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宇航职业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制度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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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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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银宇航职业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白银宇航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2009 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原国家教委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白银宇航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民办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2、 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四部分组成,凡是达到基本建设支出限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 学 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3、法和审批程序。预算一经批准,就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学校的年度预算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九条 民办学校收入包括: 一、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学校按学年收取的学费收入,应按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三分之一作为当年的教育事业收入,其余三分之二作为下年度教育事业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或教4、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校办学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校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帐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办费应按学年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年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5、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学校的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的支出包括:一、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四大类二十八个目级科目(具体核算内容见民办高校会计制度附事业件教育支出目级科目明细表)。 二、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三、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一、二款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财产损失、6、利息支出等。 第十四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十六条 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的收益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专项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七条 学校净收益的分配。净收益可以用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净收益的分配顺序为:7、(一)计提30%的事业基金;(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三)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事业发展和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投资成本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计提事业基金后的净收益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二个百分点。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用应付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福利基金、留本基金、其他基金等。 福利基金是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8、方面支出的基金。如学校已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则可不计提福利基金,学校支付时直接在社会保险缴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应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专用基金使用应遵循单独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9、应收帐款、其他应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品目由学校自行确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房屋及建筑物;第二类:专用设备;第三类:一般设备:第四类:文物及陈列品;第五类:图书及声像资料;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由校内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鉴定,报经法定代表人审批10、。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当转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学校应当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外购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 开办费是指学校在批准招生之前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开办费用应当在学校招生取得学费收入后分期摊销,开办费低于当年学费等收入5%的,学校可一次计入当年费用;开办费超过当年学费等收入5%的,超过部分在下一年度摊销。 第11、三十条 对外投资是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或其他与办学相关的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讲求投资效益。数额较大的,应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的资产。禁止学校为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学校因校舍建设,以校产担保或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须经校董事会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12、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应缴款项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文件。 学校应当定期如实地向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净收益13、及其分配使用、资产负债变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学校为自身发展向银行提供的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或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经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时签名并盖章。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学校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14、审计报告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报表使用者。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校内财务会计秩序,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教育厅备案。学校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四十一条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第十二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高等学校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15、,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依法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民办高等学校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算机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校学生的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16、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 n#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Y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17、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九、本制度由白银宇航职业培训学校负责解释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 n一、会计科目表(略)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年度终了前,学校18、要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未调帐退库。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日支出数为准。二、清理往来款项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对按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组织回收;对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对确实不能清算的帐款,要核对相符。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学校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19、。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四、进行财产清查年终前,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盈亏处理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五、年终净收益分配 年终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分别转入净收益分配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次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B六、年终结帐 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净收益分配、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一)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帐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帐办法,20、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帐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民办高等院校,其年终结帐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决算经审计后,需调整决算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第四部分 会计21、报表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一)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二)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有关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编报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者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四)学校会计报表应22、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单位和使用者。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期限报送。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略)5 T+ U4 Y: X% w1 h: x, H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1、学校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2、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报表时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23、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帐款”帐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学校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24、末余额填列。(5)“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帐户所属各明细分类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帐款”帐户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所属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7)“材料”项目,反映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和工程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4(8)“待摊费用”项25、目,反映学校已经支出,但应在下年度负担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9)“固定资产”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学校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本表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学校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26、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4(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i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4)“待处理财产净损失”27、项目,反映学校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财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3 y: 0 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1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1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7)“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外单位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28、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帐款”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科目内(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9)“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帐户所属各有关明细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收帐款”帐户所属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20)“应付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投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1)“应交税金29、”项目,反映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一”号填列)(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当年预提、需在下一年度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2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学校各类净收益分配后转入的基金以及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资产重估增值等。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30、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26)“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7)“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28)“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学校一定期间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9)“未分配净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净收益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净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G* 5 & Q/ U# O! B(30)“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31、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31)“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T5 % h! F(3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3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34)“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32、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未无余额(35)“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3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2、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上年年末有关收支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0 | R7 L;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33、法(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34、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3)“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通过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4)“其他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35、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c% |5 v8 I) R(5)“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各类收入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收入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6)“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用于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36、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9)“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37、额的合计数(10)“收支差额”项目为表中“收入合计”项目与“支出合计”项目各栏次金额相减的差额。“收入合计”项目大于“支出合计”项目的,在表中用“十”表示;“收入合计”项目小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一”表示(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学校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2、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学校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学校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教学及辅助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38、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额反映。但代收或代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财政部门、投资者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资助办学的各类财政补助款或从投资者方面取得的资助办学或经营活动的投资或补助款。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学费等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39、反映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后勤服务等相关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流动资产损失中个人赔款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支付给教职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40、付给教职工,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助、讲课酬金等,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购置商品、设备、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支付的有关税费”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活41、动中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等,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房产税、营业税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罚没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科42、目分析填列“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校办产业、后勤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4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对外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填列(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者投入资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44、析填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偿还各类借款的本金。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分析填列“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支付各类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45、 “支付投资者收益所付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投资收益”等科目分析填列“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应付帐款”等科目分析填列(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学校外币现金折算成人民币时,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按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四)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2、本表各项目的内46、容及其填列方法:* b2 S. O+ F$ m) E2 $ (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Z6 B1 w+ : j* H9 (2)“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t; R p0 7 v$ c% NV(3)“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4)“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为本表中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五)基本数字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教职工人数、各类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1)“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数填列。.:(2)“平均数”项目,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学生平均人数(年初学生数8个月九月底学生数4个月)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