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制度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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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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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煤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夯实“一通三防”基础,落实“一通三防”制度,有效提高“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结合晋中公司实际,制订了如下山西煤销集团晋中公司一通三防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范围晋中公司所辖井工矿井。二、考核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分类分级考核、专业对口负责、综合绩效评价、专项督导检查”总的要求,坚持“日常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评。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三办法:第一部分:一通三防日常工作考核。即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制度建设、通风2、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瓦斯超限管理、安全监控、资料管理等日常工作情况。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综合评价打分,纳入煤矿领导班子2013年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第二部分: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重点工程的推进情况、以及瓦斯抽采量、抽采钻孔量、瓦斯利用量、保护层开采面积、顶底板岩巷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第三部分:重大隐患考核。即日常管理中发现违反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中重大隐患,违反关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个严禁的规定(晋煤销通防字201351号)的考核处罚。 对于第一部分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和权重:1机构设置15%、制度建设3、10%、通风质量标准化30%、瓦斯治理15%、瓦斯超限管理10%、安全监控10%、资料管理5%、其它5%。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三、考核周期周期为一年,每季度考核一次。四、考核方法1、每季度由晋中公司一通三防部负责对所辖煤矿进行考核。2、第一部分: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通风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瓦斯超限管理、安全监控、资料管理、其它等几项内容可根据资料查阅、现场查看结合公司煤矿日常管理掌握情况打分;对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矿井每季度通风质量标准化所得平均分30%为该项得分。八项得分之和为公司对所考核煤矿该次一通三防考核的得分。检查中矿井存在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4、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晋煤销局发(2010)184号)中的重大隐患的,每有一项在总分基础上扣5分。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得分。3、在每一次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违反煤矿一通三防“十条严禁”的,每有一条,在公司对该煤矿绩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扣1分。4、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取消本考核区间的考核资格。5、总体考核结果,纳入到公司对各煤矿的绩效考核之中。五、奖罚办法晋中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司、煤矿相关人员进行奖罚兑现,每年一次。1、第一部分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公司对各煤矿的绩效考核。同时,在考核区间内查出的问题隐患,违反制度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山西煤销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考核管理的特别规定(晋煤销安全字(5、2011)115号),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晋煤销局发(2010)184号)、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罚。2、第二部分,重点工作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煤矿,公司将给予单项奖励每有一项奖励2万元(可根据难易程度进行调整);对于集团公司确定的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一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的,集团公司奖励矿井60万元。3、第三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各煤矿的绩效考核。在日常检查中,一旦发现矿井违反一通三防“十条严禁”,立即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公司要对矿井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同时该煤矿矿长在紧临的星期一6、例会上说明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并且每违反一条一通三防“十条严禁”的,将对该煤矿绩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扣1分。4、本考核为一通三防工作的整体考核,对于已处罚的问题隐患,且在整改过程中的,将不再重复处罚。5、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矿井,给予50万元处罚。 附件1: 二级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考核标准序号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得分1机构设置(15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应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地质测量、安全监控(辖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按照要求配齐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部长以及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构不健全,扣10分,人员配7、备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2制度建设(10分)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和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通三防考核制度、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执行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每有一项不执行扣1分3通风质量标准化(30分)对每个矿井每季度通风质量标准化打分,矿井每季度通风质量标准化所得平均分30%为该项得分。4瓦斯治理(15分)有瓦斯治理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执行瓦斯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季度瓦斯抽采量、钻孔进尺;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制定各种评价制度,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严格执行区域和8、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无瓦斯治理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扣5分;发现违反瓦斯管理规定一项扣2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扣5分,没有建立评价体系的扣5分,制度不全的扣1分/种,没有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扣5分,未严格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次扣3分、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扣2分; 5瓦斯超限管理(10分)煤矿制定有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原因追查、分析、处理、统计,并制定防范措施;无瓦斯超限作业。没有制定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扣5分,缺少一次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扣2分/次,存在瓦斯超限作业不得分。6安全监控(10分)建立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与晋中公司的联网,9、能实时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做到报警有追踪、有落实,有汇报;有记录可查没有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7资料管理(5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一通三防”各类资料、报表;建立一通三防档案(包括图纸),并及时更新;对各类请示、报告、批复做到闭环管理,及时备案。有关“一通三防”工程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等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审批、上报; 未报扣1分,迟报扣0.5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处,弄虚作假扣2分/处;没有建档案的扣2分、没有备案的扣1分。 8其它(5分)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一次扣1分附件2:一通三防工作“十条严禁”为深入贯彻集团10、公司办矿理念,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结合集团“三个五”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不安全生产建设行为,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晋煤安发【2012】1245号文件提出的“五项十五条”措施要求,结合煤销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工作“十条严禁”。一、一通三防工作“十条严禁”内容:(一)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以下情形之一:1、建设矿井二期工程开工前没有形成全风压的机械式通风系统;2、矿井单主要通风机运行或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3、矿井总风量不足;4、矿井没有11、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巷;5、采区进回风巷为贯穿整个采区,或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矿井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责令矿井停止建设,停产整顿。(二)严禁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没有按照要求测定风量,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风量小于作业规程要求的,矿井存在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的,责令矿井停止建设,停产整顿。(三)严禁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采掘活动;矿井存在风帐设施、皮带设施等无法保证系统稳定通风设施的,责令矿井停止建设,停产整顿。(四)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矿井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12、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停产整顿。(五)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建设中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三期工程开工前,建设中的突出矿井必须在揭煤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六)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13、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停产整顿,并严厉处罚。 (七)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八)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设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进行采掘活动;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14、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停产整顿。(九)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或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矿井要根据规定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不少于两种措施),并能实际运行,否则一律停产整顿;矿井已有火区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矿井co浓度、温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十)严禁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备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矿井要按照集团公司六大阶段性目标要求,建立地面静压水池,防尘管路系统,并且防尘管路要安设到位,尤其是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并且要保证各洒水喷雾地点的压力符合要求,否则一律停产15、整顿。二、一通三防“十条严禁”是煤销集团一通三防工作的高压红线,任何个人、公司不得凌驾逾越,各二级公司、矿井要严格按照“十条严禁”进行自我整改,三、集团公司日常检查发现存在“十条严禁”的,将对矿井下发停产通知书,要求矿井立即停产整顿;要求各二级公司要对矿井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四、集团公司日常检查发现存在“十条严禁”的,二级公司经理必须在紧临的下一个星期一集团公司例会上说明情况,以及解决措施;并且每违反一条一通三防”十条“禁令”,将在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绩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扣1分。五、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