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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大同鹊山精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95页
定稿大同鹊山精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9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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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968 2024-12-17 94页 424.50KB
1、- 本资料来自 -目 录总 则1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制度2一、机构设置2二、部门职责3三、岗位责任制4第二节 “一通三防”硬性考核制度8第三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9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9二、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2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4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6五、风筒管理制度18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1八、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24九、风井和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25第四节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7一、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27二、消防供水管理制度28三、均压防火系统管理制度29四、井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29五、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30六、采煤工作面撤退及封闭管理2、制度31七、井下灭火管理制度31八、井下火区管理制度32九、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制度34十、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37第五节 瓦斯管理制度39一、瓦斯管理检查制度39二、瓦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42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43四、“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管理制度44五、瓦检员交接班制度45六、瓦检员汇报制度46七、干部上岗制度46八、窒息区和盲巷管理制度46九、预防与邻矿掘通管理制度48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49第六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2一、防尘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52二、井筒、井下大巷(硐室)冲洗、刷浆管理制度53三、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54四、运输和回风顺槽及回采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制度55五、掘3、进工作面及巷道防尘管理制度56六、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以及队组责任制度57七、矿井测尘制度58八、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0第七节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61一、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操作管理制度61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64三、监控网络系统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66四、瓦斯便携仪的使用管理制度67第八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8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68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68三、通风安全仪表、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70四、通风安全仪表、仪器校正制度70五、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使用制度71六、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计量检定制度72七、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报废申请制度72第九节4、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3第十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73第十一节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74一、“一通三防”隐患的汇报和处理制度74二、具体“一通三防”隐患检查汇报制度75三、建立健全通风部调度值班制度77四、建立健全其它各项制度77第十二节 “一通三防”救护知识及培训制度78第十三节 “一通三防”安全保障制度79第十四节 “一通三防”调度例会制度81第十五节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82- 本资料来自 -总 则为进一步提高全公司员工“一通三防”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一通三防”管理的法规、制度,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5、事故发生,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管理有序、监督有力、考核有据,使“一通三防”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 “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依据“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安全方针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制度一、机构设置(一)领导机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 生产、安全、机电副总经理、安监部、通风部、机电科、技术部、调度主任。机构职责: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6、方面存在问题,排查隐患并制定解决方案督导落实。(二)职能部门1、“一通三防”办公室在通风部设立“一通三防”办公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的具体工作。通风部是“一通三防”的主要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部长兼任,配一名主管技术员。2、安监部在安监部设立副部长一名,负责“一通三防”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一通三防”专职检查员一名,负责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检查员对分工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通风队通风队为“一通三防”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具体业务的执行工作。通风队下设瓦斯组、测风组、防尘组、工程组等。二、7、部门职责(一)“一通三防”办公室1、负责“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2、平衡协调单位部门之间涉及“一通三防”的有关问题。3、审批和检查“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4、参与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编制和实施“一通三防”安全培训计划。6、起草和拟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7、组织 “一通三防”的隐患排查和“一通三防”调度例会。8、参加采区设计会审,参与通风设计。9、审批巷道回收计划,安排进回风巷道和通风设施的整修计划。1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通风队通风系统工程的实施和维护单位,主要负责:1、矿井的通风系统管理。2、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3、矿井防灭火的检查与管理。8、4、主要通防工程和设施施工与维护。5、矿井灭尘防火供水管网安装及维护。6、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7、负责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与管理。8、采前注水防尘和采后密闭注浆防火。9、完成“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其它工作。(三)安监部1、参与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矿井反风等的现场监督检查。2、参加全公司的“一通三防”会议,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3、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按“三定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矿井通风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5、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人员的配备,并对所辖队组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岗位责任制(一)总经9、理1、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负责检查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分管负责人的定期汇报和事故隐患查处汇报。3、认真签阅通风瓦斯日报,了解现场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工作中对资金、人力、物资的需要。4、一旦发生事故,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营救遇难人员和灾害处理中是全权指挥者。(二)总工程师1、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措施。2、认真签阅通风瓦斯日报,按照规程的规定负责处理通风系统的建立、瓦斯管理、瓦斯排放及防灭火等工作中较大的技术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重大隐患。3、对“一通三防10、”的日常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在平衡和调节各专业工程技术问题时,要首先考虑矿井的“一通三防”系统布置合理、可靠、安全。 4、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和设备落实到位,使通风设备运转保持正常,通风状况达到最佳。5、主持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在矿井灾变时期,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难者及处理事故的计划。(三)生产副经理1、对专业内的“一通三防”及分管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2、负责调节和平衡日常“一通三防”工作与生产中的矛盾。3、按照有关规程和措施的要求,负责组织每年“一通三防”设备的检修计划安排工作,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给予人力和物资的保11、证。(四)机电副经理1、负责抓好“一通三防”有关现场机电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2、对分管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五)安全副经理1、是监督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者。2、对 “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监督检查责任。3、对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要强令限期整改解决,并负责监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及使用情况。(六)通风部长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的日常业务和技术工作。2、负责处理通风系统出现的 “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发现隐患及时处理。3、认真审批“一通三防”方面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严把安全质量关。4、参与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如12、瓦斯、煤尘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等,并参与编制通风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技术报告,主持制定预防性灌浆方案,并检查督促实施。5、参与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和编制和全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在矿井系统改变时,提出通风系统优化方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七)技术部长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在工程设计中,要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包括防火煤柱的留设,综放开采的防火措施,工作面走向长度和工作面停采线的确定等。2、编制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应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3、在采区设计时,要杜绝出现一条上山分段使用,杜绝产生盲巷。(八)机电科长1、在分管13、副经理领导下,对本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2、落实包机责任制,机电设备“三率”达到标准要求。(九)调度室主任1、及时传达布置日常“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2、调节和平衡“一通三防”与生产的相互关系。3、协调运输和材料部门,为“一通三防”工作提供绿色通道。(十)安监部长1、 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一通三防”规定、制度,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负监督、检查责任。2、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的指示、指令、规定及企业“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安监员“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参与监督检查年度“一通三防”专项安技措资金投入使用情况。4、参与“一通三14、防”规划、规章制度,保安责任制的制定,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程质量。5、参与组织“一通三防”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6、“一通三防”出现隐患必须亲临现场,参与组织处理、制定处理方案。第二节 “一通三防”硬性考核制度一、对人为损坏通风设施和设备如私拆密闭、挡风墙和故意损坏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及不按规定使用风障、随意开停风机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除名。二、对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自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私拆风筒作业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除名。三、对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除名。四、对未经通风部和信息15、中心许可私自停用监控设施的单位正职撤职,责任人除名。五、对无特殊原因未实现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高压断电、机载断电装备的采掘队组正职撤职,责任人除名。六、对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第三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制定方案、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批准。(二)进行盘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系统前不得开掘顺槽巷,专用回风巷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三)准备回采16、工作面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作业。(四)准备回采工作面时要由公司总经理统一协调通风、运煤、运料、供电、通讯、除尘、洒水、排水、监控九大系统,首选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通风设施的规定。(五)掘进巷道开巷40米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六)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反打巷和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七)在盘区开拓中,盘区可允许两条巷道掘进时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贯眼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贯眼都必须永久密闭。(八)新盘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由通风部编制通风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九)每旬至少由通风部长组织检查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17、备用工作面和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斯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进行处理,通风部要随时掌握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十)严禁串联通风,如构成独立通风确有困难,需临时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临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十一)技术部在设计盘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十二)坚持“以风定产”,每年八至九月份由通风部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一次矿井产量,写出核定报告,经审批后备案。风量按风量计算细则的要求计算。明确瓦斯大的工作面(瓦斯大于0.4%)和重点工作面、风量不足工作面的整顿、治理措施等18、。(十三)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要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十四)火药库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十五)通风部负责每年按规程对全矿井通风阻力进行一次测定。在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或新盘区正常生产后,都必须对通风网络的阻力进行测定。由通风部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及相关部门对矿井通风网络进行解算,对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进、回风侧压差较大、矿井回风段最大阻力和进风段阻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制定措施解决处理。(十六)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巷道失修率的检查,确认。结果报总工程师和技术19、部。由技术部负责按月安排维修工作,确保矿井井巷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十七)井巷失修后必须及时维修。维修时针对失修情况,写出安全措施,贯彻到维修人员。严重失修巷道的特殊维修时,措施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维修部门(技术部)每月底总结维修巷道完成情况,制定下月维修计划。(十八)通风部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分煤层通风系统图。图纸必须每月按生产实际修改,必须绘出采、掘工作面名称,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井巷断面面积、温度、瓦斯浓度、瓦斯监测仪的数量和安设地点、局扇的位置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负责组织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图纸必须标明各分支风流方向、风量值、20、压力值、风阻值。主要通风机工况数值(风量、风压、效率)。(十九)技术部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通风部必须同时做出通风设计,包括风量计算。通风系统巷道布置,按规程配齐回风道,巷道断面积及支护形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避免巷道风阻过大,巷道风速要符合规定,巷道施工顺序及局扇安装地点必须标明,应避免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矿井主扇分配给该采区的通风压力、风量,说明是否满足设计风量的需要,必要时可做通风网络解算。同时还要做出防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防止火灾的设计、监测系统的设计。(二十)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21、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二十一)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二十二)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二十三)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定。(二十四)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制定,一式五份,两个串联单位、通风部、安监部、通风队各一份,制定的安全措施按程序报总工程师审批。(二十五)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22、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该措施在采区设计中必须规定明确。采取堵漏措施后,要求每平方米面积漏风量小于0.02m3/min。并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二十六)通风队负责采空区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四十五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必须全部封闭采区。(二十七)通风队设置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位置必须合理,否则追究通风队责任。(二十八)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该措施报总23、工程师审批。二、矿井测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在每年末必须由通风部负责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矿井衔接状况,做出下年度矿井总风量分配计划。(二)通风部每月根据矿井采掘状况及下月生产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三)通风部测风组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要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布置应合理全面,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四)每次测风必须在一个班内完成,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后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果须有测风记录手册,当日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按盘区分24、别填写,报通风部长、总工程师审批。每旬测风后,通风部长负责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五)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后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规范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风量汇总本,三本风量的记录必须一致。(七)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具体要求如下:1、主要进、回风井、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进风巷、回风巷。2、回采工作面布置在顺槽巷内,距回风绕道以里不少于30米。采用升、泄压通风的工作面采25、空区与邻矿井巷、采空区有连通关系,或与本矿邻近采空区可能塌通、影响进回风巷风量变化的工作面除正常布点外,同时在进风巷口以里50米布一测点。3、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回风绕道内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处。4、盘区尾巷布置在最末一个横硐与第二个横硐之间的皮带巷、轨道巷支路中。5、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八)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九)各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情况的发生。(十)各采掘工作面、备采工作面风量配备,在作业规程中要有具体的计算过程。三26、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通风机要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测定数据库。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前、更换新风机或改造老风机之后,必须进行通风机试运转和性能测定。通风部负责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静压(全压)-风量、风量-输出功率、风量-效率曲线。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上报公司领导。(二)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一套做备用,并能够在10分钟内启动。主要通风机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27、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Q扇3000 m3/min h阻1500Pa Q扇=30005000 m3/min h阻2000Pa Q扇=50009000 m3/min h阻2500Pa Q扇=900012000 m3/min h阻3000Pa Q扇=1200015000 m3/min h阻15000 m3/min h阻4500Pa(三)由机电科负责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由通风部、机电科等有关部门负责每季度对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防爆门及井口附近其它有可能漏风的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封堵严密,保证外部漏风率小于5%。(四)矿井主要通风机保证连续运转,必须有双回路供28、电电源。(五)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通风部会同机电科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六)由总经理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避灾路线演习。反风率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遇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时,必须报总公司批准,但必须进行避灾路线演习,使全部下井人员熟悉路线。(七)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部、机电科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井反风前,通风部负责编制反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技术、生产等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八)矿井反风演习后,由通风部负责编制29、反风演习报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备案。(九)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由通风部会同机电科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倒换一次。倒换前,机电科要下达倒机通知单。经机电和通风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审阅签字,报总工程师审批。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部编制巷道开口局部通风方案,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掘进40米前,通风部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形成串联风,短路风等不合理的通风形式。(三)掘进40米后,通风部负责及时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供风量满足瓦30、斯不超限的同时,还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四)掘进200米前,可考虑稳设11KW风机,掘进200米后,必须使用25.5以上对旋风机或28KW以上风机。(五)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600mm。(六)局扇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安装位置由通风部长或技术副部长指定。(七)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不完好严禁下井安装。(八)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大于10米。(九)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距离地面高度必须大于30厘米。(十)必须安装带有消音器的局部通风机。(十一)任何时候局部通风机都不准随意停风,因检修、故障、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执行审批措施。由上岗干部负责31、,瓦检员、安监员协助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通风、安监、作业队组三部门设专人看管,同时向通风部值班室、公司调度室汇报。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十二)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由当班瓦检员、安监员、上岗干部(或班组长)立即撤出全部工作人员,上岗干部(或班组长)负责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十三)局扇的稳装与风筒吊挂由通风部负责。(十四)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十五)严禁出现局扇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扇同时为两个工作面32、供风的情况。(十六)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十七)开拓、掘进串联通风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十八)局扇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公司明确单位管理。(十九)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通风部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二十)凡有队组作业局扇供风地点的局扇和停掘巷有瓦斯异常涌出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二十一)凡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瓦斯浓度达3%以上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在安监部的监督下严格实施,3%以下由通风值班人员指挥作业队组与瓦斯检查员共同排放瓦斯。(二十二)局扇及开关附近1033、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之后,方可允许为工作面送电。(二十三)局部通风机供电应符合 “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自动切换”要求。(二十四)每一个掘进队组在局扇前都必须有备用局扇。(二十五)其它规定执行规程第128条、129条和141条中的有关规定。五、风筒管理制度(一)技术部在巷道设计时,风筒位置的设置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保证风筒在整个掘进过程中不两侧移动。(二)风筒吊挂随锚栓走,锚栓必须支护成一条直线,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补打锚栓,保证风筒吊挂成一条直线。(三)风筒吊挂在巷道一侧的上部,水管吊挂在离风筒下部0.5米处,风筒吊挂做到“两靠一直”。(四)所有掘34、进巷道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胶质风筒。(五)严禁将风筒与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六)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巷道或掘进深度超过500米的深巷的局扇供风区域,队组必须按要求接好风机备用开关。(七)各施工地点在开帮、起底、挑顶以及新开巷道放炮时,要放小炮,维护好风筒,放炮完毕后,应及时将风筒整理完好。(八)打烂的风筒严禁乱扔,稍大的风筒与风筒放在一起,小的风袋片由队组负责扔入杂物捅内。(九)风筒必须环环吊挂,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大小头连接,风筒接头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风筒不要有大于10mm的破口,小破口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十)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备用风筒,并且备够其他两个35、班掘进时使用的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的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备用风筒由施工队组进行吊挂。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技术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部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等部门进行会审,通风部留档备查。(二)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技术部负责向施工队组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通风部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审核。通风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三)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2.对影响36、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四)贯通前,通风部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进行风量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防处理措施。(五)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贯通前,施工队组与通风部派专人联合对停掘巷道进行风筒、瓦斯、积水等检查。之后,施工队组派专人对被贯通巷道设置警戒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贯通。(六)在预计巷道贯通前五天,施工单位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具体进度和贯通时间,并通知队长及通风部长等有关人员37、。通风部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风筒损坏、冒顶、片帮等原因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七)施工队组提前两天审批巷道贯通联系单,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八)施工单位预计在贯通距离10米时,要长探短掘。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部长、技术部长、公司值班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九)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部长或技术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部、安监部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挥,通风部要留有记录备查。(十)贯通时,只有在两个工38、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工作面方可贯通 。贯通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处由施工队组派专人进行警戒。(十一)贯通时,通风部要派主管通风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必须停止受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十二)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通风部要编制措施报公司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后,通风部要留有记录备案。(十三)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39、煤尘、放炮透水等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不同盘区、不同水平的巷道贯通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备案。(十四)发现邻矿与本矿井贯通时,通风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制定处理方案,同时报公司经理办等部门。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队建筑的井下所有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及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施工。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建筑全部由通风队负责,建筑通风设施的材料全部由材料部门按计划供给。(二)建筑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长负责组织编写通风设施建筑设计和技术组织措施,特殊情况下要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0、施工设计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和防治瓦斯)。(三)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采空区封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顺槽之间的联络横硐必须建筑两道永久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风门。(四)矿井与邻矿贯通的地点必须建筑隔爆密闭;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防火密闭观测管要引出墙外。(五)技术部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停采前一个月下发停采通知单,经通风、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能够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41、,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建筑气室密闭。(六)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平整。有条件的要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七)凡是通古塘的密闭包括顺槽之间的横硐都必须建筑永久密闭,凡是出现的盲巷都必须予以封闭,长期不用的废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封闭。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封闭材料,必须使用料石、砖,做到水泥、砂浆饱满,严密不漏风。 (八)井下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木板墙、木杠墙、挡风帘等非正规通风设施(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所有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建筑两道,不得以木杠、风帘或墙上开孔等方式代替。(九)风桥挑顶施工前,通风部负责编制风42、桥设计,通风队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通风部、安监部、劳资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对挑顶期间和完工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认真填写工程验收单,如未达到设计要求,通风部一票否决,工资部门不予结算。队组挑风桥时要执行以下规定:1.挑风桥前必须先加强支护,在开巷挑风桥位置两侧0.3米处各打一排锚栓,间距为0.6米,托板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之后在新补打锚栓与挑风桥间各打一排木柱,每排不少于4根。2.挑风桥布置炮眼时,严格执行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炮眼必须从顶板底部打眼,严禁压顶。3.拉炮时必须分段拉,严禁一次性起爆,以防震裂围岩影响构筑风桥,造成风桥漏风。4.挑顶后除及时支护好顶板外,必须及时打好护帮锚栓。543、.周边眼装药量应合理,以保证风桥成型质量。6.挑风桥后出现离层、松动的岩石必须先撬下后再补支护。7.按中线将桥腿帮开够,其长度每侧要超过原巷帮0.5米,同时不得留有底根。(十)各类通风设施墙面要达到平整无裂缝、洁白、裙边整齐;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必须支护齐全,无片帮冒顶,无浮煤杂物,无积水淤泥,并编号上图。(十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措施,提前一天填写拆除通风设施申请单,并经通风部长或技术副部长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十二)通风设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放料地点,剩余物料要码放整齐,灰砂要进仓,废碎物料及杂物要清理干净,要保持施工现场及放料地点巷道的整洁。(十三)井下通风44、设施设备的增加或减少必须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平面图(1:2000)上。(十四)通风部每月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矿井通风设施要分盘区(区域)进行统一编号。(十五)由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井下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禁队组私拆、损坏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被损坏,由安监部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十六)各单位在运输物料时,必须注意风门,以防撞坏,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准将物料放在风门之间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关闭而造成风流短路。(十七)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构筑两道,调节板除通风部测风员45、调整风量增减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拆取和破坏。(十八)回风绕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回风绕道的日常标准化管理由所在队组负责,通风部定期检查验收。(十九)通风队施工风桥、风门时严格按巷道中线施工,施工前技术部必须给出中线或偏中线。(二十)综采工作面治理上隅角瓦斯的风帐严格按通风设施管理,施工队组派专人负责维护,安监员、瓦检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队组在过机组时要维护好风帐,过机组后及时移架,移架后及时将风帐吊挂好,保证上隅角瓦斯不超限,损坏风帐要对队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负责追查 。八、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46、的规定执行。(二)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部长、总工程师审查。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三)公司要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级验收把关,通风部负责进行施工设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队负责现场施工,通风部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黄土或罗克休、里墙封口前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做,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47、为不合格。(四)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五)通风部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六)井下通风设施的变更必须及时反映在1:2000通风系统平面图上。(七)回采工作面结束开采前一个月办理停采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实施。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永久密闭。(八)井下建筑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所需用的片石不准用井下矸石或煤块代替。(九)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48、次,墙面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十)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严禁出现亏欠的、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十一)材料部门供给的通风物料费用计划要合理。九、风井和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一)通风队负责矿井回风井、盘区专用回风巷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与避灾。(二)风井、盘区专用回风巷均设置避灾路线、岔道标识等安全标志。(三)各盘区专用回风巷必须建筑测风站,并依据测定情况填写牌板内容。(四)盘区专用回风巷内报废的风桥等各类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五)对于失修的回风巷,由通风部编制维修计划,上报49、公司领导,安排施工队组组织维修。(六)风井、盘区专用回风巷均布置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各类防尘设施齐全、完好。(七)防尘组负责定期对风井、专用回风巷进行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八)通风部瓦检员每班对风井、专用回风巷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巷道风速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九)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技术、防尘等部门人员,每月至少专项检查一次回风巷。通风部每周专项检查一次回风巷,并建立风巷管理台帐和检查记录以及回风巷维修月报。第四节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一、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矿井新开拓的煤层,通风部负责将煤样送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二)通风部每年编制50、矿井防治自燃发火及防灭火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三)通风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矿井压能测定,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压能分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对火区和可能发火区的影响。(四)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尽可能降低漏风压差和漏风率。(五)对采空区永久密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可能发火的地点要建立检查管理台帐,并绘制周围位置关系图,填写每次检查、化验结果。(六)建立自然发火观察网点,对全矿井的危险区进行系统、定期的观察,观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及时整理和分析观测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图51、,一旦发现某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应迅速作出预报。(七)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周边邻矿,由技术部负责详细掌握邻矿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八)受火区影响采取升、泄压措施的回采工作面,在开采前一个月,由通风部负责编制专项安全组织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开采。(九)通风部负责对每一处火区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十)通风部负责编制火区管理措施,并报公司批准。火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 “一通三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十一)启封火区时,通风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安监、技术、机电、生产等部门有关人员进52、行会审,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二、消防供水管理制度(一)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保证使用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二)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经常保持不少于200 m3的水量。(三)主要巷道、工作面、重要场所必须敷设消防管路,且设三通和阀门。(四)皮带巷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设三通。(五)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设静压管路,按每100米设三通。(六)掘进工作面静压水管敷设到工作面每100米出一个三通,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气设备。(七)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进风口必须53、设置消防栓。(八)井下各机电硐室、火药库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防灭火材料。(九)每个季度由安全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设施、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三、均压防火系统管理制度(一)对于矿井均压防灭火系统,通风部必须编制详细的设计、说明、工程预算和完成时间,报公司审批。(二)矿井均压防灭火系统的所有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拆除和破坏。(三)安装均压管路必须平直,拐弯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气,阀门调节灵活可靠,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验收。(四)通风部每班派两名人员负责对均压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五)通风部、54、安监部、技术部每月定期对全矿井均压防火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六)按规定绘制均压防灭火系统图(12000),注明火区位置、分布状况、设施安装等情况。四、井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一)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二)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三)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面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四)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五)严格限制可55、燃物支护使用范围,井下皮带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皮带。(六)严禁携带明火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并制定烧焊安全措施,在进风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五、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一)我公司设置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二)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三)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四)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56、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五)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七)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九)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六、采煤工作面撤退及封闭管理制度(一)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通风部及时编制封闭设计,根据设计要求正确选择建筑密闭位置,降低采空区漏风率。(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三)封闭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和防火密闭工作在10天内完57、成。(四)建筑永久密闭必须在距全负压通风巷口5米范围内选好地点。(五)建筑质量符合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要求,并留有三管一柱,建成的密闭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栅栏、观测箱,并进行刷白编号管理。(六)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封闭或停采后长期供风的工作面,通风部必须编制相应防灭火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消除采空区自燃发火隐患。(七)老采空区的防火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进行维修或修补,存在问题严重的推倒重做。(八)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九)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顶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十)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七、井下灭火管理制度58、(一)必须建立和完善反风系统,如灾变发生,主扇司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2%。(二)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一旦发现矿井火灾,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直接灭火,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总经理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救护队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行动。上级派赴救灾现场的领导和代表以及其它人员只能起参谋作用,不能直接指挥和干预决策命令。(三59、)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水煤气爆炸。(四)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五)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六)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七)保证火源回风流畅通。(八)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十)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60、悉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器材的存放地点。八、井下火区管理制度(一)每一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每一火区都要按时间予以编号,由通风部永久保存。(二)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过程,通风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三)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闭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四)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三日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61、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写出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五)井下火区处理完毕后,必须在七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火灾报告书,由总经理签署后备案。(六)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以便分析掌握火区发展状态,新封闭的火区每周化验一次,稳定一个月以后可改为每月化验一次。(七)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煤层自然发火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情况,制订下一步的火灾预防和火区治理的措施,指定专人写出火区分析报告,连同火区气体化验报告,每月随通风月报一起上报。(八)经取样化验分析62、,火区内的空气温度、氧气、一氧化碳气体和水温等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条件,可以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并允许启封和注销。(九)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予以封闭,并按火区加以管理,在火区附近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必须有编制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十)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应采用积极防灭火措施,采取预防性灌浆的方案防火。(十一)对与邻矿惯通并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可采用升压通风系统供风。九、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制度(一)井下允许烧焊作业的范围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烧焊作业,烧焊作业前后10m范63、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总工程师每月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和本规定要求,确定出允许烧焊的地点和范围,列表交有关施工单位和审批人员执行。(二)审批程序烧焊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统一编制的“井下烧焊作业申请及安全措施表”,按照表格要求严格进行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公章。井下烧焊作业签批顺序及权限:1、烧焊单位提出申请,交安监部长、通风部长签批。2、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生产、安全或机电副经理签批。3、总工程师签批(只有总工程师外出不在矿内,才能由安全副总签批)。烧焊作业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送安监、调度、通风部门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携带64、签批好的烧焊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烧焊作业结束后交通风队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三)烧焊作业监护的规定井下进行烧焊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副职或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烧焊作业,落实各项措施。2、烧焊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烧焊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3、指派专职瓦斯工和安监员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4、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烧焊作业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烧焊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烧焊65、作业。5、安监部派专人巡视检查烧焊作业地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四)责任划分1、签批人员对烧焊作业负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落实作业的有关规定,清楚烧焊作业区域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按规定权限进行签批。对烧焊的必要性及现场的作业环境严格把关,凡发现违规签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签批人员责任。2、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是烧焊作业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烧焊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保障各项操作、防护符合有关规定,烧焊完毕后用水再次喷洒现场,与专职监护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并向调度室汇报。3、烧焊作业操作者负责检查烧焊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气瓶和管66、路的气密性,确保无泄露,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4、施工单位操作监护人员负责监护操作者按章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同时,协助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专职瓦斯工、安监工负责:(1) 检查烧焊地点风流、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2)规定的防尘、防火措施在现场是否落实,只有一切符合措施和有关规定时,才可以签字,允许作业。否则,严禁烧焊。(3)烧焊作业完毕后,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6、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烧焊作业的审批和各项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67、实。7、调度室负责协调烧焊作业所需的设备、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施工和监护人员、设备运输等项工作,负责记录烧焊前、烧焊后的现场汇报。(五)其他规定1、凡是可以运送到井上烧焊修理的设备部件,禁止在井下烧焊作业,要严格控制井下烧焊次数,随意进行烧焊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烧焊作业工作必须一事一签,不得谎签。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烧焊作业。3、对井下使用的氧气瓶及瓶装溶解乙炔的运输和存放等必须遵守关于加强瓶装乙炔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4、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能工种。现场作业必须持有工种考试合格证和经会签批准的烧焊作业申请单及烧焊作业安全措施。5、烧焊地点通风系统68、必须稳定可靠,烧焊作业地点前后10米内,必须清洗煤尘和清除易燃物。还要在下风方设遮拦火星的设施。6、井筒及井口附近10米范围内的烧焊作业,必须清除井筒内及井底易燃物,清洗井壁及附近煤尘,并在作业地点下风方设接溅落火星的设施。7、应有可靠的供水管路和充足的消防水源,有专人负责喷水,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间距不大于50米,灭火胶管长度不小于30米,并备有两个以上完好有效的灭火器。8、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方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9、烧焊作业地点附近要有通调度室的通讯设备。烧焊作业地点,烧焊前都必须先请示调度室,烧焊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10、基建施工单位在矿井井69、下或地面井口附近进行烧焊作业时,严格按照公司烧焊作业审批、监护等规定进行。11、烧焊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7米,并分别距烧焊火源必须大于10米。井下严禁储存乙炔、氧气瓶,施工时现从井上运输,施工完毕后,当班立即升井。12、地面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烧焊作业执行本规定。地面其它地点烧焊作业执行地面烧焊的有关规定。十、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一)辅助救护队要组织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救护方面的要求,抓好全队的业务学习和日常训练,严格执行救护战斗条例和处理事故措施,确保自身安全。(二)辅助救护队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知救护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使用各种仪器70、仪表,要经常检查救护装备是否完好,备齐备全救灾工具、物品,设立台帐,保证救灾需要。(三)救护队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严格服从通风部的领导,保证做到“闻警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必须遵守交接班制度和请假制度。(四)负责自燃火灾预测预报的日常工作,负责每周对矿井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可能发火的地点检查一次,对采空区内外压差进行测定并取样化验。检查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水温等。(五)由辅助救护队负责人、通风部技术副部长共同负责,根据化验结果,每周对矿井自燃发火情况做出评估,并向通风部长、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化验报告单必须由通风部长或技术副部长、辅助救71、护队负责人签字审核,每月编制分析报告。(六)启封火区时,协助专业救护队进行工作,矿井通风部域瓦斯浓度超限时负责排放,并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七)定期检查变电所的灭火器材、灭火砂及消防设施等,数量不够要及时补充。(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设立的消防材料库,由救护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库的品种、数量必须齐全。(九)辅助救护队要每周组织一次训练,人员要经常下井,熟悉井下各个工作面路线。第五节 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检查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二)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40米前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掘进472、0米后,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三)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瓦斯涌出地点,局扇还必须配备备用开关,风筒逢环必挂,做到“两靠一直”,接头严密不漏风。(四)矿井风量管理符合要求,确保通风部域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瓦斯积聚区或瓦斯超限现象。(五)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贯通过程中严格执行。(六)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附近20米范围内应停止一切工作,必须及时处理瓦斯积聚。(七)矿井安全监控装备管理符合规定,监测系统可靠、灵敏,吊挂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符合标准。(八)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生产中73、易于积聚瓦斯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部、独头上山上部、溜煤眼、非紊流状态的地点、巷道高冒区域,需增设瓦斯测点,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停风的盲巷、采空区、或封闭不严地点形成的瓦斯库要制定专项防治措施。(十)矿井在开拓和回采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构造时技术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编制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十一)根据通风系统情况,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和检查内容,并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十二)矿井按要求设置瓦斯测点,配齐瓦斯检查人员,通风部充实配备瓦斯管理干部,他们要将精力放在对瓦斯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上,对违章人员加重处罚。(十三)井下采掘生产严禁产生盲巷,74、若产生盲巷时,必须编制处理盲巷的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十四)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当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十五)通风部域内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公司辅助救护队按措施要求进行排放,若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工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由通风部值班干部现场指挥进行排放。(十六)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项防治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十七)矿井必须建立符合实际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十八)井下所有队组作业严禁产生明火,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生产75、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气体,炽热表面.,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十九)井下所有的采掘供电必须分开,掘进工作面实现装备系列化。(二十)公司必须从各方面注重瓦斯管理,加强培训,提高瓦斯管理意识,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强化瓦斯防治措施。(二十一)公司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主扇井口设置性能完好的防爆门。(二十二)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的人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全部要持合格证上岗。(二十三)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76、次并进行考核,考核并经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下岗。严格执行“强制培训、提高素质”的指导方针。(二十四)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二十五)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建立瓦斯管理帐卡,每月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的专题会, 解决防治瓦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十六)矿井每年编制周密的预防和处理瓦斯事故的计划和措施。(二十七)凡采用导风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的地方,队组77、必须维护风帘,不得无故损坏风帘。(二十八)公司对瓦检员及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1、采掘工作面、准备工作面,停掘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三次,井下各类硐室及其它地点设巡回检查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4、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脱岗和假检现象的发生,专职瓦检员在工作面接班。5、巡回检查瓦检员的交接班地点,回采面在风门处,掘进面在风机附78、近,其它巡回检查瓦检员在盘区巷口交接班。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通风部及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7、通风部副部长以上干部负责监督瓦检员交接班及上岗质量,有权汇报、请求和处理所辖盘区的“一通三防”隐患。8、瓦检员按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查,按要求上岗,确保上岗时积极观察和发现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9、瓦检员应对每个测点的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进行检查,对有其它有害气体涌出的工作面还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二十九)其它制度执行规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二、瓦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一)安监部门要监督检查瓦检工的上岗工作,如发79、现瓦检员违反规定时,要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二)实行带班队长和瓦检员工作面签字制度,并相互汇报对方上岗情况。(三)安监部门应配备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一通三防”方面的“三违”人员加重处罚。(四)通风部成立查岗小组,成员由通风部全体干部组成。(五)通风部每周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检查,抽查内容为瓦检员上岗及工作质量,对查岗中发现的违章人员加重处罚。(六)瓦检员定时、定点检查瓦斯,严禁脱岗、假检,对脱岗瓦检员一律给予调离岗位处分。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全矿井的停电停风检查、检修,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二)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切断进80、入井下掘进巷道内的水管、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巷道口设置全断面栅栏。(三)任何排放瓦斯地点,其回风流所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流,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四)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使排放出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五)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3%时,由瓦检员电活汇报通风部、调度室,由值班领导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并亲临现场与瓦检员共同进行排放。(六)巷内瓦斯浓度达3%以上时,由通风部制定专项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公司辅助救护队参与进行排放。(七)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由通风81、部提出书面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部的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八)如出现全盘区停电,井下中央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步送电。(九)排放瓦斯工作需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连通风部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十)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逐级排放的方法,排出的瓦斯浓度用风筒连接的快慢来控制。(十一)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82、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项进行,严禁平行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米,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风电闭锁。(十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停风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方案及措施。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盘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塌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盘区或一翼瓦斯积聚。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不明情况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4、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且排放风流不能进入回风巷而串入下风侧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四、“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管理制度(一)放炮作业地点班组长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出井后交回发放室。(二)83、由瓦检员管理放炮器,放炮作业时放炮员使用,不准别人进行放炮作业。(三)安监员负责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现场执行情况,凡不符合规定时,有权制止放炮作业。(四)瓦检员发现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等违反规程要求时,有权拒绝队组使用放炮器。(五)放炮作业时,瓦检工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并由队组跟班队长签字。(六)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四不放炮”原则,即:1、巷道浮煤超过巷高1/3不放炮;2、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3、不进行“一炮三检”不放炮;4、不使用水炮泥不准放炮。(七)放炮作业时,带班队长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否则瓦检员有权拒绝使用放炮器。五、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瓦检员严84、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专职瓦检员在工作面交接班,巡回检查瓦检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二)交接班时,要交清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风筒、风门及其它“一通三防”情况。(三)瓦检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接班地点,不得推后时间,否则,上一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四)接班后,上岗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进入岗位进行工作。六、瓦检员汇报制度(一)瓦检员交接班时,首先要交清问明,然后进入工作地点检查是否属实。(二)第一次检查后,及时在工作地点附近电话进行汇报,然后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第二次检查、汇报。交接班前,按要求进行第三次检查汇报。(三)瓦检员在井下以检查瓦斯为主,同时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监85、测、通风设施等“一通三防”等情况。(四)瓦检员如发现“一通三防”各类隐患时,要及时汇报通风部、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七、干部上岗制度(一)通风部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同时要经常深入井下,经常进行不定期查岗、查隐患活动,发现问题及处理。(二)副部长要跟班上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岗,除正常检查自己的所辖区域外,还负责监督瓦检员的上岗情况,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并向上汇报,否则追究其副部长的责任。(三) 瓦检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所辖区域的安全。八、窒息区和盲巷管理制度(一)凡井下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独头巷道均按盲巷管理。(二)盲巷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盲巷86、时间低于三个月采用临时石墙封闭,超过三个月则应采用永久密闭进行封闭。严禁用木杠墙、木板墙管理盲巷。(三)技术部严把采掘设计关,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盲巷,对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工作面,尽早安排回采,杜绝临时性封闭形成窒息区。(四)技术部按设计准确、无误地给线,防止人为造成盲巷。(五)施工单位根据技术部设计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六)已造成盲巷、窒息区的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七)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巷口处打栅栏设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予以封闭。(八)盲巷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87、,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在密闭墙前距离巷口两米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质量标准化施工,密闭墙体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导流管。(九)盲巷、窒息区的日常检查由辅助救护队负责。(十)每旬对盲巷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分析和预防管理,损坏的盲巷密闭要及时修复。(十一)启封盲巷、窒息区必须制定专项技术组织措施。(十二)启封盲巷必须进行探巷和排放瓦斯工作,严禁其它巷道直接与盲巷贯通。(十三)启封盲巷、窒息区工作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执行。(十四)启封盲巷时,必须用铜制镐、锹,救护队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必须经过战前工作检查。(十88、五)打开密闭进入盲巷排入放瓦斯时,如果采用局扇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用全风压排放窒息区、瓦斯时,要以密闭开口作为调节瓦斯浓度,施工完毕要及时构筑通风系统。九、预防与邻矿掘通管理制度(一)技术部应加强对周边邻矿的走访调查,及时掌握邻矿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地质及发火情况等第一资料,并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二)通风部要详细掌握邻矿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公司井下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邻矿灾变威胁,以确保井下的安全生产。(三)本矿井在正常掘进时,对附近有邻矿的煤层,要坚持“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方针,一旦探通,应立即封住钻孔,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89、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技术部、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到相应的邻矿进行实地观察,掌握现场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四)对于掘进队,一旦与邻矿掘通应马上停止一切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把受害地区的人员都撤到水平轨道大巷,同时向调度室、安监部、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技术部等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五)对于邻矿掘通后做的隔爆墙等设施,通风部都应编号,并纳入正常的巡回的检查制度中,所有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专用记录簿中,通风部应按时检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总工程师。(六)发现与邻矿打通,要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90、师组织力量立即予以封闭(隔爆墙),并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专题报告。(七)对受邻矿影响有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下泄的工作面,通风部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并上报总公司批准。(八)与邻矿贯通的工作面和升压工作面,由通风部负责配备完好的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设置好报警点,一旦超限,必须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九)对采取升压措施的工作面,通风部负责每天测定一次风量,并安设压差计,随时监控压力的变化。(十)对采取升压措施的工作面,由辅助救护队员负责检查,辅助救护队员要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做好对该工作面的监测监控,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所有工作人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十、井下爆破管理制91、度(一)所有爆破人员、送输炸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二)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四)爆破作业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五)爆破工必须以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六)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炸药。(七)爆破作业必须92、使用煤矿许用的瞬发电雷管。(八)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九)井下采用正向爆破,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十)爆破材料严禁乱扔、乱放,必须放在专用的材料箱内。(十一)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巷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93、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十二)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十三)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十四)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十五)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十六)严禁无水炮泥爆破。(十七)炮眼浓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十八)爆破作业前,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必须洒水降尘。(十九)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二十9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二十一)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和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5、只95、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二十二)发爆器由通风部负责统一管理、发放,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二十三)打眼前,瓦检员按规定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及局部地屮的瓦斯浓度,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打眼作业,作业地点附近出现体积大于0.5m3、瓦斯浓度达2%时,必须先处理然后进行打眼作业。(二十四)当出现控顶距离不符合要求,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二十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炮眼发现开盖时,严禁装药起爆。(二十六)我公司所有炮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即在工作面放炮前,必须把96、本掘进工作面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断电。(二十七)放炮掘进的工作面放炮后,在给工作面电气设备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详细检查工作面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只有在检查后确认CH4浓度小于1%,CO2浓度小于1.5%后方可允许恢复工作面供电及人员开工作业。(二十八)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必须由上岗干部、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瓦检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及时处理作业地点的不安全隐患。(二十九)放炮后如出现拒爆、残爆等问题必须按制定的措施进行处理第六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防尘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全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的永久水池,每年必须清理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97、大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溜煤眼、翻煤点、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洒水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确保冲洗到位。(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隔爆设施。防尘及隔爆设施首次配置由通风部负责,并组织相关单位验收,达到标准规定后,移交队组,由队组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综采面、掘进巷道的各类防尘、隔爆设施由本队组负责回撤,并负责下一个工作面的安装。机电、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三)轨道巷、盘区皮带巷、主斜井皮带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部配置安装后移交运输队或有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四)盘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防尘、隔爆设施由通风部负责安装及日常98、管理。(五)防尘设施的由通风部负责组织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安监部派人参加,并负责监督,三方人员(通风部、使用单位、安监部)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六)通风部负责全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包括丢失、损坏防尘设施),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有关队组,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检查结果要留有记录,纳入全公司一体化考核中。(七)防尘、隔爆设施因工作范围发生变化需移交时,必须经通风部同意,在通风部、安监部及移交双方现场验收后,才能办理移交手续,并执行移交后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八)水平大巷、盘区巷道、回采工作面两巷的洒水管路由通风部负责安装及日常维护。(九)各采、掘、运、通等队必须设置专职防99、尘员负责管理、维护、检修本单位的各种防尘设施,向本单位领导反映防尘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十)矿井大巷、盘区、采掘工作面管路管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要求。二、井筒、井下大巷(硐室)冲洗、刷浆管理制度(一)变电硐室每月至少冲洗三次。(二)盘区轨道巷、盘区皮带巷、盘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两次。(三)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两次。(四)井底车场、材料斜井等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五)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由负责单位根据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地点无粉尘堆积。(六)通风部负责监管各类巷道的煤尘情况,根据生产实际,调整冲洗周期,必要时要求责任单位增加冲洗100、次数,确保各类巷道煤尘厚度不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七)巷道刷浆地点:轨道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井底车场,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通风部所辖防尘组负责。三、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一)机组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齿。(二)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使用正常,整个机组的喷雾系统必须列入检查班的检查项目之内,并在割煤过程中随时更换被损坏喷嘴的疏通被堵塞的喷嘴。(三)机组每个壁上必须安装两个大流量磁化喷嘴,喷嘴雾化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滚筒。(四)液压支架必须有架间喷雾,每四架分别设置一个向采空区及工作面空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须达到0.8Mpa以101、上。(五)机组司机和移架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六)工作面破碎机必须安装密闭罩。四、运输和回风顺槽及回采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制度(一)运输顺槽转载点落差不得超过0.5m,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二)转载点和溜煤眼上口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安装高度高于转载点起点40-50cm,洒水喷雾范围必须覆盖煤流散落范围。(三)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必须安装两道净化水幕,一位置固定安装在距行人巷口50米处,另一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水幕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四)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也必须安装两道水幕,一道固定在距回风绕道口50米处,另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102、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五)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30 CM。(六)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安装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不得小于10CM,水幕喷嘴喷雾方向要水平逆风流方向。(七)队组必须每班检查防尘设施,发现有损坏的,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修复。(八)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每月至少要冲洗三次煤尘。(九)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十)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洗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103、十一)工作面顺槽的喷雾洒水,风流净化水幕安设标准参照综采工作面顺槽的方法。(十二)切眼巷参照掘进工作面管理标准。五、掘进工作面及巷道防尘管理制度(一)机组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厉害的截齿必须更换新齿。(二)机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使用正常,整个机组的喷雾系统必须列入检查班的检查项目之内,并在割煤过程中随时更换被损坏喷嘴的疏通被堵塞的喷嘴。(三)机组每个壁上必须安装两个大流量磁化喷嘴,喷嘴雾化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滚筒。(四)机组司机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五)用风钻打眼工序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供水压力达到0.3Mpa,耗水量2-3L/min,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量糊状为准。(六)炮眼封眼采用水炮泥,水炮泥104、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黄土充填炮眼。(七)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八)放炮时在距工作面20米必须要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分钟以上。(九)放炮后,装煤或装煤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爆落下来的煤、岩堆洒水,在装岩煤过程中必须边装边洒水。(十)卸煤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十一)掘进巷道必须安设2吋静压水管,其中皮带巷50米,其它巷每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在其支管与盘区干管联接处设置管路阀门。(十二)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巷道掘进深度小于120米,应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位置距回风口50105、米处,掘进深度大于120米时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一道固定位置距回风绕道口50米。另一道位置距掘进工作面50米,随着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而移动,水幕安设标准参照回采的安设方法。(十三)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否则必须溜槽或导向板。(十四)转载点必须安设同用回采转载点一样的喷雾洒水装置。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置专职防尘员维护综合防尘设施、使其正常使用。(十五)掘进巷道由队组每周必须冲洗或清扫一次,堆积煤(矸)必须及时处理。六、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以及队组责任制度(一)采、掘队组:1、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前后工作面30米范围的洒水和定期对所辖巷道的冲洗。2、负责本106、队工作面煤机的喷雾、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3、负责所采掘巷道的洒水和管路、隔爆水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4、负责所管辖巷道内各转载点洒水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所需水幕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关水。5、负责本队所有接尘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6、负责保管、移交随工作面向外推进拆下的管路、三通、阀门。(二)运输队:1、负责所辖皮带巷的水幕、转载点洒水,隔爆水槽的使用的维护,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关水。2、负责向通风部反映防尘设施的完好状况。(三)通风部:1、负责所辖回风巷道水幕、隔爆设施的使用的维护,每班水幕开水时间不低于两小时。2、负责矿井大巷、盘区巷道,进回风斜井以及运输斜井的净107、化水幕、隔爆水槽、转载点洒水的安装后移交相应区队进行日常使用维护。3、负责新准备回采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转载点洒水、隔爆设施的安装,并移交采掘队组进行日常使用维护。4、负责主要大巷的刷白,各大巷、斜井、盘区巷道冲洗工作。5、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6、负责喷嘴、隔爆水槽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七、矿井测尘制度(一)公司通风部要配置足够测尘人员,负责测尘和化验工作。(二)测尘员要求业务精,工作认真、负责。(三)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由通风部长签字后,每旬报送各级领导。(四)测尘地点:1、采煤工作面机采面的测点包括: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108、它工序共3个测点。2、炮掘的测点包括: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共4个测点。3、机掘工作面的测点包括: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共3个测点。4、上述测点计算方法均取其平均值。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取两个测点。6、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靠回风侧都作为一个单独测点。(五)测尘要求1、对井下所有测尘点空气中含尘量每旬测定一次,地面作业所每月测定一次。2、当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工艺发生变化或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要在新条件下工作后五天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3、测尘员选择测109、尘位置的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科的呼吸带(指作业场所距巷边底板高15m左右)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4、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照采样步骤进行采样,禁止不称滤膜纸,或滤膜有折皱等情况下采样。5、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量分析。6、测尘员采样工作不得小于10分钟。采样流量应为15-40L/min。7、测定二氧化硅时,测尘员应在井下产生粉尘的工作地点采取,如产生粉尘工作点中粉尘浓度太低,不易采取200毫克时,可采集沉降的粉尘。8、采110、集沉降粉尘时,应用一块塑料布,在需要惧粉尘样品的工作点,放置4-24小时,如果粉尘降量小于200毫克时,可延长采集时间。9、采取岩石或煤层样品时,应取2-5千克以上,然后将样品破碎成细粒,拌合均匀,按十字分样法最后采取供应分析50-100克的样品。10、采集样品时以15-20升/分的流量采取。11、所有的测定工作必须在生产班中的作业场所。12、流量计应半年校一次。粉尘采样器每年强检一次。(六)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对新开拓盘区煤层取样,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进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八、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一)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必须安设隔爆水袋棚。(二)水袋棚必须设置在直线巷道内,进风顺槽的水袋棚应设置111、在距行人巷口50米处。(三)隔爆水袋的设计数量根据巷道净断面积计算,要求每平方米水量不得小于200升(水槽容量为20kg)。(四)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范围1.2-3.0m,水袋棚长度不小于20m。(五)隔爆水袋必须吊挂在专门的袋棚架上,棚架要用2吋以上管做托架,把用16mm钢筋焊成与水袋宽度相匹配的水袋架用铅丝固定在托架上,高度一致,直线布置。(六)水袋吊挂必须使用专门的水袋挂钩,挂钩相向布置,钩尖角度为75,不能用铅丝捆绑代替。(七)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m。(八)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112、部至顶梁(顶棚)的距离不得大于1.6m。(九)水袋底部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米,要保证水袋棚的平直,需要挑顶时,挑顶长度必须大于棚梁长度。(十)掘进巷道深度达到120m时必须要按装隔爆水袋,安装位置距回风绕道口50m其它标准和要求与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隔爆水袋棚一致。(十一)队组每班必须派专人检查隔爆水袋的数量和水量,丢失的要及时补齐,水量不足的要立即补足。(十二)隔爆水袋必须悬挂隔爆水袋说明牌。(十三)隔爆设备必须符合规定,使用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十四)通风部负责对矿井所有隔爆设施建立管理维护检查台帐。第七节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操作管理制度(一)113、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重要场所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变化情况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况。(二)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每班必须有两名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三)安全监控系统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安装、检查和维修工作。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停风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具有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和断、馈电的监测114、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五)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刚开口的工作面)必须配置瓦斯传感器,回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传感器,并实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六)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七)在监控装置设备的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八)井下分站及电源安设在位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杂物、无滴水的进风巷口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厘米。(九)安全监控设施安装要求如下:1.瓦斯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厘米,距巷道侧壁(煤帮)不小于20厘米,并吊挂在不易淋水、碰撞、摔打的地方。2.掘进工115、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装设在距工作面5米、无风筒的一侧。移动机组等工作影响传感器的安全使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3.炮掘工作面在放炮时可将传感器移至距工作面30米以外的地方。放炮后及时将传感器归位。4.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应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米的回风巷内。5.掘进工作面必须串联通风时(包括盘区开拓、巷道新开口时),进入串联区域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的浓度设为0.5%。6.在回风巷道中设置机电硐室或运输设备时,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装在硐室或运输设备进风流中。7.采用升、泄压的工作面均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声光报警器。8.井下所有运转的风机、风门必须安装116、开停传感器。9.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设负压传感器。10.所有盘区专用回风巷测风站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11.所有变电硐室必须安设温度传感器。12.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要求如下: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CH41.0%CH4 1.5%CH4 1.0%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掘机组CH41.0%CH4 1.5%CH4 1.0%机组电源被串工作面CH40.5%CH40.5%CH40.5%被串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CH40.5%CH40.5%CH40.5%回风流中全117、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升泄压工作面CH41.0%CH41.0%CH4 1.0%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井下各种设备必须使用不延燃阻燃电缆,电缆的敷设、电缆的连接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十一)在公司调度台、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办公地点、信息中心、通风部值班室均安设监控终端,以便随时调用计算机存储的监控资料了解井下监控数据状况。(十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必须申请报废、更新: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2.通过修理能够使用,但一次性修理费超过设备原价80%以上的。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害严重,无法修复的。5.118、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编制井下各采掘区队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控制电缆及电源电缆的联接方法,超限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二)采掘队组在开工前,应主动申请安装瓦斯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装置,并填写安装申请单,分送安装单位和机电科进行会签,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安装单位实施。(三)信息中心在安装传感器时必须按规定安装到位,传感器及监控电缆的移动、吊挂和保管由所在区队负责,并要在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有损坏按原价处罚,并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信息中心及时进119、行安装。(四)皮带头硐室、变电硐室、主扇机房等安装监控分站的地点,必须保证分站供电电源的稳定、可靠,因供电电源不稳定损坏分站设备,视损坏程度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五)监控分站由信息中心按照有关标准安装完毕后,移交安装地点所属单位看管,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信息中心负责分站的日常维护。监控分站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由所在单位按原价赔偿。(六)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及电缆等,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移动。(七)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控装置停止运转时,须经公司调度室和信息中心同意。(八)采掘工作面在安装“风电、瓦电闭锁”装置时,作业队组、机电科、调度室、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安装。120、使用单位每天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采掘队组必须定期(每月5日前)向调度室和信息中心报送本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图,图中详细绘制工作面供电及“风电、瓦电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状况。(九)综采、机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斯机载断电。综采工作面、撤退工作面、准备工作面两顺槽巷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由高压开关供电。巷内设有移变的机掘巷道,巷道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由高压开关供电。采掘工作面瓦斯高压断电和机载断电必须由机电科进行供电设计,由采掘队组、机电科、调度室、信息中心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确保动作灵敏、可靠。采掘队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十)瓦斯机载断电121、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每周进行测试,由采掘队组、机电科和调度室的信息中心共同实施,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十一)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室和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处理。(十二)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监控装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申请,并填写拆除申请单,分送通风部和机电科签注意见,并经通风副总批准后实施。(十三)回采工作面中的设备开停传感器线路和瓦斯监控线路,由该队组设专人负责盘线吊挂,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十四)严禁采掘队组将监控线路挪做它用。(十五)瓦检员、安监员负责对各单位的瓦斯传感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2、。(十六)通风部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工作面瓦斯探头的位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使用光学瓦检仪对传感器显示数字进行校对和记录,在汇报时一并报通风部、调度室,发现吊挂位置不准确等问题要督促和协助工作面跟班干部进行处理。(十七)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三、监控网络系统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大同市煤炭工业局信息中心实现联网,网络系统必须连续正常运转,数据传输及时、准确。(二)对网络系统与监测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联网设备必须在监测设备仪表台帐中进行登记。(三)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将网123、络系统的运行情况填入中央控制室运行记录中,并对数据进行核对。(四)网络系统必须定义全部安全测点,包括:瓦斯、风速、温度、一氧化碳、负压、局部通风机开停、风门开停等,与监控系统主机数据随时保持一致。当监控系统中测点发生变化时,要同时运行测点定义自动转换文件。四、瓦斯便携仪的使用管理制度(一)下井有关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二)配备范围: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采掘、通风、安监、技术、负责人以及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准备工作面的机电、运输正副队长和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采掘班组长、井下作业的放炮员、井下打眼工、流动电钳工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司机和移架工等都应佩带便携仪。(三)佩124、带人员下井时,必须凭牌在通风部发放室领取仪器,出井后立即交回发放室,不得私自保存。(四)领用仪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正确使用,不得碰撞、挤压和随意拆卸,发放人员对收回的仪器要认真检查,及时清理灰尘。如发现损坏及时登记,对使用人进行处罚。对收回的仪器要及时充电,保证性能可靠。(五)通风部发放工对所发放的仪器提前做好零位调试和检查,保证仪器灵敏、安全可靠。对功能不正常、不完好的仪器不准发放。(六)便携仪由通风部统一发放管理、统一编号,并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第八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必须125、有合格证、说明书、煤安标志,产品达到同类产品标准,零件齐全,无损坏。(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必须填写进货台帐,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时间、验收时间、价格、生产厂、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及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为确保进货质量和正常使用,必须建立验收制度,验收负责人员签字,办理好各种手续。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一)瓦检器的保管制度1、瓦斯检查仪器由通风部负责统一集中管理,瓦检器存放在专用箱子内,每台瓦检器都必须设立独立存放点,配备钥匙、锁子等。2、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人员,一定要将仪器的编号及使用人员姓名记录入台帐,并建立使用日志,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发126、现有损坏、丢失配件、电池、药品失效的仪器及进通知瓦斯鉴定器修理人员更换或修理。 3、瓦检员必须爱护仪器,丢失损坏必须对责任者进行罚款处理。4、按强检计划定期强检。(二)便携仪的保管制度1、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配备足发放人员、维修人员。2、便携仪统一由发放室集中保管,并建立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和保管制度,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3、发放人员负责给便携仪充电,登记使用记录,检查仪器能否正常使用,经常与维修人员联系,确保完好。4、保持发放室清洁整齐,每次收回的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5、按强检计划定期强检。(三)自救器保管制度1、建立自救器发放室,配备发放人员、维修人员。2、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发放室应通127、风、干燥,建立发放制度和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3、建立自救器台帐,登记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类型、检查日期、检查内容、使用者姓名及编号、开启原因及使用效果,使用过的补充台帐等,统计每日发放及交回数量。4、仓库保管的备用自救器,不得和易燃物品放在同一库房,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通风良好,干燥。5、定期进行各种性能检查,发现仪器损坏及时更换,并追查损坏原因。6、定期更换过期自救器,保证使用自救器不超过3年,上架自救器不超过5年更换一次。(四)风表、采样器管理制度1、风表、采样器统一由测风,测尘组管理。2、建立风表、采样器台帐,登记风表、采样的型号、编号,使用者姓名及使用情况,维修情况。3、风表每128、半年强检一次,采样器每一年强检一次。4、定期对采样器进行充电,确保井下使用电压充足。三、通风安全仪表、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一)瓦斯检测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1、瓦斯检测仪器由修理室统一维修,并建立修理工岗位责任制。2、保证仪器正常使用及完好,定期更换仪器内的电池及药品。3、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检查光谱及气密性。(二)便携仪的维修及校验制度1、便携仪统一由修理室维修、校验,维修设备、仪表齐全。2、维修人员应每隔7-10天用标准气对便携仪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调校一次。3、维修人员负责编制每年的便携仪配件计划。(三)自救器的维修、校验制度1、自救器的维修,校验由发放室维修人员负责,并建立维修人员岗位129、责任制。2、维修室要配备点焊机、气密检查仪、天平等设备、工具和配件,维修室要保持环境清洁、干燥。(四)风表、采样器维修、校验制度1、风表、采样器统一由测风组送检验部门维修、校验,并建立维修、校验岗位责任制。2、测风组要配备好维修风表、采样器的工具,对采样器要经常检查气路气密性,保持采样头清洁,采样后应校验采样流量,并定期校验随机附件流量计精度。四、通风安全仪表、仪器校正制度(一)瓦检器校正制度瓦检器由修理室维修人员每月进行两次仪器校正,校正时要采用标准气样,校正光谱及气密性。(二)便携仪校正制度维修人员应使用标准气样,每隔710天对便携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校正一次。零点调节:打开电源开关,预热1130、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如有偏差,有小螺丝刀缓慢调节零电位置,使其回零。精度标准:在仪器传感元件部位套上送气罩,接上胶管,流量计和标准气瓶,以1.502.50%的标准气,将流量控制在100ml/min左右,待仪器显示值稳定后。调节精度电位器,使之与标准气样一致,反复二、三次,以保证仪器测量精度。设定报警点:仪器报警点一般设在CH41.00%。(三)风表、采样器校正制度风表经一阶段使用后,会产生机件磨损,生锈、尘土水气沾染等,即使没有摔碰损坏,出会降低测量精度,因此,风表应半年或定期校正,在修理或更换零件后也需要重新校正,校正风表可采用风硐校正法或采用风速表管校验仪。五、通风安全131、仪器和仪表使用制度(一)便携仪应固定专人使用,合用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使用时,先检查仪器的电压,凡电压低于规定值,应禁止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责任。(二)瓦斯仪器应固定专人使用,合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三)佩带自救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其构造、性能,会操作;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的检查;平时不准搬动自救器的开启搬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赔偿经济损失。(四)风表使用时,不能距人体太近,以免引起较大测量误差,移动要均匀,风轮平面一定要与风流垂直132、;在测风时应选用规格合适的风表,不可用低速风表测高风速;使用时,防止风表叶片变形,不能用力推动叶片或摔打敲击。(五)采样器使用时,不得在井下使用充电器充电或打开机盖,不得擅自更改电池组等防爆安全部件,严禁碰撞仪器,定期检查流量表的准确度,引射器的引射系数,吸气系统的气密性和等效阻力器的阻力。六、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计量检定制度按公司的煤矿安全仪器计量检定强检计划进行强检。便携仪:每半年强检一次。瓦检器:每半年强检一次风表:每半年强检一次, 采样器每一年强检一次凡没参加强检或强检不合格的仪器禁止使用。七、通风安全仪器和仪表报废申请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如发现严重损坏,无法修理,必须由强检单位进行检133、查鉴定,由计量局出具证明。第九节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通风部要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室,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二)所有资料包括台帐、记录、各类图纸、报表、检查手册等要留档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年度各种技术资料由所属技术员管理。(三)所有资料要分类保管,整洁有序。(四)各类通风设施, 防尘设施的安装要及时填写在管理台帐上,并按规定要求对设施进行检查。(五)根据有关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上报各类图纸、报表。(六)各类图纸的绘制,报表内容的填写必须符合有关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能够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七)所有技术资料统一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管134、理。(八)根据井下实际检查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记录本上,并由相关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核实。(九)属于经公司有关领导审阅签注的报表、图纸必须按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时审签,不得延误。第十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新开盘区必须有盘区通风系统设计,由通风副总、通风部长负责组织编制,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三)日常工作中的工作面贯通,及巷道贯通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设计,报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批准。(四)由于条件限制,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提前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135、。(五)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必须提前编制反风演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必须在反风前一星期审批完毕。(六)巷道开口通风设计,工作面贯通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启封密闭措施,必须在施工前三天审批完毕,应急性措施,如排放瓦斯管理措施,井下烧焊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毕,经有关领导和单位审批后生效。(七)矿井每年必须编制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及防灭火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八)矿井每年要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九)各盘区及全矿井必须有主扇突然停运转组织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执行与操作。(十)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单机运转措施,测定主扇性能措施。(十一)对全矿井136、大的系统调整,反风演习及一些特殊专项措施公司必须组织会审,在会审通过后,进行审批签字。(十二)各种长期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每年修订一次,经有关分管副总、安全副总及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第十一节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一、“一通三防”隐患的汇报和处理制度(一)检查人员在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如属小问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自动处理的,应该现场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通风部。(二)经检查如属比较大的“一通三防”隐患,首先及时汇报通风部、调度室后报总工程师。(三)发现比较大的“一通三防”问题后,如果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及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四)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一通137、三防”问题,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应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并且设岗拦人。(五)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和通风部长,由通风部长和值班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下井处理,处理问题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措施执行。二、具体“一通三防”隐患检查汇报制度(一)发现井下风门、调节风窗、挡风墙损坏,因意外原因(如雷电等)造成主扇突然停止运转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值班经理、总工程师(二)发现井下风机拉循环风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三)发现井下风筒有破口、接头漏风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138、人分管经理(四)发现井下发生火灾时,检查人员要及时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直接灭火。如电器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同时要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值班经理、总工程师(五)发现井下巷道有积水、井下水管漏水、井下巷道顶板支护失效或井下转载点没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六)发现井下任何地点CH4、CO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值班经理、总工程师(七)发现井下作业场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139、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值班经理、总工程师(八)发现井下CH4、CO等传感器不按规程规定吊挂、井下隔爆水袋不按规程规定吊挂或有损坏、井下水幕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有损坏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或分管副部长(九)发现监测数据出现尖峰值,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信息中心(十)发现主机信号显示主扇停转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信息中心值班经理、总工程师(十一)发现主机数据显示CH4、CO浓度超限或主机信号显示风机停止运转时,检查人员应按如下顺序汇报:检查人员调度室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信息中心140、值班经理三、建立健全通风部调度值班制度(一)通风部调度室应设专人值班,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二)调度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无故脱岗。(三)调度员认真接好每个电话,对井下汇报的各类“一通三防”隐患要分类整理,及时汇报给值班负责人、通风部长。(四)调度员认真填好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处理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如下项目:隐患名称、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值班领导、领导批示、采取措施、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内容。(五)调度员记录填写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详细、字迹工整,并有值班负责人签字,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四、建立健全其它各项制度(一)通风部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通风141、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各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为组员。(二)队级干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三)隐患排查工作的职责是:全面掌握矿井的“一通三防”状况、职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各类隐患进行决策处理,对职工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帮教及处理。为加强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的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四)井下采掘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发现隐患问题,要立即通知通风部和调度室,能现场解决、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第十二节 “一通三防”救护知识及培训制度(一)由各单位安全(或技术)副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142、次,培训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案,有考核,有记录。培训方式、方法自定。(二)安监部、通风部和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培训方式、培训教案、考试试卷、成绩登记等情况。培训及检查时间安排培训单位培训时间检查时间回采单位3月和9月4月和10月掘进单位4月和10月5月和11月辅助单位5月和11月6月和12月(三)经常请专业救护队人员利用三个班班前会时间,对井下所有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救护知识教育,特别是自救器的使用与保养知识,使员工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爱护和保养好自救器。要求半年一个循环,通风部要制定计划,认真落实,培训完毕做好记录,要求有时间、地点、被培训人数、培训人和被143、培训单位值班领导及当班负责人签字,通风部和安监部每月底检查一次。(四)全公司要利用各种会议,如班前会、技术例会,班长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季度培训会,各种调度会等,进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第十三节 “一通三防”安全保障制度(一)为保证“一通三防”责任制及有关规定在现场得到落实,充分发挥瓦检员的作用,应成立通防检查组,检查组设立在通风部。组长:通风部长副组长:安全、技术副部长、通风队长成员:全体瓦检员检查组成员配戴黄色安全帽,全天对井下所有地点实施不间断检查,通防安全员对现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具有检查和责令立即整改权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二)为使通防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到岗到位,应成立通144、防安全督导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党政领导、技术部、安监部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督导组除进行“一通三防”现场检查外,还要对通防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工作进行检查。(三)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外因火灾及设备失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 “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应成立机电督导组。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科长成员:技术部、机电科防爆组、安监部等人员(四)检查制度1、通防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员按段划分区域,每段人员为一个检查小组,分三班对该段所有地点进行检查。2、每段的检查范围由通防安全检查组确定,并规定行走路线。3、对检查出的问题,每个检查员上井后填写检查单。4、通防安全检查组每天下午4:00145、前,将前一天的检查及处罚结果上报到“一通三防”室,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对有关单位下发“一通三防”五定表整改通知单。(五)督导制度1、通防及机电安全督导组成员按规定对检查出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每天下午4:00前报通防室。2、“一通三防”室将通防安全检查组汇报问题与督导组汇报问题进行对照,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而通防安全检查组未发现的问题,由“一通三防”室按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下发“一通三防”五定表整改通知单及处罚意见。(六)考核制度1、通防安全检查组每天将检查及处罚结果以五定表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2、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而通防安全检查组未发现的问题,由“一通三防”室将处罚结果以五定表形146、式下达到责任单位。3、督导组发现了问题而通防安全检查组未发现问题,由“一通三防”室对通风部检查责任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考核,一次扣罚检查小组责任人员当月责任津贴总额的20%。4、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罚款资金全部纳入“一通三防”专项奖励资金。5、每月由督导组利用“一通三防”专项奖励资金对通防安全检查组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6、每月底由通防室汇总罚款表及奖励申请表交总工程师批准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十四节 “一通三防”调度例会制度(一)通风部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会议,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参加。参加人员:所有队组安全或技术副职,通风队正副队长、物料管理部门、通风部、安监部、机电科主管人员等。具体时间、地点147、临时通知。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2、各单位简要汇报有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平衡和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有关事项;4、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通报“一通三防”考核情况,问题落实与整改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5、安排和布置下月“一通三防”工作。根据存在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拿出解决办法,落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下一步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布置;6、管理人员进行“一通三防”和救护知识教育;7、临时安排的内容(二)会议的准备工作由“一通三防”室负责,各有关单位部门提前将相关信息汇报至“一通三防”室,由“一通三防”室汇总,形成总结和安排等相关会议内容。会议148、结束后由“一通三防”室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五节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一)对回采单位的考核1、实行月份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奖。每月在回采单位中评出一个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单位,奖励单位、班子成员和现场管理人员。2、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办法考核,负责范围为每月由“一通三防”室和安监部确定的文明生产区域,具体标准见下表:回采单位百分考核计分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方法通防设施通风设施确保所负责区域的通风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准5本单位损坏一次此项不得分;其他单位损坏一次扣50;无充分依据证明是其他单位责任的,等同于本单位责任;损坏后,及时汇报的加1分,不149、及时汇报的加扣2分防尘设施齐全有效使用方便倒安及时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8失效一次(处)扣1分;不便于使用一处扣1分;缺一项(次)扣2分;长度数量不足一次(处)扣1分;倒安不及时,距离超规定一次(处)扣1分监测设施设置合理,维护精心寿命长依据检斯员每班检查和监测队安装回收修理记录7因管理使用不当等非设备原因损坏的此项不得分;损坏后及时汇报的加1分,不及时汇报的加扣1分;故障频繁,修理用工多的扣2分消防设施设置合理使用方便齐全有效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辅,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主5发现一处(次)数量不足,过期失效的此项不得分;位置摆放不合理,使用不便一处扣1分隔爆设施设置150、合理倒安及时同上5数量不足一件(次)扣1分;安装不合理一处(次)扣1分;倒安不及时一次扣2分;严重缺损此项不得分日常管理瓦斯管理探头、便携式吊挂位置合理。风障完好。上隅角瓦斯不超过0.6。便携式佩戴齐全,汇报及时准确同上15吊挂位置不合理一件(次)扣2分;风障不完好一处(次)扣2分;应戴人员未戴便携式一人(次)扣3分;上隅角瓦斯达0.6以上,一次扣5分;超1此项不得分;汇报及时准确一次加2分防灭尘电缆擦拭每周一次巷道冲刷符合规定30米内每班一次,上下顺槽每周一次无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隔爆水袋加水充足及时同上15电缆擦拭,顺槽冲刷每缺一次扣2分;30米内每缺一次扣1分;隔爆151、水袋水量不足一件(次)扣1分;发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此项不得分防灭火自救器佩戴齐全有效,避灾路线畅通无阻,电器设备及储油点文明生产达标,无其他易燃物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辅,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主5自救器佩戴不齐或过期一人次扣2分;本单位范围内避灾路线行人困难一处次扣2分;电器设备及储油点文明生产不达标或有其他易燃物一处次扣2分巷道维护巷道无失修,断面及上下出口高度符合规定,通风设施附近文明生产达标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巷道失修不及时处理的此项不得分;断面及上下出口高度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现象此项不得分;通风设施附近5m内有杂物、积水、淤泥一处次152、扣1分机电管理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无混挂现象,间隔符合规定,吊挂平直;瓦斯超限断电系统及断电范围图牌板齐全,并与实际相符;电气设备各种保护齐全有效以瓦检员每班检查及安监部防爆组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监测电缆吊挂不符规程的不得分;杂乱不平直一处次扣1分;人为损坏一次扣3分;无瓦斯超限断电系统及断电范围图牌板该项不得分;与实际不符该项不得分;电气设备保护不齐全或无效该项不得分;设备失爆该项不得分放炮管理无违章放炮现象,持证上岗,截人距离符合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10发现违章放炮现象一次此项不得分;不持证上岗一人次扣2分;发现截153、人距离不足,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好此项不得分基础资料规程措施一通三防内容齐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现场实际有关部门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缺项不得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每条扣1分;不符实际每条扣2分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记录齐全有关部门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缺一次扣2分;记录不好扣1分安全培训资料齐全按期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培训与检查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不培训和不配合的不得分;抽查不及格一人次扣1分;资料记录不全扣2分总分1003、百分考核每天进行一次,最后得分为总分除以当月天数。4、得奖标准:除排名第一外,最后得分还必须在90分以上,并且没有“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154、失误或有一次一项不得分情况。第一名不得奖可以顺延,也可以没有优胜单位。(二)对掘进单位的考核1、实行月份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奖。每月在掘开单位中评出一个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单位,奖励单位、班子成员和现场管理人员。2、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办法考核,负责范围为每月由“一通三防”室和安监部确定的文明生产区域,具体标准见下表:掘进单位百分考核计分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方法通防设施通风设施确保所负责区域的通风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准5本单位损坏一次此项不得分;其他单位损坏一次扣50;无充分依据证明是其他单位责任的,等同于本单位责任;损坏后,及时汇报的加1分,不及155、时汇报的加扣2分防尘设施齐全有效使用方便倒运及时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失效一次(处)扣1分;不便于使用一处扣1分;缺一项(次)扣2分;长度数量不足一次(处)扣1分;倒安不及时,距离超规定一次(处)扣1分监测设施设置合理,维护精心寿命长依据瓦检员每班检查和监测队安装回收修理记录5因管理使用不当等非设备原因损坏的此项不得分;损坏后及时汇报的加1分,不及时汇报的加扣1分;故障频繁,修理用工多的扣2分消防设施设置合理使用方便齐全有效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辅,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主5发现一处(次)数量不足,过期失效的此项不得分;位置摆放不合理,使用不便一处扣1分隔爆设施设置合156、理倒安及时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数量不足一件(次)扣1分;安装不合理一处(次)扣1分;倒安不及时一次扣2分;严重缺损此项不得分日常管理局部通风与瓦斯管理探头便携式吊挂位置合理;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157、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规定;局扇符合4321规定;无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无瓦斯积存和超限现象;便携式佩戴齐全,汇报及时准确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20吊挂位置不合理一件(次)扣2分;风机安装不合理一处(次)扣3分;应戴人员未戴便携式一人(次)扣2分;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一次不得分;风筒管理一处(次)不合格扣2分;违反4321不得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规定一次扣3分;汇报及时准确一次加2分防灭尘电缆擦拭每周一次巷道冲刷符合规定30米内每班一次,30米以外每周一次;无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隔爆水158、袋加水充足及时;放炮前打开水幕;装岩洒水;用好水炮泥;湿式钻眼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15电缆擦拭,顺槽冲刷每缺一次扣2分;30米内每缺一次扣1分;隔爆水袋水量不足一件(次)扣1分;发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此项不得分防灭火自救器佩戴齐全有效避灾路线畅通无阻电器设备及储油点文明生产达标无其他易燃物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辅,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主5自救器佩戴不齐或过期一人次扣2分;本单位范围内避灾路线行人困难一处次扣2分;电器设备及储油点文明生产不达标或有其他易燃物一处次扣2分巷道维护巷道无失修,断面及上下出口高度符合规定,通风设施附近文明生产达标以瓦检159、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巷道失修不及时处理的此项不得分;断面及上下出口高度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现象此项不得分;通风设施附近5m内有杂物、积水、淤泥一处次扣1分机电管理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无混挂现象,间隔符合规定,吊挂平直;瓦斯超限断电系统及断电范围图牌板齐全,并与实际相符;电气设备各种保护齐全有效以瓦检员及安监部防爆检查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5吊挂不符规程的不得分;杂乱不平直一处次扣1分;人为损坏一次扣3分;无瓦斯超限断电系统及断电范围图牌板该项不得分;与实际不符该项不得分;电气设备保护不齐全或无效该项不得分;设备失爆该项不得分放炮管理无违章放炮现象,持证上160、岗,截人距离符合规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以瓦检员每班检查汇报为主,有关部门和上级检查为辅10发现违章放炮现象一次此项不得分;不持证上岗一人次扣2分;发现截人距离不足,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不好此项不得分基础资料规程措施一通三防内容齐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现场实际有关部门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缺项不得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每条扣1分;不符实际每条扣2分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记录齐全有关部门每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缺一次扣2分;记录不好扣1分安全培训资料齐全按期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培训与检查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5不培训和不配合的不得分;抽查不及格一人次扣1分;资料记录不全扣2分总分1003、百分考核每天进行一次,最后得分为总分除以当月天数。4、得奖标准:除排名第一外,最后得分还必须在90分以上,并且没有“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失误或有一次一项不得分情况。第一名不得奖可以顺延,也可以没有优胜单位。(三)对通风队的考核1、月份工作量及工程质量考核,执行公司考核办法,指标由通风部下达,技术部和通风部负责检查验收。考核项目包括通防设施修建、安装与回收,煤层注水,木器加工,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等有量可计项目。2、对无量可计的日常工作,实行过失考核,月底结算,由通风部,安监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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