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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化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汇编DOC_342页
刘化化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汇编DOC_3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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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74282 2024-12-16 340页 853KB
1、第一篇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环保消防委员会董 事 长总 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其他副高管公司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生 产 部机械工程部安全环保监察部技术开发中心资产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分 公 司生产基层单位子 公 司建安公司供销公司社区中心安装分公司维修分公司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空分车间合成氨车间尿素车间供水车间动 力 厂质检中心成品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亿诚公司千帆公司职工医院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班 组催化剂厂班 组万和公司班 组复合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集团公司职工生2、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免遭损失的头等大事,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每一位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各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2.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外出期间委托其他公司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上3、级指示。 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环保消防管理人员,稳定专业管理队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2.2总经理2.2.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2.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指示。2.2.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2.2.4 负责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2.2.5 接到上级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限期内妥善处理。2.2.6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2.7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2.2.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析、总结上月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2.2.9集团公司内部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组织落实。2.2.10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器材配置和资金安排5、。2.2.11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2.3党委书记安全职责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指示。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2.3.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工作。2.3.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2.3.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3.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6、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2.3.6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4常务副总经理2.4.1常务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2.4.2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2.4.3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达到国家安全标准。2.4.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整改。2.4.5督促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2.4.6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7、三同时”。2.4.7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凡发生重伤、重大损失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2.4.8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2.4.9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修订补充完善工作。2.4.10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特殊区域动火作业审批。(甲醇罐区、氨球罐区、A/B尿素循环楼、30尿素循环楼、正压补焊)2.5副总经理2.5.1协助总经理在管辖范围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2.5.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8、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2.5.3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安排整改。2.5.4确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同时要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5.5督促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2.5.6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2.5.7负责管辖范围内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的审定。2.5.8负责管辖范围内特级高处作业的审批。2.5.9负责管辖范围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修订补充完善工作。2.6总工程师2.6.1对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9、作负责。2.6.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6.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2.6.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要采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2.6.5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2.6.6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6.7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指标修订审批。2.7总会计师2.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2.7.2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提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10、。2.7.3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在支付范围内使用。2.7.4 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财务计划。2.8工会主席2.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2.8.2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2.8.3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8.4 督促和协助改善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装置,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安全设施。2.8.5 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2.8.6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进行监督。2.8.7参与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2.9公司其他副高管(董事会秘书、11、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2.9.1 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2.9.2 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汇报,指导所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2.9.3 检查所辖部门存在的隐患,督促所辖部门及时整改。2.9.4 负责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报告。2.9.5负责所辖范围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修订补充完善工作。2.10专业总工2.10.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2.10.2审查本专业(工艺、设备、电仪、计量、建筑等)的安全技术标准。2.10.3在审查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操作标准和安全措施。2.10.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12、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2.10.5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2.11部长、部门经理、车间主任2.11.1部长、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11.2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2.11.3 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2.11.4 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11.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2.11.6 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2.11.7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当期不能整改的隐患,所在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确保生产装置安13、全稳定运行。2.11.8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办法。2.11.9 组织或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2.11.10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予以监督检查和管理。2.11.11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演练。2.11.12副部长、副经理、副厂长、副主任、高级主管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2.12班组长2.12.1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12.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2.12.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学习、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2.12.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14、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迴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做好记录。2.12.5 严格遵守“三个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2.12.6 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备用。2.12.7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2.12.8组织本班组人员对辖区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2.13车间安全员2.13.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服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领导,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13.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15、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2.13.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2.13.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13.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2.13.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13.8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2.13.9 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2.13.10协助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学习16、演练、总结和补充完善工作。2.13.11负责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管理台帐并认真记录。2.13.12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14班组安全员2.14.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2.14.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2.14.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器具和消防器材。2.14.4 负责本班组防护器材、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2.14.5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17、报告。2.14.6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迴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2.15员工2.15.1 参加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15.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2.15.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遵守“三个纪律”,岗位记录及时、真实、整洁、仿宋。2.15.4 按时巡迴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2.15.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2.15.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2.15.7 不18、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3.分公司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3.1子、分公司 负责子、分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外来人员、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修订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子、分公司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负责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处理19、,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子、分公司经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3.2公司办公室 是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协调相关工作。安排节假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人员,并提供车辆等应急设施。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对外联系工作。3.3生产部在执行生产计划、编制年度生产技术措施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保20、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会同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生产安全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稳定生产。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标准、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21、查处理。负责组织工艺纪律检查,及时改进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3.4机械工程部负责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达到完好状态。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制定或审核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在计划和布置检维修任务时,必须坚持检维修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检维修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订立施工安全协议,并报22、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会审备案。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处理及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3.5安全环保监察部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范。 组织制订、修改、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组织新员工、外来人员、学习人员、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 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车间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23、督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部门或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对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审查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上报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讨论和会审工作,并将施工安全协议存档备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对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负责对涉外的安全、环保协调工作。负责工伤、职业病伤害等级鉴定及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集团公司重大应急24、救援预案,对公司各应急救援抢险机构的器材进行督察,对化工应急救援预备人员组织进行培训和演练。3.6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落实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主要工作。配合有关专业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及施工图设计,监督有关专业单位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规定、标准进行设计,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引进、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及设施。对安全25、设施及事故隐患整改给予安全技术服务。3.7综合管理部3.7.1贯彻执行劳动法,按要求做好相关保险工作。3.7.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负责编制各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审批和落实。3.8企业管理部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绩效考核方案时,把安全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方案内容,26、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公司各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安全环保监察部和具体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集团公司通讯管理工作。3.9资产运营部 按照国家要求提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其安全设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设施费用专款专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范围支付。保证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整改费用,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应急救援演练费用,各类27、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防护器材、保健和防暑降温等安全费用。保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容。3.10党群工作部(工会) 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有关指示,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督促行政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人身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11供销公司 对采购的安全设备、设施、化工原材料、包装材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工器具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28、验收,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3.12质检中心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标准。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负责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3.13职工医院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职工体检及建档工作。做29、好职业卫生宣传和检查监督工作。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参加事故应急抢救工作。3.14公司其他部门 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对所在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参加所在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集团公司财产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职责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委员(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指30、导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环保消防委员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安全环保监察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环保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5.1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制度。熟悉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条例、法规、规范等,并认真贯彻执行。5.2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31、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5.3集团公司全面推行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实现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5.4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管理理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5.5各部门、单位必须依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认真搞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三懂”、“四会”。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经业务技术、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32、能独立上岗操作。5.6必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标准和劳动纪律。指挥人员的职责要明确,作业人员必须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岗位无关的事。5.7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规范、条款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5.8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特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的事故要加重处罚。5.9必须严格执行厂区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加强对仓库和生产车间的火源管理,不准用明火取暖。非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证,检修要办检修任务书。5.10严格执行工艺指标,禁止33、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试验性的操作。5.11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5.12作业人员有权杜绝违章指挥。5.13电气、仪表等特殊工种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禁止乱动。5.14生产设备、管道、建筑物及一切生产设施,必须按其相应的规程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可靠性、坚固性、不准带病运行。5.15一切传动设备要有良好的防护装置,受压容器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并要定期检查、校验。5.16厂区所有道路禁止私自占用,经允许占用时,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夜间应红灯示警。5.17在34、厂区行走时,要注意防止运转设备、尖铰物、地沟和阴沟伤人。禁止在下列场所逗留:5.17.1在运转中的起重设备下面;5.17.2有毒气体、酸类管道、容器下面;5.17.3易发生碎片和粉尘的工作场所;5.17.4正在进行电气焊工作场所;5.17.5正在进行金属物件探伤的附近。5.18为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蒸汽而造成事故,各岗位应有紧急停车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根据需要设事故电源。5.19非自己负责的机械设备和物品,禁止乱动。5.20要熟练掌握预防中毒和事故状态下的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要做到懂性能,会保管,会使用。5.21禁止在操作现场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助燃物品。生产装置设备、管道上禁止烘烤衣物和35、食品。5.22被易燃或可燃液体浸过的工作服,严禁穿到有明火作业的现场。5.23对于规格、性能不明的材料,禁止使用。5.24生产现场的各种用水,在未辨明情况前,禁止饮用或洗手。5.25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必须制订工艺规程、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有关标准,对投产的装置应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规范、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准试车。5.26设备、管道及阀门等漆色应符合设备管道、阀门、电仪及建筑物涂色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5.27操作岗位只能设置单人椅子,不准使用长条椅子。5.28凡使用临时灯、手提灯照明的,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为36伏以下的电源和安全灯具。在潮湿场合、容器内工作必36、须使用安全电压为12伏安全灯具。5.29一切地沟、窨井、坑洞均要加盖板,一切走梯、平台、吊装孔均要设栏杆,其高度为1.2米。5.30厂区内严禁安排住户。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5.31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代培、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派人负责安全,并须遵守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5.32工作中必须谨慎小心,思想集中,加强科学管理。做好防中毒、防窒息、防着火、防爆炸、防静电、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烧伤烫伤、防破坏工作,确保安全生产。5.33公司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37、的不安全因素,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5.34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制度未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集团公司财产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域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38、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约谈内容4.1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未正确履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治理的,要依照本制度接受问责谈话或告诫,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4.2按照“区域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具体约谈对象是:发生公司规定的一次重、特大事故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被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督察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完成集团公39、司安全消防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时完成集团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发生重大失误,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委会委托约谈的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部门或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3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支持力度不够,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职工可对其提出约谈或建议约谈。4.4约谈一般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开,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工会、宣传部门参加。4.5约谈内容40、可根据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以及有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单位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等。5.约谈程序5.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2约谈时, 约谈单位应有2人以上参加,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约谈记录,必要时应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至被约谈单位;5.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中提出的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5.4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并按有关规定41、追究被约谈人的相关责任。对工作不实、整改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应按集团公司干部引咎辞职管理办法的规定辞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4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职责4.1安全环保监察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并具体负责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伤亡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2生产部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3机械工程部负责设备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4社区中心负责火灾、火警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5企业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各类管理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6职工医院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43、分析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4.7事故中同时造成人身伤亡、工艺操作、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时,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配合。4.8机电仪设备事故与生产操作事故同时发生时,由机械工程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部予以配合。4.9生产操作事故与污染事故同时发生时,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部予以配合。4.10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办理和支付工作及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相关工作;4.11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工作;4.12凡办理了正式借调手续或签订了借调合同的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的,44、由借调单位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配合。5、管理内容与方法5.1事故分类与管理5.1.1工艺操作事故:指生产操作中,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或操作不当,引起原料、半成品、产品不合格或报废,或引起生产被动而减产、停车的事件称为生产操作事故。5.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5.1.3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物45、资、产品因保管不善而变质,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事件称为质量事故。5.1.4火灾事故:由于着火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火灾事故。 5.1.5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事件称为爆炸事故。5.1.6 管理事故:凡因管理不到位、不及时而引起的生产系统减产、停车或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管理事故。5.1.7医疗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所界定的医疗事件称为医疗事故;5.1.8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46、损失,工业装置超量排放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的事件称为污染事故。5.1.9交通事故: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交通事故。5.1.10伤亡事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使职工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失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或引起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的事件称为伤亡事故。5.2事故级别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集团公司按以下标准对事故等级进行划分:5.2.1按人员伤亡人数划分5.2.1.1轻伤事故(微小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及一个47、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5.2.1.2重伤事故(一般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但无死亡事故;5.2.1.3伤亡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5.2.1.4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5.2.2按经济损失大小划分5.2.2.1一般损失事故(微小事故):事故损失1万元;5.2.2.2较大损失事故(一般事故): 1万元事故损失10万元;.3重大损失事故(重大事故):10万元事故损失100万元;5.2.2.4特大损失事故(特大事故):事故损失100万元;5.2.2.5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48、5.3事故救援 各类事故发生后,应严格按公司应急管理标准的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救援。5.4 事故的报告5.4.1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在半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分管职能部门及安全环保监察部汇报。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向消防队报警,需进行人员抢救时应同时向调度室、气防站报警,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5.4.2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未接到事故所在单位汇报视为迟报,超过一个工作日未接到报告,视为瞒报;5.4.3根据事故大小,职责分工,公司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上级主49、管单位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5.4.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有负伤人员死亡,公司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补报。5.4.5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分析会确定的事故等级,由责任单位负责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经分管职能部门确认纠正、预防措施后报安全环保监察部。报出时间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特大事故不超过七天。5.4.6外来人员在公司施工、实习、培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上报,说明伤亡这单位、姓名和来公司原由。5.5事故调查与分析5.5.1安全环保监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牵头组织分管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并根50、据人员伤害程度及损失大小确定事故等级,分管职能部门依据事故原因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5.5.2事故原因暂不确定时,根据事故分类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调查组,深入现场实地勘查了解、全方位、系统地进行事故调查后,再次召开事故分析会,若仍不能确定事故责任或责任人时,由分管职能部门承担事故责任。5.5.3按照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分析、制定措施,并督促落实。5.5.3.1在事故分析会上,应全面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等级51、,明确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及关联单位,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5.5.3.2事故分析会上,各参会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彻、分析全面,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5.5.3.3各参会单位不能互相推诿、扯皮,要敢于承担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认识。5.5.3.4微小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可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加以实施。5.6事故处理5.6.1根据事故分析会上所确定的事故等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关联单位,安全环保监察部对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确定最终处理意见,转企业管理部进行考核。5.6.2对重52、特大事故,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有明确的处理意见的,按该意见进行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触犯法律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6.3各类管理性事故或由违章违纪、失职、渎职导致的事故,均按该事故等级提高等级予以处理。5.6.4对由于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领导,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领导干部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5.6.4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或隐瞒、不据实上报的,对分管职能部门加倍考核,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挂钩考核。6. 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职53、业防护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监督检查的原则、任务与内容4.1监督检查的原则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域管理,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4.2监督检查的任务按照“谁54、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和查明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风险)与隐患,监督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提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3监督检查的内容4.3.1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和企业财产损失。4.3.2对生产、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4.3.3对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3.4工艺装置联锁运行情况及安全、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55、督检查。4.3.5生产现场局部区域的隐患排查。4.3.6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4.3.7生产现场岗位人员“四上岗”的安全监督检查。4.3.8生产场所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的安全监督检查。4.3.9生产现场、技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4.3.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4.3.11监督检查生产区域及各排污口是否完好、是否有超标或违规排放。4.3.12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察。4.3.1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车辆及充装工作和集团公司通勤车辆安全运行的安全监督检查。4.3.14对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应达到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4.3.1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56、及相关标准需开展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4.3.16 检查以下不安全行为4.3.16.1一类违章a.无票作业;b.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c.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d.其他一类违章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认定。4.3.16.2二类违章a.有票证不持,进行操作或超范围作业;b.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填写不规范、有遗漏或颠倒项目;c.特殊作业票证审核(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者;d.票证手续未办理齐全提前作业者; e.钻入运转皮带下清理积煤(尿素粉尘)、跨越运转中的皮带者;f.负责人(监护人)不进行监护而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监护人。g.非工作组成员未经批准参加工作;h.脚手架整体倾斜,未造成人身伤57、害或设备伤害者;i.易燃易爆区域电焊作业把线、地线绝缘破损未采取保护措施的;j.楼板、平台的孔洞,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或在孔洞周围装设的遮栏和设置的警告标志,工作完毕不复原;k.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l.摩托车,电动助力车进入合成氨厂区;m.其他二类违章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认定。4.3.16.3三类违章a.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填写规范、有措施,但在作业时未落实;b.进入生产、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c.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d.不按规定放置合格的安全设施、不执行安全措施、不挂标示牌、不设封闭围栏、挂接地线位置不正确或未交代带电部位者;e.电气作业试电笔、螺丝刀金属部分露出太长未58、按规定包好;f.配电室检查后各间隔门、端子箱未按规定锁好;g.电气操作中未按规定唱票、核对;h.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罩,或电动工具外壳未接地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i.闸刀接线盒拆下不复原;j.安全措施布置不当、不全,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安全措施者;k.未取证人员进行特殊作业;l.不使用插头直接将两根线头插入电源插座;m.废油污乱倒或没按指定地点任意泼洒地面;n.低压线路乱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o.气焊(割)作业,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气瓶距作业点间距小于10米的;p.高处作业向下抛物者;q.其他三类违章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认定。5.监督检查的形式5.1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形式有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59、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前检查等形式。5.2 公司各主管部门、基层单位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在经常性安全、环保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好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及节前检查。5.3 日常检查5.3.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迴检查。5.3.2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职工,应根据本岗位(工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5.3.3 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整改。5.4 经常性检查5.4.1 生产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5.4.2 生产装置开工前、停工处理后,新装置、新工艺、新设备竣工的试运行及安全60、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5.4.3 规章制度、法规标准执行情况。5.4.4 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及防护用具使用情况。5.4.5 日常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5.4.6生产场所工业卫生和机泵仪表设备的维护及清洁情况。5.4.7 检修前安全协议签定情况及检修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4.8 生产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定期演练情况。5.4.9 生产装置重点工艺控制指标执行情况。5.4.10集团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部位、危险目标的安全运行情况。5.5 季节性检查5.5.1 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公司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5.5.2 春61、季安全检查以防解冻泄漏、防静电、防建筑物下沉为重点。5.5.3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暑降温、防超温、超压、防汛为重点。5.5.4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5.5.5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6专业性检查主管部门定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环保设施、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电气设施、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5.7节前检查5.7.1节日安全负责人及值班人员、车辆安排情况;5.7.2 职工节前安全教育情况;5.7.3 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备件准备情况;5.7.4 易燃、62、易爆物品、剧毒药物的存放保管情况;5.7.5 储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的仓库、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5.7.6 节日检修、抢修、施工动火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7.7 关键机组和备用设备的完好情况。5.8综合性检查5.8.1 综合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由各级领导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5.8.2综合性检查必须与日常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等检查的内容结合进行。5.9 安全、环保检查要定期进行,集团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车间级检查每周组织1次;班组与岗位的检查随机进行.5.10 各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63、按要求建立台帐,以备待查。6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的程序6.1检查准备(可不形成书面材料) 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记录表格或记录本,安排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6.2实施检查6.2.1生产现场检查。 6.2.2查阅文件和记录。6.2.3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6.2.4仪表测量。6.3检查评估 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料、设备、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6.4检查结果处理根据评估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按本制度进行处理。7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7.1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64、,监督检查人员或单位均应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7.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由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开出“违章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章者签字确认,并按安全、环保、消防考核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单每月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汇总报企业管理部执行考核。7.3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由发现者所在单位(部门)书面报送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对标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完善。7.4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事故隐患的处理按本制度执行。7.5事故隐患分类及处理7.5.1事故隐患的分类 7.5.1.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a.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生产、65、污染事故的隐患,且危害程度小,整改难度不大,发现后就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b.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隐患;c.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7.5.1.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的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a.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b.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c.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公司对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存在的)。7.5.2事故隐患的处理 7.5.2.1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安排,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66、7.5.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7.5.2.3基层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削减措施和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7.5.2.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7.5.2.5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踪检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将纳入绩效考核。对隐患排查67、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从而触犯刑律的,根据安全生产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5.2.6各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现场、人员、设备、系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准确掌握隐患存在的位置,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同时将查出的隐患以隐患月报表的形式每月底前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汇总整理后,每季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下发有关单位实施整改。7.5.2.7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帐,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登记备案,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备案。7.5.2.8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要求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7.5.2.9对短时间68、内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局部停车处理或强制停车处理等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7.5.2.10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环保措施项目计划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凡因不及时研究无故拖延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7.5.2.11集团公司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管理。问题、隐患整改通知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整改单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办理,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收并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在问题、隐患消除之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安全环保监察部。否则造成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769、.5.2.12整改单应一式三份,一份送达隐患存在单位,一份报送隐患负责部门,一份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留存。8.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附件:违章违纪处罚通知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序号:地 点违章者所在单位单位累计违章次数个人累计违章次数违章类别处罚意见违章事实备注:督察人员违章者本通知单一式三份,违章者所在单位、企管部、安环部各存一份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的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减少人为失误给造成的各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70、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140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4.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4.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71、保监察部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发证(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有:.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消防法律、法规。.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安全文化。.4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4.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培72、训的组织、考核、发证由公司综合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并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消防法律、法规。.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化工工艺过程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4防火、防爆、防尘及防毒等基本知识。.5电气安全、起重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6有关事故调查、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劳动卫生知识。.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4.3管理人员安全73、教育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会同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任职,管理人员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4有关事故调查、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4班组长安全教育内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部(人事管理)会同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班组长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74、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3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有毒有害物质物化性质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抢救及本装置,本岗位应急处理措施。4.5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新入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农民工等)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对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安全教育形式及内容5.1安全教育形式 生产岗位职工上岗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农民工等)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5.75、2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组织,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具体由安全环保监察部、企业管理部、消防部门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文化。.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企业质量管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有毒有害物质告知及预防措施。.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及三个纪律(工艺、安全、劳动纪律)。新职工经厂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生产车间。.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教训,预防事故76、的基本知识。 5.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本装置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4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及应知应会。.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之间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有毒有害物77、质防范,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及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等见习期满后经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具体办理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及脱产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所在单位安全员要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记录。5.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78、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的起重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凡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79、训考核管理的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做到培训合格,持有效作业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企业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延长至每4年一次。5.6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装置检修后部分工艺改造、更新设备、新产品开车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写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5.7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工负伤者在得到治疗后恢复工作前必须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复工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5.8检修、歇工和违章安全教育装置停车大80、检修和重点项目检修或大修,安全管理部门和检修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停车前、检修中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熟悉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环境保护、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处理、作业使用工具安全状况、作业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措施,经教育后方可开始作业。对重点装置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方案,严格按方案中要求的安全措施逐条进行落实。否则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职工探亲、休假及其他原因歇工超过一个月的离岗人员,在重新上岗之前,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进行作业。对违章职工(领导)的停工学习,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安排专人组织教育。学习内容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81、章制度。5.9节假日安全教育节日前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法制教育、遵章守纪意识教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教育。节日后对职工进行克服麻痹思想,松动情绪的教育。6.经常性的安全教育6.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及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6.2每次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教育时,培训内容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7.其他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7.1临时工、外来工作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农民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7.2临时工、外来工作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农民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进行。内容包括入厂须知、本企业生产特点82、安全生产禁令、所从事作业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7.3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禁令,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原则上不接待参观人员。7.4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现场施工。8.组织管理和考核8.1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8.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并对转正、转岗及每年安全考试成绩及时记入台帐。8.3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并及时对考试成绩记83、入安全作业证和安全技术教育台帐。8.4新入厂职工学徒期满后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监察部有关人员参加,凡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颁发安全作业证。8.5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能上岗独立操作。9.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环保台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各基层单位应建立11种安全环保管理台帐、3本档案和3本记录。一、台帐、档案、记录明细1、安全环保管理台帐a.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环保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安全生产文件,安全、84、环保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标志登记表)。b.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台帐(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各类票证管理台帐)。c.安全检查台帐(日常安全检查台帐,专项安全检查台帐,危险目标检查台帐,个人防护器材检查台帐,氧、空气呼吸器检查台帐)。d.安全教育培训台帐(集团公司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台帐,新职工(调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台帐,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台帐,换岗、离岗人员安全教育台帐)。e.隐患整改治理台帐f.个人防护器材发放台帐g.安全、职业防护设施台帐(安全设施登记台帐,职业卫生设施管理台帐,职业卫生设施运行维护台帐)。h.消防器材登记管理台帐i.环保管理台帐:8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运行维护台帐,车间环保设施登记表,环保装置停车及“三废”排放申请表,环保装置停车及“三废”排放登记表,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台帐,车间排污口环保指标统计,车间环保月报。j.事故管理台帐:工艺操作事故台帐,设备事故台帐,着火、爆炸事故台帐,人身伤害事故台帐,污染事故台帐,其它事故台帐。k.应急预案管理台帐(应急预案、预案演练方案、演练培训、演练记录、演练总结等。2、档案a.安全学习资料档案;b.安全技术教育登记卡;c.安全管理登记卡。3、会议记录a.安全专题会议记录;b.安全例会记录;c.事故分析会记录。二、台帐记录要求1、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环保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应根据职代会签订的安86、全、环保、消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相应的生产组织网络;存放有关安全环保的文件;考核与奖惩:具体记载考核奖惩时间、被考核单位(个人)、考核内容、考核部门、考核结果等。安全标志应绘制平面分布图。2、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台帐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具体记载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单位、姓名、性别、工种、安全考试成绩、业务考试成绩、作业证编号等。各类票证管理台帐:具体记载领用(回收)时间、票证名称、使用单位、领用(回收)数量、领用(回收)人等。3、安全检查台帐a.日常安全检查台帐:具体记载本单位组织的检查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方式、检查人等。其中处理方式根据查出问题的具体情87、况可以分为:现场纠正、批评教育、纳入隐患整改(需在备注栏内注明整改情况)、立项整改等。b.专项安全检查台帐:具体记载由上级组织或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整改措施或完成时间属于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的按上级要求填写,本单位组织的按照本单位整改意见填写; “整改负责人”填写本单位的具体整改负责人,其余要求同“日常检查台帐”要求。c.危险目标检查台帐:表一具体记载危险目标名称、危险因素及可能发生的危害、管理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现场监管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员)、预防事故主要措施、急救方法及应急措施,主要安全指标、重点检查内容。d.危险目标名称(重大危险源):氨球罐、氨水罐、甲醇储罐。e.关88、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空分车间:空气分离装置、氧压机、天然气压缩机、液氧充装站。合成氨车间:氨球罐、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变换炉、碱洗塔、氨合成塔、氢氮压缩机、氨压缩机、氢回收、氨水储罐。合成氨车间:甲醇储罐、中间储罐、甲醇反应器、甲醇联合压缩机、甲醇预精馏塔、汽提塔、加压塔、常压塔、液氨、甲醇充装站。尿素车间:氨水罐、高压泵、尿素合成塔、一段分解分离器、尿素氨冷器、氨水罐。其它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动力厂锅炉、供水加氯系统、亿诚公司催化剂厂硝酸储罐、亿诚公司液体二氧化碳厂充装站、电气高压配电室、放射性同位素仪表、X射线机等。f.个人防护器材检查记录:具体记载单位、使用人、检查时间、检查人、滤毒罐89、面罩检查情况、记录人等。g.氧、空气呼吸器检查记录:具体记载气瓶压力、面罩、软管、瓶带组、减压器、阀门的完好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等。4、安全教育培训台帐a.集团公司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在完成公司级教育后有车间安全员保存至安全作业证办理时。b.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台帐,具体记载入厂时间、目的、人数、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授课地点、内容、授课人、受教育者签名,联系单位为机动部、技改办、综合部(人事)等。 c.新职工(包括调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具体记载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单位、工种、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人、成绩、受教育者签名等。d.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台帐,具体记载授课时间、地点、90、内容、授课人、组织单位、受教育者签名,备注(主要填写缺勤人员说明、培训效果)等。e.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台帐,具体记载除日常教育以外的相关内容,主要指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成绩、主考单位、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奖惩记录等。f.换岗、离岗复工安全教育台帐,具体记载日期、教育性质、教育级别、教育内容、教育者签名、受教育者签名等。5、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具体记载隐患发现时间、项目名称、整改通知单下发时间、责任单位、完成时间等。6、个人防护器材发放台帐,具体记载发放日期、单位、滤毒罐、面罩、使用人、发放人等。7、安全、职业防护设施台帐a.安全设施登记台帐,具体按类别记载设施名称、规格型91、号、操作条件、安装位置、数量、投运日期、更新日期等。b.职业卫生设施管理台帐,具体记载设备名称、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投运日期、生产单位等。c.职业卫生设施运行维护台帐,具体记载设备名称、检查时间、运行情况、维修记录等。8、消防器材登记管理台帐,具体记载器材名称、购置(投运)日期、摆放(安装)位置、数量、器材管理负责人、换药日期等。9、环保管理台帐a.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运行维护台帐,具体记载设施或排污口名称、检查维护情况、废弃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b.车间环保设施登记表,具体记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处理能力、具体位置、投运时间等。c.环保装置停车及“三废”排放申请表,具体记载排放时间、主要污染92、物、排放量、主管部门意见等。d.环保装置停车及“三废”排放登记表,具体记载停车或排放申请时间、实际持续时间、停车或排放原因、主管部门意见等。e.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台帐,具体记载在线监测仪名称、安装位置、生产厂家、检查时间、校准记录、维修记录等。f.车间排污口环保指标统计,具体记载时间、排污口位置、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g.车间环保月报,具体记载各单位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统计。10、事故管理台帐根据具体事故性质记载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93、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11、应急预案管理台帐主要记载、保存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培训、演练记录、演练总结等。12、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主要记载、保存各类安全学习资料、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应针对不同内容分别装订存放。13、安全技术教育登记卡具体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种、职别、入厂时间、发给安全作业证时间、调动情况、安全技术教育内容、成绩、教育人等。14、安全管理登记卡具体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工种、职别、入厂时间、违章违纪、事故记载及避免事故、奖惩情况等。15、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具体94、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16、安全例会记录按照公司专业例会的要求记载安全例会的相关内容;17、事故分析会记录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吸取的经验教训、处理意见等。三、台帐记录要求1、会议记录原则要求一律采用16K或大16K记录本,并不得挪作他用。2、台帐、记录、档案全部采用通用格式登记,并及时记载相关内容。3、台帐、记录、档案内容要求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用蓝色圆珠笔、铅笔等填写。4、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所规定台帐内容做相应取舍,但需征得安全环保监察95、部分管人员的同意。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另行增设必要的安全环保管理台帐;6、各单位经安全环保监察部确认建立的台帐为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四、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环保、消防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不安全行为,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集团公司绩效考核96、方案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基本要求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环保、消防、职业防护工作的积极性。4.2公司对安全、环保、消防、职业防护工作有成绩、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成绩、贡献的大小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和员工人身伤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处罚5.1处罚范围5.1.1 违反相关标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5.1.2违章指挥者。 5.1.3违章作业者。 5.1.4违反安全纪律者。5.1.5造成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97、人。5.2处罚细则5.2.1一类违章的处罚(违章分类详见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管理标准) 一类违章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的相关条款执行。5.2.2二类违章的处罚5.2.2.1首次发现的二类违章,对违章者处以50元处罚,并提出警告。5.2.2.2再次发现的二类违章(同1人),对违章者处以100元处罚,并责成单位对其进行停工学习。5.2.2.3第三次发现的二类违章(同1人),对违章者处以200元处罚,停工,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其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5.2.2.4 同一事项或同一作业内容,同时有二类违章者2人时,对违章者处以100元处罚,同时有二类违章者3人及以上时,对违章者处以200元处罚,停工98、,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其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5.2.3三类违章的处罚5.2.3.1首次发现的三类违章,对违章者处以30元处罚,并提出警告。5.2.3.2再次发现的三类违章(同1人),对违章者处以50元处罚。5.2.3.3第三次发现的三类违章(同1人),对违章者处以100元处罚,并责成单位对其进行停工学习。5.2.3.4第四次发现的三类违章(同1人),对违章者处以200元处罚,停工,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其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5.2.3.5同一事项或同一作业内容,同时有三类违章者2人时,对违章者处以50元处罚,同时有三类违章者3人时,对违章者处以100元处罚,同时有三类违章者3人以99、上时,对违章者处以200元处罚,停工,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其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5.3各类违章者非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的,对项目负责人(班组长)进行相应的挂钩考核,各类违章者作业现场有管理人员在场的,对职位最高者进行相应的挂钩考核。5.4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人员意见,拒绝接受指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的条款规定加倍考核。5.5作业现场同时存在一、二、三类违章时,对违章者按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罚。5.6二类违章月度累计三项次时,对责任单位第一、二、三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 30元的处罚,累计达5项次(含)时,对责任单位绩效分值扣2分,并对第一、二、三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100元 5100、0元的处罚。5.7三类违章月度累计五项次时,对责任单位第一、二、三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50元 30元的处罚,累计达10项次(含)时,对责任单位绩效分值扣2分,并对第一、二、三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100元 50元的处罚。5.8任何二、三类性质的违章考核,安环部的处罚均属一次性,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违章者进行重复处罚,有类似情况,经查实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并考核单位绩效分值2分。5.9处罚单违章者拒不签字的,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或领导代签,并对违章者进行加倍考核。5.10对拒不接受督察人员检查,由督察人员当场认定其违章类别,并在同类别处理中加倍处罚。5.11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101、,严格按集团公司当前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12停工学习期间所在单位对违章者不得计发绩效工资,如单位未扣除其停工学习期间的绩效工资,经查实考核责任单位绩效分值2分。5.13同一个人,年度内两次(含)以上的停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学习期间按待岗论处,并执行待岗期间的相关规定、待遇。5.14同一单位,年度内有两次违章停工学习(属安环部组织),对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人员除按规定处罚外,同时进行诫勉谈话,有三次(含)以上的停工学习(属安环部组织),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人员提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15对违章吸烟者的处罚5.15102、.1在厂区内吸烟,按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5.15.2在厂区内发现烟头,对烟头所在地单位扣款50元/只。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目标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 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103、施指南(AQ/T3017-2008)3.会议组织与内容3.1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例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事故分析会。3.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月初周一或周四调度会后。地点:迎宾楼二楼。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研究、贯彻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或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集团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3.3安全例会104、每周召开一次。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时。地点:安全环保监察部二楼会议室。会议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有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环保监察部全体管理人员。如遇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扩大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等。会议内容如下:各单位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防护等问题。传达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进行具体工作安排;通报同行业或相关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公布“三违”现象,提出处置意见及整改要求。布置、指导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对基层安全员进行安全常识和专项安全教育。其他需在安全例会105、范围内需沟通或通报的事项。3.4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每周一上午11:00时。地点:安全环保监察部二楼会议室。会议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安全环保监察部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内容如下:传达集团公司周一调度会精神。各分管人员通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环保、职业防护等相关事宜。通报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近期重点工作计划。沟通、协调解决其他需在部门例会解决的相关问题。3.5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临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6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环保监察部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分析事故原106、因,总结事故教训。4.会议有关要求4.1安委会、安全例会定期召开,特殊情况需临时变动,应及时告知参会人员变更时间。4.2安委会、安全例会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记载,会议有关材料、记录列入档案管理保存。4.3安委会、安全例会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振动状态。4.4安全例会参会人员必须5分钟提前到场,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单位可派其他人员顶替参加。4.5安全例会实行点名制,无故迟到、缺席等按照公司专业例会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考核。4.6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委会、安全例会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4.7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内务会或车间调度会,要认真执行“五同时”的原107、则,有关安全、环保、职业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4.8安委会、安全例会的工作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会议记录等纳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5.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符合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并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108、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4.职责4.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4.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4.3安全环保监察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5.获取、识别程序5.1获取内容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109、产的法规。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5.2获取方法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5.3识别确认、分发和更新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各部门配合,根据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结果,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110、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各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部门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6.符合性评价安全环保监察部应随时获取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111、的记录。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制定、评审和修订。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4.1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定公司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4.2安全环保监察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112、,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并下发到公司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4.4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评审与修订5.1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组织:安全管理制度评审,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安全标准113、化小组成员参加评审。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集团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评审输出.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5.2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114、生产职责。修订组织: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修订依据:.1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公司各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115、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展的各项活动。4.活动频次各基层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1次;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5.活动内容 5.1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5.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5.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116、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5.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活动要求 6.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监察部要定期检查。 6.2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6.3安全环保监察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7.相关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8.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实行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117、标准化和科学化,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4.职责4.1安全环保监察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成立评价组织。负责风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的评价分析;负责公司各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4.2各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组118、织、参与和审查本单位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要求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并将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环保监察部。4.3外来施工单位到车间从事某项工作时,风险评价和控制由施工单位为主、车间为辅一起进行讨论、分析,分析人员签字也应包括两部分人员。审核审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4.4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单位作业(维修、电电气、仪表、外来施工单位等)由各单位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5.工作程序5.1集团公司成立评价组织,评价组织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明确评价目的、范围、方法、准则及风险控制措施。5.119、2评价目的识别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5.3评价范围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人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集团公司周围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5.4评价准则、方法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等要求制定评价准则。采用格雷厄姆风险评价120、方法(LEC法)进行风险评价,即LEC。-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风险值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5.3风险评价程序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设备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危害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得出评价结论。5.4风险控制121、措施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5.5风险信息更新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集团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6.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122、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4.职责、要求4.1申请变更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4.2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4.3变更123、批准后,实施变更的单位应负责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变更内容的实施。4.4变更结束后,实施变更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4.5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机械工程部、技术中心等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安全监督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5.变更内容5.1工艺技术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的水、电、气、汽的变更等。5.2设备设施的变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124、。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5.3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人员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6.变更实施程序6.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的变更:集团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安全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管理评审,并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审核、审批后发布实施。管理体系文件的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体系文件活动计划的变更,由企管部提出,集团公司领导审查、审批后实施。6.2设施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6125、.3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工艺流程的变更: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审核并提交主管公司领导审批、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6.4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评审,经安委会审查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6.5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对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6.6应急预案的变更应急预案的变更,安全环保监察部提出变更意见,填写应急预案变更审批表,按原预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7.本制度由126、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集团公司内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工作。4.自评组织与职责集团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组织机构,自评小组(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每年至少一次对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自评时间:每年12月份。4.1自评小组构127、成:组 长:杨久宜副组长:佟继成 郭文斌 周 程 成 员:王庭文 胡永利 白德文 席广龙 王忠政 张 华肖传龙 闵晓忠 衡玉星 刘东河 陈明杰办公室:安全环保监察部4.2职责分工自评小组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计划。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自评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自评小组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5.自评程序与管理5.1自评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评审标准开展工作,主要依据有: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128、。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5.2自评方法5.2.1自评人员根据年度自评计划和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自评,通过面现场查看、面谈询问、查阅文件、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自评人员按照检查表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正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做好记录。5.3自评结束后自评小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单位,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对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自评小组以“检查整改单”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129、5.4自评考核工作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绩效制度挂钩。5.5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环保监察部保存归档。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有效控制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利用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130、8)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管理工作。4.定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环措”)是指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的应用技术、管理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环境保护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以及安全装备、环保设施。5.安措、环措项目内容5.1安全技术方面:凡生产设备各种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连锁装置及设备技术性设施等。5.2劳动卫生方面:为保证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各种通风、采光照明、防尘净化、防寒取暖、防毒、防暑、防潮、及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和振动等设施。5.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为职工设置的淋浴和盥洗设备、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等。5.4宣传教育131、方面: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品、影视录像及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现场会、报告会等。 5.5环保技术及设备方面:凡改善污染排放水平,降低污染排放数量,改善工作环境的技术装备和各类措施。5.6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界限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凡符合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得作为本范围。制造新设备时,必须包括该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属于本范围。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必须解决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目技术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范围。个人防护用品等132、劳动保护日常开支,编入经费预算,不属于安措计划范围。6.安措、环措管理程序6.1 安全、环保技措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措施项目。6.2安全、环保技措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污染排放水平,降低污染排放数量,废弃物处理设施,改善工作环境的技术装备和各类措施。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133、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6.3安全、环保技措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每年10月底前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防护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本单位的下一年度安措、环措计划,然后指派专人编制计划和方案,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核,汇总后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技措计划草案,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召集有关车间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措、环措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134、等,最终列入预算。 批准后的安措、环措计划与生产技措计划同时下达。安措、环措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时,应经总工程师同意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对安全、环保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措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需报总经理批准。6.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安措、环措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专项资金。安全、环保技措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135、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报上级部门申请减免税,或给予拨款解决。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环措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不能成为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环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措、环措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环保技措经费。安全装置和设施、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和大修,由大修费用中开支。安措、环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统一由供销公司供应。 安措、环措资金由资产运营部单独立科目,监督使用。6.6 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安措、环措项136、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主管副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环措项目的顺利完成; 安措、环措项目竣工后,安全环保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如系上级下达的项目,按规定验收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安措、环措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估。并上报至安全环保监察部,建档备案。 安措、环措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投用的安措、环措装置未经安全环保监察部书面同意不得停止其运转,137、更不允许改装和拆除。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环保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138、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4.名词与术语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任何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5.职责5.1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安全负责。5.2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负139、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生产装置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三同时”的审查;负责组织制定并演练化学危险品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援和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办理工作。5.3 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核。5.4生产部和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编制发布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5机械工程部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电气、仪表、140、报警、联锁等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定工作。5.6 机械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及设施 “三同时”的实施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5.7 质检中心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场的空气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5.8综合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产量及品种的生产计划安排。5.9企管部负责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5.10供销公司负责外购危险化学品的审查、采购和登记。5.11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和办理。5.12千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销售141、过程中的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办理工作。5.13社区中心(保卫、消防部门)负责公司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援。5.14临床使用药品主管医生根据病情提出计划报药房,药房报采购员,采购员报院长审批后,采购员报医药公司配送。5.15医院严格规定进药计划即时少量,如产生药品失效,有报计划的主管医生及采购员承担药损,医院不予承担。5.16药品入库时严格审查供药方资质,核对药品国药准字号、厂家、出厂日期、失效期及是否有破损等。5.17剧毒类临床用药如杜冷丁、吗啡等,采购时报年度计划,分别经县卫生局、州142、卫生局、州药监局审批后,在指定剧毒药品库房提取,医院必须将剧毒类临床用药存放在保险柜。必须持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证书”的医生方可开处方,每次开出总量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取药时由两人开锁取药,以红处方存档,安排回收对账。6.生产与使用6.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6.2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操作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等。6.3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143、故。6.4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储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6.5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防渗漏、防护围堤、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并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6.6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6.7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6.8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144、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6.9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必须有卸除静电的设施。6.10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7.储存与保管7.1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物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检查。剧毒物品要专人(二人或两人以上)、专库(柜)保管。保管人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7.2 危险化学品要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堆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145、。7.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7.4 遇火、受潮易燃烧、爆炸或生产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7.5储存和保管危险物品的场所,应采用可靠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7.6储存和保管危险物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8.装卸与运输8.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证,不得运输危险化学146、品。8.2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8.3 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危险化学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8.4 回收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8.5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要粘贴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8.6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8.7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8.8 化学性质或147、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混合装运。8.9 装运遇热、受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8.10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包括火车)不准客货混装。8.11严禁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8.12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车辆确需通过市区时,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8.13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对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148、理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8.1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9. 报废与销毁9.1安全要求 报废与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报废、销149、毁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物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合、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和江河中。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准混合销毁。9.2处置途径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再利用。联系政府有关部门、送交专业单位进行处置。过期失效药品、非毒性药物应在当地县药监局监督下焚毁。毒性药物做好登记,送药监局统一保管处理。不符合人“8.2.3”条款处理的医疗废物,参照甘环控发(2009)33号“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150、”执行。10.事故应急抢救10.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安和环境保护的部门。10.2 统一指挥,防止中毒、窒息和烧伤,先救人、后救灾。10.3 火灾扑救时,要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种类、性质及现场情况,正确选用灭火剂。对过氧化物和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及有机氧化剂、有机化合物、粉状固体和遇水燃烧物品,均不准用水或酸碱灭火器扑救。10.4 液体、气体火灾,应先控制,以冷却保护为主,同时尽快切断物料来源,然后集中力量一次灭火成功。要严防液体外溢或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引起复燃或爆炸。10.5 易中毒和腐蚀性较强的危151、险化学物品事故抢救,要正确选用防护器具和用品,及时切断物料来源,清除现场残留物。1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第二篇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特制定本制度。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152、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4.职责4.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4.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153、靠性评价。4.3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监察部、社区中心等部门参加评审工作。4.4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4.5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4.6工程完工后,由机械工程部牵头组织技术中心、生产部、安全环保监察部、企业管理部、相关车间、社区中心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5.“三同时”程序 5.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154、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5.2“三同时”评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环保监察部。.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技术中心、安全环保监察部、机械工程部、生产部等部门同时参155、加。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部门分别就安全、环保、消防、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5.3新产品开发、试制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156、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集团公司剧毒品管理要求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的157、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机械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环保监察部、机械工程部、生产部、技术中心、企业管理部等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158、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5.4 “三同时”的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机械工程部负责通知生产部、安全环保监察部、企业管理部、技术中心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159、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重点监控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重点监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环保监察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安全160、工作的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3、各级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系统(区域)的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1年10月实施)。4、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本辖区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5、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安全为天”的理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161、作。二、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1、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应按表中所列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对照监控内容,对重点监控部位和关键装置实施有效监控。2、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a.多工种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b.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相应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c.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d.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有潜在威胁的活动场所。e.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3、集团公司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应对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内部管理细则,对危险目标、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162、的检查台帐、记录,完善应对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 4、集团公司各单位对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监察部,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按程序组织整改。 重点监控部位(关键装置)序号监控部位(关键装置)重点监控内容责任单位1分离装置1.“三个纪律”执行情况; 2.工艺操作符合规程、安全指标达标; 3.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4.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163、,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5.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6.充装站人员、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充装作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空分车间2天然气转化装置合成氨车间3合成氨装置4尿素装置尿素车间5甲醇精馏装置合成氨车间6液氨、甲醇充装站7动力厂锅炉动力厂8液氨球罐区合成氨车间9甲醇储罐区10供水车间水厂、新鲜水净化站供水车间11污水处理厂12全厂在线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车间、建安公司、机动部13公司天然气管网禁烟火、禁泄漏,管线、阀门无振动供水、空分合成氨序号监控部位(关键装置)重点监控内容责任单位14空分压缩厂房通风情况、电气防爆,可燃气体164、检测空分车间15172、173压缩厂房通风情况、电气防爆,可燃气体检测、高压管线振动、检测等合成氨车间、机动16合成氨厂区大地沟CO+H2、NH3(每周检测一次)质检中心17尿素装置静电接地、电焊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接地线是否完好(接地电阻每半月检测一次)电气车间尿素车间18同位素仪表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仪表车间19亿诚公司催化剂厂硝酸罐阀门、罐体管线等定期检查、检验亿诚公司20工会舞厅、文化宫、迎宾楼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完好,无可燃物存放,应急灯是否完好社区中心21绿化山喷水设施完好,严禁带入火种三、重点监控安全指标序号控制项目控制指标责任单位监督单位第一第二1主冷液氧中油脂含量165、0.2 mg/l空分车间生产部安全环保监察部2主冷液氧中乙炔含量0.0024 mg/l3主冷液氧中CnHm含量30mg/l4氮气纯度99.99%5天然气压缩机输出压力3.654.2MPa6气化气中氧含量0.2%合成氨车间7气化炉炉膛压力13#3.244#3.50MPa序号控制项目控制指标责任单位监督单位第一第二8再生气CO2纯度98.0 %合成氨车间生产部安全环保监察部9气化炉开车、系统复工导气前氧含量0.4%10氨球液面1070%11氨球压力2.00.05MPa12甲醇合成塔压力5.5MPa13甲醇储罐液面85%14甲醇系统复工导气前氧含量0.4%15尿素合成塔压力13#19.520.0MP166、a“30”尿素合成塔13.814.2MPa尿素车间16惰性器出口含氨30%17惰性器出口含氧7%18惰性器出口含氢13%19循环系统开车前氧含量2%20锅炉汽包水位5010动力厂21高压蒸汽压力5.1MPa22低压蒸汽压力1.251.55MPa四、联锁保护系统1、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应实行分级管量。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单位的职责、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2、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3、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167、检查和确认。4、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5、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6、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7、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8、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维修按集团公司相关标准执行。9、重点安全联锁序号联锁及信号名称发生条件单 位动 作 形 式1五千分离上塔压力升高0.064MPa分离自停2天然气入炉量最小F18200168、0m3/h自停、报警3氧/天然气最大R010.80自停、报警4急冷水压P133.24MPa自停、报警5氧蒸汽P2(f)低极限开关全关位置脱开自停、报警6氧气F19(f)低极限开关全关位置闭合自停、报警7天然气P18(f)低极限开关全关位置脱开自停、报警8天然气K3(f)高极限开关全开位置脱开自停、报警9A、B尿素合成塔压力升高P521.56MPa高压泵、压缩机跳车1030尿素脱氢反应器出口温度升高290系统停车1130尿素合成系统紧急停车按钮按钮动作系统停车五、动火作业管理1、凡集团公司生产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均需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Q/LHGZTCGAH322009)的要求,采取相应169、防火措施,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2、非生产区域动火,应根据动火作业部位及对生产装置的危害程度,按国家、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条例、标准、制度及集团公司防火、防爆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工作。3、厂区外围管廊及其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区域动火,均按一级动火作业执行。4、动火区域划分a.特殊动火区域单 位特 殊 动 火 地 点 及 部 位责任单位空分车间1、五千压缩厂房1#氮压机以西,六千压缩厂房2#4100kW空压机以南;2、归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设备及管道生产状态或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空分车间合成氨车间1、172、173压缩厂170、房,合成塔、冰机、氨回收岗位;2、甲醇合成、精馏系统、储罐区域、充装站;3、归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设备及管道生产状态或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合成氨车间尿素车间1、172压缩厂房(5#、6#CO2压缩机区域),生产状态下循环楼、解析、尾气吸收系统;2、归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设备及管道生产状态或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尿素车间合成氨厂区合成氨厂区大地沟内的动火作业管辖单位供水车间1、第一、二、三、四循环水冷却塔;2、归属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设备及管道生产状态或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供水车间社区中心用天然气的食堂、餐厅内作业;社区中171、心b.一级动火区域除上述特殊区域外其他所有生产区域及管廊。c.二级动火区域除特殊、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外及距厂区外围管廊直线距离大于30米的动火作业区域。5、甲醇罐区、尿素A、B套及“30尿素”循环楼、正压补焊等区域的特殊动火作业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其余特殊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审批。6、特殊及一级动火作业间隔30分钟以上时,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实施过程中应4小时做一次动火分析,如遇到系统突发泄漏、工艺波动等情况时,所在车间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待系统正常,再次进行分析确认,并由终审审批人现场确认后,方可再次实施动火作业。7、如因工作需要,特殊、一级动火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172、,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动火审核人、动火审批人再次到现场签字确认,超过时限进行动火作业的按违章处置。8、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实行升级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法定节假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应实行升级管理。六、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化学品库房管理规定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管理,确保储存过期试剂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止其流失、被盗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良后果,特制订此规定。一、有关单位职责1、库房保管员负责建立储存危险化学品明细帐目,确保帐实相符,并定期检查库内物品存放情况。2、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负责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173、保证所配置电话畅通,插座稳固,确保其完好使用。3、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安全和出入库管理。4、社区中心负责危化库的防盗、防火管理,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5、生产部负责电子智能报警器运行期间的管理和接警后及时通知社区中心保卫事业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二、管理细则1、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2、库内危险化学品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堆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并留有相应的间距和通风口,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储存情况。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174、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4、遇火、遇湿易燃易爆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5、储存、保管危险物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危险化学品库房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7、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等敏感部位,每次作业完毕,应用清水漱口,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8、结束工作离开库房时,须打开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方可离开。9、非本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175、入。10、储存和保管危化品的仓库纳入公司安全重点要害部位予以管理。11、采用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同时社区中心民警应定期巡检库房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门窗、门锁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12、如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社区中心及相关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三、报废处置 1、报废与销毁库内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物品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报废、销毁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防火注意事项。3、对库内个别危险化学品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无害化利用的,需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剧176、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 危险化学物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 倾倒在地面或河水中。5、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准混合 销毁。6、对已经销毁、处理的危化品要登记造册,以供备查。7、供销公司、质检中心、职工医院留存的危化药品、试剂如超过有效期,经主管部门确认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整理出相应的明细、清单,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再次确认后,由原存放单位指派专人(不少于2人)送交危化品库存放,剧毒类药品、试剂移交社区中心保险柜存放。8、本规定未涉及到或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物资储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储存安全,特制定本制177、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储劳动安全管理要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基本要求4.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留出足够的空间,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4.2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4.3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5. 仓库管理5.1供销公司制订仓储保管员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该工作标准核178、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等的物资不得入库。5.2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5.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安全环保监察部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发放情况。5.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隔离。 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5.5179、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4.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库房负责人上报,经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5.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5.9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5.10180、对已过使用期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污染环境。6. 贮存和使用6.1集团公司、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6.2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6.3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1 改进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个人防护措施.1 18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剧毒物品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6.4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6.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卸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6.6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6.7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7.本制度由供销182、公司解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11000m3、2400m3液氨储罐、25000m3甲醇储罐)183、。4.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5.重大危险源管理5.1安全要求5.1.1集团公司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集团公司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集团公司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集团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对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每周、车间每天、班组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且处于完好状态。各类联锁不得184、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周围有足够压力的消防水源。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集团公司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分公司、各车间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各车间及分公司要制定或完善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不定期进行演练,使各级人员会识别和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5.2安全评估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牵头组织每年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5.3巡检挂牌为加强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责任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正常巡回检查185、,做如下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在实施日常巡回检查的同时,每两天挂牌一次(逢双日挂牌),机动工程部责任人巡回检查每周挂牌一次(每周三前挂牌),每周四或五为安全环保监察部监督检查时间。挂牌日期如与运行天数不相符,视为未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依照重大危险源责任书进行考核处理。巡回检查牌(大)固定在重大危险源区域,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巡回检查牌(小)钥匙由各巡回检查负责人保管。巡回检查牌应完好,表面应清洁,牌上的内容应清晰明了。巡回检查发现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当班班长或车间、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巡回检查挂牌的情况。履行巡回186、检查挂牌的职能部门和车间,负责巡回检查牌的维护、保管。该巡回检查挂牌不代替车间化工正常的挂牌巡回检查,化工挂牌巡回检查按其规定执行。6.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采样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了分析化验工采样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采样分析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3723-83)、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137339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刘化集团公司各单位。4. 名词与术语4.1 采样 采样是指在一定数量的整批物料中采取少量检验试样的操作过程。所谓试样即供分析试验用的样品。4.2采样点根据测定的要求,采样时采样收集器安放的位置。5187、. 样品的种类 化验室负责分析所用的样品分为:化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体,副产品及成品或废弃物的气体、液体、固体等三大类。5 采样前的安全准备工作5.1 掌握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体、副产品及成品或废弃物的采样规定,熟知所采样物质的名称及其物理化学性质。5.2 必须了解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状况,包括有毒物质的种类、在空气中存在的状态、估计浓度以及产生、分布和消散的规律和趋势。5.3 认真检查采样工具和容器是否完好(如:采样瓶有无破损、球胆是否漏气等),避免冻伤、划破手指等。5.4 通往采样点的道路必须畅通,爬梯、平台、栏杆、登高、照明、通风等设施必须完188、好并符合安全要求。6. 采样过程中的安全防护6.1 采样前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6.2 禁止穿带有铁钉的鞋、高跟鞋和易起静电的服装进行采样,防止产生静电火花。6.3夜间采样时,现场照明充足 ,照度不够时,要随身佩带防爆照明工具。6.4 严禁携带火种及各种移动通讯工具进入现场采样。6.5 必须到装置设定的采样口采样,严禁在设备放空阀等处采样。特殊情况需要采样时,必需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6.6 采集液体氧及液体空气的样品时,不得与有机物及油类接触,严禁穿戴沾有油污的工作服及手套。6.7 遇雨、雪天气时,上下楼梯或爬梯以防滑倒摔伤。6.8 在装置高处作业采样时必须抓好扶手缓慢登梯,冬季采集样189、品时要注意防滑,并要设专人监护。6.9禁止进入设备、管道及阴井内采样。确有必要进入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办理票证等审批手续。6.10采样时,应站在阀门侧面和上风侧,采样后,应将阀门关闭后方可离开现场。6.11 在采集易挥发和易燃烧的样品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取样瓶,样品的体积不应超过容器的80%。6.12采集易燃、易爆的样品时,要注意现场周围是否有动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6.13进入气体罐区采样时,首先确认采样口,看好风向,站在采样口上风口一侧,采样阀打开、放气必须缓慢进行,气体压力不宜过大,然后将球胆之连接采样,防止气体与金属摩擦引起静电而产生火花。6.14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采样或采集有190、毒、有腐蚀性、有刺激性的样品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携带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检测,同时要有两人到现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采样。6.15采集液体样品时,不得将液体溅流到地面上,不慎撒落在地面的液体应及时处理干净;采样置换仪器时,置换出的有毒有害液体不得排放在室内;用于涮洗采样瓶的废液不允许乱倒,要倒入车间预先准备好的接受容器中。6.16采集槽车中样品时,上下槽车必须抓好扶手缓慢登梯,并搭好活动踏梯或跳板。上下槽车要注意防滑,同时特别注意铁路安全。7.本制度由质检中心解释。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对生产单位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安全技术、安全知识、191、消防知识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4.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凡是在集团公司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公司安全作业证。5. 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5.1从事化工生产的职工由所在车间、生产部及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考核。5.2从事机械维修的192、职工由所在单位、机械工程部及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考核。5.3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由综合管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6.考试的内容和要求6.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6.2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6.3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6.4业务考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考试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7.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经岗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由所在车间安全员持三级教育卡片统一到安全环保监193、察部核发安全作业证,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8.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8.1不得转借他人。8.2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8.3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8.4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放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集团公司规定给以罚款。8.5安全管理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8.6工种、岗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所在车间将业务、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8.7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安全作业证。8.8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8.9对丢失、破损的安全作业证,由所在车194、间安全员及时与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联系对其进行更换。9.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电教室及电教设备在集团公司日常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使设备资源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现就电教室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管理员守则1、电化教室管理员(下称电教员)是电教室的主要管理者。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随时锁好教室门窗、关闭电源。2、必须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负责指导有关人员合理使用电教室设备。4、负责对电教室进行经常性的清洁,并责成使用单位使用后进行大扫除,以保证电教室内清洁、干燥。5、不得将电教室的钥匙交给他人。6、对电教设备的建档、使用、保管、维护各195、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7、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教学仪器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知识。对电教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二、使用者守则1、使用时教育员工爱护电教室设备,保持教室的清洁、干燥。2、使用前必须告知电教室使用相关规定,要求员工认真遵守制度,不得在电教室内丢弃杂物。3、电教室只能用于教育教学相关活动。三、员工守则1、在电教室进行学习时,必须听从管理员和上课教师的安排,做到有纪律有秩序。2、员工不得随意动用其它的设备。3、员工在电教室内要保持安静。四、违规处理1、违反本规定的使用者或员工,将按集团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2、若人为损坏教学设备和设施时,按原价进行赔偿。五、其它1、电196、教室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统一负责管理。2、电教室内所属设备和设施原则不外借,如有需要,须经安全环保监察部主管领导同意。3、电教员在安排使用电教室时,应合理地安排和协调使用。六、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氨球罐出入口紧急切断阀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对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决定对氨球罐出入口紧急切断阀正式纳入重大危险源,由合成氨车间进行日常管理,相关职责、事宜规定如下:一、仪表车间负责紧急切断阀的日常维护及定期校验,校验时需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票证。二、仪表车间负责向合成氨车间提供紧急切断阀的书面使用说明。三、合成氨车197、间应将紧急切断阀管理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四、合成氨车间负责制定紧急切断阀的日常巡检、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操作规定,并下发岗位执行。五、紧急切断阀只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紧急切断,合成氨车间要明确相关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六、紧急切断阀应管理失误、操作失误、误动作导致前后工序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七、生产部、安全环保监察部、合成氨车间仪表车间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落实职责八、本规定由生产部解释。 大管架环境动火职责划分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明确区域管理职责,做到即符合实际又便于施工作业,特对生产厂区大管架环境动火职责区域进行划分:一 、198、区域划分:1、合成氨现场(见附图)。2、“30”尿素现场:30尿素区域大管架在成品车间包装楼对面呈“T”型。a.“T”型靠30尿素大管架一侧的设施由尿素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b.T”型靠成品车间一侧包括阀门、法兰及管架的设施由成品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c.“T”型靠4#循环水及净化水一侧大管架的设施由供水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二 说明:1、大管架的设施由供水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2、各类物料管线的动火按供货制的原则执行。3、物料管线的动火与环境动火不在同一车间时,施工区域环境分析样与物料分析样由各车间分别负责。三、本规定由生产部解释。充装用金属软管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19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规定要求,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充装现状,特制定充装用金属软管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规范各充装单位、检维修单位及供销部门日常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引用文件1、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14525-932、金属波纹管 JB/T6169-2006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二、金属软管选用要求1、根据介质及工况,选用相适应的金属软管,金属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采购单位应选择韩国国防。3、采购的每根金属软管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200、明书,标明产品型号、商标、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或批号)等。4、选用的金属软管与两端接头应有可靠的连接方式。5、合成氨车间在使用前应对“金属软管适用要求”的内容予以确认。三、金属软管保管要求1、金属软管应妥善保管,贮存在干燥、通风、不会造成表面腐蚀的库房内,避免造成腐蚀和老化等。2、金属软管宜平铺、竖直放置,避免存放时对金属软管造成折痕、压扁和损伤。3、金属软管两端应采取有效包扎或封堵,严禁杂物进入。4、对在线使用的金属软管,在不进行充装时间时,快装接头端应封闭,防止杂物进入。 四、金属软管使用要求1、建安公司应对每根新投用的金属软管进行永久性挂牌标识(编码),使用单位收集金属软管产品合格证和产201、品使用说明书。2、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金属软管及接头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3、金属软管若发生变形、老化、泄漏及堵塞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4、做好金属软管投用、维护及定期耐压试验记录。5、充装氧气用金属软管及接头使用前必须进行脱脂处理。6、金属软管连续使用3年,进行强制性报废。7、使用前、使用过程中的外观检查a.软管接头的密封面不允许有裂纹、擦伤、毛刺、砂眼、焊渣等缺陷。b.软管内、外表面应清洁干燥,不允许有锈蚀、铁屑等残余物存在。c.网套与波纹管应贴合,波纹管表面不允许有碰伤、焊渣等缺陷。d.钢丝网套的断(缺)丝总根数应不超过下表规定,且每股断(缺)丝数应不超过1根。公称202、通径DNmm网套长度mm500500断(缺)丝总根数4-323440-10068125-600912e.钢带网套的应均匀分布,其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折叠、扭曲等缺陷。五、耐压试验1、试验介质为洁净的自来水,水质氯离子含量25ppm。2、试验装置为电动或手动泵,压力表(量程为1.5-3倍试验压力)。3、试验时应将金属软管平直放置,一端安装带有排气阀的堵头,另一端和试压泵出口管连接,将水注入管内,排尽空气,关闭排气阀,并将金属软管加以固定后缓慢提压至试验压力。4、到达试验压力后保压5分钟,检查金属软管有无渗漏、异常变形、零件有无损坏。5、在试验压力下无变形、无渗漏或无零件损坏等现象发生为合格。203、6、金属软管投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使用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压报告一式二份,由建安公司及各使用单位各一份妥善保存,并作好相关记录。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7、对需更换的金属软管,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报告机械工程部,安排建安公司具体实施耐压试验并出具试压报告。六、机械工程部、供销公司、建安公司、合成氨车间应落实本规定的相关职责。七、其他由压力容器检测站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和二00六年八月四日下发的安全使用金属软管的通知及关于安全使用金属软管的通知的补充要求同时废止。八、本规定由机械工程部解释。设备、管道及阀门涂色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所属设备、管204、道、阀门、电气、仪表及建构筑物等部位涂色统一、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设备涂色规定设备名称涂 色静止设备银白色或绿蓝机身色气 缸银白色机 泵机泵体天兰色电 机苹果绿设备基础:浅苹果绿色设备(塔、罐)裙座:中灰兰钢结构:中灰兰,砼支架:浅苹果绿色爬梯踏步正面,钢平台正面:黑色爬梯踏步背面,钢平台背面:中灰兰栏杆:天兰色扶手:黑、黄相间色,相距100mm直爬梯角铁:中灰兰直爬梯横档:中灰兰直爬梯防护栏顶端与底端:黑黄相间色,相距100mm直爬梯角铁防护栏中部:天蓝色二、阀门涂色规定1、阀体涂色规定阀体材料涂 色阀体材料涂 色铸 铁黑 色铸钢(碳钢)中灰色可锻铸铁黑 色合金钢中灰色不锈钢不涂色205、铜不涂色2、手轮涂色规定密封圈(阀口)材质手轮颜色密封圈(阀口)材质手轮颜色硬橡胶浅苹果绿色乌 金黄 色皮革、橡皮浅苹果绿色铝黄 色铜 口红 色塑 料浅苹果绿色不锈刚不涂色无密封圈(W)银灰色硬质合金银灰色铸 铁红 色三、电器涂色规定电器名称涂 色电 器 名 称涂 色变压器中灰色电力母线A黄 色配电盘浅苹果绿色B浅苹果绿色开关柜浅苹果绿色C红 色油开关中灰色D黑色电线管黑 色四、仪表涂色规定仪表名称涂 色仪表名称涂 色调节阀钢阀体银白色气动引线及供风管白 色铁阀体银白色仪表箱浅苹果绿色执行机构(鼓膜阀体)红 色差压及压力引线保护套管黑 色仪表盘浅苹果绿色汇线槽银白色槽架及支架中灰兰五、工艺管道206、涂色规定在所有工艺管道醒目位置上标出箭头,以示介质流向,并注明介质走向设备位号。箭头应为红色(管道底色为红、黑色时,箭头用白色)。箭头尺寸按规定执行。序号介质名称涂色序号介质名称涂色1新鲜水绿色13氮气(高、低压)黑色2循环上、下水绿色14氢气暗红3生活水绿色15氧气天蓝色4软化水绿色16可燃液体(油类)银白色5消防水绿色17二氧化碳黑色6蒸汽(低、中、高、过热)红色18空气(工艺空气、仪表空气)白色7液氨黄色19其它油类奶油色8氨水黄色20甲醇紫色9硫酸红色21碱液管线粉红色10天然气紫色22通风管白色11蒸汽回水冷凝液棕红23排污管黑色12氨气黄色24排灰管银白色六、建筑物涂色规定墙裙:浅207、苹果绿色(建筑物内部)。墙面:构建筑物内部全部涂白色涂料,合成氨现场构建筑物外墙面涂白色与浅苹果绿色相间(彩钢外墙白色)。30现场建筑物外墙面涂白色。建筑物顶面:红色。建筑物门、窗:外侧浅天蓝色,内侧乳白色建筑物室内上下水管、采暖:涂银粉。造粒塔圆弧外墙面:乳白色(圆弧外墙顶部刷航空标识)七、马路、花园、桥梁等栏杆涂色规定全部刷:浅天蓝色。现场及公共场所车棚:浅苹果绿色。路灯支杆:白色。马路栅栏:浅天蓝色。八、其它涂色及注字规定。1、消火栓、箱一律涂红色,并注明“消火栓(箱)”字样,其它安全设施、警示牌执行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由安全部门统一负责。2、室外地沟内管道不涂色,如刷防腐漆时,在阴沟内208、和接头处按介质进行涂色。3、不锈钢、有色金属、玻璃管、塑料管以及保温管线外有保护层时,均不涂色。4、凡保温后沥青防腐的管道,均不涂色。5、管道注释字体应从设备的管接头。阀体上方醒目处开始标注(相距不得超过0.5m),注释字体为“仿宋体”。6、凡管道外径或保温外径小于50时,不注字,挂牌于醒目处。7、当长杆阀门延伸杆在两楼层或隔墙操作时,不论其管道直径如何,均应在阀门延伸杆上挂牌。8、凡保温外层有保护壳均不涂色。9、警示立柱刷红白相间的颜色。10、除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管道、电仪、阀门按上述要求进行特殊涂色外,其余所有设施原则上一律按企业标志色- -浅苹果绿色为标准色。九、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会209、同相关单位实施。十、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解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制订本管理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特种设备使用过程安全管理。4.职责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21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4.1.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4.1.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有效实施。4.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4.2企业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 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211、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4.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标准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做到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212、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特种设备管理体系的质保手册、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年度检测计划,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等,并负责落实各种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管理体系正常运行。5.管理制度5.1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5.1.1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213、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工作。5.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5.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车间、分厂等)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查并及时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规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按计划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214、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5.1.4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5.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5.1.6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5.2特种设备的使用5.2.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5.2.2特种设备作业人215、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5.2.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对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2.4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5.2.5机械工程部、供销公司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供销公司验证其资质,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机械工程部应向当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登记。5.2.6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216、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执行。5.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3.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5.3.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5.3.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保留自行检查的记录。5.3.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3.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3.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3.1.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5.3.2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217、存档备查。5.4特种设备的检修5.4.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5.4.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5.4.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5.4.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做好记录。5.4.5特种设备改造、大修前,218、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管理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资料核准后下发使用单位,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5.5特种设备的安装5.5.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5.5.2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5.6特种设备的检验5.6.1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5.6.2启用已停运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219、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6.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5.6.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5.6.3.2发生设备事故。5.7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5.7.1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5.7.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5.7.2.1压力容器档案卡。5.7.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5.7.2.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20、5.7.2.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7.2.5压力容器维修前,有资质的单位应向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并应有维修和技术改造方案、图纸、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5.7.2.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5.7.2.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5.7.2.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5.7.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要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5.7.3.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5.7.3.2压力容器的岗221、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5.7.3.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5.7.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效验资质的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7.5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位计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刘化集团公司有关测量管理制度执行。5.7.6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运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车间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报告。5.7.6.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7222、.6.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5.7.6.3安全附件失效。5.7.6.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7.6.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5.7.6.6过量充装。5.7.6.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7.6.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5.7.6.9其他异常情况。5.7.7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安全环保223、监察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5.7.8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水质管理和监测和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能投入运行。5.7.9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使用单位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5.8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5.8.1使用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在施工前向管理部门填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提出申请,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施工。5.8.2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以下制度:5.8.2.1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5.8.2.2巡线检查制度。5.8.2.3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224、期演练。5.8.3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维修、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5.8.4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5.8.5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5.8.6压力管道用压力表、测温仪表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公司有关测量管理制度执行。5.9锅炉的使用要求5.9.1锅炉的安装、改造、使用、检验和管理,参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严格执行。5.9.2 锅炉使用前必须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使用锅炉225、使用登记证。5.9.3锅炉使用必须编制操作法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5.9.4司炉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持证上岗。5.9.5锅炉的维修和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或改造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5.9.6锅炉检修或改造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供相应交工资料,经管理部门核准后交使用单位存档。5.10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起重机械必须有由设备制造企业提供的有关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5.10.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5.10.3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226、内。必须向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注册、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5.10.4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或由有资质单位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5.10.5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5.10.6在用起重机械必须定期进行检验。5.11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5.11.1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5.11.2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5.11.3厂内机动车辆需健全车辆技术档案,227、并报管理部门备案。5.11.4厂内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喷涂厂内机动车辆的统一编号。5.11.5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厂区道路行驶规定。5.11.6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5.11.7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5.11.8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制造的厂内机动车辆。5.11.9不得随意改变厂内机动车辆的原结构及颜色。6.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7.本制度由机械工程部解释。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集团公司监228、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使其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集团公司测量管理程序文件3.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产品开发、质量检验、过程控制、能源计量、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和销售服务等方面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职责4.1仪表车间负责在用生产过程控制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计划编制、维护保养、台帐建立、周期校准等管理。4.2电气车间负责电气参数监视和测量用监视和测量设备以及备品备件的计划编制229、维护保养、台帐建立、周期校准等管理。4.3技术中心负责新建项目配套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和新增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策划。4.4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的申请、使用、维护等管理。4.5机械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停用、报废申请的审批,并组织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4.6供销公司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和对供方的评价。4.7总计控师、总电气师按职责范围负责新建项目配套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和新增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评审及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4.8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230、计划的审定。5.管理规定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管理5.1.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应按生产经营、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安全环保检测等技术要求进行。5.1.2 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应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5.1.3 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应充分考虑使用场所所能达到的环境条件。5.1.4 新上工程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应充分考虑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特性,应在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实现溯源管理。5.1.5设备的设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5.1.6设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要求。5.1.7总计控师、总电气师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监视和测量设备配备计划231、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5.1.8供销公司按批准的配备计划进行采购、验收、贮存、搬运、发放。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评审。5.2.1对新建项目配套的监视测量设备和新增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在正式设计或计划前均应进行评审。5.2.2评审活动由总计控师、总电气师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领导参加。5.2.3评审的内容5.2.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是否满足生产经营需要。5.2.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准确度、分辨率、量程、稳定性、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检测参数计量要求。 5.2.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品质,价格性能是否经济、实用、合理。 5.2.3.4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符合232、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口测量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 5.2.3.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可溯源性,必要时同时配备标准测量设备。5.2.4评审结果,应形成结果,报主管部门。5.3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按照Q/LHGZT-B09-2008采购控制程序4.3条款执行。5.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5.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由负责采购的部门组织,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完好。.2附件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造。.3是否为合格供方。.4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5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合。.6设备是否完好。5.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应有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参加,并提供233、确认的技术依据。无确认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过外来服务提供确认依据。外来服务按Q/LHGZT-BJL-15-2009外来服务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储存环境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其它要求按Q/LHGZT-CGGX-03-2009仓储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5.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运输5.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运输中要轻装轻放,并按说明书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砸、摔。5.6.2标准器具送检要按防震要求包装,按精密仪器发运。5.6.3有特殊要求的测量设备,必须有专人护送。5.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转移5.7.1个人使用的测量器具,离岗时到相关单位办理归还和移交手续。5.234、7.2因管理机构变化需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转移时。各使用单位调配的测量设备。5.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5.8.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文件和安装规程的要求。5.8.2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安装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完成安装建设交工时应向接收单位移交以下技术资料:.1安装竣工图纸及计算书。.2监视和测量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3监视和测量设备所带附件。5.8.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竣工验收,由机械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按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5.9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5.9.1监视和测235、量设备的维护单位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与任务。5.9.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维护制度,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故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提高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好率、投表率和自控率,指导、帮助生产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5.9.3监视和测量设备初次使用前,必须经有资格的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确认的管理办法按Q/LHGZT-BJL-13-2009计量确认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9.4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进行再次确认。5.9.5使用中发现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通报各计量技术机构,及时实施技术措施,对于因拆装不便等因素236、无法及时确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Q/LHGZT-BJL-21-2009不合格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10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5.10.1承担检定(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每月应编制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并实施。5.10.2实施时按Q/LHGZT-BJL-08-2009测量设备的标识、封印管理程序、Q/LHGZT-BJL-0 -2009计量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来填写检定(校准)记录和粘贴标识。5.10.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确定的确认间隔执行。若需要调整确认间隔的,按Q/LHGZT-BJL-10-2009测量设备确认间隔的确定和调整控制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11检定/校准、验237、证人员必须由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检修、维护、安装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承担。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详细要求按Q/LHGZT-BJL-04-2009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1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5.12.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受控的原则,实现A、B、C分类管理。5.12.2监视和测量设备A、B、C分类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以及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及其在使用中的重要程度、环境条件、使用频度等进行。5.12.2.1 A类测量设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及准确度等级高,使用位置和用途非常重要,作为重点管理的测量设备。.1 238、B类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较高,使用位置和用途较重要,作为普通管理的测量设备。5.12.2.1 C类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较低,低值、易耗、一般指示、工具类测量设备。5.12.3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5.12.3.1建帐。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二级单位、车间分别建立明细表(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使用地点、安装时间、管理状态、检定周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A、B、C分类等。监视和测量设备各使用单位对A、B类测量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应对台帐做出及时调整。5.12.3.2技术资料。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结构简单、性能稳定、同类型数量较大的,可按类别建立技术239、资料。5.12.3.3监视和测量设备确认间隔由机械工程部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Q/LHGZT-BJL-10-2009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和调整管理程序制定。5.12.3.4需外送检定的测量设备,由机械工程部统一组织实施。5.12.3.5测量设备的周检率应在95以上,否则使用单位应提出调整确认间隔的申请,确认间隔的调整按Q/LHGZT-BJL-10-2009测量设备确认间隔的确定与调整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12.3.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若国家暂无检定规程的可执行行业发布的校准规范,国家、行业均无及时规范的由执行确认部门编制校准规范,经批准后发布实施。详细规定按Q/LHGZ240、T-BJL-05-2009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5.12.3.7强检监视和测量设备,因上一级检定部门未按时安排检定的,办理监视和测量设备延期使用手续,并将监视和测量设备上的合格证标识改为“准用证”标识,但延期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确认周期的12,否则停止使用,在下一确认周期仍执行原确认间隔。5.12.3.8使用中的C类测量设备,各相关单位计量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使用不当应及时纠正,损坏的应及时更换。5.12.3.9暂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各使用单位或计量技术机构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启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需重新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5.12.3.10测量设备降级、限用、停用、报废,按Q/LHG241、ZT-BJL-21-2009不合格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5.13 标准物质的管理5.13.1集团公司现用化学分析使用的标准物质应选用有营业许可证的专业经营单位的产品,标准物质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号,等级参数,有效日期等。5.13.2质检中心使用的标准物质由专人负责保管产品合格证,保存期为标准物质的使用期,合格证作为该产品的准用凭证。5.13.3对自制试剂,配制完成后应在容器上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名称,配制日期,有效日期,配制浓度及配置人,同时考虑放置环境对配制试剂的影响,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5.13.4自制试剂使用时,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度及其带来的风险,可疑时可自行验证或经上级有关技术部门鉴定。6.24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7.本制度由机械工程部解释。检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检修过程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4.职责4.1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2机械工程部负责协调组织、检查检修工作。4.3生产设施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实243、施安全检修。4.4检维修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检修。5.管理制度5.1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年度大修及临时停车检修、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小修由生产费用支付,装置停车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类别支付。根据检修间隔及设备运行情况,所在单位、检修单位上报年度系统(装置)大修时间和主要年度检修计划,报机械工程部和生产部,由机械工程部汇总平衡,经系统领导审定后于11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于年底下达正式计划。5.1.3主要装置(设备)检修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阀检测校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大中修计划和检测计划执行,如有变动,应办理书面报批手续。主要设备大、244、中修和压力容器返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协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出具图纸,明确质量、进度和安全技术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重要设备(压力容器)的更新改造(返修)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实施方案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5.2检修准备 生产车间要为检修提供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参加检修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手续前,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管道等。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5.2.5检修传动设备及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查验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动牌方可施工245、。检修单位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等票证的落实情况。检修单位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检修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5.3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5.4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因素和施工246、中的安全注意事项。5.5外协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技术、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做好协调工作;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5.6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和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作业。5.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期间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5.8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5.9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维修,联锁开关及超247、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5.10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性能安全可靠。5.11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绝缘良好,外壳必须接地,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5.12电气焊工器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注意稳固,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加装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注意防止曝晒。5.13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校检,248、并有计量监督部门检验的合格证。5.14安全环保监察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5.15项目竣工后,设备所在单位和检维修单位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齐全。5.16检修现场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信号,并有充足的照明。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符合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249、业现场内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检测,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保持良好通风,以防中毒。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可靠。5.17设备检修要求在设备检修中,施工单位与工艺操作人员及时联系,若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施工过程中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进行倒空250、卸压、置换、吹扫时,由设备所在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和污染环境。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5.18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特殊作业,如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电器施工作业、动土作业、厂区断路等作业参照安全作业规定执行。5.19检修竣工安全规定 检修竣工,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双方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双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就质量,安全装置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办理交付手续。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 设备检修结束,管道内必须清除干净,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并有检查251、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生产单位对检修前所加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联系检维修单位专人进行拆除和恢复。6.本制度由机械工程部解释。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及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4.职责4.1安252、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2机械工程部负责组织协调组织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工作。5.管理规定5.1生产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作拆除、报废处理: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失去使用价值。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大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或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划算。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来源。事故后无法修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改造又不经济。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5.2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生产设施所在253、单位填写申请表,报机械工程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5.3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及控制措施,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4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外协施工拆除时,应签订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外协施工的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要求。5.5报废拆除方案批准后,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严格按执行拆除方案。5.6拆除施工前,按规254、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5.7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5.8拆除物件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及时清理运出。5.9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电气、仪表车间确认可行后方可进行。5.10石棉瓦拆除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后方可进行。5.11拆除生产设施,需要爆破作业的,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5.12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输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报废、拆除除上报集团公司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申请办理报废手续。5.13因自然灾害、偷窃等原因造成生产设施丢失的,由使用单位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相关部门同意报255、废后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5.14拆除和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5.15报废的生产设施未进行拆除的要标识清楚,做到有账可查,并将相关材料存档。5.16拆除报废设施的处理拆除后申请报废的生产设施未经批准,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和辅机等拆作它用。对于确需留用的零部件和辅机等,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所有报废的设备,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回收处理,严禁私自留用及变卖、出租和转让。设备拆除回收,应综合比较。处理金额较大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而新设备在短时间内无法到位,需使用报废设备,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组织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使用。6.本制度由机械工程部解释。外256、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合同签订、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外来施工单位或个人。4.安全资质审查与257、确认4.1 工程服务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安全资质要求的外来施工单位不准从事作业。4.2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要求4.2.1 建筑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4.2.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4.2.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危险性大的设备经过主管部门检验,并在使用期限内,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258、施工要求。4.2.4 安全消防设施、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4.2.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施工安全业绩良好。4.2.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5.安全合同签订5.1 施工安全合同应根据实际作业行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2施工安全合同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5.3施工主管部门必须与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签订安全合同,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会审备案。6.安全教育集团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安全合同生效后,由安全259、环保监察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并建档登记。7.安全管理7.1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票、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票证及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7.2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必须做到:7.2.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7.2.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视项目可以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安全指令。7.2.3 公司向外来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260、7.2.4 外来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7.3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7.3.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汽、受限空间、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7.3.2 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搭建。7.3.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禁示。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7.3.4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带防护用品261、。7.3.5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7.3.6施工作业中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报告,并接受安全教育。7.3.7施工中要作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余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污染事故发生。7.3.8 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批准。7.3.9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262、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8.事故管理 8.1 外来施工单位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由于外来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公司职工伤害或导致装置停产及其它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外来施工单位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2 外来施工单位发生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外来施工单位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备案。9.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供方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对供方的评价及采购过程的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备、设施,化工原材料、包装材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工器具等物品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26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安全设备、设施,化工原材料、包装材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工器具等物品的采购控制。4.职责4.1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4.2综合部、生产部、机械工程部、质检中心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4.3供销公司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供方评定,建立合格供方名录。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对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264、的供方,由供销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部、综合部、机械工程部、质检中心及供销公司相关人员共同评价。5.2评价原则:资质全、质量优、费用低、服务好。5.3合格供方评价条件5.3.1被评价的供方,首先应提供其产品合格证或营业许可证、产品的鉴定证明资料(包括省、市认证和鉴定资料)、产品质量证明及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或旁证资料。5.3.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5.3.3对第一次提供关键物资的供方,除提供书面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5.3.4对第一次提供重要物资的供方,需经样品验证、测试、校验和试用合格后,各265、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5.3.5对普通物资,供销公司在进货时进行验证,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5.4供销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并填写、保存供方评定记录表,对同类物资应选择2-3家合格的供方,由供销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5.5经评价为合格的供方由供销公司填入合格供方名录,由供销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6供销公司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合格供方的有效资质进行收集、审查,对上年度供货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但应加强对其所供物资的进货验证266、,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5.7当评价所依据的标准或供方的产品范围发生变化时,必须对供方重新评价。6.本制度由供销公司解释。特种作业培训站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另外,劳动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随后,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下发甘安监267、管六2010300号文件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此项工作,即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培训站(以下简称特培站)是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安监政法2009114号文件通过评审的三级鉴定站,主要负责对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以及上报取证工作。为确保该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安监局的要求,对我公司特培站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机构设置特种作业培训站是刘化集团公司下设的特培站,实行站长负责制,主要负责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站 长:268、杨久宜(公司总经理兼)常务副站长:廖银平(总经理助理兼)副站长:张正堂、李卫权组 员:詹晋森、张喜俊、冯 涛、杨治国、石家虎、凌 明、窦泽兰、刘占跃、张 华、晏 钰。二、管理职能特种作业集团公司培训站,其管理职能设立在综合管理部,实行站长负责制,工作人员不在单独设立编制,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兼职。具体业务由负责职工教育人员承担,主要包括: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加强各培训单位培训质量的管理。督导、协助各单位按时完成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个人档案的收录、汇总,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我公司办证工作顺利完成。另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培站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但是,由于刘化特培站269、是针对企业内部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不对外工作。因此,财务管理有集团公司资产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三、工作职能在省安监局的领导下,在公司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负责对省安监局批准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上报省安监局完成取证工作。四、师资配备鉴于集团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营业性企业,结合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师资配备上主要采取兼职的形式。老师主要有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从事本专业的理论基础过硬、实际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经参加省安监局组270、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老师资格”培训后担任,并定期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资格培训。五、培训基地为有效合理的利用企业资源,避免重复性投资,刘化特培站不在单独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等条件。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做好各工种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按照各单位职能将设立如下培训基地: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高处作业培训基地:建安公司;2.电工作业培训基地:电气车间;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基地:合成氨车间、尿素车间;4.制冷与空调作业培训基地:空分车间;5.危险化学品生产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培训基地:仪表车间。六、培训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与省271、安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内容的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的培训,公司按要求配备相关的培训教材。1.培训形式: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理论培训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以车间、班组、岗位为单位)培训相结合。业务知识与安全知识相结合,充分利用交接班会、安全例会等方式。实际操作培训与工作随机结合,边操作边培训。在工作中培训自己,在培训中提高自己。2.培训课时:除综合管理部安排的取证集中培训外,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理论培训不得少于24个课时,实际培训不少于12各课时,该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在年初制定本年度职工教育计划时纳入该项内容。3.培训要求:按照公司职工教育的272、要求认真填写 “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教育教学报告书”的各项内容。包括培训后考试试卷(理论考试试卷、实际考试试卷),考勤,培训质量反馈信息表等内容归类存档并上报培训站作为年度评审的材料七、相关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接收上级安全培训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有效证件,该证有效期6年,全国内有效,每3年复审一次,每年需要继续教育。每位在岗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为违章作业。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综合管理部按期完成特培站的各项工作,省安监局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如果评审有不符合项,将取消培训站资质,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此,综合部将会同其它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培训基地进行检查,确保各培训工273、作有序开展。安全环保监察部在业务上积极协助特培站的培训工作,根据要求每年安排如下内容的培训并将培训实施计划存档并上报特培站。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2.相关行业安全历史、现状及目前安全状况了解;3.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和事故类型分析;4.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发展方向;5.制定年度企业安全培训计划。九、原关于修订特种作业刘化培训站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刘化集团综合发20093号文件同时废止。十、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解释。第三篇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任务书管274、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7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及日常检维修作业。4.定义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维修。5.检修前的准备5.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任务书。5.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5.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5.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5设备检修276、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5-2008)、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2-2008)、厂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3-2008)、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4-2008)、厂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1-2008)、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7-2008)、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3028-2008)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277、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6.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6.2安全教育内容6.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6.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6.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及使用。6.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7.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7.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7.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278、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7.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7.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7.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7.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7.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7.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279、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7.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7.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8.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8.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8.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8.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8.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280、入作业现场。8.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任务书,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8.6对设备检修任务书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9.1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9.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作业情况。9.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须恢复正常。9.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9.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281、圾等应清理干净。9.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调校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9.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并验收交接。10.设备检修任务书的管理10.1设备检修任务书由机械工程部负责管理。10.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任务书相关栏目。10.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任务书相关栏目。10.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任务书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0.5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任务书进行终审审批。10.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任务282、书(一式2份)检修单位1份后,检修所在班组各一份。11.本制度由机械工程部解释。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1995)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实际规范(SH3047-199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283、4.定义4.1动火作业:在生产厂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以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5.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5.3二级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在进行二级动火作业之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284、告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动火作业。5.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动火作业项目,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动火作业可降级进行动火作业管理。5.5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AQ3028-2008、AQ3025-2008的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照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285、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五级风以上(含五286、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287、,方可离开。6.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管理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时应立288、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出。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7.2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部位和分析项目。7.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按规定时间保留。7.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289、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7.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7.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用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来区分。8.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290、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动火负责人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带到检修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作业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作业人。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291、式两份,一、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所在单位安全员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暂时由所在单位安全员存档;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存档。8.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8.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安全环保监察部相关人员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甲醇罐区、氨球罐区、A/B尿素循环楼、正292、压补焊)。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8.5所有动火安全作业证最终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存档。8.6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按安全环保监察部发放的编号、数量领取,安全环保监察部应建立动火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并对发放进行记录。9.职责要求9.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9.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293、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9.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294、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留火种,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检修现场。9.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295、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作业。9.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9.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9.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10.附则10.1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将以补充规定下发实施。10.2本制度由296、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厂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文件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安全电压(GB 3805-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83)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388.1-9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97、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作业。4.定义4.1受限空间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5.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298、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2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5.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道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定时监测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格式299、见附录。采样点要有代表性。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受限空间,不准留在受限空间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5 照明和防护措施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小于等300、于12伏。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装置,线路绝缘须保证良好。5.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受限空间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5.7监护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301、。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受限空间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6.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6.3作业单位接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6.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必须认真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6.6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的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7 在受限空间进302、行动火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的要求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6.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当班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6.9受限空间作业环境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继续作业。6.10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后方可封闭设备。7.票证使用说明7.1一般化工生产区域内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以及通风不良或者作业受限的构建筑物内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303、业证。7.2施工单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时须认真学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作业证上应填写的各项内容。7.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确认人需签字认可。7.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设备交出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并在作业证上审批签字方可有效。7.5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6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7.7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经施工人员和设备所在单位当班班长确认无误后在确认人处签字,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7.8受限空间内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发生改变,应重新办理受限空304、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继续作业。7.9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交出单位负责办理(谁作业谁办理的原则)。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负责人,一份交审批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7.10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7.11受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对检修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后方可封闭。7.12安全分析标准:CO30mg/m3; NH330mg/m3; H2S10mg/m3; O2:18-21%(体积比); SO210mg/m3; 氮氧化物5mg/m3; CH3OH25mg/m3。8.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解释。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盲板抽305、堵作业中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4.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5.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5.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306、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5.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5.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5.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6.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6.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6.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6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6.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6.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6.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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