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煤矿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管理制度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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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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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关于印发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煤矿“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2号)和豫煤办20146126号文件要求,有效防控一通三防和防突事故,结合实际,集团修改制定了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煤矿“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2016年月日(电子公文)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煤矿“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第一章 异常信息界定第一条 凡出现影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和防突方面异常征兆、信号或(重要、关键设备)异常工作状态2、,均视为异常信息。根据异常信息对煤矿(井下)安全的威胁程度和处置原则的需要,将异常信息分为一类异常信息和二类异常信息。第二条 一类异常信息(一)井下作业区域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二)瓦斯超限或受瓦斯超限影响区域没有实现断电。(三)采掘活动中突然出现地应力(矿压、矿震等)异常显现。(四)区域瓦斯防治、地质前探、区域检验和区域验证等打钻过程中出现明显突出(有声和无声)预兆;包括区域打钻出现中度以上喷孔和中度以上煤炮现象。(五)石门揭煤、过煤门中瓦斯涌出异常;采掘过程中过老巷(老空)中瓦斯涌出异常。(六)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七)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第三条 二3、类异常信息(一)主要地点通风设施损坏。(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参数(风压、风量)波动异常。(三)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供风量不足。(四)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不能正常转换。(五)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等工作出现指标超标;区域打钻出现顶、夹钻或轻度喷孔和煤炮现象。(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 ,采区总回风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七)出现瓦斯局部积聚现象。(八)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正常浓度(同工序)的50%以上或增幅0.3%以上。(九)安全监控系统中个别地点设备故障、损坏;监控系统短时间(瞬间)传输不正常;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4、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安设位置、调校、检测检验不符合规定。(十)采掘过程中出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或煤层厚度、倾角、软分层厚度等赋存条件发生急剧变化。(十一)瓦斯抽放泵故障停止运转;瓦斯抽放泵负压、轴温、声响异常。(十二)采掘工作面(重点为上隅角)或其他地点出现高温点、烟雾或CO超标(24ppm)(说明:因井下爆破作业后产生的短时间CO超标现象应定期分析、确认是否与产生煤层自燃现象存在关联,同时加强爆破程序化作业制度管理)。(十三)粉尘浓度超标或沉积煤尘超限。(十四)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其它异常信息。第二章 异常信息处置制度第四条 为确保煤矿各部门对异常信息及时采集处理,落实齐抓共管责任、主动协同5、配合,有效、果断处置异常信息,超前防范各类事故,要求各单位成立异常信息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地测副总、采煤副总、开掘副总、机电副总以及调度、安检、防突、通风、地测、采煤、开掘、机电、总办等部门负责人。异常信息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异常信息处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副总和防突、通风、地测、开掘、采煤、安检、调度、机电、总办等职能科室各指定1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负责异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安排制定措施,监督措施落实及解除等各环节的全面管理。第五条 异常信息的采集(一)各级跟班干部、班6、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斯检查工、防突测试工及现场作业人员是现场异常信息采集的责任者,要通过观察记录施工作业过程、巡回检查等方式进行异常信息采集。(二)矿井调度室(安全监控)值班人员是安全监控异常信息采集的责任者,要通过调度通讯(安全监控)系统等进行异常信息采集。第六条 异常信息的汇报程序(一)任何人发现异常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二)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异常信息汇报后,必须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三)一类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电话(或书面)汇报。(四)二类异常信息,每天18:00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时间跨7、度为前日16:00至当日16:00)。由通风调度汇总后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详见附件2:异常信息汇报表)。第七条 异常信息处置制度(一)一类异常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1.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领导、跟班干部、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等)或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异常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发出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的命令,带领指挥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2.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到异常信息汇报后,立即通知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二)二类异常信息必须停止作业。发现二类异常信息,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根据矿调度室安排,采取措施。1.矿值班领导接到异常信息后,应根据异常信息分类情况,立即组织、指8、挥有关人员进行处置。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受影响区域内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三)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根据处置要求,及时汇报领导并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四)异常信息处置措施的督查落实由矿安检(监)部门监督实施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措施,安全副矿长负责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评估、复工复产工作。第八条 异常信息的评价(一)及时评价1.出现异常信息,必须进行及时评价。评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详见附件3: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2.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必须建档、分类管理。3.矿井“9、一通三防”和防突各大系统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必须对该系统进行一次及时评价(详见附件4:“一通三防”和防突各大系统调整后评价表)。(二)周期评价1.一通三防和防突系统周期评价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按季度进行周期评价;周期评价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周期评价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同步进行;评价标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31号)执行。凡扣分项目必须分析原因、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详见附件5:“一通三防”和防突系统周期评价表)。(三)采掘工作面防突评价1.防突采掘工作面分别执行周评价制度;2.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周评价(详见附件610、:防突采掘工作面异常信息周评价表)。第九条 评价为安全可控的方可以组织恢复生产工作。第三章 考 核第十条 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一通三防”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矿井安全绩效考核。第十一条 异常信息采集、汇报、处置不到位的给予相应处罚。(一)异常信息发现不及时的,对矿井罚款3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二)出现异常信息处置不到位、评价不认真的,对矿井罚款5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三)对异常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矿井罚款10000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0元。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制度执行。未尽事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11、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双十条”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原河南平顶山市能源化工公司瓦斯异常信息处置及防突预警管理暂行规定(2014)168号)和矿井通风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内因)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的安全评价及考核办法(2010144号)同时废止。附件:1.喷孔与煤炮分级划分标准2.异常信息汇报表3.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4.一通三防和防突系统周期评价表5.一通三防和防突各大系统调整后评价表6.防突采掘工作面异常信息周评价表附件1喷孔与煤炮分级划分标准一、喷孔(按轻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轻度喷孔:钻进过程中间歇性喷孔12、,停钻即停,有少量颗粒喷出,里探增幅0.2%以内。(二)中度喷孔:钻进过程中连续喷孔,停钻后持续12min,喷出颗粒直径3mm,钻屑明显增多,抛出距离1-2m,里探增幅0.3%以内。(三)严重喷孔:停钻后连续喷孔超过2min,且带出大量钻屑;抛出距离大于2m或伴有煤炮声;里探增幅大于0.3%,外探增幅大于0.2%。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判断为严重喷孔。二、煤炮(按轻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轻度煤炮:听到响声,声音较小,距离较远且为单声。(二)中度煤炮:声音较大,间歇性明显(时间间隔大于1min),有震感,有掉渣、扬尘现象。(三)严重煤炮:声音巨响;响声连续;震感明显;伴有大量扬尘。符合上述任一条件13、,即判断为严重煤炮。9时 间地 点异常信息内容异常信息原因针对性措施是否安全可控附件2 异常信息汇报表矿别: 年 月 日审核: 填报人:附件3异常信息及时评价表矿别:年 月 日 时 分发生时间发现地点异常信息内容原因分析针对性措施组织人评价结论 值班领导: 填报人: 填报部门: 联系电话:附件4一通三防和防突系统周期评价表年第 季度矿别分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是否安全可控审核: 填报人:附件5一通三防和防突各大系统调整后评价表年 月 日矿别调整内容调整结果组织人整改措施评价结论 审核: 填报人: 附件6 防突采掘工作面异常信息周评价表 矿井: 工作面名称: 评价日期:年 月 日序号评价项目14、评价标准上次评价本次评价变化比率(%)单项结果1异常现象打钻过程中是否有夹钻、顶钻、喷孔、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异常等级)。如有,是否采取针对性补充措施。无无安全可控42测试效检效检钻孔是否按措施施工,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结果是否超标。q(max)q(max)h2(max)h2(max)S(max)S(max)3瓦斯地质根据巷道和采面揭露、打钻和物探分析,工作面前方是否有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倾角是否有变化,如有,是否制定专项措施。煤厚煤厚倾角倾角4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防突措施。5瓦斯情况本周工作面瓦斯浓度是否有异常。6支护情况采面支架初撑力是否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能否及时支护。7产量、进尺本周产量、进尺情况。8评价结论说明1.评价结论分为安全可控、持续改进二级。2.第1项至第6项全部合格,为安全可控。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为需持续改进:当打钻过程中有轻微喷孔、响煤炮等现象但效果检验指标不超标,其它项合格的;未严格落实防突措施的;煤层赋存状况没有进行探测分析或出现地质构造等未制定针对性措施的;打钻过程中有中度以上喷孔、响煤炮等现象,未采取补充措施的;预测效果指标超标的;工作面瓦斯变化有异常的。4.对需持续改进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先停产、再治理的原则执行。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并制定完善补充措施。总工程师: 防突科负责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