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9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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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20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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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一、矿井通风管理1、井下空气的成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井巷中的温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井下有一个良好适宜的作业环境。2、矿井每年或井下采掘布置有大的变化时,进行一次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能力核定;每月对井下各点进行风量计划分配和通风能力核定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3、井下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停风的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撤人。风量不足的工作面及时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必要时停产检查处理,2、只有风量充足才准生产。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4、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5、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生产。三、串联通风管理6、矿井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该水平未构成通风系统前,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可将此种回风流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当此种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7、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事先由一通三防科提出串联通风措施,并报矿总工3、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实行串联通风。8、串联通风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串联区域概况(串联类别、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负压、风量)。对串联地点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被串联地点在新风入风流检查、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事故后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及排放瓦斯措施。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9、凡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和瓦斯传感器,还必须在被串联地点的入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10、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之间的通讯可靠,以便突发事4、故时相互联系。11、生产技术科、 “一通三防”科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串联通风的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程度。四、风量测定管理12、一通三防科负责风量测定,每旬对井下各个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次测定结果,于当日报送一通三防科长。测风结果按旬制成旬报并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测风结果按月制成月报报集团公司通风处。13、为正确测定风量,必须按下列规定,在主要风巷中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做成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得小于4米。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板,牌板上注明测风5、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14、通风旬报、月报报送之前,需经一通三防科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批。15、对于井下生产的采掘面由一通三防科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风量测定。16、局扇吸风及局扇所在巷道的风量情况,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测风组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出风筒百米漏风率,汇总后报一通三防科和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领导。1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18、测风人员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风量不足、系统不畅通、风筒有破口和接头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及时向一通三防科汇报。19、测风人员测风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五、6、盲巷管理20、凡是井下深度超过5米且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为盲巷(深度不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无瓦斯涌出,能够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除外)。21、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把好设计、计划、施工关,严格防止盲巷的产生。盲巷一经出现,掘进队组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一通三防科及时处理。掘进巷道停工时,不得残留盲巷。22、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及时密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联络巷、风眼、溜煤眼必须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采区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通往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23、废弃的盲巷要及时密闭。长期停工停风(以一个月以上为界)的地点,视瓦斯涌出、巷7、道压力、复工时间等,必须采取临时或永久密闭。密闭距巷口不能超过5米。永久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管理牌、检查牌。临时密闭前设栅栏、禁止入内牌、检查牌。栅栏距巷口不得超过2米,栅栏必须封闭全断面,栏孔不大于200毫米,并牢固可靠。密闭质量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警标应清楚、醒目。如果因生产设计或巷道特征等原因,密闭距巷口超过5米时,密闭外的独头巷道仍按盲巷管理进行封闭。24、利用局扇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停风时,对于当班临时停风的,当班可以复工的地点,有专人看管巷口并能做到时刻不离的,可不设栅栏,但必须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的8、标志,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到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方可撤除看守人员。对于当班临时停风不能复工、又无人看管的,除了断电撤人、设禁止入内标志外,还必须在巷口2米以内的地点设置栅栏,并拆断轨道、管路、电缆,加固支架。25、封闭盲巷时,与盲巷连通的溜煤眼、联络巷一起封闭,通往封闭区域内的导电物体(密闭上予留的取样管、返水管除外),必须在构筑设施前回收完毕,不能回收的必须事先采取绝缘措施,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否则不得密闭,封闭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26、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氧气,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9、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一通三防”科汇报,并在24小时内板闭封闭完毕。27、长期停工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瓦斯、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温度。密闭距巷口不超过5米并能进行有效扩散通风的,通风人员可以不采取特殊措施进入栅栏检查,否则,必须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进入栅栏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应填写在检查牌上,并汇报”一通三防”科,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处理。28、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29、凡打开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0、由救护队检查瓦斯、安设风筒、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非救护队员方可进入。30、应生产需要掘进巷道与盲巷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有关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对盲巷采取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通风后方可贯通。31、”一通三防”科对所有盲巷都要建立管理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32、对密闭前瓦斯和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特殊区域每班由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对不完好或被损坏的设施,”一通三防”科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维修,气体超限的要及时采取措施。33、严禁任何人进入设有栅栏、警标、拦网的巷道内,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和破坏密闭、栅栏等一11、切设施,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六、主要通风机管理34、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35、每季度由机电部门至少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由通风部门对井下反风门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习。36、每5年至少对通风机性能进行一次测定。每3年对矿井阻力进行一次测定。37、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其漏风率不超过5%。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5%以上。3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井下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命令后迅速撤出到进风巷道或地面。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12、用自然风压通风,同时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七、通风仪器仪表管理39、甲烷、风速、压力、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和监测监控装置以及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按碾底煤业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40、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定期及时更换电池、药品,定期维修,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校正。41、风表、测尘仪及其它有害有毒气体检测仪要及时维修、定期校验校正。42、仪器仪表的数量、维修、检验、校正要建卡、建台帐、做好记录,帐物清楚。43、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44、加强通风检测仪器的质量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和订货关。要选择具有“三证一标志”(隔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查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和MA13、标志),产品质量好,性能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有信誉的生产制造单位。八、计划管理45、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编制通风技措工程计划,每月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46、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一通三防”责任制。47、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48、”一通三防”科要做好“一通三防”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以及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工作。49、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一通三防”文件的传达和业务技术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2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主扇排放瓦斯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14、斯时,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同时矿山救护队员协助。当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2、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检员就地进行排放;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由值班人员制定排放措施,指定人员15、进行排放。3、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汇报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制定排放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4、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时排放瓦斯时,由”一通三防”科制定措施,必须指定队、班(组)长进行排放。5、排放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连通已采空区的),由”一通三防”科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一通三防”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6、排放密闭的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7、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及要求:排放瓦斯前,必须停止回风系统内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作业,撤出人员,设16、置警标,并要求瓦检员与机电部门、现场安全员联系,切断电源,安全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开始排放工作。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扒开局扇处第一节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风筒收紧或放松绳子控制风筒出口风量;或采用错口法(即两节风筒接头错开,由小到大逐渐对住整个接头)等方法。但不得采用断续开停局扇的方法。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情况17、,并按(3)项要求,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斯过程。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检员、安全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其它条件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命令撤除警戒,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顺槽开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负压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格按不超过0.5%掌握。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18、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次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四、多台局扇供风的巷道排放瓦斯只准先开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然后按照排出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的原则,逐台增加运转风机数量,严禁同时开机排放瓦斯。五、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的瓦斯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向外排出。 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扇必须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局扇由放炮员或安全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除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19、随意开停局扇,应检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的同意,并汇报调度室。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风量、风筒长度和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2、因风机接火、故障处理、更换风机开关、检查以及风机附近风筒破裂,不停风机无法进行时,需要停电、停风时,须提前办理手续,向”一通三防”科、调度室、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停电停风的,按有计划停风对待,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计划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延长,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追查。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列为无计划停电停20、风,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生产部和”一通三防”科汇报,”一通三防”科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记录台帐,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见附表),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部门专题分析,解决整改。除不可抗拒的停电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严肃处理。3、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瓦检员首先要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否则,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排放瓦斯。4、坚持掘进工作面21、投产、移装局扇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一闭锁”、瓦斯电闭锁、消音器等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通三防”科有权停止作业。5、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一通三防”科要立即封闭。6、节假日停工时间较长的开掘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盲巷口做临时闭墙。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立即更换或修补,要逢环必挂,吊挂平直,风筒百米漏风不得超过10%。风筒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计算和规定,保证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和巷道风22、速符合规程规定。8、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煤巷掘进面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面不超过7米。9、掘进面的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扇与其它电器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10、采取局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处,禁止在工作面安装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11、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能立即切断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巷道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局扇。瓦23、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生产部进行处理。13、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求立即断电此人,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14、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15、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实现了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24、;(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能保证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附表序号无计划停局扇通知单施工队组工作面编号停风时间停风原因送风时间是否排放瓦斯汇报人通知单一式四份,”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各保存一份。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空区(包括联通已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25、总工程师报告,并同时向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下达通知书,“一通三防”科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三、编制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贯通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作业。四、相对掘进(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 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2、 掘进面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26、方可装药放炮。3、 每次放炮前,必须按放炮”三人连锁”的有关规定,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警戒。4、 贯通时,要有“一通三防”科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派专职瓦斯员两头检查瓦斯。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五、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道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1贯通前,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2绕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20米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内电源。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工作27、面贯通,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每班对绕巷掘进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二次。4由“一通三防”科长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六、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一般不得补打横贯,若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七、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空区、老窑和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5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桥、风筒等)是构成通28、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通三防”科主要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维修、更换、爱护、清理以及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永久性密闭掏槽深度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内外料石(砖)墙牢固可靠,黄土充填结实,厚度符合要求。 三、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井下采掘机运通各队组负责对通风设施的使用、保护等日常管理。行人、运输及进行其它作业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长29、期用铁丝及其它物品把风门(包括反风门在内)拴住而不关闭。不得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存放车辆和堆放任何设备、材料,不得在密闭、拦网前堆放任何设备、材料。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长度或高度超过风门规格时,不得强行通过风门。 五、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通车风门运输量大的、开启频繁的,影响到正常通风的,应设自动化闭锁风门。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应进行闭锁。六、不论临时风门还是永久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单道风门不得投入使用,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不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入排风之间所设风门处 ,同时设反向风门。七、风桥的通风断面30、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黄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300毫米,护坡与下墙之间必须充填黄土并捣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八、井下风门的闭锁装置安装维修由通风负责,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装置要及时整修。各队组对其工作范围内的风门闭锁装置负责使用和保护,重点是机输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闭锁装置的使用和保护,同时要求各队组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风门闭锁装置。一经发现损坏和偷盗者,对个人罚款500元、对队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九、所有通风设施前都应挂牌管理。密闭前挂检查牌及管理牌、警标,并设栅栏。一般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和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可构筑临时设施,但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必须是永久的。十、“一通三防”科负责31、所有通风设施的设计、验收和检查。严格按“一通三防”责任制和“一通三防”考核细则进行管理。6 井下放炮(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员上岗证,无上岗证不得从事放炮作业。二、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放炮员检查瓦斯。检查范围为: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空间的风流中的瓦斯。四、”一炮三检”的检查范围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主要包括:煤头(指距顶板和煤壁20厘米以内);掘进面风流(指煤壁往外20厘米起至风筒出口这一段巷道风流);掘进面回风流32、(指风筒出口处往外20米的巷道风流);局部高冒区域。五、”三人连锁放炮”是井下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之间相互责任制约,是防止放炮事故的有效手段,其执行程序为:1、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安全员持放炮牌。2、放炮员在放炮工作就绪以后(包括一炮三检),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3、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按要求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4、安全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防尘情况,完全合格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5、放炮员接33、到安全员的放炮牌,发出放炮口哨,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操作。6、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六、“三人连锁放炮”牌由“一通三防”科统一制作,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由队组统一领取后发到个人,“三牌”要小心携带防止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队组到“一通三防”科办理补牌手续。七、“一炮三检”过程中必须严格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每月由队组集中交回“一通三防”科。八、“一通三防”科值班干部必须认真审核记录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记录本的以及不按时交记录本的队组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和严格考核。“一炮三检”记录本由“一通三防”科统一印刷,队组每月到“一通三防”科领取。九、不管当34、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记录本和填写。若未放炮作业,应填写”本班未放炮”的字样。十、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一通三防”科进行培训指导。十一、除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装药放炮:(1)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接头断开,工作面无风或微风。(2)综合防尘设施不全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3)巷道贯通不派人担任警戒。(4)炮眼装药、封泥不合格或不使用水炮泥。十二、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水炮35、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深度为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十三、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十四、放炮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十五、除执行以上制度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7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 建立“一通三防”工程质量三级验收网络,即施工班组、施工队组、“一通三防”36、科,逐级验收。2、 工程构筑前由通风部门进行设计,由施工队组按设计和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去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降低质量。3、 施工过程通风部门、施工队组必须排专人(质量验收员)跟踪检查验收:(1)、防尘过程质量验收要求1)、检查验收管路时,首先查看铺设是否平直,测量管路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以及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接头是否漏水。2)、检查管路”三通阀门”是否达到要求,间距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阀门方向是否合理。3)钻孔质量验收检查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四分钢管逐段推送到孔底,然后计算4分铁管的长度,最后检查扩孔长度是否达到要求。测量钻孔高度、间距是否达到要求。4)、检查验收隔爆设施时,查看水袋数量、水量37、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漏水,棚区长度、高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漏水,水槽的间距、排距以及与巷顶巷帮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检查验收水幕时,查看水幕安装地点、喷头数量及方向、喷雾雾化是否达到标准要求。6)、检查巷道洒水时,查看巷道周边支护背风面是否冲洗到位,是否还有煤尘堆积情况。(2)、风门墙、密闭验收要求1)、用镐头刨开勾缝或墙面,检查是否有重缝、干缝和瞎缝。2)、用靠尺或拉线检查抹面的平整度。3)、将部分墙体掀起4-5块料石(砖)查看砌墙灰浆是否饱满4)、砌筑前查看掏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检查顶帮是否严密,施工完毕检查抹面厚度、勾缝质量、裙边宽度是否均匀适度。5)、检查风门墙、密闭前后5米内38、支护是否维护完好,背板勾顶是否接实。6)、验收检查密闭前拦网、各种牌板是否吊挂齐全,密闭前是否有杂物。(3)、风门验收检查要求1)、检查风门开启超过90度时,是否自然关闭,门扇是否有下垂,门扇、门框是否歪扭。2)、门框四周与墙体是否有离缝,耳听是否有漏风,门扇与门框四周是否有透光。(4)、局部通风验收要求1)、局扇吸风口距回风巷口距离是否大于10米,在局扇前第一节风筒旁用粉笔抹或哈气检查是否发生循环风。2)、检查局扇是否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是否有衬垫,局扇是否离地高度在300mm以上。3)、风筒吊挂是否平直,是否逢环必挂,接头是否反边、是否有漏风(耳听有声音、手触有感觉)。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39、离是否符合要求。(5)、验收问题的处理1)、对上述项目检查验收时,正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人员现场返工处理。2)、验收员验收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施工队组,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返工情况填写清楚。 4、施工队组验收后提出申请,最后由”一通三防”科组织总验收,每次总验收都要做出验收报告并备案保存。8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部室、队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二、“一通三防”科负责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对防尘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即粉尘测定工作,对防尘设施的安40、装好坏、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 三、“一通三防”科设立专门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更换,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及记录,隔爆设施的安装、维修。四、回采队负责工作面机组喷雾使用和维护。负责皮带巷各转载点喷雾及两巷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护。负责转载机喷雾系统中胶管的领用和使用。五、开拓掘进队(包括小采队)使用和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的一切防尘设施:式湿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放炮前后冲洗巷帮、溜子喷雾以及巷道中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证正常使用。六、机运队负责使用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所有皮带、煤仓上下口、主井机头机尾等地的装(转)载点喷雾和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41、水袋以及主井加压泵。保证正常使用。七、机厂负责机组下井前的喷雾的制作、维修、安装等工作。八、机运队负责井下机组喷雾安装,以及教育职工保护、爱护“一通三防”设施。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十、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到所有的掘进工作面、留煤眼、运输机转载点、装载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十一、污水处理要保证防尘用水水质,要求达到下列标准: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42、过15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十二、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冲洗一次过滤设施。十三、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1、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应根据工作面具体条件选择其注水方式。注水系统都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并报“一通三防”科。每月由通风测定一次煤尘浓度和煤层水份。2、喷雾洒水设施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要符合下列要求1)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43、出煤时要正常使用,由采煤队组使用、看管。2) 机组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喷雾水压不低于4Mpa。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处设置。3) 各转载点喷雾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4)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机电运输科门负责机组喷雾设计制作安装,采煤队组负责使用维修。其它喷雾设施由通风队安装维修,采煤队使用。转载机喷雾胶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装、领用和使用。3、机采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和装煤洒水并浇湿到底、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防尘系统管路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44、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掘进工作面距应迎头不超过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 3、放炮使用放炮喷雾。在距工作面1030米范围地点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分钟。4、放炮前后、装煤(岩)前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洒水。 、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水炮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深度为1米时45、,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喷雾洒水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采掘队组可安排安全员兼职管理,也可安排皮带、转载机、溜子、机组、泵站司机和放炮员等人员使用。要正确使用,不得任意拆除。严禁将洒水管路当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则,严格考核和处罚。十四、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冲洗一次,采区皮带上下山每月冲洗两次,采区回风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冲洗一次,特殊地点要不定期冲洗。各类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洒水,保持巷道湿润。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要安装净化水幕。运输大巷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各转载点推广自动喷雾洒水46、降尘装置。十五、隔爆设施由于我矿所采煤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的巷道内设置。2、采掘工作面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吊钩位置要对正,每对吊钩47、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吊钩角度 455,吊钩用4-8毫米的圆钢,弯钩长25毫米。4、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写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对水棚每周检查一次。十六、粉尘的测定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员不少于2人。粉尘测点布置按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2、回采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3、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4、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科各一份。十七、48、凡是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防尘设施不全的采掘工作面不予验收、不准进行投产和移交生产。十八、综合防尘工作要按各种制度严格执行。安监部门、通风部门要严格检查和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大检查。9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井口房、通风房附近20米范49、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8、所有皮50、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皮带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9、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10、在井下、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11、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二、井下自然火灾预防(一)井下现场自然发火参数观测: 1、“一通三防”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观察测定,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然发火危险。2、“一通三防”科负责每周对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火区密51、闭墙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参数包括:现场气体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应缩短观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与此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分析与处理对策的研究工作。(二)自燃火灾预测预报方法:1、井下现场的观测结果与取样分析化验数据要及时登记。2、按下列公式计算发火系数+CO2R1 = 100 -O2+COR2 = 100-O2+COR3 = 100-CO2R1为二氧化碳火灾系数R2为一氧化碳火灾系数R3第三火灾系数3、按照下列参数判断观测点的自燃发火危险程度火灾系数值自燃阶段R1()R2()52、R3()原始阶段01501.00-3初始阶段15303-7危险阶段30402.05.07-10着火阶段40以上5.0以上10以上4、按下列参数值判断是否发出火灾预报H1=COQ m3min式中H1-表示每分钟流过测定点的CO量(m3min),即得绝对发生量。CO回风流中CO的含量,。Q回风量,m3min。当H10.0059 m3min时发火,H10.0049 m3min时不发火。以上4条具体内容按集团公司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执行。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汽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2)巷道中出现煤油味、焦油53、味、松香油味等。(3)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情况增高。 (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O2等)的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6、若预测与计算结果表明某一地点或区域有发火危险时,必须发出火灾警报通知书,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等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警报通知书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灾害和防止人员伤害,同时还应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三、防止煤炭自燃的技术规定1、回采工作面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中认真落实。2、工作面与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少于20米。3、回采面两顺槽开口掘进的前10米巷道顶板54、必须保证完好,不超过200毫米的漏顶,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并立即封闭。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一通三防”科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四、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生产技术科报告。生产技术科部长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科,并报告总公司调度室。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55、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运转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灭火技术方案。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非矿山救护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0C,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工作。(2)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源要充足。(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4)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扇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56、灭火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B、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 C、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D、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五、火区管理1、“一通三防”科是井下火区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全矿井下新旧火区的日常检测与管理工作。2、每个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57、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火区示意图,火区处理情况文字说明)(2)火区灌浆、注砂或情况记录表(3)防火墙观测登记表 3、由“一通三防”科负责井下火区的日常检查和观察工作。具体情况的观察参数为:O2、CO、CO2、CH4含量,气温、水温以及防火密闭完好情况等。观测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牌板上,出坑后还必须登记到火区检查记录表上。4、井下火区的检查周期原则规定如下:已经稳定的老火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经过封闭的新火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直到各种参数稳定一个月以上,可按每旬检查一次执行,各种参数稳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区对待;5、老火区每季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新火区每月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化验,正在处理的火区或不稳定58、的新火区的取样化验周期由矿和“一通三防”科另行确定。六、火区防火墙外部的栅栏由通风队负责维修。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0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应纳入检查范围。二、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对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峒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检查次数;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三、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一通三防”科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各检查59、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循环图表,并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计划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计划循环图表上规定的检查线路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四、班中检查时间: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在本班到点前二小时前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应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同时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无人工作”字样。五、没有特殊情况瓦检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和提前或推后每次的检查时间。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采煤工作面分为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的风流);工作面风流(指工作面距煤壁、顶、底板各206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空间风流,包括距工作面煤壁10米以内的进回风顺槽);落山角(上隅角)(指回采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进度棚靠落山侧1米处,使用液压支架的综采工作面,靠落山侧对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者,以最后一根为准);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回风顺槽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分为工作面风流(指巷道风筒出口到工作面一段风流);工作面回风流(指巷道以里到风筒出口处);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域。七、瓦斯检查实行挂牌管理 1、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牌板应挂在距工作面50米以内;掘进面瓦斯管理牌板应挂在距煤头50米以内(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挂在煤头处61、)。 2、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次数详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及循环图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检查地区名称、各主要地点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时间、瓦斯员姓名。八、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九、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十、瓦检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时,要将上班瓦斯检查牌板上的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62、写在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十一、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对于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请示回报。十二、 “一通三防”科、队、班(组)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牌板和图表,帮助处理问题。十三、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一通三防”科、队值班干部要及时审阅每班“瓦斯检查图表”,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可根据当班循环图表背面所抄写的上班瓦斯牌板数据核对),班报,看三者是否对口,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区、队干部63、审阅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后,要在图表上逐页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同时根据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通风调度回报。十四、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十五、瓦斯员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同时对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检查同巡回瓦斯检查一样进行检查。十六、瓦斯员每班在巡回瓦斯检查的同时利用光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室监测值班员,同时报“一通三防”科。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64、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十七、“一通三防”科的瓦检员在每日填报“一通三防”通风瓦斯检查日报表”(每个检查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以一个班的最大数据值为填写依据),并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矿长、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处理。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商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八、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65、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行政处分。十九、对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按高瓦斯区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二十、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装置。二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执行 “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二十二、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一通三防”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1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 、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技术工作,应每季度检查,66、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2 、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有关瓦斯抽放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3、抽放瓦斯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4、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矿要成立专门的抽放瓦斯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对瓦斯抽放和利用实行目标管理,由矿安全监察处负责于每季的末月15日前下达下一个季度和年度瓦斯抽放指标,并对抽放指标进行考核。 5、“一67、通三防”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二、抽放瓦斯系统及工程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 min;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68、5m3/ min。(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以及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编制专门的抽放瓦斯设计。(三) 抽放瓦斯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矿井或新水平、新采区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及瓦斯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参数:瓦斯鉴定参数、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可抽出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钻孔深度、封孔材料、管径计算、管路铺设标准及要求、附属装置。4、采掘工作面预抽时间、预抽量、月回采段预抽率、抽放率等。5、抽放系统:69、抽放泵的选择及安装位置、管路系统及阻力计算、监测及安全装置。6、永久泵房建筑:泵房、供水及软化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7、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图纸、资金概算。9、抽放瓦斯设计要体现“密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方针,综合抽包括掘进工作面巷帮截流抽放、采煤工作面预抽、边采边抽和卸压抽放、老空区抽放和地质构造带强化抽放等。三、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与验收1、抽放瓦斯钻孔布置必须在抽放设计中明确规定,其布置方式应针对采掘工作面特点分别采取交叉布孔,平行钻孔或其它有效方法2、抽放队要合理调整和配备打钻人员,装备满足设计要求的钻机、钻具,70、满足抽放钻孔施工需要。3、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4、由抽放队技术员根据月计划打钻量,在要施工巷道内用油漆为每台钻机标注打钻起始位置和各计划钻孔的孔位及孔号,以便打钻人员按标记下钻和编号挂牌。5、打钻孔要采用液压钻机,压风排碴工艺施工,钻孔倾角、方向、深度、孔口位置必须在设计中规定,施工要有专职人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6、钻孔管理实行每孔挂牌制,钻孔管理牌由抽放队统一制作,根据打钻计划在班前会上把牌发给当班打钻组长。7、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由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区队双方当班进行,必须做到钻孔验收单、钻孔管理牌、钻孔管理台帐、调度上报打钻记录的内容“四对照”。8、71、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贯彻并落实打钻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每个打钻作业班组的现场安全负责人。措施不贯彻、不落实的,不能进行打钻作业。9、瓦斯抽放打钻工必须经过安全、防突和瓦斯抽放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钻机操作及维护,由计划部组织选拔、培训,考试后择优上岗。10、抽放钻机入井前必须经过设备完好检查,确保钻机和配套电器设备完好无失爆。11、打钻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有供水管路并保证正常供水。施工本煤层抽放孔作业前,必须在钻孔下风侧315米范围内安设不少于4道降尘水幕,每道水幕喷头(朝向钻孔竖直排列)不少于15个,并保证良好的雾化效果。钻孔打完后,对打钻排出的煤粉要及时清理并对钻孔下风侧巷道进行冲尘72、,做到打钻影响范围内巷道煤尘不超限。12、打钻作业前,必须按设计方位稳固钻机。每台钻机的稳固压柱不得少于4个。钻机稳固后必须用连锁绳或粗铁丝将各压柱连锁,防止打钻过程中倒柱伤人。同时,打钻班组长要使用瓦斯便携仪检查钻场附近20米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开钻。在打钻过程中,要把瓦斯便携仪吊挂在钻机回风侧巷道上部钻机旁,随时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13、打钻必须具备防止和处理钻孔内煤或瓦斯燃烧事故的应急能力。打钻过程中一旦出现钻孔冒烟等孔内煤或瓦斯燃烧征兆,要立即切断通往钻孔的压风、断开钻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孔口出现明火时,在切断通往压风的同73、时,要使用灭火器、水沙等迅速灭火。灭火后必须使用黄泥将钻孔和钻杆口封堵严实。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到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必须迅速作出指令并向矿领导汇报。14、突出煤层打钻时,要有防治钻孔瓦斯突出的措施。合理控制钻机进度,避免频繁发生喷孔、夹钻。在孔口设置防护板,防止喷孔伤人。15、钻机工作时,必须使用冷却水。钻机供风、供水管必须安设截止阀门,严禁用手握压软管开停风和水。16、箱或上架保存,不得随地堆放。长期存放的钻杆,要对钻杆螺纹进行清理并涂油防锈。抽放钻孔要严格按照设计参数和钻孔位置施工。确需要更改钻孔参数或孔位时,必须经安检部同意。17、钻孔施工成孔后,在退出钻杆时,要把孔内钻屑用压74、风吹干净,以便封孔。钻孔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打钻组长负责在钻孔管理牌上填写钻孔深度、成孔日期并签名,把牌挂在钻孔旁,随时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钻孔必须在48小时内封孔并对孔口用胶皮堵头封堵。煤壁抽放管必须使用金属管或双抗(抗静电、抗延燃)材料管,封孔段距孔口应不少于5米,封孔材料必须使用聚胺脂化学药剂,药物必须按比例配制,并严格按操作程序封孔,孔口以里1米必须加固,固孔材料用水泥砂浆。封孔必须保证封孔质量,封孔成孔率不得低于95%。18、对封完的孔要及时联网抽放,为防止胶管吸扁,每孔胶管内必须穿入由10#铁丝制成的弹簧,确保正常抽放。四、抽放瓦斯管路安装与维护1、瓦斯抽75、放管路沿巷道铺设,应靠巷帮悬挂,距底板有一定高度,做到接口严密、铺设牢固。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井上下瓦斯管路均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井下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线布置于同则。管路安装前,必须先进行防腐处理,表面涂成红色,上下顺槽内瓦斯管路每100米悬挂一个管路标志牌。2、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3、建立抽放管路观测网,观测项目包括: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其装置应避免安装在管路的拐弯、起坡、变径、控制阀门附近。4、瓦斯抽放管路的主干管、支管、钻场管路都必须装设标准孔板流量计和控制阀76、门。单孔连接管也必须安设标准孔板流量计,其安设方法可灵活,可孔孔安设,也可用便携式逐孔测试,既便于测试数据,又不增加管网阻力。5、涌水量大的抽放钻场,管路的低洼、起坡、变径处及其它易积水的地方要设置放水器或自动放水器,单孔内积水多时建立放水台帐,并且必须搁专人每两天放1次水。6、抽放管路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工程施工必须经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直至合格,并提交验收报告。7、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安检部批准,钻孔方可甩掉:钻孔浓度低于15%;平行或斜交布孔时,钻孔口在采面前方25米之内;孔联网抽放后,每旬观察一次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数据填入钻孔观察管理牌77、,发现漏气、积水及时处理。抽放队要设专职人员经常对瓦斯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连接管、支管每日检查一次,主干管每旬一次,及时放水,堵漏、处理故障,并做好检查、放水、堵漏和故障处理记录。五、抽放瓦斯泵站管理抽放瓦斯系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移动抽放泵站必须设置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及相关台帐。2、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物,至少应有一套备用。3、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都应采取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78、移动瓦斯抽放站内必须安设监测探头,具有报警断电功能,泵站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5、地面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经同意后方可进行。6、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7、瓦斯抽放应推广使用水环式抽放泵,对于进行本煤层预抽或抽放浓度低于25%的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套,1套运行,另1套备用。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使用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抽79、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 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栅栏处必须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巷道风流中瓦斯超限时能报警、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9、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内。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米以内被混合到(总回风道)0.75%或(分区回风道)1%以下。10、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地面永久抽放瓦斯泵站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瓦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80、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设备与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过调试,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必须经过验收。泵站必须有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有牌板。抽放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泵站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要认真检查泵站各安全设施。每小时至少观测一次瓦斯抽、排(利用瓦斯的泵站)管内抽放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并做好记录,每日送交抽放队和安检部值班人员审阅。瓦斯抽放泵的首次启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抽放队技术员现场指挥,由抽放司机按操作规程执行。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81、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地面泵站管路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0%,否则必须立即向抽放队值班员汇报并增加检测次数。抽放队值班人员要及时组织力量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利用瓦斯的泵站,管路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于30%时,要立即向抽放队和安检部汇报并通知用户主管部门,听从指挥,进行瓦斯放空。抽放泵停运,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运,要立即向抽放队、调度室和安检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利用瓦斯时,要同时通知用户主管部门。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用82、户主管单位,取得其同意后,方可供给瓦斯。抽放真空泵循环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并有处理记录,循环水池要加盖。抽放瓦斯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区队、矿调度室及安检部汇报。六、抽放瓦斯技术管理加强抽放瓦斯技术管理工作:1、矿安检部和抽放队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放瓦斯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图纸: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83、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记录: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报表: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台帐:抽放设备台帐,抽放工程台帐,抽放量台帐。报告: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4、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包括: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抽放要做到三个“对照”,泵站观测记录、抽放班报、日计算表“三对照”。5、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6、瓦斯抽放钻场、钻孔及井下各测点,每旬由抽放参数测定工测定、调校一次,抽放瓦斯浓度异常时,由矿84、总工程师决定,增加测调次数,并有记录。钻孔观测管理牌、钻孔日检记录“二对照”;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钻孔施工原始台帐、钻孔抽验报告单“三对照”。7、甩孔停抽必须经抽放队长同意,采煤工作面采动卸压带内甩孔,距开切眼距离不得超过5米,不经同意提前甩孔、停抽要追究责任,采煤队必须注意保护抽放钻孔。8、井下瓦斯参数测定,必须挂牌管理,做到牌板、记录、台帐三对照。12 防治突出管理制度1、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对于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必须编制防治煤层突出的设计方案。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成立防突专业小组,配备通风、85、地质、防突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技术指导、措施制定、资料积累与分析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防突计划,检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等。根据突出煤层采掘范围,配备足够的预测预报、效果检验人员和相应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资料(包括:断层、褶曲轴、冲刷带、构造煤、煤层硬度等地质变化情况),为编制防突计划提供依据。4、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及预测预报等资料,按照“四位一体”防突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5、 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投用前,由上级管理机构组织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86、设计进行验收。生产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生产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进行验收。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征兆与防治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7、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8、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施工地点必须配备专职机电维护工,经常检查设备防爆性能,严防设备失爆。13 碾底煤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机构87、和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分管矿领导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负责。第二条 监测队为监控系统的业务执行机构,配齐监测维修、巡检等足够数量的监测工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更换、保养以及传感器的定期校验、读数校对、故障处理和日常巡检;对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对设备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工作。第三条 “一通三防”科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业务管理与指导;对监控系统的布置进行设计和调整。负责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甲烷传感器安装调试的指导与验收;对甲烷、一氧化碳超限,超速、超温等情况提供安全措施与解决方案,负责对模拟量传感器的地面校验与检定;并绘制安全监控88、系统图。第四条 机电运输科对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业务管理;对装置防爆性能、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进行设计与监督管理。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提供供电、断电条件;负责设备开停、馈电传感器安装调试的指导与验收;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图。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对系统的运行及中心站工作直接管理,对网络数据和报表进行管理与保存;对监测监控系统所关联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协调解决;对重大问题决策与调度。并负责每天的监测日报表。第六条安监处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结果、设计与安装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参与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对监测中心站采掘图纸、采掘参数等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每月对中心站提供接图89、资料,并协助完成。第八条 各使用队组对所辖区域监测监控设备负责使用管理,对其使用的分站和分站出线至传感器之间的电缆负责拆接和维护(分站与传输主线的连接、闭锁、馈电、开停的安装接线由监测队负责),并负责传感器校验和维修好后的更换;负责对特殊情况下停电后在恢复送电时给分站送电;队长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断电信号现场采取措施处理的组织指挥者。第二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全矿所有的采煤工作面、非正规回采的小采面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就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否则,严禁开采。第十条 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测技术专业培训,取90、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生产技术科负责将处理意见落实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商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第十二条 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和零配件材料,备用量不小于300%。第十三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以下报表和台帐(括号中为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设备仪表台帐;(监测队)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监测队)检修记录;(监测队)巡检记录;(监测队)中心站运行日志;(生产技术科)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生产技术科)传感器校验记录;(“一通三防”科)矿井通91、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一通三防”科)第三节 安装 验收第十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应由”一通三防”科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在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和机电运输科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运输科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监护。92、第十六条 所购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并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购置第十七条 分站、传感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试验,装置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后方能下井。动作灵敏、可靠,并经机电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第十八条 井下分站应安装于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流或硐室中,其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3米,吊挂或上架牢固固定。第十九条 分站电源应保证稳定、连续、可靠。分站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上一级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分站电源开关除专业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分站内置备用电源必须保证正常,确保充足电后至少能服务2小时。第93、二十条 分站所带甲烷传感器、被控设备的馈电传感器必须与被控采掘面相对应,不得乱控乱接,分站定义必须与现场一致。第二十一条 所有传输系统直流电源和信号的电缆应与动力电缆沿巷道两侧敷设,若必须在同一侧平行敷设时应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第二十二条 监测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需加长或作分支连接时,被连接电缆的芯线应采用盒线或具有接线盒功能的装置用螺钉压接或插头、插坐插接,不得采用电缆芯线导体的直接搭接或绕接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种传感器的安设点应符合传感器的说明书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风速传感器要正向风流流动方向,其偏角小于5度,安放传感器的地方不许有阻挡风流的物体。在无强烈震动94、颠簸的环境中设置。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甲烷浓度。第二十四条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工后,由机电、通风、生产、安监四单位共同验收,安装和控制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节 使用 管理第二十五条 分站必须挂牌管理,对分站、传感器应编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应明示。第二十六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分站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甲烷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所在地点班组长或安全员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就地代替传95、感器进行检查,但监测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因故检修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井下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执行。第二十七条 采掘队班组长、放炮员和电工,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以及传感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助处理。第二十八条 回采面甲烷传感器由安全员维护;掘进面甲烷传感器由放炮员维护,放炮时移到适当位置,防止崩坏探头。第二十九条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以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96、%,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2、 掘进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头5米以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3、 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甲烷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米范围内,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4、 掘进与掘进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局扇进风侧3-5米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97、被串入的掘进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5、 在大巷内开口或某一采区开口需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大巷风流中或采区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6、 回采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之间采用串联通风时,在进入串联工作面35米风流中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回采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第三十条 除监测队以外的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变分站、传感器及其关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与系统关联的电器98、设备需停止系统运行时,须报矿生产技术科,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第三十一条 分站、传感器的电气线路及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不得擅自改变,以免破坏监控分站的本安性能。信号电缆应采用专用电缆。严禁在井下打开遥控器电池盖。第三十二条 严禁私自短接设备开关或分站内控制接点,致使风电、瓦斯电闭锁失效;禁止设备开停传感器代替馈电传感器使用。第三十三条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解除监控强行送电,严禁未经”一通三防”科同意私自调高断电值。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打开传感器。第三十四条 与装置关联99、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机电维护工负责维护,在改线和拆除时,必须提前与通风、机电、生产联系,由监测队负责完成,并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第五节 校验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校验、检定由”一通三防”科负责,校验由”一通三防”科定期校验;每半年到法定计量部门检定1次,校验、检定均有记录可查。第三十六条 每班由瓦检工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填写在瓦斯巡回图表中,并将结果汇报调度室。两者误100、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1%-2%,0.2%;2%-4%,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监测工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在8小时之内调校完毕。第六节 便携仪的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第三十八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一通三防”科队长、下井跟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第三十九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矿灯房凭牌发放, 矿灯房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充电、维护和清扫,保证仪器清洁。并有发放使用记录。第四十条 便携仪的使用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101、,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第四十一条 “一通三防”科校验、维修与管理,并有维修、校验记录。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仪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禁止发放使用;每半年检定1次,校验、维修时必须清理隔爆罩上煤尘。第七节 奖惩 考核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对发生解脱的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对使用队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队干和当班班长个人罚款300元,其它班的班长、电工罚款200元。对损坏监控设备及电缆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罚原价50%。第四十三条 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考核中按以下条款进102、行考核:未安装监测系统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监测系统未投入使用便生产的扣5-10分,或罚款1000-2000元。无设计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无监测监控内容的扣1-2分,或罚款500-700元。私自拆除、改变线路以及随意调整监控的扣3-5分,或罚款500-1000元。检验不及时,处理故障不及时扣2分,或罚款300元。不按要求对照检查和报日报表;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或罚款100-200元。随意定义分站,与现场不一致的或擅自改变报警、断电值的扣1分或罚单位200元,罚个人100元。第八节 其它第四十四条 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每日必须报监测重点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分站、传感103、器运行情况、重点工作面瓦斯情况、超限报警、断电情况。第四十五条 监测中心站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要定期保存,保存期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持24小时不失控,不得在上班时间离开监控室。不得在监控系统的微机上使用自带磁盘,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注意杀毒。严禁在监控系统的微机上连接与此系统所在的局域网无关的其它网。第九节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一通三防”科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条文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执行。14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我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队组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1、104、装药前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2、放炮前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3、放炮后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4、”一炮三检”工作由各采掘队组的放炮员实施,并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当班不放炮的也要记录,不放炮的记录要求是:在记录纸上填写”本班不放炮”字样。 5、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出现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加强通风在瓦斯浓度稀释降到1%以下时,才准进行作业。6、各采掘队组放炮员要凭牌领取”一炮三检”仪器。要保护好仪器,正确使用仪器。7、对不执行”一炮三检”的、将仪器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的,按”一通105、三防”考核细则进行处理。15“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放炮引起的瓦斯、煤尘以及其它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在确定无空顶、漏顶,支架完好,放炮地点前后10米棚子连锁完好的情况下,撤出全部人员,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2、安全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指令放炮员并与放炮员一起到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瓦斯、煤尘情况,确认瓦斯、煤尘浓度不超限,无积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3、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4、放炮后,放炮员将放炮牌还给安全员;安全员将放106、炮命令牌还给班组长;班组长将警戒牌还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5、下次放炮时,按上述规定重新执行。6、上述制度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凡因执行不力而发生放炮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16 “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1、各采掘辅助队组凡符合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行”一炮三检”人员都要每班领取使用。要求仪器凭牌领取,当班领取,当班交回,以便仪器能及时充电,保证正常使用;同时要保护好仪器,不要随意打开仪器和拧动仪器的每一个部件、螺丝等,保证仪器完好。对不交仪器者或损坏仪器者要对队组和使用人员进行处罚。2、领取仪器时应认真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仪器不得携带下井使用。3、携带仪107、器下井注意保护,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使用时吊挂在巷道两帮、无淋水、无片帮、安全的地方。4、严紧任何不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私自拆卸仪器、调整电位器,发现后严格处理。5、对当天使用的仪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一通三防”科以便检修和更换。6、损坏仪器及零件或丢失仪器的扣罚该仪器或零件等值金额并对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丢失仪器或牌时,应及时向”一通三防”科挂失,给予更换、补领,否则,进行赔偿、罚款。8、灯房发放时,要做好发放记录,收回记录,仪器损坏、丢失部件和丢失仪器记录。交回的仪器要及时充电,并做好充电记录。仪器要凭牌发放。9、领取队组或人员要记住自己的仪器牌编号。发放仪器人员要认清仪器牌及108、编号后进行发放,以防错用其他牌子(如:“三人连锁放炮牌”)领取和发放。17 爆破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一、火工品的领退:1、领退火工品的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到井下火药库领退火药雷管的人员必须有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领取火药雷管必须有队长和班长签字,领取的数量以当班生产所需为限,队长一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材料消耗定额进行审查签发。3、领取的火药、雷管应分别装入两个箱内,有两人分别运送并要求前后拉开一定距离,领取后严紧乘车和中途停留,要直接运送到本工作面的存放箱内并加锁。4、领取火药雷管后,严紧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与运输机运输。5、当班用不完的火药雷管109、要及时退回火药库,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和转借他人。6、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火药雷管要认真清点查对,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以外。二、雷管的编号1、地面火药库发放人员必须对雷管进行分队组、分班编号。要到单一的房间,不准在库房内编号。2、每次只许拿一段,编完另换一段,不得多编号。3、所有雷管都必须编号,绝不允许发放未编号的雷管。三、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任何个人都不准私自拿用火药和雷管。不准私自储存火药和雷管,违者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制裁或处分。2、发现丢失火药和雷管,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安监处汇报,查出去向与责任者,迅速追回并给以责任者一定的处罚处分。对在煤仓捡出的未爆炸雷管要根据雷管110、的编号查出使用队组,进行抽样试验。确定是瞎炮还是不合格雷管,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如因雷管编号与队组规定的编号不符,则由分管的矿长和供应部长交付罚款。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不退缴火药库的给予一定的罚款。3、火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如属于不配备火药和雷管箱,要追究经营矿长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罚款。如属于丢失或损坏火药、雷管及箱和锁子必须追究责任,并按原价赔偿。若有箱不用,有锁不锁给予批评教育外,并要扣发放炮员当月奖金或一定的罚款。4、爆破证不许转借、涂改,如有遗失要立即向保卫部门申报。违反者给予一定罚款,造成后果的要严加惩处。5、违反火药雷管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者,要对提货押送、护送、装卸人员111、给以一定的罚款。6、对于盗窃、贩卖火药雷管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火药雷管制造破坏事件者,要坚决打击,严厉惩处。7、对同私拿、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捡回火药雷管者按捡回数量多少计发奖金(奖金由罚款中支付)。18 矿井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管理,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112、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每月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4、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等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以及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进行管理。5、负责实施局部通风设施的队组和与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有关队组,也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6、井下机电队组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局扇开停监测等)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113、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一通三防”科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调度、机电等科队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8、安监处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追查,落实责任者,进行处理。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队长是现场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每班由安全员或放炮员现场管理局扇,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10、除瓦检员、放炮员和安全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114、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同意。11、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口送风。13、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化要求,避免风筒接头脱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否则,以事故论处,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14、采掘供电分开、局扇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安全监控。否则不许开工。1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准空班漏检,同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风115、筒损坏、脱节断开、风筒出口风量及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和“一通三防”科,并做好记录。16、加强对局扇供电的移变、高低压开关、电缆管理,严格执行矿机电运输科制定的有关规定。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进行定期检查。18、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 实现了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19、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116、电停风的掘进队,队长、班组长或安全员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在盲巷口(即停风掘进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20、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风,如果需要停风的,按有关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1、生产技术科接到突然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2、局扇在恢复通风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恢复监测分站及甲烷传感器的正常监测,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117、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再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19 “一通三防”隐患问题追查制度一、凡是存在有与一通三防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安全隐患问题,都属于一通三防隐患问题,都必须追查处理。二、成立追查组织机构组 长:生产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成 员: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一通三防”科、保卫部、劳资科、政工科和综合办负责人。三、领导组的职责1、查明隐患问题的产生原因、过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2、确定隐患问题的责任者。3、提出隐患问题处理意见118、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隐患问题追查报告。四、追查要求1、追查组成员中,若有与隐患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2、追查组向存在(造成)隐患问题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追查组的正常工作。4、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必须按其责任范围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追查组在查明原因后,如对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由安监处或矿党政会议提出结论性意见。6、产生隐患问题后,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不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由追查组根据矿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者给予从重处罚。7、对出现隐患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119、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8、对其责任范围内隐患问题长期不处理不整改的都要追究各级领导责任,对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撤换。9、追查处理报告应写明时间、地点、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参加人员名单。10、追查和处理完毕(结案)后,要在全矿职工中通报。11、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以及上述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20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三违”,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建立”一通三防”奖惩制度。一、关于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1、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120、定,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的。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设置专人看管通车风门的工人脱岗。井下吸烟。2、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指挥者行政撤职或处以100-200元罚款。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执行的。擅自打开栅栏、密闭墙进入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停电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擅自送电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者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处以50-150元罚款。工作地点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不及时采121、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盲目作业的。局扇停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者开风机后,不检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而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局扇风电闭锁应上或未上随意甩掉的。4、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者50-100元罚款。采掘面、巷道、峒室瓦斯超限、积聚不处理强行作业的。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的。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而一风吹。不按顺序排放,或排放瓦斯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恢复封闭地区无措施的。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微风或风流短路的。瓦斯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二、关于对“一通三防”集体或单位处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集体或单位给予200-122、500元罚款:1、主要进、回风巷的通车风门既未安设自动风门,也未设置专人看管。2、运输过程中,违章操作,将风门撞坏,造成严重漏风的。3、工作面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拆除设备的。4、对”一通三防”A、B类事故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的。5、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三、关于对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划定和处罚规定。凡发生以下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经追查分析认定,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隐瞒不报,从重加倍处罚。1、一级非伤亡事故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重大事故主扇风机123、及分区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20分钟以上者。3、特大事故因机电事故引起着火、瓦斯爆炸,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主扇风机及分区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30分钟以上者。四、关于“一通三防”奖励规定凡是在“一通三防”方面,发现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隐患,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举报“一通三防”方面的“三违”人员;提出“一通三防”合理化建议并卓有成效的人员。对于上述人员奖励50-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21 “一通三防”科业务保安制度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2、掌握井下的瓦斯、火区、通风、防尘等情况124、,搞好“一通三防”工作。3、协助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制定安全技措计划、新盘区、新工作面设计的编制和竣工验收。4、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达标检查。5、参加有关的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22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瓦斯事故的预防(一)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1、瓦斯爆炸时的预兆:瓦斯爆炸瞬间,爆炸周围空气有颤动现象和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爆炸时会发出闷雷般的巨响,响声异常并有热浪袭来,在二次爆炸时可能还会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烟,巷道支架倒塌,顶板大面积冒落,风筒崩碎现象。2、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所有工作点配备足够的风量,能及时排出冲淡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3、井下各125、类通风设施按标准化施工,拆除移动均由“一通三防”科决定,保证风门、风墙质量,减少漏风。4、设计布置采掘巷道时,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不留或少留盲巷。对盲巷应及时采取措施封闭。5、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风率,风筒接口严密,防止风筒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现象,保证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要求,巷道风速符合规定。对下组煤下分层掘进的局部供风,每个头各备用一台局扇。6、所有掘进面不得采风扩散通风。要定期测风,防止局扇循环风。7、局扇要实行风电闭锁,由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杜绝微风、无风作业。8、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制超挖和欠挖现象;提高作业技术水平,支架支设稳固,防止冒126、顶、片帮引起瓦斯局部积聚。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按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路线地点,顺序检查,不得空班漏检,不得虚报瓦斯数据和假检,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得脱岗。并做好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10、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生产技术科调度台。11、盲巷管理,“一通三防”科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及时设网、封闭、挂牌,并经常检查。1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点或采掘接近这些地点时,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一通三防”科制订安全措施,排出积聚瓦斯,保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13、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在贯通巷道127、相距20米测量部门要下达贯通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贯通时“一通三防”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证正常通风。14、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反风时能在10分钟内尽快改变风流方向,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15、主扇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必须停电,受停风影响地段的工作人员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风的地方。在未通风的地点禁止人员入内,禁止施工和送电。回采面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与掘进工作面等局部瓦斯的积聚,瓦斯员和通风工应相互配合及时排出。主扇风机送风后,瓦斯员、安全员、井下调度员和值班电工到各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全负压通风峒室及巷128、道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送电而后恢复工作。掘进工作面由以上人员按规定进行送风送电。16、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测定仪等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检修保证仪器完好合格,检查数据真实准确。17、严格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矿制定的通风管理制度。18、矿井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此系统及时、准确监测监控。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实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及地点也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各队组以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19、监控系统要每班巡检,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检修。传感器要定期校验,保证精度、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符合要求。20、地面129、监控中心站要24小时值班监控,发现井下回传瓦斯数据异常,要立即报告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处理。(二)预防瓦斯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130、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131、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二、 瓦斯事故的处理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132、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133、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西山救护大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134、材料库,消防系统要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9、排放高浓度瓦斯和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三、 粉尘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配备足够的防尘及煤体注水人员,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水源、水质。2、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流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各种煤仓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进风扬起煤尘。3、所有采掘工135、作面都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体注水、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消灭粉尘来源。4、选择合理的截齿参数及时更换截齿,以减少细粉尘产生量。5、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对喷雾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改善降尘效果。6、主要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均要设置净化水幕,各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7、通风部门要组织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各类巷道井筒进行清扫并冲洗刷浆并清除堆积浮煤。8、矿井应配备测尘人员,定期测定,及时上报粉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9、积极推广井下防尘分布包干管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调度、采、掘、机、运、通每个组的积极性,管理好辖区的防灭尘工作。1136、0、加强瓦斯检查与管理防止瓦斯爆炸引起煤尘爆炸。11、严格井下放炮管理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防止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煤尘爆炸。12、清除电气火花与井下明火,加强统一指挥,避免引起煤尘爆炸。13、严格执行规程有关对防尘的规定及通风管理制度和推广使用新技术使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14、粉尘事故的处理参照瓦斯事故的处理执行,四、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矿井火灾的预防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2、井下禁止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报批。3、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规定和有关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电雷管137、,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7、正确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提高煤炭回采率和回采速度。8、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分流稳定漏风量小,易于封闭、隔绝。9、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提高设施构筑质量。10、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灭火措施。11、严格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2、加强现场138、检测,掌握煤温、岩温、水温、气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变化情况。13、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用一趟洒水管路,皮带运输巷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并用200毫米长的铁管接出,便于连接胶管,每100米配备一个洒水胶管,其它巷道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14、皮带机头,机电峒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至少2台、砂箱0.5m3等。同时要求所有皮带机头和掘进巷道配备一组洒水灭火胶管。15、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16、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及其它巷道要及时清理浮煤、积尘。(二)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1、井下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并139、立即向生产技术科报告,设法弄清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2、切断火灾电源,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3、用水灭火时,先灭外围火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4、火灾初期,火源范围小时,可直接清除火源,就近寻找灭火器,砂子、黄土进行灭火。5、发生火灾地点的区队长、班组长应视火灾大小,通知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6、矿救灾领导组在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7、直接灭火时,应保证井下风流方140、向稳定,在火源的排风侧打开水幕、降低火烟温度,避免形成火风压、风流逆转。在火源进风侧挂风障,控制风量。建筑稳固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8、要保证火区的回风流畅通,主扇风机工作稳定。9、非矿山救护队员,只有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直接灭火和救灾工作。10、处于火灾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指挥,迎着新鲜气流沿安全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同时注意风流方向的变化,佩戴自救器尽快通过风门进入新鲜气流中,当确实无法撤退时立即进入避难峒室或构筑临时避难室等待救援。11、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进风主、141、副井筒、进风大巷)中,应进行全矿性反风,阻止烟气进入井下采掘区。1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回风井、主要回风巷)时,只有维持原风向才能迅速将烟气排出。13、在开拓和掘进头发生火灾时,一般不可轻易停止局扇供风,当火势蔓延,直接灭火困难时,应建筑防火墙封闭。14、封闭火区时 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的措施或”先进后回”的封闭顺序,但一般不采用先封回风巷后封进风巷的措施。15、封闭过程中设专人检查进回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含量。16、火区封闭后进行严格管理,确认熄灭后,才可启封。23 碾底煤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为了减少和控制煤矿爆炸事故,减少和控制事故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碾142、底煤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一、必须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其职责。二、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三、制定有详细的应急程序1、生产技术科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30分钟内向外援机构发出援助通告,启动场外应急预案。2、现场救援组织机构开始运行,各应急救援组到位,根据领导组命令分赴各自的职能区域,下达井下撤人命令,迅速组织撤离作业采区;灯房开始管制,地面警戒治安组到达井口和矿区外公路,控制交通,对井口戒严,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机电保障组对主通风机及其装置应急,前线侦察组,空气检测组开始出发,根据反馈信息医疗急救组下井营救人员,同时工程组对井下通风系统应急,地面其它143、应急组开始应急准备;如果现场情况不允许非专业救护人员活动,除侦察组外其它应急组不得盲目进坑。等待场外应急救援人员到达。(注:现场应急:矿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场外应急:矿区外部的救援力量)四、必须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1、接警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警时,要详细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现场情况等问题,并详细做好警情记录。接警后,首先立即报告当班值班矿领导,由值班领导指令矿电话总机值班电话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发出事故信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通知所有应急人员到应急中心(生产技术科)待命,由值班领导在10分钟内立即电话汇报公司调度室。汇报时要详细报清事故矿井名称、事144、故发生区域、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问题。同时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所在地古交市政府、山西省政府以及国务院汇报有关情况,启动场外应急救援预案。2、撤人在核实清楚事故情况后,由当班值班领导或应急救援组长发出命令:井下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出所在采区到地面。3、通风系统抢修机电应急组立即调查主扇及其装置状况,向领导组反馈主扇及防爆门损坏情况,视情况采取下列可能的措施:3.1 主扇抢修(1)、运行主扇已损坏,或强制运行可能引起电流、电压波动等其它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修复、关闭防爆门,在电流、电压均正常时启动备用主扇,保持井下通风系统正常,风流稳定,并派专人监视主扇参数。(2)、若供电回145、路跳闸,应迅速启动保安回路供电。(3)、主扇及其装置全部损坏,通风系统瘫痪时,禁止任何无专业救护装备的人员下井应急救援。3.2 井下通风系统抢修(1) 领导组根据主扇反馈情况派出工程应急组,迅速检查抢修矿井主要风门,构筑临时风障或风墙阻挡风流,保证各个采区或各个水平风量稳定,防止风流短路。(2)若矿井主扇风量不足,必要时构筑控风设施封闭非事故采区,保证发生爆炸的采区的用风量,为组织营救提供通风条件。(3)工程抢修组要迅速查清爆源点外围区域通风巷道状况,及时整修、维护垮塌巷道,保证营救通道畅通。对摧毁的闭墙及时排查清楚,汇报领导组。4、井下空气监测空气监测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井下,对主副井、井146、底车场、主要大巷、水平等地点逐级检测空气成份,至少两人同行,随身携带SO2、CO、O2、CH4便携式检测仪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光干涉甲烷检定器、温度计进行测定分析,摸清一般人员所能进行营救活动的范围。当O218%或CO0.0024%、CH41.5%、SO20.0005%、温度30或巷道无风时,应立即停止前进,退到正常的区域或地面。可由专业救护队员接替检测,为决策组判断爆源点、爆炸强度、爆炸性质等提供依据。测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领导组。5、清点下井人员事故发生后,考勤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立即清点矿灯、自救器发出数量和人员花名,核对井下现场人数。同时对下井营救人员实行矿灯、自救器管制147、,必须取得领导组签发的领单方可发放。五、必须保证足够的应急物资24 矿井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员。2、安全监测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从事此项工作。3、按规定配齐瓦斯监测装置应有断电仪或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4、上述监测仪的种类、数量、安装地点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等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5、矿井应有监测中心室、装置维修室、库房、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6、安全装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旬至少进行一次148、,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保证安全装备正常连续运行。7、安全监测装备的大修、性能检验和备件管理等由集团公司指定检验站检验。8、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携带式仪器的使用率不低于70%。9、监测中心室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1、 监测队要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季报,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测系统图。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25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149、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解除监控强行送电,严禁未经“一通三防”科同意私自调高断电值。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打开传感器。2、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每班值班人员对出现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一通三防”科、安监处,同时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还必须通知市矿山救护队和矿辅助救护队。3、“一通三防”科接到超限报警情况时,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瓦斯员、通风工等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时严格按照瓦斯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度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4、接到超限报警情况时,生产技术科及时组织超限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到安全150、地点或地面,瓦斯超过3%时必须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到地面。5、超限地点的人员撤离后,由现场代班长派专人在巷口把守,待处理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6、超限地点的监测系统非专业维修人员任何人不得私自断开。7、超限处理后,确认安全方可恢复生产。26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一通三防”科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循环图表,并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计划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计划循环图表上规定的检查线路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2、班中检查时间: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在本班到点前151、二小时前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应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同时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无人工作”字样。 3、没有特殊情况瓦检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和提前或推后每次的检查时间。4、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次数详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及循环图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检查地区名称、各主要地点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时间、瓦斯员姓名。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 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152、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 7、瓦检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时,要将上班瓦斯检查牌板上的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在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8、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对于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回报。 9、 “一通三防”科、队、班(组)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牌板和图表,帮助处理问题。10、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153、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11、瓦斯员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同时对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检查同巡回瓦斯检查一样进行检查。 12、瓦斯员每班在巡回瓦斯检查的同时利用光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室监测值班员,同时报“一通三防”科。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13、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行政处分;凡发现各154、队组人员私自涂改作业地点瓦斯检查牌板内容或代替瓦斯检查员填写数据的情况时,要给予教育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处分。27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每年七、八月份进行。2、具体测定工作必须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产量正常的一天(间隔10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鉴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所用仪器、仪表必须进行校正合格。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确定:(1)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以全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来确定矿井瓦斯等级。(2)测量工作应在各班交接二小时后155、且生产正常时进行。测定地点均应在测定区域内的测风站进行。测点布局合理,基础数据真实可靠。4、瓦斯等级鉴定书的填写:(1)填表要规范,不涉及的项目打斜杆或用文字说明,不得留空格或空白表。(2)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背心表面主要巷道名称、风流方向、风凉、通风设施安装地点,主要通风机参数、测点位置、局扇功率等,图例要规范。(3)瓦斯来源分析要用瓦斯绝对涌出量进行分析,既要有瓦斯涌出量,还要有瓦斯来源和构成分析。5、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的统一格式进行计算整理打印,并在九月底前将瓦斯等级鉴定书和软盘一并报集团公司,一式六份。 28 通风例会制度1、每月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156、专业例会,与矿长安全办公例会一并召开,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2、例会必须对当月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不足和研究有关通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对策或方案。对通风人员配备,通风技术装备,通风物资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解决。3、例会必须对生产中急需的通风器材、通风设备提出购置计划日程,保证通风物资供应限期到位,财务列支应优先考虑。4、例会要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改造、更新、补充制定中长期计划,对”一通三防”制定发展规划。5、例会安排的内容必须按时完成,并纳入考核指标中。29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扇必须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局扇由放炮员或安全员负责管理157、,对局扇运转状况、风筒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维护。由瓦检员负责对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进行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和停风后的送风、排瓦斯工作。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负责设置栅栏。除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开停局扇,应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的同意,并汇报通风调度。2、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风量、风筒长度和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3、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因风机接火、故障处理、更换风机开关、检查以及风机附近风筒破裂,不停风机无法进行时,需要停电、停风时,须提前办理手续,向“一通三防”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158、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停电停风的,按有计划停风对待,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计划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延长,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追查。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列为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一通三防”科汇报,“一通三防”科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记录台帐,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见附表),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部门专题分析,解决整改。除不可抗拒的停电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严肃处理。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瓦检员首先要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159、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否则,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排放瓦斯。5、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扇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消音器等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通三防”科有权停止作业。6、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一通三防”科要立即封闭。节假日停工时间较长的开掘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160、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盲巷口做临时闭墙。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立即更换或修补,要逢环必挂,吊挂平直,风筒百米漏风不得超过10%。8、风筒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计算和规定,保证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和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煤巷掘进面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面不超过7米。9、掘进面的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扇与其它电器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10、采取局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处,禁止在工作面安装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161、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能立即切断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11、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巷道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局扇。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局扇安装时由机运队电工与监测工接线,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12、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求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警162、戒看守,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13、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实现了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能保证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附表序 号无计划停局扇通知单施工 队组工作面编 号停风时间停风原因送风时间是否排放瓦斯汇报人通知单一式四份,“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各保存一份。30碾底煤业煤尘爆炸应急预案为了减少和控制煤矿爆炸事故,减少和控制事故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163、制定碾底煤业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救援中心:矿生产技术科前线指挥所:井下调度站应急领导组:矿区范围内应急救援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全面应急救援指挥和决策;组 长:矿 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副总工程师等技术决策小组:负责井下抢险急救技术策划;由安监处、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人组成,直属领导组。井下空气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后对井下空气成分的测定分析。由“一通三防”科瓦斯检测员组成,10人,组长:由瓦斯队长担任。应急工程组: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抢修、安装。由“一通三防”科通风和防尘工组成,20人164、,分为两个小组,组长:由通风、防尘队长担任。井下机电保障组:负责全矿电力保障和机电设备供应,直辖井下中央变电所。由机电运输科、队电工组成,20人,组长:由队负责人担任。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期间对井上、下通讯系统的抢修、安装。由机电运输科电话组人员组成,5人,组长:电话组负责人担任。医疗急救组:负责事故期间井下伤员救护,搬运。由矿辅助救护队员组成,4人,组长:由矿辅助救护队负责人担任。前线侦察组:负责事故发生后侦察井下情况,搜救人员,查找爆源点。由市矿山救护队员组成两个小组。井下采掘面应急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组织所在区域、工作面的人员全部安全、有序撤退到地面。组长:所在区域的跟班队干。后勤保障组:165、负责事故期间的急救、抢险物资供应、运输,准备和救灾人员后勤保障。组长: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信息发布中心:负责事故期间对内对外有关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以及对内的舆论宣传、稳定思想等工作。由综合办、政工科、,组长:由综合办、政工科负责人担任。地面警戒治安组:负责维护地面治安,疏散群众,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由矿保卫部人员组成,10人,组长:由矿保卫部负责人担任。外援机构:集团公司,清徐县政府,马峪乡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场外协助救援。二、应急程序1、调度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外援机构发出援助通告,启动场外应急预案。2、现场救援组织机构开始运行,各应急救援组到位,根据领导组命166、令分赴各自的职能区域,下达井下撤人命令,迅速组织撤离作业采区;灯房开始管制,地面警戒治安组到达井口和矿区外公路,控制交通,对井口戒严,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机电保障组对主通风机及其装置应急,前线侦察组,空气检测组开始出发,根据反馈信息医疗急救组下井营救人员,同时工程组对井下通风系统应急,地面其它应急组开始应急准备;如果现场情况不允许非专业救护人员活动,除侦察组外其它应急组不得盲目进坑。等待场外应急救援人员到达。(注:现场应急:矿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场外应急:矿区外部的救援力量)三、应急救援措施1、接警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警时,要详细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现场情况等问题,167、并详细做好警情记录。接警后,首先立即报告当班值班矿领导,由值班领导指令矿电话总机值班电话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发出事故信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通知所有应急人员到应急中心(生产技术科)待命,由值班领导在10分钟内立即电话汇报公司调度室。汇报时要详细报清事故矿井名称、事故发生区域、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问题。同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古交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启动场外应急救援预案。2、撤人在核实清楚事故情况后,由当班值班领导或应急救援组长发出命令:井下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出所在采区到地面。3、通风系统抢修机电应急组立即调查主扇及其装置状况,向领导组反馈主168、扇及防爆门损坏情况,视情况采取下列可能的措施:3.1 主扇抢修(1)、运行主扇已损坏,或强制运行可能引起电流、电压波动等其它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修复、关闭防爆门,在电流、电压均正常时启动备用主扇,保持井下通风系统正常,风流稳定,并派专人监视主扇参数。(2)、若供电回路跳闸,应迅速启动保安回路供电。(3)、主扇及其装置全部损坏,通风系统瘫痪时,禁止任何无专业救护装备的人员下井应急救援。3.2 井下通风系统抢修(1) 领导组根据主扇反馈情况派出工程应急组,迅速检查抢修矿井主要风门,构筑临时风障或风墙阻挡风流,保证各个采区或各个水平风量稳定,防止风流短路。(2)若矿井主扇风量不足,必要时构筑控风设施封169、闭非事故采区,保证发生爆炸的采区的用风量,为组织营救提供通风条件。(3)工程抢修组要迅速查清爆源点外围区域通风巷道状况,及时整修、维护垮塌巷道,保证营救通道畅通。对摧毁的闭墙及时排查清楚,汇报领导组。4、井下空气监测空气监测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井下,对主副井、井底车场、主要大巷、水平等地点逐级检测空气成份,至少两人同行,随身携带SO2、CO、O2、CH4便携式检测仪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光干涉甲烷检定器、温度计进行测定分析,摸清一般人员所能进行营救活动的范围。当O218%或CO0.0024%、CH41.5%、SO20.0005%、温度30或巷道无风时,应立即停止前进,退到正常的区域或地面。可由专170、业救护队员接替检测,为决策组判断爆源点、爆炸强度、爆炸性质等提供依据。测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领导组。5、清点下井人员事故发生后,考勤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立即清点矿灯、自救器发出数量和人员花名,核对井下现场人数。同时对矿灯、自救器实行管制,必须取得领导组签发的领单方可发放。五、应急物资的保证。31 碾底煤业防治煤尘爆炸措施一、防治煤尘堆积的措施1、配备足够的防尘及煤体注水人员,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水源、水质。2、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各种煤仓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进风扬起煤尘。3、所有采掘工作面都171、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体注水、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消灭煤尘来源。4、选择合理的截齿参数及时更换截齿,以减少细煤尘产生量。5、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对喷雾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改善降尘效果。6、主要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均要设置净化水幕,各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7、通风部门要组织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各类巷道、井筒进行清扫、冲洗刷浆、清除堆积浮煤。8、矿井应配备测尘人员,定期测定,及时上报粉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9、积极推广井下防尘分布包干管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调度、采、掘、机、运、通每个组的积极性,管理好辖区的防灭尘工作。10、172、严格执行规程有关对防尘的规定及通风管理制度和推广使用新技术使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二、预防煤尘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173、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74、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尘。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由于我矿所采煤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的巷道内设置。(2)、采掘工作面175、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吊钩位置要对正,每对吊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吊钩角度455,吊钩用4-8毫米的圆钢,弯钩长25毫米。(4)、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写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对水棚每季检查一次。三、 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176、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177、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178、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要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9、排放爆炸后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32 碾底煤业粉尘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治179、粉尘堆积的措施1、配备足够的防尘及煤体注水人员,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水源、水质。2、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流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粉尘飞扬,各种煤仓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进风扬起煤尘。3、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体注水、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消灭粉尘来源。4、选择合理的截齿参数及时更换截齿,以减少细粉尘产生量。5、采煤机应安装内外喷雾,对喷雾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以改善降尘效果。6、主要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均要设置净化水幕,各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7、通风部门要组织人员按180、规定定期对各类巷道井筒进行清扫并冲洗刷浆并清除堆积浮煤。8、矿井应配备测尘人员,定期测定,及时上报粉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9、积极推广井下防尘分布包干管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调度、采、掘、机、运、通每个组的积极性,管理好辖区的防灭尘工作。10、严格执行规程有关对防尘的规定及通风管理制度和推广使用新技术使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二、预防煤尘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等必须遵守规181、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182、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尘。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由于我矿所采煤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因此,183、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大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的巷道内设置。(2)、采掘工作面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吊钩位置要对正,每对吊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吊钩角度 60184、5,吊钩用4-8毫米的圆钢,弯钩长25毫米。(4)、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写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一通三防”科负责对水棚每半月检查一次。三、 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185、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186、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要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9187、排放爆炸后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四、综合防尘措施(一)、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科室、队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二)、”一通三防”科负责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对防尘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即粉尘测定工作,对防尘设施的安装好坏、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三)、矿设立专门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188、维修、更换,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及记录,隔爆设施的安装、维修。(四)、回采队负责工作面机组喷雾使用和维护。负责皮带巷各转载点喷雾及两巷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护。负责转载机喷雾系统中胶管的领用和使用。(五)、开拓掘进队(包括小采队及其他队组)使用和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的一切防尘设施:式湿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放炮前后冲洗巷帮、溜子喷雾以及巷道中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证正常使用。(六)、机运队负责使用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所有皮带、煤仓上下口、主井机头机尾等地的装(转)载点喷雾和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以及主井加压泵。保证正常使用。(七)、机厂负责机组下井前的喷雾的制作189、维修、安装等工作。(八)、机运队负责井下机组喷雾安装,以及教育职工保护、爱护”一通三防”设施。(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十)、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到所有的掘进工作面、留煤眼、运输机转载点、装载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皮带巷和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皮带机头、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十一)、污水处理要保证防尘用水水质,要求达到下列标准: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190、m: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十二)、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冲洗一次过滤设施。(十三)、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 1、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1)、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应根据工作面具体条件选择其注水方式。注水系统都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并报”一通三防”科。每月由通风、运销科测定一次煤尘浓度和煤层水份。(2)、喷雾洒水设施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粉尘堆积。各种喷雾要符合下列要求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要正常使用,由采煤队组使191、用、看管。机组外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喷雾水压不低于4Mpa。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处设置。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机电运输科门负责机组喷雾设计制作安装,采煤队组负责使用维修。其它喷雾设施由专门防尘队伍安装维修,采煤队使用。转载机喷雾胶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装、领用和使用。(3)、机采工作面放炮地点,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和装煤洒水并浇湿到底、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2、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防尘系统管路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192、(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掘进工作面距应迎头不超过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3)、放炮使用放炮喷雾。在距工作面1030米范围地点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分钟。(4)、放炮前后、装煤(岩)前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洒水。 3、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水炮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深度为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193、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4、喷雾洒水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采掘队组可安排安全员兼职管理,也可安排皮带、转载机、溜子、机组、泵站司机和放炮员等人员使用。要正确使用,不得任意拆除。严禁将洒水管路当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则,严格考核和处罚。(十四)、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冲洗一次,采区皮带上下山每月冲洗两次,采区回风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冲洗一次,特殊地点要不定期冲洗。各类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洒水,保持巷道湿润。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要安装净化水幕。运输大巷安装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各转载点推广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194、十五)、粉尘的测定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员不少于2人。粉尘测点布置按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2、回采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3、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4、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科各一份。(十六)、凡是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防尘设施不全的采掘工作面不予验收、不准进行投产和移交生产。(十七)、综合防尘工作要按各种制度严格执行。安监部门、通风部门要严格检查和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大检查。33碾底煤业矿井防治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一、预防瓦斯积聚的195、措施1、瓦斯爆炸时的预兆:瓦斯爆炸瞬间,爆炸周围空气有颤动现象和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爆炸时会发出闷雷般的巨响,响声异常并有热浪袭来,在二次爆炸时可能还会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烟,巷道支架倒塌,顶板大面积冒落,风筒崩碎现象。2、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所有工作点配备足够的风量,能及时排出冲淡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3、井下各类通风设施按标准化施工,拆除移动均由”一通三防”科决定,保证风门、风墙质量,减少漏风。4、设计布置采掘巷道时,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不留或少留盲巷。对盲巷应及时采取措施封闭。5、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风率,风筒接口严密,防止风筒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现象,保证风筒出口风量196、满足要求,巷道风速符合规定。对下组煤下分层掘进的局部供风,每个头各备用一台局扇。6、所有掘进面不得采风扩散通风。要定期测风,防止局扇循环风。7、局扇要实行风电闭锁,由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杜绝微风、无风作业。8、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制超挖和欠挖现象;提高作业技术水平,支架支设稳固,防止冒顶、片帮引起瓦斯局部积聚。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按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路线地点,顺序检查,不得空班漏检,不得虚报瓦斯数据和假检,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得脱岗。并做好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10、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要立即通知197、施工单位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通风调度。11、盲巷管理,”一通三防”科综合队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及时设网、封闭、挂牌,并经常检查。1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点或采掘接近这些地点时,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一通三防”科制订安全措施,排出积聚瓦斯,保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13、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在贯通巷道相距20米测量部门要下达贯通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贯通时”一通三防”科、综合队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证正常通风。14、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反风时能在10分钟内尽快改变风流方向,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15、主扇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198、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必须停电,受停风影响地段的工作人员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风的地方。在未通风的地点禁止人员入内,禁止施工和送电。回采面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与掘进工作面等局部瓦斯的积聚,瓦斯员和通风工应相互配合及时排出。主扇风机送风后,瓦斯员、安全员、井下调度员和值班电工到各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全负压通风峒室及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送电而后恢复工作。掘进工作面由以上人员按规定进行送风送电。16、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测定仪等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检修保证仪器完好合格,检查数据真实准确。17、严格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矿制定的通风管理制度。18、矿井要加强安全监测监199、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此系统及时、准确监测监控。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实行甲烷电闭锁。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及地点也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各队组以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二、预防瓦斯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200、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201、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消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三、 瓦斯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202、。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203、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204、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要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9、排放高浓度瓦斯和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34碾底煤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矿井防灭火工作,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205、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1、我矿所开采的煤层经鉴定,自然倾向性都属类,为不易自然煤层。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可与井下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共用。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即”三通阀门”且阀门上必须安设有短节),但在皮带输送机的巷道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且在应急状态下地面生活用水能进行补充供水。3、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按照国家有关防灭火规定应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和制度。4、矸石山、木料场、炉灰场距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206、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和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7、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8、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9、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变压器油、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都必须严207、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砂箱、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11、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12、每季度应对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3、皮带运输要有烟雾等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并在安全监测系统中完善火灾监测。1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封闭工作,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208、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的,”一通三防”科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15、”一通三防”科应定期组织对井下气体进行分析化验,分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汇报。16、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回采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17、构筑采空区永久密闭时必须严格按通风技术质量要求施工,封闭严实。不得漏风。封闭位置应选在无漏顶、冒顶的地点。18、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及措施时必须有防灭火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如构筑密闭位置、所需巷道长度、巷道顶板、就、支护等,还209、要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完善和系统稳定。19、各队组必须及时清扫巷道中的浮煤,冲洗巷道积尘。煤体原始水份小于4%的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20、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必须检查各个作业地点的气温,每周对井下的密闭、停风区进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温等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一通三防”科。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应缩短监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21、分层开采的地点,生产技术科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下分层开采间隔周期,上分层回采完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在下分层掘进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向上分层漏风。22、”一通三防”科在现场管理中必须对采空区漏风加强管理,一旦出现,必须采取措施封堵,210、利用采空区回风的通风方式严禁采用。23、对一次采全高的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应提高煤炭回收率,加强对采空区浮煤、落山煤的回收。24、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2)矿值班调度员和在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灾害地区和可能受灾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A、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211、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B、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灭火。C、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D、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E、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扇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3)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B、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时由救212、护队员负责施工,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C、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D、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25、火区管理(1)”一通三防”科是井下火区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全矿井下新旧火区的日常检测与管理工作。(2)每个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台帐,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A、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火区示意图,火区处理情况说明)。B、火区灌浆、注砂情况记录表。C、防火墙观测登记表。(3)由”一通三防”科瓦检员负责井下火区的日常检查和观察工作。具体的观察213、参数有: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的含量、气温、水温以及防火墙完好情况等。观测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牌板上,出坑后还必须登记到火区检查记录表上。(4)井下火区的检查周期原则规定如下: 已经稳定的老火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经过封闭的新火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直到各种参数稳定一个月以上,可按每周检查一次执行。各种参数稳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区对待。(5)老火区每季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新火区每月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化验,正在处理的火区或不稳定的新火区的取样分析化验周期每周化验一次。(6)火区防火墙外部栅栏由矿通风部门负责构筑和维修。(7)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启封。35214、 碾底煤业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为了有效控制”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预防因突发性意外事件引发”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规范矿井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应急操作程序,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章 主扇停风第一节 职责第一条 主扇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值班员、地面变电所值班员、井下一切人员在发现主扇跳闸掉电、故障、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无风时,有责任立即向调度台反馈、汇报现场的情况。第二条 值班调度员接到主扇停风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和”一通三防”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负责人。第三条 值班矿领导在得到主扇停风的消息后必须立即到达矿调度台,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四条 “一通三防”科215、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负责人得到停风的信息后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立即查明情况并制定恢复供风的措施。第五条 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井底调度站等专职人员、各采掘面带班长和巡回瓦斯检查员在主扇停风后应主动联系调度室,接受调度室指令;第六条 从停风到恢复供风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分钟。否则,井下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对停风后井下人员在接收不到调度室指令的情况下有权立即撤到地面。第二节 应急措施第七条 主扇停风后,调度台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一切人员撤到采区进风大巷中:上组煤二采区人员撤到东大巷,三采区撤到西大巷或中央石门,下组煤首采区人员撤到采区皮带下山、二采区人员撤到皮带大巷,在装有电话的地216、方待命。井下各个作业点人员由所在采掘面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带领,必须立即有组织、有计划地迅速撤出所在区域。第八条 值班矿长在得到情况后应迅速查明主扇停风原因,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预计停风时间在10min中以上时,立即指令主通风机房值班司机打开风井防爆门及其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检查供电系统,由于供电系统故障导致主扇及其井下停电停风时,根据查明的结果,撤出井下人员到进风大巷中待命。(3)检查主扇及其装置,由于主扇机械故障导致停风但井下未停电时,根据查明的结果,立即指令地面变电所切断井下全部供电,同时,撤出井下人员到进风大巷中待命。在井下未停电的情况下,采掘217、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撤离所在区域。调度台应立即电话通知掘进面、开拓面人员。开拓掘进面人员在撤离前应切断工作面及其局扇电源,防止局扇循环供风。(4)检查防爆门状态,由于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意外破坏或打开导致井下无风时,应立即关闭修复,恢复正常供风。预计10min内不能处理故障恢复供风时,迅速下令全矿井停产,井下待命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在各井口能够进入井下的所有通道口设置坚固的栅栏,任何人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批准,一律不得入井;考勤室、矿灯房要立即核查出入井人数。第九条 在消除故障后,恢复矿井供风,在启动主扇时,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程序:(1)主扇房内所有电器设备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18、0.5%且回风井口段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矿井供风。(2)回风井口段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先进行瓦斯排放后再恢复矿井供风。排放瓦斯参照附录1或专门制定措施进行。第十条 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正常后,恢复井下供电,供电遵照由上到下,由高到低逐级供电原则,先送中央变电所,再送各采区变电所,最后送采区低压变配电点。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通知上一级变电点给电。否则,必须排放瓦斯后再送电。(如图1)第十一条 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等全负压巷道,变电所、井下火药库等独立供风硐室在恢复供风后,瓦斯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排放瓦斯。只有瓦斯小219、于1.0%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恢复供电。36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管理,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每月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4、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科220、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等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以及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进行管理。5、负责实施局部通风设施的队组和与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有关队组,也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6、井下机电队组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局扇开停监测等)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一通三防”科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技术、生产、机电等221、部室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8、安监处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追查,落实责任者,进行处理。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队长是现场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每班由安全员或放炮员现场管理局扇,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10、除瓦检员、放炮员和安全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通三防”科同意。11、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222、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口送风。13、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化要求,避免风筒接头脱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否则,以事故论处,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14、采掘供电分开、局扇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安全监控。否则不许开工。1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准空班漏检,同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风筒损坏、脱节断开、风筒出口风量及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和“一通三防”科,并做好记录。16、加强对局扇供电的移变、高低压开关、电缆管理,严格执行223、矿机电科制定的有关规定。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进行定期检查。18、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 实现了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2)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3)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19、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队,队长、班组长或安全员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在盲巷口(即停风掘进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设224、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20、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风,如果需要停风的,按有关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1、调度室接到突然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2、局扇在恢复通风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恢复监测分站及甲烷传感器的正常监测,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再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37防止瓦225、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加强矿“一通三防”工作,更好地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运输科、“一通三防”科、政工科、财务部等负责人。二、“一通三防”实施责任制(1)各级领导责任制1、矿长对”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抓好以下工作;1)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26、。2)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3)矿长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并签字(离矿时应指定专人代理)。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直接指挥处理。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1)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一通三防”所需物力和人力负责。2)机电227、副矿长对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3)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处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3、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组织编制生产规划、计划、设计、措施、规程时重点把好“六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和以风定产及通风能力核定关。2)组织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3)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4)每日审阅通风瓦228、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离矿时指定专人代理),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5)对矿井有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自燃发火等重点工作严格把关。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每季修订一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4、各副总工程师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矿技术负责人安排的一切工作。(二)各业务部室责任制1、生产技术科1)及时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会同“一通三防”科及时提供较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3)及229、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4)准确掌握矿井范围内及周围小窑状况、古窑采空区情况和小采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5)在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中,必须有与之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对外委托设计也应把关。6)与“一通三防”设计有关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的需求,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设计和安排生产。7)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8)对通风困难的采掘地点,要加强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230、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9)做好开拓、开采设备和生产工艺方面的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10)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2、调度室1)及时掌握矿井主扇和局扇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燃烧、爆炸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停电停风要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统计工作。2)坚持通风调度,准确掌握“一通三防”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和事故。3)抓好分管业务,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考虑有关“一通三防”工作。231、4)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3、机电运输科1)加强矿井主扇风机的维护和检修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2)组织井下机电队、采掘运输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消灭失爆。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设备下井必须检查,不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入井。4)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会同通风部门搞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工作,实行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6)会同有关部门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事故。7)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一通三防”计划内所需设备、仪表、配件等。8)督促井上下机电系统做好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机电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4、“232、一通三防”科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做好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3)组织与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制定本矿、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4)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和编制救灾(反风)演习计划。搞好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评比。5)组织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6)做好通风设备233、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等工作,会同机电运输科门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7)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有关规定的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等工作。8)组织通风专业实施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9)做好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断电仪、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5、安监处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3)对安全234、技术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4)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查处理。5)组织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安全大检查。6)对“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发证,并做好“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7)监督检查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6、综合办1)对“一通三防”所需专用工具、器材、材料、设备保质保量及时供给。2)供给井下使用的设备、专用工具、器材、仪器仪表必须符合“一通三防”要求。7、财务部1)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能按计划及时拔给。2)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235、惩制度规定落实资金的兑现。8、劳资科1)确保“一通三防”所需人员按定员配够。2)确保“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考核和按规定享受的待遇。9、政工科1)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尘毒浓度范围内作业。2)发挥网员、青安岗的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宣传”一通三防”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三)各采掘辅助队组的责任制各采掘辅助队组、小采队组、外包对组的队长是本队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236、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1、回采、掘进、开拓队组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速不超限。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3)开拓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扇风电闭锁,局扇由队长指定专人管理。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开及辅助队组队长、班(237、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分站和信号线由各队组安装、维护、使用和拆除,实行瓦斯电闭锁。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开掘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238、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皮带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2、机电运输队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239、方可动手工作。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240、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13)保护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19)所辖的皮带运输机,大倾角皮带、翻笼等硐室,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必须使用好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负责所辖运输皮带241、机头50米范围内和溜煤眼放煤点50米范围内的防尘和清洁卫生工作。20)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灭火器等器材配备足够,教育职工会使用防灭火设施。21)负责井下压力平衡风门的使用保护。22)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30天内回收完毕。 3、综合队1)教育职工要爱护井下的“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不得损坏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2)所用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3)小采和掘进时参照采掘队组责任制执行。4、“一通三防”科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2)负责构造井下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特242、别是永久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5)做好风量调节工作,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6)做好反风演习、大巷刷白、煤层注水等工作。7)负责局扇的安装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和回收。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9)负责井下(开拓、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10)做好巷道维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证通风断面。11)搞好通风质243、量标准化工作。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3)负责全矿井下各点瓦斯巡回检查、全面检查、电焊时的瓦斯检查,严格按制度执行,不空班漏检和谎报数字,坚持井下交接班,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现场人员立即停电撤人,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14)负责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发现读数异常和分站(或断电仪)故障等情况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和”一通三防”科,并做好记录。15)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电焊等工作。16)负责密闭等各类设施前牌板和各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板的吊挂。17)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45天内密闭。18)编制与244、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19)组织与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制定本矿、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20)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搞好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评比。21)组织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22)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等工作,会同机电运输科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 23)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245、,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有关规定的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等工作。24)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室、队组做好监测监控工作。25)做好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断电仪、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6)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5、矿山辅助救护队、市矿山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瓦斯排放、盲巷勘探等工作,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各科队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246、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四、检查考核办法1、以矿长为首的”六位一体”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负责对各项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评定。2、各业务部室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凡有一项不落实或未做到,扣发单位奖金考核分5分,扣发个人奖金考核分10分。3、各采掘辅助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凡有一项不落实或未做到的按“一通三防”考核管理细则进行处罚。凡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的队组而不采取措施落实的除停产停工外,罚款10005000元,当月质量标准化不能上等级。4、每月2、12247、22日三次大检查,以最后一次检查为准,通风部门做好记录,并“三定”,检查结果送有关考核部门并按上述规定考核。五、附则1、齐抓公管防止瓦斯煤尘事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发生”一通三防”事故要按照规定的责任制追究责任、进行处理。2、本细则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3、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38“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从现场管理抓起,在全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实现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目标,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1、井下各采、掘、辅助队组;小采队组248、;外包对组;以及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单位及个人。2、对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严重损坏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二、考核内容: 各采掘辅助队组、小采队组、外包对组的队长是本队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1、回采、掘进、开拓队组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249、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速不超限。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3)开拓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扇风电闭锁,局扇由队长指定专人管理。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开及辅助队组队长、班(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分站和信号线由各队组安装、维护、使用和拆除,实行瓦斯电闭250、锁。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开掘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皮带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125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2、机电运输队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252、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13)保护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253、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19)所辖的皮带运输机,大倾角皮带、翻笼等硐室,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必须使用好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50米范围内和溜煤眼放煤点50米范围内的防尘和清洁卫生工作。20)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灭火器等器材配备足够,教育职工会使用防灭火设施。21)负责井下压力平衡风门的使用保护。22)负责254、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30天内回收完毕。 5、综合队1)教育职工要爱护井下的”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不得损坏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 2)所用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3)进行小采时参照采掘队组责任制执行。6、”一通三防”科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2)负责构造井下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特别是永久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 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5)做好风255、量调节工作,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6)做好反风演习、大巷刷白、煤层注水等工作。7)负责局扇的安装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和回收。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9)负责井下(开拓、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10)做好巷道维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证通风断面。11)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3)负责全矿井下各点瓦斯巡回检查、全面检查、电焊时的瓦斯检查,严格按制度执行,不空班漏检和谎报数字,坚持井下交接班,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时256、通知现场人员立即停电撤人,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14)负责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发现读数异常和分站(或断电仪)故障等情况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和“一通三防”科,并做好记录。15)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电焊等工作。16)负责密闭等各类设施前牌板和各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板的吊挂。17)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45天内密闭。18)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19)组织与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制定本矿、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20)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257、反风演习。搞好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评比。21)组织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22)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等工作,会同机电运输科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23)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有关规定的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等工作。24)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室、队组做好监测监控工作。25)做好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断电仪、258、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6)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各科队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四、考核办法:凡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处理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259、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详细内容及处罚数额如下: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洒水管、风筒、甲烷传感器、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施的,罚款200-1000元。2、不得损坏隔爆设施。否则,每个水槽罚款50元。3、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100元。4、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要及时关闭。否则,罚款100元。5、不得私拆拦网、密闭等。否则,罚款200500元。6、严格执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做到不超限作业。否则,罚款500元。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260、款100元。8、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机组司机携带并正常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0元。9、管好用好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0-500元。10、管好用好甲烷传感器、监测分站等仪器仪表,严格执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否则,罚款3001000元。11、掘进工作面供电做到采掘分开、风电、瓦斯电闭锁。回采面做到瓦斯电闭锁。否则,罚款200元。12、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保证足够通风断面。否则,罚款100元。13、车辆不得停放在巷道断面小的地段,应停在车场。否则,罚款50元。14、回风巷失修率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100元。15、局扇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261、,否则,罚款200元。16、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负(风)压通风地点。否则,罚款100元。17、局扇安装符合要求,构件齐全,装有消音器。否则,罚款100元。18、风筒吊挂质量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19、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20、掘进面坚持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和溜子、溜煤眼等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否则,罚款100元。21、机组喷雾不使用、机组喷雾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22、静压水管必须接到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否则,罚款100元。23、巷道、设备、管线等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罚款100元。24、回采面坚持262、湿式作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否则,罚款100元。25、喷雾、水幕定期检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则,有一处罚款100元。26、定期冲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尘堆积不超限。否则,罚款100元。27、隔爆设施吊挂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28、严格执行煤层注水。否则,罚款100元。29、机组司机、放炮员和移支架工应佩带防尘口罩。否则,罚款50元。30、洒水管私自排水的罚款300500元。31、防尘、防火设施敷设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32、机电峒室、皮带机头防灭火措施配备齐全,浮煤和棉纱纸片等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33、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否则,罚款200元。34、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规定级别。否则,罚款500元。35、以上问题三次重复出现的加倍罚款,第四次出现后每有一次罚款800元,同时对队长罚款100元。六、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