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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通风岗位责任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8页
煤矿矿井通风岗位责任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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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495 2024-09-08 86页 311.84KB
1、煤矿矿井通风岗位责任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1一、通防科人员职责1(一)、通防副总1(二)、通防科科长1(三)、通风队长1(四)、防突队长2(五)、通防技术员2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三、主要通风机运行管理制度4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5五、井下测风管理制度6六、盲巷管理制度7七、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7八、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8九、井下硐室通风管理制度9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一)、通风设施构筑标准9(二)、通风设施管理12(三)、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13十一、局部2、通风管理制度13(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14(二)、局部通风日常管理15(三)、无计划停风16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7(一)、监控系统17(二)、监控系统运行19(三)、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19(四)、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21(五)、监控系统故障处理23(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校24(七)、安全监控系统闭锁试验规定25十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26十四、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6十五、三人连锁放炮器管理制度29十六、放炮撤人制度30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1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33一、瓦斯检查制度33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35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3、查制度37四、请示汇报制度39五、瓦斯报表审查制度40六、瓦斯浓度超限停电撤人制度40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1八、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45九、瓦斯治理培训制度46十、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47十一、钻孔施工管理制度47十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9十三、地质预报管理制度51十四、预测预报制度52十五、区域效果检验制度53十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54十八、瓦斯治理办公会议制度55十九、瓦斯抽放管理制度55(一)、一般规定55(二)、抽放管路56(三)、抽放钻场56(四)、抽放泵站57(五)、抽放系统日常管理58二十、“一炮三检查”制度59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60(一)、外因火灾的预防60(二)4、自然火灾的预防62(三)、火灾监测分析、预报62(四)、火灾的处理63(五)、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63(六)、油脂管理制度64(七)、职责分工64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5(一)、防尘供水系统65(二)、煤尘清扫冲洗66(三)、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66(四)、粉尘检测67(五)、隔爆设施67第五章、“一通三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8(一)、“一通三防”设备及材料采购、验收68(二)、“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68第六章、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9(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69(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保管、维修、发放。69(三)、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管理70(四)、光学瓦斯检查仪的使用71(五)、风表、测尘5、仪的管理71(六)、自救器管理制度71第七章、“通防科”处罚规定72(一) 、通风队处罚规定72(二)、安全监控处罚规定74(三)、防突队处罚规定74第八章、矿井通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6一、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6二、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6三、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6四、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7五、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77六、局扇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8七、风筒工岗位责任制78八、探放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9九、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79十、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80十一、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0十二、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0十三、安全监测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1 第一章6、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防科人员职责(一)、通防副总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有关工作,定期检查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及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二)、通防科科长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方案、指示、决定、规定。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3、负责制定落实治理瓦斯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对全矿瓦斯治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材料的计划及落实。6、对生产中一7、通三防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7、负责对瓦斯员、一通三防的业务指导、监督。8、协助矿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9、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按时安排测风、洗尘及通风设施检查与维护。(三)、通风队长1、在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搞好通风队的日常管理和通风工作。 2、参与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改造及调整工作。 3、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和综合防尘系统从严管理。 5、配合通防科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可靠。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通风系8、统的安全动态,查找重大隐患,狠反“三违”,针对“一通三防”的隐患提出处理措施。 7、同通防科一起,负责落实通风安全技措。 8、负责审核和上报本矿瓦斯日报表、测风、测尘报表及通风图纸资料。(四)、防突队长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2、负责本队的防突管理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3、负责本队各项指标的落实分解及时掌握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4、负责本队劳力组织工作。5、深入现场、掌握环节、排查隐患、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6、严格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队组建设。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时落实职工反映的问题9、。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通防技术员1、负责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有关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并监督执行。2、在矿通防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3、协助监测电工建立运行可靠的监控系统。4、协助通防科长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5、协助通防科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各种基础资料严格落实审批制度。6、协助通防科长落实全矿井下“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放炮停电制度的监督。7、协助通防队长管理瓦斯检查员、抽放工及防突员,加强业务监督管理。8、负责井下总回风巷的检查,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负责井下通风巷道监督检查。二、通风系统10、管理制度1、矿每年在安排采掘计划前必须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并编制核定报告,依据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安排采掘计划,切实做到以风定产。采掘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凡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的不得编制作业规程。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3、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一个采区内同一通风系统内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面和两个掘进面,掘进工作面应形成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两个面共有一个回风或运输系统。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老空通风、扩散通11、风。一般禁止串联通风,确实需要串联的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12条、第114条有关要求,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1条的规定。主要通风机需要改变参数或停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停风措施并做好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7、主要通风机及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矿兼职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扩散器、地面闸门、牵引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人行小风门、防冻设施等。检查必须作好记录,由机电、通12、风各留一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科负责编制演习方案,矿长组织演习。9、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工作人员是否撤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科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或人行小风门和机房与风硐联接盖板,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10、机电科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中加强管理,严禁主扇和局扇无计划停风。主扇和局扇一旦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11、每月由通风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主要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隐患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13、次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字。12、采区、工作面回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巷道回收结束要及时封闭。三、主要通风机运行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能够连续运转,并装置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不得把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4、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6、主要通风机房禁止14、用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7、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运转,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如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8、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经常正常运转,不得擅自、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9、主要通风机在通风期间,对由一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四、局部通风机管15、理制度1、每一矿井都必须严格执行局扇安装、运行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局扇正常可靠运行,严禁局扇擅自任意停开。2、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的1.4倍,而且进风巷道中的风速不小于0.1米/每,防止发生循环风。3、局扇应离地安装,垫高距离不小于0.3米,局扇吸风口前不应堆积杂物。4、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加强风筒管理,风筒悬挂平直,降低风阻,减少漏风,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米。5、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6、临时停工、交16、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7、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之中,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 五、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2、测风必须在测风站进行。主、副斜井,行人斜井,总回风井,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及其它临时测风的地点,必须设立临时测风站。3、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设备及杂物。4、在巷道断面不规则地点17、设测风站时,该巷道的四周用木板或其它材料将不规则断面构成规则断面,其长度不得小于4m。5、测风站必须悬挂测风牌板。测风牌板内容包括:测风地点、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湿度、大气压、测风日期、测风人员姓名等。必须保持测风牌板整洁,填写字迹工整,内容清楚,不得有乱涂乱画等现象。6、测风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测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每次测风要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和测风牌板,不得漏测、漏填。每次测风要及时计算有效风量,发现矿井、采区、工作面有漏风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7、测风人员必须在每旬测风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测风旬报,经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并同时要求测18、风人员上交矿井漏风调查报告及提高有效风量率建议。8、测风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通风系统变化情况及通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9、测风人员必须经常测定局扇风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并有记录。10、测风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风量不足、瓦斯超限、通风系统遭破坏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通风科长、通风值班室。11、测风人员在井下测风时,测风地点附近人员必须服从测风人员命令,不得干扰测风人员测风,不准破坏测风站。12、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测定风量并修改通风系统图和管理牌板。13、测风人员负责通风系统调整时的风量测定工作。每次调风时必须测定实施前和实施后的风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采区内供风地19、点风量发生变化,必须测定本采区全部供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汇报科领导风量调整情况,如风量不足必须在现场及时调整。14、主扇风叶角度发生变化,必须24小时连续监控全矿井风量并做好记录。15、矿井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由测风人员负责实施。16、负压计由测风人员负责每月更换一次蒸溜水。特殊情况随时更换。17、在主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重要工作中,测风人员要按要求测定有关参数并汇总资料。六、盲巷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科要严把掘进工作面的设计,巷道一开口必须首先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通风队、机电队及掘进队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局扇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出现。2、井下生产过程中20、一旦出现盲巷,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3、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域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时要将闭内外管线全部切断。4、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及时构筑永久密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记录可查。5、利用自然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否则为盲巷。6、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21、问题及整改情况、消除时间等。七、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每个生产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解决。2、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除安全监控装置外,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任何机电设备和存放任何材料。采区专用回风巷内安设的洒水管路必须在联络巷口采用胶管连接,胶管长度不小于5m。4、要在与采区专用回风巷相联通的联络巷风门处设置栅栏一道,并设专人看管风门,除通风管理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5、采区进风巷、工作面顺槽与采区专用回风巷联通段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绝缘长度要求不少于5m,由所辖掘进队组负责。6、采区专用回风巷需维22、修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临时安设的通往专用回风巷的轨道、电缆等导电体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运输科、机电科、施工队组要制定计划,定期对采区进、回风巷之间联通的轨道、电缆等导电体绝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7、采区专用回风巷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实施。八、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调整措施实行分级审批采掘面、硐室及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风量需要调整,不影响其它用风地点、不需另外构筑通风设施的,其措施由通风科科长审批。 采掘面或其它地点的风量调整,影响到采区内其它地点的风量并且需构筑通风设施,其措施由通风科制定,通风科、安全23、科、机电科、生产科、施工队组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巷道贯通调风措施必须由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施工队组负责人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采区以上通风系统调整,其调风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通风系统调整实行专人指挥井下采掘工作面、硐室或其它用风地点调风,不影响采区内其它地点正常生产的,由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现场指挥。井下采掘工作面调风,影响采区内其它工作地点正常生产,由通风科科长或指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对掘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由通风科负责人现场指挥;平行巷道(主、副巷)的贯眼(切眼)贯通,由通风科负责人或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24、,安全科负责人现场监督。3、通风系统调整执行分级汇报不影响其他地点正常生产的井下采掘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调风,现场调风人员要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井下较大范围调风、巷道贯通等通风系统调整,调风结束要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九、井下硐室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利用扩散通风的各类库房、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2、各类库房、硐室的门必须做成栅栏门,严禁用风筒布等物品遮挡。3、各采区配电室的防火铁门,必须保持常开,严禁擅自关闭。4、硐室及其附近调节风门、调节闭上的调节口严禁擅自堵塞或更改。5、通风设施之间及通风设施前后10米不得做库房。6、各类油脂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25、设在全风压通风巷道内。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1、永久密闭(1)、密闭用料石(砖)构筑,墙体厚度保持0.5m0.8m,严密不漏风(手摸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巷不小于0.5m),并要见实帮实底与煤岩接实。(3)、料石墙中间填的黄土厚度不得少于0.5m且湿度不宜过大,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4)、砌密闭墙时,每垒一块都要上灰浆,灰浆饱满,墙砌实后要抹面,(抹面厚度10mm)。墙面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四周要抹裙边,裙边不少于0.2m,抹平、压实。(5)、密闭26、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6)、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中上部要设观测孔、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距闭墙20mm,外口设阀口,不用时关闭,严禁把永久闭墙外口所设阀门卸掉。(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8)、密闭距巷道口距离不得超过5m。(9)、闭前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10)、构筑密闭时,密闭内外必须实行“三断“即断开电缆、水管、轨道及其它导电体。2、永久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两道风门间距不小5 m(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2)、普通风门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门坎互相平行。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角度一般保持27、85o左右(反风门倾斜方向相反)。通车风门要求下门坎的上平面稍高于轨面,风门门扇下边与底坎上平面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mm,风门下门坎应设假门坎,风门下边要设挡风帘并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无压风门门框应垂直底板安装,风门下应设假门坎,风门下边和两扇门之间要设挡风帘,每道风门要安标准安设好滑轮和适当的重锤,保证每道风门能自动关闭并经常检查确保完好(3)、风门墙垛施工应按永久密闭要求进行,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必须砌反水池或反水槽,反水设施必须保证不漏风。(4)、每道风门都要在一帮预留至少4个电缆孔或静压水管孔,电缆孔或静压水管孔要压上从中间锯开的或6钢管,禁用未锯开的或6钢管。不使用的电缆孔或静压28、水管孔要用黄泥堵死。(5)、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扭歪。(6)、风门前要设说明牌。3、临时密闭(1)、临时密闭分为两种:单层木板闭、双层木板闭。(2)、临时密闭必须打立柱,立柱直径不得小于150mm,并且要打牢固,与巷道顶、底板接实。(3)、密闭要四周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mm,并要见实帮实底。(4)、木板条采用鱼鳞搭接方式,自上而下层层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压茬宽度不小于20mm,木板厚度不小于20mm,木板均要伸入槽内与四周接实。(5)、木板钉严实后要抹泥,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抹平整严密,抹面厚度不少于5mm,29、裙边不少于10cm。(6)、双层板闭间填的黄土厚度不少于30cm,且层层捣实。(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8)、闭前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9)、闭前要打栅栏,挂警标、说明牌、检查牌。(10)、其它同永久密闭。4、临时风门(1)、门扇与门框同永久风门。(2)、风门墙垛要求同临时密闭。(3)、风门门框以上至接顶处,必须用木板鱼鳞搭接接顶。5、调节风窗(1)、密闭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正上方;风门上需设调节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门扇正上方。(2)、调节窗口必须为规则的矩形,若调节口两侧钉木板时,两层木板间必须保证黄土充填严实。(3)、除窗口外,其余要求同密闭、风门。6、测30、风站(1)、砌碹巷道中测风站所在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并悬挂测风牌板。(2)、在架棚巷道中,应用木板盘帮、构顶,用黄泥抹光、抹平,抹面长度不小于4m,并悬挂测风牌板。(3)、 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处巷帮凸凹变化大时,应首先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再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抹平,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并悬挂测风牌板。(4)、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密闭严实,密闭水沟的长度不小于10m。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7、栅栏(1)、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岔口0.5-1m 处。(2)、栅栏用宽度相同的木板横竖钉成,要求钉成边长为20cm的正方形31、方格。栅栏靠上山帮下角应做成长方形栅栏门,以便进入检查、维修。栅栏门以人员能够进入为宜。(3)、栅栏前要悬挂警标、说明牌。8、警标、说明牌(1)、警标、说明牌要求为白底红字。(2)、说明牌上应写明设施地点、规格、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警标牌上写有“禁止入内”字样。(二)、通风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构筑地点及规格由通风科确定。凡需新构筑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明确设施规格、完成日期。通风设施的维修、改变及拆除由通风科具体安排。 2、通风设施构筑、管理、日常检查维修、改变及拆除由通防科负责,通防科必须在限期内按标准完成。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3、构筑通风设施所需材料由通防科组织下井,相32、关单位及时协助运至设施构筑地点。4、通防科构筑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通风队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跟班班长现场跟班指导,确保质量达标和施工安全。遇通风系统调整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防科长、通风队长必须现场指挥。5、井下风门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不准用车或其他物料撞风门。6、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安、拆、移动井下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破坏通风设施。7、通风队队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牌板齐全、内容完整。至少每周检修一次,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8、通风设施前、后m内支护必须完好,不得堆放物料、煤碴等杂物,由所辖区域大队负责。9、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及矿车,不得33、安装隔爆水袋、水幕等防尘设施,不得安装绞车、开关等机电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测风牌板。10、各施工队长每班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并及时处理维修。一旦发现变形必须通知通风队长及时维修,维修时禁止用铁器敲打风门及其附属设施。11、通风科在进行巷道维修、冲洗、粉刷等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的通风牌板,禁止损坏设施,严禁将通风牌板上的内容冲刷掉。(三)、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1、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防队负责施工,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质量标准,并在规定期限前完成。2、通防队必须确定专人每班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设施构筑、维修及风巷维修等工程完成情况,并建立通风设34、施台帐、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通风设施维修记录、回风巷道检查记录、回风巷道维修记录等资料,每月底及时上报通风科。3、通风工程竣工后,由通风队向通风科提出,通风科及时派人对通风工程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认为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5、通风设施验收单由通风科保存、备案。验收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竣工时间、数量、施工负责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6、通风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风科有权按相关规定对通防队进行处罚。7、通风工程验收后,由所辖区域瓦斯员和通风队通风设施维修人员负责该通风工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35、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和通风队,通风队及时派人进行处理。8、每月由通风科牵头对井下通风工程进行一次复检,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十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使用队组共同验收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转后方可入井。2、局扇入井后由通风科对局扇进行编号,未经通风科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抹局扇编号。3、局扇应定期检修。使用单位至少每月检修一次,井下运行的局扇累计运行六个月的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每次检修机电科必须做好记录备查。4、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局扇管理台账。局扇台账内容包括:编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功率、入井日期、安装地点、安装时间、运转起止时间36、检修时间、故障原因。5、局扇安装、移动、拆除必须实行调动制。在局扇启动前必须填写局扇安装位置。6、局扇必须在通风科指定的位置安装,局扇的安装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7、压入式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8、局扇必须按标准上架(不具备上架条件的方可吊挂),与地面距离大于30cm,局扇必须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局扇高压部位必须有衬垫,电缆出线孔必须用螺拴压紧孔板,孔板与局扇之间必须有衬垫,保证电缆孔不漏风。9、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台相同能力的局扇(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并采用双专线供电。正常工作的37、局扇由来自地面的35kw变电站的局扇专线供电,备用局扇的供电取自井下中央变电站的专线。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三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每台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配电室内的不同的高压开关并各自使用独立的电缆,保证在变压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各掘进工作面互不影响。10、每台局扇安装完成后必须对、级分别进行单独试运转,只有局扇两级都完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对旋局扇正常运转时应先运行第级,根据掘进工作面供风情况再由通风科决定是否运行第级。11、局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机电科、通风科、使用队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每次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二份,通风、调度各存一份。 12、局扇启动前38、,瓦检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只有当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13、启动局扇前,风机工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内部是否有异物,局扇吸风侧5m范围内有无杂物。只有确认无误时方可启动局扇。(二)、局部通风日常管理1、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局扇、双专线电源,否则不准作业。巷道开口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为本工作面供风的局扇安装好并试转合格,否则不准开口。当巷道长度大于5米或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启动局扇。2、局扇安装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并保证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一段巷道中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39、速要求。3、局扇由通风队每班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必须持证上岗。4、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局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局扇编号、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等内容。5、掘进工作面主、备局扇必须能够自动切换。当主局扇遇故障时,备用局扇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由备用局扇切换至主局扇时,必须实行人工切换,由使通风队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实施操作。6、主、备局扇的自动切换装置要求每天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必须遵守如下要求。(1)局扇自动切换试验由电工、瓦斯员、安全员、监测电工共同进行。(2)风机切换试验为每天中班,但不得与检漏试验同时进行。(3)切换试验前由瓦斯员、安全员、监测电、电工提前与矿监控室联40、系好,确保供电正常。(4)试验时要严格执行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具体操作要求,不得影响工作面正常通风。(5)试验时若发现主、备局扇任何一台有故障,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主、备局扇均完好且主局扇正常供风后该掘进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6)每次试验必须做好记录,并汇报通风值班室。7、掘进工作面所用的风筒必须与所使用的局扇配套,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主、备局扇自动切换所用的风筒导向器的规格和安设标准,掘进工作面所用的风筒规格和局扇型号应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8、局扇与风筒必须用标准的联接筒联接,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要反包边,风筒拐弯处必须41、设弯头,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禁止花接。风筒破口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风筒百米漏风率符合要求。风筒出风口风量及距工作面距离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9、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供风地点供风。10、跟班瓦斯员每班必须检查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局扇供风地点的生产并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的电源,查明原因,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由调度室和通风科负责人指定专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发现局扇有异常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12、使用局扇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当工作面主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立即切断该局扇供风范围内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42、。只有主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生产。13、掘进工作面主、备局扇均因停电停止运转,需恢复送风时,主、备局扇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扇。14、必须保证局扇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止局扇运转时,通风队必须提前填写停电、停风审批表,并制定停电停风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无计划停风1、随意停局扇或由于供电原因造成的局扇突然停转或局扇本身故障而引发的局扇停转,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2、施工队组、通防科、机电科要做好局扇供电系统设计、管理,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或维护,低压电缆要求班班检查,高压电缆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43、靠、供电设备完好。3、在井下进行检漏试验前,试验人员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并与工作面瓦斯员取得联系,待瓦检员采取措施并同意后方可试验,否则按无计划停风处理。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受汇报后要做好记录。4、因故造成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员、安全员、班长应立即组织将停风区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停风区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设置警戒。当班瓦斯员、安全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5、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局扇的监控。发现局扇停风或风筒传感器有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6、停风工作面恢复送风、送电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瓦斯排放制度。恢复送风后,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44、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恢复生产。7、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通风科、安全科牵头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 1、监控室值班规定:(1)、具备“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的人员方可担任监控技术人员。(2)、监控室监控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必须坐在监控屏幕前认真监控井下各参数变化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汇报。(5)、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监控室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45、(6)、值班人员每天要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送通风科长和总工程师、矿长审阅。(7)、为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严禁在主、备机上打游戏,严禁外来软件在主、备机上运行。 (8)、爱护机房设备,保持室内卫生,设备清洁。严禁任何人在机房抽烟。 (9)、严禁在系统运行期间人为退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别的程序,必须保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连续性。2、监控室交接班规定:(1)、监控室监控员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2)、交接班要交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故障,监控的重点,以及本班认为还需交代的问题和下一班注意的事项。交接过程中如有正在处理的故障,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46、楚。如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要严肃追究交接班人员的责任。(3)、交接班时,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并要摆放整齐,保存完好。对交接班人员记录不清或出现错记等问题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4)、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监控室设备运行状态,对检查情况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5)、交班前当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3、监控室信息处理: (1)、监控室监控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所监控的各种数据、信号和状态要认真分析,并做到1小时记录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2)、47、局扇的开、停状态,和风筒风量状态发生变化时,必须准确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3)、矿调度室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要认真组织查询监控发生故障的原因。如遇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矿调度值班员必须马上通知调度室值班主任和通风科长,由调度室值班主任和通风科长组织处理;如遇供电方面原因,由矿调度员以及调度室值班主任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如遇监控设备方面的原因,由矿调度员通知监测电工处理。(4)、监控员接到井下监测电工的请求后,必须按规定、要求对传感器、分站各种参数进行设置。所有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必要时向县监控中心发送传真汇报。(5)、每月必须对监控数据库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二)、监控系48、统运行1、监控室计算机网络不得与外网进行连接。 2、监控室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各终端机只能调阅查看各种数据资料,不得对系统参数进行修改,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3、与上级连接的主机设备必须安装防火墙系统,严防外来病毒和黑客入侵监控室计算机网络系统。4、监控系统主机须安装运行正版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定期升级更新病毒数据库,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5、监控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监控室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除尘, UPS后备电源每年更换一次电池,确保安全监控协调运行可靠稳定。 7、各种设备的检修、保养,应及时做好记录。(三)、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1、采区设计、49、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监控设备和被控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平面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布置图上必须标明传感器、专用开关安设的位置及闭锁接线方式,供电系统图上必须标明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开关和被控电源开关在系统中的位置,并说明每台仪器报警断电设定值和断电范围,无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不予审批。2、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每个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机电科、对该工作面的监控系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作业。3、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装。 监控仪器50、安装人员现场监督监控仪器的布置、供电电源、被控断电开关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科应制定出监控系统安装计划,在施工前、要到现场实地查看,落实实际安装地点,同时对电缆敷设路线、仪器供电电源选取、电压等级、控制开关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提出意见。然后按规定的日期安装、调试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4、新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并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后方可入井。各种传感器必须经过标准气样标定后方可入井。5、监控设备入井安装好送电前,机电科要对仪器进行验收,主要验收主机与其它设备的接线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电缆吊挂是否合格等。6、监控51、仪器送电运行24小时后要进行一次统调,统调按说明书进行,重点查报警、断电值是否正确,断电开关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和地面监控室通讯是否正常。监测电工要和地面监控室监控员联系一一核对。调试的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立即更换并上井检修。7、矿井应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8、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9、井下监控分站在交流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52、供电。 10、井下监测分站应上架或吊挂在便于调试和观察,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分站距底板不低于300MM。 11、井下监测分站的电源不得进入任何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或回风巷的断电范围内。 12、井下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且监控室主控机必须全部启用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 13、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吊挂,每隔3米用挂钩挂于巷道帮中部,吊挂整齐,不得落地和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监测电缆每隔100M做标签标识,不得用涂刷油漆方式作标识并保持清洁。 14、井下各类监测仪器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测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避免淋水、挤压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15、53、安装监控装置时,监测电工负责监控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并负责监控分站电源侧电源线的连接及闭锁线的连接,监控电缆线的布置和吊挂等工作。 16、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监测电工根据井下监控分站端口设置及时与监控室监控员联系并指导设置,确认分站各端口运行正常,保证正常使用。 17、新安装的监控分站及装置运行稳定后,由监测电工对该工作面巷道监控电缆吊挂、传感器悬挂位置及分站完好进行及时检查,确保正常运行。18、安装好的监控分站、断电仪应接地完好,并悬挂安装说明牌和完好牌。 19、凡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均由监测电工负责安装、拆除。 20、因故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设备,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或移54、动与监测装置关联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井下瓦斯监测区域或断电控制区域内,凡初次接入或需更改连接的各类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和各类信号设备,接入必须事先绘制独立的井下电源接线和断电控制接线图。 22、井下所有监测系统设施的安装、搬迁均由测监测电工负责,拆除监控设备时必须在设备停电后进行。 23、监测电工亲自对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并有记录可查。 24、工作面结束,该工作面所用监控设施由矿监测电工回收。(四)、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的监控设施(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电缆及接线盒)由监测电工负责日常管理、保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并协助处理。工作面使用的传感器55、由监测电工或者瓦斯员负责随采掘进度及时移动,并保证回采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不超过10m,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掘进面不超过5m。 2、移动工作面传感器时,应把传感器接线盒至传感器的一段电缆盘好,把传感器拿在手里,将电缆拉进或拉出。不准拉住传感器或接线盒往外拉,以防电缆接线从接线盒内拉出或把传感器用的航空插头拽断。如将电缆从接线盒中拉出或把传感器上的航空插头拽断,要及时通知通风监测电工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接线。3、除工作面传感器外,任何监控设备、传感器、监控线未经通风科允许,不准随意改变位置。严禁包裹甲烷传感器,严禁在风筒上捅孔吹传感器,严禁随意剪掉监控仪器用线等。4、掘、开工作面必须实现瓦电闭锁,否56、则不准生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瓦斯闭锁线、控制线。 5、当班瓦斯员、机电完好工必须每班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及监控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瓦斯员要用自己所携带的瓦检仪器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发现监控系统有问题或甲烷传感器与光学仪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及时汇报监控室和通风值班室,并协助监测电工进行处理;机电完好工对监控设备、电缆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并协助监测电工处理。6、井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及时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更换合格的设备或24小时内排除系统故障。57、如遇设备故障,在更换设备期间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重点检查该区的瓦斯变化情况,有问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7、随意解脱或破坏监控系统的,受影响的地区必须先停产,待监控系统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8、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9、必须定期检查更换监控分站备用电池,保证备用电源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必须定期检查监控设备防爆面及壳体防护性能,确保仪器完好或不失爆。10、甲烷传感器每年必须更换一次载体催化元件,更换元件后应在地面进行通电老化试验,并经调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11、监控电工在井下进行传感器更换和闭锁试验、安装监58、控设备加线、增减传感器等施工时,必须事先汇报监控室及调度室,由当班调度值班主任协调安排。12、井下监控人员与监控室的所有电话往来,必须有录音。13、井下施工影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此期间,受影响区域要切断一切电源,并派专人加强瓦斯检查。 (五)、监控系统故障处理 1、系统异常时的管理:(1)、井下发生监控系统设备或线路故障,应立即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矿调度室通知通风值班室,通风值班员要及时通知监测电工下井维修。(2)、当发生监控系统通讯中断、阻断,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时,监控室监控员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值班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59、长、调度室值班主任、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向立即向县局监控中心汇报。 (3)、凡发生监控系统网络故障,影响数据向县监控中心汇报,当日监控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矿总工程师及县监控中心进行汇报,由调度室组织协调监控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4)凡发生监测装置故障(包括断线、数据误差超过规定,显示数据上溢、馈电状态与供电装置不符,各种开停传感器不符等),瓦斯员应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要及时通知监测电工下井维修。(5)、凡发生监控分站通讯中断、通讯误码等故障时,监控室室监控员应立即通知通风值班室并向调度值班主任和县监控中心汇报。通风值班员要及时通知监测电工下井维修。(6)、凡发生监控室设备故60、障,导致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当班监控室监控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安全监控室监控员必须立即向县监控中心汇报。(7)、井下发生人为损坏或生产过程中损坏监控设备、线路行为,当班瓦斯员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及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必须立即向通防科长、调度主任、安全科长汇报,由调度值班主任通知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只有抢修好后方可恢复工作面作业。2、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1)、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不正常,必须先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监测电工下井维修。只有当工作面监控设备完好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2)、井下监控系统发现故障61、,矿调度值班员负责查明故障原因。如是供电原因要及时通知机电科排除故障。如是监控设备的原因,要及时通知监测电工,监测电工及时下井维修。(3)、监测电工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故障需立即维修时,先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工作面停产。监测电工必须尽快排除故障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该工作面恢复生产。(4)、当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切断被监控区域电源,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故障期间加强人工检测。(5)、当监控系统闭锁功能失效或出现开关故障不能自动切断被控区域电源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值班主任协调该地区停产。故障期间严禁作业,待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6)、当62、监控系统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井下数据无法传输到监控室时,监控室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监测电工,由监测电工下井处理。在监控室无法监控井下期间,矿调度室调度员要及时通知工作面瓦斯员加强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7)、当被监控区域内实际瓦斯浓度超限,而监控室显示断电状态与馈电状态不符时,监控室监控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值班主任下达井下超限区域手动切断电源命令,监控室监控员负责操作。同时调度值班主任组织查明原因,通知监测电工入井处理。(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校1、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按照规定进行校检。2、运行中的甲烷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新甲烷传感器入井前在63、地面运行48小时并调校一次。调校应严格安操作规程操作,应使用标准气体,对高低浓元件应同时调校。3、调校好的传感器在更换时,应及时填写更换日期,并在传感器标牌上填写日期,调校人姓名,所填写的资料应与传感器标牌上填写一致。填写日期严禁提前或推后。发现不按规定更换传感器或涂改日期的严肃处理。4、调校期内如遇传感器出现偏大或偏小的时,应及时更换传感器,重新填写更换日期。如遇特殊情况应缩短对传感器的调校周期,以保证传感器的准确性。5、更换出井的传感器要及时调校,要及时开盖清除传感器内的煤尘,有故障的设备或螺丝松动的要及时检修。(七)、安全监控系统闭锁试验规定 1、安全监控系统闭锁功能每周试验一次。2、每64、次断电试验和故障试验参与人员为:监测电工工、机电科电气人员、电工、工作面瓦斯员、安全科安全员、监控室监控员。具体分工如下:监测工负责传感器调试的操作;机电科电气人员监督断电范围和断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瓦斯员检查瓦斯;安全员监督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电工协助机电科电气人员检查断电范围和断电设备是否符合断电要求;监控室监控员在监控室监视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若试验过程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重试。每次试验结束,监控室监控员负责打印本次试验报表,并当班报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通风科科长签字审阅。试验报表由通风科负责保存。3、闭锁试验具体程序(1)、闭锁试验前各参与人员及时到位。(2)、65、监测电工负责通知监控室监控员室及矿调度室,监控室监控员及调度室值班员到位观测,并随时做记录。(3)监测电工负责通知工作面班长、安全员、瓦斯员。(4)、监测电工按规定开始断电或故障操作,并将试验值保持5秒以上。(5)、机电科电气人员及电工在监测电工断电或故障操作完毕后检查本工作面断电范围及设备是否符合要求。(6)、每次试验结束,在确认结果后,规定参加试验的人员都要在断电试验表上签字。(7)、断电和故障试验日,必须对工作面每个传感器都进行试验。每处传感器的断电和故障试验,都必须确认断电范围及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后,方可先恢复送电再进行下一次试验。(8)、为保证试验真实、可靠,试验期间各工作面均需正常生66、产。(9)、矿领导和通防科、机电科可以随时检查闭锁,每次检查必须事先通知监控室,检查结束调度员要作好记录。十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67、,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调度室、通风科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复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9、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68、。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调度、通风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十四、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放炮合格证并具有2年以上采掘经验的专职人员担任。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三级乳化安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过期的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同企业生产的电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69、混使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4、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回采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5、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保存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放炮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70、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7、装配引药必须在设有引药制作点标志并且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8、引药制好后,放在专用工具箱内。不得乱扔或提在手中。9、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导电体接触,井下放炮必须采用正向爆破。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技术作业规程要求71、。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11、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作业规程和爆破工操作规程,装药、联线、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自装、自联、自放。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前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13、放炮前后,放炮72、地点附近20m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工作面机械、电气设备的保护。1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三次检查瓦斯的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时,才准装药和放炮。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导电体相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挂在巷道两侧。或电缆下方0.3m以上。(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73、爆破。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6)发现爆破母线有破口要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或将破损段跺掉,严禁用裸露线放炮。(7)每次放炮,必须将爆破母线压在放炮器接线柱上并压紧,严禁爆破母线不压紧在放炮器接线柱上放炮。17、施工队组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18、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9、放炮撤人、警戒要符合下列规定: 回采工作面:将人员全部撤至进风顺槽内距爆破地点至少50米外的安全地点。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0米或者防突风门外,岩巷掘进不小于100米或者防突风门外。间距小于20米的平74、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20、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放炮,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所有电源;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切断巷道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21、瓦斯涌出量比较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药量。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首先将拒爆雷管的两脚线扭结短接同时设明显标志予以保护。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在距拒爆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中取出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处理拒爆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75、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在拒爆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炮无关的工作。发现拒爆炮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现场交接清楚。22、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十五、三人连锁放炮器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的放炮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人连锁”放炮76、器方可进行放炮作业。2、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3、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4、放炮前,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5、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护有损坏,煤尘浓度达到50mg/m3,严禁放77、炮。十六、放炮撤人制度盘县柏果镇金河煤矿巷道掘进和采面回采过程中,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制定放炮撤人制度。1、各工作面放炮前,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到指定以后必须及时点清当班组的人数,以防发生安全事故。2、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加强巷道通风及瓦斯管理,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流,瓦斯监控传感器悬挂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规程规定,专职电工必须每班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坚决杜绝电器失爆。3、严格执行装药前瓦斯检查规定(1)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若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8%,严禁装药78、。(2)施工单位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若钻孔里出现瓦斯异常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后向调度室汇报。(3)炮眼深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装药,装药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若发现装药量超限一次罚款施工单位100元。(4)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并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5)装药时,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都必须在现场,如有一人不在现场,严禁放炮。4、落实好放炮前安全管理制度(1)装完药瓦检员再度检查工作面及其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严禁放炮。(2)装药顺序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若工作面存在瓦斯抽放孔、密集孔、检测孔必须用黄泥封实充填深79、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采用两芯电缆做为放炮母线,放炮母线连接要采用防爆直通或冷胶布包扎,且不得与电缆布置在同一侧和巷道顶板,必须连接到规定的放炮地点,并悬挂好标志牌。(4)安全员要督促班组长组织人员对工作面20米范围进行洒水,并按照要求打开喷雾,瓦检员必须切断除风机外的其他机电电源。(5)瓦检员必须检查好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并关好防突门。(6)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现场操作程序为安全员保管放炮器,瓦检员保管放炮令牌,放炮员保管放炮器钥匙,班组长负责撤人和放警戒线,放炮员需要放炮时必须报告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将放炮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通80、知班组长撤人和放警戒线,班组长确认人员撤完并放好警戒线后,然后安全员向调度室汇报,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安全员再把放炮器交给放炮员,跟班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要严格按规定执行。5、坚持执行放炮后管理工作(1)放炮45分钟后由瓦检员检查通风系统及工作面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并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后,经调度员同意后,安全员再将警戒线撤除。(2)人员进入工作面后,班组长必须组织人员对工作面进行洒水冲尘。本制度由各队组织本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两个相互贯通的掘进工作面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前,地测科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下达贯通通81、知书。贯通通知书所附示意图必须清楚、完整,能准确说明贯通地点周围情况。2、生产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由生产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通风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和生产科编制的贯通措施后,要及时制定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并经有关单位会审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巷道贯通相距不足20m时矿调度室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贯通的两头相距5m(岩巷3m)时停止掘进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要对现场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82、后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5、贯通时通风科派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施工队长现场协助,安全科派专人现场监督,贯通需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跟班人员不到位不得贯通。巷道贯通涉及到采区通风系统调整的,必须由通风科长统一指挥,施工队长现场协助,安全科派科领导现场监督。6、巷道贯通需构筑的设施由通风科确定,通防队负责构筑。7、相贯通的两条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保持该工作面正常通风。同时要派专人随时检查停掘工作面的局扇、风筒和瓦斯浓度。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只要有一个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只准一个工83、作面掘进。8、掘进工作面贯通时,贯通前必须由班长、安全员及瓦斯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当被贯通工作面通风正常、支护完好、瓦斯浓度不超限,按规定设好警戒:是机掘或风镐掘进贯通的可按规定贯通。9、具体警戒范围应在巷道贯通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10、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通风系统稳定后,经通风科同意方可恢复生产。11、回采工作面遇特殊情况,需再补切眼贯通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m内放炮的,掘进和回采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内电源。12、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84、之间,矿井的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联络巷。如确需补打联络巷,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的构筑并制定了专门措施,严禁在补打的联络巷内使用临时通风设施。对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派专人执行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任务。13、掘进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已封闭巷道贯通时,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14、间距小于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另一条巷道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设好警戒。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1、井下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瓦斯员。专职瓦斯员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85、体,不得漏检、假检、虚报数据。 2、井下各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如下: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以及硐室每班检查至少二次;密闭前每班检查一次;盲巷栅栏前每班至少检查三次;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检查一次;电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应保持经常检查;其它特殊地点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具体的措施。3、瓦斯员检查瓦斯必须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一般为2.5小时,在规定检查的时间段内必须按规定检查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 4、掘(开)工作面应检查以下各处瓦斯和二氧化碳86、:掘(开)面工作面风流;掘(开)工作面回风流;局扇前后各10米以内的巷道风流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巷道风流;局部高冒区域;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和硐室等。5、矿井总回风及采区总回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在各测风站内进行;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在硐室内进行;电机、开关附近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机、开关为中心的两端各20m 的范围内进行。6、瓦斯员对本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进行全面检查并复核后,要准确清晰地将测定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上,同时通知本区域的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并电话汇报通风值班室,当班班长要在瓦斯班报手册上签字。瓦斯员必须做到瓦斯班报、检查手册、瓦斯牌板、汇报通风值班室的数87、据“四对口”。瓦斯员还应检查所在地瓦斯传感器吸气位置的瓦斯,并将瓦斯传感器和所查传感器吸气位置瓦斯浓度一并记在瓦斯班报和检查手册上。发现光学仪器检查数据与瓦斯优越感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时(超过0.2%)要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7、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掘进工作面为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的顶板完好处;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应挂在巷道口栅栏旁;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牌板应挂在检查地点。8、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各处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处理并汇报。(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75%,超过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2)、采、掘工作88、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超过时,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警标,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3)、采区回风流、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该采区或工作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置警标,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89、达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然后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制定措施进行处理。(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8)、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90、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91、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九、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科汇报。十一、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92、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十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十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十五、各队组当班瓦检员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93、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十六、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七、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科。十八、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94、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二十、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面都属于检查地点;3、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95、4、布置在进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如水泵房、液压泵站、变电所、皮带机头,候车头及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每周至少检查1次;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7、重点检查内容1)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盯在现场处理。2)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96、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3)采煤队长(或副队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上隅角的位置。4)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5)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7)通防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97、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8、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行检查: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98、.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9、问题处理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三)、交接班制度1、瓦斯员在井下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交接班地点: (1)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交接班,若工作面内有特殊情况在隐患现场交接班。 (2)采区巡回检查人员在采区口交接班;执行“一炮三检”专职人员在工作面现场交接99、班;执行蹲点检查的瓦斯员必须在蹲点现场交接班。3、交接内容: 交清分管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局部通风、安全监测等各大系统有无异常,隐患是否处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或应注意事项;交清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交清领导安排的任务及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4、交接清楚后,交接班双方必须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5、交接时,若下一班瓦检员未到,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值班室,通风值班室请示科领导。未得到回复,交班瓦斯员不准离开现场。 6、通风科要指定专人在每班上班前详细清点瓦检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通风值班室。四、请示汇报制度1、瓦斯员100、在井下检查瓦斯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2、瓦斯员在井下接班后要立即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到位及交接班情况,接受工作安排。 3、瓦斯员在井下每一次巡回检查完毕,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一次,通风值班员必须记录好汇报人姓名、汇报时间、汇报地点、汇报数据。 4、瓦斯员如发现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汇报通风值班室,以保证做好重点地区的重点管理和重点调度。 5、通风科人员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科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 6、当班瓦斯员必须按时、主动、详细汇报本班瓦斯情况。 7、矿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接到瓦斯101、及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值班矿领导并接受指示。五、瓦斯报表审查制度 1、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由瓦斯员负责填写,填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通风科瓦斯员的班报手册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副总。 3、通风值班员要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手册和瓦斯班报表,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每班要认真校对,保证瓦检员电话汇报数据、瓦斯班报及瓦斯检查手册上填写的数据和瓦斯日报表上的数据一致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科领导并做好记录。 4、瓦斯员每班收工时必须把班报手册交给通风科,通风队长每班认真填写本队的瓦斯日报表,每天由分管领导瓦斯日报表上签字。 5、通风瓦斯日报每天必须由通风科长负责审查102、,并及时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六、瓦斯浓度超限停电撤人制度一、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4发生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103、。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防科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通防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为保证瓦斯排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必须遵照执行.一,瓦斯排放领导小组进行瓦斯排放时,煤矿必须成立瓦斯排放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瓦斯排放工作的指导,安排和现场监督,保证瓦斯排放工作按照安104、全技术措施顺利进行,小组成员亲临现场,负责具体瓦斯排放工作和瓦斯检查。保证排放工作安全有效进行。二,排放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2、排放前,机电人员负责接好局部通风机,通风机安设位置要求距回风口不少于0m,并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性能,保证工作性能完好。3、准备好一切需要的使用物质,如风筒、铁丝等,并运送到指定位置,以便使用方便。4、排放前,应事先通知矿调度室和矿领导,进行监督排放。5、人员安排:通风工负责排放瓦斯及风筒的吊挂工作,并随时检查供风情况;电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开、停电气设备和根据指挥员的命令执行停送电工作;技术员105、负责安全措施的编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监督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瓦检员负责取封时的瓦斯检查工作;安检工负责安全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及向领导小组和调度员汇报工作、撤人、警戒工作情况;调度员负责取封工作的一切调度、工作安排;其他人员负责井口堆积物的清理并根据领导组的命令做其它相关工作。6、个体安全防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前,配戴好自救器及矿灯,并随身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工作人员入井前必须保持精神态良好,严禁喝酒。入井时,不允许一人单独进入,必须结伴而行,至少有两人同行。7、井口范围20m设置警戒,其他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域,并严禁有一切火源存在。三、具体排106、放瓦斯制度1.排放瓦斯前必须掌握需排放巷道的长度、断面、瓦斯浓度,估算出需排放瓦斯的体积,然后确定排放措施和方法。2.排放前必须把回风系统的人员全部撤出,然后派人在每个通风口作好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回风区。3.排放前切断回风系统中的电源。4.排放必须由有经验的通风人员排放,必要时请救护队员排放。5.排放人员应跟随新鲜风流进入,不得进入新鲜风流未到的盲巷区。6.风筒排放时要逐节排放,并要控制风流,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严禁采取“一风吹”的办法排放瓦斯。7.排放瓦斯的局扇,必须安装在距排放风流回风口10m以上的进风巷道中,并不准有循环风。8.只有被排巷107、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认定瓦斯排放完毕。9.瓦斯排放完毕后,应撤出警戒人员,恢复回风系统中被停掉的电源,被排瓦斯巷道中的风机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不准停开。(四)、矿井排放瓦斯 1、利用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井上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扇。 2、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在主扇出风口处检查瓦斯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 3、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处瓦斯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108、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中变、采区配电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员全面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送电。5、主扇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的所有管线及导电体,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五)、局部排放瓦斯1、井下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所带班领导及矿兼职救护队、当班瓦斯员、班长、安全员、电工配合通风科进行现场排放,安全科安全员现场监督,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落实人员到位和措施执行情况。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3.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科制109、定专门的排放措施,排放措施必须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排放时瓦斯检查监测地点、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内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并签字,矿救护队负责实施。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长、救护队长现场指挥排放。3、启封密闭,排放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或其它局部积存的瓦斯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会审后,由通风科长、救护队长现场指挥排放。4、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独头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2)、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110、风流混合处安装瓦斯监测装置。若遇特殊情况下不能安装时必须请示分管矿领导批准,并制定其它监控措施。(3)、排放过程中必须有一名救护队员在独头巷道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通知排放人员适时调节风筒的出风量,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4)、因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及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配电室切断电源,设标志牌并设专人看管。上述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具体的停电范围及负责警戒的人员、警戒位置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5)、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11、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45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才可恢复局扇正常供风。(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证实设备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8)、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个工作面开始排放,只有第一个工作面排放结束以后,检查第二台局扇及其关附近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时,第二台局扇方准送电、启动。(9)、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盲巷外风筒断开调风或风流调节器调风法及时控制、调节风量,循序渐进排放,严禁一风吹。(10)、每次排112、放结束后,由现场指挥向矿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汇报排放前、后瓦斯情况及巷道支护等情况,救护队要认真做好现场排放记录备查。5、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科长组织贯彻,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措施,每次贯彻排放措施,参加贯彻的人员必须签字。八、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范围及处理原则发现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2、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瓦检员、安全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瓦113、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调度、通风值班室汇报。(2)、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3)、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4)、矿调度、通风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同时向总工、矿长、安全矿长、通防科、安全科负责人汇报。(5)、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当班值班矿领导汇报。3、瓦斯超限的处理(114、1)、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副总及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矿兼职救护队)现场组织处理。(2)、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3)、其它地点与其浓度超限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处理。 4、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1)、采掘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负责采取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工作面方能进行生产作业。(2)、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相关科室科长负责。 5、瓦斯超限追查处理(1)、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115、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2)、因管理不善,片帮、冒顶、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在3%以下时,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检站及矿相关科室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时,由公司分管领导及矿相关矿领导进行追查处理。(3)、有计划停电停风、接抽放管路或打排放钻孔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事故追查处理。停电停风、接抽放管路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提前1天由相关科室研究审核报总工批准后实施。(4)、签订防止瓦斯超限责任书的工作面或安全专项活动期间发生瓦斯超限,加倍处罚。(5)、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加重处罚。(7)、加强瓦116、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底前,由通防科进行汇总,安检科处罚。九、瓦斯治理培训制度为了使我矿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干部预防及处理瓦斯事故的水平,使井下工人熟悉瓦斯预兆和瓦斯治理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安全瓦斯治理意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特对职工培训做出具体规定:1、通防科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时,必须制定防治瓦斯培训计划,并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通防科分别罚款200元。2、培训计划上分别对矿长、科队长、班组长、岗位工人、瓦斯治理专业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方式、内容、时间等做出具体规定。3、通防科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教117、材,组织培训师资,没有编制瓦斯治理培训教材的,对通防科罚款500元,并令其限期编制。4、通防科对瓦斯治理培训要建立档案,档案必须正规、规范,否则对通防科每项罚款50元。5、通防科对培训结果负责,工人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于培训不合格而发证的,对通防科罚款10元/人次。6、通防科对瓦斯治理培训经费要设立专账,保证瓦斯治理费用的合理正常使用。十、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通防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瓦斯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效果,无培训计划或培训效果不好的,对通防科罚款200元。2、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煤与瓦斯瓦斯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3、财务部118、门必须及时将防治煤与瓦斯瓦斯资金设立专账,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200元。4、防治瓦斯专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否则,对单位罚款2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5、科队长必须及时将下井检查出的防治瓦斯问题及时填写在专用记录本上,否则罚款50元/次。6、安检员对井下防治瓦斯措施进行监督落实,没有落实措施而施工的,对安检员罚款100元,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7、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对防治瓦斯措施进行检查,否则,对领队人员罚款100元。8、各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瓦斯专项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9、防治瓦斯专门机构没按规定检查防治瓦斯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10、119、各部门没有建立防治瓦斯管理责任制的,对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十一、钻孔施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打钻施工质量,确保瓦斯释放及抽放效果,特制定本制度:1、打闭子必须保证质量,因打闭子影响生产的对打闭子工罚款50元。2、打钻施工地点必须及时下水槽,否则影响文明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各罚款50元。3、钻孔设计由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一次对瓦斯治理人员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队长罚款20元,并立即停止打钻作业。5、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人员每孔罚款5元。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7120、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8、超前钻孔直径必须大于75mm,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9、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施钻班长、安瓦员、当班监控员、跟班矿领导验收签字;施钻班长向矿调度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其它后果自负。10、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矿领导、施钻班长、安瓦员、当班监控员各罚款50元。11、每茬钻(包括补钻)余最后一个孔时,由施工队跟班队长通知掘进队和矿调度,矿调度安排预测,通知不到,对责任人罚款30元。12、每茬打钻施工完毕,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及时绘出钻孔施工图送交121、有关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13、相关人员接到钻孔施工图后要在图纸上注明收图时间,否则对收图人员罚款10元。14、矿调度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30元。15、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队必须在开掘位置用自喷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元。16、相关技术员要根据煤厚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相关技术员罚款30元。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队长、当班班组长各罚款30元。18、每一次钻孔设计经审批后,现场施工前,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绘制一张打某个钻孔相对应的钻机相对位置及水平角、倾角的关系图,以保证122、打钻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不按设计施工的对班组长、打钻人员每孔各罚款20元。19、在打钻施工前,由班组长负责在掘进工作面打钻开孔位置上用自喷漆做标记,否则每孔对班组长罚款5元。20、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安瓦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相应的业务部门,否则对专职安瓦员各罚款50元。21、每一打钻掘进循环,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队探一次煤厚,如无实际煤厚而设计钻孔的,各业务部门不进行审批,并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各罚款20元。现场施工图存在问题的一处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罚款5元。22123、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各罚款20元。在以后的掘进过程中进行回收的,可由专职瓦检工、安检员进行签字,由瓦斯治理人员、生产技术科酌情进行减免。23、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的,当时补孔或全部设计钻孔施工完毕进行补孔都可以,但不补孔而掘进的按盲目掘进论处。24、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每次对查住人罚款10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元,并取消虚报进尺。十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2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124、罚款200元。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元。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30元,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125、加罚20元。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20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10元/件。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30元。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十三、地质预报管理制度1、在采掘活动中,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工126、作面,对煤岩层变化、煤岩情况、构造情况作详细观察、记录,情况有异立即与生产技术科联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生产技术科对反馈上来的情况必须及时分析或下井详查,并有记录,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元/次。2、生产技术科要经常有人到岩巷掘进面观察岩层及岩性情况,准确预测出煤岩关系,以指导岩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50元/次。3、生产技术科要经常有人到煤巷掘进面了解煤层、煤性、地质构造情况,并根据已有钻孔资料和岩巷掘进收集的资料,对前方地质情况做出正确预测,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煤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否127、则罚款50元/次。4、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地质部门必须对采面地地质情况做出全面预测,否则罚款50元/次。5、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修改地质图并将地质变化情况、地质预测情况及时送到主管矿长、瓦斯治理人员、通防科或其他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用以及时修改瓦斯地质图,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元/次。6、瓦斯治理人员根据钻孔资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岩地质情况,对前方瓦斯做出科学判断,以便实现瓦斯分极管理,否则对瓦斯治理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十四、预测预报制度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矿调度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矿调度值班人员128、罚款20元。2、预测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50元。该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30元。4、矿调度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或掘进,否则罚款30元。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危险性预测记录表”,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30元。6、预测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预测,并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汇报。7、在预测过程中,不论预测指标有多高,每一预测循环必须把预测孔全部施工、预测完毕,否129、则少一个孔对责任人罚款20元。8、预测指标超标,施工队不补孔的,对跟班队长罚款50元。盲目掘进的对队罚款100元,对班组队长罚款100元。十五、区域效果检验制度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矿调度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进行效果检验,若安排失误,对矿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2、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效果检验。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50元。该检验时,施工队不配合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3、检验结果出来后检验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检验人员罚款30元。4、矿调度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130、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或掘进,否则罚款30元。5、不经效果检验,盲目掘进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班组队长罚款100元。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必须重新进行补钻,矿调度立即汇报科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7、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效验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效验,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科汇报。8、在效验过程中,不论效验指标有多高,每一效验循环必须把效验孔全部施工、效验完毕,否则少一个孔对责任人罚款20元。9、在打完一茬设计的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131、对班组罚款50元。10、预测指标超标,施工队不补孔进行拆闭子的,对班组罚款50元。盲目掘进的对值班队长罚款100元。十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元。2、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3、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瓦斯措施后生产,没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产的,对通防科、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施工单位罚款200元。4、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132、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写防治煤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 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罚款100元。6、 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瓦斯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内容,设计内容不全或无防治瓦斯设计的,分别对设计部门罚款50-100元。7、 煤岩巷道的布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8、通防科负责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立,保证通风系统符合133、规程要求,保证安全监测系统可靠。9、生产技术科要密切关注采掘工作面情况,做好煤岩状况描述工作,及时修改图纸,并对前方的地质构造做出准确预测,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长罚款50元。10、机电科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并有记录可查,记录不全者每项罚款20元。11、瓦斯治理单位负责编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地质资料、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瓦斯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无防治瓦斯设计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内容不全的对责任罚款20元/项。12、 防治瓦斯措施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不及时修改、补充134、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13、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均采用会审制,没有采用会审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使用,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罚。14、所有入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15、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少一人次罚款5元。1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17、瓦斯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8、瓦斯治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测定、鉴定,拿出准确的评价意见,指导采掘面的安全生产。十八、135、瓦斯治理办公会议制度1、瓦斯治理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瓦斯治理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会议,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这个会议。2、瓦斯治理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3、参加瓦斯治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有关部门行政正职、瓦斯治理人员研人员、瓦斯治理人员全体人员,正职有事请假的,可有副职代替。4、对于无故不参加瓦斯治理办公会议的,罚款50元/次。5、瓦斯治理会议上安排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及时向领导说明的,罚款100元/次。十九、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136、和安全技术措施。2、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防科负责编制,经有关部门会审,报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执行。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施工。 3、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时必须确定专人现场负责。4、凡需抽采瓦斯的采区(工作面),一切入井抽放材料、设备的运输工作,运输队及通防队负责,并按要求及时运至指定地点。5、抽放工程竣工后,由通防科牵头,组织生产、地测、调度、安全科同施工队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个数,管路敷设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6、抽放瓦斯工作面应设置进度牌(二)、抽放管路1、抽放瓦斯的主干管路由通防队负责安装。需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按规定完137、成抽放管路的敷设工作。2、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敷设,保证做到平、稳、直、密。3、安装管路不需吊挂时必须用墩垛垫高,距地面至少30cm以上。4、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三)、抽放钻场1、抽放瓦斯钻场由防突队按作业规程设计要求施工,掘进钻场的规格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防突队必须在通防科下达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瓦斯抽放钻场的施工,并为打钻提供便利条件。 2、抽放钻孔施工防突队负责,抽放钻孔的施工必须由班长或队长签字。钻孔角度误差要求不大于1。,开孔位置误差不大于0.1m,开孔要圆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层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过总工批准。3、钻138、孔的封孔采用马丽散及水泥封孔,封孔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禁止采用黄泥封孔。每个钻孔封孔后必须安上阀门和孔板流量计并关闭阀门。4、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必须在钻孔验收合格后进行。钻孔的拆除和连接,必须经总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操作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5、瓦斯抽放钻场进行编号管理,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观测牌,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6、防突队抽放观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钻孔和钻场的瓦斯,并认真填写在钻场内瓦斯检测牌板上,必须做到“三对口”。 钻场内各种牌板必须保持整洁。7、每个钻场必须安设流量计,并按要求设置控制阀门和观察孔。8、每一工作面同时进行139、抽放的钻场应不少于两个。9、钻场内的瓦斯抽放钻孔由通防科在瓦斯抽放前一周内施工完毕,各钻孔的各项数据符合设计要求。10、每班由瓦斯员和施工队组支护工对钻场的支护进行检查,施工队要确保钻场支护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1、在瓦斯抽放钻场内每打成一个孔必须立即进行封孔,封孔后及时安装控制阀门并关好阀门。严禁只钻孔不封孔或封孔后不上阀门或上阀门不关闭。待钻场内所有的钻孔钻好后,必须马上用PVC管和孔板流量计与瓦斯抽放主管路连好,以便随时打开控制阀门进行瓦斯抽放。 12、防突队抽放观测员每班应检测钻孔负压,防止钻孔内的渗水一旦进入抽放管路,造成负压升高,影响抽放效果。如需放水,需停瓦斯抽放泵时,必须140、先通知矿调度及通风值班室,同意后才能停泵放水。 13、移钻场后,钻孔内的钢管应及时拨出。 14、每个抽放钻场必须设栅栏,除防突队抽放观测员和通风队瓦斯员可以进入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四)、抽放泵站1、抽放瓦斯必须使用水环式真空泵,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套,其中1套运行,1套备用。 2、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及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规程第147条规定。 3、抽放瓦斯泵房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小时观测一次有关参数,每两小时汇报一次通风值班室。4、抽放瓦斯泵房为井下要害场所,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的专线电话。 5、抽放瓦斯泵房必须按规定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6、抽放瓦斯房内不141、得使用非防爆电器,杜绝明火。7、抽放瓦斯泵房及前后20m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抽出的瓦斯必须引至采区回风道。8、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其浓度不得超过0.5%,泵体及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必须停泵,查明原因并处理。9、瓦斯抽放泵房内部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悬挂在抽放泵站的下风侧,距顶板300mm,报警浓度为0.5%。10、瓦斯抽放泵司机不得私自决定停开抽放泵。11、因停电、故障等原因致抽放泵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汇报要立即通知通防科长,由通风科长、通防科长尽快采取措施处理。12、如抽放泵出现异响、电机异常、142、正负压超过规定值、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值等情况时,抽放泵司机可先停抽放泵,在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13、抽放泵有计划停转,要办理审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14、有计划停抽放泵(包括双休息前和节假日)或主、备抽放泵更换要先汇报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并通知工作面瓦斯员,经调度室批准和工作面瓦斯员同意后方可停泵。停泵前要先关闭钻场内的抽放钻孔连接管路阀门以及上隅角抽放管的阀门,逐步打开主抽放管变径管处和过滤器上的阀门,使主瓦斯抽放管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5%方可停泵。严禁停泵前不关闭钻场的阀门和上隅角的阀门,严禁停泵后不打开主抽放管变径管处和过滤器上的阀门。抽放泵运转前要先检查各处瓦斯,只143、有主管中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方可开泵。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再逐渐打开抽放钻孔管路阀门和上隅角的阀门,停开泵操作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实施。15、瓦斯抽放泵房应建立登记制度,除瓦斯抽放管理人员及观测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矿有关人员需进入检查时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并按要求进行登记。16、每15天要清理汽水分离器及水环泵里的煤泥渣物,每个月大修一次,并实行挂牌管理。 17、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通风科长批准,同时做好调整记录。(五)、抽放系统日常管理1、抽放系统各观测点必须配备专人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2、瓦斯抽放观测要做“三对口”管理,即井下观测牌板、观测班报、抽放日144、报“三对口”。3、瓦斯抽放管路出口上风侧5m,下风侧30m要各设栅栏一道并设置警戒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在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m处安装瓦斯监控装置,及时监测巷道内瓦斯浓度。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立即停止泵站工作,采取措施处理。4、凡有抽放系统的工作面,防突队负责主干抽放管路及钻场支管的管理、上隅角抽放管的吊挂,通风队负责上隅角设花管处木垛的架设以及抽放管路的保护。5、凡有抽放系统的工作面,防突队应负责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的维护,保证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淹没抽采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上隅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145、止。6、任何人不准利用抽放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抽采系统。7、相关单位应按分工定期对抽放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8、防突队要设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9、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分管队长、通风科长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一炮三检查”制度、装药前,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气体浓度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每班对责任范围内的进、回风风流、工作面风流以及附近高顶、硐室、密闭栅栏附近、电器146、设备及其开关附近等都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分析、对比和判断,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汇报通风调等待处理,以上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检查手册上,同时将检查结果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作好记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及电缆、局部通风设施以及瓦斯抽放管路等完好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瓦检员必须监督放147、炮员是否按规定装药放炮,包括正向装药、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炮眼必须充填水炮泥和黄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放炮母线的长度和完好符合规定,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外因火灾的预防 1、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物品的种类与数量必须符合规定。2、矿井必须按要求健全消防供水管路,在消防管路上必须按规定设置三通和阀门。并保证用水点处压力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3、主要皮带应装设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4、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皮带机头等易发生火灾地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148、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5、进风井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主、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必须全部更换。 (2)、主、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井口房附近20m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机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在井口房20m范围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进行焊接作业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4)井口附近20m50m范围内必须安装有消防管路,并配备有足量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以便及时扑灭井口上风向产生的烟149、火。 (5)安全科、运输科、通防科要指定专人,每班检查一次,确保井口附近20m以内无烟草等可燃物和点火物品,对存在的可燃性材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6)、在进风井内距井口20m范围内各构筑一至两道水幕,水幕要经常检修确保完好,并能够封锁全断面,并由运输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开关,能根据需要随时打开。 (7)、在主斜井内距井口20m范围内安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发生火灾能自动报警并切断主斜井的一切电源。 (8)、主、副井20m范围内及井皮带道一旦发火灾,要立即打开主、副井内水幕,以阻断火焰进入。6、矿井要严格执行明火管制,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井下严禁使用电炉。(150、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4)、进、回风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6)、井下电、氧焊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7)、严格管理火区。7、矿井要严格执行可燃物管制,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井口或其它与井下相通的通道倾到易燃、易爆物品。(3)、井下油脂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油脂管理制度。(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采用不延燃皮带。 (5)、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下底场,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151、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二)、自然火灾的预防 1、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预防自然发火设计,技术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2、工作面与周围火区间的煤柱净宽度不得小于30并要严格执行规程第250条的规定。3、开采厚及特厚煤层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符合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4、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5、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必须坚持快速推进,尽量缩短回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152、。6、工作面结束必须在两周内回收完毕,一周内予以永久封闭。7、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工作面采空区闭墙或其他有发火危险的区域,矿兼职救护队要制定措施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温度、CO、CO2、CH4、O2等,检查结果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抄送通风科,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对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应安设监测系统并确保完好,保持连续监测。9、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对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三)、火灾监测分析、预报1、火灾监测点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2、观测内容:CO、CO2、CH4、O2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153、自燃征兆。3、在认为有必要的火灾监测点应设置监测系统,连续监测各种参数。防火墙处:要求全部数据必须检测,由矿救护队负责。回采面:主要监测CO和气温,由通风队负责。4、火灾预报指矿标一般以CO浓度为主,CO浓度超过0.0024%应立即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及矿长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采取相应监测、管理、预防措施。5、生产正常的工作面每周进行一次监测、分析、预报,出现异常情况后,分析、预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火灾的处理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应在执行规程第244条规定的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有关规定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2154、建立火区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按规程要求进行火区管理。3、启封火区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执行。(五)、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施焊措施必须经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审查,再经总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3、施焊措施必须具体,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个措施。4、井下施焊措施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安全员携带和保管,并在入井、升井时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并登记。5、井下施焊必须指定主155、要负责人现场指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6、在井下的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电缆修补不得使用喷灯焊接。(六)、油脂管理制度1、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到井巷、硐室和采区内。2、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洗涤剂。3、井下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存放油脂,严禁在非专用油脂库存放油脂。4、油脂库房设在顶板完好,通风良好,煤尘小,卫生清洁,无淋水无危险的硐室内,并符合要求。5、油脂库必须备有沙箱,灭火器(不少于两个),各种156、专用油桶,油抽子要有护罩,并注有明显标志。6、油脂库墙上要挂牌,写上油的品种及牌号。7、油脂在油库中必须分类放置,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油种类型、牌号。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放在电器设备附近,以防起火。8、领取时,要用专用油桶、专用油抽子领取,用后送回存放处,且油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换下来的旧油按规定处理。9、油脂库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懂业务专职加油工,并填写记录,墙上挂岗位责任制及奖罚规定。(七)、职责分工 1、通防科负责自燃火灾预防及矿井火灾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监督。2、机电科负责电气、机械火灾的预防和监督。3、地测科、生产科负责在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157、和外因火灾。4、安全科救护队负责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配合通风科做好自然火灾的预防处理及防灭火检查。5、安全科负责明火管制和可燃物管制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防尘供水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副斜井,主皮带巷、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回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洒水管路。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地面必须建有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3、防尘用水必须进行处理,其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悬浮158、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井下相应管路中要安装过滤器,过滤设施应每月冲洗一次。4、综合防尘供水系统实行齐抓共管,具体分工为:地面防尘系统所敷设的防尘供水系统由机电科、通防科负责安装、维修及负责日常管理;防尘水池由机电科及安全科负责日常管理,通防科负责定期清洗;主干防尘管路由机电科、通防科共同负责安装、维修、日常管理;采区内防尘管路及其设施由所属施工对组负责安装、管理、维修;主、副斜井、皮带楼防尘管路及设施由通防科、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日常管理;回风大巷的主干防尘管路由通防科负责安装、管理、维修。5、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必须满足防159、尘洒水和生产需要。6、管路必须靠帮安装(人行道另一侧),安装必须平直、固定、可靠。若同一侧有多趟管路时,相邻两趟管路间距为15cm。7、管路不得与电缆挂在同一侧,若只能挂在同一侧时,应挂在电缆线下方与电缆保持30cm以上距离。8、防尘设施必须随采掘进度及时安装、拆卸,要求管路与工作面之间距离不得超过30m,防尘管路设施不得有断管、跑、冒、滴、漏现象。9、皮带(溜子)道安设的防尘管路,每隔50m应安装一个三通,皮带(溜子)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应安装一个三通。10、所有转载点必须设喷雾洒水装置,喷头、手轮齐全灵敏可靠。转载点喷雾设施安装到位,其操作阀门必须设置在人行道侧,应160、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要求水压不低于0.4MPa。11、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未经通防科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作其他用途。12、井下所有煤仓和煤溜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二)、煤尘清扫冲洗1、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1240集中运输巷、回风斜井由通防科负责每月至少清扫一次巷道内的浮煤、积尘随时清理。2、各采区进、回风巷由所属通风队每周清扫、冲洗一次,并随时清理上述巷道的浮煤、积尘。3、各工作面巷道由所属施工队组负责至少每班清扫一次。4、井下各设施、设备上的煤尘由所属队组每班清理。8、煤尘清扫、冲洗、粉刷情况必须做好记录。(三)、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1、掘进巷道随掘进安设静压161、供水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可靠。2、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m30m,距回风口50m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打眼、放炮、岀矸时打开喷雾。3、掘进工作面喷雾齐全可靠,正常使用。4、巷道掘进至80m以上时安装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每组水量不小于2000L,长度不小于20m,保持距工作面迎头60200m。应设多组水袋时,各组水袋间距不大于200m。5、炮掘必须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设置放炮自动喷雾装置。水幕安装地点应为距工作面20m以内,放炮时自动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6、水炮泥装填长度不少于装药长度的一半,掘进162、面迎头100m内应安设水炮泥注水装置。7、放炮前、后必须对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冲洗时软管必须接至工作面),岀矸必须进行洒水,。(四)、粉尘检测 1、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防科负责。2、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执行。3、测尘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报表。4、测尘员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隐患作好记录。5、测尘员每半月向科长提供一份测尘报表和防尘设施运行报告,通防科每月向总工程师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6、粉尘测定时间为:井下各163、测点每月测定3次,井上各测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游离S1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7、测尘员要严格按要求操作,并管理好测尘设备。8、测尘仪每两年检验一次,显微镜每年校验一次,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检验。(五)、隔爆设施1、采区的进、回风巷及开拓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水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巷道应设置辅助隔爆水袋,隔爆设施由通防队负责设置并负责管理。2、隔爆水袋吊挂要求(1)、水袋用水量: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即水袋用水量=水袋数水袋容量巷道断面(2)、水袋排间距离为1.62.4m(每一组排间距必须一致)。主要隔爆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164、,辅助隔爆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每一组隔爆水槽各排所挂隔爆水袋数量必须相等。(3)、水袋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及水袋间的空隙均为10cm,水袋距巷道轨面底板不小于1.8m,水袋应保持同一高度,水袋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4)、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且第一排水袋距工作面距离为60m。(5)、水袋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必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6)、水袋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7)、吊挂水袋的挂钩角度应为605,挂钩长度为25mm,吊挂时勾尖相对,挂勾材料为48mm的圆钢。(8)、每组水袋应有说明牌,其内容为地点、165、巷道断面、水袋数量、水量、排间距、棚区长度、管理人员姓名。3、隔爆水袋应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量不足要及时加水,水袋中混入5%的煤尘、煤碴要立即换水,并及时清扫隔爆水槽上的煤尘。第五章、“一通三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设备及材料采购、验收1、“一通三防”设备指:对旋局扇、风筒、风机自动切换装置、监控系统及其设备、防尘(消防)管路、瓦斯抽放系统及设备、隔爆设施、瓦斯巡更系统及风表、测尘仪、瓦斯便携仪、各种除尘设备等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系统装备等。2、所有购置的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的技术要求,通风部门要把好技术关,供应部门要把好质量关。3、“一通三防”设备、材166、料到货后,必须由通防科组织有关部门按产品说明书,对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性能检验。凡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产品一律退货,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产品。4、“一通三防”设备到货要及时开箱验收,有问题及时通知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负责和生产厂商联系处理。5、所有“一通三防”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保存好各种技术资料。(二)、“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1、所有的“一通三防”设备从设备的到货、使用、维修报废等实行台账管理。 2、必须建立“一通三防”设备管理台账,对所有的“一通三防”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编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功率、使用地点、使用起止时间、故障情况、定期检修167、情况等。3、所有的“一通三防”必须定期升井强制检修,每次检修实施部门必须作好记录。4、正在使用的设备必须确定专人、挂牌管理,未使用设备的要入库保存,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经常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可靠。5、凡“一通三防”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必须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根据损坏或丢失的设备的价值给予责任人员按照损坏或丢失的设备价值的10%-100%的第六章、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需佩戴仪器的人员:、所以矿领导。、队长,技术员、跟班电工,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班长、通风科管理人员。、有关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需佩戴仪器的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168、作面及其它需配备仪器的地点。(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保管、维修、发放。、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由通风科负责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收发。、凡需佩戴仪器的人员,每次下井前持牌到通风科便携仪发放室领取仪器,上井交仪器取牌。通风科派专人负责仪器的收发。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收发员每班发仪器时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并详细登记,收仪器时也要认真检查完好,凡发现仪器有损坏的,交仪器的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发还仪器牌。通防科按仪器的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处罚。、便携式仪器充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仪器交回后要及时充电,确保每台仪器正常使用时间应在小时以上。仪器初次充电必须在12小时以上。、便携式仪器校正工作由通风科169、负责。每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校检次。仪器若出现问题应随时校正,每次调校都必须做好记录。、便携式仪器维修由通风科负责。每日要检修一次,确保仪器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回采面上隅角、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和当班特殊工种佩戴的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科负责收发。、采掘工作面配备的便携式报警仪由所在工作面的当班瓦斯员领取,使用专用皮套悬挂到工作面规定的位置上,并负责管理、维护,交班时方准把便携仪取回。在回采工作面吊挂的仪器必须保持常开,严禁不按规定吊挂仪器或关闭仪器。、通风科每班要清理隔煤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仪器的零点电压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每次检查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分钟170、,保证发放仪器完好。、需佩戴仪器的人员领到仪器后必须把仪器打开并保持常开,上井及时交回。10、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不准在和甲烷浓度大于的环境中使用。井下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大于或有H2S要立即关机。11、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仪器,不准碰撞、摔打、不准随意调校,不准与水接触。(三)、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管理 保管、维修1、光学瓦斯检查仪使用人员包括:巡逻瓦斯员、当班瓦斯员、测风员等。2、光学瓦斯检查仪由通风科管理、维修、校验。3、通风队长每天必须对每台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检查,必须保证仪器台台完好,光谱清晰、仪器清洁。4、定期对每台仪器进行换药、换电池,要保持仪器所用药的颗粒符合规171、定,仪器的亮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5、每半年对仪器进行校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仪器收发、光学仪器统一由通风队长负责收发。瓦检员领取仪器时要认真检查,要领取完好的仪器。有权拒领有问题的仪器,严禁把有问题的仪器领下井。、通风队长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仪器有损坏或丢失的要进行登记,并让持仪器当班瓦斯员签字。通风科安规定给予50200的处罚。、通风队长下井前要认真检查仪器,不准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4、通风队长每班必须为每班准备一台备用光学仪器。(四)、光学瓦斯检查仪的使用、瓦检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仪器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不准碰撞仪器,不准把仪器当座垫,仪器必须随172、身携带,不准把仪器转交他人。、仪器在井下发生故障,要及时按操作规程进行调校或换用备用仪器,不准打开仪器盖自行检修。、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误差时必须换用备用仪器并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以便仪器维修人员能及时维修仪器。(五)、风表、测尘仪的管理 1、风表、测尘仪使用人员包括测风员、测尘员等。 2、风表、测尘仪由通风科测风测尘组统一管理、检修,确保仪器使用完好。 3、测风测尘人员使用仪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 4、测风测尘人员每次操作前要认真检查仪器、仪表,不准带病使用,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自救器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职工自救器的收发、管理。职工自救器要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并建立台账。 2、未173、发的自救器平时要上架并摆放要整齐,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自救器发放员发放的自救器必须合格,回收自救器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并让责任人签字。损坏的自救器是职工的,由通风科登记入账做报废处理,同时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的处罚。自救器收发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通风科定期检查职工自救器的气密性,发现损坏及时处理。4、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佩戴自救器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可佩戴入井。因公损坏的自救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通风科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减免。职工使用的自救器需要更换或补充的,由通风科及时编制计划,供应科及时采174、购。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在井下不得随意将自救器打开拆卸。 6、严禁使用自救器排放瓦斯和在微风的巷道配戴作业。第七章、“通防科”处罚规定(一) 、通风队处罚规定 1、严禁喝酒上班,违反者罚款100元每次。 2、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违反者罚款20元每次。 3、有事必须请假,不请假无故缺班者罚款50元。 4、上班前必须认真校对好当班所用设备,如果在井下被查到仪器不完好的罚款100元每次。 5、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密闭、栅栏、隐患检查不及时、或者不汇报、牌板填写不清楚的罚款50元每次。6、瓦斯检查员对自己管理范围的瓦斯进行检查,不准弄虚作假,必须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对于现场管理不负责任175、的,查出隐患不汇报,一旦查出罚款100元每次。7、对各种探头没有按规定吊挂的罚款50元每次。8、对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不到位,风筒口超过规定距离,吊挂不平直,未缝环必挂的罚款50元每次,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事故严重性进行重处重罚(开除矿籍)。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存在弄虚作假的罚款200元每次。10、当班数据未填写好,且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每次。11、风筒漏风不查不处理(不补、不换)的罚款50元每次。12、对井下通风设施检查不到位或有问题不汇报的罚款100元每次。13、不按时交接班或者在井下睡觉的罚款200元每次。14、不按规定检查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罚款50元每次176、。15、井下维修巷道影响通风的,罚责任队组100元每次。16、运输、回收材料长时间影响通风的,罚责任队组300元每次。17、通风设施构筑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每次。18、破坏通风设施,罚款责任人300元每次;设施前后堆有杂物不及时清理的罚款50元每次;设施维修不及时罚50元每次。19、不按规定测风罚款50元每次。20、井下局扇安装位置不当或安装不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每次。21、局扇或开关有故障处理不及时,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22、“三对口”不一致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23、排放瓦斯不按照措施执行的,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每次。24、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177、次。25、放炮警戒不到位、警戒位置不合要求的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每次。26、随意拆、装防尘设施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27、废旧管路不及时回收,罚款相关队组50元每次。28、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每次。29、不按规定执行煤尘清扫制度的罚款相关责任人50元每次。30、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31、贯通时通风队不安排人员跟班监督、指导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款分管领导200元每次。32、不严格执行工作面贯通措施及巷道贯通制度,罚款300元每次。32、随意调试便携式仪器的罚款50元每次。33、碰撞、摔打便携仪或私自拆开、自选调178、试便携仪的罚款200元每次。34、配戴仪器人员将仪器损坏、丢失仪器者按照原价赔偿。35、掘进工作面悬挂的报警仪,不在规定地点悬挂并保持常开的罚款50元每次。36、配戴便携式仪器的人员,不及时交回便携式仪的罚款50元每次。37、对便携式报警仪未按规定检修、调校的罚款50元每次。38、碰坏光学仪器的罚200元;丢失光学仪器的,照价赔偿。(二)、安全监控处罚规定1、凡私自拆除瓦斯监控系统仪器、探头,擅自甩掉断电控制或监测设备电源线的,罚款责任人200元每次。2、破坏监控系统仪器、探头、分站、通讯电缆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罚款责任人500元每次。施工队组对监控设备保护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按设备价格的2179、倍给予处罚。3、私自打开监测仪器,擅自打开接线盒,私改仪器接线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每次。4、监测分站、探头安装到位,在24小时内未接通电源的罚监测电工100元每次。5、已装备有监控设备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要求吊挂监控系统电缆的罚款200元每次。6、随意移动监控设备(工作面传感器动除外)罚款100元每次。7、监控员不按规定操作,不执行矿规定的罚款30元每次。8、井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使用队组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每次;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擅自坚持生产的罚款所在队组100元每次。维修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每次;监控设备安装位置不合要求的罚款100元每次。9、井下监控设备运行异常或者不正常,监测电工180、不及时处理罚款50元每次。10、监控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违者罚款30元每次。(三)、防突队处罚规定1、严禁喝酒上班,违反者罚款100元每次。2、每天必须按时点名,迟到罚款20元每次,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罚款50元每次。3、当班未及时进行工作面防突预测,影响工作面生产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每次。4、预测后标记点未固定牢固未挂牌的罚款责任人50元每次。5、防突仪器不使用时要通风队,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发现乱丢乱放,罚款责任人100元每次。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报告单,记录不清楚或者无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7、防181、突员预测数据后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认真填写防突牌板,防突牌板悬挂距迎头不大于50米,内容填写必须清晰在、整洁。若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对防突员罚款100元每次。8、防突测定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旦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每次。9、当预测结果超标或者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责令现场停头,并将测定数据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相关矿领导,否则罚款50元每次。10、防突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写防突报告单,由队长报总工程师审核,审核后立即通报各科室及队组。否则罚款50元每次。11、预测牌板和预测报表数据不对应,罚责任人各100元12、各工作面的防突预测钻杆要放回钻杆箱内,钻杆182、及标记点乱扔乱放的罚款责任人50元每次13、防突仪器、仪表人为损坏,罚责任人各300元。14、严格按照技术科设计进行施工(方位、倾角、深度),否则不给予结算工资。并严格按照矿上规定影响时间长短进行罚款。15、凡是出现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瓦斯开除矿籍),对具体责任人罚款1000元每次,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6、在验收人员(带班矿长、安全员、视频监控员、防突队长)未到来之前,不准私自退钻,否则当废孔处理,并罚款100元每次。17、各工作面的探放水钻杆要放回钻杆箱内,钻杆及标记点乱扔乱放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每次。 18、在打钻前两天,防突队长亲自检查钻机是否能正常183、运行,不能正常运行要立即检修,否则影响打钻罚款100元每次。19、每次打钻结束,要立即把钻机退下来,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影响掘进施工队组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每次。20、每月队长必须按时报材料计划,不报材料计划(因为材料影响施工),由队长自己负责。21、每次打钻时,必须检查钻机是否漏油,若钻机漏油,要及时处理,若不处理,钻机带病作业,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每次,队长负管理责任罚款50元每次。22、每次领材料,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出外),否则按原价赔偿。第八章、矿井通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正确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作范围内通风安全工作负184、责。2、负责井口至井下风筒吊挂、维修、更换等具体工作,保证井下工作面风量满足规程要求。3、坚持每班巡回检查通风情况,发现通风不良以及工作面透水、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时采取撤人等针对性措施。4、认真检查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当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配合放炮员进行放炮工作,协助设立井口警戒、井底清点撤人、清除瞎炮残眼威胁等工作。6、每天及时填写通风工作日志,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二、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井筒施工期间的瓦斯检查工作,185、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2、对每次瓦斯检查结果应作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入井口瓦斯检查记录牌上。3、熟练使用各种瓦斯检测仪器,并做好仪器的保养工作。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5、认真学好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措施进行通风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积极配合安监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熟悉通风设备设施的构造和性能,并对其维护和检修。三、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2、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186、帐、测风牌板。3、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汇报。4、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特殊的测定工作。5、必须有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6、测风员必须坚持每10天测风一次的原则,随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测算,以便及时掌握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变化情况。四、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井上下的粉尘测定工作,熟悉立井施工生产布局,熟练掌握测尘方法、测尘仪性能、应测点次。2、协助项目部抓好降尘管理工作,每半月对井上下应测地点187、全面测定一次,测定数据要准确。3、发现井筒及相关硐室施工期间煤尘超限,防尘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等情况时,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4、马头门施工时净化水幕和各种喷雾装置,都必须达到水量要小、雾化要好、覆盖面积要大的要求,防尘洒水用的三通阀门的设置要符合规定,并达到随时可用的要求。5、熟悉现用防尘设备、设施和与其有关的仪器、仪表的性能、结构、作用和维护方法,并熟练地正确操作。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精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保持仪器室干净卫生,仪器摆布有序。6、合理设置防尘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杜绝漏水、跑水,水压、水量符合需要。五、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188、离岗,否则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2、每隔一小时,认真填好风机运行记录,如发现没有按规定认真填写,出现一次则扣除值班人员当天工资。3、按照矿调度室指令,每隔一个月对风机倒运一次,操作倒运的人员由矿调度室指定安排执行,主扇司机要认真做好记录。4、倒运风机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如不能完成,要对倒机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值班人员须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记录或报告,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同等处罚。5、要熟悉和掌握通风设施的性能、作用、特征,随时掌握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6、机房及值班室属“要害部门”,没有矿领导的批示,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凡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机房和值班室要189、认真做好记录。7、没有矿调度室的命令,严禁风机反转运行。8、做好机房周围的安全防范及保卫工作,做好机房20cm内的防火工作,机房20cm内严禁烟火。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六、局扇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立井局扇、控制开关、电缆、风筒接头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局扇附近(尤其是风机前方)杂物的清除,防止异物被吸入风机。3、不得随意停送局扇,禁止无关人员操作局扇。4、当因停电等原因造成风机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及时撤出,然后报告调度室,采取进一步措施。5、局扇运行前、后及运行中,要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机电队和项目部进行190、处理,并在运行记录中登记存档。6、负责完成领导分派的其他工作。 七、风筒工岗位责任制1、按规定地点设置风机,保证足够的风量,不循环风。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接好风筒,做到接头严密,风筒平直,环环必挂,对破坏的风筒及时修补,工作面结束及时撤出风筒,进行干燥和修补。 3、异径风筒混合使用时,必须设过渡节,并将粗径风筒设在风机侧,拐弯要使用弯头,可缩性的风筒。 4、接风筒时,编号要露在外边,要将备用风筒整齐堆放在风筒架上。 5、对风机风筒要编号管理,填好牌板,卡片做到帐物一致,不准乱扔乱放。 6、工作中必须按规程作业,保证安全。八、探放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工作面探煤、探水、探放瓦斯时潜孔钻191、机的操作使用,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2、开机前认真检查钻机所有机构的正确性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并向全部润滑点和油嘴加注润滑油,清除钻机上的无关杂物。3、开机后空运转3-5min,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钻进。正确控制钻眼位置、角度、方位,按照说明书要求风压调节风量。4、钻机的钻杆升降、更换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上进行,并严禁戴手套操作。为避免钻具未夹住,不工作时,不得将其停留在眼孔底部。5、工作时,必须经常的、间歇性扫孔,及时排除眼孔内粉尘,经常检查排气孔,及时添加润滑油。6、站立在操作平台上钻孔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且生根牢靠。钻机工作时,严禁紧固钻机任何零件。钻机未停止前,禁192、止检查钻机。7、时刻观察眼孔钻进情况,当发现顶钻、卡钻、钻孔内冒泡、压力水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及时汇报。8、停止工作时,应把钻具从眼孔内取出。钻孔工作地点应保持清洁。九、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1、按规定对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设齐消尘管路,并做到经常有水,起到喷雾洒水消尘的作用。2、对所有的消尘管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有漏水或无水时要立即进行处理。3、按规定设齐设全防尘管路、阀门、喷头、净化水幕等,消尘管路要经常保持清洁,吊挂整齐,符合标准要求。4、要认真执行井下的各种规章制度。 5、对所有消尘材料和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6、对井下凡有粉尘的巷道,必须经常进行清扫,及时193、将粉尘送走。7、对有粉尘的巷道,要经常进行喷雾洒水,消灭粉尘的堆积和飞扬。8、爱护好消尘设备,并保持消尘设备的正常使用。9、认真执行井下的各项规章制度十、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1、掌握生产队组的入井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井口,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2、正确掌握各类员工的性格及特征。3、认真检查入井员工的违章行为,做到不拘私情。4、对入井前喝酒和携带烟火员工的违章行为,立即停止入井,并有权提出罚款。5、对于严重违章的员工,不服从管理,检查员有权给予警告处分。6、严禁携带火药、雷管乘坐人车入井,坚持制止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制止员工电机车入井。十一、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自救器发放室卫生194、工作,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2、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3、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4、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做好记录。5、确保自救器完好,按期做好自救器气密检查及重量测定。6、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离岗。十二、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持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生产所需,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填写空压机运转日志。2、工作前检查好机械、电气各部和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集中思想,谨慎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观察各仪表读数、空压机运转响声、震动及温度状况。4、司机加强责任心,精通业务195、,钻研技术,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保养。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设备运转状况、运转时间、油温变化情况,交清工具材料、记录等。6、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规定线路检查设备部位的温度、电压、电流等作好记录。7、搞好压风机房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机身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材料、工具摆放整齐。8、未经上级部门允许,禁止外人进内参观学习。十三、安全监测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公司、处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2、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脱岗、离岗,严格执行现场交196、接手续。 3、值班时间内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喝酒会客。 4、监测地点的参数出现超限及报警时,必须及时向工区值班室、安监站、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5、按规定要求及时打印发放报表,不准推迟拖延上报。 6、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时,要及时排除,并及时向工区汇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7、室内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整洁,各种仪器、仪表、牌板摆放整齐。8、熟知井下固定盘、吊盘等各地点监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对使用、维护及探头报警、断电、调试、校正必须符合要求,保证监测仪器正常连续运转。9、健全监测维护管理台帐,保证使用的探头数量不低于在籍探头60%,探头合格率100%。10、一旦发现探测仪报警断电,必须立即汇报领导,通知该井下瓦检工检查气体含量协助维护员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11、保管好各种图纸、台帐、记录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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