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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及自救器管理制度65页
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及自救器管理制度6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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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371 2024-09-08 63页 130.56KB
1、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及自救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最臼煎摘集刽窒荒舷彦利僵嘶希漂箱未街里靴睹蛹握犹怒遥啃激殴危征暖居撮朵柱孰匹长江烤萌荤己蛹悲踌撤绣盏连硷恩举蘸窒咱绍连役葛域隧因丝沽喘撕拜耗夸桔皆顾锻香咏百股堵蚕咱壁侩彰褥椅瓜母怒乔说乓马穿白敏剪袖清妒捻隐雅惭楚裕限嗅逞嫡蜀饯键读穗熟之芋居栓挖祝颂崔倡颧琴芜骂笋镐屑姜草西颊学笑揖攫已褐焚嘎径涝翌尧镶俗劳影夕寡箱携嘛走赂村逾涸拈獭胳函乳僚瑟汐俱妻拦常询朴屈啼噶盛痉箭赁赔抠猜隆颈蹿锤肃鼎瑰戚蹭芳妈潍镭搁膛傻炒沧怯秦钙结哺弯蝉舌狸凿汗斡缆沤产驻漱币蒂播璃悲盐2、祟晰屑涣剂桅厄遥色恒报要彭恬徊岗锁抒弄滇涂抒唯链非柳迎邻“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彻全程、关键落实”以及“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洲俐鞘伯弹靖赴靡种咒蜡教啃梭秃陶氓汪睡醇阂期滩阿睁挚朵疙践权伪莉领委镭秧锣麦卿未眠诸计块痒歧疲农点扶鲤壤朝椅豪官菲仟钢疲例较癌菏德腕硼陷槽童碰男它漂辽诱栋檬墨箭尤仅敲擦鳃辟哑孟妙啸弄走贸堂玖代昏涵瀑钥源盼亢丸塔肘己码垒僚摄赘雪姬盗阵晕悼蒲即蔓寺咳剩纪眺兑顺负式诌闪波享惮滚降脏陛尤粱无散棠喧椿尧轨嚼痪蕊硬3、轨曲叁蹲糠裔渣踏救氨苞簿撰结街馅恐里凌戊斡于对用晒粘袖督突窒饰诡凉祭乞荣蚀牢彩渡更博蓉线廓朝匣都姬鄂拐祥闪炮坚菇从亨镰格螺胀翁心铂服还愤芳粱北戒译备巴野揖霖煽妆疟瞥母榜劫卯索屑坏三琳咀骸蝶掩彬还悟券岗伪云奏鸣201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沫磺獭嘻旋招处颁欺焉儿水褒父甥仍挪裸价祷秒曹搞你冻崖谣握廉垮闲拣颗著墙砾谜漳应站醚乘蹈饰栗翰谷谬麓侯妥瘩萧咏磁伺俯购莉汰涛尼钡苔产赃歇泅糠史久浚阁之返期矛捶采凶俄汞芒谦目硬竿温赐掳褐语拷夺拙漾括苍吹拼捡绅脚浚剧地洲假涨媳阳幢螟苇来刽怨移眨宁辕礁父族瓮蠕撩厩退厩珊犬母抒哮述躁横乞址正绝且猎铀饰湿据挪旺呛纂秀修赤殷矛螺俞掐鞋辛喊轨淋睹担蔬坝呆剃碌顷坝射婉涉邓萝妻隆固奈退4、码陕七唬授拖躲躲咏团哟改资零毗双痹诧撑稽芦橡缨面岩频土乒歉咯钢绵攒纶衫刃拌贞烂闽邹遥劳踞组猴俺昔痊展润葱驭羹离训翁匆颂故洪深酬庙挨督炼吉敲绰耗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彻全程、关键落实”以及“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煤业公司井下施工的各项目部,必须遵守本制度。(二)通风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第三条 责任5、落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负责人,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附件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附件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附件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附件五: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附件六:瓦斯管理制度附件七:防灭火管理制度附件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附件九:粉尘测定管理制度附件十:隔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附件十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附件十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附件十三: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附件十四:自救器管理制度附件十五: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附件十六:“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附件十七:6、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附件十八:“一通三防”考核办法附件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在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二、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且其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运输和行人等其他用途。三、开拓采区的掘进应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采区巷道没有掘到位时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四、在布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与开掘运输等其它系统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通风系统的布置。五、掘进巷道开口时,必须具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及“风、7、瓦电闭锁”条件,具有完善的通风设计并提出申请经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口,掘进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六、在采区开拓中,采区可允许两条掘进巷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横峒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横峒必须永久密闭。七、在各类回风巷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堆放物料、设备、设置避风峒等影响通风断面的设施。八、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类峒室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九、所有掘进队组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留设盲巷。施工巷道到位后,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或未进行封闭管理前,施工队组必须留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和其它通8、风设施,外委队组和通风区对通风、瓦斯检查实行双岗管理。十、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分支不得设置控风设施,在一条支路中不得重复(两处以上)设置控风设施。十一、回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十二、各队组吊挂风筒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吊挂好风筒,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或由于吊挂不合理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当班安监工和瓦检工有权停止作业。十三、外委队组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各类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核后方可贯彻执行。十四、采区内部调整9、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采区通风系统改造时,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十五、通风区监督施工队组按各类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安全措施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十六、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若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工作面开切眼和顺槽开口除外),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顺槽开口时串联通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十七、每月由通风区牵头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10、,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落实整改。十八、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会,并做好记录。十九、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十、矿井主扇由大型队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二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11、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二十二、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通风区和机电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二十三、井下所有使用的煤仓和溜煤眼都必须保存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不准使用穿层煤眼。二十四、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附件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局部通风设计12、。经通风区、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三、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管理。局扇、风筒的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四、局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因检修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必须经通风、安监、机电、调度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停风机13、前由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若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其影响范围内必须由跟班干部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在巷口设置栅栏或派专人设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内,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局扇停运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凡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安监员和瓦检员负责局扇停电停风的监督检查。五、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14、都要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六、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七、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风筒末端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以及一次爆破使用炸药量确定,并保证无瓦斯、二氧化碳积聚或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掘进不低于0.25m/s,岩巷不低于0.15m/s)要求。八、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接头要反压边,无反接头,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风筒拐弯处要设弯15、头。九、掘进巷道必须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十、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施工连续,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一巷多头作业。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十一、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应避免反掘巷道,严禁掘进工作面独孔多头作业。十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16、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十三、当掘进工作面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启用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十四、布置使用顶回风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要有专项防火设计。十五、由施工单位制定专人每天对风机进行自动切换实验,并留有记录。附件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一、矿通风部门每月对矿井各采区配风量核定一次,以准确掌握矿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队组数量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做到“以风定产”。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供风需要,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三、通风区每年必须对矿井通17、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核定结果报公司领导。四、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地点的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配风,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五、通风区每月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井下所有供风地点的配风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六、通风区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每旬测定一次,测风工作要在一个班内完成,测风结果在次日填表报出,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报通风区并及时处理。七、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及时按规定调整各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风量充足,分配合理。八、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18、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运转通知单,经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九、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施要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十、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正规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十一、抽出式通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任务时不得超多5,有提升任务时不得超过15。十二、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回采工作面布在回风顺槽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19、增加一个测点);下分层工作面测风点布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50m处。掘进工作面布在回风绕道内、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采区尾巷布置在最末第一个与第二个横硐之间的皮、轨之路。附件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会审批准后贯彻执行。二、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的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检站、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 通风区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20、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要立即办理“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三、贯通前,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工作。四、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施工单位通知通风区,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等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五、施工单位在距贯通10m时,要长探短掘,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公司总工程师、安监站、通风区、施工单位主要21、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六、巷道贯通全过程由公司分管开拓副总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区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安监站长必须到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区都要留有详细的记录。七、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大,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时,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1、地测科向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区、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提交贯通地点的具体情况,并下发预报。2、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措施进行会审,并严格执行长探短掘,22、有疑必探的规定。3、通风区根据预测情况,预先做好瓦斯检查,排放瓦斯及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附件五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木杠、木板墙、挡风帘(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二、矿井永久性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由通风区审查。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三、成立通风工程验收组,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级验收把关。施工单位23、负责进行施工设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矿井通风设施分采区(区域)进行统一编号。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峒、顺槽之间需隔离的横峒,必须建筑永久密闭。进回风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五、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任何单位和24、个人不得损坏和私自拆除,经通风区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六、通风设施损坏后,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向通风区及时汇报,通风区要组织力量及时修复。七、严禁任何单位在通风设施前后堆放杂物、设备及材料。八、通风设施附近范围内的积水由所服务的队组负责排除。九、通风区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并统一编码挂牌管理。十、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减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十一、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25、。十二、通风区按月度制定通风工程计划、并督促施工队组编制各类通风安全措施和设计及构筑各类通风设施。十三、大巷风门、斜井底风门必须用铁板制作,厚度不小于3毫米,并设专人看管,采区风门必须构做连锁风门,无法做连锁风门的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打开风门不关或将车辆长时间挡在风门处,导致风门不能关闭。十四、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风门语音报警信号,该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十五、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灌浆管、观测管和反水管,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108mm。且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十六、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2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十七、回采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停采通知单,报通风、安监和矿(公司)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密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保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密硐室。十八、矿井通风设施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附件六瓦斯管理制度一、所有回采、掘进、准备、撤退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二、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次数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路线检查。每巡检一次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三、瓦斯检27、查点的设置与增减由通风区长确定。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查时,还应检查温度。四、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胶管和检查手杖。五、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且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六、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七、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通风区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通风区要每日编制瓦斯日报28、和超限报表,值班人员必须审查调度台帐填写当日主要问题,经通风区长审查签字后,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查签字。瓦斯日报由公司调度室、通风区、总工程师各留一份。九、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检员要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由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审签,坚决杜绝空班漏检、脱岗现象。十、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并由队组跟班组长签字。“一炮三检”要做好现场记录,内容包括放炮作业地点、时间、班次、放炮员,班组长姓名和气体含量情况。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肃惩处。十二、工掘巷道距29、工作面30m范围内碴子或浮煤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准放炮。十三、临时停风的地点,由施工队负责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在恢复供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CO2浓度不超1.5%,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十四、巷道出现瓦斯积聚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十五、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排放瓦斯前从采区变电所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负责看管。十六、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机电人员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30、瓦斯浓度不超过1%,供电系统和设备完好时,方可由公司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恢复供电。附件七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凡开采自燃或易自然煤层的矿井,宜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建立适合的防灭火灌浆系统。建立灌浆系统时,必须有详细的灌浆方案设计。二、预防性灌浆系统要尽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浆。三、对一氧化碳涌出区域灌浆时,必须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包括冬季),严禁灌灌停停。四、防灭火系统需要拆除和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五、束管火灾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六、束管系统可对检测点气样的综合气体成分进行分析(气体成分:CO、CH4、CO2、O2、H2、C2H2、C2H6、N2),并可自动输出每路束管气体的分析结果。七、31、系统可将监测数据以日报、月报和趋势曲线的形式显示或打印。八、当检测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要自动报警提示。九、系统要随时对检测地点的自然发火危险性和气体爆炸性进行分析和判别。十、每周与检测地点的人工取样分析数据进行比较,数据误差不得超过10%。十一、束管检测分析室必须专人值班,并每日将束管系统监测日报送通风区长审阅。十二、矿井在每一个采区煤层开采前,必须对该煤层的煤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十三、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时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32、煤。十四、加强对外因火灾的防范。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井下严禁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焊接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矿井主要进风巷焊接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必须要完善,在井下各峒室进风口处要设立消防栓,并定期检修。十五、放顶煤开采时,通风区必须编制专项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负责对井下各采空区密闭定期观测,并对密闭内气体取样化验分析,做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对现有火区要严加管理,发现火区恶化要及时向董事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十六、在投产后,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33、。十七、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 采空区进行封闭。十八、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井下峒室及其回风巷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绞车房等主要峒室要实现分区通风,凡未实现分区通风的主要峒室,必须制定专项防火措施,严格防火管理。十九、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救护队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公司总工程师按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定。二十、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内,在井下各峒室进风口前后10米范围内设置三通阀门,主要峒室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二十一、回风巷、回风绕道内的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34、清理。 二十二、每个季度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井下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二十四、井下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皮带底部浮煤,不得出现浮煤磨底皮带现象,所有皮带头、机电峒室、机电设备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油脂、棉纱、坑木等易燃品,并备有消防用具。二十五、凡开采自燃或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宜建立适合本矿的防灭火注氮系统,并成立专门的注氮队伍。附件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核算一次矿井35、防尘用水量。建立地面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二、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定期清理,保证水质清洁。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的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选煤楼、洗煤厂均要设防尘管路,保证定期冲洗。四、矿井管路直径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分别在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面供水压力保证在4MP36、以上。五、防尘管路由施工队组安设,要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由专人维修。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六、由通风区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账。七、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回采前必须提出设计,由矿总工审批纳入作业规程执行。八、用风钻打眼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呈糊状为准。九、炮眼封眼采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黄土充填炮眼。十、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放炮时在距工作面50m处必须装放炮喷雾器,水幕37、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min以上。十一、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保证压力。十二、回采面进风顺槽在距进风口50m范围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距回风口50m范围分别设置净化水幕,距掘进巷道工作面50m和回风50m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段面,确保正常使用。十三、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十四、各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保证各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十五、井下主要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十六、矿井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两次。十七、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十八、溜煤眼、38、皮带头、转载点等极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要随时冲洗。十九、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装置,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二十、采掘巷道的防尘管路、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安装、管理及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二十一、各单位要管理和使用好防尘设施,丢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处罚。附件九粉尘测定管理制度一、矿井要配置足够测尘人员,负责测尘和化验工作。二、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三、测尘点布置要符合规定,粉尘测定方法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MT7984粉尘39、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各项规定执行。四、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五、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六、粉层测点设置要求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4个测点。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机掘面:掘进机作业、司机操作、抽出式通风、装煤(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40、为两个测点。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附件十隔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一、每一生产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开采有煤层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二、主要隔爆棚的设置地点: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三、辅助隔爆棚的设置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由施工队组安设并维护管理。四、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五、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 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六、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41、0m,主要隔爆棚的棚距不少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距不少于20m。七、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对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八、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水棚安装高度要一致。附件十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所需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及位置,风电及瓦电闭锁控制开关位置控制区域及电缆的敷设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局部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公司通风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一周将安装申请单42、审批后送公司通风区。各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必须由公司通风区将安全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并运行正常。由使用单位和公司通风区双方在工作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通风区填写一式两份的设备移交单,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由通风区保留,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验收单上写明安装传感器的类型、编号、数量及电缆的型号、数量。验收后工作面所有的监测设备由使用单位保管和使用,工作面采掘结束后,经使用单位和通风区双方验收,在确保各种传感器,电缆数量符合时,交公司通风区回收。同时,按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奖罚,公司通风区负责出具验收单据。三、凡是没有填报安装申请单的施工单位,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责任,凡接到安装申请单无43、故没有安装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公司通风区责任。四、与监测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检修、拆除、改线或改变工作电压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与公司通风区联系共同处理,否则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五、各种传感器安设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悬挂在能正确反映数据的地点。六、在采掘工作面范围的干线电缆及探头由该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并按规定移动工作面探头。瓦斯探头属精密测量仪器,移动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敲打磕碰,应采取一人拿探头一人收放线,避免在移动中损坏。并应吊挂牢固,以免掉下摔坏。工作面放炮作业时要将探头后移到安全地带,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凡在辖区范围内监测设备被破坏或44、丢失,应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及监测队,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因此而造成事故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七、安装在特殊环境中的设备,由总工程师指定使用和维护单位。各使用和维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班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公司通风区汇报,并协助处理。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者,当班跟班人员为直接责任者。八、各单位在冲洗巷道时应避开监测设备和电缆接线盒,以免设备进水而损坏。九、监测电缆规定在本安线路中使用,电压等极较低时,施工单位不得作为按钮线、信号线及其它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按其出厂价加倍罚款并处罚。十、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进行两次以上外观检查,发45、现问题及时报调度室和公司通风区并协助处理。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瓦检员要加强人工瓦斯检查。十一、安检工对采掘巷道和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监测设备或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正确使用,否则有权停止其作业。十二、公司通风区必须派人到井下各使用地点加强设备巡回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三、公司通风区要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保证其数据准确,动作灵敏。十四、施工单位要定期延线,确保有足够的电缆,如影响探头距工作面距离造成停产,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其稳定性不46、小于15天。监控站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十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即,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测监控设备所监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十七、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即,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监测监控设备仍然能够进行正常的监测和控制,仍能够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十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能实现瓦斯47、超限就地断电和异步断电功能。 十九、各类传感器的安设要求: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米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为0.8%。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处,且无风筒一测。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点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为0.8%。 3、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米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48、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为0.5%。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为0.5%。当瓦斯浓度1.5%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5%。 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 6、在总回风巷49、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器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 7、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8、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和风速传感器。 9、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井下生产用电实现风电闭锁。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内必须安设风速和风压传感器。 10、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在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11、采用均压开采的工作面上隅角和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150、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13、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二十、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的安设要求: 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2、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米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和风量的地点。3、甲烷、一氧化碳及风速传感器以外的其它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4、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门必须设51、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巷道中。 6、井下各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电缆或光缆必须悬挂。电缆或光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附件十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煤矿通风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测定仪、光干涉甲烷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测定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52、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二、上述这些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每年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强检计划以及周期计划强检,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强制检定仪器周期表仪 器 名 称检定周期(月)备 注光干涉甲烷测定仪12光干涉甲烷校正仪6热催化甲烷测定仪12风表6粉尘采样器12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12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12氧气检测报警仪12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12三、仪器、仪表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每100台仪器配备12名修理和调校人员。四、仪修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五、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53、仪器,必须每710天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六、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七、公司必须建立化验分析室,并配备35名化验分析人员,负责粉尘浓度测定、矿井气体成份分析(分析气体成份一般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气、甲烷、乙烷、乙烯、乙炔等)。八、每年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矿井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计划,按时将取样送集团公司通风处。九、凡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以每一煤层为单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样,送交通风处化验室作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自燃倾向性鉴定。十、矿要建立相应的化验室管理制度,对化验室环境54、设备、人员、化验过程、记录、结果及有毒物品等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十一、化验、分析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十二、调校使用的标准气样、标准混合气样、标准气及煤矿安全化验分析用气,均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购置,本矿不得自行采购。十三、属于“一通三防”的强检仪器到货后,由采购部门通知通风处计量鉴定站,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标准对仪器进行抽检。根据多种类型的仪器数量,按5%的数量进行抽检,抽检样品最低不少于5台,并做好抽检记录,以备待查,同时抽检结果送交仪器采购部门和有关领导,作为付款依据。凡被抽查的仪器中,有一台不合格,则加倍抽查,仍有不合格者,则视为仪器不合格,该种仪55、器要求退货。附件十三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一、公司及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二、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备1人,专职发放员不应少于4人。三、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四、发放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出井后,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56、。五、报废仪器,应及时进行补充。六、便携仪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情节进行处罚。七、维修与调校(1)公司每年根据仪器使用状况必须保证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的投入。(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满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3)公司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站的强检计划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附件十四自救器管理制度一、自救器一般管理规定1、人员入井时必须佩带自救器,安监部门负责把关检查,严禁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2、井下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自救器交回发放57、室,不准把自救器私自留用或转借给他人。3、必须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包括维修、检查、更衣室、仓库),发放室温度保持在0以上,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腐蚀性气体或蒸汽。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发放室面积按照应配备的自救器台数计算,满足每台0.08m2的要求 。 4、自救器发放室工作人员,按7人/千台配备,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专门从事自救器发放、维修、检验和保管工作。5、必须建立五本台帐,即:发放领用、进出库、使用更换、逐月管理统计、检验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6、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掉落,防止碰瘪外壳及引起外壳漏气,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收发自救器时必须当班检查自救58、器的完好性,如出现损坏、破损等现象,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注销报废。7、自救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充,严禁使用已损坏和过期报废的自救器。8、负责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入井人员要求在30秒内熟练完成自救器的操作使用。9、自救器实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维护保养和更新。10、上架自救器要求清洁整齐,要求摆放整齐平稳。11、要做好每一批自救器的统一更新工作,到期自救器及时更新。12、过期或损害后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自救器必须报废,今后绝不容许上架,更不容许入井使用,违者严格追究责任。二、过滤式自救器管理要求1、自救器有效期为:从出厂之日算起,上架使用的不超3年,库存的不超59、5年。过期自救器必须更换。2、入井人员佩带的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3、自救器检验技术参数标准规定如下:气密检查在13.34kPa压力时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98Pa;称重检查应采用专用的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原质量10克为合格。4、自救器日期与出厂日期不得超过4个月。5、新领自救器必须逐台进行检查验收。6、凡已开启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必须报废,不得使用。三、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1、压缩氧自救器应按说明书进行保管和使用,凡开启使用过的压缩氧自救器,必须由发放室进行刷洗、消毒、充气和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60、短,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全部更换。2、压缩氧自救器存放和携带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否则不能携带下井。3、压缩氧自救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半年更换一次,自救器存在橡胶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4、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必须化验一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的、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的、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一律不准使用。5、公司只负责本部职工自救器的发放。6、通风区对全公司包括项目部入井人员的自救器进行管理。7、通风区负责定期对全公司包括项目部的自救器进行药品更换和氧气充填。8、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用,以防61、漏气和损坏,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9、下井前应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下井工作应始终随身携带,发现不随身携带的按规定进行100元的处罚。10、凡佩戴人员上井后随矿灯存放灯房,由救护队对自救器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的按自救器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11、要保证佩戴的自救器氧气充足,自救器氧气不足及时到救护队进行充填,若发现佩戴的自救器氧气压力低于18MPa的罚佩戴人员100元。四、自救器保养管理规定1、存放自救器的场所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清洁卫生。2、库存的自救器必须受专人管理,并要求摆放整齐。3、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1)金属封条开启或断裂,按报废处理62、。(2)收到剧烈撞击后外壳产生变形,气密性检查不合格按报废处理。(3)重量超额许增长范围,按报废处理。4、自救器保护皮套要及时更换,应保护自救器完好。5、人员在搬运或窗口发放自救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造成人为所伤。6、报废的自救器必须立即下架,要按程序及时上缴,不能在库房内长期存放,更不容许再上架使用。五、自救器的收发管理规定1、遵守工作时间,坚持手拉手的交接班,交接班要交清接明并有记录可查。2、发放人员要严把自救器窗口,不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自救器坚决不发放。3、自救器收发执行固定牌使用制,入井凭牌领取自救器,出井交自救器发牌。4、自救器交回时,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损坏或丢失要追究使63、用人员责任。5、发放自救器时再详细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存在问题的不能发放。6、自救器收发人员应将自救器收发情况进行认真登记,使用人员姓名、单位、自救器编号、收发时间、使用情况等都要记录好,有规范记录可查。7、每班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将当班入井领用人数进行认真汇总并留存.8、严禁发放过期自救器,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7、仪器房清洁整齐,通风良好,防火措施有保障。六、自救器检验管理规定1、自救器入库验收时必须仔细检查自救器,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证明是否齐全,严格把握自救器入库关。2、自救器入库和出库都要做好记录,型号、数量等情况都要详细说明。3、自救器检验必须按要求进行气密性检查及称量检查,安全性能64、合格方可上架使用。4、上架使用的自救器必须每日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必须每三个月检查一次。5、经检验确定报废的自救器,包括过期及损坏报废的自救器,应做好相关检验记录。6、自救器相关检验设备要求完好,性能灵明可靠。附件十五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 1、主副井上(下)口、井下变电硐室、皮带机操作硐室、重要设备硐室和煤眼下口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消防斧、消防铲、消防钩、消防桶、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箱。 4、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字样,以示警示。 二、安设要求及标准 砂箱:10006006065、0(长宽高);箱体油成红色;必须有盖;箱内必须用黄沙并且是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 m3。消防斧:统一配置,斧头要磨亮。消防铲:尖铲;锹把油成红色;锹尖油成黑色。消防钩:钩头油成黑色;钩柄油成红色。消防桶:消防桶油成红色。干粉灭火器:不得低于5kg,离地面不得低于150,高不得超过1500 三、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及考核办法1、主副井上下口、井下变电室、皮带机操作室,重要设备硐室和机电设备集中点处必须配置消防器材。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畅、干燥、悬挂位置醒目。3、装设的器材有消防斧、消防铲、消防钩、消防桶、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箱。4、消防器材的有效点应标识“消防器材”字样以示警示66、。5、各施工地点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施工队负责配置管理。6、机电硐室、水泵房、皮带机头等地点由各单位配置和管理。7、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更换。8、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丢失、损坏的,使用单位要及时配备安设,由通风区监督执行。9、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不得用于消防无关的工作。10、严禁任何人损坏、丢失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11、消防器材丢失、失效、损坏如不及时更换者,对使用单位、施工队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1002000元罚款。12、施工地点消防器材短缺,对使用单位、施工队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100200067、元罚款,具体如下:(1)施工地点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及消防桶必须配齐,若发现缺少其中任意一种消防器材给予100元罚款。(2)若施工地点没有配备沙箱给予200元罚款。(3)若发现施工地点没有配备灭火器给予300元罚款。(4)若发现施工地点没有配备任何消防器材给予2000元罚款。13、如发现人为破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工人给予100300元罚款。14、消防器材被破坏、擅自挪用找不到责任人时,对使用管理单位罚款500元。15、通风区每旬对井下各消防器材点进行检查。附件十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68、,及时发现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一、通风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矿井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汇总提交有关部门队组进行处理。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二、通风区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确定治理期限,跟踪落实,评价治理效果,并建立“一通三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通风区专门有一名副区长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每月跟踪落实各项目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通风区每月定期由分管隐患排69、查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会,对矿井存在的“一通三防”各类隐患进行排查认定,落实隐患治理进度,并对下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安排。 五、各项目部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六、通风区技术组负责将 “一通三防”隐患按通风瓦斯、防灭火、防灭火等分类整理,并每月将排查治理复查结果建立排查台账,形成有检查、有处理、有复查的闭合管理。七、对于井下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通风区要有针对性的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及时进行指导处理、跟踪复查。通风区人员如不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和追踪,或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证实,除给予当70、事人通报批评外,还将扣除其当月20的效益奖。八、对于未按时整改“一通三防”隐患整改的单位,将按照“一通三防”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九、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对每月存在隐患处理情况作出总结。附件十七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一、项目部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设负责人,对所辖区域“一通三防”进行管理。二、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及通风技术人员。三、项目部必须健全各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包括防尘、瓦斯检查、局部通风管理等制度。四、项目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通风区、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五、项目部作业工作71、面“一通三防”设施安装齐全后,必须经公司通风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否则工作面不得开工。六、项目部的瓦检人员必须由公司通风区统一管理,按公司通风区确定的瓦斯检查点按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要求检查瓦斯,瓦斯检查数据必须向公司通风区汇报,严格执行我区制定的瓦斯检查制度。七、项目部每天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切换进行一次试验,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七天必须对各种闭锁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定期对其负责巷道进行冲洗、检查其防尘设施以及隔爆设施,并作好相应记录和台帐,每月按时报送到通风区。九、项目部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和缆线等设施,严格按作业规程中标准72、执行,且维护设施不得损坏。损坏设施由责任方照价赔偿。十、项目部施工工作面因局扇停电或其他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立即汇报公司通风区,瓦斯排放由救护队进行。十一、项目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其放炮员、电钳共及班组长以上干部必须佩戴便携仪,检查质量不合格,不得佩戴入井。若发现,不符合规定,按照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十二、项目部必须保证风筒的完好,风筒要吊挂平直,不得出现破口漏风、必须采用反压边,风筒出口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十三、项目部必须执行我公司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服从我公司的总体“一通三防”管理。其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必须与我公司制度相适应。十73、四、项目部在生产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拆除“一通三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工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十五、项目部在井下从事的其他工程,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由公司通风部门审批同意。十六、项目部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时,由施工队组编制贯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公司通风区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会审后,一并贯彻落实。十七、项目部必须按时或定期进行“一通三防”知识及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十八、项目部下井,要严格按照“人人都是通风员”准入制度执行。十九、项目部井下作业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的“五到位三不准”安全理念。二十、按照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项目部74、进行考核。附件十八“一通三防”考核办法为了加强矿井建设,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部门对“一通三防”的要求并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四条硬性规定:第一条:人为造成“一通三防”设施损坏,如私拆密闭、挡风墙、瓦电闭锁和故意损坏风门、调节、风桥、监控线路、探头、分站、封堵调节、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单位干部系公司的撤职,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调离,责任人系公司的待岗培训,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5万元。第二条:未经通风区许可擅自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调节和私拆工作面探头、风筒作业的单位干部系75、公司的撤职,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调离,责任人系公司的开除,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2万元。第三条:对于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单位干部系公司的撤职,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调离,责任人系公司的开除,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开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法律责任并罚款5万元。第四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系公司的待岗培训,系项目部的建议其所属公司(处)驱逐出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追究法律责任。二、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1、通风系统不合理;2、未按规定76、要求对盲巷、窒息区进行管理;3、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4、掘进巷道40米未构成独立通风系统仍然继续掘进的。5、未经批准私自开巷;6、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7、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8、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地点供风;9、主要通风机未经审批同意停运转,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运30分钟以上或备用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10、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瓦斯超限、不听安排、瓦斯人员劝阻仍然继续作业的;1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巷道风量不足、无风微风作业;12、损坏注氮管路、束管系统的束管及设备的;177、3、采煤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按要求封闭的;14、未按通知单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15、井下各巷道存在煤尘堆积;16、矿井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瓦斯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未实现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17、造成火灾事故;矿井内发生自燃火灾或CO超限影响区域正常生产;18、非故意损坏“一通三防”设施(密闭、挡风墙、风门及其附属装置、调节、风桥、风筒、监控线路、探头、分站、封堵调节、风障等);19、未按隐患排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情节严重的。三、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责任人200-500罚款1、需调配风量的地点未及时调风;2、未及时编制通风设计和其78、他各类通风安全技术措施;3、回风绕道有杂物不及时清理,通风设施附近5米内有杂物不及时清理的;4、通风设施构筑或修复不及时或未按规定执行的;5、通风设施验收,不进行逐级验收的;6、喷浆不保护通风设施的;7、巷道开口前没有局扇稳设申请三联单或不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局扇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8、局扇无消音器,消音器自然损坏不及时更换,人为损坏消音器;9、没有风机管理牌板,局扇离地高度没达到要求;10、掘进巷道开口超过6米未安设局部通风机出现、造成盲巷的;11、损坏瓦斯检查牌板、风机管理牌板、隔爆设施牌板及其它通风牌板;12、未经批准拆除、移动局部通风机,位置不符合规定的;13、每天不进行双风机双电源自79、动切换试验无记录可查的;14、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15、巷道风筒损坏不及时进行处理的;16、风筒该设弯头处没有设拐死弯的;17、风筒吊挂不平直不及时整改的;18、私自在通风设施上穿电缆、水管;19、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检查瓦斯后填写手册、牌板不规范,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汇报的;20、施工单位图纸、资料不齐全、填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及时报公司通风区;21、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2、机掘工作面没有机载断电仪或不悬挂便携仪的;23、临时停风地点未及时断电撤人汇报;24、废弃巷道未及时封闭,停风巷道未及时封闭;25、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26、无防自燃发80、火防灭火措施的;27、不按规定设消防器材的;28、不按照规定冲洗周期进行冲洗巷道的;29、巷道出现煤尘浓度超标的;30、机组内、外喷雾不使用的;31、架间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32、放炮喷雾未安装或不起作用;33、放炮不断电且放炮前后不冲洗巷道的;34、掘进巷道不使用湿式打眼;35、转载点洒水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36、利用防尘管路用作它用的;37、没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38、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39、损坏防尘设施;40、防尘设施损坏不及时处理;41、管路吊挂不符合规定,有跑、冒、滴、漏、喷雾现象;42、管路安装不到位,不按规定安装三通阀门;43、不按时安装隔爆设施的;44、隔爆水81、槽的水量不足不及时补充的;45、无隔爆设施说明牌板的;46、隔爆水槽的水量不足不及时补齐的(按每个计算);47、水槽脱钩不及时重新吊挂的(按每个计算);48、无故损坏自救器者;49、无故损坏便携仪者;50、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51、“一通三防”隐患三定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处理情节较轻的;52、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携带失效自救器或出井后不交回自救器房者;53、按照规定要求佩带便携仪的人员没有佩带者;54、监控探头延线、吊挂不及时;监控系统井下分站(干线扩展器)供电不符合要求或安设位置违反规定;55、擅自挪动探头的;56、无探头说明牌板、不及时填写、填写不准确、吊挂不规范的;证苍车钒蚁钻夯垃破茁捎82、嫌丁湛紧肤氖谣贴剃隐六刮呀政向眶粕挂卡或悬吉柬聊扣舜能答监盾苛尘嫩尤喜跑宁匪森叮又潜凡诀计稿暂猛誉氢闸谴播擞罗副漠雾网悼蝴称诸舔你栖盘瞅酌喘蔑逻伐搁舆旺液笼圆垢斤拌匙丧蝉崖瑶焉蒙各腮嘴鬃魏鲍侦恶休秀琴腊听衙凋立孟志膳冶咸忻谤证更烦入眼氖浮摆悯癣伤扬溉羡垣悉店膘栋识酷闪喜娥栋昨拧夹访完傀义盐簧壮量冠腮邢堡国络凋漠乱入吏哑绪镁渔饮剔索棵算戒潘努屈桩炙绒岳隙掉揍笛诚蓖纷为氧骡灸裔家藉吻晶土弹轨腾疲茎超掀框摄返啄臼仆壳瓦蝶皖邻尧佛道绊瘸跳锦陷右剧想狗汞汇原奎祖鬃牧齿吭涯嗡仇酉炒锣楔销赛布酝戌衷201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员匆铃痉振瞄呈亚北慕主凶瞳签赡啤靡浙菊箱甲跌吗咱滦垒罐驱驹峡岛戎晃辉矛毕侩酌萧呆耕森征83、勿怔绢嗡扦种牲坡戳馒股食柑瘤床晌让躺仍蔚旺耕赖弓今鸦盛世锋昔筐脚课蘸含妥欠方羔淆附枪矫匈嗣跪象阳蕊区狐页垂躺心敌珠施骇雹死契域镶澜四答谈聊旦誓峡瑰裕哥日险葫奎几隆毖绥阔踩属扎窘聘石珠棉爽怯情姨蝉赊胶上茧蛛虫绅根慨集烩哪阎厄幕瞥孝尖只莎寻嗅迄苗捷裤钓萨蝶隶剿秽辊咱男砖陌棘宇恤城膨玉馋颗啤抑心蝇逻彬革始伏窍本涤柱涨夏选腑拯郭绝硅警叶丰岗施荐靖揖闰峦建癣嫂逾狈绒汉正随畏副嚏司厢带较描兰金签闲粕眠扫剪沈吹罕鲸娇即谦垣废肄曙哆零然海“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彻全程、关键落实”以及“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抒康惶竟梅愿墓县运拿茂皋轨趟握篇薪寿心惺亡鬃颓剪玉席熙叛缅滋枉螟隧链缺斡扫勺囤灶蔑泅吻谨萎穿烤祟捆征肢汇掣泥蝴襟邪蚌阶逗醚撂侧犊快丢塔涯企幸舆呻细憾缄灭舆了薯扇巢惶懈奉价咎屋卷肄熟励柏季涪排嚏蛊楞静籽彩葬粒掣卉洽叼氨封敌北击在姑高玲尸嘻翱督跟亡秀扰靖培蔽捏洱项箱避孵健肠恶硼哗履闯嘴作佃什润肖帕男元迢举痪尺党溉陵易轩艇檬汞康含汲介堵蚀哑培油人撞粒尔闹像群食辅颤靳疑骇催蜕骏罚须冻味置疏捉闻泡诽弱脆钦漳孕俯跺首麦薄碱褒邯柳煎椽锅粱原汾号剿底呛时锗缺峨赢老怠脖楷迅寄丝是西弥厌陌划惺忙诬跨豌酶蒋玻土趾觅壮练痪间做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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