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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69页)
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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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3741 2023-12-18 69页 132.50KB
1、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矿井测风制度-3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9、综合防尘制度-25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12、“一炮三检”制度-62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14、隐患超前排2、查制度-67矿井测风制度1、每旬至少测风一次,井下所有通风井巷和硐室及局扇、风筒都要测定。2、主要井巷必须设置测风站,支架牢固无损,顶帮密实平整,前后10m巷道无拐弯,断面无变化,测风结果要填写在记录牌上。3、每次测风都要测算风量,有害气体含量、有效风量利用率、通风设施漏风率,填写测风报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有关领导。4、正确使用高、中、低风表,定期效验通风仪表,按仪表的特性曲线正确校算测风结果。5、根据测风结果,要及时调节风量分配,调整和整修通风设施等,是通风情况与矿井生产相适应。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 为保证井下足够的风量,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坚持“3、风定点、以风定人”,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当井下采区作业地点因停电或瓦斯超限,风机自动断电停风时,要先弄清是什么原因停电停风,若全矿井下停电,所有采区人员由本班带班矿长、跟班队长和班长统一组织指挥,点清入井人数,全部撤离到进风井底,井上风门有主风机司机把风门打开。若因有害气体超限停风,人员由班长组织撤离采区,到进风大巷安全硐室暂避。、2、当井下采面作业地点因风机处、风筒连接处、联络巷风门未关等原因,造成无风微风时,所有采面工作人员迅速听从班长指挥,立即撤离工作地点进入进风大巷或进风井底车场,然后,有通风司机、通风员检查风机,测定风量,按采面最多人员时计算人均风量是否低于4立方,4、查不出原因,风量不足不能恢复生产。3、若个别职工不听劝阻,除立即强制撤离外,罚款10-50元;对作业地点私自乱停风机,除批评教育外,罚款50-100元;对班组长不听带班矿长、跟班主任的安排,违章指挥蛮干的,出批评教育外,罚款50-100元。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预告通知单。 二、巷道贯通必须由矿生产科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煤尘,放炮管理,防火,防止冒顶;防治水,电器设备防护通风系统调整等;并必须5、附图标明调整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设置的位置。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机电、地测、调度等有关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字备查。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主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五、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主管掘进副矿长统一组织,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门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贯彻措施执 行情况。 六、通风部门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路、风量的准备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管理;七、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6、稳定后且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八、贯通后,通风队技术人员及时将贯通前后采取的通风措施填写在贯通记录上,并将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绘制在贯通记录上备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7、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内容1.总回进、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8、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4.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9、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10、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产、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八、11、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队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12、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十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十四、交接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13、,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签字。十五、每个矿井和独立采区,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调度每日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或独立采区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时,参照本条规定执行。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14、结果。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签字。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15、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16、防数据虚假。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17、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18、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19、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4.当20、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21、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一、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每次巡检所需时间、汇报时间、次数,瓦检员现场交接班地点。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队长、技术人员、瓦检班长共同协商编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确保巡回。检查图表全部内容瓦斯检查区域,检查路线简单、合理。 3、通风队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检员定岗和瓦检查工作管理。三、瓦检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回采工作面和开拓岩巷实行巡回检查,煤及半煤岩巷,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22、,变化异常的回采工作面配专职瓦检员定期定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四、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每月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或通风副总审阅。五、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巡回路线上的“一通三防”设施和监测装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六、瓦检员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进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漏,虚、假”现象,通风科长,通风队长,要不定期利用反调度或查岗方法检查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犯者,给以严肃处理。七、瓦斯检查地点包括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及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八、瓦检员在同一地点必须同时检查CH4、C02浓度和温度,必要时;也要检查C0浓度,并23、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九、所有采、掘、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备采面或停工不停风的开拓、掘进面,回风流内机电峒室、绞车窝,泵窝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进风风流内的机电峒室和进回风之间的机电峒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异常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十、检查沼气,CO2等有害气体时,测定位置应严格按规程执行说明的要求执行。 十一、特殊情况下预防和处理瓦斯必须编制专项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一、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范围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24、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4发生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25、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通、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二)、使用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三)、使用时间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26、(四)、发放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五)、使用管理:1、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2、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3、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4、 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27、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100元罚款。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火药库、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28、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八、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九、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工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十一、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2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十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十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十五、各工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30、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十六、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七、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十八、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31、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二十、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矿制定的瓦斯管理制度,加强瓦斯管理。二、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三、建立瓦斯和束管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每周一次井下取样分析,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四、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五、瓦斯或一氧化碳32、超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进行分析,分析超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综合防尘制度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XX(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33、存一年以上。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34、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35、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 矿井必须建立精干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矿井,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36、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2、 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装备至少2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3、 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4、 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37、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爆破器材使用、运输、贮存和爆破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特制定某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1、发爆器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并做好台帐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单位、检验合格证编号、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2、发爆器要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内。3、发爆器要编号保管,专人专用。4、领取发爆器时,必须首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电压是否充足,确保38、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工作。5、使用发爆器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严禁故意损坏,丢失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应升井交予专职检修人员,并说明具体存在的问题,由专职检修人员维修。6、发爆器不得个人私自保存,升井后应交仪器室专职人员保管。仪器保管员收到仪器后,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报主管队长。7、发爆器必须由使用人员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挂乱放或交与别人。8、发爆器必须由爆破工本人亲自领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9、发爆器的领取、回交、校验、维修,必须由专管人员做好相应的记录。10、专职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对发爆器进行检查校验,经检查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39、使用。第二章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第一节、井下爆炸材料领退程序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某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经带班队长(或带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审批后盖章。领退单送达通风队的时间为:早班为6:00前,中班为15:00前,零点班为23:00前,由于通风队安排不当影响生产,由通风队承担责任,由于领退单送达较晚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综采面、综掘头遇到断层需爆破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并填写爆炸材料领退单,由通风队安排爆破工。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退回,由施40、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8:20、17:45等格式,下同)。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41、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印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员的台帐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5、装配起42、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爆破。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指定的人员看护。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43、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第二节、其它规定1、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都需立44、即向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队汇报。并由安检科及时组织追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责任人和单位1005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而且在上锁后只能往箱内存入雷管,不能取出雷管。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统一挂在库房通道内并且从栅栏外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并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为爆破工取雷管时,每次只能从牌板上取下一把钥匙、打开属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锁,钥匙挂回原处。3、单头掘进或采煤工作面,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在领退单上签字;多头掘进时,必须至少有一个掘进头是跟班队长45、签字,其它掘进头和零星地点可由班组长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4、当班采掘工作面无爆炸材料消耗时,严禁雷管现场交接班,只有在征得安检科同意后允许炸药现场交接班(当班交下班),但必须由当班爆破工、当班领药工和两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现场交接。接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必须在当班的领退单上签字认可。交下班装有炸药的箱子由当班爆破工加锁,钥匙交下班爆破工。炸药箱由接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指定专人看管。当班爆破工和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与下班爆破工和领药工办理交接手续。禁止出现当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药,退库一部分炸药的46、情况发生。5、特殊情况下,同时征得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的同意,可以不同地点间调剂使用雷管。程序如下:若A地点当班雷管不够用,而当班临近的B地点雷管有剩余,应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电话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B地点当班爆破工携带雷管到A地点,并亲自做起爆药卷、装炮眼,由A地点爆破工连线爆破。结束后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在B地点爆破工的领退单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6、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南北翼爆破工工作地点变动,必须由通风队值班队干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库。通风队、爆炸材料库要有接通知记录(通知人47、员要报姓名),记录清楚通知内容、通知人、时间等。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7、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并由安检科过问或追查。8、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每个爆炸材料库应经常备有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井下单位领取由跟班队长签字,以旧换新,事后办理相关手续。9、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48、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通风队值班队干和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经过供应科允许,通风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10、生产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较大时,应提前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一般应在班前会前通知(通风队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 第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1、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杂物。2、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发爆49、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3、检查爆破母线,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明接头。4、领取瓦斯检查仪,并检查完好情况。5、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瓦检仪、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员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破材料消耗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爆破三人交换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签、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绝缘胶布、笔、一炮三检记录本、欧姆表、连接线。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1、领取炸药、电雷管 严格按第一章中井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的要求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电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领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50、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欧姆表、金属等物品装入药、管箱内。2、运送炸药、电雷管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2、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0米左右。3、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4、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5、严禁用皮带、溜子、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3、贮存炸药、电雷管炸药箱、雷管箱必51、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残爆(拒爆)、残炮。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峒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5、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6、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52、面风量是否充足。7、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8、检查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9、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10、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11、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装配起爆药卷规定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药、管箱处进行。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4、严禁坐在药、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装配起爆药53、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54、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3、准备工具、材料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2、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4、施55、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56、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6、施工单位班组长设置警戒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57、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2、最短警戒距离:回采工作面: 上撤 50m ; 下撤 50m。掘进工作面:煤巷: 直巷100m ; 拐弯巷道80m。岩巷: 直巷120m ; 拐弯巷道100m。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1、装药规定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2、施工单位可派14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58、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6、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9、一个炮59、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2、封泥规定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60、须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7、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61、,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规定1、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2、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可采用串并联等方法。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8、爆破工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最后62、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9、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爆破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单位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10、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换牌顺序:爆破工将爆破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设警戒,班组长将爆破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及爆破工共同检查瓦斯无异常时,安全员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安全员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选定。11、吹一长声口63、哨,撤出班组长、瓦检工及其他装药人员。 12、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13、只准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进行母线与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1、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联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3、爆破工用欧姆表对爆破网络做全电阻检查。4、询问班组长各处警戒是否设好、清点人数情况、联络员是否返回,并要求联络员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5、询问班组长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6、吹两长声口哨。7、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8、将发爆器钥匙插入64、毫秒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再吹三长声口哨。9、至少再等5秒钟且待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回头望一下工作面,无异常情况方可通电起爆。10、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11、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12、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 第七节、验炮规定1、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炮响15分钟之后,确信爆破无误,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三人必须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 2、将爆破母线前端扭结短路。3、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65、如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再检查工作面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5、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要求换回各自的交换牌。6、撤除警戒工作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联络员撤除警戒。7、若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引药”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8、特殊情况下,当班装药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1、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由爆66、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不起爆原因。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起爆。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联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4、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爆破员都到场时进行。5、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6、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7、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水管冲这些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67、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8、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9、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10、如拒爆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时将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离,露出底板,以便及时验炮。验炮时只准用炮棍轻轻敲打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严禁用风镐挖或用手镐挖找。12、当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没有出完时,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重点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残爆。在出矸、68、出煤过程中,要仔细检查煤、矸中是否有发生拒爆的炸药、雷管,尤其是要对迎头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帮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块煤、矸石进行检查,确保拒爆、残爆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得到处理。在立井类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业面存有积水时,应先处理完积水,再进行验炮作业。13、工作面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时,必须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认真进行验炮,发现拒爆,及时处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进行下一次装药爆破,严禁两次爆破放在一起检查拒爆、残爆。14、工作面爆破后,对于欠挖部分必须先进行验炮,确认无拒爆(残爆)时,方可对欠挖部分重新单独打眼、装药、爆破;严禁与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时连线爆破。15、对于影响铺设刮板输送机的巷道69、底板突出部分,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措施,方可打眼、装药、爆破,在打眼前必须进行验炮。16、对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窝前,必须编制爆破补充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爆破施工。 第九节、其它规定1、对发爆器的领用要求 1、发爆器在处理残爆(拒爆)时应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钥匙;特殊情况下可挂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随身携带钥匙。2、爆破工不携带药、管期间,为便于携带应将发爆器放入雷管箱内;携带药、管期间,严禁放在药管箱内或其上。3、领退药管、装配引药、装药、连线等重要环节,发爆器必须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挂在支架上。不准接近炸药、电雷管。4、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5、严禁在井下用发70、爆器打火的方法实验爆破母线或爆破网路是否导通。6、发爆器出现故障,必须送交专职维修工修理,无论井上、井下,严禁私自拆卸或拍打。2、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间的瓦斯。4、爆破前必须指派专人按措施规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设置警戒,并设专职联络员。5、爆破时,必须打开溜煤嘴。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矿车时,严禁站在矿车内观察溜煤眼内堵塞情况。3、爆破材料库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71、爆破作业。4、炸药、雷管箱必须使用非金属材料制作,而且耐压、抗冲击、防震、防静电。 第四章 爆炸材料运输、贮存管理制度第一节、爆炸材料运输规定1、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保卫科负责监护至副井口,并与运输队办理交接手续;运输队负责安排诚实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井筒及轨道大巷、东轨上山监护运送,在爆炸材料库栅栏门口与供应科库管员办理交接手续。2、在井下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使用爆炸材料专用车。专用车发生故障时,机修厂应及时修理,保证专用车满足运送爆炸材料的需要。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3、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且必须由负责押运的单位通知绞车72、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5、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3m。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7、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73、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8、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第二节、爆炸材料库管理制度1、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2、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74、4、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3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5、除工作需要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爆炸材料库。6、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7、库房通风、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风量由通风队负责调整,通信由调度室负责维修,照明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8、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辖区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75、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单个库房库存炸药不得超过3吨;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10、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第三节、 爆炸材料出入库及发放领退制度1、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帐和领用台帐。各种帐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3、发放工作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放套间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发放。4、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76、人、按号发放。5、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或上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6、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第四节、雷管全电阻测试规定1、库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测试前,必须先打号后测阻。2、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电阻值超出46范围)电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对电阻值较接近的雷管要分开存放(如电阻值为45、5.016的雷管分开存放),分别集中使用。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3、爆破工将拒爆带脚线的电雷77、管交回爆炸材料库时,库管员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进行全电组测试,并建立台帐登记。第五节、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反馈及处理规定1、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帐,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应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2、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78、;达到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炮三检”制度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员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二、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标志。三、放炮前,安全员组织人员对机器设备和电缆等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切断工作面和回风流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四、装药连线完毕,瓦检员再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再作一次全面性检查,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稳定,确认无隐患后同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79、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五、放炮前,班组长、安全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执行“四人签字”制度,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秒方可放炮。六、放炮后,放炮员和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放炮点无任何隐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安全员和放炮员;“安全员”由采掘队指定专人兼任。二、当班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必须持“瓦斯检查”牌,安全员必须持“允许放80、炮”牌。拿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对牌子内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三人连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换牌流程示意图:一、“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安全员和放炮员;“安全员”由采掘队指定专人兼任。二、当班放炮员必须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必须持“瓦斯检查”牌,安全员必须持“允许放炮”牌。拿牌人员必须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对牌子内容,防止拿错,牌子不得交给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转交。“三人连锁”放炮实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三、“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换牌流程示意图: 四、“三人连锁放炮”具体作业程序:(一)放炮81、员在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后,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二)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斯检查牌”交给班组安全员。(三)班组安全员接到“瓦斯检查牌”后,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82、度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没有明显煤尘飞扬,符合放炮规定后,安全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允许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四)放炮员接到“允许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连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和距离,到指定地点发出放炮警号后进行放炮。(五)放炮后,待炮烟吹净(CO浓度降到24ppm以下),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安全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工作面工作。(六)放炮工作结束,三牌各归原主。 隐患超前排查制度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83、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超前排查制度。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超前排查的解决落实情况。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84、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二、隐患的排查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责任人进行处理。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四、处罚规定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2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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