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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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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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通风防突部20xx年12月10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5、回采工作2、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3、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4、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17、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5、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6、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2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风 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工7、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 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22、使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8、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区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 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9、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时方可安装,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下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7、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检查员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 8、严禁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10、。 9、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40m3/min,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 10、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井下局扇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11、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转动时,人员误入。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4、有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序,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5、加强风筒的管理。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12、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得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13、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处理。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1、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1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14、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14、因故障造成的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结果进行通报。16、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15、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巷道中部,三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3、通风队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乱动。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5、通风检测工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6、通风监测工每隔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16、用瓦检仪配合检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7、作业队负责本采掘面监控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处理。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挂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12、对经常移动17、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13、检测工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14、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的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防科,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一、瓦斯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其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二、每班配备1名合格的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巡回检查18、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三、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线路、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瓦斯浓度不小于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六、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19、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把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七、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八、通风区、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板,向调度室汇报。凡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符合计划图表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20、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区长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要每日填报“瓦斯日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等情况。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值班矿长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21、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2、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防突科、通风区负责具体实施,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22、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置、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5、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进行审核。6、鉴定前对瓦斯检定器、风表等鉴定仪器仪表进行检验,查看是否合格,确保仪器测定准确,数据可靠。7、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8、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分别布置测点进行测定。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9、按照方案23、确定的鉴定月份,分上、中、下旬,分3班进行测定。测定工作由经培训合格的通风专业人员进行。10、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11、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日产1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12、要填写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汇总表和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13、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工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年度纵向分析,掌握历年瓦斯涌出量变化规律;通过瓦斯来源横向分析,明确瓦斯防治重点,为进一步制定、24、完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最后将全部鉴定资料汇总编辑成鉴定报告,作为矿井编制矿井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现场管理的依据。14鉴定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煤炭局,并按照省煤炭局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现场管理。15、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资料:(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书面报告;(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历年鉴定等级汇总表;(3)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测定布置示意图;(5)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6)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7)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8)检测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25、证书;(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当月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日报表、测风报表;(10)双突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报本年度矿井突出卡片资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26、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四、通风防突部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五、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技术方案或措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资金、劳动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六、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防突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负27、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防、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28、止作业,并报告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6)通风防突部每月至少检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7)公司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八、井下巷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29、: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3)在同一煤层中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4)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确需串联通风的,制定安全30、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严禁将石门、开切眼或巷道贯通点布置在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地点。否则,必须编制严密的防治突出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6)突出煤层的进、回风巷道之间不得布置联络巷,如因接续或施工的原因必须布置时,待全风压通风系统形成后要及时封闭或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以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九、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修改、填绘。十、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31、。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责令电工断电,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十一、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使监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其他处理意见等;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断电、撤出人员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十二、防突知识培训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32、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1)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3)对在矿井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4)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十三、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后,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33、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十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运输部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十五、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8%以下,并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水管。十六、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炮眼不掏尽煤粉,不清理浮煤不准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护质量不好不装炮。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34、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十八、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通过通风防突部质量验收。十九、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预抽瓦斯,预抽瓦斯要达到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险。二十、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阶段打测压孔和35、预测孔,第三阶段为防突措施编写和实施。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二十一、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写专门设计。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f0.5)、顶板较好、软分层厚度小于0.5m、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36、停止该措施的使用。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十三、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钻场深度为3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6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5m,要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二十四、要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巷道37、贯通管理制度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配合。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60m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通风区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实施,并有记录可查。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38、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由生产副总经理统一组织指挥。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通防部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浓度。四、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生产技术部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六、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39、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防突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七、通风防突部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情况报通风防突部和总工程师。八、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50%。九、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应根据需要控制风量。盲巷管理制度一、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40、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二、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处罚100元;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2000元,巷道不能验收。三、施工巷道由于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通风防突部联系,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通风区在巷道口5m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24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否则,每推迟一小班罚责任单位300元。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41、300元。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通风区瓦检员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五、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200元。六、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否则,一项对通风区处罚200元42、。七、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工作由通风防突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需要排放瓦斯时按照分级排放制定措施进行排放。八、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通风防突部汇报,由通风防突部安排通风区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瓦斯排放制度 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其瓦斯浓度不大于1%时,由通风防突部长或通风区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工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1%,不超过3%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通风区长和瓦检工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43、,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防突部组织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施工单位、通风区会审,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防突部部长现场统一指挥,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由鑫龙公司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鑫龙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严禁任何人私自排放瓦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1.5%。确定排放瓦斯风44、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签字后才能下井。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防突部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并保管备查。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145、光学瓦斯检定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药品要定期更换。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十天一次。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检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 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5、设备发生故障后,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6、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7、自救器每班应检查气密情况,发现漏气现象不准发放按规定报废。 8、压风自救按矿制定的文件执行。 9、其他46、未尽事项按矿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要保证水源,能满足井下连续2小时以上防尘用水量要求。 2、按规程要求铺设防尘管路,且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接头严密不漏水。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都要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控制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4、井下所有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5、采掘工作面要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和放炮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米范围内,放炮前后要冲洗巷道周边,锚喷时采用潮料喷浆。矿井测风制度1、根据矿47、井安全生产需要,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测风员,同时配备合格的仪器仪表。2、测风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规定,每旬应对矿井各分区的风量全面进行一次测定。测风结果应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的测风牌上,并作好原始记录。3、主要进、回风巷及区域的进回、风巷都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前后10米内无风流分叉、汇合拐弯、断面变化、堆放杂物、水和淤泥。4、测风过程中,发现风量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有关主管部门领导。5、至少每月需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漏风率不得大于5%。6、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时,测风员要亲临现场按所设计所需风量要求及时调配好风量。7、测风过程中要检查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48、有关领导。8、必须了解和掌握风表的性能,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校正,要求操作熟练、准确、无误。 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路池和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3、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审批。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大巷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49、。 7、井上下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井底车场、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隔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瓦斯涌出的工作面必须安设隔爆水袋。 2、隔爆水袋按规定要求安设。 3、应定期检查隔爆水袋的水量及完好情况,发现无水应及时充水,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各50、施工地点的施工人员要注意保护隔爆设施,不得损坏,发现有损坏的每个罚款5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所有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超出规程规定的工作面都要进行瓦斯抽放。 2、为了保证抽放效果,抽放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抽放钻孔,除特殊情况不得随便改变钻孔的角度,深度及方位。 3、抽放队必须及时进行抽放钻孔封孔联接。 4、注意收集钻孔资料,(包括自然涌出量,抽出量,抽放浓度等)。 5、瓦斯泵司泵工必须详细记录瓦斯泵运转及抽放瓦斯情况,并且现场交接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开泵,并且严格按泵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开停泵。 6、井下瓦斯抽放主管应用红色标志。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破坏抽放51、管道和抽放设施,(包括孔板流量计,测压嘴、联接胶管等)不得改变抽放管道用途。 8、注意保护抽放管道,不得碰撞敲击抽放管道。 9、应定期上报瓦斯抽放情况(日报、旬报)。 10、应定期巡回检查抽放管道,发现漏气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11、注意回收抽放管路,不经抽放队同意,私自携带抽放封孔管上井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测尘管理制度 1、测尘的采样点必须布置在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和呼吸带附近及尘源回风侧粉尘扩散均匀的呼吸带。 2、生产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及时对游离的SiO2 进行测定。 3、粉尘的分散度每半年测定1次。 4、测尘报表必须及时送达有52、关领导和部门。 5、根据测尘结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地点工作环境。 6、每月向鑫龙机关上报1份测尘结果。矿井停风撤人制度 1、 矿井主扇因故停止运转后,且另一台主扇在10分钟内无法启动,矿调度及时通知受停运风机影响地区人员进行撤离。 2、机电部门接到主扇停运的汇报后要及时将停风地区电源从变电所切断。 3、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所管辖区域人员的撤离工作。 4、撤离前,施工单位电工负责将所辖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5、撤离过程中要就近按照避灾路线牌迅速撤出工作地点,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然后到井底升井。 6、停运风机负担地区排水工、皮带工、巷道维修工等零散作业人员53、必须就近按避灾路线撤出。 7、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瓦斯检查员在通向停风地区的所有通路上打上栏杆,挂上禁止牌。 8、主扇停运,人员全部撤至地面后,由安检科负责在进风井口设专人看守,未经矿调度同意,严禁开车。作业地点停风撤人制度 1、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后,受停风影响的巷道及其回风流所有人员立即按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 2、 施工队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所辖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施工队班组长派人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其它巷道的作业人员就近撤至新鲜风流中。 4、施工单位电工将该巷道电源停电闭锁,不经瓦检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复电。 5、人员全部撤出后,施工单位班组长清点人数,并在通向停风巷道及回风流的54、所有通路上站岗警戒,严防人员误入。 6、站岗警戒人员不经班组长亲自撤回,不得擅离站岗地点。 7、 由瓦斯检查员在通向停风地区的所有通路上打上栏杆,挂上禁止牌。 8、排放瓦斯后,经检查巷道一切正常,方可恢复工作。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由通风区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填写记录牌,并检查巷道完好情况。 2、如因采动影响使专用回风巷变形,需维修时,必须制定防瓦斯安全措施,经总工及通防部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才准施工。 3、保证回风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杂物或设备堆放在专用回风巷内。 4、如需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或维修瓦斯抽放管路以及防尘管路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且经当班瓦斯55、检查员同意。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入专用回风巷。 6、突出煤层掘进放炮时,由瓦斯检查员监督,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在任何能进入专用回风巷的入口进行站岗警戒。 7、由通风区负责在专用回风巷所有入口 必须设置栅栏,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看管。 8、因局扇停风时间长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做好专用回风巷所有入口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误入。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局扇安装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2、入井前要由机电科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状态检查,取得入井验收证后方可入井。 3、局扇的电气安装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局扇通风机司机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管理,要实现“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扇56、风机可靠运转。每天要有专人检查,包括电器开关、局扇自动倒台试验,检查人员要在局部通风管理牌上鉴字。 4、排放瓦斯,电工要亲自开动局扇,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瓦斯。 5、局扇功率配备按地区作业规程规定。 6、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施工队、风机功率、吸风量、排风量、风筒长度、规格、日期等,由通风管理工填写;设备及自动倒台检查由局扇司机(当班电工)填写。 7、局部通风机应断续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两台局扇串联时,应在第一台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开第二台,严禁同时启动。 遇有下列情况时,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扇的运转: 1)运转过程中声音突然发生变化,转速减慢57、,发生单相运转或其它故障; 2)电缆过热或电机有焦味时; 3)电机外壳温度高于80度时; 停止局扇运行,要把局扇的开关手柄打到零位。 8、局部通风机大于5。5KW要安装消声器,高压部位要加衬垫。 9、一个掘进头不准使用3台局扇供风,一台风机不准供两个掘进头。瓦斯超限停工撤人制度 1、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正常工作,切断采区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区内各工作地点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付井底。各工作地点电工将管辖区域电气设备停电闭锁。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58、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器设备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其它异常状况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59、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 8、各工作地点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负责所管辖地点人数的撤离工作。 9、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瓦斯超限后就近按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经采取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10、人员全部撤出后,瓦检员在通向工作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防人员误入。 11、在有瓦斯涌出地点工作的零散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1、安装范围: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开拓工作面巷道内、掘进头放炮地点和其它需要安设地点。2、压风自救装置由施60、工队进行安装管理,发现问题由施工队负责维修,风量由井上压风机供给。3、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4、压风自救应设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及回风流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一般应供58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3m3/min。(二)、 安装注意事项: 1、压风管路应紧靠巷帮底部铺设,并且牢固,以免煤车损坏。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要适当,开关位置便于操作,以距巷道底板1.4米为宜,不可太高或太低。 3、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前必须先用压风清洗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验61、,通气试验时间不少于1min,控制开关必须灵活。 (三)、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方法及日常检查与检修1、压风自救装置使用方法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严重超限及冒顶堵人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以最快速度奔向压风自救袋处,开启控制开关,然后迅速进入防护袋,这样压风经送风器不断充入防护袋内,新鲜压风使袋子鼓起,袋内不断充进新鲜空气,形成正压,致使巷道内有害气体不能进入袋内,从而保证避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工队负责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日常检查与维修,如有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更换补齐。3、施工队班组长、检查员每班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及其周围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或损坏,不得施工,应62、立即要风或向调度汇报。4、每班检查内容: 外观检查。查压风管路及联接处是否漏风,自救装置各部件有无损坏现象。 通气检查。查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气流是否畅通,风量是否符合要求,通气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min。5、 压风机应向自救袋装置内提供连续的新鲜风流,使管内的风压保持在0.3MPa以上,当管内压风小于0.3MPa时,应立即启动风机,此项要求压风机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压风机开启制度执行。(四)、管理办法 1、有关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业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每个职工熟练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自觉爱护和保护自救装置,使职工懂得压风自救装置的重要性和损坏它的危害性,63、确保自救系统长期完好和使用可靠。2、非专职维护压风自救装置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拆除或堵塞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3、严禁盗窃压风自救系统中的任何部件或者挪作它用。凡发现任何人有意损坏压风自救系统,除批评教育外,根据各部件的价值进行罚款,损坏一个自救袋罚款100元,一个阀门罚款50元,一个喷嘴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交保卫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未发现损坏人员,无故丢失或损坏,罚使用单位每次200元。4、春节放假长期停工期间,压风自救装置容易丢失部件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开工重新安装。5、严禁敲打、拧动和拉扯压风自救装置中任何部件,不允许在压风自救装置上挂任何部件。6、每次灾害事故后,在恢复正常生64、产前,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和补充,压风自救系统未恢复前不准掘进和钻孔施工。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 保养、维修制度安全仪器、仪表在生产过程中起着从定性到定量、检测安全重要指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了科学数据。要对仪器、仪表正确使用、保管、保养、维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准确的数据指导我们的工作。(一)、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 1、 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要做到专人专机,尽量减少乱用,减少检查中出现问题。 按规定佩带、发放便携仪,做好登记。 自救器要对号发放。入井人员一人一台,并有5%10%的备用。 其它仪器要有熟悉性能、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禁止不懂操作的人员65、使用,以免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误差。2、 仪器损坏的赔偿 仪器造成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仪器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造成不能修复的照价赔偿。3、发放仪器人员收、放时要严格检查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发放。回收时,严格检查,损坏的仪器部位及使用人员的姓名、单位要登记清楚。4、仪器损坏后,要有通风防突部罚款。(二)、 仪器、仪表的保管1、 仪器、仪表要放在通风、干燥(湿度80%)的地方。 2、 避开高温(温度40度)、阳光直射的地方。3、 仪器、仪表保管室内不准生煤火取暧,以免影响精度。4、 不得把有腐蚀性的气体放在保管室内。5、保持仪器、仪表干净、卫生,摆放整齐,对号摆放。 (三)、 仪器66、仪表的保养、维修1、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避免猛烈冲击、碰撞。2、保持仪器、仪表的干净、卫生,达到完好标准。3、便携仪每七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并做好记录。光干涉瓦检仪每月用校正仪校一次,并作好记录。4、 自救器发放人员每天对自救器外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工作,根据测定结果对矿井涌出来源进行量化分析,明确瓦斯治理重点。2、有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采用瓦斯预抽率达到30%以上,否则不得回采,回采过程中每掘 进30100米,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突出危险性预测验证,有突出危险后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67、。3、必须认真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正确预测煤层区域和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正确选择、编制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把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关,认真执行安全防护措施。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靠通风难以解决的必须进行老空抽放。5、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探明煤层赋存情况,留有足够的保护煤柱和钻孔超前距离。6、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揭煤前按防突规定进行危险性预测,采取必要的防突措施。7、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性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8、放炮员、班组长、电钳工、跟班人员、管理人员入井都要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9、采掘工作面、有瓦68、斯涌出的岩巷、机电硐室必须按规程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10、井下电气设备全部为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省煤炭局批准。11、掘进工作装备达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12、井下爆破必须选用三级以上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13、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14、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时,除遵守其它规定外,还必须停止可能引起突出的所有工作。巷道冲尘制度一、责任区划分通风区:负责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69、上下山及回风巷。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二、冲尘制度:主要大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白,主要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采掘工作面每周至少冲刷一次,除按以上规定次数冲刷外,必须保证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和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三、奖罚:1、没有按规定冲刷巷道的,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单位领导各50元。2、不按规定刷白大巷,一次罚通风区200元。3、发现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罚责任单位200元,上级检查加倍处罚。4、各单位冲尘情况年度总结,对冲尘效果比较好的给予奖励。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为保证报警仪的正确使70、用、保管、调试和维修,制订本管理制度。一、使用管理: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上简称便携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要指定专人负责。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粉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得低于3.8伏),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2、发放要进行登记,即:日期、班次、使用区队及使用者姓名。3、便携仪收回时要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损坏和缺少零部件。不符合完好的要进行登记,落实到具体损坏人,并写明登记人。4、便携仪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碰撞。为保证便携仪的防爆性能,在井下不能拆卸维修。5、便携仪定置使用时应悬挂在离地面1.5m以上无泥水滴漏的空间。6、便携仪不准在含有硫化氢地区使用,使71、用会使催化元件中毒损坏。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便携仪的,使用期不足半年的按原价的80%赔偿;使用半年以上的按原价的50%赔偿。8、便携仪每七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不按规定调校的,给于100元罚款。调校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即:调校时间、调校人、仪器编号、型号、基本误差(%CH4):0X1,不得超过0.1%且大于1.04.0,不得超过其值的10%。二、便携仪的调整和标校便携仪的调整、标校应在安全环境中进行。1、零位的调整:在清洁空气中,便携仪的零位示值如超过0.02%,则需重新调整,显示值小于0.02时,顺时针调节零位电位器(ZERO),显示值大于0.02时,则逆时针缓慢调节零位电位72、器,使示值为0.00,并且调节至第二位数码后的小数点(即负值指示灯),忽亮忽灭时为最佳状态。2、示值的标定和校验为保证便携仪的精度,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周进行标定和校验。(1)标校前的准备a、标校使用的标准气样一般不少于三种,气样分别为0.50.10(%CH4)、2.000.20(%CH4)、3.500.30(%CH4)。b、校验装置使用AWF-1型气样式瓦斯校准仪,控制气体流量为0.15(L/min),关闭气源待用。(2)标定和校验步骤:a、标定将便携仪开启,待示值稳定后,校准零位。选用2.00%CH4气样。先空放1分钟,清洗气路,然后将校验罩罩在便携仪气室上,打开气瓶开关气路接入后便携仪示值开73、始上升,待示值稳定后(稳定不少于1分钟),调节灵敏度(SENS)电位器,使便携仪显示的数值与气样值完全一致。移去校验罩,让便携仪在空气中恢复零位(恢复时间不少于1分钟),然后重新罩上校验罩通气试验,反复三次直到所标的数值与标准气样值相同。b、校验经标定好的便携仪在上述条件下分别通入0.5%CH4和3.5%CH4左右的气样检测便携仪的基本误差,通气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进行,每种气样试验四遍,取后三次的平均值,记录便携仪示值与实际误差,应符合:0X1,不得超过0.1%,且大于1.004.00,不得超过其值的10%。在标定和校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流量示值在0.15(L/min)范围内。c、警报及警报74、误差试验(1)警报试验:调节零位电位器使示值为1.00%瓦斯时,警报器应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警报误差试验:警报误差试验采用气样法进行,选用1.1%左右瓦斯气样,在控制流量为0.15(L/min),记录警报时所对应的警报示值,该示值与警报点(1.00%瓦斯)的差值即警报误差,应不大于0.10%瓦斯。自救器管理制度1、自救器由通风区集中对号发放,职工上班前凭自救器牌领取,下班后交回自救器,换回自救器牌。2、职工下井领取自救器时,要当面检查自救器封条是否断开,有无变形或其它损坏,是否过期(使用3年以上),发现上述情况工人有权拒绝接受。3、携带自救器下井时,爱护自救器,不准当坐垫,乱扔乱放,更75、不准随意拆卸自救器。若无故丢失、随意打开拆卸自救器造成报费的,要照价赔偿,若发现摔打使自救器变形,经修理气密校验检查,若能修复使用的,给予损坏人50元罚款,确认报废的要照价赔偿。4、自救器封条启开但不造成报废的,由修理人员进行点焊,同时交封条费10元,发放人员见通风防突科收费条后,还给使用人自救器牌。5、发放人员对收回的自救器要清理干净,对号上架,摆放整齐,对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对报废的自救器应及时送交通风区注销。6、自救器使用人员因牌丢失造成自救器丢失的,或因发放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丢失的,要照价赔偿。7、赔偿金额按一年以内80%,一年以上50%。8、自救器由通风区每月校正一次,做好校正76、记录。9、室内要保持整洁干净、干燥,温度在540度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避免日光直射和受暖气等热源直接影响。 抽放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每次施工抽放、排放钻孔必须有设计,抽放队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虚报进尺,发现一次扣当班工资,并罚款100元。2、施工钻孔期间通风防突科人员现场跟班,详细记录各钻孔孔深、倾角、见岩及瓦斯动力现象。3、跟班人员不得空班,并与抽放队施工人员同上同下,不得半班升井,发现一次罚款50元。4、抽放钻孔封孔深度:顺层孔不得小于8米、穿层孔不得小于5米,必须保证钻孔及联接处不漏气。5、抽放管路安装距巷道底不得小于0.3米,管路无积水、无破损、无泄漏。6、抽放泵站安装及管路77、安装符合规程规定。7、钻孔联接、管路安装完毕后,由通风防突部、抽放队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8、每旬对抽放管路,每月对三防装置进行检查,并建立抽放管路安全装置管理台帐、检查台帐。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管理制度1、通风防突部每月、季、年度应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和抽放计划。2、生产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突措施计划、瓦斯抽放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计划,并督促完成。3、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进行。4、矿总78、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计划措施。5、通风防突部为防治突出的技术管理机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突管理、技术指导、防突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计划,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6、地质部门在采掘工作面开采之前,必须向通风防突部提交详细的地质构造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协助通风防突部做好瓦斯地质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7、矿总工程师必须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局,由总工程师负责监督落实资金使用情况。8、矿总工程师必须从矿成本中提取防突专用仪器、仪表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科研79、费用,由防突科编制年、月防突资金计划,上报财务,矿总工程师监督资金使用情况。9、矿财务科、供应科、劳资科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10、建立防突工作奖励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和分配该项资金,以促进做好突出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11、防突所需仪表、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由通防科列出年、月份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材料科、供应科,所需费用均列入安全技措投入。12、材料科、供应科应按计划提供所需物资,且保证质量,必要时由通防科人员协助购买。13、与突出矿井有关的其它大型设备由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经矿长审批后,报送材料、80、供应、财务等部门。14、劳资、财务部门应将通防科、通风区、抽放队的工资、奖罚资金、材料费用、科研经费及其它有关防突工作的经费做为安全技措资金,登记造册。15、矿安检科负责监督防突规定中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16、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和采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旬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爆的电81、气设备。瓦斯监测部门提供井下瓦斯浓度的变化状况,并在灾变时发出警报,人员迅速撤离,避免大量伤亡。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2、通风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全矿通风、巷道失修情况,发现巷道失修,填写记录,汇报总工程师,并按总工程师的安排进行处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可靠、畅通。3、通风区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对影响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失修巷道进行维修。4、地面主要通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当主扇需要维修、倒台或调整风机风叶角度时,82、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并且通知通风调度。通风区必须及时测定矿井风量变化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矿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并进行处理。3、通风部门必须合理计算、调配全矿井风量,保证风量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做好矿井堵漏风工作,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4、通风部门必须经常检查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通风设施。5、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演习效果必须达到规程要求,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保证能够正常反风。6、矿井每五年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7、矿井每三年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了解矿井通风阻力分部情况,对高阻83、力通风巷道提出整改意见,报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严禁在地面或大巷交接班)2、瓦斯员交接班时间应在各班前半小时,以便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瓦斯全面检查一次。3、瓦斯员交接班必须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要求,杜绝迟到早退造成空班漏检现象。4、瓦斯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区域的瓦斯含量情况,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班需解决或注意的主要问题。5、瓦斯员负责区域发生瓦斯含量增高或通风设施受到破坏要就地取材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在问题未处理前不得离开现场。6、瓦斯员交接班时必须双84、方在循环图表上签字生效,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7、如果瓦斯员不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交接班,按照空班、漏检、脱岗论处。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特大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责任。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落实责任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矿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直接负责,由通防部、通风区、安监部、生产部组成验收小组。2、每半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小组要全面仔细地对通风设施、设备、通风系统、进回风巷道的工程质量,以及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4、必须对各巷道的漏风、有效风量进行测定,鉴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85、。5、检查对采空区通风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6、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鉴定矿井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7、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理,对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8、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要及时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 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2、矿技术负责人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86、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3、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矿安检科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5、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7、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87、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批准。8、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9、加强对风筒的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科负责追查处理。10、加强对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11、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12、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88、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13、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14、因故需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15、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16、矿技术负责人、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89、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7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由矿安监科负责事故分析追查,对责任者进行处理。井下各地区瓦斯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积聚,及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并将井下各地区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到通风调度室和矿调度室,以便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以下制度:1、有突出危险或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及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每班要经常检查,并严格实行交接班,每次检查完毕,填写瓦斯牌,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室和矿调度室。2、有突出危险,涌出量大及变90、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监控中心人员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3、高突区域和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面,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一炮三检”记录结果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室。4、高突地区和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面,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调度员要严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5、瓦检员如遇瓦斯超限,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要迅速汇报矿领导,以便采取有效措施。6、如有突出预兆,要立即撤人到反向风门外,迅速关闭反向风门,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情况撤离受威胁地区人员。7、瓦斯断电仪、传感器要灵敏可靠,每天要有人进行检查并校验。91、8、要满足供风量要求,使回风流及采掘面瓦斯不超限。9、上述地区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并使使用人员爱护仪器。确保仪器灵敏可靠,准确无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仪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仪器修理室各种仪器:放炮器、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甲烷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表、自救器,必须设有仪器检修、校验记录台帐,交接班记录,每台仪器要填写专用卡片。如果检查出记录不全,罚当班修理工30元。3、所有仪器要达到精确度,保证灵敏度,真正达到安全检测结果。对仪器修理室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仪器不灵敏和92、检定器漏气、光谱线不清,对修理工罚款30元。检定器必须按要求换药。发爆器以放炮效果为标准,达不到放炮效果,每个发爆器罚款30元,其它仪器误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每台罚款30元。4、所有仪器进行编号,实行专人专用,以牌领发,使用人员丢失领发牌,每枚罚款10元,如有损坏、丢失仪器,原价赔偿。5、仪器修理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得无牌发放,如有发生遗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6、各种仪器每周必须全面校验一次,并填写校验记录,发现仪器超过校验时间,没有校验,超出一天罚款10元。7、仪器室各种仪器、工具,如果出现失灵或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8、修理工要认真执行矿规章制度,不迟到93、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对无故旷工者,每班罚款30元。9、修理工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发现一次,不论时间长短,对本班修理工罚款30元。10、修理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未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11、各种仪器仪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校验,对超时仍使用的仪器仪表,发现一次对通风区罚款100元。自救器管理制度1、井下的自救器必须在有效期内,开启铅封或其它损坏者,严禁使用。2、自救器管理室要建立自救器台帐,对增补、损坏、失效、使用情况要有记录,购置时间、数量和供应部门相吻合。3、自救器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逐台进行,要有记录。4、所有的井下单位要根据自94、己的实际需要到通风区领取自救器牌,发给所属职工,每位职工下井时凭自救器牌领取自救器,上井后凭完好的自救器领取自救器牌 ,通风区对各单位领取的自救器牌有记录。5、每人使用的自救器牌不得移交他人使用,由于工作调动,可凭自救器牌到通风区注销。6、对于丢失自救器者,使用半年以内的照原价赔偿,使用期超过半年的照原价的50%赔偿,对于损坏自救器者,使用半年以内的按50%赔偿,使用期超过半年的照原价的20%赔偿。每月月底由通风区汇总丢失的自救器台数,出具赔偿手续。7、每个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而且必须会正确使用,上井后必须交回,发现一次不交者,罚款50元。“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95、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的消除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矿长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二、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系指矿井通风技术管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管理、防突管理、瓦斯抽放、防灭火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通风部门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由通风部门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96、火灾、放炮五类。三、每周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四、“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参加部门有: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通风区、抽放队。五、“一通三防”隐患登记。建立一通三防隐患登记薄,对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登记,记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六、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有下列事故隐患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隐患。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内采掘头面过度集中生产的。2、瓦斯涌出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井下工作地点及风流中的瓦斯涌出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影响97、范围内存在作业现象的。3、没有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的;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而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的;严重突出煤层现有技术措施难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经专家论证完善措施的。4、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前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5、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老化,传感器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没有专职维护队伍、不能连续运行,没有建立参数超限报警报告、处置制度和台帐的。6、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不完善的;抽放工艺落后、预抽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7、矿井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8、存在无风、微风98、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9、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通风设施布置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井下风流不稳定的。10、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没有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11、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电气失爆或违章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13、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监测制度不健全,致使作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七、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矿每月底将A级、B级“一通三防”事故隐患上报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生产部,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八、事故隐患的整改。矿长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全面负99、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十、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自救器应每隔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收回,严禁发放。2、风表应每隔半年送有计量资质部门进行一次检验。3、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周在本矿进行一次全面调校,每半年必须送有计量资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调校。4、甲烷传感器每周由通风机电100、组进行一次全面调校,每半年必须送有计量资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调校。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为有效的治理瓦斯突出,认真的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队,由通风防突部负责抽放队的技术指导。二、抽放设备的管理1、井下所有钻具必须由抽放队负责管理,发现钻具丢失者,每丢失一个钻具,均按该钻具金额对抽放队罚款;发现钻具乱扔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发现不爱护钻具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2、抽放队必须建立抽放设备台帐,每月28日前统计设备数量交通风防突部,由通风防突部在月底前对设备进行过数,发现丢失者,按以上条款进行罚款。3101、抽放队必须制作钻具箱,将钻具存放。每次打完钻,必须将钻具摆放整齐,发现未摆放整齐一次,罚款50元。4、抽放管路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发现未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的,不给予结算工资;发现管路漏气的,每处罚款50元;发现应设而未设三通的,罚款50元;发现应设而未设放水器的,罚款50元;每旬必须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未每旬进行检查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未建立检查台帐的,罚款50元;抽放主管必须设置观测点,未设置观测点的,罚款50元;每个钻场必须设置观测点,未设置观测点的,罚款50元;观测点必须由抽放队每周进行观测,建立观测台帐。未每周进行观测的,一次罚款100元;未建立台帐的,罚款10102、0元;同时,每月底必须将观测台帐报通风防突部,未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三、抽放钻孔的管理1、所有钻孔必须按措施进行施工,未按照设计钻孔进行施工的,不给予结算工资;未达到钻孔设计深度的,不给予结算工资;未按照措施进行施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2、每班施工钻孔,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记录必须由监钻人签字方可生效,未签字者,不给予结算工资;打钻记录必须填写完整,按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未按照记录内容填写钻孔记录的,不给予结算工资;记录填写乱者,视该钻孔为无效钻孔,不给予结算工资;3、每施工完一个抽放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孔,保证钻孔内瓦斯不涌向巷道内,发现未及时封孔一次,罚103、款100元;发现未及时封孔数量达到35个的,罚款200500元;5个以上的,罚款500元以上;未及时封孔,造成巷道内瓦斯高,影响正常施工的,罚款1000元。封孔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4、每月底抽放队必须将钻孔施工记录报通风防突部,由通风防突部对钻孔记录进行整理并审查,经审查后报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未按时上报的,不给予结算工资。5、钻孔记录必须真实,发现虚假的,不给予结算工资,并处罚款500元。6、每个抽放钻孔的报废,必须经通风防突部领导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停抽钻孔、报废钻孔的,罚款100300元。四、瓦斯抽放泵站的管理1、瓦斯抽放泵站必须保证每班有人值班,缺班一次,罚款200元;未执104、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100元;值班人员必须打扫泵站内卫生,发现泵站内卫生差的,一次罚款50100元。2、必须每小时测定并填写一次瓦斯抽放参数值,未能每小时测定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模糊的,罚款50100元;未能按时填写的,罚款100元。3、必须保证泵站24小时运转。未能保证24小时运转的,罚抽放队200500元;随意停开瓦斯泵的,罚款300元;抽放泵运转记录填写不清的,罚款100元。4、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未能持证上岗的,罚款50200元。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和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构建“通风可靠、抽105、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特制定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制度如下:一、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各井下部室经理成 员:由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和区队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掘、抽、采”平衡,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计划完成情况。二、通风防突部具体负责瓦斯抽采日常管理,总结、评价瓦斯抽采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抽采效果负责。安全监察部监督瓦斯抽采制度和抽采效果。106、三、所有顶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抽放设计进行采掘前预抽,根据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含量采取相应的抽放方法。四、工作面抽放管路至少每周必须检测一次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五、根据煤层透气性采取顺层、穿层、加密钻孔、交叉钻孔、网格布孔等方法,也可采用底板巷穿层抽放方法。六、封孔时根据孔口段围岩条件好坏,封孔长度可取58m,煤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七、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预抽瓦斯钻孔抽放时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穿层钻孔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若钻孔封孔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应加大封孔段长度。八、掘进顶层工作面必须进行掘前预抽,抽放后对该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效果检验和评价,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掘进。107、九、回采工作面瓦斯抽出率应不小于25%,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十、回采工作面吨煤钻孔量不得小于0.03m。十一、严格按瓦斯抽放工程验收标准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为止。十二、回采前必须测定工作面瓦斯参数,达不到规定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强化抽采,确保采前工作面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不超标。十三、回采前必须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得低于30%,预抽期不少于六个月。十四、回采前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监测和效果评价,写出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安全108、监控管理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安全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主机分站、甲烷传感器、信号传输电缆、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及其它设备所需的传感器组成。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信号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备有防雷电保护,必须具备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四109、安全监控设备信号传输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其它电缆共用。五、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安全监测工负责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六、安全监控队伍要有专业人员。安全监测工负责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接线图,并在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七、井下监控分站要设监控装置管理标志牌,内容包括:安装地点、种类、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管理人、安装日期等。八、安全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试校110、正记录等。九、地面监控中心监测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一、实行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制度:井下各施工单位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井下各施工单位提供以上必要条件,向通风区提出安装监控设备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地区线路及设备布置图、申请安装时间等,在安装监控时,施工单位应预以现场配合,保证安全监控的各项功能可靠。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目的:变电站不停电安全监控设备不受本地区任何开关控制),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三、为有效检查监控分站备用电池是否起作用,要在安全监控设备到电111、源之间加装一台隔离开关,以便每周对备用电池是否起作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四、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风区值班领导,并由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管道浓度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试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112、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经常对甲烷传感器隔爆罩的粉尘进行清理,每周一次,保证传感器清洁干净。各种传感器外观清理,由所在地区瓦检员负责;固定瓦斯泵站内的各种传感器由泵站司泵工负责。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梁(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八、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1113、%,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保证正确使用。具体负责: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符合要求,不得被损坏,保持传感器外部干净,对由于停电原因造成的不显示、不工作,要及时查找原因,恢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监视本区域瓦斯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十、监测工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里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不能正常使用时,传感器要上井检修。十一、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114、其中瓦斯传感器要送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检定。十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使用的专用不燃电缆连接,电缆每100米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0.2米。大巷敷设的电缆每200米留45米的备用余线,防止电缆损坏时,可延长备用。敷设的电缆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大巷人行道一侧。十三、每一个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和管道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115、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十五、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第168条规定执行。十六、各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由各地点使用单位负责看护,不得丢失损坏。第三节 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的措施一、通风区安全监控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二、监测值班员要详细观察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按程序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各单位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负责看护,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予以价格的二倍罚款。四、井下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要116、爱护监控电缆,维修巷道需落地的,要加以可靠保护措施。维修过后,要按标准予以恢复电缆悬挂。不悬挂的每米罚30元。五、挤、砸、压监测信号线,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信号中断的一次罚1000元。六、监控信号线吊挂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七、非监测工调试探头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传感器用其它物品包住或其它原因使探头失灵的每次罚500元。八、瓦斯监测信号间断,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维修,否则罚款200元。九、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调校的,一台罚款100元。十、施工单位,不经通风部门同意停电引起监控不能运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十一、瓦检员要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负责,保持探头外观清洁,及时汇报117、监控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恢复监控正常运行。监控不能运行,1小时内不汇报的一次罚200元。十二、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的,一台罚款300元。十三、监控分站不按规定上井检修的,一台罚款300元。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有矿务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及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证,放炮时,必须依据放炮说明书进行。 2、下井雷管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库,升井后必须如实向通风调度汇报本班雷管、炸药使用情况。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118、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或把雷管藏在身上,炮药箱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体的放炮作业地点附近。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一台放炮器只能配一把放炮钥匙,放炮器及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双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5、放炮员负责从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施工队负责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炸药。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时,要有当班班(队)长与放炮员相互核实签字,剩余炸药当班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119、也不得使用。 6、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做引药必须用竹质(木质)锥子,将药卷端头扎一个孔,把雷管插入药卷,严禁用雷管硬插入药卷、斜插入药卷或捆在药卷上。制作引药数量要随用随做,不得在平地或火药库提前做好再送往放炮地点。 7、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用合格炮泥封满堵实。放炮必须使水炮泥。严禁无炮泥、炮泥不足或充填不实进行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当炮泥,严禁放明炮糊炮。 8、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只120、有当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不超限,才准装药放炮。 9、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 10、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防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工作面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11、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12、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瞬发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13、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4、放炮后,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然后恢复其他工作。 使用段发雷管放炮后,至少等 15 分钟121、;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至少停30 分钟,且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5、放炮撤人距离应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16、发现有瞎炮时,必须严格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执行。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到货要认真验收,票据与实物相符;2、入库后要防潮、防挤压,通风要良好;3、发放时手续、人员不弄清楚不发,任何人不借白条,电话无效;4、实行双人、双锁、双收管理;5、认真对雷管进行测试,标记明显;6、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旧存新、发零存整、日清月结;7、不合格品、报废品要认真做好收缴和退货登记;8、库区严禁进人烟火,无易燃物品,外来人员要登记,消防器材齐全;122、9、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制度1、爆破物品押运员要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2、押运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安全知识,各项考核合格,并取得押运证件;3、押运中核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监督车辆安全行驶;4、遵守运输规定,严禁使用自卸三轮车;5、不同属性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6、车辆上要有危险标志,不准搭载其他人;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场合、交叉路口和桥梁上停留;8、严禁超载,车速不超过20Km/h,上盖下垫;9、装卸车应在白天进行,现场设置警戒。爆破器材警卫制度1、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忠于职守,认真做好防盗工作;2、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库123、区,外来有关人员要登记;3、严禁烟火和住宿,易燃易爆物品要清理干净;4、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脱岗、空岗,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5、加强库区巡逻,检查门窗、消防、避雷设施,处理突发情况;6、发现被盗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严格执行专用专存,分库储存原则;2、库存物品要距墙50mm,炸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Kg,雷管每平方米不超过1万发。3、入库要做到五对照,即: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票据与实物相符,帐目清楚,日清月结;4、定期盘点,对过期、失效、变质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5、严禁在库内开箱验收,确需开箱检验的要到安全地带;6、保持库内整洁,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124、7、发现规格、数量不符,要仔细核对,及时上报。井下爆炸材料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二、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炸药、雷管的运输1、运输炸药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搬运要轻拿轻放,严格清点数量,种类要符合我矿使用的炸药,手续要齐全。2、运输时装车高度要低于矿车10cm,车底要平整,不得有湿煤泥、碴块等杂物,装药时平稳放置,不能侧放。3、炸药、雷管不能同车运送。4、乳化炸药装车不要超过三层,以免毁坏药卷。四、爆炸材料的保管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2、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125、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3、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层,箱堆和墙壁之间距离不小于20cm。4、炸药库不设固定照明,矿灯要带绝缘套。5、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运送雷管,要由供应科开通知单,到保卫科换单后,才能发放。领取雷管从地面到井下要有两人同行。五、爆炸材料的发放和回收1、电雷管作全电阻检查,由地面炸药库用电雷管检测仪检查。电雷管要对应爆破工登记编号进行发放。2、凭爆破工证件发放爆破材料。3、凭爆破材料票发给爆破工爆破材料,并进行登记记录。4、回收当班爆破工交回的剩余爆破材料,并对应发放账目填写爆破单、报表等,做到账、卡、物三相符。5、对当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编号工作,放到对应126、的爆破雷管箱内。6、雷管在炸药库要把脚线扭结成短路,此工作由爆破材料管理员负责。7、 爆破器材发放手续齐全,账目清晰,日清月结,账、卡、物三相符。六、雷管编号雷管编号要在井下进行,做到每个爆破工都有相应编号,做到对号发放。编制雷管编号示意图,由爆破材料管理员进行编号。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电雷管、炸药混装混运。2、井下爆破工根据生产情况领取炸药和雷管,炸药库管理员要记录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及雷管编号。3、爆破工下班后要把剩余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炸药库管理员要记录数量及雷管编号。电雷管编码制度 1、电雷管实行校验导127、通制。2、校验电雷管注意安全,实行电雷管编码制。3、使用单位领取电雷管,必须出据xx公司派出所批准证明,炸药库证明(注:按证明数据)发放电雷管,领取电雷管当事人必须亲手签字,不准代签,炸药库当班值班人必须记录领取电雷管数量、编码、日期,按人对号发放电雷管。4、禁止无xx公司派出所证明发放电雷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炸药库。爆破物品丢失处罚制度1、炸药库坚持24小时值班制,禁止脱岗、睡岗。2、炸药库一旦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对当班当事人严格处罚。3、处罚对象:当班值班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五佰元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严格执行xx公司材料管理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28、。 爆炸材料回收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当面点清数量,记清账目。2、爆破后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交回炸药库。3、当班爆破工作结束后,要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炸药库内。4、对当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编号、二次导通工作,放到对应的爆破雷管箱内,锁好。5、变质或报废的炸药、雷管专门存放,妥善保管。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爆炸材料运输制度一、地面爆炸材料库领取电雷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必须二人步行,持有发放129、的雷管领用单到保卫科换领用证明后,方准到地面库房领取合格的电雷管(炸药)。2、严禁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运输爆炸材料。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电雷管必须装在木箱内,并锁好,由炸药库工乘人车押送。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3、除押运者外,其他人不得同乘。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可用钢丝绳牵引的矿车运送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三、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炸药库工步行背运,不得用机车运送130、。2、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护送。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3、装有爆炸材料的机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制度: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运送。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严禁用刮板运输机或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井下炸药雷管管理制度为加强炸药雷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1、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做好药库工作,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离岗、睡岗,禁止他人入内。库内炸药雷管不得混放,库内保持清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每班对炸药雷管发放,要造册131、登记,发出多少,库存多少做到心中有数,帐目清楚。3、放炮员每班要亲自到井下药库领取炸药与雷管。不准他人代替领取,班后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交还药库,药库员要做好记录。4、任何人不准私自将炸药雷管带上井,更不准个人存放炸药雷管,如若违反,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爆炸材料使用制度1、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三大规程”。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132、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5、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6、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7、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8、实行电雷管编号制度,对号发放,不得混杂使用。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爆炸材料贮存制度1、井下爆炸材料 必须贮存在硐室内,硐室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2、炸药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等专用硐室。3、炸药库必须133、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药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4、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5、炸药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应采取防潮措施。炸药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米。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6、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7、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8、炸药库必须采用134、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内装灯。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炸药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9、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操作部分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2、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必须按规定使用阻燃彩色胶带、执行雷管脚线挂牌管理制度。3、爆破作业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135、乱放。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5、装配起爆药卷必须按规定执行。6、炮眼封泥必须按规定充填,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7、特殊条件下爆破必须有专项措施。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的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必须设置拉绳。9、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严禁转交他人,每一台放炮器上必须有一个口哨。10、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连接工作以及查线和通电工作必须有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1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且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36、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1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14、装药的炮眼当班应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15、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确认安全方可正常工作,发现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16、警戒线处站岗人员未接到撤岗命令不得擅自撤岗。17、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137、,找出拒爆原因。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二、处罚:1、凡违反以上规定爆破的,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区队长、支书各罚100元。2、违反以上规定爆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除名。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36条规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一、管理使用1、发爆器由通风区统一集中管理,发爆器进行编号,对号到人。2、要建立发爆器换电池记录,根据使用时间及时更换电池。3、对不使用(达到1138、0天)的发爆器,要将电池从发爆器内取出,以免电池漏液腐蚀元件。4、放炮员领取发爆器时,要对发爆器外观进行检查,防爆性能要合格,不得缺螺丝,缺接线柱,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井使用。5、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防止摔打和水淋。a) 放炮员严禁用打火放电的检验方法检查发爆器及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b) 发爆器要保持干净,背带齐全、完好。c) 要定期(最长30天)对发爆器进行一次内部除潮。6、发爆器的检修、性能参数检验a) 通风区要指定专人对发爆器进行检修、性能参数进行检验,每旬一次。b) 要建立电池更换记录。要建立检修记录、检修内容、元件更换记录等。性能参数检验内容:发爆器峰值电压(KV)、供电时间(ms139、)、发爆器冲能(A2ms)。c) 经性能参数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达到发爆器规定技术参数。7、安监部、通防部要经常对发爆器使用和维修、校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处以50-100元罚款。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不准放炮。 2、装药前班组长,放炮员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伞檐超过规定。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140、。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掘进头风量不足。放炮员检查打眼、瓦斯情况,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3、装药前放炮员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时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第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141、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142、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不符合装药规定条件时,放炮员拒绝装药。4、班组长负责落实检查顶板与支架、传感器、电器设备的保护、杂物清理、风筒的管理、放炮前洒水等工作。5、爆破后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0条:“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放炮员填写“一炮三检”记录。6、放炮后,待炮烟被吹散后,至少等30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方可同时进入工作地点检查瓦斯情况,检查是否有瞎炮、顶板活矸。排除隐患后班长撤警戒,恢复生产。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电雷管全电阻测试人员143、,要熟练掌握电雷管测试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测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物品,严禁携带矿灯进入测试室内.爆炸材料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3、电雷管全电阻测试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要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4、测试前要由专业人员逐个抽出,并将各个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5、测试时,其它电雷管应妥善保管,并与测试后的电雷管保持不少于1米的距离.6、测试合格的电雷管,应记录编号,放在专用箱内保存.不合格的电雷管,扭结成短路分放,并按号统计,每日退回供应部门.7、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硐室外应有禁入标志.8、必144、须有除静电措施,电雷管全电阻检查桌面上要用软质垫层,应用四边突起边缘的桌子进行工作,防止电雷管从桌上掉落.9、电雷管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经检查不合格的电雷管.10、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必须经过再次全电阻检测后,方可发放.11、所有全电阻检测的电雷管要按电雷管编号逐发登记记录备查.爆炸物品管理奖罚制度1、火工品管理员严格执行领退制度,台帐记录登记清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爆破工严格执行领退和使用制度,以及“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发现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的,一次罚款200元。 2、爆炸物品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145、留,凡滞留时间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人和单位罚款200元。3、井下管理爆炸物品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如发现脱岗、空岗,不论任何理由,都要对当班者进行100元/次罚款。4、如果发现在井下及其它各种场所,私放和私藏爆炸物品的一律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5、对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不按规定制度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6、搬运炸药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中途丢失爆炸物品,运到地点后,炸药、电雷管分装分放,严禁乱仍乱放,丢失一卷炸药,罚款100元,一个雷管罚款200元。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1、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在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清点人数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2、引爆后,等30分钟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同时进入引爆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三牌各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