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1088
2024-12-16
6页
22.50KB
1、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学前教育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 和监督,提髙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良性发 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乡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我乡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 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的总务、教务、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 体系,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责,设立相互牵制机制。学校的财 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二、我乡学前教育以园(班、点)为单位进行会计 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园核算的管理体制,中心学校 设置专职报账员,统管全乡学前教育财务工作;学前教育学 校配备兼职报账员,在校长指导下,2、管理本校财务活动。兼 职报账员每月底前到中心学校财务室报账,中心学校财务室 汇总后统一到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县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 再进行核算。中心学校报账员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各校兼 职报账员由中心学校任命。报账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 使工作权限,中心学校定期对兼职报账员进行培训。三、学前教育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 开账务。四、坚持“校收、县管、校用”的原则,中心学校 按照县局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学前教育保育费,不得坐收坐支。五、学前教育学校所有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 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园应严 格执行3、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 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各项收入,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目前中心幼 儿园及宝石、太阳幼儿园收费按二类幼儿园标准执行,每生 每学期1000元。教点按三类幼儿园标准执行,每生每学期900元。学前教育经费坚持“(班)自养,量入为出,持续发展,收支平衡”原则,禁止各校挤占、挪用学前教育 经费。六、学前教育学校应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 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学前教育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学前教育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4、的有效性。学前教育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 据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 使用虚假票据。学前教育学校不得使用保育费收入、财政拨 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1各园(班)日常开支,经分管校长审核,合规费用予以报销。各园有5%-10%的办公经费自主使用权。园内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向中心学校报告,由校委会批准。 各园保育费收入的3%必须用于园内贫困学生资助。各园必须 根据教育局文件要求为在园在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费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中心幼儿每学期收费提留10%,用于园内维修改造建设,结余部分往后转存,不 准挪作他用。各园(班)每月报账一次,和中小学报账5、时间 一致。学前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幼儿教职工工资、各类保 险、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 维修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学前教育经费严格实行中心学校校 长一支笔”审批原则。经费支出必须做到凭证合法、手续 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2、工资:各园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每年按12个月计发, 具体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工作量津贴+考核津贴。各 园保育费收入的5%用于学前教育教职工考核津贴的发放,每 学期结束统一考核发放,具体办法见和学前教育教职工 考核办法。学前教育教职工月工资工资表由各园核定后报 中心学校财务室,分月统一发放。3、养老保险:中心学校为签订聘任合同的学前教育教职工 购6、买企业养老保险,保险费(单位部分)从其上缴的保育费 中列支,保险费(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有条件的园可 以为签订聘任合同的教职工自行购买其他保险。七、学前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学前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 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 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学前教育学校应当 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 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学前教育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八、学前教育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学前教育学 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 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前教育学校财务 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九、本制度经校委会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