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矿产生产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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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5956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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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矿产生产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1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矿井风量管理制度22矿井测风管理制度2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5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27井下局扇管理制度30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管理制度32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35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37瓦斯等级鉴定制度41盲巷管理制度44密闭点管理制度45瓦斯管理制度46矿井瓦斯检查制度51瓦斯巡回2、检查制度52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55瓦检员交接班制度5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58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61井下放炮管理制度62安全监控管理制度64通风监测安全装备管理制度70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79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81通风监测日报审批制度83通风调度管理制度84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8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86测尘管理制度88巷道冲洗、刷白制度90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91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3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5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96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98隔爆设施管理制度99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00防外因火灾管理制度101防内因火灾管理制度3、103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105井下灭火管理制度107失修巷道管理制度10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0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11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1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1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14理研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18自救器管理制度121自救器发放制度123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24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128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130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矿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矿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人员全面责任。(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办公会,研4、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大的问题、隐患。(3)监督、检查各分管副职,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4)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的意见和措施。(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二、矿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1)主管生产副职按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是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2)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3)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布5、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及时向矿长主管安全副职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如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同时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的安全规程,规定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审批本单位的作业规6、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通过各种手段和形式,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进一步提高。(4)协助有关领导、部门制定事故抢救和处理方案。四、矿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4)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5)及时向行政领导和安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7、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五、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8、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七、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检查工、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9、三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 矿井内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二、 矿井各工作地点的空气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的规定。三、 矿井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每5年修订1次。风量计算的原则是:(1)按井下同时作业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3。(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四、 矿井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核定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五、 矿井建立严格的测风制度,每旬对全矿井进行次全面测风10、,并有记录可查,做好风量的调度工作。六、 矿井每月进行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年进行次反风演习。七、 生产技术部门在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时,同时要作好通风设计。局部通风设计的内容:()按风量分配原则计算掘进工作面风量和安装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风压风量。()按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确定局部通风机安置位置,并规定局部通风机的型号、风筒规格、悬挂位置。()对局部通风机供电按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设计。八、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实行申请制度。由实施施工的单位预计开工前天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通风部门备案后方可安装。九、 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禁失爆。十、局部扇11、风机的管理:()局部通风机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严禁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得停风。需进行有计划停风时,须事先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会同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生产调度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工作面因意外发生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由瓦检工看守。无瓦检工的,由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同时报告调度室或通风值班室。24小时内不能恢复通风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须立即予以封闭。()对无计划停风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快按规定恢复通风。(5)当造成瓦斯积聚时,要按排放瓦斯制度执行,凡12、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的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生产技术部门和通风部门要作好无计划停风的台账。十一、 掘进工作面通风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的吊挂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十二、 掘进巷道施工过程中,要为敷设风筒提供必须的条件,严格禁止车刮、挤压、炮崩和埋风筒。十三、 末经通风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摘开或挪移风筒,对此行为通风安监部门必须进行严肃的追查处理。十四、 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维护检修工作,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半年必须要升井检修,检修后必须要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十五、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十六、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13、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十七、 掘进作业禁止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未进行正常通风前严禁施工作业。对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及负责人由通风安监部门严加追查处理。十八、 一台局部通风机严禁同时向两个用风地点供风。但处理瓦斯积聚时可分风,但必须保证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十九、 掘进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瓦斯管理的规定。二十、 局部通风机及电缆、开关由掘进队负责安设与维护。二十一、局部通风机的启动原则,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二十二、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14、风电闭锁。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改变采区或采面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在安排年、季、月度工程计划时,应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三、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四、采区内为准备新区段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构造必须重新开掘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串联通风,但一次性串联通风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15、签字并报公司备案。五、井底车场附近,主要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石门中施工岩石巷道,确实不能避免的一次性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串入全矿井,一翼或几个采区的,必须在施工前20天,预先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再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施工。六、掘串采形成一次性串联通风时,不准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回风同时串入一个采煤工作面,掘串采(掘)时,串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不得超过被串工作面正常供风量的50%,进入被串工作面进风侧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3%以下。七、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严禁串入掘进工作面,采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顶带采煤住不得使用局部通风时,其要求严格按掘16、进工作面执行,但必须使用新鲜风。八、认真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审阅,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以掌握井下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合理调节风量。九、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十、新矿井投产前或更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测定工作,矿井通风阻力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17、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十一、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十二、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十三、矿井内部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十四、建立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主要通风机因维修、更换等情况需要进行单机运行的,必须制定应急预备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二、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看管、维护,确保正常运转,18、做好记录,如主要通风机水注计负压变化超过50pa时应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通风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改变主要通风机前导器或风叶安装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风机,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机电车间要做好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五、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19、开风井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 六、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并有记录。 七、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应每年测定一次,有提升设备的,漏风率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八、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性变动时,应及时重新优化通风系统,确定最佳通风设施位置,数目和调节器。 九、经常保持矿井主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在合理工作范围。 十、矿井主风机在运行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20、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21、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9.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位置、型号、风筒规格等。11.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22、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科、安全科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23、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科,机电科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科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科安排。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科,机电科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20.通风科负责24、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22.信息中心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25、。24.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25.风筒挂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编号写在风筒接口处,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26.通风科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管理台帐数据齐全准确。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矿技术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分别送达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接通方向。 二、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26、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治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岗哨位置等。 三、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通风、机电、防突、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矿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负责向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四、巷道贯通措施由负责掘进的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科长(高突掘进工作面贯通当班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通风区队长和技术人员27、施工单位的区队必须到现场。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五、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被停的工作面必须由防止冒顶、保护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六、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七、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次装药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28、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棚栏和专人警戒,设置对方工作面的警戒必须一同去两人,一人站岗,一人回来联络,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岗后方准放炮,直到贯通为止。 八、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九、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并且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十、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被停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头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严防电气失爆29、产生火花。 十一、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按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足够的风量。同时停止采区内的其它一切工作。待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通风部门要认真记录贯通时间、井上下指挥、现场参加人员姓名、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和记录一并保存备查。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30、报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测风员,同时配备合格的仪器仪表。 2、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31、定随时进行测风。 3、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4、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5、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6、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7、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8、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9、至少每月需32、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漏风率不得大于15%。 10、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 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3、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14、测风员必须了解和掌握风表的性能,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校正,要求33、操作熟练、准确、无误。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科负责。 5.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科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34、工。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科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科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9.由通风科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10.通风科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 11.通风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2.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并定期清理杂物。13.运输部门: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35、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 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2、矿技术负责人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3、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36、检修、维护全面负责,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矿安检科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5、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7、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9、加强对风筒的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37、,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科负责追查处理。10、加强对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11、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查维护。12、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13、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考38、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14、因故需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15、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16、矿技术负责人、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7、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由矿安监科负责事故分析追查,对责任者进行处理。井下局扇管理制度1、局扇安装由39、通风队负责,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2、入井前要由机电科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状态检查,取得入井验收证后方可入井。 3、局扇的电气安装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局扇通风机司机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管理,要实现“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扇风机可靠运转。每天要有专人检查,包括电器开关、局扇自动倒台试验,检查人员要在局部通风管理牌上鉴字。 4、排放瓦斯,电工要亲自开动局扇,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瓦斯。 5、局扇功率配备按地区作业规程规定。 6、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施工队、风机功率、吸风量、排风量、风筒 7、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40、。 两台局扇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开第二台,严禁同时启动。 遇有下列情况时,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扇的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发生单相运转或其它故障;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度时; 停止局扇运行,要把局扇的开关手柄打到零位。 8、局部通风机大于5。5KW要安装消声器,高压部位要加衬垫。9、一个掘进头不准使用3台局扇供风,一台风机不准供两个掘进头。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管理制度 为防止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的管理制度。 1、矿长对矿井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41、炸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井要配足从事瓦斯检查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 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工作。 3、矿井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矿井主管领导和通风区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将历年的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治瓦斯工作的开展。 5、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42、空区通风等;避免角联通风。 6、构筑和管理好的通风设施,要保证规格质量;并应经常检查维修,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 7、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必须由指定专人管理,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8、无论工作或交接班,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9、矿长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并认真执行。 10、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检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 11、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43、,严禁超限作业,对超限地点及时汇报并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建立安全监测机构,按要求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13、巷道贯通通风部门立即按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避免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1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1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炮线。火工品(炸药、雷管)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16、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44、护装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灯头等。 17、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施焊时,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 18、加强对特殊地点部位的瓦斯检查(如回收地点、高冒区、绞车窝、硐室、上隅角、瓦斯涌出异常区等等),填写瓦斯记录和牌板。 19、对瓦斯积聚需排放时,要严格措施的编、审和贯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进行排放。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井研究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45、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 二、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者,由矿长主持,矿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三、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机电设备故障造成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长主持,矿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46、进行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四、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公司汇报。 五、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生产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安监部门。 六、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47、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技术部门风量计算进行配风,技术部门按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 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把控制瓦斯超限当成每月治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48、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队干三职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49、上升趋势达到0.5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0.8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平禹凤翅山矿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50、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站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干、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2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51、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2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2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煤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煤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煤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52、对责任人罚款500元。10、瓦检工、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矿井无人区、已采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长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 2、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科53、通风队负责具体实施,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 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置、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5、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进行审核。 6、鉴定前对瓦斯检54、定器、风表等鉴定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查看是否合格,确保仪器测定准确,数据可靠。 7、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 8、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分别布置测点进行测定。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9、按照方案确定的鉴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3班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通风专业人员进行。 10、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 115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日产1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 12、要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 13、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年度纵向分析,掌握历年瓦斯涌出量变化规律;通过瓦斯来源横向分析,明确瓦斯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制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将全部鉴定资料汇总编辑成鉴定报告,作为矿井编制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现场管理的依据。 14、鉴定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炭局,并按照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进56、行现场管理。 15、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资料:(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书面报告;(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历年鉴定等级汇总表;(3)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测定布置示意图;(5)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6)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8)检测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书;(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报表;(10)突出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年度矿井突出卡片资料。盲巷管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要把好设计,计57、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由总工程师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盲巷,要追究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二、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设置栅栏,对永久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临时性封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因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封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 三、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58、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四、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 五、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六、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排放瓦斯工作有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密闭点管理制度为了安全生产,对井下已采巷道、盲巷或59、火区进行严格的密闭,密闭后加强管理特拟定制度如下:1、检查密闭是否刻朝进行,抹面是否严密。2、如未刻朝的密闭,应重新刻朝密闭。3、对密闭点要进行编号,上到采掘作业工程平面图上,并挂上密闭牌。4、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打开密闭。5、每天应对密闭点进行CH4检查、CO2的检查,检查后填写在密闭牌上,如有漏气现象及时处理。瓦斯管理制度 1、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瓦斯管理制度。 2、 技术设计部门要从设计、采掘接替、采煤方法、通风管理等方面把好关,杜绝发生不合理通风。 3、 采面和掘面应采用独立通风,采面与掘面、掘面与掘面、掘面与采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60、风,但次数不得超过次,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且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5%,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 正常回采工作面严禁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采煤。因地质构造复杂,开采边角残煤、回收煤柱等工作面确需利用局部通风机采煤的,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批准后严格执行。 5、 在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回采工作。严禁将一条上山分成两段,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 6、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作为通风巷时,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按61、老塘通风处理,确有必要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批准后严格执行。 7、 采面运输巷,由工作面溜煤口向尾巷延伸用于存车的巷道的长度不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但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和安设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8、 按通风月作业计划合理分配风量,不超过计划,不欠计划,调节风量及时,保证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量满足要求。 9、加强主要扇风机供电管理,做到双回路双电源向主扇供电,防止无计划停风,保证主扇可靠运转。因停产检修设备需进行有计划停运主要扇风机时,必须由有关单位事先提前申请,并会同通风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调度等有关业务部门编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恢复送电、送风的安全62、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生产调度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此外一律不准任何人任意停运主要扇风机。 10、严格按监测规定安装使用好瓦斯监测装置,切实抓好瓦斯监测工作。 1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放明炮、糊炮和连珠炮。严禁在一个采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严格执行防止炸药爆燃的规定。 12、完善矿井供电系统,下井电气设备严防失爆,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发现失爆立即查明原因,落实整改,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 局部扇风机和煤电钻要安装综合保护装置。 14、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减少瓦斯超限次数,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5、矿必须按煤矿63、安全规程规定设立通风部门,配足熟悉“一通三防”业务的工作人员。 16、瓦斯检查点的设置: (一)采煤工作面设:进风风流(在距离采面米的进风巷内的检查),工作面风流(在采煤工作面内距煤壁厘米的位置检查),回风风流(在回风巷全风压口米检查),上隅角、放炮点(在放炮器启爆位置附近米范围内),小巷上端头,存车尾巷,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米范围内。 (二)掘进工作面设:进风风流(在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米处,掘进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碛头),放炮器起爆位置,回风风流(距全风压口15米处)。 (三)硐室在进风口检查。 (四)采区回风、总回风巷在测风站检查。 (五)处于回风巷内的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检查。 (64、六)密闭或栅栏前5米范围内检查。 17、瓦斯检查内容:所有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硐室还要检查温度。瓦斯检查次数: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最少检查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3小时。 18、瓦斯检查牌悬挂的位置: (一)采面悬挂于距采面米以内的进回风巷中,或悬挂于不受损害的检查点附近。 (二)掘面设于局部通风机附近和放炮掩护点附近。 (三)其余瓦斯检查牌悬挂在各检查点附近。 19、瓦斯检查牌的填写内容:填写工作面和检查点的名称、日期、时、分、班次、检查员姓名、各次检查数据,并保留两个班次不被檫掉。 20、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版和瓦斯检查日志“三对照”,瓦斯日报每日报矿长和矿技术65、负责人审阅。 21、严格执行对瓦检员的查岗制度。对瓦检员查岗是瓦检队和通风安全监察科的工作重点之一,瓦检队长要亲自主持参加查岗,对每个瓦斯检查点查岗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 2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登记和班中汇报制度。汇报次数:每班不少于三次;汇报内容:瓦斯浓度和“一通三防”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隐患及处理情况。 23、瓦斯检查员的权利: (一)对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违章作业进行制止。 (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地点要求停止生产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整改后再进行作业。 (四)对生产作业单位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进行检举。 (五)拒绝接受违章指挥66、。 24、 瓦斯检查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遵守劳动纪律。 (三)接受监督指导。 (四)按章作业。 25、瓦斯检查员的配备: (一)各采面、掘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专职瓦检工跟班检查瓦斯。 (二)其余检查点由矿技术负责人合理规划区域配足瓦检员按巡回路线图表,巡回检查瓦斯。 (三)瓦检工上岗前,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2、各矿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67、必须检查3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1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矿调度室汇报。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7、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积聚和超限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通风科负责编制矿井的瓦斯检查计划68、,经总工程批准后,交瓦斯检查部门执行,每个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版进行检查。 二、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要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测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要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69、风流。(4)局部高冒区域。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侧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侧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设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设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的巷道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70、。8、矿长、总工、科室人员、监测人员、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通风区长、流动电焊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员佩带光学瓦检仪。9、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1)低沼矿井采掘头每班至少三次。(2)备用面、停采面、采区回风和主回风巷每班至少一次。10、每检查一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检查牌板要统一标准制做,其设备应符合:(1)采面设置在回风巷30米以内,内容包括采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2)掘进头设在躲炮位置(掘进头5米外)风流,回风流(回风口15米以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3)机电硐室设在值班人员处。(4)临时停风巷设在回风口71、处。(5)总回风设在回风口5米处。11、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检查数据,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同时瓦检员要携带不小于3米长的胶管对死角、深部、高顶、冒落带等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做详细的检查。12、瓦检员必须经常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并按规定填写手册、牌板、台帐、做到“三对照”。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工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经常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一次后,要将检查结果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 3、瓦斯检查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一通三防”方面问题和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向调度室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4、瓦斯检查72、工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校对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超出正常误差时,请示处理。 5、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的工作面,有权立即停止该面作业,撤出人员、停电,然后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排放。 6、瓦斯检查工发现井下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运转异常、掘进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风机吸循环风等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自己采取措施解决不了时,请求矿井立即解决。 7、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现象,通风系统紊乱、煤炭自燃、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8、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或突然片帮、冒顶、位移等动力现象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请示处理。 9、瓦斯检查工对井下发现问题不汇报、不请示、脱岗、空岗,73、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出现事故时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瓦斯检查工对重大事故隐患请示汇报及时、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时,对其给予重奖。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一、井下交接班制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接班后,应立即汇报,同时必须在手册上签名表示交接班地点、时间、接班人等。 二、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74、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三、遇到下列情形时瓦检员不准离岗: (1)发现瓦斯超现和积聚未处理结束,没有交接班。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检员未到。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 (5)发现其他“一通三防”的隐患,未查明原因。 四、交接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有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有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任何形式,75、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五、交接班地点一般应靠近有电话处,以便于井上下联系,瓦检员不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去接班地点,更不准提前离开交班地点,安检科要不定时或不定期用电话查岗或现场监督查岗。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1%,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和3%以下时,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76、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措施,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科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由通风科制定书面排放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公司救护队参加,并现场指挥排放。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77、必须先打开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 4.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5.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78、6.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通知公司调度、安全科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9.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设施。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类推。排放79、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措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12.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1.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80、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 2.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3.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4.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 5.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6.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相隔5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81、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 7.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82、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 .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83、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84、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85、行的可靠性、连续性、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安全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主机分站、甲烷传感器、信号传输电缆、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及其它设备所需的传感器组成。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信号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备有防雷电保护,必须具备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四、安全监控设备信号传输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86、与其它电缆共用。五、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安全监测工负责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六、安全监控队伍要有专业人员。安全监测工负责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接线图,并在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七、井下监控分站要设监控装置管理标志牌,内容包括:安装地点、种类、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管理人、安装日期等。八、安全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试校正记录等。九、地面监控中心监测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87、。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一、实行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制度: 井下各施工单位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井下各施工单位提供以上必要条件,向通风科提出安装监控设备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地区线路及设备布置图、申请安装时间等,在安装监控时,施工单位应预以现场配合,保证安全监控的各项功能可靠。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目的:变电站不停电安全监控设备不受本地区任何开关控制),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三、为有效检查监控分站备用电池是否起作用,要在安全监控设备到电源之间加装一台隔离开关,以便每周对备用电池是88、否起作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四、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风科值班领导,并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管道浓度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试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超89、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经常对甲烷传感器隔爆罩的粉尘进行清理,每周一次,保证传感器清洁干净。各种传感器外观清理,由所在地区瓦检员负责。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梁(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八、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1%,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90、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保证正确使用。具体负责: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符合要求,不得被损坏,保持传感器外部干净,对由于停电原因造成的不显示、不工作,要及时查找原因,恢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监视本区域瓦斯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十、监测工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里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不能正常使用时,传感器要上井检修。十一、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其中瓦斯传感器要送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检定。十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使用的专用不燃电缆连接,91、电缆每100米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0.2米。大巷敷设的电缆每200米留45米的备用余线,防止电缆损坏时,可延长备用。敷设的电缆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大巷人行道一侧。十三、每一个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应设置负压传感器。十四、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十五、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92、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十六、各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由各地点使用单位负责看护,不得丢失损坏。第三节 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的措施一、安全监控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二、监测值班员要详细观察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按程序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各单位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负责看护,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予以价格的二倍罚款。四、井下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控电缆,维修巷道需落地的,要加以可靠保护措施。维修过后,要按标准予以恢复电缆悬挂。不悬挂的每米罚30元。五、挤、砸、压监测信号线,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信号中断的一次罚1093、00元。六、监控信号线吊挂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七、非监测工调试探头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传感器用其它物品包住或其它原因使探头失灵的每次罚500元。八、瓦斯监测信号间断,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维修,否则罚款200元。九、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调校的,一台罚款100元。十、施工单位,不经通风部门同意停电引起监控不能运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十一、瓦检员要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负责,保持探头外观清洁,及时汇报监控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恢复监控正常运行。监控不能运行,1小时内不汇报的一次罚200元。十二、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的,一台罚款300元。十三、监控分站不按规定上井检修的,一台罚款300元。通94、风监测安全装备管理制度一、职责分工信息中心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通风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置标准等的监督管理;机电科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各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发放是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二、一般要求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2、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95、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5、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设计和安装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96、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97、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98、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 井下煤仓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五、其他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99、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4、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5、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2)、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6、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 掘进100、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4)、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六、使用与维护1、信息中心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安全监控仪器定期联系长治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校。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4、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d必须调校一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5、每隔10d必须101、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7、安全监测工下井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8、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处理。9、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102、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10、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11、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1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13、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103、校或更换。14、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15、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16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机电机运队矿灯房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17、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8、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19、通风安全监控设104、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七、 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地面中心站值班设置在信息中心,实行105、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8、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当日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9、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10、安全监106、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必须向上一级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信息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八、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1、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2、 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 账卡及报表A、信息中心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B、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107、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C、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108、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D、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断电测试结果等。E 、信息中心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报通风科和机电科,且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F 、安109、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G、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1、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110、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风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7、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9、风电闭锁试验由111、该工作面瓦斯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长、监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风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0、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 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112、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 3、信息中心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5、信息中心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6、监测工每隔7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瓦检员要用瓦检仪配合检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 7、采掘队负责本采掘面监控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瓦检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处理。113、 8、瓦检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检测工处理。 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 将探头挂回原位置,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 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 13、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的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114、风科,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通风监测日报审批制度 一、矿通风科每日要填制“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安全监测机房每日必须打印“监控系统重点日报”,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效和故障等情况。 三、负责填制“通风瓦斯日报”和打印“监测重点日报”的人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通风瓦斯日报”和“监测重点日报”必须分别由通风科负责人和监测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矿115、长审阅。 四、矿通风科负责,按规定时间把当日井下瓦斯浓度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温度、风量、瓦斯超限情况和重大“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矿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向煤电公司调度室汇报。监测机房按要求向局调度室汇报前日监测系统的瓦斯超限情况、运行状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五、调度室每日要向矿井领导汇报“一通三防”情况,重大问题送安检(通风)科抓“一通三防”的主任工程师或科长审阅。 六、矿领导审阅日报要对反映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规定的领导不在家时,可由指定的受权人代审),通风部门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由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116、通风部门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督促领导批示落实,直至问题处理完毕。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矿在通风管理部门设通风调度室,调度人员必须由懂通风业务的同志担任,定员不少于4人。2、通风调度的职责:协助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每班派人调度值班;及时了解与解决当班工作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工作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当班的问题并协助解决;做好瓦斯通风的班中调度工作。3、通风调度员值班制度:(1)通风调度员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2)对瓦检工上下班进行登记,每班班中对瓦斯工作调度3次。(3)随时掌握当班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4)填报瓦斯及通风日报表。(5)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117、防”的隐患情况并协助解决。4、在每周矿安办会上,通风部门负责人向安办会汇报上一周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5、通风部门值班制度:(1)通风调度室,每天由通风科(队)一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工作的问题。(2)通风队管人员负责人领导当班的通风调度工作,对重大的“一通三防”工作实行跟班管理,否则不准施工作业。(3)当班出现“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由值班科(队)领导及时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矿领导,并协助领导及时组织处理。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台帐,做好三对照。 2、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118、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如有瓦斯浓度超限、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入备注一栏。 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通风科长进行初审,并签字。 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送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矿长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 5、通风科根据矿长、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隐患的批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6、通风科负责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一年。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防治粉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119、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3、 建立健全各项综合防尘的规章制度。4、 健全机构,充实防尘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能全面完成综合防尘队伍为准。5、 矿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队、班组要按“一通三防”的要求做好各自的综合防尘工作。6、 加强综合防尘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矿技术负责人要组织通风、生产、施工单位对综合防尘系统进行验收,不合规定不准投产。7、 强化防尘工作的监察和监督,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执行防尘法规、制度和粉尘浓度超标情况进行监察,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8、 建立测尘制度。对各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9、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防尘水源要符合规定,水池容量不得120、小于200m3,防尘水压不得小于7kg/cm2 ,并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设计齐防尘管、三通、闸阀。运输大巷、装载点和转载点要安装喷雾装置,消除飞尘,杜绝积尘。10、 坚持全面实行湿式打眼。11、 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并坚持放炮前后洒水消尘。12、 锚喷作业必须采用锚喷除尘器。1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具。14、 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善隔爆措施。15、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其它需要冲刷的巷道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冲刷周期。16、 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帐齐全。测尘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粉121、尘防治,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条:矿井的防尘管理机构和测尘机构为通风科,负责管理全矿的测尘管理工作。第2条:矿通风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人员,根据我井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名测尘人员。第3条:测尘员应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为保证测尘工作的质量,测尘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第4条:测尘机构及人员职责:1、矿测尘管理机构,应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防测尘情况,作业场122、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2、测尘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每半月向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工作,令其整改。第5条:井上下粉尘测定时间的确定。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2、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3、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23、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3.采煤工作面及运巷电器列车段每小班冲刷一次,运巷每周冲刷一次,风巷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4.综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 5.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7.所有冲洗124、刷白必须有记录可查。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工作面两巷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风巷每100米、皮带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3.工作面风巷安全出口30m内、运巷距转载机头100m内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对工作面进、回风流实行净化,要求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断面。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坚持停机则停,开机则开。进入喷雾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4.液压支架应125、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实现喷雾,移架时,能打开上风流侧喷咀,形成净化水幕,否则不得移架。采煤机下风侧应每隔10架有意识专门降落一架,致使实现喷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必须安设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及时喷雾降尘。 5.采煤机组应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水压不得低于10 kg/cm2,每个喷咀的流量不得少于5 L/min,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喷咀完好不堵塞,对损坏的喷咀要及时更换。 6.采煤机截齿要及时更换,采煤机组的牵引速度和滚筒的转速应调到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位置。 7.各转载点和破碎126、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并有专人负责,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1个喷咀。 8.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及电器列车段应每小班冲刷一次;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9.清扫:把沉积在巷道帮、底板和支架设备表面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运走。 10.冲洗:用水把帮、顶和支架上的煤尘冲洗到底板上,然后运走。 11.工作面以及回风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2.综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准生产。 13.综采队工作职责与范围:所属综采工127、作面两顺槽,其中包括该区域内风门前后各5m内保持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负责所辖区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以两巷管路与轨道巷主管路三通阀门为界(不包括三通阀门)。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3.供水管路系统中还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装置。 4.综掘机必须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力争用适合的喷咀代替现行的水管直接喷128、水,增强外喷雾效果,达到封罩尘源,减少巷内积水。 5.掘进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或损坏的截齿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6.工作面必须安设湿式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除尘风机未开时掘进机不得作业。 7.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1个喷咀。 8.距工作面50m内应安设净化水幕,实行风流净化,要求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少于2 L/min,喷咀间距不大于500m129、m。 9.定期冲刷积尘。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 10.机组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1.新开工的综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投产。 12.综掘队工作职责与范围:轨道运输巷、主皮带巷与掘进巷道交岔口往里整条巷道要保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负责所辖区内的供水管路安装(永久性管路)及日常维护、维修,直至撤离所辖责任区。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工作面打眼时必须进行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严禁干打眼。 3.放炮时必130、须使用水炮泥,严格水炮泥装填规定。 4.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装煤(岩)时,必须进行洒水湿润煤(岩)。 5.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6.距工作面50m内必须安设放炮喷雾,做到放炮时正常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8.定期冲刷积尘。巷道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皮带巷、掘进巷、回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必须按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铺设防尘洒131、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和管接头,每个接头配备25m软管。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喷咀之间间距不大于500mm,水幕应封增长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喷雾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 L/min,各转载点喷雾水少于3个喷咀。 4.定期冲洗积尘。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地点也132、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5.井下主要大巷还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6.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 通风科:负责综合防尘系统的全面技术工作。 通风队:负责对总回风大巷的冲洗和总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机运队:负责井下主皮带巷、轨道巷及变电所、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及井上皮带走廊等处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采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掘队:负责掘进巷道内及附近巷道的综合防尘工作。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 1.运输队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 2.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产尘地点进133、行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测定。 3.通风科每月必须对各地点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三定和考核。 4.所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正常使用并按规定洒水、清扫或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 5.皮带走廊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电器开关必须班班抹干净,其上不得有厚度超过1mm的煤尘。 7.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 8.各部皮带架必须保证托辊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漏煤。 9.各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的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灵敏,正常使用。 10.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都要有记录可查,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记录内容必须有134、冲刷时间、工作范围及冲洗人员。 11.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喷雾及冲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冲洗,污水集中排放。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与主要进、回风井相连的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辅助隔爆设施。 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 3. 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4. 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135、计算,主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 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主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风科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1.每月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加,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须由队长或书记参加。 2.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维修136、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冲洗。 3.新开掘的巷道,必须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4.井下、井上运煤线必须及时清理巷道及皮带走廊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行冲洗。 5.每年汛期来临之际,要对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进行专门检查,做好防洪工作。 6.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 7.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投产。防外因火灾管理制度 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路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137、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审批。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3、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需使用的油料必须装入盖严的铁138、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 4、井上下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5、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139、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内因火灾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煤层自燃,消除自然发火隐患,进一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负全面技术责任。矿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 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工作。 3、各矿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然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并将140、每年的煤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工作的开展。 5、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1.5个月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 7、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部门对所有密闭、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周至少观测检查一次,特别对自燃隐患大的密闭、高冒点、高温点,现场要挂牌管理,并定人、定时、定位、定仪器进行检查。 8、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的采用长壁采煤法,对发火期短的141、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 9、矿按规定对所有回风侧密闭,一个月要取样分析一次;属火区密闭的,进回风侧每月要分析一次。一、二级自燃矿井每月要进行一次防内因火灾分析,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矿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由矿通风科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中心报由矿长签字的火灾事故报告书。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注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11、新火区(142、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份,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的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确定。12、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143、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144、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变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变计划。 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145、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146、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8.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9.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失修巷道管理制度 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科、安检科、通风科,每季度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至少巡回检查一次。二、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147、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三、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对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局部片帮,冒顶巷道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排处理,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保证风流畅通。四、根据巷道失修情况,由技术可负责制定维修技术方案,调度室安排队伍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风量要求。五、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巷道修复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包括通风、防尘等方面的内容,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开采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水平及采区设计,经矿井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技术科必须编148、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四、巷道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20米时,技术科应及时编制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有关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 五、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严格执行规程第141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通风科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井下电、气焊前,由机电科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安检科现场监督检查。 七、“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八、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变149、更或补充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九、其它相关措施审批,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审批。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通风科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现场剩余材料存放整齐、整洁。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有通风科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处理。4、每个挡风墙除班长、瓦检员外,通风科长应经常进行抽查,发现有塌落、漏风、泻瓦斯等现象,应立即处理。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6、通风科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查。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由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150、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 2.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单位领导参加。 3.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 4.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派通风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5.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单位必须通知通风科参加验收,否则通风科不予管理。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责任单位必须与通风科进行三定。通风检查人员要及时151、落实三定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7.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通风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不得马虎从事。 8.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152、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管理,更好地为全矿井安全检测、测量、计量工作服务,确保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稳定可靠,正常运行,为全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原始数据资料,做好系统的监测监控、特制订此管理制度。(一) 仪器、仪表、器材管理制度1、 对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按其型号,出厂日期进行系统普查,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一致。2、 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分类存放,固定位置,153、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符合存放规定。3、 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准确使用,用前检查鉴定,若精度、性能、参数与原规定不符合,不能发放使用。4、 仪器、仪表、器材必须按周期进行送检调校,未经调校过期的仪器、仪表、器材,不得使用。5、 对各种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建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记录在册。(二)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自救器应集中存放在发放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存放自救器的室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2、 每班发放人员,在交班前要检查自救器有无损伤;(如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坑、裂纹、穿孔等),对有154、问题的,应停止使用,立即检查修理或报废。3、 每月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一次,若受到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应随时进行气密检查。4、 用过的或报废的自救器应妥善处理,严防自救器中的生氧剂流出烧坏皮肤或衣服,不要用锤子砸或放在火中烧,防止烧人。5、 故意损坏或丢失自救器,要照价赔偿。6、 自救器的管理,维修检查由发放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检查由每班负责。(三)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仪器在使用中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送检、故障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2、 本仪器应固定专人管理、维护,具体由维修发放组组长负责,要严格按使用155、说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严禁随便拆开仪器。3、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合理的进行充、放电,对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一周调校一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4、 对光学瓦斯鉴定器要及时更换电池,定期检查:(1)螺钉是否拧紧;(2)照明电路是否良好;(3)检查测微刻度盘转一周是否相当于条纹移动1%;(4)检查条纹清晰程度;(5)检查通气是否良好和漏气,一般检查周期为一周。5、 应及时清洗粉末、粉尘、保持内、外部清洁干净。6、 损坏与丢失要照价赔偿。(四)瓦斯探头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 本仪器要有固定专业人员维修、管理,维修室要保持清洁干燥。完好仪器、待修仪器、报废仪器要分开摆放。2、 仪器在使用中应建立156、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维修、故障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3、 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使用空气和校准气样调校,一般调校周期为一周。4、 应按标准吊挂仪器,及时擦拭,清扫气室部及仪器外部的煤尘,保持清洁、美观。5、 对故意损坏,不按标准调校仪器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6、 地面的检查、维修、管理,由充气维修室负责,井下仪器的检查、维修、管理由维修人员负责。(五)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六)对经常检测使用的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天都要进行对照,出现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并以显示值最大的为准,及时采取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157、调校完毕。(七)除特殊情况外,校验仪器必须由使用者亲自送取,副否则不予校验。(八)送验时,必须说明仪器的说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丢失或损坏者,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示方可校验。(九)领取仪器仪表时,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校验台帐上签名盖章,否则,取出后出现问题,后果由领仪器者负责。(十)经送检人员和修理人员共同鉴定,确认仪器故障太多,影响使用,必须向有关领导提出并及时更换。(十一)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与校验仪器、仪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十二)校验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填写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待查。理研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为加强瓦斯检158、查仪器管理,保证瓦斯检查仪器完好、准确、灵敏、可靠,特制定瓦斯检查仪器使用、管理、校检制定。一、 仪器要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仪器与完好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二、保管:使用中的理研由发放室保管,库存的光干涉甲烷检定器由维修员保管,仪器不能放置在高温或潮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三、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四、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使159、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并填写好发放记录。对理研的检查包括:1、仪器完好性检查:检查皮套、气球、皮管、辅助管(长度不小于2m)及目镜盖等各种附件是否齐全。2、电源及开关检查:开关要灵活,并有防爆盖;按动上下电钮,粗读数和微读数必须清晰稳定。3、药品检查:要求药品充足,性能良好,颗粒适宜。水分吸收剂硅胶呈兰色(若为氯化钙,应不凝结而呈松散状态),钠石灰(二氧化碳吸收剂)粉红色未退,颗粒以3-5mm为宜。4、气路检查:(1)检查吸气球是否漏气。捏紧吸气球上的胶皮管,压放吸气球,气球不胀起不漏气。(2)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堵住进气口,压放吸气球,气球不胀起,仪器不漏气160、。(3)检查仪器的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口,压放吸气球,气球瘪胀自如,表明气路畅通无阻。5、光路检查:(1)检查仪器内的刻度是否清晰,如不清晰,旋转目镜,调整距离,直到刻度数字清晰为止。(2)检查光谱条纹是否清晰,如不清晰,松开固定螺丝,调整灯座手轮,直到条纹清晰为止。(3)检查光谱是否适用。将光谱的左边第一条黒色条纹对在刻度“0”上,如果第五条条纹正好在7%的读数上,表明光谱条纹宽窄适宜。五、对所有携带瓦斯检查仪器的工作人员,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六、维护、161、保护:使用中不得使仪器受较大的振动和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若仪器发生故障,停止使用,立即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七、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检维修。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年送至计量站检定一次,并做好检定、维修记录。八、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九、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使用单位根据入井人员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公司安管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162、负责采购。 2、自救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其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3、自救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其进行检定,确定其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5、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安全矿长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 6、自救器由矿井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各矿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7、公司安全仪器163、仪表维修站每季进行一次稳重和气密检查。化学氧自救器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格。 8、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矿井每年进行一次避灾演习。 9、所有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在没有灾变的清况下,不要随意启封自救器。 10、对于无故损坏、启封自救器者,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1、各矿井对自救器应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164、及时注销。自救器发放制度一、自救器发放员负责对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检查和维修工。二、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三、严格执行品牌领取自救器,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不准碰撞自救器,并其对外观、保护套、封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发放下井。四、当班逐台清理一次所有自救器,在架上摆放整齐,并保持室内各处清洁卫生。五、严格执行自救器发放记录的填写,交班要了解清楚自救器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自救器管理台帐。六、负责对新购自救器的验收检查及到期自救器的更换。七、每季度对所使用自救器的气密性,重量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更换。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为规范便携165、式瓦斯报警仪管理,确保仪器井下使用过程中的灵敏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便携仪的采购1、通风科提供采购计划由供应部门根据相关计划进行采购。2、仪器到矿后由通风队进行领取,领取后按照规定对仪器进行强检及标校。3、仪器经效验合格后移交给仪器发放室并验收签字。二、发放、领取、使用1、仪器发放室必须执行持牌发放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将使用人员的信息,上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人员信息进行制作领取牌。2、发放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即发现报警仪外观、零点、电压、声光不符合要求不发放。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故障记录,发放人员要做到班中经常巡查充电情况,卫生情况,做到手摸无灰尘。3、发放人员对166、便携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且对充电起始时间做到有记录。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若正常方可使用。5、领用人员在领取仪器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不得领用并要求更换仪器,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使便携仪时刻保持工作状态。6、便携仪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摔打、撞击和水淋。 7、便携仪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显示误差、不能开机、无声光报警等故障,升井后应向发放室说明情况,由发放员填写故障记录及仪器编号。8、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私自拆开便携仪外壳,不得随意修改便携仪的报警点、零点等参数。9、报警仪当167、班使用后,必须立即交回,严禁越班使用。10、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补办,报警仪损坏或丢失的,班后必须向仪器发放室说明原因,并在记录本上签名。11、仪器发放工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充电器上的煤尘,做到手摸无灰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台账。12、通风科维修工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相关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1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发放室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保证良好卫生。14、发放人员必须对168、每班发放便携数量、携带人员的单位、姓名、工种等信息进行统计,并认真填写发放台账,做到台账中不缺项。15、发放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便携的完好情况、充电时间、收发数量及台账填写情况。三、台账、检定、维修1、通风科应根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编制报警仪使用台账,登记每台报警仪的调校周期和检验周期,严禁超周期使用。2、维修人员每天查看故障记录,及时修复故障仪器,并按规定每周对报警仪进行调校,每天对在架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使用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长(跟班队长)、通风队长(跟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检员、放炮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169、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人员对每班下井必须领用便携的人员,但是没有领用便携的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并且上报通风科。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3、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五、罚则1、若发现仪器发放台及充电器等地方,卫生差,浮尘大时,对当班发放人员每人罚款20元。2、发放工发现便携有摔打、撞击、和水淋,损坏和丢失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另罚款200500元。3、发现便携仪使用人员私自拆开便携仪外壳,随意修改便携仪的170、报警点、零点等参数者,罚款200-300元。4、发现便携班后不交的(下班4小时内),罚使用者50元。5、报警仪领用牌丢失,交补牌费20元。6、发放工收发丢失及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7、凡因收发记录不齐全的、不规范的,对当班发放工一次罚款20元。8、发放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便携的完好情况、充电时间、收发数量及台账填写情况。因交接不清楚而出现问题的,对两班发放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9、发现当班一人次未领便携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六、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冲突以本管理办法为准。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四171、台帐、内容齐全,与井下现场相符。一通三防资料要实现档案化、分类、集中管理。 2.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 (1).五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 (2).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3).五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测尘记录、通风工作记录。 (4).四台帐:瓦斯检查台帐、防灭火设施管理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 3.避灾路线标识牌应根据年度灾变计划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悬挂,并标明避灾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4.局扇管理说明牌内容包括172、:使用地点、局扇型号、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局扇管理人,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出口风量。 5.密闭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管理人、密闭尺寸(长宽厚),建筑材料等。 6.密闭前必须有检查箱,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并将检查结果放进检查箱。 7.测风牌内容包括:地点、断面(净断面)、风速(m/min)、风量(m3/min),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及测定人。 8.瓦斯检查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人。9.隔爆设施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断面、应设置水量、实际水量、隔爆间距、棚区长度、管理单位及负责人。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坚173、持安全层次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平禹煤电公司凤翅山矿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一、一通三防例会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考核上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研究解决主要安全事项及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二、一通三防例会会议(一)一通三防例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次数不少于一次,地点在行政院二楼会议室)如有其它情况,由总工程师委托一通三防副总主持召开。(二)参加会议人员: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开掘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总办室、企管科、安监科,掘进队、综掘队、综掘二队、准备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综采队、皮带队、维修组、放炮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三)要求:(1)矿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会议。(2)一通三防例会会议由通风科负责筹备、组织、通知;通风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所研究确定事项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3)矿井各生产区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总工程师及通风科请假,同时,安排书记(或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4)矿井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落实,通风科、总办室对会议决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