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管理制度汇编3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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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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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会 审 表参加部门签名日期参加部门签名日期安全副矿长通防副总生产副矿长地测科机电副矿长安通科调度室通防矿长会审意见:技术负责人意见:矿长意见:签名: 日期:目 录第一篇 安全管理- 9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0 -煤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1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2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13 -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及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15 -班前班后会议交接班制度- 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 18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19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22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23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4 -安全承诺制度- 25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27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8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30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2 -安全奖惩制度- 37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39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40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1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3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4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4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47 3、-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8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3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54 -安全举报制度- 5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56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5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9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60 -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61 -班前会议制度- 62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63 -主要安全防范制度- 64 -安全学习制度- 65 -安全调度会议制度- 66 -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67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69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70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4、制度- 72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3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9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11 -第二篇 一通三防- 112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13 -第一章 通风设施- 113 -第二章 综合防尘设施- 116 -第三章 安全监测设施- 117 -第四章 瓦斯抽放设施- 118 -第五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23 -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28 -第七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29 -第八章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131 -第九章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32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34 -井下风量分配测算制度- 135 -密闭管理制度- 5、136 -瓦斯检查、管理、日报审查制度- 137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139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40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41 -防尘管理制度- 142 -粉尘检测制度- 144 -风电、瓦斯超限断电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145 -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146 -通防打钻工管理制度- 148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50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52 -一、 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152 -二、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 153 -三、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54 -四、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检查制度- 156 -五、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6、57 -六、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158 -七、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158 -八、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6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162 -瓦斯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68 -瓦检员查岗管理制度- 170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171 -自救器管理制度- 172 -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73 -第三篇 机电运输- 174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75 -电气试验制度- 176 -矿灯管理制度- 178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80 -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81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82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83 -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7、184 -防爆管理制度- 187 -压风机运行保养制度- 188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90 -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 192 -移动变电站交接班制度- 194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9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96 -要害场所管理制- 197 -设备检修制度- 198 -停送电管理制度- 199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 203 -设备的选型、购置、开箱验收制度- 204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制度- 205 -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206 -设备的入库、领用、交还、转交- 208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209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0 8、-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211 -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213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213 -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214 -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215 -设备的使用制度- 216 -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217 -负荷增减审批制- 218 -电缆管理制度- 219 -电缆验收制度- 220 -电缆的检查、检修制度- 221 -备用电缆库管理规定- 222 -电缆线检修标准- 223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24 -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 225 -小型电器的检查检修制度- 226 -小型电器备件库管理有关规定- 227 -小型电器检修标准- 228 -9、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229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30 -油脂管理制度- 231 -机运科政治、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232 -设备外修管理暂行规定- 233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34 -电器搭接电源管理规定- 241 -皮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42 -井下电工操作规范- 243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 251 -矿井主扇停送风管理规定- 254 -机电队设备及配件审批流程图- 257 -机电队设备及配件回收流程图- 258 -事故处理规定- 258 -机运科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260 -机运科材料使用管理及考核办法- 261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262 -综掘机使用管10、理制度- 263 -综掘队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265 -综掘机班检制度- 266 -综掘机日检制度- 267 -第四篇 火工品管理- 268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269 -火工品管理制度- 271 -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272 -火工品销毁管理制度- 274 -炸药库工作制度- 275 -五不入库制度- 276 -五不发放制度- 276 -炸药库看守员职责- 277 -炸药库看守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8 -炸药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79 -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79 -炸药库发放员岗位管理制度- 281 -炸药库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2 -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现场11、处置方案- 283 -第一节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83 -第二节 机构及职责- 283 -第三节 预防预警及应急响应- 285 -第四节 现场处置方案- 286 -第五篇 地测防治水- 288 -防治水、探放水管理制度- 289 -“雨季三防”制度29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92生产安全联席制度29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94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96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298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试行)302第一章 总 则302第二章 一般规定302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303第四章 井下防探水304第五章 附 则30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07水害预测预报制12、度- 310 -第六篇 调度指挥- 312 -调度领导值班制度- 313 -调度员值班制度- 314 -矿领导下井跟班工作制度- 316 -跟班领导三汇报制度- 317 -生产能力预测制度- 318 -调度会议制度- 319 -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议制度- 319 -其它会议制度- 320 -第七篇 应急救援- 321 -工作例会制度- 322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32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24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326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328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329 -应急培训制度- 330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333 -应急演练13、和评估制度- 335 -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337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 339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341 -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42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344 -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346 -第八篇 调度- 348 -矿值班制度- 349 -调度交接班制度- 350 -调度汇报制度- 35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53 -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 354 -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355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357 -第九篇 其它- 358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359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362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65 14、-粉尘检测制度- 36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368劳动保护制度- 369 -放炮管理制度- 370 -顶板管理制度- 372 -辅助救护队管理制度- 374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378 -井巷维修制度- 379 -井巷维修及废、盲巷管理制度- 380 -岗位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381 -第一篇 安全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446号令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避免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领导必须是持有经有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和有效资格证件的副矿级(含15、副矿级)以上的领导。2.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矿长下井15天带班5天,生产矿长下井带班26天、安全矿长下井带班26天、机电矿长下井15天带班5天,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低于12天带班5天,副矿长下井带班26天。3.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带班。4.带班领导下井必须到各个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安排落实现场整改负责人进行处理,必须安排督促到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5.及时掌握了解全矿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动态、作业点的人数、瓦检员、安全员的上岗情况。检查其工作质量。6.下井带班必须作好带班工作记录,记录必须填写,如实反映带班的工16、作情况。带班记录应注明下井人数,上、下井时间,检查地点的线路,检查出隐患内容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7.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及记录。8.填写好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卡及轮流带班记录。煤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17、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7、本制度从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18、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由矿调度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19、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20、。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21、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及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管部门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定,22、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13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井下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23、,每少一项处罚50元。五、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七、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带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八、矿委会根24、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九、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对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对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十、举报方式:我矿在井口显眼位置设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监督举报箱,箱上公布有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十二、对举报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5、记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被举报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查处。十三、本制度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班前班后会议及交接班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为了确保安全,树立安全文化,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1、上班前按规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培训。2、培训内容应符合当班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加强警示提示,应对职工弄通思想上的安全,促进文明安全生产。3、班组长在对职工培训时要认真搞好记录,记录要详细,不得乱记和不记。4、培训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的实际制度及作业规程为准。5、培训讲解矿井的掘进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避灾线路图。6、下班后要对26、该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交接班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班、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班、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班。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矿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27、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预防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成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以主管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带班矿长、安通科、安全员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的安全隐患违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2. 每周一由矿安通科牵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查。3. 跟班矿长、安全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4. 煤矿安通科和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检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分析、落实和编28、制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完后组织复查,对隐患整改责任人不按时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情况处予50500元的罚款。5. 对上级部门检查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在有限的时间组织认真整改。煤矿安全科长每周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书面经矿长签字后呈报乡煤管站和安监站。6. 安全科要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台帐。7建立隐患销号台账。8建立隐患处罚台账。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组织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2、安全科,是矿和“矿委会”的29、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4、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30、见等写清。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31、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3、每周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32、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33、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34、理,从而引起重视。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2、班组学习培35、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安全科长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4、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2)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4)出现“三违”行为36、被停工学习的员工;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1、安全科要建立事故记录台帐,事故记录要记清事故原因、事故地点、现场人员、事故性质、抢救情况、医治经过及相关证明材料。2、发生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3、安全矿长、安全科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弄清事故原因经过,追究出责任人,责任单位制定出防范措施,要使37、全矿干部职工接受教训。4、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不得延误时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对事故调查分析要仔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不极、瞒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管理为了及时准确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状况,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各队,班组都必须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工伤和非伤亡事故及时逐级上报,为实事求是地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特制定本规定:1、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并直接向现场值班干部,调度室、矿长报告。3、矿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38、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要坚持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4、矿每月对各类事故负责统计备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煤炭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凡是发生事故都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拖延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提供资料情况,不配合调查,有上述行为的处罚从重从严处理。(二)事故处理管理1、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全矿井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当班能落实的,当班现场落实处理,当班不能落实的,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2、在威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39、立即把所有的作业人员撤出,撤在安全地点待命。3、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矿领导召开安全会议讨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且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时间。4、对发生事故,由安全矿长,召集矿领导、科室、当班负责及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查明事故原因。5、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调查清楚,不得走过场、形式、讲人情、讲关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6、事故责任者必须受到处理,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7、事故调查处理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安全承诺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结合我矿实际制定该制度。第二条: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40、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矿方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第四条: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通则内容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不得无证作业。4、按规定着装41、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四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42、科存档。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1、矿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1、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附则1、安全科参照本制度,制定外来施工队伍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43、。2、各科室、队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3、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每个班组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2、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3、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5、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44、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我矿安全健康发展。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3、绩考原则(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4、适用范围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1)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2)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3)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45、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5、绩考内容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6、绩考方法(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7、绩考等级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46、:(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8、绩考奖罚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9、绩考资料绩考资料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10、安全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一、如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三、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对监控设备的各种显示都47、能迅速做出判断,全面掌握详细监控资料。四、遇紧急情况,正确、及时向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五、随时与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监控主机的正常运行。六、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七、非监控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主机及附属设施。八、不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事情。九、正确处理电脑操作程序,不得强行起动和非法关机,爱惜电脑。十、及时清理卫生,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监控工作。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原则,确保48、煤矿安全生产,切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的目标,特制定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地 点:矿会议室主 持 人:矿长参加人员: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工程师、跟班矿长、工会主席、安全员、通风负责人、机电矿长、机电队长、后勤队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会议内容:1.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乡煤管站的安全会议精神。 2.总结分析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3.检查安全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4.检查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5.检查落实各类软件。6.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7.按照安全奖罚办法落实本周“三违”的奖罚。8.检查落实矿领导的跟带班结果。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矿的49、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一、安全目标:1.全年消灭死亡事故。 2.重伤率控制在1人以下。 3.井下电器失爆率为零。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5.各种安全设备齐全完好。 6.故障和制度的执行率达100。 7.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 8.矿井绞车及钢丝绳完好率达100。 9.“三专两闭锁”完好率达100。 10.井下瓦斯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及地方行管部门规定以下,坚持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11.零汇报率达100。 12.全员培训合格率达100,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二、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1.从2010年1月1日起,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实施50、不同档次的风险抵押金自愿交纳规定,到年底实现安全生产,一次性退还抵押金,并按抵押金基数给予适当奖励。2.设立安全基金,按每米提取50元的标准提取进入安全基金,以及员工违章罚款的60进入安全基金。用于年底兑现风险抵押金和减小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奖励在抢救事故中贡献的员工。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及奖励条件:1.全矿全年消灭死亡事故。2.无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的事故。3.全年无重伤。4.全年个人出勤达220天以上者。5.员工安全学习全年无故不参加少于2次者。四、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 1.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法人、矿长与矿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人员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状。 2.制定各职能部门及职能人51、员的业务分管范围、工作职责。 3.全矿全员实现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制度及违章罚款制度。 4.每季度矿长应对目标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各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五、通风安全目标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通风安全管理的目标:对矿井通风管理的基本要求:1、有矿井风量分配方案,测风制度。2、通风系统先进合理、安全可行性高和经济效益好,主要体现在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保质保量地向用风地点稳定可靠地供风;主要通风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运行效益高、运转费用少;具有较高防灾能力;不因通风系统52、不合理或不完善导致灾害的发生,在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可以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加以控制,使灾变范围缩小。(二)通风设施及管理1、通风机主要安装在地面,通风井口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符合规程有关规定。2、主要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运转排风量大于或等于矿井所需风量。3、必须安装2台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装置,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起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修一次。主要通风装置外部漏风率满足有关规定(元提升设备时小于5%,有提升设备时小15%)。4、在检修主要通风机时若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风机司机必须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53、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井下受主扇停风影响的区域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所有作业人员撤至进风巷内,并向调度室报告。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口要装设有防爆门,防爆门要符合有关规定。7、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出现吸循环风,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8、井下设置的风门、风桥、测风站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完善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三)组织管理在法人、矿长全面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安监人员现场监督管理下分工协作54、运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配齐合格的通风管理人员和瓦斯监控人员。建立起一只技术力量强,会通风管理、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高素质通风管理队伍,从而实现矿井通风安全目标的管理。六、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运输工作是矿井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运输系统是矿井生产的动脉,为做好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运输安全目标管理是:杜绝重大运输责任事故,达到运输畅通,实现运输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二)为达到上述管理目标,应进行如下管理:1、必须严格井下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严禁电气失爆运行。2、检修运输设备时,严禁违章带电作业;电气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煤55、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风电闭锁、欠压、知路、过流等保护装置运行;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后,未经检查瓦斯严禁送电。3、严格井下刮板输送机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4、提升系统任何一部分设施进行检修或改动,或运行24小时以后同,均须检修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再进行空栽试车后,方可进行提升。5、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坚持日检并认真记录,负责人要定期审查并在记录上签字。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及不合格的联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超载提升。6、斜井提升、机车行驶在平硐的危险区段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56、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点清所需通过的人数后,方可发现开车信号。7、串车提升的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设有灵活、可靠、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装常闭的、与绞车联锁的挡车栏,斜巷内安装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8、行人必须走人行到,严禁扒、蹬、跳车。进入车辆运行区作业(或推车)时,必须经该区信号工同意后才可作业。9、严重危及运输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运行,确保运输安全。(三)为实现运输目标管理,必须实行领导班子碰头议事制、干部值班制、下井干部盯岗制,管理人员升井汇报制。七、机电安全目标管理1、所属各提升、运输、排水、通57、风、供电等大型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关达到100%的完好。2、大型设备,井下其余附属设备,按设备管理要求日检、周检、年检、力争达到100%完好。3、安全保护设备,设施要定期检修试验,并设立检修试验档案,用专用表格填写存档,并将每次试验报告交上级主管部门会审存档。4、所属大、小设备检修质量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标准、按周、季联查以保证完好率。5、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对新型设备的维护、使用、检测、保持保证达到试验标准。6、改进新、旧设备和改造设备的运行缺陷,包括各类保护装置。7、检修工程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标准执行。各类技术图纸要求必须齐全,每天要有检修记录,完工后要有调试试验报告。858、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包机制挂牌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护,坚决执行谁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设备的检修和大修工作。9、严格执行检修、安装规程措施。机电主管矿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前制定施工安装方案及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更换安装等施工。八、采、掘目标管理1、建立健全全矿上下一条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指挥班(组)作业计划和落实,协调(班)组上下班次和工作程序之间的关系。2、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组织职工严格按章作业,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现场文明,安全、整洁、实现安全生产。3、主持班(组)生产会议,班(组)骨干会,班前班后会,质量和事故分析会。4、强化59、质量验收员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随时验收合格,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实现班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做好质量考核工作。5、积极组织班(组)竞赛活动。结合安全、文明生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6、组织班(组)成员积极参加安全技术文化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工艺,先进技术。7、实行现场交接班,工作面有隐患时要交待清楚。8、跟班作业制度,班(组)长是生产一线的管理者,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必须跟班作业,模范带头,保证安全。9、班前会制度。布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传达上级指示。10、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安全检查表要求和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检查验收,发现问及时处理。11、安60、全生产制度,分析事故过程,从中吸取教训。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员,兑现奖惩规定。13、汇报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和发生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5.各61、级主管领导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矿将视情节予以奖励。8质量标准化实行10%工资挂钩奖励。9交纳风险抵押金实行交一奖一的制度。10开展年度安全评先活动,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二、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62、 4.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达不到二级的处10%工资罚款。5.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罚款。6.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7.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8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罚责任人300元。9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不坚持的罚责任人200元/次。10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罚责任人200元/次。11不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台账罚责任人200元/次。12不坚持每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罚责任人200元/次。13不建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罚责任人200元/次。63、14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罚责任人200元/次。15不建立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罚责任人200元/次。16不建立不坚持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罚保卫人员30元/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采区设计、井巷延伸、工作面设计、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图纸、资料必须经矿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乡煤管站、县煤炭局)审批。2.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等负责人一同会审。贯彻到作业人员签字,由生产部门组织实施。3. 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4. 机电部门的措施必须报矿长审批。5. 其他(消防措施、雨季三防措施等)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安全64、教育与培训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第34、35条的要求,结合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凡本矿员工入矿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具有三级以上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 新工人上岗前,本矿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72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 煤矿其他工人,必须经本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4. 培训内容主要为我矿“采、掘、机、运、通、排”知识和“五大灾害”防治知识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入井守则、入井须知、入井检身等知识和工作中应注意的各种问题、事项。 5、通过岗前培训,新工人应具备煤矿工作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技能、65、达到煤矿工人所应具备的条件。6、岗前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7. 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才能上岗作业。8、采煤工、掘进工、每一季度矿长要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每次不得小于3天。9、电工、电瓶车工、溜子工每一季度由矿长机电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每次不得小于3天。10、绞车工、瓦检员、通风员,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由本矿组织的技术培训教育,每年要进行一次县级以上的技术培训教育。11、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进行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不给打考勤,不报销培训费。12. 煤矿在各班上班前,必须开好班前会,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13. 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年必66、须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培训。14. 每年由安全科、工会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抢答赛。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要成立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3要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2)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每年要对设备进行安全校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67、后,做好迎检工作。5对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6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8设备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9要制定好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0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11应当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12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3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68、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14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5对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严肃处理。16日检内容包括所有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17检查所有高压开关及低压开关的合闸情况,低压开关是否发热、高压开关运行是否正常,操作机构是否完好,压线是否松动等。18检查各开关整定值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并定期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整定、调整。19检查所有设备的接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开焊断裂等现象,并定期摇测接地电阻。20检修前应向全体69、参加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法,编写安全技术措施。21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检修质量,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工区。22检查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检查检修记录。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对爆炸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70、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71、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13、安全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我矿安全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在每班工人上班前30分钟到井口,作好下井前验证和检身工作。2. 凡是下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火、电筒、不防爆电器、电子手表、易燃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非矿用水鞋入井72、。严禁非本矿人员入井。3. 检身工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入井人数、时间、出井人数。本班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查明原因。4. 灯房清点入井人数并填写在牌板上,与检身工每班核对清楚,不得有误。5. 凡是下井人员必须检身,对检身不严、漏检导致发生事故,追究检身工的责任。6. 加强出井清点人数,严防井下物资被盗,一经证实,严加追究。7. 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生火。8. 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副队长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一律由矿调度员刷卡考勤。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改善矿井基本安全生产条件。2. 煤矿法定代表人应每季度开一次73、股东会,落实矿井安全项目投入资金,主管会计按照行管部门要求提取安全经费并建立专门账户,确保投入资金及时到位。3. 安全投入基金必须充分满足矿井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安全设备、仪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以及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能随用随取。4. 矿井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投入资金计划。5. 安全投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0元/吨。第四74、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75、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十三项项目责任人负责收集管理质量标准化材料。二、矿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分别进行评估评分。三、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整理各专业的原始检查、验收资料,进行考核评分后交质标档案室。四、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检查验收表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方可存档。五、各专业负责人每月10日前必须把上月各专业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汇总上报矿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存档依据。六、安76、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三六一”挂钩办法管理。七、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八、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九、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值班矿长、安全员、验收人员要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将检查原始验收表每10天考核一次并装订成册交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认定后存档。十、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予以处罚并现成改正后,方可验收。十一、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十二、十三个质量标准化项目责任人将收集、整理的质量标77、准化资料月底经考核评分后,交质量标准化档案室保存。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矿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 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 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78、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 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 行视情况予以 100200 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 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 50 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 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 40 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79、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 50200 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 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 100500 元的罚款。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领导、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80、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81、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五)凡在本矿范围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上级行管部门报告。(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跟班领导、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82、,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83、,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支援。四、事故分析与调查(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84、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 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跟班干部、跟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三)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四)上述事故中,性质严重的事故, 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亲自组织,矿及分管领导,调度值班人员, 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五)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85、经济损失。(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五、事故统计(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内报总公司备案。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内报总公司和上级行管部门。(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矿要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料。对公司和上级86、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六、安全责任追究(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公司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对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其他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8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三)发生工伤后隐瞒事故,对单位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诫免、免职的组织处理。(四)发生事故,区队当日值班干部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有关人员,87、并迅速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100元。七、组织领导矿成立事故分析处理和工伤抢救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各队、班、安全员、跟班领导和当班特殊工种等,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随时向矿安全科汇报或反映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 2. 安全科领导得到“不安全隐患”的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落实处理。3. 每周六组织一次安全复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一整改,进行验收。4. 对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落实的整改责任人处予88、不等罚款。5. 安全科对矿内发生的轻伤及以下事故,分析处理和制定防范措施。6. 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必须报煤管站或县煤炭局备案。7.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安全科核实,报矿批准给予一定奖励。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思想,体现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办法的有效性,全面推动安全工作的落实,实现矿的安全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贯彻落实国家安89、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2、实行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押金制度,安全科制定风险抵押管理办法。3、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4、实行各级干部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档案。5、矿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和任务“三六一”挂钩制度。二、考核办法按照分级考核、标准量化、岗责相联、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三、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1、矿负责领导班子队级和挂钩人员、全部管理人员考核奖惩。2、矿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科、队、班组)及其个人的考核奖惩。3、班组负责对所属从业岗位人员的考核奖惩。4、安全科负责对同级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安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四、考90、核要求1、矿考核办必须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台账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一级对一级负责,奖惩兑现严格,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公平合理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2、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处分,由矿安全科、考核办,矿办负责执行,处理结果要通知当事人,并及时公布,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矿长处理。安全举报制度一、为了加强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91、矿从业人员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矿安全科、调度室及矿长举报。三、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矿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3002000元的奖励。四、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违章作业的;2、举报违章指挥的;3、举报矿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4、举报隐瞒安全事故的5、举报矿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的;6、举报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的;7、举报其它事项,经矿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五、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92、“三违”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并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当天报矿安全科核查、核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认真落实,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安全生产。六、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向矿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到矿领奖。 八、矿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关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对于因举报人按程序举报事实属实,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93、击报复的,由矿报公安保卫部门严肃追究处理。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 安全操作规程是根据煤矿企业各个工种岗位人员在不同岗位上安全操作编制的规程。故此煤矿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操作。2. 本矿新入井的各岗位人员,首先必须明确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必须进行学习、培训,使之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操作。3. 新工人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备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 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如绞车工、压风机司机、电工、瓦检员、安全员、推车工、打柱工、喷浆工、挂网工、掘进工、耙渣机司机、挂钩工等,可以将操作规程制牌挂在工作地点。5.生产或工作中严禁违反本岗位操94、作规程,否则按其操作规程予以追究岗位责任和罚款。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火药库管理人员负责火药收发和日常控管理工作,建立领收台账,由协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2、井下外因火源管理负责人:井口检身工把关、下井人员禁带点火物下井。井口20m内严禁烟火,井下电器由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负责,必须保证不失爆,三大保护管理到位,三专两闭锁齐全能起到作用,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3、井下瓦斯管理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由通风科长负责瓦检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建立仪器保管台账,小修送检管理,通风构筑物的维护,保证需风量的可靠性。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对各工作地点进行瓦斯监测,由监控室95、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安全监控,其监控设施由柏加元按标准安设、校检,保证正常实行监控。4、探放水管理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全面探水人员按设计进行钻探,值班矿长按进度准时必须钻探。当班的带班矿长监督,打钻探放人员必须建立记录台账。5、顶板管理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的顶板、工程质量、支护及临时支护的管理工作,日常的监控管理由当班的采煤掘进带班矿长和安全员组织实施管理到位。6、防突管理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通风科长,负责全矿井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的编制由防突预测预报人员对各作业地点组织防突考察实施。由通风科按设计砌筑防突风96、门,机电队对避灾硐室三条线实施安设。7、防雷管理负责人: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机电队长,负责全矿地面井下防雷工作。对入井轨道配电间、变压器、火药库、安全监控仪器所有避雷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效果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由矿安通科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证件由矿办保管。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97、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安全矿长和安全科管理。8、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与矿安全科签定合同。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仪表。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11、特种作业人员要搞好交接班管理。12、特种作业人员要搞好“软件”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 护服发给井下作业、接触毒物和粉尘的职工使用。2. 胶制防护服、雨衣发给顶板淋水采煤的职工使用。3. 防护鞋发98、给所有井下从业人员,需要防烫、防刺割、防砸、防触电、防水、防腐蚀。4. 防护帽发给所有井下从业人员。5. 防护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磨手、的工种使用。6. 自救器发给井下所有从业人员使用。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维修保养、更换和定期报废等规章制度。矿考核办和库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进矿的检查验收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3、劳动防护用品是全面提高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99、全。4、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5、应严格执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准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全成现金发放给职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各班进入作业地点前,跟班矿长、队长、安全员、班长、瓦检员必须先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允许进行作业。2. 跟班矿长、队长、安全员、班长应对施工地点进行仔细的检查:即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安全情况、通风情况、运输安全情况、洒水设施到位情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到位、支护强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上班遗留的安全隐患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情况。3. 瓦检员应对所管辖区内的瓦斯情况、通风设施情况、瓦斯探头是否到位、是否正常、局部通100、风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风筒是否有破损、喷雾设施是否正常、密闭、栅栏是否完好、瓦斯有无超限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4. 在施工过程中应督要求职工按照有关规程、措施进行操作,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别是放炮管理是否到位。5. 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当机立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6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不安全严禁生产。安全生产调度制度1、矿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总指挥部,负责对全矿各科室作业点进行调度。2、各生产单位(队、班、组)每班必须把当班工作内容、出勤人数要向矿调度汇报。3、矿调度员每班至少三次向井下各作业进行调度,询问各作业点施工进度,安全情况及101、遇到的问题。4、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值班矿长必须按规定三次向矿调度汇报工作点的施工进度,安全情况。5、矿调度实行在岗交接班、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交接清楚。6、调度员每月至少下井两次了解井下情况。7、调度室必须建立大小事影响台帐。8、调度室必须建立产煤、掘进、维修三项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账。9、调度室要搞好各项软件。10、调度室要搞好管理好刷卡考勤工作。11、调度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离岗脱岗。12、调度员对仓库材料消耗加强管理。班前会议制度1、每班上班前,当班工人必须参加班前会议。2、班前会由值班矿长、队长、安全员、当班班长等有关人员负责组织。3、班前会上必须向当班人员交102、待当班的工作任务。4、班前会上,必须向班工作人员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并特别强调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5、班前会必须向工作人员交待井下存在的问题,讲清怎样处理解决和防范。6、班前会结束后,清点允许进班人数(未参加班前会工人不能上班)在矿灯房领灯,在井口接受入井检身,进行入井登记,确认无误后,才能入井工作。7、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矿山财产损失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现象,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把安全工作的好坏与风险抵押金挂钩。本制度适合xx煤业有限公司103、所有管理人员:1、矿管理人员按规定层次、责任大小、规定风险额度交矿管理。2、全年全矿安全生产方面无重伤以上事故,风险抵押金额100%退本人,并实行交一奖一。3、全年全矿安全生产方面有一重伤以上事故,风险抵押金全额按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予以扣除。主要安全防范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主要安全防范制度。一、煤矿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经孝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按有关规104、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三、认真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四、在法人受权,矿长负责下分工协作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五、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线,进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生产管理。六、煤矿应有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雨季防洪应急预案,并告之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七、开采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时,要按:先进行区域性预测;制定防突措施;制定防突应急措施;进行防突的效果检验的“四维一体”防突措施顺序进行。八、采掘工作面施工的全过程,要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九、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要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抽定产”进105、行综合治理。安全学习制度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努力学习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业务知识。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业务法律法规学习,每个员工必须按时参加,遵守安全学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三、学习专业技术和安全业务知识,必须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定期对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考核、总结、评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四、通过学习和实践,懂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五、安全科建立学习考勤记录。六、拒不参加学习者批评教育或罚款。安全调度会议制度一、每106、天上午07:30,准时在矿调度室开安全调度会议。二、参加人员,矿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各科、队负责人。三、生产矿长在会议上对昨天的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安排当天的工作。四、生产矿长对存在各项问题进行提出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五、会议内容由矿调度室主任记录。六、不参加调度会议的主要人员罚款20元/人次。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一、主管矿长对全矿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107、工程师对主管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全矿各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二、总工程师必须特别抓好“一通三防”和水害方面的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井建立以总工程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三、安全形势分析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导致事故的隐患。按安全形势分析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及。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按安全形势分析和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包108、括地面生产单位的隐患)四、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由矿安全科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五、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安全形势分析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度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六、安全形势分析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分析组织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七、安全科对安全形势分析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形势分析的整改,负责安全形势分析的统计建账和报告,在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责任范围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八、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牵头,安全科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薄弱单位和薄弱人员排109、查工作,并及时向矿管委会书面汇报。九、有下列情况之之一者为安全薄弱单位:1、发生责任事故者;2、现场工程质量劣而又整改不积极者;3、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三违”多,安全问题多者;4、队干部:“安全第一”坚持的不好,重生产、轻安全、轻质量者;5、连续发生轻伤又得不到有效控制者;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安全薄弱人员:1、事故责任者;2、“三违”屡禁不止者;3、工作责任心差,经过教育又不改者;4、班组长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者。十一、对安全薄弱班组的处理,一是警告、二是挂牌、三是停产整顿。1、对受警告的班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副班组长每人罚款50元,对该班组长罚款100300元。2、110、对被挂“安全生产薄弱班组”牌的班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它副班组长每人罚款50元,对该班组长罚款100500元。3、被矿认定的安全薄弱班组由矿对班组长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被矿认定的安全薄弱班组,由矿按以上规定对该班组进行罚款,由劳资科在其工资中扣除。安全自查自纠制度一、每周由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组织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机电队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二、检查范围: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运输系统环节,通风系统内容,地面工业广场和工作岗位。三、检查的目的,各个行业场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及不安全因素,危及安全的人和事,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好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构件和材111、料的投入情况,员工的操作规范等。四、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人员查的重大问题立即停止作业,由工程师编制措施报总工或矿长批准后整改,对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立辙出人员进行处理,对违章违纪的人员加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五、安全科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六、巩固检查整改效果,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七、加大奖罚力度,把检查和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我矿具体实际, 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112、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队级管理人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113、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到矿安全科汇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矿长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安全矿长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直到合格为止。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科室或个人接到隐患整改114、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安全矿长同意后才能恢复作业。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及时对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115、 1、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科室和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水城县xx煤业有限公司所有。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116、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xx煤业有限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二、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置、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三、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117、置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机电科、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四、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五、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六、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118、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七、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八、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具体执行下列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为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3)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119、;(4)按时编报设备报表。2、设备使用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3、负责编制增置设备计划。4、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5、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执行设备管理奖罚:(1)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3)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二)配件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120、,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审批后领用和保管。2、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3、配件由矿供销科统一购置,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费用。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检修单位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6、机电设备零配件的更换原则上交旧领新,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销科,不得私自进行处121、理。供销科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统一进行处理。7、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8、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9、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矿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10、供销科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122、。11、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12、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13、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14、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123、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15、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16、审计科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三)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2、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销科负责人签章。否则,财务科不124、予报账。3、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销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4、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5、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6、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7、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8、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9、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125、入库房。(四)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2、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内容是指:设备日常的运转状况、响声和润滑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对这些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有计划的预防性修理。3、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各点:(1)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运转。(2)设备检修后启动时,需注意设备各部件是否正常。(3)定期清除设备内外部的灰尘、污垢及水杂质,防止锈蚀;(4)对设备的修理禁止在运转中进行。4、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当班负责必须每天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为检修做好第一资料。(2)班126、组长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至两次的定期检查(结合小修)。对于电气、动力设备可按指示仪表(电流表、功率表、压力表、温度表等)的读数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于机械设备则应注意紧固件是否松动,机件、机体是否震动,响声是否异常,查部件的温度以及关键部位有无裂缝等。(3)每隔半年对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与修理队长、技术员、包机人员全部参加,检修内容是更换某些部件、润滑油脂,配电部分做细致的检查调整。(4)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队长、技术员安检部门对隐蔽部位、基础等作详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为检修时提供参考。5、维护保养人员的配备和要求:(1)机房每天必须有两名专职的机电维护人员,协同值班人员做好维护工作。(2)127、维护人员必须要求业务技术精,有丰富的工作经验。(3)协同值班人员对备用设备每月做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4)要认真做好以上各种记录。(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2、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3、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4、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六)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各单位领用电气设备(包括五小128、电器)时,该设备必须具备煤矿防爆专用标志,方可领用该设备,否则不能领用。2、各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机电科三方人员进行防爆性能能检查验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后,由机电科出示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3、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按照安装规定、接线工艺、防爆性能规定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杜绝失爆,杜绝不完好设备出现。4、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5、各单位安装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由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科、安监科和机电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到现场进129、行接线工艺、防爆性能、完好状况等检查验收,验收达到有关标准规定合格后,开具验收报告单,方可投入使用。6、验收人员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验收时,必须坚持标准,认真把关,达到标准开具报告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该设备不准投入运行。(七)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130、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131、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八)为了加强我矿设备修理费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的使用设备检修费用,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煤矿生产成本,特制定xx煤业有限公司设备修理费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1、机电科根据矿下达的年度大修费用指标,结合全矿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下达各单位设备检修计划指标。2、各单位根据机电科下达的费用指标做设备检132、修材料计划,并且材料计划上报机电科、战略科、供应站及机电矿长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方按照计划领用材料进行检修任务。3、机电科每月必须按照下达的检修任务对相关单位进行检修项目的跟踪复查,严禁各单位将设备修理费挪作它用。4、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任务而检修质量不过关因此节省检修费用的单位,按照50%的罚款处理。完成检修任务而造成超支检修费用的,按照100%的罚款处理。5、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机电科申办。6、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133、的原则,由机电科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场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换损坏件时,检修所填加新件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且对拆卸设备零配件的行为按照配件金额的100%进行罚款。7、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均由机电科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申报编制的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以作业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8、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费用均由机电科管理,由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机电科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供销科采购。机电科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检修单位10134、03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执行)。大修设备当月超计划完成一台(件)可奖励50元。凡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检修单位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销科。9、新购置或大修后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自安装使用起三天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责任由机电队负责,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10、所有损坏设备部件的罚款应由企管科和财务科每月按矿考评结果转入设备大、中修理费,以补设备的维修费。11、设备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检修设备更换下来的配件材料,配件领用单位必须收回交供销科,供销科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收回的配件供销科要妥善保管,需要处理时,按相应制度执行。12、各单135、位领取大(中)修配件或生产单位领取的配件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发放领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销科领取相应的配件。(九)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科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136、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137、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138、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十)设备备品、备件、配件出入库领用审批制度为了使备品、备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有效、合理使用设备设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矿全年设备配件费用,严格按照集团矿下达指标,并结合矿09年经营指标,按计划使用,由矿机电科集中控制。2、备品备件数量及金额必须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及设备总金额的百分数进行清点验收,并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帐(备品备件台帐必须有型号、单价、数量、到货时间及金额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如果合同未标明价格的,按照验收日市场价格进行验收,并由机电139、科控制。3、各基层单位使用配件,必须在每月1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进行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4、备品备件或配件到货验收,验收人员必须职责明确,严格把关,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且台帐清晰,存放地点必须做到卫生洁净,严禁露天存放。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或配件必须有专库、专柜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备品备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存放地点,出入库必须手续齐全且有记录。还必须做到备品备件及配件入库多少,出库多少,还剩多少等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设备损坏等紧急情况时,140、保证第一时间将备品备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现场。6、各单位在领用备品备件或配件时,必须使用领料单,领料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标明用途和使用地点,数量一律大写,不得涂改。备品备件领料单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无签字审核的一律无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员杜绝发放。发现有不正当涂改领料单或无签字发放备品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7、备品、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8、备品、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和备品备件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141、备品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报集团废旧物资处置部门统一进行处理。9、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科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全部归集到废品库。10、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科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11、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12、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备件、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142、电科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备品、配件领用计划,报机电科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13、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1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备品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科出大修理费;1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14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矿井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为矿井主要灾害。第三条必须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情况,进一步明确本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主要灾害,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制度。第四条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五条每月23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第六条矿井各种安144、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各职能部室、安监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七条必须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第八条每月初必须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九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145、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第十二条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第十三条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漏出时,可采用埋管方法抽出。3.当瓦斯146、来自小型储藏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先采用钻孔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使用瓦斯抽排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第十五条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147、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第十六条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三、外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第十八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第十九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第二十条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148、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第二十一条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三条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十四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二十五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149、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第二十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四、内因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150、整防灭火工程计划。第三十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不得在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的两侧同时回采。第三十一条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第三十二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避免向邻近采空区漏风。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对沿空掘进巷道每周取一次气样,分析测定采空区有害气体情况。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区措施151、,进行防灭火处理。第三十五条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三十六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对巷道自然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然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灌浆或汽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第三十八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然危险性预测,有危152、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第四十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理和观测孔。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五、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第四十三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第四十四条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第四十五条采煤工作面有必要实施煤层注水时,应按矿设计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153、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第四十六条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1.5 MPa)。第四十八条机掘工作面有条件时,要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第四十九条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第五十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第五十一条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154、围洒水降尘。第五十二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第五十三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第五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防尘的监督检查采取检查表的方式,检查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具有的防尘设施及完好状况,区域内的巷道冲刷及粉尘积聚情况。安监员必须认真对照检查,填写清楚,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表报安监部值班领导。六、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第五十五条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第五十六条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155、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部室及分管领导。第五十七条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第五十九条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手段,查明条件。第六十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第六十一条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第六十二条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第六十三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六十156、四条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第六十五条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第六十七条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第六十八条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第七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157、全措施。第七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和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第七十三条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第七十四条综放工作面要有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第七十五条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158、地质构造复杂区。3.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5.综放(采)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八、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制度第七十六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七十七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159、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按规定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第七十八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七十九条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条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160、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八十一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第八十二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八十三条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2、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161、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3、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矿职防管理部门。第八十四条按照国家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矿医院防疫站牵头申请办理。第八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矿医院防疫站是放射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综合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5、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162、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第八十六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第八十七条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第八十八条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借用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第八十九条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安163、排处理。第九十条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九十一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由职防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第九十二条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九、附则第九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总则1.1工作原则1.1.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164、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全体职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1.1.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矿统一领导,矿长对应急救援总体负责;总工程师对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案负责;安全生产矿长、安监科长对应急救援的救护工作负责。1.1.3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生产科调度室是应急救援的联系牵头部门,矿领导、总工办、生产科、安监科、矿办公室、各掘进队,既相对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立即做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1.1.4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矿救护人员165、按照计划进行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加强与县救护队的联系,做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2编制依据2.1危险源分析2.2.1矿井瓦斯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80%以上。沼气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比空气大1.6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166、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室息死亡。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业,违章放炮,违章排放瓦斯,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作业。此外,突然停电停风,风流短路等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212 矿井水害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后者因水量大、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井,造成伤亡事故。2.1.3 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167、为内因水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我矿开采的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存在的火灾只能是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主要有明火、电焊、气焊、静电、金属撞击或摩擦、电火花、电缆燃烧、皮带燃烧等引起的火灾。矿井通风采取的是抽出式,外因火灾虽然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火随风流,风助火势,往往其火势迅猛,人员不易接近,极难扑灭,火风压也会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灾区进一步扩大造成矿井重大损失。矿井火灾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烟雾和CO,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引燃、引爆瓦斯,毁坏设备、设施等。外因火灾容易产生的环节:电器设备超负荷导致电缆开关过热燃烧;主皮带机打滑引起皮带燃烧;井下电168、焊、氧焊、气割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燃烧;带电作业、电气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2.1.4 粉尘粉尘的主要危险性是煤尘爆炸性,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煤尘呈悬浮状态且达到爆炸浓度、引爆火源和氧气的存在时),就有煤尘爆炸危险。粉尘(指岩尘和煤尘)的另一个危险性是引起职业病,即矽肺病和煤肺病。矿工长期在有粉尘环境下作业,粉尘吸入人体内会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SiO2 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尘肺病的死亡人数为工伤死亡人数的几倍,因此粉尘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视。2.1.5 顶板在采矿生产过程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采空区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169、周帮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某种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破坏了。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受到破坏,出现了顶板的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体的冒落。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法不当,就会发生顶板冒落或侧帮片帮致使作业人员伤亡。容易发生顶板事故的七个环节;充带、回柱主顶、改掺支柱、临时跟机支护、断层带支护、岔口支护、敲帮问顶等。2.1.6机运事故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运输设备较多,供电系统复杂,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装置)出现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员170、伤害、设备的损坏事故。特别是井下运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井下胶带、刮板输送机、斜坡提升、人力推车等运行过程中,工人违章跨越、搭乘,输送机;违章使用输送机运送人、或材料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伤亡。斜巷提升运输中,如果连接装置失效、挡车栏、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不当,轨道质量差致使矿车下道、钢绳不合格或动物捆绑不牢砸断提升钢绳造成断绳跑车、把钩工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而出现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车,均易造成人员伤亡。在平巷运输中轨道或道岔质量差或矿车失修、连接装置不合规定或违章代用,制动闸、撒砂装置或声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章操作、行人违章扒、蹬、跳,巷道狭窄人车争道等原因都可造成伤害事故。171、2.1.7 放炮事故在生产中,采用放炮掘进巷道和放炮采煤是目前尚不能改变的工艺。未严格按照放炮管理规定装药、联线、站岗、撤人、断电、处理瞎炮是容易造成死亡事故的。2.2现在应急救援资源水城能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和我矿兼职救护队我矿与水城能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签订矿山救援技术服务协议,如发生灾害,可请求水城能安矿山救护有限公司支援我矿救援工作。另我矿组建了兼职救护队,并通过上级行管部门专业培训,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灾害事故。2.2.2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对应急救援预案有着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实172、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 应急准备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1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负责救援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总指挥指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与矿长办公室,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召集启动应急求援小组。3.1.2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组第一组:现场抢险指173、挥组。由矿长任组长,成员由科长以上组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第二组:现场抢险专家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的中级管理人员、组成,协助指挥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专家组分“一通三防”组、顶板组、机运组和其它组共四个组。第三组:后勤保障组。由后勤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审计福利科、矿群办成员组成。供销科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经费的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第四组:善后处理组。由审计福利科长任组长,成员有宋萍、熊海春,负责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第五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矿长任组长,成员有安监科和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矿办、总工174、办等有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3.1.3 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长: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协调组织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的各个方面的工作。2、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召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方案。负责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3、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参与救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部署救护队的具体行动。4、值班矿长:负责召集人员,成立救灾指挥部。在救灾指挥部成立前,代行指挥救灾。5、生产科长:根据方案,负责组织所需人员,调集救灾所需设备及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入井证。6、安监175、科长:根据方案协助抢救工作和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7、救护队长:负责全面指挥救护组,听从县救队长安排,完成遇灾人员的抢救和方案所规定的任务。8、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方案,并根据救灾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准备好与救灾有关的图纸资9、有关队、班长:负责查明该队、班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清查本单位的人员出井情况,运输队长从交还矿灯情况清查总的出井人员数,随时接受救灾总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救灾任务。10、井口值班调度员:负责及时将事故情176、况报告值班矿长、安监科、生产科、矿山救护队、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和分类;按救灾程序向救灾总指挥部报告情况、传达总指挥部相关指令并作好记录。11、矿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命令作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12、劳资科:接到通知后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及工人的安抚工作。13、矿灯房:通知本班组根据灯号牌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未持有特别入井许可证人员不得发放矿灯。14、供销科:保证指挥部已确定了的通风、供电设备的型号、数量,迅速送达指定地点.314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315 发生事故后救灾人员集中177、地点1矿生产调度室:救灾总指挥部成员。2矿长办公室:副总工程师、技术,安监相关工程技术人员。3矿办公室:矿办工作人员、劳资科、供销人员,接受任务指派。4各队办公室:各队队级管理人员。5各队会议室:辅助救灾人员。32 培训与演练321在本预案签发之后一个月内,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护队员对本预案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否则必须进行再培训。322培训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演练,主要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桌面演练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通常在会议室内举行。主要178、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救护队除进行日常的训练外,每季度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主要演习内容重点对矿井火灾、瓦斯事故的隐患现场处置与救人和控制灾情扩散。323经理负责组织职工按本预案、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与要求对工人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作业地点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作业地点和工种变化之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324井下模拟实战演习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一次。33 资金及资料准备331矿必须随时备有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储备资金。备有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332矿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有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并存放于生产科备用。4 179、应急响应41预警级别划分按事故严重程序分为四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级,可能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级,可能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42分级响应程序421如果预警级别为级,即发生一般事故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即启动本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汇报,救护主要以本矿兼职救护队为主,如果是瓦斯火灾事故则应请求县救护中队支援,指挥机构为本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全部工作。422如果预警级别为、级,即可能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启动本矿井灾180、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机构主要为本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请求县调动应急救援中队。根据事故级别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423井口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同时立即向生产科、安监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应,按事故级别确定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43紧急处理措施431瓦斯煤尘爆炸1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2所有井下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在当班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避灾线路撤到地181、面,撤退途中遇到的人员应互相通知,一道撤到地面。3、从爆炸源最近的灾区逃生人员,撤退到新鲜风流巷道最近的电话处,立即向井口调度站汇报。4、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行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开启井下声光报警装置,人员不准进入回风巷道中;立即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总调度室汇报。5、救护队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及气体成分。6避灾路线(1)、11901运输巷11901运输巷迎头11901运输巷1150井底车场主平硐地面(2)、1182、2501回风巷12501回风巷迎头12501回风巷102材料石门轨道下山1150井底车场主平硐地面12501回风巷迎头12501回风巷102材料石门1200绞车房副井地面(3)1150北瓦斯抽放巷1150北瓦斯抽放巷迎头1150北瓦斯抽放巷1150井底车场主平硐地面432 水灾事故1现场人员应可能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堵水,防止事故扩大,如果水势凶猛,情况危险,无法处理,凡受到威胁所有区域的人员必须按人往高处走的原则,避免进入独头上山,在当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离至地面。2如果人员被堵在独头上山内,人员要耐心等待救援。地面立即采取最佳方案进行施救。3避灾路线183、(1)、11901运输巷11901运输巷迎头11901运输巷南回风上山风井地面(2)、1150北瓦斯抽放巷1150北瓦斯抽放巷迎头1150北瓦斯抽放巷北回风上山风井地面(3)、12501回风巷12501回风巷迎头12501回风巷南回风上山风井地面(4)、通道受阻时:就近进入位置高的巷道,等待时机撤离或救援。433矿井火灾事故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矿井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援救和灭火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风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1撤离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灾区人员按照救灾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矿井,因此,工人必须熟悉避184、灾路线。避难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撤退线路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通过压风管供风低姿前进,尽快撤离灾区自救。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处理事故中人员触电和发生爆炸事故。3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立即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总调度室汇报。4、侦察火区:由救护队按矿山救护战斗条例携带火灾装备执行火区侦查任务。要尽快查明火灾发生地点、灾区是否还有遇险人员。同时探时火灾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侦查火区时应沿着185、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5、控制风流:井下火灾可能会引起风流的逆转等紊乱现象。控制风流就是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系统不为火灾所改变。为控制火灾的发展和蔓延以及避免工人遭受火烟的有毒气体的毒害,控制风流作为首要措施。火灾发生时,火源地的空气由于温度的升高,将会产生局部的自然风压,这种风压称为火风压或热风压。火风压的出现,会使矿内局部或全矿的风流状况发生变化,扰乱正常的通风系统,甚至会造成井下风流方向的逆转。烟火随着风流的传播,引起井下人中毒,同时给灭火工作增加困难。此外,在高温火烟流经的非水平巷道中,还可能相继产生火风压。矿内出现火风压的地点越多,对通风系统的扰乱程度及危害就越严重。由于矿内发生火灾的情186、况不同,通风系统又复杂多变,因此,控制风流和烟火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有不同的方法。根据我矿的特点采用风流控制方法有以下几种:(1)正常通风或降低一些风量。一般在回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方法。(2)主扇反风。当主井或副井发生火灾时采用此法,如皮带主井发生火灾,人员从副井出来。(3)中断部分风流。这主要对部分巷道发火.主皮带发火也可以采用中断皮带巷风流开起皮带巷喷雾的方法。6灭火方法:矿井灭火有直接法、封闭法和联合法。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发生地点、范围、发展阶段以及现有的灭火器材,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要尽可能采用直接法灭火。7在抢救和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有害气体,防止CO中毒和187、瓦斯爆炸,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退人员。8设专人观察顶板危岩,防止顶板冒落伤人或影响正常通风。9处理火灾期间如发生局部停风则撤出受影响区域人员、布岗警戒,如果发生矿井停风,必须撤出井内全部人员。10.我矿的主井安有皮带做主运输,如果皮带发火,将波及全矿,因此主皮带巷在防火措施上要正常安装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机头机尾最可能发火的地方开大喷水头做备用,还要做好以下预防处理工作。在皮带巷发生火灾尽量开起灭火装置,将小火扑灭,如果不能扑灭则启动反风,按反风演习实行。如矿井地面抽放系统不能运行,反风量仅为正常风量的45%不能稀释矿井的瓦斯在1%以下,则只能采用切断皮带井进风,开起皮带巷内188、喷雾系统的方法。434顶板事故矿井顶板冒落造成埋人、堵人事故时,受灾人员或首先发现人员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并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立即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派员向井口调度站电话报告。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若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3处理中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难人员的专用巷道。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5、遇冒顶人员必须在当班组长或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出危189、险区域。6、采面顶板有大面积来压征兆时,由当班组长带领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在安全地点或巷道内待命。435机运事故1电气事故发生电气事故后,救灾指挥部要迅速派出救援队员赶到现场,首先急救被困人员。因雷击引起火灾,首先切断灾区威胁地点的电源,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等有效方法灭火。因雷电造成抽风机停运10分钟以上不能恢复时,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井下电源,同时报值班领导。由35KV降压站值斑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恢复供电时,首先供风机房的电,待风机正常运转15分钟,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再供井下电源,最后供地面用户。凡主排水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员汇报,设备科190、要迅速派出人员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排水工作。2运输事故(1)斜坡巷道跑车事故时,司机立即发出信号(打乱铃),下方人员立即把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避难。(2)机车、矿车挤压或撞伤人员,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向井口调度站汇报。(3)机车、矿车压住人员时用木料抬车救人。斜坡抬车时应首先固定好矿车后,方能抬车。436其它事故放炮事故、摔伤事故等,直接派救护队员和医生入井进行抢救。44信息共享与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和记录人员。441记录人员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每一项工作进展情况作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井下抢险救灾汇报和指挥部的指示,并认真进行核对,有191、疑问时必须向指挥部汇报请示,不得私自更改记录。所有记录永久保存。442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外来新闻媒体人员,配合他们进行新闻发布,其内容必须经指挥长同意后方能进行发布,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新闻发布。45通讯地面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通讯。井下采用程控电话进行通讯;其备用方案为派专人和相邻区域人员通知。46应急救护人员的安全防护“一通三防”事故及灾害区域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进入险区内的应急救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应急救护队,救护队严格按照矿山救护战斗条例制定灾区作战计划,携带齐全救护装备。首先组织专业救护队探明事故点的现状,提供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决策,同时井下现场设立井下现192、场指挥基地。在不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地点,可派施工队参与应急救援,在救灾措施中明确应当携带的相应备用自救装备、工具等。需要多个救护队联合作战时,由救护消防大队编制作战计划,统一指挥。461“一通三防”事故1进入灾区前必须在基地进行战前检查,确认装备齐全完好。2进入灾区前,首先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在灾区需用多少时间,何时返回基地。3进入灾区必须佩用呼吸器,同时携带苏身器、两小时呼吸器、检查工具。4一个小队进入灾区必须留一个小队在基地待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立即进入救援。5如果使用的是负压呼吸器,灾区内严禁讲话,只能用手势和信号进行联系,随时注意鼻夹和口具,一旦脱落立即复位。6、严禁救护队员单独行动193、,进出灾区清点好人数。7、如果有队员在灾区身体不适和氧气呼吸器出故障时,全部人员立即撤出。8、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必须保留三分之二用于返回基地。9、灾区内严禁开关矿灯。462顶板事故1抢救遇险人员必须指定专人看安全,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进入。2加强敲帮问顶工作,搞好临时支护,防止二次冒顶。3救护队携带液压起重器、千斤顶、钢钎、掏扒、锯子、苏身器等装备,救援中找好安全退路,确保畅通。463水灾1探明水灾的范围和水量情况,找好退路,如果水势严重无法控制,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命令。2遇险人员被矿车压住,就近地点找木料抬车,并且注意抬车安全。3抢救过程中弄清楚来自顶板、运输的安194、全威胁,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47井下职工的安全防护发生事故后,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由矿值班矿长落实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按指定线路组织井下职工撤离灾区。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则根据需要及时向犍为县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此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49应急结束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或消除,井下抢险救灾结束的前提下,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由矿长宣布,调度室负责进行传达。5 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与保险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省市相关规定办理,灾后现场的处理由总工195、程师组织制定专门措施。52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52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由总工程师负责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22由安全生产矿长负责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进提出意见。6 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61矿井瓦斯预防措施611加强通风、监控装备投入,确保通风、监控装备好运行,积极引进新的通风、瓦斯防治技术,进行矿井通风技术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瓦斯超限。61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好,主要通风设施要有一定备用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通风设施故障造成瓦斯积聚(超196、限)未能及时检测出而导致矿井瓦斯灾害的情况。6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在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根据灾区影响情况及时反风,以减少矿井瓦斯灾害影响范围,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同时减少灾害损失。614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瓦斯防治和通风管理提供依据。615加强采煤工作面抽放眼质量、封孔质量、抽放管道和抽放设备的管理,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对采煤工作面的煤体和采空区的有效抽放。加强掘进工作面的超前探眼的管理,保证探眼的深度不小于20米,这样使掘进前方的瓦斯提前释放,预防瓦斯不均匀涌出。616掘进巷道贯穿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贯穿两197、头的瓦斯浓度必须在措施规定的范围内。617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瓦斯灾害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瓦斯害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618掘进工必须提高对老窑瓦斯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异常,或钻孔内有大量瓦斯或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瓦斯沿钻孔大量涌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瓦斯灾害处理。619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瓦斯灾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198、矿井安全生产。6110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不间断处理原则。瓦斯未降到1%以下时,严禁生产。6111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和独立通风。坚持开好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会,不断优化通风系统,消除微风巷道,消除非主进风的角连巷道,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6112加强巷道维修,扩大巷道断面,改善通风状况。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6113矿井出现临时停风、停电严格按照矿井临时停风停电管理办法执行。6 114瓦检员要坚守岗位,按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瓦斯浓度。巡回瓦检员认真进行巡回检查,特别要注意对死角的检查,杜绝漏检和检查不到位。6115199、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掘进面实行“三专两闭锁”,采面实行瓦电闭锁。6116加强机电设备防爆完好管理,杜绝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维护管理,降低机电事故率,减少临时停风、停电。62矿井水预防措施62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62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特别是+730中央水泵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长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62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注意观察靠沿河采空区来水200、的变化情况。624.在本矿井下山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如可能遇水则必须制定专门的控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25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626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627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201、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62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629矿领导要汛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6210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6211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6212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202、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63矿井火灾预防措施631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632井下机电峒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机电峒室内安设24具MFZ8型贮压式干数值灭火器和贮存0.2m3以上的防火沙。633皮带斜井共安设16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其安设位置为:每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和机尾各安设2具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安设2具灭火器。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634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带。皮带运输系统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635在发生火灾时,矿井的防尘供水管道作为消防管道使用,并在水管一定距离安203、装水管三通,以便使用。63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每次工作结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场地清。637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63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碛头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局扇必须由瓦检员开关。639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64粉尘防治措施641采取放炮使用水泡泥、装岩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642采煤机无水不割煤、掘进碛头无水不钻眼、装岩。643集中产生煤尘点、装车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定期清洗(扫)巷道积尘。大巷和皮带运输巷定期进行冲204、尘。644加强个体劳动保护,开拓碛头喷浆工必须使用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其他下井人员必须使用尼龙防尘口罩。65防止顶板事故措施651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规定的支护要求对顶、帮进行有效支护和管理,严禁操作人员空顶冒险作业。65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好采空区处理。653采面底板软的地段,按作业规程要求穿好铁鞋,使用好切顶密集和丛柱。654采面缺口,断层带加密摩擦金属,顶梁支护。655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并按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固棚器、杷杆等。66防止机运事故措施661防止雷电袭击的措施1现有的避雷设施必须保证完整、可靠。2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按规定对避雷器进行205、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在雷雨季节前予以更换,并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3接地电阻的测试按水电部规定执行。(包括入井管路接地极的测试)4设备科应根据现场反馈的意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提高防雷效果。5每年应对在使用的地面、井下变压器和高压开关进行油质化验。6加强输电线路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副井、确保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出现停电、停风时,风机司机要沉着冷静,杜绝误操作,并严格按临时停电、停风安全措施执行。7加强电气防爆管理,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办法执行,杜绝电气失爆。662 防止提升、运输事故的措施1加强斜巷较车、钢丝绳的检查与管理。主要提升绞车的钢丝绳由机电队每日负责检查;机道、风巷小较车206、的固定柱和钢丝绳,由使用采掘队每日负责检查。2严格执行平巷运输及蓄电瓶机车的管理规定,做好主皮带的巡视检查工作,对皮带的几大保护要每班检查。3加强斜巷提升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矿车串车提升超挂、不按规定使用正规插销等违章行为。4强化轨道质量管理,以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轨道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所有运输轨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严格执行窄轨运输的有关规定。5强化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67防止放炮事故措施671每个采掘工作面当班只能有一台放炮器放炮。严禁在同一工作面的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放炮。672放炮母线及站岗距离规定:直线巷道不少于100m;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m;在工作207、面机道、风巷不少于75m。6. 7. 3对掘进工作面采用大于150米的放炮距离,且在进风系统中,掘进巷回风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安反向风门,设隔爆棚。67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保管,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675放炮过程中出现瞎炮或残炮,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处理,未处理好以前不得交班。676贯通巷道在贯穿前30m,必须制定贯通措施,经矿批准后才能施工。附表:xx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通信录序号职 务姓 名联系电话备注1矿长路盐方2总工程师李云军2生产矿长马术均3安全矿长陈柏霞4机电矿长钟根萍5通防矿长张以升138857610206副总208、工程师雷自然7安通科长张程8调度室主任张卫平9办公室主任郭稳红10地面矿长陈辉11后勤福利科长许金和12掘进队长喻守光13保卫科长胡运秋14救护队长周新安15小车司机彭小东1617181920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觉接受检身人员检身检查后,方能入井。2、外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领导带队才能入井。3、入进人员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前四小时严禁喝酒。4、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严禁入井:209、耳聋、眼瞎、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6、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7、检身人员每次检身必须作好记录,遇有盗窃公司财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8、入井前各队队长、安管员或班组长必须组织职工召开好井口会,并向调度室报告,当班入井人数作好登记后方能入井;出井后向调度室报告人数,并作好登记,调度室登记好当天出入井人数。第二篇 一通三防“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设施第一条 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210、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一、井下永久风门1.井下永久风门的构筑必须选择巷道支护良好的地点,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重建。2.通风科要定期检查风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211、护和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3.所有使用的风门必须装设闭锁装置,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科罚款2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科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4.永久风门必须装设语音报警装置,对不按规定装设语音报警装置的风门,一处对予通风科500元罚款。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摆放在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和风门中间,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6.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瓦斯超212、限事故的,按矿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7.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发现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若风门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等事故,按矿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二、调量风窗1.调量风窗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规格尺寸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风窗必须保证能自由调节。对构筑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风窗不能调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2.213、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堆放在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或将积水引至密闭前5米范围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3.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风窗上的调节板,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管线不得从调节风窗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三、密闭1.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防火密闭厚度不小于1.5米,防爆密闭厚度不小于7.0米,防水密闭不小于巷道最大水头压力承载厚度,由地测科提出专项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2.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巷道除外)要见硬帮、硬顶、硬底,墙体与煤岩交实,214、四周要有不少于0.2米的裙边。3.封闭巷道内有水的密闭必须设返水池或反水管,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4.密闭必须按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不符合要求每处对施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密闭必须重建,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5.严禁在密闭前5米范围内存放设备、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6.密闭前设置全断面栅栏,并留设小门,栅栏网格不能大小200mm,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设栅栏或破坏栅栏。擅自移设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200元;破坏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300元。7.215、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采空区有发火隐患的密闭每天检查一次,直接与火区连通的密闭每班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四、测风站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修建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建在平直巷道中,测风站前后10米无分叉,无拐弯、无障碍物和巷道无变化的地点。测风站附近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和停靠车辆影响通风断面,发现堆放物料或停靠车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五、局部通风机1.局部通风机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号、功率、通风距离、风筒直径、216、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日期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通过的风量等。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一周,由通风部门提出申请,机电部门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设风机配电点:包括专线、风机电源、馈电开关、闭锁开关等,通风科按规定安设风机。3.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主、副风机应具有同等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扇遥讯、综保必须由通风、机电部门的专职人员每周共同检查一次;风电瓦斯闭锁每10天共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采煤工作面处理上隅角积聚瓦斯的风机,供电电源应设专用线路,实行风电闭锁,风机前须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4.如果主风机发生故障不能切换217、,副风机运转时,主风机应当在八小时之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转,超过时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5.要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等部门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矿安全部门。6.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7.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218、扇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六、风筒1.使用的风筒由责任单位检查维护,破口要及时缝合粘补,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对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2.风筒应吊挂平直,永久巷道内风筒必须用钢绞线和挂钩吊挂,逢环必挂,风筒拐弯时,必须使用弯头或伸缩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符合规定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根据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不按规定及时延接风筒或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处219、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矿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4.各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风筒,不得损坏风筒。如发现人为损坏风筒的,按照三违处罚条例严肃处理。如造成无计划停风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5.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必须对喷浆地点的风筒进行保证,砂浆喷到风筒上的要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的,对掘进队每节风筒按200元进行处罚,并责令清理。第二章 综合防尘设施第一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矿井胶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胶带巷超过500米,还要增设30米的备用软管。如缺设防尘220、管路、三通闸门或不按规定设置备用软管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按时整改,累计累罚。第二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并设专人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隔爆设施的安装应附合下列规定: 1.主隔爆应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或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或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应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辅助隔爆设施(集中式)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证60m-200m;水槽排间距为1.2m221、-3.0m;4.水槽用水量:主隔爆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不小于200 L/m2;水槽的槽间长度:主隔爆不小于30m,辅助隔爆不小于20m。如发现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质量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第三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第二道水幕安设位置距离采掘工作面第一道水幕距离30米左右处。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控制设施的闸门必须设在巷道的行人侧,保证能正常使用。设施安设不符222、合规定或设施装设不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维护不到位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设施的使用由设施所服务场所(地点)的作业单位负责,如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综合防尘设施,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凡发现人为损坏防尘设施的,由责任单位追究责任人报通风科,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如落实不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三章 安全监测设施第一条 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设置齐全,不得缺设。第二条 监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安全监控223、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有关规定及时移设传感器,保证传感器设置合理,悬挂标准,线缆整齐。第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甲烷、一氧化碳、温度)必须悬挂在回顺距工作面上口小于10米的范围。上隅角传感器必须悬挂在与支架后立柱平行的位置,回风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回风巷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5米处的位置。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米的回风流侧,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流全风压风流混合处10至15米。第六条 传感器悬挂必须保证距顶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帮不得小于200毫米的位置第七条 监测系224、统干线扩展器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便于检修和维护。传感器必须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完好的地方,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第八条 监测线缆必须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敷设、吊挂,并纳入每月的本安体系检查。第四章 瓦斯抽放设施第一条 瓦斯抽放管路管路敷设标准1.瓦斯抽放管路通过巷段的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应安装平直,吊挂时不得用铁丝吊挂,且转弯时角度不应小于50,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2.瓦斯抽放管路应设在通车不频繁的巷道内,设于主要运输巷道路内,管路每隔6m设一组支撑架。若用托钩支撑时,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若用马凳支撑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0.3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225、要求,瓦斯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3.瓦斯抽放主管路应每隔5001000m及管路分岔点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4.抽放管路拐弯、低洼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装置或自动放水器。5.抽放管路设在水平巷道时,要保持3的流水坡度;在倾斜巷道连接抽放管路时要设防滑装置,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6.瓦斯抽放管路过道时,必须设过道管,过道管必须采用相匹配的管径连接,连接时采用硬质钢管,且平滑过渡无死弯。7、抽放管路不得于电压超过660v的电缆线铺设在同一侧;当与电压小于660v226、的缆线铺设在同一侧时,必须与缆线保持0.5m距离,而且电缆、管子必须固定好。缆线在管路上方时,缆线必须每隔3m设一个固定点,悬挂结实、牢靠。8、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涂以红漆,并标明管径、系统流向。在主要大巷和行人处设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须标明管管径,管线长度,抽放系统流向等。9、瓦斯抽放管路与电缆交叉时,必须设绝缘皮带阻隔。10、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定期擦洗和清理,保证不积尘。管路检查1.瓦斯抽放管路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管路敷设标准、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检查。2.瓦抽班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管路连接是否漏气,各管路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管路内是否有积水,管227、路是否按质量标准要求悬挂。3.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路连接漏气,要及时联系钳工处理,保证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4.管路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管内积水较大,且管路负压突然降低,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要求处理。5.瓦抽班班领导要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抽放管路系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6.瓦斯抽放管路检查考核中,如果发现管路没有按标准进行铺设的,视情节对瓦抽班罚款200元500元。7.通风科和安全科在每星期安全检查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标准检查,凡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安排人员立即整改处理,并按问题对其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228、列入瓦抽队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倍处罚。8.瓦抽班必须建立抽放系统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抽放系统检查记录必须于按时报到通风科。在抽放检查中如果发现没有按制度执行的对瓦抽班主要负人罚款200元。第二条 瓦斯抽放钻场抽放钻场1.每一个抽放钻场必须编号和设置抽放参数技术牌板,技术牌板要悬挂整齐,紧贴巷帮;填写内容要齐全、清楚,牌板无灰尘,并按测定周期要求及时填写。2.抽放钻场内要保证清洁,钻场内无杂物、无淤泥、积水。放水器、放水罐、集气管和和联接管要保证清洁,无积尘。钻场内底板要硬件化。3.集气管设置在钻场内,没有钻场的必须紧靠巷帮,泄水器有钻场的必须设置在钻场内,无钻场的229、要紧贴巷帮放置。集气管与抽放管之间必须设置调节阀门。集气管要摆放牢固,不准摆来回摆动。4.集气管与抽放管联接时,要保证联接处严密不漏气,并在集气管上设置测流孔,孔口与集气管螺丝处要严密不漏气。5.钻场内钻孔与集气管用钢丝胶管联接时,必须按标准联接,且钢丝胶管不准有明显变形,联接处不得打死弯,必须平滑过渡,不得有起伏,钢丝胶管不得过长或过短,严禁软管内有积水现象。钢丝胶管连接完毕后,应将钢丝胶管固定在巷帮或顶板处,不准打褶。6.钻场设置放水器时,放水器出口处设软管或挖水沟将水引至水沟内,保证钻场内无积水。7.钻场内各阀门联接处保证严密不漏气,阀门能正常开启。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钻场每一个联接管上必230、须标明钻孔号,并挂标示牌,集气管与主瓦斯管联接必须设置与主瓦斯管相匹配的阀门和管路。抽放钻场检查标准1.瓦斯抽放钻场必须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检查。放水工必须熟悉检查考核内容。2.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在检查钻场周围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按要求对钻场进行巡视检查,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进行放水,确保气流畅通。3.放水工在检查钻场中,若发现钻场阀门漏气,连接管积水等问题时要及时向班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队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处理,保证抽放钻场运行正常。4.瓦抽班要安排专人定期(一周)对抽放钻场及抽放管路进行一次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5.瓦斯抽放钻场检查考核处罚时,严格按钻场钻孔检查管理制度231、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通风科、安全科定期对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第三条 瓦斯抽放钻孔抽放钻孔检查标准1.抽放钻孔必须按要求布置。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封孔长度:煤孔不小于5m,岩孔不小于3m。钻孔封孔时必须按煤与瓦斯治理规定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材料选用聚胺脂,封孔质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如不采用机械封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要求,视情节进行考核处罚。2.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时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牌板填写内容要齐全、工整、字迹清楚,无灰尘。3.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并联管抽放,并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抽放后必须对钻孔抽放参232、数进行测定,其孔口负压和浓度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通知要求。4.钻孔封孔完毕后,孔口面与原巷道面要保持一致。封孔管闸手轮和测流口方向要向上。5.钻孔封孔完毕后,封孔管与钢丝胶管联接时,必须捆扎牢固、严密,不得有泄漏。6.钻孔施工时,钻机设备必须摆放整齐;钻杆码放时必须设钻杆架,钻杆高度不得超过钻杆架高度。且钻孔施工时四周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7.钻孔施工毕联管抽放后,每一个钻孔必须悬挂钻孔标示牌,并实行挂牌管理。8.钻孔测定参数必须按测定周期(要求每周测定一次)进行测定,测流实际数据要与牌板、记录一致。抽放钻孔检查考核1.抽放钻孔检查必须按上述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确保钻孔抽放正常。2.测流工每233、天测流前,负责对钻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钻孔密封、连接胶管是否堵塞有积水等。3.瓦抽班要定期对钻孔效果进行分析,当钻孔负压低于规定要求时,要对抽放系统进行检查和调整,达到规定要求。4.通风科要定期对抽放钻孔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钻孔钻场检查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瓦斯抽放钻孔检查结果列入瓦抽班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并按三违处罚办法条例进行处罚。第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检查标准1.移动泵和永久泵站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检查。抽放泵站检查考核1.抽放泵站检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进行检查234、。2.瓦抽班必须安排专人每周对抽放泵站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3.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每小时对抽放负压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检查,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4.瓦斯抽放泵按要求定期进行倒机,以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5.瓦抽班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班值班领导、矿调度汇报。6.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7.瓦斯抽放泵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三违235、处罚办法、机电设备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8.瓦斯抽放泵站、监测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通风科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9.检查考核中如果发现没有按要求进行检查,按要求进行处罚,并列入瓦抽班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第五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236、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内容1.总回进、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237、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238、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239、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240、理。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241、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十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十四、交接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4.管辖242、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十五、每个作业点,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报表均由瓦检员每日填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十八、通风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243、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长班后审阅签字。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244、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4.通风科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245、,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4.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246、: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2.通风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科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247、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248、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249、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第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250、制度 第一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实施。 第二条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预计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贯通时通风、安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部门应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查贯通巷道内的风速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 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制度。炮掘巷道相距20m251、,综掘巷道相距5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期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拦或专人警戒,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五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252、以上规定,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第六条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生产活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并及时测定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巷道需要。第七条 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每月下旬应组织生产、调度、安全和施工单位编制审定下月度的掘进工作面贯通计划。第七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瓦斯积聚区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通风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第二条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253、内容:1.排放地点、时间:瓦斯排放地点全称;排放日期、班次、时间;2.排放地点的瓦斯积聚量:由排放前1天测得的排放地点有害气体的浓度和积聚空间计算出的瓦斯积聚量;3.计算排放积聚瓦斯所需的风量和排放时间;4.明确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设备;5.明确瓦斯排放的路线,画出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图,图上标明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监测探头或瓦斯检测人员位置、警戒人员位置。6.明确下列撤人停电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7.明确停送电负责人和停送电注意事项;8.明确警戒位置及人员;9.明确通讯联络点及联络人员;10.明确瓦斯254、排放现场负责人;11.排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当遇到主扇突然停风和突然停电时的应急措施;12.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三条 排放瓦斯实行以下分级管理制度: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积聚空间不超过20m3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长、安全科人员在现场指挥排放;2.瓦斯浓度超过3%,积聚空间20m3到300m3之间,排放瓦斯风流途径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和矿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副总在现场指挥排放;3.瓦斯浓度超过3%,积聚空间大于300m3,排放瓦斯路线长255、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流经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此类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安全部门备案,由服务矿区的救护中队负责排放,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协助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救护队还应另行制定排放瓦斯的战斗行动方案。4.巷道启封恢复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排放瓦斯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贯彻到参加排放的每一个人,并签字备查。第五条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256、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严肃追查处理。第六条 矿调度室对排放瓦斯全过程必须全面调度平衡,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排放前后、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和排放情况,并随时互通情况。第七条 排放前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控制风量排除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时要有专人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不断监测瓦斯变化,及时提示排放人员减少或增加向独头巷道的供风量,确保风流混合处瓦斯不超限。第八条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排放巷道内风流257、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没有变化,即视作恢复正常通风。第九条 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按规定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并将被高浓度瓦斯(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第十条 排放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门人员沿排放路线全面检查一次,证实被影响区域的风流、瓦斯全部正常时,经组织指挥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第八章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矿技术主管部门审258、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矿调度室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259、进行测定。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通风科人员参与,且通风科科长必须全程参与。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第九章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抓好矿井粉尘防治工作。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要实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第二条 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风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内容必须260、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第三条 严格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防尘系统不全或设施没有上全的不准生产。 第四条 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不执行本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当班工长、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200元。第六条 机械化掘进面在生产时,掘进机内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不小于8.0Mp.必须做到开机开水,如不使用喷雾降尘的,一次对综掘261、机司机罚款300元,并对集体罚款300元。第七条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时必须有采煤机内外喷雾和移架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Kpa。采煤机开机必须打开喷雾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喷雾的一次对采煤机司机罚款200元,对当班工长、安全员、瓦检员各罚款200元,并对集体罚款300元。在移架时,不使用移架喷雾或雾化效果不好发现一次对支架工罚款200元。第八条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风科负责262、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第九条 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第十条 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若干打眼或打眼时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喷雾设施,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发现一次不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矿井巷道冲洗制度,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洗,冲洗记录由其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263、月底上报通风科备查。若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一通三防”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 矿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企业行管部门的规定。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负责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个体实施,由通风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日常的管理记录、报表、台帐。2. 排放瓦斯必须按规程制定排放措施,贯彻到排放人员。3. 每班检查各作业点的瓦斯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4.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264、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2%以上,体积达到0.5m3);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若不能解决瓦斯超限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5.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日报、台帐经矿长及工程师审阅。6. 井下排放瓦斯时,只留四人(通风科长、瓦检员、安全员、电工)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操作。井下风量分配测算制度1必须按规定建立测风站,符合行业要求。2. 必须配备专职的测风工程师,并且熟悉测风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风仪器。3. 必须配齐相应的测风仪器。4. 必须使用合格265、的测风仪器进行测风,定期进行校正。5. 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和过小,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6. 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测风,并在测风站牌板上记录和登记清楚。7. 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并作好台帐登记,采用正确运算方法。8. 根据测风结果,掌握各工作地点的风量,进行风量分配测算,根据需求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9. 测风仪器必须建立台帐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以免失去仪器的精确度。10. 井下巷道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密闭管理制度1每周由通风负责人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密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明处理。2、密闭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建造,必须进行掏槽、见硬帮硬顶后400的深度266、抹面、抹裙边。3、密闭要平整无裂隙,重缝、空缝、严禁漏风。4、密闭必须进行挂三牌管理,“严禁入内”牌板,密闭牌板、瓦斯检查牌板。5、密闭日常检查考核要严格。瓦斯检查、管理、日报审查制度1、配备专职瓦检员和瓦检器。2、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及硐室、密闭、栅栏处均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硐室、密闭、栅栏处的瓦斯,有人员工作的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必须巡回检查,每班不得少于三次。3、瓦斯检查结果、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和误检。4、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能撤到安全地点。5、每次停风后267、,恢复通风前及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6、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268、0、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瓦斯排放。11、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小时内密闭。12、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时,因特殊大原因局扇停止运转时,在开启局扇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扇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准开启局扇。13、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发现井下任何地点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的标准都要及时向调度汇报,调度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然后采取措施处理。14、瓦斯日报、瓦斯台帐、瓦斯监控日报、矿长、工程师必须每天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瓦斯日报、台帐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班,漏检269、漏报,审查时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要严肃处理。主扇风机管理制度一、主扇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二、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三、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技术特征,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通风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四、加强对通风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电动机,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合格、灵敏、齐全可靠。五、设有矿长和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的指令不得任意停机。六、主扇有异响或意外震动、电动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造成停机时,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七、直接停电停机时,立即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八、备用风机270、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按规定进行轮换运转和空运转,确保备用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秒钟内投入运行。九、搞好设备和室内外卫生,如实填写并保护好有关记录。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负压供给该处的内量以免发生循环风。二、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罩和整流器,通风机必须吊挂,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三、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任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四、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27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六、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失,转弯时使用弯头,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不得大于10的破口。七、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八、一台局部通风机原则上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每班瓦检员接受工作安排任务后,应对于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度室。二、瓦检员必须认真巡回检查作业地点,密闭等地点的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并且填写在牌板和记录本上。三、瓦检员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272、理,在进行处理的同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撤出受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并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工程师。五、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必须进行请示矿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防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炮掘工作面的管理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1、扒装机降尘: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扒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m范围内进行洒水,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要保273、持常开状态,否则,没发现一次罚款50元,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3、放炮自动喷雾安装位置: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放炮自动喷雾装置安设在离工作面1015米处,安设在巷道中间部位并固定牢固。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筒末端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m。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6、冲刷巷道降尘:每天对整个掘274、进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及巷壁,电器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每班对风筒、管线、电缆冲刷一遍,并认真填写洒水灭尘记录。7、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刮板输送机或皮带机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以不影响运输为准。9、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运输巷和皮带巷防尘管理 1、运输大巷及皮带巷的粉尘冲刷由运输工区负责。2、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每15天冲刷一次积尘,巷道两帮、顶板及管路上的粉尘必须冲刷干净,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275、度超过5m的积尘。3、大巷刷白和巷道冲刷每次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4、冲刷积尘时,要注意保护电器设备,设备上的积尘要清扫。5、冲刷运输大巷时,必须在架空线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以防触电事故。6、皮带巷每周冲刷一次,管路、巷帮的煤尘、底板掉渣及时清理。三、电器设备及管线积尘清理1、电器设备及管线必须定期清扫积尘,井底及大巷内每周清扫一次,采掘工作面内每天不少于一次。2、电器设备及管线积尘不得超过1mm,超过规定时立即清扫。上述井下所有地点以不积尘为原则,否则每发现一处,视积尘程度罚款100500元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粉尘检测制度1、建立专门测尘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76、,进行测尘工作。2、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两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3、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4、粉尘中防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5、测粉尘人员必须按规定对粉尘进行测定。6、对各测点,项目必须进行建立台帐记录。风电、瓦斯超限断电保护装置管理制度一、由机电维护员、瓦检员、监控维护员每早班10点钟对装有风电、瓦斯超限断电装置进行三次动作试验。二、对试验中发现拒动者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短接甩、开风电、瓦斯超限断电装置不用。三、填写当日试验记录、并将当天试验情况向矿调度值班员汇报。四、未经汇报、私自甩开风电瓦斯闭锁、应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结果罚款100元。五、每277、日巡回检查各安装点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发现导线破损断裂者应及时处理并向值班室汇报,确保闭锁装置工作灵敏、可靠。六、作业人员应高度负责,对有意破坏闭锁设施者应开除矿籍并处罚200元罚款,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预表扬,并奖励100元。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1、在每一区段新的煤层开采前,必须对该煤层的煤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2、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厚煤层分层开采下分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3、矿井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278、作。每班对回采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以及高温地点和可能发火地点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每旬至少对采空区、采区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可能发热的地点取样分析一次。发现异常随时检查、取样化验分析,及时掌握采空区等区域自燃发火动向。4、每年(或进行通风系统改造时)要进行矿井压能测定,认真分析矿井压能分布状况,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火区的影响。并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5、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封闭。6、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报公司审批,消除自燃发火279、隐患。7、就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要及时填写纪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定,经现场审核认可后,方可拆除。8、加强对外因火灾的防范。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井下不得电焊、气焊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主要硐室焊接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长批准。9、井下消防管路要完善(可与防尘管路系统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在井下硐室进风口前后10米范围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10、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变电所、绞车房主要硐室要实现独立通风,制定防火措施,严格防火管理。11、回风巷、280、硐室绕道等地点的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定期清理。12、井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有救护队进行日常管理。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矿具体情况而定。13、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堵和填充,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火灾气体的扩散。通防打钻工管理制度1、打钻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2、打钻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井下工作的安全知识;掌握钻机的操作要领、使用方法、维护保养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技术知识;了解钻孔的设计目的、任务及钻孔的各项参数。3、所有打钻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带足本班所需要的材281、料及配件。4、打钻人员要穿戴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腿必须束紧,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位。5、装卸设备时,必须使用手拉葫芦,在无条件使用手拉葫芦时,必须有可行安全措施,方可施工。6、固定钻机,钻机安放平稳,上紧底托梁,四角分别用四棵单体液压支柱或用四根锚杆(181800mm)固定,支柱初撑力,锚杆预紧力都不得小于11.5Mpa,四棵支柱必须用防倒绳连接。7、打钻工进入钻场,首先检查现场支护及通风情况,钻机压柱是否牢固,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钻具是否完好,排水沟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班长100元。8、下钻时,严格检查钻具的磨损情况,发现磨损严重及不合格钻具,要立即更换处理,否则造成282、钻孔事故,罚班长100元。9、钻杆要进行防漏水处理,各接头要缠棉纱或麻绳,严防漏水,以免造成烧钻事故,发现钻杆漏水不处理,罚当事人200元。10、当班出现钻孔事故必须积极处理,当班处理完毕不扣分,移交下班处理,必须把事故经过,当班处理结果及孔内情况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罚上班班长200元。11、提取岩芯要按提取顺序排放,提取岩芯率岩石75%,煤70%,并详细记录其深度及岩层换层深度,记录不清楚或进尺不准者罚记录人员100元。12、各班班长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汇报,汇报内容为:当班进尺,孔底岩性,总孔深,下班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不汇报者罚班长100元。13、本班施工中损坏的设备及配件必须当班修理,如283、果需要升井修理必须当班升井送到修理车间。14、当班下井携带的材料及配件,如油桶、坏配件、钻头、水便及各种不用的工具必须在下班时一同带上井。否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罚。15、搞好文明施工,清理好排水沟。发现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罚班长100元。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劳动纪律,发现脱岗睡岗者,按严重三违处罚。17、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防科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2、安通科负责每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维修一遍。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3、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284、,安通科负责建立台帐,便携仪的编号应与出厂编号相对应,并存档管理。4、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5、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便携仪充满电以后要及时从充电器上取下,防止过充电。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6、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7、便携仪每10天校正一次,由安通科负责建立便携仪维修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8、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井下电气焊、烧285、焊的地点。便携仪的悬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9、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换衣箱内,严禁私自转借给别人。11、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单位人员出借,上级领导下井携带便携仪时,必须由有关领导介绍,方可出借,并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佩带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安通科备案。12、处罚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携仪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罚款50200元。符合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时不随身携带的,286、一律按违章处理,每次罚款50元。为提高便携仪的使用效率,不符合携带便携仪条件的人员,入井时不得携带;特殊情况确需佩带的,报安通科批准后,方可携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因维修人员维修不合格造成使用不正常的,每次罚维修人员50元。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凡是由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便携仪丢失或损坏的,由发放人员按原价赔偿。凡是因没有及时维护标校、充电或过充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发放人员50元。凡是因发放人员私自出借到外单位人员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 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1、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8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2、 瓦斯抽放班负责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 3、 瓦斯抽放班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瓦斯抽放领导小组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5、 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6、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7、 安全科、通风科、机电288、科每月必须组织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8、 瓦斯抽放泵每运转15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9、 瓦斯抽放工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10、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11、 瓦斯抽放班在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12、 通风科必须按要求每周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289、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13、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14、瓦斯抽放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15、 瓦斯抽放工必须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通风科和机电科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斯抽放班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16、 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290、,对瓦斯抽放工罚款2000元。17、 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瓦斯抽放工罚款2000元。二、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1、 抽放设备停、运行前,瓦抽队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副总审核签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2、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由矿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科,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3、抽放设备开启前,瓦斯抽放工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291、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单位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 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4、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斯抽放班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抽放工,瓦斯抽放工在接到开、停用泵命令后,方可开、停用泵。5、 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班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抽放设备 开停泵联系单。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0元。6、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瓦抽工必须按292、抽放设备联系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7、 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0元。三、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2、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xx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规定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斯抽放班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斯抽放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斯抽放班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安293、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瓦斯抽放班上报验收单,经相关科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4、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三次向通风科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如果不按要求进294、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6、瓦斯抽放工在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施工牌板,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瓦抽班管理人员和通风科要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交接班施工牌板没有按要求填写的,对现场负人罚款300元;填写不清楚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7、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科联系。经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295、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0元。8、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斯抽放班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由通风科和生产技术科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设计进尺1/3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9、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斯抽放班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10、瓦斯抽296、采钻孔验收时必须由安全科、通风科、瓦斯抽放班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验收时如果钻孔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斯抽放班重新补打。11、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1/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12、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13、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验收单必须一式二份,瓦斯抽放班一份、通风科一份。验收完毕后,瓦斯抽放负责人要认真审核钻孔验收情况,并将钻孔施工台账,施工原始记录和验收单按要求装钉在一起,每月21297、日将钻孔实际完成情况报到通风科,通风科按原始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果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瓦斯抽放班罚款200元。14、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技术牌板,对测流人员罚款200元。15、瓦斯抽放班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斯抽放班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2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斯抽放班罚款200元。16、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298、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四、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检查制度检查考核标准 1.每年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编制年度抽放钻孔量和抽放钻孔进尺。 2.每月根据矿下发的年度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编制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计划。 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当月的抽放量和抽放进尺计划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制度 1.通风科每月根据年度抽放钻孔进尺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下达当月抽放钻孔进尺和抽放量。 2.当月抽放钻孔进尺按现场实际验收单累计为准,并严格按验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验收。 3.当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钻孔进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况时,瓦抽队必须未按要求完成原因,299、并经通风科和总工程批准后,可不进行考核。如果因队和个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不成的,除按绩效考核外,并按矿下发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4.每月由瓦斯抽放班上报实际钻孔进尺数和抽放时,由通风科按实际验收单和抽放监测日报进行验证,如发现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的罚款200元。 5.瓦斯抽放班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瓦斯抽放分析会,分析当月钻孔施工情况、预抽情况、瓦斯抽放量完成情况,并安排下月施工任务。通风科每季要组织召开抽放分析会。 6.瓦斯抽放班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按计划要求完成钻孔工程量和抽放量。五、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1300、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流人员。测流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测流工每天测流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3、测流工下井测流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4、测流工测流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流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板。5、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301、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6、 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瓦斯抽放负责人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流工重新测定。7、 测流工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矿值班领导,班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8、测流工测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测流手册和技术牌板的。9、 测流工必须按要求填写测流记录和测流牌板,通风科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罚款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阀门关闭停抽,测302、流人员仍然记录,对测流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10、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斯抽放班负责人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时报到通风科,由通风科长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11、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班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12、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通风科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303、00元。13、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斯抽放班领导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审核完毕后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通风科调度室,由通风科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瓦斯抽放班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斯抽放泵站司机罚款300元。14、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15、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304、定对参数进行检验。六、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检验。2、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钻孔浓度、负压、钻孔量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3、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钻孔抽放、引排风机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种抽放方法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天天要对其抽放浓度、负压、流量进行测量,以检验其抽放效果。 4、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吨煤钻孔量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七、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 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钻305、场施工时严格按施工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场,检查钻场周边顶板支护情况、钻孔阀门开闭情况、抽放胶管堵塞和漏气情况。在检查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放水。 3、 测流工每班测流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孔抽放情况、钻孔阀门开启情况、钻孔周边密封情况,钻孔周边和连接处是否存在漏气。在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方可按测流程序操作测流。 4、瓦斯抽放班负责人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306、包括钻场、钻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5、 通风科要定期组织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6、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场放水不及时,对放水工罚款100元,对瓦斯抽放班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7、检查中如果发现测流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流工罚款1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8、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对放水工罚款300元,对瓦斯抽放班负责人罚款500元。9、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常流水的,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放水工罚款3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10、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307、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队主要领导各罚款200元。11、 检查中,钻场集气管、放水器各钻孔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瓦斯抽放班负责人罚款500元。12、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13、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周围一处漏气的对瓦斯抽放班主要领导人罚款200元。14、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连接处一处漏气或没有按标准进行捆绑和绑扎的对瓦斯抽放班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15、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瓦斯抽放负责人罚款500元。16、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连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308、连接(如胶管变形、联接处打死弯、有积水等),对瓦斯抽放负责人罚款500元。17、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孔螺丝不能按要求开启,放水工放水没有填写记录的对放水工罚款300元。18、 检查中如果发现测流孔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测流孔螺丝锈死的,测流工手册还有测定数据的,对测流工罚款300元。19、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和各连接管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瓦抽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八、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309、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 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连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瓦斯抽放班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条款严肃处310、理。(6) 矿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矿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300元。(7)矿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8)矿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311、批准。 (9)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矿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经通风、调度、安全、机电科室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科室。在安装配电系统时,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10)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312、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1)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13)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一、通风科、安全科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二、通风科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三、通风科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四、通风科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五、总工程师依据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