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2016年度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92页
2016年度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92页.doc
下载文档 下载文档
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958 2024-12-17 92页 197.50KB
1、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一五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2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第五章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0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第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5第八章 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16第九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9第十章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19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19第十二章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20第十三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1第十四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3第十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8第十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33第十七章 风桥(立交)管理规定41第十八章 高冒2、点管理规定42第十九章 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44第二十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46第二十一章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0第二十二章 “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7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58第二十四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59第二十五章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60第二十六章 “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61第二十七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64第二十八章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67第二十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71第三十章 “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75第一节 通风管理处罚75第二节 瓦斯管理处罚78第三节 放炮管理3、处罚79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处罚80第五节 综合防尘处罚81第六节 瓦斯抽采处罚83第七节 仪器仪表处罚85第八节 防灭火管理处罚85第九节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88第十节 奖 励88第三十一章 附 则89胡家河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杜绝煤矿“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保障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安全、稳定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和关于矿井电火焊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4、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矿井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物资供应、方案制定、接续安排等方面优先保障。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防灭火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四、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一通三防”管理责任;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完善通风系统和瓦斯抽采为主。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五、矿业公司业务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六、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职责一、矿业公司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防尘工作,搞好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矿业公司总经理是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6、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对防治“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灾防计划、救灾预案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负责矿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及现场管理工作。四、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五、矿业公司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六、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及修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计划;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7、理制度;负责全矿井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矿井“一通三防”负具体管理责任。七、矿业公司其它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八、矿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井必须设立通风技术业务管理部门和通风调度机构;并配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监控和“一通三防”调度等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通三防”工作专业区队。九、矿业公司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火观员、测风员、钻机工、监测工、瓦斯抽采和防灭火及防尘等专业人员,并每季度核定一次,不足人员应及时补充。十、矿业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8、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履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做好“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十一、矿业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十二、矿业公司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强化“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体制和制度。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十三、矿井必须按照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陕政办发201556号)和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煤股份发201286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资金归口9、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使用。十四、矿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十五、对通风管理部下发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并准时将隐患回执单按时报送通风管理部备案。十六、对通风管理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严禁推诿扯皮,不予执行,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矿井生产系统构成和生产布局及开采工艺的选择,都必须考虑满足防止瓦斯灾害的要求。调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方案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的巷道布置应优先施10、工采区回风巷,只有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矿井应合理集中生产。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两个,同一采区(同一煤层)内只允许一个工作面进行回采,并必须形成独立、完整、稳定的通风系统。五、矿井的永久和临时水仓,在施工或维修结束后,必须将轨道等金属材料拆除或加绝缘段。井下所有巷道、硐室严禁形成盲巷,水仓或硐室不得作为其它用风点的回风通道。六、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采区(采面)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面)。七1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八、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风障、风机(包括引排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九、矿井应合理安排采掘布置,把好设计源头,不断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串联通风,严禁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串联通风。十、矿井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12、无压风门并能进行连锁。十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全可靠。通风队每旬必须对所有通风设施检查一遍,并建立检查记录,通风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十三、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十四、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并具备反风功能。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十五、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13、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十六、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工程时,主要通风机更换完成后,应进行24小时空载试验,空载试验若无异常则进行下一步加载试验,加载试验7至10天内无各异常现象,则加载负荷试验结束,进行下一步试运转;试运转7至10天,发现无异常现象,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宣布试运转结束。若试验期间风机发生异常,则由安装单位或厂家重新安装测试。十七、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管理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十八、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检查14、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及时解决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十九、矿井必须消灭无风或微风巷道,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2/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的巷道失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失修情况及时安排维修。二十、矿井对立体交叉、平面相距较近的进、回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应重新核准实际位置,在相距(立体或平面)20米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二十一、生产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15、,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通风网络解算工作,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同时绘制通风网络图,每月进行修订。二十二、采煤工作面巷道净断面应保持设计断面,最小不小于设计断面的80%,以满足通风要求,并确保通风系统畅通,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二十三、采煤工作面在回撤期间,必须有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符合规定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二十四、矿井必须按照规定核定、分配用风地点风量。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温度应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二十五、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通风队测风员做好日常风量的巡查工作,对采掘工作面和16、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如有异常应根据测风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测风员每10天必须对井下各测风点进行1次全面测风。将测风报表报送通风调度、通风管理部和总工程师。二十六、原则上矿井严禁构筑临时通风设施,因巷道贯通等原因确需构筑临时通风设施的,构筑24小时内必须拆除。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1、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17、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2、矿井应建立局部通风机安装验收制度。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管理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以上(含5.5KW)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巷道开口前,由矿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验收,通风管理部确保风机必须按照要求安装到位,能够开启并能自动切换、瓦斯电闭锁安装到位、监测探头接线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口。3、在局部通风机安装之前,测风员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保证此处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最低风速0.15m/s。4、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18、一个地点供风时,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以上用风地点供风。5、在对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探头进行挪移时,必须告知区域瓦检员,在其指导下进行移设和吊挂。6、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由各掘进工作面跟班队长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专人警戒,安检员、瓦检员监督。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封闭时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的电缆、管路、轨道、锚网等一切导电体,并设点检查瓦斯。7、在出现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8、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量不足19、时,严禁强行生产、作业。9、严禁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或无风区域作业。10、巷道开口掘进深度达到6米时,必须及时开启风机,并保证风机运行正常。11、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组织召开贯通会,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会后统一审批。12、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队长以上的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通风队必须安排测风员在现场调风。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示意图板上必须注明避灾路线。二、局部通风机管理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00m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20、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安装消音装置和风筒切换装置,减少噪音并能做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3、正常通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自动切换到备机,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1、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4、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5、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风机看护人员离风机距离不得超出20米,保证风机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并负责日常检查、风机切换和维护工作,向通风调度“一班三汇报”。6、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掉电停止运转后,当恢复供电和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7、工作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1522、s内自动启动。8、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说明、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配风量、吸风量、出口风量、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人姓名等内容,且牌版内容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内容。9、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局部通风机处的风流方向,严禁出现循环风,并向矿业公司通风调度汇报。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安排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检查瓦斯,严禁人为随意切断或开停风机。三、风筒管理1、对风筒漏风严重需要更换或风机需要移设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停风、停电措施,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对于违反者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实行喷涂编号管理,并设专人23、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延接、吊挂、维护,出现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在风筒吊挂时,风筒必须在非行人侧。3、风筒需要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体上安装硬质风筒,需要凿墙时,通风队安排测风员现场监督,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对因故造成风筒出现大破口或风筒脱节等严重情况导致迎头无风或微风的,安检员、瓦检员必须组织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相关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处理。5、炮掘工作面迎头20m应使用抗崩风筒,放炮前严禁掐风筒。6、风筒百米漏风率规定如下表:风筒距离L(m)200200-500500-10001000-20002000L100/(百米漏风率%)1510321.57、煤巷、半24、煤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分别不大于5m、8m和10m。8、风筒吊挂前必须拉大线,并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落地或将风筒断开,拐弯时必须使用可伸缩风筒,接口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有过渡节;如果巷道要求喷浆,必须对风筒进行保护,并将回弹料及时处理干净。第五章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施工。二、主要进回风巷做风门时必须构筑不少于两组的永久风门,通车风门间距至少满足一辆车正常通行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6m,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通风设施说明、管理牌板。三、门框要包边沿口25、,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曲,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置在门墙上方中间位置,并能调节。四、风门、密闭等设施的构筑要求:1、墙体用不燃材料构筑(一般采用预制块、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2、墙体周边掏槽,见硬帮、硬底、硬顶,与煤岩接实,掏槽深度和宽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墙体四周有不小于100mm的裙边,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3、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浆;砌墙时必须拉线,墙面要平整(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无重缝和空缝,防火密闭墙体内填实黄土,保证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厚度符合标准,黄土的湿度不宜过大26、。密闭墙砌好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100mm。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2内凹凸不大于10mm。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完好、顶板完整,无杂物、无积水、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5、密闭墙内有水的必须安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并根据墙内外压差合理确定水封高度,防止造成漏风;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压管距墙体向外0.20.5m;密闭前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6、永久风门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施工无压风门时,门框必须垂直水平施工,门框与门扇连接必须确保质量,确保风门能够正常关闭27、,并减少漏风间隙。(2)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风水管路等,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无需通过电缆等时,可将孔堵住。(3)风门调节风窗要求留在风门墙上方之间位置,调节风窗应按设调节插板。五、临时设施(临时密闭、临时风门、栅栏)施工:1、临时密闭必须构筑在顶、帮支护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不漏风,施工完毕的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2、临时风门必须搭设牢靠,构筑材料必须与巷道顶底帮部接实,确保不漏风,两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3、栅栏施工要求:(1)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的木条制作。(2)栅栏高度不低于2000 mm,宽度与巷道同宽,必须与两帮接触严实。(3)栅栏网28、格成300300mm正方形布置。(4)栅栏要留设宽高=6001500mm的栅栏门。(5)栅栏顶端300mm用红漆涂色,下方用白漆涂色。也可用铁质等其它材料构筑更安全、更可靠的栅栏。六、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要符合标准并建立台账。七、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八、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无压风门29、并能进行连锁。九、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符合规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1、建在进回风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断面光滑。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十、构筑通风设施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及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质量。十一、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按区域划分,由施工单位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的看管工作,通风队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十二、矿井通风管理部每月组织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公司每季度抽查一次。十三、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30、的单位和个人,由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组织追查并严肃处理。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掘进巷道名称、贯通巷道名称、预计贯通点位置、预计贯通时间、贯通施工方法、警戒设立的地点、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前通风路线与贯通后通风路线、贯通期间注意事项等,并附通风系统示意图。二、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与采空区(包括联通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须经矿业公司总经理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员监护贯通。三、贯通前由通风管理部牵头组织召开贯通会,在会议上对贯通前后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商议,会后再对措施进行审批,贯通时矿31、井生产、通风、安全、机电、调度及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现场跟班指挥,确保顺利贯通。四、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炮掘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五、综掘面相距50米、炮掘面相距20米时,地测防治水管理部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通风、生产、安全等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在被贯通巷道内标明贯通位置,通风管理部安排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准备工作。六、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炮掘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32、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七、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施工单位协助并完成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八、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九、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需补巷,必须做到:(1)由通风管理部编制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补巷与采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或采煤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切断掘进工作面内的一切电源。(3)补巷不与采煤33、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采煤工作面作业,保持正常通风,且每班检查瓦斯不得少于3次。(4)由通风管理部、通风队派专人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采煤工作面和补巷正常通风。第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一、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1、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2、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合理,导致墙外独头部分超过米的巷道。3、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二、对盲巷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从设计上和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2、与生产无关的报废34、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3、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4、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5、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队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6、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7、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锚35、网、断电缆、断管路。8、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9、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账,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对采取措施处理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账中予以注销。10、杜绝超掘或施工管理人为形成盲巷,否则必须按“一通三防”特别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第八章 瓦斯及其它气体管理及巡回检查制度一、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矿井瓦斯鉴定程序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鉴定结果报公司有关部室,由公司统一上报审批。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的条件进行,36、按每一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的相对涌出量及矿井绝对涌出量,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时间,应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三、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m断开或绝缘。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六、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37、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八、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九、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超限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干部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进行追查。十、矿井应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瓦斯检查员。十一、矿井必须建立38、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检查次数,严格按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执行。十二、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巡回检查点补充修改一次,经通风管理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批准后执行,通风调度对检查点逐一进行核对。十三、综放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m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回风巷、上隅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等)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并在上隅角必须吊挂一个瓦斯便携仪,做到“谁吊挂谁管理”。跟机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放煤。十四、矿井永久和临时水仓施工39、和维修完毕后必须将轨道等金属材料拆除或加绝缘段。水仓、煤仓上、下口的瓦斯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十五、矿井按照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瓦斯员根据规定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巡回检查系统的瓦检员人数,必须保证每个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检查区域和检查次数。要求每班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6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十六、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十七、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40、十八、区域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上和手册上,并记录该区域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做到手册、牌板、传感器显示、调度台账“四对口”。十九、矿业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班长、安检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十、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得恢复生产。二十一、矿业公司应对采掘区域瓦斯的赋存和涌出规律进行技术分析,作好瓦斯地41、质预测预报工作。二十二、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监测日报表,由通风管理部负责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对存在的重大通风、瓦斯、防灭火问题,日报应反映对应采取的措施。通风调度负责每日三班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瓦斯、防灭火等工作相关内容。 二十三、矿业公司必须编制专门的硫化氢、油型气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案。各矿必须建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出现硫化氢、油型气的作业地点应设置硫化氢气体检查牌板。有硫化氢气体涌出的作业地点必须设置硫化氢传感器,传感器应安设距离地面1.5m的风流中,并且进气口向下。硫化氢气体浓度按0.00066%界定。第九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42、查员交接班制度。二、按照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检查地点、巡回路线,制定明确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及交接班内容。三、交接班地点必须挂交接班牌板,牌板设置有交接班地点、日期、班次、时间、注意事项、交接班人员签字等,牌板上应保持三班记录。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卡片及交接班牌板上签字。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检查区域的气体、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防尘、安全生产等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第十章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查岗制度。二、实行分级查岗制,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必须每月组织对瓦斯检查员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查岗,通风队管理人43、员天天查,班长每班查。每次查岗必须做好记录,查岗人员查岗必须在查岗记录上签字。三、采、掘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巡回瓦斯检查员按照所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各种气体、温度、监测系统、通风设施等检查。四、瓦斯检查员脱岗、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检查,井下睡觉,检测仪器携带不全等均按空班漏检论处。五、坚决杜绝空班漏检,查出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必须严肃处理,并调离瓦检岗位。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处置制度一、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负责统计瓦斯超限次数并注明原因,及时向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处理意见进行落实。二、加强瓦斯超限基础资料、报表的完善管理工作,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做到有完整的记44、录,矿通风管理部有完整的瓦斯排放措施、瓦斯超限追查记录、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瓦斯超限管理台账和瓦斯超限月报,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三、任何地点发生瓦斯超限进行排放前后,调度指挥中心室都必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需要排放瓦斯时,由矿业公司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援中心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矿业公司组织排放)。第十二章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一、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二、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45、再次发生;若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对责任人未作出处理或没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得恢复生产。三、严格瓦斯超限追查的组织工作,对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及时组织追查。坚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不超过3.0%,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由矿业公司总经理组织追查处理。在同一工作面、掘进头,3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浓度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组织生产的区队长按集团公司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相关矿领导的责任。四、执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的报送制度,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必须在超限事故发生的次日报送公司安46、全部和通风管理部。五、瓦斯超限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隐瞒事故处理。第十三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值班矿领导同意,由通风队值班人员传达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由通风管理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然后由救援中心进行排放。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4、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恢复运转前、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启封密闭区前、掘进巷47、道与老空区贯通需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5、明确停电范围。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对排放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2、通风管理48、部、瓦斯排放巷道的责任单位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3、机电管理部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4、调度指挥中心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落实停电、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5、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监督排放措施的现场落实,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瓦斯排放由矿通风、安全管理部门作好记录,并与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备查。四、安全管理1. 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监测报警仪。49、2.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停工撤人。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3. 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4.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5. 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调度中心都必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由公司调度中心安排救援中心排放。6. 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后方准开始排放瓦斯。7. 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50、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结束后,方可排放被串工作面的瓦斯。8. 排放瓦斯期间,救援中心必须及时向矿业公司调度指挥中心、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排放情况。9. 瓦斯排放结束后,经检查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地面瓦斯排放总指挥下达恢复送电命令,调度中心做好记录,井下方可指定专人按要求恢复供电。10. 排放瓦斯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后方可通知调度指挥中心中心、通风调度中心,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第十四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彬长矿51、区五年瓦斯抽采治理规划,矿业公司制定胡家河矿五年瓦斯治理规划、及年度瓦斯治理规划,报公司审批。二、矿井安排生产接续,要保证瓦斯抽采施工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接续工作面必须合理配置抽采系统,实现采前预抽不少于6个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三、矿井、采区、采面要做到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建设工程同时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做到“一面一策”,采区或采面开工前,必须编制瓦斯治理方案,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四、备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测定和预抽工作。回采工作面区域全范围内煤层残存瓦斯含量降到2.5m3/t以下,回采时,风排瓦斯量不大于5.0m3/min,否则,严52、禁开采。五、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建立专职抽采队伍,配齐技术人员,负责抽采设备的安装,钻孔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六、矿井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抽采钻孔进尺、抽采量;确保矿井和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到规定要求。七、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和瓦斯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内容应包括:1. 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上覆岩层赋存条件、预计残存瓦斯涌出量、风排瓦斯量、抽采量。2. 抽采系统配置、方法、阻力计算及管路选型。3. 钻场、钻孔布置及数量,钻孔孔径、孔长、角度及终孔位置;钻孔测定流量、浓度、负压等参数测定装置的安设位置和要求。4. 封孔方法、封孔深度。八、53、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1.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通风管理部编制,相关业务部门会审,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3. 已批准的瓦斯抽采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需进行变更审批。九、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的管路安装和拆除,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机电管理部具体负责施工进度,通风管理部监督施工质量;改变矿井抽采系统或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时,都要编制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十、井下安装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同带电物体接触,并有预防砸坏管路的措施。瓦斯管路应在管路低洼处安设放水器,设专人巡回放水。凡因冒顶砸坏抽采54、管路或巷道积水进入抽采管路,造成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十一、瓦斯抽采系统应做到分源、分压抽采;即:尽量做到掘进区域与回采区域抽采系统分开,采前预抽、上隅角与采后卸压抽采系统分开。十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抽采技术和装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着力推进本煤层大直径长钻孔预抽、抽采参数优化研究,并确定高抽巷合理层位,提高瓦斯抽采的浓度和抽采量。十三、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12米,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式注浆封孔工艺,封孔段采用高分子材料、膨胀水泥充填密实,孔口用水泥抹面,并刷漆,防止漏气。十四、抽采管路积极推广应用自动放水器,抽采主、支管路严禁采用快速接头和铁丝捆扎埋线管连55、接。十五、矿井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和验收:1.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设计,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2. 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采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终孔误差范围不大于2m;开孔要圆滑,钻孔必须施工至设计层位。3. 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4. 采用法兰盘连接,连接处应有厚度不小于3mm垫圈,连接紧密、不漏气。5. 抽采工程结束后,必须由通风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中相关参数、钻孔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机电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有关管路敷设的位置、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字。56、 十六、工作面推采时,应保证预抽工作正常进行,矿井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低于75%。十七、瓦斯抽采钻孔、支管路、主管路上,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的计量装置)和阀门。十八、瓦斯抽采资料管理:1. 矿井应健全以下台账及报表:管路巡回检查维护记录台账;施工钻孔记录台账;管路工程记录台报;观测钻孔记录台账;瓦斯抽采泵运行观测记录;瓦斯抽采日、月报表;瓦斯抽采管理台账(包括:抽采量、抽采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等)。2. 建立瓦斯抽采观测制度,至少每旬对抽采钻孔的所有参数全面观测1次。3. 瓦斯抽采观测(主要参数有抽采负压、流量、浓度等)做到井下观测牌板、记录、班报、日报“四对口”;抽采系统观测做到57、班报和调度台账、记录“三对口”。4. 调整抽采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管理部负责安排落实。5. 每旬由通风管理部组织对各抽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采系统正常运行。6. 矿井抽采系统图,按旬填图修改,按月上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7. 加强已敷设抽采管路巷道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支护完好;及时排出巷道积水,防止吸入抽采管路,影响抽采效果。十九、瓦斯抽采钻场管理: 1. 瓦斯抽采钻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内容:钻孔编号、孔长、角度、终孔位置、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2. 正在施工的抽采钻场58、中,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并按照掘进巷道的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每班检查瓦斯三次;钻孔施工前必须安设支管阀门、放水器及气体参数测定装置,抽采期间随时检查管路连接及放水情况,使用结束后立即封堵孔口。3.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安设防喷孔装置,确保钻孔施工采用封闭式钻进。二十、机电队必须制定瓦斯抽采泵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瓦斯抽采泵正常运转。二十一、瓦斯抽采管理1. 对瓦斯抽采量,应采用人工和自动双重方法计量抽采量。2. 每旬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对抽采系统管路、钻场,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联合机电管理部组织对抽采泵站进、回气侧防回火、防爆、防避雷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9、3. 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每旬对现采的综放面顶、底煤厚度,采高、放顶煤高度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统计分析,并对工作面煤墙向外50米(每10米一个点)的煤厚、采高进行写实,将结果送分管矿领导和通风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按照综放工作面的顶底煤厚、采高等情况选用更加合理的临时抽采方式。4. 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或井下出现问题时,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二十二、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并按照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矿井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抽采分析实验室,安装瓦斯抽采在线监测装置,按要求收集各项参数,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第十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0、一、 新矿井的地质检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二、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严禁煤尘飞扬。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皮带输送机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所有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安设位置及要求、防尘管路的管径要求等,必须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61、等综合防尘措施。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动筛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六、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粒径不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之间。七、每季度测定一次水质,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的管路中,都应安装过滤器,每月要清洗一次过滤装置。八、防尘供水管路或设施不全、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未落实到位,不得组织生产。九、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运回顺顺槽每天8点班检修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冲洗巷道一遍,严禁煤尘堆积,并做62、好消尘记录台账。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要求。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与运输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内及运回顺顺槽每300m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并保证每300米增设一道净化水幕,阀门位置要恰当,离地板高度为1.21.5m,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阀门必须安装在行人侧,易于开关,水幕要求必须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水幕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移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保证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在现场悬挂净化水幕说明牌板。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如果内喷雾装63、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4、(1)架间喷雾:综采支架每架安装一组架间喷雾,并实现移架喷雾自动化,采煤机采煤时下风侧3-5架架间喷雾必须打开随机喷雾。(2)放煤口喷雾:综采支架每架安装一组放煤口喷雾,并实现放煤喷雾自动化。5、工作面前后部溜子转载点喷雾应固定在转载机挡煤板上,喷雾装置不少于3个喷嘴,喷嘴间距200300mm,喷雾方向合理;破碎机必须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喷雾降尘,喷嘴不少于5个;转载机转载点喷雾应安设至少2个喷嘴,相对固定在转载机头上。6、采煤工作面出煤时64、,及时打开各转载机头(皮带机头)转载点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每个转载点喷雾加工的喷头数目均不得小于2个。十、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m范围内每天8点班检修期间进行一次冲尘,100m范围外每周进行一次冲尘,主要对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管线、风筒的煤尘,严禁出现煤尘堆积。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及回风口50m以内及巷道每掘进延伸300m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阀门位置要恰当,离地板高度为1.21.5m,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阀门必须安装在行人侧,易于开关,水幕要求必须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水幕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而增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保证生产期间正常使用。净化水幕安65、装后,必须在皮带输送机上连接挡水帘,并在下风侧低凹处凿有水渠便于积水及时排走。在现场悬挂净化水幕说明牌板。3、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对装有泡沫抑尘装置的综掘机掘进时必须保证正常使用。4、掘进工作面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生产期间正常使用,每个转载点喷雾加工的喷头数目均不得小于2个。5、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工作面正头20m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十一、喷浆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喷浆机,并要求在喷浆机的下风侧50m范围内安设不低于2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喷浆时正常开启。十二、巷道掘进支护期间必须湿式打眼,并落实好各项消尘措施,严66、禁干打眼。十三、必须及时清除巷道的浮煤,清洗或冲洗沉积煤尘,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白。十四、对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及时延接消尘管路,滞后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十五、一般巷道消尘管路上每隔100m安设一个阀门和三通,运输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阀门和三通。十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出现煤尘堆积,否则按照“一通三防”特别规定追究责任。十七、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及规程要求的其它地点,必须用水棚隔开。十八、矿井隔爆设施的设置及检查: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临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67、巷道和回风巷道、相临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间距1.23m,棚区长度30m。2、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棚,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集中式水棚间距1.23m,棚区长度20m;3、掘进中的主要大巷按照辅助隔爆水棚计算吊挂,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再按照主要隔爆水棚重新计算吊挂。4、隔爆水棚的设置位置:水棚设在直线巷道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并与风门距离应大于25m。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68、保持60200m。5、水棚的安装方式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断面S10m2时,nB/L10035%;断面S12m2时,nB/L10060%;断面S12m2时,nB/L10065%。式中:n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0.3m。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方式吊挂时,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对正。挂钩用48mm的圆钢制作,角度为605,弯钩长69、25mm。6、隔爆设施应悬挂说明牌板,牌板标明:设置地点、水袋数量、规格、棚区长度、总水量、巷道断面、水棚排距等,每排水袋必须在中间位置悬挂水袋编号牌,要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数量、水量,每周由通风管理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7、隔爆设施按照区域划分进行管理。矿业公司的隔爆水袋的配备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管理单位按标准安设。8、隔爆水棚必须覆盖全断面,条件允许的巷道每排保证必须至少吊挂4个水袋。9、隔爆水棚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冲尘处理,并有记录台账可查。十九、粉尘测定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24名专职测尘员,配备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定期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结70、果分析尘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粉尘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规定,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作业场所每半月测定一次总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2、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3、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4、每月向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及通风管理部分别报送一份粉尘测定报表。二十、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检查制度,确保各地点无煤尘堆积现象。所有巷道的防尘、检查工作落实到人,并有记录可查。二十一、井下文明卫生划分明细以71、生产技术部下发的文件为准。第十六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内因火灾防治1、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测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规程规定选定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将门扇和备用黄土放在距防火门墙20m范围以内,方便安装使用。超过1000米的工作面顺槽每条巷道安装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条安装在停采线以外,并能正常使用。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燃发火72、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气体和进行自燃发火预测预报。4、易自燃煤层开采要尽量减少各类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严禁布置联络巷。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开掘联络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高瓦斯矿井不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防爆密闭墙。5、矿井必须有灌浆防灭火设计,建立防灭火灌浆系统,且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6、矿井应合理安排开采顺序,避免采用跳采法,以免采区后期进行“孤岛”采煤,为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7、矿井应采取以黄泥灌浆、注氮气为主,以灌注凝胶、注三相泡沫为阶段性措施,结合气雾阻化、采空区封堵、人工检测和束管监测相结合的综合防灭火措施。73、8、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专业队伍,健全防治自燃发火规章制度,并按规定配备人员和检测、化验、分析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分析监测数据,发现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应执行下列规定:(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并验收;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2)工作面与相邻采区的煤柱不得小于30m。(3)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做好采煤工作面、封闭采空区和其他封闭区域防灭火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强破碎煤柱、松散巷帮、离层底板、裂隙、冒落区等易自然发火地点的防灭火管理。74、(4)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和地点设置检查点,加强束管监测和火观检查。(5)防灭火密闭墙检查内容:墙体及周围5m范围内巷道完好情况、漏风情况、密闭墙内外空气温度、表面温度、内外压差、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等气体浓度。(6)其他地点检查内容:支护完好情况、漏风情况、周围空气及表面温度、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等。(7)定期对防灭火密闭墙内的气体进行束管采样分析,确定气体成分和含量。(8)优化对井下煤体裂隙、空洞、冒落区域的填充和支护工艺:必须先喷浆填充,再进行背帮、背顶架棚支护,保证上述地点煤体封堵严密不漏风。(9)加强矿井防灭火科研工作,针对矿井不同特点和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研究方向,自主或联75、合有关科研院校进行项目部研究,为矿井防灭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10、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排水系统以及采掘顺序。灌浆量实行目标计划考核。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灭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等地点,应加强灌浆。应有灌浆前排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11、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12、采用凝胶防76、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比、促凝时间和灌注量等参数。(3)易自燃发火煤层采煤工作面应将沿工作面架后构筑凝胶墙作为常规防灭火措施,施工周期视工作面情况而定,构筑凝胶墙时必须制定方案措施。13、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整的检测手段。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应经常77、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14、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氮气源稳定可靠。注入氮气浓度不小于97%。至少有一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有加强对注氮气地点温度进行检测的措施。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15、采用三相泡沫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选用的发泡剂、添加剂等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2)使用前,编制设计应明确规定三相泡沫的配比、发泡时间和灌注量等参数。(3)一次连续灌注的三相泡沫时间不得小于10小时。16、采空区观测必78、须实行束管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工作面倾向方向每30-40m埋设一个采样头,随着工作面的推采,每50m埋设一组,采样头的埋设必须采取防砸坏和防进水的措施。(2)每天的束管报表必须有通风管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审批。(3)应安排专人每天对高抽巷闭墙、瓦斯抽放管路、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中部等地点的CH4、CO2、CO等气体浓度和温度等参数进行人工监测。17、综放工作面泄水巷应及时封闭,滞后工作面不得超过50m。必须及时对闭墙及闭墙周围5m范围内巷道进行喷浆封堵,确保闭墙严密不漏风。18、矿井要建立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考核机制。注氮、灌浆、注三相泡沫、气雾阻化量应分别79、计量,灌浆量必须按月验收土方量。灌浆及抽放瓦斯的钻孔要封堵严密,杜绝漏风。19、月最低推进度为90m,必须确保采面推进速度,防止采空区浮煤氧化自燃。推进度低造成防灭火标志性气体上升时,经采取综合灭火措施,仍不能处理的,采面应予以封闭。20、采煤工作面必须全程布置高位瓦斯抽放巷,高位抽放巷必须布置在岩巷中,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巷道施工,采用非金属支护,里段超切眼,外段过停采线,里段穿煤层部分必须进行喷浆处理。21、综放工作面上下隅角每天采用发泡水泥块施工一道1m宽全断面墙体,要求墙体接顶接帮,封堵严密。采用气动注浆泵在墙体表面喷注卡弗尼固化泡沫,使墙体在工作面液压支架前移后不易垮塌,并最大限度的80、减少向采空区漏风,降低供氧条件。22、生产矿井必须制定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末采、回撤期间的防灭火方案措施,并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完成期限,落实专人监督检查。要加强初采及回撤期间防灭火监测预报,严格气样分析日报制度,采取定点、定时、定人取样,及时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常提前采取有效措施。23、采面回采结束后,进、回风巷、抽采巷和泄水巷等所有通采空区的巷道都必须及时构筑永久密闭,密闭墙强度必须确保不被压坏而造成漏风,构筑密闭时必须要掏槽,掏槽要深入巷道周边实体不少于0.5m,对密闭墙及闭前5m巷道进行喷浆封堵,并将周围浮煤清理干净。密闭墙必须同时构筑两道,两墙间距不小于3m,每道墙厚度均不小81、于1m,两墙间用黄土填实。闭墙必须压设通向采空区和两墙间的灌浆管、观测管、返水管。2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回撤及永久封闭的时间不得超过矿井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并对闭墙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200mm。25、在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灭火处理,并定期检查。26、煤巷砌碹前,必须先对裸体煤巷进行喷浆,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二、外因火灾防治1、矿井必须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82、m3的水量。2、生产矿井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所使用的易燃物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规定进行管理。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4、井下使用的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5、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83、并应装备消防洒水车。(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能满足井下发生火灾时的灭火需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要求。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9、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上下防雷电装置的安设及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轨道、管路在巷口加装绝缘装置或对管路在巷口集中接地。10、井下发现明火时,必须立即切断灾区所有电源,撤出人员,按照安84、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原煤仓及成品仓仓内存煤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最多不超过20d。煤仓下各台给煤机实行轮换放煤,确保所有给煤机都能按要求正常循环使用。原煤仓仓位保持在一定位置,尤其在停产期间,必须保留原煤仓三分之一以上的储存量,不可放空通气。三、火区管理1、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要建立火灾事故档案。每次火灾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火灾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2、火区封闭后24小时内,严禁任何人进入火区范围观察或工作。3、防火墙、密闭墙实行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密闭墙附近要设置栅栏、85、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4、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每季度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进行取样测定,气样通过束管监测分析室分析化验。(3)每周对新火区(密闭不足1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取样化验一次;当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具体的地点和次数,由矿井总工程师酌情确定。(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记录簿。(5)矿井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标注。(7)每一次的火区气样分析化验结果都要分别报送矿业公司86、总工程师和通风管理部。5、矿井必须配备火区观测员定期检查已采区闭墙、火区闭墙等处的气体浓度及温度,填写火区观测日报表,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总工程师审阅。6、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并符合规程规定的所有条件,方可启封。7、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公司矿山救援中心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8、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援中心检查通风等情况,并测定87、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第十七章 风桥(立交)管理规定一、风桥是指井下巷道水平或立体交叉时,人工构筑或自然成型后经加固处理的用于隔开巷道风流的通风设置。根据巷道交叉形式,分为平面交叉风桥和立体交叉风桥。二、矿井在进行井下巷道设计时,应优化巷道布置,合理布局,杜绝不必要的风桥设置。需要设置风桥时,应尽可能选用立体交叉风桥,避免出现平面交叉风桥(上、下巷道垂直隔厚小于1.5m)。施工风桥前,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风桥设计,并由总工程师审批。三、风桥施工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完成后,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88、保证设施符合有关要求。四、风桥设施建成后,矿井应及时建立设施台账,绘制风桥及其所处巷道平面和立体图,并进行写实。台账应标明风桥构筑形式,建筑材料、巷道岩性、支护形式和参数、断面、隔厚、构筑时间、施工和验收人员等具体内容;在风桥所在地点应悬挂通风设施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五、平面交叉风桥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1、必须施工混泥土进行全断面浇筑,保证设施平整不漏风;2、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4、风桥设施两端与巷道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地,且用混泥土浇灌填实;5、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89、等设施。六、立体交叉风桥、根据巷道立交间隔部分的岩性、厚度和完整程度,除满足水平交叉风桥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巷道间隔交叉部分为煤、半煤岩时:(1)隔厚小于3m的风桥,桥面应使用钢筋混泥土浇筑,上、下部巷道均必须喷浆。其中桥面混泥土厚度不小于0.3m,两端超出交岔口段长度各不小于5m;上下部巷道喷浆厚度不小于150mm,两端超出交叉口长度各不小于10m。(2)隔厚大于3m小于8m,上、下部巷道应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50mm,两端超出交叉口长度各不小于10m。(3)隔厚大于8m小于15m,下部巷道应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两端超出交叉口长度不小于5m。(4)90、隔厚大于15m,矿井应制定和采取检查措施,定期对风桥处巷道支护、漏风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漏风。2、巷道间隔交叉部分为岩石时:(1)隔厚小于3m的风桥,上、下部巷道均必须喷浆。上、下部巷道喷浆厚度不小于150mm,两端超出交叉口长度各不小于10m。(2)隔厚大于3m小于10m,上、下部巷道应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两端超出交叉口长度各不小于5m。(3)隔厚大于10m,矿井应制定和采取检查措施,定期对风桥处巷道支护、漏风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漏风。3、风桥所处位置前后10m存在裂隙、空洞、离层或冒落区域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加固后再进行混泥土浇筑后喷浆处理;巷道围岩破碎的,还91、应制定并采取加强巷道支护的措施,保证风桥不漏风。第十八章 高冒点管理规定胡家河矿井属高瓦斯矿井,为类易自燃煤层,受地质构造及冲击地压影响,巷道在掘进期间极易形成高冒区,易发生自燃现象,为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易自燃特厚煤层高冒区管理制度。1、优化矿井巷道设计,合理布置各类联络巷,消除不必要的联巷布置,从源头上减少对煤体的破坏,防止自然发火条件的形成。2、加强防灭火观测巡查工作,对高冒区、裂隙、松散煤体等地点进行重点监控,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通风队每天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对上述区域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做好防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工作。3、地测防治水部对掘进过程中的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并92、通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支护方案。4、高冒区指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因顶板垮落超过正常巷道设计高度500mm及以上,体积大于0.5m(根据防治瓦斯积聚的高冒区的定义)的巷道顶部空间;生产过程中高冒区必须立即处理,消除隐患。5、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出现高冒区,负责施工巷道的单位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对高冒区高度、宽度及长度等进行写实,并建立台账。6、生产技术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高冒区资料,及时制定高冒区处理方案。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高冒点,要及时对高冒点进行封闭,高冒点处理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8、处理高冒区的各项工作不得滞后掘进工作面60m,或不能93、超过10天。 9、高冒区的处理由生产技术部牵头,通风管理部配合,由负责施工巷道的施工单位或通风队具体实施。 10、出现高冒区后,施工单位在锚网支护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喷浆工作,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封堵严实不漏风。工作结束后,由通风管理部牵头,生产技术部、安全部配合,共同进行验收。11、当高冒区CO浓度80ppm且冒顶高度大于0.5m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高冒区做假顶,并且由通风队对高冒区充填不燃性材料,保证封堵严实不漏风。12、当高冒区CO浓度160ppm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高冒区进行打孔,并且由通风队对孔内注水、双液浆等,直至CO浓度降至24ppm以下,注浆完毕以后,要及时封堵注水孔。 1394、对已喷浆或充填地点的巷道,也应加强巡查工作。发现有浆皮脱落、裂开或新的裂隙等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对该地点进行补喷。14、在处理高冒区的过程中,顶板出现离层现象,由负责施工巷道的单位对离层区域施工钻孔,及时向裂隙区域灌注不燃性材料,对离层煤体裂隙进行封堵,防止漏风。15、高冒区处理完毕后,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安全部对建立高冒区处理消号台账。16、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其制定的支护方案进行落实;通风管理部负责对高冒区充填及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安全部负责高冒区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17、开拓大巷掘进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巷道喷浆质量,通风队负责定期检查各条开拓大巷防灭火情况,发现浆皮脱落、开裂或出现新的裂隙等问95、题,及时汇报通风管理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巷道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充填或者喷浆补喷。18、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章 防治煤层自燃的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煤尘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资料显示:我矿4#煤层为自燃煤层,有发火危险性,且有爆炸性,为了做好煤层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瓦检员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所安装CO传感器的维护工作,确保能连续监测CO浓度。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机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由调度指挥中心安排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检查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CO传感器必须安设在距巷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96、帮不小于200mm位置处,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坚固、无淋水且便于观察处。2、通风调度及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地面调度监控值班员必须时刻关注井下CO传感器数据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管理部和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由通风管理部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每班检查三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CH4、CO2、温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检查回采工作面是否有自燃发火征兆。4、对回采工作面的自燃发火预测预报,除对上隅角、回风巷、高冒处设点正常检查CH4及CO2、温度等参数外,还要对工作面采空区设点检查,从工作面切眼倾向方向每隔30-40m间距设一测点,97、以便分析CO、温度等渐变趋势。5、地面气体分析人员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分析报告及时传达通风管理部、矿领导,通风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通风管理部及时检查分析数据,有针对性的采取防灭火措施。7、对各地点局部出现的高冒区域,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8、各家施工单位备足防火材料等及操作工具。9、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在回采期间要及时封堵严实。10、综采队每天对整个工作面及顺回顺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洒水。11、对容易引起外因火灾的电源开关保护的整定值及电缆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确保准确无误。12、皮带机下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皮带机各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巷道环境必须干净。机头、机尾皮带机保护要98、齐全,动作灵敏可靠。13、皮带机头、泵站、移动变电站等要害部位灭火设施要齐全,每处要配备不少于2个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干砂,同时要备用两根不少于25m长的消防软管。要害部位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14、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6、加强煤炭回收,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煤量,及时清除各种木料、塑料等易燃物,防止易燃物进入采空区。17、加强机电设备维修,机械转动部分必须经常加油,防止摩擦起火,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上下托辊正常运转,及时清理机尾及皮带下的浮煤。18、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99、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19、所有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和带电子表,严禁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井下严禁拆卸矿灯。20、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足用料,严格对照标准配备设备和材料。21、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人体出现无力、闷热、头痛等不舒适感觉等,或有自燃发火隐患或高温点(煤体氧化或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仪器由通风队负责统一集中管理,瓦检器存放在通风100、队专用箱子内,每台瓦检器都必须设立独立存放点,配备钥匙、锁子等,钥匙由瓦斯检查员自己保管,将备用钥匙交仪器发放室保存。二、通风队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人员,一定要将仪器的编号及使用人员姓名建立台账和使用日志,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发现有损坏、丢失配件、电池、药品失效的仪器及时通知仪器维修人员修理或更换。三、所有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丢失仪器照价赔偿,人为损坏仪器零部件按其原价两倍赔偿。四、所有仪器必须按有关进行定期标校强检。五、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配备发放人员、维修人员。六、便携仪统一由发放室集中保管,并建立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和保管制度,发放登记表、管理台账。七、发放人员负责给便携仪充电,登记使用记录,检查仪101、器能否正常使用,经常与维修人员联系,确保仪器完好。 八、保持发放室卫生整洁,每次收回的仪器擦试干净放回原处。 九、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发放室应通风、干燥,建立发放制度和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建立自救器台账,登记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类型、检查日期、检查内容、使用者姓名及编号、开启原因及使用效果,使用过的建立台账并统计每日发放及交回数量。 十一、仓库保管的备用自救器,应防止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不得和易燃物品放在同一库房,存放地点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气,应通风良好,干燥。 十二、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称重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并追查损坏原因。十三、定期更换过期自救器,保证使用自救器不102、超过2年,存放自救器不超过5年。十四、风表、采样器统一由通风队测风、测尘组管理。十五、建立风表,采样器台账,登记风表、采样器的型号、编号,使用者姓名及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十六、定期对采样器进行充电,确保井下使用电压充足。十七、光学瓦斯检定器由修理室统一维修,并建立修理工岗位责任制。十八、使用时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定期更换仪器内的电池及药品。十九、对仪器进行校验,检查光谱及气密性。二十、便携仪统一由修理室维修、校验,仪器维修室必须保证维修设备、仪表齐全。二十一、维修人员应每隔7天用标准气对便携仪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调校一次。二十二、维修人员负责编制每年的便携仪配件计划,确保仪器正常使用。二十三、自103、救器的维修,校验由发放室维修人员负责,并建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四、维修室要配备点焊机、气密检查仪、天平等设备、工具和配件,维修室要保持环境清洁、干燥。二十五、隔绝式自救器每二个月进行一次标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入帐。二十六、风表、采样器统一由通风队书面报告经通风管理部、有关领导审批后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维修、校验,并建立维修、校验台账。二十七、通风队要配备好维修风表、采样器的工具,对采样器要经常检查气路气密性,保持采样器清洁,采样后应校验采样流量,并定期校验随机附件流量计精度。二十八、瓦检器由修理室维修人员每月进行两次仪器校正,校正时要采用标准气样,校正光谱及气密性。二十九、维修人104、员应使用标准气样,每隔710天对便携仪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校正一次。三十、零点调节:打开电源开关,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如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零点位置,使其回零。三十一、精度标准:在仪器传感组件部位套上送气罩,接上胶管,流量计和标准气瓶,以1.502.50%的标准气,将流量控制在100ml/min左右,待仪器显示值稳定后,调节精度点位置,使之与标准气样一致,反复二、三次,以保证仪器测量精度。设定报警点:仪器报警点一般设在CH4:1.00%。三十二、风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机件磨损,生锈、尘土水气沾染等,即使没有摔碰损坏,也会降低测量精度,因此,风表应半年进行一次校105、正,在修理或更换零件后也需要重新校正,校正风表可采用风峒校正法或采用风速表管校验仪。三十三、便携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使用时,先检查仪器的电压,凡电压低于规定值,应禁止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相应责任。三十四、瓦检仪器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操作。 三十五、佩带自救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其构造、性能,会操作;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的检查,平时不准搬动自救器的开启搬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按其原价赔偿。三十六、使用风表时106、,不能距人体太近,以免引起较大测量误差,移动要均匀,风轮平面一定要与风流垂直;在测风时应选用规格合适的风表,不可用低速风表测高风速;使用时,防止风表叶片变形,不能用力推动叶片或摔打敲击,使用采样器时,不得在井下使用充电器充电或打开机盖,不得擅自更改电池组等防爆安全部件,严禁碰撞仪器,禁止在瓶嘴及接头上沾染油脂,以免发生爆炸事故,定期检查流量表的准确度,引射器的引射系数,吸气系统的气密性和等效阻力器的阻力。三十七、按公司标校煤矿安全仪器计量检定强检计划进行强检,由通风队提出强检计划,通风管理部负责安排强检工作,标准为:便携仪:每半年强检一次。瓦检器:每一年强检一次。风 表:每半年强检一次。采样器107、:每一年强检一次。三十八、凡没进行强检或强检不合格的仪器禁止使用。 三十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如发现严重损坏,无法修理,必须填写报废申请送计量检定站进行检查鉴定,由计量局出付证明,由矿有关部门注销。第二十一章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按照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矿井必须装备运行可靠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齐常规检测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CO检测仪等,并有一定的备用量,断电仪和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20%。三、矿井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关联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设备108、。具体配置由通风队提出使用计划,报通风管理部审核后,由物资供应公司购置。四、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监测队伍,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并至少配备1名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五、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专业人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1)井下按在籍传感器每68个配1人,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监测室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资格证的调度员至少4人、计算机维修人员至少2人。六、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监测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等工作。七、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 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 检109、修记录;(4) 巡检记录;(5) 传感器调校记录;(6) 中心站运行日志;(7) 安全监控日报;(8)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11) 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等。八、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九、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十、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十一、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人机双向验证工作,落实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监控系统正常发挥作110、用。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十三、矿井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十四、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由通风队负责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管理。十五、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采煤机、综掘机、钻孔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0.7%,必须预警;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断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六、为防止因瓦斯超限切断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111、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应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十七、井下监测系统的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十八、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检测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调校工作必须在井下进行,并做好标校记录;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十九、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通风管理部、通风队监测组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112、,须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二十、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分站、传感器等装备在井下连续进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二十一、入井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认无问题方准下井。二十二、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二十三、矿井在下列场所增设甲烷传感器:1、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2、长距离巷道掘进(5113、00m),经检测容易积聚瓦斯处;3、正在施工抽采钻孔的钻场;4、泄水巷、倒车硐室等局部通风巷道正头处;甲烷报警值0.7%、断电值为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二十四、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及其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值0.7%、断电值为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二十五、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采114、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十六、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双巷掘进时必须在工作面风流混合处设置甲烷传感器。1、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2、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十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瓦斯、负压等传感器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115、007)要求。二十八、利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预防火灾事故,在有可能出现火源的地点,布置CO、温度等传感器。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巷道,必须在回风口设置CO传感器,对巷道回风CO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通风管理部负责定期对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的浓度和温度等有关参数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二十九、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三十、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16、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十一、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三十二、井下监测系统的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三十三、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4次负责区域的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向通风调度汇报。三十四、矿井必须绘制监测系统图,图上标117、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声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根据实际按月修改。三十五、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三十六、矿井应建立监测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三十七、井下安全检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并负118、责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校完毕或更换。三十八、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三十九、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四十、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必须追究责任。四十一、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与公司联网,并明确专人负责,实施24h在线动态监控,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四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监测必须119、采用光纤环网传输。四十三、矿业公司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业公司通风调度、矿业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路中心下达的;命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记录,打印安全监测日报,报矿业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风管理部负责人审阅四十四、严禁在监测中心浏览网页、下载软件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免主机感染病毒,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四十五、机载式断电仪管理规定:(1)采煤机、掘进机、胶轮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120、,报警浓度为0.7,断电浓度为0.8。(2)在采煤机、掘进机、胶轮车进行检修维护过程中,要加强对机载式瓦斯断电仪等监控通讯设备的保护,严禁随意拆除、调改监测监控限定数值。(3)由采掘区队、运输队应加强对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检查维护工作,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按要求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断电仪和断电执行线路,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4)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机载式断电仪瓦斯电闭锁失效或数字窗口不显示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5)应对安装有机载式瓦斯断电仪的设备,建立日常检修维护台账,对当天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设121、备、车辆,停工维修,严禁违规作业。(6)由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采煤机、综掘机、胶轮车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并将测试结果以纸质版形式报送矿通风管理部。(7)由综采队、掘进单位队伍负责对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8)胶轮车在下井使用前,运输队按照规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机载甲烷断电仪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将两种仪器调准,对未安装或仪器损坏的车辆,严禁下井使用,并每月进行一次标校,机电管理部负责监督。(9)通风管理部负责对机载式断电仪断电测试、标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机电122、管理部负责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完好情况、能否实现断电功能、是否及时进行维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二章 “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矿井“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实行规划目标管理,年度质量标准化目标达到一级,根据生产情况分月、季度安排实施质量标准化工作。二、矿业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风管理部经理为副组长,通风管理部成员为组员的“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事务,具体落实矿业公司“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三、“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年度有规划、季度有重点、月度有亮点,采取措施,保障投入,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推动质量标123、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四、矿井必须执行每旬自检、每月自验收制度,实行定期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司在月、季验收中将矿井自检、自验收结果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五、“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旬、月、季度检查应全面覆盖井下各区域。六、被检单位“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不合格,或者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通风管理部。七、“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标准进行。八、“一通三防”专业牌板必须统一规格、样式,制作、吊挂,严格按照矿业公司统一标准执行。九、定期对“一通三防”队伍地面场所进行检查,物料、设备摆放整齐124、。十、通风管理部办公室严格按照矿业公司定制图执行,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实行定期排查,公司每月排查一次,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旬排查一次。三、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依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四、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停止生产进行处理,隐患未得到排除不得恢复生产。五、矿井查出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向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通风管理部汇报。六、按照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业公司组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包含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并上125、报公司安全、通风管理部监督检查。七、每月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检查3次,分上中下旬三次,每次检查完后,必须组织召开各施工地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通报会。八、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出“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到单位、个人,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尤其是“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允许生产,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隐患整改排除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人数、整改范围,并组织实施。十、因“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事故排查中的责任人,在事故的126、调查处理中要认定其责任,并加重处理。十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监督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四章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矿业公司总经理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集中解决通风会战、重点工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矿井每月“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物资供应、接续安排等方面优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二、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总结安排近期工作;分析、讨论矿井通风系统并提出优化方案;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措施编写、审批和“一通三127、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学习“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和技术规范。三、公司总经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例会,矿业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有关部门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述职总结,通报“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专题会议和技术例会必须解决矿井实际问题,促进“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并下发会议纪要。第二十五章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二、按照规程、措施的批准权限,必须有批准人签字的规程、措施方可生效;由矿业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批准的“一通三防”规128、程、措施,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批准的“一通三防”措施,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三、“一通三防”规程、措施应根据生产实际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内容应填写在原规程措施之中,一并贯彻执行。四、通风管理部负责编制主扇停风、改变主扇转数或叶片角度、年度反风、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通风系统调整重大瓦斯、通风、采区预抽、防灭火等措施;五、通风队负责编制密闭开启、局部瓦斯、通风、巷道贯通、局部计划停风、局部串联通风、综合防尘、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调整等相关措施。六、抽采队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管路维护施工、管路系统改造、钻孔施工、灌浆、注三相泡沫、注凝胶、黄泥129、灌浆站取土、放炮等、及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七、编制人员必须明确所编制规程措施的内容,认真搜集、整理、学习相关材料,并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有经验的老工人,队长及班组长的意见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八、编制规程措施,格式明确、内容齐全,指导性强,便于操作,并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现代管理技术。九、编制规程措施应使用“一通三防”专业术语,不能生编硬造;所编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技术政策及相应法规、规范、操作规程。十、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送相关部门、区队会审,对规程措施进行合理修改,保证规程措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十一、规程措施会审完成后,送至相130、关部门签字后送通风副总处审批、签字,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十二、审批最终完成后,编制人员将该规程措施复印件送交相关领导及部门,再次认真学习所编制规程措施后保存归档。第二十六章 “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填制、审批、报送管理制度一、矿井“一通三防”各类报表分别为: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日报表、“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周报表、通风瓦斯旬报表、矿井通风月报表、矿井瓦斯抽采月报表、监测监控月报表等,以上各类报表均以电子表格打印形式填制。二、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及瓦斯监测日报表,由通风调度零点班值班人员负责填制,并负责该报表的审批、报送及保存。三、通风调度必须每天早7:30分以前将报表填写完成,并报送有131、关部门及领导批阅。四、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的填写内容,包含前一日三班瓦斯、二氧化碳、采面一氧化碳浓度等每小班检查的最大值、及温度,八点班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工作面风量、是否存在风量不足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局扇无计划停风、矿井各用风地点煤尘是否超标、矿井隔爆设施数量、局扇“三专两闭锁”情况、监测系统、报警仪使用状况等内容。五、瓦斯监测日报表填写内容,包含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浓度、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及处理结果、当日数据平均值、最大值及最大值时刻、当日累计报警时间等。六、如当班出现瓦斯超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及瓦斯监测日报表上出现瓦斯超限数据,当班通风调度员,必须在报表备注栏内注132、明瓦斯超限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七、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及瓦斯监测日报表,必须真实反映当天矿井瓦斯变化情况,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可靠,不得私自修改报表上各种数据。八、通风调度员必须确保各类报表整洁,每月一装订,归类存放。九、矿井通风瓦斯旬报表、通风月报表,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填制、并备份保存。报表必须在每月11、21日及下月的1日这三天内审批、报送完毕。“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周报表由通风队技术员每周五审批、报送完毕。十、通风瓦斯旬报表内容包括:本旬最后一天矿井总回风量、所有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回、风、硐室、联络巷等处风量,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瓦斯涌出量、抽133、采泵型号、抽采系统、抽采浓度、抽采量、矿井抽采率、矿井漏风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矿井总回瓦斯浓度、矿井总回二氧化碳浓度、矿井风排瓦斯量等相关参数。十一、通风瓦斯旬报表必须真实反映本旬矿井通风、瓦斯等变化情况,必须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可靠,不得私自修改报表上各种数据。十二、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防灭火月报表由矿业公司通风管理部业务分管人员填制,并负责报表的审批、报送及保存等。十三、矿井瓦斯抽采月报表内容,包括瓦斯抽采系统参数、当月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进尺、数量、矿井抽采瓦斯纯量、全年累计抽采瓦斯纯量、累计钻孔进尺、个数、矿井瓦斯抽采率、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矿井总进、回风量、总回瓦斯浓度134、及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十四、矿井监测监控月报表内容,包含矿井现安装瓦斯传感器、分站、断电仪及便携仪种类、数量及库存、使用情况。十五、矿井通风月报表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填制、报送及备份保存。内容包含本月矿井总回风量、所有进、回风巷、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回、风、硐室、联络巷等处风量,瓦斯浓度、温度、风速、瓦斯涌出量等相关参数。十六、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防灭火、综合防尘及通风瓦斯月报表,必须在次月3号前填制审批、报送完毕。十七、报表填制完毕后,要依次送通风管理部业务分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个别报表报送矿业公司总经理审阅。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不能亲自审批,由总工程师指定人员代签;若通风副总不能亲135、自审批,则由通风副总指定人员代签。十八、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报表反映的问题批示后,通风副总、通风管理部业务主管,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批示意见,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随时向总工程师、总经理汇报。十九、通风管理部做好报表资料的管理、保存工作,旬、月度、年度统计报表资料永久保存,日报表保存期限不得低于3年。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按类整理后归档,专柜、专室管理,认为无价值的统计报表资料,需要销毁的,必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第二十七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种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相关领导带队方可入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136、私自查阅相关资料数据。三、不准私自为外单位和个人打印任何资料。四、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杂物,设备仪器无灰尘、窗明几净。五、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系统设备运行日志、瓦斯超限处理记录、系统故障登记记录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矿井各测点瓦斯、温度、负压、一氧化碳、风速、抽采流量等参数出现异常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问明原因并通知通风管理部值班人员、监测维修工及相关部门及领导,处理流程和结果应记录备案。六、通风调度员必须熟悉井下环境和“一通三防”业务,了解“一通三防”区队的人员及工作量的安排情况及井下的“一通三137、防”设施以及传感器的设置位置等,随时掌握井下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矿井注氮、灌浆、三相泡沫、阻化剂落实情况、日抽瓦斯量、“一通三防”日工程进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监测设备运行情况、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记录贯通、封闭和排放瓦斯情况。井下出现“一通三防”方面的异常情况及重大隐患等,必须及时安排相关单位查明情况并要求专人严格按措施处理,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七、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火灾隐患和异常情况,对井下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监测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必须汇报,汇报值班领导及分管人员,协调安排人员处理。随时向部门值班及经理、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八、打印瓦斯日报表、监测日报表、抽采138、日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并落实领导意见、批示。九、作好当班调度台账、汇报记录和通知处理记录,向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汇报等记录。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将隐患整改单及违章罚款单及时下发。十一、按时交接班,每班提前半小时交接班,分别为:23:30、7:30、15:30,对井下存在的问题,必须交待清楚,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十二、通风调度汇报制度:1.区队长通风队、抽采队跟班队干,在井下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三次,汇报时间为入井后、班中、升井前。汇报内容:当班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及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情况。通风队、抽采队跟班队干班前到通风调度作计划,班后填写当日工作完成量139、,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汇报当班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2.瓦检员瓦检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4次,每2小时汇报一次,汇报时间为奇数的半点整点。汇报内容:本人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局扇运转是否正常,监测设备是否完好,供风距离、风筒延接质量情况、工作面气体浓度变化、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洒水、隔爆水棚、监测传感器及缆线吊挂、传感器数据比对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理。3.火观员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2次,汇报时间为班中、升井前,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汇报内容:各观测点的气体浓度、温度、压差、闭墙漏风、设施完好及支护情况。4.测风员每140、班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2次,汇报时间为班中、升井前。汇报内容:本班所检查区域内通风设施、巷道支护、风量、气体、局扇运转、风筒质量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5.放水工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3次,汇报时间为入井后、班中、升井前。汇报内容:本班所检查区域,抽采管道积水情况,是否有漏气现象。6.测孔工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3次,汇报时间为验收后。汇报内容:打钻进行情况、管路积水、抽采负压、浓度、封连孔情况。7.打钻工每班开钻前、启钻前及见岩、穿孔等异常情况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汇报内容:打钻地点、钻机运转情况、进尺。8.气雾阻化工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1次,汇报时间为升井前。汇报内容:阻化喷雾使用是否正常,运行时间、加141、药量。9.抽采泵司机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4次,1小时检查、2小时汇报一次,抽采泵停转、故障、倒泵及时汇报。汇报内容:抽采泵运转情况、抽采负压、浓度、温度及室内气体浓度、运转机号等。10.主扇司机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4次,每2小时汇报一次。主扇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汇报。汇报内容:主扇运转机号、运转情况及相关参数。11.制氮站司机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4次,每2小时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制氮情况、注氮流量、浓度、当班注氮量、累计注氮量。12.灌浆工每班向通风调度汇报4次,交、接班、开泵前、停泵后(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汇报内容:灌浆时间、水量、土量、灌浆孔号、分流情况、发泡效果、三相泡沫添加量及累计142、灌注量(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二十八章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第一条 通风管理部(一)负责各区队“一通三防”材料计划的审核;(二)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材料的年度计划工作;(三)负责“一通三防”材料、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四)负责防尘、制氮、灌浆、抽放管路的监管工作;(五)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使用、报废监管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成本的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区队1、通风队:负责瓦检仪、便携仪、通风仪器仪表、主要大巷及所辖区域内隔爆设施、净化水幕装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存放的各类消防器材、风门(窗)以及通风安全监测系统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分站、监测电线、充填高冒点、上、下隅角封堵使用的防灭火材料等的领用143、和管理。2、抽采队:负责抽放瓦斯所使用的所有仪器仪表、材料(除机电配件、材料外),防灭火设备、材料的领用和管理。3、采掘队: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风筒、转载喷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防灭火等材料的领用和管理。4、机电队、运输队、皮带队: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喷雾等材料的领用和管理。第三条 总体要求以彬长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为指针,以矿业公司全面预算工作安排为基础,全面开展“一通三防”成本预算管理工作。一方面强化成本的计划控制,做到计划以生产现场为依据,杜绝额外的投入;另一方面加强通风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现场管理,坚持该复用的必须复用,该维修的必须维修,提高通风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利用率,降低通风成本消144、耗。第四条 综合防尘材料管理规定综合防尘设施包括净化水幕、隔爆水棚和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需要DN25mm防尘管及球阀、喷头、直通、胶垫、高压胶管、牌板等附件;隔爆水棚需要挂钩、水袋、DN32mm架管、水袋编号、牌板等附件;转载点喷雾需要喷头、牌板等附件。一道净化水幕配备1根DN25mm钢管、7个喷头(每道增加2个消耗量)、1个球阀、3个直通、2个10m高压胶管、1个牌板;每组隔爆水棚因巷道断面及水棚类型不同不能做出统一数量;一个转载点喷雾配备3个喷头(每个增加1个消耗量)、1个牌板。(一)材料计划:根据本年度的资金预算与掘进、回采进尺等估算出共需要安装净化水幕多少道,隔爆水棚多少组,从而对相关145、区队所需数量等做出统计,每月月初由区队自行按照对应数量上报计划。(二)发放程序:次月月初,经通风管理部签票审核后各所需单位从物资超市予以领取使用。(三)现场管理及回收:1、各单位对所用防尘管及附件现场码放整齐,防止丢失、损坏造成材料浪费。2、在因巷道掘进竣工或采面回撤需要回收时,每道净化水幕、每组隔爆水棚所有配件都必须100%上交通风管理部。第五条 风筒管理规定风筒材料包括风筒、钢绞线、铁丝、风筒胶、说明、管理牌板及“主、备”机牌板等附件。(一)材料计划:根据本年度的资金预算与掘进、回采进尺等估算出共需要不同直径风筒的节数,从而对相关区队所需数量等做出统计,每月月初由区队自行按照对应数量上报计146、划。(二)发放程序:次月月初,经通风管理部签票审核后各所需单位从物资超市予以领取使用。(三)具体规定:风筒损耗率:(1)炮掘工作面巷道坡度5百米损耗率为30%;坡度45百米损耗率100%。(2)综掘煤巷每100米风筒允许损耗率为5%。区队要严格风筒管理,超出损耗有使用单位承担费用。(四)急件管理:必须备用一定的数量,出现意外损坏时,原则是先发料,后审批。(五)现场管理及回收:1、各单位对所用风筒等其他附件现场码放整齐,防止丢失、损坏造成材料浪费。2、在因巷道掘进竣工或采面回撤需要回收时,每条巷道吊挂风筒所需的全部配件都必须100%上交通风管理部,包括腐蚀及损坏的风筒。第六条 通风设施材料管理规147、定通风设施材料包括构建密闭墙、风门、板墙、调节墙、栅栏的料石、砖、沙、水泥、木板等,每月费用原则上控制在设备材料管理科分配指标范围内。(一)材料计划:每月按设备材料管理科上报材料计划要求时间,各区队将下月生产组织情况制定用料计划上报通风管理部审核,交由设备材料管理科统计、汇总、上报。通风队制定计划时要根据施工地点具体断面情况、设施施工参数要求合理计算所用材料数量。(二)具体要求规定:通风队对现场所用料石、砖、沙、水泥、木板等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要码放整齐,避免造成材料浪费,施工结束现场剩余材料要及时倒运到其它用料地点。不得将材料挪做它用或私自废弃。第七条 仪器仪表的检测管理仪器仪表包括光干涉式甲148、烷测定器、便携式甲烷测定器、机械风表等。(一)按照仪器仪表的检测的相关规定,分批的对仪器仪表按期进行检测鉴定,并由通风管理部进行审核及强检工作。(二)检测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仪器检定明细表、鉴定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其他“一通三防“材料各区队按照上报、审批要求及时的进行计划。第九条 各区队使用需有计划的进行,每月月底将当月领用的“一通三防”相关材料汇总于通风管理部一份,通风管理部对各区队当月领用、使用的“一通三防“材料进行统计、汇总。第十条 瓦斯抽采材料管理规定瓦斯抽采材料主要包括钻孔封孔、连孔所需材料(如封孔管、封孔剂、法兰盘、弯头、钢丝软管、PVC管、封孔胶、蝶阀、橡胶垫、螺栓、螺母、横管等)。149、具体材料使用规定如下:(一) 区队领用材料前,必须有计划,按实际工作量进行预算,根据其在井下实际工作量的消耗进行定额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材料消耗。每月月初由区队自行按照对应数量上报计划。(二) 发放程序:每次发放材料经通风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所需单位从物资超市予以领取使用。(三)现场管理及回收:1、瓦斯抽采材料在井下现场必须码放整齐,防止丢失、损坏造成材料浪费。2、井下抽采管路及其附件需全部进行回收,复用于下一个工作面。如530管路、315管路、219管路、159管路、108埋线管、弯头、法兰、蝶阀、测气阀门等管件原则上须全部进行回收,使用的螺栓、螺母回收率不得低于95%。第十一条 综采队架间风障150、更换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更换,做好日常生产过程中架间风障的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加强发泡水泥块等封堵材料的管理,在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全断面墙体的总用料控制在34方,严禁浪费,凡发现浪费、人为损坏发泡水泥块的,严格按照价格的1.5倍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抽采队需加强三相泡沫、化肥、水玻璃等防灭火材料的管理,凡是发现有失效材料或者浪费的现象时,严格按照材料价格的1.5倍进行处罚。第二十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矿井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经理对生产建设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151、并保障生产技术管理所需的人、财、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具体生产技术业务责任。通风管理部负责编制方案和措施,经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审定后,并组织实施。二、需要彬长公司审查审批的“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有:矿井瓦斯区域预抽方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反风演习、采空区启封方案、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等。由通风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审后,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三、通风管理部负责编制矿井或采区“一通三防”设计、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抽采规划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四、建立技术例会制度和技术会诊制度。技术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每月至少一次,并及时152、下发会议纪要;技术会诊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五、通风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图纸资料和现场技术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归档,及时填绘相关图纸。并及时进行交换图纸和主要技术资料总结上报。(1)通风系统图,综采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图每月与彬长公司交换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2)通风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每月更新一次,每月5日前完成。(3)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每季度更新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4)其他需填绘及上报图纸及报表总结见相关专业制度规定。六、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由矿根据具体153、情况及时修改。七、矿井综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中,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编制通风专门设计,随采面设计报彬长公司审批。采面通风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计工作面瓦斯涌出量。(2)采面通风系统及局部反风系统的选择。(3)工作面配风计算和验算。(4)采面监测系统设计。(5)采面防尘设计。(6)采面抽放系统设计。(7)采面防灭火设计。八、采掘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对瓦斯监测装置的设置种类、数量、断电范围、断电浓度、控制区域明确规定。九、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应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抽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面概况:工作面瓦斯地质情况,巷道布置方式、层位,预计瓦斯涌出量及风排量与抽放量。(2)抽放154、方法、管径选择、抽放系统和管路阻力计算。(3)钻场规格、数量、位置和钻孔角度、长度、到达层位等。(4)钻场内测定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参数的装置。(5)封孔方法、封孔深度及长度。(6)工作面管路、钻场安全设施。十、开采容易自燃发火或自燃的煤层时,应有防灭火专门设计,报公司审批。十一、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氮气、灌注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3)建立完善的火灾检测系统。十二、采、掘工作面规程(一)采、掘作业规程由采掘区队、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人155、员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有高瓦斯、自燃发火、水害、强矿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二)回采作业规程包括下列“一通三防”部分内容:1、煤层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倾向性等。2、回采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及通风系统图。3、洒水、注水、注浆、注氮、抽放等管路系统图。4、通风、防尘及其布置图。5、避灾路线。6、“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三)掘进作业规程包括下列“一通三防”部分内容:1、煤层瓦斯、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设施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2、探老巷、老空、石门揭156、煤和过断层、破碎带防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3、避灾路线图。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四)作业规程编好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通风管理部参与会审,会审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由技术员负责向本单位所有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进行考试签字,不合格者不准入井作业。十三、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及末采前,通风管理部负责编制初采初放、正常回采、末采回撤期间瓦斯治理及防灭火各项措施制度,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综采队、通风队、抽采队等负责具体实施。十四、“一通三防”各类设计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情况有变,确需要修改的,由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修改157、,经总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后执行。所有设计变更、修改文件都要存档备查。十五、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积极学习、应用现代化的“一通三防”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进行技术攻关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技术素质,提高企业效益。第三十章 “一通三防”奖励处罚制度罚款说明: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业“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下罚款中凡是只涉及单位集体的罚款,严格按照0.7(集体):0.1(单位负责人):0.2(分管责任人)的比例进行分解落实。第一节 通风管理处罚一、无备用局扇、局扇未接消音器、局扇安装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局扇不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等,处罚分管队158、长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二、风机安装后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等情况,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十二条红线”执行。三、未验收合格私自开口的,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集体5000元。四、局扇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出现局扇无计划停风或无专人看管1次集体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五、对局扇牌板内容填写不准确,局扇看护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且未做到“一班三汇报”,处罚责任人100元。对局扇未悬挂说明、管理牌板或未安排局扇看护人员的,处罚施工队队长(分管领导)500元。六、风机出现故障停电或因备机切换不过来而造成停风的,处罚分管领导100159、0元,集体5000元,对造成瓦斯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七、风筒未按要求在非行人侧吊挂的,破口多的、吊挂不平直的、拐弯处未使用可伸缩风筒的、接头未采用反压边的、距迎头4节风筒以外没有喷涂编号的等,且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集体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500元。八、对迎头风筒超距的,首先给30分钟时间处理,过后仍未整改的,建议调度指挥中心切断该巷道动力电,并处罚该巷道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1000元,集体5000元。九、在风筒管理上,对无计划停风、停电,放炮前存在掐风筒,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1000-2000元,集体5000-10000元。对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依相关规160、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十、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进行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按照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的规定执行。十一、不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或装置不灵敏、不可靠、不能断电的,集体罚款2000元,相关单位主管罚款200元,分管300元。十二、巷道因停风等原因,恢复生产时需要瓦斯排放时,对无措施排放的,处罚技术主管2000元,集体5000元;对不按措施排放,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2000元,集体5000元。十三、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造成风流短路影响生产或造成瓦斯超限的,1次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十四、撞坏、人为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161、联锁装置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20005000元罚款;通风设施损坏造成通风事故、瓦斯超限事故等严格按事故处理责任人。十五、严禁随意调节破坏井下所设置的调节风窗,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并罚责任单位集体2000元。十六、损坏密闭墙栅栏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处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元、责任人500元。十七、对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或无风区作业或私自挪移探头或破坏探头,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集体5000元,导致探头损坏的按照原价二倍处罚。十八、因管理原因造成主扇故障停风,每次罚款机电队集体500010000元、责任人1000元。十九、通风设施前后162、5m范围内必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否则罚通风队分管负责人100元,罚责任单位集体500元。二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通风设施的建立,拖延或不按要求施工影响通风系统的,罚通风队责任单位2000500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1000元。施工通风设施时通风管理部必须出具书面施工通知单,并经审批,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严肃追究。二十一、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后,不得使用板皮等非阻燃性材料充填冒落空间,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否则罚施工班队长500元,罚施工单位集体5000元。二十二、通风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二十三、井下不得出现临时设施,确需设置的必163、须经通风管理部批准,并限期拆除,否则,罚通风队集体5002000元,通风队责任人3001000元。二十四、溜煤眼处理不当,导致漏风严重的,罚责任单位集体5002000元。二十五、因故造成风筒破口大、脱节等严重情况,处罚责任人500元;过风门墙时未使用硬质风筒的,处罚分管领导500元,集体1000元。二十六、后期风筒管理依照百米漏风率考核,每差一个百分点处罚分管领导200元,集体1000元。二十七、在局部停风管理中,对未听从安排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1000元,集体5000元。二十八、对巷道贯通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技术主管2000元,对巷道贯通措164、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的,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集体5000元。二十九、对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量不足仍强行生产作业的、存在瓦斯超限隐患仍强行作业的或巷道开口掘进深度达到6米仍未及时开启风机的,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2000元,集体5000元。三十、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均未安排负责人在现场的,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处罚相关单位跟班队长500元,集体3000元。三十一、在掘进过程中因掘过或设计不到位,导致人为形成盲巷,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罚。三十二、对下发的隐患未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条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并要求继续整改;对未整改而谎报整改的,加倍处165、罚,每条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继续加倍处罚。三十三、对通风管理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推诿扯皮不予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集体5000元。第二节 瓦斯管理处罚一、采掘工作面发生1次瓦斯超限事故,罚责任单位10000元。发生瓦斯超限不停产处理仍违章生产的,按照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的规定执行。二、瓦检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或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主管处罚500元。三、瓦检员发生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不测就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四、瓦斯排放严格执行分级排放制度,排放瓦斯无措施,不按规166、定排放瓦斯,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现场指挥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五、未按规程第149条规定的人员入井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的,每次罚款500元。六、未按照要求在工作面上隅角吊挂瓦斯便携仪的,对通风队分管队干每次处罚300元。七、工作面瓦斯超限,凡未经瓦检员检查,未按措施控制风流、限量排放瓦斯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并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或清退出矿业公司。无措施排放瓦斯的,罚责任单位12万元,责任人10002000元,通风管理部未安排制定措施,对通风管理部有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八、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未经瓦检员检查直接送风的,罚责任单位500167、0元。该面跟班负责人1000元。第三节 放炮管理处罚一、不按规定充填炮泥或不使用水炮泥放炮,发现1次,罚责任人500元。二、放炮警戒未按规定安设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班班组长500元,并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不随身携带起爆器钥匙,起爆器不合格或1个采掘面使用两个起爆器等不按规定连线放炮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500元。四、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并罚责任人500元,罚责任单位2000元。五、放炮前风筒必须到位,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六、工作面正头未按规定使用抗崩风筒、放炮喷雾的,罚责任单位2000168、元,责任人200元,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处罚一、各掘进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的日常监护,如负责区域内的监测监控设备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出现人为的破坏、丢失(消尘造成设备进水、喷浆糊住传感器、线路砸断、放炮没有进行防护等造成设备失灵等)影响正常监测的,按其情节及设备损坏程度处以10005000元罚款,造成监控设备报废的并按原价赔偿,对于因看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按原价赔偿。二、瓦检员负责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监控设备及电缆,按规定进行移动,采掘班组长负责协助,不按规定移设悬挂传感器和瓦斯便携仪的,每次处罚当班瓦检员500元;擅自拆除监控设备及电缆的,罚款300169、05000元,并罚责任人500元,同时处罚当班瓦检员500元;综采(掘)机必须有机载断电仪或司机随身携带便携仪,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三、各采区临时配电点、中央变电所、临时变电所安装的监测设备由所在管理单位负责看管。除采掘区队负责的范围外其他区域内监控设备由通风队负责监管若发现监控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设备元件,由所负责单位按原价赔偿。四、生产过程中造成监控通讯线路损坏断线,损坏支线路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损坏主线路(通讯光缆)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500元。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价赔偿。五、通风队必须加强监测检修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通风管理部170、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故障未处理、传感器显示数字与实际误差较大时,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500元。六、机载式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显示、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七、机载式断电仪卫生差,显示窗口模糊,显示误差大,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八、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观察、询问、记录、汇报、送审日报的,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每次罚值班人员100元。九、严禁在监控主机上打印材料、打游戏等,发现1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准私自为外单位和个人打印任何资料,发现一次罚值班人100元。第五节 综合防尘处罚一、未按规定安设净化喷雾、转载点喷雾的或转载点喷雾喷头数目小于2171、个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元,分管500元。二、在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上,对运、回顺顺槽未按规定时间冲尘,消尘台账不完好,净化水幕超距,生产期间喷雾未正常开启或开启后雾化效果差或喷头方向不正确,采煤机内外喷雾效果差或无法正常使用,转载点未设置转载点喷雾或转载点喷雾雾化效果差,处罚分管队长500-1000元。三、采煤期间下风侧不能保证至少开启5架架间喷雾的,处罚跟班队长500元。 四、在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上,对未按规定时间对距迎头100m范围内巷道及巷道机电设备、管路、风筒定期消尘,净化水幕超距,生产期间综掘机内外喷雾喷雾效果差或无法正常使用,转载点未设置转载点喷雾或转载点喷雾雾化效果差,172、生产期间喷雾未正常开启,开启后雾化效果差或喷头方向不正确的,处罚施工单位分管队长500-1000元。五、各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净化水幕未正常开启的每次、每处处罚500元。六、综掘机装有泡沫抑尘装置的综掘机掘进期间不开启的,一次未使用处罚综掘机司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七、采用炮掘时,放炮前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的,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500元。八、在隔爆水棚管理中,对未吊挂牌板的、隔爆水棚水袋数量不足、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超距且不予移设或隔爆水棚未覆盖全断面,隔爆水袋编号不全、水量不足,水袋尘大、不干净的,处罚分管队长500-1000元对;隔爆水棚牌板内容填写有错误,每处处罚分管队长50173、元。九、未按规定敷设防尘洒水管路的,罚责任单位集体5002000元;防尘管路未按规定设三通和阀门,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使用铁丝吊挂、管路安装不到位或有漏水现象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十、不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或洒水降尘的,每处每次罚责任单位集体20005000元。十一、发现煤尘堆积现象,每次处罚责任单位集体4000元;发现冲击地压区域内有煤尘堆积现象,每次处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0元。十二、对巷道支护时出现干打眼、喷浆未使用湿式喷浆机喷浆、喷浆区域下风侧50范围内未安装净化水幕或安装而未开启、开启雾化效果差等,处罚施工队队长(跟班领导)200-1000元。十三、损坏防尘管路,视损坏程度每次罚174、责任单位集体5002000元,责任人500元。对消尘管路不及时延伸或铺设的消尘管路未按要求安设三通或阀门,处罚安装单位分管领导1000元,集体3000元。十四、对下发的隐患未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条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并要求继续整改;对未整改而谎报整改的,加倍处罚,每条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的,继续加倍处罚。十五、通风队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否则每次、每处处罚责任单位集体500元,责任人100元。十六、对通风管理部、通风调度安排的各项工作,推诿扯皮不予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集体5000元。第六节 瓦斯抽采处罚一、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采设计或未按瓦斯抽采设175、计组织施工的,处罚通风管理部分管负责人500元,业务分管人员300元。二、瓦斯抽采管路安装附件不全或附件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处。三、掘进巷道必须按照规定每隔100m施工瓦斯抽采钻场,若出现抽采钻场间距超过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处罚责任单位分管责任人500元/次。四、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延接不及时,造成抽采工程滞后,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瓦斯抽采支管路吊挂不平直,管路漏气、积水,放水器阀门损坏等,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分管人员200元。五、掘前预抽(边掘边抽)瓦斯抽采必须每组钻场至少安装一个气水分离器,否则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处;安装不符合要求,176、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500元/处。六、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未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全,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不按措施执行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次。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瓦斯预抽钻孔,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分管责任人500元/次。八、钻孔终孔起钻时,必须由通风管理部专职验孔人员现场验孔并签字确认,否则钻孔进尺不予计算,验孔人员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九、严格执行“两堵一注”带压式注浆封孔工艺,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2m,封堵严实,若出现封孔深度不够、封孔不严、注浆比例失调等,处罚责任人100元/孔,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孔。十、抽采队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放水,每班不小于4次177、,出现放水不及时、牌板填写不正确,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因放水不及时造成抽采管路积水,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次,分管队干200元/次。十一、施工完毕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连孔,若出现不及时封孔、连孔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因封孔、连孔不及时而造成瓦斯超限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十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延接瓦斯抽采管路,造成瓦斯钻孔施工滞后的,每次处罚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单位主管200500元。十三、瓦斯抽采钻场、钻孔必须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相关单位分管责任人200元/次。十四、瓦斯抽采观测工必须按规定进行观测,及时向区队、通风调度汇报,填写台账、记录,否178、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十五、施工单位要及时将施工的瓦斯抽采钻孔个数、进尺等参数形成日报报送通风管理部,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十六、严禁虚报瓦斯抽采钻孔进尺、抽采量,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且该钻孔进尺不予计算,并重新施工该钻孔。十七、严禁坐踏、破坏瓦斯抽采放管路,发现坐踏瓦斯抽采管路者,按照“三违”论处,故意破坏瓦斯抽采管路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责任单位集体20005000元。十八、通风管理部验孔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处罚500元/次;犯错累计两次以上者,取消验孔资格,另行分配工作。第七节 仪器仪179、表处罚一、丢失或造成通风安全仪表报废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班后不及时交仪器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二、使用过程中造成通风安全仪表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三、通风安全仪表不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标校,仪表检测报警误差超过规定的,检查发现1台罚责任人200元。四、仪表发放人员不负责任,发放仪表时不进行检查造成不合格仪表入井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五、无发放、维修和标校记录或记录填写不及时的,每个记录罚责任人100元。第八节 防灭火管理处罚一、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不能使用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配备数量不足的,每少1台罚200元。二、矿井井下和井口房内180、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一旦发现按照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的规定执行。三、未经允许私自使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补充齐全。四、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道或者其他巷道浮煤清理不及时,下发隐患后未及时整改,每处处罚责任单位集体2000元,造成浮煤自燃事故的,严格按照火灾事故处理。四、抽采队不认真检查管路,管路跑浆不及时汇报及处理,每次罚抽采队5001000元。五、火观检查工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每少检测1处罚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六、采煤工作面、封闭的采空区和巷道不按规定进行灌浆或灌浆时间不足的,每次处181、罚抽采队500元。七、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灌浆管路损坏不能正常灌浆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3001000元。八、灌浆管路维护不及时造成管路漏浆或跑浆,管路堵塞、管路冻结等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责任人3001000元。九、黄泥灌浆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1次罚抽采队500元,责任人100元。十、灌浆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否则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封孔深度不符合要求,处罚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十一、已停用灌浆孔不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的,每孔罚抽采队10002000元。十二、冲击地压卸压钻孔或报废的瓦斯抽采钻孔不及时封闭182、或封闭不严的,每孔处罚责任单位500-100元。十三、停浆、灌浆必须经通风管理部安排,不得随意停浆、灌浆,否则,处罚抽采队值班人员1000元,抽采队主管1000元。十四、束管监测系统维护不及时,不能正常工作或不按规定埋设测点的,每次罚责任人3001000元,责任单位10005000元。十五、架后黄泥灌管路未及时埋设,或者延接不及时造成管路不能使用,每次处罚抽采队集体2000元,区队分管副队长处罚200元。十六、采煤工作面气雾阻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雾化效果不好或浓度不符合规定,每发现1次罚综采队跟班队长5001000元,集体处罚2000元;注氮管路不按规定要求埋设每次罚综采队跟班队长500100183、0元,集体处罚2000元。十七、注氮机不能正常工作,每次停泵超过一个小班(8小时)罚机电队跟班队长5002000元,集体处罚2000元;氮气浓度或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1次罚机电队跟班队长5002000元,集体处罚2000元。十八、回采工作面架间风障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悬挂,未按要求悬挂的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0元,值班人员500元,责任单位集体2000元。移架或放煤过程中拆除或掀起的风障必须及时恢复,不及时恢复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十九、上、下隅角封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施工好的发泡水泥块墙体必须确保施工质量且不得随意拆除,不按规定及时施工发泡水泥块墙体的处罚当班跟班队长1000元,值班人员184、1000元,集体处罚2000元;对随意拆除发泡水泥块墙体的责任人处罚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十八、工作面下隅角风障必须按规定悬挂,未按规定执行的,处罚区队跟班队长1000元;工作面架间及下隅角风障破损后需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风障,处罚区队跟班副队长1000元,值班队干1000元。十九、高冒区必须严格按照高冒区管理制度执行,因处理不及时滞后导致CO浓度大于200ppm,将处罚单位负责人5000元,对项目部集体处罚20000元50000元。因未及时处理高冒区而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九节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处罚一、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下月材料计划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85、责任人100元。二、在支领材料时擅自更改支领数量的,每次处罚支领单位责任人500元。三、工作面结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回收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四、对仍可复用而随意废弃的材料,按废弃材料成本的1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五、现场材料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人为损坏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六、按规定要求必须回收,但未进行回收的材料按材料成本的2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七、风筒使用过程中损耗数量超出规定的,超出部分成本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八、材料私自支领数量超出当月计划规定的,超出部分成本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九、每季度按规定上报仪器仪表使用、库存、报废情况的,未上报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十、每月月底不及时将当月领用材料汇总通风管理部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节 奖 励一、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彰。二、“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工人、技术人员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三、能按期完成“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第三十一章 附 则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自行终止。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制度执行。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所有。89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500万份文档
500万份文档 免费下载
10万资源包
10万资源包 一键下载
4万份资料
4万份资料 打包下载
24小时客服
24小时客服 会员专属
开通 VIP
升级会员
  • 周热门排行

  • 月热门排行

  • 季热门排行

  1.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2.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3. 陕西化学工业公司招聘管理与职业发展管理手册30页.doc
  4. 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5. 高处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6. 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报告表格(24页).pdf
  7.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25页).doc
  8.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9.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0.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1.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2. 工程变形测量之基坑监测培训课件(155页).ppt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操作指引方案.pdf
  14. 新规下的户型增值秘籍.ppt(22页)
  15.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操指南(5页).pdf
  16.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方案(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3页).doc
  17. 规划兰园西路道路工程环境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89页).pdf
  18. 屋面圆弧形穹顶结构高支模施工方案(40米)(47页).doc
  19.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20.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64页).doc
  21. 厂区至矿区管网蒸汽管道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5页).doc
  22. 超高纯氦气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厂房、仓库、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40页).doc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2. 2024大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393页).docx
  3. 苏州水秀天地商业项目购物中心100%室内设计方案(158页).pptx
  4.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5.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6.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7.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8.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9.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10.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
  11. 川主寺城镇风貌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60页).pdf
  12.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4页).doc
  13. 新疆风电十三间房二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239页).pdf
  14.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5. 四川凉山攀西灵山国际度假区小镇活力中心商业业态规划方案建议书(33页).pdf
  16.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7. 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方案(45页).doc
  18.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9. 地铁深基坑及钢筋笼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8页】.doc
  20. 住宅定价策略及价格表制定培训课件.ppt
  21. 西安名京九合院商业项目招商手册(28页).pdf
  22. 2010-2030年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32页).doc
  1.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8页).doc
  2. 赣州无动力亲子乐园景观设计方案(111页).pdf
  3. 2016泰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示范案例(165页).pdf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5. 龙山县里耶文化生态景区里耶古城片区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奇创.pdf
  6.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图集(78页).pdf
  7. 850亩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页).doc
  8.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9.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公式测算表.xlsx
  10. 房地产项目规划前期投资收益测算模板带公式.xls
  11. 存储器基地项目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临时用水施工方案(40页).docx
  12. 铁路客运枢纽项目站前框构中桥工程路基注浆加固专项施工方案(19页).doc
  13.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14. 装配式结构工业厂房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及装饰工程施工方案(83页).doc
  15.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16. 施工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13页).doc
  17.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5页).doc
  18. 新建贵广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监理实施细则(126页).doc
  19. 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2页).doc
  20.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21. 崖城站悬臂式挡墙施工方案(92页).doc
  22.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