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及消防管理制度1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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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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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及消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5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5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8 -5、安全大检查制度- 9 -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0 -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0 -8、安全(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1 -9、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1 -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 -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 -12、现场2、勒令停工管理程序- 15 -13、基础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15 -14、责任追究管理程序- 16 -15、劳保定额及领用管理制度- 18 -16、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9 -17、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0 -1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20 -19、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制度- 21 -20、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2 -21、安全事故联防制度- 22 -2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5 -2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 26 -24、违章划定标准- 27 -25、三违学习班管理办法- 34 -26、调度汇报制度- 37 -27、台时管理制度- 37 -28、安3、全事故处理联动管理制度- 38 -第二章 技术管理制度- 41 -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41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42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43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4 -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45 -6、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47 -7、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48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9 -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52 -10、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53 -11、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53 -12、矿井洗尘制度- 54 -13、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54 -14、材料回收制度- 55 -15、井4、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55 -16、井下文明卫生管理标准- 55 -1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6 -18、测量管理制度- 56 -19、储量管理制度- 57 -20、地质管理制度- 57 -21、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57 -22、三铁管理制度- 58 -23、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59 -24、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59 -25、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59 -26、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60 -27、敲帮问顶制度- 60 -28、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61 -29、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制度- 61 -30、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62 -31、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5、63 -32、探煤制度- 63 -33、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制度- 63 -34、瓦斯超限排放制度- 64 -35、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64 -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65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65 -2、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66 -3、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67 -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69 -5、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72 -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73 -7、综合防尘制度- 75 -8、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75 -9、“一炮三检制”制度- 77 -10、“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7 -11、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78 -12、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76、8 -13、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79 -14、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79 -15、瓦斯检查制度- 79 -1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80 -17、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81 -18、防灭火制度- 81 -第四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 82 -1、探放水制度- 82 -2、矿井防治水制度- 82 -3、地面防治水制度- 83 -4、井下防治水制度- 84 -5、探放水制度- 84 -6、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85 -7、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85 -8、探放水奖惩制度- 86 -第五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86 -1、设备管理制度- 86 -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6 -3、干部上岗检查制7、度- 87 -4、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87 -5、电气试验制度- 87 -6、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88 -7、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88 -8、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88 -9、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89 -10、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89 -11、事故处理规定- 90 -12、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90 -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91 -1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1 -15、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91 -16、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92 -17、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92 -18、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92 -19、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8、制度- 93 -20、配件管理制度- 93 -21、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93 -22、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94 -23、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94 -2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94 -25、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94 -26、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95 -27、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95 -28、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96 -29、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96 -30、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97 -31、警铃管理制度- 97 -32、仪器、仪表领退制度- 98 -33、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98 -34、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98 -35、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98 -369、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99 -37、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99 -38、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0 -39、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100 -40、停送电制度- 101 -41、停送电措施- 101 -42、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管理制度- 102 -43、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102 -44、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103 -45、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103 -46、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104 -47、矿车管理制度- 104 -4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5 -49、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05 -50、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06 -51、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10、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106 -52.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109 -53.空压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09 -54、机车安全管理制度- 109 -55、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 110 -56、皮带运输机保养制度- 111 -第六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111 -1、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11 -2、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12 -3、爆破材料储存运输领退制度- 112 -4、火工品存放制度- 113 -5、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14 -6、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15 -第七章 消防管理制度- 115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5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16 -3、1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16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16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17 -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8 -7、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18 -8、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119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1 管理规定1.1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每月28日下午6点前由矿长指定人员将下月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计划表公司安生部,要求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带班作业。1.3矿级领导指各矿在岗的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带班领导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计划表排列顺序,按时进12、行带班,特殊情况(生病、外出培训、休假)不能跟班下井的,应事前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其他矿级领导顶班。1.4带班领导当班期间,应自觉保证8小时,和工人同下同上,中途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继续跟班的,应落实代理人(要求同级别且有调度记录),并报矿长批准后,方可临时更换值班人。2 矿领导跟班次数要求2.1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2.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2.3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12次)。2.4跟班矿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27次。2.5队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27次。2.6以上下井及带班次数务必达到,如特13、殊情况(中途休假时间较长,补班也无法完成的)不能完成的报集团生产技术服务部同意后方可免除考核。3 跟班职责3.1带班矿领导下井应对井下安全生产负全责。3.2负责对井下安全生产情况、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3负责对井下生产、运输、供电、通风、排水等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4负责对井下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管,发现并制止“三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3.5负责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队级领导和安、瓦员的跟班情况。3.6负责组织落实矿部及集团交办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3.7按时将井下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生产情况、隐患情况及处14、理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等)上报到调度室。3.8带班领导出井后及时、认真填写下井带班记录,未参与当班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出井后应填写下井记录,记录的内容要求具体、详实、准确,带班记录存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要求为矿级领导准备一本下井记录)。3.9在井下出现安全异情时,负责组织临时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报告。4 检查与考核4.1井口检身员真实填写矿领导下井出、入井时间。4.2矿长对本矿领导下井带班进行日常监督,矿长应指定人员每天检查领导带班情况,不遵守本制度的有权进行处罚并及时反馈给总经理。4.3每月2日前矿安全科将每个矿领导上月下井跟班次数、考核次数汇总,以表格形式传公司安全生产。4.15、4安全生产部每月4日将汇总考核情况发布各矿,如有疑问要求在每月5日下班前反馈,否则视为认可。4.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重点抽查,对带班时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带班领导或当事人,安全生产部要严格考核,受到员工举报的从重考核。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 安全目标1.1全年无死亡和重伤事故。1.2轻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较上年下降30%。2 目标管理2.1公司安生部每年初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审核批准。2.2矿部按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解码,严格控制事故发生。2.3公司按批准的安全管理目标,分别与各矿矿长签订书面年度安全责任状,矿长与副矿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矿长16、与分管队长、班长签订安全责任状。2.4每年末公司安生部对各矿安全目标进行汇总、考评,没突破事故指标的进行奖励,超事故指标的严格考核。2.5奖励资金为总经理奖励基金或董事长奖励基金。3 奖惩管理3.1奖励项目。3.1.1年度本矿无重伤以及以上事故的,给予矿领导班子奖励。3.1.2年度轻伤及轻微伤事故控制在指标内的,给予矿领导班子奖励;并且每少一起追加对矿领导班子进行奖励。3.2考核项目。3.2.1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对矿领导班子给予考核并取消所有事故奖励。3.2.2年度重复出现死亡事故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联防制度加倍考核。3.2.3年度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起,对矿领导班子给予考核。17、3.2.4年度出现死亡、重伤、轻伤及以下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要求按公司安全事故联防制度进行考核查处,并且此考核与年度目标的奖惩并行执行。3.2.5凡因人为因素引起的被政府安全、环保等部门检查后对矿井的罚款,按罚款金额的20%由矿级领导班子共同承担(具体由矿长分配)。3.2.6事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害、劳务费等)以及间接经济损失按照公司其它计件结算(与产量等挂钩、物资消耗等)方案实施。3.2.7 煤矿实现安全目标后的奖罚标准由各矿自行制定方案,其资金来源自行解决。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目的规范公司和所属煤矿安全办公会议时间、次数、参会人员和会议内容。2 时间和次数2.1 公司级安全18、办公会每月定期召开。2.2所属煤矿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3 会议组织3.1公司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会议通知和组织,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主持召开。3.2煤矿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代理人主持。4 参会人员4.1公司级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全体人员、综合部处长以上干部、财务部正副部长、所属煤矿矿长和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生技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4.2煤矿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有煤矿矿级领导、安环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办负责人和工程师,采煤、掘进、通风、机电队负责人及不当班的安全员、瓦检员参加。519、 会议内容5.1及时总结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5.2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相应安全管理规定。6 要求6.1公司、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记要,凡会议涉及的部门、处室和生产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落实。6.2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和督办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20、公会上通报整改情况。6.3安全办公会议记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6.4生产技术服务部对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 分类与分级1.1按危险类型分为: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爆破、通风和其他等。1.2按危险及难度级别分为:A级:危害严重,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治理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治理难度较大,处(队)解决不了,需由矿部协调解决的隐患。C级: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须由21、处(队)解决的隐患。2 排查责任2.1矿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岗位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3 隐患排查3.1井下当班的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各级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指令、联系、组织当班处理好;对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3.2煤矿每周五进行隐患排查,由矿长、总工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对现场排查的隐患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五落实”,并形成督办清单上报安全生产部。3.3公司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隐患排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322、.4各矿督办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到时间节点完成的隐患逐一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由矿部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公司安生部进行抽查验收。4 隐患管理4.1煤矿安全科对公司、矿部组织排查的隐患,分别建立隐患公示(公示栏)和登记台帐,并进行综合管理。隐患台帐表由安生部统一制定,各矿对隐患逐一编号、登记。4.2隐患台帐按分类、分级、责任人、时间节点、完成时间、验收人依次填写。4.3做好隐患排查信息反馈,矿部每旬定期将隐患台帐反馈到安生部,并对已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5 隐患监督5.1矿部安全科对矿井隐患排查进行日常监督,重点对B、C类隐患进行督查。5.2公司安生部重点对A、B类隐患进行督查。5、安全大检查制度123、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6具体要求:(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周星期三。(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4)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24、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8:30分在副井口点名,缺一人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加处罚。(6)各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50100元罚款。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25、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罚款。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26、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加。8、安全(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27、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9、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3各级管理人28、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10、安全29、教育培训制度1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从业人员。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复训)2.1主要负责人指公司总经理、法人及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公司职能部室部长、副部长、工程师、技术员,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处、队长、技术员等。2.2此类培训由公司安生部分期安排到相关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由各单位按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培训人员。2.3程序:各单位安全科提前两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参加培训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2.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期间纪律要求: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保持30、手机24小时开机(在飞机上除外),每天至少与指定的代理人(或梯队)工作联系一次,听取汇报并进行工作安排,超越授权范围或重大事项,指定代理人(梯队)必须立即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处理。2.5培训费用按培训费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培训(复训)3.1特种作业人员指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瓦斯监测工、瓦斯抽放工、绞车司机、防突、探放水、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及其他需持证上岗的人员等。3.2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由矿安全科负责人员统计和申报,公司安生部组织实施。3.3管理程序:培31、训人员提前两周填写培训申请表(附件1),公司安生部审核登记,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各单位与培训员工签定培训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方可参加培训。3.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的证件原件交矿安全科统一保管,复印件分别交集团培训中心和本人存档。4 新工安全教育4.1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入矿后由矿安环处实施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分配工作。4.2各区(处)队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4.3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主要以师徒一带一形式接受培训,在班组内部指定一名师傅。4.4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为10学时、18学时、44学时。4.5新员工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三个月,实32、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5 录用、转岗及晋职教育5.1内部员工工作调动、管理人员(大中专学生)到生产队锻炼、学习,须重新进行第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安排工作。5.2公司各部门(矿)之间员工工作调动,视同新工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5.3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从事生产管理及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6 日常安全教育6.1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分为区队集中培训和班前(班后)会两种主要形式。班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演练培训等,每月组织一至二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由矿安全科统一发放员工培训手册记录员工个人培训档案,保证33、员工个人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6.1.2班前(班后)会每天实行2208管理法,由带班矿长组织,做好签名记录。6.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等,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由安环处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7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7.1公司级7.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煤矿灾害预防措施及重大事故抢救处理方法。7.2矿(部门)级7.2.1煤矿安34、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井概况、典型事故案例、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矿山急救知识等。7.3区(处)队级7.3.1本区(队)生产特点、概况、作业规程。7.3.2本队生产的安全要求与作业场所主要危险源。7.4 班组级。7.4.1本班组各岗位主要任务和安全要求、生产特点、安全装置、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火灾防治、自救器使用知识等。7.4.2本岗位操作技术规程。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入井人员资格1.1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并经矿安全科备案登记允许入井的员工。1.2其他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和经矿安全科同意的外来人员(指外来参观人员、上级35、检查人员)。2 检身登记要求2.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记录上登记,并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未经检身员检身的或经检身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不准入井。2.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规程对每位入、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并准确记录其入出井时间。2.3井口检身员必须做好入出井登记记录,准确掌握井下人数;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入井和上班出井人数。2.4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禁止脱岗、睡岗。3 检身内容3.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手机、MP3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 3.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下井,观察入井人员的精神状况必须良好。3.3检查入井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安全规定。3.36、4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工器具必须符合井下作业安全要求。3.5检查爆炸物品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且不得与上下班人群一起进出。3.6检查出井人员是否有不准私自带出井下的工具或物资。4 物品管理4.1凡不符合井下安全规定和要求的物品不准带入井下,并由井口检身员进行登记和负责妥善保管,出井后由井口检身员退还其本人。4.2不准私自带出的物品要扣留。4.3凡不服从检身员管理的入出井人员,检身员要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对当事人按制度处理。5 检查5.1 煤矿安全科负责对入井检身和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安生部进行抽查。12、现场勒令停工管理程序 1 勒令停工范围现场存在重大安全37、隐患,随时有出现安全事故。对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期不能得到重视有效落实整改到位的采掘工作面。重点停工范围: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防突校检不到位、顶板支护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存在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违章指挥行为、存在重大设备隐患等。 2 停工管理程序部长同意后下达停工通知单通知煤矿汇报安生部部长现场检查确定停工作业面班组整改完后报煤矿由煤矿通知通知炸药库停发炸药安生部验收煤矿停工整改通知班组复工作业通知煤矿验收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通知炸药库发放炸材 对紧急情况勒令停工项目,可先停工后汇报,出井后落实通知单。 3 奖惩管理办法煤矿一月内连续3次被勒令停工的考核5000元。13、基础台帐、记录管理制度38、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台帐、记录分类及管理办法 2.1基础台帐分为:证照类、安全技术类、基础管理类、运行控制4大类,31小类。证照类:企业合法化证照、管理人员资质、作业资质等;安全技术类: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安全作业规程、事故预案、入井机电设备标准资料等;基础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安全制度汇编、职业健康、安全会议记录、班组活动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事故管理、安全奖励考核台帐、劳动防护台帐、消防管理台账等;运行台帐:领导带班记录、调度员记录、班前会记录、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整改跟踪台帐、爆破材料领退台39、帐、施爆记录、瓦斯监控记录、一炮三检记录、入井检身记录、测风记录等。 2.2所有台帐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岗位,归档完备,查阅能够及时提供,并按存档期限要求保存。台帐记录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审核审批有效。安全管理部门每旬按重点分类表格化落实检查,未建立按100元/项、建立不完善按20-50元/项考核。 3 建立标准 3.1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实际,对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及特殊工种证件配齐,并落实复印存档。 3.2对施工作业点的技术施工方案、技术图纸、安全作业规程要求齐全并落实审核会审。 3.3机电设备要求对技术说明书、煤安证书等进行分类归档存放。 3.4对基础台帐类安全网络需落实上墙40、,人员与实际相符;安全会议记录、班组活动日记录、班前会记录需落实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签名、实际内容等要素规范记录并实行悬挂上墙。 3.5安全培训:对新进工人的进矿安全培训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专业培训需落实教案。 3.6运行记录要求按时间填报,数据准确、规范,内容详细不得空项、漏项。14、责任追究管理程序概念:追究五类(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综合、企管)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控制五个环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事故分析、措施整改、通报学习),落实二级(公司级、煤矿级)管理,实现事故责任追究100。 141、 适用范围 公司内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综合、企管类的事故。 2 事故分类分级参照公司事故(事件)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事故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2 安生部牵头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并直接主管公司级安全环保类、生产类、设备类、企管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有权对其他部门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3综合部主管公司级综合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各煤矿负责各自内部的责任追究工作。4 事故报告4.1事故发生后按公司公司异情管理程序执行,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4.2相关部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概况,协助事故应急处理,必要42、时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发生重大(含)以上事故时,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理,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5 调查处理5.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2原则上未遂事故及厂外交通事故不追究(但典型违章及影响较大的除外,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追究);原则上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由副矿长以上人员担任);原则上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调查组组长应由主管部门副部长以上人员担任);重大未遂事故由安生部43、负责事故调查;原则上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公司领导牵头调查处理(调查组组长应由总经理助理以上分管领导担任)。5.3事故发生后2日内事故调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分析会记录(格式见附件1),并在会议结束后将分析会记录交对应事故主管部门备案。5.4事故发生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形成事故查处通报(格式见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事故主管部门审批(若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上报查处通报必须经对应事故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查处通报进行把关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对查处通报进行讨论评审,并在2日内将评审修改后的文字版及电子版的查处通报报公司领导。6 措施整44、改6.1事故分析会上制定的防范整改措施在会后相关责任人要立即着手整改落实,查处通报公布下发时由主管部门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督办清单下发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最迟的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2日内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对应主管部门。6.2 各类事故分管部门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7 通报学习7.1签批后的查处通报公布至金沙矿业群信息内,相关部门必须在2日内下发至相关岗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并结合煤矿及部门实际在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2 各煤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事故信息要传递至员工学习。7.3各类事故主管部门每月最后一天向公司安生部上报本月责45、任追究分析总结,并对发生的事故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档案。15、劳保定额及领用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2 制度条款2.1劳保用品名称(工作服、绒衣、大衣、雨衣、矿帽、矿灯带、水靴、绝缘靴、绝缘手套、手套、洗衣粉、防尘口罩、毛巾、护目镜灯)。2.2配发人员分类(井下一线工人、井上岗位作业人员、维修工电工、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2.3配发程序:领用人填报领用单 领用人分管领导签批 到安全科审核签字落实登记 矿长审批 仓库建立领用发放台帐,并落实签字登记 每月底安全科与仓库进行核对发放明细 月底核库安全科上报劳保计划 落实采购程序采购。2.4作业班组工作服、水鞋、手套、矿帽、矿灯带、防尘口罩46、毛巾、绒衣等领用进入班耗。2.5机电班、安瓦班、防突班井下岗位工种按标准发放,计入矿耗。2.6超出定额部分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劳保费用。2.7违反劳保发放定额及管理程序的考核50元/人次。2.8接待用劳保用品,工作服、水鞋、毛巾、需回收清洗后返库使用。 类别劳保名称井下一线工人井上作业人员维修工电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生生产辅助人员工作服(套)1/12月1/12月 1/12月1/12月1/12月1/12月矿帽(顶)1/12月1/24月1/24月1/24月1/24月1/24月矿灯带(条)1/12月1/12月1/12月1/12月1/12月1/24月绒衣(套)1/12月1 /12月1 /12月1 /47、12月1/12月/大衣(件)班组按岗位统一配置落实计划雨衣(套)反光背心(件)/倒煤工煤场工1件/24月/手套(双)1/3月1/3月2/3月2/3月线1/1月线1 /1月绝缘手套(双)/1/12月/水靴(双)1/12月1/12月1/12月1/12月1/12月1/12月绝缘靴(双)/统一集体配置2双/12月/肥皂(袋)1 /月1 /月1 /月1 /月1 /1月1 /2月毛巾(条)1 /3月1 /3月1 /3月1 /3月1 /3月/防尘口罩(个)1/月1 /1月1 /1月1 /1月1 /1月/护目镜(副)/煤场1/12月1 /12月1 /12月/接待劳保 工作服30套/12月份、矿帽20顶/12月48、内衣30套/12月、毛巾50条/12月、口罩100个/12月、矿灯带30条/12月、手套100双/12月、棉袜50双/12月、脚套50双/12月、香皂20块/12月、洗发液6瓶/12月、沐浴露6瓶/122月、拖鞋10双/12月,棉拖鞋10双/12月。16、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1仪器、仪表管理员,应及时对仪器、仪表的收发、维护、调校等登记入册,详细明了。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仪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拿出处理意见。3对仪器、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填写清楚,存档备查。4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49、,必须定期到安全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星期六、星期日)。6不经管理员充许,不得私自使用、调换、维修、外借等,若损坏或遗失时,及时上报配发。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方可入井使用。17、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50、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10、自救器发放51、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1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1.所有配带便携式仪器人员必须到安全科进行登记,有安全科办理领取证件,持证件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3.通风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都必须携带。4.使用便携仪测量误差为(01CH40.1CH4)(12CH40.2CH4)(24CH40.3CH4),超过以上标准时,应及时更换。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当出现故障时,严禁随意拆卸仪器,应及时更换。52、6.通风员、放炮员、电工必须携带日记本和钢笔,对本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情况认真按时填写(时间、地点、瓦斯浓度、汇报单位人)严禁弄虚作假。7.0点、4点岗及中层干部入井要严格检查,认真落实。19、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整体防尘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更进一步促进我矿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规定:1.矿井各主要大巷的净化水幕(进风巷、总回风巷)应有机电全面负责安装。2.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机运队的工作区域和工作地点,安装降尘设施时应有通风队提供标准,机电加工自行安装。3.矿井各工作区域内的净化水幕应全部挂牌通风队监督管理。 4、采煤工作面下副巷、53、回风巷、掘进面、扩修、溜煤眼上下各转载点应有本班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煤尘飞扬和出煤量等情况,调整净化水幕开启的大小及关闭。4.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指定人员进行洒水降尘。5.矿井各单位管辖区域内降尘净化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且每班降尘不得少于三次,净化水幕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6.各工作区域内净化水幕及降尘设施出现问题时,所管辖部门应立即安排处理。7.采、掘工作面进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净化风流及降尘时应做好降尘记录 (内容:时间、班次、设施完好情况、降尘净化时间、负责人),记录应选择工作区域最近的地点填写为准。8.当班安全员、调度室及0点、4点岗值班督查人员应负责监督落实。9.54、以上规定若有违犯者,按“三违”论处。20、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坚持8小时工作制。2.对发出的仪器,做到干净、整洁有效,保证完好。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光学瓦斯鉴定仪,保证基线清晰、药物有效、气密性良好。矿灯保证完好,无失爆现象。3.对收回的仪器,及时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记入台帐。4.工作人员应对各种仪器、仪表发放,维护、保养,认真操作,并记入台帐。5.管理室内卫生保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配件摆放整齐。6.管理室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7.各类仪器、仪表,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委领导批准。21、安全事故联防制55、度1 目的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让员工受到教育,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事故和员工。3 相关术语3.1 事故直接责任人: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指因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和事故直接受害人。3.2 事故主要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班或队级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事故主要责任人。3.2.1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3.2.2平时安全管理不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3.2.3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3 事故管理责任人56、: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矿级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事故管理责任人。3.3.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事故的。3.3.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3.3.3机械设备超过检测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3.3.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3.3.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3.3.6安全隐患列入督办未按时整改,造成事故的。3.3.7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援预案未正常响应,造成事故的。357、.3.8本矿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分管领导。3.4 值班领导责任人:事故发生当班的矿部值班领导。3.5事故次要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和公司职能部门人员。3.6周围人员:指违章违纪行为或事故发生时,与事故直接责任人在同一项目、同一岗位或同一施工点同时作业的班组人员(含安全卫士)、安瓦员、及现场其他监护人员。3.7轻微伤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伤害事故:造成轻微伤害;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2;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58、长度超过3m(含3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m(含);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含)。3.8轻伤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伤害事故:造成轻伤害;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3.9重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伤害事故:造成重伤害;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59、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l0m)以上。3.10死亡事故:造成1-2人死亡。3.11 重大伤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 管理职能4.1本制度对公司煤矿生产范围内各类事故确定统一的考核标准。4.2按区域联防制,以岗位为单位(由各部门明确岗位范围),明确发生各类事故相应人员应承担的责任。4.3各矿安全科负责按联防制度对本矿发生的事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矿批准后上传查处60、通报到安生部。4.4安生部负责对各矿上传的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按联防标准进行备案和审查,对违反安全联防制度的有权要求事故单位重新进行责任追究。4.5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由安生部考核进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帐户。5 安全联防5.1 事故联防原则。5.1.1对于相关责任人非主观过失造成的轻微伤事故,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5.1.2因主观帮助他人或为消除隐患、减少经济损失,且无违章行为造成的轻微伤事故,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5.1.3由于历史原因,设备或作业环境本身存在缺陷等客观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的事故,各矿可根据实际61、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罚。5.1.4对于相关责任人因主观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因相关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各矿应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5.1.5安全隐患列入督办清单,却因非客观原因未按时整改造成事故的,各矿应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必要时可对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处以降薪、降职等行政处分。5.1.6对于一个月内重复出现的类似事故,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5.1.7对于事故单位故意隐瞒不报、虚报和谎报事故事实,以推托减免责任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5.1.8各级事故责任人凡处以行政处分(降职、降薪)的,无特殊情况一年之内不得恢复原职、提拔与提薪。562、.1.9死亡事故对公司领导的联防考核按集团安全联防制度执行。5.1.10对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决定,各矿须在事故查处通报的责任追究一栏中详细说明。5.2 事故联防标准。5.2.1各矿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按表1执行。(表中数字单位为元)表1 事故责任人安全联防标准 人员事故 联防类别 标准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主要责任人(班或队)事故管理责任人(矿级)值班领导责任人事故次要管理责任人周围人员员工安瓦员轻微伤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200-400200-400100-200100-200050-100100-200轻伤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事故200-500200-500200-500200-500010063、-200200-400重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500-1000500-1000500-1000500-1000200-1000200-300400-500死亡事故500-2000留厂察看500-5000留厂察看2000-100001000-5000500-2000300-400500-1000重大伤亡事故500-2000解除合同500-5000解除合同5000-200005000-100001000-2000400-5001000-20006 说明6.1本制度对于各责任人的经济考核凡超过当月工资额度的,当月工资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考核金额不足部分在下月工资中进行兑现,直至扣完为止。6.264、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经济考核重复发生的,应按最高考核标准执行。6.3行政处分与经济考核同时发生的,行政处分执行的同时,经济考核不得减免。6.4事故直接责任人、周围人员、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管理责任人,均由各矿召开事故分析会来确定。6.5发生死亡事故后,对集团领导的处罚按照宜化集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2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2门口悬“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记录。4上班禁止会客。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必需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65、,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务生产。2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1.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全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3.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4.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66、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5.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6.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67、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7.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9.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68、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10.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全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科室参加分析。11.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必须有停电票,安全科签字由辖区安全员负责把瓦斯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安全科把此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12.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聚集,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及有关领导,由调度室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13.调度室、监控69、室建立瓦斯超限汇报专项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24、违章划定标准 一、重大“三违”行为1、违反防突管理规定,对防突、防水措施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行为。2、对明知现场防突防水措施未落实违章指挥工人盲目作业行为。3、管理人员明知安全措施未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强令工人进入作业的行为。4、人为损坏监测监控设备,故意对监测监控设施牵引到无效地段;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的行为。5、安瓦员不落实工作面瓦斯检测,弄虚作假的行为。6、边打眼边装药、不执行一炮三检,不设置警戒线等严重违章放炮,私藏火工品的行为。7、不落实方案审批擅自调节通风系统的行为。8、因违章70、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9、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10、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二、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1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1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13、空顶作业的人员。1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15、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6、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7、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二)一般“三违”19、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71、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20、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21、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22、炮掘架棚巷道迎头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23、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的。24、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25、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2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27、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28、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29、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30、采煤工72、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31、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32、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33、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34、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35、岩巷迎头锚杆连续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个不接岩面的。36、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前后错差大于200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37、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38、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39、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40、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41、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42、采煤工作面爆破时,73、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43、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44、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45、回采工作面回柱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46、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47、巷道支护高度超过米或倾角大于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48、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49、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50、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51、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52、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53、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54、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74、护连续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55、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56、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57、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58、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棚均不铰接的。59、手扶钻杆打眼的。轻微“三违”60、电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61、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米以上的责任人三、机运专业(一)严重“三违”62、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63、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64、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65、车辆运行(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溜子的。66、提松车辆期间,将车75、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67、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68、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69、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70、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71、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72、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73、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74、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丝的责任者。7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76、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77、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78、斜巷提松车76、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79、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80、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81、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二)一般“三违”82、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83、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84、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85、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86、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7、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88、运输绞77、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89、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90、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91、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92、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93、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94、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95、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96、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97、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98、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99、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100、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78、身体探出车外者。101、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102、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103、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104、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105、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10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107、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108、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109、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110、车辆掉道,用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111、在非车场顶车不挂肖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79、顶车数超过规定的。112、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113、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114、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115、小绞车安装后在未经验收,发放运行许可证前使用的。116、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117、绞车扒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118、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119、机车、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示警的。120、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12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的。122、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123、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80、尾巴的责任人。124、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125、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见查瓦斯浓度的。126、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12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128、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129、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四、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130、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131、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132、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133、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81、续施工的。134、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135、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136、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13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138、违反规定的串联风。139、瓦斯异常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140、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141、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14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143、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144、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145、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天内不及时封闭的。146、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147、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82、者。14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149、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150、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151、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二)一般“三违”152、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153、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154、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155、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156、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157、 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158、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15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160、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161、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83、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62、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16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的责任人。164、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165、人为破坏风筒者。166、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16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168、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169、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170、延接管路不吊挂的。171、一个地点50米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局扇的。轻微“三违”172、瓦斯牌板 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173、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五、地测专业(一)严重“三违”174、采掘工84、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175、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176、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177、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178、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179、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二)一般“三违”180、.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 181、水患威胁,不按规定 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182、未85、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183、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巷柱的主要责任人。六、爆破专业(一)严重“三违”184、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185、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186、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187、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188、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二)一般“三违”189、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班组长、放炮员。190、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191、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192、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86、落锁存放的。193、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194、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195、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196、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197、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198、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199、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200、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201、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202、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203、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204、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205、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206、将矿灯带入炸药库87、内的。207、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208、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209、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放炮员。210、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爆破。211、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212、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25、三违学习班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大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 为了有效杜“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1 “三违”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88、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2 反“三违”职责 2.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2.4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三违”行为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2.5安全生产部重点组织89、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3 “三违”处理程序 3.1由安全生产部下发三违学习通知书经矿级领导、安生部部长、公司领导签字后书面通知“三违”人员到安全生产部接受调查处理。 3.2“三违”人员每日8:00报到按正常作息时间签到,由安全生产部记考勤,学习期间通知人力资源不记发工资,记发工资由安全生产部书面通知为准,对月底所属部门上报考勤进行核查。 3.3“三违”人员在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意识培训。 3.4“三违”人员写出书面检查。 3.5“三违”人员与安全生产部签订安全承诺保证书 3.6“三违”人员到各工区落实现身说法。充当反面教材教育广大职工认真吸取自己的教训,严格遵守90、矿规矿纪。 3.7“三违”人员在安监科接受不少于一天的安全教育。严重“三违”人员接受不少于7天的安全教育。 3.8“三违”人员学习期满,由其本人拿复工申请及审批表找所在班组、工区领导、安全生产部部长、公司生产副总签字后报学习班进行复工受理。 3.9严重“三违”人员学习期满,必要时(原则上)进行转岗、待岗。 3.10安全生产部对“三违”人员和所属单位作出处罚并通报。三违行为发生报人力资源班组签字三违处罚通报现身说法工区报到安排工作安生部下发复工通知公司领导签字工区签字复工审批三违行为调查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考试书面检讨培训学习组织谈话学习班报到公司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工区领导审批安生部下达停工通91、知书重大严重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工区办三违开始三违行为发生报人力资源班组签字三违处罚通报现身说法煤矿报到安排工作安生部下发复工通知公司领导签字煤矿签字复工审批三违行为调查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考试书面检讨培训学习组织谈话学习班报到公司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煤矿领导审批安生部下达停工通知书重大严重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煤矿办三违开始三违学习班流程图结束26、调度汇报制度1、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安全生情况,了解井下的生产动态。2、跟班技术员、调度员、掘进队、机运队班长班中汇报三次,维修队班组长班中汇报两次,入井1小时内汇报井下交接班情况和哪些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第二次半班汇报当班的进展情况,第三次92、最后1个半小时汇报工作面的结束时间和当班的工作完成情况,下班应准备的工作,要求汇报准确,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3、各队井下机械影响时间向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时间,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为事故。4、调度员必须及时询问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地点不少于三次,少一次罚款30元。5、凡发生各类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罚责任人50100元。6、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27、台时管理制度1 台时管理定义1.1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生产影响的因素,如设备故障、班组人员组织,生产作业环节安排不到位等造成停产、减产的,按产量标杆落实台时考核。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落实责任追究。2 设备计划检修台93、时标准:2.1主扇风机倒换:10分钟2.2绞车维修:全月控制在6小时内。抓住生产空挡时间进行维修维护,超过计划性检修时间的按台时落实考核。2.3机车维修影响台时不得超过4小时。2.4钻机维修影响台时不得超过4小时。2.5局扇无备用维修不得超过1小时/台,有备用维修影响台时为零。2.6倒电影响台时不得超过10分钟/次。2.7配电系统计划检修必须提前申报审批表。各矿按照此时间标准,根据需维护检修设备及系统计划检修时间,无计划性检修划为设备故障性检修,落实台时考核。月底对煤矿上报计划性检修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要求计划率达到90%以上。3 台时核算标准3.1对采掘工作面按生产计划日标杆进行核算到每小94、时,按影响产量、进尺进行核算,此类台时考核标准为100元/台时。3.2对不能以生产标杆计算的按工作时间计算每小时为1台时,考核标准为50元/台时。4 影响台时类别4.1机电检修超出计划台时的部分。4.2无计划电器故障影响台时。4.3无计划设备故障影响台时。4.4工作面无风、无电、无水、无气、无液影响的台时。4.5生产物资采购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台时。4.6火工品影响生产台时。4.7外部协调工作不到位影响生产台时。4.8因铲车物资转运不及时、铲车煤炭转运不及时影响生产台时。28、安全事故处理联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处理能力,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保障有力95、处理得当”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程序 调 度员安全生产部安全矿长轻微伤事故事故班组值班干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矿长调度员事故班组 轻伤事故 生产副总值班干部安全生产部安全矿长 调 度员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班组 生产副总值班干部总经理轻微伤1小时上报安生部;轻伤、重伤10分钟内。对未按程序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按轻微伤50元、轻伤以上按100-200元考核。3 事故救援3.1煤矿: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措施的制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各项原始记录确保完好,协助事故调查。3.2安生部:履行事故救援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措施的落实监管,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重大事故需请求外部支援的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落96、实,负责人员的调配。3.3综合办公室:负责急救车辆安排在10分钟内到位,并保证车辆运行状态;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伤者救护;负责对事故单位现场保卫工作;负责对伤者家属的安抚;负责对政府职能部室的接待。3.4财务部:负责落实救援资金及时到位。3.5企管部:及时停止事故单位当日销售并进行车辆、人员清场。落实对其它单位煤炭及时清场发运。3.6公司总经理根据事故性质决定向外发布信息。3.7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事故救援不及时按100-500元标准考核。4 事故处理直接原因4.1事故调查预防措施责任划分组建事故调查组24h2天事故分析会事故通报事故间接原因注:轻微伤事故由工区负责落实调查,轻伤以上事故由97、安监部负责落实。4.2办公室落实对伤员处理的外部协调及费用报销工作。4.3工伤处理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按照工伤处理执行进行处理,并按程序上报集团及保险公司、社保局,落实好工伤赔付工作。4.4工区负责组织安全整改,恢复正常生产。职责分工提供井下安全技术图纸等资料,共同参与落实现场救援措施方案。负责对入井、出井人员进行清理,初步摸清事故起因及现场大致情况及损失,参与制定落实现场救援措施方案。配合救护队救援工作。井下伤员运输、井口担架落实,伤员陪护。参与落实现场救援措施方案。负责落实切断及恢复电源工作。参与落实现场救援措施方案。负责落实好救援资金、医疗机构联系、救援物质到位、伤者家属安抚、各级领导接98、待工作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井口2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调集保卫人员对门卫进行封闭,对矿内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疏散,保证道路畅通。驾驶员接到通知后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保证车辆运行状态,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后待命,并协助落实好车内运送伤员的物质准备工作。运送过程中需要一辆引路车辆入井施救保卫人员驾驶员财务后勤技术员机电队长生产队长安全主管指挥部指令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办公室主任车队队长总工程师保卫处长事故报告程序安全矿长矿山救护队董事长生产副总工区主任安生部安监部报告值班领导所有影响区域撤人停电调度室事故班组 对外发布信息第二章 技术管理制度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编制99、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制定矿井三至五年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有具体的采掘接续关系接续表、采掘接续方案、“三量”关系等内容。 2、通过规划管理,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3、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强化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4、制定的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专题会议审定后实施,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5、矿井必须根据生产能力核定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能力编制生产作业计划。6、根据矿井生产的各期规划,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100、,组织人员编制年度计划,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开拓工程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等内容,并要附计划指标。7、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核定和上级下达生产指标,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生产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8、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回采、准备巷道、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101、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9.根据矿井生产的各期规划,由总工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年度计划,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开拓工程计划、巷道维修计划内容,并要附计划指标。10.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生产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及时呈报公司总工办、安生部。11.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回采、准备巷道、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102、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12.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负责落实好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企管部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13.利用生产调度会、安办会和班前会形式,做好生产调度、安全安排。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103、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今后计划及要求。14.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职能部室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15.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职能部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104、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1.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2.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3.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4.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5.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105、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6.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7.月度掘进计划领导批准后下发调度室、企管科及施工队。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1. 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出施工图,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2. 各项工程设计都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设计规范,保证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操作可行。3.采掘专业单位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施工图、会审后报主管矿长、总工批准。4.采掘工程设计之前,应先通知地测部门准备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测量资料、实测图和地质说明书。5.设计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20天前作出工程初步设计。6.设计图纸,必须保证符合106、国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设计图必须经科长、技术副总审批后,报有关部门会审,经总工和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7.通灭系统的工程设计,通风设施的调整,一般零星工程的维修、安装、砌筑由生产科负责设计,由通灭队技术员编制施工措施,上报审批后执行。8.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安装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报总工、主管矿长批准。9.矿井改扩建设计、采区设计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设计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方案论证会。外委有资质单位设计。10.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的会审,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包括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 11.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由特殊情况需维修时,或补107、充设计时必须按设计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12.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单位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专题会议会审,决定施工设计是否可行。13.每年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评优奖励。14.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质检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意见,并出具书面整改措施送达施工单位和本部门施工员,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108、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1.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1.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1.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1.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1.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1.7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1.8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1.9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1.10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11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109、1.12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1.13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1.14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1.15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1.16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1.17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1.18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1.19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110、损坏。1.20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1.21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1.为加强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需明确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负责;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直接对矿长负责。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矿长组织实施;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工程技术人111、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3.对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洗选等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业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要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4.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质量标准,都要按质量标准办事,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5.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区内或矿井的其它重要、特殊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矿应根据部颁发的的有关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检查监督的规定,结合本矿具体情况,112、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方法,报公司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6.所有工程,都应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验收;矿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应的工资、奖金。各项工程质量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7.要重视矿区尤其是井下通讯和调度工作。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重要车场、巷道、石门都有完善的通讯设施,以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8.对煤矿专业在技术方面的事故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贯彻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发生技术事故后,各级有关干部要参加追查,做到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113、明确,防范措施切实具体。9.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地段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由于地质或其它原因需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10.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11.实行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严格落实各区队、机关部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生产职责。12.主要技术责任者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落实责任追究:12.1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114、责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12.2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制定的施工方案、措施有漏洞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的。12.3对重大技术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整改的。12.4发生技术事故后,不立即组织进行原因分析、整改致使事故后果扩大的。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落实责任追究:13.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因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13.2对违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的。13.3由于对生产技术设施破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13.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强令职工作业造成重大技术事115、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14.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落实责任追究:14.1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或者违技术规定施工未造成造成事故的。14.2忽视安全技术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14.3对生产生产技术人员提出的质量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技术负责人落实责任追究:15.1对上级关于生产技术方面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5.2对有关部门的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15.3同类技术事故在原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6、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116、制度1.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建立保管台账、并指派一名人员进行管理,责任保管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必须指定新的责任保管员向实验综合科备案,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检查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若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报修。2.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再次核对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洁工作,并罩上保护罩或放入专用箱。3.对小件及数量较多的仪器设备应清点数量,对贵重仪器设备应仔细核对有否破损。4.要定期检查核对仪器设备数量及有无破损等情况,并在仪器设备记录本上做好记录。5.生产技术器材、工具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鉴定,并取得相应鉴定证书。6.117、对损坏的器材、工具要及时报修,不能修理达到报废的要按相关手续进行注销。遵照国家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对使用期限已满确已丧失功能的或国家规定的高耗能且停止使用的仪器设备,按报废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毁损时,按报损处理。拟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认真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的方可办理报废、报损。7.仪器设备发生被盗、非个人责任的丢失时,按报失处理。比照报废、报损手续办理,同时须提供保卫部门的报案证明或两人以上的丢失证明材料。8.仪器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时,按矿相关赔偿条例处理完毕后,办理报废、报损手续。9.各单位负责人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完好的责任118、人;责任保管员是保证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的责任人。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逐台仪器设备要责任到人,但不得占为己有。10.各单位对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若造成事故,按本矿有关条例处理。对仪器设备应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工作时,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11.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修理或改装后它用,必须提出方案,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主管领导同意,可拆改利用。12.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时,应按损失值全额赔偿:12.1不119、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12.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12.3由于粗心大意,在尚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或掌握操作技术前,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12.4由于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12.5擅自借用仪器设备,并无法说明正当丢失原因。7、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1.档案的管理1.1煤矿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1.2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120、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1.2.2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1.2.3督促煤矿生产技术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1.2.4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1.2.5组织有关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1.3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1.4煤矿生产技术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 1.5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按专业或单项工程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专业为基础管理单位。1.6煤矿生产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煤矿生产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国121、家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1.7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1.8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1.9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1.10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1.11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质量意识,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指标,不断建立完善工程技术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积极配合予以解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122、取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2.档案的利用2.1档案人员要做好生产技术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2.2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2.3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2.4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3.奖励与处罚3.1煤矿生产技术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3.2.1将煤矿生产技术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3.123、2.2丢失、涂改档案的;3.2.3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3.2.4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法规、条例、指令、标准等,对各矿安全技术进行审批、审定。2 管理标准2.1井下各作业地点都必须制定施工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由各矿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2 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一124、个工程一独立规程,一项目一措施。井上、下凡涉及危险性较大项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地质、设备、劳动组织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补充措施。2.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地质、施工工艺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标准进行编制。要求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文字准确、装订齐全、符合存档要求。2.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十五天编制完毕,施工前必须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学习、签字,施工结束后自行废除,并存档。2.5 新项目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矿一级审批程序为:矿技术室(分管工程技术人员编125、制)技术室负责人(初审)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工程技术人员)会审技术室(按会审意见修改);上报公司的开拓、开采方案以及变更开采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程序为:各矿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编制签字后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矿总工会审-批复。2.6 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编、审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必须符合煤炭安全生产技术政策,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有关安全生产规定。2.7 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负技术责任;审批人员对审批提出的意见负分管业务技术责126、任;公司总工、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负技术质量总责。2.8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必须及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限为三日,至少在施工前三日审批完并移交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审批时限五日(每个业务部门限2日),至少在施工前审批完并移交施工单位。3 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存档。3.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3.2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层等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3.3在松软的煤、岩层的地层中掘进时的安全措施。3.4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3.5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3.127、6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3.7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事故的安全措施。3.8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3.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3.10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3.11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3.12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1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128、14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制订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3.15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16倾斜巷道维修放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3.17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3.18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3.19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3.20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3.21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渡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3.22用放129、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3.2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24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及安全技术措施。3.25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3.26排除井巷积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2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28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和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29130、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揭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30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3.31巷道布置方案、回采工作面设计、巷道贯通方案、探放水设计等方案设计由矿技术室编制。3.32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冒顶、翻棚、移棚、埋皮带等),由带班队长,带班区长在现场制订口头措施,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执行。3.33采掘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34处理“一通三防”防患,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 下列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办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4.1采区设计、矿井生产系统改造设计。4.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131、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突出危险的除外)。4.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4.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4.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4.6所属各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4.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5 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贯彻,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作业。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 目的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132、第一,预防为主,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2 规定2.1各矿制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事故预兆及预防措施。2.2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要与灯房、井口配合联系,详细统计出勤人员、井下工作人数、灾后出井人数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并由灯房值班人员统计汇总后,向调度室汇报,同步向矿领导汇报。2.3救护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查明事故地点、原因、性质和涉及范围,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井下救灾基地设在灾难地点附近支架完好且距电话较近的进风巷中。2.4与此同时,井下灾区人员按照自救措施,在班组长带领下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并设法采133、取各种方法与指挥部或救护人员联系上。2.5救灾的方法和原则:根据灾害的性质地点确定,一般应采取切断事故区域电源,采取措施直接救灾,尽快消灭已发生的灾害,或者封闭救灾区域等方法。2.6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立即恢复正常通风。2.7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以最近的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齐灾难或升井。3 其他规定3.1所有井下人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并能熟练掌握使用,主要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10、矿井防火管理制度1每月9日、19日、29日由机电电科负责对井上、下电器的三大保护装置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检查和校正,确保系统灵敏可靠。2可燃性材料支134、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巷内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一组,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4井下机电硐室、皮带头、机尾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对其它地点进行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5每季度由保卫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由保卫科、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维修队负135、责在上、下巷建造永久密闭,永久密闭建造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掘任何硐室,提高采后密闭效果。11、矿尘防治管理制度1对回采工作面及各转截点铺设洒水管路及降尘喷雾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在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有煤洒水无煤停水。2井下所有煤仓及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减少漏风,出煤口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3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能使用湿式打眼的,应尽量使用湿式打眼。4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除尘,向溜子、矿车上装煤(岩)时应坚持先洒水,后装载。5井下各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做到班班清理打扫,每旬对主要136、通风巷道全面冲刷一次,并做好记录。6隔爆水棚定期加水,保持水量不得少于其容量的85%,损坏的水棚及时添补。12、矿井洗尘制度1各单位对自己辖区内的巷道除尘工作,指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挂牌管理。2各单位必须对自己辖区、承包范围内巷道的煤尘及时清扫,消除煤尘堆积现象。不得有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发现一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3井下各主要巷道必须坚持班班洒水降尘,主要进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巷邦,回风巷道每旬至少冲刷一次,打茬地点回风侧20m范围内每班清理冲刷一次,工作面安全出口20以内每班冲刷一次,设备转载点前20m以内每班冲刷一次,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20m以内每天137、冲刷一次,其它每旬冲刷一次保证巷道无煤尘堆积。4井下各联络巷,无人作业、长期不行人地点,每旬至少冲刷清扫一次。5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班班除尘,无直接使用单位的电器由机电队负责除尘。电缆卫生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清除。6各队必须建立巷道除尘冲刷记录,并认真填写,少冲刷一次、少填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队长连带10元,记录纳入内业管理项目。7安全科、调度室对各巷道除尘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单位进行处罚。13、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1.凡需要回收巷道属于各单位管辖的设施、材料、牌板等物由各单位清理干净。2.各单位清理后由调度室验收,验收后方可支丁或打密闭138、。3.若验收不合格,罚单位责任人20元,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回收,再验收合格后打密闭或支丁,否则,一次罚单位责任人50元。4.调度室建立回收巷道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存档。5.调度室下达密闭通知书后方可密闭。14、材料回收制度1回采工作面上下盲巷材料必须回撤干净,如发现一根坑木无回收罚款50元。由班长落实到责任人,否则罚班长。2各队使用的材料,必须在班会前开票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登记备案。3材料数量以条子形式交运输队,运输队工人运到指定地点,并由使用单位接收签字后交调度室备案。4材料的规格:坑木不小于14cm,弯度不超过15公分,不合格的材料机运队不得运送,如有特殊情况,经调度室协调后方可入井。139、15、井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1.井下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文明卫生范围内的巷道维护、采高、文明卫生,有各队自己负责。2.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卫生范围内本队所有工作地点、采高、杂物、卫生由队负责。井下固定巷道卫生、杂物有各辖区单位自行负责。4.运输巷文明卫生按调度室所划分的范围进行管理,井底大巷、轨道巷卫生有运输队负责。5.各单位需移交的巷道,必须通过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会同交接双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才可移交、签字有效。6.井下各地点采高不能低于1、8米。7.特殊情况由一线科室联合决定。16、井下文明卫生管理标准1、巷道内必须有水沟,设水槽导水,且不影响行人过车,不得140、有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淤泥、影响行人、行车。2、巷道内不得有浮煤杂物堆积。3、坑木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整齐。4、不得有断梁折柱,烂帮烂顶现象。5、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6、各种设施、设备卫生必须班班打扫,不得有浮煤积尘。7、各工作地点牌板悬挂整齐,制度健全,牌板标示字迹清晰、整洁。8、上、下副巷坑木堆放不能超过20根。9、行人困难的陡坡巷道必须挖行人台阶且符合安全行人的要求。10、巷道内铺设水管应顺巷道走向铺直、支平,离地1015cm,在巷道转弯角度应缓慢,无滴漏。11、各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1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从现场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点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各队的每个班组必141、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交班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2.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逐项解决,建立工程质量台帐,交接班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记录。3.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台帐进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每月逢5号生产科技术科要对各队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打分。低于85分的工程,142、所属区的队长少1分扣当月考核分1分。4.生产技术科每月考核与工程质量挂钩,如果外单位或公司来矿检查工程质量少于85分时,少一分扣科内考核分1分。18、测量管理制度1.负责井上下控制、贯通测量,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2.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保存完好。3.井巷工程施工放线及时准确,贯通前有测量。4.测量记录计算,及时准确。5.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6.负责“三下”采煤的控制。19、储量管理制度1.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2.加强生产勘探,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的服务年限。3.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4.对于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143、损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文号、储量。5.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填绘储量计算图。6.当年储量动用情况,要详细说明。20、地质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中遇到各种地质构造应及时分析调查。2.掌握煤层的赋存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编录。3.及时收集实测资料,有效的服务生产。4.掌握矿井原煤储量动态,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监督。5.认真做好巷道素描。6.及时掌握煤厚及变化情况,按要求上图。21、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采掘工程由生产技术科设计经矿领导批准。2.由生产技术科下达工程项目,工程量、设计说明书、开工通知书。3.由施工单位根据以上材料编制规程。4.施工单位组织职工学习、有144、记录、签字,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检查。 5、施工单位现场执行由安全科监督。6.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会审。22、三铁管理制度为使三铁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预防三铁丢失,成立三铁管理领导小组,特制定本制度。1.单体柱分层管理,采区上巷和下巷溜子巷归采队管理,支架管理员监督。2.掘进巷在贯通前,归掘进队管理。3.轨道巷和车场存放的工字钢归运输队管理。4.其它以外的所有巷道归维修队管理。升井需要修理,待报废工字钢归支架管理员管理并有记录和台账。5.修理好复用工字钢由生产科验收数量、质量,发现不合格通知机电返工,工安钢下井由运输队打条、验收,月底交生产科调拨进账。6.三铁报废制度按季度分批由有关部145、门、生产科、调度室、机电共同认可签字,且存入废料库。7.单体柱维修后,必须根据试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出使用,试压检验必须建立记录和台账。8.三铁挪作他用时,应提前向调度室申请后按调度室出据证明建立台账,方可使用。9.购回工字钢时,有仓库、三铁管理员、保管人员共同验收数量、质量。出库的工字钢归调度室管理,未出库的工字钢归仓库管理。10.机电车间每天加工的数量、质量,由机电车间、仓库、三铁管理员共同验收。11.工字钢下井由运输队开票,票交给仓库、保管,严格发放手续,不得多发或少领。未出库的工字钢由仓库发放。12.由三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每月对全矿井上、下三铁认真普查一次。13.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台账146、,做到账、物相符。14.各部门要严格交接手续。15、教育职工要爱护单体柱,运输时、装卸车时要轻装轻放,严禁用铁器敲打单体,否则一次罚款20元。16.正确使用单体柱,不得吊溜子头,柱子要打在木棚正下,发现使用不当一次罚20元,导致柱子损坏报废者,按原价罚责任单位。17.查出三铁丢失,按购价罚款,并对队干部月份考核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18.三铁领导小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单位的账、物情况对照检查,记录齐全。定期召开会仪,研究分析三铁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19.水管、道轨的管理归调度室建账,督查归生产调度室、具体管理办法由调度室制定下发。23、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为了安全生产,147、坏单体柱经过维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包括初撑力试验,手把、顶盖、销子等部件必须完好,为确保质量,采取如下措施:1.机电车间建立自检机制,单体柱修好后,首先自已检查,是否达到完好标准,达不到完好标准,重新修理。2.生产科每旬检查一次,查出达不到完好标准者,对机电车间每根罚款50元。3.在卸柱时,对柱子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准下井,发现不合格柱子下井者,对队每根罚50元。4.单体柱修理房,必须把修好的,不能修的,未修理的,分开摆放整齐。24、采掘措施审批制度1.施工单位按所给的格式,编制施工措施。2.措施编好后的审批顺序为: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程师。3.各审148、批人员应将审批意见认真、详细填写。4.审批人员所添加内容,施工单位编写措施人员应及时将内容补充完整。5.措施要有份数及报送单位说明。25、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力度,保证井下巷道标志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使其不被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维护。2.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3.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必须标准悬挂在正确的位置,严禁乱扔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4.各单位必须加强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巷道标志牌板。巷道标志牌板149、被损坏或丢失而找不到责任人时,该单位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照价赔偿,该单位正职连带负责罚款30元。5.各单位必须保证巷道标志牌板的干净、整洁,需填写数据或字迹的牌板,必须做到颜色统一字迹工整。6.不得无故挪动巷道标志牌板位置,如遇(扩修巷道、换件)特殊情况必须挪动牌板时,必须告知牌板所属单位的牌板负责人,施工过后应立即悬挂,否则对挪动牌板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7.此制度只作为巷道标牌板的管理制度,不作为其它牌板的管理制度。26、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2.临时停风的工作150、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151、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监科汇报,有安监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8、安监科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调度室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27、敲帮问顶制度1、井下采掘地点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在本人的工作地点附近先敲帮问顶,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安全后方可工作。2、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152、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帮问顶。3、如果发现有活碴、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4、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5、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28、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1.各采煤工作面防倒链数量必须配备充足,煤墙柱和中排柱上必须全部挂上防倒链,并有不少于采面倒链数量10%的备用量。2.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检查放炮地点的防倒链是否有被153、崩掉、崩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采面和顺槽溜子司机及采面捡矸人员必须留心溜子上有无防倒链,发现后立即回收。4.各队所用防倒链由队三铁工负责日常管理。5.各队领用防倒链台账及领用记录。6.各队领用防倒链要做到交旧领新。7.各队领用防倒链的票据必须报生产调度室登记。8.生产调度室建立防倒链管理台账。9.防倒链万吨丢失率为15条/万吨。10.生产调度室每月对各队防倒链数量进行一次验收,超出丢失率部分按每条5元进行处罚。29、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我矿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的管理,使支柱的支护强度达到足够的初撑力,使支柱的初撑力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贯彻执行。1.154、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的支柱初撑力测点,测点的测压力或测力计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更换。采煤工作面测力计不得以坏充好,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生产技术科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罚。2.采面支柱测压范围,根据本班所采格数,每隔五格作一个测点,测点的测压范围,两隔五柱支护,五柱逐根测试,超前支护支柱测压范围,每隔5米可选测三柱。3.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测压人员,也可由三铁工担任支柱测压工作。测压工作负责人为当班技术员,每格测压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测压专项记录,测压记录必须根据测试结果,如实填写。测压结束后,测压记录由当班班长、技术员、跟班安全员签字,如记录不实、弄虚作假,按规定对责155、任人给予严惩,签字人员连带责任。4.当班技术员、安全员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并有责任督促当班测压工完成测压工作。如测试结束后,初撑力达不到标准要求,要对支柱进行再次注液。如测支柱初撑力的测压计的压力表指针不动,说明该支柱没有压力,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支柱的初撑力至少得达到测压记压力表的指针能移的程度。5.生产技术科人员将不定时的对支柱测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当班测压人员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实,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惩。30、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156、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2.支柱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4.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5.采面放炮时应先检查支架,在柱根处挖30cm的放炮跑道,放炮后应对放炮地点的支架、煤壁、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7.采面发现三用阀丢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157、,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8.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31、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2.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水沟畅通,无积水。3.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矸煤突然冒落伤人。5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158、时,必须采用超前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6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临近的棚子,放炮后必须及时检查放炮地点的支架,崩坏的支架应立即修复。7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要求。8施工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保证工程质量。9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斜巷先上后下的原则。32、探煤制度1各采掘地点的探煤工作由各地点的工程技术员负责。2各采掘地点的探煤钻杆由各采掘队保管,各采掘地点的工程技术员做好探煤钻杆的统计,谁丢失谁赔偿。3回采工作面每旬探煤一次,各掘进地点由开口起每30m探煤一次。4可临时改变探煤日期,保证完成我矿交给的159、临时探煤任务。33、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制度根据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的现状,经矿委各级领导提议,为彻底改善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不善的局面,对采煤工作舍帮管理提出如下规定:1加强舍帮管理,每班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煤工作舍帮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2采煤工作面舍帮在每次放顶结束前,必须用椽子背紧。每根单体柱手把以上的裸露部分,必须用荆芭堵严,荆芭规格不得小于10080,并至少用椽子背紧。3采煤工作面每格之间老塘内岩石外露部分不得超出单体柱外沿3cm以上。4放顶线应设挡矸帘,并挂严,对压扭的支柱要及时修复调整。5采煤工作面每次放顶前,必须及时清理舍帮浮煤,保证舍帮高度及断面符合作业规程要求。6在舍160、帮内堆放碴块和物料时,要做到高低一致,整齐有序,堆碴高度不得高于单体柱手把位置。7本规定贯彻学习范围包括安全员、采煤队班组长、技术员和采煤队全体职工。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分析,对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安监科、调度室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8本规定作为补充措施重订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场支护一节。34、瓦斯超限排放制度1.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2.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措施人员每人都要签字。3.瓦斯排放由调度室调度指挥,排放前必须切断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电源,由调度室主任负责。4.排放现场由通风负责人指挥,通风负责人必须检查回161、风流电器设施切断电源情况,排放方式方法、瓦斯浓度、设备仪器检查,人员撤离,不许进入工作地点把关等排放前的准备工作。5.排放瓦斯根据现场情况严格把关,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瓦斯排放完毕,检查没有问题,由通风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生产。35、停风撤人措施制度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4当162、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风机房值班员163、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164、,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2、风量调节165、及测风管理制度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全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测定,发现漏风及通风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处理。2.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量、瓦斯等情况并提出改善意见。3.定期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4.按月度计划调配风量,向有关部门提出分配风量的基础数据,负责矿井通风巷道的路标和所有通风设施的检查。5.认真开展通风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统计、整理、管理工作,并妥善保管备查。6.每10天测风一次。旬、月测定的数据应及时填制报表,同时报送矿各有关部门,并做到记录牌板、测风记录、报表“三对口”,每次测风数据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版上。7.使用的仪表必须按规定166、校正,保证所测数据正确。8.仪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9.测风站巷道断面的测定必须随时校正,防止巷道变形,出现误差。10.认真分析矿井气温、气压变化和矿井有害气体与通风的关系,认真检查矿井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矿井和工作面的合理配风要求。11.测定巷道磨擦系数及局扇性能,根据生产需要计算和调整风量。12.经常检查维护测风仪器仪表并且必须定期到国家法定计量机关进行校验,确保仪器仪表准确无误。3.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申请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经调度室、机电科、安全处科、通风科审批后,报请有关矿领导方可执行。2.通风管理部接到主要通风机167、停风通知后,必须及时制定停风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每月例行倒机除外)。3.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机电科负责安排切断停风区域电源,根据停风影响范围切断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安全科负责派人在矿井安全出口警戒,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涉及区域。井下独头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提前在巷口外切断所有通往盲巷的导电体,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4.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凡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或安全负责人组织撤到进风巷道中,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长汇报,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到调度室协助矿值班长168、处理事故。启动备用风机必须汇报调度室,并通知机电科、通风科。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值班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口。6.矿井某个风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无法短时间恢复,通风科应做好系统观测和调整工作,以防止风流紊乱、瓦斯积聚;否则其它主要通风机也应停止运转。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绕道风门,利用自然通风。7.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符合要求。8.主要通风机每月正常倒运备用通风机时,应在检修班进行。每次倒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不能启动备用风机,应及时恢复原主要通风机运行,并按事故追查处理。9.调度室在倒机的前一天调度会上,明确通报倒机时169、间及井下影响区域并做出布置,各影响单位值班干部作好会议记录并在班前会向当班人员通报和布置相关安全工作。10.主要通风机倒机期间,由矿值班长、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干部在调度台指挥,各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11.地面运行工区倒主机开始和结束时,及时汇报调度室。12.倒机期间,瓦斯检查工坚守岗位,倒机时,随时检测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风机附近的瓦斯情况及风流方向,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做好记录,汇报矿值班长。1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合理的工作状况,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4.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70、,并上报公司公司审批。15.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负责检查一次。16.主要通风机的管理:16.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套备用;16.2主要通风机专职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如发现异常,按程序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16.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6.4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16.5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全风压巷道风流中瓦斯超限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或风硐绕道风门,采用短路法排除井下瓦斯。风机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周围117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16.6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后,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16.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至少每年测定一次。16.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地面运行工区对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16.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机电科、通风科牵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16.20测定要有测定方案,内容包括:测定的目的、时间、内容、方法、机构及分工;测定前的准备工作;具体测定方172、案;数据整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结束后要有测定报告,内容包括:测定情况、测定结果,测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根据测定结果提出的建议。17.主要通风机反风17.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7.2每季度由机电科牵头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内容包括井口防爆盖、小绞车、反向风门、绕到风门等完好情况,反风设施检查人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机电矿长审批。17.3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要制定反风演习方案。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173、;反风演习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结束后要有反风演习报告,内容包括:反风演习的时间;反风设备的反风操作时间;根据测得的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反风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演习情况总结出经验。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报告必须报公司批准。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174、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整时,由通风科技术负责人审批。3.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必须由通风科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进行该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必须大于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生产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安全科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5.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175、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专项通风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准开工生产。6.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交联通风、扩散通风。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和采空区连通的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密闭,全部封闭采区。9.凡因生产需要综采面搬家倒面调整系统时,生产技术科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通知通风科,以保证通风科有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系统调整完毕,经通风科确认,通风系统完善、稳定、合理后,生产业务部门方可通知该面开工验收,否则,不准进176、行生产。10.井下所有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采空区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1.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2.为便于风量调整和保证通风系统的布局合理,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力求均衡生产,不应在一个采区集中生产,并符合在一个采区内布置采煤工作面不超过2个和掘进工作面不超过4个的要求。13.安全监察部门要密切注意小煤窑动态,地测科要及时向通风科提供井田范围内小窑的位置、范围及活动情况。凡小煤窑活动频繁地段,必须经常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越界开采,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与小煤窑无计划贯通,保证通风系统的独立完177、善。14.通风系统技术管理14.1矿井通风系统14.1.1矿井通风系统应合理可靠、风流稳定、易于管理。14.1.2多风机联合运行通风系统,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各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之间的风压相差较大时,应减小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风压的30%。14.1.3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段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4.1.4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14.1.5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14.1.6矿178、井风量核定a)每年12月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井风量计算方法”,制定第二年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并根据矿井总风量核定矿井年生产能力,验算各井巷风速是否超标等。b)风量核定作为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依据,各地点作业规程中风量计算应与风量核定相一致。如矿井总风量不能满足生产计划要求,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采取措施,坚持以风定产、定头面,不得超通风能力生产。c)矿井及各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瓦斯突然增大、遇构造改变采掘工艺等需进行系统或风量调整时,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14.2采区通风系统14.2.1采区巷道布置不得少于四条,并至179、少设置一条为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采区的风巷分为两段。14.2.2采区应该有足够的供风量,并按需分配到各个采、掘工作面。14.2.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有特殊困难需要串联时应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高瓦斯矿井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14.3采面通风系统要求14.3.1综采工作面采用五巷布置,采用三进两回通风方式,横川间距不大于50米。14.3.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断面应能满足通风要求,综放面进风、回风顺槽断面不小于18m2。14.4串联通风要求14.4.1采区、180、工作面顺槽掘进的开口,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在掘进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工作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川,进行风桥施工。只有在风桥施工完毕,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14.4.2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巷道时揭露地质构造,需要打绕道时,也必须在工作面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特殊情况下,如回采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遇无炭柱、断层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4.4.3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4.4.4井下所有采用串联通风地点,本地点施工措施中必181、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14.4.5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4.5综放工作面上隅角通风通道维护管理规定14.5.1横川每隔50米布置一个。14.5.2所有横川要有足够的支护强度,横川口支护完好,且横川内无杂物、浮煤。14.5.3尾巷横川、辅助回风巷两个横川之间采用点柱配合木垛进行沿空留巷。14.5.4回采工作面每推进4米必须剪网。具体方法为:a)横川内至少打两个木垛,其中一个靠近尾巷口处,另一个靠近182、辅助进风巷口处,在辅助进风巷内横川以里1m打一木垛,再在横川正对机头方向距横川口1.2米打一木垛,保证交叉点的支护强度。b)当回风巷为锚杆、锚索支护时,在辅助进风巷煤柱侧距煤柱0.8-1米每隔5-10米打一木垛,木垛之间每根板梁下打设木点柱。将回掉煤帮柱后通道内的片帮煤清理干净,保证通道内通风断面。c)打设点柱、木垛必须在尾巷横川进入采空区前完成,木垛、点柱打设必须牢固可靠、迎山有力。横川内的木垛数量根据横川的长度要适当增加。规格:木垛采用1.2米板梁,点柱直径不小于180mm。使用板梁进行超前支护的巷道,点柱必须使用上端为瓦口的木点柱,并打在板梁下。14.5.5进风端头锚索提前5米退掉,锚杆183、提前3米取掉托采、螺母。进风巷切顶柱至老塘的悬顶距离不得超过5米,否则必须强制放顶。14.5.6横川在进入老塘前一天启封临时密闭检查处理,然后临时封闭,进入老塘时开启。14.6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14.6.1进、回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并尽量减少进、回风巷间的联络巷,必须行人或通车的联络巷则必须保持足够的长度,以便在其中安设两道以上的正反向风门。14.6.2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和种类,提高设施的建筑质量,减少设施漏风。14.6.3采空区和不用的通风巷道必须及时密闭。地表附近的小煤窑和古窑及时查明,标在图纸上,与小窑连通的巷道必须修筑可靠的密闭,必要时要填砂,填土或注184、浆。有关的裂隙也必须填堵或注浆,严防漏风,漏水。14.6.4漏煤眼、煤仓下口采取设置挡煤皮带等措施防止漏风。14.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5、通风巷道管理制度1.通风管理人员和其它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通风巷道完好状况,发现巷道片帮冒顶时,必须及时维修,保证风路畅通。2.未移交的掘进巷道由施工单位维护管理,岩石巷道由建井公司维修管理,其官准备巷道、回采巷道及通风行人巷道由生产服务队维修和清扫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3.通风巷道内严禁堆积物料,临时放置的物料必须堆放整齐,并且堆放空间185、不得大于通风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工总办在生产设计时,必须全采考虑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符合通风系统的要求。2.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位置由通风管理部指定,相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负责建筑和管理,设施质量必须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通风工程验收制度,凡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通风科要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3.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防突队负责在每一道行车风门上安设挂钩,需要车辆通行时相关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车辆行至风门前必须停下来,跟车工负责打开一道风门,利用挂钩将风门固定在巷帮上(平衡风门固定两扇),车辆开186、进风门中间,将风门关闭,利用上述程序打开下一道风门,车辆通行后及时将风门关闭,跟车工在打开风门后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等车辆通过后方可进行关闭风门作业,车辆通过风门期间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4.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损坏通风设施酿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责任。4.1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通风设施(包括进回风巷附近专为本工作面所建的设施),通风设施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187、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运输大巷、井底车场、材料小井的设施由运输安装工区负责;为变电所服务的设施由井下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区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通风科根据情况指定一个单位负责。4.2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通风设施时,必须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向通风科提出申请,一式两份,注明地点、事由等事项,经通风组分管人员批准,一份施工队组留存,另一份交通风科,根据批准意见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安监科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4.3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严禁运送物料时撞坏通风设施。 4.4所有通风设施巷道及附近地点在设施未完善达到标准要求前不得进行爆破等作业,防止爆破震动造成墙体损坏致使瓦斯泄漏。188、4.5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各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4.6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必须有穿墙管,严禁穿风门或调节风窗。5.防突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6.瓦检员必须把通风设施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维修、检查等作业继续记录清楚、详细,备查。8.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数量和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要求。其中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临时189、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9.每月召开一次风门密闭计划会议。由分管技术的队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定出当月修改风门,垒砌密闭的工作方案。由队长及副队长具体研究风门密闭工作的进展情况。10.每周由班长负责对所管范围风门、密、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1.每班由测风员负责进行一次本区域风门、密闭、栅栏完备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安排解决。12.风门、密闭、栅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漏风量不超过0.5m3/s。13.风门墙垛、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垒砌风门墙垛,密闭周边要掏190、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要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14.风门、密闭墙面要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风门前后、密闭前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15.风门要高有“随手关门”警示牌。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入排风巷道之间设不小于两道反向门,不许随意敞开风门,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7、综合防尘制度1建立健全防尘专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降尘工,对回采工作面和各转载点,必须铺设洒水管路及洒水喷雾,降尘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2井下所191、有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漏水,不得用溜煤眼做风眼。3井下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掘进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不准滞后。4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井下主要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应及时清运。5每月3次对主要通风巷道进行全面冲刷,做到清煤有记录,冲刷有台帐。6安监科每月3次对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8、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192、则:1.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1.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1.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1.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1.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1.6采煤工作193、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1.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1.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1.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2.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2.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2.2掘进工作194、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2.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2.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2.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2.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2.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3.打茬地点降尘措施3195、.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3.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3.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3.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3.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4.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4.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4.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196、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4.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9、“一炮三检制”制度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10、“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197、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线至爆破点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专人把关。5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6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7放炮前后,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火工品领、用、退表并签名。8爆破后198、,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9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11、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检维修。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199、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偏高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5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充许入井使用。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12、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200、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5.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5.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5.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5.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5采掘工作面及其201、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5.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13、矿井放炮管理制度1.每一位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规定领取雷管、炸药。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弯巷不小于70米,采煤工作面不小于40米。4.各地点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撒水降尘,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5.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202、制”,警戒工作必须由组长亲自布置,清点人数。6.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拒爆等情况,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7.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组长亲自撤回,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14、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照,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审批瓦斯现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通报。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15、瓦斯检查制度1.对203、所有检查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4.CO2的检查次数,随瓦斯检查次数。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6.所有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7.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204、长签字,否则罚款50元。8.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1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风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吸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因检修停电原因,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必须做到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风筒破损,有反压边,接口严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5.每条巷道使用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205、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6.所有运转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无计划的乱停,如果须停局扇时,必须预先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启动风机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通风,反之,必须排放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7.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17、风筒使用管理制度1.对风筒及其附件的购置。必须根据掘进需要,写出计划,并标明型号、数量、质量等,对入库的风筒,由安全负责人把关验收。2.风筒的使用必须合乎规定要求,不206、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3.井下正在使用的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平直可靠,各队负责风筒维护工作,不得有漏风现象。初期吊挂风筒时应做到布置、敷设合理,尽可能地避开转动机械,或行人、运料频繁的巷帮,以降低损坏率,延长使用寿命。4.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5.因建立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需经安监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安监科存档。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安全科进行督查。每月的27日,由安全科、生产207、调度室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核查。7.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8.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风头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9.回收入库的风筒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有铁丝,铁钉等尖硬物和油污及其它腐蚀性物品混入,以免损坏风筒。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彻底做到专物专用。11.对新风筒的领用,必须由安监科审批,否则不得出库。12.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10%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队赔偿。18、防灭火制度1加强领导、建立建全防火机构。2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208、和设备。3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4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5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6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7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8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9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第四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1、探放水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2.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209、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4.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4.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4.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4.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4.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4.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5.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6.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2、矿井防治水制度1.一般规定1.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210、产技术科负责。1.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1.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1.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1.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1.6矿井必须坚持做211、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1.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1.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1.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212、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1.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3、地面防治水制度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213、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4.井下防治水制度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214、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5.井下排水5.1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5.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5.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5.探放水制度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215、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3.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3.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3.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3.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3.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3.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216、3.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3.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3.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3.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6.附则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217、安全规程规定执行。6、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疑必探设计。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保存。7、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1各队队长、各班班组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218、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5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8、探放水奖惩制度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0元。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5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219、罚50元。第五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220、均为一天。(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221、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4、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5、电气试验制度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222、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6、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223、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7、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8、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224、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9、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225、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1.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2.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3.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4.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5.报废226、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10、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1.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2.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3.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227、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4.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5.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11、事故处理规定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228、的威胁。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12、维修工交接班制度1.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2.交接班内容:2.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2.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229、。2.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2.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3.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4.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230、并建账。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1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15、备件材料管理制度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231、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16、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1.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2.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3.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4.检232、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5.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17、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8、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233、震动和异响。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19、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20、配件管理制度1备件234、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21、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235、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22、电缆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236、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23、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2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237、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25、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238、管理制度: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26、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239、丢失损坏矿灯。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4.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4.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4.3灯头损坏赔偿30元;4.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27、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240、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28、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3.241、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29、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242、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30、设备大修验收制度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243、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31、警铃管理制度1.警铃的使用原则上由矿调度室发出使用指令后,由指定人员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关警铃装置。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迁移警铃装置,严禁随意启动或挪作它用。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整个报警系统。对破坏和滥用警铃装置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并报告矿调度室。4.由矿244、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警报实验,实验结果要存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警铃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积尘、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且该地点附近有固定岗位人员工作,并指定人员管理。6.警铃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设计,并随着开采的延伸和回撤,予以及时调整。7.当某一地点发生透水、火灾或其它严重灾害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直接启动警报,通知受灾害地点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8.警报响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撤离,对行动迟缓或阻碍撤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对警铃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况予以245、表扬和嘉奖。32、仪器、仪表领退制度1.领用前,先检查所领仪器、气、电及药物是否有效,检查无误后,填写记录,方可领取。2.严禁井下私自拆、装、更换配件,严禁敲打、乱丢、乱放各类仪器、仪表,严禁代领代交。3.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升井后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4.退还仪器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签字后,方可离开。5.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浮尘,保证仪器、仪表干净、整洁。33、配电工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具,提前半小时进行交接班。2.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打扫卫生,填写班内运行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3.接班时,发现工具外借或丢失,必须让交班人配齐或追回后再接班。4.246、因接班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本人负责。34、机械设备包机制度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2.滚筒减速箱,联轴器轴承,制动系统,深度指示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到完善、齐全、准确、灵敏、可靠。3.信号声光具备,清晰可靠,电流表、油压表、温度计全,指示准确。4.润滑系统应达标,闸瓦合格,油量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5.电动机、开关应符合完好标准。6.如因维修不善造成事故,包机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35、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时间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2.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严禁半路交接班247、,不管任何原因,接班人员不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3.接班人员上班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是否正常,工具、用具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设备硐室卫生是否良好,检查有无事故或事故是否处理。4.检查验收后方可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签名后方可下班。36、泵房设备检修制度1.对泵房内所有设备,要做到预防为主,利用交接班时间加强维修工作。2.在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按时按要求项目进行检修。3.对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不正常者,要立即停机检修。4.对排水装置的主部件要做到每月一次小修,每季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5.按时上报配件计划,提高自248、制配件能力,保持一定的储备量,保证配件齐全充足。6.在班人员必须做到工具齐全,使用方便,确保设备安全运转。37、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绞车、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矿车所有部件齐全。3.轨道推车时,保持两车距离,遇有巷道转弯、前方有人时应发出“离道”口号。不准放飞车,所有停止车辆,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4.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使用“三固定、四保险”,挡车器应经常关闭,只有过车时才准打开。5.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在停车期间行人时,上、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先发出249、“行人到达”信号,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6.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建立相应记录,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7.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9.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人摆灯,应视为停止信号,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10.严禁溜子上运料、乘人,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38、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250、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39、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潜水泵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坏251、设备,杜绝潜水泵或电缆漏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所有潜水泵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电修组试验、检查,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2.使用中的潜水泵头必须包钢纱,潜水泵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好,不得使电缆淋水或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电缆受挤压,避免因漏电造成跳闸事故和人身中电事故。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3.井下使用的潜水泵坑淤煤必须定期清挖,潜水泵坑符合要求,潜水泵上接线咀电缆吊挂必须露出水面,潜水泵吊挂必须保证泵体吸水(笼头)不在淤煤中。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4.每天必须由井下配电工做一次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并且做好记录,潜水泵在运行中发生故障进行检查检修、拆除、安装时252、,必须首先停电并且锁住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5.使用中的潜水泵坏视其情况追查分析有关单位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处罚。40、停送电制度1.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经安全科、机电科签字,报送调度室,方可执行。2.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原因和时间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3.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4.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测量瓦斯,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并汇报给调度室。5.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谁停谁送,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41、停送电措施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1.当地面253、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2.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待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 3.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主扇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给其它地方送电。4.主扇负机停风,恢复送风后,井下送电程序:4.1送风1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再给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4.2通风15分钟后,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小于0.75% 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由中央变电所给采区变电所送电。4.3采煤工作面及回254、风巷的设备送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0%时,必须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4.4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排完瓦斯后,经安全员测量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4.5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恢复送电。5.需要停电检修的单位必须办理停电票,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把停电票送到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并挂警示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经检查一切无误后,方可取下停电牌恢复送电。6.计划内安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停电范围,并汇报调度室安排是否撤人。7.所有值班电工必255、须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操作,并作好记录。42、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矿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的安全操作,特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定:1.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装置的完好情况,查出存在问的题如信号按钮、电铃、接线盒、线路等必须在当班通知电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或隔班;经常保持信号装置完好,信号畅通。2.根据目前井上下提升信号安装使用的实际情况,对0.8米以上的绞车执行信号分级发送制度,不准越级发送信号。即井底信号井口信号绞车房;或轨道斜巷底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绞车房。3.信号操作规定:停车:打1个长点;快上:打2个点;快下:打3个点256、;上下人员:打4个点;人员到位:打5个点;事故:打乱点。信号长点时间为2秒钟以上,其它信号点时间隔为1秒钟,并且均匀、清晰、准确。43、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井上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斜巷上下把钩工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杜绝提升过程中行人。2在特殊情况下,须执行特殊任务,必须立即从提升井出入时,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同意,在给上下把钩工进行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升井。3交接班时,需要从提升井入井,必须规定时间要求有秩序的进行,在正常生产中,因工作确需入井时,征得安全调度领导同意,并与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入井。4升、入井人员时,提升容器必须停留在规定257、位置,防跑车装置放在工作位置上,防止随意启动。5升、入井人员时,入井途中思想要集中,行走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6升、入井人员达到位置后,通知上、下把钩工按规定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恢复正常提升。7矿井要安装提升绞车运行警示灯,防止在提升时间内人员在车场处以及联巷口来回走动。44、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1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提前30分钟到岗进行,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2接班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是否齐全松动,转动部分情况是否正常,润滑部分是否缺油。3检查各种保护是否运行正常,要当场测试。4检查设备的各种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上班的运行情况。5检查有无故障,故障不排除不接班。6检查各种工具是258、否齐全,和是内卫生。8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在无处理之前,不经接班人员同意和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办理交接班手续。9交接班时,如接班者不注意设备缺陷,将班接下后,一切责任由接班者负责。45、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倾斜巷道内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装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的跑车防护装置。对此,安装了井下轨道斜巷提升的自动防跑车装置。为了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安装有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内,行人时不准在两股轨道内行走,必须在巷道行人侧行走,不准穿越轨道。防止自动防跑车装置动作后档车杠伤人。否则按违章处理。2.人员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任何人不259、准触摸、甩动自动防跑车装置脱钩器的两根垂直杠杆,避免误动作而造成伤人事故。否则按违章处理。3.人员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上、下车场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对行人进行要求并监督,确保行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4.当需要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内检查或作业时,必须由检修或作业单位首先制订出安全措施,并经过审查批准、组织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5.对轨道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运输队必须逐套指定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班班检查,每班在交接班时和开车提物前必须各检查一次,把各班检查情况写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班组长共同签字负责。46、井下电话管理制度为了延长井下电话的使用寿命,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260、,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1.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电话由各队指定专人(兼职)负责。2.电话线走向及挂线地点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改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3.井下电话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移动,损坏后要及时汇报,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导致电话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责任人50元。4.常使用的电话,不得摔打敲击,应轻按轻挂。5.电话损坏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应在24小时内接通,否则罚维护人员30元。6.电话线及电话若是人为损坏,其配件、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负担。47、矿车管理制度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261、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4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应当归档保存的随机技术文件,以及直接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262、的各种文件材料,为规范公司设备档案建立、调用、借阅、转移等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制度:1.设备新进入矿上,物流部(采购部门)应通知机电科、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技术资料均由机电科存档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箱和擅自拿走图纸、说明书和其他资料。有关重要资料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2.设备验收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详细台帐,将设备性能、技术特征、编号、规格型号,试验调试数据齐全、验收资料完整263、。重要设备的检测时间、内容、抄摘履历存档保存。进库时要及时编号,并对现场设备贴上对应标签,设备与台帐应一一对应。3.设备使用单位调用资料应开据借条,并预定归还期限,外单位人员原则不允许外借资料,如特殊需要,由公司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出。4.公司设备档案使用过程中,定期检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记录,重大故障及处理记录等,更换的重要部件或技改方案,应收集整理并详细记录存档。5.设备转移时,其转移设备台帐应与设备一同拨出,但其台帐编号不能占用。6.设备档案内容应及进更新,包括设备转移、报损、每年设备折旧费变化均应分年度、分编号详细记录。7.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技术部应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264、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注销”。49、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2.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3.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4.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5.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265、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6.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50、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1.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2.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2.1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2.2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2.3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2.4做交流耐压试验;2.5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3.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4.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266、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51、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1.检漏继电器的使用:1.1井下各变电所660伏、380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1.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1.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1.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267、,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1.5机电科(队)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2.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2.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2.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元。2.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2.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倍罚款。2.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2.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3.保护接地装置:268、3.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3.2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3.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3.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3.5接地极的装置:3.5.1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3.5.2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3.6职责分工:3.6.1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269、接地母线,由机电科(队)负责安装、检修;3.6.2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3.6.3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3.6.4机电科(队)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3.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4.过流短路保护装置:4.1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4.270、2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4.3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4.4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队)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4.5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队)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4271、.6机电科(队)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4.7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4.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4.9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元。5.风电闭锁装置:5.1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5.2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5.3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272、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2.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1.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2.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3.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4.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5.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53.空压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配置专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司机要273、按时依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2.要保持设备达到“五不漏”标准。3.要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安全阀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风包要定期排污,断水、断电保护要定期调试。4.出现事故及时汇报机电科(队)或调度室,并在处理完毕后认真填写事故记录。5.保持设备清洁卫生。6.设备维修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54、机车安全管理制度1.机车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当班司机向接班司机说明机车状况。2.接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机车的闸、灯、喇叭,连接装置,防爆水箱水位,变速箱、柴油机机油油位是否符合要求,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3.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274、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熄火,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4.机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5.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每趟运输矿车不得超过13台。6.机车进入巷道狭窄等危险区必须做到前有一名专业运输工开道,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7.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信号。8.机车或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9.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严禁摘挂矿车,机车到广场倒渣时,必须摘掉连环。10.列车的制动距离每月至少测定1次,275、不得超过3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11.列车运行速度控制在5-7公里/小时左右,严禁超速行驶。12.机车上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机车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55、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1.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2.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衣袖、裤角要扎好。3.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4.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爬坡处。5.挑检煤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6.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276、题及时汇报处理。7.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8.皮带机机头处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9.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10.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11.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56、皮带运输机保养制度1.保持好运输机周围清洁,及时清理机器周围煤粉、杂物,以免影响运输机正常工作。2.经常检查制动系统,减速器有无漏油现象。3.转动不灵活的托辊应及时修理和更换。4.传动滚筒要保持清洁,如粘附物料及水份应及时清除。5.发现胶带跑偏应及时调整,不允许产生磨损胶带边的现象。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6.胶带及接头应经常277、检查,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严防水渗入胶带芯部,造成钢丝绳锈蚀。7.装载点及卸料点应经常检查,严防大块物料或异物砸坏或撕裂胶带。8.对清扫装置的清扫情况应经常检查,清扫刮板应及时调整或更换。9.经常清除执行器连杆,油箱上的污垢,定期检修执行器内部减速器的润滑情况,使执行器始终保持灵活运转状态。第六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严禁用矿车运输爆炸材料,必须人工运输。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混装,车要铺草垫、避免碰撞、运送雷管时,必须将雷管放在加有软垫的木制箱内。6运输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车,防止丢失或发生其它问题。7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罐运送。8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278、机和井上、下把钩工。9在装有爆炸工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10人车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等,不得超过4m/s。11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1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2、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1上班后放炮员到各区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认真在购买使用清退簿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2领取炸药、雷管,不应超过当班使用数量,剩余部分当班结束后,要立即全部退回仓库。3领料、携运至少有两人参加,除爆破员外,还应选279、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协助押运和监督。每天爆破员应有运用的木质爆破箱两个,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4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将雷管的号码登记清楚按号码发放给爆破员,并在使用清退簿上登记清楚,以便查验。5建立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破物品日记和现场爆破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并由当班安检员检查核实,要建立领用清退登记簿,掌握生产用料和清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3、爆破材料储存运输领退制度1.保证库区安全设施:避雷装置完好有效、防洪水沟无堵280、塞、消防设施配置到位有效、库区通风孔排水孔安装防护网、库区通讯设施完好有效、现场标示设置位置及数量到位。2.保证库区基础设施到位:防护门无松动、双锁有效、围墙无裂纹、库房屋漏水、电雷管库内设置好结缘设施。3.保证库区“三防”:24小时犬防到位、报警装置完好并24小时开启、24小时双人值班库房钥匙一人一套。4.库管员班中必须提高警惕,不得离岗、脱岗,对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必须落实登记。5.库管员离开库房时必须立即上锁。6.对进入库区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入库区:身穿化纤衣物、未清除烟火手机人员、与生产无关人员、未有工区领导陪同的外来人员。7.进入库区检查人员不得自己动手清点爆破材料。8.夜间进入库房281、照明必须使用经检验的防爆灯具,不得使用手电筒等失爆灯具。不得随意让工人携带矿灯进入照明。9.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非库房规范的物资及设备。10.库房四周10米内不得施焊和使用电动工具,不得架设电线,不得存放易燃物资。11.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储存室内,同库储存两种以上炮药时,必须符合炸药制造厂暂行规程规定,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12.对库存炸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旬结,保证账、卡、物相符,保卫科每月检查清点一次。13.地面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证件,方可领运,并符合规程规定。14.在运送途中,不准随意停留,到现场后,分别入置安全地点,不准随意乱放282、。15.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开箱使用前必须有安全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安全员签字为准。16.当放炮工作结束后,安全员要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1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具体人员运送。1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人车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其它人员不得同车上下。19.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20.本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4、火工品存放制度1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2地面住室仓283、库严禁存放炸药雷管,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材料箱与发爆器。3井下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发放硐室或壁槽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5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点必须砌砖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采取防潮措施。6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必须分开贮存。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8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手套的矿灯。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5、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1.炮采工作由专职放炮员284、,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查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桥电阻、全电阻测定,并编号,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所在队队长、安全科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4.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5285、.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长度直巷不得小于100米,转弯不小于70米,回采工作面不少于40米。7.放炮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做好警戒工作,放炮后,等炮烟吹散后(但至少等15分钟),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8.出现瞎炮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本班不能处理完毕时,应将瞎炮的个数、炮眼角度、装药量等情况当面与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在瞎炮没有处理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286、的工作。6、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广大职工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不准个人单独存放或转借他人、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存放。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许进行井下作业,井口把罐工必须严格把关,如实查验、登记物品使用情况,爆破员因工作调动或不干、应交回作业证。4.各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清退、登记制度,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签字,使用后由当班安全员、班长、井口把罐工、保卫、仓库管理员三方签字,查287、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凡当日剩余物品一律上缴仓库,登记保存。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6.使用单位(各队、班组)在作业时,因玩忽职守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发生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7.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因忽视安全管理,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爆炸物品及器材的管理,实行专人专职,分开单独存放,保持保管员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有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严格的领用手续,做到账明物清,凡因工作上玩忽职守造成物品器材丢288、失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理。9.保卫人员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对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不得发生被盗、丢失事件,监督、检查物品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第七章 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各煤矿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6.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289、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矿每月对煤矿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煤矿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井下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290、维护和保养。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1.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1.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1.3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砂箱、沙和沙袋。1.4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2.安设要求及标准2.1安设要求砂箱:1000600600(长宽高)干粉灭火器:离地面不得低于150,高不得超过1500沙袋:10-20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消防铲:1-2把沙: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m33.使用和维护3291、.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3.2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要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向综治办报送消防器材过期更换申请单,综治办核实后负责落实更换事宜,更换后的过期消防器材由原使用管理单位升井交消防办处理。3.3矿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实施灭火器上报换药工作。3.4矿派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5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综治办负责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二倍数额进292、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3.6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4.对矿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293、的期限内整治并写出隐患整改汇报材料上报矿井。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工房、办公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开关,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7、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294、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高瓦斯规定的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使用绝缘阻燃电缆、不295、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运输皮带机安装烟雾传感器,并灵敏可靠。5.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6.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7.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8、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1.消防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2.消防器材、设施做到登记在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转借或挪用。3.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检测,发现损坏或失效,及时维修和更新。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5.消防器材和设施按规定排列整齐,防止风吹雨淋和日晒,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6.定期维护、测试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室内外消防栓、安全标志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7.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障畅通,严禁占用。8.对室外地下消火栓,要在上冻前进行一次测试、检修,并做好保温工作。在春季时,再对消火栓进行一次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