相关验收人员自行退出钻杆,不予统计进尺。4、验收人147、员清点钻杆后,施工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钻孔验收单,并由验收人员与抽放队跟班队干部进行签字确认,下班后统一交回通风科质量检查组进行存档。 5、施工钻孔角度、深度等参数,由通风科、地质科、生产科验收人员每月9日、19日、29日对每旬施工的钻孔进行抽查验收,累计抽查验孔数量不少于本月施工钻孔数量的10%。6、地质科钻孔验收员必须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建立抽采钻孔验收台账,进行汇总存档,上级单位检查时须报送通风科。7、打钻过程中发生钻杆断或掉落现象,打捞钻孔未成功,抽放队必须建立台帐和绘制草图,报送地质科,并在现场进行挂牌管理。地质科在图上标注后报送矿领导、生产科、矿调度及生产队组。(二)瓦斯抽采钻孔质量验收148、考核办法1、钻孔角度、孔深的验收考核内容(1)瓦斯抽采钻孔单孔深度、角度验收采取每孔必验的办法进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早班由通风科质量检查组成员及跟班科干部负责对当班成孔钻孔进行验收,中班、夜班由抽放队跟班队干部对当班成孔钻孔进行验收;孔深以拔出孔内钻杆(探杆)总长为准,角度以现场测量为准。(2)角度参数裂隙带钻孔:夹角:允许误差1。倾角:允许误差1。本煤层钻孔:夹角:允许误差1。倾角:应与煤层伪倾角一致,保证钻孔在煤层中,如因现场条件改变需变更钻孔角度时,应在两日内出示变更设计通知,通风科按变更设计进行验收,否则视为废孔。(3)倾角、方位角每偏差1,对开孔人员罚款50元/孔;孔深必须达到设149、计要求,否则按废孔处理,扣除当班计件考核得分,并对当班班组长罚款100元。2、抽采钻孔封孔验收考核办法。(1)封孔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封孔程序施工,现场发现封孔深度不够,对封孔班组长罚款100元。(2)封孔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因封孔质量导致抽采钻孔无法抽采的,该孔按照废孔处理,并对抽放队负责人罚款200元。(3)封孔完毕后,验收合格,抽放队当班跟班队干部要在钻孔封孔验收台账上签字,检查发现无该孔封孔验收记录,按照废孔处理,并对抽放队负责人罚款100元。3、施工现场验收考核办法(1)钻孔开孔位置及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随意开孔造成钻孔报废的,对抽放队负责人罚款200元/孔。(2)钻孔施工过150、程中出现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汇报通风科值班科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去现场查明原因并确定施工安全措施。未汇报、强行钻进的,对当班班组长与跟班队干部各罚款200元/孔。(3)各类抽采钻孔必须符合验收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队组钻孔施工作假一次,对抽放队集体给予2000元次罚款,给予当班跟班队长200元次罚款;发现验收人员作假一次,给予500元次罚款处分。(4)参与抽查验收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抽查,不按规定次数要求抽查,少一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次。4、瓦斯抽采考核办法(1)瓦斯抽采量以抽采泵站统计数据为准,每旬由通风科抽放科长组织质量检查组成员和抽放队技术人员共同对泵站瓦斯浓度、151、抽采瓦斯流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数据偏差大等现象(瓦斯浓度偏差大于1%,抽采瓦斯流量大于0.1m/min),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瓦斯抽采量达到计划要求时,对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奖励30005000元,每增加1万m,奖励3000元;未达到抽采量要求,每下降1万m,对抽采主要责任人员罚款5000元。(3)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20%,工作面抽采达标,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奖励1000元/面;每降低5%,罚款1000元/面。(4)当月完成矿和公司下达的抽采进尺和抽采任务,矿劳资部门对抽放队工资按类似或超过一线队组当月平均工资的方式结算。超额或未完成抽采任务,比照矿重152、点队组的台阶受奖或受罚。所有验收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第三节 抽采钻孔施工、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处理及钻机检修、维护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钻孔施工1、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进行施工。2、钻孔施工前,应进行“敲帮问顶”、“手指口述”安全确认。3、施工人员入井前必须带齐所需工具,当班班组长必须携带皮尺、工程量角器、工程线等测量用具。4、钻孔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钻孔施工参数精心施工,钻孔开孔必须在指定位置施工,测量操作符合相关规定,钻孔倾角、方位角允许误差1,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挂牌管理。5、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好当班的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孔号、孔深、153、倾角、方位角、钻杆数量及钻孔施工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岩性变化情况。6、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封孔,本煤层钻孔必须及时连入系统进行抽采,邻近层钻孔封孔完毕后必须及时用黄土封堵。 二、钻孔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处理1、钻孔施工过程中事故处理的一般方法有捞、提、扫、冲、打、顶、透、扩等八种。1)捞:采用正丝或反丝的公、母锥,以及特制的打捞工具捞取。2)提:用丝锥或其他打捞工具对发生事故的钻具套住后,用升降机提拉。3)扫:开车用回转钻具向上和向下扫,把挤卡物扫碎或挤入孔壁。4)冲:加大冲洗液量,不断冲洗。5)打:冲打事故钻具,消除或减少事故钻具周围的挤夹力。6)顶:用螺旋式或油压式千斤顶强力顶拔事故钻具(154、要稳)。7)透:用小一级的特制钻头,从粗径钻具周围松动事故钻具。8)扩:即套孔,扩大孔径,松动挤夹钻具,或同小钻具一齐取出。2、孔内事故处理的原则主要是三清、两慎、一勤、一稳。1)三清:事故深度要清,孔内钻具要清(种类、规格、数量),事故部位和孔壁的稳固程度要清。2)两慎:慎重决定事故的处理方法,慎重选择打捞工具。3)一勤:勤召开研究会分析事故的变化情况。4)一稳:升降钻具及处理事故时要稳。三、钻机检修、维护管理1、钻机应使用规定标号的液压油,如果无液压油而以相同粘度的机械油作代用品时,将降低整机的性能并有损液压元件的使用寿命。2、初次加油前,应认真清洗油箱,所加液压油必须滤油器过滤,回油压力155、超过0.6MPa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3、未经许可,井下不许打开油箱盖和随便拆卸液压元件,以免脏物混入系统。4、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污染和老化程度(可采用与新油相比较的方法)。如发现颜色暗黑浑浊发臭(老化),或明显浑浊呈乳白色(混入水分),则应全部更换。5、开动钻机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应注意检查油温。(超过55度时使用冷却降温,冷却水压力不得超过1.0MPa)。6、要经常使用清水冲洗卡瓦之间的缝隙,以清除岩粉等杂物。7、在钻机长距离搬迁时,所有拆下的油管应上好堵头,避免脏物进入液压系统,油管应盘绕整齐,以免运输过程中挂断。8、在起吊、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压力表、操作手把、手轮、外露油管接头156、机身导轨、滤清器和冷却器等易碰坏的零部件。9、所有部件在搬运过程中,均不允许顺坡道滚放,也不允许从水中通过。第四节 抽采管路安装管理制度1、抽采支管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确保管路平、直、稳,严密不漏气。2、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铺设、吊挂,支撑架铺设时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吊挂铺设时离地高度不小于1800mm,距煤帮不小于100mm,拐弯处必须加设弯头、不拐死角。3、抽采管路中所加设的弯头、短节必须进行防腐处理。4、铺设抽采支管时,遇到钻场必须预留钻孔连接装置及闸阀,在管路边坡点、低洼处必须加设放水装置(安设间距不得大于300m),抽采干、支管路上加设测量抽采参数的计量装置或在157、线监测系统;抽采管路上每隔100m喷涂红色字样的管径、系统流向及警示标识,悬挂瓦斯抽放管道编号牌。5、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要求千米漏气量小于3 m3/min。6、采煤工作面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量、钻孔施工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达标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经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7、凡未经验收,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采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第五节 抽采钻孔接替管理制度1、钻孔的联接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眼的钻孔联接完毕,确保158、工作面初采初放时的瓦斯不超限。2、封孔采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矿用合成树脂封孔胶。封孔深度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及煤矿瓦斯抽采规范要求操作。 3、除钻场的正常接替以外,进行拆除抽采钻孔和抽采管路时,必须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后方可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第六节 瓦斯抽采参数的管理及观测制度一、牌板管理1、放水器管理牌,用以表明放水器的编号、型号、维护日期、负责人及排水量。2、抽采钻孔(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度),钻孔施工责任人。3、抽采支管观测点及单孔抽采必须悬挂观测牌板,牌板内容包括:抽采负压(mmHg)、节流(mmH159、2O)、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4、瓦斯抽采管路巡检牌板,设在管路所在巷道口处,记录巡检时间、观测人姓名、管路巡检基本情况等内容。二、瓦斯抽采观测制度1、瓦斯观测工主要负责抽采瓦斯系统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采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采管路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2、建立瓦斯抽采观测制度,做到“对口”管理。即观测牌板、观测日报、观测记录与抽采日报“四对口”;抽采系统观测做到观测台账和调度台帐“两对口”(指抽采泵站的负压、节流、浓度等)。3、各工作面抽采系统支管观测点、单孔观测孔板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进行详细记录,填报日观测台账,由技术人员汇总后报科技术主管、分管科长审阅。4、瓦160、斯观测工对所负责地区抽采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调整抽采系统泵站压力时,必须经过科技术主管、主管科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6、加强敷设抽采管路巷道的维护,巷道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巷道支护良好。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采管路,造成抽采量大幅度下降、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采系统为止。7、抽放队每月必须对抽采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各钻孔抽采量衰减变化情况,并结合有关参数,总结分析抽采效果。8、每月10号负责瓦斯抽采的技术人员和科、队长要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节 161、瓦斯抽放工程管理及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制度一、瓦斯抽放工程管理1、抽采管路的安装工作由通风科、计划科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装,矿组织通风部门对管路进行打压气密性试验和竣工验收。2、通风科抽放队做好日常的管路维护工作。3、采掘队组、机电科必须配合好抽放队打钻工作,在开钻前由相关单位负责完成打钻作业地点的排水、供水、供电系统。4、开采煤层瓦斯涌出量大,必须建立本煤层瓦斯预抽系统的工作面,在未完成预抽钻孔工程或该工作面未达到预抽时间时,不准投产。5、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二、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严格瓦斯162、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一律严禁投入运行。(一)瓦斯抽采管路要求1、抽采工作面瓦斯管路,要依据预计的抽采量选择。1)当抽采混合量小于40m3/min时,选用226mm以上管路;2)当抽采混合量在40100m3/min时,选用380mm以上管路;3)当抽采混合量大于100m3/min时,选用510mm以上管路。2、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颜色以示区别。3、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进行打压漏气试验。1)邻近层抽采管路负压不得低于30000Pa;2)预抽瓦斯管路负压不得低于40000Pa;3)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163、千米3m3/min。4)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打压试验设备。3、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管路放水器。4、瓦斯抽采管材必须符合抗高温和抗静电及阻燃的要求。(二)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要求1、抽采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50 mm。2、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3、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计量装置。4、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自动计量的,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表。(三)瓦斯抽采系统要164、求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2、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应不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3、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165、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4、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确保能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断面。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5、煤矿应当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钻孔抽采效果不好或者有发火迹象时,应及时处理。第七章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发挥其在166、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结合我矿监测监控运行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监控设备的安装规定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传输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详细的断电控制图和设备布置图。2、所有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相关要求,填写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报通安副总、安监处、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批准后,于施工前三天交监控队。安装申请时附工作面断电控制图。3167、监控设备安装时,监控队提前1天通知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必须派专职电工到达现场,积极配合完成监控设备的安装与断电控制的调试。4、监控设备安装时,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负责监控分站供电电源和被控开关瓦斯电闭锁的接设,监控人员现场监护。5、监控队按申请要求进行设备的参数设定,直到监控设备调试完毕投入运行。6、安装完毕后,按管理责任范围办理移交手续,并在手续上注明设备的名称、台数、线路长度等;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应在监控仪器安装使有移交单上签字。7、因不及时写监控仪器安装申请单而延误安装监控设备的工作面不准私自投入生产;工作面拆除时填写监控仪器拆除申请单。二、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责任范围划分1168、责任划分(1)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内区队长、班组长使用和管理。各使用队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传感器、监控传输电缆吊挂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2)安装于回采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分站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监控设备所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使用和管理,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在瓦检员的监护下进行传感器的回撤及传输电缆的吊挂工作。(3)安装于掘进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分站及相应的传输电缆,均由监控设备所在工作面的生产队组负责使用和管理,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在瓦检员的监护下进行传感器的前移及传输电缆的吊挂工作。(4)安装于机电硐室、压风机房、变电所、主副井等地点的监169、控设备,室内部分包括线路由所辖单位负责管理。发现问题,责任区域负责人及时通知监控队与地面中心站(电话52149、52150、5103739),由监控人员及时处理。(5)监控设备所在区域的队组应负责分站所控开关的完好,保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灵敏、可靠。对私自改变供电系统导致断电范围错误或不断电的,要对单位、责任人进行重处重罚。(6)监控队负责检查监督生产队组的使用情况并全面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日常巡检、管理工作。2、使用与维护(1)监控队必须每隔10天对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调校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定程序调校,确保传感器的显示准确,校准后粘贴标校牌并做好标校记录。(2)监控队应每隔1170、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断电有效。(3)断电功能试验时,队组电工必须在现场协助监控队进行调校、试验设备,保障调校、试验顺利进行。(4)监控队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并对电缆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瓦斯检查员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5)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甲烷传感器,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机载甲烷传感器每10天送监控队标校。(6)掘进(开拓)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由使用队组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171、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使用队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7)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试,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挪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8)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监控队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三、事故应急处理1、井下应急处理若井下发生各类数据异常、突然中断或供电不正常时,监控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程序汇报。通风科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与矿调度取得联系,由相关值班人员负责协调,保证人车及时将监控维修人员送达事故现场。2、地172、面应急处理值班人员要关注天气变化,如遇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为避免雷击损坏中心站设备,要汇报公司信息中心,在公司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也,关闭中心站设备,停止数据上传。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应立即通知监控队值班人员、通风调度、矿调度、科值班领导, 并做好瓦斯超限纪录。所有相关人员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按镇城底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处理。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井下信号传输中断、主扇停风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监控队值班人员、通风科调度、矿调度,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四、事故追查与处罚1、由于使用队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视为瓦斯超限,并进行追查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173、00元10000元。(1)因个人或使用单位违章、野蛮操作,造成监控系统线路抽脱、破损、探头进水而导致信号中断、报警、断电失灵;(2)使用单位不重视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不爱护监控设备,造成监控设备损坏;(3)使用队组挪移瓦斯传感器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探头发生碰撞,导致瓦斯传感器报警或上传不准确的;(4)管理不当,放炮时未将工作面探头挪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炸断或砸断监控线,造成误报警或上传中断的;(5)洒水不注意监控设备,造成误报警或上传中断的;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监控系统中断的,要进行追查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元8000元。(1)无计划停电或停电后174、不及时进行送电,造成上传数据混乱和中断的;(2)巡检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检修或更换监控设备而造成死机或上传中断;(3)对使用队组私自变更断电范围或拆除监控设备电源,造成功能不齐全、传输受影响的;(4)因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填写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导致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影响正常生产的;五、短信平台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监控信息,了解井下一线的安全生产状况,遇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监测监控系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175、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2、监控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3、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4、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5、中心站值班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向队技术人员及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6、要更换或修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时,必须经公司信息中心批准。第三节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及中心站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应认真监视终176、端机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不得遗漏各传感器可能发生的故障信号,及时汇报有关数据,及时发现记录可能存在的各种故障隐患。3、当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技术维护人员、队值班人员进行修理。如遇电脑主机故障,应在5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技术维护人员、队值班人员进行修理。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修复,5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应立即通知队值班人员、进行维修,4、队值班员接到故障通知后,要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处理,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地点、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177、等做好记录。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1中心站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上所显示的各种信息,不得遗漏各传感器可能发生的安全报警信号,及时汇报有关数据,及时发现记录可能存在的各种报警隐患。2、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总调度、科值班领导、监控队值班人员。3、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室,监控队值班人员。4、监控中心值班员如发现井下分站异常,应立即通知队值班人员、进行维修,5、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网178、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技术维护人员、队值班人员进行修理。6、各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负责,必须明确追查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处理。7、对瓦斯超限、网络故障反馈,处理过程的懈怠,推脱情况,按相关制度将作严肃处理。第五节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2、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由专业人员进行或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3、甲烷传感器每10天调校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试检修,使各种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特殊情况179、下要随时进行检修调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5、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6、检修设备、线路时,要认真仔细,插拨电路板要小心谨慎,插接要牢固可靠,设备内部、电路板要用毛刷清理干净,密封必须良好,进出线喇叭咀完好牢固,固定螺丝齐全。7、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180、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8、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9、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下进行全面检修调试。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1、中心站值班员,每天监测系统故障信息进行校对,随时和现场维修人员联系,校对信息的正确,配合维修人员修复故障。2、监控维修维护人员每天应对监控设备、线路、各种瓦斯信息参数巡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181、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4、监控人员必须对瓦斯传感器和相关设备进行校验,检修设备,传感器必须带电运行不小于48小时,方可安装使用。5、对监控信息联网,传输系统,相关维护人员必须每天巡检,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调试。6、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中心站。7、监控中心站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第七节 甲烷传感器标校、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井下182、安装各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一、对测试人员的要求:1、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2、下井前,测试人员要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备用甲烷传感器等。二、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准备工作1、测试时,应在测试前一天将断电试验清单传真至公司信息中心并进行汇报。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提前一个班次将测试的传感器进行短信屏蔽并检查确认,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再次对短信屏蔽进183、行检查确认;2、队干部应对短信屏蔽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一处遗漏按绩效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井下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通知中心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道后,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监控主机随时观察现场断电测试情况。4、测试时必须和现场电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结合,如果断电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的,必须和变电所值班电工结合,征得对方同意并做好准备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5、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甲烷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6、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三、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184、1、配备器材 2% 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2、调试程序(1) 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2) 通入空气样,调校零点,传感器显示范围控制在0.00-0.03% CH4之内。(3) 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传感器、气瓶保持与水平垂直;软管无打结现象。(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标准气为2.00% CH4流量200300ml/min),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过允许误差185、,应更换传感器。(5) 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并在90秒内试验完毕。 (6) 当显示值小于0.8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3、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后,如测试结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况下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能够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向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汇报,询问该传感器的监测数据曲线。4、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将甲烷传感器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好,如现场瓦斯浓度不超过传感器的报警值,通知相关电工(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恢复供电工作。5、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中,如果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测试人186、员应和现场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结合,查明不能断电的原因进行处理,确保闭锁正常可靠。6、填写测试记录,有关人员签字。7、调试、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第八节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资料及时收集并进行归类、建档。做到对技术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有据可查。2、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187、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3、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三年以上;(2)系统运行报告永久保存;(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保存两年以上。4、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资料转借或对外公布。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第九节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188、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2、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3、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4、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189、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5、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6、现场管理(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通风科监控队,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3)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190、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4)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5)当班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第十节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监测监控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2、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如:信号不通讯、偏负、停电、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按照汇报流程汇报,并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等并按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妥善处理。3191、值班人员对当班发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务必将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准确,并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5、严格交接班手续,填好记录,双方签字。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聊天、串岗、脱岗、空岗及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7、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一节 传感器定期校验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192、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3、每周10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 ,先用空气气样调整零点、在用标准气样校正灵敏度,最后调整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并记录存档,同时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试验。检查断电器是否正常断电, 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不正常及时修复。断电试验完毕,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后,试验人员方可离开现场。4、试验前应通知被断电单位,做好协调协作工作。跟班电工必须在断电开关前等候,准备送电,减少停电时间。 5、标校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时检查出不跳闸开关,协同分管单位电工立即修理,重做断电试验,断电正常后方可向工作面193、供电。第十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监控设备的作用,管理好、使用好这些监控设备,保证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校对一次,同时对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的监测设备断电后,严禁人工复电。 3、监测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4、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进行维护、 维修、管理;各种设备包括传感器、分站等各种设备等都要建立台帐。5、通风仪器、仪表属强检的精密仪表,必须认真保养维修。按照规定应报废的仪器要194、及时淘汰。6、新设备使用前要在地面进行性能测试,运行48小时后才能够下井,备用仪器要妥善保管,时时处于完好状态。7、各种传感器在维修后要及时进行调校,坚决不能在井下拆卸、维修各种设备。8、对于井下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 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的原因要查清楚,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队长责任,并对责任者做出罚款。9、人为造成整台仪器、仪表损坏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对于造成仪器、仪表零部件损坏,按维修费用两倍进行赔偿。 第十三节 监控设备巡检制度为了不断完善监测监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种瓦斯监控系统中断、误195、报警事故的发生,确保瓦斯数据正常监测和传输,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监控设备巡检制度。1、1# 、2#主干线、分站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填写检修记录。2、所有传感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3、每天巡检传感器的完好情况,保证负责片区各种传感器吊挂标准、位置合理,显示、设置值准确,4、每天巡检线路,保证负责片区内监控电缆吊挂整齐,不得出现死弯打结现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接线盒要固定牢靠,其两端留足余线并盘好。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196、密封要良好,接线应整齐、无毛刺。5、检修设备、线路时,要认真仔细,插拨电路板要小心谨慎,插接要牢固可靠,设备内部、电路板要用毛刷清理干净,密封必须良好,进出线喇叭咀完好牢固,固定螺丝齐全。第八章 仪器管理制度第一节 测风仪表管理制度1、测风仪表必须由仪器房统一进行编号、分类、建档管理。2、测风仪表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回收、上架、归档,仪表统一凭牌领取。3、测风仪表应由通风科仪器房统一管理,风表仅供指定人员使用、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下如有需要,必须向科主管领导申请批准后使用,并限期归还。4、测风仪表要定期进行强制性检定,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5、对于出现故障的风表,必须进行记录并送公司测试中197、心进行维修,严禁矿仪器房工作人员擅自拆卸、维修。6、测风仪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测风仪表的日常保养、维护及清洁工作。一、测风仪表使用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风仪器、仪表,并确保数量及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保证测风人员的技术装备配备齐全,以保证日常及停电检修期间人员的正常使用。2、测风仪表必须经强制性检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3、仪器房负责人要对仪表进行编号建档,专人专用,领发仪器必须履行领发手续。4、严格按照风表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测风人员使用风表测风时,要避开顶板有淋水,巷道有车辆的地点,防止风表被磕碰或被井下水侵蚀,风表盒内的干燥剂应及时更换。5、测风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198、仪器交回仪器房。6、仪表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前必须先对仪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看叶片是否转动灵活,零部件是否有松动,仪表升坑后要用干绒布和毛刷擦干净后装盒上架存放。7、日常使用的风表必须每半年送集团公司测试中心进行检定,日常使用过程中有故障的风表,要及时送交通风实验室维修,不得使用不合格仪表进行测风。二、测风仪表保养制度1、仪表由仪器房统一管理,严格履行领发手续。2、风表由固定专人使用,不得乱发或乱借。3、严格按风表的使用说明书操作,风表叶片转动发现不灵活时,应停止使用。4、进行风表操作时,一定要避开车辆、钢丝绳等,人员一定要站稳站好,防止将风表磕碰损坏。5、使用时应避开顶板有淋水的地点,防止风表199、被地下水侵蚀。风表盒内的干燥剂应及时更换。6、风表升坑后要用干绒布和毛刷擦干净。及时将松动的零部件拧紧。7、有故障的风表,必须记录并送至公司测试中心维修。8、每半年送通风实验室大修计量校验一次。四、测风仪表检修制度第二节 瓦斯检测仪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测仪器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二九条的规定要求,配备进行瓦斯检查的专用仪器。2、配备的仪器数量要满足需要,保证瓦检员人手一台。3、瓦斯检测仪器必须根据计量仪器强检规定,定期进行强检。4、瓦斯检测仪器必须实行上架分类、编号、建档统一管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和回收。5、瓦斯检测仪器要定期校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仪器200、的完好性。6、通风科必须建立仪器管理牌板,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维修校验记录。7、瓦斯检测仪为井下检测瓦斯的专用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矿外单位借用时,必须由该单位出具证明,经区、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凭条借用,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矿内单位借用时,必须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8、瓦斯检查仪必须严格使用管理,一律凭牌领用。9、瓦斯检测仪必须严格使用制度,仪器因无法修复或损坏,需报废的,必须履行报废手续,经矿计量管理单位和有关领导同意后,进行报废。二、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1、所使用的仪器必须是经强制检定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仪器。2、瓦斯检测仪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必须实行201、凭牌领取制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时,必须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凭条借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仪器房。3、外单位借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4、使用瓦检仪的人员领取仪器后,必须认真详细检查瓦检仪的完好情况,不合格的仪器严禁带入坑下使用。5、使用过程中要小心保管,并爱护仪器,严禁随意拆装。丢失仪器及零部件,照价赔偿。6、使用仪器的人员升井后,及时将仪器交回仪器房,不得随意带到别处。7、瓦斯检测仪定期进行校验,检修。检修人员对自己所管仪器完好性全面负责,要尽心尽责做好日常检修工作,发现瓦斯检测仪存在问题必须及时修复,以保证使用仪器准确无误。并做好仪器的维修、校验记录。8202、所使用的仪器必须定期送公司的测试中心进行强制性检定。9、仪器发放人员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发现仪器存在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仪器房负责人组织检修。10、因对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及超过使用规定期限的仪器需要报废时,必须履行报废手续。三、瓦斯鉴定仪维修保养制度1、发放人员对架子上的仪器完好、清洁卫生负全面责任,每班发放人员要提前半小时将所发放仪器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不合格仪器一律不得发放。2、健全各种台帐和维修记录,承包到人。3、每天要对每台仪器亲自认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送交校验员进行修理。4、对每天升坑的仪器必须擦干净,例行紧螺丝等养护工作。5、对瓦斯报警仪充电要足,禁止过充电多过放电造成仪203、器损坏。6、要定期对仪器校验。每10天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校正。每季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校验。7、校验室内干净整洁,温湿度适宜。8、瓦检仪进行大修后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重新校正,只有经校正后准确无误时方可上架发放使用。1)光学瓦斯检测仪(1)对光学瓦检仪的药品和电池要随时检查随时更换,药品一般不超七天更换一次。(2)光学瓦检仪每月需进行一次压力校正。2)数字报警仪(1)便携式瓦检报警仪在回收后,要及时进行充电,充足电后的仪器在入井前必须用1%的标准气体进行检验,不合格仪器不准发放使用,每周保证对仪器进行一次三种气样的校正(0.5%,1.5%,3%)零点及误差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2)瓦斯报204、警仪的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进行拆装。第三节 标准气样钢瓶管理制度一、标准气样钢瓶管理制度1、气样钢瓶存放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充足的光线。并且放置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和热源。气瓶应避免阳光暴晒或放在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严禁敲打、碰撞。存放室门口必须有鲜明的禁示标志。2、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或触摸标准气样钢瓶。3、标准气样钢瓶必须放入专用搁架管理,使得气瓶稳定牢固。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气瓶的浓度进行确认。5、在使用时,必须慢慢开启,流量由小到大达到要求的流量。禁止一下开大或超过规定的流量后再往下调。6、使用后,将阀门拧紧,压力指示为零。将仪表罩都套好。7、205、使用前后,必须检查标准气样瓶的开关的完好性。并在使用后将标准气样瓶的气咀戴上护罩。8、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9、每天必须用干净的干布将标准气样钢瓶及附件擦拭干净。10、不得擅自更改气瓶印盒颜色的标识。11、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0.1Mpa压力的余气,瓶阀要拧紧,防止漏气,并进行标识。12、气瓶储存时的安全要求:(1)应置于专用的库房储存,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和热源,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和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3)气瓶立放时,应有栏杆或支架固定,以防倾倒;横放时,头部朝一个方向。二、气体减压器管理制206、度1、气瓶的减压器必须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2、气体减压器不许代用或换用。3、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时,应停止使用,并送专门的部门进行修理或校验,禁止校验工自行调整。三、气瓶运输(装卸)管理制度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2、气瓶要轻装轻卸,避免剧烈震动,严禁抛、滚、冲击,以防意外。3、气瓶如横放在车上,头部朝向一头,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如立放,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4、气瓶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5、车辆临时停靠时,司机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第四节 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一、粉尘采样器管207、理制度1、矿必须配备粉尘采样器,数量达到标准要求。2、粉尘采样器有仪器房统一管理,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回收。3、必须严格使用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外借,外单位借用时,必须经区、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4、按使用说明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校验。5、使用的采样器要定期送回厂家进行校验。6、因无法修复或损坏的仪器需报废时,必须严格履行报废手续,经矿计量管理单位和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废。7、粉尘采样器必须建立台帐和管理牌板。二、粉尘采样器使用管理制度1、粉尘采样器有仪器房统一管理,由专人进行发放、上架、归档管理。2、粉尘采样器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严禁乱用。外单位借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208、。3、粉尘采样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的操作要求去使用。并小心保管,禁止碰撞、跌落等。4、领用粉尘采样器时,必须对电量、流量等进行细致检查,确保仪器的完好性。避免不合格的仪器入井使用。5、粉尘采样器使用完后,及时交回仪器房,经擦拭干净后进行放电并充电。6、使用的仪器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7、使用的粉尘采样器每年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8、有不能排除故障的仪器,交厂家进行修理,无法修理的仪器及时报废。三、粉尘采样器维护保养制度1、粉尘采样器由仪器房统一管理,由专人进行发放、归档管理。2、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小心保管。严禁不上滤膜进行开机操作。3、使用后的仪器及时交回仪器房,进行清理擦拭工209、作,保证仪器的清洁完整。4、使用后的仪器进行放电,严禁未放完电而进行充电工作,缩短电池寿命。5、充好电的仪器放入专用的箱子归档管理。6、使用的仪器定期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第五节 天平管理制度一、天平的管理制度1、矿必须至少配备一台感量为万分之一的天平。2、放置天平的化验室必须不受振动影响,温度、湿度适宜,并保持室内干净。3、天平由专人管理,天平必须专人专用,严禁无关人员使用触摸天平。4、按使用说明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校验。5、使用的天平要定期由主管计量单位进行校验。6、天平因无法修复或损坏需报废时,必须严格履行报废手续,经矿计量管理单位和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废。7、210、天平管理必须登记入台帐和管理牌板。二、天平的使用管理制度1、天平放置于化验室,由专人管理。2、天平由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严禁乱用。3、天平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的操作要求去使用。并小心操作,作业应轻拿放,禁止用力过大而损坏天平的各个部件。4、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确保仪器的完好性。5、使用完,应及时将天平的各部件恢复到规定状态,并将防尘罩罩好。6、使用的天平应定期由主管计量的单位进行鉴定。7、有不能排除故障的仪器,交厂家进行修理,无法修理的天平及时报废。三、天平的保养管理制度1、天平应由化验室内的专人负责。2、天平在使用过程中要小心保管。3、应定期检查天平内的干燥剂,发现干燥剂失效,应及时更换211、,保证天平内部空间条件的适宜性。4、使用后的天平,进行清理擦拭工作,保证仪器的清洁完整。擦拭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擦拭。擦拭过程中动作要轻柔谨慎。并用防尘罩罩好。5、使用的天平必须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第六节 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管理制度一、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检查的专用仪器。配备的仪器数量要满足需求。2、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器必须按照计量仪器强检规定,定期进行强检。3、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器必须实行上架分类、编号、建档统一管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和回收。4、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器要定期校验、检修。做好日212、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仪器的完好性。5、通风科必须建立仪器管理牌板,建立、健全台帐和维修检验记录。6、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为井下监测一氧化碳、氧气的专用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矿外单位借用时,必须由该单位出具证明,经区、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凭条借用,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矿内单位借用时,必须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7、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严格使用管理,一律凭牌领用。8、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必须严格使用制度,仪器因无法修复或损坏,需报废的,必须履行报废手续,经矿计量管理单位和有关领导同意后,进行报废。二、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1、所使用的仪器必须是经强制检213、定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仪器。2、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由专业人员进行发放,必须实行凭牌领取制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时,必须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凭条借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仪器房。3、外单位借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交回仪器房。4、使用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的人员领取仪器后,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的完好情况,不合格的仪器严禁带入坑下使用。5、使用过程中要小心保管,并爱护仪器,严禁随意拆装。丢失仪器及零部件,照价赔偿。6、使用仪器的人员升井后,及时将仪器交回仪器房,不得随意带到别处。7、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定期进行校验、检修。检修人员自己所管仪器完好性全面负责,要尽214、心尽责做好日常检修工作,发现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存在问题必须及时修复,以保证作用仪器准确无误。并做好仪器的维修、校验记录。8、所使用的仪器必须定期送公司的测试中心进行强制性检定。9、仪器发放人员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发现仪器存在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仪器房负责人组织检修。10、对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及超过使用规定的仪器需要报废时,必须履行报废手续。三、一氧化碳、氧气鉴定仪维修保养制度1、发放人员对架子上的仪器完好、清洁卫生负全面责任,每班发放人员要提前半小时将所发放仪器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不合格仪器一律不得发放。2、健全各种台帐和维修记录,承包到人。3、每天要对每台仪器亲自认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215、题及时送交校验员进行修理。4、对每天升坑的仪器必须擦干净,例行紧螺丝等养护工作。5、对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充电要足,禁止过充或过放电造成仪器损坏。6、要定期对仪器校验。每周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校正。7、室内干净整洁,温度、湿度适宜。8、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出现无法修理的故障后,必须送厂家进行维修。9、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报警仪在使用回收后,需要及时充电的,充足电后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在入井前必须用100PPM的标准气体进行检验,氧气检测仪入井前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检验,不合格仪器不准发放使用,每周保证对一氧化碳检测仪进行零点和100PPM点的校正、对氧气检测仪进行校正,误差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10、216、一氧化碳、氧气报警仪的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进行拆装。第七节 温度计、多种气体检定管、气压计等管理制度一、温度计、多种气体检定管、气压计等管理制度1、仪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外借,矿外单位借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经区、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2、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用后及时交还科室保管。3、使用的仪器定期送厂家校验,保证完好性,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4、因无法修复或损坏的仪器,必须履行报废手续,以矿计量管理单位和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二、使用管理制度1、领用仪器时,必须经科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2、领用仪器后,必须检查仪器的完好性,避免不合格的仪器使用。3、使用仪器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使用。4、使用仪器过程中,由专人负责管理,爱护仪器并小心保管。禁止碰撞、跌落等行为。5、使用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并擦拭干净后,放入专用盒子放好,归档管理。6、仪器不得随意外借,借用时经科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三、仪器保养制度1、由专人负责发放仪器并回收。2、仪器要小心保管,避免跌落碰坏。3、定期擦拭仪器,保证仪器的清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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