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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矿产项目“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94页)
煤业公司矿产项目“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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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0919 2023-12-15 94页 304.39KB
1、煤业公司矿产项目“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目 的4第二章 适用范围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XX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4第三章 专业术语4第四章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5第十条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内容5(一) 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5(二) 各科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07、掘进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38、机电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4(三)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15(四) 监控室值班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7(五) 井下监控设备保养维修工“2、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7(六) 校验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8(七) 测尘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8(八) 测风员“一通三防”岗位安全责任制19第五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第十一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内容20(一)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20(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0(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1(四)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2(五)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5(六) 盲巷管理制度26(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8(八)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9(九) 防灭火管理制度31(十)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3(十一)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36(十二)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37(十三)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37(十四) 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7(十五)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2(十六)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44(十七)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6(十八) 测风制度46(十九) “一通三防”巡检制度47(二十)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47(二十一) 瓦斯队考核细则48(二十二) 通风队考核细则52(二十三) 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53(二十四) 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54(二十五) 交接班制度57(二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8(二十七)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59(二十八) 监控室值班制度63(二十九) 监控汇报制度64(三十) 监控维修保养制度64(三十一) 监控报表制度65(三十二) 监控室管理4、制度65(三十三)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66(三十四) 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67(三十五)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68(三十六)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70(三十七)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71(三十八) 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4(三十九)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4(四十)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5(四十一) 局扇的安装、拆除、搬运制度75(四十二) 粉尘检测防治措施76(四十三) 自救器管理制度78(四十四) 粉尘检测制度79(四十五)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80(四十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83(四十七)矿井通风管理制度85(四十八5、)“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87(四十九)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88(五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88(五十一)局扇通风机的安装、拆除、搬运制度91(五十二)通风设施工程构筑制度92(五十三)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93(五十四)煤尘自燃预测预报制度9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合理指导和服务于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技术上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XX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6、定本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XX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三章 专业术语第三条 “一通三防”-通是指通风,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第四条 “一通三防”例会-是指由矿长主持,总结上月“一通三防”情况,同时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着重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六条 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瓦斯记录手薄、牌板、台账的内容、时间、人员一致。第七条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第八条 “三人连锁放炮制7、”-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第九条 “三专两闭锁”-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第四章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十条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内容(一) 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1、 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矿长是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批示和决定,将8、通风作为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2) 组织和协调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计划、财务、职教、运输、安监等部门,保证矿井通风所需人、财、物合理配置,业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控。(3) 每日审阅瓦斯和监控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研究一次通风工作,解决通风重大问题。(4) 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2、 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9、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4) 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5)(6) 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接收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8) 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3、 通风副矿长(副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矿井通风、防尘、10、防灭火、防治瓦斯技术措施、报告、方案的审定工作。(2) 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和审定。(3) 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技术工作,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好“一通三防”标准化工作。(4) 支持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和完善工作。(5)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与审批。(6) 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和隐患处理。(7) 负责通风安全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8) 完成矿长及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 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11、挥完成通风工程设施。(3) 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4) 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5) 参加抢险救灾工作。5、 机电矿长(副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2) 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 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4) 协调供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5) 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6) 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 安全矿长“一通12、三防”岗位责任制(1) 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 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 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4) 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5) 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面的问题。(6) 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奖惩措施。(7) 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二) 各科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调度室“一通三防”业务保13、安责任制(1)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2) 参加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3) 每次调度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做到时间、人员、责任“三落实”。(4) 发生矿井停风、瓦斯超限时,立即通知停产,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按规定处理。(5) 参加事故抢救追查工作。2、安监站“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负责“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2) 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计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 参与并督促其它职能部门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并对通风方面的“三违”14、严肃查处。(4) 监督矿井用于通风方面的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5) 及时考核发放与“一通三防”有关的特殊工种上岗证。(6) 建立无计划停风检查记录台帐,落实对通风工作的奖励和惩罚处理措施。(7) 安全员有责任对管辖范围的瓦斯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停产并及时汇报。3、技术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2) 地测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地质构造,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资料。(3) 为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须的图纸资料。(4) 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测任务。4、机电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215、) 负责设备定期检修、消灭电器失爆,防止引爆瓦斯煤尘。(3) 负责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4) 负责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 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6) 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7) 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5、通风科“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2) 在通风矿长(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矿井“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3)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参加矿井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16、的专项规定。(4)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5)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6) 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7) 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8) 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风量,进行解决,发现瓦斯超限,有权采取停采措施,确保瓦斯不超17、限。(9) 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 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处理。 6、采煤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2) 负责所管巷道、防尘管路的安装以及转载点喷雾、巷道净化水幕、巷道隔爆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工作。(3) 对所管巷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冲洗巷道煤尘。(4) 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瓦斯员及瓦斯队干部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5) 保证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正常使用。7、掘进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掘进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管理好18、掘进面的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损坏通风设施,按规定搞好巷道贯通工作,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2) 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条例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检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3)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管理制度,使用好水炮泥,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米内进行洒水。(4) 搞好瓦斯自动监控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5)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器失爆现象。(6) 负责对施工巷道内的隔爆水棚、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管辖内巷道的冲洗和浮煤19、的清扫。(7) 负责本工作面的皮带头,防灭火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皮带机头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8) 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维护及正常运行,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8、机电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负责队所管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工作。(2) 负责对所管巷道浮煤的清扫,并对所管巷道定期进行冲洗煤尘。(3) 负责主要运输大巷按规定进行大巷刷白。(4) 负责及时运送“一通三防”方面所需材料,确保通风设施及时构筑。(5) 负责井下通风设施保护工作,运料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6) 按照规定周期对主井口、副井口及地面皮带走廊、煤仓上部平台洒水灭尘并及时清扫浮煤。20、 9、通风队“一通三防”业务保安责任制(1) 按照通风科提出的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构筑通风设施工作。(2) 负责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防尘设施吊挂维护。(3) 负责对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道,按规定周期进行冲洗。(4) 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5) 负责矿井主扇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证主扇正常运转。(6) 对主要进回风巷每年进行一次刷白。(7)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规范瓦检员的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瓦斯检查任务。(8) 负责贯彻落实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9) 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类型的瓦斯超限,杜21、绝瓦斯超限作业。(10) 按照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延接风筒,保证安全生产,负责局扇位置的确定和“两闭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队领导。(11) 负责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满足各用风地点要求。(12) 定期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按照调风计划及其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并做到有记录可靠。(13) 按时完成通风科安排的其它工作。(14) 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三) 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1、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 负责整理各种报表、记录、仪器、仪表和各种设备台帐,做到物帐相对应。仪器、仪表定期校正、维修22、。(2) 负责通风系统图等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3) 负责进行全矿风量核定,通风能力核定,并做出实施措施,报科长审核。(4) 负责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5) 负责执行每月10日、20日、30日全方位的测风员作,并根据测风结果做出具体分析、风量调整措施,报科长审核实施。(6) 每天深入井下,严格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并将所查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到队组。(7) 及时填写测风牌板,以及牌板的制作,更换工作。(8) 在科长的领导下,参与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调整的各项工作。(9) 负责按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的风路调整。 2、瓦斯员岗位责任制(1) 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的规定,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23、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认真填写循环图表、记录手册、瓦斯牌等工作。(2) 负责分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瓦斯队。(3) 负责分工区域内局部通风的风筒吊挂、维护、更换、保管等工作。(4) 在瓦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浓度在3%以下时的瓦斯排放工作。(5) 负责监督执行批准的各种安全措施。(6) 负责监督各所属工作面的放炮员放炮工作,严禁煤粉充填。(7) 负责风筒的领用、下放、回收时的数量清点以及报废风筒的清理工作。(8) 负责风筒的就地缝补工作,要求缝补及时,严密不漏风。(9) 负责追查丢失风筒的数量及责任人。(四) 监控室值班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24、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批示和规定。(2) 负责填写主机屏幕上瓦斯的各种报表及汇报请示工作。(3) 配合井下维修工在修理井下设备时,使井下传感器显示和机房屏幕显示相一致的工作。(4) 负责井下瓦斯超限的汇报请示工作。(5) 负责设备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向领导请示、汇报。(6)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实行交接班记录。(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扫、卫生工作。(五) 井下监控设备保养维修工“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2) 25、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3) 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4) 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光干瓦检仪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调试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5) 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6) 在搬运用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7) 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8) 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26、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9) 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六) 校验人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所有安全监测方面的指令通知等(2) 严格岗位纪律,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3) 及时对井下回出的装置进行调试校验,做到准确、可靠,做好校验记录。(4) 校验传感器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5) 负责对装置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能修理的向厂家提供以便修理。(6) 负责校验室的整洁卫生工作,做到干净、整洁。(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七) 测尘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 认真执行27、“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防尘方面的指示和决定。(2) 负责定期测量井下各工作地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填制粉尘报表,按规定送发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提出改进性意见。(3) 负责检查工作面各转载点的洒水装置工作情况及巷道中煤尘堆积情况。(4) 及时填绘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图。(5)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八) 测风员“一通三防”岗位安全责任制(1) 测风员负责全矿井通风风量、风压和漏风量的测定、调节;及时发现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汇报有关部门。(2) 在矿井进行风机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和瓦斯等级鉴定中,负责有关风量的测定。(3) 负责填写测风报表、手册、井下测风牌板和绘制通风系统图等工作。(4)28、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状况,要明确知道这些设施的功能、作用和重要性。(5) 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设置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测风中发现通风设施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汇报上级。(6) 在巷道贯通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7) 在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到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8) 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和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9)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29、准的要求。第五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内容(一)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1、 我矿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2、 “一通三防”领导组织由矿长担任组长,通风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3、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4、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 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30、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2、 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3、 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审核,并严格执行。4、 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悉并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5、 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31、,必须做出严肃处理。6、 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7、 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8、 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9、 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 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2) 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32、时处理。(3) 建立健全的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4) 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5) 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6) 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8) 严格执行每月9日、19日、29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2、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 矿井所需风量33、,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 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3) 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 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5) 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板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四)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 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队长负责贯彻落实3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3、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进行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掉一个地点。(2) 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35、。 4、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班长和安全员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 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 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36、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6、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7、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8、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9、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 10、 37、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中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12、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 采区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38、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15、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16、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在汇总表上并在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17、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18、 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科长必须39、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捉、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19、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20、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两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1、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五)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连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40、工批准,并现场指挥。2、 用放炮方式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 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2) 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3) 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3、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41、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珊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通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4、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 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 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六) 盲42、巷管理制度1、 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2、 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3、 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人内。(2) 受地质条件影响造成的盲巷在停风当班必须撤出所有设备管线并由瓦检员负责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巷道内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43、3%时,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料石闭或板闭等隔断性措施予以封闭;若瓦斯浓度在3%以下应在三日内封闭。(3) 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防火墙上预留的观察孔、返水管等除外)。(4) 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44、不低于18m的栅栏。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 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5) 启封盲巷时,通风科必须制订通风安全措施,按照井下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6) 盲巷必须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包括巷道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7) 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1次密闭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 m处至巷道口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8) 进入45、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进入盲巷检查瓦斯时,应携带瓦斯检查棍,先在栅栏外进检查,当瓦斯不超限时,需进一步进行检查时,两瓦斯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一前一后,相距不超过3米,行走平稳缓慢,当一发生情况时,后一瓦斯员立即配带自救器,将其救出。当在栅栏外测得瓦斯高于1%时,禁止任何人进入,立即上报通风科,进行封闭,或进行排放。(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严禁采用两台(含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2、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掘进电工管理,无人工作46、面由瓦斯员管理。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停开局扇,确因工作需要停风,必须有经审批的停风报告,必须提前送交有关单位,并按规定时间停电停风,发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按事故追查责任单位的责任。4、 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并挂牌管理,局扇质量要符合标准化要求。5、 局扇前后5米范围内无杂物,局扇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6、 风筒要及时接到迎头,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7、 各单位要爱护风筒,严禁割损风筒,风筒破洞要及时补好,备用风筒严禁当作它用。8、 风筒吊挂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检查标准执行,做到一平二直三慢弯,环环吊挂反压边。9、 烧坏风机,主管部门要协助追查47、原因,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10、 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防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11、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 “瓦电闭锁”。12、 局部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所有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13、 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14、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八)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48、 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1) 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人行平硐风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加大短路风流。(2) 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3) 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0%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2、 送电程序:(1) 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0%以下,中央变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10KW变电所送电。(49、2) 瓦斯员检查确认采区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采区下山在1%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3) 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由调度室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只有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4) 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科长现场组织排放。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 3、 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 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 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50、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 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 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 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51、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进行排放。() 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 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九) 防灭火管理制度 1、 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2、 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3、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作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4、 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5、 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52、,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6、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7、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0、 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矿53、山救护队、通风科、机电科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11、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12、 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的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门方案。方案中应有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有害气体和风流方面的变化等内容。 13、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4、 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5、 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能在154、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二、严格明火管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烟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三、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井下确属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通风井下的通道口倾到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55、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十)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2、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 井下所有进风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2) 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3) 井下各巷道要定期56、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两次粉尘测定。(4) 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 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 3、 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 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每班冲洗一次。 4、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57、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2) 掘进巷道定期冲冼,不得有煤尘堆积。 5、 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1) 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2) 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3) 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冼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6、 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58、辅助隔爆两种。(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进、回风巷各采区进、回风巷。(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护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主水棚的总水量不小于400L/m2 ,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总水量不小于200l/ m2,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59、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7、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十一)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1、 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2、 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3、 矿井每年必须对主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井底车场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4、 通风队防尘组每10天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5、 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天冲洗一次。60、6、 回采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天冲洗各一次。7、 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8、 运输大巷由机电队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9、 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10、 同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十二)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2、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3、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4、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61、把关,搞好监督管理。5、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6、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十三)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1、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2、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3、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4、 每月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5、 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6、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十四)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62、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2、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被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 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4、 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63、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5、 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6、 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7、 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并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64、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8、 掘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1) 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2)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少于200m1),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3) 放炮全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4) 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9、 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65、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1) 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2)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窟不少于200m1),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3) 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4) 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0、 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高档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11、 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66、廊、下山皮带大巷是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1) 负责及胶皮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2) 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3) 负责主煤仓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4) 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12、 综合防尘评定登记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13、 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67、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14、 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队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处、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处负责追查处理。15、 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捉进作用。16、 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度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68、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做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借作他用。17、 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说破罚款20元。(2)综合防尘管路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3)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4)井69、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50100元。(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罚队组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50100元。(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9)各70、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10)粉尘测定不符合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水份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11)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12)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13)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18、 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登记71、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十五)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2、 各类通风设施的建筑,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建筑在巷道完整和支护良好的地方,四周接实帮、实顶、实底,并接触严密、牢固,保证设施坚固、可靠,施工结束后,由矿通风科组织验收72、,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并处罚。3、 设施前后5m范围内保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瓦斯积聚、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封闭老空区或盲峒的闭墙前还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每次检查都要详细做好记录,并填写牌板。4、 各类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5、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定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做到设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6、 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检查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积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科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维护。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73、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求通风科意见,经通风科批准后执行。当改变设施影响采区以上系统的风量时,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通风科制定专项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8、 任何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要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矿井范围内的由矿通风科、安监站追查、分析、处罚。9、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察或研制风门闭锁装置,实现风门闭锁,消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通风系统不稳定隐患.10、 管理要求:(1) 密闭: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杂物、淤泥积水。密闭前无与瓦斯积聚。密闭前应设置棚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 风门: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74、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保证保证一列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和有淤泥积水。(3) 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4) 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75、不能封闭的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 “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十六)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 通风设施:(5)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76、6) 相关要求: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永久调节窗的调节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的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2、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井下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通风科必须对通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验收后汇报通风矿长,每月由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77、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严禁不合格的通风设施投入使用。(十七)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2、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三人连锁”,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3、 队长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室。4、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做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5、 审批后的报表送通风科留存。(十八) 测风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78、指令、政策等。2、 坚持每月10日、20日、30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3、 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4、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5、 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6、 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7、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 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十九) “一通三防”巡79、检制度(1)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2)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3)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4)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5) “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80、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二十) 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1、 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2、 维修及保养:(1) 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2) 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风表螺丝与打开护盖。(3) 不要碰撞和拔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4) 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5) 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3、 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1) 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81、定仪器管理。(2) 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 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4) 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5) 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6) 瓦检器每季交交口县计量局校正一次。(二十一) 瓦斯队考核细则1、 纪律方面:(1) 瓦斯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当日兑82、现),具体上班时间,早班7:30,中班3:30,零班11:30,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2) 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20元。(3) 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20-200元。(4) 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清,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获,将从重处罚,罚款5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5) 瓦斯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不除出队。2、 瓦斯检查方面:(1) 入83、井前,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校对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2) 仪器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作价赔偿。(3) 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循环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班,漏检一点,罚款20元,如整条路线漏检,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除。(4) 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少检一次,每测点罚款10元,循环检查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循环检查,每次20元。(5) 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牌板、报表、手册要携带齐全,手册不带一次罚款10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测随填,如果牌84、板、报表或手册有一点未填罚款5元,如报表和手册已填,而牌板未填,按填写假记录处理,罚款100元,有一点有对口,每点罚款10元。(6)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论回采、掘进、放炮期间必须在带场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炮员带班长的责任。瓦斯员有权监督放炮员的工作,严禁煤粉充填,否则,每发现一眼处罚瓦斯员,罚款10元,如不听劝阻,应当班汇报。(7) 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坚决停产,对于瓦斯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对本区域的局部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处,85、罚款100元。(8) 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风,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无条件撤出,并督促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9)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所订措施执行,不得玩忽职守,否则,一经查出,视其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停班培训5天,情节严惩者开除。(10) 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必须每天主动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杜绝事故的发生,如瓦斯出现异常,瓦斯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检查有关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汇报,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11) 对于由于86、地质条件,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12) 能及时发现破坏风筒,并将责任人弄清楚,每次奖金50元。(13) 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而且要有带班长,交班人签字,否则,每缺一项罚款10元,连续两次以上,将加倍处罚。(14) 对于能检举、揭发其它瓦斯员违章作业,其它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奖金100元。(15) 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发放、回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缺少零件,必须弄清责任人,否则,自己负责,作价赔偿。(16) 仪器管理员负责每班报表的总结填报工作,各负其责,不得有误,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图87、报不符的罚款20元。(17) 风筒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风筒破坏当班必须更换,如因故无法完成,移交下班,并报表汇报。(18) 及时更换损坏锈蚀的瓦斯牌。(19) 批准执行的各种安全措施,如井下电氧焊等,指派瓦斯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停班学习。(20) 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将接班制度,交接清工作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风筒情况,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二十二) 通风队考核细则1、 开风门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并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否则,每查出一次早出井罚款50元。2、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溜岗、串岗、88、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3、 通风工程组在砌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通负设施细则的规格质量施工,不得出现密闭漏风,测风站设置位置不当及规格不合要求等,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组长100元,大工期50元,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连续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4、 每日工作必须有量的考核,所布置工作量必须当天完成,否则,处罚带班长50元,各责任人每人20元,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酌情处理。5、 每处设施修建完工后,必须把工作现场一切杂物清理干净,否则。罚组长20元,大工10元。6、 通风防尘组必须按循环路线清洗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积尘以及防尘管道、喷雾装置的维修管理,如发现不按规89、定洗清或根本未清洗而汇报假情况,每次给予组长50-100元的罚款。7、 对于风门的人为破坏,瓦斯员必须弄清责任人,汇报通风队,否则,视风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8、 备用物料的下放与堆积,必须选择合适位置,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长20元,各责任人每人10元。9、 必须严格执行汇报请示制度,当天工作情况,必须当天下班后汇报,否则,处罚代班长每次1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二十三) 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1、 瓦斯检查方面:(1) 在检查过程中,瓦斯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若遇顶板可能发生冒落、支架严重变形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瓦斯员不得冒然进行检查,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分工范90、围内带班长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检查。(2) 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停工的一头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每次到对面去检查瓦斯时,必须由带班长或指定专人到工作面进行其它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向放炮员着重说明,联络好后方可进行通风瓦斯方面检查,以防放炮伤人。2、 通风方面:(1) 在装卸物料时,一定要稳拿稳放,无关人员不得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以防碰伤人。(2) 井下推箱,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平巷推箱前后要保持一定距离(20m),以防被煤箱碰撞。近水平巷推箱由高处到低处时,必须保证该处至低处无人,且有安全可靠的控制速度措施,方可推箱。(3) 严禁无证人员开动绞车,运送物料。(4) 开动绞车人员必须持有绞91、车司机资格证书,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绞车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5) 砌筑密闭必须在有可靠的支护条件下进行,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首先维护,然后进行其它工作。(6) 搬迁物料时,必须抓紧抓牢,以防自己碰伤自己,往下放时,一定要看一看地形及周围人员情况,选择合适地点下放。(7) 砌碹时,一定要选择有利地形,站稳脚根,集中精力,大锤一定要打紧打牢,隔几下看一下,以防大锤飞出伤人。(8) 砌碹时,无关人员严禁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打闹,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顶板情况,以防活石砸伤人。(9) 如有活石必须立即处理,然后再进行砌碹。(10) 运送物料严禁皮带运送。(11) 巷道冲92、洗时不得冲洗巷道中的电器设备以防漏电伤人。(12) 开风时,一定要站在有安全距离的一侧,以防煤箱跳道挤伤人员,更不得爬箱、站箱、煤箱过后,立即关闭风门。(13) 各有关人员,出入井严禁爬箱乘坐皮带。(14) 入井携带工具时,要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横冲直撞,以防碰伤人员等发生意外。(15) 在井下跨越皮带时,必须选择有过道的地方通过,如无过桥时,一定要选择顶板支架牢固的地方,两脚站稳,两手抓牢支架梁稳快跨过皮带。(16) 在陡坡上行走或运送物料时,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即:前一人上去后一人再上,以防滑石滚下发生意外。(17)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职工入井手册,以及有关的矿规、矿纪等。(二十四) 93、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1、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2、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3、 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4、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5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94、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5、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6、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时进行登记。7、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8、 安监部门对上述95、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9、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10、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11、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批准。12、 按装风机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13、 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14、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两闭锁”及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96、防尘、防爆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15、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16、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17、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18、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19、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20、 必须加强对97、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21、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22、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23、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24、 瓦斯98、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25、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26、 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二十五) 交接班制度1、 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技99、术副矿长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2、 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3、 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1) 分工区域内的通防、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防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2)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防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3) 分工区域内出现的 “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4)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5) 其他应交清的工作100、内容。4、 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5、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6、 矿井要建立瓦斯检查员电话反调制度,通风队值班干部要电话反调瓦斯检查员上岗或交接班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二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并在本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2、 配备2只灭火器101、,0.5m3以上的砂箱及铁楸,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3、 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4、 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5、 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6、 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务、无灰尘、无油。(二十七)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度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2、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102、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通风矿长同意。3、 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4、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103、。6、 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 装备的设置标准(1) 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流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采区回风大巷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2) 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104、应符合下列要求:双巷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米以内,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1.5%,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复电浓度小于1%。断电范围:两工作面及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安设一个瓦斯探头,瓦斯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不工作面及回风共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米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全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渡点小于0.105、5%。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风机前35米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3) 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4) 瓦斯传感器应重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106、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与测地点的瓦斯浓度。(5) 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6) 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7)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8)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去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9) 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107、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10)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11)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2)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13) 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批示瓦斯浓度记入巡回检查图表。(14) 监测装置在井108、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15) 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6)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7) 监测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进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矿长、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18) 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19109、)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20)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21) 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的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22) 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中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23) 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24) 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设备仪表台账。监测装置故障110、登记表。校验记录;巡检记录。值班日志。安全监测班报表。(二十八) 监控室值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备案手续。3、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4、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5、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6、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7、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8、111、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9、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二十九) 监控汇报制度1、 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2、 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3、 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在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4、 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5、 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三十) 112、监控维修保养制度1、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2、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3、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4、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 ,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 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6、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三十一) 监控报表制度1、 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113、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2、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3、 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4、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三十二) 监控室管理制度1、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两人,值班八小时。2、 值班人员严禁离岗、脱岗、窜岗,并负责机房卫生整洁。3、 认真填写记录表、报表和微机运行情况和操作情况。4、 认真核实对照瓦斯报表与监控报表,发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汇报。5、 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6、 每五114、分钟检查监测显示器,注意瓦斯浓度变化,重点地点重点监测。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互相交清,按规定办理手续。8、 外来人员要做好记录,主动要求更换拖鞋,拒绝闲杂人员入内。9、 认真负责,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三十三) 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1、 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2、 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3、 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4、 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人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5、 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6、 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115、,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周期。7、 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8、 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9、 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三十四) 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 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送监控中心存档。2、 当日值班监控人员负责在检测报告上签字。3、 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4、 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116、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5、 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6、 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7、 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8、 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监视器屏幕墙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9、 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10、 严格检查DLP大屏工作是否正常。11、 严格对监控机房的监控系统通迅设备、监视器屏幕墙、机柜内部等进行除尘清洁,并检查机柜内的缆线117、有否损伤,有否鼠害、发热等迹象。12、 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13、 每月对网络监控服务器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模拟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工作正常。14、 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15、 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16、 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17、 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18、 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19、 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118、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20、 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21、 做好各类资料和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三十五)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1、 我矿虽然属于低瓦斯矿井,但监控系统仍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2、 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3、 通风科接到汇119、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4、 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5、 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6、 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120、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7、 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8、 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9、 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10、 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121、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11、 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12、 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三十六)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1、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2、 当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3、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122、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4、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5、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6、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7、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8、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123、。9、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0、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11、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三十七)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要求。2、 所有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3、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1)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124、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2)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3)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甲烷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1。(4) 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防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125、015m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点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5)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防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5%、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5。当瓦斯浓度1.5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5。(6)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126、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7) 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测10-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04。(8)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9)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和风速传感器。(10)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井下生产用电实现风电闭锁。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必须安设风速和风压传感器。(11)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是采煤机和掘进机电源,复电浓度为1。(12) 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127、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13) 采用均压开采的工作面上隅角和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14) 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15) 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6)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的安设要求: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 m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128、风断面和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一氧化碳及风速传感器以外的其它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17)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18) 井下各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电缆或光缆必须悬挂129、。电缆或光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19)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报警浓度的设定(三十八) 瓦斯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监控值班室的各种记录、报表,必须送有关领导审阅签字,不得代签和漏签。2、 建立设备台帐、维修记录、标校记录、出入井记录,按月装订,归档保存。3、 系统内的资料不得自行删除。当内存满以后,进行拷盘备份保存。4、 发生故障、异常、报警的有关资料,必须记录完整,归档保存。5、 设备更改和位移时,及时更改所属图纸。将旧图纸归档保存。6、 维护工对维修的130、设备运行正常后,出井填好有关记录,送通风科保存,以备报废查用。7、 各类图纸按月进行及时修改,按季度复制一份,且归档保存。(三十九)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2、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3、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4、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 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131、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6、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7、 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8、 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10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9、 每十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关有记录。(四十) 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 值班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干私活。2、 注意观察网络运行情况,每小时对井下信号和上传信号巡查一次,以防中断上传现象。3、 发现网络不上传时,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查情况,及时132、处理完毕,保证在8小时内上传正常。4、 当上级部门发现上传中断反馈信息时,必须追究值班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四十一) 局扇的安装、拆除、搬运制度1、 掘进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和拆除工作。各项工作要按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2、 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应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3、 局部通风机的运送要有专人负责,装卸进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装卸人员。4、 用平板车装运时,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5、 人工搬运时必须系牢抬稳,并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通过带式与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时要和司机取得联系,停机后方可通过。6、 在下山搬运时,人员行过要一致,在上方侧要用保险绳系133、牢,下方侧的人要处于安全位置,严禁滚动方法搬运。7、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进内侧、巷道支护完好地点,不得有淋头水。8、 局部通风机安装消声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9、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两闭锁”。10、 只有在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才准拆移局部通风机,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及其有关附属电器设备。11、 局部通风机和有关附属设备的接地装置必须规范合格。12、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网罩,与风筒连接个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并不得有明显漏风现象。13、 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规定,接头严密不漏风。14、 局部通风机的配风量需大于局部通风机134、的吸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四十二) 粉尘检测防治措施1、 煤矿井下必须建立有效的防尘系统及有关设施。2、 防尘系统和有关设施必须实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防尘系统与设施正常运行。3、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及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管径选配以满足洒水用水量为准。4、 转载、装载点的喷雾装置,水压不低于0.4MPa并保持恒压,供水量应达到吨煤30-40L。5、 净化水幕的水压不低于0.4MPa。6、 冲洗巷道的供水,水压不得低于0.4MPa,流量不小于18L/min,单位表面积用水量不少于1.5L/min。7、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必须各设置135、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设洒水管路,由采煤队管理使用。8、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回风口50m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9、 井下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的其它地点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幕和水棚隔开。10、 水幕的供水压力不小于0.4MPa。11、 水幕的喷数量和角度,就使每排水幕的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不得出现无水喷雾的死角。12、 必须保持喷雾化状态良好。13、 主要隔爆棚存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的存水量不小于200L/m2。14、 水棚间距为:1.2-3.0m,棚136、区长度主要水棚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小于20m。15、 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人员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16、 每月检查与测定一次喷嘴和喷雾状态和水压,每年检测一次流量和雾粒径。(四十三) 自救器管理制度1、 矿是自救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机运科是自救器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备专职人员,通防、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 必须选用符合自救器行业标准,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授权生产的各种类型自救器。3、 应优先选用隔绝式自救器,其他矿井可选用过滤式自救器,其类型、型号和防护时间应根据井型和工作条件满足自救的需要。4、 矿井自救器的配备数量137、应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备用量。5、 人员入井时必须佩带自救器,安监部门负责把关检查,严禁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6、 井下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不准把自救器私自留用或转借给他人。7、 必须建立自救器发放室,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8、 自救器发放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专门从事自救器发放、维修、检验和保管工作。9、 必须建立五本台帐,即:发放领用、进出库、使用更换、逐月管理统计、检验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10、 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掉落,防止碰瘪外壳及引起外壳漏气,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收发自救器时必须当班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如出现损坏、破138、损等现象,必须进行维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注销报废。11、 自救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充,严禁使用已损坏和过期报废的自救器。12、 矿培训部门,负责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入井人员要求在30秒内熟练完成自救器的操作使用。13、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1) 化学氧自救器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照射和防止热源直接影响,存放室应保持干燥。(2) 携带化学氧自救器应保持干燥,避免碰撞、跌落;不能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3) 使用化学氧自救器应注意观察漏气指示器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指示器变红立即停止使用。(4)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139、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格。(5) 过期和报废的化学氧自救器,由管理人员按相关要求统一进行处理。(6) 化学氧自救器只能开启使用一次,严禁修复使用。(四十四) 粉尘检测制度1、 测尘机构设置我矿的测尘工作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粉尘检测的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粉尘测定队伍,并明确各测尘地点和定期测定次数及时填写测尘记录,按规定送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性意见。2、 测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2) 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4) 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5) 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140、6) 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7) 了解井上、下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3、 测尘安全规定(1) 测尘时注意观察测尘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2)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每月1日、15日测定2次。 (四十五)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的理念,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原则煤矿发生瓦斯超限(纳入统计上报)要立即停产、停141、工、撤人,并比照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2、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管理机构为加强瓦斯超限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成立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管理机构:组 长 : 陶水平常务副组长:孙光优执行副组长:张国光 副 组 长:刘玉平 石荣亚 郭建光成 员:刘温飞 李 德 高志宏 刘爱生 马永永 雷泽林 郑垣平 刘海江 尤探厚 高锁兵 武春沛 刘永杰 郭平定 高东平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刘爱生,负责日常管理调派工作。电 话:8026联 系 电 话:1503306193、瓦斯超限分级追究规定1、发生1.5%以下的瓦斯超限(包括泵房、变电所、风机前瓦斯超限142、),由煤矿安全副矿长刘玉平组织追查,并报XX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备案。2、发生2%及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长陶水平组织追查,并报XX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备案。3、发生2%(包括总回风瓦斯超0.70%)及以上瓦斯超限,必须立即自行全矿井停产,待市局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矿后,由矿长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检查组进行调查。4、瓦斯超限追究程序(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记录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超限情况等,作为事故调查取证依据。(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照事故分级规定,及时143、通知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事故处理原则,查明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报告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矿长、公司安全副总和矿劳资科。5、瓦斯超限事故处罚规定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1.5%以下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对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必须追究当班带班矿长和通风科长责任。2、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2%以下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2000元罚款,对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必须追究到带班矿长、通风副144、总和通风科长。3、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发生2%以上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元以上罚款,并处开除矿籍处理,事故处理必须追究到带班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矿长。4、瓦斯泵房、变电所、风机前瓦斯发生0.5%瓦斯超限,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罚款,事故处理到分管部门领导。5、如总回风瓦斯超过0.7%,直接处理总工程师和矿长。6、如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瓦斯超限(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煤矿停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科长、矿长责任。7、对于以上事故处理规定,在事故调查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可合并处理。 6、其它规定1、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145、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2、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3、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风科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安监站存档。(四十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全矿井计划停电时,事先应由通风科制订详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矿井因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盖和安全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方146、法进行瓦斯排放。按照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必须保证最远采掘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安全门、防爆盖。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且停风时间在半小时内,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恢复巷道正常供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2%(含2%)时,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瓦检员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要求进行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以上时,由矿总工程师、矿通风科长与147、通风队长三人同时参加并现场指挥排放瓦斯工作,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2)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瓦斯排出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回风流进的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及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本安型监控设施隔爆除外),并设警戒。(3)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在采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以瓦斯浓度不超过0.5%进行控制。(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面的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148、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流经区域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消音器前扒开风筒或控制三通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放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方法控制瓦斯浓度。(6)排放启封密闭后的瓦斯,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7)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稳定在1%、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1.5%以下时,现场排放人员应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排放工作方能结束。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8)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巷道,联149、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3、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总工组织进行。(四十七)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在矿总工的主持下,通风科每年在生产计划安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坚持以风定产。2、通风科负责对本矿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当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送公司通风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150、由矿总工进行审批。3、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特殊情况下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批准。4、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7、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总经理(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15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8、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停止生产。9、严禁主扇、局扇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留有记录。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面风门。1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2、通风科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旬要对本矿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报通风日报和月报。13、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152、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均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要注意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四十八)“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由放炮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至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局部瓦斯积聚指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瓦斯员必须将“一炮三检”的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表上。并且负责打眼前的瓦斯检查工作。二、每次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及班组长“三人联锁”。三人联锁放炮应执行153、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放炮前,放炮员待检查完瓦斯,认为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按规定清点人员,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核实瓦斯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方可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154、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三、 其它影响“一通三防”的放炮问题,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四十九)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第1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第2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第3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第4条 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155、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第5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第6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五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第1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156、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第2条 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第3条 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第4条 通风科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第5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机电部157、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第6条 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第7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第8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科同意。第9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10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158、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第11条 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第12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第13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第14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第15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159、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第16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第17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第18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第19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第20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160、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第21条 矿通风科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第22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通风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第23条 安监部门一定要将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五十一)局扇通风机的安装、拆除161、搬运制度1、局扇通风机的安装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和拆除工作。各项工作要按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2、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应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3、局部通风机的运送要有专人负责,装卸进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装卸人员。4、用平板车装运时,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5、人工搬运时必须系牢抬稳,并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通过带式与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时要和司机取得联系,停机后方可通过。6、在下山搬运时,人员行走要一致,在上方侧要用保险绳系牢,下方侧的人要处于安全位置,严禁滚动方法搬运。7、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进风侧、巷道支护完好地点,不162、得有淋头水。8、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声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两闭锁”。10、只有在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才准拆移局部通风机,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及其有关附属电器设备。11、局部通风机和有关附属设备的接地装置必须规范合格。12、局部通用风机的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网罩,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并不得有明显漏风现象。13、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规定,接头严密不漏风。14、局部通风机的配风量并需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 (五十二)通风设施工程构筑制度一、通风设施工程:1、井下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需进行调整的构筑通风设施,工程实施要严格按163、照规程要求施工。施工地点应尽量选在顶板完好压力小的地段,队长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待工程完工后迅速组织验收。2、严格按工作计划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到达施工地点后,必须首先观察顶板、积水、巷道支护、风量、瓦斯等情况,然后方可进行作业。3、在施工永久设施时,闭墙或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门墙两帮要掏槽,且掏槽的必须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深度不小于300mm,做到墙面平整不漏风施工,临时通风设施时,要选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4、通风科要做到现场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做好通风设施记录及台帐登记,并注明施工负责人。(五十164、三)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1条 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2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第3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第4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五十四)煤尘自燃预测预报制度 1、监控中心负责各地点回风流中CO传感器的维护工作,确保能连续监测各地点回风流中CO浓度。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安排超限165、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检查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安设在距巷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位置处,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坚固、无淋水且便于观察处。 2、监控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必须时刻关注各地点CO探头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技术员每月检查三次密闭内CH4、CO2 、CO、O2浓度、温度,及下隅角出水温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汇报。 4、通风科加强各回采工作面架间CH4、CO浓度异常点的检查,并取气样化验分析。 5、对回采工作面的自燃发火预测预报,除对上、下隅角、回风巷、高冒处设点正常检查CH4及CO、温度等参数外,还要对工作面后方采空区设点检查,从工作面上端头向下每隔40m间距设一测点,共设置4个,此4个测点位置在回采期间相对固定,以便分析CO、温度等渐变趋势。 6、地面气体分析人员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分析报告及时传达矿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技术人员必须对每次的防火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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