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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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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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节 总 则3第二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1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5五、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6六、主要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20七、局部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24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6九、矿井反风演习规定35十、回风巷管理制度37十一、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39十二、生产矿井配风、风量计算细则42第三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3一、瓦斯检查管理制度53二 2、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56三 瓦斯日常管理制度57四、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59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60六 “一炮三检”制度61七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2八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规定62九 瓦斯事故停产撤人制度63十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70十一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71十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73十三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76(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制度76(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78(三)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83(四)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87第四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89一、一般管理89二、防灭火管理责任制92三、防灭火装备管理3、制度93四、日常防火管理制度94五、井下灭火管理制度94六、火区管理制度96七、灌浆系统管理制度97八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97第五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02一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102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04三、巷道冲洗管理制度106四、防治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06五、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08六、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109七、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10第六节 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管理制度115第七节 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闭管理制度119第八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20第九节 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121第十节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22第十一节 “一通三4、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24第十二节 其 它124第一节 总 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特制定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和其它进入公司所属矿井从事煤矿建设、生产、施工、作业的公司队组。3、公司通风科、安全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对 “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公司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5、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矿委会。第二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科参加。2、公司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依照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数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以风定面,以风定产。3、通风科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月度通风计划。4、开拓延伸必须首先形成正规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5、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停用、6、启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改造时(范围涉及2个采区及以上的)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风系统调整后要进行总结评价。调整通风系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备内容:(1)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附图);(2)准备工作;(3)劳动组织;(4)调整步骤;(5)安全技术措施。6、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络图和矿井通风压能图。7、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7、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改进方案、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8、调节风量的设施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风门等通风设施漏风。 9、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2套相同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否则要制订通风降阻工程方案。Q通风机3000 m3/min h阻1500PaQ通风机30005000 m3/min h阻2000PaQ通风机500010000 m3/min h阻2500PaQ通风机1000020000 m3/min h阻2940P8、aQ通风机20000 m3/min h阻3920Pa10、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必须委托有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11、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2、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换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运转通知单,经机9、电副总、机电科和通风科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3、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通风、安全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地面闸门、反风门、防爆门、地面反风设备、防冻设施及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4、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矿长批准。15、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运输、放置电气设备和行人等其它用途,严禁一巷两用。每月对10、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生产矿井在设计采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全风压通风系统,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17、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掘进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采煤工作面扩切眼必须在切眼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进行。采煤工作面拆除回收期间要实施临时支护措施,采取全风压通风。18、开拓采区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应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绕道回风。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11、一个横硐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硐必须封闭。19、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道必须同时超前工作面顺槽巷道开口位置300米以上,并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该顺槽巷道。20、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21、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联络巷,避免形成角联支路。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及时封闭。22、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23、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12、。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只能串联一次,突出矿井不准串联通风),不得违反规程第114条规定,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矿长批准。24、井下所使用的煤仓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2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必须及时充填、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矿通风科依据生产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编制掘进通风设计。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机电、安全部门会审,通风区长、机电副总审查后报13、矿总工程师批准。供风距离超过500米时,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600mm。供风距离超过1000米时,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700mm。2、掘进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概况。(2)巷道的施工顺序。(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5)除尘器或除尘风机的选型、安装和使用。(6)监测装置的布置。(7)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部门提供)。(8)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9)附通风系统平面图。3、井下所有局部通风均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通风时,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14、)实行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矿通风、机电部门以及通风区长审签。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由矿通风科负责人指定。5、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巷道开口通知单送给通风科,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工作。开掘巷道或硐室,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在开口前,必须安设好局部通风机,挂好风筒且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6、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和风筒的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巷不得大于5米,岩巷不得大于8米。7、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施工连续,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掘进工作15、面独孔内多头作业。8、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及规程第100条规定有害气体和规程101条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9、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局部通风机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如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长使用手续,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完好。闲置的局部通风机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10、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11、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设在风机5米附近,悬挂在风机安设侧16、的巷帮上。12、局部通风机牌板应填写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全风压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以及管理人员姓名。13、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101条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前后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2)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17、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18、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6)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当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启用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9)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安装瓦斯传感器,需实现瓦斯电闭锁。14、局部通风机安装方式:(1)局部通风机布置: 方法一19、:两台局部通风机均要靠巷帮安装,一前一后垂直布置,前在上,后在下,前后间距1m以上,上下间距以不挤压风筒为原则。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台吊挂、一台垫起方式;采用两台均吊挂的方式。方法二:在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布置无法实现时,应采取一前一后水平布置,前在里靠巷帮,后在外,前后间距1m以上,左右间距以不挤压风筒为原则;局部通风机高度距巷道底板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无淋水、无积水和淤泥,距掘进面回风口不小于10m,距轨道水平安全间距不小于500mm。一条巷道中确需布置两套局部通风机时,两套局部通风机不得安装在同一位置,要尽量错开,间距在10m以上。局部通20、风机安装必须做到吸风口低,出风口高,与水平线的夹角1015度。15、局部通风机固定方式:(1)吊挂:岩巷:局部通风机吊挂处必须先施工局部通风机吊挂眼,共施工两处,吊挂眼的间距不小于局部通风机上吊挂环的间距,吊挂眼直径为40mm,与水平线成5度夹角向下施工,距底板高度为1.5m以上,深度为不小于400mm。锚网巷道:局部通风机吊挂在巷道顶部的锚杆上,两处吊挂间距不得小于局部通风机吊挂环的间距。(2)垫起局部通风机需要垫起安装时要制作垫起件,垫起件用440mm及以上角铁或1吋及以上钢管焊接加工,高度不小于300mm,长度和宽度以适宜放置局部通风机为宜。16、风筒吊挂标准:(1)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21、逢环必挂、环环吃劲。 (2)风筒无破口,无死弯,无挤压(挤压大于50mm)。(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之间要装设过渡度节,风筒穿墙要使用硬质风筒,异径风筒使用变节连接,先大后小。(4)风筒接头采用三环套连接法,不得反接, 保证美观、不漏风。(5)风筒与运输机凸出部位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300mm,风筒外边缘与轨道的水平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0mm(否则,要编制保护风筒的安全措施),风筒与轨道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5m。(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半岩巷不得大于8m,煤巷不得大于5m。(7)吊挂风筒的拉线采用6.3mm钢丝绳或8#铁丝,每段拉线均匀设置固定点,并在巷道拐弯或变坡处增加固定点;固定点:锚网巷22、道固定点为钢带,岩巷在巷道拱部施工固定眼,用安装膨胀钩做固定点。拉线距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8)风筒吊环用对折的18#14#铁丝固定,对折端穿过风筒吊环,另一端绕过拉线拧紧。17、风筒编号标准:(1)风筒应由外向里(从风机向供风地点)逐节升序编号(末端两节风筒除外)。(2)风筒编号采用自喷漆喷号。编号为白字,同一趟风筒大小一致。位置:编号正面面向巷道行人侧、距离风筒进风接头300mm、风筒与垂直方向相切处。18、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迎头30米风筒应采用防炮崩风筒,确保工作面放炮后正常供风。19、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消除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23、进行处理。对于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矿安全部门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20、有计划检修或其它原因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向通风科申请,并提前制定停电、停风,送电、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1、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2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警示标牌,派专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24、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h内封闭完毕。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求,通风科建立测风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矿井各区域配风量进行核定,以准确掌握矿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采、掘工作面个数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坚决做到“以风定产”。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及时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核定结果经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备案。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AQ10562008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和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1)核定通风系统能力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25、执照。必须有健全的通风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的串、并联通风符合规定。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规定。(2)核定要求矿井每年应核定通风能力。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矿井瓦斯等级或瓦斯赋存条件、26、煤层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矿井有两个及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进行能力核定新建矿井在建设期间。矿井技术改造或整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关闭的矿井。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矿井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且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4)通风能力核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核定的通风能力为“年”通风能力,能力的最小计算单位为“万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在核定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一般为正常生产条件27、下前三年平均数或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矿井通风能力档次分为:30万吨/年以下矿井以1万吨为档次,3090万吨/年矿井以3万吨为档次,90600万吨/年矿井以5万吨为档次,600万吨/年以上矿井以10万吨为档次。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原则确定,不实行四舍五入原则。3、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1)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国家生产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通风科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28、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3)在作业规程中,要详细计算采掘工作面的需风量。4、矿井风量管理(1)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一区域或风网的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编制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科长、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3)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29、:采煤工作面布置在进风顺槽距离工作面10m以外符合规定的地点;回风顺槽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增加一个测点);下分层工作面测风点布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50m处。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回风绕道内或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进风侧、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采区末端皮带、轨道巷各支路。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永久测风站。(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30、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外部漏风。5、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6、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7、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领导汇报。8、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领导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31、。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科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会审。2、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组、通风科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科落实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概况(2)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32、具体步骤。(5)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6)贯通时的安全措施。(7)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4、贯通前,通风科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做风量、瓦斯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5、贯通前,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巷道入口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并经常检查风筒完好情况,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进行处理。被贯通的巷道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6、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33、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7、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技术人员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8、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10m时,要长探短掘,每次爆破前瓦斯检查员都要检查被贯通侧的瓦斯情况,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科(队)长、通风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9、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34、风科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科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出现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科长要亲临现场。贯通后,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留有记录。10、发现外围矿井与本矿贯通,要及时组织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闭与之隔绝,同时将贯通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处理。五、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贯通老空区是指采掘工作面与旧巷、采空区、老窑或其它不明地点贯通。2、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编制贯通老空区专项通风安全技35、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贯通老空区专项措施必须结合贯通地点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工程情况;(2)领导机构;(3)钻探;(4)贯通前的准备;(5)贯通前后的通风安全管理;(6)老空处理;4、矿长对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5、矿总工程师对贯通老空区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负责老空区贯通的技术工作。6、通风科长直接负责贯通老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瓦斯监测、排放等措施的编制工作,负责落实贯通老空区的通防工作,对贯通的通防工作负直接责任。7、生产副矿长负责全面协调贯通老空区期间的生产安排和劳动组织以及贯通老空区前、后的相关工36、程的实施工作。8、安全副矿长对贯通老空区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负监管责任。9、机电副矿长对贯通老空区期间的供电、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10、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做好老空区的探测工作,及时摸清贯通老空区处的巷道支护状况、巷道位置关系、水文地质等情况。11、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通风、地测等各部门工作。调度室对汇报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向施工单位传达有关指令,及时通知贯通老空区时受影响区域停电、撤人、警戒等工作。12、机电科长协助机电副矿长做好供电设备管理,并负责安排专人加强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13、贯通老空区工作本着“钻探先行、逐37、步贯通、谨慎排放”的原则。未按照要求采取钻探的,严禁采掘作业。14、贯通老空区前,由总工程师牵头,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查老空区有害气体钻孔设计。探查钻孔执行xx有限公司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中探水孔的钻探施工方案。探查钻孔可与探放水钻孔共用,探查老空区钻孔深度60m,超前钻孔距离不得少于30m。准确预测老空区的位置,探查老空区详细参数,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15、探查老空区有害气体钻孔,必须建立钻机施工、验收台帐,在钻进过程中,清楚记录钻孔的方位、倾角、孔深、岩性及孔内气体情况,保证钻孔资料真实、准确。16、钻孔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详细记录,严禁随意涂改,严禁做回忆记38、录。17、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在距老空区50m前、其他工作面在距20m前,地测科向通风科及生产单位下发透老空区通知单。18、贯通前,地测、防治水科每天向矿调度及通风科汇报当班进尺及贯通距离。19、贯通前,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保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20、贯通前,对局部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三专两闭锁”可靠、“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灵敏,风量满足要求。2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22、必须配备足够的光学瓦斯测定器、多种气体检测仪、氧气浓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瓦斯断电仪和瓦斯传感器,所39、有使用仪器必须进行鉴定合格,并定期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23、掘进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前,必须做好封闭老空区的材料准备工作。24、在钻探及贯通老空区期间,必须每班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煤层自然发火和煤尘情况。25、当采掘工作面距离老空区小于10米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通风科管理人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查有害气体成分。26、每次采掘循环开始前,必须先施工5米深超前探眼,掘进工作面超前探眼不少于3个,采煤工作面每2m不得少于1个探眼,探眼超前距不得低于2米。若探眼与老空区贯通,则由瓦斯检查员使用瓦斯检查丈测定老空区瓦斯情况。若气体承压且浓度大于3.0,必须施工排放钻孔40、进行瓦斯卸压排放,排放期间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无关人员,进行控制排放直到正常。与老空区打通的炮眼和探眼,放炮前必须用炮泥全长封闭,不得作为炮眼使用。2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炮掘工作面与老空区还有2m时,采用放小炮的掘进方法进行贯通。综合机械化采、掘作业时,在与老空区贯通点还有1.5米时,要放慢采掘速度,使用采掘机切割头小范围贯通。28、贯通老空区时,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指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贯通老空区。29、贯通前,由采掘队负责对贯通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确保无粉尘积聚。30、贯通后,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41、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有记录、有贯通小节。31、掘进工作面与老空区贯通后,若出现回风量增加,应尽快在贯通老巷内设置临时风障,使风流恢复正常。期间必须增加瓦斯检查次数,同时应对附近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32、掘进工作面与老空区贯通后,若回风量减少、停滞、反向,说明工作面向老空区漏风严重,此时必须连续监测掘进工作面风量,立即在贯通老巷内打设临时风障减少漏风,维持巷道正常风速,防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33、贯通老空区期间,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重点检查风流隅角、高冒及低凹地点。 如果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42、,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如果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及时处理。34、贯通老空区后,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员在贯通处检查瓦斯、顶板、积水情况。瓦斯不超限,其它符合要求,制定老空区通风方案,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贯通后,检查气体成分包括CH4、CO2、CO、H2S、O2及空气温度等。对老空区瓦斯等参数检查,用瓦斯检查仗伸入老空区采样,不得直接进入老空区检测。35、贯通后,如果老空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43、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进行排放。36、掘进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后,局部通风扩散有效通风流距离正前方向按风筒出风口向前8米、巷道两侧按3米确定为人员安全工作范围,之外的老空区均按盲巷进行管理。应拉设警戒线,悬挂“内有瓦斯、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所有人员不得进入老空区。当需要进入老空区观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探查。37、掘进工作面穿过的老巷,必须立即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永久封闭(具体封闭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由总工程师临时制定),墙体按设反水管及观测孔,必要时按设措施孔。38、掘进工作面揭露采空区时,要求每次44、揭露长度不得大于1.5米,揭露一段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封闭一段。39、若贯通后发现老空区有火区存在,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由矿山救护队协助对老空区砌筑防火密闭。并对老空区气样进行定期分析,检测老空区自然发火情况。 40、老空区封闭后应做好标识,按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定期对墙内、外气体情况进行检测。41、采煤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后,必须及时用局部通风机对老空区恢复通风,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六、主要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1)矿井因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启动录音电话,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井45、下所有生产队和各业务科室也要积极协助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地面。 (2)调度室同时迅速将停电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向当天值班矿长汇报,同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井下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3)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科长必须迅速赶到调度室集合,查明停电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相关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待命,根据调度命令,再次确认本区队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至本预案规定地点,并核准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迅速通知调度46、值班车辆,随时待命。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人员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任何人员,在得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到本预案规定地点,并向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人员撤出后所在的位置和人数。撤出过程中,要将所管辖生产范围的电气开关,从里往外逐一将把手打到“零”位,人员撤出后,掘进工作面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和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2)当班瓦检员及安监员发现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要迅速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和47、通风科,协助和监督生产区队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完成停电撤人工作,并在规定的指定地点待命。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接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撤人命令后,迅速将迎头瓦斯再检查一遍,监督迎头人员停电及全部撤出工作面后,立即督促当班电工停掉局部通风机,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独头巷道门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然后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点。 3、如果是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到达停电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恢复供电。如果是上级电网(某一回路)出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另一回路,恢复供电。 4、如果是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备用风机48、,恢复全矿井的正常通风。同时,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赶赴风机房,进行应急处理。 5、若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并证实无法立即开启,而井下供电系统仍然有电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直接由变电所切断向井下的所有供电。 6、如果10分钟内无法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负责打开风井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候车室待命。(3)水泵工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停掉水泵,将电源开关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点。 (4)变电所电工严格按照调度室指令,进行低压停电操作,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当接到撤人通49、知后,停掉高压电源后,撤到指定地点。 7、当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仍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通风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下命令,调度室具体指挥,各部门值班人员协助,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有组织按秩序撤到地面,由当班班组长,向调度室和各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人员升井人数,调度室负责汇总人员撤出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矿长。 (2)撤离路线:井下各地点作业人员听到升井命令时,分别从待命地点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3)瓦斯检查员检查所在地点瓦斯情况后,最后离开待命地点按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8、开启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主要通风机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50、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加大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逐渐将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关闭。(2)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井下所有配电点,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4)井下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51、开启。 (5)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将出现的停电情况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恢复供电后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监控系统的闭锁装置。 9、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安全措施。 (1)恢复通风,开启局部通风机之前,瓦斯检查员及时和监控值班员联系获取该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并和掘进电工一前一后进入停风区检查,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52、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按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下,由通风科长提出解决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3)排放瓦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b、设警戒。指定人员在可能进入排放瓦斯的地点站岗。c、向独头巷道内限制送入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d、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4)53、如果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七、局部通风机停风及54、恢复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1)当主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止运转时,无论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否自动启动,调度室(施工单位的值班领导也要协助调度室通知现场人员)都要立即通知该工作面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在跟班队长或现场班组长的指挥带领下,撤到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进风巷道中。(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时要将停电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向矿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机电矿长和矿长助理(通风科长)以及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和井下受停风影响的掘进施工单位。(3)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和受停电影响的施工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待命,并调集人员随时准备进行应急处理。2、主5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风电闭锁装置必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同时自动切换开关必须立即启动备用局部通风机。现场班组长和机电修理工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查明停电、及故障原因,及时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电。3、在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期间或无法启动备用局部通风机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迅速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道中。瓦检员要监督现场班组长及跟班队长完成撤人工作及设置栅栏的工作。4、严禁私自拆换瓦斯及风电闭锁装置以便强行给迎头和巷道内的电器设备送电。5、在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施工单位要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标牌并派专人56、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现场安全员、瓦检员,要检查栅栏和警标的设置情况,在主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以前,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巷道。6、瓦检员要注意检查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向通风科有关领导汇报。7、当备用局部通风机也不能开启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得到调度室通知,任何人不准开启局部通风机。8、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1)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及时和监控值班员联系获取该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并和掘进电工一前一后进入停风区检查,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57、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排放瓦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警戒。指定人员在可能进入排放瓦斯的地点站岗。向独头巷道内限制送入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3)如果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八58、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用木杠墙、挡风帘(临时应急处理事故除外)。2、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3、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4、风门标准化施工验收59、标准:(1)风门墙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墙面用水泥抹面并刷白色墙面漆;墙面平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墙周边反抹边宽度100mm、厚度10mm,用水泥抹面刷红色漆。红色线条整齐划一,1m长度内偏差不超过10mm。(2)风门板白松板材,厚度不低于40mm,白铁皮包面(或阻燃抗静电材料板)。门面平整不透风,1平方米内门面凸凹不超过10mm。(3)风门闭锁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4)风门底坎风门(自动风门除外)底坎一般采用水泥抹面构筑。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与轨面一致,底坎沟与轨道距60、离30mm,一般行人风门底坎高度100mm,底坎的宽度与墙体一致。(5)水沟、运输沟槽风门墙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与墙体两侧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一致,沟槽上缘高度与巷道底板平齐,沟槽两侧设挡风帘,挡风帘长宽尺寸超过沟槽断面30mm。风压差较大的风门水沟、运输沟槽处应设反水池。(6)电缆孔、风筒过墙孔电缆穿墙设置电缆孔套管,位置平行于巷道底板,与风门两侧电缆走向一致。电缆孔套管长度与墙体一致,用黄泥封堵,黄泥两端与墙面平齐并刷白。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7)包边沿口风门包边宽度一般为40mm,门面与门框(底坎)挤压包边宽度30mm。(自动风门或使用产61、品自带密封装置的除外)风门包边与边框平行,1m长度内包边凸凹不超过10mm。风门包边采用同长度的金属压条和螺钉固定,压条宽度10mm。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包边的,设置方式参照以上条款布置。(8)调节窗调节窗垂直位于门框正上部,距离门框边缘200mm;水平位于风门中心(缺少布置位置的设置在风门上部距离风门上边200mm)。调节窗大小根据需要调节风量的大小计算确定。调节窗上下平行窗边设调节槽,槽内设硬质插板调节风量。调节槽直接铆钉到墙面上,槽深不小于20mm。插板宽度100mm、厚度10mm。上调节槽顶部设调节插孔,插孔间距100mm,插孔和铁钉用于锁定调节插板。调节槽刷白色,调节插板刷红色漆。长度低62、于100m的巷道,在保证不积聚瓦斯的情况下,可不设置调节风窗。9、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观测孔: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三分之二处设直径不小于25mm管径钢管,不锈钢球阀,管口最外端接至栅栏外100mm,刷红色漆。措施孔:在密闭的三分之二的高处,直径75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法兰闷头(已与干管连接的除外),刷黄色漆。放水孔:直径50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管路底边沿距底板300mm,“U”型管高度不小于200mm,外管要比内管高10mm左右,刷灰色漆。“U”型压差计固定在栅栏中部,接1m胶皮管。10、密闭墙前栅栏:高度为巷道63、的2/3巷道宽度的矩形框支撑(巷道高度底于1800mm时,应全断面),中间加两至三根支撑柱,两帮固定,支撑框的规格为40mm100mm;木条为40 mm15mm,竖条2m,红色漆,上头成45度、尖型,横条白色反光漆,网孔200mm200mm。栅栏小门:留在栅栏的左下方,大小1000mm600mm,铰链连接,上锁。11、所有密闭墙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及墙面喷浆的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防火密闭墙墙面及墙前巷道必须喷浆,喷浆厚度不得低于50mm,墙前巷道喷浆到巷道外口。12、密闭检查牌板:包含说明牌和检查牌(内容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填写),保留三次检查内容,打四孔用螺丝固定于栅栏中部的“U64、”型压差计右侧。13、矿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整个工程由矿长助理组织矿有关部门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管理存档备查。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矿井通风设施要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14、采掘区队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分片包干、就近挂钩”联责方式管理,由通风科与施工单位办理通风65、设施交接手续,将通风设施的管理使用纳入施工单位的日常生产管理中去。通风科、安全科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15、密闭的使用和要求(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硐必须在横硐两侧建筑永久挡风密闭。(2)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风压平衡风门或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3)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4)矿井与其它矿井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5)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密闭。(6)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66、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横硐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或粉煤灰等。(7)密闭内的钢轨、电缆、各种管线等导电体必须在巷道入口处断开。16、测风站施工验收标准:(1)永久测风站a、测风站选在锚喷巷道或料石砌碹的巷道,均要用水泥抹面,巷道腰线以上刷白色墙面漆,腰线以下刷绿色墙面漆。抹面厚度10mm,抹面面积规整,线条整齐划一,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向)抹面边缘线凸凹不超过10mm。墙面(平面或圆弧面)规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b、测风站要求平直,直线段4米,并要求形状一致,断面相等,测风站前后10米内巷道没有分叉、拐弯、障碍物和巷道断面无变化无积水和淤泥。c、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67、向)腰线以上沿抹面边缘用红色漆刷警戒条,警戒条宽度100mm,线条整齐划一,凸凹不超过10mm。d、每个测风站都要求附设记录牌板,牌板填写内容为:地点、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测风时间、CH4浓度、CO2浓度、测风员姓名。记录牌的设置要避开电缆、管线等障碍物。牌板铆钉到墙面上,水平位于测风站中央,记录牌底边距巷道底板1.2m。(2)临时测风站a、测风站位置设在工作面上巷,选在无冒顶、无杂物且支护良好的巷道段,停采线向里50米为宜。b、记录牌上部两端穿孔,固定在巷道帮上,距巷道底板1.2m,水平方位在测风站中心。17、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帮顶坚硬的煤岩巷道内;在有管线处施工时68、,要妥善保护管线;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在立眼或急斜巷道施工时,必须佩戴保险带;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18、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科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19、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帐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20、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21、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69、,报通风、安监等单位和矿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室密闭。22、在施工防火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或打井字木垛,有条件可以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23、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进出物料。对于重要地点的风门,要设专人看管。24、矿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附表一:通风设施建筑标准密闭性质密闭结构规 格密闭两侧抹面适用范围巷 高(m)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m)3.5帮顶底材料次数防火密闭【70、结构为两侧片石(砖),中间夹黄土(砂浆)】里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采空区、火区外1.0(0.7)1.5(1.0)2.0(1.5)中土0.51.01.0砂浆0.30.51.0全厚土2.5(1.9)4.0(3.0)5.0(4.0)砂浆2.3(1.7)3.5(2.5)5.0(4.0)永久密闭【结构为片石(砖)】全 厚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封闭废巷临时密闭片石(砖)0.7(0.37)1.0(0.5)1.2(0.75)四周见实煤(岩)水泥砂浆2封闭存在半年以下的盲巷、71、窒息区木板(木杠)四周见实煤(岩)土或水泥砂浆1处理事故的临时设施防爆密闭【结构为两侧片石(砖),中间夹混凝土和工字钢】里1.0(0.7)1.5(1.0)2.0(1.5)0.50.30.2水泥砂浆2隔绝矿井井与其它井和小煤窑外1.0(0.7)1.5(1.0)2.0(1.5)中0.51.01.0全厚2.5(2.2)4.0(3.0)5.0(4.0)封堵溜煤眼(风眼)下口:混凝土充填厚度高于锁口点 0.5m,再用黄土或石膏充填高于锁口点 5m;上口:用工字钢、背板盖严、水泥浇筑严实。0.5砼浇铸封闭废弃溜煤眼和风眼 附表二: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设施类别适用范围施工质量标准防火密闭封闭采空区、火区1.72、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黄土每增0.2m夯砸一次,黄土或水泥砂浆必须接顶严实。2.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夹水泥砂浆并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3.封闭采空区的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4.抹面要求平直(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5.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6.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永久密闭封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封闭废巷1.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2.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3.抹面要求平直73、(1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4.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临时密闭封封闭盲巷、窒息区;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2木板闭要求鱼鳞搭接钉牢。木杠墙要柱与柱接触紧密用黄泥勾缝抹平。防爆密闭隔隔绝矿井与其它矿井和小煤窑1.砼标号为140,即:水泥、粗砂、粗碎石体积配合比为1:3:4.5。混凝土浇铸要致密不留空洞。2.工字钢为11#,构成网孔6060cm骨架,骨架深入到槽内与实体接实,竖梁置于横梁内侧,交接点用铅丝绑紧。3.墙体留有措施管、观测管、反水管、孔口要有阀门。4.里墙要有弧度。封堵溜眼(风眼)封闭废弃74、溜煤眼、风眼1下口用不燃性材料封口,眼内有水的充填混凝土,并制定详细的防水措施。无水的可充填黄土或石膏。2上口煤体掏槽后搭接钢梁,梁上用水泥背板蓬盖混凝土浇铸。3封闭的溜煤眼内不得留有存煤。设施类别适用范围施工质量标准风 桥矿井(水平)总进风、回风;采区进风、回风;工作面进风、回风及其它地点。1桥腿(耳)用片石(砖)建筑,水泥砂浆抹面,要求平整光滑,墙体要边砌边灌注水泥砂浆,桥顶架设钢梁,用背板铺顶,上面灌注不小于0.1m的水泥砂浆。2墙体与巷帮接口及坡面建成流线型,坡面坡度小于30度,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五分之四。3桥腿厚度按永久墙规定建筑,桥耳厚度砖为0.37m,片石为0.6m。4风75、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邦、实底,要填实、结实。永久风门采区或采区以上的进、回风巷之间1.用铁板或双层木板中夹隔风材料,每层木板厚度不小于2cm,铁板厚度不小于3mm。压入式通风矿井大巷或斜井坑底的通车风门必须用铁板制作。2.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质量要求同永久密闭。3.门框用不小于0.150.15m方木,过车底框用0.150.10m木材制作。门框安装倾角35度。4.门与框的接触部分,要加钉衬垫,要严密不透光;门上要加钉门带,要设置把手。5每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门不小于5m。6.采区以上的进、回风的风门还要设反向门。临时风门采掘工作面和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其它地点76、1风门墙垛建筑与临时密闭相同。2其它同永久风门。调节风窗用于采区、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的风流控制1必须设置两道,墙垛用不燃性材料构筑。2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一般应设在上方。3墙体建筑同临时密闭,风窗能任意调节风量,采用插板调风,木制、铁制等硬质材料均可。4调节风窗的行人门建筑同临时风门。测风站矿井总进、回风及采区进、回风巷。1用片石(砖)建筑,或利用断面规整的巷道抹面。2测风站建成后的断面应不小于原断面的95%。3测风站直线段长度不小于4m,形状、断面一致;墙面平直,站耳成流线型。4测风站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5测风站设置记录牌板。九、矿井反风演习规定1、每年由矿长7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科长协助工作;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通风机时,都要进行1次反风演习。如遇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对多台主通风机通风的矿井,应分别作多台主通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主通风机各自反风的演习,以分别观测其反风效果。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机电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3、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78、时。4、在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同时做出反风技术设计,说明应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和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按设,便于司机一个人操作。5、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做出明确规定。6、反风演习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期间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和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2)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3)在反风演习前,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否则,不得进行反风演习。(4)排水能力及水仓容积能够满足反风期间储水的矿井,可在反79、风前排空水仓积水,切断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一切电源。(5)反风演习期间,井下测定人员不得单独行动。(6)打开井下消防仓库,备足消防器材和工具。(7)演习结束,风流恢复正常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恢复送电。(8)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封闭和消除,反风时加强观测。(9)反风演习期间,在出风井口20m范围内及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7、矿井反风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措施,矿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2)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3)80、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4)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6)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8、反风演习期间应观测记录以下内容: (1)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2)测定全矿井、一翼、区域、水平、采区进回风流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每十分钟测定一次。观测风流方向,每半小时测定一次风量。(3)选择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的或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涌出量81、。9、矿井反风演习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1)矿井通风情况。(2)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3)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4)矿井自然风压状况。(5)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情况。(6)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7)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8)反风演习参加人数。(9)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十、回风巷管理制度1、加强对采区及以上回风巷的管理与维护,保持井巷完好状况,矿井回风巷道(包括采面风巷出口50m以外)失修率不得大于7%,巷道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82、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失修程度的划分见下表:程度划分断 面m2支 护顶板下沉量mm积水深度mm浮煤淤泥等杂物mm失修小于原设计的90%井巷支架发生弯曲、倾斜、腐朽、折断和破裂;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100300100严重失修小于原设计的80%支架变形,弯扭5架以上,背邦、背顶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超过m;砌碹巷道严重变形,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发生明显变形,裂缝超过20mm,长度超过10m以上;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脱落高度超过100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m2。200或冒落4003002、回风巷道风速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风井和风硐的风速不得超过15m/83、s,矿井主要风巷的风速不得超过8m/s,采区风巷的风速不超过6m/s且不小于0.25m/s。3、回风巷内测风站构筑规范,牌板内容齐全、清晰。4、回风巷内报废的风桥必须及时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风巷内应设置避灾路线、岔路标识等安全标志牌。5、作为避灾路线的回风巷必须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避灾。6、对于失修和严重失修的风巷应列入年度或月度计划,安排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对回风巷内存在的杂物和炸帮煤要定期进行清理。7、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飞扬。做到防尘洒水系统完善,防尘设施齐全、完好,洒水管路三通阀门能正常使用,数量符合要求,坚持定期冲洗巷道。8、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用回风巷检查,做好检查记录,84、并按时填报台帐和风巷维修月报。十一、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1、通风系统图纸总体要求:(1)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为保证图的正确、美观和统一,必须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要求绘制。(3)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下方。(4)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5)图中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太长,并且方向一致。(6)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一律用0.3mm的绘图笔(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参数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7)矿井通风系统图及立体示意图在图的上方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用长30mm,宽4mm的箭头标示。(85、8)节点编号沿风流方向依次标明,且通风四种图的编号必须相互对应一致。(9)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10)除通风系统图外,其余三图均用标准的白纸绘图。2、矿井通风四种图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测风点、防爆门等。主要通风机应标注的内容:主要通风机型号、等积孔、电机功率、实际功率、叶轮角度、转速、排风量、主要通风机风压,标注格式自定。测风(站)点标注的内容: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测定时间等。(286、)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图幅不小于零号。所有井巷用双线(或一粗一细)绘制。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直的巷道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直Z轴,X轴与Y轴成4560度,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坐标系适当旋转。绘图时可不严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概貌,突出层次。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暗斜井、溜煤眼、石门、大巷、采区巷道用0.6mm绘图笔绘制,采空区用2mm宽的实线圈出。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87、测风站、防爆门、节点编号、火区、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与目前开采和通风系统有关的采空区(井田范围大、通风系统复杂、内容标注困难的矿井可只标注主要内容即可)。(3)矿井通风网络图图幅不小于零号图纸。凡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网络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对压降很小的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及某些巷道可并为一个节点。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网络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中间,回风段在上方。形状为圆形。图上标注内容:主部通风机、风流方向、采空区、火区、控制火区的主要密闭和调节风窗、节点编号、88、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节点压能、巷道风阻、风量。(4)矿井通风压能图在零号或一号图纸上绘制。以进风井口为零点,坐标轴上要标明压能值及其正负号,单位为Pa。压能图的节点和巷道编号与网络图完全一致。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节点编号、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火区、控制火区的设施。3、矿井通风四种图必须定期上报到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各种图纸上报时间如下:(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1:2000)、通风网路图每季上报一次。(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通风压能图每年上报一次。附件一: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序号名称图例颜色说 明1:50001:20001进风风流红色1:2000平面图在巷道中间划;1:500089、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划风流方向)。2回风风流蓝色1:2000平面图在巷道中间划;1:5000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划风流方向)。3测风站棕色4永久风门棕色门部通风机迎向风流。5临时风门棕色门部通风机迎向风流。6正反风门棕色包括风压平衡门7防火密闭红色8永久密闭棕色9临时密闭棕色10风桥棕色11局部通风机红色1:5000平面图及立体示意图直径3mm,1:2000平面图直径4mm。12 风 筒在风机处和工作面各标注三节,其余不标。13调节风窗棕色14轴流式主要通风机棕色15离心式主要通风机棕色16防爆门棕色十二、生产矿井配风、风量计算细则1、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矿90、井需要总进风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分别进行计算(各地点的风量计算值遇小数点向上进位取整数)。Q矿=(Q采+Q掘全+Q硐+Q备Q其它)K矿通 (m3/min) (121)式中:Q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Q采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Q掘全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需要 风量之和,m3/min;Q硐矿井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之和,m3/min;Q备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备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m3/min;K矿通矿井通风91、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抽出式取1.151.2,K矿通系数各矿根据本矿井通风路线、通风设施数量、通风系统等因素选取,一般情况矿井投产时间短、新开拓采区、通风路线短、设施数量少漏风小或矿井投产时间长但漏风总量小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亦可根据以上因素程度不同在合适范围内选取。2、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人数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采1Q采5的最大值作为该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1=6070%VcfScfK采高K92、采面长 (m3/min) (122)式中: Q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Vcf 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Scf 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积,按平均控顶距计算,m2;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表1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采煤工作面风速(m/s)201.020231.01.523261.51.826281.82.528302.53.0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采 高(m)2.02.02.52.5及放顶煤工作面系 数(K采高)1.01.11.2表3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93、整系数采煤工作面长度(m)长度风量调整系数K采面长150.815800.80.9801201.01201501.11501801.21801.201.40(2)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Q采2=100q采CH4K采CH4 (m3/min) (123)式中:Q采2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采CH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K采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瓦斯矿井可取1.52.0,高瓦斯矿井取2.02.5。10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按二氧化碳94、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不同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并参照按瓦斯绝对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3)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Q采3 =67q采CO2K采CO2 (m3/min)(124)式中:Q采3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q采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K采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5; 67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的换算系数。(4)按工作人员数量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按每人供风量4m3/min计算需要风量:Q采44N (m3/min) (125)95、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按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Q采525A药 (m3/min)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126)Q采510A药 (m3/min)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式中:25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10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A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使用水胶炸药的煤矿不进行此步计算,但要有相关说明。 5)按采煤工作面风速进行验算:15SmaxQ采240Smin (m3/min) (127)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实际采高70%Sm96、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实际采高70%式中: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断面积,m2;Sm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断面积,m2。3、备用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同一采煤方式相同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Q备0.5Q采 (128)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的需要风量:(1)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掘1Q掘4的最大值作为该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Q掘1100q掘K掘(m3/min) (129)式中:97、Q掘1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1.5 10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按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时,可参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按照风速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Q掘260V掘S掘maxm3/min (1210)式中:V掘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最低允许风速,m/s;岩巷V掘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V掘0.25m/s;S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m2;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按每人供风量4m3/min计算需要风量:Q98、掘34N (m3/min) (1211)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按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Q掘425A药 (m3/min)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1212)Q掘410A药 (m3/min)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式中:25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10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A药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使用水胶炸药的煤矿不进行此步计算,但要有相关说明。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9S掘max ( m3/min)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99、煤掘15S掘max (m3/min)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最高风量, Q掘240S掘min (m3/min)式中:S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m2;S掘min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小净断面积,m2。(2)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计算:Q部通风机 Q掘P m3/min (1213)式中:Q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如有实测百米漏风率P100,可按公式(1214)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1213)计算。Q部通风机 Q掘/(1- L P100/100)(1214) L风筒长度,m; P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风筒漏风系数,柔性风筒应按下式计算: P=1/100、(1-nL接)(1215)n风筒接头数; L接一个接头漏风率。反压边连接时,L接=0.0020.006(煤巷取小值,岩巷取大值)。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计算:根据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局部通风机需要工作风量、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风筒风阻,计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值:ht RpQ部通风机Q掘Pa (1216) (公式中Q部通风机、Q掘的计算单位均为m3/s)式中:Rp压入式风筒的总风阻,N.S2/m8 ;如有实测百米风阻值R100,可按公式(1217)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1218)计算。 ht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全风压,Pa;RpR100(L/100),(N.S2/m8)(1217)R101、p6.5L/(d5) (N.S2/m8)(1218)风筒摩擦阻力系数(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表5),N.S2/m4;L风筒长度,m;d风筒直径,m;供风距离调整系数,按表5选取。表5胶质风筒、选用范围参考表风筒直径(mm)摩擦阻力系数(N.S2/m4)供风距离(m)3000.00535000.54000.00495000.0045500100016000.00417000.00381000150038000.003210000.0029150020006选择合适局部通风机根据工作风压、风量和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曲线,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根据所选用局部通风机型号,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的102、工作风量范围应以该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中提供的有效风量范围为准,各矿必须保存好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以此为矿井配风计算和局部通风机选型的凭证,无此资料时,可按照同功率原则参考表6选取。表6 部分局部通风机选型表型 号功率(KW)级数建议Q部通风机(m3/min)风压Pa备注FBD5/25.525.52200-140500-2800FBD5/27.527.52240-180700-3200FBD5.6/2112112350-240800-3700FBD6/2152152400-3001500-4400FBD6/2222222500-3801600-5000FBD6/2302302600-4302103、000-5800FBD6/25525521100-8003000-5800(3)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全风压供风量的计算Q掘全=Q部通风机实+60V安S安(m3/min) (1219)式中:Q掘全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的全风压供风量,m3/min;Q部通风机实安装在同一地点并联通风的各局部通风机实际工作风量之和, m3/min。可现场实测或参考表6选取,供风长度小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V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m/s。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104、和词段巷道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风速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巷取0.25m/s; S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的巷道断面,m2。5、井下硐室需要风量计算: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Q硐=Q硐1+Q硐2+Q硐3+Q硐n(m3/min)(1221)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按硐室配风原则计算,取其最大值,m3/min。(1)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Q库=4V/60=0.07V (m3/min)(1222)式中:Q库井下爆炸材105、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包括联络巷在内的爆炸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m3。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2)根据经验值确定井下硐室给定供风量:充电硐室和爆炸材料库按100150 m3 / min供风,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配风量不小于150 m3 / min,其它硐室按6090 m3/ min供风。6、其它巷道需要风量计算: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m3/min) (106、1223)式中: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其i=100qCH4K其(m3/min) (1224)式中:Q其i第i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qCH4第i个其它巷道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其通其它巷道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K其通1.21.2;100其它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2)按风速验算:Q其它i9S(m3/min) (1225)7、矿井有关通风参数的计算方法: (1)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矿井107、有效风量计算:Q有效=Q采i+Q掘全i+Q硐i+Q备iQ其它i(m3/min)(1227)式中: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Q采i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Q掘全i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实测风量之和(不重复计算),m3/min;Q硐i矿井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m3/min;Q备i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Q其它i矿井其它独立用风巷道实测风量之和,m3/min。(2)矿井有效风量率(E)是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EQ有效Q进100 (1228)式中:E矿井有效风量率,%; Q有效矿井有108、效风量,m3/min;Q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3)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量之和。矿井外部漏风量计算:Q外漏Q主通iQ井i(m3/min) (1229)式中: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Q井i各回风井的实测风量之和,m3/min。 (4)矿井外部漏风率是指矿井外部漏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LQ外漏Q主通i100(1230)式中:L矿井外部漏风率,%。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5)109、矿井内部漏风量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有效风量之差。矿井内部漏风量计算:Q内漏Q实进Q有效(m3/min)(1231)式中:Q内漏矿井内部漏风量,m3/min; 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6)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排风量)应等于矿井的实际总回风量、外部漏风量之和。 (7)矿井总进风量比(G)是反映矿井通风能力大小的指标,该值合理范围应在100%G110%。GQ实进Q矿100(1232)式中:G矿井总进风量比,%;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Q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8)矿井等积孔(A)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110、标。单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 (1233)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主通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m3/s; H主要通风机的静压,Pa。多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1234)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QiH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和对应的主要通风机静压乘积之和,Pam3/s。QiHi= Q1H1Q2H2QnHn(9)矿井内部漏风系数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总有效风量之比。矿井内部漏风系数计算:KQ实进Q有效(79)式中:K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有效风量率111、漏风量、漏风率、漏风系数及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时,风量均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Q标Q测测1.2(710)式中:Q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min;Q测测定地点的实际风量,m3/min;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m3;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m3。8、矿井必须每月按本细则进行风量核算,列出矿井配风计划,做到“以风定产”,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9、在计算和考核矿井需要风量时,存在串联通风的地点,串联风量应以其中最大一个工作面实际需风量确定。10、备用工作面是指具备生产条件而没有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应按巷道供风标准考核。11、新投产的采掘工作面的112、风量计算,可参考同一煤层相邻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瓦斯绝对涌出量等参数进行计算。12、采煤工作面实际供风量符合本细则风量计算要求的情况下,若发现有煤炭自燃隐患需要采取调风措施时,经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工作面风量。第三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新水平,都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以确定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瓦斯涌出量大小,作为矿井和采区通风设计、瓦斯管理的依据。 2、矿要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做到持证上岗。3、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113、的采掘工作面和均压通风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每个瓦斯检查员最多检查采、掘面不得超过两个(可就近带12个硐室或其它地点)。4、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三违”论处。5、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盲巷、窒息区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硐室、巷道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6、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层别回风巷、各类硐室瓦斯检查每10天至少一次;其它特殊地点(如高冒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7、通风科要根114、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每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8、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要求:(1)采煤工作面设六个点:进风流、头、中、尾、上隅角、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2)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风机吸风流。(3)硐室设一个点:回风口处。(4)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孔内、墙外。 (5)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 (6)回风井设一个点:井筒与风硐交点以下15m处。回风立井可在井底联络巷处。(7)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115、大的地点及角联区域,回风流及串联风中的电气设备设置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9、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查时,还应对如密闭内外压差等一通三防其他进行全面的检查。10、每个瓦斯检查员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温度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处,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m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员进行改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11、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采煤工作面116、填中部、上隅角、回风流三个测点,掘进工作面填回风流、工作面两个测点),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 必须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做到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检查台账内容相符。12、瓦斯检查员对各地点的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13、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到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科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科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并跟踪落实。14、通风科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审查瓦斯班报,亲自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117、及处理结果。通风科每日必须填报瓦斯检查日报和超限报表,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日报通风科、矿调度室分别留存。15、通风科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通风科不定期在井下现场抽查2-3名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二 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118、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119、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120、按“三违”论处。 11、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2、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 13、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另行追查处理。 14、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随工作面的121、进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机风巷距工作面、掘进迎头向外保持60200m的距离,实行挂牌留名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5、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严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不采,掘进施工单位做到不注不掘。对注水不到位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三 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积罚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20元/次。 3、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款30元。 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 6、12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200元。 8、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元。 10、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20元。 11、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部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13、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100元。 14、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15、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 16、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妨碍瓦检员检123、查瓦斯,对对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元。 17、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罚款100元/次/处。 1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 19、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0、瓦检员脱岗罚款3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30元。 20、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21、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50元。 22、放炮不开水幕,罚款10元。 23、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连接电缆,罚款50元。 24、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124、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25、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26、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27、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毎超1米罚款5元。 30、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照价赔偿。 28、空帮空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29、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 30、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元。 四、瓦斯检查员检查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应检查瓦斯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设备125、附近20米的风流。 4、有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附近风流。 7、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8、永久密闭检闭工每周检查一遍,临时密闭每三天检查一遍。 9、瓦检员交接班地点:采面在上隅角附近,掘面在局部通风机附近。 10、氧气大于20,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l00条规定。 11、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佩带瓦斯检定仪和胶管。 (二)、瓦检员到达区域的检查 1、采掘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3次126、,无人工作的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检查情况分别用井下电话汇报调度。 (三)、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检查牌板必须清洁,检查地点、日期、班次、次别、内容(风量、CH4、CO2、02、温度、风门、风筒、瓦斯监测传感器、防尘),瓦检员及时填写记录与牌板。 (四)、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定。 (五)、每次局扇停电停风,需要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六)、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127、提出处理意见。 (七)、瓦斯检查结果的监察由通风区领导下井检查瓦检员上岗瓦斯检查记录,负责区域巡检瓦斯情况。 (八)、对违纪瓦检员的处罚: 1、检查发现瓦检员有空班、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下岗处理。 2、瓦检员不按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l00元。 3、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不汇报情况的,不三兑现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瓦斯超限不停止工作的罚瓦检员100元,罚队、班长l00元。 5、煤巷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距离工作面大于5米,不及时维护风筒或不停止工作继续作业的,罚瓦检员50元。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瓦检员50元。 7、应设瓦检箱地点,而未设置的罚瓦检128、组长50元,瓦检员20元。 五、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1、通风区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指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区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3、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排版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5、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129、时向通风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矿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出现“空、漏、假”现象。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地面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六 “一炮三检”制度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 1、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必须有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告知附近工作人员,瓦检员必须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气体超限,。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建立瓦斯检130、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测仪器,对检查次数都必须有明确规定。 4、 放炮前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的制度。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5、放炮后,应再次检查瓦斯,发现气体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七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在井下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 2、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131、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 3、放炮前,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 4、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煤尘浓度达到50mg/m3 ,严禁放炮。 八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规定1、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必须参加科(组)召开的班前会,服从科(组)长在班前会上的安排,及时到规定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2、瓦斯检查员必须提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接132、班。3、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严防空班、漏检。4、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5、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悬挂瓦斯牌板处交接班。6、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班所负责区域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监控系统及“一通三防”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7、交接班时,双方用同一部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交接班情况。九 瓦斯事故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贯彻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3、,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停电、停风、超限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 2、矿井停电、故障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带班班矿长,跟班科队长、班组长,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发生停电、134、停风、超限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1)、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2)、中央水泵房泵工、副井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3)、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实现自然通风。 4)、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5)、主井、风井均由通风科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135、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二、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136、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 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掘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137、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1)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138、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139、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140、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一人,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瓦斯检查不许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或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141、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142、点设置监控分站。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CO2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1)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143、。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5)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以下和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9、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轨道、有架空线的144、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连的轨道,必须安装两道绝缘道夹板和绝缘道接头,各种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良好接地。直通井下的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避雷装置。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 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矿灯应完好145、,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局扇使用风电闭锁。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采用并联通风,禁止大串联通风。 四、恢复供电措施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恢复井下供电时必须检查井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电,恢复井下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执行地面井下采区采掘工作面依次恢复供电的原146、则。 2)恢复供电时必须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先送高压总开关,再送高压分开关,然后送低压总开关,最后送低压分开关。 3)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点)及附近20米内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时,机电部门方可下令依次恢复入井高压电源、中央变电所馈向采区的高压电源及各采区变电所高压电源。 4)高压电源恢复后,在恢复动变及低压电源前,应首先检查动变低压侧,当确认低压分开关无向外馈电后,机电部门方可下令恢复该变电所低压电源。 5)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机电部门方可下令恢复该区域电源。 6)凡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的区域,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瓦147、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下令恢复向该区域供电。 7)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十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井下凡全风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通出口关系,且巷道长度超过20m,无风、微风、可能造成各种气体成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称为窒息区。3、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4、盲巷、窒息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时必须将密闭处的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封闭时间较长,应撤出所有导电设备再进行封闭。封闭盲巷的密闭必须设置148、观测孔,有积水盲巷密闭必须设置反水管。并在墙前距巷口2m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窒息区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窒息区密闭内外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气体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板上或检查箱记录簿上。6、盲巷、窒息区、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材料。7、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密闭进入盲巷和窒息区内。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十一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2、全矿性的停电停风149、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总工审核,矿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对其所担负的通风区域采取撤人、断电措施。并在通向影响区域的各巷道口设置全断面栅栏(掘进巷道栅栏设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5m处)。3、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专人在通向影响区的各巷(井)口设警拦人。4、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羊头岭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150、,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井下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电缆所经过的巷道及变电所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上级变电所向本级变电所送电。6、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人员安排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以下,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指定通风副科长以上通风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排放,安全科现场监督执行。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151、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7、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超过3.0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羊头岭公司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8、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古窑及其它情况不明的区域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羊头岭公司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9、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152、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10、排放瓦斯措施内容(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要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传感器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断电,停止作153、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并填写排放瓦斯记录。 (6)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11、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至少有一名机电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和154、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12、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瓦斯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2)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的方法逐段排放,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在排放时必须控制好风量,严禁一风吹。(3)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积水区域瓦斯后排水,然后再向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同时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m,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155、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斯电闭锁。 13、采煤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挂风帐等措施进行处理。 (2)当采煤工作面由于冒顶造成瓦斯积聚时,可采用充填法或风帐法处理积聚的瓦斯。14、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局部积聚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撤出人员,由瓦斯检查员通过导风或充填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通风科、矿调度,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专人排放。十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1、矿应当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委托有资质的管理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数据必须准156、确可靠,如实反映情况。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4、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5、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2)高瓦斯矿井;(3)瓦斯矿井。6、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1)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2)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3)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715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3)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4)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9、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158、,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经鉴定或者认定为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的,不得降级。 10、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按突出煤层管理。11、瓦斯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1)新建矿井建设完成的;(2)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高的;(3)改扩建159、矿井改扩建完成的;(4)开采新水平或新煤层的;(5)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的。12、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1)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13、矿井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可以直接申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为突出矿井;不直接申请认定的,应当在确定煤层按照突出管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14、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应当直接认定该煤层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15、用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测定160、的所有仪器仪表应保证状态完好、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16、煤矿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时,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鉴定对象、内容、范围等。17、将有按照突出管理煤层的矿井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程序、方法、报告等进行审查。18、条鉴定开始前应当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做好仪器准备、人员组织和分工、计划测定路线等。19、鉴定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矿井正常生产时进行。20、参数测定工作应当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个班(或4个班)、每班3次进行。21、鉴定工作应当准161、确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气压等参数,统计井下瓦斯抽采量、月产煤量,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等资料。鉴定实测数据与最近6个月以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通风报表和产量报表数据相差超过10%的,应当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当重新测定。22、测点应当布置在进、回风巷测风站(包括主通风机风硐)内,如无测风站,则选取断面规整且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每一测定班应当在同一时间段的正常生产时间进行。23、绝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计算。 24、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鉴定报告应采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统一的表格格式。25、突出矿井162、的鉴定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执行。2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后,一式三份呈报上级主管部门(附有电子版)。第251条 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组织生产。十三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认证。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接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AQ6201-2006)的规定要求,其稳定性不小于15天。3、必须按监控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内163、容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改变系统配接产品型号时,必须有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联检证明。否则,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证”。5、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6、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即,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测监控设备所监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164、动解锁。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即,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监测监控设备仍然能够进行正常的监测和控制,仍能够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8、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能实现瓦斯超限就地断电和异地断电功能。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断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等功能。10、矿井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热备,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实现165、联网的主机必须装备硬件防火墙。11、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在动力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2h以上。12、中心站机房必须设有防雷接地设施,采用防静电地板,在室内环境温度保持在1530,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和录音电话。(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1、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要求。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3、井工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166、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m范围必须装设167、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4%、断电点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4%、断电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当瓦斯浓度1.2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4。6、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168、2时,自动解锁。7、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6%、复电浓度为0.56;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8、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9、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和风速传感器。10、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井下生产用电实现风电闭锁。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必须安设风速和风压传感器。11、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报警浓度为169、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采煤机和掘进机电源,复电浓度为0.8。12、在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回风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7,断电范围是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7% 。1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在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14、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必须设置CO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第278条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1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170、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16、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17、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8、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19、矿用防爆型蓄电池机车和矿用防爆型柴油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0、井下煤仓上方应增设甲烷传感器。21、封闭式带式输送机走廊上方及封闭的储煤厂机房上方应增设甲烷传感器。22、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的安设要求。(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扩散口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171、200mm。(2)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 m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和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甲烷、一氧化碳及风速传感器以外的其它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4)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的,应及时更换。2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172、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4、井下各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电缆或光缆必须悬挂。电缆或光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25、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的设定(见下表):甲烷传感器参数设定表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00.81.2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17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0.8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0.80.8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40.40.40.4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T50.81.2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60.80.80.8采煤机0.81.20.8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0.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T10.81.2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174、作面回风流中T20.80.8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T30.40.40.4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41.20.4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T31.21.20.8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掘进机0.81.20.8掘进机电源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0.8采区回风巷1.0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井一翼回175、风巷及总回风巷0.56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0.50.50.5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0.50.50.5机车电源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甲烷传感器编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浓度CH4断电范围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0.5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0.50.70.7总回风巷道、一翼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区回风巷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井下煤仓上方、地面储煤厂煤仓上方1.51.51.5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176、本质安全型电源封闭的地面储煤厂内1.51.51.5储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1.51.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三)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1、条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1)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可与安全生产调度室设在一起,以便统一指挥、协调。(2)矿必须配备安全监测管理人员。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3)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并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4)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未177、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井下维护人员按使用传感器数量每45台配1人,地面维修人员配12人。(5)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升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2、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要求(1)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h连续值班调度。(2)监测监控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网络系统故障及断电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跟踪掌握问题处理情况。(3)各羊头岭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设立专人24h值机,178、发现服务器系统故障及用户线路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监测调度室。(4)矿监控中心调度室必须确保24h不间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5)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6)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瓦斯超限报警,矿安全监测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值班员、通风科(区)相关负责人和羊头岭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过程。(7)矿监测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连同监测日报表送通风科(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8)矿联网系统必须保证24h正常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参数设置,确保监测数据正常上传。(9)矿调179、度室必须提前一天将有计划停电、停风地点和时间及调试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和时间报羊头岭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10)矿监测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矿业务部门、羊头岭公司监测调度室汇报,并派人处理,做好记录。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必须升井检修。(3)在用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必须在井下进行,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80、1次,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00.8%,0.1;1%3%,真值的10%),同时检测瓦斯超限报警和“瓦电闭锁”功能。其它气体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调校。(4)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内容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6)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部门汇报。(7)需要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由使用单位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科(区)和机电部门会签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81、由监测队负责实施。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申请,送安装单位和机电部门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8)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应使用专用电源。(9)检修与监测装置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11)井下监测系统维修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在管理范围内,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182、较大者为依据,并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12)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矿监测值班室。(13)爆破法采、掘的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14)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要及时处理系统发生的各类故障,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更换,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15)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183、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16)凡擅自将瓦斯传感器调低、调高监控断电值、缩小断电范围的,一经查实,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4、监测监控系统在使用中必须建立设备、资料、值班、检修、系统运行、故障报告等管理制度。5、条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有设备布置图、断电接线图、系统设备台帐、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设备维修校验登记表、瓦斯超限上报及跟踪落实记录、操作员工作日志、瓦斯日报表等资料。6、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7、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184、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8、监测监控系统图基本要求:(1)在1:2000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3)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四)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1、装备与管理:(1)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应符合AQ6207-2007标准的要求。(2)经理、总工程师、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及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各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185、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报警浓度设置为0.8%。(3)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1人,专职发放人员应不少于4人。 (4)必需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5)仪器配备工作由矿指定单位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6)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时由本单位及时报矿指定发放单位记录备案。(7)佩戴仪器人员下井后,不得随意关闭开关,要保持常开状态,严禁在井下拆卸便携仪。(8)发放仪器前必须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186、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出井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返还,发放人员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10)便携仪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的责任。(11)所有应佩戴瓦斯便携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的按违章论处。2、维修与调校:(1)每年根据仪器使用状况必须保证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的投入。(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满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187、,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3)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规定定期将仪器、仪表送有资质的部门检定。 附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图例分类设备名称颜色图例符号图例尺寸(毫米)传 感 器甲烷传感器绿直径8,线宽0.4mm一氧化碳传感器红直径8,线宽0.4mm风速传感器黑直径8,线宽0.4mm负压传感器黄直径8,线宽0.4mm温度传感器紫直径8,线宽0.4mm设备开停传感器蓝直径8,线宽0.4mm馈电传感器红直径8,线宽0.4mm风门开关传感器蓝直径8,线宽0.4mm井下设备分站(干线扩展器)红方框:长12 宽4,线宽0.4mm分站(干线扩展器)电源188、箱红方框:长12 宽4,线宽0.4mm断电仪红直径8,线宽0.4mm线 缆光纤蓝在光纤上标出型号,线宽0.4mm主通讯电缆黑在电缆上标出型号,线宽0.4mm传感器电缆红在电缆上标出型号,线宽0.3mm其它防雷器(通讯、电源)红方框:长12 宽4,线宽0.4mm监测中心红方框:长30 宽15,线宽0.4mm,0.3mm第四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一般管理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2、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3、在每一采区新的煤层开采前,必须对该煤层的煤样进行自燃189、倾向性鉴定。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5、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7、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8、开采有自燃倾190、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1)对采煤工作面、层别回风巷以及高温地点和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每班检查一次。(2)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取样分析二次。(3)对异常点随时检查、取样化验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4)化验报表要由通风科长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9、要定期对矿井压能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消除高阻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采区内阻力损失不宜超过600Pa,回采工作面阻力损失不宜超过200Pa。并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191、差,减小漏风量。10、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封闭。11、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报羊头岭公司审批。 12、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13、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要及时填写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14、加强对外因火灾的防范,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15、井下不得进行焊接、气割和192、喷灯烘烤等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主要硐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长审批。1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完善(可与防尘管路系统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在井下各硐室进风口前后10m范围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17、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井下硐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绞车房等主要硐室要求实现分区通风,凡未实现分区通风的主要硐室,必须制定专项防火措施,严格防火管理。18、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193、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19、回风巷、硐室绕道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20、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1、对受原小煤窑影响的矿井,各矿必须详细掌握小煤窑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井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原小窑灾变威胁,影响矿井安全生产。2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堵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火灾气体的扩散。 23、矿井按规定绘制灌浆、均压防灭火系统图和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1)灌浆防194、灭火系统图 a.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b.图上标明火区范围、采土场、泥浆池、水池、灌浆管路、钻孔、水枪、截门等。c.在图上注明水池容量、管路直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泥浆泵和水泵型号、建立系统时间。 (2)均压防灭火系统图 a.在1:2000的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 b.图上标明均压管路系统、均压风机、截门、均压气室、火区范围(或采空区范围)等。c.在图例处标明发火时间、火区面积、均压风机型号、均压管路规格、气室名称或编号等。 (3)火区及注销火区图a.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b.标明治理火区的灌浆或均压等系统及各系统规格、参数。c.注明火区发火时间、发火范围或注销时195、间 。二、防灭火管理责任制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4、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5、安全科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6、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8、与xx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196、呈报事故报告。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三、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1)主副井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斜巷、装载硐室内。(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4)胶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197、(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6、井上和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通风科进行198、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本矿具体情况而定。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应急预案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四、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6199、)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护的使用范围。(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阻燃胶带。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五、井下灭200、火管理制度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201、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3、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4、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5、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202、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6、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7、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8、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六、火区管理制度1、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2、每一火区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火区管理台帐,要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3、火区管理卡片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或其它灭火记录。(4)火区位置示意图。4、火区位置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的位置,火源点,漏风203、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5、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6、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提高灭火效果。7、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二级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8、火区注销报告内容(1)火区的基本情况;(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9、火区注销后,要绘制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2)标明治理火区方案或措施的规格、参数。(3)注明火区注销范围、时间 。204、10、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火区安全措施,报二级公司审批。启封火区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灭火与注销情况;(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11、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12、火区启封后3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七、灌浆系统管理制度1、凡开采自燃或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宜建立适合本矿实际的防灭火灌浆系统,并成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2、建立灌浆系统时,必须有详细的灌浆方案设计,其中205、包括:矿井概况、火区或采空区发火隐患分析、灌浆系统设计(灌浆方式、预计灌浆量、供水能力、输浆能力、设备选型、选用的注浆材料种类及其性能分析资料、主要注浆参数、浆液的制备方法、输送浆液的管路系统及计算、注浆方法、矿井注浆防灭火效果考察、矿井注浆防灭火安全措施)、组织机构及安全措施等。3、预防性灌浆系统要尽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浆,钻孔的布置要进行技术性分析。4、加强对灌浆防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认真填写灌浆记录。5、对一氧化碳涌出区域灌浆时,必须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包括冬季),严禁灌灌停停。6、防灭火系统需要拆除和报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八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束管系统应保持连206、续、稳定运行。2、束管系统可对检测点气样的综合气体成份进行分析,包括一氧化碳(CO)、甲烷(CH4)、二氧化碳(CO2)、氧气(O2)、乙炔(C2H2)、乙烯(C2H4)、乙烷(C2H6)、氮气(N2),并可自动输出每路束管气体的分析结果。3、系统可将监测数据以日报、月报和趋势曲线的形式显示或打印。4、系统要随时对检测地点的自燃发火危险性和气体爆炸性进行分析和判别。5、每周与监测点的人工取样分析数据进行比较,数据误差不得超过10%。6、束管监测分析室必须专人值班,并每日将束管系统监测日报送通风科长审阅。附件一: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1消火水龙头2.5寸米402普通消火水207、枪2.5寸支23变径管节4寸法兰盘2寸水龙带接头个24铁锹齐头把45铁锹圆头把46干粉灭火器8千克台107风筒0.5*10节58胶管2.5寸米1009安全带条210管接头4寸法兰盘2寸接头个211管接头2寸个212管接头1寸个213伸缩风筒0.510m节1014梯子3m架215管接头2寸管、6分管接头16砖块150017河沙米3318水箱个519工具箱个120接管工具套121撬棍根422黄土车123胶管1寸米100附件二:井下灭火器配备标准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台)备注1井底车场CO2灭火器2配0.3m3沙箱8公斤干粉灭火器22水泵房CO2灭火器1配0.3m3沙箱8公斤干粉灭火器23变电208、所CO2灭火器2配0.3m3沙箱8公斤干粉灭火器24移变处CO2灭火器15油脂存放处302冷焰灭火器2配0.3m3沙箱8公斤干粉灭火器26绞车处CO2灭火器17工具房8公斤干粉灭火器18电气列车处8公斤干粉灭火器2配0.3m3沙箱CO2灭火器29清撒斜巷8公斤干粉灭火器2配0.3m3沙箱10装载硐室8公斤干粉灭火器3配0.3m3沙箱CO2灭火器311采煤工作面支架每20米处8公斤干粉灭火器112主皮带机头8公斤干粉灭火器3配0.3m3沙箱13主皮带机尾8公斤干粉灭火器3配0.3m3沙箱14顺槽皮带机头8公斤干粉灭火器2配0.3m3沙箱15顺槽皮带机尾8公斤干粉灭火器2配0.3m3沙箱附件三:矿209、井防灭火系统图图例序号名称图例颜色说明1灌浆清水池蓝色底10mm,高压6 mm,XX标注水池容量2泥浆池黄色底10 mm,高压6 mm,XX标注水池容量3清水泵蓝色底10mm,高8mm4泥浆泵黄色底10mm,高8mm5土场黄色底10mm,底宽10mm6水枪蓝色长10mm7清水管绿色标注管径,实长8泥浆管黄色标注管径,实长9截门紫色长10mm,直径3mm10钻孔红色直径5mm11均压气室蓝色长10mm12均压管路棕色标注管径,实长13均压风机红色直径8mm,标注型号功率14消火栓红色长10mm15消防材料库红色长15mm,宽10mm16火区红色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并注明发火时间17注销210、火区绿色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并注明发火时间18束管监测中心站紫色长15mm,宽10mm19束管紫色N标注芯数,实长20分路箱紫色长10mm,宽6mm,N标注总芯.N1,N2标注分路芯数21采样器紫色长10mm,宽2mm22制氮机橙色高10mm,底宽10mm23注氮管橙色标注管径附件四: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用煤样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 (1)要选在有代表性的煤层和分层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 (2)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采样时,要注明煤层变化情况。在露天矿采样时,开采台阶较高时要在有代表性区段上采。 (3)采样前把煤层表面氧化部分剥去,再将底板清理干净,铺上帆布或塑料布,然后沿工作面垂直方向211、划两条线,两线之间宽度为100150mm,在两线之间采下厚度为50mm的煤做为所采煤样。 (4)把采下的煤打碎到2030mm大小的粒度,混合均匀,按圆锥缩分法,缩分到2kg左右,装入铁筒或塑料袋中,装口封严,以免在运输途中氧化。 (5)地质勘探钻孔中取煤芯时: 从钻孔中取出的煤芯,应立即将夹石、泥皮和煤芯研磨烧焦部分等清除,必要时将煤芯用水清洗一下,但不要泡在水里。 将清理好的煤芯立即装入铁筒或塑料袋中,把口封严。 取的煤芯要有代表性,并注明煤层、厚度和倾角等。 2、煤样标签 (1)每个煤样须备两张标签,一张用防潮纸包好,放在装煤样的容器中,另一张贴在容器外面。(2)标签格式:煤样编号: 矿井212、名称: 煤层名称: 煤的牌号: 煤层厚度: 煤层倾角: 采煤方法: 煤层发火期:采样地点: 采 样 人:采样日期: 第五节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用水量,各矿至少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报告。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300 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2、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213、水质每年至少化验一次,如果水源改变要重新化验。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带式输送机井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水管每隔100m安设一个洒水盘,洒水盘软管长度不低于50m,软管不用时收放到盘内,洒水盘安装在便于使用、开启的巷道一侧。三通阀门采用6分或4分球阀,三通阀门必须完好、手把齐全,保证正常使用214、。选煤搂要设防尘管路及洒水盘,保证定期冲洗。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5、矿井管路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确定,东回风大巷、东胶带大巷、主斜井、硐室及采掘工作面的管径分别在DN125、DN100、DN80、DN50,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0.4MPa以上。 6、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7、防尘管路敷设要求:(1)井筒及大巷按有关设计要求敷设,管路必须使用专用215、托架配专用管卡固定,严禁铁丝捆绑。在巷道内,距底大于1.8m,不在行人侧的管路或高度小于1.8m的巷道内的管路,可以在1.8m以下设置,但距底不得小于0.3m。 (2)一般巷道及顺槽内原则管路可用铅丝吊挂,吊挂高度要求管路底部距巷道底板1.2m。(3)大巷主供水管路托架原则间距不大于5m,在有阀门和特殊地点要加密托架或采取特殊措施。顺槽内铅丝吊挂点应在每个法兰盘两侧距法兰盘0.51.0m,要吊挂牢靠,8#铅丝可一根,小于8#铅丝要双丝绑吊。(4)管路吊挂要平直成线,拐弯设弯头没有死弯。管路不漏水,无煤尘堆积,维护及时,管路外部要进行防锈处理并涂防锈漆(绿、黄)。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216、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安装使用标准: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装置使用支撑金属骨架(钢管、圆钢、角铁)固定牢靠,雾化效果好。所有胶带输送机喷雾洒水装置安装要求,喷头至少保证一个正常使用,但喷雾辐射宽度必须能覆盖整个皮带宽度,安装高度应距卸载滚上缘200300mm,水平方向应距卸载滚外缘800900mm,喷雾角度为45。刮板机机头转载和其它转载落煤点要根据实际装设可靠的喷雾装置,要有效降尘,提高效果。综采工作面要装备喷雾泵和架间自动喷雾装置。8、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217、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9、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防尘平面系统图每季度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10、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1)在1:2000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长度。(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2、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器、增压装置。218、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3)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注水后要取样分析水份含量。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4、采、掘机必须安装内219、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雾化喷咀,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5、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自动喷雾装置,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实现喷雾降尘,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220、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6、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防尘装置或除尘风机,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未开时掘进机不得作业。7、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放炮喷雾及回风巷水幕必须开启,爆破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并封闭巷道全断面。爆破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并确保正常使用。 9、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221、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10、通风科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三、巷道冲洗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3、矿井胶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15天至少冲洗一次。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5、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6、硐室、主斜井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7、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矿总222、工程师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8、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者每日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四、防治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新矿井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223、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4、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3)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224、(5)隔爆水棚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6)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7)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8)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 5)度,钩尖长度为25mm。(9)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棚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225、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5、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6、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风科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五、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2、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建226、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通风科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3、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227、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4、粉尘测定要求(1)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各项规定执行。(2)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5、粉尘测定点设置(1)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4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2)炮采面(过构造):打眼、放炮、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5个测点(取其平均值)。(3)机掘面:掘进机228、作业、司机操作、抽出式通风、装煤(岩)、其它工序5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4)炮掘面(过构造):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它工序5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为两个测点。(6)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六、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1、机运队、销售科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2、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产尘地点进行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测定。3、通风科每月必须对各地点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规定进229、行“三定”和考核。4、所有防尘设施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洒水、清扫或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5、皮带走廊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6、电器设备必须班班擦干净,其上不得有厚度超过1mm的煤尘。 7、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8、各部皮带架必须保证托辊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漏煤。9、各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的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灵敏,正常使用。10、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都要有记录可查,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记录内容必须有冲刷时间、工作范围及冲洗人员。11、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喷雾及冲洗污水不溢流。污水集中排放。230、七、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每月检查时,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加,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须由队长参加。2、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维修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冲洗。3、新开掘的巷道,必须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4、井下、井上运煤线必须及时清理巷道及皮带走廊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行冲洗。5、每年汛期来临之际,要对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进行专门检查,做好防洪工作。6、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7、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投产。附件一:矿井防尘系统图图例序号设备名称图例符号颜色图例尺寸(mm)231、1静压水池蓝色 底15mm 高8mm 标注水池容量2干 管棕色 标注实长 管径100mm以上(包括100mm)3支 管蓝色 标注实长 管径100mm以下4三通阀门黑色 3mm 可简化标注 标注实际个数5截 门黑色 5mm6净化水幕黑色 长8mm 宽4mm7转载洒水黑色 长4mm 宽3mm8过虑装置黑色 长10mm 宽3mm9隔爆装置黄色 长8mm 宽4mm10除尘风机篮色 直径8mm附件二:粉尘浓度测定方法1、井上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1)对井下各生产作业地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作业场所每月测定一次,以评价作业场所劳动卫生条件。 (2)当新矿井、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工艺发232、生变化或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要在新条件下工作后五天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3)选择测尘位置的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且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 (4)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2、滤膜采样测定步骤 (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 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 mg/ 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 (2)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一次233、。 (3)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 (4)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5)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 (6)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预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时间,但一般应不少于10min。滤膜上粉尘的增重不应小于1mg,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T=W1000/CQ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 W-粉尘应达到的增234、重量,mg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 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7)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一般可用25 L/min。在采样过程中应使流量经常保持稳定(流量计应半年校正一次)。 (8)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量分析。(9)采样前后的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 需重新采样。 (10)采样前,滤膜应置于干燥器内,避免受潮。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称量一次,重复操作,直至相邻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1mg为止。3、滤膜采样测定结果的计算 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235、1000/QT 式中:C -空气中粉尘浓度,mg/ m3 W2-采样后滤膜重量,mg W1-采样前滤膜重量,mg T-采样持续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附件三: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采集方法1、粉尘分散度采样方法(1)采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粉尘浓度小于100 mg/ 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粉尘浓度大于100 mg/ 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 (2)采样时,取出滤膜,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3)对连续性生产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4)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236、,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 (5)采样后,将滤膜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人采样盒内,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 2、游离二氧化硅采样方法(1)应在井下产生粉尘的工作地点采取。如产生粉尘工作点中粉尘浓度太低,不易采取200mg时,可采集沉降的粉尘。 (2)采集样品时,应将直径75mm滤膜折成漏斗状装入采样器中,以1520 L/min的流量采取,采集200mg以上粉尘量后,细心取下滤膜,沿滤膜开口边折边将粉尘包在膜中,然后装入小纸袋中,作好记录。 (3)采集沉降粉尘时,应用一块塑料布、油布或玻璃纸,在需要收集粉尘样品的工作点,放置424h时,如果粉尘降量少于200mg237、,可延长采集时间。 (4)采取岩石或煤层样品时,应取25kg以上煤样或岩样。然后将采取的煤样或岩样破碎成细粒,拌合均匀,按十字分样法最后采取供应分析50100g的样品。附件四: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1、采样总则 (1) 以每一水平的每一煤层为单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样,由矿井的煤质和地质部门共同确定能代表该煤层煤质特性的地段为采样地点。 (2) 在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的煤芯中采取每个煤层的煤样。 采取的煤样中不包括夹石,在采样时混入煤样中的矸石也应除去。 (3)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采样。 (4)装样容器上必须系上不易损坏和污染的煤样标签。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煤样编号: 煤层名238、称: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采样人姓名:(签字) 供样单位:(单位公章) 技术负责人姓名:(签字)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签字) 电话:2、采样方法(1)煤层煤样 a.首先平整煤层表面和扫净底板浮煤,然后沿着与煤层层理相垂直的方向,由顶板到底板划两条直线,当煤层厚度在1m以上时,直线之间的距离为100mm,当煤层厚度在1m以下时,直线之间的距离为150mm,在两条直线间采取煤样,刻槽深度为50mm。 b.在底板上铺一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收集采下的煤样,全部装入口袋内,运输中不得漏失。 c.倾斜分层法开采厚煤层时,可在每个分层的采煤工作面上按照1的方法采取。 d.水平分层法239、开采厚煤层时,沿煤层全厚,由上帮到下帮,在一条水平线上,按照1的刻槽尺寸采取。 (2)煤芯煤样 a.煤层厚度小于2m时,以全煤层煤芯作为一个煤样,煤层厚度大于2m时,以1m左右划为一个人工分层,作为一个煤样。如果煤层很厚,当煤层上下部煤质变化不大时,可将分层厚度加大;当煤层上下部煤层有显著不同时,可将分层厚度减小。 b.如果煤芯是一个整齐的煤柱,用水洗净后,可用劈岩机等方法沿纵轴方向劈开,取四分之一部分,剔除矸石。如果煤芯煤样中不含夹石,也可在送煤质化验的二分之一煤柱中分取一半,也可在破碎好的煤样中直接缩取煤样。 c.如果取出的煤芯不整齐,破块较多或全为碎块时,应先用水洗净煤样,除去泥浆、钢砂240、及杂质等,干燥后分取四分之一部分。第六节 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管理制度1、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矿长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会议纪要;落实“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通风助理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矿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并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的业务保安;通风部门对“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分别对其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措施编审241、和现场落实负责。2、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每个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新采区投产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永久合理的通风系统,同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实行独立通风,工作面风量满足规定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和通风系统不畅的现象,对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畅或风量不足的作业地点要停产整顿;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或建立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严格局部通风管理。井下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管理,保证连续安全运转,严禁随242、意停开;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等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必须追查。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要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并实现风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的风机和风筒要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安设和维护,杜绝循环风。4、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必须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对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盲巷、临时停工地点、密闭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作业地点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243、室汇报,并进行处理。对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的瓦检员要从严查处。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区及其它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瓦斯积聚;凡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得力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的由分管矿长和采掘区(队)长负责。5、严格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巷道贯通要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前严格按相贯工作面规定的距离(综掘50m,其他巷道20m)及时下达书面贯通通知单,并编制贯通调风措施。巷道贯通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按措施规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防止瓦斯积聚。因调风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瓦斯排放严格244、按分级管理办法,统一指挥,安全排放。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密闭、栅栏和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违章进入。6、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公司矿井安全监测管理标准。各矿要成立安全监测管理队伍,配齐安全监测人员,确保监测装置齐全完好、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相关人员入井时,必须按规程和规范规定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7、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1)井下明火作业严格执行规程223条的规定,作业完毕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结束。(2) 防止残爆火源。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取得爆破资格证的专职爆245、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放糊炮。爆破必须按规定装药和充填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3)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与电缆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现场设备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缆要吊挂整齐,彻底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要达到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要求。要加强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防爆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246、准下井。(4)加强皮带运输机的管理,防止皮带火灾。皮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皮带机道要及时清扫浮煤,杜绝皮带托滚与煤岩磨擦。皮带机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准带病运转。按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打滑、堆煤、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完善皮带机道水管消防系统,保证水源充足,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8、严格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防尘管路系统,保证水量、水压充足;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实行煤层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坚持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和实行放炮喷雾;采掘机要加强内外喷雾,并保证装置完好,实现割煤喷雾;按规定安设并正常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247、采煤面移架自动喷雾和放煤自动喷雾;定期冲洗巷道,消除煤尘堆积;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及有关标准要求。9、坚持计划管理制度,制订“一通三防”工作目标,保证防治瓦斯煤尘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提出治理瓦斯煤尘的工程和设备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调整工程计划、通风巷道维修工程计划、通风设施修建工程计划、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修计划、重点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以及防尘设施安装、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工作计划。9、强化“一通三防”调度制度。要坚持24小时调度制度,对现场“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现场通风、瓦斯、防尘、防火动态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调度,并248、填写通风日报报有关领导审签。对重大的问题和隐患,矿通风科、矿调度必须立即向矿长、上级部门汇报。10、实行“一通三防”培训制度。对从事“一通三防”专业各工种工人每两年组织一次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专业再培训。新任的瓦检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其它工种的工人和采掘区(队)长在首次培训和今后的轮训中均要学习“一通三防”知识。第七节 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闭管理制度(一)废弃井筒封闭要求1、为了堵塞废弃井口向生产矿井的漏风通道,消除潜在的自燃火灾隐患,各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废弃井口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2、报废井筒在封闭前,必须确认井下和井筒内所有设备已全部撤出,且249、井下无任何人员停留。3、报废井筒在封闭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矿长批准。4、报废井筒在封闭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档案由矿通风科保存,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5、报废井筒封闭后,相关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封闭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6、报废井筒封闭工程由二级公司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部等部门负责验收。(二)废弃井筒封闭标准1、立井的封堵标准(1)立井井筒垂深50m,则全井筒用黄土填平夯实。(2)立井井筒垂深50m,则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直径应大于井筒直径1m,浇注混凝土厚度必须大于1m250、。(3)立井封堵结束后,应在混凝土盖板四周设置钢筋栅栏和标志,严禁人员靠近。2、斜井的封堵标准(1)斜井井筒斜长50m,则全井筒用黄土填实。(2)斜井井筒斜长50m,则在井口水平垂深20m以下基岩段内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永久密闭,再用黄土填满夯实至井口,并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闭。(3)砌碹支护的井筒封闭前必须先进行破碹处理。3、平硐的封堵标准:(1)在硐口20m以里基岩段内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墙永久密闭,然后用黄土填满夯实至硐口,最后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闭。(2)砌碹支护的平硐井筒封闭前必须先进行破碹处理。4、封闭废弃井口所砌密闭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要求。第八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51、1、自救器由通风科统一管理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2、必须选用符合自救器行业标准,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授权生产的各种类型自救器。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禁止使用的化学氧自救器3、矿井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备用量。4、自救器的管理一般规定、使用与维护:(1)井下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不准把自救器私自留用或转借给他人。(2)人员入井时必须佩带自救器,各矿安监部门负责把关检查,严禁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3)必须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包括维修、检查、更衣室、仓库),发放室温度保持在0以上,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腐蚀252、性气体或蒸汽。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发放室面积按照各矿应配备的自救器台数计算,满足每台0.08m2的要求 。(4)自救器发放室工作人员,按7人/千人配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专门从事自救器发放、维修、检验和保管工作。(5)必须建立五本台帐,即:发放领用、进出库、使用更换、逐月管理统计、检验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6)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掉落,防止碰瘪外壳及引起外壳漏气,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收发自救器时必须当班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如出现损坏、破损等现象,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注销报废。(7)自救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充,严禁使用已损坏和过期报废的自救器。(8)矿培训部门,负责253、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入井人员要求在30s内熟练完成自救器的操作使用。(9)其它在矿井内作业单位自救器日常管理划归所服务矿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0)矿必须配备自救器校验、维修、检查等专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5、压缩氧自救器使用与维护(1)压缩氧自救器应按说明书进行保管和使用,凡开启使用过的压缩氧自救器,必须由发放室进行刷洗、消毒、充气和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全部更换。(2)压缩氧自救器存放和携带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否则不能携带下井。(3)压缩氧自救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二254、氧化碳吸收剂每半年更换一次,自救器存在橡胶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4)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必须化验一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的、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的、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一律不准使用。第九节 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测定仪、光干涉瓦斯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甲烷二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等。 2、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各矿必须按周期计划强检,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255、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强制检定仪器、校准周期表仪 器 名 称检定周期(月)校准周期(天)光干涉瓦斯测定仪63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10风 表6粉尘测定仪12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1210氧气检测报警仪1210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610甲烷、二氧化碳两用报警仪1210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12103、要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并按规定每100台仪器配备12名修理和调校人员。4、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按规定校准周期调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6、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256、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7、通风科负责粉尘浓度测定、矿井气体成份分析(分析气体成份一般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气、甲烷等)。第十节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根据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2、“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完善、维护所需设备、材料和配件等,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3、“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由各矿通风部门提出项目和资金预算,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一通三防部。4、“一通三防”专项资金采购内容:(1)通风系统工程,包括:主要通风257、机的更新和安装、通风系统优化和完善、降阻工程及通风安全装备、导风筒、通风设施建材。(2)瓦斯治理工程,包括: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及配件、自救器装备与维修。(3)防灭火工程,包括:灌浆系统(制浆输浆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租地取土等,不包括人工费用)、均压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气雾阻化系统、堵漏工程、火灾预测预报检测仪器及气体分析设备。(4)综合防尘工程,包括:静压洒水系统更新和改造、防尘设施及装备、煤体注水装备、测尘仪器仪表。(5)监测监控系统工程,包括:监测监控联网工程的建立和维护、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和改造、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调校(不包括生产监控和人员定位)。(6)“一通三防”新工艺258、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5、矿自行管理的“一通三防”专项资金采购明细: (1)工程类:通风降阻工程的扩帮、清理和支护。 (2)设备类:局部通风机消音器。 (3)通风仪器、仪表和监测监控系统购置需提前向公司一通三防部申报经公司一通三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 (4)其它“一通三防”材料配件类:水泥、砖、河沙、背板、坑木及配件、封孔器、隔爆设施、钻杆、钻头、流量表、水压表、石膏。6、编报“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时,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更新或改造、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附详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明显材料。第十一节 “一通三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从事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干部259、和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煤矿董事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3、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训,做到证件有效。4、要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全员 “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停职学习。同时要不定期的组织“一通三防”应知应会知识普及和事故案例的宣讲。第十二节 其 它1、在井下使用的皮带、电缆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2、在井下使用的风筒必须具备抗静电性能和阻燃性能。3、井下放水孔必须设置反水管,放水结束,必须对放水孔进行可靠封堵,防止放水孔泄出瓦斯,造成瓦斯超限。4、在井下进行的任何形式和目的的摄影、摄像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