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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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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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1.总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4.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6.安全生产检查办法7.安全督查管理办法8.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9.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10.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11.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2.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3.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1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5.安全评价及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16.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17.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19.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1.防汛安全2、管理办法22.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4.危险物品管理办法25.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26.安全资料管理办法总 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三、管理制度3、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4、,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十一、海5、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6、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7、入重要议事日程。(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8、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9、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第10、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11、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干部推荐、选12、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二) 负责敦促13、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14、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15、生产检查、考核。(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16、生产检查、考核。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17、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18、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19、门。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第三章 培训工作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20、考试成绩等。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21、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第22、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23、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24、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25、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26、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27、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第十五条 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28、以下要求进行:(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三)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五)经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六)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七)财务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十七条 各级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九条 海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30、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附表: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年)31、度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金额(元)1安全工程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安全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费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32、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费用6应急救援费用应急预案编制、救援设施、物资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费用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总计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33、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四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各单位应每年召开2次及以上,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四)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股份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年34、底或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八条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第九条 会议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五)交流经验。(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级安委会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35、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厂队、班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施工队检查由作业队队长组织,每天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班组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专项检查由36、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三)综合检查由股份公司、各单位或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项目部(联营体)每月至少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股份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现场检查、仪器检测、查阅安全资料、个别交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37、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等检查。第八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第九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而进行的检查。第十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二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38、合检查应做出评价。第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十八条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39、,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十九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受检单位检查类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月 日整改单位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负责人整改单位安全负40、责人员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 注: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依据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督查。第三条 安全督查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以施工生产为主业的各子公司,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第41、二章 安全督查组第五条 所有施工企业均应成立安全督查组,特级企业至少成立两个督查组。第六条 每个督查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查人员。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七条 安全督查组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其待遇不低于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水平。第八条 安全督查组长及专职安全督查员基本要求如下:(一)有五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参加过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邀请参加专项安全督查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九条 督查组工作职责和权利:(一)职责:敦42、促项目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安全责任;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对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查阅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安全会议贯彻情况,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二)职权:进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查阅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提出奖励建议;对“三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建议。第三章 督查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督查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安全培训、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督查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43、个别交流、查阅资料、交换督察意见等方法开展督查工作,并提出书面督查意见。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敦促项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为项目规范安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服务。第十四条 督查组必须每年对本单位施工重点项目和安全风险大、管理难度大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包括安全风险大的新开工项目)应增加督查次数。第十五条 督查组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四)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44、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五)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交底及执行情况。(八)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九)分包队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情况。(十)安全投入及统计。第十六条 督查组开展安全督查应事先拟定督查方案,并通知被督查单位。现场督查方案包括督查依据、时间、事项等内容。第十七条 被督查单位应当配合督查组的工作。督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询问被督查单位的人员,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向督查员做出说明。第十八条 督查组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时,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进行详细记录,并下达整改45、通知书,由督查人员和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令限期整改的,被督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限期整改的情况报告。第十九条 督查组每次督查提出综合督查报告,报告安全督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建议。第二十条 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督查单位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第二十一条 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股份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46、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47、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排查治理第四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48、;(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股份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第八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九条 各单位在事49、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50、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填报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相应栏目里。对于应由股份公司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项目部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隐患描述:(包括隐患所在部位、性质、可能产生灾害后果等)治理(监控)情况:(包括治理措施、隐患消除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治理预计所需费用等)治理(监控)51、责任人治理(监控)期限填报人联系电话(重大)隐患登记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第三条 安全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52、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各单位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单位本部、股份公司。第六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伤、重伤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二)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53、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公司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股份公司按规定报告国家有关部委。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单位本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股份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家有关部委并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单位本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股份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54、告国家有关部委并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一)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书(见附表1)的形式报送股份公司。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二)各单位应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在次月4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九条 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第55、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第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由各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56、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股份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立即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股份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或各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监察部、工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一)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57、经济损失情况; (三)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同时,股份公司或各单位的内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安委会同意,调查工作结束;同时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58、则开展事故调查。(一)轻伤事故、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处理。(二)一般死亡事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送股份公司。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死亡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由股份公司做出处理决定。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处理建议一并报送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在收到事故处理建议后15天内根据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处理意见,经股份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要以内部59、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依据,及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与地方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后期批复意见原则上有较大出入时可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督办、层层负责的机制。股份 加大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各级领导,教育广大员工,各单位要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编制案例,通过案例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案例报送股份公司。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必须向股份公司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60、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履行“说清楚”。第二十二条 安全事故“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或委托人员主持,股份公司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说清楚”会议的组织工作。附表1 事故快速报送书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电话 2、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3、事故发生地点 4、事 故 类 别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姓名伤害情况(死、重、轻)工种及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直接损失备注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其它情况:8、发生事61、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附表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年 月死亡重伤事故件数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总计1物体打击62、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煤尘爆炸16其它爆炸17煤与瓦斯突出18中毒和窒息19其它伤害20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表3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年)报 表 年 月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国民经济行业 制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受伤害人损失工作日总数(工日)备注总计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63、12131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第三条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64、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第五条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由责任单位依据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股份公司处理。第二章 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无证上岗;(三)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四)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五)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六)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七)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65、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二)一般责任事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66、级(职)处分。(三)较大责任事故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四)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67、,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和职业准入。第八条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等,下同)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68、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二)承担管理责任的分包商安全责任事故分包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69、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分包商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分包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70、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分包商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力、危险因素监控与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造成较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71、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72、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九条 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第十条 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据第七、八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如果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第三章经济处罚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单位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科队、班组73、二级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但不应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二)较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三)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10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四)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20000-40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其它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视情节轻重,事故大74、小,参照第十三条标准,对事故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涉及项目部、二级单位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两项经济处罚可以合并按就高原则处理。第十六条 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305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8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80100万元的经济处罚。(二)对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负主要管理责任的分包商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75、处罚: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52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3040万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6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三)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对事故单位处以2060万元的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分类。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场外交通事故是指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单位安排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的场外交通事故。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只针对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其应承担的责76、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条 “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会同监察部、人事部、工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股份公司安委会讨论审定并由股份公司决定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第二十二条 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在处罚决定下达后30日内上缴股份公司。对二级单位、项目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有罚款,按管理权限全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77、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78、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公司本部使用附表2,项目部使用附表3,标准分均为200分。(二)电力生产、设备制造类使用附表4,标准分为200分。(三)投资建设(含有生产运营任务)、商贸类使用附表5,其项目公司使用附表6,标79、准分均为200分。(四)其它公司按照当年业务情况选定使用附表2或附表5,标准分均为200分。(五) 最终考核得分为管理和事故控制两部分得分组成。管理部分得分按照公司本部20%、项目部80%的权重计入;事故控制得分按照公司事故控制部分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公司总分。第六条 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第七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一) 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80、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计入用人单位。第八条 国际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考核参照国内标准执行。第九条 股份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在国家级安全生产活动中为股份公司争得荣誉、在安全科技或管理创新等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股份公司每年推行的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股份公司认定,每项可总分中加12分,但加分之和不得超过6分。第三章 考核评优第九条 股份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81、先进企业、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股份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公司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分A、B两类进行评选(企业分类见附表),当选数量不超过各自类别企业数量的30%。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公司推荐,股份公司审定。(一)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年度考评结果不低于180分。(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所在项目部本年度被股份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本人在该项目任职超过一年;本人近三年内没有82、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坚持原则、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在安全管理岗位成绩显著;或在事故防范或紧急避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被评选人是安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的,其所在单位在股份公司或各公司的考评中得分不得低于180分。(四)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公司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为: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2个(人),产值每增加15亿元增加1个(人);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人数不超过其施工生产项目部总数的10%。其它公司推荐的数量按其规模及当年营业收入情况,由股83、份公司酌定。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单位(本部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第十三条 对各公司的项目部或所属二级单位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每个公司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公司应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其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股份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先进集体)、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附表1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单位本部管理部分得分(B)序号项 目 名 称管理部分得分84、1234平均分(A)管理部分得分C=(A*80%+B*20%)事故控制部分得分(D)综合得分(C+D)(标准分200)附表2 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公司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 分1事故控制802安全管理120合计200附表2-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0.02,每死亡1人扣10分;亿元产值死亡率高于0.02,每死亡1人扣2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扣60-80分802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承担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起85、扣3分;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扣40-60分3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死亡1人扣3分;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40-60分4自然灾害事故不发生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2-4分;较大事故每起扣5-1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扣20-60分5生产性重伤控制减少重伤事故重伤每1人次扣2分6设备、火灾等其它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每起扣4-10分7职工群体健康事故不发生生产、生活等10人及以上中毒事故每起扣20分8其它不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086、-60分合计得分附表2-2安全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履职情况35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5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60合计120附表2-2-1第一责任者履职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布置工作没有传达贯彻每次扣3分;没有组织落实每次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352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制定扣3分;不完善扣1-2分3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符合要求,按规定统计上报不满足需要扣5分每少报1次扣3分;统计不规范扣2分;4安委会87、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对策,督促落实,并印发纪要没有开会扣6分;每少一次扣3分;会议不扣主题扣2分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考核办法,有考核记录每缺一岗位职责扣3分职责不清扣2分每缺一考核记录扣2分6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7事故报告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每次扣10分合计得分附表2-2-2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机构设置成立安委会设置独立安全部门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没成立安委会扣10分;安委会成员没及时调整扣3分;无独立机构扣10分;没成立督查组扣6分;88、特级企业督查组少于2个扣4分252分管领导明确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分工扣8分;分管领导在项目兼职或在公司本部履职时间少于150天的扣6分3安全部门人员配备特级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并满足工作需要每少一人扣4分4督查组人员配备每个督查组不少于2人并有1人为专职每少一人扣2分5项目安全总监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每少10%扣6分;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每1人扣5分6人员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考核1人扣2分7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3分8培训情况安监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没有参加培训,每1 人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2-2-3制度建设和日常89、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扣5分;计划操作性不强扣2分;计划没有完成每项扣2分602培训教育员工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有计划、有落实、有培训教育及考核档案没开展培训扣5分;培训率每低10%扣2分;没有计划扣2分;没有档案扣2分3安全检查督查按规定组织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合,对所有项目每年督查、检查不少于一次督查检查率每低5%扣2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每1项扣2分;相关资料不齐全,未闭合每次扣1分4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安全动态和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扣2分5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进90、行安全考核每少考核一个单位扣2 分6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事故案例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人未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人员未受到教育、相应的预防措施未建立每缺1项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案例扣2分7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掌握重大危险因素分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未辨识扣5分;未建立局控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扣3分;未进行有效监控扣2分;未按规定上报每次扣2分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排查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制定制度扣5分;未建立责任制扣3分;公司管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扣3分;未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每次扣2分;上报资料每缺1项扣1分9设备管理91、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管理未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扣2分;未建立重要设备分布情况档案扣2分;未督促特种设备的检验、每1台未检验或超过有效期扣1分10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扣3分;公司监管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相应的审批扣2分11安全评价按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未建立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扣5分;对在建项目的安全评价每低10%扣2分;未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扣2分;年终未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总结扣2分12国际业务管理安全主管部门为海外安全业务主管部门,按不低于国内标准开展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安全主管部门未进行业务指导扣10分安全活动未92、延伸到国际项目每次扣5分,未组织检查考核扣10分,无检查记录扣5分重大危险因素不掌握扣5分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13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样板项目活动无计划扣10分计划未完成扣5分未建设样板项目扣5分14安全内业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闭合资料管理混乱扣3分不闭合扣2分15分包单位管理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库并掌握工程分包情况,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无档案库扣5分不掌握工程分包情况扣3分未进行评价扣3分16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5分填报不规范扣2分合计得分附表3 主业为建筑施工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序号考核内93、容标准分得 分 1事故控制802安全管理403现场管理80合计200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附表3-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检查内容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生产性死亡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60分较大及以上事故扣80分802生产性重伤不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重伤1人次扣10分 3设备事故不发生设备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30万元以上事故每起扣10-30分4火灾事故不发生30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30万元以上损失事故每起扣10-30分5交通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事故每起扣4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60分6非主要责任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94、承担管理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扣10分较大事故扣60分重大及以上扣80分7自然灾害事故不发生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事故一般事故扣10-20分;较大事故扣20-4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扣40-80分8职工群体健康事故不发生生产、生活等10人及以上职业伤害、中毒事故发生一起扣20分合计得分附表3-2安全管理评分表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情况10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20合计40附表3-2-1 第一责任者履职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没有组织传达每次扣95、4分;没有及时贯彻落实每次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102督促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缺一次扣4分3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无预案扣4分;分项预案每缺1项扣2分;预案不完善每项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4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所有部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投入计划扣2分未及时进行统计扣2分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2分5安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主持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少一次扣2分;相关资料不全每次扣1分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考核机制,有考核记录每缺一岗位职责扣3分职责不清扣2分每缺一考核记录扣2分6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缺一项96、制度扣3分;每缺一操作规程扣2分7事故处理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扣10分;8工作计划制订有指导意义的安全工作计划无计划扣2分未完成计划每项扣1分9领导值班制度按要求安排领导值班无值班表扣3分每缺一次值班记录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3-2-2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机构设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独立安全部门无安委会或独立安全部门扣10分,102安全总监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未设置扣10分不符合要求扣4分3人员配备安全部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2人扣3分;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职97、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人扣3分;部门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4人员考核每年对安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每少1人扣2分5人员持证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每1人扣3分合计得分附表3-2-3 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安全检查安全人员跟班现场巡视,危险作业专人监护,落实整改有验收,形成记录、重要设施组织验收缺项各扣1分;每一重要设施未组织验收扣5分202班组安全活动按班组安全活动标准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开展岗位安全达标活动未开展岗位安全达标活动扣2分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3安全例会和简报按规定开安全例会,每月一期安全简报,反映安全动态每缺一次扣1分98、4安全考核定期对作业队(工区)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2分5事故管理按股份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处理没有按四不放过管理缺1项扣2分6危险因素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未辨识评价扣5分;每月未进行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未建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扣3分;未进行有效监控扣2分;未进行动态管理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每次扣2分7隐患排查治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按“定责任人、定资金、定措施、定期限”原则完成整改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隐患整改未明确责任人扣3分;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扣5分;整改期间未采取监控措施扣2分;未按要求上报资料每次扣2分8分包单位及临时用工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按规定管理99、分包单位未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扣5分;分包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扣10分;分包单位有关人员无有效证件每发现1处扣2分;临时用工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教育等每人扣1分9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交底;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无措施扣5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未上报扣5分;规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没编制每缺1项扣1分;不具备操作性每项扣2分;无审批每项扣2 分;没交底每次扣2分 10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建设分管生产领导按技术要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违章指挥扣5分未按要求实施扣5分11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管理制度、技术要求监督实施100、监管不到位扣5分12人员培训按规定组织培训无培训计划扣4分;培训计划未完成扣2分;培训档案不全扣2分;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每次扣2分13紧急避险撤人制度在遇到险情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等有权停产撤人无制度扣3分制度不落实扣2分14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5分;填报不规范扣2分合计得分附表3-3现场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营地安全102作业场所303施工机械设备104用电安全105施工区交通安全106防火安全10合 计80附表3-3-1 营地安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规划评估按预防洪水、地质灾害、火灾101、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避开尘、毒、噪等危害因素要求进行规划与评估 没有按要求规划评估扣2分 102营地设置做到“三避一高”,即避开洪水、避开滑坡体、避开泥石流,高出水位线。每1处不合格扣2分3截排水需营地周边应建满足强降雨等突发情况时必需的截排水设施无设施扣2分,设施满足不了需要扣1-2分4通道营地有符合要求的逃生通道每一不合格处扣2分5房屋结构自建房屋应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设计,购置活动板房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严格按规定搭建无符合要求的设计、使用中地基下沉、房屋承重墙裂缝、搭建的活动板房无产品合格证等扣2-5分6其它危害生活营地没有尘、毒、噪等危害因素存在尘、毒、噪等危害因素扣2分7应急预案及102、演练制定营地防火、防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无预案扣2分,未进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扣1分8厨卫设施厨房、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2分合计得分 附表3-3-2 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不扬尘每一不合格项各扣1分302器材物资堆放整齐、稳固、安全乱堆乱放每处扣1分3安全标志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规范、齐全、标准每缺1处扣1分;每1处不标准扣0.5分4尘毒噪作业采取防护措施,具备健康作业环境没有相应防护应急措施或防护用品不能正确使用,每一项扣一分5生活环境环境整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103、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环境脏乱差扣4分,饮用水不达标扣2分6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规章制度违章每1人次扣1分7井口洞口设置围栏、盖板未设置每1处扣1分8临空临水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未设置每1处扣1分9临时通道跳板、扶梯、栈桥等牢固、平稳未设置或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每1处扣1分1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每1人次扣1分11高处作业临空作业挂网,拴安全带,排架、平台、栏杆牢固每一不合格处扣1分12多层作业专人监护,有隔离防护措施和醒目提示标志每一不合格处扣1分13地下工程进口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洞内根据围岩情况及时进行支护,通风排烟设施良好,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104、齐全。每一不合格处扣1分14爆破开挖建立安全警戒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现场民爆物品有监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药现场、爆破作业建立审批制度、未用完民爆物品及时退库每一不合格处扣3分合计得分附表3-3-3 施工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管理制度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没有扣2 分;不全扣1分152制动可靠、灵敏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3保险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齐全、可靠、灵敏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4基础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5信号仪表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6传动转动传动转动部位设网、罩,无裸露每一处不合格扣105、1分7接地可靠,按地电阻值符合要求不良或无接地装置扣1分8电缆合格,无破损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9吊索具完好、牢固、符合标准要求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10机械作业不得超范围使用机械设备超范围使用机械设备每次扣2分11特种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定期申请检验、每月不少于一次自查并作好记录每台设备缺少安全技术档案扣2分;技术档案资料不全扣1分;没有按规定登记扣2分;自查每少1次扣1分 合计得分附表3-3-4用电安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施工用电台帐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检查验收、设备检验、测试、维修等资料齐全没有台帐106、扣2分,不完善扣1分102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积、线间距离、与固定物距离、电杆及其埋设深度、短路及过载保护、电缆的架设或埋设符合规定每一不符合处扣1分3配电箱开关箱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及开关箱与设备的距离,箱体、箱内设备及配置符合规定每一不符合处扣1分4机械设备各种用电机械设备的PE连接,金属结构间电气连接,重复接地,电焊机一、二次线敷设及交流焊机二次侧触电保护等符合规定每一不符合处扣1分5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使用前的检查,使用中绝缘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符合规定每一不符合处扣1分6照明照明电压、线路设置高度、安全电压供电变压器的使用、开关、漏电保107、护、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等符合要求每一不符合处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3-3-5 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方向制动灵敏、可靠不灵、不可靠扣2分102车况指示仪表灵敏、准确,声响信号、灯光齐全,车辆外观良好不全、不灵敏、不良扣2分3装载货物绑扎牢固,超宽、超高、超长有明显标志绑扎不牢固每次扣1分;人货混装或施工车辆违章载人,每次扣3分4驾驶遵章守纪、证照齐全疲劳、超速行驶,每一违规项扣1分。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每一违规扣5分。5停放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地点乱停乱放、违章停放,每一违规项扣1分6安全设施危险路段设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无标志、无设施,每1处扣1分合计得分附表108、3-3-6 防火安全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防火制度有消防专项制度,职责明确, 无扣2分,不完善扣1分102消防设施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每一项扣1分3燃爆场所有专项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无扣2分,不完善扣1分4燃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5油库单独建筑,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避雷装置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6炸药库单独建筑,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避雷装置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7其他重点防火部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合计得分 附表4电力生产、设备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109、汇总表公司名称: 考评时间: 考核项目附表标准分考核得分事故控制4-180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4-220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4-310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4-430作业现场4-560合计200附表4-1 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生产性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60分;较大及以上事故扣80分802生产性重伤不发生重伤事故电力生产企业重伤一人次扣30分;设备制造企业重伤1人次扣20分 3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分包商事故及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扣20分较大及以上事故扣30-80分4职业病不发生职业病发生一次扣20分5电力生产不1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及一类障碍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起扣80分;一般事故一起扣20分;一类障碍扣10分6其它不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0-60分合计得分注:第5项电力生产事故的非人身伤亡事故的级别按照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划分。 附表4-2第一责任者履职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没有传达贯彻扣4分;没有组织落实扣4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202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每月未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扣2分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按111、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无整体预案扣4分;每缺1项专项预案扣2分;预案不完善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4安全投入保证投入的有效实施无投入计划扣3分;投入不足扣5分5安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每缺一次扣2分,内容空泛扣2分6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完善的考核机制,有考核记录每缺一岗位职责扣3分职责不清扣2分每缺一考核记录扣2分7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体系。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每缺一操作规程扣2分8事故管理按要求如实及时报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扣10分;合计得分 附表4-3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112、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机构设置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未成立安委会扣10分;安委会成员没有及时调整扣2分;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扣5分102分管领导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扣5分3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并满足工作需要每少1人扣2分;不满足要求每一人扣1分4人员考核每年对安全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1人扣1分5持证上岗专职安监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主要领导持证上岗每少1人扣1分6培训情况安监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每一人次扣1分合计得分 附表4-4 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系统的安全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工113、作计划扣3分没有认真执行计划扣2分3培训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没有计划或没开展培训扣3分;敷衍培训扣2分;4安全检查安全人员定期现场巡视并督促整改检查无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不闭合每项扣1分5安全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每年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未进行每项扣2分6事故管理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项扣1分7危险因素辨识监控认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监控,建立危险因素监控台帐。 未开展辨识、评价工作扣3分对重大危险因素未实施监控扣2 分没有重大危险因素应急预案扣2分每月未进行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8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114、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制定隐患治理制度扣3分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扣3分重大隐患治理期间没有撤退作业人员扣5分9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醒目部位不符合每1处扣1分10劳动保护有制度,定期发放劳保用品不符合每1项、次各扣1分11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样板车间活动无计划扣10分计划未完成扣5分未建设样板车间扣5分12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交底;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无措施扣5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未上报扣5分;规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没编制每缺1项扣1分;不具备操作性每项扣2分;无审批每115、项扣2 分;没交底每次扣2分 13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建设分管生产领导按技术要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违章指挥扣5分未按要求实施扣5分14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管理制度、技术要求监督实施监管不到位扣5分15紧急避险撤人制度在遇到险情时、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等有权停产撤人无相关制度扣3分制度不落实扣2分13交通安全有主管部门、专管人员、有管理制度;驾驶员遵章驾驶缺1项扣1分违章1次扣0.5分14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4分;填报不规范扣2分 合计得分附表4-5 生产作业现场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标准分扣分1厂区环境环境整洁、有序,绿化优美,环116、卫责任区落实,无死角杂乱不整洁每处扣1分602作业现场工件、材料堆放有序、稳固,标识明晰、定置管理到位,不符合每1处扣1分3生产场地场地整洁、有序、安全不符合每1处扣1分4安全通道通道标志线清晰、畅通无障碍不清晰、不畅通每1处扣2分5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无习惯性违章作业穿戴劳保用品不规范、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每1人次扣1分6有害作业作业环境有防护设施、定期检测,作业人员定期体检无设施、未检测每1处扣1分未体检每1人次扣1分7高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警示标识醒目未设置安全防护每1处扣2分无警示标识每1处扣2分8管线管理风水氧乙炔无跑冒滴漏现象,电焊117、线使用规范不规范每1处扣1分有跑冒滴漏现象每1处扣1分9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整齐、醒目未设置每1处扣2分设置不规范每1处扣1分10压力容器气瓶管理压力容器、气瓶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验、有台帐记录不规范扣每一处1分、未检验每一项扣1分、无记录扣1分11起重类设备 建立设备安全档案、在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定期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自查设备缺少安全技术档案扣2分没有在当地登记扣2分自查每少1次扣1分12其它设备管理有管理制度,有台账、有维修计划,工作有记录缺1项扣2分13设备安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 缺失每一处扣2分、不可靠扣每1处1分14电气线路各类电气线路架设规范有专人管理、维修及118、时架线不规范每1处扣2分维修不及时每1次扣1分15电气盘柜电气开关箱盘柜接线规范,有插座开关箱应设触电保安器,接线不规范扣1分未设触电保安器扣2分16变压器变压器有固定安全围栏,有醒目警示标识无围栏每1处扣2分无标识每1处扣1分17消防安全有制度,有专管部门和人员,有消防设施,消防标识清晰,有记录无制度、无专管员、配置不合理、未定检、无记录每缺1项扣1分18危险品管理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缺1项扣2分合计得分 附表5 投资建设、商贸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公司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 分1事故控制802安全管理120总分200附表5-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119、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生产性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60分;较大及以上扣80分802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扣20分;较大及以上每起扣40-80分3自然灾害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自身及承担管理责任的施工等单位的自然灾害事故每死亡1人扣3分,承担管理责任扣6分;较大事故扣6分,承担管理责任扣10分;重大及以上事故扣20分,承担管理责任扣40分4生产性重伤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次扣25分;商贸类公司每重伤1人扣50分5职工群体健康事故不发生生产、生活等10人及以上中毒事故发生一起扣20分6其它不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20、10-60分合计得分附表5-2安全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情况35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5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60合计120附表5-2-1第一责任者履职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布置工作没有传达贯彻每次扣3分没有组织落实每次扣2分落实有缺欠每项扣1分 352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制定扣3分没有组织演练扣1分3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需要扣5分4建设周期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擅自压缩工期扣5分5安委会议每年不少121、于两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没有开会扣6分每少一次扣3分会议内容空泛扣2分6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面覆盖的安全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不明确扣2分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操作规程不全扣2分7事故报告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谎报、瞒报事故扣10分没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每次扣5分合计得分附表5-2-2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安委会及安全工作部门成立安委会,明确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人员没有安委会扣10分安委会成员没有及时调整扣6分没有明确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人员扣10分252分管领导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分管领导扣10分3人员考核每年对122、二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考核1人扣5分4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5分5安全培训对三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没有参加培训,每1 人扣5分合计得分附表5-2-3 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扣10分计划不完善扣5分工作计划没有完成每项扣2分602培训教育按要求培训员工没开展培训扣10分没有计划扣8分没有档案扣5分3安全检查每年对在建项目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并对问题认真整改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每1项扣2分相关资料不齐全,未闭合123、每次扣2分4考核每年对在建项目、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评定每少考核一个单位扣5 分5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事故案例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管理缺1项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案例扣2分6危险因素辨识控制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掌握重大危险因素分布未辨识评价扣5分未建立监控制度扣3分未建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扣3分未进行有效监控扣2分7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报告未建立责任制度扣3分一般隐患反复出现扣2分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扣2分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扣3分8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管理未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扣5分未124、建立重要设备安全管理档案扣3分未及时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每1台未检验或超过有效期扣3分9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扣5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扣2分10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验收评价,对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员工培训、安全技术、投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未进行安全评价扣3分没有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扣3分11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闭合资料管理混乱扣3分不闭合扣2分13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5分;填报不规范扣2分合计得分附表6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单位名称: 考评125、时间: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 分1事故控制802安全管理120总分200附表6-1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生产性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60分;较大及以上扣80分802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每起扣20分;较大事故扣50分;重大及以上扣80分3自然灾害不发生存在管理原因的自然灾害事故死亡1人扣10分;每起较大事故扣20-40分;每起重大及以上事故扣80分;4生产性重伤不发生重伤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次扣10分5职工群体健康事故不发生生产、生活等中毒及其他导致员工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发生一起扣10-40分6其它126、不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视情节扣10-60分合计得分附表6-2安全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履职情况35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5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70合计120附表6-2-1 第一责任者履职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布置工作没有传达贯彻每次扣3分没有组织落实每次扣3分落实有缺 项扣1分 352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制定预案扣3分每缺一项专项预案扣1分没有组织演练扣1分3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不满足需要扣5分4安委127、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了解动态,制定对策,督促落实没有开会扣6分每少一次扣3分会议内容空泛扣2分5规章制度建立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不明确扣2分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操作规程不全扣2分6事故报告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谎报、瞒报事故扣10分没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每次扣5分合计得分附表6-2-2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安委会及安全工作部门成立安委会,明确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人员没有安委会扣10分安委会成员没有及时调整扣6分没有明确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人员扣10分152分管领导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没有明确分管领导扣10128、分分管领导工作不到位扣6分3人员考核每年对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考核1人扣5分4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1人未持证上岗扣5分5安全培训三类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没有参加培训,每1 人扣5分合计得分附表6-2-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扣分1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没有工作计划扣10分计划没有指导意义扣5分工作计划没有完成每项扣2分702培训教育按要求开展培训教育没有计划扣8分没开展培训扣10分没有档案扣5分3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少于一次扣2-8分,没有及时整改隐患每1项扣2分相关资129、料不齐全,每1项扣2分4考核每年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每少考核一个单位扣2 分5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事故案例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每缺1次扣2分未上报事故案例扣2分6危险因素辨识控制组织承包商辨识和控制重大危险因素,并建立包括公共区域在内的危险因素档案未建立危险因素管理制度扣3分未辨识评价扣3分未建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扣2分未进行有效监控扣3分重大危险因素没有上报扣2分7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建立隐患治理制度扣3分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扣3分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扣3分重大隐患未上报扣2分8设备管理建130、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未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扣5分未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扣3分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扣3分9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每少一项扣2分10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对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扣3分未进行参建单位安全评价扣3分11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执行“三同时”扣5分12安全费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确定扣8分没有执行扣5分13工期及法规要求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131、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违规向参建单位提出要求扣10分违反规定发包工程扣10分未进行科学论证随意压缩工期扣10分14资料管理规范、齐全、闭合资料管理混乱扣3分15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填报规范,全面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没有填报扣5分;填报不规范扣2分合计得分附件:安全生产考核兑现分类表A类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2、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3、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5、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6、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7、中国水利水电第七132、工程局有限公司8、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9、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1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1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1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1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5、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6、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7、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18、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19、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辽宁工程局B类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中133、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5、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6、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7、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9、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投资项目生产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开展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投资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安全评估工作,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资金,督促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股134、份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第四条 投资控股公司是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股份公司所属参与投资建设的有关单位应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投资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第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135、 各投资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重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监控管理,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六)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保证136、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九)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第九条 投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各岗位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三)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四)组织安137、全培训教育;(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七)组织安全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八)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保证投资项目安全投入到有效实施,敦促项目建设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第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138、,明确有关各方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下列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五)安全用电制度;(六)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制度;(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八)安全检查制度;(九)安全例会制度;(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十一)事故报告制度139、。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结合股份公司、投资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考核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事故救援、信息报送、事故调查。第二十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140、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141、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第八条 各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142、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第九条 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143、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第十五条 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三)大模板144、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场内客运。(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十)拦河大坝、尾矿库。(十一)其它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145、的为一般事故。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146、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147、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148、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七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149、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第二章 安全150、技术措施编制原则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五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第六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第七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九条 先进性原则:采151、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五)检查标准。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二)爆破工程;(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七)大型金属152、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收集相关资料危险因素辨识确定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编制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修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第十三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153、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六)根据安全操154、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155、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156、全。 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一)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公司、项目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和临时用157、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 第五条 股份公司投资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应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四)发生安全事故后。(五)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七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158、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八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第九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施工过程、劳动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十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159、析法等。(一)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一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三)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160、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三)形成安全评价报告。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161、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六)安全评价结论。 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三级16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一)高边坡土石方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场内上下班班车。(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十)电力生产163、设备的故障运行。(十一)电厂大坝、尾矿库的病险运行。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一)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也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二)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报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进行复查确认,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164、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和所属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分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附件: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源)登记表填报单位: 编号:重大危险因165、素(源)名称危险因素(源)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重大危险因素(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因素(源)类型重大危险因素(源)等级监控责任部门形成时间是否存在隐患重大危险源概况:(包括主要危险物质、设备、场所或能量,周边情况,可能导致的主要事故,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附页主要监控和管理方案:(包括监控信息系统、现场监控和管理措施、人员培训、资金投入、应急预案)可附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注:1、重大危险因素只填报一、二级。2、重大危险源等级分为四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二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三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3、重大危险166、源类型:储罐区、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它。4、如果存在隐患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必须配备安全总监;鼓励各公司、分公司(分局)配备安全总监。第三条 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旨在从监督管理机制上入手,逐步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职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子公司,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总监的职责及任职条件第五条 167、安全总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管理制度。(三)督促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四)定期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五)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第六条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二)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具有两年以上的项目安全管理经验。(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和168、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四)持有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第三章 安全总监的管理第七条 安全总监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公司本部安全总监待遇不低于“副三总师”待遇,分公司(分局)、项目部安全总监享受班子成员待遇。第八条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总监。项目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不得兼任项目安全总监。第九条 安全总监每半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第十条 各公司(或所属的二级单位)应对所聘任的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全面的履职考核和评价,鼓励和支持项目部安全总监开展工作。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对违规操作、滥用权力或工作失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中国水利水169、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 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第四条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170、合格者方可录用。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第十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十二条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171、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第三章 其 它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其它。第十五条 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172、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173、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基本要求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74、)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175、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十四176、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证件管理,按照规定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或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一)健康证明。(二)违章作业记录情况。(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案例教育记录。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二)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四)健康检查情况。 (五)安全作业记录。(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177、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第三条 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第三章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第八条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178、。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第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第十三条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179、装。第十五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第十七条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第十八条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管部门统一办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四章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第二十一条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180、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第二十二条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三)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五)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二十三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二十四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181、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五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第二十六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五章 场内道路第二十九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182、三十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第三十一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第六章交通事故管理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三十六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183、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三十八条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184、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第二章 组185、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186、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187、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188、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189、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190、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191、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192、奖惩情况记录。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第二章 防汛制度、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193、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人。第七条 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防汛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确各级防汛安全责任。(三)保证防汛资源配置。(四)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五)及时处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职职责:(一)组织审查重大防汛技术措施。(二)组织防汛检查。 第九条 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计划。 (二)开展防汛安全194、检查,监督防汛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演练。 第三章 防汛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一)防汛组织机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二)防汛措施、防汛应急预案。(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第十一条 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24195、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汛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196、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三)设备到货验197、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198、工设备。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199、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200、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201、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202、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20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四)配204、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五)负责编制用电安205、全作业指导书。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206、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207、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208、安全电压。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二十三条209、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210、,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安全检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21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第四条 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212、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第七条 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八条 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第三章 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第十一条 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213、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第十三条 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214、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二)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载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它货物。(三)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危险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五条 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单独设置,与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建设标准、防护标准、监控、通讯和报警装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危险物品仓库。第十七条 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采取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215、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小动物或隔离等措施。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仓库根据物品不同的属性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对库房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监测检查。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除专用库房外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存放。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仓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危险物品必须进行登记。(二)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容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216、它活动。 (四)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五)库房保管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 (六)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危险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七)危险化学品库、放射性物质储存室应配备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库管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八)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演练,库管人员应掌握应急程序和报警方式。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领取与使用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物品217、领用审批制度,各作业队应根据当天的任务申报当日使用量,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批准量到仓库领取,未使用完的必须于当日退库,所有危险物品不得在专用仓库以外的任何地方存放。第二十二条 各类危险物品从出库开始至退库的全过程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全程监控。第二十三条 由民爆公司承担爆破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218、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三)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第二十五条 化学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对盛装有害化学物品的器皿和包装品必须进行回收处理,不准随意丢弃。第二十六条 对放射源设备、仪器的使用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确定安全区域和警戒线。使用时应当采取有效屏蔽等防护保障措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219、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220、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第六条 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的分包商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第七条 各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第八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221、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十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第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第十一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第十三条 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第四章 监222、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223、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要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十八条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第二十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224、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检查其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的职业病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体检人数、新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原因分析等。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第五章 处 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罚款或组织处理:(一)订立或变更225、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四)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的。(五)未按照规定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六)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治理:(一)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226、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及其设备、材料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二)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有职业禁忌的职工、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五)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第六章 管理资料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227、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培训教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和保存以下资料备查:(一)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目录。(二)参加有毒、有害及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施工作业人员统计表。(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五)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职业卫生培训记录。(七)员工体检记录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定本办法。228、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六条 基本资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29、文件的复印件; (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 第七条 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第八条 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考核评价及奖惩230、记录。第九条 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第十条 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四)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231、记录;(五)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第十四条 培训与证书:(一)安全培训计划;(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二)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未遂事故232、记录;(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八条 检测验收(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记录;(四)预案评审233、及修订记录;(五)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登记表;(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一条 分包管理(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二条 安全文件 (一)234、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专项安全管理(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一)简报(二)报道第二十六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八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二十九条 各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