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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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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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审 查 意 见 表矿 长综采一队生产矿长综采二队总工程师综掘一队机电矿长综掘二队安全矿长综掘三队通风副总综掘四队调度主任通风队长安监站长瓦斯队长通风科长监控队长机电科长皮带队长地测科长运输队长技术科长机电队长机修主任安装队长审 批 意 见目 录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三、主通风机管理制度9四、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10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3六、盲巷管理制度14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6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8九、瓦2、斯排放管理制度21十、瓦斯检查管理制度23十一、巷道定期冲刷管理制度25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6十三、防尘检查验收管理制度30十四、防尘宣传教育制度30十五、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30十六、测风制度31十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32十八、“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4十九、瓦斯监测管理制度36二十、监控室值班制度40二十一、监控汇报制度41二十二、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2二十三、监控报表管理制度42二十四、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42二十五、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43二十六、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45二十七、测尘制度46二十八、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46二十九、矿井3、放炮管理制度48三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56三十一、停风停电撤人制度56三十二、瓦斯超限分析和跟踪处理制度58三十三、停送电流程制度59三十四、风筒管理制度62三十五、牌板管理制度63三十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5三十七、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66三十八、煤层注水管理制度67三十九、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68四十、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1四十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72四十二、局扇通风机的安装、拆除、搬运制度72四十三、“一通三防” 巡查制度73四十四、“一通三防”处罚管理制度 74四十五、瓦斯队考核细则75四十六、通风队考核细则78四十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9四十八、关于切实保障4、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80四十九、隔爆水棚管理制度81五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82 密闭管理制度82 风桥管理制度87 风门管理制度88 风窗管理制度89五十一、束管监控管理制度9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在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风科每年在生产计划安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2、通风科负责对本矿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当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送公司通风部以及煤炭局审批,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3、矿井每个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除采区、顺槽、掘进的5、开口外,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特殊情况下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审核批准,并送公司备案。4、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覆盖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7、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必6、须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并报送公司备案。8、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时,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送公司备案;单机运行在一周以上时,须报公司批准。 9、严禁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并留有记录。10、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风门。11、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2、通风科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旬要对本矿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7、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旬报和月报。13、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均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要注意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掘进作业规程中,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部门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安装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高压部位有封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8、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确保不漏风,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安设离地高度大于0.3m,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m。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安装前由通风科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以免发生循环风。4、“三专两闭锁”设施的安装规定;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5、坚持局部通风机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口施工。6、局部通风机应尽可能采用9、独立通风,不能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处于串联位置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5m处,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从而确保安全生产。7、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停管理,指定专职人员由通风部门安排当班瓦斯员担任或风机所属队组派专职人员担任。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名称、每班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等。8、风筒由瓦斯队延接管理,延接吊挂质量要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10、查评比办法中的规定。锚喷巷道,施工队组每隔5m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以便吊挂风筒。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9、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对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10m,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15m,具体数值由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同意,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11、凡是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而随意停风,不11、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安监站主持组织分析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1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该面带班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工作,将全部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报告,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3、节假日停工的地点或其它原因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14、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上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12、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主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2、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3、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4、主扇主副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13、心强的人员担任。5、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6、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7、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8、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9、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14、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四、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1、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2、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15、,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4、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5、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16、加以解决。6、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7、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8、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9、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0、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11、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1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加强瓦斯17、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13、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14、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15、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16、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17、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18、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18、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19、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20、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21、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19、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22、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23、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24、安监部门一定要将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一般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措施,报由矿总工批准,并贯彻20、到生产队组;对采空区的贯通措施,矿总工现场指挥,通风科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二、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1、地测科必须向矿总工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2、地测科下达通知书后,调度室每班必须向通风科通报掘进进度,通风科必须掌握每班瓦斯、风量变化情况。3、对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m内的瓦期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21、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m内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6、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代永久工程。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科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22、通风部门必须派干部临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设施,形成正常的负压通风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六、盲巷管理制度盲巷管理是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盲巷管理,防止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凡井下独头巷道、各类硐室、水仓等其长度大于6m,并且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程规定要求等通风不良的地方,即为盲巷。采用扩散通风有效深23、度小于6m,宽度大于1.5m的峒室,可不按盲巷管理。2、矿井生产、地测等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产生盲巷。3、采、掘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施工,严禁井下乱开口,产生盲巷。4、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地测科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发到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发放。5、采、掘队组在地测科标定开口位置准备好一切,并接到相关通知单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口作业,如因作业队组私自开口造成盲巷,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6、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的盲巷,施工完毕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一通三防”等相关部门,并由通风队对盲巷进行密闭,实行挂牌管24、理。7、为保证通风区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工作面结束后25天内将各顺槽内的设备、材料回收完毕,整个工作面回撤工作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必须在45天内由通风队进行永久密闭。8、凡因无计划停风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由带班长、安监员、瓦检员负责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否则追究其责任。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不论什么原因,局部通风机停用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必须由通风队砌筑临时密闭,重新恢复使用时依照排瓦斯规定进行。10、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道口不超过5m的位置(除挡风墙),其余闭墙均应在巷道口设置规范的栅栏,并揭示25、警标,设置检查箱和瓦斯检查牌。水管、道轨、电源等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11、盲巷和永久及临时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周期:采空区密闭内外,每周进行一次防灭火气体和瓦斯检查,其他密闭每旬检查一次,并将将查情况记录台帐。 12、密闭和栅栏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立即进行修复,凡破坏密闭或栅栏的,要严肃追查,从重从快处理。13、废弃的采区煤仓、溜煤眼等,当上部巷道已密闭后,通风科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在该采区煤仓、溜煤眼等下口应采用砌碹或用其他方法方式进行永久密闭。14、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出贯通通知单,通知26、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 15、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否则按“三违”进行处理。需要启封盲巷,由通风科负责制定相应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6、通风部门必须建立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设施及盲巷台帐并长期保存。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反风系统。反风系统能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严格明火管制管理制度,切关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27、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烟的爆炸器材的爆破工艺。3、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通风井下的通道口倾到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4、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28、。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防火供水系统、反风系统、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科及有关单位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同时向值班领导、通风处及公司经理、总工汇报,通风处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总工同意。6、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在矿长和29、公司总工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风科、机电科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7、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及总工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8、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的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门方案。方案中应有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有害气体和风流方面的变化等内容。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30、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抓好矿井粉尘防治工作。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要实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风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严格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防尘系统不全或设施没有上全的不准生产。 4、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5、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必须使用湿式喷浆,并打开风流净31、化水幕,保证正常使用。如不湿式喷浆或不打开水幕使用,对当班主要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队组罚款100元次;若喷浆造成本巷道或其它巷道管线上有积尘,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的,对其当班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队组罚款200元次。 6、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不执行本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7、综合机械化掘进面在生产时,掘进机内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不小于8.0Mp.必须做到开机开水。 8、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时必须有采煤机内外喷雾和移架喷雾,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3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Kpa。采煤机开机必须打开喷雾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喷雾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对队组罚款200元。在移架时,不使用移架喷雾或雾化效果不好发现一次对队组罚款100元次。 9、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风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11、井下作业现场,33、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若干打眼或打眼时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喷雾设施,发现一次,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 12、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探水队要按设计提前在采煤工作面回顺施工注水钻孔,一般情况下,静压注水的采煤工作面,开工前15-20天开始注水,地点距工作面应经常保持3050米。不按设计及时施工注水钻孔,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利用抽放钻孔进行煤层注水的除外);对不按规定注水,一次对队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随意破坏注水设施或关闭闸门,造成不能正常注水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34、00元。综采队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升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若不按规定注水,发现一次,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在注水过程中,若无现场记录或记录不清楚或升井后没能及时将记录数据上台帐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综采队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组罚款500元。煤层注水必须有流量表、压力表进行实时监测,综采队负责流量表、压力表的安装、使用与维护,并现场做好每班的注水数据记录,升井后形成注水台帐,备查。流量表、压力表使用不正常未及时维护或更换,发现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组罚款500元;无现场注水数据记录或无注水台帐,查出一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组罚款35、500元。 13、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发现一次不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4、严格执行矿井巷道冲洗制度,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洗,冲洗记录由其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报通风科备查。若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组罚款500元。 15、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得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矿机电科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水样测定,每次的测定结果必须及时以文本(复印件)和电子36、版形式反馈给矿通风科。若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九、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全矿井计划停电前,事先应由通风科制订详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矿井因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和人行小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按照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掘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防爆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临时性停37、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且停风时间在8小时内,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恢复巷道正常供风。 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含3%)时,由瓦斯队长指挥按排放瓦斯措施要求进行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必须编制专项排瓦斯措施,报总工批准。当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5%时,通知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2)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瓦斯排出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通风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及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本安型监测设施隔爆除外),并设警38、戒,进入采区回风道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1%以下。(3)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在采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以瓦斯浓度不超过0.5%进行控制。(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面的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流经区域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消音器前扒开风筒或控制三通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放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方法控制瓦斯浓度。(6)排放已密闭区的瓦斯时39、,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7)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稳定在1%、二氧化碳浓度稳定在1.5%以下时,现场排放人员应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排放工作方能结束。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8)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巷道,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3、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40、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总工组织进行。十、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科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2、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或作业地点,派专人负责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4、瓦斯队队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瓦斯队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员按计划图表检查瓦斯,瓦斯图表交回通风调度。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41、小于2m长的胶管。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图表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安全员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再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瓦斯超限违章作业。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瓦斯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42、瓦检员必须了解所管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请示汇报,做到请示及时,记录数据清楚。 10、瓦检员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检查完一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时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12、瓦斯队队长、带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瓦斯队副队长、带班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带班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瓦斯队43、副队长,副队长必须核对图表。13、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采煤机、掘进机司机、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通风科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14、分管通风副总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5、瓦检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十一、巷道定期冲刷管理制度1、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2、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3、矿井每年必须对主进回风巷、井底车场进行一次刷白44、,要求施工质量合格,否则追究责任。4、通风队防尘组每10天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5、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6、回采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7、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8、由运输队、皮带队每两天循环清扫冲洗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9、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10、负责冲洗主系统巷道的队组必须将冲洗情况报通风科,由通风科备案。其他队组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冲洗情况,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45、处理。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并保持正常使用。2、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4、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速,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每处缺少一个洒水闸阀罚5元;一条巷道缺5个以上每个罚10元;一个不能正常使用罚10元;按规定在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的设施每缺少一46、个罚5元;不按规定设置罚10元;设施不齐全每处罚10元;不按规定定期清扫罚10元;发现一处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罚责任队50元;定期测定粉尘浓度否则罚30元;净化水幕不灵敏发现一次罚10元。二 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2、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3、回采工作面按照规定坚持使用架间喷雾,并且保证采煤机内外喷雾雾化良好,水量充足。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队组50元;不能封闭全断面罚20元;不使用发现一次47、罚10元;工作面无洒水管路罚50元;转载点及机头无喷雾缺少一个罚10元;有不使用发现一次罚开机人员10元;无专人看管罚责任人10元;洒水闸阀安设不符合规定缺一个罚5元;不定期冲洗发现一次煤尘大罚100元。不按照规定使用架间喷雾的罚50元,采煤内外喷雾不良好发现一次罚100元。三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大于10分钟。洒水系统不完善罚50元;回风口无水幕罚20元;工作面无放炮喷雾罚20元;放炮前后不洒水发现次罚20元;洒水时间48、不足每次罚5元。2、掘进巷道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未定期冲洗发现一次有煤尘堆积罚责任队200元。3、炮掘工作面不坚持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放炮员30元。4、综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发现一次罚队组200元,除尘风机不完好发现一次罚队组100元。5、干打眼无补尘措施发现一次罚200元。6、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内外喷雾良好,水量充足。综掘机内外喷雾不良好发现一次罚100元。四 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1、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2、装煤点、转载点设置喷雾,实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3、49、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二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东西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负责;副斜井、南轨下山冲洗积尘由运输队负责;主斜井、南皮带下山冲洗积尘由皮带队负责。保证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不按规定设置水幕罚责任队50元;不能正常使用罚20元;发现一次不使用罚10元;装煤点、转载点设置喷雾,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罚20元;距离不符合罚20元;不能实现联动罚10元。五 采用悬挂隔爆水棚方式,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主斜井、副斜井、南轨道下山、南皮带下山、东回风下山、西回风下山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皮顺、轨顺、第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3、主50、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主要隔爆水棚的水量400m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200m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隔爆设施不按规定进行设置,发现一处罚20元;设置地点不符合规定罚20元51、;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处罚10元;组间距不得大于200米,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每组的长度不得小于30米,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水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罚负责人50元;水棚未挂牌管理每处罚10元;未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的罚10元;未定期检查无记录可查时、水量不足,每发现有一钩不挂罚2元;一个水袋水量不足罚3元。十三、防尘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3、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4、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5、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52、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6、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十四、防尘宣传教育制度1、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2、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3、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4、每月必须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5、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培训方可下井作业。6、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十五、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制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签字制度如下: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53、,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2、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于次日交调度会。 3、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4、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5、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字。 6、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及有关领导留存。十六、测风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54、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2、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3、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4、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5、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6、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7、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8、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十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55、1、矿井要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持证上岗。2、矿井必须严格按照AQ1029-2007规范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采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监测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批准。4、应安设装置的采56、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控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5、回采面机尾、回风和回风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瓦斯浓度超限时,都应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6、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7、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8、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57、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光学瓦斯检定器调试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9、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上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批准。10、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58、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1、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13、凡属于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在监测人员和机电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4、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59、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5、监测中心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警报信号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16、监测中心应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矿总工审阅。17、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的保存应不少于2年,备份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18、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人员责任制。分站、传感器、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由采掘班组长、放炮员负责按规定60、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9、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20、凡需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十八、“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由放炮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至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局部瓦斯积聚指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才准装药放炮。每次放炮,放炮员必须将“一炮三检”的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表上。2、每次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三61、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及班组长三人连锁。三人联锁放炮应执行换牌制度,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3、放炮前,放炮员待检查完瓦斯,认为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按规定清点人员,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核实瓦斯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方可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5、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62、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7、其它影响“一通三防”的放炮问题,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十九、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3、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63、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6、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64、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l。(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2.5,断电范围:工作65、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l,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l,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l,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66、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风机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67、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l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4)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安装地点的瓦斯浓度。5)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8、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9、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10、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68、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11、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12、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13、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4、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69、否则必须及时更换。15、所属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16、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17、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8、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9、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70、并送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矿长审核。20、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21、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2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23、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24、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25、凡需停运监测装置,71、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26、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L)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校验记录;4)巡检记录;5)值班日志;6)安全监测班报表;二十、监控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6、严72、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二十一、监控汇报制度1、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2、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3、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4、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5、井下监73、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二十二、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2、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3、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4、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6、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74、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二十三、监控报表制度1、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3、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4、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二十四、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1、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2、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3、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4、校验室75、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5、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6、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7、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8、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9、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二十五、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制度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且通风系统较为复杂,监控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76、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1、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2、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3、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77、。4、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5、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6、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7、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78、长。8、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9、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10、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11、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二十六、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79、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1、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2、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3、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4、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80、24小时内必须更换。5、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6、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7、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8、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9、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10、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二十七、测尘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81、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2、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测尘,每次测尘结果都应做好记录,并将结果及时填报有关领导。3、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尘工作,改善防尘系统,满足要求。4、要检查井下的防尘系统,保证防尘系统完善、可靠运行。5、新开采掘工作面时,必须对其防尘系统进行验收,否则不准开工。初采间段,进行跟踪测尘,并出具防尘方案,杜绝煤尘超限。6、系统改变后,必须调整防尘系统。二十八、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82、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区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密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83、。 瓦斯检查员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84、划执行。瓦斯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 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85、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十九、矿井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炸药、雷管丢失,杜绝炮烟熏人、放炮崩人、引起瓦斯、煤尘事故,严格规范放炮员操作,明确涉及放炮的有关人员的职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及XX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放炮管理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放炮管86、理的有关规定及制度。(一)、雷管、炸药的领取、运送1、入井前由跟班队长或带班长填制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填清需要的数量、地点、日期、班次。2、放炮员持雷管、炸药专用领单及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炸药。使用后专用领单必须交回炸药库并登记。3、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4、放炮员必须把送到工作地点的雷管、炸药分别存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药箱必须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二)、装药前的准备工作1、由放炮员负责根据工作面炮眼数量做好引药,做引药必须遵守下87、列规定: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引药数量以当时需要数量为限。做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调节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同时必须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取出。2、由带班长负责准备好足够的粘土炮泥,并运送到工作地点待用,炮泥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88、过硬或过软。3、由带班长负责在装药前对爆破地点20m内巷道四周洒水防尘。4、由带班长和放炮员负责对残孔(孔深大于0.3m)报废炮眼用粘土炮泥充填严实。5、由瓦斯员和放炮员分别检查装药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并相互询问检查结果,瓦斯员必须做好记录,低于1方可装药。(三)、装药、联线工作1、装药和脚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放炮员操作,操作时必须先清点炮眼数量,有计划的分别装填一部分炮眼,工作面装药时除装药人员外,允许1人在工作面从事递送炮泥等与放炮员有关的工作,其余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外,管理人员科监督装药联线。2、装药时,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每个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89、好后,必须把雷管脚线同导电体相接触。装药时,变质、空松、未满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不的使用。3、半煤岩巷、煤巷所有炮眼必须装填底泥,蒂尼长度不得小于0.05米。4、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装填结构,即底泥炸药引药水炮泥封泥。每一个炮眼只能使用一条引药(1个雷管),孔口剩余炮眼必须用粘土炮泥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等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工作面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一半。炮眼深度为1.0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690、装药后,由放炮员联接脚线,同时清理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核实无误后由放炮员、瓦斯员、带班长在领单上签字。脚线联接完后,由瓦斯员再次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通知放炮员联接脚线和母线,同时出示瓦斯检查结果并作好记录,联线应采用串联联接。放炮员在联接脚线和母线前必须检查工作面脚线有无错联、漏联等情况,防止瞎炮产生。(四)、撤人设岗、放炮工作1、工作面放炮准备工作做好后,由带班长负责安排专人撤出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到警戒线外,并指派专人在警戒线挂牌设人站岗,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道路均应设置警戒,站岗点设置 “正在放炮,严禁入内”警示牌。2、脚线与母线联接好,开始撤出人员,瓦斯员91、在撤出的同时沿途检查瓦斯,放炮员沿途检查母线完好情况,并鸣哨示警,沿途撤出人员顺序为:其他人员带班长瓦斯员放炮员。3、带班长、瓦斯员、放炮员到达放炮地点后,带班长必须检查岗哨设置情况,在岗哨设置齐全,清点人员完全撤出无误后,将放炮许可证在放炮地点亲自交给放炮员。此时瓦斯员出示瓦斯检查结果,在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局扇运转正常情况下,放炮员方可打开放炮母线箱,取出母线插入放炮器接线柱扭紧,充电1520秒钟后发出警哨,间隔5秒即可通电放炮。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把手,摘下母线扭结短路,将母线头放回放炮箱内并加锁。严禁二次或多次充电起爆。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92、携带,不得转交别人。4、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三人连锁放炮”是井下放炮过程中放炮员、带班长、瓦斯员之间相互责任制约,是防止放炮事故的有效手段,其执行程序为: 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警戒牌,带班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放炮员在放炮工作就绪以后(包括一炮三检),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带班长接到警戒牌后,按要求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瓦斯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防尘情况,完全合格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放炮员接到瓦93、斯员的放炮牌,发出放炮口哨,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操作。 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五)、炮后检查,瞎炮处理,恢复作业工作1、通电放炮后无论是否听到放炮声响,都必须等足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的时间后,由放炮员通知带班长、瓦斯员进入爆破现场检查。进入顺序为:瓦斯员-放炮员带班长。瓦斯员负责检查通风、瓦斯、爆燃情况,并作好记录;放炮员负责检查瞎炮、残跑、爆燃情况;带班长负责检查顶板支护等情况。2、瞎炮处理。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带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班长、瓦斯员、放炮员和下一班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同时岗哨不得撤除。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94、规定: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新炮眼时由原打瞎炮眼人员操作。严禁用炮眼中取出的引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眼。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炸的雷管并交回炸药库。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3、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无任何安全隐患后,带班长、放炮员、瓦斯员三人一同返回放炮地点,由带班长在管药专用领单实耗栏填清消耗数量并签字后,放炮员才能将恢复工作许可证交给带班长。带班长接恢复工作证后,亲自派专人撤回警戒设岗95、人员,然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作业。设岗人员未得到带班长撤岗命令时,严禁私自撤岗或离岗。(六)、其他规定1、带班长是放炮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作业规程等放炮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放炮过程的实施情况。2、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均必须有安全措施、撤人路线和其它先关要求。3、放炮母线由放炮员按下列要求进行铺设: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或铝芯线,不得有明接头;雷管脚线和连接线、母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火大地等96、当做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30m。3、由瓦斯员保证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半煤岩巷不得大于5m,全岩巷不得大于10m。4、雷管、炸药领退、运送雷管,做引药,检查及导通线路,脚线与母线联接,放炮起爆等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放炮: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未进行检查瓦斯;在放炮地点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煤岩松散,有图谁征兆;当班无带班长;粘土封泥质量不符合要求,过硬或过软;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的巷道未洒水防尘。有上述情况之一者97、,必须报告调度室,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6、当班瓦斯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一炮三检”记录。7、严禁放炮员用放炮器两接线柱短路充电检查放炮器性能,严禁放糊炮。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有未放完的已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9、每班雷管、炸药消耗量由带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10、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11、放炮距离(掩护地点到工作面的最短距离)规定:岩巷:直线段200m,拐弯巷150m;半煤岩巷:直线段100m,拐弯巷75m,并在新鲜风流中放炮。12、其它按煤矿安全98、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三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1、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2、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3、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4、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5、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99、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6、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三十一、停风停电撤人制度在日常生产中,因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风,风机停风后,为确保工作面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一、有计划停风停电:1、主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前,通风部门必须及时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到各队组,由各队组在班前会上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2、主通风机停风前,由各队组代班长在停风前10分钟将工作面人员撤离,并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后,调度室方可通知风机房停止主通风机运行。3、主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100、,所有队组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东、西回风进行作业,待风机停风,重新启动,且瓦斯浓度降至正常时,方可安排进入东、西回风进行作业。4、局部巷道有计划停风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向通风科打书面报告,由通风科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5、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停电前,通风部门必须及时把安全措施下发到队组,由队组在班前会上贯彻落实。6、局部通风机通风前,由队组当班代班长在停风前10分钟将工作面人员撤离至全风压通风处,并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二、无计划停风停电:1、主通风机停风后,各采、掘工作面代班长立即组织工作面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大巷并出井,跟班瓦斯员、安全员协助人员撤离工作101、。工作面停风后,人员不撤离的队组,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罚队组1000元,当班代班长500元,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各罚100元,并对该工作面代班长、跟班队长停班培训。2、主通风机停风后,东、西回风大巷工作人员自主撤离至进风大巷中,不撤离的人员,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罚款200元。3、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所属队组工作面代班长立即组织工作面工作人员撤离,跟班瓦斯员、安全员协助人员撤离工作。停风工作面人员不撤离的,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罚队组1000元,当班代班长500元,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各罚100元,并对该工作面代班长、跟班队长停班培训。三、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撤人后102、:1、瓦斯员在人员撤离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在工作面顺槽口打设栅栏,悬挂严禁入内牌和瓦斯检测牌,对撤人后不汇报的瓦斯员罚款200元。2、在工作面停风期间,各工作面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工作面直到风机恢复供风。3、在工作面停风期间,各工作面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进入工作面,严禁与瓦斯员发生争执。4、在停风期间如有人员执意要进入工作面,瓦斯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通知工作面当班代班长。5、对不服从管理,执意进入无风工作面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三十二、瓦斯超限分析和跟踪处理制度为积极响应XX县煤炭工业局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我矿特制定了以下瓦斯超限103、分析和跟踪处理制度:1、当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区域瓦斯员或监控中心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逐级上报瓦斯队长、监控主任、通风科长以及各级领导。2、调度室在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立即通知超限工作面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工作人员。3、瓦斯队长、监控主任、通风科长和值班领导在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立即赶往调度室,并由瓦斯队长、通风科长及值班领导分析超限原因,根据超限浓度范围制定处理措施,指挥井下瓦斯员立即组织排放瓦斯。4、由瓦斯员记录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浓度值,并交由通风科存档保存。5、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完后,由通风科牵头组织机电科、安监站配合对瓦斯超限进行分析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并出调查处104、理报告。6、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要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停班培训、班前会通报等形式的教育。7、由于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查明风门所在位置,并对风门所属的管理队组进行1000元处罚,由队组查明当事人,对当事人停班培训。8、队组未请求“一通三防”相关领导,私自停止风机运行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对该队组进行1000元处罚,并对当班长班长罚款500元,停风机电工罚款200元。9、综采工作面由于回风通道坍塌或回风通道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该队组进行5000元处罚。10、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进行装卸料,一经发现,对运输队进行1000元处罚。11、通风105、科建立一事一档,每次瓦斯超限存档管理。三十三、停送电流程制定一、主扇停风制度1、主扇停风时,风机房、监控、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当即作好记录并汇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调度值班领导命令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切断井下所有电源。2、10分钟之内恢复不了通风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命令安装队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使井下形成自然通风。3、调度值班领导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下达撤人命令,将人员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处,由各区域瓦斯员、安监员进行督促,各带班长安全员组织撤退,如有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强制执行。由瓦检员在撤人后向调度室汇报撤人情况,并在各回采106、掘进巷道口打设栅栏,挂设警示牌,然后在各区域配电点待命并检查配电点瓦斯浓度作好记录。4、发现停风停电后,瓦斯队带班长必须立即赶往中央变电所待命并检查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作好记录。5、停电、停风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做好记录,落实送电时间。6、停电、停风期间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岗,随时注意观察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7、安装队通风机房值班人员、各配电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岗,积极配合调度值班领导的调遣。8、停风停电后,调度室必须通知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派瓦斯员前往风机房待命并检测瓦斯浓度作好记录。9、各采区变电所附近工作面的瓦斯员,在撤出工作面瓦斯人员,打好栅栏好,立即赶107、往附近变电所。二、恢复供风、供电制度主扇启动前,调度室必须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派瓦斯员必须检查回风井口及其附近20m范围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启动主扇。1、主扇恢复供风时,安装队必须关闭防爆门。2、主扇启动运行10分钟后,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由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可以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当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向中央变电所瓦斯队带班长查询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中央变电所送电。4、各采区变电所瓦斯员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5%时向调度室汇报。当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108、6、当各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送电情况。当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打电话查询各区域配电点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5%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区域配电点送电。7、各区域配电点送电后,调度室必须查询各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0.5%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局部通风机送电。8、当各局部通风机送电后,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完毕,局部通风机运行30分钟后,由瓦斯员向调度室汇报,方可由调度值班领导通知机电队长向采掘工作面送电。9、各采掘队长、代班长、安监员、瓦斯员、电工进入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工人入井。1109、0、所有操作必须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调度室值班领导协调安排。11、停电接线时,要有接地保护装置。在停风、停电之前,若有区域内因检修已通知变电所关闭该区域电源的,变电所必须在相应开关上悬挂“停运”牌,停风、停电后,区域内通知变电所停电的人员应向调度室汇报,同时,调度室在下达送电命令时,应再次向变电所核查所有区域是否有此类情况,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三、处罚制度1、风机房、监控室人员不汇报者罚款50元。2、瓦斯员、安监员各带班长安全员、科队长不执行调度室指挥者,罚款200元。3、各队长接到通知后不到岗者罚款200元。4、停风不撤人的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三十四、风筒管理制度为加强110、我矿风筒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各掘进工作面风筒日常维护、监督管理、风筒使用汇报情况由瓦斯员负责汇报回瓦斯队,瓦斯队进行整理并汇报回通风科。2、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必须逢环必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对三班瓦斯员各罚款20元。3、瓦斯员吊挂风筒时,要避开锚杆、锚索,以免风机停风再运行时扎破风筒,如特殊地段必须采取风筒保护措施,对特殊地段不采取保护措施的对该责任瓦斯员罚款100元。4、要求风筒之间接头接法正确反边符合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接头接法错误及不反边的,对该责任瓦斯员罚款50元。5、各作业地点闲置或使用的风筒由瓦斯员负责管理,不准由队组损坏,如蓄意损坏由瓦111、斯员汇报队里,科室追究责任队组进行处理,如瓦斯员不汇报一并处罚。6、各队组要使用风筒作为它用时要向通风科请示,不准私自拆卸损坏风筒,否则该队组照价赔偿,责任区内瓦斯员不知情不汇报罚款100元。7、经常检查维护风筒,如有破口要及时修补,做到尽量不漏风。对漏风及漏风严重处维护不及时的瓦斯员罚款100元。8、掘进队组在放炮时要对所在巷道内的风筒采取保护措施,未经允许不得使用风筒保护电缆、水管,否则对损坏的风筒照价赔偿,另罚当班代班长300元;如因运材料损坏的由运输队组照价赔偿。9、生产队组在运送材料时,要注意所在巷道内的风筒,对故意损坏风筒,队组罚款1000元、当事人罚款200元。10、生产队组在生112、产过程中,不得随意将迎头风筒打结及打弯,否则罚队组500元、当班带班长200元。11、瓦斯队每月汇报风筒损坏情况时,必须填写清风筒损坏时间、地点、原因等。12、炮掘工作面每月最多损耗风筒数量为3节,综掘工作面每月最多损耗风筒数量为2节,岩巷掘进每月最多损耗风筒数量为5节,损耗的风筒数量超过规定的部分风筒数,由队组照价赔偿。三十五、牌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井下牌板的管理,做好日常维护、表面保洁等工作,彻底改变原先牌板残缺不全,表面肮脏,吊挂不规范等不良现状,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领取各类所需管理牌板。2、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各自所辖范围内巷道管理牌板的悬挂、维护。3、113、各队组巷道内所有管理牌板的悬挂,必须悬挂在同一水平高度,严禁乱扔乱挂。悬挂管理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 4、各队组必须加强巷道管理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巷道管理牌板。巷道管理牌板被损坏或丢失而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队组队长对其负全部责任,对责任队组罚款100元。5、凡查出每个地点缺少管理牌板,并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处理对责任队组罚款50元次;每损坏一块管理牌板对责任队组罚款100元次;管理牌板表面有煤、灰尘(不能看清所填数据或数据模糊不清)对责任人罚款5元次.6、各队组必须保证巷道管理牌板的干净、整洁,需填写数据或字迹的牌板,必须做到颜色统一字迹工整。 7、不得无故挪动巷道管理114、牌板位置,如遇(扩修巷道、换件等)特殊情况必须挪动牌板时,必须告知牌板所属部门的相关领导及牌板负责人,施工过后应立即悬挂,否则对擅自挪动牌板的相关人处以30元次罚款。 8、井下各类管理牌板如果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使用队组将管理牌板上交到通风科(通风科建立交接记录),能够复用的话必须重新复用。由通风科不定期抽查,发现由于自然因素造成损坏的管理牌板不上交的队组,每块对责任队组罚款100元次.9、针对第8条管理牌板上交的规定作出以下说明:上交通风科的管理牌板包括:从通风科领取的管理牌板和回收出井入回收库数据票的复印件一张。三十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主副井上下口、井下变电所、皮带机操作硐室、重115、要设备硐室和机电设备集中点处必须配置消防器材。2、消防地点的安设低点必须保证宽畅、干燥、悬挂位置醒目。3、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锹、沙箱。4、各施工地点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队组负责配置管理5、通风科负责每天7天对井下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更换。7、井下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丢失、损坏的,使用管理单位要及时配置安设。8、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9、严禁任何人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10、消防器材丢失、失效、损坏如不及时更换者,对使用116、单位、施工队、个人,视情节严重给予100-200元罚款。11、如发现人为破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工人给予100元罚款。12、消防器材被破坏、擅自挪用找不到责任人时,对使用管理单位罚款300元。三十七、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 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117、使用。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6、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10、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11、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118、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三十八、煤层注水管理制度煤层注水是回采工作面从根本上降尘措施之一,在回采工作面超前在煤层中打注水孔,通过钻孔注入静压水,使其渗入煤体内部,增加煤的水份,从而减少煤层开采过程中煤尘的产生量。为了使煤层注水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 注水前管理制度:1、煤层注水孔首先用65金刚石钻头打孔80m,并用65金刚石钻头扩孔8m,用来安装封孔管。注水孔打设完成后,通风科派人负责验收钻孔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发现打孔工弄虚作假,扣除当日工资。附后:注水孔验收记录表2、封孔管内径用2寸,长度6m的纳米管作为封孔管,严禁用其他管路作为封孔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3119、封孔材料用纱布、聚氨脂缠绕在封孔管,达到封孔目的。每个注水孔必须保证封孔的质量,经验收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4、皮顺注水孔必须在回采工作回采前完工。5、打注水孔时,打孔工遇到地质构造如(断层、褶皱)要做好记录,升井后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二、注水时管理制度: 1、煤层注水采用静压注水,压力为2mpa,注水工作具体由综采队负责。 2、煤层注水时使用16#液管、直通连接顺槽静压水管与注水孔。 3、煤层注水要超前工作面40100米。 4、注水时要在注水管连接处安装流量表,综采队负责派人记录注入工作面的水量,然后上报通风科,通风科派专人负责验收。附后:注水流量记录表 5、注水时一次注水最多3个孔。120、以达到注水效果。三、 注水后管理制度:1、注水后,要保证以注水孔为半径3m内煤壁湿润或煤壁上出现水珠为宜。2、注水后,拆除流量表,关闭注水球形阀。三十九、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通风设施工程:1、井下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需进行调整的构筑通风设施,工程实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施工。施工地点应尽量选在顶板完好压力小的地段,队长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待工程完工后迅速组织验收。2、严格按工作计划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到达施工地点后,必须首先观察顶板、积水、巷道支护、风量、瓦斯等情况,然后方可进行作业。3、在施工永久设施时,闭墙或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门墙两帮要掏槽,且掏槽的必须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深度不小于3121、00mm,做到墙面平整不漏风施工,临时通风设施时,要选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4、通风队长或带班组长要做到现场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做好通风设施记录及台帐登记,并注明施工负责人。二、安全监测系统工程:1、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独立工作。2、必须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12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辅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5、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入工复电。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123、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6、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调试,要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监测中心值班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送通风科领导批示后,报送矿长和矿总工审阅。四十、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为保证通风仪器、仪表的合格率,使仪器、仪表能及时得到维护、保养并能正常投入井下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1、建立仪器、仪表台帐并设专人负责,做到仪器牌、仪器编号、发放记录三对口。2、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仪器的修理操作技能和使用性能,按期调校仪器,并经常检查仪124、器的充电、使用情况;做到下井仪器完好率100%,仪器到期鉴定率100%。3、发放前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便携式报警仪,发放前提前20分钟开机检查零点,显示超过0.05不得发放;检查发爆器的放电能力,能力不足不能发放;进行光学瓦检仪的外观、药品、气密性、电路、光路、精度等的检查,有问题不能发放。确保发放出的仪器仪表台台合格,并与仪器领用人当面检查核实,否则发现有损坏现象按价赔偿。4、做好维修记录,包括仪器编号、故障处理、使用材料和人为损坏登记等项目,记录清楚,严格按岗位作业标准和维护操作规程及时、认真地进行维修和校正。每月的记录要合计总结,装订保存。5、仪器维修及发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125、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不得脱岗串岗,违者罚款1030元。四十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 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2、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3、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4、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四十二、局扇通风机的安装、拆除、搬运制度1、局扇通风机的安装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和拆除工作。各项工作要按规定和质126、量标准进行。2、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应进行试运转,保证完好。3、局部通风机的运送要有专人负责,装卸进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装卸人员。4、用平板车装运时,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0.1米。5、人工搬运时必须系牢抬稳,并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通过带式与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时要和司机取得联系,停机后方可通过。6、在下山搬运时,人员行走要一致,在上方侧要用保险绳系牢,下方侧的人要处于安全位置,严禁滚动方法搬运。7、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进风侧、巷道支护完好地点,不得有淋头水。8、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声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9、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127、机必须实现“两闭锁”。10、只有在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才准拆移局部通风机,不准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及其有关附属电器设备。11、局部通风机和有关附属设备的接地装置必须规范合格。12、局部通用风机的安装要稳固,并装有安全网罩,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并不得有明显漏风现象。13、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规定,接头严密不漏风。14、局部通风机的配风量并需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以防出现循环风。四十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1、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2、通风技术员128、,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3、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4、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5、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四十四、“一通三防”处罚管理制度瓦斯员假检、漏检、空检 罚100元/次瓦斯员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者 罚100元/次瓦斯员串岗、脱岗者 罚129、50元/次瓦斯员“三不对口”者 罚20元/次瓦斯员及井下各类员工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不汇报者 罚100元/次无风作业者 罚队组1000元/次 煤尘超限作业 罚队组500元/次探头位置不正确 罚队组50元/次水幕短缺 罚50元/次/处转载点无喷雾、工作面50米范围内无全断面水幕喷雾、距工作面回风口30米范围内无全断面水幕喷雾,每缺一处 罚50元/次/处井下任何风门闭锁线剪断或弄断一次 罚50元/次班组长、电工、管理人员不带便携式瓦检仪 罚50元/次放炮打烂风筒一次 罚200元/次回采队上隅角风障悬挂不好 罚500元/次掘进迎头200米范围内每班清洗一次,否则 罚200元/次瓦斯130、超限作业 罚1000元/次破坏通风设施 罚1000元/次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罚1000元/次(特殊情况或有措施除外)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罚500元/次放炮前放炮后不洒水 罚200元/次干打眼无补尘措施 罚200元/次综掘队除尘风机不完好 罚100元/次综掘队割煤不使用除尘风机 罚200元/次损坏井下风瓦电闭锁 罚200元/次井下出现明火事故 罚10000元/次回采生产期间不开架间喷雾 罚200元/次转载点生产期间不开喷雾 罚50元/次备注:本管理处罚制度如与其他管理制度有分歧时,以本制度为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考虑)。四十五、瓦斯队考核细则纪律方面:1、瓦斯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31、10元(当日兑现),具体上班时间,早班7:00,中班3:00,零班11:00,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2、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20元。3、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20-200元。4、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清,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获,将从重处罚,罚款5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5、瓦斯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出队。瓦斯检查方面:1、入井前,瓦斯员132、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校对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2、仪器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作价赔偿。3、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循环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检,漏检一点,罚款20元,如整条路线漏检,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除。4、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少检一次,每测点罚款10元,循环检查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循环检查,每次20元。5、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牌板、报表、手册要携带齐全,手册不带一次罚款10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测随填,如果牌板、报表或手册有一点未填罚款133、5元,如报表和手册已填,而牌板未填,按填写假记录处理,罚款100元,有一点不对口,每点罚款10元。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论回采、掘进、放炮期间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炮员带班长的责任。瓦斯员有权监督放炮员的工作,严禁煤粉充填,否则每发现一眼处罚瓦斯员,罚款10元,如不听劝阻,应当班汇报。7、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坚决停产,对于瓦斯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对本区域的局部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8、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134、制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风,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无条件撤出,并督促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9、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所订措施执行,不得玩忽职守,否则,一经查出,视其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停班培训5天,情节严惩者开除。10、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必须每天主动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杜绝事故发生的,如瓦斯出现异常,瓦斯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检查有关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汇报,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11、对于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135、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12、能及时发现破坏风筒,并将责任人弄清者,每次奖金50元。13、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而且要有带班长,交班人签字,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两次以上,将加倍处罚。14、对于能检举、揭发其它瓦斯员违章作业,其它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奖金100元。15、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发放、回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缺少零件,必须弄清责任人,否则自己负责,作价赔偿。16、仪器管理员负责每班报表的总结填报工作,各负其责,不得有误,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图报不符的罚款20元。17、风筒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风筒破坏当班必须136、更换,如因故无法完成,移交下班,并报表汇报。18、及时更换损坏锈蚀的瓦斯牌。19、批准执行的各种安全措施,如井下电氧焊等,指派瓦斯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停班学习。20、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工作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风筒情况,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四十六、通风队考核细则1、开风门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并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否则,每查出一次早出井罚款50元。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3、通风工程组在砌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细则的规格质量施工,137、不得出现密闭漏风、测风站设置位置不当及规格不合要求等,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组长100元,大工50元,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连续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4、每日工作必须有量的考核,所布置工作量必须当天完成,否则,处罚带班长50元,各责任人每人20元,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酌情处理。5、每处实施完工后,必须把工作现场一切杂物清理干净,否则罚组长20元,大工10元。6、通风防尘组必须按循环路线清洗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积尘以及防尘管道、喷雾装置的维修管理,如发现不按规定洗清或根本未清洗而汇报假情况,每次给予组长50-100元的罚款。7、开风门工,必须保护好风门,保证巷道风门不同时打开,138、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8、对于风门的人为破坏,开风门工必须弄清责任人,汇报通风队,否则视风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9、备用物料的下放与堆积,必须选择合适位置,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长20元,各责任人每人10元。10、必须严格执行汇报请示制度,当天工作情况,必须当天下班后汇报,否则,处罚代班长每次1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四十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本部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2、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3、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139、。4、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5、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6、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四十八、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瓦斯检查方面:1、在检查过程中,瓦斯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若遇顶板可能发生冒落、支架严重变形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瓦斯员不得冒然进行检查,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分工范围内带班长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检查。2、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停工的一头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每次到对面去检查瓦斯时,必须由带班长或指定专人到工作面进行其它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向放140、炮员着重说明,联络好后方可进行通风瓦斯方面检查,以防放炮伤人。运输方面:1、在装卸物料时,一定要稳拿稳放,无关人员不得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以防碰伤人。2、井下推箱,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平巷推箱前后要保持一定距离(20m),以防被煤箱碰撞。近水平巷推箱由高处到低处时,必须保证该处至低处无人,且有安全可靠的控制速度措施,方可推箱。3、严禁无证人员开动绞车,运送物料。4、开动绞车人员必须持有绞车司机资格证书,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绞车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5、砌筑密闭必须在有可靠的支护条件下进行,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首先维护,然后进行其它工作。6、搬迁物料时,必须抓紧抓141、牢,以防自己碰伤自己,往下放时,一定要看一看地形及周围人员情况,选择合适地点下放。7、破碹时,一定要选择有利地形,站稳脚根,集中精力,大锤一定要打紧打牢,隔几下看一下,以防大锤飞出伤人。8、破碹时,无关人员严禁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打闹,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顶板情况,以防活石砸伤人。9、如有活石必须立即处理,然后再进行破碹。10、运送物料严禁皮带运送。11、巷道冲洗时不得冲洗巷道中的电器设备、架空线等以防漏电伤人。12、开风门时,一定要站在有安全距离的一侧,以防煤箱跳道挤伤人员,更不得爬箱、站箱、煤箱过后,立即关闭风门。13、各有关人员,出入井严禁爬箱乘坐皮带。14、入井携带工具时,要前后保持142、一定距离,不得横冲直撞,以防碰伤人员等意外发生。15、在井下跨越皮带时,必须选择有过桥的地方通过,如无过桥时,一定要选择顶板支架牢固的地方,两脚站稳,两手抓牢支架梁稳快跨过皮带。16、在陡坡上行走或运送物料时,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即:前一人上去后一人再上,以防滑石滚下发生意外。1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职工入井手册,以及有关的矿规、矿纪等。四十九、隔爆水棚管理制度1、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在矿井主要进、回风井筒及大巷内,水棚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 米的巷道断面一致,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米。2、根据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低于400L/m2,水棚的排143、间距为1.2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30 米。3、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各水棚之间必须平行安装布置。4、每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同规格的水袋不得掺混使用。5、矿井所有隔爆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主要大巷隔爆水棚由通风队负责日常加水维护管理,辅助隔爆水棚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所属队组日常加水维护管理,并根据工作面的掘进和回采进度进行挪移,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6、辅助隔爆水棚安设在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内,水棚应144、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范围内。7、根据巷道断面计算,辅助水棚的水量不低于200L/m2。8、水棚的间排距为1.2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20 米,安装水棚位置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 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9、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与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并与巷道拐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50 米。10、每处水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11、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清洁除尘,保持文明卫生。12、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1 次煤尘隔爆设145、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3、隔爆水棚的使用结束后,由通风队统一进行回收。五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认识通风的重要性,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2、对于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以及局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3、建立通风组,通风组要对通风设施的规格、工程质量严格按规格要求进行督促检查。4、通风组要对现有的通风设施进行保护,密闭要双密闭,而且在糊泥时要糊好并用黄土填实,使漏风降低到最小程度,风门、风桥、测风站建立必须要规格,尽量避免漏风,局扇要保证正常运转,风筒要逢环必挂,拐弯处不能成死角,有破口的风筒要及时修146、补或更换。5、井下任何工人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不准随意关停局扇,至使工作面无风。6、通风组要对井下的通风设施全面负责,如有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必要时报区领导处理。7、经常教育工人认识通风的重要性,形成人人保护通风设施的良好风气。密闭管理制度一、密闭管理要求1、临时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井下盲147、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置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 5、井下密闭、栅栏统一由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道轨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一)永久密闭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1)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148、)砌筑。(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1)防火密闭 适用范围: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 施工标准:断面小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断面大于20m2应适当加厚。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中间间隔2m,先充填黄土,待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充填密实。 2)一般永久密闭适用范围: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采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封闭。 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砖墙149、,墙体距尾留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砌筑两道厚度不小于0.5m的墙体,中间间隔不小于1m,先充填黄土,待将黄土夯实并下沉稳定至3/4时,再将剩余的1/4用高分子材料罗克休充填密实,待下一个工作面回采时,对受采动影响较大的密闭应重新加固。 (4)永久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56m处。密闭周边应掏槽(砌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或机械施工,严禁采用放炮方法。掏槽深度:根据顶板压力大小,与煤帮联接,见实煤后帮槽0.20.3m,底槽0.20.3m,顶槽0.1m;与岩石联接,见实岩后帮槽0.2m,底槽0.2m,顶槽刨出麻150、面。 (5)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 (6)密闭内有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至少在进回风侧各1道密闭上)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应封堵严密。(7)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砖墙应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8)永久密闭墙应刷白。 3.管理要求 (1)永久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 (2)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永久密闭前应151、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等;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日期、检查人等。 (4)封闭采区的防火密闭施工前要将封闭方案报总工处审批,施工过程中通风处应进行质量抽查,施工完毕由通风处组织验收。 (二)临时密闭(包括风墙) 1.适用范围及施工标准 适用范围:临时性的调风、封闭暂时停工的盲巷或双巷掘进工作面联巷之间,可用临时密闭(挡风墙)。 施工标准: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在联巷中间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中间联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小于0.37m挡风墙,挡152、风墙距联巷口均不超过6m。掏槽深度及墙面质量与永久密闭相同。其它超过1周的临时密闭,应采用0.37m的砖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应用灰、泥满抹。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应错开,横缝应水平,排列应整齐,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 三、工作要求1、加强责任落实,对密闭检查施工中不认真负责,走过程而引发事故的,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管理要求(1)临时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2)临时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临时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153、(4)风墙两侧可不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但必须经常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保证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5)密闭前必须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密闭检查牌板、揭示警标。常规封闭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数据及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风桥管理制度1、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等其他通风设施。7、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154、小于0.5m,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叉口4m以上。8、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m,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技术区长批准。9、通风科负责每月对风桥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做好检查记录。风窗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设施风窗,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井下所有风窗位置由通风科指定,相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负责建筑和管理,设施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凡不符合标准的风窗,通风科要责令返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风窗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风窗。所有下井人员必155、须爱护风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对损坏和破坏风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损坏风窗酿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1)、 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风窗(包括进回风巷附近专为本工作面所建的设施),风窗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组负责;运输大巷、井底车场的设施由通风队负责;为变电所服务的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通风科根据情况指定一个单位负责。(2)、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风窗时,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通瓦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通风科、安监站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4、通风队156、要定期对风窗进行检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5、通风科必须把风窗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调量风窗墙体厚度不能小于0.5米。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窗结构、位置、规格尺寸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风窗必须保证能自由调节。对构筑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风窗不能调节的,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7、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堆放在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或将积水引至密闭前5米范围内,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157、00元,并限期整改。8、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风窗上的调节板,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管线不得从调节风窗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风门管理制度一、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技术标准1、矿井风门包括永久风门、永久调节风窗、临时风门三种。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为永久风门, 在6个月以下的为临时风门。2、矿井建造的永久风门,墙垛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电硐室的防火门、墙垛、门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临时风门可用木板建筑。3、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并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8米。进、回风井之间和主158、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4、通行机车风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会同通风、机电、运输、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共同确定。风门安设的中心线和轨道中心线应一致,电机车突出部分至风门框的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5、永久、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有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6、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必须设在墙垛的上方,墙垛上方无空位时,可设在墙垛的两侧。调节风窗的规格应根据配风需要来确定,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调节风窗必须成矩形,挡板长度要封闭整个调节窗口。二、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质159、量标准1、矿井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风门,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巷道破碹后掏槽,锚网巷道破网后掏槽),并与煤(岩石)接实。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周边每间隔1m施工一根锚桩,插入岩体深度不少于0.3m,外露长度不少于0.3m。非突出巷道中建造的风门,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垛厚度不小于1.0m。墙体表面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2、矿井石门揭煤、防突采掘工作面及放炮作业巷道中建造的正、反向风门门扇,门扇施工采用双层木板,中间加衬布,门扇厚度不得少于50mm,且反向风门门扇必须加筋或包铁皮。门扇衬布采用柔性风筒、帆布或胶皮等材料,严禁160、有空洞或破口,保证门扇严密不漏风。门扇搭接门框的宽度不少于50mm,门扇必须用3根角钢作联接筋。3、永久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出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墙垛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4、永久、临时风门建造的门框规格(净宽净高):通行机车门框规格,茅口大巷为1.6m1.8m,石门为1.4m1.6m;通矿车及行人的门框规格为1.4m1.6m。门框外缘与墙体周边距离不少于0.5m5、永久、临时风门建造必须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的位161、置,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永久风门墙垛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6、永久、临时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永久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穿过墙体的管、线必须从钢管中穿过并堵严。 7、采用木板建造的临时风门,门框立柱规格(净宽净厚)为200150mm方材,木板厚度不少于20mm。立柱要掏不少于200mm柱窝,门框木板鱼鳞板搭接。风门墙垛必须圈边,所圈的木板边鱼鳞式搭接,圈边木板必须与帮顶接触严密,墙面勾缝或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三、永久、临时风门的日常管理标准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风门,必须按照建162、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门一设计。风门的施工按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2、为了确保风门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由矿井通风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风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与图纸、风门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风门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5、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实现连锁。五十一、束管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束管163、监测系统的管理、 发挥系统的监测预防功能及安全保障作用,提高气体检测的准确性,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设备在持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所有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2、系统的开机、操作和关机必须严格按照GC4085型矿井自动气相色谱仪操作规程进行。3、每天开机在设备运行稳定后,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校验一次,每周必须检验一次井下各个测点的气体成分,并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给通风科、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4、测试标样结果误差较大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仪器的参数设置不得随意改动,修改参数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5、分析仪的电脑主机必须164、是专用电脑,任何人不得利用该机上网或打游戏,不得随意使用优盘、移动硬盘。不得安装各类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软件、插件。6、要建立监测数据库,每天的分析数据都要打印后进行备份,打印的报表经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矿长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7、 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运行日志。8、 每天必须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9、 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空气泵、氢气发生器及采样柜上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10、井下分路箱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吊挂在巷道中,并将其固定。11、通风队每天必须到井下分路箱清理气水分离器中的积水。12、设置在粉尘较多的束管接口要安装防尘接头,并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5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避开淋水和风筒出风口。13、必须绘制井下束管安装布置图。14、每天必须检查束管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出现束管断裂、折弯及其它故障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处理。 15、各井筒、大巷、采区敷设的监测束管与电缆线在同位置悬挂;运输大巷的束管悬挂高度必须保证不被矿车刮坏;维修巷道必须保证不挤压和损坏监测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