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组织管理制度(10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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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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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组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2第三章“一通三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2第四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一、通风系统3二、测风制度6三、主要通风机7四、矿井反风制度7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八、盲巷管理制度15九、通风巷道维修制度16十、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6第五章 瓦斯管理制度20一、瓦斯管理20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0三、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2四、瓦斯报表审阅、审批制度23五、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3六2、瓦斯超限撤人制度26七、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27八、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7九、瓦斯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管理制度29十、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30十一、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31十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34十三、通风瓦斯分析制度39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0一、综合防尘管理40二、测尘管理制度43三、防尘设施管理制度43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4一、防火管理44二、灌浆管理制度47三、注氮管理制度47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48五、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49六、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50七、束管监测分站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52第八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2一3、安全监控系统52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4三、安全监测设施56四、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58五、“三闭锁”测试制度58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1一、自救器管理制度61二、仪器仪表保管、使用、维护、发放、调校、检定管理制度62第十章 烧焊管理制度62第十一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63第十二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66第十三章 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67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69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69二、“一通三防”档案管理制度69三、“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70第十五章“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制度71第十六章 通风例会制度74第十七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治制度4、75一、组织保障75二、“一通三防”隐患分级75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75四、“一通三防”隐患分级标准76第十八章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0一、职责分工80二、组织活动方式80三、检查内容80四、活动要求80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81六、通风标准化考核81七、其他82第十九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2第二十章 “一通三防”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85第二十一章 安全培训87第二十二章 资金保障87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制度88一、通风管理88二、局部通风88三、通风设施89四、瓦斯管理90五、监测监控91六、仪器、仪表91七、防尘管理92八、防火管理92九、综5、合管理及其他92第二十四章 其它93第二十五章 附则94第一章 总 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及XX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XX煤炭进出口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3、公司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依照规定对 “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的监督监察。各部门必须认真接受和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6、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在进行安全监督、监察时所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4、各部门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5、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补充,上报集团公司:(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防灭火管理制度;(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5)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6)排放瓦斯管理制度;(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12)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3)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等管理制度。6、矿井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一、领导组组 长:许晋斌副组长:刘子银、李德军、张 雨、尹宝廷、马兴旺、李海亮 成 员:卢忠卿、李玉生、尚 德、贾 伟、高振越、王冬刚、白雪文、孟 哲杨爱成、尹文庭、张永星、高海泉、张瑞峰、李艳龙、李 鹏、景生录二、通风科通风矿长:李德军通风科长:高振越、王冬刚技 术 员:柴卫军、梁太强三、瓦斯队队 长:赵培成成 员:张 杰、王天虎、王耀东、张 爱、尹世文、刘 慧 四、监测监控队队 长:王 涛成 8、员:乔志伟、李志龙、刘 宁、王 俊、王 静、邓丽军、王义男、徐 宁五、其他测风员:石 水防尘工:刘志文第三章“一通三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1、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2、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9、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有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3、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4、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5、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6、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10、通三防”事故负责。7、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部门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的签订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第四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多个生产采区时,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2、新开采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系统线路,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采区专用回风巷风量要求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11、规程、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及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之要求,做到安全、经济、规范。3、矿井必须具有合理可靠、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安全质量标准。严禁自然通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提前两个月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层别、采区以上(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完成改变通风系统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由通风助理组织通风科有关12、技术人员编制设计,由通风科负责实施。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科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贯彻。 4、矿井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5、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6、严禁主、副井筒同时出煤或多井筒同时出煤。7、矿井每个采区至少要有三条集中巷,其中至少有一条做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资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13、面进回风巷道。8、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10、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1、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14、低于87%。12、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降低矿井通风阻力。1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1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6、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15、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l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会审后批准。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4%,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17、矿井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8、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9、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16、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0、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进、回风巷贯通,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21、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2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23、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24、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17、风系统时,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送集团公司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25、严禁用一处调节风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及硐室风量,以保持各采掘工作面及峒室的风量要求。26、准备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27、改变通风系统后要及时调整风量,使之达到矿井配风计划及设计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瓦斯、火区气体及其采空区状态等进行连续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8、掘进工作面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矿18、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9、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双巷布置方式,即一条进风,一条回风,形成U形通风系统,上、下相邻的两个工作面巷道之间严禁打横硐。 30、采区开拓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期间,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横硐做为通风、运输外,其余横硐必须永久封闭。二、测风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2、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改变必须及时进行测风。3、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19、风巷道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风压供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4、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出口风量、入口风量。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和测风报表上,数据要真实可靠。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的测风点可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悬挂测风牌板。测风时将巷道的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时间、测风员姓名等内容填写到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本上。8、风量测定结果每20、旬报矿总工程师审查。三、主要通风机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矿井如需安设辅助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2、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5、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每月进行一次切换。6、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21、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7、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8、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四、矿井反风制度1、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22、(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反风前提前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实施反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反风后要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反风演习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反风演习实施3工作日前报集团煤业公司通风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在反风完成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3、矿总工程师每季度应至少组织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建立检查记录备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4、矿井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设反向风门,其数量每组不少于2道。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3、一)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1、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2、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巷之间的横穿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3、矿井的总进风巷道和总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主要进风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之间(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采区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开切眼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24、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1、其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三)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1、在巷道贯通前,生产、地质部门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通知通风部门和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巷道25、总长度不足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应分别送达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机电、安全、调度、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一份。2、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积存,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3、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5、生产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6、平行巷道(正副巷)掘进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7、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他巷道在相距26、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贯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8、正副巷和横穿贯通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停电撤人和设置警戒的有关规定。9、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当与贯通点相距5米和2米时分别书面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接到5米贯通通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接到2米通知书时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贯通通知书,无通风部门的允许掘进或允许贯通通知书,不准向前掘进或贯通。否则由安全部门严格追查处27、理。10、贯通前,施工单位应在矿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11、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12、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28、3、贯通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出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14、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风科要做好有关记录,并认真填写巷道贯通记录。15、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四)巷道贯通过程现场组织的要求1、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科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2、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29、巷之间的横穿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贯通时,要有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和通风部门干部或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安监部门派安检工现场监督。3、矿井的总进风巷道和总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主要进风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之间(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采区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开切眼贯通,贯通时,矿生产部门、施工单位、通风部门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盯岗,安监部门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4、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30、其它不明巷道贯通,贯通时,矿生产部门、施工单位、通风部门都要派副职以上干部盯岗,安监部门派副职以上干部现场监督,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和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等要按照有关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31、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局部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米,瓦斯浓度不超过0.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32、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6、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8、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9、井下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33、有负责人签字。10、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实行现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11、局部通风机应安设开停传感器,且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每天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12、通风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功率、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13、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如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长使用手续,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14、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15、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34、时,必须严格审批,并下达书面停电停风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有矿安监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通风部门要备案。1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1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井下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保证正常通风。1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35、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风筒严密不漏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并保证巷道风速不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19、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0、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2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入风口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2、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36、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安装时间、地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风量。2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在运转过程中,每班由瓦斯检查工检查其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其供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出,查明原因,并汇报矿通风部门,进行处理。2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4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瓦斯。25、对盲巷必须封闭,封闭时必须在巷口切断通向封闭区内的所有导电体(断距至少1米)。26、掘进工作面37、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27、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0.4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要求建立通风设施台帐。2、进风井筒之间、主要进风巷之间、采区进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悬挂说明牌板。3、回风井筒之间、主要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38、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5、采区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永久性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6、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进风侧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若挡风墙距回风侧39、口大于6米,则应在回风侧巷口12米设置栅栏、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 7、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8、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调节风窗;需要设置挡风墙时要在进风侧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若挡风墙距巷口(回风侧)大于6米,则应在回风侧巷口12米设置栅栏、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9、上述巷道中所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5米,否则要设置栅栏、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10、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科的验收人)40、;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11、采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门或风窗。12、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和斜巷运输的临时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13、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41、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14、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其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15、密闭巷道前,必须在闭墙处切断所有的导电体(如切断铁管、铁道、电缆、金属网等),断距距墙前后不小于1米。16、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5米,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17、42、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科的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18、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调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时应由通风区区长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19、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确保不漏风。20、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43、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21、调风窗的调节位置应设在墙体上方,不得设在风门门板上,调节板灵活可靠,并能调节;不得使用小风门作为调风窗,如墙体面积不能满足调风窗面积时,应考虑采用扩帮或挑顶等措施增加墙体面积。22、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和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以及采区进、回风巷应按标准设置永久测风站;其它测风地点可设置临时测风站,但必须能够真实反映该地点的风量。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23、测风记录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测风地点、测点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浓度、测定人、测定日期。24、严禁进、回风巷平面交叉,否则必须按标准构筑风桥。当构筑风桥处的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应44、采用挑顶方法施工。风桥应保持流线型,不得出现断面突然增大或缩小现象;风桥上下的断面积不得小于相应巷道断面积的4/5;风桥上下不准设置风门。25、临时设施(包括风门、风墙、密闭)应采用木板墙构筑,不得使用风筒布等不可靠材料钉在木柱上作临时设施,如遇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时,可临时使用风筒布,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工作面挂风障解决瓦斯除外。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26、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杂物、淤45、泥、积水,支护完好。密闭墙前不得有开关、绞车等电气设备。27、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的密闭材料、密闭工艺和密闭设备也随之进入煤矿井下,矿井在试验上述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28、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29、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矿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八、盲巷管理制度1、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46、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设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2、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4%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轨道和金属网等(断距必须大于1m)。47、3、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密闭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密闭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由通风部门建立密闭管理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5、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九、通风巷道维修制度1、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安监科、通风科、调度室每季度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至少检查一次。2、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3、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48、局部片帮、冒顶巷道要及时安排处理,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保证风流畅通。4、根据巷道失修情况,由矿生产技术部门制定维修方案,矿生产调度安排队伍进行维修。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巷道修复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十、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一)主要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措施,并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 2、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执行主要通风机停风应急预案,凡因主要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组织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汇报,49、矿调度室接受汇报后,必须及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和其他矿领导及通风、机电、安全、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矿值班长必须迅速组织人员查明停风的原因并据此迅速决定全矿井下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打开回风立井防爆盖、风硐检查室以及回风立井安全出口所有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在防爆盖、风硐检查室以及回风立井安全出口风门处拦网站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造成意外事故,防爆盖周围20m范围内要清除烟火。 4、处理好无计划停风原因后,恢复送电前要成立由生产、机电、通风、安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送电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担任,统一协调指挥送电工作。50、 5、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主要通风机出口处及风硐内的瓦斯,风机出口处瓦斯及风硐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即采用打开防爆盖或风硐检查室以及回风立井安全出口风门的办法,使风流短路稀释井下排出风流中的瓦斯,启动主要通风机,然后根据主要通风机出口及风硐内的瓦斯变化情况调整防爆盖或风硐检查室以及回风立井安全出口风门直至将防爆盖或风硐检查室以及回风立井安全出口风门全部关闭以后,瓦斯不超限为止。 6、在全矿井恢复全风压通风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6时,其他人员方可51、入井。 7、矿井恢复全风压通风系统后,井下各地点的送电工作必须有可靠的送电方式,确保不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并执行分级送电,即先给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给采区变电所、各地点的移变、风机等用电设备送电,每一地点送电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先检查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送电。 8、严禁在停风区内进行任何作业。 (二)局部通风机 1、有计划停风 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原则上不允许停止运转,因各种原因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电、停风时间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审批。审批要填写停电、停风报告单,报告单中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和影响时间,并经调度、安监、通风、机电审批签字后,52、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调度、安监、通风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值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小班安监员负责向调度汇报,当班班长负责撤人、断电、设置警标。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遇到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按规定详细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并监督检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情况;恢复通风时,如果瓦检员在现场,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合格后送风,瓦检员不在现场,由当班班长(或电工)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瓦斯合格后恢复送风,其它人员不得随意送风,恢复送风后,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 53、(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4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须立即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小时以内,超过小时以上的停风,通风科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 (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请示,调度通知当日矿值班领导和通风科,得到矿值班领导和通风科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2、无计划停风 (1)无计划停风的现场管54、理 有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班长或安监员必须指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并在巷口设置警标或派专人站岗, 禁止任何人进入停风区(瓦检人员除外)。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后, 现场如果有瓦检员,由瓦检员按规定恢复送风。现场没有瓦检员时,由班长(或电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检查瓦斯,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 局部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4%, 恢复送风。 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时,现场如果有瓦检员,由瓦检员按规定恢复送风,瓦检员不在现场时由班长(或电工)使用便携式沼气报警仪按规定检查瓦斯,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 局部通风机及其55、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4%,恢复送风。 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4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扇,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由巡检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恢复通风。如果因机电故障不能恢复通风时,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派人处理,处理好后通风科指定专人按规定负责恢复通风。 各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工作。 (2)无计划停风的汇报与处理: 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当班安监员都必须56、如实向矿调度汇报。当班无安监员时,当班负责人必须向矿调度如实汇报,无人作业的地点由巡检瓦检员负责向调度汇报。 调度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要做好记录,对短时间的停风要通知通风科、安监科和机电科,对因机电故障不能马上恢复的停风,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和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并落实局部通风机送风情况,同时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值班干部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马上督促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组织抢修,通风科做好排放瓦斯准备,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恢复送风。机电科负责机电协调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接到无计划停风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处理事故,不得延误。 恢复通风后,负责恢复通风的人员及时57、向矿调度汇报,调度通知通风科、安监科和值班矿领导。 (3)无计划停风事故的追查: 运行中的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程序审批停电停风时间(除通风工临时换接风筒等特殊原因)的停风均为无计划停风。 无计划停风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调度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通知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及有关当事人在当日内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属机电故障引起的,由机电科主持事故追查分析会,其它原因由安监科主持。 造成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单位应如实向事故追查分析会反映情况,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造成无计划停风的原因和后果提58、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风、安检、机电、调度各一份存档。 安检、机电、通风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无计划停风事故追查。 (4)无计划停风的处罚 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监员、跟班干部各50元,罚责任者50-100元,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200元。 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包括两次)时按每小时300-500元累加;造成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瓦斯超限事故按每小时1000-2000元累加处罚。 凡无计划停风,主持事故追查的部门必须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59、措施,查不清原因每次罚其200元;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第五章 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1、矿井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和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配齐瓦斯检测的各类仪器仪表及工具,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满足瓦斯管理的需要。2、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县、市、省煤炭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3、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60、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4%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4、对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对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应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应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误入。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井上下煤矸仓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61、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3、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每月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月中检查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定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备注)。4、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要求布设合理科学。每一检查地点,除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外,还需检查“一通三防62、”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并及时汇报。 5、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停工期间除外),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时,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至少记录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进回风巷之间、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挡风墙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瓦斯及其完好情况。6、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7、其他定期检查的地点按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确定的班次、日期进行63、。8、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9、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按山煤集团公司下发的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10、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必须带全检查用具,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进行瓦斯检查。11、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12、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以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2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13、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64、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14、瓦斯检查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采掘工作面记录T1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项地点传感器数据)。瓦斯检查工班中、班后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检查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15、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16、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主要巷道及硐室65、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置公司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明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置(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置)。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17、瓦检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18、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19、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科;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6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工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瓦斯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21、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风部门负责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三、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2、交接班67、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3、交接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图表上,由交接人鉴字。四、瓦斯报表审阅、审批制度1、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瓦斯台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度报表,经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科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2、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有纳入班检的地点68、及纳入日检的主要地点,其他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当日值班干部和通风科长要认真审阅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矿通风调度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及当日重点工作。3、监测监控值班员每天要打印瓦斯监测报表,并注明瓦斯超限、故障断电等情况,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4、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人将矿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69、理完毕。矿长因会议、出差等事由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5、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定期保存。五、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制定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矿井反风演习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单机运转或单回路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和应急方案。对瓦70、斯积聚超限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和上报,并采取防范和防治措施。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3、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4、排除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5、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71、,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金属网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6、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6,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7、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6%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8、井下中央变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9、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严禁“一风吹72、”。10、排放瓦斯实行以下分级管理制度:(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长、安监科人员在现场指挥排放;(2)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2.4%时,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安监科和矿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副总在现场指挥排放(3)巷道启封(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恢复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排放瓦斯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执行。11、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集团公司、73、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12、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13、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14、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排放地点(瓦斯排放地点全称)、时间(排放日期、班次、时间);(2)排放地74、点的瓦斯积聚量:由排放前1天测得的排放地点有害气体的浓度和积聚空间计算出的瓦斯积聚量;(3)计算排放积聚瓦斯所需的风量和排放时间;(4)明确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设备,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5)明确瓦斯排放的路线,画出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图,图上标明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测探头及瓦斯检测人员位置、警戒人员位置。(6)明确下列撤人停电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7)明确停送电负责人和停送电注意事项;(8)明确警戒位置;(9)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75、责任落实到人。(10)明确通讯联络点及联络人员;(11)明确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12)明确避灾路线(13)排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当遇到主扇突然停风和突然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15、其他注意事项:(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门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汇报。(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76、六、瓦斯超限撤人制度1、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 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2、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 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4、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6%撤出井下工人。(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77、时,必须停工撤人。(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5、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6、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七、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1、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对78、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做如下规定:当发现瓦斯传感器报警时,首先由矿通风部门初步调查(立即通知现场安监工、瓦斯检查工、就近的检查人员或可以联系的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情况。2、瓦斯报警浓度达到0.8%1.2%时,由安监科组织,通风科主持分析,调度室、施工队组必须参加,并由安监科拿出处理意见。3、瓦斯报警浓度达到1.2%2.4%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科主持分析进行追查分析,通风科、调度室、施工队组必须参加。并由安监科拿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通报会通过。4、瓦斯报警浓度达到2.4%以上时,由矿长组织牵头,副矿长、副总、通风科、调度室、安监科、施工队伍参加,并由安监科拿出初步处理79、意见,提交事故通报会通过。5、分析结果必须在两天内拿出,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全矿通报,同时报通风科一份汇总备查。八、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工作要求1、全面掌握瓦斯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2、定期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工作。3、对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4、每月由通风科对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80、决排查出的隐患。5、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对瓦斯综合治理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后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隐患限期进行解决。6、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作量全部完成;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经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注销。(二)瓦斯综合治理隐患的认定1、重大隐患:(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3)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4)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81、的;(5)矿井总风量不足的;(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9)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10)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1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13)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5)主提升82、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或漏风超过规定的;(16)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17)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8)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9)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2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22)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23)擅自调高瓦斯报警点和断电点、擅自甩掉监测断电装置或不能实行自动断电的;(2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瓦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控制83、的;(2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发出声光报警的;2、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九、瓦斯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管理制度 1、瓦斯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许晋斌 成员:刘子银、张 雨、李德军、尹宝廷、马兴旺、卢忠卿、李玉生 尚 德、贾 伟、王冬刚、高振越、杨爱成、尹文庭、张瑞峰 高海泉、白雪文、孟 哲、李艳龙2、经煤矿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察)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84、经费和物质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3、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完成后,由矿长负责及时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估会议,主持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估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和施工队伍及验收负责人参加会议,可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议参与评估工作。4、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汇报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和治理完成情况,由施工验收负责人介绍隐患治理验收情况。与会人员各自发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意见,最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与会人员签字。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报告要有专人负责存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报告存档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以上。6、重大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重85、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执行。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完成后,对治理效果不好的工程要组织施工队伍重新施工、重新验收和重新评估。十、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1、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安监、调度、技术、通风、地测、机电等科室按照XX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一次验收并存档备案。2、根据验收情况,达到一级标准(90分以上)的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达到二级标准(85分以上)的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90%;达到三级标准(80分以上)的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80%;低于80分的兑现领86、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50%。3、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年度风险抵押金的发放。4、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二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10%,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20%。5、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13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50%风险抵押金;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超过三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风险抵押金额的兑现。6、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轻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87、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3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重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5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扣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7、考核年度出现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取消考核资格,扣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8、发现违反瓦斯治理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扣除责任者当月风险抵押金的50%/次(可累计,扣完为止)。扣除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当月风险抵押金的20%/次(可累计,扣完为止)。发现违反瓦斯治理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否决责任者及其所88、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当月风险抵押金的发放。十一、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一)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及各项保障措施1、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1)严格通风系统的管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系统合理、稳定,设施完善、可靠;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保证独立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加强通风巷道堵漏风管理;对瓦斯、局部通风机、测风站、闭墙、盲巷的管理牌板要填写认真、真实、清晰。(2)严89、格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控检测系统,及时更换老、旧及功能落后的设备,加强井下传感器的安装到位并符合规程中的各项标准,保证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尽最大努力做到“零误差”,并定期对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做到“监控有效、闭锁可靠”。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老、旧、乱的线路进行更换、整改,保证安全监控检测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2、严格落实通风科各工种工作制度(1)通风科技术员要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和任务,任务的安排与措施的制定必须合理、严谨、可靠;积极学习并创新科技,要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2)各班组长要根据队组的安排组织、监督90、工程的质量,努力高质、高效的完成队组交给的任务;并每天每班要检查通风设施及各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与通风科联系。(3)瓦检员循环检查瓦斯到位;图表、牌板填写准确、清晰,汇报瓦斯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各地点的瓦检员要严守自己的岗位,不得以各种借口做出离岗、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风筒、工作面传感器的跟进要及时,风筒的吊挂要合理、美观,发现破孔立即修补,不能修补的应立即更换;交接班要交接要到位、清楚,严禁未交接就离开自己的岗位。(4)放炮员需加强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禁止乱丢、乱放,严禁混乱使用、交换雷管;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上井、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91、,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应严格按照规程和施工措施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调度,不得私自决定施工计划。(5)测风工测风、调改风时应严格、谨慎操作,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测风不到位、虚报、瞒报各地点的风量;牌板要填写准确、清晰;要随时注意并维护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和检测风流中各种气体含量的数据,思考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6)安全监控监测工应根据煤矿生产和需要将监控监测设备安装齐全、到位;各种传感器应定期调校,确保其准确性和闭锁功能的正常;传感器牌板要填写及时、准确、清晰,线路要敷设整齐。要保证将井下的环境数据准确、及时的上传到地面调度,做到“监控有效,闭92、锁可靠”。(7)密闭工要及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得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并把每班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给通风科。(8)防尘工要严格按照通风科制订的防尘措施进行工作,保证井下无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随时观测井下煤尘情况,并根据情况汇报通风调度,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3、加强“三防”管理,要完善并落实“三防”管理制度,并建立防治各个事故灾害的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形成科学有效的“三防”工作体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防治煤尘,井下所有供水管路要敷设到位,保证每个需要用水的地点有水可用,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改造;严格控制煤尘的产生源头,全断面自动喷雾93、水汽喷雾等净化风流水幕装置要安装到位、有效;综掘面必须使用除尘风机;要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保持一定的存煤,无放空,溜煤眼无兼作风眼使用。煤仓口、溜煤眼放煤口、皮带机头尾安设喷雾装置或防尘器;加强风流控制,防止风速超限,以防引起煤尘严重飞扬现象;冲刷井下积尘。保证巷道无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2)防灭火,要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治体系,并要从根本上杜绝火灾事故,要定期对井下各个区域特别是综采面、采空区的一氧化碳进行监测,并做好煤层自燃防治、应急措施,各个机电设备、工作面都要备有应急沙箱、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巷道要定期洒水,并做好记录,保证巷道的94、湿润。4、加强薄弱环节的综合治理(1)加强对风门、风桥、密闭、风筒等主要通风设施的安全维修管理,严禁破坏通风设施,每班瓦斯员需检查当班地点的通风设施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上报调度并采取措施,每班的风筒吊挂须整齐、美观,并时常检查是否有漏风和是否有循环风的现象;闭墙的材料及构筑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后打起栅栏、挂好牌版。(2)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体制,排放瓦斯前要仔细、认真调查制订并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停电、撤人、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多条巷道同时排放瓦斯和“一风吹”的现象。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3)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根据施95、工措施监督并执行规定的眼深、眼间距、装药,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放明炮、空心炮、糊炮、一次放炮分次放炮;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电雷管脚线爆破,按规定做好对瞎炮的处理。(4)加强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爆破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严禁混乱使用、交换雷管;严禁私自携带炸药、雷管上井、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96、工作地点存放;井下爆破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格执行爆破“三警戒”,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和撤除警戒,严格按照部门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保证人员及井下设施的安全。(5)加强人员的培训、学习及科技的更新,提高自身的 安全意识和安全本领,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把科技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带班领导跟班队干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深入生产一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生产环节中的事故隐患,制定合理完善的措施进行解决,目光长远,对本队的各项工作做出明确的计划。(二)瓦斯治理奖惩制度1、培训中心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瓦斯97、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效果,无培训计划或培训效果不好的,对教培中心罚款500元。 2、通风科必须及时列出防治瓦斯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0元。3、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将防治瓦斯资金设立专账,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500元。 4、通风科必须建立、健全全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300元。5、各科室、队组领导必须及时将下井检查出的防治瓦斯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否则罚款50元/次。 6、安监工对井下防治瓦斯措施进行监督落实,没有落实措施而施工的,对安检员罚款100元,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矿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对防治瓦斯措施进行检98、查,否则,对组长罚款100元。 8、各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参加防治瓦斯专项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9、通风科没按规定检查防治瓦斯措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各部门没有建立防治瓦斯管理责任制的,对部门罚款5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11、对瓦斯防治工作表现积极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瓦斯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成员研究后,给予一定奖励。十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99、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2、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瓦斯超限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100、到实处,特成立“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许晋斌副组长:(生产矿长)张 雨 (总工程师)刘子银 (安全矿长)尹宝廷 (机电矿长)马兴旺 (通风助理)李德军 成 员:(开拓副总)卢忠卿 (机电副总)尚 德 (采煤副总)李玉生 (安全副总)贾 伟 (调度主任)张永星 (机电科长)高海泉 (通风科长)高振越 (安监科长)杨爱成 (技术科长)白雪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高振越同志担任。(四)治理内容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101、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3、规范工作体系(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102、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103、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104、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105、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3)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106、贯彻和认真落实。4、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3)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5、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107、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0.8时,值108、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站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109、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110、,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十三、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 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瓦斯浓度较小,但111、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值班人员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带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0.8%、不超过1%时, 现场瓦112、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带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2)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并由现场带班矿领导、通风科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的采掘工作面、 采区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1)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2)正常情况下113、,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3)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4)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0.8%时;(5)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3、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系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1)通风系统情况:通风机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 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2)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构造形态等;(3)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4、分析方法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 通风科、 技术科114、地质科、生产区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 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 (2)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3)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 瓦斯涌出量,在分析台帐上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5、其它要求 (1)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2115、)技术科、地质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 (3)通风科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 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合防尘管理1、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明确各部门(采、掘、机、运、通)的职责和范围。通风科要有专门防尘队伍,采掘队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2、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3、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必须符合晋安监煤字200662号文件要求,鉴定结果必须报116、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设计中应含有粉尘灾害防治设计,要有明确的供水系统及供水参数、综合防尘措施等具体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有用水量计算,要选择合理的防尘管径,保证采掘面供水压力符合要求。5、矿井必备的防尘资料: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煤层注水台帐、煤层注水钻孔台帐、防尘管路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巷道冲洗清扫记录、隔爆设施检查记录、井巷刷白记录、采掘工作面开工防尘设施验收记录(或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记录)、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6、117、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不得生产。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开拓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必须有两个容量不小于200m3的静压水池(一个备用) ,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以下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118、)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器。7、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8、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采煤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进风巷不超过100m、回风巷不超过50 m;掘进(连采)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m;炮掘工作面安装自动喷雾装置,距迎头不超过20米,喷雾时间不少于10分钟。9、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分层开采的119、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它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规定的六种情况)可以不注水。注水系统必须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每月测定一次煤层水分。 10、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1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12、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120、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l.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1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14、炮采、炮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15、在煤岩层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16、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121、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矿井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隔(抑)爆设施。煤巷炮掘工作面应安设被动式辅助隔爆水棚;煤巷机掘工作面可安装被动式辅助隔爆水棚或自动抑爆装置。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7、使用的抑爆装置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符合煤矿用自动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每组隔爆设施必须按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18、矿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次积尘;每月冲洗一次过滤器;工作面、转载点2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122、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19、各种喷雾洒水设施齐全,安设就位,使用正常。防尘设施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得开工。要加强防尘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推广应用自动喷雾,加强职工教育,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20、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支架工、锚喷工和粉尘危害严重的其它作业地点的接尘人员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二、测尘管理制度1、通风科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2、通风科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有一定的通防知识。3、矿井要建立粉尘实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123、设备。4、建立健全测尘报表,记录台账,并保存入档备查。5、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每月对井上产尘点测定一次,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不得漏测、假测。6、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全尘与呼吸性粉尘。7、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8、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9、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每半年测定一次,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10、根据测尘记录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地点要加强管理。11、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12、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124、数据的准确可靠。三、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设置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应全断面雾化降尘,安设符合要求,并坚持正常使用。矿井及采区主要大巷防尘管路直径不得低于100mm,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直径不得低于50mm,皮带巷每隔50m至少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至少设置一个三通阀门。2、防尘设施备品备件应有备用,对于堵塞、损坏的水幕喷嘴应及时更换。3、未经过矿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防尘设施。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逐步达到采掘前湿润煤体,生产过程控制煤尘,实现风流中粉尘浓度符合规定的要求。5、隔爆水棚设置地点125、(1)主要隔爆水槽(袋)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的回风石门都必须安装主要隔爆棚。(2)辅助隔爆水槽(袋)棚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巷或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含与煤仓、转载点相通的巷道)。6、水棚的用水量按断面主要隔爆水棚水量按400L/m2计算,辅助隔爆水棚水量按200L/m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且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7、主要隔爆水棚,水袋不得使用40L及40L以下容量。8、隔爆设施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126、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9、每组隔爆设施必须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1、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必须编制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使用。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在反127、风演习结束后20日内将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煤业公司通风部。4、每一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严格按照矿井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5、生产矿井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部门备案。6、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通风部,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7、进风井口应安装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128、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8、井筒、平硐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 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9、每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碰磕、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10、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11、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129、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1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13、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1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将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15、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1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130、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备有灭火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由矿长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采用胶带运输的胶带机头应设置自动防灭火洒水装置。1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矿井和采掘工作地点应绘制避灾路线图。18、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131、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其观察内容包括:CO、CO2、CH4.O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防火墙要设观察孔,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其它同“质量标准化标准”。启封和注销火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19、井下和132、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报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在规程规定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焊割工作。进行焊割工作必须事先向公司通风部报告,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20、不得将非防爆照像机、摄像机带入井下进行照像、摄像。如果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照像、摄像,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21、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部门,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133、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救灾。2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避灾路线。二、灌浆管理制度1、管理职责(1)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灌浆站车间、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2)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灌浆车间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2、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灌浆车间、地面及井下灌浆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车间、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2)地面灌浆车间必须做到随用随开,保证管路畅通不得漏浆跑134、浆。(3)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不得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三、注氮管理制度1、管理职责(1)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2)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3)固定制氮机由机电科管理,对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135、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4)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机电科负责管理;自井口至井下工作面顺槽巷口主管路由通风科负责检查、维护。在巷中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工作面顺槽巷口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5)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136、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6)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科安排专人负责,并向通风调度每天汇报一次。2、地面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3、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4、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137、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5、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6、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我矿现开采的22号、25号煤层属自然倾向性级,所以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2、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科负责组织实施。 3、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闭,并预留灭火灌浆及防火观察孔,也应按138、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砌筑。 4、防火密闭的气体、温度,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取出的气样及时进行气体化验室分析。 5、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CO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火灾的发生。 6、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CO2、CH4、O2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 7、教育全体员工了解矿井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通风科及调度室汇报。 8、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139、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9、由通风科负责每周安排专人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O、CO2、CH4、O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开采自燃发火的煤层采煤工作面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4ppm。 10、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进行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11、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140、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每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由矿通风科负责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字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五、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1、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141、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通入载气,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是否有漏气。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查看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2、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处理。3、每次启动色谱仪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较,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2%)内。4、所分析气样中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炮烟、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5、通风科对监测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142、1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科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6、束管监测日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地点、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烯、乙烷、乙炔等气体含量、分析人、分析时间等。束管监测分析报表,必须和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同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7、人工取样地点,正常情况按规定周期采样分析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天对发生异常区域内的地点情况或采样三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8、井下人工取样,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9、气体采样工升井后应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143、情况,认真填写取样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以及其他相关情况。10、气体分析:正常时必须每天取样分析1次。重点防火工作面或有异常情况的工作面,必须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六、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1、安装敷设(1)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3)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4)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与人体高度相适应。(5)管路敷144、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以便于检查维护。(6)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7)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监测地点的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探头必须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地点。(8)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9)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用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2、日常维护(1)应定期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145、滤水器,排出积水。(2)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进行维护工作。(3)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是否完好符合要求;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4)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不符合要求管路的维护,重新悬挂;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滤尘器的清理,防止堵塞,按要求悬挂;各个测点束管及探头的维护。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5)经常检查146、监测探头的完好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及时更换不合格探头。(6)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7)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天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3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8)束管监测系统所设置的测点在进入各采煤工作面后,采煤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保护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七、束管监测分站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1、监测分站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及设置,各项技术指示与使用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24小时后,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允许下井,入井前应该照矿电管部门要147、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对隔爆面、螺栓、垫圈、进线嘴、插头(座)、档板、密封圈、补垫等全面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装。2、监测分站安装、调校由通风监测队负责。通风监控人员将在地面安装调校运行正常后的监测分站放置在井下设计位置,在厂家的指导下安装、调校。3、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的巷道或硐室中,安设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安设在各监测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4、监测分站的接线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冒,插接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接头松动,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每根电缆应标明去向、148、用途、以利查找故障。安装时注意到电源接线桩的抽头是不是127V,要针对井下电源实际相值调整好,避免电源接错烧坏变压器。5、监测分站安装完毕通电后,要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及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6、每台监测分站应贴一张该分站的监测点信息表及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利查找处理故障,当监测点信息或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该表应及时修改,保证该表和实际情况一致。7、应定期用校准气样在井下校准监测分站;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8、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9、监测分站应建立使用维护台149、帐,每台设备的安设起止日期、技术日志、定期检修情况等均予以记录,做到使用、维护心中有数。第八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1、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并由机电部门、通风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电部门主要负责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通风部门负责系统传感器的布点设置及相关参数设定。2、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的规定。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小时运行,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150、;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4、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机电矿长同意。5、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入井前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使用。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6、各矿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的151、规定。7、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10、安全监控设备要定期维护调试(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152、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11、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 0.1;1一2,0.2;24,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监测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测设备负责在8h之内调校完毕。12、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汇报。1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153、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风部门,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4、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监测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严肃处理。15、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原则,严格追查、严肃处理。16、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7、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18、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154、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值班干部审阅。19、装备监测监控装置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等技术资料。20、各矿必须按比例绘制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行参数等,并经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审查,由监测部门、矿生产调度、机电科、通风科、机电矿长、矿总155、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备查,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处一份。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机房值班制度 1、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地监视监控主机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监测值班员是当日机房监测信息传递、异常处理、机房管理、防灭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双人双岗值班制度,轮流监测,严禁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通风科值班员、监测队长汇报。 3、必须按时到岗,准时交接班,按规定交结清值班情况。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通知他人换班,并报通风科。 交接班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156、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计划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做好监测记录和各种电话记录,遇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监控主备机定期交换使用,备用主机必须保证完好,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清理室内卫生,按规定正确放置工作用品与用具。 7、值夜班不得睡觉。 8、无论何时,值班员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岗。 (二)井下监测工值班制度 1、监控系统井下监测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巡查一次通讯电缆和信号电缆。 2、每天检查采区和工作面的各类传感器的工作情况,保证传感器安装位置正确,各类参数定义正确,157、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每班与瓦检员人工核对传感器数据,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机房值班员。 4、每班必须检查监控设备的工业卫生、运行情况和质量标准化。 5、接到机房值班人员的故障指令后,要及时赶到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6、值班人员在地面随时待命,接到监控队长的维护指令后,携带应急工具入井检修系统故障。 (三)监测机房值班调度管理制度1、监控中心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指挥中心,是联系监控系统各个环节,搞好系统稳定运行,快速处理故障,信息上传下达的枢纽。监控中心按日、月、季、年度准确做出各种监测报表、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科室158、。 2、监控中心兼有监测系统调度职能,其基本任务是通过监测终端显示的信息,全面了解井下各分站、传感器、断电器、报警器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系统异常信息、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准确判断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3、机房值班员调度工作要有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机房调度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指挥协调系统,以保证监控系统运行稳定。 4、监测值班员负责日常的监测系统信息收集,负责接受监测工的班中汇报,负责接受上级机关的安全生产指令,负责接受公司职能部门传达的安全信息。及时了解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知监测工迅速处理并督促、检查处理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159、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并跟踪落实处理。 5、机房值班员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对监测系统参数进行设置。及时掌握井下传感器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分析系统运行动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了解本班工程进度情况。 6、机房值班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井下实际生产现状和监测系统布置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种图表和牌板,及时打印监测日报和瓦斯超限分析情况。 7、机房值班员根据领导的指示或者井下监控系统维护实际需要有权调度监测队各工种、人力、设备,监测队各级人员必须向机房值160、班员及时提供情况和资料。 8、公司各级领导发布的一切关于监测系统的业务指示,通过监测队领导、监测机房值班班组长传达给机房值班员,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监测值班员发布指令。 三、安全监测设施1、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设置齐全,不得缺设。2、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3、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组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4、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161、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部门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部门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5、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6、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7、所有162、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8、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维护均有施工单位负责。9、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通风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监测监控设备设施。10、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科,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163、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11、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部门。12、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13、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14、机房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现监测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通风科汇报,通风调度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安排当班监测164、值班人员处理。15、机房不得无故停止监测系统的运行。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因素导致监测系统停止运行的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并要做要相应的记录,矿通风部门要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16、监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有关规定及时移设传感器,保证传感器设置合理,悬挂标准,线缆整齐。17、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18、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甲烷、一氧化碳、温度)必须悬挂在回顺距工作面上口小于10m的范围。上隅角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以采空区切顶线和支架后立柱为界的空间,回风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回风巷全风压165、风流混合处10至15m处的位置。19、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m的回风流侧,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流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m至15m。20、传感器悬挂必须保证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的位置21、监测系统干线及分站器应安设在进风流中,便于检修和维护。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完好的地方,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22、监测线缆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敷设、吊挂,并纳入每月的本安体系检查。四、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166、92007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3、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机房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4、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5、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6、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五、“三闭锁”测试制度1、每10天进行一次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2、对测试人员的要求:(1167、)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作业。(3)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操作。(4)下井前,测试人员要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器具,备用甲烷传感器等。3、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1)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应安排在矿井生产检修期间进行,以不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作业为原则。(2)测试人员在瓦斯监控三闭锁功能测试前,要先通知调度室,并申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有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闭锁测试申请表传至上一级168、网络监控中心。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电钳工,跟面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结合,如果断电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的,必须和变电所值班电钳工结合,征得对方同意并做好准备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3)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工作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有特殊原因(如工作面涌水异常)当天不能做断电功能测试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天书面请示矿总工程师批准。(4)测试员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前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值班人员通过机房监控主机随时观察现场断电测试情况。(5)在测试时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时,测试人员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传感器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169、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在测试时,要注意观察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变化和机电设备的断电情况。(6)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后,如测试结果正常(在甲烷超限情况下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能够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向监控机房值班人员汇报,询问该传感器的监测数据曲线在对应时刻是否已显示出断电测试时特有的“瞬间尖峰”。如没有显示(则甲烷传感器超限时间较短),需重新按要求再测试一次,直至显示“瞬间尖峰”。(7)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将甲烷传感器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好,如现场瓦斯浓度不超过传感器的报警值,通知施工单位电钳工(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恢复供电工作。(8)在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过程170、中,如果断电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不能正常断电,测试人员应和现场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结合,查明不能断电的原因进行处理,确保闭锁正常可靠。(9)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结束,测试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并认真填写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记录4、风电闭锁测试过程(1)风电闭锁测试前要确定测试的工作面供电系统正常、供风系统正常。(2)测试前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汇报所在工作面情况,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3)经调度室允许后才能进行测试,测试时由瓦斯员现场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有电钳工进行风机闭锁测试操作,监控维护员检测断电闭锁情况。(4)测试时,主用局扇停止运行后,备用局扇应立即运行,如171、闭锁造成工作面停风时,应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闭锁工作面动力开关,停风十分钟以上,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瓦斯。(5)测试完成后,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监控员核实闭锁测试情况。5、故障闭锁测试(1)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2)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172、闭锁功能测试工作。(3)每次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4)如果故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5)不能正常实现故障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173、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6)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6、安全措施(1)测试人员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2)测试人员在巷道内行走及穿越皮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3)在皮带上方作业时,测试人员应事先与皮带司机联系好,把皮带机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牌板。测试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并通知皮带司机。(4)测试前,测试人员要仔细检查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测试工作。(5)在工作过程中,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巷道坡度174、较大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测试人员,以保证人员的安全。(6)在测试工作地点如发现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积尘多或监控、通讯电缆不符合标准,测试人员应与跟班电工进行整改。(7)对监控系统三闭锁测试不正常的工作面,必须及时切断工作面闭锁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工作面的人员,汇报调度室及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并根据反指示及时整改,在全部整改后,在进行一次功能闭锁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核实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自救器管理制度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无故打开。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175、熟练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3、压缩氧自救器存放在井口充灯房,按核定的最大入井人数配备自救器数量,另外配备不少于10%的备用量。4、井口充灯房人员必须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5、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口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地面库房存放时间长达5处以上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也应予以报废。6、自救器仅能使用一次,发现红色搬手的封印条断裂,不能再用。7、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得随意打开外壳,以免漏气失效。8、所有176、使用中的自救器每10天进行一次完好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予以报废。9、自救器佩戴者,非紧急情况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如因人为原因(拆卸、敲打、撞击)等造成损坏和丢失自救器,由责任人原价赔偿。二、仪器仪表保管、使用、维护、发放、调校、检定管理制度1、检测仪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修改核定报告。2、“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要建立相关台帐进行管理。3、光学瓦斯检查仪每月至少调校一次。4、各类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科负责发放、调试和充电。各类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至少调校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5、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177、所发放的仪器完好准确,使用时间在八小时以上。6、便携式报警仪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携式报警仪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不得丢失、损坏,丢失仪器的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仪器损坏的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7、便携式仪器在回收后必须对仪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断,仪器损坏的要当面告知使用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罚款依据。回收后将仪器表面清洁干净,并及时充电,充电方法及充电时间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8、仪器发放室每班对所发放的仪器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通风科。9、光学瓦斯检查仪、风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等至少每半年强检一次。第十章 烧焊管理制度1、井下、地面煤仓、井178、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2、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179、关单位会审,并上报煤业公司,经煤业公司相关部门会审,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3、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安全负责人等内容。4、安检、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矿长(矿长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5、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检、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存档,同时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并存档。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6、烧焊工作按零散作业进行管理,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烧焊时必须有队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监工、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7、电焊、气180、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8、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9、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10、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11、煤仓上下口(包括井上煤仓)、卸煤坑附近等地点如果必须进行烧焊时,必须将181、煤仓放空,烧焊现场周围20米范围内用水冲洗干净积尘,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用加长杆深入煤仓1020米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进行烧焊。第十一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由矿安监科进行统一管理;爆破器材属于“一通三防”专控产品,要按规定程序采购;下井使用的爆破器材要由安监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2、井下爆破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矿安监科必须每月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及时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3、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182、不得转借。4、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5、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183、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7、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8、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班采掘 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9、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10、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184、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11、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2、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严禁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爆破,严禁裸露爆破。13、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8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14、每次爆破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班长(或采掘 队长、安监员)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爆破工作。15、爆破作业地点存在185、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之一的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1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17、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警戒,经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和清点人数,确认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爆破。18、爆破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监 员才可同行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 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186、,三牌各归原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1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规定,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爆破母线的长度不得小于撤人距离。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2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2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 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通电爆破前,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187、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2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保护或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2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24、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或者副巷放炮,两条巷都要撤人。2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26、严格执行爆破停送电制度。回采工作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爆破必188、须停巷道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正副巷爆破,正副巷及回风必须停电,副巷爆破只停副巷及回风的电。27、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28、检查和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29、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30、坚持一个爆破工只配一部发189、爆器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爆破以及多台发爆器爆破。3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爆破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爆破。32、爆破工应统一归通风部门管理、发爆器实行统一管理、发放、维修。3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第十二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负责“一通三防”调度信息工作。2、通风调度人员接班上岗后,要及时了解“一通三防”作业情况、当日当班的重点工程及上班的遗留问题。3、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接受汇报,并做到记录清楚,准确无误。4、对190、汇报的“一通三防”存在问题,要及时通知、请示、协助和指挥处理。5、对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要及时转交、通知通风科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上传下达,不得延误。6、通风调度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安全、生产等部门沟通矿井情况。7、对巷道贯通、瓦斯超限、瓦斯异常、瓦斯排放、井下烧焊、有无计划停电、停风等重点工作及事故多发性工程要及时做好汇报和记录。对于“一通三防”事故要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8、通风调度员要掌握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9、通风调度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值班记录、瓦斯调度台帐、瓦斯日报等报表和记录,并逐级审191、批,认真保管和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记录等资料,做到数据准确无误。10、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值班干部和通风科长汇报当班“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情况;向下班调度员交清本班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第十三章 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1、施工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由通风科牵头,组织调度、技术、安监、机电等业务部门与施工单位参加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设施质量经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只有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通风设施管理标准后,方可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并有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五份,验收单位各保存一192、份,临时设施保存期为半年,永久设施保存期为三年。3、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地点(或在名称中说明)、数量、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4、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通风设施管理标准:(1)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挡风墙、调节风窗)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锚喷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设施周围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设有底坎193、;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密闭内有水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并保证管路与墙体间不漏风、阀门关闭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挡风墙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永久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墙体上方。永久通风设施要按规定编号。(2)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临时调节风窗)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194、硬帮,与煤岩体接实。临时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临时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临时风门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设有底坎;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堵严。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临时风门要按规定编号。(3)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195、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风桥要按规定编号。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 “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2、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通知有关科室、区队人员参加。通风例会要做好记录备查。3、矿应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的签订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196、任落实到位。5、局部通风机的安设、通风设施施工通风部门必须进行现场交底,制定设施位置,提出工程质量要求。6、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培训、考核,开展技术比武、竞赛等,提高工作水平。7、积极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技术改造、革新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究、试验、推广和应用,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各项“一通三防”规程、措施、计划、方案、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和参与“一通三防”的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二、“一通三防”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及应用要求 1、图纸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资料及瓦斯地质图等其他需197、要存档的图纸文件等。 2、图纸上图规范化,除图纸需要资料数据外,不得出现其它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内容及无关信息。 3、瓦斯地质图:突出点、含量点、测压点、区域瓦斯突出预测参数、工作面瓦斯突出预测值、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实测等量线、绝对瓦斯涌出量预测等量线、瓦斯突出危险区、无瓦斯突出危险区、涌出量范围区域、残余瓦斯含量、煤层底板等高线、瓦斯含量等值线等相关瓦斯地质图标。 4、图纸资料应定期更新其内容,专人负责。发现有新数据要及时上图。上图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档案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查阅档案柜里的图纸,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2、档案柜内的图纸要进行198、系统排列存放,尽量避免与图纸无关的东西, 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做好档案柜内“六防”(防盗、防火、防尘、防阳光、防潮、防鼠虫蛀)工作,平时要勤检查、勤打扫、保持档案柜卫生整洁、安全。 4、对档案柜所藏图纸档案要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档案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清点制度,档案柜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2、同时做好图纸档案与电子版的安全保管工作,在硬盘备份电子版档案,以防丢失。 (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1、本单位人员需借出图纸、资料须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不予提供图纸、资料。 2、图纸、资料一般不外借给199、其他单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并限期归还。借出的图纸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3、档案柜里有图纸、资料需交给其他单位时应填交接单方可交付。 4、查阅图纸时,严禁吸烟,严禁在图纸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图纸。 (五)图纸档案的收集 1、收到公司内部人员或相关单位人员给予的图纸资料应及时登记。 2、图纸资料按项目收集。 3、应妥善保存各类图纸资料,如发现用途不明的图纸应妥善保管后交分管领导审阅确定用途。 三、“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1、“一通三防”资料包括:各类“一通三防”文件、规章、200、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包括书面和电子资料)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2、各类“一通三防”文件、规章、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旬、月、季、年)、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更新、完善、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 3、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资料,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4、“一通三防”资料由专人管理,设立专门的资料柜,分类将资料装入统一规格的档案盒中,标清资料名称,排列整齐,编号准确; 5、建立“一通三防”资料台帐,登记清各类图纸、文件等相关资201、料,并做好记录。 6、建立资料收发、借阅登记本,记录清收发和借阅时间、人员、归还时间。 7、“一通三防”技术资料要长期保存。存档的资料必须有书面和电子版及备份。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一通三防”资料借阅他人,查阅“一通三防”资料(包括书面和计算机内资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9、“一通三防”资料要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齐全。 第十五章“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一、通风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202、划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203、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204、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11、205、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206、可靠性;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207、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六、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七、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规208、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八、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保障: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九、职教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2、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换)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十、职防部门负责尘(矽)肺病的监测预防与治疗:1、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2、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3、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4、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十一、其它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209、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十六章 通风例会制度为加强安全工作,落实职能科室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1、每月召开“一通三防”通风例会会议。2、通风例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外出时,委托通风助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生产区队队长和各施工队组负责人。3、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和下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2)听取通风科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210、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3)通报各项考核,对上月“一通三防”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通风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单位,落实到人。4、每次通风例会会议,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5、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通风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6、每日由通风助理主持组织通风科管理技术人员召开晨会,宣贯矿务会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天工作,要有记录可查。7、通风系统调整、主要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火区密闭启封、反风演习等重点工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生211、产部门和相关队组召开专业会议进行落实,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七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组织保障 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子银 副组长:张志立 成 员:安监科等部门及通风科人员 二、“一通三防”隐患分级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精神,结合本矿井通风安全实际情况,按危害程度将“一通三防”隐患分为重大隐患、特别严重隐患、严重隐患和一般隐患四个等级。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封闭管理。 (一)检查 1、“一通三防”隐患查出渠道:212、 “一通三防”隐患查出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出的所有“一通三防”隐患。如上级检查、集团公司检查、通风部门组织的检查、基层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小班安监工汇报、员工举报等。 2、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参与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办公。(二)收集、筛选 通风科每天对本公司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 (三)整改通知 1、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通风科根据情况,需要基层队组整改的要以“停产整顿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基层队组,要求其立即停产(停工),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213、,2、通风科协调有关部室限期解决,由安监科督办,总工程师督促落实;其它事故隐患以“一通三防检查三定表”形式通知责任单位。 (四)整改 责任单位接到“一通三防”隐患整改通知并确认后,立即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 (五)复查验收 (1)查出的重大、较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改结束后,重大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较大“一通三防”隐患由通风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其它“一通三防”隐患由通风队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 四、“一通三防”隐患分级标准 (一)重大“一通三防”隐患 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214、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故障或负压突然升高(降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通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215、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1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14、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二)特别严重216、“一通三防”隐患 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3、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4、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5、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 6、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 7、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 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9、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 10、工作面放明炮、糊炮; 11、密闭墙前瓦斯积聚; 12、综采、综掘工作面干割煤; 13、炮掘工作面未湿式打眼; (三)严重“一通三防”隐患 1、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风; 2、未按规程规定期测尘; 3、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4、放炮未使用放炮器;217、 5、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 6、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警标;7、未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显示、打印、存储不正常; 8、瓦斯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 9、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 10、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1、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 12、放炮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 13、大巷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14、采面未按规定煤层注水; 15、矿井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一处); 16、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 17、密闭墙未实现四断。 (四)一般“一通三防”隐患 1、局部通风机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0.3m);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漏风; 218、3、风筒接头漏风(一处); 4、雷管、炸药箱不合格; 5、放炮母线材质、长度、悬挂不符合规定、有破口(一处); 6、雷管、炸药存放领退不符合规程规定; 7、未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 8、未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 9、封泥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 10、处理溜煤眼堵塞方法,使用炸药不符合规程规定; 11、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程规定; 12、通风设施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 13、通风设施前支架不完整,有片帮、冒顶等; 14、炮掘工作面无放炮喷雾; 15、主要通风机未进行每月检查一次; 16、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安设便头(一处); 17、采区回风巷、主要进风巷无净化水幕(一处); 219、18、末按规程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 19、风筒拐死弯、花接、无过渡节; 20、风筒反接、未反压边(一处); 21、消防器材位置不当或失效; 22、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 23、密闭严重漏风的; 24、风门不能自动关闭; 25、矿井采区进回风巷联络风门无反向风门; 26、每组风门少于两道,间距不符规定; 27、采煤机、掘进机无内外喷雾或一项不起作用(一处); 28、转载点缺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 29、积尘厚度连续长度超5m,厚度超2mm; 30、传感器未定期调校(一处); 31、反风设施未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 32、防爆门未进行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33、隔爆220、设施未定期检查; 34、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板或牌板填写不清楚; 35、风筒有直径5cm 及其以上破口(末端 20m 除外)(一处); 36、未按规程149 条规定配带便携式瓦检仪(一人次); 37、传感器无管理牌板或排版填写不清楚(一处)。 38、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 39、穿化纤衣服入井; 40、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 41、入井未带自救器。 第十八章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通风科负责矿井的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矿标准化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组织检查和制定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标准化中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爆破管理、瓦斯管理、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分别由通风221、科下属的防尘队、通风队、瓦检队、监控队具体负责。 二、组织活动方式 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每月组织检查三次,每旬一次,每月得分为三次平均分。考核依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报安监科,按规定进行处罚、奖励。 三、检查内容 1、各生产队组所涉及的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 2、矿井瓦斯检查与爆破作业现场标准化。 3、安全监控标准化工作。 4、矿井通风设施完好情况以及设施施工、完成情况。 5、“一通三防”设施、材料及相关工程施工情况。 6、煤层注水工程施工情况。 7、各类报表、资料、图纸、牌板的存档、规范管理。 8、地面皮带运输走廊及筒仓瓦斯管理222、与防尘管理。 四、活动要求 1、每月按时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全面,对所查问题及时下三定,并根据队组工作实际,督促其进行整改。 2、所有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不得弄虚作假。每次检查问题不少于四条,凡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 3、对于本单位的各类三定问题应对号入座,责任单位要及时处理,否则处于50 200元罚款, 对所下三定内部推诿扯皮,得不到落实的,要及时通知分管部长处理,出现责任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对井下所有队组实行包队管理,包队人员要对所包队组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队组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5、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按期整改,保证质量,同时223、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6、通风科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分工对通风标准化进行包片管理,包片人员负责指导、落实、监督、考核本业务范围内队组标准化达标。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 定期将通风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教育培训计划中,利用班前会、安全会、业务技术学习时间认真进行学习。 六、通风标准化考核 1、通风标准化检查问题由标准化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处罚。 2、对日常“三定”不按期整改的,重新下“三定”,并按照 “一通三防”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3、检查中凡发现损坏风筒、牌板、风门、防尘水幕、隔爆设施的,检查人员必须下三定进行限期整改的同时,严格进行考核。 4、鼓励队组自主创新,凡出现一次224、通风标准化亮点工程,由通风标准化专业组考评,在当月标准化得分中加1-3分,得到矿标准化办公室认可,并在全矿推广的奖励5分,获得集团公司认可的奖励10分。 七、其他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通风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并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本矿的检查、考核标准。 2、对于实际出现而没有考核标准的项目按山煤集团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评分处理,并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九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225、“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4、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煤业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5、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26、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煤业公司审批。(2)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年度反风演习方案;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6、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227、审查合格-报总工程师批准。(2)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巷道贯通措施;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等安全技术措施;7、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2)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有关安全生228、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8、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科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机电科审批-通风科审批-调度室审批-安监科审批-机电矿长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煤业公司通风部批准-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9、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以上矿领导。10、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牵涉“一229、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1、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12、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生产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技术科。13、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1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230、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1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1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1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231、准后执行。2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2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2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工人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人、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23、安监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执行负有监督责任。24、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25、规程、措施编制、232、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26、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章 “一通三防”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1、为加强公司“一通三防”预算管理,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计划,有预算,有考核,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考核,有效的控制成本,降低费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定。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必须列入预算。3、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编制的月度预算,是公司“一通三防”预算管理的指令性标准,全面预算目标按照“横到233、边、纵到底”原则进行逐级分解,层层落实。预算分解不得留有缺口,预算项目之间不允许调剂。4、年度预算等同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形式分解落实。预算执行单位必须制定和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到责任队组单位、责任岗位。5、严格预算管理,不得随意突破,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支出,预算的调整需按照例外事项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同意,必要时按预算追加程序审批。6、每月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适时的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月度乃至全年预算完成。7、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234、他用。8、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9、矿应建立从生产产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费用、一通三防”计划投资、一通三防”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帐目,“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瓦斯抽采、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10、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中或专门会议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11、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术培训,矿必须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12、针对矿井“一通三防”235、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第二十一章 安全培训1、要制定各级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3、各部门必须对各级干部、职工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4、矿领导必须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5、分管安全、技术、生产的领导干部应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 6、瓦斯检查工、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二十二章 资金保障1、必须236、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要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要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煤矿所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小于30%,要做到专款专用。2、“一通三防”安技措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属于矿井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安技措资金,使用时应由基层单位通风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和资金预算,经审查后形成年度计划,批准后执行。3、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专控产品的使用管理,避免劣质产品或仪器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避免重复投资。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制度237、一、通风管理1、巷道内不按规定堆放物料等超过巷道断面1/3或影响通风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2、因掘进使巷道冒顶堵塞风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若造成瓦斯超限按其规定执行。3、掘进巷道超过6m仍使用扩散通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4、未经允许进入盲巷或回风巷道等“禁止入内”地点的,罚款500元。5、主要通风机倒切换运行,不逐级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6、主要通风机无故停电停风,按事故分析报告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罚款不少于500元。二、局部通风1、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拆除或解除“三专两闭锁”装置的,对施工队罚款5000-10000元。2、风机自动切换238、不能正常使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风电、瓦斯电闭锁失效,罚款300元或按分析报告执行。如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加倍进行处理。3、未按规定每天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罚款200元/次。4、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追究其责任。5、运输、使用、拆装等过程中造成局部通风机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或按损坏程度赔偿。6、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或其它故障,看管人员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罚款100元。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掘进头停风时间长,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报告追究其责任。7、风筒安装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元;风筒破口漏风、没有逢环必挂,罚款50元239、/处;接头漏风,反接头,罚款100元/处;拐弯不使用弹簧风筒造成拐死弯的罚款100元/处;若锚杆(索)扎破风筒,罚款100元/处;8、停风停工的采掘工作面在恢复工作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域的瓦斯及其它安全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在0.8%和二氧化碳浓度在1.2%以下又无其它安全隐患,且局部通风机的启动符合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在其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4%时,方可恢复供风恢复工作,违者罚款3001000元。9、运料擦破风筒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追查报告追究其责任。并按风筒价值进行赔偿。10、风筒脱节或严重破损的,未按规定撤人,仍强行作业的,罚款240、1000元。11、由于日常检修不到位,导致局扇故障停风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12、未经总工程师或通风部门负责人许可虽已开停主扇、局扇,或拆除局扇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三、通风设施1、通风设施建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齐全,罚款100元处。2、在用各种通风设施的建造、拆除、调整必须经通风部门批准。不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控制方式和各种闭锁状态、使用状态、调整通风方式、风量大小、风流流向等,否则罚款1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加倍处罚。私自启封密闭,罚款10000元。3、无意损坏井下通风、防尘设施除照价2倍赔偿外,罚责任人或241、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并责令写书面检查通报全矿。设施破坏后导致瓦斯超限者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追究其责任。4、严重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10000元罚款,同时视情节的严重性予以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发现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后进行举报的,调查情况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100-500元。5、不按规定使用风门,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通风系统紊乱的,罚款2000元。6、损坏回风道、盲巷、密闭前的防护栅栏的,罚款200元。四、瓦斯管理1、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罚款100元。牌板、手册、班报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清晰或“不对照”的,罚款100元242、。2、有假检、漏检、假报等现象的(出现一次不填写牌板,视同漏检),罚款5001000元。如有瓦斯超限或积聚现象未查出,没有采取措施或制止作业的,加倍进行处理。3、瓦斯检查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罚款100元。4、瓦斯检查员脱岗、睡岗,罚款200元。5、损坏瓦斯检查牌板等通风牌板的,罚款200元。6、冒顶、片帮不及时处理,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的,罚款300元。7、瓦斯检查员要做好对瓦斯检查、局扇管理、“三对照”等牌板的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未及时前移瓦斯检查牌板,罚款50元/次;牌板卫生差未及时清理,罚款50元/次。8、瓦斯检查员出现早升井、晚下井及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罚款50元/次。9、瓦斯检243、查员要爱护自己的仪器,如若丢失,按原价赔偿。10、瓦斯超限不按规定进行排放(或采取措施的),罚款300元。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监督不到位的,罚款200500元;1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有人员不听从指挥撤出,罚款500元;12、排放瓦斯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执行,杜绝瓦斯排放过程中“一风吹”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1000元。13、因防治瓦斯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采掘面无计划停风等,引起瓦斯(报警)超限、积聚的,对责任单位、作业单位、相关责任人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追究其责任。五、监测监控1、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进行调校,更换的,对相关244、人员罚款200元。2、监测室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断电范围、断电报警值,发现一次对监测人员罚款500元。3、监测数据模拟显示应规范,分采区、分地点按顺序显示,不得随意设置,否则,罚款100元。4、放炮、出渣或其他作业私自藏匿瓦斯探头,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罚款500元,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5、监测室必须根据井下采掘工程变化及时更改监测探头显示的地点名称,否则,一处罚款50元。6、为了回避瓦斯超限而移动或处理甲烷传感器强行作业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造成严重事故的另行追究其责任。7、瓦斯超限后,施工单位或者瓦检员不得随意挪动瓦斯传感器,发现者罚款200500245、元。六、仪器、仪表1、各类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否则,每一台罚款50元;发现过期使用的,每一台罚款100元;2、各类通风仪器、仪表必须保持清洁、完好,无辜损坏或丢失的要原价赔偿,3、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次罚款100元。七、防尘管理1、安全检查期间仍有积尘或冲尘效果差的现象,加倍处理。2、未按规定安设、使用水幕、隔爆设施的,罚款200元。水幕喷头堵塞或雾化不好的,罚款100元。3、要求注水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煤层注水而回采的,罚款500元;注水孔施工、注水时间与措施不符的,罚款200元。4246、装煤(岩)不洒水、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款200元。5、防尘水幕、捕尘网和隔爆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和移动,否则罚款1000元。6、职工不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罚款50元。7、生产过程中不更换、损坏或不使用防尘设施的,相关责任人每拖延一班罚款100元。8、静压水管未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的,罚款200元/处,水管末端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的,罚款300元。八、防火管理1、井下各地点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2、私自拆除、挪用或破坏防火设施的,罚款100元。3井下、井口房内及附近20m范围内使用电、气焊、气割等作业,必须有审批的专项措施,否则罚款1000元。施焊过程中未按已审批的措施执行247、的,处罚责任人500元。4、井下和硐室内不按规定存放润滑油、棉纱、布头、纸和易燃物品等,罚款100元。5、剩油、废油未按规定处理或回收,而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罚款100元。九、综合管理及其他1、“一通三防”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种没有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2、按“一通三防”责任制要求,对未按“五定”原则处理隐患问题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条;对隐患整改情况未进行回执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3、工作面供水施救、压风自救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元/处。4、发现“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通知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处理的,停止现场作业,并且每拖一班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二十四章 其它1、生产过程248、中,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独立性,不能用管理代替技术,要从技术层面上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2、根据现场需要及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一通三防”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需要矿长或上级部门审批的要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贯彻落实审批意见。 3、要深入开展通风瓦斯治理的建设,通过实施治理工程做到“不积聚、不超限”,从而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的抗灾能力,逐步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4、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 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要完善供电系统管理,要保249、障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建立运行可靠的通风监测监控系统,使其真正起到安全保障作用。5、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簿煤层除外)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6、要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职工在矿井事故中安全避灾。7、为了体现“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在收入分配上要向通风系统倾斜,通风系统的管理、技术人员收入要与生产、安全、机电部门持平或略高,瓦检工要与安检工持平,劳资部门要按此标准制定考核分配办法并监督执行。8、本规定与上级法规和文件抵触时,按上级法规和文件执行。第二十五章 附则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XX煤业有限公司,由XX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XX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科代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